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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实施现状,各县(市、区)环保局需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36号)中所涉及的国控企业(名单见附件1)的以下资料情况务必于6月20日之前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监控中心:
1、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
3、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已与市局环境信息中心监控平网企业名单,其中涉水企业名单、涉气企业名单,未联网企业数量并说明未联网原因。
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规范的排污口是环保部门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和监测取样的基础,是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是排污单位接受公众监督的窗口。为加强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470号)、《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4号)的文件要求对本辖区内的国省控企业的所有排放口于年7月30日前完成规范化整治,并对污染物排放口设置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2-)要求的环保图形标志。对符合规范的排放口由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将验收意见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监控中心。
三、重点污染源企业监控系统建设和验收
1、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前,应编制《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污染因子及工艺流程图,选用的在线监测设备及流量计的台(套)数、生产厂家、设备名称、型号、技术参数、监测方法,现场设备安装的平面设计图,监测站房的建设,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报送市环保局监察支队,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审核,一律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2、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安装完成运行后,申请市环境监测站进行比对监测,合格后与市环保局信息中心监控平网试运行。在线数据正常、稳定传输后,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市环保局将组织相关部门依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主要工作流程(工作流程见附件2)和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材料见附件3)。
四、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监督管理
1、加强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各县(市、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完善污染源监控系统的各项制度。
2、日常监管由属地的环保部门负责。自动监控设备使用单位发现监控设施出现故障或数据上传异常时,应及时向属地环保部门报告,并由属地环保部门上报市监控中心,同时应立即启动人工检测(每天不少于4次)并在48小时内与设备厂家联系修复。
2012年4月份我们认真落实污染源在线监控机房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每日巡检,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整体运行良好。市级污染源监控机房设备运行正常。中心机房正常运行率和联网率均为100%。
二、自动监控现场端运行情况
1、废气国控重点监控单位现场端运维情况
我市废气国控污染源单位7家,共安装在线监控设施27台(套),4月份除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期生产线、华能发电公司4号机组因仪器故障检修,海螺水泥有限公司2期生产线、中水集团崇信发电公司1号机组停产外,其余各单位污染源监控设施均运行正常,监控设施运行率、数据传输率分别达到92%和96.2%。
2、废水国控重点监控单位现场端运维情况
我市废水国控污染源单位共9家,除崇信县百贯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改扩建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正在建设、华亭煤业集团大柳煤矿有限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正在安装调试外,其余污染源监控设施均运行正常,监控设施运行率、数据传输率分别达到100%和94.5%
3、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设施运行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管理越来越显得重要,现代化的环境监管手段和环境检测信息是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就是结合了环境检测、远程监控以及污染报警处理等的一个综合管理系统。它采用GSM全球移动通讯技术、GPRS无线上网、GIS地理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网络通信与数据处理技术,在现有GSM网的基础上开发出一套环境监控指挥系统和远程监控通讯管理系统。
污染源的处理现场监测仪表的数据(COD、流量、二氧化硫、温度压力等)由智能数据采集器采集处理,并通过GPRS模块以无线上网的方式,发回所辖环保局监控中心的接收服务器,环保局监控中心软件把接收到的数据,根据通信协议解析后,存储于中心数据库服务器,以实现监控中心对数据的同步监控、记录、处理等,并可根据对数据报警量的设置,实现对多路信号的自动监视,减少对人员的依赖,可做到无人值守。
监控中心可以通过系统软件发出控制信号给各个污染源现场的智能数据采集器,智能数据采集器将接收到的控制信号分别进行识别处理后,就可以将监控室的控制信号送到所设定的控制仪表和设备,从而完成各控制动作和仪表的运行状态等。
污染源自动自动监控系统从底层逐渐向上可分为污染源前端监测站点、传输网络、和环保局监控中心三个层次。环保局监控中心通过传输网络与现场监测站交换数据。
1.2 环保监控系统功能
1.2.1 实时监控
系统可以做到全天候24小时处于实时在线监控状态,污染源现场的数据每2min实时传送到所辖环保局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可以同时浏览多个污染源的实时自动监控数据,通过数字和曲线的方式看到多站点对单个指标,多站点对多指标。
历史数据由数采仪每天定时主动上报, 一般设置为每10分钟、每小时、每天上报一次,历史数据包括10分钟、小时、日数据。
1.2.2 数据存储功能
采用双备份技术,前端的智能数据采集器具有长达三个月数据存储能力,后端监控中心将历史数据保存在服务器数据库中,这样如果局端因为停电、放假等原因没能及时上传的数据,可以重新传上来,保证数据不会丢失,增强了数据的安全性。
1.2.3 报警功能
环保报警系统用于对企业排污、污染治理设备及监测、监控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当发生排污超标、治理设施停运等非正常事件时,智能数据采集器自动别识事件类型,实时向监控中心发送报警信息,使环境监理部门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及时对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制止。
1)报警事件
超标事件
流量异常事件
设备运行故障事件
掉电事件和其他报警事件
2)报警方式
A) 报警监视:利用内部局域网监视所有报警信息,并显示报警单位名称、报警事件、超标排放指标值等;报警数据以红色超亮显示。
B) 短信报警:系统可以将报警信息以短信的方式发送到相关管理人员的手机中。
1.2.4 数据报表和查询
本系统具有强大的信息处理功能,系统将得到的实时数据保存到数据库服务器,然后对数据进行各种处理。
1)分析统计打印报表。系统对得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得到各种监控指标,包括PH值、COD/TOC值、流量和设备运行状态等的日报、月报、季报和年报,这些报表可以取代手工报表,成为执法的参考和依据。
2)分析形成各种图表。系统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得到各种图-表,图表的类型包括柱形图、折线图、饼图、点图等,图表可以形象直观地反映整体和未来的趋势。
3)强大的信息查询功能。系统提供查询、打印各种信息的功能。查询的内容包括设备的安装和工作情况,各被监视厂家的基本情况,各种排放数据指标情况,超标报警情况等。
1.2.5 信息的网络共享
系统采用B/S的方式,便于实现系统控制和信息共享,既可以在环保局内部局域之间方便实现信息共享,也可以通过环保专网在较大范围内实现共享。
1.2.6 权限管理
在进入本系统前必须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根据用户名的使用权限,程序生成相应的操作页面,对于权限低的用户将关闭一些功能,防止恶意的访问或误操作。为了定制更灵活的操作,我们允许系统管理员可以自定义登陆用户的操作权限,大大方便了系统的管理,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1.2.7 反控功能
