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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低保员工作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1 16: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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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低保员工作

篇1

    农村社会救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搞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永州市的情况看,经济欠发达,598.5万人口中农业人口达504.6万人,占总人口的84.3 % ;农村贫困人口达89.7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17%,其中绝对贫困人口36.9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7%;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自然灾害频发,每年都不同程度的遭受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龙卷风、冰雹、干早等多种自然灾害,常年受灾人口达200余万人次,需政府重点救助的45万余人。由此可见,进一步加强、整合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弱势群众的救助需求,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是从根本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保持稳定,加速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一、意义深远:助弱同进,共享发展

    “按照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应过上合乎人类尊严的生活,这构成了对弱势群体实行的公益救助的基本理据。”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扶助弱势群体,对于促进社会各个层面和谐进步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事业进步和改革发展的基本条件。当前,永州市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快速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比较复杂,弱势群体具有很强的同质性、集中性和群体性。这种特点一方面使他们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的能力增强,另一方面他们的利益如果被忽视或处置不当,就会使他们采用非理性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给社会带来不稳定隐患,进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瓶颈。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利于化解突出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缓解弱势群体的失衡心理,有效促进社会的持续稳定。

    2.有利于更好地凝聚发展合力

    建设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让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热情充分进发,让个体社会成员的聪明才智充分涌流。困难群体作为社会成员的组成部分,由于处于弱势位置,容易被忽略,不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对党和人民缺少归属感、认同感和信任感,不利于他们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心,更可以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到社会全体成员,有利于团结弱势群体,凝聚促进发展的合力,调动全体成员谋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

    3.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真诚友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民族。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仅能给予困难群体物质上的救助,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而且能调动社会各个层面的群众共同关注弱势群体,进一步营造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社会风气,有利于更好地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促进团结友爱、平等互助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的形成,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发展进步。

二、工作成效:因地制宜,扎实有序

    1.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目前,永州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万户27.6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5.5 %,月发放低保金1049万元,月人均救助水平为38元。2008年上半年,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了农村低保扩面,将农村居民中无劳动力或因病、因残等原因致使主要劳动力丧失、因生存条件特别恶劣地方常年生活困难居民等三类家庭全部纳人保障范围,新增低保对象12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2.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

    为缓解农村困难群众的看病就医压力,根据上级要求,永州市从2004年开始在东安县、新田县开展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试点,迈出了探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第一步。2005年,对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农村五保户等特困对象家庭中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肝硬化腹水、白血病以及其它年医药费在1万元以上大病的,给予500-3000元的医疗救助金,在全省领先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结合全市实际,在救助范围上扩大到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病种增加了精神病种,救助标准提高到1000-4000元。2008年,面向全市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城乡低保边缘户、百岁老人等特定对象,逐步建立和实施资助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援助五位一体的新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市在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共累计救助农村大病救助对象1.42万人次,发放救助金2468.8万元,人均年救助水平为1738元;资助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参合34.3万人次,资助金额533万元。

    3.农村五保供养水平进一步提高

    永州市共有五保对象51214人,占农村总人口1.27%。共有乡镇敬老院106所,村级“五保之家”46所,集中供养4854人,其它46360人由村、组分散进行供养,分散供养标准由2005年年人均600元提高到10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2005年1200元提高到2070.46元,农村五保户生活有了较大改善。2006年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后,五保供养资金从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市、县财政预算中列支,建立了“政府牵头、民政负责、财政投人、按标施保、应保尽保”的五保供养工作新体制。2008年,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要求将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列人财政预算,不得在发给五保供养对象本人的供养资金中列支,从而有效地保障了五保户的基本生活权益。

    4.灾害救助工作不断规范

    一是规范了救灾款物管理工作。2008年,永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永州市基层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操作规程》的通知,对救灾款物的申请、拨付与发放、管理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确保了救灾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救灾款物及时落实到灾民手中。二是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初步形成。2008年,市政府出台了《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成立了永州市减灾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应急救助体系,形成了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三是救灾资金投人大幅度增加。2008年我市累计受灾人口702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145.07亿元。向上级争取救灾资金9395万元,救灾棉被39111床、棉大衣1000件、帐篷443顶,市本级财政配套救灾资金500万元;一年来,发放救济粮3522吨,救济灾民42万人,发放衣被20万件,救济灾民巧万人,救济伤病人口7.83万人。全市共为灾民恢复重建房屋12042户45163间。由于救灾工作应对处置及时果断,救助措施得力,在应对2008年百年不遇的冰冻雨雪灾害和五十年不遇的“6·13”洪灾过程中,做到了大灾面前零死亡,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三、存在问题:基础薄弱,任务艰巨

1.社会救助立法滞后

    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社会救助方面的专门性法律,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中除五保供养以政府法规形式颁布以外,其它各项工作都是通过各种规范性文件的,缺乏法律权威、制度刚性和惩处力度,实施过程中有令不行、违规不禁的现象比较突出。

    2.基层机构队伍薄弱

    据调查统计,撤区并乡建镇以前,全市有区乡镇430个,按每个区乡镇配一名民政干部,至少有430个,撤区并乡后,全市共有198个乡镇和办事处,只有民政干部271人,平均每个乡镇1:37人,比撤区并乡前减少1s9人。所配民政干部专职的少,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素质不高。近几年民政部门新增城乡低保、城乡大病救助、乡镇敬老院和村五保之家建设和管理、五保供养资金发放等工作,全市每年救济灾民30万人以上,城乡低保人数30余万,农村五保户有4.2万人,重点优抚对象s.3万,大病救助近万人,还有71万老年人,直接工作对象140万人,日常管理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近年来,民政救助资金大幅度增加,由乡镇发放的民政救助资金,有的几百万元,最高的达到近1000万元,社会救助各项资金在基层的发放问题令人担忧。如宁远县水市镇,辖区人口7.3万人,有民政工作对象5000;余人,全市发放各类资金335万元。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时,将乡镇民政职能划人社会事务办,明确由s3岁的李某1人负责全镇民政工作,并兼驻村任务。李某不仅要负责5000名民政对象的人户调查、初审、年检年审、动态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还要逐户建立规范的统计台账和工作档案,该人不懂电脑,工作效率十分低下,难以按规定要求完成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只能应付了事,导致社会救助基础工作不扎实。

    3.救助资金投入少

    一是国家财政投入不足,各项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普遍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导致保障水平偏低。以农村低保为例,2008年全市低保人数为27.6万人,全年上级下拨的农村低保资金为6765万元,按人平计算,月人均仅有20元,人数是城市低保的2.6倍,上级下拨资金不足城市低保的一半,月人均救助水平不足城市低保对象的1/3。二是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均要由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由于市、县区财政困难,往往未能足额配套,或列而不支,致使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得不到保证,工作开展乏力。

    4.城乡救助发展不均衡

    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到民政、劳动、教育、卫生、房产、司法、扶贫、国土、规划建设等多个职能部门,但各部门之间缺乏联动,存在各行其事的现象,尤其是在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项目安排,救助资金的投人等方面缺乏统一安排,导致多头救助、重复救助、遗漏救助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社会救助整体优势的发挥。同时,还存在城乡救助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如城市低保对象享有的廉租房政策及生活用水、用电、有线电视收视等价费优惠措施,农村救助对象暂时不能享有,整体救助水平较低。

四、根本举措:统筹运作,合力推进

    1.加快救助立法进程

    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家应尽早出台《社会救助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把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对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人员、资金保障作出刚性规定,为依法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在社会救助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上给予重视支持,特别是要解决社会救助机构人员的公务员身份问题。加强乡镇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解决有机构、有人做事的问题,我们建议在乡镇设立民政所或社会救助站,小乡镇安排3至4个,大乡镇安排4至6个干部,专门从事民政工作,在行政村设民政联络员,并适当解决待遇,以切实解决好基层民政工作有人干事的问题,为工作落实,规范管理,资金发放公平公正提供组织保证。同时,要建立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准人机制,严把进人关,加强在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3.扩宽资金投入渠道

    一是加大财政投人。市、县两级政府应根据本级财政实际,把社会救助资金列人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乡镇也要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要加大跑“部”进“厅”力度,多争取上级支持。三是面向社会筹集资金。大力开展各种慈善募捐活动和对口捐助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慈善团体等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如救助服务、志愿者活动等。要发动社会力量,搞好救助对象在医疗、教育、住房、司法援助等方面的专项救助。

    4.强化救助工作保障

篇2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7)06-0073-06

基金项目:本调查系民政部低保司委托的项目“规范城市低保程序研究”的组成部分。

作者简介:夏建中(1952- ),男,江苏镇江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人口学院社会学系教授,主要从事城市社会学和社区研究。

自1993年我国开始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城市的社会救助工作确实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不可否认,也有不少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促进福利接受者就业方面似更应引起我们的注意。因为,一方面,在当前的城市低保队伍中,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一直占据着很大的比例,且该群体的再就业率一直比较低。而促进低保群体积极进入就业市场,提高他们的工作和社会参与能力,是任何社会救助制度必须面对的最主要挑战之一。另一方面,目前国内相关的研究很少,比较薄弱;不少人认为,目前更应当重视对低保群体的救助,而相对忽视了对这方面制度和政策的反思。而根据我们最近在全国的有关调查,发现这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值得我们思考和需要加以改进的地方。

一、我国城市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群体的调查情况

(一)调查的有关数据情况

本调查是受民政部低保司的委托,对我国各地的低保制度、政策及其实施现状进行深入了解。[1]根据课题要求,我们于2006年暑假期间,对北京、天津、上海、哈尔滨、沈阳、西安、兰州、南京、南宁九个城市进行了问卷和访谈调查。调查对象包括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中从事低保工作的办保人员以及低保户居民两部分。问卷调查的有效样本共计2181个,其中居民样本1803个,办保机构样本378个,样本涉及9个城市中的34个区、79个街道、197个社区。

1.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居民问卷涉及的总人数为4321个,其中男性占50.2%、女性占49.8%,最小年龄1岁、最大年龄99岁,直接受访者的平均年龄为47岁。家庭平均人口为2.4人。

文化程度:文盲8.6%,小学15.6%,初中40.4%,高中、中专、职高等28.5%,大专4.2%,大学2.6%,研究生0.1%。

健康状况:在这些低保户家庭中,盲、聋、哑、呆傻、精神病、肢残等残疾人有790人,占总数的18.2%。

收入方面:过去一年的家庭收入平均为5795元,其中,低保金平均收入为2970元;全年支出平均为7082元,其中,食品支出为3686元,占全部支出的52%。

在享受配套救助政策方面:享受住房补贴的为9%,享受租金补贴还贷的为0.9%,享受实物配租的为2.1%,享受租金减核的为7%,享受粮油帮困卡的为16.8%,享受医疗救助的为14.8%,享受学杂费减免的为31.5%,享受公共交通费的为16.5%,享受临时救助的为17.5%。直辖市的情况也差不多,如北京市,只不过在享受粮油帮困卡方面有51.7%,此外,享受取暖补助的有23.9%。总的来讲,救助对象享受配套救助政策的人不多。

对16-60岁劳动年龄段内男性的有效回答的统计结果是,有劳动能力的占55.3%;16-55岁的女性有效回答的统计显示,有劳动能力的占59.1%。这说明,劳动年龄段中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的比例确实都比较高。

2.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群体的基本情况

我们特别将直接受访者中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分离出来。

数据显示,该群体的样本数为725个,占居民样本总量的40.2%;也就是说,在直接受访者中,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占40.2%。应当讲,这个比例不低。

