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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承诺书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2 15:09:33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离婚承诺书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离婚承诺书

篇1

双方于 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__________________(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________与女方____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_____,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篇2

    因丈夫生活不检点,特写了一份保证书向妻子承诺,若再有此行为愿赔偿5万元。保证书最终也未能挽救这段婚姻,在离婚官司中,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女方诉求,按保证书要求判被告赔偿原告5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

    2001年9月,家住安徽六安市区的原告晁女士与被告谢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生一女。因两人婚前相识短暂,缺乏了解,婚后双方在性格、脾气等方面显露差异,导致夫妻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关系逐渐恶化。其间,由于被告谢某生活不够检点,使夫妻关系越闹越僵。被告谢某曾于2001年11月28日向其妻作出了一份书面行为保证,保证如同其他女人有密切来往或不正当关系,自愿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2003年9月份,被告谢某与一美容院女子发生关系,并同居生活。至此,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晁女士日前于是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依法对该离婚纠纷案进行了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姻基础不牢,婚后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加之被告对自己要求不严,与第三者同居,致使原、被告夫妻关系日趋恶化,无和好可能,对此被告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故法院支持原告晁女士要求与被告谢某离婚的诉讼请求。另外,法庭鉴于被告曾向原告作出过书面承诺的情节,加之被告确有过错,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的请求获得法院支持。法院据此判决除准予原告和被告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外,还判决被告谢某给予原告晁女士精神抚慰金5万元。(完)

新华网·陈锡如 皋闻

篇3

高大帅气的庄磊1982年10月出生于江苏省苏州市。2001年1月,在朋友的生日宴会上,19岁的庄磊与长自己一岁的林菲相识。庄磊潇洒英俊,林菲漂亮可人,两人一见钟情。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两人便订下了终身。

2002年6月,庄磊在父母的支持下,购买了一套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房屋,房价为29万余元,庄磊支付了购房款21万余元,另外8万元房款庄磊进行了按揭贷款。拿到钥匙后,庄器立即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2004年11月,庄磊刚刚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便与林菲登记结婚了。随后,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庄磊与林菲举办了一场隆重的婚礼。结婚后不久,林菲便怀孕了。喜事接踵而来,双方父母十分高兴,庄磊和林菲更是幸福之情溢于言表,共同期待着小生命的降临。

可是,林菲的父母激动之中却夹着一丝惆怅。林菲是家中的独生女,他们多么希望女儿生个小孩能跟女儿姓,这样,自家也就可以算有后了。可是,他们想到庄磊也是家中的独子,要想让小孩跟自家姓谈何容易。知道父母的心思后,林菲挽着父母的手臂,笑道:“这事我自有打算,一定会满足你们的心愿。”

2005年3月初的一天晚上,林菲躺在床上,用手轻轻抚摸着渐渐隆起的肚子,幸福地对躺在身旁的庄磊道:“孩子再过几个月就要出生了,你说孩子是跟你姓还是跟我姓?”“当然是跟我姓,哪有跟你姓的道理!”庄磊不假思索地回答道。见庄磊这么霸道,林菲一屁股坐起来,回敬道:“法律规定既可以跟男方姓,也可以跟女方姓,你凭什么说只能跟你姓不能跟我姓?!”见妻子林菲较真起来,庄磊急忙安慰她,解释说,“按照风俗,如果孩子跟你姓了,就表明我是倒插门的女婿,那样我会被别人瞧不起的,我的父母在外面也抬不起头来。你是嫁到我们家的媳妇,孩子当然应该跟我姓了。”见庄磊这么说,林菲很不服气,争执道,“我们结婚前不是说好了吗,我们是‘两家合一家’,我怎么成了嫁到你家的媳妇了?”“什么‘两家合一家’,我听都没有听说过,这是原则问题,我是不会让步的。”庄磊认为妻子胡搅蛮缠,毫不客气地把妻子顶了回去。就这样,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争执起来,闹得很不愉快。

几天后,庄磊和林菲再次因婚嫁形式是“男婚女嫁”还是“两家合一家”以及小孩的姓氏等问题发生矛盾。考虑到妻子有孕在身,为了尽早平息家庭的矛盾,经过商谈,庄磊给林菲写了两份承诺书,一份承诺书上写着:“我愿意并且同意,我跟林菲生的第一个孩子姓庄,不管男女,我都会很好地对待他。我跟林菲生的第二个孩子我同意姓林,也会很好地对待他。”落款处有庄磊及林菲的签名。另一份承诺书上写着,“庄磊从今天起是林菲的人了。以后一切都交于林菲,如果离婚房屋归林菲所有。”落款处同样分别有庄磊和林菲的签名,庄磊还在其签名下写了“同意”两字。

原以为矛盾就此都解决了,可是,双方在日后的生活中,还是就这些问题纠缠不清,夫妻感情也受到严重的伤害,都深感身心俱疲。2005年10月21日,为了能有一个宽松、愉快的生产及哺育孩子的环境,在未和庄磊打招呼的情况下,林菲拿着自己的衣物回了娘家。两天后,林菲在医院生下女儿。女儿出生后,林菲也没有回家和丈夫庄磊一起生活,双方处于分居状态。

丈夫提出离婚,妻子索要房屋

妻子的不辞而别,特别是女儿出生后仍然住在娘家,让庄磊彻底失望了。一怒之下,庄磊决定与妻子离婚。于是,2006年11月9日,庄磊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庭上,庄磊说,“我和林菲均为独生子,结婚时明确林菲嫁到我家,但林菲在临产时突然提出要求我入赘,并将家中存折、现金、首饰等带回了娘家,夫妻感情严重受损。2005年10月23日女儿出生后,林菲一直带着女儿住在娘家,女儿至今没有姓名,夫妻感情已破裂。”为此,庄磊要求与林菲离婚;女儿由其抚养,林菲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针对庄磊的,林菲反驳道“我和庄磊系自由恋爱,婚前同居三年多,有感情基础,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婚前也约定两家合一家,生两胎,现发生矛盾的原因,是庄磊家违反约定。我要求继续履行两家原来的约定,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庄磊与林菲在长期恋爱后结婚,并生育有一女,有一定的夫妻感情。庄磊与林菲产生矛盾,系因双方家庭婚后对婚嫁形式及女儿姓氏发生争执,影响到庄磊与林菲的夫妻感情。只要双方家庭能够克服封建陋习,对家庭事务的处理能做到首先以庄磊与林菲的婚姻幸福为第一要素,加强沟通与交流,互谅互让,庄磊与林菲能做到宽容为怀,互相体恤,夫妻和好还是有可能的。据此,法院作出了不许离婚的判决。

