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行政审批权限

行政审批权限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2 15:08:52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行政审批权限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行政审批权限

篇1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的责任感

近几年以来,按照上级政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我市已经开展了五次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先后减放了一些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程序,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限,对于推动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提高工作效率和促进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减放权限的数量和工作深度、广度还不够,特别是向两区、开发区和辽河垦区放权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今年5月15日,喜杰书记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严肃要求“市直部门要放权,不仅要放,而且要大放,只有这样,才是解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根本问题”。对此,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深刻领会。

(一)减放行政审批权限,是解放思想、加快振兴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转变、加快赶超、加快复兴的关键时期,实现经济社会大发展、快发展是摆在全市人民面前的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而要实现大发展、快发展,关键是要解放思想,彻底摒弃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打破落后的机制体制的羁绊,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而影响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关键是资源成本、劳动力成本、行政成本等,在行政成本方面,市场主体关注的是政府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目前,我市行政管理效率还不是很高,反映在行政审批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审批项目多、环节复杂、程序繁琐等问题,导致投资者望而却步,甚至中途而返,投资热情和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这一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我市的投资环境就得不到改善,外地的投资者就不愿意来投资,而本地的投资者也会向投资环境好的地方进行转移。从而影响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和振兴。

(二)减放行政审批权限,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依法界定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行政管理权限,避免职权交叉、重复,创新管理体制,实现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行政审批权限是各级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权中数量最多、涉及范围最广、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影响最大的权力,行政审批权限的行使是否规范合法、是否方便快捷等等,不仅影响具体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行政机关乃至政府的整体形象。因此,进一步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坚决取消那些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和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妨碍市场开放竞争的审批权限,下放一些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审批权限,必将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也必然会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三)减放行政审批权限,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政府及部门行使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当前,在行政管理领域,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办管不分、监管不力等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在行政审批领域,由于审批权力过于集中、审批环节复杂、审批时限过长,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极容易发生。依法减少特别是下放一些行政审批权限,同时,辅之以必要的制度规范和后续监管措施,能有效遏制行政审批领域腐败问题的产生,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求真务实,确保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取得实效

(一)认真清理,及时上报。这次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原则、标准等要求,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权限进行全面清理和梳理分类,确定出哪些权限是属于依法应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独立审批的,哪些权限是属于依法先由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同意再上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哪些权限是属于依法应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并逐项核对设定行政审批权限的依据,研究提出减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按要求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

(二)坚持标准,依法审核。这次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可能会触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核心权力,影响部门和单位的利益,工作中会遇到一定的困难和阻力。因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同志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攻难克艰、敢打硬仗的信心和决心,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有关法律、业务知识及工作技能,要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善于发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在审核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权限中要一视同仁,公平公正,敢于碰硬,勇于担当,尤其是对在是否减放行政审批权限与部门存在分歧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磋商,坚持标准,切实把应该减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减下来、放下去,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这次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在减放范围、减放对象、减放方式上与以往都有所不同,各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遍开展、整体推进的基础上,一定要牢牢把握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减放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围绕“项目带动、创新驱动、投资拉动、全民行动”战略,重点减放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大发展、快发展的项目建设以及城市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审批权限。特别是在向两区、开发区及垦区放权上,要解放思想,敢闯敢试、敢作敢为,善于打破传统思想观念和旧的体制机制的束缚,将那些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行使审批权、两区和开发区、垦区能够承接的行政审批权限,不讲条件、不讲代价、毫不保留地下放给两区和开发区、垦区,以切实增强两区和开发区、垦区的自,发挥开发区体制新、功能活的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三、加强领导,推动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顺利开展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这次减放行政审批权限,是对各部门推动和服务发展能力的一次检验,也是对各部门领导同志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的一次考验,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打一场减放行政审批权限的“攻坚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负总责,在部门内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组织开展好本部门的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

篇2

当前,各地正在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它涉及到公共权力的再分配,必然引起一些部门利益的再分配。因此,改革中要联系行政审批权运作的制度环境和经济环境,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要认真研究发展市场经济与反腐败的关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解决腐败产生的体制性问题。从行政审批权的运行而衍生出来的腐败现象可以看出,行政审批权的滥用是导致腐败的一个直接原因。因此,合理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审批的范围、权限,无疑是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成效的前提。首先要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审批权设置的范围,同时,要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走向,从反腐败最新的需要出发,认真研究行政审批中腐败容易发生的环节、时机,把腐败发生率降到最低点。