该群体的家庭平均人口为2.6人,平均年龄为43.5岁。可见人口比样本总量的平均人口多,年龄则年轻些。

该群体在文化程度方面,初中以下的占62.9%,高中、中专的占34.6%,两者合计为97.5%;大专以上的只有2.5%。应当讲,与样本总量的情况差不多。高中、中专的多6.1个百分点,初中以下的少1.7个百分点。

就业方面的情况:55.1%处于失业状态,只有8%的正式就业,24.4%的为非正式就业,12.5%的回答为“其他”。

收入方面:过去一年的家庭收入平均为6316元,其中,低保金平均收入为2939元;全年支出平均为7326元,其中,食品支出为4008元,占全部支出的54%。该群体在平均收入和平均支出方面都稍高于样本总量,但是,低保金收入要略低些,而水平支出又要高些。这些大概都与有就业人口有关。

3.该群体与再就业有关的数据

在是否得到社保所或者社区社保主任的就业介绍方面:回答“从未得到过”的为19.2%,回答“一次”的为29%,回答“两次”的为33.3%,回答“三次”的为18.4%。在北京市的调查中,回答从来没有得到过街道社保所或居委会的就业介绍的,占33.33%;得到过一次介绍的占17.82%;得到过两次介绍的占25.74%;得到过三次介绍的占23.10%。表明在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就业方面,街道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做了不少工作,但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认为目前的就业培训对再就业是否有用方面:回答“很有用”和“比较有用”的为32.9%,回答“一般”的和“不大有用”的为49.8%,回答“基本没用”的为17.4%。

对于低保对象不愿再就业的主要原因的看法:该群体将以下三种原因列在前三位:无三险(26.2%)、就业收入没有吸引力(25.9%)、工作岗位不理想(22.3%)。所谓“工作岗位不理想”,一般是指工作地点距离远、工作内容比较脏或者累、工作环境比较差等。

问卷中问到,“如果去就业的话,每个月至少增加的花费有多少”?该群体的回答:交通费平均为97元,餐费平均为146元,其他上班的费用为118元。

问卷还问到:“如果有一个工作岗位,您认为至少达到多少工资(不包括‘三险’),你才会去就业”?回答前三位的依次为1000-1100元(23.4%)、500-600元(23.1%)、700-800元(17.9),平均为730-830元。之所以有不同标准的回答,主要原因是地域方面的差异。

在配套救助与低保金之间的关系上,该群体中62.6%的受访者认为“对于低保家庭来讲,配套救助比低保金更有价值”,37.4%的受访者持否定的回答。

4.社保机构中办保工作人员有关该群体的回答

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在社保所登记再就业的情况:社保所的回答是平均为103人,占低保对象的40.4%。这个百分比的数据与我们前面40.2%的数字差不多。

过去一年中,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重新再就业的情况:回答为27%的低保户实现了再就业,这个数字应当是包括正式就业和非正式就业两部分。因为笔者在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负责人的谈话中得知,今年的最新统计数据,北京市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中,只有9%实现再就业(包括正式就业和非正式就业)。

过去三年中已经稳定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情况:平均年龄为39.1岁,78.4%为初中文化程度,平均收入为435元,有“三险”的百分比为35%。

办保工作人员认为低保对象不愿再就业的主要原因:“对工作岗位挑三拣四”(15.8%)、“不具备就业技能”(14.7%)、“收入无吸引力”和“懒汉思想”排在第三位(两者同为13.6%)。

对于哪些政策能够有效促进低保户再就业,43%的办保工作人员同意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的救助应当有期限,比如3-5年;33.6%的人认为应当扩大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差距;18.5%的人认为应当加强就业培训中技能培训的内容。对于救助渐退政策的期限,74.4%的工作人员认为应当在3个月至一年之间。

同样,工作人员也认为配套救助政策会对再就业产生影响:75.2%的受访者认为配套救助对于促进再就业有负面影响,78.7%的人认为,对于低保户来讲,配套救助比低保金更有价值。

此外,在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方面,根据北京市的调查,能够全勤参加(即40-80小时/月)的比例逐年下降,2003年是89%,2004年是80%,2005年是77%,2006年截止到8月,是76%。

二、对调查数据的分析

根据以上调查数据显示的状况,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分析结论:

1.我国城市社会救助队伍中,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占的比例较高。从发达国家的社会救助情况看,虽然救助对象的构成包括老人、残疾人、儿童、单亲家庭等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或暂时不能就业以及无足够收入的贫困群体以及有劳动能力的失业者。但是总的来讲,多数国家中有劳动能力的失业者所占的比例不高,基本上都是在经济不景气、失业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大量的失业者在使用完其失业保险金和失业救济金的权利后,进入社会救助的队伍中,一旦经济恢复,不少领取社会救助金的失业者会重返就业岗位。例如,日本2004年社会救助对象的比例:老龄家庭为46.7%,母子单亲家庭为8.8%,残疾人家庭为10.3%,伤病者家庭为24.8%,其他家庭4包括失业者家庭为9.4%。而我们国家目前的情况是,经济一直在以超过10%的高增长速度发展,仍然有大量的失业者进入城市社会救助队伍,如根据民政部低保司的统计,2004年年底,全国享受低保待遇的人数为2205万人,其中,失业和下岗人员共计为892万人,占低保总人数的40.5%。[1]

2.有劳动能力的群体中,就业率较低,特别是正式就业的人数更低,仅为8%。一半以上的人仍然处于失业状态。民政部低保司的统计数据显示的在职人员也仅为141万,占6.3%。这似乎也可以作为参考。如此大的失业者比例,又是如此低的再就业率,充分说明确实有必要研究和制定有关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再就业的政策或措施。

3.那么,该群体再就业率为什么低,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不愿或不能再就业呢?这是我们关注的重点,通过分析,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劳动力市场上供大于求。总体上,国家对增加就业岗位的制度和措施存在缺陷,经济连年高速增长,就业岗位没有随之相应增长,造成的对城市工作岗位的竞争等等,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同时,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的转移。

文化程度低。普遍缺少目前需要的工作技能,基本上不可能选择自己满意的工作岗位,就业培训工作也存在缺陷,培训内容不能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要。

劳动力市场的不规范。特别是中小企业,多数用工都不能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通常也不负责解决“三险”。

一些低保对象存在挑三拣四的情况。但如果是对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无“三险”的不满意,需要规范的就应当是劳动力市场中的雇方行为了。

上班的成本高于不上班。从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出,该群体如果上班的话,至少会增加交通费、餐费开支,月均约为240元。这样,如果是北京的一个三口之家,不去工作而领取低保金的话,按照今年的标准,可以领取930元。如果两个成年人都去工作,能够领取到最低工资,即640元×2=1280元,仅仅比低保金930元高350元。比较起来,工作比不工作确实没有什么吸引力。况且,实际上他们这些人往往领取不到最低工资,或者有时仅仅是一个人能够找到工作。

低保配套政策的负激励效应。大多数受访者都认可,配套救助政策比低保金更具含金量。我们目前的低保配套政策基本上是仅仅针对低保户的,有低保证,就能够享受粮油帮困、廉租房补贴、学杂费减免、医疗救助等等,甚至过年过节的临时补助的水平都高于非低保户。根据北京市民政局的推算,理论上一个核心家庭如果用足这些配套政策的话,补助金会是低保金的翻番。但是如果没有低保证,即使你的情况只是比低保户稍好些,也无权享受那些政策。这就是说,当前存在的低保户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可能要高于一些边缘户家庭。这些实际情况,自然会让任何一个低保户家庭在考虑是否工作时,都会盘算:如果工资仅仅只是高于全家领取的低保金,他们不会去工作,否则,如果因此而进入到边缘户家庭,就什么都享受不到了。这就是低保配套政策的负激励效应,形成了中国式的“依赖陷阱”。

另一个陷阱同样存在,即当前实施的按照收入与救助标准进行差额补助的做法。这种做法会形成随着收入的增加,社会救助以同样的速度被削减,等于是向低保户就业者征收100%的有效边际税率,因而意味着救助对象力图通过就业获取收入的努力几乎得不到回报,从而形成“贫困陷阱”。以上两种因素对于救助对象的再就业意愿来讲,恐怕起到的只能是双重的负激励效应。

三、发达国家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趋势和主要政策

从近10年来发达国家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来看,其主要趋势都是实施和贯彻积极就业的政策(Active labor market policies),该政策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并被积极地加以倡导,在不少国家都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积极就业的政策源于美国的“从福利到工作”的政策,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就着手进行激励福利接受者重返劳动力市场、积极就业的实验。1967年通过的《社会保障修正案》批准了“工作激励项目”(WIN)的正式启用,WIN项目采用所谓的“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即奖惩并用的政策),其目的是让人们认识到通过工作获得收入比依赖福利生存更具吸引力。

在以后的探索中,这方面的实验不断地得到完善。到1996年,通过了《个人责任与工作机会法案》(PRWOA),该法案最显著的影响是废除了AFDC项目,并代之以一个新的项目,即“贫困家庭临时救助”(TANF)。从此,从福利到工作成为美国主流政策的核心,并且形成了今天美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模式。这一模式包括两大类、三大块:一类(或一大块)是社会服务;另一类是经济救助,下面包括两大块,一块是针对65岁以上的老人、孤儿、盲人和永久性重残人的“补充保障收入”(SSI)政策,它于1972年通过,1974年实施,整合了以前的OAA、AB、APTD计划,由联邦政府提供资金和进行管理,Diana M. DiNitto教授亦称之为公共救助(Public assistance),[2]另一块即是针对有18岁以下未成年儿童的贫困家庭的AFDC政策,实际上,它是针对那些有儿童、但是家长也是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1996年,它被TANF所取代。TANF项目的资金由联邦政府拨款,提供限时现金救助,对福利接受者提出了更严格的工作要求,比如说,规定所有有工作能力的成年人在领取福利金后两年内必须重新就业。

在美国福利改革成功实验的影响下,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欧盟国家由于居高不下的失业率,也随后进行了紧锣密鼓的福利制度的改革。虽然,该政策在各个国家的名称不同,如有的称之为“工作导向型改革”,有的称之为“从福利到工作”或“工作换福利”,还有的称之为“工作手段激励政策”等等。但是,所有的改革都是主张变以往的消极就业政策为积极就业的政策,促进有工作能力的福利接受者再就业,政策的实施主要集中在三个福利领域:社会救助、失业津贴(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和残疾人福利。

在理论上,该政策一方面坚持福利体系向那些无法自食其力的群体提供帮助的核心目标不能改变;另一方面,也主张对福利接受者应为他们所接受的援助履行相应的义务,尤其是在他们力所能及之时尽快从事工作的义务,其主要观点如下:工作是重要的社会行为规范,并且对个人和他们的家庭都能带来经济和社会利益;大多数人都有能力从事工作,即便不是全职工作;某些福利接受者确实不应该工作,这主要包括那些具有某种程度残障或者智障的人,以及那些家里有学龄前儿童的单身父母;对绝大多数福利接受者来说,福利救助应当仅仅被看做是在他们无工作时社会为其提供的过渡性的临时援助;促进福利接受者积极就业可以使社会救助制度具有持续发展的能力;福利接受者重新就业可以减少这些福利接受者对福利制度的依赖性,祛除懒汉观念;并且,可以让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走出贫困的境地,达到反贫困的目的;让该群体能够保持自己的就业能力,这种能力一般是通过就业、培训来达到,相比较,就业岗位是对就业能力的最好训练。而这种能力对于年轻人尤其重要,如果长期不就业,就业能力必然丧失。[3]

