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药品销售论文

药品销售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2 15:07:05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药品销售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药品销售论文

篇1

当前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药品企业发展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药品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销售渠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对整个市场的实际考察调研,严格根据市场的发展特点出发,为了最大化满足社会的需求,合理地制定现代化药品营销策略,这样才能提高企业在市场中所占据的份额,保证企业的稳定持续发展。伴随着国家新医改制度的不断深入,药品销售市场变得更加宽松化,药品企业要牢牢抓住机遇,积极创新销售渠道,加强用户的服务体验,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的发展。

1我国药品销售渠道模式的概况分析

1.1目前医药行业的发展状况

随着医药行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医药市场上升至全球的第三位,仅次于发达国家美国和日本[1]。由于我国人口数量众多,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在未来五年内,我国极有可能超越日本,成为全世界的第二大医药市场。据权威部门调查得知,在我国投资的外资医药企业存在313家,外资药品制造企业则有389家,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医药市场发展的巨大潜力,市场对于高质量的药品需求是较高的。与西方已经处于饱和状态下的药品市场相比较,我国药品市场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能够吸引到更多的优秀外资医药企业入驻中国市场[2]。随着市场新医药改革不断深入,国家对于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为整个医药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老年人群的慢性病例不断增多,这也导致市场对于先进的医疗需求不断增大,有效促进了慢性病治疗药物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

1.2药品市场的销售渠道模式发展

在计划经济年代,我国的药品销售观念落后,经营管理方式单一,药品处于一种购销的状态。在整个药品市场中,药品得到总局的统一管理,购销坚决实行“三级批发,一级零售”[3]。各药品商店需要得到上层的同意,才能得到所需的各类药品,导致市场药品流通效率偏低,药品的流通方式与销售渠道完全被国家所控制管理。各大医院要想获取缺乏的各类药品,需要加强与药品企业的合作与联系。因此,在计划经济时期,医药市场的药品生产企业,根本无需关注如何开拓药品销售渠道工作。我国医药市场是在近几年才迅速发展的,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市场的药品分销集中度明显偏低。例如在美国医药市场中仅排名前三位的药品分销企业就占据了整个市场的95%以上份额。而在我国医药市场的产品销售信息化水平落后,不具备完善的全国性药品网络,位于市场前三位的药品分销企业只占市场份额的30%左右,市场上分布的大大小小分销企业高达上万家。然而,随着新医改制度的不断推进,国家积极引导规模较大的分销企业收购较小的分销企业,争取将自身企业做大做强,带领整个市场和谐稳定的持续发展[4]。

1.3当前药品市场的主要销售渠道模式

1.3.1区域经销商制

制药企业在销售渠道管理中,往往会选择与市场几家大型医药企业进行合作,让它们作为自己在某个区域的药品经销商,负责药品的配送。各个区域的医药企业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加强各类药品的宣传和推广,提高药品的销售量。当前市场上多数的制药企业都是使用这种销售模式的。按照我国颁布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市场上的药品制造企业必须在获得GSP证书后,才能够直接向社会各大药店与医院供应药品,但是获得此证书的制药企业毕竟还是占少数,为了降低企业运用成本,通过采用区域经销商制无疑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制药企业只需要关注到自身产品的质量,根据市场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药品价格,防止假冒药品出现,这样能够用最低的成本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也能够有效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图1为区域经销商制的运作流程。

1.3.2制

制本质指的是制药企业通过委托市场的医药企业进行药品的销售,委托方根据市场的需求,在一定区域内进行销售渠道的开发和管理,有效建立起完整的销售网络,提高产品的销售服务水平,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互联网宣传与广告宣传。目前市场上药品商多为中小型医药企业或者个人。制药企业按照商的选择个数,主要将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独家制,另一类则是多家制[5]。顾名思义,独家制指的是制药企业选择一家医药企业负责药品销售,而多家制指的是制药企业指定多家医药公司销售自身生产的药品,这几家企业必须有效完成药品的宣传推广以及分销回款等工作。制的采用有效降低了制药企业的销售成本,通过充分利用下游商的市场营销优势,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

1.3.3直销制

直销制指的是制药企业直接省略掉商的指定工作,通过自身将药品销售给社会的各大药店或者医院,甚至是药品需求者。然而采用直销制的制药企业必须满足取得GSP证书的条件,这样才能直接从事药品流通业务,这种模式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成本,对于小型制药企业来说负担太重,只能够作为大型制药企业新的销售渠道。

2当前市场药品销售渠道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缺乏先进的药品销售观念

由于我国新医改推行时间较短,药品企业受到传统经营理念的影响,未能深刻认识到销售渠道创新优化的重要性。因此,在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思想观念落后,缺乏先进的销售观念,始终认为只要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就能有效打开市场,提高药品的销售量,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但他们严重忽视了社会大众的需求,在购买方式上过于单一,缺乏有针对性的优化调整,未能对整个药品销售市场进行科学的调查研究分析,导致销售渠道较为混乱[6],企业整体缺乏与市场销售渠道合作共赢的观念,思想过于保守,这样也就严重制约了药品企业的快速发展。

2.2企业药产品与服务落后于社会需求

医药企业过于注重自身的产品制造,忽视了与下游终端销售的联系与合作,导致自身的发展无法适应市场的发展特点,在医药产品制造和服务上落后于市场的需求。由于我国医药市场上大部分的制药企业规模偏小,资金能力有限,无法引进先进的制药大型设备。因此,在制药过程中无法有效保证产品的质量,工作人员的管理观念相对落后,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那些规模偏小、生产落后的医药企业生产的众多产品不能正常得到GMP认证,它们的产品难以满足市场的要求,得不到下游商和销售商的认可,产品打不开市场销路,也就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3药品零售终端建设有待加强

众所周知,零售终端作为市场任何产品的重要销售渠道,是一个无法忽视的核心环节。然而,在当前我国的制药企业中零售终端的发展较为落后,大多数的中小型药品企业未能认识到互联网销售与电话销售的重要性,仍在一味沿用传统的连锁商店销售方式,这样无法提高产品销售的效率,实现医药产品的集中化配送与购进。由于药品总部与分店之间存在空间距离,无法得到及时的沟通与联系,导致分店的需求无法得到解决[7]。一旦分店库存产品缺乏,就会使商店的声誉受到影响,相反,一旦库存量过多,就会增加分店库存的成本费用。

3优化制药企业的药品销售管理策略

3.1创新药品营销渠道观念

制药企业要积极引入先进的营销管理理念,要对医药市场展开详细的调查和研究,聘请专业人士对企业员工展开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营销技巧和市场竞争意识,要让员工认识到先进营销方式的重要性。与此同时,企业要营造出和谐愉悦的学习氛围,充分激发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员工良好的综合职业素养,始终坚持以人文本,要将用户放在药品销售工作的主置,有效建立起以用户为中心的市场营销理念,最大化满足市场药品的用户需求,提高自身药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3.2加强销售渠道的开发

制药企业要加强与市场药品商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创新开发药品销售渠道。为了进一步优化药品销售管理策略,企业要积极建立起优秀的销售团队,定期的开展专业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营销能力。制药企业可以采取与各大经销商建立战略联盟的方式,投入一定的资金,加强销售渠道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激励市场零售终端创新药品的促销手段。要加强药品销售网络的完善建设,及时获取用户的反馈意见,有针对性的实施销售策略。企业要定期调配专业人员对零售终端进行销售业务的指导,不断提高药品促销和物流配送等方面的经营水平,从而促进制药企业稳定持续的发展。

3.3加强数字化营销渠道的建设

当前是一个互联网时代,药品企业要充分意识到互联网营销的重要性,要不断加大数字化营销渠道的建设资金,借助互联网把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销售给社会广大消费者。互联网能够及时上传企业的产品各类消息,让消费者在第一时间充分了解掌握产品的信息,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购买药品。医药企业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药品零售,降低线下销售成本的压力,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伴随着我国非处方药制度的制定颁布,企业在生产非处方药时可以将此类药品直接零售销售给有需求的用户,促进药品企业的未来发展[8]。

4结语

综上所述,制药企业要想得到稳定持续的发展,就必须高度重视渠道销售管理工作,先进的销售渠道管理策略能够有效推动制药企业和谐健康的发展。在日益竞争激烈的药品市场环境下,制药企业要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创新提高自身经营管理理念,引进先进的制药设备,提高产品的质量,优化销售渠道服务,加强与市场药品零售端的交流与合作,充分了解掌握市场对于医药产品的需求,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

作者:贾政 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

参考文献

[1]彭诗荣,吴惠芳,任吉民,杨悦.新医改背景下我国医药商业发展问题研究[J].中国药业,2012(08).

[2]陈红,武海斌,企业营销渠道变化与新型营销模式构建[J].华北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12(19).

[3]张广伟,郭晓曦.我国医药行业产品市场竞争与资本结构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3(5).

[4]刘伟宇.营销渠道管理理论发展及其重心演变[J].审计与财经研究,2012(08).

[5]屈伸,陈玉文.新医改背景的医药第三终端市场发展趋势探讨[J].中国药业,2013(02).

篇2

1.2流通渠道DTP模式中,药品通过生产企业授权零售药店直接提供给患者的途径实现了市场交换。该渠道减少了药品流通环节,降低了药品流通费用,增加了药品流通环节利润率。但由于高端产品的使用人群少、物流要求高等原因也一定程度增加部分流通费用,需要零售企业具备更高的营销管理、质量管理能力。

1.3营销主体DTP模式中,药品营销主体包括制药企业和零售企业。由于营销品种多处于市场初级阶段,制药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药品零售企业,实现产品直接销售;面对多品牌的同类品种,药品零售企业也要选择最优的品种。一旦协议达成后,制药企业要在质量保证、技术服务、营销费用上给予零售企业支持。零售企业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来满足患者的医疗保健诉求和以后的生命质量保证服务。因此,在营销主体上,DTP模式要求制药企业和零售企业更加紧密的配合,各自发挥自身的优势,促进产品的销售。在美国DTP模式发展初期,制药企业对DTP发展亦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1]。

2DTP模式的优势

2.1DTP模式有助于零售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DTP模式要求零售企业有更加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用药服务,需要对患者用药档案进行管理,需要与上游生产企业有良好通畅的信息系统,以及在物流配送、信息数据处理共享及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上提出更高要求。这些都会促进药品零售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以适应该模式的要求。

2.2DTP模式有助于企业品牌的塑造DTP模式通过良好的管理手段,提供优质、前沿的医药产品及高水平专业服务,与医院药房用药服务对比鲜明,与传统药店重销售数量模式差异更加明显。随着人们医疗健康要求提高,DTP模式更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获取更多的患者信赖,为企业其他业务的发展提供更多契机。

2.3DTP模式响应了国家医药领域改革DTP模式通过零售药店与患者建立了面对面的直接交流,较少了药品流通环节,节省了药品流通费用,有助于药品价格的降低;通过高质量专业服务承担了医院药房的职责;该模式的高标准要求,排除了管理水平低、资金基础薄弱、发展后劲不足企业的参与,有利于医药流通环节集中化、规模化发展,促进大型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发展。

3DTP模式的挑战

3.1产品的选择DTP模式不同于传统药品分销模式,是否具备开展DTP模式除了零售企业本身外,还要接受制药企业,尤其是高端药品生产企业的筛选。因此,DTP模式的实施,除了零售企业的主动外,还受到药品生产企业的被动选择限制。如诺华制药在北京只有一家DTP销售点,西安杨森在寻找DTP伙伴时,也以招标的形式选择合作对象[4]。

3.2人力资源的配备DTP模式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提供更专业、高质量的用药服务,这就需要企业具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满足提供服务的要求。专业人员包括针对高端产品领域的咨询专家,相关服务指导的药学技术人员,用药档案建立及分析人员,信息保存及处理服务人员等。除此之外,由于产品的市场周期性,品种的更替较快,人员的更新及补充,人员的知识更新及补充等需要及时调整。另外,企业本身运营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必备人员,涉及医保报销,电子商务等其他相关领域,亦需要充足的人力资源。