自动监控软件平台系统通过通信网络,远程控制污染源现场端的数采仪,执行设备相关的操作如校时等;远程配置及管理设备属性,主要包括设备参数、通讯参数等设置;自动监控软件平台系统自动补采因通信线路或监控平台发生故障时的所有未上传的历史数据,也可以采用手工的方式进行补采。
1.2.8 故障自诊
故障自诊技术需要各个环节的密切配合,实现百分之百的故障准确诊断是不可能的,但是提供一些辅助的故障决策和故障信息、设计必要的故障自排除功能对用户来说却是非常必要的。根据我们的经验,在本系统中设计了一些有意义的诊断和排查技术:
a) 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引起的干扰错误,进行软件校验算法,确保数据的准确录入。
b) 由于设备故障的原因导致数据不正常,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诊断出故障的仪器,有针对性的排除。
1.3 综合业务查询系统
在各种子系统都接入以后,在此基础之上,就可以构筑一个环保监控综合业务系统。整个综合业务系统,对所有接入系统的环保监控数据做统一统计、分析和处理,可以生成各类查询和报表,对全市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环境监控和治理的重点,为环保的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二、贵州省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应用体验
在贵州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和支持下,我省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从2008年3月开始实施,至2009年9月全面完成建设内容。截止2011年12月,我省已建成验收或按要求即将建成验收的国控企业废气自动监控设备234套(燃煤电厂132套、其他国控废气102套),国控废水自动监控设备538套(污水处理厂408套、其他国控废水130套),其他省控企业自动监控设备共计70套。我省自动监控系统在建设及应用中有以下几点体验:
1.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环境监察机构
(一)下达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计划。
(二)负责辖区内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管。
(三)组织辖区内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验收。
(四)根据自动监控反映的企业排污信息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对排污企业不按规定建立或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环境监测机构
负责辖区内自动监控设备监测比对、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确认、数据分析整理及上报。
环境监控中心
(一)负责污染源监控中心数据平台运行日常管理维护,定期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报告。
(二)负责辖区内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评估。
(三)提供污染源监控数据查阅端口。
(四)负责对在线监控系统现场端数据采集传输仪至监控中心数据平台的监管,监督网络通讯商保证数据传输系统网络畅通。
(五)组织开发、升级污染源监控中心管理平台软件。
2.严格把关,建设自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自动监控设备中的相关仪器应当选用经国家环境保护部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
(二)数据采集和传输符合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的技术规范;
(三)自动监控设备应安装在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排污口;
(四)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应当合格;
(五)自动监控设备与监控中心能够稳定联网;
(六)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使用、管理制度。
3.进一步完善了数据监控平台
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需求,以环保部下发的“三个核心软件”(基础数据库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国控重点企业公众监督和现场执法管理系统)为主框架,集成地理信息系统、12369公众执法监督系统等子系统。1、将贵州省1:5万全要素电子地图嵌入地理信息平台,实现地理信息查询,数据调用;2、接入市(州、地)部分企业的视频监控影像,实现了视频动态监控,云台控制方位和焦聚调整;3、进行两湖一库(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重点保护区及辖区重点企业三维精细建模。形象展示山川、河流、湖泊、道路、树木、草地等可视环境,在两湖保护区内选择9个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三维精细建模,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实现企业的建筑物、场地、道路等仿真,尤其对净化设施、排污口进行了高精度仿真,实现了三维缩放、飞行漫游、企业定位、数据查询等信息化综合使用功能。
中图分类号:X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2(b)-0139-01
经过国家环保局的调查,自从2005年年底松花江出现了污染事件之后。发现中国140多起水污染的事件。根据有关报道,在中国大约有4亿的人口呼吸不到新鲜的空气,在全球20个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中国首要占据16个,如何在经济增长的同将环境的污染问题得到很好的控制已经成为中国最关注的话题之一。而污染源自动监控以自动分析为核心,以移动通讯的方式作为传输媒介,运用现代技术组成一个综合性的在线自动检测与预警系统。该系统是利用了现代化的监控技术、自动控制技术以及信息网络技术对排污企业对全程实施监督可控制,做到及时预防和处理污染事件的发生。
1 自动控制的系统状态
为了帮助国家一级地方环保部门工作的开展,必须提高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的环境管理水平,才能做到掌握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污染物总量的控制。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制定的《主要污染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在第四条中指出“以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源的数据作为化学的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重要依据”同时在第六条规定中指出“2008年年底必须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设备的安装”因此,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建设工作早已经成为我国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政府和企业在近几年内投入了大量的物理和人力,同时不断的对软、硬件设施进行完善,努力提高自动监控的管理水平,扩发监控范围,确保监控质量。
2 系统的主要功能
(1)污染源的信息模块 污染源的信息模块式为了实现企业和环保部门对污染信息进行管理的目的。(2)数据采集的模块通过光纤的方式对污染源企业进行历史数据的采集和进行实施监测。进而通过监测得到的标准来判定污染是否超标。(3)污染源数据分析的模块污染数据分析的模块式根据企业的时间段来获取该企业在指定时间段内的各种污染数据,以每天作为基本单位,对用户选定的时间显示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4)设备状态的查询模块设备的查询模块式根据用户选择时间段来获取该企业在这段时间里的设备状态相关信息,直接显示选定设备的状态。(5)GIS基本的操作模块GIS基本的操作系统主要是为了将信息系统以及空间因素的相关信息转化成电子地图,以电子地图的全新方式表现出来,也就是把图像以及图形作为信息和地理位置的信息以及文本的信息合为一体,采用实现实时,可视化、以及直观的环境质量的方式进行分析和监控,为以后使用现代化等信息系统打下基础。(6)数据汇总模块数据汇总的模块主要是根据特定时间,比如至少一个月或者几个月、半年的时间段,来实行对该区的规定时间内的所有污染源进行汇总,进而将汇总得到的数据存进数据库里,方便于进行采集和调查。(7)系统管理程序的模块设置系统管理程序的模块主要是为了保障整个系统方便操作和运行的正常。但在运行此系统前,要先对此模块的设置进行操作。
3 存在的问题
3.1 建设经费投入的问题
环保部门的执法工具和管理制度都是依据污染自动监控系统而来的,而环保部门才是真正的用户,因为建设污染自动监控设备是得不到经济效益的一种行为,因此,导致在对环保排污的推广过程中出现企业不愿意出资金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从而直接影响了环保事业的推广工作,导致进度难的问题。
3.2 监测数据的质量问题
准确性、精密性、完整性、代表性和可比性是整个国家监控数据实行必须具备的条件,虽然在此方面逐渐引起重视,也制定了不少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但是,从实际操作等方面来看,仍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1)由于管理制度上的不严谨导致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没有相对专业的管理人员:因为管理人员对工作没有积极向上的心态,导致没有责任心,缺乏了对相关技术操作和知识的了解,对整个系统的操作流程和保养以及维护工作完全不熟悉,导致不能完成日常生活中的监测任务,以及对基本故障及时处理的办法。(2)在我国现在污染监控系统有限的情况下受到影响,导致系统部完善、经常发生数据的遗失以及不稳定的情况出现。
