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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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七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一系列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任务,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全年“0”死亡事故,努力开创全镇煤矿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2、各煤矿驻矿专员要亲自对所驻煤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排查隐患。
3、各煤矿驻矿员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到矿督促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切实把煤矿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4、各煤矿要全面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
三、落实措施,严防死守
1、各相关单位或部门和责任人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把煤矿瓦斯防治和煤矿安全专项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驻矿专员和驻矿员要加强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3、各煤矿要与镇政府签订一份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承诺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决不向非法矿井提供火工。每半月至少由煤矿矿长或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所有矿井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专业技术人员。
5、煤矿应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
二、任务目标
1、落实各级培训计划,确保持证上岗。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抓好“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一般从业人员培训。通过参加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培训,确保全体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全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做到“四个强化”。一要强化提高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组织管理能力;二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应知应会的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保安能力;三要强化经常性、全员化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自觉抵制“三违”行为的能力;四要强化应急培训,提高防灾避灾与应急处置的能力。
3、培训任务指标。培训中心全年计划培复训班组长507人,复训特殊工种970人,培复训一般从业人员2735人。
三、工作措施
1、按照“三全”要求,进一步巩固三级培训体系。按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抓培训的工作要求,继续巩固完善局(培训中心)、煤矿、区队班组三级培训体系。要明确培训职责,落实培训责任。局培训中心将严格督促各煤矿落实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好班组长、特殊工种以及全员培复训,定期检查各煤矿依法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各煤矿要认真落实培训工作主体责任,完善培训网络,保证培训投入,认真实施培训计划,保证参培率和持证上岗率。区队班组要按照省局“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的有关要求,抓好日常培训,利用班前会每日学一题、每周分析一案例、每月一考等多种形式,组织职工坚持日常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坚持实事求是,进一步改进教学方式。一切从实际出发,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坚决不搞没有实际效果的培训和安全生产不需要的培训;积极创新安全培训方法,既要按大纲,又不能死板教条。改进教学方式,在坚持和完善近年来形成的“入学提问”、学前军训、实物教学、亲情帮教等教学方法的同时,采取研讨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3、增加最新知识,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系统煤矿实际,在培训大纲的基础上,增加安全心理学、亲情教育、形势教育、安全文化、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等内容,提高受训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态度、执行力、服从意识、爱岗敬业热情、自救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4、加大实训力度,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文件精神,完善实训基地设施,统一制定新的技能考核办法,完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制。努力实现学员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双合格”。今年重点在学员培训合格回矿后强化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上下功夫,各煤矿要按照“适应矿情、实用实效、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能满足5个工种以上的教学实训基地,各煤矿之间可以互相利用,共同抓好实训工作。局培训中心将充分利用培训中心实训车间和各矿建立起的实训基地,针对性的开展现场培训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确保实训考核必须达到100分。否则予以补考,经补考后仍不达标的责成煤矿进行转岗处理。
5、强化师资建设,进一步夯实培训工作“软实力”。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一方面组织教师赴外地培训机构和煤矿企业调研学习,提高教学水平,2012年二至三季度计划组织专兼职教师和各单位培训科长分别赴兖矿、淄矿、新矿、肥矿等培训机构观摩学习,结束后要求撰写学习心得,座谈交流;另一方面把专业对口、热爱安全培训事业的既有现场经验又有高学历职称的人才吸纳到培训机构从事教学,聘作兼职教师,壮大师资队伍。坚持两月开展一次班组长或特殊工种培训教学集体备课活动。每半年召开一次教研座谈会议,每位专兼职教师交流探讨教学经验,达到交流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6、严格规范管理,进一步促进培训管理精细化。进一步推进安全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适时补充修订完善培训中心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切实可行、运转有序、落实有效。坚持执行好关于加强学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抓好学员报到、上课、食宿、考试、结业、办证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每月评出优秀学员和表现较差的学员,反馈至各煤矿,并做好学员的跟踪调查以及学员奖惩工作。
7、抓好短期培训,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煤矿企业要采取联合办学、委托培养、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加快煤矿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培养。采取脱产培训、函授学习等方式,加大企业领导层、中层干部和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力度,逐步形成煤炭企业人才培养和管理用人的长效机制。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本科层次专业证书班等各种资质提升班,力争促进各项人员尽快达到任职标准。