3.3处方的获取DTP模式主要提供高端产品及服务,在运行过程中首要条件是处方的获取,才能够进行处方调配及用药服务指导。尽管部分高端产品属于自费药品,医疗机构限于自费药品销售比例要求,允许该部分处方外流到零售药店调配。随着我国医疗机构电子处方的普及,零售药店获取处方的难度不断加大,如何自由获取处方将成为本模式大量复制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4DTP模式实施对策

4.1DTP模式需要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DTP模式的实现需要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和支持。首先,实现高端产品的调配需要零售药店能够平等获取医师处方,而目前我国80%以上的药品处方是由医疗机构药房完成的,如何保证在处方获取上零售药店的平等机会需要国家医疗卫生政策的调整和支持。其次,高水平、专业化的服务是药品销售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DTP模式来说,药学服务的资源投入比例更大,而目前医保政策只针对药品商品进行报销支付,而忽略药学服务的支出,削弱了药学服务的竞争力,如何将药学服务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需要国家医保政策进行支持。

4.2DTP模式的开展需要药品零售企业加大投入药品零售企业DTP模式只是企业经营的一种形式,传统营销模式可以同时存在。但不同于传统药品零售模式,开展DTP模式除满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外,企业还需要在管理水平、人员配备及相关技术上满足更高标准。首先,企业需要在硬件上增设提供DTP模式产品的专门柜台和存储养护设施,增加提供专业服务的场所及设施设备,以及信息处理、物流管理的相应计算机设备。其次,企业需要完善管理系统,如建立完善的患者服务信息系统,记录患者用药情况,并做好用药跟踪服务及监测等。在涉及相关的服务项目如处方审核、私人疾病管理、24h咨询服务、隐私保护、药品直送、患者教育等都需要相关管理系统的支持。同时,在人员上需要更多的高端专业人员,尤其是产品所在领域专家的指导,不仅需要执业药师,还需要临床医师或药品研发人员的参与,以及在产品发展和更替中,需要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替换,以满足产品服务及销售的需要。在DTP模式的实施中,企业还要不断地调整经营方式,提供更多、更完善和更专业的服务来满足患者需求。

4.3DTP模式的开展需要药品零售产业的集中化发展DTP模式的运行需要制药商和药品零售企业的双向选择,规模和经营区域范围越大的药品零售企业更利于产品的营销,因此,作为制药商更愿意选择大型的区域性或者全国性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DTP模式的高标准要求以及特殊经营模式需要管理水平高、技术服务先进及市场开发能力强的大型企业;另外,高额的利润回报,先进的管理水平,优质的专业服务也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和壮大。因此,药品零售企业应向高标准水平、专业化区域性或全国性连锁企业发展。

4.4DTP模式需要企业与新型药品交易形式相契合药品流通领域的特殊性与活跃性决定了药品零售模式的多变性,DTP模式的实施需要其不断调整或增加新型药品服务交易形式。随着药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及我国对处方药的开放销售[5],新的药品交易形式不断涌现,企业需要借助O2O(线上线下)电子商务体验式服务、微信、微博等电子交易模式来促进药品或服务营销,或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随着新型药品交易的实施,该模式还要充分结合新形势的发展,不断吸取新型药品交易的特长,增加产品销售及服务完善。

篇3

二.题目的主要内容及预期达到的目标

1.功能模块:根据系统功能的要求,在线医药销售管理系统订以分为两个功能层次:一个是区域职工的送检申请和到货确认;另一个就是总部职工的送检申请、送检审批、出库、发货,以及查询库存情况等。其核心为中央的"药品销售系统"。对于区域职工,根据系统的功能分析,它具有的功能包括送检申请,和收到药品后发送到货确认信息对于总部职工,根据系统的功能分析,它具有的功能包括送检申请、送检审批、出库操作、发货操作、以及对库存中药品的情况进行查电子商务资料库"-&%7+1!39+7"$4询。

(图一)在线医药销售管理系统功能模块

(图二)在线医药销售管理系统的页面逻辑结构图

2.主要内容:

该系统包含了客户下订单、总部职工确认订单、将药品出库、然后发送药品、直到客户收到药品、给总部发送确认通知等一系列的过程。包括一个数据库,数据库由药品商信息数据表、所有用户信息数据表、所有商品信息数据表、系统商和职工信息联系表、系统所有仓库信息表、系统送检申请表、系统库存明细信息表、系统销售信息统计表、系统发货信息表、系统出库明细信息表、发货单记录表等。

3.实现目标:

本系统主要是实现医药药品的在线库存查找、在线销售,以及对药品的库存情况进行在线管理。使医药公司有效地进行销售过程中的产品管理、地区管理、过程管理和费用管理,用以控制销售的投入产品状态。

三.所用工具,方法及手段

本系统采用Browser/Server结构,使用ASP的ADO组件来访问实际的数据库。利用SQL的查询语句实现对数据库表的添加,查询和修改,删除。

采用ASP+SQLServer数据库的模式来订制一个小型的电子商务环境。系统采用了模块化设计方法,根据用户的需求及程序的应用与维护的易用性,将系统各个部分置于不同的模块当中,方便了程序的扩展与维护,同时建立了程序功能复用的基础。本系统尤其注重了安全性问题,能够防范恶意的入侵用户操作所出现的失误,极大程度上减少了系统出错的几率及维护系统所需的开销。

四.实验环境和实习条件

1.软件环境:WindowsXP/2000/98,SQLServer2000,Internet信息服务器。

2.硬件环境:Cpu:Pentium166MHz以上,内存至少128MB,硬盘空间60M,显示器800*600或更高分辨率TAGS:实现管理系统销售医药在线系统报告论文学生信息

。(注)开题报告要点: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来源,理论或实际应用意义。2、题目主要内容及预期达到的目标。

3、拟采用哪些方法及手段。4、完成题目所需要的实验或实习条件。5、完成题目的工作计划等。

(开题报告不够用时可另附同格式A4纸)

开题报告五.工作计划

第六周布置内容、书写报告

第七周开题报告

第八周整理材料

第九周需求分析

第十周概要设计

第十一周详细设计

第十二.十三周编程实现

第十四周系统测试

第十五周撰写论文

第十六周论文定稿

第十七周准备答辩

查阅资料、文献目录⑴ASP数据库系统开发实例导航宣小平但正刚&nb电子商务资料库-91*''''5..;/*9#3(sp;张文毅人民邮电出版社

⑵ASP数据库开发实例精粹郭瑞军李杰等编著电子工业出版社

⑶软件工程导论(第三版)张海藩清华大学出版社

⑷ASP精解案例教程石志国王志良薛为民清华大学出版社

⑸相关的DBMS应用书籍

⑹应用程序开发工具应用教程

⑺SQLServer数据库应用系统开发技术朱如龙机械工业出版社

⑻有关该课题业务介绍书籍

指导教师意见:

(对本课题的深度、广度及工作量的意见和对设计结果的预测)

指导教师签字:

年月日

教研室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月日

开题须知

一、学生要认真填写开题报告。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学生须向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提交开题报告,作为答辩评分的参考材料,没有开题报告不能参加答辩。如果丢失要及时办理补交手续。学生毕业后,开题报告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一并存档备案。

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经确定,指导教师要给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学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开题,一般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正式开始的第二周至第三周进行。

三、开题报告的审查由各专业教研室主持,每个学生的报告时间为10-15分钟。开题通过后学生才能正式获得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

篇4

国际药品业现今的发展趋势:一是药品的数量和种类都越来越多,我们可以将此称为药品浪潮;二是药品的目标消费群更为细分,形成了专类药品的趋势。药品浪潮和专类药品对药品的营销战略的影响,尽管在每个国家的情况各不相同,但对于每个药业公司来说,这个影响是一致的。

1药品营销概述

在药品生产前,药品公司竭尽全力设计出一个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之后,要将它推向市场,势必通过销售渠道。销售的核心作用就在于按照患者需求将产品送到患者手.中。所有参与销售的人都是以消费者来买产品,甚至是尽可能多地买产品来生存和盈利的。成功的厂家已经认识到,在今时今日,各种不同的药品都必须准确地按照他们的目标消费群体定位。

在产品销售中有两种途径是至关重要的,即零售与批发。通常,我们又将零售分为两个销售环节,“经销曲”和“零售商”。经销商要拥有将来,只有深入分析所有可得到的数据和信息,找出哪些药品适合在哪里销售,把这些药品按适当的数量分发给零售商;并且,在消费者无法买到喜爱的药品的地方,必须充分了解他的患者,主动地销售,为顾客提供建议,并将销售的产品作最佳的陈列。为了促进公平有效的销售,今天,药业公司在国内各协会的促进下通力合作。

2药品销售的基本原则

为了达成公平有效的贸易,世界贸易组织为协调销售而制定了各种原则:①数量分配权,即产品销售权由谁决定;②退返权,即未销售的产品是否可以退回;③定价约束,即在定价与折扣分配上所达成的一致;④范围约束,即销售和药批的范围应泾渭分明;⑤独家经销权,即在各自的销售区域内经销商独家的权;⑥中立性,即没有一种药品会受到优先考虑或不公平对待。

根据这些原则,我们才能够判断产品销售的结构和当今趋势,是否有利于公平有效的贸易,还是存在一定的阻碍和成本负担。

3药品营销的结构模式

比较美国、法国、英国、德车的药品销售模式,看究竟有何不同。图2美、法、英、德4国药品销售模式图:

美国的药品公司受约于四大经销商,这四大经销商集中了约90%的产品销售额。经销连锁网具有退货权、定价约束、范围约束、中立性,但没有独家发送权。零售连锁网具有实际的数量分配权、退货权、定价约束、范围约束。其经销结构的缺点是:零售网点的密度太小;药品公司难以进入市场(因为零售连锁网只订购最畅销的药品)。

法国的生产厂家介入经销商(联盟),经销商生产厂家为导向,具有实际数量的分配权、退货权、定价约束、范围约束、独家发送权和保持中立的义务。中等的零售结构,具有退货权、定价约束和范围约束。其结构的优点和缺点为:按照市场需求作准确的数量调控(经销商决定销售量);小品种几乎无机会接触患者(因为小品种只被送到少量的零售点,而且很快就会停产)。

英国的生产厂家在全国销售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小品种才有销售机会)。连锁经销商具有实际的数量分配权、退货权、定价约束、范围约束、独家发送权及保持中立的义务。以连锁零售为主,他们具有退货权、定价约束和范围约束。其结构的优点和缺点为:发送成本低(一个地区、一个经销商);生产厂很难进入市场(经销商只订购畅销的产品)。德国的生产厂家拥有数量分配权,经销商以厂家的意愿出发,具有退货权、定价约束、范围约束、独家发送权和保持中立的义务。中等的零售结构,具有退货权、定价约束和范围约束。其结构的优点和缺点是:市场向所有厂家敞开的(厂家决定销售量);零售业务不尽人意,因为市场上有太多的饮品种类和数量(退货率高,完全销售的零售点比较低)。

再对零售密度做一个比较:在德国,平均700人就有1个零售点(德国共8千万人口,l1万5干个零售点)。美国平均1670人才有1个零售点(美国有2.15亿人口,15万个零售点)。

分析了这几个国家的销售结构之后,我们知道还有很多事情有待完善。我国的药业公司应该避免这些负面的发展,及早地建立有利于消费者和自身利益的现代、高效、分工合作的结构。

4药品销售的业绩参数

在零售点,消费者总是会认真考虑和决策是否购买? 购买哪一种药品?每次决策都取决于药品的疗效和安全、购买力,以及药品在零售点摆放的位置。购买的决定常常是理性的选择和随机的选择并重。通常,消费者带着固定的购买意向到来,然后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进行购买。

零售点反映着药品的多样性——理想的状况是,所提供的产品恰好能满足前来购买的患者的愿望。经销商向零售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患者的需求,提供的产品数量必须适当,使产品能够完全销售出去。经销商是厂家与零售商之间的中间环节。也就是说,面对厂家,经销商会根据实际的市场需求来调整厂家往往夸大的期望销售量。而面对零售商,经销商必须涮动他们的积极性,提升要数。

例如:一种药品3天后将售完。零售商经常会只感到高兴,而没有意识到,其实这里尚存更大的潜在销售可能。经销商的中介作用,在新品上货架初期,尤其重要。

批发是另一销售途径,在零售市场尚未开拓前,是很难在这方面有所建树的。一种药品的成功往往是从零售点(商)开始的。

有鉴于此,每个药业公司都会对合作经销商的销售能力提出这样的问题:作为药品公司,如何判断其业绩参数?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药品是否准时上架?药品是否在所有的地方都在同一天之内上架。如果零售点收到药品比邻近区域(城市)的销售点要晚,零售商会感到非常不满。尤其是涉及到某段时间内的活动,广告商要知道,他们的广告何时才能配合。

第二,是否准时付款?重要的是要认识各销售环节的结算情况,即零售商何时付款给他们的经销商,经销商又何时付款给药品公司。

第三,市场的潜力是否得到最大程度的开发?销售区域内的零售点密度(即每个零售点分摊到的人口),它的地域差异是否很大?零售点的营业时间是否一致?

