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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转让合同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1 16:34:28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宾馆转让合同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宾馆转让合同

篇1

丙方:(宾馆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就甲方将位于的宾馆,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本宾馆转让合同范本:

第一条 甲方与 年 月 日前将位于 宾馆{面积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 ,月租为人民币,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 }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乙方在 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租用期内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的同意转让店铺,如由甲方原因导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第八条如果宾馆转让合同范本签订前政府下令撤迁店铺,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如果合同签订后国家命令撤除店铺,使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盖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

第九条 宾馆转让合同范本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篇2

丙方:(宾馆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就甲方将位于的宾馆,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本宾馆转让合同范本:

第一条 甲方与 年 月 日前将位于 宾馆{面积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 ,月租为人民币,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 }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乙方在 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租用期内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的同意转让店铺,如由甲方原因导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第八条如果宾馆转让合同范本签订前政府下令撤迁店铺,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如果合同签订后国家命令撤除店铺,使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盖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

第九条 宾馆转让合同范本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篇3

土地交易机构是交易场所和组织主体的统一,既不能成为其他中介机构的交易平台,在土地交易组织方面也具有行政指定的相对垄断权,并不纳入竞争领域而与其他中介机构成为平等的市场主体。我市设立的土地交易机构,应充分考虑场所和组织主体的统一性,配置好相应从事评估、拍卖、招标等方面的工作机构和专业人员。

二、关于必须进场交易的土地使用权内涵问题

(一)关于必须进场交易土地使用权范围。对必须进场交易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应严格按省《规定》执行,包括:(1)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宾馆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厂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但必须依法经过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5)工业厂房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以外的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也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内涵界定。根据省《规定》的精神,土地使用权与经开发建设形成房地产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区别的。对此,可以投入建设资金占工程总投资比例25%为界限,未达到25%的界定为纯土地使用权转让,达到25%及以上的界定为房产(即因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而导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下同)转让。

三、关于国有(集体)性质房地产转让涉及有关问题

(一)关于国有(集体)企业整体产权转让涉及的房地产交易。根据国家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国资委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通知》(粤府〔*〕75号)规定精神,考虑企业整体改制产权的不可分割性和改革的特殊性,该类转让可在国土(房产)部门参与改制方案审查的前提下,以整体处置方式直接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

(二)关于单位转让单一国有性质房地产(集体性质房产参照国有性质房产执行,下同)的交易。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是属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依照省《规定》在土地交易机构交易;二是属房产转让的,可在产权交易市场和房地产交易市场选择其一进入交易,具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三)关于国有(集体)性质房地产转让的程序。可按转让类型适用不同的程序规定,属单一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依照省《规定》的程序进行,国土部门负主要监督责任;属整体转让和单一房产转让的,按国家的《办法》和市的《意见》规定的程序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主要监督责任。有关房地产依法转让完成后,凭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国土(房产)部门方可给予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关于特殊类型的国有性质房地产的转让。一是金融类企业国有性质的房地产转让,属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进入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属房产转让的,凭其出资人或授权经营人的批准文件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二是外地(包括中央、省驻汕)单位的国有性质房地产转让,应按规定要求其进入交易机构(属房产转让的可不在本市产权交易机构交易),国土(房产)部门凭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关于有关遗留事项的处理办法

对在我市《意见》实施前已转让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和照顾内部职工转让的房产等情况,考虑到其大都有历史原因,根据依法办事和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对此类遗留事项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对在我市《意见》实施前已转让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国有(集体)性质房地产,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1、属省《规定》生效前已转让的纯土地使用权,根据法律不溯及以往的原则,按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文件和合同约定执行,不须再进场交易;2、属《意见》实施前已转让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按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文件和合同约定执行,免予进场交易;3、属省《规定》生效后已转让的纯土地使用权,以及《意见》实施前未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转让的房产,应一律进入交易机构重新依法交易。

篇4

目前,国际企业进入中国物流市场的手段主要有贸易式进入、契约式进入和投资式进入三种。(1)贸易式进入是通过向目标国家出口产品或服务而进入该市场,是非资本性进入。采取贸易式进入方式是国际企业进入中国物流市场早期的主要形式,主要是提供物流设备及装备,包括通讯、网络、计算机等软硬件的供给。这类进入方式的特点是形式简单,竞争对手明确,但由于产品的价值增量较小而缺乏持久的竞争力。(2)契约式进入。契约式进入是国际企业通过与目标国家的法人之间订立长期的、非投资性的无形资产转让合同而进入目标国家,是一种“非股权安排”。契约式进入的主要方式包括授权经营、技术协议、服务合同、管理合同、分包合同等。契约式进入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十分普遍,但在物流业,契约式进入方式尚未成为国际企业开拓中国市场的重要手段。(3)投资式进入。即通过直接投资进入目标国家,将资本连带本企业的管理技术、销售、财务以及其他技能转移到目标国家,建立受本企业控制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投资式进入是目前我国物流企业所面临的主要竞争方式。

具体来说,我国物流业的应对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以退为进的发展策略。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整体规划缺乏战略意识、管理理念和方式落后、专业化程度不高、粗放式经营等多种原因,中国绝大多数中小物流企业还显得比较稚嫩。面对强大的国际物流企业,就实力与规模均处于绝对劣势的我国中小型物流企业来说,如果效仿跨国公司的市场经营策略来保护自己原本就不大的市场份额则会力不从心,并且无论是采取提高结构壁垒、增加可预期的报复还是降低竞争诱惑力的市场防御策略,其代价和成本均难以得到有效的弥补。

其二,主动出击的策略。对于具备了一定的与跨国公司竞争实力的少数大型物流企业来说,可以适时地有针对性地采取主动出击的策略来发展自己,并在国际竞争中谋求发展和壮大。大型物流企业不仅是我国民族工业的中流砥柱,更是中国企业做大做强走出国门的希望。主动出击的策略的主旨是“技术+品牌”。技术创新的重点应集中在发现全新的市场机会和组织与管理的流程再造方面。我国的大型物流企业不能只通过为跨国公司提供OEM或ODM来谋求生存,如果没有自己的品牌,必然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制约,所以,大型物流企业应大力进行品牌建设,通过品牌获取产品溢价。