8、解决工学矛盾,进一步提高培训计划落实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依法培训、持证上岗工作的重要性,维护安全培训计划的严肃性,进一步分解细化各级培训计划,落实到区队和个人。要认真处理工学矛盾,按照计划要求,分期分批均匀选派学员参加各类培训。各单位安全矿长统筹安排,培训科长要认真履行职责,增强责任心,工作要细心,杜绝漏培、忘记派员现象的发生。为了确保培训计划落实率,2012年将重点加强培训档案管理,要求各单位区队科室分别建立培训档案台帐。要求各煤矿对培训档案每月一更新,每季度末及时上报局培训中心。
9、拓展培训理念,进一步提升煤矿全员素质。结合煤炭系统实际,找准煤矿安全培训与安全文化建设的切入点,将培训与安全宣传教育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比武、安全文艺宣传、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使安全知识的培训能够突出人性化、注重多元化、倡导科学化、力求实效化,营造人人“遵章守法、提高素质、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10、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培训责任。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加强对辖区内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把监督检查作为对煤矿实施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及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教育和培训活动的记录、档案,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煤矿建立实训基地以及实训开展情况。检查凡发现未经培训即下井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管理干部漏培等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标准:管理干部2万元/人、特殊工种1万元/人,一般从业人员5千元/人的标准进行处罚。并且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生产许可证年检、矿长资格证年检、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评估、安全目标考核中来,以此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
1.建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矿山企业必须以文件形式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时确保每班必须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现场监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应取得安全资格证。
2.建立健全14项安全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应重点建立健全14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公布上墙进行宣教,存档备查。(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例会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7)危险源管理制度;(8)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事故管理制度;(12)应急管理制度;(13)安全奖惩制度;(1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二)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矿山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要上墙悬挂,矿山企业要与各岗位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职责。企业复工复产以及各项检查须与《县非煤矿山检查验收“十五项必须”》紧密结合起来,并抓好落实。
5.实行全面承诺制。矿山企业要与县安全监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承诺书,明确承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等。
(三)加强和改进矿山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建设
6.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必须负责矿山企业技术资料编制,指导矿山企业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科学开采。
7.加强重点生产场所的技术管理。矿山应加强边坡、排土场等技术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重大隐患、灾害调查,制定相应的专项防治措施,并存档备查。
8.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在小型露天矿山全面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改善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的,必须经过专家组论证同意。
(四)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建设
9.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明确每月现场检查的次数。确保每天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加强现场管理。作业前后均要认真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认真填写“六簿一册”备查。
10.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制度。对于新建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和许可手续。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禁边建设边生产。
11.推进和巩固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对于尚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企业,矿山企业应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已经达标的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长效管理制度,巩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成果,促进矿山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2.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矿山企业每年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档案;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粉尘、高温、噪声和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的措施,切实改善现场作业环境;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
(五)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建设
1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5号《工伤保险条例》,非煤矿山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设立专用账户,专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
14.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矿山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验收。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建设
15.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矿山企业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责任,遵守劳动纪律。严肃查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制定能够有效制止“三违”现象的管理规定。
16.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所有矿山企业必须为职工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建设
17.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矿山企业要制定应急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各矿山企业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将演练情况制作成图片、总结上报当地乡镇、县安监局、经信局等部门。矿山企业必须与县矿山救援大队签订救护协议。