第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突出服务功能,防止产生新的权力垄断。行政审批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服务社会的一种形式。行政审批权的存在和使用,是为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资源,尤其是对非经济类资源和公共产品承担优化配置的一种职责。政府的这种职责由于能引起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往往会受到一些经济实体利益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往往是非正常的。因此,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必须充分考虑到这种情况,防止政策的倾斜而导致政府官员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背离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少数人谋私利,并与之结成利益共同体,成为产生腐败的新的温床。

第三,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监督制约。反腐败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对公共权力实施有效制约,最终使公共权力法制化、制度化、程序化。因此,在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中,提高行政审批权力运作的透明度,是行政审批权力的重要措施之一。要结合政府部门业务的特点,把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依据以及各级办事人员的职责、权限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对行政审批权进行合理分解,明确规定行政审批的领导决策层、可行性考核层、实际执行层的职责和权限,形成一个权力合理分配、行使相互监督的管理体系,防止少数人权力过分集中又缺乏内部监督、搞暗箱操作的弊端。另外,还要加强对审批岗位的干部和领导的监督制约,实行亲属回避、重点岗位轮换、一责多人、多人交叉负责等办法,约束干部的行为。

第四,要压缩审批环节,实行办事限时制。在精简审批项目的同时,要本着高效的原则,科学制定一个项目审批程序图,对审批内容单一、程序简单的事项,有关部门实行限时办理。对重大问题,成立一个审批协调小组,进行研究分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归并办理,或由审批改为核准、备案。对能做到授权的内容、权限、程序界定明确,避免层层汇报。应该说,审批的层次越多,手续越复杂、具体,越容易导致腐败的发生。同时,为防止收费行为中的腐败,可实行集中收费、票款分离的办法,缴费单位向财政统一设立的专户缴纳。为加强监督,行政审批改革中应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成立由法制、物价、财政等部门参加的监督小组,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改革达到提高效率、遏制腐败的目的。

篇3

梳理职权 主动推进

安全生产审批制度改革自觉落实“应减必减、能放尽放”的要求,聚焦“四减少(减少审批部门、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时间)”核心。浙江省政府下发《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后,全省安监系统再次全面梳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梳理后现有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18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审查5项、行政认定1项、行政审核1项。

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易制毒化学品领域的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安全生产中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许可,特种作业人员、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及职业卫生健康审查等。

多点发力 稳步推进

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面较广、涉及高危行业多、涉及关键因素复杂,改革直接事关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如果改革准备不充分、改革措施不明确、执行落实不到位,有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反弹多发。为此,浙江省安监局高度重视审批制度改革,主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改革顶层设计,确立先易后难、先试后推的工作原则,实现了改革顺利推进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

一是多层级、多渠道推进审批权限重心下移,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采取授权或者委托的形式,将行政审批具体操作权限赋予基层安监部门,受理审批点从原先的省市两级增加到全省重点县,净增35个。赋予舟山市安监局省级审批权限;在义乌市、绍兴柯桥区试点基础上,将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及其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权限进一步扩展到国家及省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省政府确定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县和绍兴所辖县(市、区)等35个县级单位。增加办理主体,方便了企业、提高了效率,真正实现不出县域、办省级审批事项。

二是减环节、减时限,优化审批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近两年来,浙江省已核减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核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等9个审批事项。从基层反映最强烈的地方改起,重新梳理行政审批的流程环节,改弯取直、删繁就简,排队走改为齐步走,既减步骤、又省时间,为市场主体赢得快一步的先机。针对部门交叉前置,极易出现多头管理、相互推诿现象,省局及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实质性审查内容进行梳理,及时清理删减“企业义务消防队建设”“特种设备检测检验”“防雷检测”“消防验收”等与相关专业法规重复、与相关部门交叉的内容。同时,自我加压,压缩时限,许可类事项,由原法定的45个工作日细分为即等即取类、限时办结类(20工作日),时间减了一半以上;对备案类事项,实行网上审办、即来即办。