4 应对的措施
(1)必须提高对在线污染源在系统当中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污染减排的首要依据就是自动监测数据,所以,自动监测数据是成为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一个重要手段。作为日常工作内容之一的自动监测系统,必须做到提高企业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为了保证系统可以得到正常的运行,必须加强企业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管理运行以及监督,让污染自动监控系统成为环保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2)制定统一的,广泛的数据采集协议 目前我国使用的是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和HJ/T356—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都为试行的版本,在结束试行期后,为了对遗失的数据进行照相同原则的处理,将废水以及被污染源统一到同一个监控的平台上。必须完善我们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建立一套健全的数据采集协议。
5 结语
因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是目前最有效的污染源管理系统,为了不断的提高运行的效率,所以认真的进行分析,同时及时的解决早推广中遇到的问题,让企业建议其长期稳定的相互约束的机制。为环境做好“节能减排”的基础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以及专业的技术管理知识来支持管理依据。
参考文献
[1] 陈立定,李憨乐.XML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中的应用[J].工业仪表与自动化装置,2011(6):19-22.
[2] 李宁宁.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监测与手动监测的比对[J].科技信息,2012(5):540,543.
中图分类号:TU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5-215-01
传统的环境监管手段已难以满足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具有自动、实时、在线等特性,是实施环境监管的新方向。通过鼓励和推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将辖区内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全部委托第三方社会化专业运营单位管理,有效解决了人源不足和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的问题。
一、构建高效管理团队
1、强化组织领导
专门成立了市北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监察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计划制定、有效性材料的审核、现场执法、比对监测等相关工作。
2、强化队伍建设
邀请专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讲解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比对的相关技术要点、自动监控设施各参数的设置以及去除具有造假功能的隐患。
二、构建规范制度
1、管理制度化
按照规范,科学设定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初步确立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日巡检、周汇总、月通报”工作模式。
2、现场检查规范化
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和监督考核表,使现场检查项目齐全,行为规范。对自动监控设施显示的超标数据、对人工监测超标数据、对弄虚作假和人为破坏自动监控设施等违法行为取证规范[1]。
3、数据审核严格化
切实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重点抓好现场检查和比对监测工作,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准确可信、真实有效。
三、构建数据应用体系
1、继续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用于排污收费,使排污收费更加客观、公正。
2、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直接用于行政处罚和奖励[2]。改变了以往以监督性监测报告为主要依据的执法模式,大大提高了环境执法的工作效率。
四、存在问题与不足
1、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据初步统计,2007年以来环保部先后了5个部门规章、12个技术规范[3],但是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现有法律制度基本多为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层级较低,且禁多罚少,导致部分对违法行为不能给予有力度地制裁,同时环保部门又面临行政诉讼的高风险;现有法律网存在监管“盲区”,如对第三方运营单位缺乏有效的制约,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经常遭遇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法律的实施细则亟待配套,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如何用于环境执法、排污收费,如何认定不正常运行均没有明确界定。
2、管理还没有常态化,执行力有待提高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涉及监测、监察等多个部门,工作专业性强,管理经验还需积累、机制还需完善。首先,在基层环保部门管理职责不够明确、协调管理不畅、责任人不固定。其次,管理规范缺乏统一标准,管理工作存在随意性,特别是异常数据等情况的认定等方面尚未制定统一标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排污收费等方面的应用规范性亟待加强;最后,计量认证工作严重滞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基本上均未经过计量部门的周期性计量检定,其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合法性始终产生异议。
3、能力建设力度不够,监管水平有待提升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提升监管能力,需要进一步对基层环保人员数量、培训机会、待遇等的倾斜力度。
五、对策和建议
1、要着力保障自动监控数据的合法性
推进法制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法律地位,明确排污企业和运营单位的法律责任,填补立法空白;同时,及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细化应用的内容、标准和规范、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范围,使管理措施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加快实施计量认证,确保数据的使用更加有说服力。积极与计量部门进行沟通合作,加快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计量认证工作。可以根据监测指标、管理需求、技术条件等因素,分期分阶段实施,首先是由计量部门负责流量计的计量认证,其他COD、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指标由环保部门以有效性审核的方式代替,然后再逐步以计量认证替代有效性审核。
2、要着力保障自动监控数据的准确性
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全力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切实提升企业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各种可能的作弊行为;同时要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对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单位,在依法予以查处的同时予以公开曝光,与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环保补助申请等挂钩。
加大对运营单位的监管力度。严格实施运维考核,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对运营能力差、装备落后、技术薄弱,不能保障运营质量的单位,逐步淘汰出运营市场,促进运营市场公平竞争、良性发展。
3、要着力加强自动监控管理队伍建设
借鉴江苏省、浙江省等地的先进管理经验[4],在三级站成立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管理队伍,进一步强化管理力量;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稽查考核,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纳入减排体系考核。
参考文献
[1] 国家环境保护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典型违法案例 2015年.