判决后,庄磊十分想念女儿,于2007年5月1日带着父母一同前往林菲的家中探望。可是,原本亲密无间的两家人却是相见分外眼红,两家人再次发生冲突,矛盾进一步激化,庄磊与林菲的婚姻也彻底走到了尽头。2007年6月25日,庄磊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考虑到双方的感情基础,再次判决不准离婚。但之后双方关系并未好转,六个月后,庄磊第三次向法院离婚,这次他是铁了心了,要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女儿由自己抚养,林菲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再次离婚,双方对婚姻都心灰意冷了。而结婚的新房因有了很大的升值,经评估,房产的现价,不包括装修,评估价为72万余元。房屋的归属,自然而然地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

法庭上,林菲说:“2005年3月18日,我和庄磊签订了协议,庄磊承诺若离婚,房子归我所有。现在庄磊提出离婚,该房产应判归我个人所有。”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林菲提交了两份承诺书作为证据。

约定触及“雷区”,协议被判无效

苏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两性结合,双方于2005年10月分居至今,分居期间庄磊两次要求离婚,虽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关系并未改善,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符合双方的婚姻事实,予以确认;林菲上诉认为,夫妻财产协议约定,房屋归林菲所有,该约定是庄磊对其个人财产的处理,而非赠与行为,庄磊不能随意撤销。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归谁所有进行约定。从双方2005年3月18日所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可以看出该协议是附条件的,即双方离婚,该附加条件涉及双方人身关系。本院认为,以双方离婚为财产约定的附加条件违反我国婚姻自由的原则,因此该夫妻财产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林菲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婚后林菲以共同财产偿还房屋贷款,庄磊应予以返还本金及相应增值部分利益,故判决庄磊与林菲离婚,婚生女由林菲抚养,庄磊每月承担女儿抚育费600元,庄磊补偿女儿出生后至离婚之月的抚育费2万元,庄磊婚前财产房屋一套(包括装修)归庄磊所有,庄磊一次性给付林菲人民币10万元。2009年5月5日,苏州中院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除对部分其他共同财产作出改判外,对房屋的处理维持了原审判决。

法官说法:

篇4

刘女士同张先生曾是夫妻关系。几年前离婚时,这对夫妻共有的一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产未分割,房屋产权一直登记在张先生名下。

2010年1月,张先生同罗某以及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三方合同》,约定将房子以138万元的价格卖给罗某。

这份《房屋买卖三方合同》的其中一份附件为“房屋出售共有权人意见书”,上面载明“本人张某与刘某是该房产的产权人及共有权人,我们均同意出售该房产,并无纠纷。”在这份意见书上,作为产权人的张先生在后面签了字并按上手印,但在共有权人一栏中,却并没有刘女士的签名。

“三方合同”签订后不久,张先生又同罗某签订了一份《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上面标注的成交价格变成86万元。

一个月后,罗某领取了房产证。当天,罗某向张先生支付了35万元购房款。而剩余的100万元购房款,则由罗某向银行申请贷款后并支付给张先生。这之后,罗某搬到该房屋内居住。

“阳合同”被判无效

一个偶然的机会,刘女士无意中从朋友处得知房子已被卖掉,而100多万元房款自己一分钱也没见到。气愤的刘女士随即向法院提讼,要求确认前夫张先生同罗某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先生同罗某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意图是规避法律,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且这份合同的订立并非出于张先生和罗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判决张先生同罗某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判决生效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买房人罗某做出《撤销房屋登记决定书》,决定撤销罗某依据这份“无效合同”申请办理的房屋登记。

“阴合同”也无效

2012年5月底,刘女士再次提讼,要求确认前夫同罗某签订的《房屋买卖三方合同》无效。已经输了一场官司的罗某,为了向法院证明自己对于这套房屋属于“善意取得”,提交了张、刘二人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承诺书,以及上场官司开庭时海淀法院的询问笔录等证据。

其中,银行的承诺书上记载,售房人及共有人同意将房屋出售给购房人。买卖双方向银行提交的全部文件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存在隐瞒、欺诈、伪造等不实之处。承诺书后,有张先生、刘女士及罗某3人的签字。

对于这份承诺书,在上一场“阳合同”的庭审中,卖主张先生承认自己同罗某去银行办手续时,“找了别的女人代替前妻去的,前妻并没有去签字,她对卖房一事不知情。”而罗某也表示,看过刘女士的身份证,也见到了“刘女士”,但不确定自己见到的真是“刘女士”。

篇5

江苏 小艳

小艳你好,我不得不遗憾地告诉你,现在的处境对你非常不利――你丈夫掌握了你出轨的证据,而你看起来只顾着伤心了,完全忽略了搜集证据。

你的行为真的很不理智,丈夫和别人有婚外恋,违背了夫妻应当相互忠诚的法定义务,本来你是受害者,在婚姻关系中,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时,法院会保护你的利益。但你错误地采取报复手段,反倒令自己陷入被动。不过说这些都已经晚了,我们一起来想想办法。现在,你最应该做的,是尽最大努力寻找你丈夫有过错的证据,并且找证据证明他过错在先,你的过错主观上是受了他过错的影响,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你的利益。

这事也算给你敲了个警钟,咱们吃一堑,长一智。以后遇事切莫冲动,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我们算是重婚吗?