在政策实施层面上,该理论的目标包括就业服务和有工作能力的个人积极寻找工作和参与与就业有关的活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促进式的帮助和辅导使福利接受者认识和克服自身的就业障碍、激励雇主更多地雇用福利接受者、增加对福利接受者的人力资本的投入使他们更具就业能力等;第二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激励福利接受者寻找工作或增加劳动投入、鼓励他们参加与再就业相关的活动等。为了实现上述两方面的目标,政府运用一整套的政策工具,概括起来,仍然是激励和强制两类,即“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

胡萝卜式的措施包括诸如与工作相关的开销补贴(如子女托护)、私营部门工资补贴、在岗津贴等;大棒式的措施包括强制性的寻找工作的行为、强制性接受合适的就业岗位、限制福利的领取时间、削减或取消不遵章守规者的福利资格等。此外,还有一些促进性措施,包括求职援助、职业指导咨询以及个性化案例服务和管理等。

在OECD关于澳大利亚等10个国家社会救助制度的研究报告中,在有关促进再就业的部分,指出这些国家的福利制度或多或少都会产生三种“陷阱”[4]:福利标准较高,而那些几乎没有工作技能的福利接受者就业的工资过低,而导致的情愿失业的“失业陷阱”。福利随就业收入的增加而削减,这种削减率比任何税率都高,因此福利接受者就业的话,会面临70%-100%的有效边际税率,因而形成“贫困陷阱”。享受社会救助就可能获得其他的福利,如房租补贴、能源和水的补贴、学校免费餐、医疗补助等等,这样,就形成了保留社会救助资格的强烈驱力,从而形成“依赖陷阱”。

从历时性的角度看,积极就业的政策和实践大多是在那些较早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发达国家中,这些国家经过多年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不少国家实施的都是普享制的福利模式。但是,这些改革后来对那些社会保障制度处于较低水平的国家也同样产生了影响。比较典型的是韩国,在1999年以前,韩国的社会保障层次较低,在OECD国家中,社会保障的开支基本处于最低水平。1999年,韩国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制定《国家基本生活保障法》,主要内容是,一方面,改变以往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低标准,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保障金和救助金水平;另一方面,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特别是美国保障制度改革的经验,加强就业方面的审查与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就业。由此看来,我们国家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方面,也可以借鉴韩国的历史经验,避免走一些弯路,从而建立起既完善又高效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关于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再就业的政策建议

为了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再就业,笔者认为,应当加强低保制度与再就业的联动机制,对无劳动能力的低保群体和有劳动能力的低保群体进行严格的区分,实施不同的政策,对后者应采取“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积极促进他们再就业。笔者主张:

1.扩大最低工资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之间的差距。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与低保标准之间的差距过小,拿差距最大的直辖市上海来说,是430元(320/750),如果算低保替代率的话,一口人家庭的替代率是42.7%,两口人的家庭的替代率是85.3%,三口之家的替代率是128%。这样的替代率可能只有对单身汉有去工作的动力,而我们的调查显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家庭的平均规模为2.6人;对于两口之家来讲,除非是两个成年人都能找到满足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否则动力也不大;而对于三口之家来讲,如果两个人都能找到满足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替代率变成64%,如果考虑加上交通费和餐费,应当讲,工作的吸引力并不大。并且,大多数情况下,两个人是否都能找到满足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是很难讲的。

实际上,我们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比较低的,根据笔者对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研究,它们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普遍是平均工资的50%-60%。根据北京统计局的数据,2005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4191元,[5]月为2849.25元;而北京市200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仅为平均工资的20.36%。再如,上海的低保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42.7%。从以上两方面来讲,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空间都很大,我们建议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平均工资的35%左右,同时,使低保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1/3左右。如按照北京市2005年的平均工资水平,最低工资标准为980元左右,低保标准为300元左右。另一方面,就是实施合理的分类施保制度,相应地可以降低低保金的替代率。

2.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用人单位在遵守最低工资标准、“三险”方面的监督。大量的调查表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用人机制的不规范,不能给员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报酬,事先承诺后来又不兑现“三险一金”,也是目前许多低保对象不愿就业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来最低工资标准就不高,如果再拿不到最低工资,那么,就容易形成类似于OECD报告中指出的“失业陷阱”。再有,没有“三险”,再次失业就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只能再次申请低保,这同样会降低低保户就业的意愿。所以,加强政府部门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极其重要,每个城市都应当设举报电话,并且保持畅通;如有人举报这方面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就应当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做出处理。

3.丰富培训内容。欧盟在解决再就业问题时,曾经拨出大量经费用于培训,参与培训项目的机构包括很多大专院校,甚至一些名校(如英国伦敦经济学院)都参与了培训项目。最近,中央决定大力发展和投入职业教育,我们认为,有关部门应当考虑将再就业培训与职业教育结合起来。

4.对于参加工作的低保户,在计算其救助金时,应当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或者免除一定的收入额。目前,有些城市是采取奖励救助金的形式,如北京对那些再就业收入在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低保户,对其个人低保金的80%不计入收入。发达国家通常的做法是对这种补充性收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即不计入收入)。我们认为,既可以按照低保金标准进行奖励(优点是好操作,缺点是太笼统),也可以按照收入进行奖励。国际上对这种补充性收入应当是多少,没有统一的标准或者比率,如果我们的最终目的是反贫困,而不仅仅是减少政府福利开支。这些家庭的补充性收入加上福利金如仍低于贫困线,那么,所有的补充性收入都应当奖励给该家庭。

5.救助渐退时间应当适当延长。目前,实施救助渐退政策的城市,大部分的渐退时间3个月以内。从调查中一些低保户反映,从开始工作到低保金全部不发的三个月期限太短。因为有些不正规企业录取员工之后往往在三个月后就无故辞退员工,这样又得重新申请低保。而从申请低保到确定成为低保对象往往又需要二三个月时间审查,这期间既没有工资,也没有低保,生活便没有了保障。所以,救助渐退的时间最好延长为3个月以上。如法国政府规定,社会救助对象再就业时获得是最低工资,则他/她可以继续领取100%的救助金6个月,然后,再领取50%的救助金9个月。法国政府称这种政策为再就业奖赏。更慷慨的是爱尔兰,长期依赖福利的失业者再就业,可以享受三年的再就业奖赏,第一年是75%,第二年是50%,第三年是25%。当然,我们不必完全按照法国、爱尔兰的做法,但是,这种观念值得借鉴。

6.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应当考虑将所有低保配套政策扩展到边缘群体。或者,我们也可以考虑,不根据低保户来给予配套政策,而是按照某一收入标准来给予该政策,凡是低于该收入标准的都有权享受。比如,可以考虑将当地低保标准的120%-130%收入范围内的低收入群体都列入有资格享受的群体。目前,有些城市已经将某些配套政策扩大应用于边缘群体,如廉租房政策。总而言之,是弱化配套救助政策与低保户之间的联系,而将其与低收入标准线(或贫困线)联系起来。从根本上讲,这方面的问题不解决,恐怕很难消除“依赖陷阱”。

7.照顾特殊群体。在发达国家中,虽然加强了福利接受者必须寻找工作、接受就业培训、接受所介绍的就业岗位,参加社区劳动的要求,但是,对于距离退休为5年年龄以内的人,家中有残疾人、重症病人、老人、5岁前儿童需要照顾的,这些责任和义务都可以免除。笔者建议,我们的规定也应当做出这方面的修改,因为这种修改是更合情合理,也更具人性化。

8.建议增加社区劳动的时间。目前社区劳动时间并不长,北京是一个月40-80小时,有些地方是按每周一次规定,两次不去取消。根据调查,绝大多数低保户、非低保户和办保工作人员都不认为40-80小时的时间长。因此可以考虑增加社区劳动的时间,甚至,可以考虑让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以社区劳动换福利的做法。这方面的义务劳动不一定只局限于本社区,也可以到一些公共场所中劳动,劳动内容可以包括维护公共建筑、打扫城市街道、清理免费公园等。目的主要是为了培养该群体的社会责任或互惠义务,也培养他们的劳动能力。同样,对于家中有残疾人、重症病人、老人、5岁前儿童需要照顾的低保户,这方面的义务可以免除。

9.政府有责任尽力提供工作岗位。根据在天津的调查,能够为低保群体提供稳定就业岗位的是政府,该市再就业人员中有1/3-1/4是由各级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工作岗位,其最大优越性是既能够满足最低工资标准,又有“三险”。当然,政府除了直接提供公共机构的就业岗位外,也可以通过向雇主提供工资津贴来鼓励企业吸纳社会福利接受者。不过,从不少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这方面的效果并不大好。

10.建议对有劳动能力的部分低保对象规定救助期限。规定救助期限的目的,主要是明确身体健康的福利享受者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和履行相应义务,避免产生长期的福利依赖者。首先,我们可以针对那些年轻和比较年轻的低保对象,比如16-40岁(具体年龄段可以探讨)之间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要求他们只能连续领取低保金两年,然后必须就业,如再次失业,可以重新申请,但是,该年龄段的低保户累计领取时间不能超过五年。

11.应当考虑建立两类低保政策体制。我们可以考虑学习美国和韩国的经验,建立两类有区别的低保政策体制,一类是面向“三无”群体、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不在劳动年龄段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群。对这个群体没有工作方面的要求,同时,还应当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在调查中,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调查对象都认为,这个群体的低保标准过低,有必要加以提高。另一类是面向劳动年龄段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群。对于他们有严格的工作要求,低保标准也不宜提高;同时,在考虑低保配套政策在他们身上落实的时候,应当考虑工作(包括社区服务性工作)方面的要求以及领取社会救助的期限等。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仍然处于较低的标准,因此,在促进再就业方面,虽然应当是“胡萝卜加大棒”并用,但是,更多的应当是胡萝卜,即激励的政策;大棒应当相对少些。因为,促进低保对象再就业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增加就业人数、减少福利依赖率,而且也应当是消除贫困。

总而言之,只有在制度设计上真正做到让就业“有利可图”,使大多数低保对象在面临就业机会时能够清楚、明确地看到就业的益处,才有可能促进低保对象去主动寻求再就业。

参考文献:

[1]民政部低保司.2004年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2005,6.