其三,韬光养晦的策略。客观地说,目前的物流业整体上还不具备与与国际跨国企业一争高低的实力,韬光养晦,苦练内功,凝练优势,乃是明智之举。中国物流企业的优势主要表现在本土优势,具体来说:①我国的物流设施设备尽管并不十分先进,但却拥有丰富的资源,并且价格低廉,具有较强的竞争力;②我国的物流企业经过长期的运作,业务网络初具规模,且与政府主管部门建立了较为密切的联系,这无疑提高了外资进入中国物流市场的门槛;③文化底蕴优势。国内物流企业更易于了解顾客的需求、行为方式与习惯,更容易形成供需双方的良好沟通,国外企业在这方面则要需付出更多的“进入成本”。在发挥优势的同时,我国物流企业还应改变经营管理理念,树立现代物流观;积极寻求资本市场支持,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加快物流市场体系的培育与完善;政府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物流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同时,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组织,加强物流行业的协调与自律,打破行业、部门和地区保护主义,坚决消除地区封锁和有碍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建立完善的人才使用与激励机制也刻不容缓。经过不懈的努力,当我国的物流企业在市场上拥有相当的品牌知名度,同时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时,可以考虑凭借自己的核心能力开拓国际市场,与跨国公司展开有效率的竞争,在获取尽可能多的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同时,逐渐取得与跨国公司竞争的相对比较优势。

作者单位:潍坊学院

参考文献:

[1]张建新,张焕滕,姜玲编著.物流第三利润源[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152-159.

[2]廖金泽著.非常危机[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32-40.

[3]戈登,沃克著,刘刚译.现代竞争战略[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77-80.

Analyse the Competitive Strategy of Our Logistics Enterpris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Globalization

Lu Xue Shan

篇5

股权收购意向书范文1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书(下称“本意向书”)由下列各方于__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其中:甲方与乙方合称“转让方”,丙方与丁方合称“受让方”。 鉴于:

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__宾馆二楼,营业执照注册号是: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与乙方共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转让方、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项目公司股权事宜形成共识,并达成本意向书如下:

一、__的所有权

转让方确认,项目公司正在建设和合法拥有位于__电站,该电站总装机容量为__mw(以下简称“项目”)。

二、转让方式及价款

1、各方初步同意,项目总造价及转让方取得的股权转让溢价款项之和为

万元(即

元/kw),其中包括受让方为受让转让方的股权而共应支付的转让价款及项目公司的贷款。转让方在__年__月__日前向受让方支付不少于

万元的转让款,在__年__月__日前支付__万转让款。即在__年__月__日前支付转让款__万元。此款由丙、丁方按拟所受让的股权比例支付。最终交易价格待受让方结束尽职调查后由双方根据各项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调整。

2、各方同意,由受让方共同收购项目公司中全部股份,初步拟定丙方受让项目公司__%的股权,丁方受让项目公司__%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

3、各方同意,股权转让时,应由受让方先受让项目公司__%的股权,转让方保留__%的股权作为对项目建设质量的保证;

转让方所保留的__%的股权转让款,转让方以质保金的形式予以支付。待项目建成全部通过竣工验收手续后,受让方再行收回剩余__%的项目公司股权。

4、股权转让后,仍由转让方代持股权。

转让方法定代表人仍为项目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项目公司印章交由实际控股方管理。

5、转让方负责在转让过程中与有关政府方面的协调工作,确保转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项目建设管理

1、受让方同意,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项目由转让方之一(“总承包方”)作为交钥匙工程进行建设(包括设备采购与安装)。

项目建成后,总承包方以交钥匙的方式,将项目(包括送出工程)交付给项目公司。各方同意,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变更

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其它法律文的主体及修改的关条款。该等合同附件应与正式的项目转让协议同时签署。

2、转让方同意,在项目建设期间,受让方有权委派相关管理人员或委托监理公司对项目的工程及质量进行过程监督管理,转让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3、总承包方应保证建设资金的使用,保证按期完成建设项目。

每推迟一天由总承包方承担

元违约金。

四、增资、中小企业融资

各方同意,股权转让后,如项目建设需要项目公司追加资本金或需要各方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则各方应当按照各自股权比例增资或进行中小企业融资。

五、受让方将在本意向书签署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首批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甲方同意在收到该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后准备受让方和/或其所委托的专业顾问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积极接待和配合受让方尽职调查小组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六、非外资控股及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

受让方同意在__年前将保持项目公司为国家关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关规定下的中资或中资控股公司;同时转让方同意,__年起项目公司可变更为外资控股的公司。

受让方同意放弃__年的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转让方用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所进行的中小企业融资由转让方享有和支配。

七、其他

1、各方同意全力推进本次股权转让的工作。

在受让方完成尽职调查工作以后,各方应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就股权转让事项签署框架协议,并根据框架协议的内容开始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谈判和文件草拟与签署。

2、各方同意,在转让方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转让方__万元转让款的前提下,在本意向书生效后[__]日内,不与任何第三方就本意向书之内容进行接触与谈判,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意向书内容有关的协议或给予其相关的承诺。

3、各方确认并同意,在本意向书签署前和存续期间,一方已向对方披露的有关其经营、财务状况等所有信息(不论以何种媒介表现)(以下合称“保密信息”)应为保密信息。

除非各方另有书面约定,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除为本次项目转让之目的或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外,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各方在本款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意向书的失效或终止而终止。

4、本意向书应为各方今后订立项目股权转让的正式合同以及其它法律文件的基础,本意向书在各方签订正式的项目股权转让法律文件后失效。

5、由本意向书引起或与本意向书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分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在上海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6、本意向书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7、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在正式的转让合同中约定。

8、本意向书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各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因此,各方已促使其授权代表于本意向书文首之日签署本意向书,以昭信守。

甲方:__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__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丁方:__有限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股权收购意向书范文2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鉴于乙方欲,甲方有收购乙方相关资产意向,经双方多次协商,现就收购事宜达成意向如下:

一、甲方收购乙方的资产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1:土地(土地证号:面积)