关键词: 火电厂;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流量测量;矩阵式流量计
Key words: thermal power plant;CEMS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flow measurement;matrix flowmeter
中图分类号:TM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5-0122-03
0 引言
我国火电厂数量众多,污染物排放量巨大。目前,全国共1361家火电厂(包括自备电厂),共计4276台机组。火电厂在全国均有分布,其中占比居于全国前八的省份共占 56.5%,详见表1。根据“十二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1],2015年火电厂烟尘、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是381.7万吨、660.7万吨和646.5万吨,占当年废气污染物总排放量的比例依次为 22.5%、38.9%和 38.1%。
烟气污染物排放量以浓度与流量的乘积计,烟气浓度测量技术目前已十分成熟,而烟气流量监测还存在一些问题[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3](HJ/T 75-2007)等对CEMS采样断面位置有明确的限制:对于流速的测定,要求尽可能避开弯头、断面等急剧变化的部位,并与这些部位的距离满足“前四后二”的要求[4]。实际生产中,受制于场地、经济性等因素,烟道普遍较短,且多变径、弯头,流速流量监测存在如下问题:烟气高温、高湿、高尘,内部流场紊乱,加之烟气、强振动,含酸、含浆液,环境较为恶劣,传统点测量及线测量式流量测量方法的效果较差[5]。
1 烟气流量自动监控政策背景
烟气流量自动监控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是国家污染源排放监管的重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6]《关于转发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2013]4号)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对考核结果未通过的,实行“一票否决”。其中,数据传输有效率为数据传输率和数据有效率的乘积,要保证总体的数据有效性,就要重点解决烟气流量自动监控数据这一传统薄弱环节。
新形势下,十三五环保费改税启动,以污染物自动监控排放量数据作为计税依据,可提高执法效力,对CEMS流速测量的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监管和技术要求。由于火电厂烟气流量一直以来主要以传统点测量、线测量形式为主,监测数据准确性差、代表性弱等突出问题长期存在,而矩阵式流量计在实际应用中可有效解决以上问题,引起国家层面关注,环保部[7]《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号)文件要求,对普遍存在的烟气流速(流量)测量不准等问题应按技术规范要求调整采样点位,不具备调整条件的,换装矩阵式流速仪等新型设备。江苏省作为全国火电机组最多的省份,也是全国范围内较早试点安装矩阵式流速仪的省份,试点开始以来,收效良好,目前CEMS烟气流量测量规范性改进工作正有序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稳中有升。
2 烟气流量自动监控技术介绍
2.1 火电厂烟气流量自动监控技术要求
火电厂烟气流量监测点位通常都设置在矩形烟道上。《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7)、《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0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其态污染物采样方法》[8](GB/T 16157-1996)对烟气流速流量测量采样点位和数目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保证采样位置断面流场均匀、稳定,规范要求,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直径(或当量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直径(或当量直径)处,此即采样位置选择的“前四后二”原则,如图1所示。
为保证采样点处测得的烟气流速具备代表性、准确性,规范要求将烟道截面分成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小块,各块中心即为测点取样位置,如图2所示。
此外,烟道内的烟气高温、高湿、高尘,强振动,含酸、含浆液,环境较为恶劣,监测设备的防磨、防堵、防腐蚀性能必须满足长期稳定运行的要求。
2.2 现有流量自动监控技术现状
流速测量仪器很多,但适用于燃煤电厂烟道高温、高湿、含尘等恶劣环境的测量仪器并不多,主要有[9]皮托管流量计、巴类流量计、热平衡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及矩阵式流量计等。表2给出了这几种类型的流量计的技术特点对比。
3 矩阵式流量测量应用
3.1 矩阵式流量测量原理
矩阵式流量计基于压差法流速(量)测量原理[10]。测量装置安装在烟道内,当烟道内内有烟气流动时,迎风面受气流冲击。在此处气流的动能转换成压力,因而迎面管内压力较高,其压力称为“全压”;背风侧由于不受气流冲压,管内的压力为风管内的静压力,其压力称为“静压”。全压和静压之差称为差压,其大小与管内风速(量)有关,风速(量)越大,差压越大;风速(量)小,差压也小。因此,只有测量出差压的大小,再找出差压与风速(量)的对应关系,才能正确地测出管内风速(量)。
矩阵式流量计布点原理及结构示意图如图3所示。
实际烟道型式多样,且多尺寸巨大,测点前后直管段长度无法满足“前四后二”的采样要求,烟道内流场分布不均匀,单点流速无法准确代表整个烟道截面的平均流速,为准确测量烟气风量,在大风道截面上采用等截面多点测量流速[12,13],将许多个测点等截面有机地组装在一起,正压侧与正压侧相连,负压侧与负压侧相连,正、负压侧各引出一根总的引压管,分别与差压变送器的正、负端相连,测得截面的平均速度,然后计算出风量。
实际工程应用中,流量测点的布点原则严格遵循GB/T 16157-1996布点要求,并结合具体锅炉及烟道型式、生产工况,通过模拟计算予以调整、优化。
3.2 应用实例分析
2015年,由于原有的点式流速仪存在烟气流量与锅炉入口风量差额较大、与机组负荷相比趋势性差的现象,南京某电厂对其300MW机组脱硫净烟气烟道流量监测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安装了矩阵式流量计,图4,图5分别为改造前后机组负荷与烟气流量的月度小时数据监控曲线(相关数据来源于江苏省电力企业锅炉烟气在线监控系统)。
由图4可知,2015年3月,机组负荷基本在210MW与300MW范围内、250MW上下浮动,但是相对于负荷的变化,烟气流量无明显变化,变化趋势未能与负荷的变化趋势保持跟随性、一致性。此外,在月初、月中,出现两次负荷下降但烟气流量不降反升的“反趋势”现象,严重背离实际生产工况。
2016年3月,机组负荷大体上较为平稳,基本在250MW与270MW范围内浮动,但也经历过两次负荷拉升至290MW左右又迅速回落至正常水平的过程。由图5可见,当负荷较为稳定时,烟气流量跟随负荷变化趋势,也较为平稳的在一定范围内波动;当负荷发生较大拉升、回落时,流量灵敏跟随随着负荷变化的趋势而变化,较为真实的反映了机组运行及烟气流量的实际情况。
