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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专业技术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2 1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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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专业技术总结

篇1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乡(镇)、村、组等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农业、畜牧、工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实用技术人员。

第四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承担相应技术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按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分为农业工程、农艺(种植技术)、畜牧(养殖技术)、农牧产品加工、经营服务等五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如下:

(一)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技术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应用等种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从事畜牧(牛、羊、猪、马、驴、骡、兔)、家禽(鸡、鸭、鹅)、蜂和特种经济的饲养管理、畜、禽繁殖,饲料生产与加工,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及相关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从事农牧产品加工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从事运输、营销、中介服务行业的农村经纪人才。

上述各专业均加注在相应职称名称之后。如农技师(农业工程)等。

第六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等级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各等级分别对应的技术称号名称如下:

(一)初级:农技推广员、助理农技师。

(二)中级:农技师。

(三)高级:高级农技师。

第七条我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第八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通过评定或认定的方式取得。高级职称通过评定取得;中、初级职称通过认定取得。

第九条国家已建立准入制度和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的专业,不进行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

第十条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评定或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初级(员)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基本了解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能按技能要求基本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一般技术内容,了解一般农机具或常用设备的主要结构原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参与农业技术推广,能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

③了解种植、养殖技术操作规程,能承担规模种植、养殖的技术操作工作。

④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1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50%以上。

⑤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能独立承担农牧等产品的运输、营销等工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和中介服务。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中专毕业,或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即“绿色证书”)或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④参加区县(市、区)以上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100学时以上的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或已被乡(镇)确认为某一专业的示范户且连续两年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初级(助理)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基本掌握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生产程序和操作技能,能发现并排除一般农机具或常用设备设施的简单故障,具有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艺,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③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2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50%及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1倍以上。

④能因地制宜的提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建议,帮助农户做好农牧等产品的收购、营运、工作,为群众致富作出一定贡献。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并累计参加区县以上部门组织的10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200学时以上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

④取得初级(员)农业技术称号4年以上;

⑤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初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中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掌握并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能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相关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能正确操作和维护保养较复杂农机具和常用设备,能协助开展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组织并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应用,能对农户进行有关试验、示范技术和操作技能的辅导,具有采集与处理试验数据的一般知识,能独立撰写单项的技术工作总结

③结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情况,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本专业技术工作中的某些技术难题,在工作中作出一定成绩。

④种植、养殖、加工等示范大户,近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并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共同发展,已产生一定规模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⑤在经济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制定与本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营项目规划和产品流通、销售、加工方案,在引进资金,促进流通,加强合作,创建品牌等方面成绩显著。

⑥能指导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开展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取得初级(助理)农业技术称号5年以上;

④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中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半年以上取得结业证书;

⑤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县(市、区)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⑥在县(市、区)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⑦受县(市、区)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评定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知识和技术要点,独立制定生产计划、技术工作计划或规划,提出技术推广项目,制定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指导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②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试验,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分析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③在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有独到的生产、经营方法,近3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收入的5倍以上,并带动周边农户(至少2/3以上农户)共同发展,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运用本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独立处理经营活动中的业务问题。能进行经营业务的洽谈、经营合同的起草,具有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的能力。

⑤熟悉农村市场的流通环节,具有熟练的实务操作的技术和技能。有丰富的农业经纪实践经验,熟悉市场行情变化,有较强的创新和开拓能力。

⑥具有承担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培训施教能力,或具有讲解、传授本专业知识或技能的经历。

⑦能指导中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取得中级农业技术称号5年以上;

④获得市(州)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市(州)级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⑤在市(州)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⑥受市(州)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等。

第十一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由相应评(认)定组织负责。高级职称由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中、初级职称分别由中、初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高级职称的评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中、初级职称的认定工作每年应不少于2次。

第十二条各级评(认)定委员会的组建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组建,报省职改办备案;中、初级职称认定委员会按原农民技术职称管理权限分别由各市(州)和县(市、区)负责组建。

各级评(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要从取得农业技术职称的农技人员中遴选,并充分考虑其专业覆盖面。评(认)定委员会成员应是熟悉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具有较高技术职称、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须在15人以上,且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11-13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初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9-11人组成,其组成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2。

第十三条评(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程序是:推荐、审核、评(认)定、颁证。

(一)推荐。按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范围和条件,对符合本通知第五、九条规定的人员,由其所在的村委会或相应的专业协会负责推荐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贡献、成果,以及相关的证书、证件、证明等,并由被推荐人所在的乡(镇)政府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拟评(认)定高、中级职称的,由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按行政区域管辖权报送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对暂不具备组建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市、州,其相应的评定工作由省职改办负责委托。