2:房屋

2:设备

(具体明细详见本意向附件《收购资产清单》)

具体收购资产范围由双方协商同意后在正式资产收购合同中确定。

二、收购的尽职调查

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其律师对所涉收购资产状况进行尽职调查,甲方应当如实向律师提供转让资产的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甲乙双方均同意,在乙方已经确认其对该资产收购项目所涉事项的尽职调查完成后,方可签订《收购协议》。本《意向书》的签订不表明双方必须在此基础上签订《收购协议》。

三、意向书的变更和解除

1:未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变更和接触本意向书。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变更或终止履行本意向书。

3:本《意向书》在双方正式签订《资产收购合同》后终止。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意向书》的内容及双方各自提供的资料保密,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得泄露获得对方的相关资料和谈判信息。

五、其他事项

(手写)或直接填写(无)

六、成本与费用

双方各自承担执行本《意向书》产生的成本与费用(包括相关方的顾问费)。

七、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意向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 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章 :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 日期:

股权收购意向书范文3收购方: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玛纳斯澳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收购方与转让方已就转让方持有的玛纳斯澳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为进一步开展股权转让的相关调查,并完善转让手续,双方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书,本意向书旨在就股权转让中有关工作沟通事项进行约定,其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进行股权转让没有约束力。

一、收购标的

收购方的收购标的为转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 1 %股权、权益及其实质性资产和资料。

二、收购方式

收购方和转让方同意,收购方将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有关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除本协议作出约定外,由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三、保障条款

1、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协议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及时、全面地向受让方提供受让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受让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

并应当积极配合受让方及受让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转让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4、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转让方承担;

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5、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能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签订和履行该协议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保密条款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3) 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五、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转让方和受让方未能在

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受让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4、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受让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

股权收购意向书范文4一、收购标的。

二、收购方式及收购合同主体。

三、收购项目是否需要收购双方股东会决议通过。

四、收购价款及确定价格的方式。

五、收购款的支付。

六、收购项目是否需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七、双方约定的进行收购所需满足的条件。

八、排他协商条款。

此条款规定,未经收购方同意,被收购方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协商出让或出售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否则视为违约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九、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

该条款要求目标公司向收购方提供其所需的企业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收购方更全面的了解目标公司。

十、保密条款。

该条款要求收购的任何一方在共同公开宣告收购事项前,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人披露有关收购事项的信息或资料,但有权机关根据法律强制要求公开的除外。

十一、锁定条款。

该条款要求,在意向书有效期内,收购方可依约定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进而排除目标公司拒绝收购的可能。

十二、费用分摊条款。

该条款规定无论收购是否成功,因收购事项发生的费用应由收购双方分摊。

十三、终止条款。

该条款明确如收购双方在某一规定期限内无法签订收购协议,则意向书丧失效力。

范本一:股权收购意向书

收购方: 转让方: 鉴于,收购方与转让方已就转让方持有的 公司(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为进一步开展股权转让的相关调查,并完善转让手续,双方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书,本意向书旨在就股权转让中有关工作沟通事项进行约定,其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进行股权转让没有约束力。

一、收购标的

收购方的收购标的为转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 %股权、权益及其实质性资产和资料。

二、收购方式

收购方和转让方同意,收购方将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有关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除本协议作出约定外,由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三、保障条款

1、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协议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及时、全面地向受让方提供受让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受让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

并应当积极配合受让方及受让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转让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4、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转让方承担;

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5、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能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签订和履行该协议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保密条款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五、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转让方和受让方未能在

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受让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4、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受让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

范本二:##股份有限公司与##集团关于A公司股权收购之意向协议

日期:二零零 年 月 日

本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当事方于200X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上海市签订: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为注册在上海的一家大型企业集团,持有A公司85%股权。

篇6

经过4 年牢狱,兰世立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自己曾经一手创建的市值几十亿元的东星集团已经不复存在,现在的东星集团只是一个困守在湖北钟祥乡间、年营业额仅400 万元的小公司。此时的他,也早已没有了8 年前商界狂人一掷120 亿飞机订单的豪气。

与入狱前的高调相比,出狱后的兰世立异常低调,没有在任何公开场合亮相,也未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事实上,一个多月来他完全隐藏在纷扰的媒体关注背后,显出蓄势待发的气势。

即便在狱中,兰世立也没闲着。除了写回忆录,他还通过兰剑敏指挥东星集团进行一系列、繁琐的诉讼和举报。这使得囹圄中的兰世立总能让外界关注到自己,得到媒体的聚焦。当然,他也因过度活跃而付出代价。据了解,兰世立刑满出狱的时间是今年的11 月23 日,按照减刑政策,兰世立本应在5 月份就出狱,而实际刑期却多了3个月。

最终,兰世立以病残的理由申请得以出狱。在狱中,他一直是头号监控对象。监狱外的人探视任何服刑人员都没有见兰世立这么难。

现在,他自由了,终于不用再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商业王国坍塌而只能以决绝的遗书表达悲情。很多人不免猜测,他接下来会做些什么,他的东星事业又能否东山再起。

对于兰世立而言,局面显然正在向好的方面转机。

底牌

8 月28 日,东星集团宣布,已收到东星诉融众股权纠纷案及东星诉钟祥旅游合同纠纷案二审均裁定发回重审,两案一审中均判定东星集团败诉。而就在三个月前,中途接手东星诉融众案的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有西,还形容案子的情况已经是“癌症晚期”了,翻案难度很大。

2008 年“世界航空灾难年”,全球金融风暴所导致的石油价格暴涨,几乎席卷了所有经营民航飞机的公司。扩张如东星航空,营运成本过高和因运输量下降很快导致公司收入急剧下降。东星航空在资金紧张的困境中苦力挣扎、分身乏术,通用公司多次催要(飞机)租金未果。

为挽救资金链紧张的东星航空,东星集团在2008 年4 月将集团旗下的东盛房地产委托给融众集团经营。同年7 月,东星集团以3.15 亿元将东盛房地产100% 股权转让给两名自然人李军和杨嫚。