第四,是否按市场需求分配产品?药品怎样在零售点做陈列?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退货率:按照国际趋势,近年来,退货率日益上升,日前药品的退货率已达35%~45%。由于每种药品的周期频率、销售量不同,使得它们的退货率也有所不同。

二是完全销售的零售点比率:即在药品所分销的所有零售点中,该种药品完全售完的零售点占百分之多少。完全销售的零售点比率有所降低,日前经常低于10%。

三是零售点上陈列的药品数量:按照国际趋势,到目前为止,零售点上陈列的药品已增加了2S%,药品泛滥的后果就是零售点上有太多的药品,现在已出现了清理零售点药品的趋向。

在研究了销售途径中的业绩参数后,所提出的问题就是要花多少钱来完成?零售方面,将按照产品的固定零售价制定出各销售环节的折扣。其折扣是根据上面的业绩参数,在已形成的整体销售结构内协商确定。国际上给出的折扣为30%一50%,其中经销商得10%~30%,零售商获得15%~25%。

5药品营销的广告

除了销售,应当有这样全新的认识理念:广告也是厂商另一大收入的来源。广告是产品的一部分,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最理想的是,广告能引起消费者的兴趣。广告在以上两个方面都很重要。那么,我们就会自然而然的想到:怎样才能成功地将广告(产品)卖出去?这涉及到一门广泛的学问,包括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在此,本研究只作一些最基本的说明,来问答上述的问题。

众多的广告媒体,以期获得尽可能大的广告份额,而厂商选择优秀的广告载体,也是为了获得尽可能大的市场份额,如何将两者都能获取更人的市场利益,在市场中使两者有效地连为一体,并会在市场中荣损与共。不能跟在别的广告载体后面说声“脱too!(我也是!)”而是“theifrst(我是第一选择!)”选择广告媒体,需要一些能够论证如下述观点的论据:媒体的广告效果以及与其他媒体相比的优势;媒体的市场定位以及与其他媒体的区别;明确的、具体的目标读者群;发行量;传阅人数。而且,需要可信度。所采用的每一论据都必须是有据可查、经得起推敲的。有一种相当简单的逻辑:若论据或说明不够有力或错误,那么这种载体广告价格肯定偏高!怎样才能获得经得起推敲的数据呢?

如果相信那些由市场调查机构本身或由第三方委托进行的研究中获得的数据,显然是颇为天真的!不请专业调查公司作调查,这和中国没有一个中立权威的销售、广告审查机构一样属于中国国情范畴。一般认为刊物的调查不会在研究上走得太远。

广告媒体和广告客户共同进行研究,这种方法最为可信,因为所有对数据制定感兴趣的各方都参与了研究过程。在这里,介绍两种已得到国际认可并采用的方法:发行最核实和媒体分析。

核实发行量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通过分析一些行为广告载体传播力的又有可比性的并由客观调查所得到的资料,可以保证真正意义上的能力竞争。在发行量核实中将得出媒体的发行量和发行数据并对其进行核实和公布。所有媒体都参加发行量核实,并遵守由他们自己共同制定的核实规则。受到核实的有:印刷量,将根据印刷发票来核实;零传达,将根据开给经销商的发票和退货凭证来核实:订阅量,将根据开给邮局或订阅者的发票来核实;其余的销售量,将根据发票来核实;赠阋报刊,将根据发送清单来核实。在结果中,广告客户(同时,其他的媒体)不仅能得到发行量的分布(零售与订阅的比例),尤其有说服力的是每天得到和的数据。如果只提供每季度的平均数,其说服力已经大大降低。

媒体分析将由广告客户(直接客户和广告商)、出版社和电子媒体(电台、电视台、网络)完成。进行媒体分析是为了比较有利证实人们的媒体使用行为,用以支配已获得的普遍承认的有关媒体使用的数据。这一数据可以对发行量(收视、收听率)进行补充。如果有充分的论据,而这些论据也十分可信,那么就没理由偏离广告价格。成功的广告推销和广告销售必经同时遵守价格一致性的原则。广告价格是广告效应的公平价格,如果偏离这一价格,就意味着原来的广告价格太高了,而且,新的广告价格可能仍然很高。这样,就会使可信度受到怀疑,也低估了广告客户之问互相交换信息的能力。

广告不可能作为一种赌注,可能惹恼了消费者,同时也会惹恼同一类产品的客户,将冒着失去同类产品潜在客户的危险。药品种类的剧增和内容的更加细分,更加要求必经坚持以上提及的原则!否则,这些重要收入来源就会遭受严重的损失!

综上所述:建议厂商在药品浪潮和各类药品的趋势下,在销售上,与经销商加强合作,对药品做按需分配的数量调节,拓展零售网络;在广告方面,准备有据可查的媒体资料,遵守价格~致性的原则,并将产品广告明显的标识出来。药品浪潮和各类保健品的趋势由成功的厂商引发。如果能在销售和广告上灵活应用提出的各种方式,就能在市场上始终处于领导地位。

6药品营销的队伍建设

营销战略的队伍建设是创造财富之本。

第一,编写企业营销策划教材(初、中、高级版)。

第二,有步骤地培养各级市场不同层面的营销策划干部,分成高、中、初级班,分级分批分期培训,形成一个制度。人才的投资是最廉价的投资。

第三,在充分涮研的基础上,制定全方位的营销策划方案,针对不同的市场和对象,制订适时营销方案。

第四,稳定队伍,按市场经济办事,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工资奖励制度。队伍建设是一门综合性大课题,由队伍来创造财富。队伍建设又是众多企业长时期注意的根本性的核心问题。成熟和成功的企业在队伍建设上都处理得很好,应当作为发展企业的工作借鉴。

7藏药发展的营销战略思路

7.1在充分利用藏药资源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其可持续性发展的规模,进行有计划的适度市场拓展,切不可实行耗竭性的开发。

7.2针对藏药进行有选择性的科学开发,精选一批在临床上确实行之有效的药品,本着“高效、安全、工艺和剂型创新”的原则,从而形成自己的特色。

7.3由于销售成本过高,特别针对藏药市场来说仍处于幼年阶段,其销售成本还会更高些,让其企业很难持久支撑下去,所以,必然要有一套独特的营销办法:①网上推广销售;②建立全球性和全国性及地区性的民族医疗网络。在这些专病专科的医疗网点中进行藏药的应用性销售。

篇5

一、问题的缘起

药品缺陷是指药品制造者在药品设计、生产、加工以及药品说明或警示等方面,没有达到当时医药发展水平下合理期待的安全性。[1]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因药品缺陷而导致的侵权案件,如“齐二药”案中的亮菌甲素注射液、“欣弗”案中的欣弗注射液、“龙胆泻肝丸”事件等,[2]严重威胁了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药品缺陷引发的侵权责任,一般由成品的制造者、原材料的生产者以及将其名字、商标或其他标识特征示于产品之上的产品准生产者、进口商等承担,药物的销售者仅对未尽到合理和谨慎注意义务导致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3]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专业提供者,并不对药品的生产者或准生产者的无过错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无过错的产品责任不能扩大到医疗专业服务领域。[4]

与此不同的是,我国《侵权责任法》将药品已知缺陷的风险分配给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医疗机构。该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理论界普遍认为,该条规定的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应视为药品销售者,是责任主体之一,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5]其立法目的在于防止医疗机构和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之间互相推诿责任,以切实保障患者权益的实现。[6]从实践上角度观察,即便医疗机构自身以过错为归责原则,但因其连带承担药品生产者责任,导致医疗机构首先应按药品生产者的无过错责任担责,患者也仅需要依据无过错责任起诉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自身的过错责任是退居其次的。

医疗机构对药品导致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连带责任不但与医疗行为的性质不符,也与其他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相悖,更无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准和促进医学进步,其基本立场值得进一步反思。

二、我国医疗机构承担基于连带的无过错责任之检讨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立法之前,国内理论界[7]和实务界[8]一致认为,医疗机构是药品和消毒药剂的销售者,应按《产品质量法》甚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作为药品的销售者,医疗机构应依法与药品生产者一道向外承担第一性的无过错责任,这是连带责任的法律效果,而非作为药品的销售者本身即存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规定,无非是上述理论和实践的法律化。但医疗机构是否为销售者,是否必须连带承担药品缺陷的无过错责任,医疗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可以提高药品安全水平或者分散风险等,则值得进一步研究。

(一)医疗机构不是或者主要不是药品的销售者

药品在多数情况下虽通过医疗机构最终到达患者,但医疗机构不是药品销售者。患者作为病人来到医院不是为了买药,也不是要买绷带或碘酒、血清或血浆,而是怀着能够治愈的希望,通过一个治疗的过程来摆脱病痛。医院的主要功能在于提供各种专业诊疗服务以竭力恢复患者的健康,最终达到治疗效果的目的,提供药品或者医疗设备只是辅助行为。简言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自己的专业诊疗服务,将患者的具体病情和具体药物相结合,为患者选择对症药物,以实现诊疗活动的目的。在Carmichael v. Alexian BrothersHops.一案中,法院认为医师所提供的是疾病治疗服务,而该服务系基于专业知识、技术与经验,与一般产品出售人所提供的内容迥然有别。[9]在“齐二药”案件中,法院认为,医院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将涉案假药所有权转让给患者,患者付钱,两者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其行为虽与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卖药获得收入的销售行为在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并无本质区别;更重要的是,在目前我国“以药补医”的机制下,医疗机构通过对药品进行加价销售的方式获取大量的收益,却不欲作为药品销售者对因劣药、假药等缺陷产品造成的患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显然于理不合,也与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法律原则相悖。[10]该判决忽略了医疗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社会价值,无限放大医疗机构在药品销售上所获取的经济利益,将治病救人的专业医疗机构及其专业医师等同为普通的药品销售者,这既是医疗机构和专业医师的悲哀,更是整个社会的不幸。

即便认为医疗机构和专业医师是药品的销售者,也不应该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美国法上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产品责任规则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虽然在Newmark v. Gimbel,s Inc一案[11]中,法院将产品责任扩展到服务领域,但法官在该案中首先将服务提供者区分为专业领域与非专业领域两大类,并通过引入“销售与服务混合交易”(sales-service hybrid transaction)的概念,将非专业服务提供者归类为广义上的销售者(如美容美发),进而对其适用产品责任,[12]而对专业服务提供者拒绝适用产品责任。1979年美国公布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第102条在对销售者的解释中指出,产品销售者不包括“在法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或销售产品的专业服务提供者。”美国法院认为,医院及其医师与《第二次侵权法重述》第402A条所指的产品销售者、供应者、厂商或者分销商并不相同,即便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可以被合理地认定为销售者,也没有适用严格责任的政策理由。[13]1998年的《侵权责任法重述第三版:产品责任》第19条规定,“服务,即使是通过商业方式提供的服务,也不是产品。”从实务角度来看,美国绝大多数州认定医院和医生提供的是服务即医学治疗,应免除他们就医疗过程中适用的缺陷产品所导致的伤害承担严格责任,无论该产品是被移植到病人身上,或是借给病人使用,抑或只是作为一项工具。“医疗服务的性质、效用及对它们的需要,牵涉到许多人的健康甚至生存,对总体福利是如此重要,以至于超过了任何需要对医生课以严格责任的政策尺度。”[14]