18.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如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救,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和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加强和改进矿山企业办公场地建设
19.加强矿山企业办公场地硬件建设。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尽最大的努力修建或改善办公场地,为企业职工提供必要的休憩场所。
二、目标任务
(一)杜绝较大事故,严控一般事故,力争实现零死亡。
(二)所有非煤矿山必须达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
(三)井工矿山按市安监局要求完成“六大系统”建设。
(四)科技建设取得新成果。
(五)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素质。一是加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氛围,2013年争创一批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年内接受一次再教育;三是镇安监办不定期、多形式组织一线工人培训,企业要对工人经常性教育。
(二)加强隐患整治,突出预防为主。一是突出重点时段,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加强春节、国庆等节假日和汛期、高温季节隐患治理,企业务必在6至8月期间开展一次矿山边坡安全检测;二是突出重点区域,按照台阶式或分层顺序开采矿山的要求,开展以“用机械、先剥离、留台阶、控倾角、防坍塌”为重点的矿山开采专项整治;三是要突出重要环节,规范矿山爆破、场内运输、机电设备管理,严格按规程作业,杜绝违规违章行为。
(三)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责任落实。一是加强检查。镇安办联合安监站加强辖区内非煤矿山日常巡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执行上级安监指令和现场作业情况。二是加大执法。通过管理与执法双管齐下的方式开展执法,凡是发现企业违反“三同时”审查审批手续,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责任落实不够,工人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一律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罚款等措施严肃处理;凡是企业发生事故,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三是强化管理。企业要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斗硬奖惩,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必须为工人交纳工伤保险,补充雇主责任险。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2005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2008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十一五”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是国泰民安的重要目标,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只有实现了安全生产,职工的生命和健康才能得到保护,家庭的平安幸福才能有保证,人民的安居乐业才能实现,社会的安定和谐才有保障。因此,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
推进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和谐矿区的必然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成立六年来,认真履行职责,突出三项监察,实现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工作方式的转变。在执法实践过程中,执法理念不断强化,执法方式明显改善,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执法水平显著提高,执法效果日渐明显。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大大地提高了煤炭企业遵纪守法的意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据粗略统计此前的六年多的时间里,全国的煤炭产量翻了一翻,而死亡的总人数却比原来的减少了三分之一。因此,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维护矿区中稳定、构建和谐矿区的作用和地位得到全社会的承认。
建设和谐社会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公正执法
和谐社会首先是依法治国方略得到贯彻落实的法治社会,没有完善的法制基础作保证,和谐社会只能是海市蜃楼。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必将是人们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逐步提高、各种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的过程。近些年来,煤矿安全监察的法制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行政诉讼的情况在数量上逐年增高等等。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煤矿企业的关系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我说、你听、我管、你从”的简单的监察与被监察关系,而将是互动的新型合作关系。确立这一新型合作关系,消除对立,达成共识,增加和谐,为安全生产同一个共同目标而做好各自本职的工作;二是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察工作中努力促进企业自律,提高企业遵纪守法的意识,使企业成为遵纪守法的主体,这样就可以使行政执法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更重视企业的意见,使企业更广泛地介入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工作中来。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不仅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施为,也是被管理者不断反馈意见、对管理产生深刻影响的过程。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执法行为需要企业的积极配合,企业的意见建议也时时影响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行为决策,煤矿安全监察系统与企业自我管理、相互协调与密切配合方面应分别做出承诺,通过动态的信息交流与共享,使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和企业在合作互动中,同时实现各自的工作和价值目标。
认真履行煤矿安全职责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特有的职能和性质,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特殊要求,决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在以下方面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要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工作格局中找准自己的位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工作格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是依法促进地方监管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落实的关键。因此,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肩负“国家监察”的重担,负压前进,认真完全的履行好安全监察职责。首先,要认真履行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职能,及时交流监察监管工作信息和建议,达到以监察促监管的目的;其次,要严格执法,坚决把超前防范、有效遏制煤矿重大事故的职责落到实处,要抓实抓细监察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治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安方针,督促煤矿企业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自觉行为的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使煤矿企业实现“本质型安全”的终极目标;再次,要坚持严明公正执法与热情文明执法相结合,努力构建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和企业主体之间和谐有序的局面,真正实现执法与服务的高度统一,从而解决监管不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二)要注重对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打铁必须自身硬。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是对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同时,具备一定的煤矿业务知识和现场经验是搞好煤矿安全监察的前提。特别对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一线的安全监察员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否则,真正执起法来就会感到捉襟见肘,力不从心,甚至会出现煤矿安全隐患查不出来或者应用法律不正确的问题,造成执法不到位而影响监察队伍的形象。