当月,东星集团、兰世立与融众指定的自然人李军、杨嫚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兰世立亟待靠东盛抵押融资救东星航空,签下了对他异常不利的合同。相当于将东星集团最有价值的资产东盛地产全部押上,豪赌东星能借此顺利渡过资金难关。

而东星航空形势急转直下。民营航空业普遍的资金危机非但未能在第二年好转,东星还遭遇了民航中南局的一纸停飞令。这直接导致东星航空在一月内宣告破产。2010 年4 月,兰世立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有期徒刑4 年。从戴着民营航空第一人光环的湖北首富到深陷囹圄,兰世立曾经的殷实资产几近“耗尽”。

彼时,为了拯救东星航空而作为融资工具的东盛地产亦陷入股权纠纷,其股权在2012 年5 月10 日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给自然人李军、杨嫚。据兰世立侄女、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透露,东盛地产现估计价值超过30 亿元。其核心项目为“光谷中心花园”(现为“光谷国际广场”)。

东星称,李军和杨嫚系融众集团的员工,股权实际控制方仍为融众,对方在支付8550万元后未再支付。东星认为融众违约,将其诉至法庭,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该案一审在经历三年时间后,以东星败诉告终。

东星诉融众案对于狱中的兰世立意义重大,是他日后有机会翻牌的关键。因为此时东星集团除了股权被融众控制的东盛地产,有形资产只剩下位于湖北钟祥的一处景区。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局势一直对东星集团不利。

但就在兰世立出狱后不到一月,最高人民法院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东盛地产股权的判决要求发回重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这让价值30 亿元的东盛地产最终归属发生了变数,其所有权可能再次回归兰世立。

加上今年6 月,湖北省高院对东星集团与湖北钟祥旅游公司的钟祥风景区经营权一案发回荆门市中院重审。东星集团可以说已暂时扳回两局。

缩水的资产

兰世立入狱期间,因东星航空破产,东星集团资产瞬间缩水蒸发,留下来一堆艰难的诉讼官司。唯一正常经营带来盈利的是湖北钟祥乡间的黄仙洞景区。

2003 年,东星集团与湖北钟祥市旅游投资开发公司( 归钟祥市政府管理) 签订合同,得到其中部分景区40 年的经营权。

黄仙洞景区门票60 元钱,除了黄仙洞景点之外,还包括洞旁一个每天只能供应一小时热水的酒店。酒店修于2003 年,虽然对外宣称三星级,但只有三层,房间内的装修和设施显出年久失修的陈旧感。8、9 月旅游旺季,景区却游人稀松。

酒店旁的两栋未完工楼房,现在被附近村民当做停放摩托车的场所。这两栋楼本来是东星集团计划建成酒店的,由于2008 年以后资金跟不上,成了烂尾楼。现在黄仙洞的年营业额只有400 万元左右,而就在6 年前,凭借曾经的东星旅行社强大的拉客能力,黄仙洞景区一年的营业额就超过4000 万元。

“原来旅行社还在的时候,每天团队游很多,现在则基本靠周边的散客支撑。”东星集团黄仙洞景区的负责人邵宇接受采访时说。2006 年前后,距离黄仙洞不远的明显陵景区,是世界文化遗产,国家文物保护单位,东星集团曾经是明显陵景区的合作单位,当时游人如织。2004 年,东星集团不得不在明显陵进口附近修建起游客中心用于周转游客。

车队、景区经营开发、旅行社、航空公司、东盛房地产,曾经是兰世立打造的完美产业链条。但兰世立入狱之后,如多米诺骨牌,东星航空破产,房地产被抵押,东星集团旗下的旅游业逐渐萎缩。

极盛时期,东星国际旅行社的旅游车队曾经有500 多辆涂有东星标识的旅游巴士。由于游客众多,东星国旅与距离黄仙洞不远的明显陵景区合作,在进口附近修建起游客中心用于周转游客。现在,这里的仿古建筑墙面斑驳,偌大的院子杂草丛生。

“旅游巴士大多数都报废了。”邵宇介绍,“2009 年资金短缺之后,年检变得很困难,交运那边让我们每辆车要交20 万元的保证金,东星集团给不起,只能闲置报废。”

东星旅行社拥有的另一处温峡水库6 个岛屿,其中三个岛当年开发成了旅游景点(东星集团称之为莫愁湖景区),现在已经没有接待游客的能力。绕莫愁湖景区,东星集团曾建设了一支有着近20 艘快艇的船队,这些快艇现在或停泊在野战岛的码头,或搁浅在滩涂之上,大多数已经由于年久失修而废弃,目前只有一艘可以行驶。

此番萧条景象很难让人想象到湖北首富曾经的风光。据估算,东星航空可见的固定资产不足1000 万元。兰剑敏称,东星集团目前在武汉连公开的办公地点都没有,武汉仅剩的50 名员工,办公地点在兰剑敏家中,“主要工作也就是处理文件而已。”

争抢唐僧肉

与东星集团的现状形成对比的是,在兰世立入狱之后,东星集团旗下的旅游、航空、地产三大主营板块的资产均存在低价贱卖和蹊跷收回又转卖的情况,而多个公司牵扯其中。

2003 年,东星集团进入钟祥之后,投资30 亿元,逐步建成黄仙洞、莫愁湖、明显陵、大口林场四大景区,并建成东星国际大酒店等多个酒店,但现在除了黄仙洞和莫愁湖之外,其他资产都已与东星集团无关。

东星集团原计划在大口林场建设自然公园,但在2010 年左右,大口林场被强制收回,理由是东星集团拖欠了几百万元的景区租赁费用,当时东星集团为开发大口林场修路、做基建投资了起码几千万元。后来,大口林场被汇源集团董事长朱新礼收归旗下。不久,东星集团的景区又被低价转给汇源集团,用作开发“中国农谷生态旅游园”。

而在客店镇的东星国际大酒店,当时东星集团花费了近2 亿元建成,但随着东星航空破产,2010 年该酒店仅以6600 万元的拍卖价被三特索道公司获得,至今这个酒店仍然被闲置在栎树湾。