[2]Diana M. DiNitto, Social Welfare, Person Education, Inc. 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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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2010年12月底前,管委会以及所辖所有行政村都必须建立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健全三级社会保障体系。到2011年底,逐步完善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服务功能,使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管理覆盖到所有居民、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二、开发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1、机构设置。根据市统一规定,设立“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所”,同时挂“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牌子,办公地点暂设在劳动保障科,全面组织、协调辖区内劳动保障工作,行政上归口社会发展局领导,业务上接受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指导,与企业相关的各项工作接受经济发展局指导和领导。

2、工作职责。开发区劳动保障所在管委会和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全面开展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网格化管理,指导和管理辖区内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工作。具体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求职登记、培训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失业登记、就业登记、用工登记,做好信息、信息查询、咨询服务等工作;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创业项目,开展创业引导服务,实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参保业务审核、信息查询、失业人员的失业确认;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工伤调查取证工作;接受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投诉、举报案件并开展调处(监察)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仲裁)工作;做好信息、统计报表上报,做好档案管理和综合利用,做好信息网络日常维护及运行情况反馈;开展对辖区内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考核评估;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开展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建设

开发区村级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统一称为“××村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作为农村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理的重要窗口,协助开发区做好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具体职责是:开展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负责录入和及时更新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协助做好富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指导和农村低保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收集、费用征收、待遇支付和领取资格认定等工作;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及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协助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协助做好五保对象的认定和供养协议签订工作以及散居五保对象的日常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申请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求助等专项救助家庭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收入核定、张榜公示、定期复核、公益劳动管理、走访慰问等工作;承办上级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配置

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所相关人员编制纳入社会发展局管理,确定胡法归同志为劳动保障所专职干部。同时根据文件精神配备一名负责农村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的专职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具体由社会发展局落实。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工作人员原则上由村二委成员或村会计或大学生村官兼任,具体人员由村二委确定,社会发展局审批,报市人事局和民政局备案。

五、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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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救助工作保障。区委、区政府对“民生工程”工作非常重视,将其作为区重点工作来抓。区委常委会、区党政联席会、区政府常务会等高规格会议经常研究“民生工程”工作。每年均要召开多次不同层次的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工作任务。区政府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全力保障社会救助资金落实,做到足额预算、优先拨付、稳步增长。今年,我区累计落实各项配套资金399.23万元,完成目标数388.5万元的103%;其中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费20万元,保障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我区还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了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强化了乡镇街道的社会责任。并且出台了《区开展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招聘对象主要为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城乡低保对象、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分别为基层民政所、村(居)委会公开招聘了9名民政助理员和126名民政协管员,较好地解决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依照政策,不折不扣落实救助资金。我区始终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不折不扣落实救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从2012年1月开始,我区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320元和13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2400元和1560元,城乡精简退职职工月人均救济水平分别提高到245元和205元。截止12月份,全区有城市低保对象1527户2764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797.26万元,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达215.67元;有农村低保对象3699户7684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943.35万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达90.5元;城市医疗救助累计救助951人次196.88万元,资金使用率达108.53%;农村医疗累计救助2855人次387.17万元,资金使用率达97.31%;五保供养对象1017人,其中集中供养五保对象814人,集中供养率达80%,累计发放五保供养金252.03万元;临时救助困难群众88人,发放救助资金20.3万元。

二、致力完善城乡低保覆盖,扎实保障困有所济

根据全区实际情况,我区建立健全了低保申报制度、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制度、低保分类管理制度、低保动态管理制度、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低保公示制度、低保资金管理制度、低保档案管理制度、低保工作责任追究等十项低保规范化制度。同时,严格执行以下制度和措施,有效实现城乡低保“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一)严格执行联审公示备案三项基本制度

一是城市低保三级联审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城乡低保对象三级联审票决制的通知》,全面实行城乡低保三级联审制度,凡是没有通过三级联审票决的低保申请家庭,不得纳入低保范围。目前,全区共召开低保三级联审票决会议12场次,有60余户低保申请家庭通过了现场评议审核,有效地避免了人情保、关系保的发生。

二是城乡低保公示制度。我区将低保公示列为对各乡镇街道村务公开栏考评内容,对全区4889户10327人城乡低保对象、291户974人城乡低保退保对象进行了公示,进一步增强了社会监督效力,保障了低保对象审核评定工作公开公正。

三是低保备案制度。今年,我区将乡镇干部、村(居)委会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作为重点,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整治。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退保的,减轻或免除追究个人责任;对隐瞒不报,由群众举报后清理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符合条件的全部实行区、乡、村(居)三级备案登记,未备案登记的,一经发现,不管是何种原因一律取消低保待遇。全区126个村(居)委会的668人村(居)委会干部和342人乡镇(街道)干部进行了备案承诺,其中有64户143人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了低保待遇。

(二)认真开展城乡低保提标提补和年审工作。召开了全区城乡低保提标提补和低保年审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城乡低保提标提补和低保年审工作的通知》,采取乡镇(街道)民政所干部分片包干的形式,会同村(居)委会干部对辖区内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了重新核查登记、重新分类、重新评议、重新公示。并分为A、B、C、D、E五类,实施分类施保、分档救助。通过重新审核全区共取消城市低保对象17户25人,月取消金额4755元;取消农村低保对象274户895人,月取消金额74205元,提标提补后,城、乡低保人均补差分别达到214.23元和90.6元。

(三)稳步实施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市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方案分自查自纠、督查检查、总结完善三个阶段进行,从4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为确保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顺利开展,7月4日-12日,我局与区纪工委组成了联合督组,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重点检查各项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动态管理是否有效运行,资金发放是否符合要求,精细化管理是否到位;同时,将督查的情况以区政府名义下发了督查通报,通过督查,使我区城乡低保基本达到了“制度健全,操作规范,发放及时,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保障了低保资金的规范使用。

三、严格加强医疗救助管理,扎实保障病有所医

(一)完善制度,保障有力

成立了区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分解并落实了部门职责。区财政除每年足额配套医疗救助工作经费外,还安排6万元用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信息系统维护。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网上即时结算平台,将医疗救助封顶线从3万元提高至5万元。目前,全区共有3240余名困难群众通过这个平台获得救助,救助金额达220余万元。为切实帮助困难群众缓解高额医疗费用压力,在实施一次医疗救助后,对自负部分仍超过一定数额的对象进行二次补偿。全区共有14人得到救助16余万元,极大地提高了医疗救助的时效性。

(二)严格把关,规范操作

为保障医疗救助资金安全使用,我区严把“四关”强化医疗救助工作监管,扎实维护城乡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的权益。一是做好入院审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城乡困难群众办理入院手续时,必须严格证件审查,对缺少证件或人证不符的人员,拒绝提供同步结算服务。二是规范执业行为。严把诊治关。定点医疗机构在对救助对象治疗时,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配药和合理收费。三是严格资料审核。区救助局对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医疗救助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救助资金,不予支付,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四是加强督查稽查。采取网络审查、入户调查、现场稽查等形式,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立即停止其医疗救助服务,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四、不断提升五保供养水平,扎实保障老有所养

近年来,我区以创建“星级敬老院”为抓手,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的和谐敬老院,全力提升五保供养水平。目前,全区有2所五星级敬老院,3所四星级敬老院,3所三星级敬老院(其中:东固敬老院、富田敬老院申报争创五星级敬老院)。

(一)夯实基础促制度健全。我区把敬老院建设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大建设投入,全区10个敬老院今年4个实施改扩建,项目总投资690万元,将新增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床位260张。全区70%的敬老院安装了太阳能,基本能供应院民所需。严格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20余项管理制度;成立了敬老院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了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敬老院管理的紧急通知》、《区敬老院十项安全管理制度》、《区“三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所有敬老院院长与乡镇政府或民政局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书,对敬老院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并且制定了与周边接壤区域是山林的“三院”要留有10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等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对各敬老院进行了日常管理检查和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人跟踪督查整改到位。为所有敬老院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可覆盖敬老院所有主要通道,视频监控系统可24小时开启,影像资料可保存一个星期,有效提高了敬老院安全工作技防水平。

(二)培训业务强素质提高。为强化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提升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7月7日-10日,我局在省民政学校举办了一期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共有26名基层民政干部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主要学习了老年事业发展现状及省内老龄事业发展趋势、老年社会工作、养老护理知识技能和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等内容。通过培训,提高了参训人员对养老服务业和安全管理的认识,激励了他们对社会福利工作的热情。

(三)完善体制解后顾之忧。出台了《区加强和完善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我区敬老院为事业单位体制,管理人员配备按照1:10的比例实行定岗定员制,2010年11月份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此,从2012年1月份开始,院长工资每人每月880元,工作人员工资每人每月680元,经费全部由财政负担,2012年区财政全额安排敬老院工作经费29.73万元。同时,还出台了《区农村敬老院管理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定岗招聘并考核合格的在职农村敬老院院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参照村干部管理规定执行,由区、乡、用人单位(敬老院)、个人分别按2%、5%、5%和8%负担。此外,还积极解决敬老院离任管理人员待遇问题,对在院长岗位上任职10年以上的离任管理人员,按照农村离任“两老”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四)优化服务让老人满意。积极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每年新编排两个以上的集体文娱节目,每月举行一次集体过生日,九九重阳节时为五保老人举办文艺晚会等,同时,定期为五保老人体检,为五保老人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幸福家园。促进老人身心健康。制定出台《关于开展2012年农村敬老院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对敬老院实行季度考评,考评情况与管理人员绩效挂钩。对未新编排两个以上文娱节目,资金使用不规范或财务没有纳入乡镇经管站或财政所管理的敬老院实行“一票否决”。发生院民走失、食物中毒、非正常死亡和院内火灾等安全事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直至解聘,院内主要负责人全年基础工资下调5%。年度目标考评综合分85分以上的为达标敬老院;综合分排前三名的敬老院评定为先进敬老院,给予通报表彰,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对年度目标考评在85分以下的敬老院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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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似乎不习惯“低保户”这个词,他们通常叫“穷人”,也就是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总之,甭管是“低保户”还是“穷人”,他们的含义大同小异,说的都是比较穷困的人。那么,对于这些“低保户”都有哪些基本生活保障呢?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衣食要有保障。解决美国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第一位的当然是解决吃饭问题,保证不能饿死人。在美国,符合低收入标准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持绿卡者),可以向政府申请食品券(Food Stamps)。这种食品券就像一张不可透支的银行卡,政府每月把钱打入卡里,持卡者只能在商店购买面包、水果、蔬菜、肉类、鱼类、奶类等食品,而不能用于烟酒等其他生活用品的消费。

另外,美国的非政府组织(NGO)也比较发达,他们会为穷人提供帮助。比如,哥伦比亚市有一个专门为穷人提供免费食品的民间组织――“食物银行(Food Bank)”,设有以教会为依托的点,便于穷人就近领取食品。在这些食品发放点里,除面包之外的其他食品都是按家庭人口限量供应,每个家庭每月只能领取一次。面包则可以无限量领取,有了随时可取的面包,至少可以保证饿不死人了。这些免费食品大部分是食品店或生产厂家捐献的,也有个人送来的。那些即将过期的蔬菜、水果,在超市不好卖了,老板就会主动打电话给“食物银行”,让他们开车来拉走。美国一般的城镇都有旧衣物捐赠中心,低收入者凭有关证件可以到那里免费领取。在一些低收入者食品供应点外面,往往也有一个放着旧衣服的筐子,人们也可把旧衣服捐献到这里,集中到一起,那些需要的穷人可以随便拿。

其次,住宿要有保障。有相当多的美国穷人没有自己的房产,甚至有人无家可归。为此,美国政府花巨资为这部分人提供廉租房。低收入者均可提出申请,一旦获准,不仅房租大大低于市价,而且只需缴纳不超过家庭收入30%的租金,差额部分可凭住房券向政府兑取现金。有些穷人觉得租住在公寓楼不舒服,如果想自己买房子,也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购房优惠,比如可申请抵押信贷证书,10年内享受个人所得税的抵免。凡有能力支付月供款,但无力支付首付款的美国家庭,均可申请低收入家庭特别资助,政府将为他们交首付款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有关费用。廉租房的申请往往需要一个过程,“排队”是免不了的,不可能“立等可住”。

再次,医疗也要有保障。在美,看病非常昂贵,住院一天的费用大约等于一个普通工人一个月的收入。但是,对于穷人来说,反而不用太担心,因为他们可以向政府申请免费的医疗保险。即便没有免费医疗保险,有急病也尽管上医院看,医院会先看病后再寄账单。即便交不起高额的医疗费,还可以和医院讨价还价或申请缓交。