三是跨部门、跨行业推进联合审批制度,进一步深化制度创新。主动联合省国土资源厅,加强对新设立砂石土矿开发管理和安全监管,实行全省砂石土矿选址联合踏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安全设施设计》联合编制、联合审查的“三联合”制度。跨界联合审批制度,不仅简化审批流程、方便企业办事,同时解决了全省露天矿山长期存在的集约化程度不高、定点划界不合理、本质安全不够等问题,助力矿山生态改善、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实现“一举多得”。

四是强事前、重事中、督事后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进一步保障审批质量。事前,明确审批工作条件。对委托授权和扩权的地方,明确了具体的审批人员数量、专业背景、办公装备等要求,实行委托审批动态管理,对达不到要求、承接不力的中止委托,确保审批工作“接得住、办得好”。借助信息化,适应改革需要,及时开发电子印章软件系统,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对受委托单位的行政审批实行网上“见章盖章”。

事中主动加强与浙江省政府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做好许可业务配置运行的技术支撑工作,确保审批全流程动态监管。多途径事后监督。省里保留授权或委托审批事项的抽查监督权,并明确了抽查比例。对抽查到存在随意审批、降低审批质量的情况,断然采取撤销审批决定、终止授权委托等措施,确保审批质量。积极实施法律监督,浙江省安监局每年组织对各地的审批案卷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以及社会公众的举报监督,也是监督审批质量的有效手段。

一以贯之 深化推进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合法合规、公开公正、便民高效,浙江省下一步将着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狠抓审批责任落实。抓审批实施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根据审批工作量和专业性要求,配足配强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并定期加强教育培训;配备必要的专用设备;落实足额的专项资金,保障审批必需的经费支出。强化审批人员的责任意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做实审批的每一个环节、做好审批每一个事项。

强化审批事后监管。建立严格的事后抽查工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对审批后企业的安全条件进行评估和检查,验证审批工作成效。对抽查存在重大问题的,要及时研究调整审批权限。加强中介机构和专家队伍的监管,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行为,及时通报并依法处罚中介机构、处理相关人员。

推进审批规范化建设。编制行政审批全流程服务手册,从资料受理、符合性审核、作出受理决定、材料审查、实地核查、作出审批决定、告知结果等环节入手,详细分解其中可能的各种情况,列明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操作步骤,确保审批程序规范合法、内容有效合理、服务周到合规。

篇4

(一)办理范围:需要在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

(二)工作职责:根据项目审批权限,采取市、县分级并联,上下联动的审批服务方式。

一是县级具备初审权,但大部分核心审批权限在市级部门的项目,由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审批权限,根据项目审批需要,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开展联合咨询答复,联合预审,联合审批。

二是县级具备完整行政审批权限的项目,一般中小企业涉及到的行政审批基本能够在当地办完,需要上报给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的重大项目,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跟踪、协调、督办。

三是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全市并联审批工作业务培训,同时参照市、县两级联动的方式,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经县政务服务中心报告市政务服务中心后,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联合审批会议,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参加,在市、县之间建立以行政审批部门为核心的两级协调机制。

二、审批流程

项目申请人在项目辖区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后,通过系统软件或落实专人,及时将项目有关资料传递到县级有关审批部门窗口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接件后,及时将项目有关资料分送到市级有关审批部门窗口,由市、县两级有关审批部门进行同步审批,审批结束后,县级有关审批部门最终审批决定和证件送达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市级有关审批部门最终审批决定和证件送达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派专人送达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再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

三、工作要求

(一)信息共享。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主动开展审批服务,与项目业主、有关审批部门加强联系,实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

(二)纳入绿色通道。对市、县两级联合办理的项目,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必须纳入并联审批绿色通道,在确保“安全、环保、效益”的前提下,实行优先办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实现项目高效审批。

篇5

(二)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发[]10号)要求,对本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中有关条款的细化和规范工作是否按时完成,否按要求梳理行政处罚权并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否经常组织部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量化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已量化的自由裁量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否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实施行政管理工作;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否建立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否依法制定和公布规章、规范性文件;否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通知》政办明电[]136号)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委托和投诉举报等相关制度及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等。

(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否定期进行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的检查评议。