赵健律师您好,我是《祝你幸福》的一名忠实读者,现在我有个关于重婚方面的问题,请您指教。我在外地打工,认识了一个一直独居的女子。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产生了好感,后来发展到一起同居。同居很长时间后我才知道她已经结婚了,但夫妻感情一直不合,丈夫经常打骂她,她迫于无奈才离家出走。分居已经10年了,她也不想再回去,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她表示很喜欢我,并愿意与我结婚,白头到老。我想和她结婚但有些担心,想问她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重婚。

四川 姜先生

姜先生您好,就您的描述来看,就算你现在还没和这位女士结婚,你们可能也构成重婚了。

重婚说的是有配偶的人又再次和他人结婚。在具体的法院审理中,事实上的重婚也会按重婚罪论处。事实上的重婚大体就是指的您这种情形,这位女士还没离婚,但是又和你以夫妻名义一起过日子,如果周围的邻居朋友也认为你们是夫妻关系的话,就会构成重婚。

你相处的这位女士虽然和丈夫分居已近10年,但双方并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律上她仍然是有夫之妇,在没离婚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再和你结婚的。所以你应当地清醒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若想结婚,要等到女方恢复单身时才行。

其实这位女士和丈夫离婚并不难,他们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而且分居已经10年。按照法律规定,分居两年以上就可以成为离婚的法定理由,让这位女士按法定程序提起离婚诉讼就可以了。祝你们早日扫清结婚的拦路虎,两人和和美美,共度幸福一生!

花心老公出具的保证书有效吗?

我丈夫长得非常帅气,性格也很讨女孩子喜欢。结婚后我才发现老公经常有意无意地利用他这一外在形象,不断地和一些女孩子来往,慢慢发展到很少回家吃饭,每月所发工资都花光光。一次被我发现他和一个女子的私情后,老公给我写了一封承诺书,保证如果以后再有此类事件发生,他放弃这套归他所有的房产,作为补偿给我。我以为老公真的从此就会改过自新,可事隔不久,他又旧病复发了。赵律师,对于这段婚姻我非常失望,我再也不想守在这没有忠诚的围墙里了。我想问,他承诺书里说房产归我所有,这有效吗?

北京孙女士

孙女士你好,如果事情真的像你所说,你老公承诺放弃房产,这是他的真实意思,是自愿而不是受胁迫立下的,那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这份保证书是有效的。如果你已经下定决心离婚,可以依据这份协议书,要求他把房子过户到你名下。如果他不同意,你可以到法院,法院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彼此的忠诚是夫妻双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你老公这么做,显然伤害了你的感情,只要你留心保存证据,那离婚时你老公就是过错方,你可以同时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多分一些财产给你。

大哥的房子被二弟抢走了怎么办

我自幼父母双亡,兄妹几人相依为命,没有其他亲人。大哥很早就经商,家产颇丰。但很不幸2004年意外去世,遗下房产一套(大哥一直未婚)。当时我兄妹商量,二弟经济情况不好,房子先由他住,以后的事儿以后再说。2007年我出国留学至今,今年春节回家妹妹告诉我,二弟已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他的理由是我已经出国了,而妹妹“嫁出去的姑娘是泼出去的水”,所以都无权分得。赵律师,我想问我弟弟的做法合法吗?

篇6

苗兰一个人默默走出法院,想起女儿梅小雨天真可爱的脸庞和哭闹着要爸爸的样子,眼泪止不住地流下来。3岁的女儿现在还无法理解自己“试管婴儿”的身份,她只知道,幼儿园的小朋友都有爸爸,而她没有。一想到这些,苗兰的心,刀割一样疼痛⋯⋯

迟迟未能怀孕

原是丈夫患了弱精症

10年前,苗兰和恋爱一年多的男友梅志结婚了。梅志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苗兰在一家公司做人力资源管理。小日子虽然不算富裕,但两人都在努力打拼事业,共同憧憬着美好的明天。

结婚两年后,事业稍稍稳定下来的夫妇俩便商量着要一个孩子,并开始积极地为怀孕做准备:梅志戒了烟酒,开始锻炼身体;而苗兰也开始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各种营养素。那段日子,苗兰常常会想象自己挺着大肚子的模样,每次想着想着都会幸福地笑出声来。

然而一年多过去了,苗兰的肚子始终没有动静。最终,盼子心切的两人到医院做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苗兰一切正常,而梅志却患有因染色体异常而导致的弱精症。医生说,像梅志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单卵胞浆内注射技术生育自己的子女,也就是将男方的人为地注射到女方的卵细胞内。但这不是一个可靠的技术,因为打进去的并不是最优质、最强壮的,违背了自然受精的规律。这项技术除了费用较高,而且容易导致胎儿畸形,风险较大。苗兰和梅志着急地向医生询问,是否还有别的办法。

医生告诉他们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在库里获取健康的,再提取苗兰的卵子,在试管中培育成胚胎后植入苗兰体内,然后正常分娩。但是采用这种方式生育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所生育的孩子是苗兰的亲生子女,却在血缘上和梅志没有关系,而按照现有法律,梅志是所生孩子法律上的父亲,承担一个父亲所有的权利义务。听医生这么一说,苗兰和梅志犹豫了⋯⋯

走出医院的大门,苗兰和梅志一路都没有说话。苗兰知道:梅志和自己一样,都在想着孩子的事情,如果从库里获取来生育,亲人们能接受吗?看着眉头紧蹙的梅志,苗兰安慰他:“虽然医生说通过单卵胞浆内注射技术生育自己的子女风险较大,但也不是百分百会失败,要不咱们试一下吧!”梅志抬起头,看到苗兰真诚的双眼,心里不禁涌上一阵感动,他默默地点了点头,毕竟他也希望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

那一晚,下定决心的两个人仿佛又重新看到了希望。

随后的日子里,两人按照医生的安排做了各种检查和治疗,但事与愿违,他们的生育计划还是失败了。面对残酷的现实,苗兰的心情跌落到了最低点,而梅志更是变得郁郁寡欢,经常一个人闷头抽烟。

无奈之下,

求助人类库

不能生育让梅志有很大的挫败感,这种挫败感甚至改变了他的性格,使他变得焦虑、易怒。虽然苗兰深深理解丈夫的痛楚,但她的父母却不能如她一样站在梅志的角度去考虑,他们开始不断地抱怨起来。尤其是当他们得知梅志无法生育的事实之后,便冷嘲热讽,埋怨是梅志让老两口抱不上外孙。被岳父母长期指责的梅志便将这股无名之火发到苗兰身上,每次从岳父岳母家回来,梅志就会和苗兰争吵,他用争吵掩饰自己内心的失落和自卑。然而,每次争吵之后,他又感到深深的自责,抱着苗兰失声痛哭。苗兰理解梅志心里的痛,他只是希望自己能够正常生育一个孩子。