(二)审核。被推荐评(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其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送当地乡(镇)政府审核,经审核材料属实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负责将有关材料报送相应评(认)定工作部门(机构)。对推荐材料的审核,要重点审核能证明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贡献、成果的相关材料是否属实,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三)评定与认定。各级评定委员会应根据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的有关规定、要求及评(认)定标准条件,对被推荐人进行考核、评定或认定。具体的评(认)定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会议形式或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以会议形式进行评(认)定的,必须有2/3以上的评(认)定委会成员出席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评(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1/2以上才算通过。以现场考评方式进行评(认)定的,其考评标准须逐条量化,参加现场考评工作的评(认)定委员会成员仍应达到评委会组成人员的2/3以上,并根据现场考评情况对被考评人进行逐项打分,经统分计算出的平均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才算通过。

(四)公示。对按规定程序通过评(认)定相应职称的人员,由人事职改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对在公示期内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组建评(认)定组织的部门(机构)进行查实,并由市(州)或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按其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初级职称由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行文公布认定结果;高、中级职称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公布评(认)定结果。

(五)颁证。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印章的《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证书》。高、中级职称证书由市、州职改办颁发;初级职称证书由县(市、区)职改办颁发。

第十四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要坚持重实际操作能力、重效益、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要将申报人员所从事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将申报人员自身的科技应用能力作为主要评价内容。对有特殊技艺,贡献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限制。

第十五条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符合评审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由省职改办直接推荐评审高级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对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推荐参加各类优秀专家的评审选拔。

(三)取得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申报省外专局引进国外人才项目或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

(四)受聘在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享有与聘任单位平等签约的权力。

(五)乡镇农业基层服务组织和集体单位在农村招聘农技人员时,优先从具有相应农业技术称号的人员中挑选。

(六)在进入农村人才市场进行人才引进、交流和劳务输出时、优先选拔推荐。

(七)优先与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服务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推广合同。

(八)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讲座、交流、进修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活动,或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九)优先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学术技术资料、信息等。优先参与农业开发项目和获得贷款。

第十六条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钻研业务和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二)努力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任务,带头搞好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服务,积极向当地群众传授科学技术,带动当地群众共同致富。

(三)积极提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为当地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十七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统一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规划,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为他们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第十八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本地区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待进一步完善解决的问题,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要每年定期将本地区取得相应职称的人员总量及相关工作情况书面报省职改办。

第十九条本办法下达后,不再进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工作。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四川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原制定的关于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均停止执行。

第二十条原已通过评审取得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持《四川省农民技术职称证书》到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加注专业类别,或重新换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证书》。

篇2

几年来,__县人事局在市人事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这一中心,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目标,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作用,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20__年,__县被评为全国科技先进县,__县人事局被省人事厅评为20__年度“全省人事工作先进集体”,在20__年度县人大、县政协评议“一府两院”活动中,__县人事局受到通报表彰。文章转载自文秘站网-

一、创新管理机制,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

(一)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是搞好竞争聘任的基础和前提。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参照高、中、初级结构比例,调整、设置了专业技术岗位。与20__年相比,20__年新增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1个,核减中级岗位129个。在20__年全县第三轮竞争聘任工作中,邀请监察局的同志全程参与监督,确保竞争聘任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竞聘结束后,有25名高级、182名中级人员落聘。通过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全面优化了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和人员队伍结构。

(二)严格把关,强化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为消除以往初评委简单操作,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就全部通过的弊病,在20__年初级职称评审中,我们要求申报人员除提交学历、评审表、资格证、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以外,还要提交近几年的论文、获奖证书及科技成果证书等,并将申报人员的工作实绩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确定初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去年全县295人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称,235人通过评审,有60人因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较差而未能通过。由于严格按程序操作,严把了初评关,从而保证了初级职称的评审质量。

(三)开展农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促进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去年中央提出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为促进新农村建设,我们在全县农村开展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按照农学、果树、蔬菜、畜牧、兽医、农村会计、水产等专业类型,将职称分别确定为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和农民高级技师四个级别,并明确了各级职称的评审条件,同时免除一切评审费用。20__年,全县评定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农民专业技术人员1100余名。

(四)改进考核方式,增强考核效果。20__年,我们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从“德、能、勤、绩”和继续教育等方面,通过个人述职、民主评议、量化评分、考评组评定等环节严格考核。同时注重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在聘期内考核为“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予以解聘;对原来落聘的人员在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重新聘任。将考核结果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晋升紧密结合,做到优胜劣汰,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

二、创新培训方式,打造学习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一)扎实推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为加强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新信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我们积极创新培训方式:一是在县电视台专门开辟了继续教育频道,为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平台。二是严格继续教育考试制度,阶段考试与结业考试相结合,阶段考试不及格的集中进行补课,结业考试不及格的不予登记学分。三是将继续教育直接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竞聘上岗挂钩。去年,全县3600余人次参加继续教育,对阶段考试不合格的300余人进行了集中补课,72人未通过结业考试,没有登记学分,充分发挥了继续教育的作用。