(五)收费情况。行政事业收费是否持证,做到合法有效;行政收费是否做到零收费或按省政府规定的下限执行;行政收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实行收支两条线。

二、检查方法及时间

按照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检查前公开预告制度。结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根据收集到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自查报告、查阅案卷和文件、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管理相对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并深入基层开展“明查暗访”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阶段各乡镇、各部门参照县政府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于月底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汇总迎接省市检查阶段)检查组进行总结并向县政府书面报告情况,同时把检查结果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绩效评估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做好省市来检的一切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篇6

沂南县扎实开展重点镇第二批扩权事项下放工作

篇7

为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发号)文件精神,结合《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府发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府发号)的规定,县审改办对各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年5月15日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县级行政许可项目208项(其中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170项,省市级下放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36项、委托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精简的行政许可项目96项(其中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35项,暂停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6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27项,转办的行政许可项目28项)。

县级实施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82项(其中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61项,省市级下放县级实施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19项、委托县级实施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2项);精简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7项(其中取消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6项,转变管理方式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1项)。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县直各有关部门对未列入县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对县级取消和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日常监督。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真转实转,变审批为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编制审批流程图,提高行政效率,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做好省、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保障各项审批权限落实到位。要用好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切实增强地方经济发展活力。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县政府向全县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贡献。

篇8

一、服务对象

凡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中长期投资发展方向,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要求,有利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境内市外落户益阳且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和外资项目,经投资者自愿委托,均可纳入全程服务范围。

二、服务机构

对市人民政府有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权限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市经济合作局(对外加挂“益阳市投资项目全程服务中心”牌子)提供代为投资者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加快项目落户的服务。对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审批权限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区县(市)经济合作(招商、商务)部门提供代为投资者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加快项目落户的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咨询服务。向投资者提供办理项目行政审批所需的申办内容、责任单位、办事程序、所需资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间、申报人的权利、监督投诉办法等内容的咨询服务,为投资者解难答疑。

(二)办理本级政府权限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跟踪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建设、消防等审批手续;办理工商、税务、外汇登记等审批手续;办理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性事项。

(三)协助投资者办理超出本级政府权限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服务程序

全程服务机构要按照“接待咨询、受理委托、转送相关、协调办理、及时反馈、接受监督”的工作程序进行。

(一)接待咨询。对有意在益阳投资的服务对象,提供各类投资政策以及有关办事程序的咨询,指导其按照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受理委托。服务对象向全程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后,全程服务机构负责对服务对象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与服务对象签订委托协议,填写有关项目表。

(三)转送相关。全程服务机构受理委托后,迅速与政务(服务)中心衔接,由政务(服务)中心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同时,将项目审批所需的资料分别送达相关部门,对事项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并负责完成相关工作。对超出本级行政审批权限的事项,协助投资者做好向上级机关申请和争取支持的工作。

(四)协调办理。项目情况特殊,需要召开联席会议或需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协调的,全程服务机构应及时提请联席会议或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进行协调,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及时反馈。服务事项办结后,全程服务机构将领取的证照、相关批准文件以及办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资料逐件核实,尽快送达服务对象。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及时告知服务对象,说明延期理由。

五、工作要求

(一)全程服务机构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全程跟踪服务”的要求开展工作,严格规范服务行为,自觉接受企业、客商、社会各界及政府监督机关的监督,确保事项按时办结。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同服务。

(二)各地要加强对全程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一支业务熟悉、规范高效、廉洁勤政的全程服务队伍。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为项目审批代办员;没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部门,要明确专职代办员,负责项目审批事项。代办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篇9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 规划 优化策略

一、政管理体制下改革形势下规划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

1.改革依然缺乏顶层设计体制和相配套的组织机构形式

近年来,我国对于政管理体制下的规划审批制度进行了多次的改革,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精简和下放审批项目权上也做了巨大的贡献和不懈的探索,但是客观的讲诸上的改革效果都比较差强人意,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各级部门只是将规划审批制度作为一项改革运动式项目,命令式式的行政指导色彩依然非常的强烈。但实际上审批制度的改革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改革的内容至少包括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科学配置行政审批权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这四项基本内容。为此这要求政府要不断的转变职能,加强法制建设,不断优化政府结构,这样才能不断推动审批制度的改革。