表3给出了该机组在改造前后机组负荷与锅炉送风量、烟气排放量的月度统计数据。由表3可见,两个月机组总负荷大体一致,生产工况较为接近,具备可比性。由于脱硫、脱硝等工艺环节有少量新风送入,净烟气烟道烟气量总体上要大于锅炉送风量,但在流量测量改造之前,净烟气监测月总排放量及MW负荷均排放量均大幅低于锅炉送风水平,出现了“倒挂”现象;该问题在改造之后得到解决,监测数据显示,净烟气监测月总排放量及MW负荷均排放量均接近于锅炉送风水平,但在其基准水平上略有增加,真实反映了实际工况。
结合以上分析可知,传统点测量式流量监测方法存在趋势性差、总量不准确等突出问题,而矩阵式面测量方法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流量监测结果真实、准确、趋势性强,作为排污计量的依据,真实、客观、相对准确。
4 结论与展望
结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实际工作,对火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中流量测量问题的技术、政策背景做了系统介绍,阐述了矩阵式流量计的工作原理,并结合流量监测改造项目的应用实例,对其技术特点、优势及应用效果进行了分析、论证。通过实例对比发现,矩阵式面测量流量监测方法较传统测量方法有明显优势,流量监测结果相对准确、代表性好、趋势性强。
建议将矩阵式面测量流量监测方法写入相关国家标准,并规范相关技术产品的认证和准入,促使该项技术的良性推广和应用,完善现有污染源自动监控烟气流量测量技术,以提高CEMS自动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可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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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经济的迅速成长,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紧张和突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至今,我国经济迅速成长时期,也是企业违法排污最疯狂的时期。作为经济成长主体的企业一味追求经济利润,对于其产生的污染缺乏熟悉,且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和重视也是不足的。污染物超过标准排放,甚或违法地偷排偷放的现象非常紧张[1]。长期以来,我国的环保部门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人手缺乏和财力匮乏,使其在面对爆炸式增长的环境污染时,监测能力捉襟见肘。随着网络和监测技术的进步,利用电子手段辅助日常人工抽测,以弥补这一缺陷,是环保管理部门的必然选择。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和国家对节能环保工作的支持,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已由最初仅能调取污染治理设施的开关情况,发展到实现COD、NH3-N、SO2、NOx等主要污染因子现场自动监测分析、无线传输、远程控制和实时报警。
桂林市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数量逐年增加(如图1),自2008年起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初建至今,该系统已基本完成建设。本文对桂林市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探讨如何更大限度发挥在线监测数据在环境监控和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图1 2008-2011年桂林市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数
1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特点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由监控中心系统及企业现场端自动监控系统组成。以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为例,企业现场端自动监控系统由监控因子的样品采集、分析仪和数据采集仪组成。自动监控分析仪通过自动水泵将排放口废水采集到分析仪,经过仪器分析得出分析结果,再经数据采集仪将分析结果传至监控中心服务器。该系统集在线仪器和污处设施的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展示、统计及管理应用的综合业务平台,可提高环境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快速反应能力[2]。监控系统能有效地获取污染物的浓度、总量、环保设施运行效率等动态业务数据,为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为SO2和COD总量减排提供技术支撑。
2 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要求,通过审核的在线监测数据可作为执法依据。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是指环保部门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监督考核,确定其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所提供的数据,即为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3]。数据有效性审核后获得的是准确、科学的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为行政执法提供科学的执法依据。
3 在线数据的应用
3.1污染物排放超标报警中的应用
在线监控数据量庞大,而在线监控平台可以通过设置相应监测因子的超标数值,人工选择需要查询的数据时间段,生成超标曲线图(如图2)。从图中可以直观看到所选时间段内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若发现有超标数据,还可以通过“显示监测值”按钮具体显示出超标数值。大大减少了发现超标数据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图2在线监控超标曲线图[4]
“超标事件流转”系统(如图3),能将企业超标事件记录查询出来,通过平台弹出、手机短信告知等手段将超标事件在第一时间流转到监察部门。以便监察部门能迅速到现场调查取证,核实“超标情况”,再将情况反馈到监控平台上。在监控平台上记录监控日志,事件“发起时间”,“发起人”,“流转过程”,“情况反馈”等信息以供管理查询之用。这样既保证了“事件”能快速转到相关环保部门的人员手中,降低污染物超标排放给环境造成进一步的污染,又可以提高环境监察的“及时性”,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快捷科学的监察手段,提升了环境应急监测的能力.
