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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权理论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2 15: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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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权理论论文

篇1

一、引言:外汇储备激增现实及解释

全球外汇储备由1995年1月的1.2万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9月的4万亿美元,表现出了史无前例的特征:规模急剧增加、国家集中度提高、地区分布特征明显等。尤其是自2002年以来,短短4年间全球外汇储备增长了91%(约2万亿美元),其增速是1999-2001年增速的3倍多。2005年前5大外汇储备国或地区占全球储备存量的68%,排前两位的中国和日本占2002-2005年全球储备增加额的50%,全球储备存量的40%。排名前101的储备国或地区中有8个来自亚洲,亚洲货币当局(包括日本)储备增加额占全球储备增加的绝大部分。另外,由于油价的上涨,石油输出国组织获得了大量经常项目盈余,成为资本净输出国之一(见表1)。

全球外汇储备急剧增加引起了理论界和政策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其中讨论热点之一就是外汇储备激增背后的动因及适度外汇储备规模的度量。外汇储备激增背后的动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受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影响,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出于自我保险的需要;二是受目前的市场环境影响,新兴国家为了维持出口部门国际竞争力、避免本币升值而采取外汇干预的结果,三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国内金融体系的特征决定的,包括欠发达的金融体系无法将国内居民的储蓄转化为有效的投资、国内储蓄投资的缺口等;其中一和三侧重讲发展中国家储备的增加与金融全球化有一定关系。四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近年来石油价格居高不下,使一些石油输出国获得了大量的石油美元储备。如果从一国国际收支表组成结构来看(见表2),2000-2005年亚洲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储备的增加主要是因为经常项目盈余和净资本流入盈余的“双顺差”所致,而俄罗斯和中东产油国虽然为资本净输出国,但是由油价上涨所带来的巨额贸易顺差仍然使这些国家获得了较多的石油美元储备。

外汇储备的增加虽然代表一国的财富规模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增强,但也带来一定的成本和风险,所以二者利益的权衡就存在一个外汇储备的适度规模问题。衡量一国适度外汇储备规模应结合该国经济结构特征,还要考虑政治、外交因素和动态调整需要。国外衡量外汇储备水平常用的三个指标是,外汇储备/每月进口额(国际经验是一国外汇储备应足以维持3个月的进口需要,被称为拇指规则)、外汇储备/1年内到期的外债总额(代表一国对外短期偿债能力,合适的指标值为1,被称为Guidotti-Greenspan-IMF规则)及外汇储备/GDP指标(该指标的横向比较可比性较差)。按照单一的指标衡量或者加权的指标衡量均显示全球外汇储备(主要是指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过量。国内也有不少文献讨论我国外汇储备的最优规模,如武剑(1998)认为外汇储备合理规模的界定模型应为:FR=DF=DF1+DF2+DF3+DF4=a1.Imp+a2Deb+a3.FDI+A,其中Imp表示一国全年贸易进口额,Deb表示一国累计负债余额,FDI表示一国FDI累计净流入,A表示国家干预外汇市场的用汇需求,夏斌(2006)在武剑模型的基础上估计我国外汇储备最优规模约为7000亿美元,结论显示我国外汇储备过量;刘海虹、袁鹰(2005)的研究也显示我国外汇储备过量。当然以上定量估计我国最优储备规模使用的都是可以量化的经济指标,且没有考虑到我国的经济结构特征,如国际资本流动形式组成(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外国股权投资、外国债权投资、银行贷款等)与外汇储备的关系,也没有考虑我国的政治、外交因素和动态调整的需要。精确的最优储备规模难以确定,但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状况和国际经验、外汇储备的历史趋势可以看出我国外汇储备确实过多。转二、外汇储备增加对国内经济影响分析

外汇储备激增和外汇储备的过量会给国内宏观经济带来一系列的风险和成本,给外汇储备管理和国内货币政策带来挑战。考虑外汇储备对国内宏观经济的影响,需要理清外汇储备增加的机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行外汇管制的结果,如我国的强制结算制度,在允许范围外的外汇必须强制出售给央行,如果企业或个人的售汇大干用汇就会造成外汇储备的增加;另一类是央行按照汇率目标在外汇市场进行干预的结果,经常项目的盈余、国际长短期资本的净流入(包括FDI、股权资本、债权资本和银行贷款等,尤其是短期国际资本的流入)会相应造成汇率升值的压力,为了避免汇率的升值、维持国内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央行就需要在外汇市场进行干预。

这两种机制导致的储备增加对国内宏观经济的影响取决于央行国内外资产负债或权益是怎样进行调整的。从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来看,央行的资产由净国内资产和净国外资产(构成外汇储备的内容)组成,负债由国内货币、银行储备、央行自己发行的债券(或票据)等组成,权益由政府注入到央行的资本加上央行自身的收益或损失组成。如果外汇储备的增加,相应的是股权资本的增加(假设股权资本的来源不是来自于政府存款的减少),就不会引起国内货币的扩张;如果储备增加引起国内负债的增加(央行的这种干预手段被称为非冲销干预),将会引起国内短期利率的下降,银行信贷的扩张,国内通胀压力将会上升。如果储备增加引起的是国内资产的减少,央行的这种干预手段被称为冲销干预。过去的经验表明,一国央行有能力冲销外汇储备增加对国内基础货币的影响。最近几年,在新兴国家,央行的这种冲销干预手段用的越来越多。考虑到一些新兴国家金融系统的不够发达等情况,在央行实行冲销政策(部分冲销)的过程中也会带来一些风险和成本,包括:通胀压力、过度投资、资产泡沫、货币政策管理的复杂性、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上潜在的资本损失、冲销成本、债券市场的分割、国内银行借贷的资源配置失效等。

篇2

二、股权结构设置税务价值分析

股权结构设置问题,主要是解决控股股东在资本市场运作中的个人所得税和支付压力问题。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纳税人在分回被投资企业的利润时,不要重复纳税,但是个人股东在分回被投资企业股利时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在资本运作过程,由于将优质资产注入拟上公司并将不良资产进行剥离,拟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一般比较好,上市前会积累较多的利润。依据规定,这部分未分配利润在上市后是要和新股东共享的。老股东基于自身价值最大化考虑,在上市前会进行利润分配或者转增注册资本。从实务角度来分析,拟上市公司的现金流不足,分红的压力比较大,为了不造成支付压力又能壮大注册资本,增强拟上市公司的实力,更是增加企业价值,比较好的方法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如果股权结构设置不当,以自然人持股就要支付个人所得税,这笔税款也涉及数百万元,而以法人持股就可以缓冲。另外,考虑到上市后转让的战略安排,这部分股权应自然人持股,否则会造成复重征税问题。在资本市场中,融资还没有融到,却先付出沉重的税务成本和支付压力。这种"出师未捷身先死"的事件,不能不说是资本市场上英烈们的悲壮。股权结构设置应当在资本运作战略初期安排,这时由于利润不多,涉及的到税收成本较低。另外,国家为鼓励新三板市场,2014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规定: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人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人应纳税所得额。虽然这条规定对自然人持股的个人所得税和支付压力会减轻很多,但笔者认为还是要分析持股目的,早做筹划。

三、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税务价值分析

在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和程序,一般来说,土地和房产都会被评估增值,那么,这部分增值在会计和税务上是如何处理呢?资产评估的会计税务处理一般有两种方案。第一种是将房地产通过评估增值,列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案例一:A公司拟在新三饭挂牌,聘请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房地产原值4000万,已提折旧950万,经评估师评估,增值到8000元。这时,房地产评估增值的账务处理是:借:固定资产8000累计折旧475,递延所税负债66.67,贷:固定资产4000,资本公积,评估增值3000,递延所得税负债1000,累计折旧950,应交所得税66.67,资本公积在上市前转增股本时,也就涉及到自然人持股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表述的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资产评估增值形成的这部分资本公积转股时如果留到1年后,依据财税[2014]48号规定个税是可以节约75%,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000×25%×20%=150万元。所得税处理上,评估增值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二种方案是将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不作账务调整,作为在股改过程中向工商备案的参考依据之一。同时,也就不涉及到税务事项。笔者比较赞同采用第二种方案,理由如下:

1.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资产人账价值应当按照”历史成本原则如果评估增值部分调整了账面价值,那么,该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公司时原来的业绩不能连续计算,应当从评估增值部分人账的时间算起,这样,拟上市公司的上市进程就要推后,延迟了公司分享资本盛宴的时间。

篇3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5)133-0146-02

随着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信息资源作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战略资源受到了业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促进信息资源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的制定,信息资源在整个社会资源结构中的比重的攀升,使之成为许多国家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手段和提升全球影响力的重要战略选择。我国目前关于研究信息政策与法规研究的论文也与日俱增,对信息政策与法规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数据统计和内容分析,有利于研究者们了解信息政策与法规的研究现状,预测其未来的发展趋势。

1 文献计量分析

笔者以“信息政策”、 “情报政策”、“信息法规”、 “信息立法”、“信息法学”为主题词或关键词,从CNKI“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特色期刊”和“中国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4个数据库进行了精确检索,将其搜索结果合并,并去除重复结果,得到2003-2012年间发表的与含有这些关键词的相关论文共576篇,其中65篇为毕业论文。

1.1 论文时间分布

一个学科或研究领域的成长过程与其研究文献的数量和内容有密切的关系。研究相关文献量,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信息政策与法规研究的水平、发展速度和研究规模等。

2003年是我国信息政策与法规研究的一个高峰,之后逐年减缓,2007年达到谷值,然后迅速回升,2009年的发文数量几乎和2003年持平,后又有所减少。十年间的年均发文量是57.6篇,2003-2007这五年的年均发文量是56.4篇,2008-2012的年均发文量是58.8篇。总体来说,虽然我国的信息政策与法规研究有一定的起伏,但都在合理范围之内,且年均发文量都在40篇以上,说明我国信息政策与法规研究正处在一个相对繁荣的时期,有众多的学者为此付出了关注和研究。

1.2 论文期刊分布

排在前10位的期刊载文量都在10篇以上(含10篇),它们的载文量占总载文量的28.47%,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图书馆学研究》、《图书情报工作》、《情报资料工作》、《现代情报》、《图书馆理论与实践》、《情报科学》、《情报理论与实践》、《情报探索》、 《情报杂志》、《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处于信息政策与法规研究的布拉德福核心区,是信息政策与法规研究的重要情报源。

1.3 论文作者分布

通过对几位核心作者的研究范围和研究内容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马海群教授研究范围广泛,从信息政策的体系建构、方案优选到信息政策的运行机制和评价过程,都有专门的研究。马海群教授和周丽霞共同研究了信息法学学科体系、学科价值及学科归属问题、研究模式及其研究方法等。肖希明教授和张新鹤博士侧重于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的研究。马费成教授对中、美及欧盟信息政策法规建设进行了比较研究,详细介绍了日本国家信息战略的发展经验,并在信息政策与法规的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做了深入探讨。李东业主要做比较研究,对美国、日本和中国的信息政策进行对比。汪传雷主要研究科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和企业信息政策模型。

1.4 论文作者合著率分析

1982年美国学者提出了分析合著率方法,他认为:一个学科的合著率可以用公式:C=Nm/(Nm+Ns)表示,其中C为合著率,即一个学科的合作程度,Nm为一个学科在1年内发表的多著者论文书,Ns为一个学科在1年内发表的单著者论文书。

从整体上来说,2003-2012我国信息政策和法规论文著者合著率呈上升趋势,2007年的合著率达到一个高峰,2012年为48.08%,为十年间的最高值。这说明了,我国信息政策的相关研究越来越深入,与其他领域的沟通和交流也在逐渐加强,这符合信息政策与法规这一研究课题的交叉性、多学科性,以便于取各学科、各领域专家的特长,能够更全面、更系统、更科学地分析信息政策与法律所涉及的各方面的复杂问题。

2 十年来我国信息政策与法规研究的主要内容

2.1 信息政策与法规的基础理论研究

信息政策与法规的基础理论研究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重点,包括信息政策与法规的目标、内容、体系结构、运行机制、保障机制、评估和反馈、与现实的协调性、国际兼容性等方面。马海群等人在信息政策与法规的理论研究上取得的成就较为突出,在信息政策的方案优选上,他提出基于加权灰靶决策理论,依据靶心距离对多个方案进行排序,根据这些理论依据从而做出最优选择;在信息政策的综合评价上,他提出了信息政策方案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应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建立了评价模型,并通过模拟实验验证了模型的可行性。

2.2 国外信息政策与法规研究

国外关于信息政策与法规的研究比国内更早,尤其是发达国家起步早,成就突出。因此,在2003-2012年发表的相关论文中,多数都是介绍、评价欧美日俄等国家的信息政策与法规的。根据其内容与范围,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1)对国外信息政策与法规研究的总体介绍,主要介绍其发展道路、研究特点以及对我国的研究启示,还出现了综述类的研究。

2)对具体国家信息政策与法规的介绍,也出现了一些综述类研究,如《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俄罗斯国家信息政策综述》,《美国国家信息安全政策综述》等。

2.3 信息政策与法规的比较研究

比较研究主要包括:信息政策内容比较、信息政策环境比较研究、信息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比较、信息政策目标比较研究、以及政府在信息政策上参与程度比较研究。主要是美、日、俄、英等国与我国的比较,如《中美信息政策模式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也有一些文章对国外两国或者多国之间的信息政策与法规进行比较,以期对我国的理论和实践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如李东业等人的《美日信息政策比较及其启示》。

2.4 信息保护政策与法规

由于信息社会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给信息的采集、加工、存储、传输、使用等带来了一系列安全与保密上的问题,同时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突破了传统的信息存储方式和获取手段,使得具有产权性质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可以被轻而易举的复制和扩散,再加上信息社会信息自由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被滥用,知识产权与信息产权被侵犯的现象屡屡发生,所以信息保护政策与法规的研究倍受学者们的关注。

2.5 信息资源建设政策

信息资源建设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它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它是国家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和社会为实现信息资源建设目标而制定的方针、原则、策略、措施、对策等。论文内容分析的结果显示,2003-2012年十年间我国关于信息资源建设的政策大多偏重于有关数字信息资源建设的相关政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政策以及信息技术与标准化政策的研究。

2.6 网络信息政策

网络信息政策是针对互联网的特殊性而制定的有关规范、管理和发展网络信息活动的行为准则和指南。网络信息政策的研究热点大多集中在电子商务政策、电子政府政策等方面。内容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网络信息服务、网络信息的调控、网络信息隐私权以及计算机犯

罪等。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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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如今的累累硕果,源自刘宏民教授20多年始终不渝的报国之志和坚韧不拔的品格。

立志创新,敢于走前人未走过的路

1982年,刚从东北重型机械学院(燕山大学前身)冶金机械专业毕业的刘宏民又考入该校的研究生,继续从事轧钢设备及工艺方向的研究工作。在选择自己的研究课题时,刘宏民面临了一次人生的重大抉择。刘宏民当时从事的是钢材产品中最主要的产品――板带钢的板形控制理论的研究工作。板形(平直度和板凸度)是板带材的重要质量指标,板带轧机是板带材生产的关键设备,板形控制是大中型板带轧机的关键技术和高难度技术。那时我国板形控制技术整体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相对落后,制约板形控制技术提高的关键是关于板形理论和控制数学模型的研究滞后于技术的发展,缺乏先进的板形控制模型。当时,在板形基础理论研究方面主要依赖国际上占主导地位的“变分法”、“三维差分法”、“有限元[条)法”、“边界元法”等理论方法。面对我国板形控制理论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特别是核心竞争力不强,存在着较大的对外依赖的现状,刘宏民没有选择跟踪国际时兴的板形控制理论方法的研究工作,尽管那样做有现成的理论模型和软件,也容易发文章;他决心走前人未走过的自主创新之路,用自主创新的科研成果推动科学和技术的发展进而推动社会进步,做出中国学者对人类的科学技术应有的贡献,即使可能浪费几年的时间甚至冒更大的风险,也在所不惜。