2.审批制度运行机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行政管理体制下改革形势下规划审批制度的改革涉及的内容比较庞杂,在整个改革的过程自然有轻重缓急之分。笔者认为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审批制度运行机制中亟待解决的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审批项目在设立和退出上缺乏科学的评估机制,导致审批项目"该减未减,该留的未留",不断出现"边减边增、明减暗增"不合理的现象。二是各地在办理审批事项上由于职能的设定不同,缺乏一种科学。高效的便民理念。三是审批项目的流程缺乏标准化,审批的实效性不尽人意。四是审批项目在行政监管上不很到位。一些放松和脱节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的风上不太合理,与公共财政改革和行政编制改革相互脱节。以上是审批制度运行机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从始至终地贯穿在整个行政审批制度过程中,相互交集,相互影响,为此审批制度要改革必须对以上的问题进行逐一、系统的解决。

二、行政管理体制下改革形势下规划审批制度的优化策略

1.形成科学的顶层设计和规划管理体制

要实现审批制度的改革,首先要建立科学的顶层设计和管理体制,为此中央对于审批制度的改革要做一个完整的设计和规划,通过制定五年或者十年不等的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由上至下的进行审批制度额改革,并且在审批制度的改革落实的过程中,必须有相应的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

2、建立完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准入退出评价机制

由于缺乏有效的审批项目的准入退出评价机制,这使得审批项目"该减未减,该留的未留",不断出现"边减边增、明减暗增"不合理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各级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据《行政许可法》要对审批项目事前评价、合法审查。进而对审批项目的做出合理的准入和退出的评价。于此同时各级政府要积极地制度《行政许可项目设立和退出评价办法》、《行政许可项目设立和退出评价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行政审批项目准入退出评价机制的公平性、科学性和透明性,以便杜绝某些审批项目在实际的精简中大肆玩弄"数字游戏",真正做到"应减必减,一个不留"。

3.及时总结改革经验,不断创新行政审批实施方式

(1)推广行政审批实施标准化

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其主要的就是提高审批的办事效率,强化审批项目的可行性和公开性。为此审批制度的改革需要大力推广实施的标准化。这不仅包括审批文件的格式要标准化,还包括审批内容、审批流程的标准化。正是基于以上各个项目的标准化实施,才会使得审批项目不论在服务质量、还是服务内容都有质的提升。而且由于审流程的标准化极大的提高了审批的效率,也便于审批过程中进行合理的监察,从而进一步推动审批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2)坚持推动"行政审批局"及"复合型"职能的政务中心试点改革

减少政府工作流程,提高政府审批效能,一直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心。为此在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快实施行政中心审批"一站式服务",切实提升政府组织结构的优化,不断推动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3)坚决贯彻"大部门"的改革要求

各级政府要坚决贯彻"大部门"的改革要求。结合"决策、审批与监管、处罚适当分离又相互制约"的改革原则,对日常的行政审批活动进行监察,充分加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彻底解决审批制度中监管相互脱节的问题。

(4)充分发展电子政务,强化行政审批效能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发展,必然离不开电子政务。为此对于一些推行的审批项目可以在 "网上预审",项目申请人可以提前在相关的网站注册,然后在备齐审批手续和审批资料到相关的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同时也可以实行"并联审批""先证后照",一些办理审批项目的政府部门可以利用互联网将一些行政审批办结后的批复文件、证照等审批决定保存到行政审批资源共享库中。当需要其他部门的审批决定作为本部门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时,审批人员可以查阅共享库中的审批决定,办事人无须重复提交相同资料,实现行政审批信息"集中存储、互通共享"。

4.下放审批改革权限并给予基层政府更多的权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向基层下放更多的审批权限,根据各地的实际状况不同,各地政府应当依据国家下放审批改革权限的思路,对不同层级的政府进行相应的定位。给予基层政府部门一定的行政事务审批权,这不仅可以减轻当地政府在行政审批管理上的一些压力,也有利于基层政府优化组织结构的改革,进一步扩大基层政府参与行政制度事务改革的热情,进而全面和深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5.深化审批改革与转变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