就这样过了一年之后,看着被自卑、自责同时纠缠的丈夫,苗兰慎重地向梅志提出,是否可以尝试利用库提供的。妻子的建议使梅志陷入了矛盾之中,毕竟拥有一个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是一件让人感到不舒服的事情。但是一想到因为自己的“缺陷”而导致苗兰丧失了做母亲的权利,梅志又愧疚万分。反复考虑之后,梅志终于答应了苗兰提出的请求。

2005年4月的一天,两个人去了医院,申请做供精人工授精手术。

在办理了一系列手续之后,医生向他们详细讲述了在库里提取做试管婴儿的技术原理和法律后果,称供精人和接受供精的夫妇以及所生的后代,保持互盲原则,苗兰和梅志永远不得追查供精者的身份,而且无论所生子女正常与否,他们都必须承担法律所赋予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听了医生的讲解之后,苗兰和梅志点头同意了,并在知情同意书上郑重地签下了双方的名字。

随后,医生给苗兰做了一系列的相关检查,并按照梅志的体貌特征在库里挑选了合适的冷冻。之后,医生又提取了苗兰的卵细胞,在试管中培育了3个胚胎,并把第一个胚胎植入了苗兰体内。

接受手术之后,苗兰开始静静等待。一个多月里,苗兰和梅志都忐忑不安,他们既做好了再次面对手术失败的准备,却又憧憬着手术能够成功。终于,他们等来了好消息,苗兰有了呕吐反应,到医院检查后,医生告诉她怀孕了!得知消息的苗兰高兴极了,那一刻,她的眼睛湿润了,而梅志也激动万分,走出医院大门的他如释重负地出了口气。

苗兰怀孕的消息让两家人都高兴坏了,苗兰的父母打算搬到小两口的家里来照顾女儿。因为之前曾有过许多不愉快,梅志对于岳父母的到来并不是很乐意,但一想到他们是为了照顾妻子,也就没表示反对。可在相处的过程中,梅志和岳父母还是因为生活习惯的问题经常发生矛盾,只是矛盾没有引发战争,主要是双方都考虑到苗兰正在怀孕,所以彼此忍让了许多。就这样,一家人相处得还算和谐。

孩子流产之后,

他们离婚了

转眼间到了年底,苗兰的单位出奇地忙碌,加上年底单位到各大院校进行招聘,于是苗兰开始经常加班。与此同时,梅志也在忙着给一家公司做年底账目核对,以至于无暇照顾妻子。一天晚上,苗兰又加班到很晚,当她收拾东西要回家时,突然肚子一阵剧烈的疼痛。看着痛苦的苗兰,同事们慌忙把她送到医院。

当梅志赶到医院时,苗兰刚从手术台上下来,她流产了!看到妻子苍白的脸,梅志陷入深深的自责之中。然而,当两人回到家之后,梅志的自责和愧疚马上被岳父母恶劣的态度驱赶得荡然无存。苗兰的父母在得知女儿流产的消息之后,怒火冲天,他们纷纷指责梅志没有尽到一个当丈夫的责任,是他让苗兰失去了做母亲的机会,他不配做一个丈夫。苗兰的父母越说越激动,甚至从指责上升到谩骂。看着眼前情绪失控的岳父母,压抑了多时的梅志终于也忍不住爆发了,男人的尊严使他不顾一切地和岳父母争吵起来,顿时,家里变成了战场。刚刚做完流产手术的苗兰无力地躺在床上,听着卧室门外亲人和丈夫的争吵,痛苦地闭上了眼睛,一行泪水顺着眼角悄悄滑落。

那一夜,梅志始终无法入睡。经过一夜的考虑,第二天,他向苗兰提出了离婚,希望能走出这场痛苦的婚姻。苗兰怎么也没有想到,当初那么相爱的两个人,如今却走到了离婚的地步。面临分手的时候,苗兰突然很想留住梅志,想抓住每一个与梅志有关的事物,但她也知道,这样的想法有些渺茫。苗兰想起医院里还有两管胚胎,虽然不是梅志的,但是两人当初协商好并共同签署过知情同意书的。在她看来,试管里的那两个胚胎就是她和梅志的孩子。于是,虽然苗兰同意了梅志的离婚要求,但她提出了一个条件:“医院不是还有两管胚胎嘛,我还想接着植入第二管,如果还需要你签字的话,希望你能协助我完成下面的手续。”苗兰提出的条件让梅志感到措手不及,但为了能尽快从这桩痛苦的婚姻中解脱出来,他点头答应了,并给苗兰写下了一个书面承诺:“我承诺在苗兰做试管婴儿期间,无条件地配合她完成相关手续。”

第二天,两个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

替女儿讨要

做女儿的权利

两个月后,苗兰一个人到医院,要求植入第二管胚胎。

在医院排队等候期间,苗兰给梅志打电话,希望他能来一趟医院,以防有什么手续需要签字。然而,苗兰并没有等到梅志。那天,没有签署任何文件和手续,医生向苗兰体内植入了第二管胚胎。

为了保住这个孩子,苗兰早早地就歇了产假在家保胎,父母刚开始的时候劝苗兰放弃这个孩子,毕竟她还年轻,完全可以找个合适的人再生一个。但苗兰哪里舍得放弃,盼孩子盼了这么多年,如今孩子终于来了,她怎能放弃。看到女儿如此执著,苗兰的父母也不再劝她,而是守在女儿身边悉心照料着。

2006年底,苗兰顺利生下一个女儿,一家人沉浸在无尽的喜悦之中,苗兰更是搂着女儿舍不得放手。在给女儿起名字的时候,苗兰首先想到的就是梅志,既然他当初给自己签了承诺书,那他就是孩子的父亲。于是,苗兰让女儿随梅志的姓,还给她起了一个好听的名字―梅小雨。女儿出生后不久,满心欢喜的苗兰给梅志打电话报喜,可梅志却当头给她泼了一盆冷水:梅志已经再婚,他说自己不愿再回想那段痛苦的日子,希望苗兰以后不要再打扰他。放下电话,苗兰的心凉凉的。