图3广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信息系统“超标事件流转”功能示意图[5]
3.2污染物减排计算
对于污染物减排计算需要收集大量的基础数据来进行统计,工程繁琐,投入人力大。若采用自动监控平台进行数据统计则只需登陆平台,用在线监测得到的数据,通过编辑公式嵌入在线监控平台中即可由电脑进行统计。如:选择“在综合报表”,按照需要设定“选定时间、数据类型和参数”即可自动计算出需要减排企业的进出水口的污染物排放量(如图4)。这样可以大大节省时间和人力,更高效率的为减排工作的计算提供科学的结果。
图4 广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信息系统“企业排放量统计”功能示意图[5]
3.3企业生产指导
在线数据除了应用于环保领域,工业企业也可以利用在线数据来指导自己的生产。
3.3.1电厂每日湿法脱硫添加石灰石用量调节
将30万千瓦以上的电厂每日将所用煤耗量、脱硫试剂使用量、生产市场、负荷等基础数值输入平台,通过平台计算得出“填报值”与“验证值”的“相对误差”(图5)。由图中可见,“实际净烟气二氧化硫”浓度远远大于“合理净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可以推断脱硫剂用量少了,企业可以参考“相对误差”,调整第二天脱硫试剂的使用量与耗煤量的相应关系,找到企业排污与环境保护的“黄金结合点”,这样既做到达标排放,又能节约投料成本。
图5 电厂石灰石湿法脱硫比对[5]
3.3.2污水处理厂化学试剂用量调节
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在线监控系统除了用于环保日常监管以外,还可以将在线监控平台运用到生产管理上。如利用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在线监控系统数据来调节化学试剂的用量,合理投料;在线数据能直观反映投料后污染物降解等指标的变化情况,减少人工摸索过程,节约运行成本,降低了投料后二次污染,保证污水达标排放。
3.3.3水泥厂旋窑二氧化硫监控
水泥厂在旋窑窑头安装二氧化硫监控探头,若测出含有二氧化硫,可怀疑窑内有漏气现象,企业就能及时进行排查、检修。若没有在线数据支持,没能及时检修,会影响水泥生产质量,就会造成大量SO2气体持续外泄,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极坏的影响。
4 在线监控反控
4.1在线监控反控功能
在线数据的有效性除了日常监管,比对等质控手段外,增加了对在线系统本身的反控功能,能进行远程监控,随时随地监管,进一步完善了环保管理部门对企业端在线监控系统的日常监管方法和监管能力,提高了环境保护效率,节省了人力。以力合公司开发的反控系统为例,反控系统包括 “数据查询”、“日志查询”、“通讯设置”、“曲线管理”、“系统维护”等功能(如图6)。通过设定好的通讯协议,实时监控企业端在线监控仪器的运行状态。若发现数据异常,可通过数据查询功能查询历史数据,对照“故障标识”及时进行处理。如发现有测量曲线之外的数据出现,可以通过“曲线管理”功能对其 图6力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反控系统[6]
进行远程标定。同时“标定曲线”功能也可以用于日常监管。例如企业在线数据一定时间内无变化或者变化极小,可远程标定曲线后,再进行废水测量,检查标准曲线是否有效、在线数据是否正常,以确保在线数据的有效。在线监控反控功能为在线监控提供科学、先进手段,有效运用可起到对联网企业的有效监管。
4.2反控软件不统一
目前每个地区存在不同在线监测仪器供应商,各供应商的反控软件和平台不统一,反控功能各不相同。建议在今后监控平台功能开发上将反控功能纳入统一的监控平台中,以提高监控平台综合能力,同时也便于强监控管理部门在线反控功能的应用。
5 结语
1、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提供了连续的监测数据,更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的排污情况,从这些数据中发现问题,有效地利用数据进行预警,是自动监控应用的基础。要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准确性,除平时操作中的标样核查、比对、校准等质控手段外,还需要采取相应的反控手段进行随机监控,以便检查作假的事件的发生。
2、当前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工作重心已由系统的建设、在线数据的有效性审核转向自动监控的应用。着力拓宽自动监控的应用范围,将在线数据与手工监测数据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统计、比对,提取有用的数据信息提供给环保管理部门,使其对排放超标污染物企业能及时处置,提高环境管理减排能力,减少环境污染;同时将在线数据用于企业管理,找到企业排污与环境保护的“黄金结合点”,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3、目前的反控手段大多仍处于“各自为战”的情况,将这些分散的资源集合起来,发挥更大的作用,需要国家或自治区出台相关的规章、政策以及取得各供应商企业的积极配合方可实现。但可以预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反控功能将围绕环保领域的特定需求进行不断完善,开发出符合我国发展需求的系统已势在必行。
4、我国环保工作发展的十几年间,各级环保检测人员积累了丰富的环境监测经验和技术,如何将这些经验和技术融入在线监控系统,使管理和操作人员能获得丰富资料和信息,更深入了解废水或废气排放的动态规律,为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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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规定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及其一些委托的监管机构要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体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现象等进行检查并报告,还涉及到了大气、水、噪声等污染源的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但是该法规并没有针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产品设计标准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不仅容易造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混乱,也容易导致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故障的频发。
1.2自动监控设备安装操作不当的问题
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操作不当,会影响真实数据的传输。有些自动监控设施被安装的位置不正确,与污染源相隔较远,或者即使与污染源离得比较近,但安装方向出现错误,这样就无法看清污染源真实的排污情况。在连接设备线路时,如果操作不当,会产生短路、短路等问题,导致监控视频中出现条纹、横杠、色彩暗淡等现象。没有对云台进行紧固,容易出现画面晃动。没有及时对监控仪器内的标样进行更换,会造成失效问题,从而传输的数据真实度无法保证。
1.3企业对自动监控设备的抵触问题
在很多企业中,随意排放污染物是常态,没有污染监控及治理的观念,很多领导层认为建设运行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是给企业戴上了枷锁,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因此在自动监控设施出现故障损坏时不会及时报修,不会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甚至有些企业会人为的对自动监控设备关闭或破坏,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在这些企业中只是应对环保部门检查的临时工具,形同虚设。
1.4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力度
环保部门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督工作检查力度不够,特别在基层环保部门专门的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检查人员不多,对自动监控设施方面的知识了解不足,检查设备短缺且不够先进,没有一套完善的监督检查程序,单靠主动、自觉难以保障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1.5设施运行经费不充足
投建一套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需要大量的经费,往往在几十万元左右。投建、空调机房、安全措施、运行维护等方面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企业本来就对自动监控设施存在抵触情绪,所以经常会出现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在运行过程中经费不充足的问题,导致自动监控设施换购、更新、维护保养等的滞后。
2 加强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措施
2.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营维护,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对相关的环保部门、监控机构的责任进行明确,对企业以及第三方运营商的行为进行规范,环保部门要对自动监控设施进行验收之后才可允许其投入使用,其安装、审核、联网等都应符合规定,第三方运营商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尽量减少在设立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之后出现故障而不及时报修或者被有些企业故意更改让其传输虚假无效的自动监控数据等的现象,为相关部门打击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中出现的违法现象提供法律依据,保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良好的运行与管理。
2.2建立健全系统的监控检测安装、运行、以及维护监管
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管理与系统的实施和落实还要求城市的环境基本保障设施能够全力配合环境检测而监控系统的实施,包括对环境监测监控管理过程中的人力资源投入,从自动监测分析仪器的安装到运行,还有环境治理设施运行的各相关详细记录的相关辅助设施都要配备全面。这些设备作为城市环境污染防治的主要组成部分,通过了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运行自动的与监控设备连接,自动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能够全方位高领域的为城市总体的环境变化做好改善的前提工作。环境的测控监测管理和系统是为了建立全市统一的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处理系统。监督和处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把城市的环境治理到位才会给城市的进一步建设和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依据方案,而且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就是要把环境的治理放在首要位置,环境的优美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就是最重要的生活基本要求。建立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管理与系统,就是为了对环境的污染源进行全面的掌握。在实时自动的环境技术监测中,把有关环境监测和监控管理与系统中的各相关技术落实到位,充分保障城市的环境建设能够有软硬件技术设备的辅助,全面实现环境监测监控管理与的全面进步。
2.3要符合城市环境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
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管理就是对环境污染进行在线监控,包括安装、运行到后期的维护和监督。通过了建立环境在线的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促使环境在线运行监测监控建设,发挥解决污染源等问题都有直接的解决办法。城市的环境建设就是为了进一步把城市环境建设的更加人性化生态化。所以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管理和系统的运行就是要和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建设相一致才能够促使环境建设更加的科学。环境建设的在线监测监控管理与系统就是为了发现环境建设中的环境问题,是整合了已建在建环境工程的有效特点才进行的相关系统的联合行动,因此才会符合城市环境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而这一系统方法就是把科学的环境监测管理系统建立专项的数据库,对于反映城市环境质量的监测状况也起到推动作用,所以该系统应符合城市环境系统建设的总体趋势。