东星集团在神农架景区也遭到类似的待遇,东星集团之前以1000 万元年租赁费拿下部分景区,先后投入2 亿多元改造,兴建东星国际大酒店和红坪宾馆,结果由于2009 年东星航空破产之后当年未如期上交租赁费用,2010 年被神农架方面收回,匪夷所思的除了景区,还把东星集团旗下的酒店、旅行社、旅游车队等资产一并收入囊内。东星集团的投资血本无归。

在钟祥景区范围内,东星集团同样投入大量资金。据目前兰剑敏诉讼中的估算,这部分资产保守估值为10 亿元。但在2011 年,东星集团经历航空破产、兰世立入狱等一系列风波后,对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之后东星集团向法院。此前,荆门市中院的一审判决,支持了钟祥方。东星集团随后上诉。今年6 月,湖北省高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这是兰世立入狱4 年后,兰剑敏和东星集团苦力支撑、追回资产损失的第一次胜利。不过上述所有资产被哄抢贱卖收回,与东星航空破产清算过程中被国有垄断集团联合蚕食比起来,都算是小巫见大巫。

兰剑敏向《中国民商》介绍:东星航空破产清算之前,东星航空的诸多资产已经被国航占有。为了配合国航的强行收购,且不想承担东星的负债,直接导致了包括中航油和十几家机场在内的国有资产集体流失,最后的清偿率仅为15%。最后参与拍卖的资产也只有少量的航材和根本与航空经营无关的一个五星级大酒店。

“众所周知航空公司最值钱的飞行员、飞行航线和航时均未折算成资产参与拍卖。了解东星航空初建历史的人都知道,东星购买飞行员最低的转让费用也高达300 万,大多数甚至超过400 万之多,这些资源为何不算东星航空的资产进入拍卖?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兰剑敏说。

由于政府的深度介入,东星破产的处置方处于绝对强势的地位。政府可以用公义的借口任意低估资产价值。兰世立在一份材料中称,成功收购东星航空的中航集团湖北分公司不仅无偿使用了东星航空的飞机、飞行员、空姐及所有的资产、设施、设备、办公用具,“连他们使用的办公用纸和一次性水杯都是东星航空的。”

原东星航空多年积淀开辟的民航市场份额同样被中航集团顺利接手,国航湖北分公司人员称,“目前国航湖北分公司队伍稳定,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可观”。

东星猜想

东星航空曾是国内发展最快的民营航空公司,一起步即赢得全球最大的两家飞机金融租赁巨头空客、GE 合作。彼时湖北首富兰世立以20 亿身家进军中南航空市场,刚热身就放言要购买租赁超过二十架空客飞机,震惊国际航空界。

兰世立赌性很强,敢做别人不敢做之事。创业18 年中他共涉足电子、餐饮、房地产、车队、旅游、公路、电信、航空、酒店等近20 个行业,而航空业成为他声名鹊起的高峰。东星航空初始注册资金只有8000 万元,兰世立却不可思议地以1.8 亿元签下了由空客和GE 商用航空服务公司提供的20 架价值逾百亿元的飞机租购合约,且为卖方贷款,兰世立毋需担保,不用抵押,亦无首付。至今市场上仍流传着这一“空手套白狼”经典案例。

东星航空在极短的时间内建立了遍布武汉、广州和郑州的运营基地,拿下武汉飞上海、广州等国内黄金航线,更执飞了令其他民营航空羡慕的港澳航线。兰世立后来在狱中撰写的《卿本无罪》一书中称“开航当年便盈利1000 多万”。

兰世立曾经希望利用航空、旅行社、车队以及景区铺陈一个完善的产业链,利用两年时间完成地产、旅游到航空的交接,但是所有条线的烧钱速度均超过了计划,东星国旅曾是兰世立最赚钱的业务,自从办航空以来,兰世立一直从东星国旅拿钱往东星航空投,后来,又是东盛地产。

东星公司深层资金链危机虽然在2008 年已被媒体广泛关注。但此时若没有政府的深度介入,也许东星航空不会那么快走向灭亡。2009 年3 月,民航中南局根据武汉市政府一纸公函责令东星航空停飞。

东星航空拥有的航线与航班是重要资产,一旦停飞,其资产价值就等于零,航空公司所有的心血和成本都将付之东流。有了政府的虎视,也没有人敢大胆不经过授意接下东星航空的资产。

尽管时运不济,东星航空当时已累计欠债5 亿元,但东星集团提供的一份经过公证的东星航空资产负债表显示:东星航空破产前净资产1.57 亿元人民币,总资产8.03 亿元人民币,其中未包括航空公司最核心的资产:飞行员价值、航线和航行、公司经营许可、市场网络增值、9 架飞机。

这些都不能支持东星航空远离破产命运。2009 年3 月14 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给民航中南局的函件中称“因为中航与东星航空的重组工作遇到人为障碍”。3 月15 日,武汉市交委申请东星航空停运。之后,兰世立在珠海机场被警方控制。3 月30 日,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书》,武汉市中院以高效率当天受理,并飞快对东星航空处以极刑:破产。

1000 天快速崛起,9 架飞机48 条航线的攀爬与辉煌,走向覆亡却用了不到30 天。由于东星航空破产,兰世立入狱,东星集团旗下第一业务——国际旅行社因老板不在,拿不到低价机票、资金周转不灵而大部分倒闭关门——分布全国的4600 名员工流失殆尽,几百台车没钱加油,只能停运。身在狱中的兰世立,“眼瞧着自己的资产像冰块一样无声地化了”。

很多人认为东星航空已经没有未来。但是兰世立出狱,又激发了新的想象。

40 亿反击战

2011 年9 月1 日,尚在狱中的兰世立通过其侄女、东星航空母公司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对原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提出举报。举报信中详述袁善腊在东星航空融资、债务纠纷及兰被抓等事件中的角色,举报信直指袁善腊为东星航空破产事件的幕后策划者。

袁善腊,被认为在东星航空以东盛地产抵押,向融众集团融资中扮演角色。

2008 年1 月,兰世立向融众管理(融众集团子公司)借款1000 万元。其中东盛地产作为担保人,这是东盛地产第一次同融众集团发生担保债务,融众集团董事长谢小青代表融众签字。