英国―典型福利国家型社会救助

过去,英国失业人口平均每周可领到65英镑(约合650元人民币)的补贴。英国还曾经出台强制性劳动法案,要求失业人员从事“超级低薪资”的扫街、浇花等工作,以此督促他们积极寻找工作。不过,从目前英国社会救助的情况来看,并没有公益劳动等劳动形式的出现。

英国属于典型的福利国家型社会救助,早在1601年的《济贫法》中,英国就将社会救助作为一项公民权利保留至今,现在称其为贫困收入支持,其中包含低收入家庭救助、老龄救助、儿童救助、残疾救助、失业救助以及免费疾病救助等,这些项目带有很强的福利性。英国对社会的救助资金基本上由政府通过税收来承担,不采取个人集资形式。

之后的《补充救助法》规定,凡是16岁以上的英国公民收入来源不能满足最低生活需要者,也可以申请社会救助。目前,英国将本国的相对贫困线设置为平均收入的60%,但由于目前社会保障的刚性增加,决定了社会保障支出的不断增大,令英国财政部门不堪重负。近些年,英国调整社保政策,以缓解福利刚性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压力,但并没有提到任何接受低保的英国公民需要付出公益劳动或其他劳动形式的情况。

作为最早出现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国家,英国的劳动法历史悠久,且颇具特色。世界上最早的“劳动法规”是英王爱德华三世于1349年颁布的。但当时的背景是以国家强制的方式迫使失去土地的农民与早期的资本家建立雇佣关系,并且规定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以便强化剥削。现代英国实施的《劳动法》源于欧盟立法,但和欧洲其他国家有所不同。简单而言,英国法律重视雇主与员工之间附带法定权利的个人协议,而很多欧盟国家在雇佣关系上,是由行业集体协议来调整的。

目前,英国的工会生存压力很大,对于法国人抗议劳动法改革的关注和同情相对不多。英国舆论认为,劳动法改革应帮助企业形成健康的企业文化,同时解决因年龄、性别等问题带来的劳动歧视现象。来自伦敦Addleshaw Goddard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派克表示,企业都希望劳动法改革能对自己有利。而改革不光是针对普通的雇用者,也针对高管。派克举例说:“‘董事会需要注入新鲜血液’的话你已经听了多少次了?但如果一家公司想开除一名表现不佳的企业高管,该高管就会用年龄歧视等借口对公司进行回击,最终捞到一笔丰厚的解雇金。” 他说,这样的例子在欧洲企业时有耳闻,而它带来的就是贪婪,导致懒惰思想在社会各劳动阶层蔓延。

英国近年来也对《劳动法》有所调整。2011年,英国政府出台一项新决定――工作表现不佳的“懒雇员”将失去以“不公平解雇”名义状告雇主的权利。在政府看来,如果要振兴英国的经济,就必须允许雇主裁减混日子的雇员,只有改革才能使雇主雇用更有能力的人,从而提高公司效率和竞争力。英国商会一名负责人说,雇主经营一家企业,总想雇用最能干的人,但现实往往与此相反。2012年,英国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从业者积极工作,避免雇用容易解雇难,同时实现良性竞争的目的,再次推出新劳动法规,雇用少于10名员工的英国雇主,可以通过简单及低成本的方式解雇表现不佳的员工。

德国―哈尔茨第四阶段就业改革方案

德国有一个非常著名的社会救助方案“哈尔茨四”,全称是哈尔茨第四阶段就业改革方案,由前总理施罗德制定推出,该方案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德国庞大的社会福利开支负担,增强了德国在世界上的竞争力。“哈尔茨四”方案的最大亮点就是领取救济金的人,不再是闲在家里。而这一方案的推行大大降低了德国的失业率。所谓的“哈尔茨四”方案,就是把以前的纯社会救济与失业金等进行整合,主要针对长期失业者。一个最大亮点就是领取救济金的人不再闲在家里,而是必须服从福利部门和劳动部门给予的工作,通常情况下都是一些零工,不一定与自己专业或原有职业相关。比如你原来是个工程师,现在安排你去送报纸或做清扫工作,你也必须得去。

也就是说,领取救济金的人有接受德国劳动局安排的工作或职业培训的义务,如果没有充足理由拒绝的话,将面临减少救济金的处罚。第一次拒绝减少30%,第二次60%,第三次救济金就会全部被取消。此外,根据个人状况,如有无家庭和子女等,还可以领取住房、育儿教育等其他方面的补助。“哈尔茨四”的推行大大降低了德国失业率,使很多待在家里等工作的人不得不接受相关部门指派的工作,不管你喜欢与否。

法国2016年一季度失业率为9.9%,接近欧元区国家10.2%的平均失业率。从数据看,德国无疑是欧洲再就业的典范。欧盟统计局的最新统计显示,德国2016年一季度失业率仅为4.2%,为欧元区最低。德国《焦点》周刊说,德国用十几年的劳动法改革铸就“就业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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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淇县、淇滨区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为实现“两个确保”,我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弥补了保险基金的缺口,维护了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12项救助制度,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济为基础,医疗、教育、司法、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社会效果明显。

养老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86个,实参保单位247个,占86.4%,应参保职工17653人,能正常缴费职工11661人,占66.1%;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28个,占77.8%,应参保180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1286人,占71.1%。失业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95个,实参保单位281个,原创:占95.3%,应参保职工1800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9100人,占50.6%;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16个,占44.4%,应参保114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639人,占56.1%。医疗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95个,实参保单位191个,占64.7%,应参保职工22000人,正常缴费职工12000人,占54.5%;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9个,占25%,应参保1100人,正常缴费职工516人,占46.9%。淇县共有城镇居民低保对象7108人,农村低保对象3069人;全县农民“参合”19万人,“参合”率92.67%,为全省“参合”率最高县份。淇滨区城镇居民低保对象5254人,农村低保对象3213人,没有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二、主要做法

淇县和淇滨区采取了多项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1、加强领导,建立完善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淇滨区推行目标责任制,将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与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完不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推行目标责任制以后,淇滨区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进展顺利,2003—2005年连续3年在全市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中排名第一。两县区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社保工作的开展。

2、广泛宣传发动,增强社保意识。县区充分利用电视、墙体标语、公示栏和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及流程,增强社会和群众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认识。淇县在新农合工作中,印发合作医疗“明白卡”12万份,编制“合作医疗就是好,农民看病能报销”等“顺口溜”万余册,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淇滨区每年都举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广为宣传社保知识;邀请市有关领导、市劳动保障部门业务骨干到区大中型企业举办政策业务知识讲座,并采取致企业负责人一封信的形式,向法人代表讲解有关企业职工参保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用人单位的参保意识,引导广大职工树立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大大激发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扎实开展低保工作,努力做到“不漏保”、“不错保”。淇县在县城区的朝歌镇和铁西区成立了三个居委会低保工作站,设立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分块管理城区的低保工作,形成了居委会低保工作站、乡镇、民政局三级审批的管理机制,实现了城镇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两县区建立了低保申请、审批、三榜公示、“一评三审两榜、三公开一监督”、“三对照”、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制度,规范了低保工作,严格了操作程序。坚持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对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取消低保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申批加入,努力实现应保尽保。2005年以来,淇县共取消低保对象800多人,新增低保对象1000多人。淇滨区大河涧乡为解决农民看病难和因病返贫的问题,积极想办法,与郑州大学医学院和新乡医专进行合作,每年在全乡举行2次义诊,为群众、特别是特困群众提供医疗服务。今年,大河涧乡缴请30多名专家来乡里进行为期6天的义诊,并准备与郑州大学共建实验、教学基地,为群众提供长期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4、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资金运作是社保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两县区把社保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建立专账,由财政监督执行;严格资金发放手续,低保资金全部实现了银行发放,为低保对象建立专户,保证每一笔资金都用到低保对象身上;严格审计监督,每年均要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有关社保资金进行严格的审计。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顺利。淇县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原则,初步建立起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保证新农合的有序运转,强化经办机构建设,在县乡两级建立了办事机构,固定人员专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定了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合医办工作制度、公示制度、审计监察制度等26项规章制度,并对县、乡合医办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确保新农合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案可查;确定了定点医疗机构,5个县直医疗卫生单位、7所乡镇卫生院和3所大型民营医疗机构已被确定为淇县第一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在按甲级卫生室标准进行评定。新农合已全面启动运行,截止5月份,淇县农民享受补助7056人次,补助资金98.96万元,其中门诊小额补助13.41万元,住院大额补助85.55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应保未保和不能正常缴费现象比较突出。根据淇县和淇滨区提供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数字显示,应保未保和中断保险费缴纳现象普遍存在,各项社保费欠费比较严重。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66.1%、淇滨区为71.1%,失业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50.6%、淇滨区为56.1%,医疗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54.5%,淇滨区为46.9%,两县区在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中还有较大差距。出现这种情况有的是企业有缴纳能力,也恶意欠费,拒不缴纳;有的是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不景气、改制、破产等原因,无力或中断缴纳。原淇县电厂由于破产,正在对原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进行清算,就无法正常缴费,厂方表示将在清算完成后,尽快把所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一些新建企业,由于还处在起步阶段,目前也没有参保。

2、社会保险覆盖面小,民营企业参保率低。两县区参保单位多数是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大部分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都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许多民营企业主没有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追求“利益最大化”,把为职工投保视为负担,认为参保是从我口袋里往外掏钱,会增加管理成本,却没有意识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法律义务,所以对保险费能欠就欠,能拖就拖。民营企业员工流动性大,企业不愿意为他们参加社会保险,一些企业参保,也只是为企业较为固定的职工参保。河南大用公司作为我市一家具有相当规模的民营企业,现有员工3000多人,只为130多名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参加了养老和失业保险。鹤壁市绿色环保生产有限公司有职工72个,只为36人办理了养老保险,为46人办理了医疗保险。由于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缺乏强制性执法手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拖欠保险费问题显得无能为力。

3、宣传不到位,影响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有关部门虽然对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但仍然缺乏细致的、有针对性的宣传,部分企业和职工对社会保险政策和具体操作程序并不十分了解。有部分从业人员认为企业普遍不景气,如果中断交费致使累计交费不满15年,那么以前的交费就等于白白丢掉了,因此不愿交;淇县民营企业用的农民工较多,许多人认为参加社会等保险没有用,不如现在多拿些工资,因此不愿参保;原来在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职工,对社会保险有所了解,有比较强的参加社会保险意识,但由于当前就业困难,大部分人认为能保住现在的“饭碗”就已经不容易了,虽然有这方面的要求,也不愿或不敢争取;有的企业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对具体政策不了解,使自己本应享受到的保障无法实现。鹤壁市绿色环保生产有限公司参加了社会保险,一个职工因看病花费732元,但企业和职工本人不知道只有去定点医院看病才给报销的规定,结果在非定点医院看病花费的425元不能报销,对社保政策产生误解,认为参加社会保险也得不到补偿,影响了参保的积极性;一些参合农民不知道报销程序和补助办法。淇县北阳镇王庄村一个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民,可以使用新农合医疗证免费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但他却不知道这个规定,看病时依然付的是现金。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偏低,难以解决农民看病需要。目前的新农合医疗制度基本目标定位还是以“大病为主”。淇县的新农合每人每年50元,纳入新农合医疗基金专帐,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基金、大病统筹医疗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基本医疗服务基金,即农民个人帐户中的金额太少,每人每年只有10元,如果不住院,在门诊看病,只能使用个人账户的钱,一年10元,根本解决不了大多数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由于大病统筹基金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补偿比例及补偿能力也就较低,造成慢性病补偿的病种较少,仅限于门诊治疗肿瘤的放疗、化疗、肾病的透析等慢性病,对其他需长期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均未纳入,农民患大病后的医疗负担仍然较重。淇县北阳镇王庄村一农民因患类风湿病,由于经济等原因不能住院治疗,只好长期门诊服药,每年治疗花费3000多元,但这个病又不需要住院,除了花个人帐户的10元钱外,其余的无法报销,只能自己负担,对于一个长期有慢性病患者的家庭,几年下来已是家贫如洗。这类人大多因病部分或全部丧失了劳动能力,收入很少,因病返贫、因病致病现象非常严重。大病补偿比例、报销封顶线偏低,农民看病难问题依然存在。农民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是100元,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是500元,大额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的可享受大额分段补助,补助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淇县北阳镇南口村一农民因病住院,花医疗费1.5万元,报销了4038元,报销比例只有27.22%,自己负担10962元,农民认为难以承受。