2.4正确安装操作,减少环境干扰
在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操作之前,要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实行培训考核制度,只有在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的人员才能被允许对监控设施进行安装操作,要注意尽量将自动监控设备设置在良好的环境中,减少腐蚀、灰尘、寒冷以及炎热等因素对设备的危害。
2.5强化企业自动在线监测管理
要求企业制定在线监测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在线监测工作,如在污水处理厂,成立监控室,对自动在线监测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监控室值班人员在发现异常数据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快速处理。同时环保局积极组织在线监测单位到监控管理水平相对较高、监测数据传输率比较高的单位现场学习,吸取其他单位好的做法,引进到本单位的实际工作中。
结束语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是目前最有效的污染源管理系统,为了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应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为环境保护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为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持续、稳定的运行提供科学的保障和支持。
参考文献:
目前各级环保部门都在建设环境监控中心,环境监控中心的建设对加强环境监管具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环境监督靠监测,环境执法靠监察,监控中心可以改变环境监督和执法的方式,提高环境监督和执法的科学性,克服环保监测和监察人员不足的困难。
在“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环保各项工作都要围绕总量减排而进行。环境监控中心的建设就必须为总量减排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污染源普遍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后,如何发挥自动监测设备的作用,体现“管理减排”的作用,环境监控中心的职能确定和管理方式关乎全局。
为了发挥环境监控中心在总量减排中的作用,特别是如何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来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现归结如下。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法律地位
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作用提供了依据。
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69号)第十条“排污者使用
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国务院(国发〔2007〕36号)批转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中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规定:掌握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的监测工作可以采用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
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28号)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使用范围,即不仅可作总量核定的依据,也可作为现场执法等的依据。
污染源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必须满足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监控设备必须为“国家规定强制检定”并“依法定期进行校验”的要求。环保总局制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自动监控设备中的相关仪器应当选用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同时规定,环境监测部门要“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比对监测”。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
审核与判别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工作,涉及自动监测仪器的选用、系统的安装、数据传输、日常维护、定期校核和相关数据的逻辑性判断等。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由排污单位负责,地方财政可以适当补助,验收由地方环保部门负责,日常运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营。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必须与国家、省、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
对于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选型、安装、验收到日常运行、数据传输等,国家环保总局已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管理和技术规范体系,可以充分保证自动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污染源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必须是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仪器检测部门通过环境监测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自动监测设备环境监测适用性检测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由《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BC6—2001)、《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1—2003)、《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4—2003)等技术规范规定。
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日常运行及定期校验(手工比对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与判别的技术要求由《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已通过专家评审)等规定。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的技术规定包括:《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规定了自动监测设备到监控中心的数据传输标准。《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主要规定了各级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传输标准。
环保总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中)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环保各部门在自动监控设施日常运行管理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
用自动监测数据计算污染源排放量
国务院批准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中规定,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源可以用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实时传输数据的,环保部门据此数据对污染源排放量进行核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是指从事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活动,分为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单位的社会化运行和排污单位自运行两种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包括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活动。
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条国家支持鼓励设施社会化运行服务业的发展。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施运行要求
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型、安装、运行、审查、监测质量控制、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第九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第十条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社会化运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所有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岗位培训,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施的原理、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
第十二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半年向其报送设施运行状况报告,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三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
第十四条运行单位应当保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将影响设施正常运行情况的,运行单位应当事先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递交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方案,并取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设施的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相关工作均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准。
第十五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维修、更换,必须在48小时内恢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第十六条在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产权所有人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委托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营资质证书的运行单位,并签订运行服务合同。