三个月后,为了进一步获得融资,兰世立方面与融众集团签订资产托管协议,双方约定兰世立一方将东盛地产委托给融众管理经营。在这份托管协议中,兰世立一方需要每月支付给融众管理的委托管理报酬高达790余万元。

至今,融众集团的政府背景被人猜测,兰剑敏隐讳地告诉媒体,上述借贷关系是由一位武汉市政府官员介绍的,融众集团之所以收取高额管理费是企图借合法的管理费掩盖其对东星集团发放高利贷的事实。

熬过几个月之后,在资金重压之下,兰世立孤注一掷,选择通过转让东盛地产股权的方式,以期获得3.15 亿元资金挽救他一手打造的东星航空。而融众集团在仅支付了8550 万元后,便以东盛地产存在诸多事前未告知的债务问题为由不再支付,后实际控制东盛地产股份。

这起现在估值超过30 亿元的东盛地产的股权纠纷案,核心在于2008 年7 月7 日兰世立方与李军、杨嫚一方签订的关于东盛地产的“股权转让协议”是真实的股权转让还是作为融资抵押的手段?

兰剑敏向媒体透露,这份股权协议,从始至终都是与融众集团在谈,李军、杨嫚始终未现身。之后的股权转让资金也是由融众集团付款。

律师陈有西认为,当时的东盛地产优良资产达到20 多亿元,只以3.15 亿元转让,这样的股权转让合同显失公允,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该合同名为股权转让,实为股权质押贷款。股权只是在借贷时被用来临时抵押,在资金链危机解决后将被全部赎回。

兰剑敏也表示,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公司股权是不可以办理股权抵押手续的,民间借贷也大多使用股权转让形式进行质押。

不过李军、杨嫚及融众集团方面的律师认为,此股权转让协议是真实有效的,并不是融资的抵押。同时否认李军、杨嫚是替融众方面受让股权。之所以由融众方面代为支付股权转让款,是受李军、杨嫚方的委托所致,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兰世立对于东盛地产的争夺,在司法层面博弈着。但关于东盛地产股权转让的“假章风波”让这场争夺更显吊诡。

今年6 月16 日,兰剑敏突然向媒体发出消息,“在调取东盛地产工商登记资料时,发现东盛地产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大会变更决议》、《出资转让协议》中兰世立的签名及东星集团的印章皆系伪造,已将新证据递交法院。”

篇7

   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内物流企业既有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残酷的市场竞争。2002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对外商开放国际货运企业的控股权。至此,在道路运输、货代、仓储、快递、辅助服务等物流领域涉及到的主题行业中,我国均已按照WTO承诺对外商开放了控股权。现代物流作为一种先进的组织方式和管理理念,被广泛地认为是企业降低物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外的第三利润源泉。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都在加紧现代物流形态的研发。世界物流业强手纷纷抢滩中国市场已是必然。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本文试从分析国际企业进入中国物流市场的动机及竞争态势出发,对跨国竞争条件下我国物流企业的战略应对,进行了理论上的阐述。

   

    1 国际企业进入中国物流市场的动机分析

   

    目前,中国物流市场的跨国物流公司基本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空运、速递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如UPS、TNT、 FedEx等;另一类则是以海运为主,逐步向综合物流发展,以马士基和美集为代表。而对其进行研究则首先要从国际企业进入中国物流市场的动机分析开始。

   

    1.1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与跨国物流经营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Vernon?1966)认为,企业可以根据其产品的生命周期在国内或国外选择生产基地,即①国内生产阶段。此阶段包括产品开发期和成长前期,此时产品及工艺均未定型,属知识密集型而非资本密集型,需要投入科学家、工程师以及高度熟练工人的劳动,同时为了完成各种改进,又必须尽可能接近消费市场,以便取得足够数量的信息反馈,故宜在本国组织生产;②在海外发达国家设厂生产阶段。此阶段包括产品成长后期和成熟期,此时企业在国内遇到了激烈的竞争,但相对于国外企业却拥有其独特的知识资产优势。这时,企业宜在海外发达国家投资设厂,利用自己的知识资产优势和东道国的半熟练劳动力,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确保对当地市场的占领,而在国内,则可以停止该产品的生产,转向生产更为优异、价值更高的产品;③在发展中国家设厂生产阶段。此阶段包括成熟期和衰退期。这时,产品高度标准化,工艺流程规范化,国内市场已趋于饱和,保持低成本是企业的重点。发展中国家低廉的半熟练劳动力以及广阔的市场正符合此时产品生产的技术要求和经济要求。故此阶段宜将生产基地移至发展中国家。

   

    20世纪初,由农产品流通引出,在美国出现了物流观念的启蒙,到20世纪80年代,随着MRP、MRPⅡ、看板管理、准时化生产等先进管理系统的引入,物流进入了成熟与管理现代化阶段。从发达国家来看,现代物流的功能是设计、执行以及管理客户供应链中的物流需求,其特点是依据信息和物流专业知识,以最低的成本提供客户需要的物流管理和服务。很显然,发达国家的物流业已处在其生命周期的第三阶段,因此,向发展中国家渗透已是必然,而刚刚跨入WTO的中国则是首当其冲。

   

    1.2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与跨国物流经营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Dunning?1977)认为,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从事跨国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三者结合的结果。在企业对外投资与跨国经营中,前两项优势分别表现为先决条件和动力机制,第三项优势则决定企业展开这些活动的空间。①所有权优势。一家企业能够成功地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与跨国经营,必须至少具备一个胜过竞争对手的所有权优势--该企业拥有或能够获得外国企业所不具备的或无法获得的资产及其所有权。所有权优势分为可转让和不可转让两种,前者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生产秘诀等,后者包含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营销技能、企业规模经济等。西方发达国家在物流领域的所有权优势是极其明显的,特别是美国,美国的全国物流体系的各组成部分均居世界领先地位,而其中尤以配送中心、速递、企业物流等最为突出。配送中心有人们熟知的加州食品配送、沃尔玛公司配送和福来明配送;跨地区速递――UPS代表着世界运输和速递业务的最高水准;惠尔浦公司是传统企业物流的典型代表;而电子商务企业物流则拥有Amazon这样的知名公司。强大的所有权优势,将成为国际企业进军中国物流市场的雄厚资本。②内部化优势。内部化优势表现为企业自我利用所有权优势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要比对外有偿转让(即外部化)其所有权优势能获得更大的利益。所有权优势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专利权、商标权、生产秘诀等能转让给其他企业,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营销技能等却都是难以转让的。因此,进行跨国经营由于发挥了整体优势,就会比转让个别或部分优势能带来更多的利润。由于物流的服务性质,使得物流行业的这种内部化优势表现得尤为明显。③生产区位优势。这是东道国所拥有的而母国所缺乏的优势,包括良好的投资环境、广阔的市场、廉价的劳动力、较低的进入限制等,上述这些条件,中国在加入WTO之后皆已具备,这无疑成为国际企业进入中国物流市场的巨大诱惑。