(三)要正确使用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程序。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提高对法律程序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规范煤矿安全监察的执法程序,坚决按法律程序履行执法职能。目前在行政执法时,重视实体法律而忽视程序法律的现象必须得到纠正。要正确运用执法文书,高质量的执法文书对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高执法效能、树立执法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避免调查不取证、现场无笔录、行政处罚不制作执法文书或执法文书不规范的现象,切实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四)在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注意执法方式的改进,做到“刚柔并济”,彰显“以人为本”执法理念。在公正执法上,要坚持原则不走样,严格程序不变通, “一把尺子”量到底,依法监察不动摇。严格执法就是要狠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体现执法的严肃性,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就怎么执行,决不能马虎从事。严格执法就是要敢于碰硬,只要能减少伤亡,保证安全,就不能怕得罪人。要做到执法到位,增强执法的震慑力,维护执法的权威。同时还要注重执法效果,注意执法方式的改进,坚持杜绝硬性执法、呆板执法、粗暴执法等现象,力争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其它一些“不和谐”现象的发生。
【正文】
关于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函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按照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函》(冀煤安监函[2020]55号)文件要求,针对我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逐项制订整改措施,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专业配备不全。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足配强煤矿专业监管人员,积极遴选相关专业人员充实到煤矿安全监管队伍中。涉煤县政府自2016年以来,已经聘请两名专家长期驻矿,补充煤矿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
2.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充分利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等多种手段,提升了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技术和执法业务能力,不断适应煤矿执法工作新要求,同时,加强政治素养的提升,端正态度,严肃执法过程控制,加强考核,强化廉政建设。
3.扎实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是结合我市煤矿三年行动工作实际细化了任务清单,明职定责,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开展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讲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全员参与,共同发力。三是加强调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着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高质量的“两个清单”,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煤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加大煤矿监管力度,狠抓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__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国__集团公司的二级企业,是一个以煤为主、煤电铝运一体化综合经营的国有大型工业企业。近年来,我们牢固树立中央企业安全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中煤集团公司的安全工作部署,以"两杜绝一控制(杜绝重大事故和瓦斯、煤尘事故,有效控制零打碎敲事故)"为安全生产目标,以"抓好三个建设(系统建设、班组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四项活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干部不违章指挥、工人不违章作业活动、安全承诺活动、安全教育活动)、推行一项管理(精细化管理)"为安全工作主线,把区队班组建设作为基层管理的重点,把加强现场管理和规范作业行为作为基础工作的重点,积极在改善安全环境和规范职工行为上下功夫,不断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途径和方法,努力争创本质安全型企业,取得了一定成效,煤炭生产连续五年消灭一次死亡2人以上事故,20__年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为0.26。现将我公司具体做法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指导意见》,不断强化制度建设
安全管理制度是依法治企、严格管理、强化"双基"的根本。我们按照国家七部委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国家总局"八个加强、八个提高"的要求,逐项开展对标检查,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了企业管理行为。一是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我们从05年开始,对已经通过认证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三个体系进行全面整合,将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体系,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于07年1月1日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共制定管理标准288个、技术标准56个、工作标准554个。二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把落实"两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先后三次进行修订和完善,共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6830个、岗位责任制7250个,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三是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为规范应急预案管理,我们制定和完善了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公司编制和综合应急预案及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煤矿火灾事故等专项预案8个,各单位编制各类应急预案78个。四是建立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等制度。公司给各级管理人员下达下井(基层)硬性考核指标,制定管理人员下现场、反"三违"、事故联责处理、干部安全述职、领导带班下井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强化了现场安全管理。