运行合同正式签署或变更时,运行单位须将合同正式文本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排污单位不得损坏设施或蓄意影响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委托单位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设施运行单位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服务的建议;
(二)应为设施运行单位提供通行、水、电、避雷等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提供时,需提前告知运行单位,同时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三)举报设施运行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运行单位的正常工作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不得将应当承担的排污法定责任转嫁给运行单位。
第十九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单位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二)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
(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四)举报排污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运行水平。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行使以下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权:
(一)社会化运行单位是否依法获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是否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在有效期内从事运行活动;
(二)社会化运行单位是否与委托单位签订运行服务合同,合同有关内容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得到落实;
(三)运行单位岗位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岗位培训;
(四)运行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建立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管理制度以及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五)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联网,并准确及时地传输监控信息和数据;
(六)运行委托单位是否有影响运行单位正常工作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七)运行委托单位和运行单位是否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运行委托单位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提出异议时,县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准进行比对试验等监测工作,由县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确认责任单位,并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出现检查不合格的情况,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社会化运行单位可建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运营资质进行降级、停用、吊销等处罚。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使运行监督管理权力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
(二)不得无故干预运行单位的正常运行业务;
(三)为运行委托单位和运行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四)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及谋求个人和单位的利益;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个人或组织参与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活动的监督。
个人或组织发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是指列入国控、省控、市控及县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的排污单位;重点监控企业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运行单位包括社会化运行单位和自运行单位。
社会化运行是指已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委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其提供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经营服务活动。
自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自行从事其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近年来,我国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发展迅速,取得长足进展,也在总量减排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自动监测设备的大量投入为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总量减排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硬件基础。与此同时,由于监管部门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监测仪器缺少完善的维护,自动监测设备在运行中频繁故障且故障修复时间长、监测数据准确率不高,影响了仪器运行的稳定性,维护的及时性,数据的可靠性等。本文以辽宁某区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为例,对在监测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归类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概述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就是结合了环境检测、远程监控以及污染报警处理等的一个综合管理系统。它采用GSM全球移动通讯技术、GPRS无线上网、GIS地理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网络通信与数据处理技术,在现有GSM网的基础上开发出一套环境监控指挥系统和远程监控通讯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远程所有在GSM网覆盖范围内的特定移动目标。各类监控、报警数据通过GSM网络及电信有限网络传回监控服务中心。以实现监控中心对数据的同步监控、记录、处理等,并可根据对数据报警量的设置,实现对多路信号的自动监视,减少对人员的依赖,可做到无人值守。
二、污染源自动监测的问题分析
污染源自动监测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数据缺失,由于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数据采集传输仪出现故障,导致无数据上传或数据未能上传,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显示为掉线状态,没有可供查询和分析的数据。其次是数据失真与超标,一是传输至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部分数据失真,与理论值或现场手工监测值差异较大,有时甚至相差10倍以上,远大于允许误差范围;二是因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导致数据失真,例如化学需氧量取样管道的堵塞会导致测定数据偏高;三是自动监测实时数据传输时间与当前时间不一致,这种情况可通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采用远程控制进行校正,但会导致相应时段的数据缺失;四是部分污染源单位实时监测数据超标,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受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等限制,目前还较难通过自动监测数据之间的逻辑性和相关性全面判断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导致工作效率降低,在数据查询和汇总时难以完全剔除异常数据。
三、污染源自动监测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现场检查力度
环保部门要成立自动监测设备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污染源单位监测设备安装及采样、监测站房建设、运行台账记录、启(停)运报告记录、设备维护与保养记录、自检与标定记录、操作人员定期培训学习记录、操作程序及管理制度和运行管理水平等进行检查、查处。要求各污染源单位依据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定期进行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分析、查明原因、积极整改;对违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规定,或人为原因造成设备停运的污染源单位进行严厉查处,要求限期整改。为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一方面要加强与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沟通交流,寻求技术支持;另一方面要认真指导下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污染源单位做好自动监测设备运营和管理工作,深入现场,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主动帮助污染源单位找原因、想办法、排故障,协调相关技术力量及时处理出现的故障,增强污染源单位对现场端设备维护的责任意识。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而言,应建立健全自动监测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责任。从对污染源单位的监督管理而言,要求各污染源单位严格执行自动监测设施启(停)运报告制度,认真填写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台账,做好设备维护的日常工作,确保自动监测设备稳定、正常运行。鉴于目前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发生率较高、维护技术相对薄弱、服务质量低等现状,建议推行第三方运营管理机制,即通过招标方式指定一至两家技术力量较强的公司负责废气、废水等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维护、调校和运营,提高设备故障维修效率,加大设备定期维护及调校频次,降低设备故障发生率,促进污染源自蛹嗖馍璞刚常运行。
(三)强化专业技术
应定期根据环境保护的各项业务需求,对系统进行优化更新、软件升级和定向开发,增强系统的自动统计与汇总功能,提高系统对大数据的储存和处理能力。同时,可结合视频对排污口进行动态监控,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实现污染源单位基础信息管理。通过一系列技术的整合,能够使自动监测数据在排污收费、日常监管、总量减排、应急管理、环境规划、污染纠纷调解等方面提供数据支持。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管理,环保工作人员存在技术不甚了解、问题查出率较低的现象,针对该情形,建议大力引进相关专业人才和开展相应技术培训,不断强化环保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这有利于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相关技术的推广和掌握。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