   

    2 跨国竞争条件下我国物流业竞争态势分析

   

    2.1国际企业进入中国物流市场的策略分析

   

    国际企业进行跨国经营的手段主要有贸易式进入、契约式进入和投资式进入三种,结合国内和国际物流业的特点,国际企业将相机地采取特定的策略进入中国的物流市场。

   

    (1)贸易式进入。贸易式进入是通过向目标国家出口产品或服务而进入该市场,是非资本性进入。国际企业以贸易方式进入中国物流市场较早,主要是提供物流设备及装备,包括通讯、网络、计算机等软硬件的供给。这类进入方式的特点是形式简单,竞争对手明确,但由于产品的价值增量较小而缺乏持久的竞争力。

   

    (2)契约式进入。契约式进入是国际企业通过与目标国家的法人之间订立长期的、非投资性的无形资产转让合同而进入目标国家,是一种“非股权安排”(Non-Equity Arrangement)。契约式进入的主要方式包括授权经营、技术协议、服务合同、管理合同、分包合同等。契约式进入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十分普遍,但在物流业,至少目前还尚未形成气候,究其原因,大致包括:①尽管物流管理在发达国家已趋于成熟,但在我国仍属于新事物,此间存在的利润空间十分巨大,因此,国际企业均倾向于自主经营,以便迅速撇脂;②我国物流市场的发育较为滞后,并且国内物流企业之间恶性竞争现象较为普遍,对外资存在抵触情绪,因此,物流的契约式合作风险很大;③我国的物流标准尚未与国际标准接轨,成为契约式进入的主要障碍。可以预见,当中国的物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契约式进入将随着其进入障碍的降低而成为国际企业开拓中国市场的重要手段。

   

    (3)投资式进入。即通过直接投资进入目标国家,将资本连带本企业的管理技术、销售、财务以及其他技能转移到目标国家,建立受本企业控制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投资式进入是目前我国物流企业所面临的主要竞争方式,主要分为:①购买航线。美国联邦快递?FedEx?自1996年起已独家拥有每周直飞中国的10趟航班,而联合包裹?UPS?则拿到了直飞北京和上海的6个航班,这两家国际速递市场的巨无霸藉此已在中国站稳了脚跟;②建立物流设施。新加坡港务集团是世界上最强的集装箱码头管理机构之一,集装箱年吞吐量多年来一直稳居全球前两位,早有进入中国内地之心,这个心愿终于在广州港身上实现。2002年底,新加坡港务集团加盟广州港,双方合资8亿元组建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此举一出,便影响到了整个珠江三角洲的物流业。目前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物流主要靠香港、深圳中转。由于新加坡巨头的加盟,这一格局必将发生变化;③追随进入。2002年初日本著名的物流公司商船三井MOL日前宣布,与富士胶卷在苏州成立合资物流及仓储公司,为富士胶卷提供中国地区的物流服务。商船三井和富士胶卷的这种模式代表了很多国外物流公司进入中国的情况,进来的时候首先抓住自己所熟悉的客户,例如,UPS和摩托罗拉是长期全球战略伙伴,到了中国,UPS顺理成章地就成为他们的物流服务供应商。④设立分公司。20世纪90年代,全球最大的4家速递公司DHL、TNT、UPS、FEDEX都在我国设立了分公司,与中国邮政EMS展开激烈的竞争。1995年~1999年间,中国邮政国际速递业务年均增长率仅为2%,其中有些年份还出现了负增长。而DHL、TNT、UPS的业务增长速度都在20%以上,DHL、TNT近几年的业务增长速度已达到40%左右。⑤成立合资物流公司。2002年11月,由华联超市物流公司与秋雨环球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7 250 万元,成立的首个中外合资第三方商业物流项目在沪启动,标志着外资对中国第三方物流市场的进入。

   

    2.2跨国竞争条件下我国物流业竞争态势分析

   

    随着物流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国内物流企业与国际企业进入了两个不同的竞争起点,运用竞争优势、劣势分析法(SW分析法),我们可以得出跨国竞争条件下我国物流业竞争态势的大致轮廓。

   

    (1)中国物流企业的根本优势是本土优势。①由于物流运作需要一定的载体,而我国的物流设施设备尽管并不十分先进,但却拥有丰富的资源,并且价格低廉,具有较强的竞争力;②物流的网络性极强,我国的物流企业经过长期的运作,业务网络初具规模,且与政府主管部门建立了较为密切的联系,这无疑提高了外资进入中国物流市场的门槛;③文化底蕴优势。国内物流企业更易于了解顾客的需求、行为方式与习惯,更容易形成供需双方的良好沟通,国外企业在这方面则需付出更多。

   

    (2)中国物流企业的劣势也十分明显。宏观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物流要素呈部门割据状态,全国统一的物流市场尚未完全形成。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使得我国企业“大而全”、“小而全”,企业无论大小,从产、供、销到储存、加工、装卸搬运、包装、运输等,样样俱全,造成物流资源的极度分散与浪费;微观方面,物流企业整体战略规划不理想、缺乏战略意识,物流管理理念和方式十分落后。由于条块分割造成物流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不够,导致物流无效作业环节增加,严重影响了我国物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快速市场反应能力。此外,物流企业专业化程度不高,内在质量差,运作效率低下,基本处于粗放式经营状态。

   