行政管理体制下改革形势下规划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为此需要各地政府的大力配合和强力的执行。行政审批制度要改革,政府职能必须要做相应的转变,于此同时机构精简、财政改革、政事分离、政社分离结合要共管齐抓,只要达到上述要求,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才会有不断的发展。为此在当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必须要去除行政化和消却中介组织的"规范化",这样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才可以科学规范化,为此要加快推动政府和事业单位编制改革,及时解决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中涉及到的政府职能部门机构撤并、人员归并、管理方式的变革等问题。要积极推进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抑制审批设立和滥用冲动。通过以上措施系统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其他改革不配套的问题。

结论:当前行政管理体制下改革已经进入瓶颈期,但是不管如行政审批制度管理权限的下放,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是大势所趋。虽然我国目前在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上还有许多不足,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必将进一步的深化。

以上是本文作者关于行政管理体制下改革形势下规划审批制度的优化策略论文论述,由于本人学识有限,难免在论文的论述中有所不足,敬请指正与商榷!

篇10

本办法所称网上审批指进入厅政务服务窗口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办理等网上运行的全部流程。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除经省政府同意外,一律进入厅政务服务窗口,由窗口负责接受申请,厅机关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申请。

第四条进入政务服务窗口的审批事项,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行政审批的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内容,经厅政策法规处审核后,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内容需要修改的,相关处室应当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依据,经政策法规处审核后,报厅领导审定。

第五条厅政策法规处应当根据厅长办公会议审定或者厅领导审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内容,及时编制或者修改《**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服务指南》、《国土资源行政许可项目告知单》、《国土资源行政许可手册》,并在厅网站予以公布。

第六条厅政务服务窗口应当及时将厅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并将《**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服务指南》、《国土资源行政许可项目告知单》、《国土资源行政许可手册》和示范文本放置窗口,供申请人查阅或者使用。

相关业务处应当将行政审批项目申请书的格式文本和表格制成电子文档,放置在厅机关网站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供申请人查询和下载。

第七条厅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网上审批系统使用的行政推动和监督协调;厅信息中心负责对软件系统的开发、安全运行和更新维护,对软件子系统及监控子系统的日常值机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对厅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审批权限不同,设置不同权限;所有用户都享有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运行的查阅权限;行使具体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权的主办、协办处室的工作人员,根据审批权限的不同,分别享有查阅、审签的权限;厅领导享有全部权限。

第九条签署网上审批意见实行实名制,签署的意见必须明确是否同意或者符合要求,并对签署意见负责。

处室负责人外出期间,应当在出差前通过系统授权给副处长或其他工作人员,被授权人代行处长职责签署审批意见的,应当在意见签署人栏目中标注“授权”字样和签署人姓名;承办人员外出期间应当按照AB岗岗位职责,在出差前通过系统授权给B岗工作人员,B岗工作人员代为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的,应当在意见签署人栏目标注“”字样和审查人姓名。

第十条厅政务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承办人员应当对行政审批项目报件材料进行清点登记,对照行政审批项目报件材料目录,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的,厅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审批受理单》,加盖受理专用章,注明收件清单、受理日期、承诺期限、收件人姓名等内容,并送达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修改、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重新补正材料的报件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厅政务窗口工作人员按前项规定将报件内容导入厅政务专网;

(三)申请人经告知补正后,未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或提交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窗口工作人员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第十一条行政审批项目申请一经受理,其报件材料不得再行补正、替换。

申请人确需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更正或者补充的,可以向厅政务窗口提出撤回行政审批项目的申请;撤回申请经窗口受理后,正在进行的该行政审批项目自动终止,并自动生成准予撤回行政许可的决定,由窗口打印送达申请人。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项目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厅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将申请人提供的电子报件内容在2个工作日内导入厅行政审批政务专网;申请人未提供电子报件的,厅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将纸质报件扫描后于3个工作日内导入厅电子政务系统。

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厅内设机构职能划分,将导入厅电子政务系统的行政审批电子报件,作为待办事项转入厅主办业务处室及相关协办处室,由主办业务处室及协办处室经办人按照厅行政执法职权分解的有关规定,对本处室职能范围所涉的报件内容进行审查,行政审批项目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应当同时核定缴费的种类、具体数额和缴费的期限,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后通过专网转呈本处室负责人审核。