目标确定之后,刘宏民便义无反顾地踏上了充满风险、挑战和希望的自主创新之路。在向未知领域的艰难探索过程中,刘宏民克服了许多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面对无数次的失败,他百折不回;面对几十元的助学金,他守住了清贫;妻子在外地读书,孩子被送回父母家抚养,他能守得住孤独;面对学术界浮躁、急功近利的不正之风,他又守住了寂寞。经过5年持之以恒的探索和努力,刘宏民终于在1987年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首次提出了一种新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于板带轧制过程仿真的一种新的数值计算方法――“条元法”。“条元法”的优点是:使问题降维,计算量大大减少,适合工程应用,能够分析其他方法目前尚未做到的大宽厚比(1000以上)的板带轧制过程。“条元法”与传统有限条法的区别是:传统有限条法根据变分原理导出刚度方程,最后由刚度方程求解节线位移参数;而“条元法”是通过对整个变形区(所有条元)使用变分原理,由优化方法直接搜索使总功率为最小的节线位移参数,而避免了变分求导运算,形成节线载荷和单刚及总刚的运算,概念简明清晰,运算更为简单。以“条元法”为新的板形控制理论的核心和特色,刘宏民教授及其所领导的课题组又进一步提出了完整、系统、实用的板形控制理论模型体系,在板带轧机板形控制的理论模型研究、仿真软件开发和工程技术提升方面做出了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其科研课题《板带轧机板形控制的理论体系、数学模型、仿真软件及其应用》经过近20年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已成功地应用于国内宝钢、攀钢、邯钢、西南铝加工厂、西南精密带钢厂等大型钢铁企业,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仅在近5年内就获得2亿元的经济效益。刘宏民教授的上述成就和贡献,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他丰富和发展了板形控制理论,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为板带轧机板形控制模型的研究开发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数字仿真工具,为提升我国板带轧机板形控制水平,实现核心技术国产化,做出了重要贡献。该成果获2004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并被评为2004年度全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九大进展之首。

2005年7月,刘宏民课题组又承揽了大型成套工程项目,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900mm平整机组设备总包供货项目,合同总金额160785万元,创燕山大学单项科研经费之最。高校能承担如此大的科研项目并不多见,它扩大了燕山大学的社会影响力。合同要求为用户提供900mm平整机组机械、流体和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调试、设备运输、服务等,并对所设计和供货的机组的可靠性、成套性和完整性负责。该机组年产11万吨精密冷轧带钢,年产值约5亿元。2007年2月,该项目已顺利通过验收。

刘宏民教授在科研领域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的突出贡献得到了党和国家的充分肯定。刘宏民教授是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优秀教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997年度第一、二层次人选,先后承担过多项国家与河北省的科研项目,其中“模拟轧制过程条元法”,1996年、2月获原机械工业部科技进步二等奖:“板形控制的机理模型与条元分析方法”,2003年、月获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二等奖;“工程三维轧制理论及其应用”,1997年3月获原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二等奖(甲类:自然科学奖);“板形理论及其应用”,1998年12月获国家机械工业局科技进步一等奖;“板带轧机板形控制的理论体系、数学模型、仿真软件及其应用”,2003年12月获河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04年12月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刘宏民教授出版专著两部,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他还兼任中国金属学会冶金设备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重型机械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机械工程学报》和《工程力学》杂志编委等职务。

恪尽职守,勇于改革

刘宏民教授于2003年9月被任命为燕山大学校长。上任以后,刘宏民校长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主题,以超人的胆识和魄力不断推进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

2004年初,为全面提升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

刘宏民校长与燕山大学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团结合作,以求实创新的精神大胆进行师资队伍与学科建设工程,科技创新工程,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大学生素质教育和毕业生就业工程,研究生创新教育与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工程,大学科技园发展建设工程,大学文化研究与建设工程,学校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工程,校园环境与校园文化建设工程,后勤社会化改革工程等十大工程建设。十大工程实施以来,整个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有了全面的提升,学校面貌焕然一新。

2005年,燕大学科建设又取得了显著成绩,学校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9个;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20个;新增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授权点;新增2个省级重点学科。2004年和2007年,燕山大学有两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2005年,燕大有2篇博士论文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2005年,在全国首次研究生教育评估中,燕山大学入选中国高校研究生教育综合竞争力100强,排名第90位,位居河北省首位,在全国理工类高校中排名第38位。2005年,燕大科研到款总经费为1.55亿,创学校历史新高;学校获国家“863”、“973”立项5项,合同额574万元,再次刷新学校历史记录;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8项,总合同额达837万元,立项数目、项目水平和立项经费为河北省高校之首位;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奖9项(其中教育部、河北省科技进步奖各一项);亚稳材料制备技术与科学重点实验室被科技部批准列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重型机械流体动力传输与控制实验室、并联机器人与机电系统实验室通过了河北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验收,正式列入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2006年,实现了国防科工委与河北省共建燕山大学,教育部轧制设备及成套技术工程研究中心落户燕大,当年燕大又入选2006年度“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名单。2007年,燕大又捷报频传:新增“控制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两个博士后流动站,提前3年实现了燕大“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河北省首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机械工程学科)落户燕大,同时新增4个二级国家重点学科,提前完成了燕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极端条件下的机械结构与材料学”实验室被评为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全年科技经费到款在连续四年突破亿元大关的基础上再创新高,超过2亿元。2008年,燕山大学有4个学科专业被评为国防重点学科专业。

廉洁自律,慎重用权

担任校级领导职务以后,刘宏民教授对自己的要求更加严格,始终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他经常告诫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官”是自己为师生服务的岗位,“权”是为师生服务的工具,应当也必须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尽心竭力地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好务。有了这种清醒的认识,刘宏民校长时时、处处、事事廉洁自律,慎重用权,而且主动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自觉抵制权力腐败。从2000年任副校长主管招生工作以来,他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学校招了八届近6.2万多名学生,没有发生过一次违纪事件。

篇6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三十年来,我国的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达到347所,累计为我国培养了33.5万博士,分布在各行各业,成为领军人物和骨干力量[1]。伴随着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各学位授予单位也更加关注高层次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国内相当一部分高校要求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必须取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获奖、发明专利等。这其中,又以学术论文为科研成果的主要表现形式。对于这样的要求,有不少业内人士持反对意见,认为导致博士生学习负担较重、学习研究效果下降、博士生在时出现逆向选择以及高校在论文要求改革上的博弈态度等问题[2]。那么是否对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已经没有必要甚至必须取消?应该如何正确看待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的关系?本文试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要求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依据

1、国家规定的授予博士学位的条件中,体现出有关要求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在第六条中,对于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达到的学术水平描述为:“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各高校针对上述要求,对博士生制定了培养方案:通过课程学习,实现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通过参加科研工作训练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通过发表学术论文并最终撰写学位论文,来证实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也提到“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当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并且指出,在经过一定的审核认定程序后,“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这说明,发表学术论文不仅仅是取得了科研成果,同时也反映出博士生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发表学术论文可以反映博士生科学研究的理论水平和创造性