5、低保救助资金紧张,补助标准低。县区财政困难,上级资金有时也难以及时到位,导致救助能力不足。淇滨区反映,由于城市失业人员、农村因病因灾返贫人员增多,救助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大,但区财力有限,省市匹配资金都没有及时到位,低保资金缺口较大,仅有能力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人员、残疾居民及无劳动能力且未纳入五保范围的居民。低保金补助标准过低,只能解决低保对象最基本的吃饭问题,而低保对象在就业、就医、子女上学、住房等方面的困难仍然十分突出。淇县一个城市低保户,大人没有工作,2个孩子上大学,1个孩子上高中,每月312元低保金只能解决基本生活,孩子上学等其它花费只能另想办法。淇滨区一个农村低保对象因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有一个孩子正在上学,每月低保救助金20元,只能保证基本生活。

6、准确界定低保对象困难。在对贫困人员进行核查界定时,个别家庭不如实申报收入,特别是隐性收入难以了解,干扰了低保工作人员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核查和确定,给救助对象的确认带来很大困难。

四、几点建议

1、加大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保障的主要思想障碍是利益矛盾,是局部与全局、个人与整体、眼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办法,组织学习条例和细则,使企业和职工掌握政策法规,认清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强制性和共济性,增强社保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将宣传工作重心下沉,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企业特别是到民营企业中去,耐心细致地宣讲法规,解惑释疑,推动企业和职工参保;制作通俗易懂的电教片,在企业播放,使广大员工了解社会保险的性质、意义和政策法规,提高参保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以及各种商会、协会的作用,开展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应加强社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大张旗鼓宣扬先进典型单位。

2、加大清欠社会保险费和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在社会保险法未出台前,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加大社会保险费清欠催收力度。对拖欠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分清原因,属恶意欠费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一是通过法院强制征收,二是通过媒体曝光,实行舆论监督。对效益差、经济困难的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先到位,单位缴纳的部分暂时挂帐,待企业走出困境后再予以补缴。对企业缴费应建立目标责任制度,企业与政府签定缴费目标责任书,年终完不成缴费的,追究企业经济责任等等。协调税务、工商、卫生、工会等部门,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配合,共同建立社会保险征缴联动机制,对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出具有关证明和证件,如对安全监察重点企业,没有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安监部门不予办理许可证。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新建企业可以区别分类,先易后难,逐步纳入。对那些有一定规模、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要按照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同样的政策,尽快纳入,一步到位。

3、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偿模式。建议按照“大病统筹,兼顾门诊”的原则,在不影响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慢性病补偿种类,提高慢性病门诊治疗报销标准。

4、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分属卫生和民政两个部门管理,但其资金的来源渠道、用途、目的和宗旨具有一致性,建议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合在一起,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特别是农村五保户和农村特困(低保)户,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难以承受,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民政部门应根据医疗诊断书、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已领取的医疗保险补助凭证等有关情况证明,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民给予救助。

篇7

一、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要对其他因病、因灾、上学或突发性事件等造成临时性困难的家庭进行登记造册,抓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全覆盖工作。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逐户建档的基础上。建立全县困难家庭档案。各乡镇要建立“统筹实施、不重不漏、一口上下”特困群众救助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全覆盖。

二)推进依法救助,建立城乡低保两个机制。继续抓好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创新救助管理方式。建立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三)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网络,抓好两项重点专项救助。医疗救助要建立与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异地就诊及时结算信息管理平台。困难群众自付比例降到20%以下,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病有所医”临时救助要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基金运作方式,建立县乡(镇)联动机制,确保临时特殊困难群众“困有所助”

四)进一步扩大慰问范围,完善节日慰问困难群众长效机制。切实抓好六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城乡困难群众慰问工作。提高慰问标准,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党和政府对广大困难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

对全县在册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调查,五)开展城乡低保大督查。扎实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摸清真实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到应退尽退,坚决杜绝混、骗吃低保现象和优亲厚友行为。同时,开展一次民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督促检查,着力提升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二、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明确应急响应启动的条件、标准和程序,一)抓好应急救灾分级响应体系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县、乡(镇)分级响应制度。科学划分分级响应中的工作任务,强化救灾工作责任,保证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制定完善受灾群众应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标准、倒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二)抓好灾害救助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灾害救助规范化建设。规范灾害救助款物发放程序,推进救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抓好救灾仓库建设。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三)抓好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建设。加快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步伐。抓好救灾应急所需的帐篷、棉被、衣服等物资储备,继续依托商家储备食品,增强救灾物资保障能力。落实灾情信息收报“五步”规程,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救灾信息网络,确保查灾、救灾、报灾及时高效。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级预算制度,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切实保障灾害救助资金。完善救灾款物监督管理机制,切实抓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和发放工作,严禁缓发、滞留和挪用救灾资金。加大救灾资金争取力度,及时做好灾民生活救助,结合新农村风貌建设,抓好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确保灾民吃、穿、住、医所需。

三、切实加强社会福利事业

着力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一)大力推进五保供养工作。新建1所敬老院。全面启动农村“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工作。使农村敬老院供养能力达到50%抓好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各乡镇要落实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报酬和管理经费,落实“五保”供养责任和供养标准。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发展院内经济,让老人愉悦身心,充实生活,提高自给自足能力。

认真落实城乡孤儿供养标准,二)切实加强城乡孤儿福利工作。按照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制定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10〕175号)精神。其标准是社会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7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继续开展“明天计划”和“重生行动”做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上报工作。

确保今年10月份投入使用。开展主动救助流浪乞讨儿童专项救助行动,三)加大对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力度。搞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确保流浪儿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留守儿童的关怀工作,帮助他健康成长。

加大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力度,四)持续推进福彩慈善事业发展。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方针。加强福彩公益性和慈善性宣传,力争销售量增长10%以上。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多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完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善款善物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有“稻草援助中心”乡镇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充分发挥其慈善救助作用。

四、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

大力培养、宣传双拥先进典型。努力抓好行业拥军、社区拥军、非公组织拥军等社会拥军活动,一)大力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为载体。拓展双拥工作领域。加强国防知识宣传,增强广大居民的国防意识和广大青年依法服兵役的意识。认真办理党委议军会议定事项,帮助驻彭官兵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节日和部队执行重大任务期间的拥军慰问工作,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按时足额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大力推进实施优抚“一卡通”工程,二)全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各项政策待遇。进一步完善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切实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开展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情况摸底调研工作,建立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信息档案,分期分批逐步改善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的居住条件。继续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推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全覆盖。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做好县城烈士陵园的管护工作,更好地发挥褒扬教育功能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打造优抚红色阵地。

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宣传动员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三)积极推进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继续抓好“城乡一体、经济补偿、扶持就业、重点安置”安置改革探索工作。促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进一步提高。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推进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

五、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

全县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后,一)全面完成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今年1月8日。重点要做好遗留问题调处、村和社区建章立制、总结经验和村居干部培训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村居班子建设,提高村居干部执行政策法规和服务村(居)民的工作能力。

强化社区管理服务,二)继续抓好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7号文件精神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壮大社区工作力量,抓好政府公共服务、社区志愿服务、市场便民服务相互衔接的社区服务工作,推进和谐示范社区建设。

巩固“难点村”治理工作成果,三)抓好《村委会组织法》学习贯彻。各乡镇要抓好《村委会组织法》宣传贯彻。全面提升基层民主自治水平。积极开展村民自治示范创建活动,抓好农村社区试点工作,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进程。

六、全面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一)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开展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年”活动。重点培育发展有助于农户万元增收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抓好民间组织年检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违纪的民间组织和非法民间组织。

二)规范城区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规范区划地名管理服务。广泛开展地名命名更名调研。做好靛水新城地名命名工作,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成县级边界联检。规范编制《行政区域图》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三)推进殡葬事务改革进程。坚持殡葬改革方向。启用殡仪馆,开工建设天龙山陵园和白云陵园二期工程,新建安乐堂。抓好靛水万福陵园建设管理,修建火化殡仪馆。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大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引导城乡居民文明治丧,规范丧葬行为。

增强救助能力建设。争创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达标单位,四)强化城市流浪救助和麻风医院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城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县、乡镇、社区三级联动救助机制。开展“街头关爱救助专项行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助、及时送返。做好麻风医院病员管理和生活保障,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病员非正常死亡和森林火灾事故。

建立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五)创建婚姻登记文明窗口。扎实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确保在线登记率达到85%以上,登记合格率100%规范管理、文明服务,促进行风文明示范窗口建设,提高婚姻登记和收养管理服务水平。

七、推进统筹城乡民政事业发展改革

要将民政事业的重要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着力在城乡孤儿供养保障、五保供养、普通高中教育救助、困难群体临时救助、农村籍退役士兵转户及职业技能培训、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实现城乡民政事业一体化发展;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等方面,积极研究城乡统筹发展的路子,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积极向城乡一体化迈进。

八、加强民政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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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科承担了社区管理、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廉租住房救助、居家养老、双拥、残联、社区教育等多项职能,是直接为居民服务的科室。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始终做到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扎实有序”的工作思路;坚持各项工作想在前、干在前,以身作则;坚持调动科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集思广益。2014年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民政工作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管理和服务信息化,资金发放社会化,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自6月2日开始的市“阳光低保”专项行动中,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会同社区低保工作人员两人一组开始对所有低保家庭进行入户复核,调查问话、照相、填表,通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工作,中大辖区内216户低保家庭全部入户完成复核工作,通过本次复核有12户家庭退出低保或转往现居住地,有8户困难家庭新纳入低保。

1-11月份新增低保18户42人,退出低保37户77人,目前,现有低保202户385人,上半年共发放低保金99.69万元,月人均补差309.61元,发放分类施保金3.9万元;低保户电价补贴5.2万元;低保家庭学生补贴2.9万元;高龄老人补贴1.9万元;失能老人补贴3400元。

(二)社会救助:以阳光民生救助服务中心为工作载体,临时救济、专项救助相配套,努力推进扶贫帮困社会化,不断拓宽社会救助的覆盖面。2014年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救助困难户540户,发放救助金额30.88万元,发放救助物品211份,40934元;其中发放低保户春节补贴523份10.55万元;发放“雪中送炭”补助41户2.48万元;穆斯林春节补贴2800元;完成低保边缘户家庭材料申请36份,发放生活补助金20100元,完成辖区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调查上报材料6份;为35名辖区大重病困难群众办理了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金,共计发放救助金16万元。