第十四条受理的申请事项依法需要经听证、专家评审、检验或者检测等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明确所需时间,审批时限暂停计算。

第十五条处室承办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报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据此签署是否同意的预审意见;不予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十六条主办业务处室及各相关协办处室负责人对承办人审查后转呈的行政审批待办件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是否同意的初审意见;不予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初审意见签署后分别将该待办件通过政务专网转呈分管主办业务处室的厅领导。

第十七条行政审批项目初审意见由系统自动复制并存入审查信息库以备统计查询,已签署意见除因特殊情况并报经厅分管领导同意外不得修改。

第十八条分管厅领导在收到待批件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由主办业务处室及协办处室参加的会审会议,对审批项目进行集体讨论,形成是否同意的决定;重大疑难或会审意见不一致的审批项目提交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厅领导签发是否同意的决定后,系统同时将是否同意的决定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厅领导的签发意见为准予批准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行政审批项目需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等上级机关审批的,由主办业务处室负责上报;待批文下达后,由主办处室交给厅窗口送达申请人;

(二)行政审批项目需要缴纳相关费用的,系统自动生成相关缴费通知书,由政务窗口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费;

(三)行政审批项目不需缴纳费用的以及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的,系统自动生成《行政许可批准通知》转至政务服务窗口,同时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政务窗口工作人员据此制作书面文件及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第二十条厅领导的签发意见为不予批准的以及应当缴纳费用的行政审批项目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系统自动生成《不予许可决定书》转至厅政务服务窗口,并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厅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据此形成书面文件送达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厅政务服务窗口应当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结果进行登记,并按下列规定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厅机关网站、触摸式电子显示屏上予以公示:

(一)需要颁发有关证发照的,在颁发有关证照后5日内公示;

(二)不需要颁发有关证照的,应当在作出批准之日起5日内公示;

(三)需要经省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待批文下达之日起5日内公示;

(四)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不予批准之日起公示。

第二十二条审批系统设置红灯、绿灯和黄灯对工作人员超时办理提示告警。每一环节工作人员收到待办事项之时页面显示绿灯,当待办事项进入到办结期限的24小时之内,页面显示对工作人员进行催办提醒的黄灯,待办事项超过办理时限的显示红灯进行警示。

凡待办事项超过办理时限显示红灯进行警示的,系统将自动生成警示记录,并不得更改。

一个年度内有两次红灯显示记录的,本人本年度不参与评优;一年内三次红灯显示记录的,调离原岗位。承办处室一个年度内有五次红灯显示记录的,本处室本年度内不得参与评优。

第二十三条厅监察室对网上行政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

篇11

一、进一步减少、规范审批事项

(一)根据统一部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工作。凡是上级部门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区一律予以取消和调整。

(二)结合我区实际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本着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深入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能改为备案管理的改为备案管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行政备案事项一律取消。

(三)承接好市里下放的审批事项。市级部门将本着权责一致、促进发展、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要积极和科学地承接好市级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许可中心)办理。

(四)规范和统一实施的审批事项。在承接市里下放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区实施的审批事项。要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申报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承诺时限、统一办理程序,编制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

各审批部门要改变部门内部对一件事情多头审批、多层次审批、多环节审批的状况。所有审批事项都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减少申请材料,本着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属于事后监管内容而变为前置材料的,向一个部门重复提交的审批材料,要坚决予以取消。各类审批事项的申请要件总量原则上减少30%以上。对需要申请人出具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凡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均予以取消。除事项外,对依法设定的申请材料都要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范围擅自增加索要申请材料。(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三、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一)实行审批服务再提速。在巩固我区*年审批服务大提速成效的基础上,各审批部门要通过优化、简化程序,进一步缩短承诺办结时限,再扩展一批“立等可取”的审批服务事项。要严格执行限期办理制度,在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上规范办件,禁止变相延长审批办结时限,防止规避行政效能监督。各审批部门审批承诺办理时限总体上再提速20%。(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拓展网上审批办理。对行政审批服务网进行全面提升改造,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功能,在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上规范办件,进一步扩大网上办理比例。在许可中心门户网站建立在线互动平台,开辟网上办事窗口,实现门户网站由“信息窗口”向“在线办事窗口”转变,打造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审管办牵头,科信委、财政局配合)