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如何审查其理论水平?国内高校有许多不同的做法。然而仅仅依靠课程考试来检验,显然是不全面的。张光进等人的研究表明:学术论文是理论研究的主要产出形式,其质量的高低基本能够反映学者的理论研究水平[3]。也就是说,通过对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水平进行评价,可以从这样一个角度进行检验。大家不约而同的选择要求博士生将学术在核心期刊上,也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1)核心期刊在审稿时更重视论文的理论水平和研究前沿;(2)核心期刊所聘请的审稿人均为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3)核心期刊的发行量相对大一些,拥有更多的关注度和同行业读者。博士生所撰写的学术论文,一定是基于自己正在从事的科学研究工作提炼而成,如果课题本身缺乏理论研究深度,或者研究内容不是本学科前沿,就很难在高水平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SCI(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EI(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和 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 Proceedings)被称为世界三大检索系统,从不同的侧重点收录世界各种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献,包括学术论文。其中,SCI在收录、统计和评价时,也关注论文被引用的频率。那么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推论:高水平和学科前沿的学术论文将获得更广泛的关注。如果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能够被三大检索(或其中部分)收录,可以认为作为一个科研人员,该博士生的理论研究水平和研究课题的创新性得到了普遍的认可。这也是国际通行的一种对研究成果进行评价的比较客观、定量和易操作的指标,在衡量……科研人员学术水平等方面发挥着一定作用。[1]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有助于学术交流和学术监督

博士生在进行科学研究时,大多数时间,其学术交流范围是在指导教师和其所处科研团队内部。基于研究课题的不同,部分参与大型课题研究的博士生可以和一些校外同行进行学术交流,而这个范围也非常有限。事实上,科学研究是比较忌讳闭门造车的。长时间局限在自己的思维模式下,容易忽略一些细节问题和反面因素。将自己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公开发表,可以弥补这个缺憾。研究人员会通过阅读大量的与自身从事课题相近的文献来推动和校正自己的研究方式。学术论文在公开发表的同时,也提供了作者的联系方式,为同领域的研究人员搭建了一个交流、沟通甚至合作的桥梁。事实上,相当一部分共同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建立起了合作或者竞争的关系,从而促进了自身的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则因为公开的范围有限,公开时课题研究已经基本结束等原因,很难起到同样的作用。

同样的道理,学术论文在众多同领域研究人员的关注之下,也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学术监督作用。常见的学术失范行为如抄袭、剽窃、造假等,都会因为学术论文的高度公开而暴露在阳光下。韩国著名科学家黄禹锡的学术造假行为,最早就是其在高关注度学术期刊的论文中,被发现并揭发的。

二、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的关系

学位论文是博士生整个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的系统性汇总,学术论文则是这个系统性的科学研究中,创新点的凝练。国内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一般都要求博士学位论文有若干个创新点,并且将这些创新点作为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价时的重要关注点。因此,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是相辅相承的关系。高水平的课题研究可以催生若干有创新性的学术论文;优秀学术论文的成果进行优化组合,最终形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学术论文如同各种高性能的芯片,学位论文就是要通过合理高效的电路和电子元件,将这些芯片组合成高性能的计算机。

原中国科协副主席冯长根教授曾撰文,认为“发表学术论文是攻博(科学研究)的有机组成,作为博士生而参与发表学术论文,首先是得到了写作论文的专业技能方面的重要经验,然后你在冠名于所从事的工作方面抢得了先机。”[2]印证了学术论文本身就是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基于上述关系,学术论文的质量完全可以从侧面反映学位论文的水平。笔者在多年的博士学位申请审核工作中,发现评价较高的博士学位论文,都会附带高质量的相关学术论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是目前公认的国内高水平学位论文的代表,其都对应发表有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有研究机构通过对1999-2006年12个工学学科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在读期间发表的数量进行了统计,从其中最具代表性的SCI收录期刊数据来看,电子科学与技术获奖论文人均SCI期刊11.94篇;信息与通讯工程获奖论文人均SCI期刊5.83篇,控制科学与工程获奖论文人均5.2篇,材料科学与工程获奖论文人均SCI期刊11.09篇。[3]这也证明了学术论文的质量完全可以从侧面反映学位论文的水平。

三、矛盾存在的原因

既然发表学术论文对于博士生的科学研究如此天经地义,为什么业内人士对于要求博士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会有不同的认识?争论的焦点大多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为攻读学位有限的时间和繁重的研究工作之间存在矛盾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显然是将学术论文撰写和博士生的课题研究剥离开来思考的,忽略了发表学术论文和开展攻博课题研究是一个有机整体的概念。一般情况下,想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就必须涉及本学科的前沿课题,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4]刘朝晖在对西南交通大学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统计结果表明,攻读博士学位时间超过5年的博士生,不仅人均数有所增加,并且学术论文的国际认可度也有显著的提升。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从撰写到投稿、审稿和刊登,需要经历较长的一段时间,而国内博士生的正常学习年限一般是3-4年。但是仅仅基于这样的原因就放弃对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显然不太合理。对我校近几年授予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就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而言,制定在读期间超过4篇/人的最低控制标准,既不难完成,也很有必要,否则无法从制度上纠正博士生急于毕业拿学位的功利心态。[5]

2、重形式而轻质量的现象普遍存在

目前很多高校仍对博士生发表学术论了硬性的要求,一部分博士生将发表学术论文当成了任务去完成。发表学术论文带着强烈的功利性甚至商业性,着眼于期刊是否被学位授予单位认可,论文刊登的周期是否符合自己申请学位的时间计划,寻找最少的付出和最大的收益,以至于业内曾有极端的观点认为“制定对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相当于将博士学位授予的审核责任转嫁在期刊评委和编辑身上”。这种存在,既不利于博士生潜心研究,也违背了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甚至催生了新形势的学术不端行为。对这种现象的主题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发现这部分人抱有仅仅是为了拿博士学位这样的思想,被动的进行科学研究。对于这样的博士生,如果取消了学术论文的要求,那么他们投入课题研究的精力会更少,学位论文质量更无从谈起。

3、存在标准一刀切的不合理现象

对博士生及博士学位论文评价系统不完善,没有体现不同学科间的差异。量化的标准更公平且更有可操作性,但是同时也忽略了个性化的评价,忽略了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上的区别。不过这个矛盾也并非不能化解,需要各高校结合自身的科学研究特点,制定更加细致、科学、合理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

四、结论和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对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是很有必要的。从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博士学位申请者是否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出发,高校在制定相应的政策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引导博士生正确认识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的关系

在进行课题研究中,尊重规律,循序渐进,点滴积累。将学术论文的提炼回归到学位论文研究的过程中。

2、制定完善的学位申请审核和评价体系

对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有所要求,但不能仅仅评价学术论文的数量或质量。注重对学位论文本身质量的评价,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和答辩制度。笔者所在的高校一直非常重视学位论文的评审,以前对于博士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规定:对于新增学科、新增导师的首届申请学位者和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现象或无硕士学位入学的博士生,在申请学位时,应有6份学位论文进行校外双盲评审;同时,为了鼓励博士生按期毕业,对于超出正常学习年限的博士生也进行6份论文的校外双盲评审;其他学位申请者为2份校外盲审和4份正常评审。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博士生急于毕业的不良心态,不利于博士生系统深入的完成课题研究。因此,学校在近几年改变了学位论文盲审制度,对于有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可以减免双盲评审的份数,同时要求所有的评审专家均应选择校外专家,以此既能激励博士生潜心研究,提炼高水平学术论文,又能保证论文评审环节的把关效果。

3、在上述基础上制定更加细致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

笔者所在高校充分考虑科研获奖、学术专著、发明专利及学术论文的质量关系,并将不同影响力的学术期刊分为4档,协调科研成果质量和数量的关系,充分考虑学科间的差异,制订了国际知名刊物I档和II档目录,并根据博士点学科分布特色,选取了部分一级学会刊物作为指导性目录,同时关注核心期刊和高水平国际会议的论文。在此基础上,考虑学术的期刊档次,允许博士生分别以1-4篇学术论文达到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并对科研获奖、学术专著、发明专利的权重做了相应的规定。

博士生撰写学术论文是从事科学研究过程中,必须训练并掌握的基本能力。通过合理的引导和全面且科学的评价,激励博士生摒弃杂念,投身科学研究,是不断提高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

【参考文献】

[1] 刘延东.在纪念实施三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2011-2-12.