由上可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处方药品的必经环节,但无论其是否扮演“销售者”的角色,均不应连带承担无过错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首要职责在于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技术、经验和服务,努力达到使患者早日康复等治疗效果,药物、器械等只不过是达到上述目的的手段。医疗机构有销售行为也好,没有也罢,对医疗行为与用药的关系定位都应如此。法国2002年3月4日《关于患者权利和卫生体系质量的法律》(Loi no 2002-303 du 4 mars 2002 relative aux droits des malades et a la qualite du systeme de sante)第98条规定,卫生制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应适用无过错责任,适用的对象包括药品、疫苗或者医疗器械等卫生产品,也包括来自于人体的产品如血液和血液制品、器官和组织,但原则上它仅仅针对“生产者”,卫生制品缺陷的责任人不是卫生行业的专业人员,也不是卫生机构。[15]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允许医疗机构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对药品予以加价后将其出售给患者,因此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过,即便医院和医师有销售行为,也还是应该看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用药目的是在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挽救病人的生命或使其恢复健康,它是服务和销售的结合,主体部分是提供诊疗服务而不是简单的药品销售。我国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中对此的认识存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性。美国法上的“销售与服务混合交易”概念彰显了医疗机构专业的价值,其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对生命伦理的尊重。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前述规定将会影响到医疗机构治病救人的基本立场,这是对个体生命价值和人类生命尊严的极大漠视。

(二)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不符合无过错责任的立法宗旨

无过错责任不是对不法行为的制裁,而是基于分配正义的理念对“不幸损害”所做的合理分配。无过错责任的理论基础主要有:[16](1)危险来源说或危险开启说,即因危险企业、物品或装置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制造了危险来源,应对因危险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2)危险控制说。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最能控制这些危险,由这些人承担因危险引起的损害可以有效防止或者减少损害的发生。(3)报偿理论。该理论源于罗马法“获得利益的人负担危险”的法谚,认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从这一活动中获得了利益,基于享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原则,其应当承担责任,即所谓的“利之所得,损之所归”。(4)损害分散理论。一般因危险责任而生的损害赔偿,可经由商品服务的价格机能及保险予以分散。上述理论旨在为危险责任提供正当性基础。若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视为“销售者”,并通过连带方式课以无过错责任,上述几种政策上的考量能否实现,值得进一步思考。

第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开启或者制造不合理危险。药品的合理安全性取决于药品设计、开发、生产等相关联的人,而对于药品研制的安全性检测、监督和许可是政府的特定职责。由此,药品危险的开启或者制造者首先是制药企业,他们应尽高度的注意义务避免已知的设计、制造和指示缺陷的出现,并对已知缺陷药品导致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而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应对药品的研制、开发、生产、流通、进口等层层把关,杜绝已知瑕疵药品进入市场。如果违反上述义务导致已知缺陷药品流入市场并造成损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位居制药企业之后,是一种间接、次要和补充性的责任。[17]国家的地位决定了它是药品品质的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应代替国家承担检测、监督市场上的药品品质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看,在“齐二药”案件中,法院判决医疗机构承担的连带责任,无非是对监管机构补充责任的替代,但将本来应由国家和政府承担的职责转嫁给医疗机构,其缺乏合理性和正当性。

第二,医疗机构对缺陷药品并无控制能力。虽然绝大部分药品是由有处方权的合格医疗机构的合格医师开具,但其并没有决定市场的权力。我国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18]根据有关规定,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对于其他医疗机构鼓励其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与此同时,各地也都成立了省级的药品招标采购中心统管辖区的药品采购工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本身对药品流通没有话语权。法律课以药品生产者无过错责任,目的在于提高危险产品的安全水准,但规定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显然不能提高用药安全水准。

第三,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销售可能获得了收益,这也是目前我国司法理论和实践中认定医疗机构适用基于连带产生的无过错责任的主要原因。如在“齐二药”案件中,法院认定医院作为一个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36元/支的价格购入“亮菌甲素注射液”,然后以46元/支的价格提供给患者,加价幅度高达28%,其行为与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卖药获得收入的销售行为并无本质区别,因此应连带承担齐二药厂的无过错赔偿责任。[19]法院显然是以报偿理论作为其判决的基础。但在目前我国医药不分家且国家规定的诊疗费用偏低的情况下,国家允许医疗机构对药品加价15%进行销售和获得利益,这部分利益应视为对偏低的诊疗费用的一种制度性弥补。随着医药分家的逐步推行,[20]医疗机构将不再从事药品销售,不再从药品销售中获得利益,届时报偿理论也将无法作为医疗机构连带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正当性基础。

第四,医疗机构不存在分散风险的机制。产品制造者通常可以通过价格机制或者保险机制分散风险,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既不能决定药品的价格,也没有药品责任保险予以保障,其无法转嫁因药品缺陷所导致的赔偿风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只能通过提高医疗服务的价格水平以缓解药品缺陷损害带来的冲击。如果要求医院对药品承担基于连带的无过错责任,则防御性医疗必然大行其道。这必然会增加医疗成本,许多消费者无法得到足够数量和水准的医疗服务,并极大阻碍医学和药学的进步。[21]由此,医疗机构不能成为药品缺陷责任的保险人。

(三)医疗机构就药品缺陷承担无过错责任不符合我国的国情,不利于我国医疗事业的进步

我国目前医疗水平远落后于其他国家,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份报告称,我国的医药卫生总体水平排在世界第144位,卫生公平性被排在世界第188位,全世界倒数第四位。[22]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然是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大难题,我国的医疗整体水平亟待提高,课以医疗机构就药品缺陷承担无过错责任,会阻碍我国医疗水平的进步:一方面,一旦药品缺陷而发生医疗事故,不管医疗机构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方面有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医疗机构都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反而不利于鼓励医疗机构在相关方面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我国药品生产水平相对落后,药品生产监管不严,药品缺陷事故频繁发生,事故发生后通常由医疗机构埋单,这就过分加重了医疗机构的负担,使医疗机构时刻面临突发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利于医疗机构的长期稳定发展,严重制约我国医疗水平的进步。

三、医疗机构就药品缺陷承担侵权责任的应然定位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了医疗损害的过错归责原则。过错的认定既是《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侵权的结构主线,也是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核心问题。医疗机构就药品缺陷承担的也应仅限于过错责任。从医疗活动本身的性质和规律来看,《侵权责任法》第55~63条规定的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的注意义务主要有诊疗活动中的技术性注意义务(以下简称诊疗义务)、职业活动中产生的伦理性注意义务(以下简称伦理义务)和作为医疗活动组织者的组织性注意义务(以下简称组织义务)。[23]其中涉及药品的诊疗风险,如医师在诊疗行为中出现药品名称、剂量错误等,应归入诊疗过错的范畴,该风险虽由医疗机构承担,但与药品缺陷无关。医疗机构就药品缺陷产生的责任,可能来自于诊疗义务和组织义务的违反。

(一)医疗机构违反诊疗义务产生的过错责任

医疗机构的诊疗义务要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充分说明药物的效用、适用人群、禁忌症、毒副作用、替代药品、用法用量等。医疗机构对药品的说明和警示义务,是医疗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其扮演的“习得居间人”的角色所决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处于患者和药品之间,作为专业人士应为患者选择对症的药物。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作为习得居间人,应适用“习得居间人规则”(learned intermediaryrule)。所谓习得居间人规则,是指只有专业的医护人员才有能力理解所涉及风险的重要性,对特定形式的治疗进行优劣评估,因此向病人提供特定情形下适当信息的义务就转移到了医护人员的身上,病人据此能够对治疗作出知情后的同意。

我国《药品管理法》将对药物的说明和警示的义务分配给了药品的生产者,[2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需要确立上述义务,不无疑问。从理论上可以认为,如果政府部门负责对新研制的药品进行了充分审查,药品制造者对医疗机构进行了充分的告知,医疗机构就能够保证对症下药;而只要医疗机构对药品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警示,则不会发生药品缺陷侵权事件。我国现行体制与西方国家大体相同,整个药品销售体系建立在由专业医生肩负开具处方的责任之上,[25]医护人员对药品和疾病之间的相关适应性以及“药品风险-收益”作出最佳的评估。[26]因此,确立单独的医疗机构的说明和警示义务还是有必要的。

医师作为习得居间人的身份决定了其应对药物进行充分的说明和警示。我国《侵权责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医师对药物的说明和警示义务,但可以从该法第55条[27]的规定中推导出来。第55条说明的对象虽被限定为“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但可将药物的说明视为医疗措施的组成部分。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履行药物的说明和警示义务的判断,应以当时的医疗水准为基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上述药物的说明和警示义务的,属于诊疗过错,应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承担过错责任,而不能将其作为销售者而依据该法第42、59条的规定连带承担生产者的无过错责任。

(二)医疗机构违反组织义务产生的过错责任

组织义务是指要求义务人以某种特定的方式来有计划地形成、安排其所支配领域的义务。[28]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活动中药品的组织者,应合理组织药品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并最有能力控制此类管理风险,因此应负担一般交易安全注意义务。药品管理和安全是医疗机构组织性义务的核心内容。依据《药品管理法》第26条规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该法第27条规定,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该法第28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27条则对医疗机构的组织义务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违反组织义务造成的损害通常以过错为归责要件,医疗机构对药品的组织义务也不例外。如果医疗机构尽到当时医疗水准下合理药品管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就应该否定其存在医疗过错,因而不承担医疗过错责任。判断其是否尽到组织注意义务,应该以一个合理的药品管理人的身份予以衡量。这既是患者的信赖和期待使然,也是医疗机构作为医疗专家的职业所要求的。我国《侵权责任法》将医疗机构视为销售者,在其违反组织义务的情形下,要求医疗机构连带承担生产者的无过错责任,加重了医疗机构的注意义务。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其应尽的注意义务,并不影响其承担连带责任。患者只要因为药品缺陷受到损害,即可请求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与生产、销售药品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而患者请求医疗机构以及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无需就医疗机构的过错举证。医疗机构只有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才能以自身无过错为由,向药品的生产、销售企业追偿,但这已为另外一个问题。由此,在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就药品产生损害赔偿责任时,患者没有举证医疗机构负有过错的动机和必要。而医疗机构即便证明了自身尽到了合理药品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还是不能免除连带责任,因此也缺乏足够的激励举证自身的无过错。可见,对医疗机构课以药品瑕疵的无过错责任超越了其应有的职责和能力范畴,由于医疗机构无论是否尽到注意义务都无法免责,这反而会使其减少在管理上的投入以降低不必要的成本损耗。由此也可看出,《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承担连带的无过错责任是欠妥当的。

综合两种情况可知:医疗损害案件中若医疗机构存在相应的过错,则对损害承担过错责任;若医疗机构可证明它在管理、使用方面无过错的,无需承担责任,更遑论对损害承担基于无过错的连带责任;若医疗机构使用保管存在过错而造成药品缺陷,且与生产者的药品缺陷造成同一损害的,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可依《侵权责任法》第11、12条的规定处理,而非一般性地与缺陷药品的生产者连带担责。

四、结语

我国《侵权责任法》虽未明确将医疗机构对药品缺陷产生的侵权责任界定为无过错责任,但鉴于理论和实践中将医疗机构视同为药品的销售者,医疗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后果,实际上是由其先行承担了对外的无过错赔偿责任。在药品生产企业发生大规模药害侵权不足以承担赔偿责任时,医疗机构可能无法承受无过错赔偿责任之重。《侵权责任法》将医疗机构视为完全意义上的产品销售者,忽视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供专业医疗服务的本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既不是药品已知缺陷危险的开启者,也无法控制和分散损害风险,不宜先行承担无过错责任。医疗行为具有探索性、高风险性和高度的不确定性,医疗机构只能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承担药品缺陷的风险。因此,医疗机构既不是药品的单纯销售者,更没有理由成为药品缺陷受害人的保险人。医疗机构只能因为违反诊疗、伦理和组织活动中对药品的合理注意义务之违反而承担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条中关于药品缺陷侵权责任中医疗机构先行连带承担无过错责任的规定,将本应该由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药品生产企业应承担的监督责任,部分移转到了不应承担如此严格责任的医疗机构身上,必将增加医疗成本、阻碍医学进步,使“看病难”问题更加突出。我国应及时修正医疗机构对药品缺陷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的做法,回归到医疗机构仅就医疗过错引起药品缺陷而担责的轨道。

注释:

[1]See D. M. Davies,R. E. Ferner, H. de Glanville,Davies’s Textbook of Adverse Drug Reactions, 5th edition, Chapman&Hill, 1998,pp. 40-64.