二、加大系统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环/,!/境
完善可靠的安全生产系统是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的基本保障。我们坚持把"一通三防"、采掘系统、机电运输作为系统建设的重点,加大资金投入,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对井下各大生产系统进行优化和改造,努力为职工营造本质安全、稳定可靠的安全环境和生产条件,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近三年,公司共完成系统改造工程和重点整治项目100多项,完成煤炭生产安全费用1.81亿元。一是坚持科技兴安,把完善安全生产系统作为技术攻关和改造的重点,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力度,逐步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提高了矿井整体安全水平。近年来,公司先后在五对井筒建立井壁附加应变自动监测系统,在四个矿全部安装安全生产监测系统,成功开发研制5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矿井高效防火抑尘新材料,共完成主副井加固、注浆系统改造、通风系统改造等大型技术改造项目120余项。二是坚持安全高效,对制约生产的关键环节进行优化,对影响安全的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对增加工人劳动强度的瓶颈进行治理,进一步提升了生产系统的安全保障程度。目前,综采、综放、轻放产量已占公司总产量的95.68%,先后完成电牵引采煤机推广、综放端头液压支架研制、煤巷锚网锚索支护新技术和钢筋树脂等强锚杆应用等项目。三是加大投入力度,从改造矿井系统和改善安全环境入手,选用生产效率高、安全性能好的装备,提高关键设备的可靠性,保障了系统安全。近年来,公司共更换非阻燃胶带2.58万米,井下运输胶带全部实现阻燃化,井下主运皮带运输机实现地面可视化集中控制;各矿井下24kg轨道更换为30kg轨道共5.8万米。
三、加强现场和班组建设,增强安全管控能力
班组是现场作业的主体,是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我们坚持把加强班组建设作为有效控制零打碎敲事故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不断规范班组基础工作,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和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干部不违章指挥、工人不违章作业活动,增强了生产现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一是加强班组和班组长的管理。建立健全12项班组管理制度,构建四级班组管理网络,严把班组长的准入关、培训关和任用关,强化班组长的安全量化考核,把考核的结果与个人任用、收入挂钩,提高了他们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和主动性。二是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坚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安全工作的基
础,以严把毫米关的精神,推行动态达标,认真贯彻执行新标准,及时修订标准化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从严检查验收,加大奖罚力度,对季度检查验收前3名的矿井予以奖励,提高了现场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公司保持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称号,四矿达到一级标准化矿井。三是深入开展"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干部不违章指挥、工人不违章作业"活动。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转化为工作程序,对所有工作程序实行规范化管理,进行流程再造,规范每个职工的作业行为,把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三违"行为明显减少。四是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出台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逐步制定各岗位工种作业程序化标准,引导职工按标准程序化作业,约束了职工的不规范作业行为。各矿共制定218个工种的作业标准、84个岗位的程序化和精细化作业标准。五是加强现场调度指挥。推进数字化矿井建设,强化公司和矿两级调度指挥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安全生产监测监控自动化,建成了数据、视频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所有矿井全部安装了安全监测系统,并与中煤集团、江苏省局联网,实现了安全生产工况环境的全面、实时、有效监控,调度管理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们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煤矿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积极围绕煤矿安全发展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成绩的取得,是在座各位老板、各位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清醒的认识,当前我县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还十分严峻。一是今年上半年雨水量比往年明显增多,各矿涌水量比往年增大,有的矿井成倍增长,给防治水工作带来巨大困难;二是今年我县煤矿内部重组频繁,煤矿企业内部重组后,企业安全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不稳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三是有的矿井效益差,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四是有的煤矿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和“三超”、“三违”现象仍然存在。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要认真分析本矿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新时期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压力,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今年我县煤矿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今年是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健之年。近期,省行办也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意见》(赣煤行管字[2012]110号)。我们要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我县2012年煤炭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突出工作重点,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一)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一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机构。能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关键的问题是有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个矿倘若安全机制不健全,从何谈起落实各项规章,又从可谈起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因此,对于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的矿井,各位老板、矿长更要引起高度重视,务必按照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机制,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今后,我局将对安全机制不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的矿井,一律实行停产整改。