[2] 孙莹.评高校对博士生的要求[J].技术与创新管理,2006(4)71-75.

[3] 张光进,廖建桥,初浩楠.理论研究水平的非正式认可度研究[J].科学学研究,2007(5)897-903.

[4] 张羽.1958-2003年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辽宁大学论文统计与分析[J].辽宁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32(1)82-85.

[5] 冯长根.再谈博士生如何夯实成功科研生涯的基础(8)[J].科技导报,2011.29(15)83.

篇7

〔中图分类号〕H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3)02-0203-06

一、 引言

随着对外开放的领域拓展和程度加深,中国与国际法律界的交流与日俱增,相应地,学术论文也成为中外法律界探讨各种热点问题、交流信息、完善法律制度、解决法律争端的重要途径。就一定层面来看,要让我国法律研究走向世界,得到国际学术界同行的认可并占有一席之地,当务之急是在国际重要的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因此,了解中英文法律论文的写作差异,掌握英文法律学术论文写作规范是法律研究工作者的当务之急。

引言作为论文的开局部分,以简短的篇幅介绍论文的写作背景和目的、目前的研究热点、存在的问题及文章的研究意义,从而引出本文的主题并激发读者对本篇论文的兴趣。因此,引言对正文起到提纲挈领和激发阅读兴趣的作用,在整篇学术论文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功能。目前法学界对法律类学术论文中引言的研究则尚显不足,而从英汉对比的角度探讨英文法律学术论文中引言的体裁特征的研究更是极其稀缺。鉴于此,本研究采用语料库方法,选取30篇中外法律权威学术论文,修正了体裁分析的框架,对比分析英汉法律类学术论文引言,旨在准确地描述英文法律学术论文中引言的体裁特征,并探讨差异背后的社会文化原因,借此唤起国内法律研究者对英文论文中引言写作的规范意识,促进我国法律学者在国外权威法学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二、理论依据

体裁是以交际目的为导向的交际事件,具有其话语社团公认和遵守的图示结构,并且对语篇的内容和形式起着制约作用。〔1〕它不是一般的交际事件,而是一种内部结构特征鲜明、高度约定俗成的可辨认的交际事件。在建构语篇时,人们必须遵循某种特定体裁所需要的惯例。 〔2〕而体裁分析方法是多学科交叉研究的产物,它综合了语言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将交际目的与策略技巧紧密联系在一起,把语篇分析从描述扩展到解释,不仅考虑社会文化因素,而且考虑心理语言因素。〔3〕

引言也是一种具有特定框架的体裁。为了分析引言的体裁结构,Swales提出了CARS(Create A Research Space)模型。该模型包含三个必需的语步(Move),而每个语步包含若干可选择的步骤(Step)来实现语篇的交际功能,如语步一(Move 1)中包含三个步骤:指出研究重要性 (claiming centrality) ,概述主题(making topic generalizations)、评述以往研究(Reviewing previous re-search)。虽然CARS模式是分析论文引言结构的有效模式,但学术论文的多样性必然导致引言的体裁多样性,例如软件工程学科论文引言的某些新语步,如定义术语、举例说明等,无法在CARS模型中找到对应。〔4〕而在不同学科的论文引言里,某些特定的语步,具有独特的语篇功能和位置。〔5〕

笔者在分析英文法律学术论文中的引言语料时发现,英文法律学术论文中的引言在回顾文献、通报当前研究和介绍论文结构这三大语步的写作规范有很大的差异。因此为了更深层次的讨论,本研究将它们作为单独的语步列出。同时,笔者也发现英文引言中的一些步骤,如定义关键术语,陈述当前研究,陈述主要计划,概述研究目的,研究问题/假说和研究价值等,在CARS模型中找不到对应。因此,本研究将新步骤加入了CARS模型里,结合英文法律学术论文中引言特有的语步,以及CARS模型里缺少的语步和步骤,修正了CARS模型,提出了英文法律类学术论文类CARS模型(见表1)。

三、研究现状

在当今国际学术界,体裁分析已被广泛应用于许多领域,其中包括对某一特定学科的英汉论文体裁对比研究,发现某些特定学科论文引言里包含了CARS模式没有的一些重要步骤,如定义术语等;〔6〕一些学者从修辞策略的角度,对某一特定学科的跨文化跨语言论文引言进行对比研究;使用体裁分析理论比较同一学科不同领域的论文的引言结构也是语言学家们关注的焦点。〔7〕这些研究丰富了体裁分析理论,完善了CARS模式,也揭示了不同交际目的下引言写作的多样性。

在国内, ESP教学,写作和翻译研究,〔8〕以及学术语类语篇的模块标注〔9〕等领域是体裁理论研究的焦点。与法律学术论文的相关问题也引起了学者的广泛探讨,其中有对法学论文各部分写译规范化的探讨,〔10〕也有对当前法学论文现状和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的研究,〔11〕以及对英汉法律语篇和语言差异的研究〔12〕等等。这些探索性研究对体裁分析的应用与拓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有助于对国内法学研究的反思并推动其发展。

纵观以上研究,虽然它们从不同方面对法学论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但多数是从理论论证,没有进行大量实例验证,缺乏有力的数据支撑。而且这些研究多集中于中文法学论文,对比中英文法学论文的研究涉及甚少,对于帮助国内法学学者了解国际法学刊物的写作规范作用有限。

四、研究方法

本研究从国内外法律权威学术期刊共选取语料30篇,创建共计30240字数的小型英汉法律学术论文引言语料库。英文期刊包括Harvard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Computer Law and Security Review等。中文期刊包括《法学研究》、《现代法学》。运用英文法律类学术论文CARS模型,对30篇英汉法律论文引言中的语步步骤进行人工标注,用AntConc软件提取,归纳各语步及步骤频率分布特征,总结英汉法律论文中的引言语步分布以及实现形式差异,并深入探讨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力求从对比分析的角度更全面、客观地把握英文法律学术类论文中引言的体裁特征,帮助中国法律学者写出高质量的英语法律学术论文。

五、结果分析与讨论

基于以上研究方法,我们得到英汉法律学术论文中引言的宏观语步和微观步骤分布特征(见表2),我们将逐一分析它们的异同,并探讨其背后深层次的社会文化原因。

1.英汉法律论文中引言的宏观语步分布特征

(1)由表2可见,中英文法律论文中的引言语步特征呈线性分布:确立研究领域开篇-阐述前期研究成果-设置研究空间-通报当前研究-填补研究空间-介绍论文结构。但英汉法律学术论文引言的宏观整体结构有较大不同,在语步的顺序和分布上具有明显差异,主要体现在语步1(确立研究领域)、语步5(填补研究空间)和语步6 (介绍论文结构)。

(2)相比中文法律学术论文引言,英文法律论文引言更注重详尽、全面地介绍研究领域。引言开篇采用介绍研究领域,研究背景这一语步,可以让读者能够迅速进入研究情景,了解必要的背景知识以便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文章论证及观点。所有30篇英文法律论文中的引言十分详细具体地介绍了研究领域,涵盖了相关领域的方方面面,所占篇幅较大,有的达到数千字(由于篇幅有限,作者不再举例说明)。虽然86%的中文法律论文中的引言介绍了研究领域,但篇幅在整个引言中较短,寥寥数语,甚至有2篇引言未介绍研究领域而直接进入了“设置研究空间”这一语步。