[2]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用有严重毒性的工业用二甘醇代替丙二醇作为溶剂使用,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欣弗”则是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二者均为已知制造瑕疵;龙胆泻肝丸源自古方“龙胆泻肝汤”,古方中有一味药材为木通,而在《药典》中却变成了关木通;早在40年前,医学界就发现关木通中的马兜铃酸可造成肾损害,此为已知设计瑕疵(参见程跃华:《医疗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度硕士学位论文,第1~2页)。

[3]参见[日]植木哲:《医疗法律学》,冷罗生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82页;美国法律研究院:《侵权法重述第三版:产品责任》,第2(e)条第(2)项。

[4]美国法律研究院撰写的《侵权法重述第三版:产品责任》第19(b)条规定:“服务,即便是商业性提供的,也不是产品。”该条官方评论第d条认为,“产品责任法仅适用有形的世界”,官方评论第f条“服务与产品的区别”中论述道:“法院一致拒绝将商业性提供的服务归入到严格产品侵权责任目的下的产品。”see Estate of Hannis v. Ashland State Gen. Hosp. , 554 A.2d 574(Pa. Cmwlth. Ct. 1989) ;Hoven v. Kelble, 256 N. W. 2d 379(Wis. 1977)

[5]参见奚晓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414~419页。

[6]参见王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292页。

[7]参见柳经纬、李茂年:《医患关系法论》,中信出版社2002年版,第13页。

[8]“齐二药”案件中受害人及家属将用药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以及药品销售商和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一同诉诸法院。法院判决医院连带赔偿受害人共计350多万元,而法院反复强调医院是药品的销售者,与其他两家药品销售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参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穗中法民一终字第3082号民事判决书。

[9]参见潘维大:《英美侵权行为法案例解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90页。

[10]同注[8]。

[11]See Newmark v. Cimbel's Inc.,54 N. J. 585 , 258 A. 2d 697(1969);William L. Prosser, Torts Law Cases and Materials(6th ed.),The Foundation Press Inc.,1976,pp.822-823.

[12]该案中法官将美发师的服务与牙医等其他医生的服务进行了比较,列举出二者的区别在于:(1)美发师从事商业性活动,医生从事的是专职活动。(2)美发师以提供有审美价值的形象来吸引顾客,其业务包括非专业性的服务和出售的商品。医生则不能作广告,只能由人们根据身体健康状况决定是否要就医,并且医生提供的是专业知识,药物及其他器械只是辅的方法而已。(3)美发师的服务是常规化的,可以反复进行。而医生只能对症下药,其诊断是不能重复的(转引自何颖:《美国关于服务提供者产品责任立法的启示》,载《当代法学》2002年第6期)。

[13][See Pittman v. Upjohn Co.,890 S. W. 2d 425(Tenn.1994).

[14]美国法律研究院:《侵权法重述第三版:产品责任》(1998年),第20条“官方评论”d“销售一服务结合体”。

[15]参见[法]帕特里斯儒丹:《医疗事故责任》,载《2008年侵权法改革国际论坛论文集》(未刊稿)。

[16]参见王泽鉴:《侵权行为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页。

[17]前注[3],[日]植木哲书,第258、260页。

[18]参见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

[19]同注[8]。

[20]医药分家是指医生处方不配药,药师(药剂师)配药不处方。其理论基础为医生在诊断和处方上有专业的技能,药师则在配药上有专业的训练。两个专业互相依赖又互相监察,并不能混合为一,以防止利益上的冲突,从而使得患者获得有效而又廉价的医疗服务。

[21]See Hoven v. Kelble 79 Wis. 2d 444,256 N. W. 2d 379.

[22]http://lyyep. blog. sohu. com/37444319 . html , 2010年9月4日浏览。

[23]廖焕国:《论医疗过错的认定》,载《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5期。

[24]参见《药品管理法》第54条规定,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25]See Gravis v. Parke Davis&Co.,502 S. W. 2d 863,870(Tex. App. 1973).

篇6

1.药品价格虚高现象

1.1芦笋片的价格虚高原因

芦笋片是一种出厂价为15.5元盒,批发价为30元盒左右,用于癌症治疗辅助药物,却在湘雅二医院以213元的高价卖给了病人。其售价减去成本后,利润竟达出厂价的近13倍!更有甚者,湖北物价局将该药品定在136元盒,是其出厂价的8.8倍!该现象表明,价格的提高与药品的流通渠道有着密切的关系。事实上,我国物价局面临人员不足、信息繁多、审核艰难等诸多困境。基于此,我国频繁出现药品价格虚高的现象仿佛就不足为奇。但原因真的只有这些吗?

这是根据研究所描绘的药品流程图,很具有代表性。它比较全面的反应了药品流通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领域。如果每个领域将新进药品的价格提升15%-20%,那么药品价格就会很高。同时,回扣部分,贿赂部分等也会导致药品价格的上升。这便是中国药品流通的现状,是我们需要面对并解决的主要现状。

1.3针对芦笋片事件提出的“固本清源”措施

近些年,有人提出 “固本清源”的方案,即在完善医保制度下减少药品的流通环节,使药品最终的价格不会太高。我国以药养医的现状使得该方案不尽人意。而且,它在减少医院利润的同时也会减少医药制药业的利润。完善医保因此也会将更多的医药费用转移给国家承担。这项举措是针对目前的现状提出的最直接的解决方案,触到了本质,但需要修改与调整。它的困难实施是因为药品的价格虚高还有其它因素,在此应当引起重视。

2.对药品生产到药品销售的过程分析

2.1药品生产流程与出厂价格形成机制

药物生产时,企业必须将种种费用加入到药品中才能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行。药品出厂价格不高。价格提升的比例与药品的成本成负相关,但提价绝对额却与药品本身的成本成正相关。考虑到药品的生产流程以及企业的成本与风险等因素时,药品的出厂价格一般均在合理的范围。

2.2销售策略对药品价格的影响

药品所经销售环节越多,其最终的价格就会越高。这个结论是药品价格虚高的重要因素。此外,药品高价还与药企的销售策略有关。在中国药科大学接触的药物知识中,有些药物根本没有利润可转,处于亏本的情形。但也有些药物的利润很多,无法找到该类药品价格的合理性。其实,药企的销售是一个销售组合。并非每种药都是有利可图。药企将药品销售大体分为三个层次,即减少亏本药物的销售(含社会因素的影响),维持平利药物的销售,增加高利药物的销售。药企的运行,需要利润以使医药制造企业成长。在这种销售组合下,药企能正常的发展医药的生产与销售市场,确保药企本身的利润,从而使药企得以深化。由此,这类药品高价是一种正常现象。

3.对现有状况的建议

3.1从“销售模式”与“市场原理”改革药品流通现状,用合理提高

代替虚高。

我国医药流通现状的任何改革,都不能违背医药经济市场的基本运行原理。药企需要资金与发展。但我国的整体发展水平有限,药企通过销售获得的资金就很有限。这是我国医药市场上的矛盾。中国现有4800余家医药制造企业,这表明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我国对医药市场的改革,不应当以限制价格为主,而应当根据实际,从根本上规范药品流通环节的数目,使同一环节的利润在一定程度上因为参与者的增多而降低,而不至于使减少的环节上的人员失业或出现动荡。增加物价局的专业人员,完善物价的审查体制,使不合理的药品高价现象杜绝。同时,国家应根据实际,对不同的地区给予不同程度的医保改善,将一部分资金从百姓转移到政府,用于协调药企发展与市场的正常运行。

3.2药品价格问题的补充

在发展的进程中,医药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药品专利到期、价格压力、监管压力、接近成熟期的新产品数量减少、人口结构变化、药品疗效不理想……如何继续保持发展,已成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据调查,有六大因素被全球药企高管们反复提及,这六大因素依次是:新药不断减少的趋势、在高要求的市场环境中保持产品的价值、应对全球监管机构的压力、对客户重新定义及应对医疗健康体系支付者不断上升的地位和话语权、专利问题的挑战、行业声誉的损害。针对于此,医药企业的整合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同时,药企本身的创新、营销竞争力也会在这样的竞争中不断提升。这是药企必须面对的市场发展模式。

由此,针对药品价格虚高的现象,我们既要考虑到百姓的利益,同时又要遵循市场发展规律。这就要求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不能只考虑如何直接的去降低药品的价格,而应考虑到政策实施后会对市场带来怎样的后果。我们应该根据理论与实际的具体结合,从中找到行而有效的办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改善我国药品虚高的特殊处境。

我们的研究与数据来源均有限,所提出的建议仅建立在我们所获得的信息上。针对于其中的不足之处,还请大家多多指正!

参考文献:

①《发展经济学》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韩纪江、胡星主编(2006年2月第2次印刷)

②《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高鸿业主编(2008年3月第7次印刷)

③《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高鸿业主编(2007年9月第3次印刷)

④《产业经济学教程》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杨公朴、夏大慰、龚仰军主编(2008年7月第1次印刷)

⑤《投资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任淮秀主编(2007年6月第三次印刷)

篇7

《药理学与药物治疗学基础》是中等卫生职业教育药剂专业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药理学和药物治疗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常用药物的作用、用途和不良反应,熟悉常见疾病的药物治疗一般原则和基本治疗方案,了解重点药物的作用机制,为指导合理用药,预防和监测药物不良反应,开展药学服务和从事药剂专业岗位工作奠定良好基础[1]。近几年我校药剂专业毕业生主要就业于社会零售药店、医院药房等,为了使学生能学以致用,具备较强岗位适应性,成为面向基层的技能型高素质型药学人才,我们通过对医药企业实习的学生及相应带教人员等进行调查和访谈,从中获得一些对教学改革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1 研究方法与结果 

1.1 对象与方法 

对本校2009年药剂专业毕业后在药店工作的学生,共31名进行问卷调查;对有我校实习生的药店带教人员、店长进行个人深入访谈;对药店的部分员工进行小组访谈。 

1.2 结果 

1.2.1 从事职业 

本次调查共收有效问卷31份,其中25人占(80.6%)从事药店营业员工作,2人(占6.5%)为收银员,4人(占12.9%)为库房管理员。 

1.2.2 工作情况 

(1)能独立承担药品销售工作的时间: 有17人(占54.8%)能在两周到一个月时间中能独立承担药品销售工作;有8人(占25.8%)能在一至三个月能独立承担药品销售工作;只有1人(占3.2%)能在零至两周内可以独立承担药品销售工作。 

(2)与非药剂专业毕业同事相比,学生认为自己的优势:有16人(占51.6%)认为自己与非药剂专业毕业同事相比,在医药专业知识方面更强,有7人(占22.6%)认为自己与非药剂专业毕业同事相比没有优势,有4人(占12.9%)认为自己沟通能力上有优势。 