女儿出生之后,苗兰一个人带着女儿开始了单亲妈妈的生活。因为要照顾女儿,苗兰辞去了工作,靠着以前的一些积蓄和父母的帮衬艰难度日。

小雨两岁半的时候,苗兰把她送到幼儿园,自己又重新找了一份工作。

小雨一天天长大,慢慢懂事了。一天,苗兰接小雨回家的路上,小雨突然问:“妈妈,我爸爸是谁啊?为什么别的小朋友都有爸爸,我没有啊?”苗兰愣住了,虽然她曾经无数次地想过如何向女儿解释这个问题,但如今真的面对时,她竟一下子不知该如何说起⋯⋯

回到家,苗兰给梅志打电话,希望他能过来看看小雨,但梅志很干脆地拒绝了她的要求。梅志说,小雨在血缘上跟自己一点儿关系都没有,而且是在两人离婚之后苗兰怀上的,他再一次希望苗兰以后不要打扰自己了。放下电话,看着身边小雨那充满童真的脸庞,苗兰感到鼻子发酸。

后来,每当小雨再次问起有关爸爸的问题时,苗兰都会说:“爸爸出差了。”如果小雨再问:“爸爸什么时候回来?”苗兰就会搪塞:“就快回来了。”有时候被女儿问急了,苗兰会忍不住再给梅志打电话,但每次都遭到梅志的拒绝。

2008年,经济危机的浪潮席卷了全球,苗兰所在的公司也未能幸免。虽然苗兰幸运地没有被裁掉,但是工资却大幅度削减,她的生活一下子变得捉襟见肘。在一次要求梅志过来探望小雨被拒绝后,心凉到极点的苗兰彻底愤怒了,她决定梅志:不但要求梅志定期探望小雨,还要他承担小雨的抚养费!

2009年3月,苗兰以梅小雨法定人的身份向法院递交了书。书中称,当初梅志承诺要配合苗兰办理一切手续,否则苗兰是不会让孩子出生并让孩子姓梅的,梅志就是小雨法律上的父亲,应当承担做父亲的责任。苗兰要求梅志给付自小雨出生之日起至之日3年的抚养费3万元,并要求法院判令梅志自之日起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

篇7

二、主动搞好服务,及时为服务对象免费办理一、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四项手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生儿入户、离婚、迁移证明等手续。

三、积极为育龄群众搞好宣传、培训、咨询服务,免费提供宣传品,耐心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问题。

四、规范开展健康检查,做好孕产期保健服务,协助搞好妇科病普查,保护个人隐私,不隐瞒孕、环情,不出人情证明。

五、严格按规程免费开展上(取)环服务,搞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指导服务对象落实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并做好避孕节育术后随访服务。

六、认真落实对计生户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严格按政策审批上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减免新农保(医保)对象等,及时足额发放相关奖励费;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和“五进农户”活动,扎实做好对计生贫困户的帮扶工作。

篇8

一、要求当事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结婚证、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或者终止的法定证明,即使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时,也只能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结婚证、离婚证。

二、不动产登记实行的是依申请登记原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不能成为登记机构要求当事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理由。当事人购买不动产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也可以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在当事人一方处分不动产时,如果不动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需要另外一方同意的证明;如果当事人一方处分不动产时,如果不动产仅登记在其一个人名下,则不需要提供另外一方同意的证明,因为出现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登记机构也无法查明,因此责任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为了防止夫妻一方擅自处分不动产的现象,当事人购买不动产时就应当将不动产登记到双方名下,如果购买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尽快变更登记到双方名下。2011年8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也为变更提供了便利。

三、(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已经被取消,当事人不可能提供。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民政部《通知》)明确规定,“自文件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015年10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1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015年1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2015〕8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再次要求 “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

实践中如果出现确需当事人提供婚姻情况证明情形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审查:

一是由当事人提供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并结合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栏综合审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就规定了“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篇9

近几年,我的收入当中悄悄增加了一项:计生奖。数额大概在一千块左右的样子。但前提是要交几份材料。有的同事嫌麻烦,一直没交。但大部分人跟我一样,在这笔奖金的诱惑下,开始与原本陌生的计生部门打交道。

我看了一下单位通知,材料共需这么几项:婚育证明、父母光荣证、孩子出生证、结婚证、准生证、管理卡。对于我这样的未婚人员而言,事情要简单很多,主要就是要一个婚育证明。其实,类似证明我两年前办过一次。按单位的说法,这个本现已过期,我需要重新办。有着之前的经历,我直接来到人才中心,拿着他们开出的证明到派出所,由派出所开出户籍证明后,再拿着户籍证明来到街道计生办。

但这次有了麻烦。计生办接待我的大妈说,政策变了,他们不再发以前的“绿皮本”。原因有几点,一个是我不属于“流动人口”,另外即使对于流动人口,他们也只开给女方,而且仅限于女方到外地工作的情况下。

见我茫然,大妈指了一条路:像我这样的男性未婚人士,要获取计生办的证明,还需走两个程序:先到区民政局开一个“未婚证明”,之后再回人才中心开一个“未育证明”。拿到这两项证明之后,再到他们这儿来。

我不禁疑惑:只拿到“未婚证明”还不够?如果我未婚,怎么可能生孩子呢?这还要证明?大妈似乎就等着我这么问,一句话把我给呛了回去:“张艺谋没结婚吧?不也生了孩子?”

我按大妈给的地址,先找到区民政局的“婚姻处”。工作人员是一位态度和蔼的胖小姐,对于我这样的来访者,她显然已经熟门熟路。马上拿出一份文件让我签字,文件的标题是“申请出具〈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我在填上姓名、身份证号、未婚等基本信息之后,又照抄了这么一行字:“上述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篇10

愿意付出一切去爱他

1992年7月,高芳从湖南益阳卫校毕业,分配到沅江市漉湖血防站工作。不久结婚,与丈夫育有一女。1998年5月,高芳离婚。之后跟哥哥一起做医疗器械生意。2004年8月4日,她在沅江市创办了一家美容美体中心,相继开了两家分店。

高芳漂亮,又有钱,不断有人追求她,但因第一次婚姻失败,她不敢再轻易投入感情。2008年12月20日,是高芳37岁生日。她回老家吃了一顿饭,餐桌前,母亲红着眼眶对她说:“一转眼,你就快40岁了,找个可靠的人成个家吧!”高芳眼眶也湿了。

当天下午,高芳去拜访好朋友钟小红,钟小红热情地邀请她见一个人,并安排了晚餐。此人叫龚树阳,46岁,桃江县某公司总经理。晚宴前,钟小红悄悄地对高芳说:“你现在事业也有了,感情上也该有个归宿了。龚树阳人虽然不帅,但作为再婚人选,我认为很合适!”