    3 我国物流企业的整体性战略与相机性策略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物流企业所拥有的优势少,且很容易丧失,而国外企业所拥有的优势却是我国企业在短期内所无法培育的,因此,我国物流企业亟需进行战略的重新思考。

   

    3.1 我国物流企业应对国际竞争的整体性战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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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必须以我国物流企业的本土优势为战略基础。首先要打好资源整合牌。由于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再加上近年来我国物流业近乎无序的发展,使得我国的物流资源极为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因此,必须进行物流资源的重新整合;其次要打好关系牌。特别是那些与政府部门脱钩之后并入大型企业集团的物资供销企业,它们拥有专业化或行业优势(经验)、同时拥有商流和物流两种功能、拥有面向一个特定行业的业务网络、拥有良好的公共关系,可以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公共关系),参与供应链建设;最后要打好文化牌。文化是特定人群普遍自觉的规则的系统化,文化具有极强的渗透力与凝聚力。立足具有深厚底蕴的中国文化,通过文化战略实现物流管理的共通、共融,应成为正处于发展阶段的我国物流企业的战略重点。

   

    (2)改变经营管理理念,树立现代物流观。长期以来,我国许多厂商把经营重点都放在生产和销售环节上,对物流管理比较粗放。为了获取更多的效益,目前很多商家都十分重视降低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想方设法从这两个环节中找利润,却往往对物流中潜在的利润视而不见。除了大多数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对物流认识不够、重视不够,不少地区和主管部门也未能意识到物流管理对市场流通、经济繁荣所起的重要作用,导致物流管理在我国明显滞后于销售管理,给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能力带来不利影响。但物流管理水平的提高,则需要广大生产企业和零售商及早树立现代物流观念,进行物流整体战略规划,建立系统化、规模化的物流管理新体制,减少流通环节成本,从物流环节中挖掘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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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寻求资本市场支持。目前,在深、沪两地的上市公司中,原来约有26家属物流业,当物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之后,部分上市企业开始把注意力转向这一热流,明确提出要进军并推动仓储--物流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按物流理念积极拓展创新运输业务。进军物流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来自交通运输业如:外运发展、中储股份、深圳机场、上港集箱,商贸业如:华联超市、友谊集团,制造行业如:青岛啤酒、青岛海尔、燕京啤酒。从各上市公司从事物流活动的内容来看,几乎涵盖了仓储、运输、配送、包装加工、、信息服务等物流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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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市场体系的培育。现代物流经营对经营环境和市场条件要求较高,只有比较规范的市场条件才能发挥其经营管理和技术等综合成本的优势。我国加入WTO后,与物流、航运有关的政策走向是开放程度加大,逐步和国际惯例接轨,但是实际进程是不平衡的,物流运输价格体系混乱,服务标准不统一,使物流业务和传统的交通运输业务分离困难,物流的商业模式很不稳定,这也从客观上阻碍了国内物流企业经营和资本化运作。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依托,充分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合理配置和使用物流资源。政府部门应从与世界接轨的角度出发,尽快建立、健全物流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同时,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组织,加强物流行业的协调与自律。打破行业、部门和地区保护主义,坚决消除地区封锁和有碍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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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超前的人才战略。目前,国内谈论较多的是物流人才的匮乏,但有一个问题很多人都忽视了,即当外资物流企业大量涌入,其诱人的人才策略是绝大多数中国物流企业所无法比拟的,培养再多的物流人才也是枉然。因此,在大力培育现代物流人才的同时,建立完善的人才使用与激励机制也刻不容缓。

   

    3.2 我国物流企业应对国际竞争的相机性策略

   

    目前,我国物流企业的实力差异很大,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在应对残酷的国际竞争的对策方面不能一概而论,应在整体性战略思想的指导下,因势利导,结合自身的特点,相机地选择对策。

   

    (1)“合”的策略。这种策略适合实力与规模均处于绝对劣势的中小型物流企业。面对强大的国际物流企业,它们的处境非常艰难,如果效仿跨国公司的市场经营策略来保护自己原本就不大的市场份额则会力不从心,并且无论是采取提高结构壁垒、增加可预期的报复还是降低竞争诱惑力的市场防御策略,其代价和成本均难以得到有效的弥补。所以,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采取“合”的策略应是此类企业的主要选择。“合”的策略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放弃企业的独立性,谋求跨国公司的兼并,成为跨国公司内部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学习和吸收国外企业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的过程中保全自己并谋求不断的发展与壮大;二是以独立企业的身份成为跨国物流企业价值链中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若干环节中的一环,从而在跨国公司外部实现与其共存,这种策略在目前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例如国际物流业巨头马士基物流公司在中国的定位是建立一个全面的物流配送网络,做中国市场最优秀的物流运营商,并希望能在中国的港口、铁路、公路及仓库、公司等方面开展全面的物流合作,这无疑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国物流企业来说是实施“合”的策略的契机。

   

    (2)“御”的策略。对于具备了一定的与跨国公司竞争实力的大型物流企业来说,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御”的策略来保护自己,并在竞争中谋求发展和壮大。此举意义重大,因为大型物流企业不仅是我国民族工业的中流砥柱,更是中国企业做大做强走出国门的希望。

    “御”的策略的主旨是“技术+品牌”。根据产业技术创新分布形式的A-U创新过程模型及其发展(Utterback&Abernathy?1975?1993),物流产业现阶段的技术发展基本处于市场创新以及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阶段,技术创新的重点应集中在发现全新的市场机会和组织与管理的流程再造方面。我国的大型物流企业不能只通过为跨国公司提供OEM或ODM来谋求生存,如果没有自己的品牌,必然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制约,所以,大型物流企业应谋求独立和发展,大力进行品牌建设,通过品牌获取产品溢价。建立物流战略联盟是“御”的策略的一种十分有效的途径。物流联盟是以物流为合作基础的企业战略联盟,它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为了实现自己的物流战略目标,通过各种协议、契约而结成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松散型网络组织。在现代物流中,是否组建物流联盟,作为企业物流战略的决策之一,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我国的大型物流企业虽具备一定的实力,但还不足以与跨国公司抗衡,因此,组建物流战略联盟便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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