1.2.3 用药指导情况 

(1)据统计当顾客咨询选用药物时,仅有38.7%的学生能做到询问用药者情况后自行判断,有32.3%的学生向顾客推荐反馈疗效好的药品,有22.6%的学生则向顾客推荐店里销量最好的药品,更有极少数(占3.2%)学生推荐广告上经常看到药品或请顾客咨询坐诊医师。当顾客咨询药物情况的时候,有90.3%的学生能说出药物用量,83.9%的学生能说出药物用法,87.1%的学生能说出药物的作用;但仅有54.8%的学生能说出药物的注意事项,51.6%的学生能说出药物的禁忌症,35.5%的学生能说出药物的不良反应。 

(2)据统计学生最擅长推荐药物中居前三位的药物分别是:感冒、清热解毒药,儿科用药和抗生素。最不擅长推荐的药物中居前三位的药物分别是:心血管药物,肝胆消化系统药物、中药品种。有38.7%的学生能把大多数常用药物商品名和通用名相对应,有32.3%的学生只能把3/4的常用药物商品名与通用名相对应。当顾客问及某药品疗效时,有51.6%的学生按药品说明书进行介绍,仅有25.8%的学生按药理学知识介绍。 

(3)通过对实习生的访谈得知,顾客询问最多的问题依次为药品成份、功效、用法、用量、副作用等。而学生在实习及工作中感到自己比较欠缺的正是关于药品的成分、含量、用法、用量等专业知识,觉得学校的学习实用性不强,到了实际工作中对药品非常陌生。 

 

2 讨论 

通过以上数据和访谈情况表明,学生在学校期间掌握的理论知识有限,以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药品专业知识欠缺,不能与临床需要相结合做好用药指导工作,不能很快适应工作等问题,为此,我们在药剂专业《药理学与药物治疗学基础》的教学中进行了一些改革,力求培养实用型人才。 

2.1 整合教学内容,力求“新、实、精” 

“新”—— 随着医药事业迅猛发展,药物的更新换代加速,一些药物的作用机制不断被深入认识,提出了很多新的观点和药物作用靶点。在教学中增加一些临床应用较多,但课本没有提及或者没有作为重点药物提及的内容,如磷酸二酯酶ⅲ抑制剂:西洛他唑,能够可逆性抑制多种原因引起的血小板聚集,临床广泛用于改善慢性动脉硬化性闭塞引起的慢性溃疡、疼痛、发冷及间歇性趾行等症状[2]。还通过开展专题讲座,给学生介绍某一领域最新的研究进展,以扩展学生的知识面,更好地与临床用药接轨。如:“糖尿病的治疗与护理”,“高血压的合理用药”,“抗生素滥用的危害”等讲座,既可更新药理学知识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实”,即理论联系实际,在临床及日常生活中,药物商品名众多,一种药有好几个商品名,而教材上的药名基本上是以通用名为主,以至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对药品非常陌生,针对这一难题,在课堂教学中尽量给学生多介绍常用药物的商品名,讲解药物商品名与通用名的关系,例如:芬必得/芬尼康/芬力克的有效成分均为解热镇痛药布洛芬;严迪即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罗红霉素;沐舒坦/乐舒痰/润津的有效成份均为祛痰药氨溴索。同时,以课后作业形式要求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药店、医院药房收集药物商品名,并相互交流讨论,以班级为单位登记汇编成册。这样既增强了教学内容实用性,也使学生能很快适应实际工作,当面对品种繁多的药品时能根据其通用名判断主要药理作用、用途及不良反应。 

“精”,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精心设计课件,使教学内容少而精,重点突出。重点讲解各章节的代表药物,其他一般药物只讲解其特点或者提出相关问题,让学生带头问题找答案自主学习,例如:讲授利尿药一章时,先带着学生复习生理学中尿液生成的基础知识,再讲解药物对尿液生成的影响机制,进而提出问题:“按药物作用部位不同,利尿药如何分类?各类利尿药作用特点是什么?”让学生带着问题,自学利尿药相关知识并以小组为单位讨论完成利尿药作用比较表,最后由老师总结评价。既避免上课“满堂灌”,又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另外,临床上为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及降低医疗费用,通常会使用复方制剂(一般由于2种或2种以上药物组成)。在药理学教学过程中,相关章节选择一至两种有代表性的复方制剂,向学生介绍其主要成分,分析各自药理作用及联合用药的优缺点,例如:常用感冒药白加黑(美息伪麻片),由对乙酰氨基酚、伪麻黄碱、右美沙芬、苯海拉明(夜片中含有)组成。其中,对乙酰氨基酚为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解热镇痛作用,能缓解感冒发热、四肢酸痛、头痛、咽痛等症状。伪麻黄碱为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选择收缩上呼吸道血管,缓解鼻咽部黏膜充血、肿胀,使鼻塞症状减轻,但对全身血管影响较小,对心率血压几乎无影响。右美沙芬为中枢性镇咳药,非麻醉性镇咳药,作用强度与可待因相等或稍强,但无成瘾性,治疗剂量不抑制呼吸中枢,不良反应少,有效抑制咳嗽症状。而在夜片中增加了h1受体阻断剂苯海拉明,具有抗过敏镇静作用,能帮助病人入睡。这几种药物联合使用能同时减轻感冒常见的发热、头痛、咽痛、四肢酸痛、咳嗽等多种症状,也减少各药的用量,进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通过对复方制剂各组分药理作用、不良反应及联合用药原理的讲解,有助于新旧知识相互串联,也有利于学生掌握临床合理用药指导。 

2.2 加强药理学实训课程 

实训教学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关键[3]。依据药剂专业学生毕业从事的工作岗位需要,在校企合作行业专家共同指导下,将我校药剂专业药理学课时分配进行了调整,总课时为114学时,理论及动物实验课时96学时,实训课时18学时。实训内容的选取以药品零售服务和药房药学服务两个岗位的职业活动为导向,突出零售药店、医院药房常用药物的作用、用途和不良反应,突出用药指导知识。以模拟药房为平台,通过角色扮演驻店药师、顾客、患者、零售药店营员等,开展药品说明书的阅读和使用、用药指导、用药咨询、处方审核等技能实训。教学中通过教师讲解分解任务,学生分组自主策划并亲自实践完成从询问病情、阅读药品说明书、分析复方药物成分明确药品作用、用途及不良反应到提供用药指导等一系列药学服务过程,做到“教—学—做”有机结合,有效缩短了药理学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使学生学以致用,更体现职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理念。 

 

参考文献: 

篇8

还原法

(一)含税支付额还原法

所谓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含税支付额直接计算,但账面所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支付额是扣除了进项税额之后的支付额,需要进行价格还原,然后再依据所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除率

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以及企业销售商品、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等。

例:某酒厂3月份从农民手中购入玉米一批,作为生产原料,收购价为100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该酒厂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13.14万元,记入材料成本的价格为88.86万元。4月份酒厂将玉米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65万元,其中运费1.25万元。

依据上述方法,该部分玉米进项税转出数额则为63.75÷(1-13%)×13%+1.25÷(1-7%)×7%=10.47(万元),而不是63.75×13%+1.25×7%=8.38(万元)。

(二)含税收入还原法

所谓含税收入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不含税支付额计算,但账面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收入额(返还的支付额)是含税的,需要进行价格还原,再按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外购货物时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返还资金的进项税转出的计算。

例:某商业企业向某生产企业购进一批货物,价款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当月从生产企业取得返还资金11700元,增值税率17%。则:

当月应冲减的进项税额=11700÷(1+17%)×17%=1700(元)

比例法

(一)成本比例法

所谓成本比例法,是指根据需要依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货物成本占某批货物总成本或产成品、半成品、某项目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实际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该方法主要适用于货物改变用途,产成品、半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等的进项税转出。由此成本比例法又可分为移用成本比例法与当量成本比例法。

1.移用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某批外购货物总的进项税额×货物改变用途的移用成本÷该批货物的总成本

例:某一般纳税人3月份将一批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免税农产品(收购价30万元,运输费1万元)委托A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半成品,支付加工费5万元,增值税0.85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收回。4月份该纳税人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为20万元。

此批产品的总成本为:(30-3.9)+(1-7%)+5=32.03(万元)

此批产品的进项税额为:30×13%+1×7%+0.85=4.82(万元)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20÷32.03×4.82=3.01万元

2.当量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中损毁在产品、产成品或货物数量×单位成本×进项税额扣除率×外购扣除项目金额占产成品、半成品或项目成本的比例

例:2002年3月,某纺织厂因工人违章作业发生一起火灾,烧毁库存外购原材料腈纶20吨、库存产成品针织布6万米;已知原材料晴纶每吨成本8万元(不含税),针织布单位成本每万米20万元。原材料占产成品成本的比例为75%。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0×8×17%+6×20×75%×17%=42.5(万元)

(二)收入比例法

所谓收入比例法是指根据纳税人当期的非应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计算确定当期非应税收入应承担的进项税转出额。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划分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篇9

一、引育

中国是农业大国,12亿人口中农村人口约为8.5亿。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医药市场日益兴盛。据统计,1998年全国农村药品消费总额为82.39亿元,人均9.49元,至2000年增长到12.55元,预计到2005年将达到25.24元。2005年全国农村人口按照8.66亿计算,即全国农村市场药品销售总额将达到218.57亿元。农村医药市场的巨大购买潜力对医药企业构成了巨大的诱惑力。毫无疑向,21世纪,在中国。最成功的企业将是那些成功占领农村市场的企业。由此,如何抓住先机,提前一步进人农村市场成为众多医药企业要考虑的战略问题。然而,由于地域广阔,人口分散,启动难度大,投人时间长,企业收益小等因素使医药企业进军农村市场举步维艰。这将是一场持久战。医药企业只有在充分认识现实的情况下做好克服困难的准备,才能抢占先机,占领农村市场,使企业获得长足发展。那么,在进人农村市场时要注意些什么呢?为此我们要分析农村医药市场的特点。

二、农村医药市场特点分析

(一)农村药品消费呈逐级递减式阶梯结构

在用药总量、药品数量、用药品种、用药档次、单位品种价格、新品种普及率等几个方面,农村疾药市场都按照逐级递减的方式发展,即省会城市>城乡结合部>地级市县城乡镇>村屯。同时,农村患者总体用药水平远远低于城市。

(二)农村药品需求总量呈增长态势

随着农民总体收人水平的大幅提高,自我保健意识的增强,医疗保健支出也在逐年快速增加。

(三)农村药品需求结构与城市不同

农村多发病为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和一些因为卫生条件引起的疾病,如传染病(肝炎等)。这与城市人群易患的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糖尿病等“富贵病”明显不同,这种状况不会很快改变。

(四)零售药品为主要消费药品

农村药品消费基本没有公费医疗。虽然个体诊所、个人承包医院为药品主要销售渠道之一,但药品零售远大于医院消费,且多为自费购药,因此农村医药市场基本属于OTC市场.

(五)管理无序

相对于城市市场来说,农村医药市场管理存在混乱无序的问题,作为农村医药市场的主体,县镇零售药店、村医务室进药时受到的约束较少,进药渠道混乱,至使很多地方假药劣药泛谧。

针对以上农村市场的特点,决定了医药企业在进入农村市场时,必须按照现阶段我国农村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现阶段农村消费者的药品消费心理与习惯,以“4C”的观念进行营销活动,真正做到患者导向;在战略上,企业要端正认识,要把农村市场当作企业发展的重要空间和新的增长点来对待,并投入必要的资源,做出战略规划;必须克服可有可无,三心二意或生搬套、急功近利的思想。因此,详细分析开辟农村医药市场的几个核心问题很有必要。

三、农村医药市场开发核心问题分析

(一)市场调研分析

市场调研是企业开辟农村市场的首要环节。农村市场与城市市场差异巨大,用开拓城市的办法去开拓农村,自然是行不通的。农村医药市场药品销售结构与城市有很大区别,不同区域的农村市场之间也存在着诸多不同,因此需要企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适合农村患者消费心理.消费习惯的产品进行开发。

市场调研主要要分析清楚以下几个问题:1.农村的药品消费缺口。即存在哪些未被满足的需求,哪些药品是农村市场最急需的。2.农村的消费水平。要确定某种药品的价格定为多少才能被农民接受,哪些药品是适应农民收入水平的。差异性是农村市场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富裕地区、发展地区、贫困地区对药品价格的需求方面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异已经加大,富裕农民与处于温饱阶段的农民不可同日而语。3.农村的消费心理。要弄清农民的消费习惯、心理偏好。据调查,农民及城镇居民购药时首先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其次才是疗效。那些物美价廉而疗效好的药品就成为首选。农村患者对药品疗效的认识也与城市居民有所不同,他们认为,症状减轻或者消失即为有效,就是好药,很少关心一种药品是西药还是中药或者毒副作用的大小。再有,他们认为西药吃药2-3天必须见效,中药5-7天必须使症状减轻,否则就会被认为无效或效果不好而转换品牌。总之,只有经过全面的调研,企业才能推出农村消费者需要的产品,才能有效确定自己的目标市场,进行相应的产品定位,从而制定可行的推广和行销策略.