高芳在感情上受过创伤,不会轻易对哪个男人动心,但当她在当天的晚宴上见到龚树阳后,还是产生了几分好感。晚宴后,龚树阳开车送高芳回株洲。

一路上,龚树阳跟高芳说个不停。他坦率地说到自己失败的婚姻,说自己整天忙于事业,妻子却热衷于打麻将,连一个家也管不好,儿子学习一塌糊涂,自己感冒或生个小病,她也很少嘘寒问暖。高芳同病相怜。前夫染上毒瘾,对家庭不负责任,她不敢要孩子,在婚姻中从来得不到温暖,只有屈辱和说不尽的伤害。

深夜12点,车子开到株洲,高芳请龚树阳到她的店里坐一会,龚树阳笑着打趣说:“孤男寡女,瓜田李下,现在去了让你感觉不方便。来日方长吧。”

高芳忽然感到了一丝失落。平常,她就住在店里,就在她准备休息时,一条短信悄然而至:“如能遇到真爱,这辈子,我不会再让我爱的人留一滴泪。”

高芳没有回短信,可她沉睡已久的心已开始悄然萌动。此后,龚树阳经常给高芳打电话,一打就是两三个小时。有一次,龚树阳温情款款和善解人意的话,又触动了她心底累累的伤痕,她在电话里情不自禁地哭了。龚树阳在电话里说:“可惜,我现在不在你身边。以后,你要是想哭就躲到我怀里哭。”

那一刻,高芳的情感天平已向他倾斜。

2009年春节前一天,龚树阳开车赶到株洲,晚上,在高芳的美容美体店里,龚树阳将一条项链戴在她的脖子上,然后用最热烈的语言说:“你知道吗?从第一次见面,我就从心里喜欢上你了。我们都受过婚姻的伤害,只有爱才能把我们冰冷的心再暖起来!我们再不需要这样克制自己了……”

高芳从没有经历过这样的浪漫时刻。她完全陶醉了!她一边流着眼泪,一边动情地说:“树阳,我没有什么可允诺你的,只有拿后半生的情感和生命来好好地爱,别让自己活得太亏了。”

危在旦夕他却见死不救

过完正月十五,龚树阳突然打电话给高芳,说一笔生意急需要点钱,他正四处筹集,因此最近没来看她。

高芳听后,急忙安慰他:“我手头正好还有6万块钱,暂时也用不上,你先拿去应急就是了。”龚树阳非常感激:“亲爱的,请你放心,这笔钱我一定会尽早归还。并一定用我的爱来报答你!”

第二天,高芳便把6万元打到龚树阳的银行卡上。

2009年3月,龚树阳又向高芳借钱。他说饲料厂因为缺少流动资金,急需20万元,他承诺只要贷到款后,就马上还给她。高芳不愿看到龚树阳为钱焦头烂额,一心想帮他发展事业。于是,她找到几个同学借钱,分7次寄了20万元给龚树阳。

高芳经常从株洲到益阳,与龚树阳团聚。此时,龚树阳和钟小红接到了一个工程。龚树阳又向高芳借钱,这次,高芳向弟弟借了10万元给了龚树阳。不久,加上高芳的积蓄和从其他朋友那里借的钱,前前后后又拿出20多万元借给龚树阳。

2009年5月11日,高芳突然触摸到腹部有一肿块,心里非常惊恐。很快去湖南省肿瘤医院检查,医生确诊她患了恶性盆腔肿瘤,并称这种病在临床上很少见到。

高芳如同听到晴天霹雳,她忍受着内心的绝望和痛苦,办理了住院手续。因为没有精力再打理美容店,她委托朋友低价转让了株洲的美容美体店。

约半个月后,高芳才告诉龚树阳她患癌症的消息。龚树阳开车来到湖南省肿瘤医院。在她的病床前,他流着眼泪安慰高芳:“亲爱的,我还准备等事业做大了,让你做我的副总呢。我们不仅相亲相爱,还要一起打拼事业。你要坚强地挺过这一关!”

高芳在医院接受了四个疗程的化疗,又做了两个月的放疗。头发几乎掉光了,龚树阳只是偶尔来医院看望一下,高芳的母亲起了疑心:“你说这个人对你很痴情,可是我看痴情的人是你。他会不会把你的钱骗去,再也不还了?”

高芳深深地叹了口气: “要不是生这场大病,我们马上就该结婚了。人都有难处,树阳只是缺资金,不然他早就还我钱了。”

2009年7月,高芳又一次住进湖南省肿瘤医院,医生认为她的病已经到了晚期。一天,龚树阳来医院看望她,高芳父亲向他出示医院的诊断书,他猛地跪倒在高芳的病床前,对高芳的父母承诺:“请你们放心,我就是把厂子和房子卖掉,也要筹钱给高芳治疗。万一治不好,我也会陪她走到最后一天!”

11月10日,高芳被转到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接受陀螺刀治疗。这种陀螺刀,更深入更集中地杀死癌细胞,治疗费也很昂贵,光是住进去,先就要交25000元,高芳和父母都已经拿不出钱了。

最后只有给龚树阳打电话,高芳在电话里轻声地说:“树阳,我知道你拿不出多少钱来,要你还钱实在是万不得已。你能还多少是多少吧。”龚树阳在电话里哽咽地说:“芳,你的病都到了这种程度,我再不还钱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啊。明天,我一定来医院还钱!”