四、承接落实好市里下放的审批权限

市发改委将进一步扩大区县相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权限。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对区域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由总投资5000万元扩大到1亿元;对区域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由总投资1亿元扩大到7亿元。内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由15万平方米扩大到20万平方米。以市发改部门下放区县的项目审批权限为准,所涉及的环评、能评、规划、人防、消防、开工许可证事项的审批权限,一律匹配下放到区县实施,防止审批层级不一致。各审批部门要承接好并规范用好市级部门下放的审批权限。(发改委牵头组织,经委、建管委、规划分局、房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支队落实)

五、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一)归并部门内部审批职能。各审批部门要推进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将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到一个审批科室并将该科室整建制进驻许可中心,强化集中审批服务。要履行法定程序,向派驻许可中心的审批事务的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强化落实在许可中心实行“一审一核、现场审批”的规定。做到进许可中心全部可以审批。各部门的现场审批落实率要达到95%以上。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发生量小的,由许可中心实行制,统一接件,内部运转,限时办结。(政府办、编制办、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扩大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企业设立类及一些正在筹建施工的招商引资、投资项目等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以实现整体提速。(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三)提高全程服务质量。以企业设立联审平台为依托,继续做好企业信息采集、属地服务、部门衔接、重点帮扶等审批后期全程服务(照后服务)工作。对拟外迁企业提前介入,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减少企业外迁因素,做好外迁企业挽留工作。(审管办会同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推动,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四)试建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推进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在具备条件的街道办事处试建行政服务中心并接通行政审批服务网络,构建区、街两级行政服务体系。(审管办会同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推动,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五)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审批方式,变“坐等审批”为主动服务,坚持上门服务、超前服务、跟踪服务,追着项目审批,围着企业服务。对企业在审批方面遇到的疑难问题,决不能“推、拖、绕、等”。要坚持迎难而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实在在地为企业解决一批审批难题,真正让企业满意,让群众满意。(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六、创新联合审批高效办理机制

(一)强化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按照依法合规、便捷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联合审批规程,在企业投资项目已基本进审程序办理的基础上,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全部纳审程序,在许可中心规范办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投资项目,4月8日起逐步进审程序办理。(审管办、发改委、监察局牵头组织,经委、建管委、规划分局、房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支队落实)

(二)明确项目办结时限。实行审批时间和自然时间“双限时”,在确保项目全程审批时间控制在核准类项目31个工作日、备案类项目2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将全程办理的自然时间限定在140天以内。其中:项目核准、备案阶段控制在15天内(其中备案类项目控制在4天内);规划阶段控制在90天内;开工许可阶段控制在35天内。各阶段牵头部门都要超前服务,及时进件,努力达到无缝对接。(项目核准、备案阶段由发改委牵头组织落实,工业技改类项目核准、备案阶段由区经委会同发改委牵头组织落实,规划阶段由规划分局牵头组织落实,开工许可阶段由建管委牵头组织落实,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三)试行一窗受理、接办分离。投资项目各类审批在许可中心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一窗接件,落实效能监察登记制,部门并行办理,按时完成审批,对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行全过程勤政廉政监督。(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发改委、经委、建管委、规划分局、房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支队落实)

(四)建立帮办领办服务机制。对进合审批程序办理的投资项目,由发改委、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指派得力干部(两人一组),兼职负责为项目全程审批提供无偿帮办服务,并与许可中心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专人领办服务机制和联审效能监察登记制互为衔接,为申请人提供全面咨询服务、全程导办服务和多部门间的协调服务。(审管办牵头组织,发改委和有关部门落实)

(五)扩展联合审批服务范固。将企业变更事项中的适宜类型纳入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流程办理。(审管办、工商分局牵头组织,质监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落实)

七、建立落实便民服务制度

(一)建立健全24小时开门服务制度。建立专人现场接待服务制度,落实机关干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在线值班制,在许可中心设立“24小时开门服务接待处”,指派专人现场值守接待来访人员,随时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全天候为公众、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审管办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建立解难题登记记录和月报制。各审批部门对企业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以及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的情况,要全面及时做好记录。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事例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以简报等形式进行报道、宣传和推广。(审管办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八、创新审批质量监督检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