(二)销售网络的构建分析

对医药企业来说,销售网络的建设十分重要,拥有运行良好的销售网络,是成功的一半。然而,网络建设费时、费力、费钱,农村市场更是因为其地域分散、购买力分散使许多企业半途而费。农村网络建设有四个重点:1.员工队伍的建设。农村市场一般以县城为中心,再分片设立分支营销机构。根据具体县市的规模及分支机构的多少,确定县级营销中心的负责人及相应的工作人员数量。员工应以本地人为主,以减少费用。招聘员工时,不能片面追求学历(也不能太低,以高中文化为宜),以保证营销队伍的稳定性。2.培训。员工招聘结束后,应当对其进行培训。员工来自不同地区,差异较大,要按照企业的要求对其进行岗位职责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工作流程、工作方法,达到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营销专业水平。企业文化教育也是新员工不可或缺的必修课,员工只有认同企业的文化,才会与企业一起努力拚搏。3.给织自己的批发网与直销网。首先要组织经销商,联络经销终端,把产品充分渗透到各药店、卫生院、村卫生室。经销商和经销终端是货、款流通的渠道,货的合理顺流可以调动经销商和经销终端的积极性,款的按时回流是货物顺流的保证。使遍布全国农村的经销商和经销终端做到货的合理顺流和款的按时回流是深入县、乡、村的农村的营销队伍的重要工作。还有一种渠道是由企业员工直接将产品送到镇卫生院、药店、村卫生室直至患者。目前,由于医药商业企业的大量亏损及破产,农村市场的直销网络作用日渐突出.但同时应该看到,企业经常会由于员工的跳槽而失去掌握在部分员工个人手中的网络资源。因此,加强销售网络的管理,建立监督检查系统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产品结构问题分析

医药企业要结合农村市场的特点,合理配置企业产品结构,开发适合农民使用的药品。如上所述,农民对药品疗效的认识与城市不同,影响其健康的疾病也与城市有所不同,因此,了解农村消费者消费心理,合理配置企业产品结构,开发、销售适合他们使用的药品不仅体现在药品的品种选择上,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价格。据调查,农民对于不可能根治、只能控制症状的慢性病需长期用药时,价格就成为他们购药时唯一考虑的因素;对急性病,一次性购药花钱多少是其考虑的重大因素之一。一般若药品零售价超过10元,购买时他们会较为谨慎。因此,只有合理的药品价格,才能被老百姓接受。2.质量。中国农民是很会算账的,不太注重形式,讲求东西实在,在数量与质量之间,往往数量更能打动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放弃药品质量。假药、劣药给农民的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随着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制度的推行,那些质量不过关的药品将会越来越难销。3.包装。农民买药的频次高,每次量很小,很多常用药必须拆零销售。因此,在农村销售的药品每独立包装不能太大。农民的审美情趣与城里人也不尽相同,如在色彩上他们喜欢鲜艳的颜色,在名称上求吉祥等,这些都需要企业在设计产品包装时认真考虑。面对农村市场情况,进行相应的产品定位和开发,是企业成功开拓农村市场最关键的一面.

(四)广告传播问题分析

由于普及医药知识的报刊杂志及电视在农村的订阅率、普及率较低,农村中具有医疗与药品知识的人数少且素质低,加上价格贵,很多药品不能下乡,使得农民医药知识异常缺乏,农民渴求医药知识及保健知识的普及。因此,要想开拓农村市场,就一定得把消费者教育与药品销售并重,这样,产品才能逐渐进人农村市场。利用各种煤体对农村消费者进行药品知识普及,使他们能了解、会使用各种常用药品将对企业销售十分有利.农村患者药品信息来源主要有三:首先,最重要的途径是通过各种广告煤体获得药品信息,其顺序为电视(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本地电视台)、报纸(当地报纸及企业自印的各种报纸宣传品)、各类店头POP广告与宣传物。其次是乡村医 生(医院、个体诊所、乡村卫生室)、零售店员介绍。再次,人际口头传播,即病友、亲朋之间的互相传播,这一比例远比城市高。针对这些特点,要求企业在进行广告传播时要选择合适的媒体和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比如,条幅广告不便于在农村的公共环境下保存;宣传小报由于农村地域广阔而使人工成本过于高昂;路牌广告制作成本太高而无法普及……而墙体广告由于形式简单、成本低廉、针对性强、便于操控、保持时间长、传播范围广而成为农村市场宜传手段的较佳选择,它既可单独操作,也可与其他煤体相结合,对提高药品品牌知名度,形成品牌偏好很有好处。需要指出的是,与城市消费者相比,农村消费者对那些疗效好、价格低的药品的品牌忠诚度极高。因此,树立良好品牌形象,加强品牌管理对企业在农村市场上获得竟争优势,获取高额利润十分重要.

四、实证分析:红桃K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市场开发策略

(一)调研分析

红桃K公司在推出生血剂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市场调研,结果表明,生血剂是农村消费者需要的产品。其一,农村贫血群体大。我国妇女贫血比例达47%,其中孕妇高达55%以上,青少年婴幼儿贫血比例高达64%。在各群体中,农村居民由于经济条件较差,膳食结构不尽合理等原因而使其贫血率明显高于城市贫血率,客观上决定了生血剂在农村有着潜在的大市场。其二,传统的习惯和现实的心理,农村消费极为看重血。市场调研中询问消费者怎样看待血的作用时,许多农村消费者都用‘最”字级的评价,认为“血是人体中最宝贵的东西”“人体中最不能缺的是血’,形容其为“人体之本”。其三,可见的失血或多种原因导致的贫血,直接刺激着农村消费者对补血的需求。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表明,有九成以上的农村消费者认为生病动手术或者人体受外伤流血较多后,需要补血;还有较高比例的消费者认为妇女经期流血后,需要服用补血的保健品。这些调研说明,红挑K生血剂这种产品是适合于投放农村市场的。

(二〕产品价格策略

市场上补血类产品价格多为50-100元盒。红桃K公司经过反复论证认为,30元左右一盒,是可以得到消费者认可的价格。产品上市后调研显示,较高比例的消费者认可和接收这一价格。调研还显示,经济条件好的消费者,较多将红桃K生血剂作为保健品购买,用于日常保健;经济条件一般的消费者部分人作为保健品购买,部分人作为药品购买;经济条件差的消费者较多是作为药品购买,用于治疗贫血或失血后补身体。红桃K在农村各种经济条件,尤其是经济条件较差的人群中找到大批忠诚消费者,说明其定价是合理的。

(三)营销网络的营建

红桃K认真地研究与建立营销渠道有关的农村市场特点,如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居住相对分散;农村市场经销商多,经销终端多,但规模相对较小;农村市场消费者较容易相信信息,但对大煤体的接受程度低等等。根据这些特点,红桃K组建了深人到县、乡、村的营销队伍,县有办事处,乡有工作站,村有宣销员,这些队伍编织了一张巨大而严密的销售网。他们深入渗透,积极向农村消费者宜传产品功效,介绍产品形象,不断刺激着消费者的需求。同时他们积极组织经销商,联络经销终端,以保证货、款流通的顺杨。

(四)广告传播策略

熟悉农村消费者,广告传播中尽贴近农村消费者是红挑k公司广告传播策略的根本出发点。红挑k公司运用了大t适合农村消费者的宜传方法,比如最初的开拓农村市场的号角式广告语:‘呼儿梅吃,中国出7红桃K’,这句话简单易记,而“呼儿梅吃.则运用了陕北农村的音调,农村消费者很容易接受.再比如,在制作‘王婆.专题片时,刻意突出了农村特色。在农村消费者中“王婆.的声名家喻户晓,借用“王婆.形象,可以达到很快提高产品知名度的效果,而广告画面夸张、诙谐,也为农村消费者所喜闻乐见。红桃K;司还在农村制作了大的靖体广告,将广告语以标语的形式届臼在农户堵上,使他们时时处处可见,持久、反复地将产品的功效信息传递给农村消费者。

篇10

[中图分类号] R-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号] 1009-6043(2017)04-0080-03

Abstract: The Zhuang medicine is theprecious wealthby the long-term study and practice ofZhuang people, and also the indispensable important componentin ourethnicmedicineculture. Analyzing the development of Guangxi Zhuang medicine by means of SWOT, the study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he government should actively guide through policy guidance function, build the development platform, provide the economic support, formulate the drug standards, and improve the level of Zhuang medical workers. Meanwhile, theenterprises should cooperate with foreign 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s, increase the clinical study, actively build up theZhuang medicine brand, promote the Zhuang medical knowledge and cultivatethe talents of medical market international trade.

Key words: Guangxi, Zhuang medicine, development, strategy

壮医药是壮族人民经过长期钻研和实践总结出来的宝贵财富,也是我国民族医药文化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壮医药为广西人民的健康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现在它也仍是广西人民用来防病治病、保障健康的主要卫生资源之一。但是随着我国医药市场的快速发展,要想在我国医药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分析壮医药发展的外部环境及内部资源,对其发展进行战略规划。

一、广西壮医药发展的SWOT分析

(一)优势分析

1.优越的地理位置

广西地处热带向亚热带过渡区域,与东南亚各个国家接壤,为吸引外资,促进壮医药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地理条件。同时,广西复杂的地理环境和优越的自然条件也是广西中药材资源品种多样性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广西的中药材种植业迅速发展,拥有“西土药材”产地的美誉。

2.药物资源丰富

广西有天然药物4623种,位居全国第二位,其中植物药4064种,动物药509种,矿物药50种。而在4064种植物药中,常用中药材占有470种。此外,广西是临海的省份,在其海岸线附近蕴含着大量的海洋药物资源,例如合浦珍珠、海蛇、海马等。目前广西拥有60多个自然保护区,占地面积达178764平方公里,这些自然保护区内孕育着大量的野生珍稀的中药材。到目前为止,已经过鉴定的壮药有2300多种,如金银花、肉桂、八角、罗汉果、广豆根、扶芳藤等,这些壮药都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

3.壮医药理论体系的形成

近年来,由于国家和自治区各部门对壮医药发展的重视、支持和投入,大量壮医药工作者致力于挖掘和整理民族医药,收集民族医药验方和诊疗工具,并开展一系列壮医药理论的深入研究,对壮医药进行了更深一步的探讨,发表出版了大量的学术论文及专著,结束了壮医药缺乏系统理论的历史,标志着有浓厚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壮医药理论体系的基本形成。

4.药材种植加工产业初具规模

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广西的药材生产和加工、中草药生产与采摘的规模不断壮大,在国内位居前茅。其中中药材的种植面积已经达到了167万亩,约占全国中药材种植面积的五分之一,年收购总量达到38000吨。其中罗汉果、鸡血藤、广豆根这三种壮药材品种的产量更是占了全国总产量的90%以上。