二要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是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布署工作的一项很重要的制度。各矿要定期由法人代表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通报本矿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三要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必须长期坚持。要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和隐患日常排查及整改的任务、责任,确保每班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井下监督检查;确保矿井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以上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情况要逐项登记建档,并及时向县局书面汇报。
四要严格落实好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各矿领导要严格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办法》的要求在现场带班,必须做到与当班工人同上同下,严格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组织生产。这项制度,每一次我局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务必请大家认真落实。
五要加大安全投入。各矿要按规定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治理隐患的资金投入。必须全员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进一步突出灾害治理,提高煤矿抗灾防灾能力。
我县煤矿是五大灾害齐全的矿井,抓好煤矿灾害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
一要抓好瓦斯治理。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有关要求,建立实施“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加强对瓦斯防治新要求、新标准的培训。突出抓好通风管理,确保瓦斯监控正常使用。
二要抓好防治水工作。当前正值雨季,对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进一步开展矿井水文质地调查和水患论证工作,查清水患情况,制定措施并落实到位。煤矿企业要强化防治水基础工作,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受水害威胁区域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查清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隐患彻底消除。
三要抓好防灭火工作。要督促煤矿企业做好火灾特别是外因火灾的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煤矿防灭火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并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
四要抓好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空帮作业,强化支护质量。要结合“双改”工作,推行正规采煤方法,各矿井要保证使用好前探梁支护,确保矿井井筒、主要回风巷道和主要峒室消灭木支护。
五是大力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要不断完善矿井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维修“五大系统”,确保其正常使用。要按计划加快推进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对列入今年计划的矿井,要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要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系统维护,保证系统灵敏可靠。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是督促煤矿依法依规办矿,减少非法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我局将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力度,利用节假或晚上开展突击检查的形式,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坚持做到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把监管责任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规违法现象,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督促整改到位。对屡整屡犯的非法违法行为,要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予以处罚。
今年年初,我局在春节后恢复生产验收工作中,与矿井长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矿井经所在镇政府、矿业公司验收后,由区煤炭局验收合格后下发恢复生产通知书,各井持恢复生产通知书到公安部门办理领取火工用品手续,恢复正常生产,确保了高标准恢复生产。
二、调整了驻矿督查员、完善了制度,加强了安全监管
我局在各矿建立了驻矿督查站,进一步完善了驻矿督查员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了监督与考核,做到了责、权、利相结合,强化了安全监管。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强化了责任落实
1、区局继续实行安全目标管理,与各镇政府主要领导签订了安全协议,落实了属地管理的职责,并与各矿董事长及矿长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各矿井根据市、区局20年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本矿井实际制定本矿井、本单位安全工作意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位,横到边,竖到底。
2、完善了局内部安全责任制,实行业务领导挂包,科室人员分专业监管,全局人员实行风险抵押制度,进一步强化了责任。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制定了实施方案,各矿成立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制定了春夏秋冬四战役实施方案。按方案进行活动。
四、以《煤炭生产许可证》为抓手,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我局围绕《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坚持了”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二是对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和各生产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检查。三是组织了专家查隐患活动,聘请专家对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了诊断式检查确认,对查出的隐患实行挂牌管理,跟踪督查,限期整改。四是由资质单位对矿井进行了机电电器设备性能检测、通风机性能测试、通风阻力测定、通风能力核定工作。五是强化对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六是严查超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情况。七是加强了对矿井“5证1照”的动态管理,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变更、延续手续,保证各类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五、认真做好雨季三防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水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组织进行了水情水害专项排查,相邻矿井间建立了有关资料的交换和下井及相应通报制度。对矿区范围内的河流、池塘、积水坑、塌陷区进行仔细勘察巡查,对古井、古空,特别是本矿井历年积水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分析,针对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措施计划,把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对矿井排水设施、通讯设施、供电设施及防雷电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检修;三是加强对配电所值班人员、水泵司机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四是进行了矿井电器设备、输电线路预防性试验、主排水泵技术性能测定及联合试运转,保证了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转;五是组织各煤矿企业进行了防洪物资的储备,做到防洪物资充足齐全、专库专存、专人管理;六是建立了《矿井重大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矿井进行了《应急预案》演练,5月10日进行了暴雨停产撤人实战。提高了矿井的应急救援能力;七是不间断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八是实行了汛期领导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有关规定,坚持一线指挥安全生产,实现了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超级秘书网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贯彻上级领导的有关工作指示,切实做好我局在煤炭安全监管工作。具体如下:
1、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目前我区只有坤升通过验收,其余矿井要加大达标力度,区局严格验收,达不到标准的决不上报,成熟一个上报一个,严禁走过场,目的通过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促进矿井安全发展(装备、管理、技术)。
2、继续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确保安全。
一、及早研究部署,分解落实任务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更加高度重视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市政府第七次全会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生产作出部署,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煤矿企业调研检查、亲自参加重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作出明确指示和要求。我们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于1月7日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月9日下发《*市煤炭工业局2009年工作意见》(昭煤发〔2009〕1号),对2009年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在此基础上,将全年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产煤县区,与各产煤县区煤炭主管部门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状。
二、扎实开展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安全工作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年初下发文件,对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并于2月27日召开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县区工作情况汇报,对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二是加强统计调度。建立了煤矿节后复工复产情况日报制度和“两会”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掌握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情况,切实加强了应急值守工作。三是强化督查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组成3个督查组,从2月23日至3月5日,对各县区开展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五个从严”要求(从严制定验收标准、从严落实人员责任、从严审查相关证照、从严监管特员、从严监管工人培训)”,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口,有力促进了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
三、克难攻坚,继续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工作的意见》,把瓦斯治理作为煤矿安全生产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推进煤矿瓦斯治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与市发改委、能源局、煤监*分局联合制定了《*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方案》,计划用3年时间开展全市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提高瓦斯防治水平,保障安全生产。二是加大力度推进煤矿瓦斯远程监控联网工作。目前,全市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了应装尽装,镇雄县、威信县共有48个煤矿实现了矿、县、市三级联网,市级煤矿瓦斯远程监控平台与省实现了瓦斯实时监控数据联网传输。其他县区正在积极推进县、矿联网工作。三是深入开展高瓦斯、煤与瓦斯诊断治理工作,督促高、突矿井开展瓦斯治理专项设计,制定治理方案。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四是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12对矿井,全面启动瓦斯治理“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五是邀请重庆煤科院瓦斯治理专家,开展了全市煤炭主管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和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参加的瓦斯治理技术专题讲座。针对*煤矿瓦斯灾害严重、瓦斯事故多发的实际,于6月5日与重庆煤科院就开展瓦斯治理及煤炭开发技术合作进行座谈,拟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其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强力推进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六是全力推进煤矿技术管理。启动了全市煤炭行业专家人才库和煤矿技术档案建设工作。开展了规范煤矿采区设计和图纸交换工作专项培训,共培训了4期、406人。
四、全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在20*年各县区煤炭资源整合方案通过省级审批的基础上,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切实加大了督促和指导力度。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分别于4月、6月开展了2次专项督查。每次组织工作组到县区检查工作,都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作为重要检查内容来落实。局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多次深入重点县区开展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专题调研和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根据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公告了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制定了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实施意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推进整合协议签订、企业名称变更、采矿权变更、矿井改扩建设计等工作。目前,全市共有13个煤矿变更了企业名称、41个煤矿变更了采矿许可证、104个煤矿签订了整合协议、9个整合主体煤矿与政府签订了整合工作协议、133个煤矿启动了地质勘查工作(其中48个煤矿已完成)、79个煤矿启动了矿井初步设计(其中5个煤矿已完成)。
五、深入开展杜绝煤矿较大以上事故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3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部署,制定了《杜绝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昭煤发〔2009〕13号),以“铁腕整治安全隐患,创建平安和谐煤矿”为主题,以“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从4月10日至7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杜绝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区及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成立活动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了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为推进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我局牵头,与煤监*分局、国土局、公安局、安监局共同组成7个工作组,从4月7日至17日深入7个重点产煤县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相关县区贯彻3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开展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复工复产、“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双回路建设等11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检查,共检查煤矿矿井40对,下达执法文书38份,查出隐患284条(其中:“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132条、顶板管理88条、机电运输37条、其他27条),对查出的煤矿隐患和问题督促相关县区落实责任人,切实加强了整改。