(二)邀请专家教授讲课,提高培训质量。与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广泛的联系,每年都聘请专家和教授来我县授课,进行技术指导。去年举办各种培训班6期,邀请省内外高等院校教授和专家50多人次,培训科目涵盖管理、机械、工程、农业、医疗卫生、教育管理等专业。高层次的培训,使专业技术人员开阔了眼界,提高了技术水平,促进了业务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鼓励专业技术人才进修深造,不断提高学历层次。我们不断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更高层次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鼓励在职人员进修深造,对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者,所在单位报销部分学费,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目前,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中有2360多人攻读专科或本科,在读 研究生近300人。

(四)拓宽培训渠道,积极开展境外培训工作。近年来,根据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大出国培训的力度,组织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赴日本、韩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培训、学习,总计达100余人次。去年下半年,以我县与澳大利亚天鹅市结为友好城市为契机,积极申报了20名企业管理技术人员赴澳进行为期3个月的公共管理、国际贸易专业培训项目,目前已通过人事部和省外国专家局的审批,人员选拔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优化创业环境,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作用

(一)不断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生活和工作条件。前几年,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低,工作条件差,工作强度大。有时因乡镇财政困难,工资不能及时发放,严重影响了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20__年以来,先后将乡镇中小学、卫生院的工资纳入县财政统管,提高了工资标准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解除了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还要求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专业技术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

(二)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自去年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以来,我们把这项工程作为加强新时期“三农”工作、破解“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与县科技局密切配合,抽调农、林、水等单位具有高中级职称、业务素质高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科技特派员队伍。去年全县共派驻乡镇、行政村科技特派员52人,科技特派员新建示范点36个,实施新科技开发项目48项,引进各类新品种158个,推广各类新技术58项,投入资金800多万元,辐射带动社会投资4000多万元。科技特派员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结成利益共同体52个,结合“科技下乡”,培训农民8万多人次,发放技术资料5万多份。

篇3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人才引进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基础,是卫生人才工作的重中之中,20*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县从昆明医学院引进12名卫生紧缺人才,对填补相关领域人才空白,提高我县医疗技术水平起到了良好效果。

二、加强人才储备工作

积极做好20*年全县卫生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招录工作,全系统计划招聘47个工作岗位,报名人数300人,其中本科2人,专科13人,中专285人。295人参加考试,经过各轮筛选后,最后录用了35名。

三、改善用人环境,完善激励机制。

根据卫生系统人才发展需要,逐步建立起重引进、重培养,双管齐下的人才工作机制。加大人才经费投入力度,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提供物资保障。为引进的人才创作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千方百计为他们提供便利,安排周转住房等,免除其后顾之忧,使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岗位,全心投入工作。

四、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做好职称晋升等工作。

我县卫生人才管理工作进行有序,顺利按计划实施。组织完成了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工作。20*年新增初级职称37人,中级职称11人,评定高级职称2人。

五、加强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

20*年,县卫生局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县委党校组织的党政干部培训,全年共有3人参加培训,并选送1人到文山参加学习培训,1人到昆明参加学习培训。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进行学习培训,全年共有286名基层卫生人员参加县级培训,136人参加州级培训,78人参加省级培训。积极响应国家“万名医师下乡”精神,组织安排一批省州医师共15名到基层开展服务,带动当地医疗水平的提高。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力度,全年共组织乡村医生培训4次1*2人次,举办乡村医生培训班1班共296人。

篇4

第二条客观公正原则。评审工作以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和申报人的参评材料为依据,通过评议、量化打分等形式,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民主评议原则。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审期间,评委会委员一律平等,评委不得以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影响评审工作。

第四条责权统一原则。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评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其评审结果负责。

第五条坚持标准原则。严把标准条件关和评审质量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准确、公正、客观。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设置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评会)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会)。

第七条推评会和初评会按以下原则组建:

统一管理的原则;

各司其职的原则;

因事组建、调整、撤消的原则。

第八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县职改办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执行评委由县职改办从各专业评委信息库中随机抽取。

第九条建立评委信息库。

(一)评委信息库建立的原则:

中、高级推评会由本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初评会由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二)评委信息库人员条件:

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

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是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的技术骨干;

坚持原则,办事公正,群众基础好。

(三)评委信息库必须及时更新。

入库评委中如有工作调动、离退休、亡故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等情况,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县职改办报告,并重新推荐入库人选,以便及时调整、补充。

第十条推评会和初评会一般由7——11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部分专业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可设立专业评议组。专业评议组隶属于推评会和初评会,组长由推评会和初评会委员担任,人员由5——7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

第十一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当年组建,当年有效,下个年度重新组建。其组成人员连续参加推评会或初评会原则不超过两次。

第十二条推评会和初评会的工作职责:

1、推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价,确定是否推荐;