英汉法律论文中引言对于介绍研究领域的显著差异主要源于国内外不同的学术写作习惯。国外学者通常采用作者负责型写作方法,这种方法要求作者详细阐述观点,展示逻辑推理的过程和事物的具体性,这使得文章条理清楚,目的明确,也大大减轻了读者的负担;而中国学者则倾向于采用传统的读者负责型写作方法。这种写作方法倾向于含蓄概括,思维委婉跳跃,作者只是提出模糊的意向和帮助理解的材料,大量背景知识需由读者自行查找,作者的观点深意也要由读者从文章叙述中得出, 读者的主观理解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所以在例1中,作者在第一句中就直接切入研究焦点:教育权,第二句高度概括了造成不同理解的原因,并没有展开此话题,给读者留下了更多的想象空间,以待在下文中寻求答案。

例1.现代法律一般都承认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但各国的立法表述上不同,导致人们对受教育权性质的含义有多种不同的理解……(《从国际法角度看受教育权的权利性质》)

(3)英文法律论文更倾向在引言里通报其填补研究空间的结果,而中文法律论文引言涉及极少。“通报研究空间”这一语步的主要功能是直接说明研究成果,并指出其在研究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上的意义和价值,同时也强调当前研究的贡献。

由表2可见,英文法律论文作者一般在引言里直接提出其研究结果,解决方案,观点看法等,80%的英文法律学术论文都在引言里通报了填补研究空间的结果,这使得读者在一开始就对文章的立场清晰理解(见例2、例3)。在例2中,作者提出了一种常识性理论,这种理论可以很好的解决前文提出的艺术品诉讼法庭争议的问题。在例3中,作者直接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和文章的结论:修订法不能根本改变被告的权利,从而回答了一直备受关注的问题。

例2.In contrast to the work of such scholars, this Article, written on the verge of a possible dramatic reworking of the rules governing international jurisdictional conflicts and judgments, posits a simple common sense theory: courts should defer to the forum exercising in rem jurisdiction will have the most control over the ultimate disposition of the chattel.(〈Crossroads in the Great Race: Moving Beyond the International Race to Judgment in Disputes over Artwork and Other Chattels〉)

例3. This Comment concludes that the amended rules are not likely to change substantially the rights of criminal defendants with respect to the introduction of prior act evidence.(〈COMMENT: Oregons New Character Evidence Rules〉)

相比之下,中文法律学术论文极少在引言中直接揭示其观点立场或解决方案等,只有20%在引言里指出了研究结果,解决方案等。由此可反映出中英学者不同的论文写作习惯:外国学者写作直接清晰,开门见山,而中国学者写作委婉曲折,倾向于缓慢推进写作进程。

(4)大部分英文法律论文会在引言里介绍论文结构,而中文法律论文引言都缺少这一语步。介绍论文结构能帮助读者掌握文章脉络,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思路,从而更深刻地掌握作者论证的方法过程。此外,论文结构可以使读者更有针对地阅读文章,有选择、有重点地研究自己感兴趣的部分,在阅读引言时就能够确定自己阅读的重点(见例4)。表2表明70%以上的英文法律论文都在引言里介绍了论文结构,不仅使得文章逻辑严密,条理清晰,还使得读者有了整体的概念,也方便读者快速阅读感兴趣的部分。在例4中,作者用主题句、特点的语法结构,清楚地呈现了整个篇章结构,使读者能迅速地把握文章脉络,选取自己的兴趣点。

例4. The structure of this Article is as follows: In Part I, I briefly survey……In Part II, I analyze……I demonstrate that (a)…… (b)……(c)…… I then turn in Part III to a description of……In Part IV, I examine…… In Part V, I put forward the basic tenets of an IL approach. In this model, (〈Integrative Linkage: Combining Public and Private Regulatory Approaches in th Design of Trade and Labor Regimes〉)

而中文法律论文引言几乎都没有包括这一语步,中国学者更倾向引起读者兴趣,使其继续阅读,自己探寻文章脉络。

2. 英汉法律论文中引言的微观步骤对比

(1)确立研究领域选用的步骤不同。英文法律论文引言大多通过概括论题内容,介绍相关背景知识来引领读者进入研究领域,而中文法律论文则更多的介绍论题重要性来确立研究领域(见表3)。

55%的英文法律学术论文作者采用概括论题内容来确立该论文的研究领域,由此可见,国外学者重视逻辑思维和严密分析,通过一步步的概括和阐述论题内容,由点及面,由个体到整体的描绘出整个研究领域,引导读者轻松进入研究情境。而近一半的中国学者倾向使用“介绍论题重要性”,是为了吸引读者。在信息时代,高效率的读者会首先通过阅读引言了解文章大致内容是否与自己的研究息息相关或是否具有重要意义来决定是否继续阅读文章。因此,“介绍论题重要性”就发挥了强调当前研究、吸引潜在读者的作用。在例5中,作者通过用一些阐明论题重要性的短语,如“议论的热点”,“热门话题”等,突出了该话题的重要性和时效性,以达到迅速吸引读者的眼球,并促使他们继续往下读的效果。

例5.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领域各种基本规范的确立,我国法治建设的中心已逐步从“立法”转向“司法”,与司法相关的话题也逐渐成为实务界和学界议论的热点。“法律原则如何适用”即是其中的一个热门话题。(《法律原则适用与程序制度保障———以民事法为中心的分析》)

(2)在回顾前期研究成果步骤中,大多数英文法律论文引言都会采用回顾前期研究成果,而中文法律论文引言较少涉及(见表4)。回顾前期研究成果这一语步,主要是通过大范围讨论先前研究从而自然地引入当前研究来实现的,它将当前研究与以往研究联系到一起,既可以体现当前研究的重要性和贡献,又可以为设置研究空间提供依据。然而,回顾前期研究成果并不是单纯为了回顾,而是帮助作者:(1)将论题缩小到当前研究的一个具体点上;(2)找到前期研究的局限性和问题;(3)通过回顾前期研究成果,尤其是知名研究,并提出问题使得文章更具学术性,更使人信服。因此,回顾前期研究成果兼具交流和说服的作用。

中英法律论文引言在此步骤上的不同与中外的研究传统紧密相关。西方国家个人主义根深蒂固,倡导消极礼貌策略,强调个人价值,〔13〕因此体现在学术写作上就是回顾前期研究成果和指出研究差距,既强调他人贡献,又指出缺陷突出本研究的必要性。 如例6中,作者在讨论先前研究时,明确地指出了每一个观点的作者,如Cary和Winter,体现了西方国家强调个人价值的价值观。

例6. Noting that a large part of Delaware’s revenue was derived from the incorporation business, Cary (1974) opined that Delaware bent over backward to offer a corporation law that appealed to corporate managers. In response, Winter (1977) noted that if Delaware corporations did in fact do poorly, one would expect that their cost of capital would increase to reflect the diminished returns. Winter noted that there was no evidence that this was the case.(〈The role of interjurisdictional competition in shaping Canadian corporate law〉)

然而,中国文化深受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影响,提倡积极礼貌策略,折射在学术尤其是社会科学研究上,〔16〕回顾前期研究成果的方式十分随意模糊,尽量避免评价他人成果。

在例7中,作者在回顾前期研究成果时,并未明确地指出是哪位或哪些学者提出了这些观点,而是笼统地用“学者们”概括,这就体现了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另外一方面,尽管作者指出前期研究得出“与西方社会相比,中国社会法制观念淡漠,中国公民缺乏权利意识和法律信仰”的结论,但却没有明确指出得出这些结论的文献和作者,这也会让读者疑惑是前人做出的这些结论,还是作者的主观推断。所以,相比之下,英文法律学术论文引言在回顾前期研究成果时,非常明确地指出了作者及文献,这使得引用更具客观性,真实性和说服性。