六、深刻吸取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采取紧急措施推进煤矿安全生产
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我们认真贯彻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和批示、5月16日镇雄五德会议、5月18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昭政电〔2009〕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昭政办发〔2009〕70号)精神,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一是与煤监*分局联合组成4个工作组,对各县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共检查矿井29对,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266条,下达执法文书34份,对2个煤矿实施了经济处罚,有力推进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二是于5月25日将省联合调查组关于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瓦斯事故防范措施转发各县区,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整改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生产。三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再掀整治风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全面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立足于查大隐患、防大事故,以矿井“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整合关闭矿井和“三超”矿井监管为重点,严查安全隐患、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安全问题的矿井坚决停产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坚决停产整顿。四是开展清理打击煤矿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清理整治煤矿通风安全隐患、清理打击煤矿“三超”“三违”行为等“三项清理”。
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五是建立“两项制度”,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推进管理到位。下发了《*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建立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昭煤发〔2009〕31号),对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的内容、时间安排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范。下发《*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市煤矿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通知》(昭煤发〔2009〕39号),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即:煤矿企业每年初向政府承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不发生煤矿事故。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事故,每死亡1人,向政府交纳10万元违约金;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每死亡1人,向政府交纳20万元违约金,并对事故煤矿实施关闭(停);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除向政府按每死亡1人交纳20万元的违约金外,关闭事故矿井。煤矿企业的年度度生产承诺书和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按昭政办发〔2009〕70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相关部门。政府同时向煤矿企业作出承诺,保证为煤矿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办矿环境。六是切实加强了汛期煤矿安全工作,严防发生水害事故。七是督促各县区抓紧制定应整合关闭矿井的关闭计划,对今年应整合关闭矿井严格按程序、按标准、按时限实施关闭。切实加强对应整合关闭矿井的严密监控,严防其突击生产引发事故。对因监管不力,导致应整合关闭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八是开展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于6月18日至7月2日组织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领导、执法人员、乡镇煤管所长、高突矿井及20*年以来发生过瓦斯事故煤矿的驻矿安监员共167人进行了以煤矿“一通三防”隐患识别为主要内容的监管业务培训。
七、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一是坚定信心,抓实措施,全力巩固和推进采煤方法改革、支护改革、装备建设、骨干煤矿建设等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二是加大力度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托市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共开展培训97期、9307人次。其中:特员培训9期、994人;煤炭专业函授大专班3期、319人;瓦斯监控系统操作员培训6期、617人;指导帮助各县区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79期、7377人次。三是开展煤矿转让承包清理整顿工作。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对清理规范煤矿转让承包行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组成4个工作组,于5月6日至5月11日对各县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目前全市共有119个煤矿存在转让行为、1个煤矿有承包行为,其中:入股38个、收购49个、联合4个、重组28个;已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的1*个、未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的11个。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的,各县区正督促煤矿抓紧办理。四是开展2009年度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与市财政局、市经委联合发文,及时组织各县区申报2009年度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共汇总上报了37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3155万元。五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对镇雄县煤炭产业发展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镇雄县煤炭产业发展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推进镇雄县煤炭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六是继续为重点煤电、煤化工项目建设(筹建)提供行业管理服务,推进项目建设(筹建)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