(三)拥军优属:办事处现有伤残军人17人,参战退伍人员5人,困难企业安置1人,新兵入伍6人,我们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退伍返乡人员的安置和现役军人优待金发放等工作。对各类优抚对象做到了解他们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动态跟踪,切实为优抚对象解决“三难”问题。全年走访慰问优抚对象110户,发放春联、慰问信、纪念品110份;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7.95万元,换发烈士证一份,开具退伍义务兵介绍信7份。

(四)社区建设:

1、第九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已经结束,办事处现有5个社区,26名居委会成员,平均年龄37岁,党员17名,大学以上学历14人,女性22人,社工师5人。

2、全面认真的梳理中大地区居民群众的各项民生需求,结合中大地区的实际情况实施民生工程,重点工作放在开放式小区的各项为民服务项目,做好保障困难群众的居家物业化管理服务和各类民生工作,做到路平、灯亮、人心安。裕北社区为了进一步贴近群众服务居民,把办公室搬到了廉租房小区,和派出所、物业管理一起积极营造“温馨友爱,和谐向上”的社区文化,让廉租住户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建起了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成立社区艺术团、秧歌队,社区警务室、法律调解室、维权维稳服务站以及社区居民党支部等机构的设立,为住户们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援助,开展纠纷排查和矛盾调解,配合搞好社区自治,共同将廉租房小区打造成幸福、温暖的家。

本年度上报本辖区民生服务项目13个,现已经完成11项,正在进行2项;总投资540万元,其中办事处自筹资金投入147万元,上半年开放式老旧小区整治投资,126.72万元,其中粉刷楼道33栋,整修小区主次道路16条,8700平方米。申报市社区治理创新成果评选项目两个,申报市“泉学E站”1处。

(五)、居家养老工作

辖区内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一个,服务点3个,正在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一个。提供医疗上门巡诊服务,社区老饭桌免费午餐送餐服务,家政上门服务三种服务方式,服务辖区老年群众。依托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开展居家养老医疗上门服务44户,与市一键通服务中心合作开展老年人免费送餐服务48户,开展家政上门服务14户。辖区内接受服务的老年人106人,其中孤老6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70岁以上困难老人7人,80岁以上空巢老人93人,现在正在准备资料,准备发放老年人免费手机30部

(六)、廉租住房:办理低收入认定320户,主要服务人群是八里桥新居的廉租房住户,八里桥新居是市住户最多的集中建设的廉租房小区,现有住户480户,来自市五区,全部是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空巢老年人家庭等社会弱势群体,低收入认定十分集中,家庭情况复杂,负责办理低收入认定工作的高俊强同志提前介入材料审核工作,深入到廉租房小区,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审核校验住户材料。科学安排审核时间,耐心解释各项政策,及时反馈上级部门的审核要求,得到了服务人群的理解和支持。

二、残疾人工作中大残联

目前工作有持证残疾人315人,于春节期间为63个贫困残疾人家庭发放了节日救助现金18900元,联合各社区居委会为其他部分残疾人提供了过节物资和慰问品。新办、补办残疾证10人。在审证期间共审核残疾证220人。

残疾人康复工作:为本辖区的9名残疾人建立了康复训练档案;肢体残疾人辅助器具进万家辅助需求调查工作进行摸底,为2名具有康复需求的肢体残疾人评估适配了基本辅助器具6件。为3名重度肢体残疾人评估个性化适配辅助器具10件,为4名听力残疾人评估适配申请了助听器。共有11名贫困精神病患者享受市贫困精神病免费服药的救助项目;1名贫困精神病患者申请了免费住院。为辖区的4名贫困脑瘫、智力残疾儿童申请了免费康复救助项目。为迎接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社区的检查,准备了档案等材料。6月份,

就业工作:今年办事处辖区内共有11名有劳动能力的持证残疾人就业或再就业,残疾人培训11人,为38名符合条件的低保重度残疾人发放了重残生活补贴22500元。

三、文化体育工作

文化方面

1、第九届“新城之光”大型元宵灯会和第“之夏”消夏晚会成功举办。

2、积极创建省级社会文化先进区。参演第二届社区文艺汇演取得圆满成功。组织社区居民参加创建美好家园摄影展。皇家马戏嘉年华爱心活动组织社区特困群众免费观看。

体育方面

1、完成了健身场地设施的统计。完成了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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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各位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民政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根本宗旨,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维护社会稳定、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确保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做好了救灾救济、敬老院达标建设、低保、优抚、安置、婚登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等系列工作,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了一些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努力,做出了贡献。

今天气势恢宏、环境优美、集婚登、低保、社会救助、政务服务中心于一体的社区服务大楼的建成,又为民政树立了新的形象,奠定了新的起点,它改善了办公条件,美化了服务环境,必将给我局带来光辉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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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优秀工作计划怎么写120x年即将过去,回顾过去的一年,我在公司及项目领导的指导和关心下,在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做了一定的工作,但还有很多的不足。今年,我将按20x年度公司发展方向及项目年度生产计划,以20x年工作情况为基础,我订立了20x年度工作计划:

1.用业余时间进行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及专业素质。

2.收集整理资料,保证工程资料完整、真实、系统、有效;

编制资料盒内目录。目录按照分部、专业分类,具体到盒内资料。并在资料盒脊背粘贴标识,便于资料检索、查找。资料目录随施工进度、资料的增加不断更新,对所有资料情况一目了然。大学城工程质量目标是创深圳市优质样板工程,资料室要根据深圳市建筑协会编制的《深圳市创优工程统一用表资料目录》编制、整理一套符合工程创优资料。

3.负责对每日来往文件资料做好接收、发放、传阅并建立详细台帐。

4.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等规范的标准,结合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深圳版)编制施工技术资料,其编制的工程资料必须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5.协助项目部对新进出工人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教育工作,并把活动中形成的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文字、声像资料整理存档;

6.监督试验员做好工程检验试验工作,做到送检及时,报告齐全,不耽误后续施工。

7.材料质量文件的管理:建筑材料种类繁多,做好各种材料的进场报审工作;

收集各种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8.各种施工记录的填写要规范。

记录中的内容填写要具体,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填写,避免使用规范性语言。

10,工程竣工后,所有施工管理文件、技术文件、竣工图必须收集、整理到位,保证其整齐、系统、完整。并根据深圳市档案局归档目录要求,按照专业编制A、B类归档目录、立卷,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资料具备交档条件。

以上是本人在20x年内的工作计划,望公司各位领导给予批评指正。

企业员工优秀工作计划怎么写2生活中我们需要一把尺子来让我们走的更远,工作中我们要一个工作计划,帮助我们工作,行政后勤工作需要做好就必须要把一年的工作规划。

一、熟悉办公软件

作为行政后勤掌握办公软件是最基本的要求,因为很多工作都要用到办公软件,我对办公软件虽然了解熟悉,但是还没有完全掌握,把办公软件熟练也方便我做好自己的工作,Exel、Wold、PPT在今后的工作中每个月都会找时间训练,一般在上班的过程中,边工作边提升自己的能力,也会利用周末时间,花费两道三个小时来提升自己,让我有更大的成功,做出更好的成绩。

二、工作认真负责

没有那个公司愿意要懒惰的员工,对于工作认真负责是必须的,把工作规划清楚,把每日的任务都分派好,除了临时下发的任务,就需要按照工作规定来工作,每天我给自己工作定好工作目标。

上班的时候我按照自己的习惯我会提前半个小时来公司,这样也方便我工作前做好工作准备,每天早上至少要20分钟吃早餐,坐车需要花15分钟每天工作至少要提前一个小时左右来做好自己的准备工作。

在下班之后为了避免早上忙手忙脚的所以在下班之前,要整理好办公桌面,把资料和一些文件放到应道的位置,因为在上一年中因为自己的一时失误文件乱放最后没有完成工作犯了错,有过了这样一次失败的经历让我知道了工作之前一定要把办公桌收拾好摆好整齐。

严格要求自己,在办公的时候,做到核实数据,找准第一手资料,不能偷懒,一定要第一时间做好自己的工作任务,在工作的时候要算好工作时间,把我好工作进度,避免自己因为工作繁忙让自己犯下了错误,影响到了自己的工作。

三、抓紧学习

做人要想前看,工作也要朝上走,想要提升吗,就要付出,每天工作至少要在工作中学习一个小时,一般我都是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学习,因为中午时间长也方便学习,为了更好的学到知识,我会提前做好录音笔记,再好的记性也没有笔记牢靠。每天都如此按照自己的要求来提升自己的工作让自己有更好的成长空间。

四、接待外来人员

按照工作要求我们行政后勤还要接待其他人,比如外来的人员来访,对于每一个外来人员,按照要求,在今后每一个来访人员都会记录好基本信息,比如来访人,和联系电话等。对待来访人员时,大方得体,尊敬礼貌,不在意客人的外貌穿着,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帮助其他部门制定部门目标和任务,每天统计公司各部门的完成任务情况,并做好提醒工作,让所有人都提高对工作的重视和认真。

企业员工优秀工作计划怎么写3一、熟悉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明确相应的操作流程和汇报审批流程,为今后顺利开展工作明确方向;

二、学习业务知识,跟进项目情况

学习公司现有项目资料,了解公司业务范围和运作模式。目前主要了解部门资料,了解该项目的具体调研情况、开发立项、合作模式,积极掌握项目跟进程度,争取尽快进入项目角色,为项目顺利进行做好准备工作;同时收集了解与行业、项目相关的知识信息,以便更好的补充完善项目进度需求,在项目启动前努力补给做好准备工作。

三、制订学习计划

学习,对于业务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一个业务人员与时俱进的步伐和业务方面的生命力。适时的根据需要调整学习方向,来补充新的能量。专业知识、综合能力、都是我们所必须掌握的内容。因此在专业学习方面还希望领导多多给与我支持和帮助。

四、增强责任感、增强团队意识、增强服务意识

1、增强责任感古人云:“不患无策,只怕无心”责任是分内应做的事情,是一种客观需要,也是一种主观追求。

有了责任心,工作起来才有激情和动力。不讲责任,不愿承担责任,不敢承担责任的行为,必然造成工作上敷衍了事、庸碌无为;随心所欲、弄虚作假;明哲保身、患得患失;缩手缩脚,无所作为。所以我认为责任心是做好工作的首要条件,一个正确的出发点会带动我们很轻松的积极向上,不断完善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2、增强团队意识众人拾柴火焰高,在团队精神的作用下,团队成员会产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交互行为,显示出关心团队的主人翁责任感,在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的为团队服务,为团队补台,并努力自觉地维护团队的集体荣誉,自觉地以团队的整体荣誉为重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成为公司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动力。

在加强团队意识的同时,需要有效沟通,只有正确了解领导意图的时候才能正确发挥执行力,我们应该努力加强自己的这种团队意识,通过发扬团队精神,加强建设进一步节省内耗。

3、增强服务意识很多时候服务意识能很好的帮助我们去了解项目情况、完善项目过程,这是一种积极的主管能动性。

所有项目的市场就在我们的服务意识里,服务意识应该在我们每一位员工心中,我们只有把服务意识转化为具体的最佳服务,才能打动客户打开市场。同样,不仅仅是在业务方面,很大程度上来说日常工作也是服务意识的优先体现,做好各个部门的配合工作也是服务于大家、服务于自我。

以上,是我在上半年中对自己的要求和计划,对于我来说这是充满激情和挑战的。相信自己会尽快熟悉工作,完成新的任务,做出工作成绩。感谢领导,感谢我的同事们!