第二天,龚树阳开车到医院,但只给了高芳1000元。高芳的父亲气得说不出话来。龚树阳还一边安慰高芳:“我知道这点钱是杯水车薪,你先凑合用着,我再回去借。”高芳母亲气恼地说:“这是一条人命,能凑合吗?”高芳马上碰碰母亲的胳膊,让母亲不要说。

从此,龚树阳20多天没有来医院,反倒是亲友们送来一些钱救急。女儿命在旦夕,高芳父母也顾不得许多了,背着女儿,一次次打电话要龚树阳还钱。于是,龚树阳分六次给高芳总共送来143500元。

绝境中找人拘禁“痴情恋人”

高芳的病情暂时得到了控制,她要求出院。龚树阳还差她42万元,她拿不出钱来还从弟弟那借的10万元,弟媳为此常和弟弟闹矛盾,还闹着要离婚,高芳不敢住回娘家,只得暂时借住在长沙市的一位朋友家里。

龚树阳偶尔会给高芳打电话、发短信,除了安抚和问候她,再也不提结婚和还钱的事。夜深人静时,高芳把自己埋在被窝里,想着龚树阳曾经的痴情,一次次泪湿被衾。

后来,她身体好一些了,很想出去工作,于是找到益阳的一家美容美体店。女店主陈晓潞跟她关系很好。她很同情高芳眼前的境况,同意付给她每个月3000元的底薪,另加15%的提成,并要她尽快来上班。

高芳打电话告诉了龚树阳。龚树阳觉得“不放心”,执意要她带自己去见了陈晓潞。不料,正当高芳准备重新投入这项她热爱的事业时,她身上的疼痛又突然加剧,不得不放弃工作。

一个星期后,她接到陈晓潞打来的电话,得知龚树阳居然要邀请陈晓潞出去玩,还说见过她一面之后,就很有“感觉”。遭到陈晓潞的拒绝之后,龚树阳还厚着脸皮跑到她的店里,要请她出去唱歌,还提出要找她借钱。

高芳惊呆了!她打电话质问龚树阳。龚树阳在电话里解释只是想去跟陈晓潞借钱,还在电话里赌咒发誓地说:“亲爱的,你不要怀疑我的感情。我永远爱你,永远都不会变心!”

不知怎么的,高芳第一次对龚树阳产生了一种排斥甚至厌恶的心理。原以为龚树阳是真正爱自己的,可现在他却见死不救!她哭着将这一切告诉了自己最要好的朋友。朋友建议高芳:“要不到钱,就请专业收账人去找他,他们会有办法的。”并把长沙市某收账公司经理王宝政的电话给了高芳。

高芳思想非常矛盾,2010年2月,她已欠医院2万元的医药费,医院准备停药。高芳只得再一次打电话要龚树阳还钱,龚树阳仍推说没钱。高芳黯然泪下。她只得请王宝政出面去“收款”。

3月29日下午,王宝政一行三人打探到龚树阳的行踪,他正在左家塘附近吃饭,王宝政立刻打电话给高芳。高芳马上从病床上爬起来,打的赶到这里,见到龚树阳的第一句话就是要他还钱!

龚树阳见高芳身边站着三个陌生的壮汉,装出一副可怜兮兮的样子,哭丧着脸说:“高芳,你不知道我家出了天大的事,我弟弟犯了法,用了我100万。我实在没有钱还你啊!”

高芳气得眼泪直往外蹿。王宝政在一旁催促道:“你弟弟叫什么名字?你不要说谎,你打电话给他,要他来救你!”龚树阳看到自己的谎言被揭穿了,又说:“我给另一朋友打电话,看他有没有钱?”结果根本没有朋友理他。

王宝政等三人把龚树阳带到某宾馆,看守着他。下午4点多,王定政对高芳说:“这事要么报警,或者通知电视台曝光。超过24小时,我们就违法了。”

高芳主动拨打了110。龚树阳见高芳来真的了,慌忙抢过她的手机,要她赶紧通知民警,就说是闹着玩的。“亲爱的,民警真要是来了,这样你也犯法了。”

高芳担心事情闹大,只好听信龚树阳的话,又打电话给110,说刚才是因为“误会”,被110值班民警狠狠批评了一顿。就这样,龚树阳又给妹妹打了电话,让妹妹拿钱来救他。

3月30日上午,龚树阳妹妹赶到长沙报警,办案民警迅速赶到宾馆,将高芳等五人一并带走。在审讯中,高芳含泪哭诉了一切。龚树阳则向民警承认:“无论从道义上还是从感情上,我都对不起高芳。”他当场写下一份《承诺书》:“我本人龚树阳所借高芳的42万元(包括利息在内),保证在两个月内归还,明天先归还2万元整。其余的陆续归还,至5月30日全部还清。如到期没有归还,我愿承担法律责任!”并亲手将《承诺书》交给了高芳。

高芳、王宝政等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刑事拘留。2010年5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高芳免予起诉,并为她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对记者说:“站在私人的立场上,我们同情高芳,因为比起龚树阳来,她更是一名受害者。当时离拘禁时间还不到24小时,不构成非法拘禁。第二点是被害人龚树阳和高芳有债务关系,且被害人还存在诈骗的嫌疑。据此可免予起诉!”

至今,龚树阳的“承诺”仍是一纸空文,他更换了手机号码,高芳怎么也联系不到他。目前,高芳的病情已病入膏肓。她每天躺在老家的床上,承受着病魔和感情的双重煎熬。那些曾借钱给她的朋友,都不忍心找她还钱。

篇11

现年20岁的孟天宇,是江苏省常熟市一个普通家庭的孩子,父亲孟海波做点小生意,母亲冯玉兰是位家庭妇女。家境虽说不上富有,但父母恩爱,家庭和睦,孟天宇觉得生活还是比较幸福的。

可是,2013年春节后,孟天宇发现家里的那份温馨被打碎了。父母只要碰面,就吵闹不休,然后,父亲动辄就摔门而出,常常几天几夜不归宿,母亲则躲在房内偷偷抹泪。

“究竟发生了什么?”孟天宇多次追问母亲冯玉兰。刚开始,冯玉兰总是以“没有什么”搪塞,还劝慰孟天宇好好学习,不要操心。后来因架不住孟天宇的一再追问,冯玉兰流着泪,对儿子孟天宇说:“你爸在外面有女人了。”

“这怎么可能?”在孟天宇的心里,父亲孟海波是一个慈祥的,对家庭极负责的父亲,如今父亲已经50多岁了,怎么可能会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呢。可是,从母亲的表现来看,又不像是假的。于是,孟天宇立即打电话叫回父亲,想亲耳听父亲说,这一切都不是真的。

可是,孟海波回到家后,在儿子孟天宇和妻子冯玉兰的逼问下,最终承认他确实与一个年龄只有30岁、名叫冯菁菁的女子有了婚外情。孟海波还表示,如果妻子提出离婚,他没有意见。