2、初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并评审,确定是否通过。

第十三条召开推评会和初评会议时,县职改办将采用一定的联系方式,分别通知参会评委的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

第十四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主任委员主持下开展工作,主任委员因故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委无特殊原因必须出席会议,不允许委托他人、也不允许补投票。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执行评委及工作人员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六条参与评审的执行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会议时间、地点和各评委的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对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泄露内部讨论情况、干扰评审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取消其评委资格外,并要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评审工作结束后,本次执行评委的职责即行终止。

第三章岗位审核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不受此条款限制)。

第二十条县职改办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进行岗位审核。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方可同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未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单位,不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第四章职称申报

第二十一条县职改办根据市职改办职称评审文件,安排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公示本年度单位应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

第二十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依据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书。

第二十四条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为7天。

第二十五条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的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职改办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完善。

第二十六条对初审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主管部门按照评委会的上会要求进行归类整理,同时填写《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条件成熟后提交推评会或初评会。

第二十七条对不符合职称申报规定程序、群众意见较大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参加评审。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八条推评会或初评会召开会议时,由评委会或县职改办通知相关人员及会议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九条召开评委会时,评委会委员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条推评会或初评会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1、宣读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职改办领导对评委会评审工作提出要求;

3、评委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在列席人员中提名并表决产生监票、唱票、计票人员;

4、组织学习职称评审办法、评审条件和评审纪律;

5、按照定性、定量或量化打分的办法,对评审人员的评审条件、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查,采取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人员同意票数超过到会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

6、评审表决后,评委会主任当会公布评审结果,到会评委在评审结果和会议记录上分别签名。评委会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7、会议结束后,评委会要以正式文件,将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审结果等情况报送县职改办,并附《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花名册》;

8、为提高评审质量,推评会或初评会当年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下年度重新申报;

9、县职改办领导及有关同志全程列席评审会议,但不参与表决投票,不做导向性发言或表态。只负责对评审政策的解释、对评审程序的指导和对评审纪律的监督;

10、推评会和初评会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委姓名、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议情况、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会议记录应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六章评审材料

第三十一条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准备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

第三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三)证书:

1、第一学历和第二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有效期内的外语合格证书或外语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以下内容撰写:

1、工作简历。简要说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2、学历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和进修情况;

3、工作实绩。任现职前简要写,任现职后重点写,要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4、任现职以来专业论文、专业论著的发表情况及参加专业学术交流会议情况等;

5、申报理由。

(五)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省、市正式刊物或规定刊号上发表的专业论文、论著。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论著必须具有ISBN书号,合著的需提供本人著作部分

的公证证明。对非本专业论文或在境外、港澳出版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刊物和在增刊中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刊稿单位出具的刊稿证明不予采用(初级职称评审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六)评审中、高级职称所需论文的篇数、字数,合著论文所需的排名,根据省、市职改办的文件规定办理。

(七)推荐报告及公示材料。

(八)报送材料目录

第三十三条评审材料及证书复印件必须统一用标准A4纸张形成。

第三十四条论文、论著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论著所在页面。

第三十五条评审政策涉及工龄条件的,必须以个人原始档案的记录予以佐证。

第三十六条无学历证书的,以个人学籍档案进行佐证,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函件一般不予采用。

第三十七条评审材料的内容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都必须经过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以确定其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关证书,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论著及其他违纪违规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收回证书,其本人三个年度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七章资格审批

第三十八条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县级推评会或初评会进行推荐或评审。

第三十九条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县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条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市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一条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八章破格评审

第四十二条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但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有真才实学并符合其它评审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十三条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十四条中、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中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中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2、获国家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3、获地市或省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获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4、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市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一次省级教学能手,两次市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3万字以上;

5、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6、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高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2、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引进的急需特殊人才;

5、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5万字以上。

第四十五条申请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1份,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职称、学历、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第九章资格考试

第四十六条全国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及计算机考试工作,由县职改办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考试报名工作在县职改办统一指导下由下列具体部门组织实施: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2、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职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3、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审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4、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5、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6、计划生育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计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免试证由县职改办负责办理。

第四十九条应试人员不能替考、代考,不能借用他人相片隐形报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第五十条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须经县职改办进行审查。未经县职改办审查的,考后有关业务县职改办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条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免试外语(需办外语免试证)。

第五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计算机: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三)取得国家计算机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四)山区县及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五)年满45周岁者。

第五十三条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或《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各一式三份,一寸彩照各一张,附本人相关免试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

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经县职改办审核盖章后,上报市职改办履行审批手批。

第五十四条高级证书办理需填写《省专业技术人员领取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

第十章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六条初级职称的转换,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的转换,报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的转换(评),报省职改办审批。