企业员工优秀工作计划怎么写4时间总是转瞬即逝,新的一年到了,对于新的一年充满着期待,期待自已在工作中更上一层楼。下面是我个人20x年公司计划:

一、在实践中学习,不断适应工作

前台是公司对外形象的窗口,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司,接待公司来访的客人要以礼相迎,接听和转接电话要态度和蔼,处理办公楼的日常事务要认真仔细,对待同事要虚心真诚,点点滴滴都需要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进步。

二、学习公司企业文化,提升自我

要全面感受公司的员工关怀和重视人才文化,感染工作氛围,以积极乐观的工作态度投入到工作中,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及时地和部门沟通,争取把工作做好,做一个合格称职的员工。这也一直是今后工作努力的目标和方向。

三、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不断完善自己

在以后的工作中也要不断给自己充电,拓宽自己的知识,减少工作中的空白和失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努力提高自我修养和内涵,弥补工作中的不足,在新的学习中不断的总结经验,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发挥自己的潜力为公司的建设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当好领导的助手

对主管交待的工作努力完成并做好,增强责任感、增强团队意识。积极主动地把工作做到点上、落到实处。我将尽我最大的能力减轻领导的压力。完成自已份内工作的同时能够主动帮主管或同事分担一些工作。和同事互帮互助,共同维持和谐的`工作环境。

五、熟悉公司新的规章制度和业务开展工作

公司在不断改革,订立了新的规定,特别在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推行工作中,作为公司一名职员,必须以身作责,在遵守公司规定的同时全力配合。

我深知: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但是一个人的发展机会是无限的。现在是知识经济的时代,若我们不能很快地提升自已的个人能力,提高自已的业务水平,那么我们就这个社会淘汰。20x年需要不断的提升自已,让我们一起为了美好的明天而奋斗吧!

企业员工优秀工作计划怎么写520x年以来,镇民生服务中心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保障全镇弱势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不断把强化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把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作为民生服务中心工作的重点,在社会救助、救灾、优抚和对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殡葬管理工作、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中都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民生服务中心20x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民生工作进展良好

1、农村危房和旧村庄改造工作。

根据20x年平罗县关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进程,提高农民居住质量,崇岗镇人民政府在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崇岗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危房改造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镇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响应、宣传上级惠民政策,做好了低保户和贫困户摸底调查工作,对不同时期的房屋面貌进行拍照,整理好了危房改造材料,进行了归档和上报工作。根据实施方案20x年,投入资金520万元,完成崇岗镇危房改造65套;投入资金120万元,完成旧村庄改造点2个,整治村庄群众住房150套,治理村庄巷道360米,村庄主干道路3500米,粉刷村庄房屋150户,围墙3947米,混凝土硬化巷道600米,清理垃圾、杂物30余吨。

2、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展顺利自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以来,我镇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就。

在这项工作中,镇民生服务中心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档案进行了细致地整理,定

期检查了各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档案,制定了难点村治理实施方案,使难点村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的改善,得到了上级单位的肯定。

(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1、社会保险工作进展快20x年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我镇积极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国家相关政策,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安排和目标任务表,督促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收缴工作顺利按时完成。

目前这两项社会保险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各村积极宣传,真正做到了让符合条件的群众都参保、都享受到国家的政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共参保11937人,缴费总额为716380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共参保3888人,缴费总额为847940元。

2、社会救助、救灾工作成效明显

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建立了低保、五保标准增长机制。

(1)社会救助20x年镇民生服务中心救助陈宝龙等困难群众15人次,其中申请民政局救助2人,落实救助金额1.62万元。

(2)低保评审按照县民政局文件精神,民生服务中心从8月份开始逐村逐队对我镇低保进行全面核查、评审,让生活困难的群众得到社会保障。经核查、评审全镇第四季度共有低保户433户,539人。其中享受A类108人,B类145人,C类286人。

(3)五保工作民生服务中心定期探望散居和集中供养五保老人,对他们的生活起居嘘寒问暖,按时发放生活费。逢年过节代表党和政府按当地习俗购置生活必需品看望五保老人,带去党和政府的关怀。陶乐养老城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建设的农村五保供养机构,专门解决五保老人集中供养问题。我镇分管副镇长和民生服务中心积极配合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和陶乐养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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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总体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区共资助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就学3160人,资助金额达107万元。政府部门具体规定了贫困学生申报、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库、建立公示制度一整套操作程序,进一步保障了贫困学生受资助的权利,体现了政府对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的关心。区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强化资金管理,坚决贯彻免除学杂费的规定,杜绝教育乱收费,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念上书;也建立健全了贫困生资助体系,加大对贫困家庭子女上学的补助力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区认真解决外来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按照以流入地为主和“同地域,同要求”的入学原则,在认真扶持、规范三所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的基础上,吸纳民工子弟到公办学校就读。近年来,包括三所民工子弟学校,共有5000名左右的外来民工子弟适龄儿童接受教育。

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区目前对贫困家庭子女进行资助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对随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这是资助工作的主体,所需资金除省、市、县的财政经费外,各学校统筹学费的一定比例作为贫困生资助经费,以解决财政资助门槛较高所带来的问题。二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资助,如模式。三是就业技能培训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未升学的初三、高三毕业生进行集中免费技能培训,经过培训发给技能证书,帮助就业。四是对贫困大学生的基金和结对救助。在这些救助模式中较有特色的就是“模式”,这也是基于特定区域、特定环境的产物。

(二)特色工作介绍

市实验学校创建于2001年9月份,于2002年2月正式向社会招生,是一所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教育局主管,广泛接受社会捐赠的公办民助全免费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学校现占地50亩,总建筑面积11400平方米,其中,寝室楼3幢,食堂建筑面积近20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800名师生就餐;拥有18只教室,并配有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实验室、阶梯教室等功能室,能满足基本的教学需要。

学校自创办以来,坚持自愿、公开以及“谁困难、谁上进、谁优先”的原则,面向全市家庭经济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适龄正常少年儿童招生,免收学生的学杂费、书籍费、住宿费、校服费、伙食费及基本生活用品费等一切直接费用。除师资人头经费由政府拨款外,学生的全部学习费用、生活费用和部分基建设备经费均由社会捐赠解决。目前,学校设有初中3个班,小学4个班,现有在校学生358人,办学以来共输送毕业生122人。学校现有教职员工共60人,大都是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

由于实验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社会捐赠,为加强经费管理,提高捐助经费的使用效率,建立长效的助学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发起成立了实验学校理事会,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名誉会长,分管教育副市长担任会长。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学校的运行情况,并对办学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重点协调解决经费保障问题。学校自筹建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到2012年5月,获得各类捐助资金及实物折合人民币近2500万元。小学生生活、学习、伙食、医疗费每人约3000元/年,初中生每人约3500元/年,这些直接费每年累计支出约在150万左右,资金全部由这些社会资助资金解决。

从实验学校筹建目的、招生对象、运行方式等情况来看,具有鲜明的社会救助特点:

1、从办学目的来看。实验学校的兴办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正常儿童完成义务教育,让每一个适龄儿童既能上得起学,又能享受一定质量的教学资源,不但达到巩固当地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的目的,而且为每个学生立足社会、终身发展建立起丰厚的生长点,以实现“起点上的公平”。实验学校的建立无疑巩固了社会救助这一最低层的“安全网”。

2、从政府角色来看。获取最低生活保障或社会救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实验学校的建立,对政府而言,具有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和提高对困难家庭救助水平的现实意义。正是看到学校的积极作用,在创建过程中,市政府在募集资金、宣传发动、学校基础建设、师资力量配置等方面,积极整合各类行政资源给予支持,发挥了主导作用。

3、从招生对象来看。实验学校在开办时就提出“谁困难、谁上进、谁优先”的原则,面向全市家庭经济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适龄正常少年儿童招生。在此基础上,从2012年秋季起,更是将招生对象扩大,除继续招收低保线以下家庭子女入学外,低保边缘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五保供养户的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特困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子女等七类弱势群体家庭子女,以及少数由于病、灾等特殊原因导致贫困的家庭子女,也纳入招生范围,从而扩大了这一社会救助模式的覆盖面。

4、从经费来源来看。实验学校的经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编制划拨给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经费,另一块通过社会捐助使学生能够免去直接费。学校开始建设时,土地由政府划拨,教学大楼、食堂、宿舍、教学设备购置等资金,主要来源于普陀山佛教协会2001年捐助的1000万元,同时在政府的引导和发动下,每年都有单位和个人通过捐钱、捐物、义工服务等方式表达对这一“民心工程”的支持和对这些孩子的关心。

二、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助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信息缺乏对称性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在现有的格局下,只有学生本人最清楚实际的困难情况,政策执行者对于学生的情况的分析都或多或少缺乏统一的标准,很难界定救助范围,这使得政策对象在很多时候呈现“模糊化操作”的状态,直接影响了政策效果。在调查中反映出的在标准把握上的一些难题,包括生源地证明失效、政策执行者凭感觉界定受助生、上报的家庭人均收入有水分等诸多问题。由于存在以上的一些模糊不清的情况,现实中经常出现政策执行主体确定的贫困生不贫困、真的贫困生没有发现的、有些助学资金被用来补贴家用,而且出现重复受助和助学盲点,产生“会哭的孩子有糖吃”的现象。

(二)社会救助资源缺乏有机整合

目前,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的助学主体多头,部门救助标准各异,多头救助造成社会救助资源分散,增加救助成本,降低救助效果;救助时段过于集中,导致难以解决突发事件造成的贫困生问题;教育救助事业发展缓慢,社会捐助潜力未能得到有效挖掘,如五年来学校募集到各类资金、实物总价达2500万元,但是其中2000万元主要来自于普陀山佛教协会,其他募集到的社会资金每年平均不足100万元;另外各部门掌握的资源无法整合,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联系和统一规划,使救助体系整体效应难以发挥,重复救助和遴选对象不准确的现象时有发生。共青团的“希望工程”和大学生助学、妇联的“春蕾计划”、民政部门的“慈善助学”、青基会的“芙蓉学子”、计生委的“关爱女孩行动”等扶贫助学项目,都需要适当调整救助范围和对象,通过有效整合各类救助资源,使更多的品学兼优但家庭贫困的学生受到资助,保证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三)受救助青少年心理问题不容忽视

青少年是个成长中的群体,他们在各方面都处于明显的过渡阶段,我们需要关注青少年的特殊性,他们处在生理、心理的全面发展期,他们有着很强的受尊重、追求平等和个性,追求知识的需要。救助政策应该满足这种需要而不是建立在破坏这些发展的元素之上,因此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在救助资金到位的过程中是否也会产生影响青少年健康发展特别是心理健康发展等问题,未来可能会带来什么的问题,而政策的实施是否能够消除这些问题等等。我们在助学开展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受救助的青少年无感恩心、长期的贫困补助反而养成了很多青少年的懒惰和依赖心理,出现了因经济贫困造成的心理贫困“双困生”等现象。这就需要引起我们在政策设计时格外注意,要通过制度的设计来避免或者减轻这种影响青少年发展的副作用。

三、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助学途径的新探索

为进一步完善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的助学体系,笔者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