孟海波对家庭的背叛,让孟天宇及冯玉兰十分气愤。但是,考虑到离婚对家庭影响较大,为了维持完整的家庭,孟天宇和冯玉兰还是极力劝说孟海波与冯菁菁断绝往来,并承诺,只要孟海波与冯菁菁断绝来往,对孟海波既往不咎。

可是,让孟天宇和冯玉兰没有想到的是,孟海波却提出了一个荒唐的要求,他说:“要让我和冯菁菁断绝往来可以,但要给冯菁菁25万元。” 孟海波的要求虽然不可理喻,但是,为了家庭,孟天宇和母亲冯玉兰还是决定用钱来摆平孟海波这段令他们感到屈辱的婚外情。

2013年3月1日,时年19岁的孟天宇及母亲冯玉兰东拼西凑,终于筹集到了25万元人民币,并将孟海波及冯菁菁约到一起,以孟海波的名义向冯菁菁表明希望分手,并愿意支付冯菁菁25万元分手费。对此,冯菁菁表示同意。交付现场,孟海波及冯菁菁各写下一份声明。孟海波声明:“今给冯菁菁25万元,从今以后一刀两断决不往来,再有往来天打雷劈。”冯菁菁声明:“今收孟海波25万元,从今以后一刀两断决不往来,再有往来25万元退回,再有往来天打雷劈。”收取25万元后,冯菁菁在常熟市的一个镇上购买了一户房屋。

两人不分手,儿子讨要

“分手费”引发离奇案

25万元并非小数,又是筹借而来,自然不易。虽说花了大钱,但只要能买来家庭的安宁,孟天宇和冯玉兰也就认了。刚开始,孟海波天天都能按时回家,积极表现,极力演好一个丈夫、父亲的角色,这让孟天宇和冯玉兰多少得到了一些安慰。可是,时间不长,孟天宇和冯玉兰发现孟海波又开始寻找各种借口晚归,这不免让两人的心又揪紧了。为此,他们暗中进行了调查,终于发现孟海波与冯菁菁并未断绝往来。承受屈辱,付出巨款,得到的却是欺骗,失望与痛心的孟天宇和冯玉兰决定找冯菁菁讨个说法。

2013年7月的一天,孟天宇和冯玉兰来到冯菁菁家理论,要冯菁菁遵守约定与孟海波分手。可是,冯菁菁却反唇相讥:“不是我主动去找孟海波的,是他赖上我不撒手。有本事别来找我,回家管好你的丈夫、你的父亲!”因话不投机,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孟天宇一怒之下把冯菁菁的防盗门砸坏了,冯菁菁便打电话报了警。

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经初步了解情况,发现双方是因婚外情引发的纠纷,就将双方带到了派出所。后经派出所调解,冯菁菁给孟天宇写下一份欠条:“今欠孟天宇25万元,于本月还清。”孟天宇也写下承诺书,同意赔偿防盗门的修理费或置换费。

可是,冯菁菁事后并没有按欠条约定的时间支付25万元,孟天宇多次上门追讨,都遭到了冯菁菁的断然拒绝。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孟天宇于2013年6月26日来到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冯菁菁告上了法庭。

违反公序良俗,

法院判决父亲情人全额返还

常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孟海波已有配偶,他与冯菁菁之间的婚外同居关系有悖正常的婚姻家庭观,有违公序良俗,“分手费”也是不符合社会道德的,不应得到支持。

退一步说,即便该“分手费”的给付构成赠予,冯菁菁收取的25万元,也是由孟天宇以家庭名义负责筹集,收取原因是为了断绝其与孟海波的不正当关系,故孟天宇与冯菁菁之间是附义务的赠予合同关系,但事实上冯菁菁与孟海波未断绝往来,赠予所附义务未履行。

由于冯菁菁与孟海波未断绝往来,孟天宇与冯菁菁产生了新的纠纷,双方在派出所处理过程中,冯菁菁向孟天宇出具了欠条,表示欠孟天宇25万元,实为同意返还孟天宇25万元,该欠条是冯菁菁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与其承诺再有往来就将25万元退回,相互印证。

综上,对于孟天宇要求冯菁菁返还25万元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冯菁菁抗辩自己是受到胁迫而写下欠条,其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本院不予采信。

2014年2月27日,常熟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冯菁菁返还孟天宇人民币25万元。

“分手费”无法拯救家庭,

婚姻还需双方用心经营

一起本不阔绰的家人为了维持完整的家庭,而代出轨一方向第三者支付巨额补偿,并要求第三者与发生过出轨行为的家人忠于家庭的离奇案件,经法院的判决,终于有了结果。结果虽然未出大多数人的意料,但本案的发生,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启示。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在慢慢发生变化,婚姻观念也在悄然改变,由于种种原因,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轨的情况,已非个别现象了。当下,近8成左右的夫妻问题争议点都集中在婚外情。另外,之前夫妻遭遇婚外情,通常都是男性出轨,而近几年,已婚女性的出轨率呈明显快速上升的态势。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出轨了的,又有相当比例的人被发现,甚至现场就被抓住。现实生活中,一方婚外情败露后,另一方为了委曲求全,往往用金钱来摆平,是常有的现象。根据常熟法院的法官介绍,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数起涉及类似情形的离婚案件,都有着一个共同点,即家人支付了所谓的补偿款,却换不来出轨一方与第三者的真正分手。因此,法院也提醒善意的家人,当遇到类似情况时,“分手费”并不能从根本上拯救家庭,婚姻的维系还需靠双方用心经营。

著名情感作家苏芩指出,在对待出轨越来越“淡然”的当下,除了戒“贪心”外,维持婚姻的新鲜最重要。很多人每天过着相似的生活,时间一久产生了亲密恐惧症,把婚姻当成终点,婚后不太愿意继续付出。其实我们需要像年轻人一样去恋爱,你能投入多少激情,才能收获多少爱情。苏芩还说,结婚后不要分散关注点,人都有争宠的心态,你可以拿些小事让他为自己做主,比如小家具的颜色啊,不断让对方有参与感,让对方感受到被你宠爱、重视,这能够缓解吸引力问题。如果发现对方出轨了,不要一发现就大呼小叫离婚分手,因为歇斯底里只会把那个摇摆不定的人往外推,我们的婚姻也需年检,夫妻双方都要考量并反思,增加认识的成熟度,用心经营婚姻家庭。

(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