5.壮药企业优势品牌已形成

我国年产值超亿元的107家中药生产企业中,广西就有8家,其中桂林三金、广西金嗓子、灵峰药业、花红药业等壮药特色企业的年产值都飞速增长,销售收入额均超过亿元,成为了全国知名的医药生产企业。广西玉林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鸡骨草胶囊、云香精、湿毒清胶囊等;桂林三金股份有限公司的三金片颗粒与胶囊、西瓜霜系列等;广西金嗓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金嗓子含片;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的妇血康颗粒等一批具有浓郁壮药特色的优秀医药品牌已经形成,这些产品在市场上深受欢迎,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二)劣势分析

1.知名度不高

广西的壮医药虽然有着天然的资源优势和地理位置优势,但目前在国内,壮医药与藏医药、傣医药、蒙医药等这些民族药相比,它的知名度与认可度是远远落后的。

2.壮医药人才的缺乏且结构不合理

与蒙医药、藏医药、维医药、傣医药等民族医药相比,壮医药的医药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太少。此外,壮医药人才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也很突出,中高级人才比例少,高、精、尖人才储备远远不够。

3.壮医药研究开发滞后

壮医药研究开发滞后最根本的原因是在近代壮医药的相关文献资料失传太多,继承不足,而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壮医药教学与科研都起步较晚,起点较低,与其他民族医药的教学体系、科技发展水平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在科研基础设施的建设、壮药制剂的开发、壮医诊疗技术的创新与推广、壮药药品的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都需要不断地加强。

4.壮药材野生资源缺乏保护

近年来,天然药物广受欢迎,需求量与日俱增,对野生中药材的过度采摘和挖掘,导致了野生中药材资源的急剧递减,甚至有许多的野生中药材已经处于濒临灭绝的边缘。同时,在追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加大了对林地的开发力度和扩张经济林的种植,在此过程中,缺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导致大量的植被遭到破坏,其中包括大量的野生壮药材植物,例如具有地域特色的野生鸡骨草、地天冬、金钱草等。野生壮药材资源被破坏将会严重阻碍到壮医药的发展。

(三)机会分析

1.东盟博览会平台

广西南宁是中国东盟博览会长久举办地。东盟博览会在南宁的落户不仅有助于带动广西地区的经济发展,也为加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交流提供了便利。从2009年起连续4次举办了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搭建了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的重要交流平台。广西玉林市也在积极打造中国“南方药都”,成为中国――东盟传统医药药材的集散地。

2.北部湾经济开发区平台的建设

2008年1月,国内第一个国际性经济合作区――北部湾经济开发区开始建设。在未来的规划发展中,广西的医药产业将被列入北部湾经济开发区重点扶持的产业之一,国家赋予北部湾经济开发区政策创新的权利,以及享受税收、财政、交通建设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广西壮医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3.广西是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重点区域

2014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被确定为我国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重点区域。这将成为广西壮医药发展的重要契机,打造覆盖全省乃至全国的壮医药品牌,促进广西壮医药服务贸易及健康产业蓬勃发展。

(四)威胁分析

1.进口药物的威胁

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随着关税的降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医药企业借机进入中国医药市场。2015年我国进口药品占我国医院药品销售额的17%,在华外资企业生产的药品占我国药品销售额的34%,这两部分合计占我国药品销售额的51%。在天然药物市场中,日本的汉方药、韩国的中成药、西欧及北美的天然药物都在中国市场占有很高的比重。来自进口药物的激烈竞争给广西壮医药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2.其他传统医药的竞争

中国传统医药中,不仅仅是中医药,藏药、蒙药、维药、傣药等民族医药近些年来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这些传统民族医药无论是理论还是其临床实践,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并且逐渐趋于成熟和完善。来自国内传统医药的竞争也对广西的壮医药的发展造成威胁。

二、促进广西壮医药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政府层面

1.政策e极引导

政府应结合广西自身的实际特点,抓住“一带一路”的发展机遇,结合传统民族医药市场行情的变化,及时引导壮医药事业的发展。通过政策的导向功能,充分发挥区内丰富的医药资源优势,发展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的壮医、壮药,促使壮医药事业稳步发展。

2.搭建发展平台

借助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东风,坚持定期举办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维护中国――东盟传统医药科技文化合作交流中心的正常运转,利用好这些已有的传统医药的交流平台,开展国家间传统医药领域的交流合作。如东南亚国家与广西相邻,受中医药文化影响较深,应积极对其进行壮医药文化的传播,开展医学教育合作,组织国外的学生来广西壮医医院参观学习,让他们深入了解壮医药知识,向其展示壮医药的特色成果,使其认可壮医药的疗效,从而达到壮医药传播的效果。

3.经济支持

国家和地方两级政府应当为广西的壮医药科研机构、学校及企业提供其发展的财政支持。广西壮医药发展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且自身发展较缓慢,急需政府的经济扶持。通过为科研机构、高校以及一些企业提供有利的经济支持,鼓励更多的壮医药研究机构、医药企业积极投入到壮医药的研究开发工作中。

4.制定药品标准

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的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在企业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无论是其生产、流通等都需要建立严格标准体系。只有建立了壮医药药品标准体系,并使之尽可能的与国际标准接轨,壮医药才能有更大的舞台,未来才能走出广西,走出中国,走向世界。

5.提高壮医药工作者水平

组织壮医,包括中西医结合以及壮医药医生为首的专家小组定期为基层壮医开展培训。传授他们壮医药“十方五技”,使其掌握常用验方的使用方法,掌握应用针灸、拔罐、刮痧、推拿、敷贴诊疗技法,重点传授壮乡特色壮医药线点灸、壮医竹罐和壮医经筋推拿疗法,帮助基层医生开展诊疗活动,让老百姓可以切身体会到壮医药的好处,从而了解并接受壮医药。

(二)企业层面

1.与国外医药企业开展合作

广西本地的医药企业应与国外的医药企业开展深入的技术合作,学习他们先进的技术,再结合自身的优势进行自主创新,开展壮医药研究,提高壮医药产品质量,塑造壮医药品牌形象,提高国际市场影响力。如广西科康公司,借助国外药企的技术支持,获取了技术上的重大突破,从金边蚂蟥中成功提取了天然水蛭素。

2.加大对壮医药的临床研究

目前壮药制剂、成药的开发还缺乏临床科学研究的诊断标准,因此应针对科学合理地制订壮医药的诊断标准;选择临床研究的对照药;在诊治过程中是如何遵循“循证医学”的基本原则;体现民族药临床应用特色等方面开展更深入广泛的研究。

3.积极打造壮医药品牌

虽然目前“广西金嗓子”、“桂林三金片”等一些壮医药品牌已经深入人心,但是这还远远不够。壮医药生产企业应进一步挖掘壮医药传统验方,建立医药产品生产标准,严控产品生产过程,提高产品生产质量,积极打造更多的知名度高、美誉度高的壮医药品牌,提升壮医药产业的整体实力。

4.积极宣传壮医药知识

篇11

 

1 引言 

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促进国民收入再分配,保障民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福利的重要作用,历来备受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中国的医疗制度改革自建国以来就已经开始了,从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三十多年过去了,时至今日,“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三级跳“基本完成了从公费医疗及劳保医疗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性转变”。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长久以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直是我国医疗改革中的顽瘤,是一个重要的民生福利问题,也关系着我国的健康稳定发展。其中,“看病难”的问题通过国家不断地对医疗基础设施的合理规划与建设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解决,但目前仍然有许多民众因为“看病贵”而不敢走进医院。如何解决“看病贵”的问题成了当务之急。 

2 高药价的原因分析 

“看病贵”主要体现在药品价格昂贵,导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支出的很大比重,药品收入成为了医院最主要的收入,笔者认为高药价的原因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财政投入的不足 

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在医疗事业上的投入不断增加,但是增长幅度较小,占gdp的比重依然很低。从下图中可以看出,卫生总费用逐年增长的幅度明显大于政府的卫生支出增长幅度,从而也说明了政府投入力度的不足。  2 以药养医和加价率的客观存在 

“以药养医”指医疗机构通过药品价格增加收入,用以弥补政府财政对医疗机构投入不足和医疗服务价格过低的缺口,它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背景下。 

(1)“以药养医”政策的实施给予了医院通过药价加成来获得高额利润的权力,以弥补财政补贴的不足,使得药品收入成为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公立医院逐渐变得“姓公行私”,并利用这一政策追逐利润最大化,造成了药品价格的进一步攀升。 

(2)医院工资改革制度的落后,使得奖金成为医生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甚至实行科室预算,医疗收入尤其是药品收入直接跟奖金挂钩,加剧了医生违背职业道德逐利行为的发生,导致了开贵药、乱开药的情况频发,恶化了医患关系。 

(3)医疗机构没有严格的成本控制体系,导致流通费用、管理储存费用相对较高,为了维持医院的经营,必须采取高药价的策略。申银万国2010年6月医药月报显示从2008年到2010年第一季度整个医药行业毛利率高达29.67%,而净利润只有6.72%。可见医疗行业的成本费用之大。  3 医疗机构的双向垄断导致的药品费用的虚高 

医疗机构与药品的供应、管理、定价、买卖紧密联结,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双向垄断结构:买方垄断和卖方垄断,即对药品供应渠道的垄断以及对药品技术、信息的垄断。 

(1)医疗机构作为买方,对药品供应渠道形成垄断。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药品零售的终端市场,医疗机构的份额占到了80%,剩下的留给零售药店的市场份额仅仅只有20%。这样的现实状况,造就了医疗机构对医药厂商的垄断型买家地位。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垄断买家,在采取价格招标的政策下,医药厂商要想中标,需要一大笔“营销”费用(引起“回扣”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笔“营销”费用自然被医药厂商计入了药品成本之中,造成最终的投标价格高出初始投标价格数十倍之多。 

(2)医疗机构作为卖方,对药品技术、信息形成垄断。由于民众在医药方面专业知识的欠缺,大部分医患消费者与医师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普通消费者并不知道该如何用药,更不知道药品的价格。一切专业技术知识和信息完全由医师垄断,开什么样的处方用什么样的药完全由医师决定,将医患消费者置于极其被动的地位。

3 高药价的对策分析 

从前文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高药价的形成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要解决高药价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必须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1 从“以药养医”到“以医养医” 

(1)加大政府投入。首先,医疗卫生事业是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公益事业,承担着为人们提供医疗和卫生保健服务的社会责任。虽然医院不是企业,但其仍然是以盈利为目的,要让其承担社会责任,政府必须给予财政补贴,才能发挥其职能作用。 

(2)加大社会支出。可以主要从两方面加大社会支出, 

第一,扩大保险的覆盖范围,国务院总理******在“十二五”规划演讲中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第二,加大保险的保障程度,扩大保障范围和加强保障力度。 

(3)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医院的收入主要来自政府补贴、医疗收入、药品收入,目前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相对较低。医疗服务价格的提高不仅可以缓解医院对药品收入的严重依赖这一不合理现象,还可以调动医生的积极性和提高服务质量。但是医疗服务价格的提高要适合中国的国情,不能出现以高医疗收入取代高药品收入的不合理现象。  2 医药分离,发展药品零售商,打破医疗机构垄断 

“以药养医”政策是有特定历史背景,在我国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形下,要发展医疗事业必须采取的措施,如今这种特殊的国情已经发生了改变,因此,政策也必须作相应的变动。 

要解决药品价格过高,必须打破“以药养医”的模式,切断医院、医生与药品之间的利益关系,将医生排除在药品经济利益受益者之外。一方面,减少医院和制药企业之间的暗箱操作和通过“回扣”抬高药品价格等不合理行为,另一方面,如果不切断医药关系,必然会引发医生为了自身利益而带来的道德风险。因此,要做到“医者务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药价这一现实难题。前文提到的加大政府投入、社会支出和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都是解决医药分离的有效措施。 

建立多渠道的药品销售模式,充分发展药品零售商。发展零售商有利于打破医院在药品销售领域的绝对垄断地位,既可以削弱医院对于药品价格的卖家垄断地位,也能降低医院作为最大的买家对制药企业的买家垄断地位,从而使得药品的定价更加市场化,合理化。  3 整合并优化制药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