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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加强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隆阳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负总责,分管副院长具体抓,各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实施,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每次公开的内容都由分管副院长严格审核把关。2008年7月,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我院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按照政务公开目录规定的项目全面公开。年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分别召开了4次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分析、研究和总结。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加大督查力度,切实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拓宽了干警参政议政的渠道,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得到了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结合法院实际情况,切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和政务公开目录,按照《隆阳区人民法院政务公开实施方案》(隆法发〔2002〕44号文件)的要求,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公开和不宜公开的以外,凡与干警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均依法公开。院内14个部门都依法落实了政务公开措施,公开率达100%。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内部管理和公开审判两个方面。院机关和各人民法庭全文张贴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具体数额,在裁判文书中也作了明确说明。为了解决群众难的问题,我院于今年制定了《隆阳区人民法院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和《隆阳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落实院长接待日和干部下访制度的实施方案》,并长期张贴于政务公开栏。在立案大厅设置了接待室,并制作值班安排表,将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的姓名、电话予以公示。我院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内部管理和公开审判两个方面的内容都进行了全面、真实的公开,并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临时公开。我院共设置了固定宣传栏2块(大门两侧各1块),电子显示屏2块(在大厅设置,大小各一),对我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和范围、案件审理排期情况、案件公告情况、法庭规则、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法院工作动态、案件审判结果(裁判文书)等内容都进行了及时、全面的公开。四个人民法庭均分别设置了固定宣传专栏、活动宣传专栏各1块,从内部管理和审判公开两个方面进行了公开。今年,我院已将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内容全部刊登于隆阳区人民法院网。比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政务公开目录、政务公开的相关措施、院内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生效裁判文书等,并在隆阳法院网设立网上监督台,将全院干警的照片和基本情况予以公开,便于接受人民群众的日常监督。此外,还采用公开专栏、宣传资料、在《人民法院报》和《保山日报》等报刊,以及保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公布相关内容、召开各种会议、发出相关公告等方式公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我院按时上报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建立和完善了相关的文书档案,进一步加强了痕迹管理,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我院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评议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设立并公开了举报电话1部(政务公开投诉电话设在院纪检组监察室,号码为:2233421)。今年还在隆阳法院网上设立了网上举报,群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举报投诉。同时,网上设立的“院长信箱”,还公开受理各种举报和投诉,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现全院共设置了举报意见箱5个(院机关和四个人民法庭各设1个,都设在大门外,钥匙由纪检组监察室统一保管),公开受理群众投诉,每月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开箱一次。按照我院《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监督评议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活动,督促各部门切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各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年内,监督评议小组先后4次对各部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了实处。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的问题
1.极个别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审判业务等工作一同安排部署。
2.政务公开工作痕迹资料的收集管理不够规范,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XX年,在局党组的领导,全处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目标。现将我处XX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及实施
制定了XX年局系统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细则,并指导局系统各部门、单位制定责任制目标分解方案,目标任务落实到每个执法人员,保证了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并于半年对局属单位、各区、县(市)环保局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进行了通报。
二、立法协调工作
协助市人大开展了《哈尔滨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并提报了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条例》已经于5月16日公布并实施。起草并提报了《哈尔滨市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办法》的草拟稿,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开展了立法调研。该《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哈尔滨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的立法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年内可公布。
加强了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转来的25件立法项目提出了15条修改意见。
针对基层提出的法律问题,分别向省局、市人大和市政府法制办提报请示,并及时向区局和基层单位转发,对基层单位在环境管理和执法工作中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给予指导。
三、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1、年初制发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对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使其在指导和规范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时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2、为了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强化了责任机制,与监察室等部门联合起草并实施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预防和查处环境执法人员违法执法、作为不当等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3、结合“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制定了《环境违法案件移送转办规定》,
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1、加大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力度
配合省、市人大组织开展了以水资源污染防治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对全市建设项目和呼兰、双城等重点区、县(市)所属开发区进区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组织了两次专项执法检查。
2、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重点检查了我局驻市行政审批大厅工作窗口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管理中心在实施许可的过程中,执行许可公示、监督检查、许可听证等相关制度以及使用行政许可文书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许可文书填写不规范、检查监督文书归档不及时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3、严格行政处罚案件审查
审核局系统各执法单位提报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83件,对其中12存在证据不充分、执法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的案件,退回办案部门重新办理。对部分案件存在处罚畸轻畸重、量裁不当等问题,经与办案部门沟通后,按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另外,对立案后,要求销案、变更处罚额度等问题严格把关,计划明年完善相关处罚变更审查程序。
4、积极协调市、区法院,推进强制执行工作进展
为了给一线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我们积极与市法院、道理区及新成立的松北区法院沟通协调,取得支持。今年向法院共申请强制执行立案22件,其中已执行到位7件,执行金额7.5万元;以往立案的案件执行到位5件,执行金额4.2万元。
五、行政复议和执法投诉的应诉工作
依法办理了3件行政复议、1件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一件行政投诉案件。依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3起复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复议申请人提出的对相关区环保局行政审批中乱作为或不作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分别做出了不予受理、终止复议和复议维持的复议决定。对于哈尔滨市阳光数码影像中心因不服我局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而提出的行政复议,已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环保局提交了答辩书,省局已做出复议维持的决定。
六、环境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了对新修订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宣贯工作。邀请市人大法工室对《条例》进行了讲解和现场答疑。
认真做好环境法律咨询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全年共受理来自社会各界和基层环保部门的各类环境法律咨询300余件次,每一件都给予耐心细致的解释和回复,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帮助基层单位解决环境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
七、做好政研和调研综合工作,为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服务
1、完成了XX年市委、市政府、局重点调研课题的申报及分解落实工作。
2、完成了XX年度全市环保系统优秀调研报告的筛选整理并开展了调研报告评选工作,共评出优秀调研报告37篇。
3、完成进行了全市环保系统优秀调研报告推荐工作,共向省局推荐14篇,并对5篇调研报告修改后向国家环保总局推荐。
4、参与了扰民噪声污染防治成效机制法制调研工作,完成了王世华市长布置的扰民噪声污染防治成效机制6项重点调研课题的协调工作。
5、完成了我市市区内农垦系统企业环境管理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了《关于在我市市区内农垦系统企业环境管理情况的调查与建议》调研报告,并与农垦总局环保局就环境管理问题进行了协调和对话。
八、创新性工作
1、针对集中式培训的内容针对性不强的实际,今年采取了按需施训方式,上门开展培训。培训采取典型案例讲解、执法人员疑难问题问答的互动方式,增强了培训的效果,对提高执法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大帮助,受到基层环保部门的欢迎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