第五十七条职称转换按照“同档次、同系列或相近系列”的原则进行。高级职称及“同档次、不同系列”的职称转换需进行评审,按职称评审申报程序上报评审材料。

第五十八条工作岗位变动后从事不同专业的人员,需在新的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卫生系列满2年)以上,经单位综合考核优秀方可参加职称转换(评)或考试。职称转换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转换审批表》一式三份;

(五)所转换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免试证)及其它硬件证明材料。

第十一章调入确认

第五十九条由外县调入我县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省、市调入我县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除外),其职称必须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并换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六十条初级职称确认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确认由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确认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六十一条审核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调入和军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第六十二条单位对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及时报送审核。在职称评审工作过程中报送审核的,县职改办不予办理。

第六十三条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审核确认的,单位不能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二章职务聘任

第六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在单位核定岗位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公示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

2、应聘人员根据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向单位提交应聘申请书;

3、单位成立聘任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和应聘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应聘岗位名称与应聘资格名称相一致”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逐级聘任;

4、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5、聘任结果单位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县职改办备案。受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证书》须经县职改办加盖公章后,方可与有关待遇挂钩。聘期内,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者,可转聘相当职务,或低聘、解聘。转聘、低聘、解聘人员享受新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六十六条聘任期限为三年,三年后重新续聘。

第六十七条实行了以考代评或评聘分开的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向县职改办报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状况表》,经县职改办审核确有空缺岗位职数时,方可批准按照聘任程序进行聘任。聘期执行时间从单位聘任委员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八条凡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通过参加全国不分助理级和员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按下列条件进行聘任:

①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员级职务5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②其他人员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第十三章监督

第六十九条县职改办对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接受业务上级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条对不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和规定,以及组织不严、评审质量无法保证、或因评委及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评审结果错误的评委会或专业组,停止其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无效。

第七十一条对,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委和工作人员,撤销其评委或工作人员资格。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违犯规定和程序、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篇5

一、20*年职称工作简要回顾

去年以来,我市职称改革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把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作为基本工作目标,不断改革创新,适应发展需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职称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

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工作,坚持集中办理、限时办理、一次审核、当年不再调整的制度,维护结构比例管理的严肃性;严格实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申报办法,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有效遏制基层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规范资格审查和材料接收工作,形成有分工、有协作、职责分明、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年,全市共调整组建高校教师、中专教师、技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工程、农业、新闻、档案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9个,中小学教师、工程、文博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4个,其中,中级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参评2351人,通过2*3人,评审通过率为88%,初级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参评3041人,通过2876人,评审通过率为94%。为了进一步规范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市职改办依据评委会组织法和评审工作规则,对评委会的组建、材料接收整理、评审工作程序、评审工作原则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在规定的评审范围、权限内,强化对学历、业绩、成果等的鉴别措施,严把质量关、真假关,确保了评审质量,对申报人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受到申报参评人员的一致好评。

(二)积极稳妥,大胆实践,职称工作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在我市中、小教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增设了理论水平测试、论文鉴定和破格申报人员答辩等评价方式,评审工作采取考评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中、小学教师中级评审试行量化赋分,在改革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标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全省职称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受到好评。以《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和《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办法》等政策性文件为依据,研究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打破农村中小学教师直接认定数额限制,积极开展农村一线大龄教师不占结构比例申报评审和直接认定工作,认真做好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及农民职称、民间艺人的职称评定工作,开辟了农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便捷通道,建立符合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特点的评价标准、评价办法。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称工作制度,深入基层单位对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为下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拓宽领域,注重服务,认真完成其它各项工作

按时完成了全市6000余人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人员、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和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文件下发和证书办理工作。加强对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执)业资格考试的监督和指导,圆满完成了20余种近万人参加的各类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监督、指导工作。20*年,我市正式启动职称信息管理工作以来,基本实现了职称申报、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聘任管理、岗位与结构比例管理等全方位、全过程的信息化、自动化服务,并按照系统管理的要求,做好历史数据的转换工作,建立新的基础数据库,确保了各级数据库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极大的提高了职称工作效率,促进了职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职称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面临不少矛盾和困难:我市事业单位结构比例与岗位管理矛盾还比较突出,人才在行业、层级分布上还不尽合理,人才评价制度和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评价方式较为单一,一些部门和单位怕触及矛盾,改革的主动性不高,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现象还时有发生,人事职改部门的服务和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和解决。

回顾职称改革实践,基本经验有以下四点:

——服务大局,职称工作才能有为有位。职称工作有没有生命力,关键在于能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要把职称工作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结合起来,与整个人事工作结合起来,着眼大局,服务大局,努力为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服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证。

——以人为本,职称工作才能抓住核心。职称工作从根本上讲是如何评价和使用人才。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尊重不同人才的成长规律,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拘一格选人才。

——改革创新,职称工作才能焕发生机和活力。职称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下建立的,多年来我们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但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距离,必须处理好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处理好与时俱进与发扬优良传统的关系,深化职称改革,创新评价机制,在改革中求发展,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良好机制和环境。