例7. 学者们普遍认识到,法律的有效实施,除了必须具备一些体制内的“硬件”(包括足够的执法力度、完善的监督机制以及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等等)之外,还需要社会环境的支持。如果环境不利,法律就难免在其实施过程中被扭曲变形,甚至形同虚设。然而,让人头疼的问题是,中国社会的“水土”究竟有哪些成分不适合“现代法律制度”的运行? 对此,学者们普遍认为,与西方社会相比,中国社会法治观念淡漠,中国公民缺乏权利意识和法律信仰,归根到底,中国本土的“法律文化”与来自西方的现代法律制度之间存在深刻的裂痕,甚至在某些地方格格不入。(《法治及其社会资源———兼评苏力“本土资源”说》)

(3)在通报当前研究这一语步的实现形式上,英汉法律学术论文引言采用的步骤相差较大(见表5)。在这一语步中,中文法律论文中引言采用的四个步骤比例较均衡,而一半以上英文法律论文中引言主要采用“陈述论文主要计划”这一步骤。更值得注意的是,中文法律论文中比例较高的“陈述研究价值”步骤,在英文法律论文中却几乎没有。

例8.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awarding of punitive damages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s in light of Mastrobuono. It determines that, because special considerations are due in international disputes…… The Article concludes by proposing a framework for analyzing claims for punitive damages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s……(〈Awarding Punitive Damages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s in the Wake of Mastrobuono v.Shearson Lehman Hutton, Inc.〉)

相比之下,中文法律论文引言较多地采用了陈述研究价值这一步骤。国内学者倾向于首先吸引读者关注研究,至于具体的研究过程及问题假说则由读者在正文中自行探索(见例9)。而且,陈述研究价值具有推销性的特征。作者引言中采用“本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本研究为……作了重要贡献”,“本研究对……提供了独特的视野和指导”等结构,既使得读者了解了研究意义,同时又间接推销了文章。

例9.了解和研究这些保留和解释性声明,不仅对我国提出相关的保留或解释性声明有借鉴意义,而且对今后解释和适用《公约》,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有重要参考价值。(《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保留和解释性声明)

六、结语

从以上讨论,我们可以看出英汉法律类学术论文中的引言在语步和步骤的使用频率、顺序和分布上存在显著差异,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三方面:

1.写作方法的不同。国外学者倾向使用作者负责型的写作方法。为了减轻读者负担,让他们更轻松进入话题,作者详细阐述观点,展示推理过程,使文章观点明确、条理清楚。而国内学者多采用读者负责型的写作方法,旨在给读者更多的发挥空间,并激发读者兴趣。在确定研究领域,通报前期成果和介绍论文结构等方面都较含糊笼统,让读者自行归纳,理清脉络。

2.价值观差异。西方个人主义价值观所倡导的消极礼貌策略充分体现在英语法律学术论文中关于引言的前期研究回顾步骤中。国外作者在法律学术论文中既强调他人贡献,又指出其缺陷,并突出本研究的必要性;相反,东方集体主义价值观深深影响国内作者,他们在论文写作时采取积极礼貌策略,在前期研究回顾中为了顾及他人面子,尽量避免评价他人成果。

3.思维方式和写作习惯差异。国外学者倾向于直接清晰、开门见山的写作方式,更重视逻辑严密,条理清晰。而国内学者写作委婉曲折,倾向于缓慢推进的过程,给读者留出更大的主观空间,同时也很重视推销自己的文章。

英汉法律学术论文引言中所展现在宏观语步结构上的不同取向以及微观步骤上的选择差异,反映了中西方学者潜意识中的不同的心理、写作习惯和社会文化观念。国内法律学者在撰写英文法律学术论文时,必须把握英汉法律学术论文引言在体裁结构方面存有的显著差异及其深层次原因,进而谙熟英文法律学术论文引言的体裁结构,遵循系统规范的英文引言写作要求,从而提高英文论文引言的写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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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随着我国经济越来越繁荣,劳动力市场机制作用的不断增强,用工形式越来越多样,劳务派遣用工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但由于历史和法制等多种原因和背景,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存在着若干问题,有待于我们去探讨去尝试开拓思路尝试新的管理方法。

二、课题(研究)内容

劳务派遣已经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不可或缺的形式之一,然而由于法制宣传和管理水平,加之劳务派遣公司本身良莠不齐,加之目前劳动力市场存在的资方强势等原因,在法制条文本身,执法管理方面,以及如何执法方面都存在若干问题。

从目前存在的各层次问题入手,用国内外比较法等探讨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而探究深层次背景,并尝试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及做法。

三、文献综述(或读书报告)

1、名称:基于《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务派遣问题分析(余培源 著)

出处: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本文主要观点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规定,促进了我国劳务派遣市场发展秩序的建立,给劳务派遣各方主体带来意义深远的影响。规范我国劳务派遣,应切实贯彻《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完善劳务派遣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劳务派遣的执法监督,构建对被派遣劳动者跟踪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制度。

2、劳务派遣制度的规范缺失及弥补路径探析(杨胜利 著):

出处: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本文主要观点是劳务派遣的产生和制度演进是劳动力市场趋向灵活的产物。在劳务派遣的制度设计中应从市场准入、行业分布范围及派遣期限等方面予以规制,建立劳务派遣与典型雇佣之间衔接的良好机制。

3、劳动派遣制度的制度与理念(郑尚元 著)

出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本书主要将20世纪30年代颁布之《劳动契约法》、现今台湾地区劳动契约法制,以及大陆地区劳动合同制度合并一起进行学术分析。

4、对《劳动合同法》若干不足的反思(谢增毅 著)

出处:法学杂志

本文主要观点是《劳动合同法》的通过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但该法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瑕疵、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义务和责任的分担、劳动者未及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加班费等时的法律救济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有待通过司法解释或修改法律进一步修改完善。

5、劳务派遣法律实务操作指引(王桦宇 著)

出处:中国法制出版社

本文从劳务派遣的缘起切题,在纵向叙述中国内地劳务派遣发展的基本脉络和横向比较世界各国立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制实践后,结合《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理论分析、法条解读和案例精解相结合的阐释方法,给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提供了具有实战性和操作性的应对策略与实务方案。

6、灵活就业中的劳务派遣(张丽滨 著)

出处: 中国网

本文主要从劳务派遣的背景和作用,探讨了劳务派遣的潜力及制法建议。

7、劳动派遣的发展与法律规制(周等 著)

出处: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本文主要阐述了国内外劳动派遣的发展状况、主要的法律调整模式、司法经验以及理论观点。

8、人才派遣理论规范与实务(丁薛祥 著)

出处:法律出版社

本书从理论、规范和实践三个层面对人才派遣进行研究,且每一层面均力求全面。理论层面,论文题目涉及人才派遣的合理性、法律关系、派遣机构规范运营、存在问题和立法建议等诸多方面。规范层面,不仅首次将部分国外典型法案翻译成中文,而且还收集了国内人事、原劳动部门的相关立法。实践层面,包括了案例、合同范本和实践工作者的经验和建议。

9、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刘松梅 著)

出处:网络财务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本文通过对劳务派遣理论的分析,探讨我国劳务派遣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制度的相关建议。

10、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机制(董宝华 著)

出处: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对于劳动关系的调整存在着三种本位思想,即国家本位、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本书是从社会本位出发来研究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从这一视角出发,作者对劳动关系的特点、边缘,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调整原则、具体原则、法规劳动权的权利义务,劳动法体系,劳动法的多层调整模式,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执法体制,违反劳动法的责任等重要问题均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全新的观点。

四、参考文献

余培源:基于《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务派遣问题分析,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01期;

杨胜利:劳务派遣制度的规范缺失及弥补路径探析,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9期第04;

郑尚元:劳动派遣制度的制度与理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谢增毅:对《劳动合同法》若干不足的反思,法学杂志2007年第06期;

王桦宇:劳务派遣法律实务操作指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第一版

张丽滨:灵活就业中的劳务派遣,载中国网2004年12月28日

周等:劳动派遣的发展与法律规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版

丁薛祥:人才派遣理论规范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篇9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会计要素定义;会计确认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述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1977年,美国投资银行家莱维思.瑞尼尔,在一次同《华尔街》杂志的记者讨论抵押贷款转手证券时,首次使用了“资产证券化”这个词,以后资产证券化就在金融界开始流行起来了。