——强化服务,职称工作才会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职称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是一项为全社会提供的人才评价服务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品牌意识,拓展评价服务的领域和空间,扎扎实实地为基层单位、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办实事,不断提高评价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以良好的作风和形象赢得社会和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二、新形势下职称工作的新要求、新特点

当前,新的形势给人才评价工作和职称改革带来了新机遇、新任务、新挑战。一是思想大解放推动*大发展加快“三个跨越”大讨论活动为职称改革带来了新的战略机遇。职称工作必须把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及时跟进、重点支持,在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用好人才方面发挥应有作用。二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对人才评价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人事人才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制度,努力提高人才评价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我市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推进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三是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真正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为职称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先入轨运行、再逐步完善,促使职称制度与岗位管理制度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发展。

总之,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职称改革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增强做好职称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增强职称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不断提高驾驭新形势下职称改革工作的能力,努力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健康成长和脱颖而出的科学体制和机制。

三、20*年职称工作主要任务

20*年,我市职称工作要按照全省职称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努力构建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面向社会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做出新的贡献。

(一)落实用人自,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0*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出台一系列新举措,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在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一是在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控制,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实行自主聘任。二是全市不再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采取初聘和直接认定两种方式,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办法进行,市职改办负责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管理工作,各县、区职改办负责各县、区所属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管理工作。三是按照全省中小学教师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在我市分设中学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由市职改办组织进行。四是着眼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按照我省现行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工作,为下一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打好基础。

(二)强化程序观念,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后,今、明两年,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数会明显增加。但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控制,并不是不受申报程序和条件控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时,基层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推荐,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也要认真审查其申报资格,加强对申报资格和材料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程序和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各县(区)、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评审材料,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市职改办在审核、接收评审材料时,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指定专人做好接收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同时,市职改办将把“打假”关口前移,在资格审查和材料接收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强化对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的检索鉴别措施,进一步提高“打假”的力度和效果,发现弄虚作假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树立正确的评审导向和人才导向。

篇6

一、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继续抓好医务教育。根据我院院情,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学以致用,按需培训的原则在医院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选派10余名医护人员到省级医院或内地学习,吸收先进技术,提高技术水平。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要紧密结合自己的专业,通过自学、脱产学习,自觉严格的补充,增长本专业技术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交叉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知识。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结合本职岗位,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的职务培养,熟练掌握专业技术,参与科研,能解决较复杂的疑难病症。争取请进来,派出去,自己学的原则,想方设法提高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通过邀请省级专家对我院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查房、做手术、讲课等形式,提高我院业务人员的水平,支持各科请专家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科室内不定期安排讲课,由科主任负责。积极鼓励专业人员自学,科主任督促查阅业务笔记,医院将业务学习纳入定期效评的范围内。

二、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首先,我院必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重点科室为优势,以服务质量赢市场,为求医疗质量发展,做到“四禁”、“五多”,即禁态度冷漠,禁作风推诿,禁接诊草率,禁诊疗粗心;多解释,多安慰,多理解,多温暖,多帮助,使医院服务质量处在全县的领先地位。其次,各级质控组织认真按各自的职位负责管理工作。建立各级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方案和定期效果改评制度,使我院三级查房、会诊、讨论等各项制度得到落实,使各项医疗质量得以充分保证。第三,要经常教育医护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定期不定期检查各项医疗情况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岗前教育。明确医院的各项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并不断总结经验,扬长补短,改进管理制度。建立医疗缺陷防范措施,医疗事故防范即处理预案,实行医疗缺陷责任追究制,教育全院医务人员将医疗安全放在首位。第四,加强医疗文书的管理,使各科医疗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定期检查,对不足之处及时反馈,提高改进,使医疗文书的书写达到卫生部指定的要求和目标。开展知情选择活动,个体化服务,认真填写好各项知情同意书。使医院的甲级病历书写合格率达到90%,无丙级病历;处方合格率要求达到98%以上;各项辅助检查报告单达到卫生部门的要求。

三、防止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要认真做好医疗质量考核工作,严格按医院制定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和改评细则,开展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医疗防范措施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及防范预案,实行医疗缺陷责任追究制,严格按医疗操作规程标准开展医疗活动。组织院内职工学习有关医疗法律法规各项条例。要倡导卫生技术人员刻苦钻研医术,旗帜鲜明,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科室的质量管理,执行医疗项目的职称等级制。把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从医疗终未质量评价转换到医疗全过程中每个环节质量的检查督促上来。

篇7

【中图分类号】R197.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4-0671-02

近年来,随着一些新发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断发生,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灾后疾病卫生工作,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对疾控中心职工的专业素质整体水平也有了更高的要求。现就我中心人力资源的现状进行分析,以期建力合理的规化机制。