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下的定义是:“资产证券是指主要由现金流支持的,这个现金流是由一组应收帐款或其他金融资产构成的资产池提供的,并通过条款确保资产在一个限定时问内转换成现金以及拥有必要的权力,这种证券也可以是由那些能够通过服务条款或者具有合适的分配程序给证券持有人提供收入的资产支持的证券。”

目前国内学者使用较广泛的定义是:“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把缺乏流动性的,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及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进而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二)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通过资产证券化过程使不流动资产能够得以流动,主要依赖于三个机制:资产组合机制、破产隔离机制、信用增级机制。

1.资产组舍机制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问题是“对各种待资产化的资产(债权)中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分解和重组,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为有效,从而使参与各方均受益”。资产证券化的这个功能首先是通过资产组合机制实现的。对某项资产来说,其风险和收益往往难以把握,如提前偿付或到期不还。而对于一组资产,情况就不同了,根据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整个资产组合中的风险收益变化会里现一定的规律性。因此,通过整个组合的现金流量的平均数做出可信的估计,可以有效地规避组合中资产的提前偿付风险、信用风险等。

2.破产隔离机制

在构造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时,证券化结构应能保证发起人的破产不会对特设机构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硕士论文从而不会影响对资产担保证券持有人的按时偿付,这就是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机制。这一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证券化资产从发起人到特设机构的转移必须是真实销售。资产转移可以被视为真实销售和担保融资。如果资产在发起人和特设机构之间的转移被认定为丰日保融资,则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全部资产为偿付担保。当出售者遇到破产或清算时,已转让的资产就有遭受牵连的风险,影响本息的偿付,投资者的利益就受到了发起人的破产风险的影响。但如果资产的转移被认定为“真实销售”,则发起人就能实现资产的表外处理。当发起人破产时,该资产不作为破产财产,从而使资产担保证券的投资者利益不受发起人破产的影响。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破产隔离机制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被限定在证券化的资产中,而不受发起人破产的影响。

3,信用增级机制

信用增级机制是资产证券化交易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证。信用增级是用于确保发行人按时支付投资利息的各种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的总称,信用增级就是使投资者不能获得偿付的可能性最小。

二。资产证券化有关会计要素定义

在进行会计确认之前必须保证某项经济事项符合相关会计要素定义。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对象是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举例说明:甲出售一组应收账款给spv,甲保留对资产服务的权利,spv要求附带对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担保限额,即甲以这组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签订担保合约,则甲在应收账款表外化的同时,其资产负债表上会出现一笔服务资产和按合约确定的担保负债,郎甲的资产负债表上产生了新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spv的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产生有担保合约确认的新金融资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金融工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1.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2.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指下列资产:(1)现金;(2)持有的其他单位的的权益工具(3)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它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医学论文(4)在潜在有利的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5)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6)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权益工具,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3.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指下列负债:(1)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2)在潜在不利的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吲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随着金融创新的衍生工具的日益繁荣,传统的资产概念变得越来越模糊,运用这一宽泛的概念不能做到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新会计准则将金融衍生工具表外业务表内化,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衍生金融工具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

三.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确认问题

从会计要素的确认方面看:所谓确认是“指在效益大于成本及重要性原则的前提下,将某一项目作为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正式列入某一具体的财务报表的过程”。对证券化的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是资产证券化会计的核心问题,即资产证券化是“真实销售”,还是有担保的融资。这决定了证券化的资产作表外处理,还是表内处理,对发起人意义重大。

(一)“担保融资”和“销售”确认分别对会计报表带来的影响

如果该项资产证券化交易被确认为融资,发起人在资产负债表上继续将证券化的资产确认为一项资产,通过证券化募集的资金确认为负债,其交易成本作为资本性支出;如果该项交易被确认为销售,转让的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得到的现金及其它与转让资产无关的资产作为销售收入,产生的新业务是销售收入的减项,并同时确认相关损益。

(二)两种会计确认模式:风险与报酬法与金融合成法

1.传统的确认方法——风险与报酬分析法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是典型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确认方法。根据该方法,“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属的风险与报酬被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只有转让了相关资产组合所有的风险和收益,证券化交易才能作为销售处理,所获得的资金作为资产转让收入,同时确认相关的损益;否则,如果发起人还保龆出售资产的部分风险和收益,则该资产不能做销售处理,而继续留在资产负债表上,同时将现金流入视为以此资产为担保的负债”。该方法适用于资产证券化产生初期交易较为简单时的会计处理随着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证券化交易过程曰益复杂。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暴露出本身的缺陷而不能正确反映经济实质,具体表现在:

(1)证券化交易过程中,多项复杂的合约安排使得控制权与风险、收益相分离,并以各种相互独立的衍生金融工具为载体,分散给各方。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下,职称论文交易就不能视为销售,发起人就达不到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的。

(2)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导致人们对具有相似的经济实质的财务活动做出了不同的会计处理。例如,发起人与证券持有人达成协议,承诺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损失,提供其面值10%的担保。由于担保合约的存在,使得发起人仍被认为保留有证券化资产的相当部分的风险与报酬,因而全部证券化资产仍继续被确认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相反,如果发起人转让全部证券化资产,而向某一独立第三方购买上述相同比例的信用担保。则其确认证券化资产的出售业务,同时只需对面值的10%部分确认为担保负债。

2.会计模式的改进与创新一—金融合成分析法

1996年6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了第125号准则:《金融汝产转让与服务以及债务解除的会计处理》,该准则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承认以合约形式存在的金融资产具有可分割性,各组成部分在理论上都可以作为独立的项目进行确认。按照这种方法,金融资产转让过程中,应该将已确认过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的问题与资产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的金融资产的确认问题严格区分开来。具体来说,已确认过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能否视作销售来处理要看其控制权是否已由转让方转移给受让方,而非看其交易形式,转让方保留的风险和报酬可视作转移合约的产物,可按新金融资产和负债加以确认,这样就能与移出资产的终止确认区分开来分别处理。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ias39,也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对金融资产的转让加以确认。一项转让者失去控制权的金融资产转让(全部或部分)应确认为销售。

新准则对资产证券化的确认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体现会计的实质终于形式原则。

3.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与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比较

当交易的结果导致发起人的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时,两种方法的确认结果不同。仍沿用前述的甲出售应收账款给spv的例子,甲保留对资产服务的权利,spv要求附带对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担保限额,即承担了坏账损失的相应风险。按照金融合成分析法,甲应终止确认这组应收账款,同时按照合约确认相应的坏账损失担保负债;另一方面,spv由于获得了应收账款的控制权,直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这笔资产,将甲提供的担保合约确认为一笔金融资产。但按照风险与报酬分析法,由于甲仍保留了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风险,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继续确认这笔资产,而把得到的现金时作一笔担保负债。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更偏向

于把证券化资产作表外处理,同时对由此产生的新金融资产和负债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

由此可见,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反映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实质,更能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是证券化会计处理的发展方向。但金融合成分析法也有一些不足:表外处理时,会计报表可能不能全面、充分地反映发起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容易成为其操纵利润的工具。掩盖债务,虚增利润,这将不利于企业的正常、持续的经营,且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安然”公司大肆使用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工具从事表外融资,高估利润,低估负债,是其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已经填补了在指导、规范资产证券化交易方面存在的空白。我国通过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有关设想,顺应我国金融市场蓬勃发展和新的金融工具不断出现的形势已将金融衍生工具会计所需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制定出来,将基本框架建立了起来。这是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发展的一大进步,在与国际接轨方面也更加完善。相信当操作指南出台之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将正式进入实务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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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兼修提升医学院校学报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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