1.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对我中心今年在岗64人,进行研究。

1.2 方法:将每位职工的年龄、工龄、学历情况、职称情况、以及所从事专业采用Excel录入、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 人力资源现状。我中心有11名检验人员、20名公卫人员、1名药学人员、1名临床人员、10名护理人员、1名影像技术人员、20名后勤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与后勤人员比例结构分配不合理,(见表1)。

2.2 人员的年龄构成。肥东县疾控中心技术人员平均年龄为39岁,其中30岁以下10人,30-39岁25人,40-49岁25人,50岁以上4人,年轻人所占比例较大,年龄结构较合理。

2.3 人员的工作年限情况。肥东县疾控中心人员中工作年限在10-20年的比例最多,达38.81%,其次为工作年限在20-30年的占32.84%,5-10年的占11.94%,30年以上的占11.94%,5年以下占4.48%。

2.4 人员学历情况。没有研究生,10名本科人员,18名大专人员,36名高中以下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较低。

2.5 人员职称现状。高级职称1人占1.56%,中级职称14人占21.88%,初级职称40人占62.50%,无职称9人占14.06%。中高级职称比例较低。

3.总结

3.1 我中心人力资源现状。我中心共有工作人员64人,据县级疾病中心配置标准相差甚远。我中心近几年引入一批新鲜血液补充到疾控工作中来,这支年轻队伍有朝气和活力,39岁以下的占54.69%,这个年龄段的人员思想开放、思路开阔,观点新颖独到,创新意识强。但是中心人员学历层次较低,本科及以上学历构成达不到县级标准(县区级中心本科学历要占35%)[1],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缺乏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仅1人,中级职称也达不到40%的指标,我中心人力资源面对的最大难题,就是中高级职称人才的严重缺乏,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较低,需要提高大专学历以下人员专业素质水平,尽快改变中心专业人员结构不合理状况,以更好完成县级疾控工作。

3.2 完善引进人才和管理人力资源模式。随症疾控事业的日益发展和我中心的工作需要,建立一个有利于培养人才、引进人才、促进竞争,适应疾病部门特征的模式,调动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顺利开展我中心各项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3.3 培养人才制定奖励措施。为我中心职工提供学习机会,创造有利的学习条件。提倡职工多参加继续教育活动,个人评优标准、绩效考核标准,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制定人才培养长期计划,推动进修工作,积极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业务部门进修学习和外出培训学习,专业人员及时掌握国家最新的疾病预防控制策略、防治技术和工作要求,不断增强和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努力培养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技能熟练、工作作风扎实的疾病预防控制队伍。

3.4 疾控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支持。肥东县发展较迅速,人口增加也相对稳定,我中心面临的工作量和业务量也逐步上升,但是长期以来我中心的编制并未增加。肥东县疾控中心在职职工64人,编制45人,人员严重超编,编制数与县疾控中心所承担的大量繁重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能极不相称,影响着我中心持续发展,要解决此问题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必须从战略高度去考虑人力资源的规划,确保县级有充足的在编人员,从而解决人力资源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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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我科全体医护人员的共同努力,我超额完成了医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年共诊治病人5320余人,实施手术38 台,完成了业务收入 549848万元。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我院妇产科基本情况:我科拥有医护人员共 14人,其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人,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7 人,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2人,未评级 3人。医生 6人,护士 8人。有病房 6间,门诊观察室1间,病床 21张。

一.思想政治工作:

首先 , 组织我科全体医护人员学习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先进思想,进一步提高医护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

其次, 精心组织我科全体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法律法规,医疗核心制度,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规避和降低医疗风险。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全体人员树立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精神。

二.组织管理工作:

年初制订了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具体的、可操作的、详实的实施管理办法。科主任及护士长负责全面工作,狠抓管理,各种措施落实到位。全体医护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做到了奖惩分明。既体现了制度管理,又体现了人性化管理,团结了同志,充分调动了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体现了和谐的理念。

三.业务开展和管理:

本年度我科开展了传统的妇科,产科业务,并在原有开展产科手术的基础上,新开展了妇科手术。全年共诊治病人5320余人,其中门诊人次5104人,住院人次217人,累计住院床日1350天,住院分娩70人,实施产科手术 35 台,妇科手术3台,门诊手术:人流术512例,取放环术715例,无一例并发症。全年完成孕产妇系统管理 126 人次,较以往年度均有显著提高。我科医护人员努力学习,大胆创新,拓宽业务范围,成功实施了我院首例子宫肌瘤摘除术,首例宫外孕手术,首例陈旧性会阴裂伤修补术,均取得圆满成功。更新,购置了部分医疗器材和设备,新建了两间温馨病房,千方百计想办法满足病人需要,展现了我科的综合技术实力,得到了患者和家属的好评,同时也提高了我科我院的知名度,为我州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新农合工作:

目前我科参合病人占多数,对持有降消项目绿卡者我科严格按照项目规定用药及收费,让国家有限的资金用到真正需要的地方。无一例违规报销的病例。

五.人员培训和对外交流学习:

本年度我科派一名医生到州人民医院进修麻醉,学成归来后已应用于实践工作中。多次选派多名医护人员到省内外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积极参加院内的各种专题培训,业务水平得到一定提高。

来年的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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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属高原大陆气候,冬季气候寒冷、夏季气候凉爽,土质肥沃,地理条件优越,环境宜人;交通便利、宁张公路贯穿全境,并通有宁大高速和宁大铁路线,乡乡通柏油路,50%以上村庄实现道路硬化,利于农产品的运输。通讯发达,实现了广播、电视、电话村村通,开通了大通县农业信息网、农业电话语音咨询热线,县乡各机关单位全部实现电话、传真与电脑办公,具有较为完善的信息网络传输系统,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理想之地。

近年来,通过实施省、市农业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村和种子村的建设,为打造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大通农业、形成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经济效益显著,促进了大通特色农业产业的迅速发展。

1农业生产现状

“十五”期间,在确保农村自用粮食需求和农民生产生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2006年我县粮油作物种植面积4.64万公顷,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27万公顷,总产量7.90万吨。其中小麦面积1.40万公顷,总产量4.56万吨;马铃薯0.57万公顷,总产量2.48万吨;蚕豆面积0.26万公顷,总产量0.71万吨;油料1.94万公顷,总产量4.43万吨;蔬菜面积0.29万公顷,总产量11.26万吨。马铃薯、油菜、蚕豆为主的特色作物在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中的比重占到60%。农作物种植向适应市场需求和高原特色调整优化,由粮油作物为主的“二元结构”向产值高、收入好的“多元结构”转换。实施了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建立了县级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和乡级病虫监测点。

2农业技术推广现状

2.1加强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壮大了农技推广队伍

“十五”末,我县基本形成了以“县为龙头,乡为纽带,村为基础”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县农技推广中心现有职工56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8名(占85.7%),工勤人员8名(占14.3%)。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7名,中级职称19名,初级职称22名,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于2005年建成了大通县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由专人负责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病虫信息,指导全县的农作物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全县20个乡镇均建有农技综合服务站,管理模式以乡镇管理为主,现有人员74人,其中中级职称14人,初级职称46人,其他14人;村级服务基本以县乡技术人员和村干部服务为主。

2.2加大了农业科技创新力度,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大面积推广应用

重点推广了青春533、高原448、乐麦5号、民和853等小麦优良品种;青海9号、10号、11号、12号等蚕豆新品种;青杂1号、青杂2号等杂交油菜品种;狠抓马铃薯脱毒技术的推广与应用,重点推广了脱毒175、下寨65、青薯2号、大西洋等马铃薯脱种,使粮油作物的生产逐步向“小麦良种化、蚕豆优质化、油菜杂交化、马铃薯脱毒化”的方向迈进。并累计推广旱作沟播技术0.73万公顷,配方施肥技术7.67万公顷,种子包衣技术0.18万公顷,病虫草害防治技术23.0万公顷以及农业重点新技术2.43万公顷,受益农民19万人,充分展示了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支撑作用。

2.3加强了农业科技示范区的建设

重点实施了优质油菜、优质蚕豆、马铃薯种植基地等项目。2007年共建立优质蚕豆、油菜沟播、小麦良种繁育、优质马铃薯种薯繁育及商品薯生产等为主的31个集中连片示范基地66.7hm2。不仅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而且特色种植初步形成,并向规模化发展。区域化种植、产业化经营的新格局逐步形成。2007年我中心在全县建立14个“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村和种子村,其中马铃薯特色产业村3个,面积232.92hm2,平均产量33.75t/hm2,收益达2.025万元/hm2(0.6元/kg),总收入471.7万元;油菜特色产业村4个,面积9.488万公顷,平均产量3375kg/hm2,收益1.215万元/hm2(3.6元/kg),总收入达512.3万元;小麦良种繁育种子村4个,面积327.7hm2,平均产量4500kg/hm2,收益1.08万元/hm2(2.4元/kg),总收入353.9万元;蚕豆良种繁育种子村1个,面积505.4hm2,平均产量4875kg/hm2,收益1.17万元/hm2(2.4元/kg),总收入39.4万元。经济效益十分可观,涌现出一大批种植大户和特色种植产业重点乡镇,发展势头积极。

截至2006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842.85元,比“九五”末增长64.98%,“十五”期间年递增10.53%。农技推广为我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了一定贡献。

3存在的问题

3.1农民自身科学文化素质偏低

大通是少数民族居多的自治县,农民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基本素质偏低,接受农业新技术的能力较差。虽然每年都进行科技培训,但传统种植观念改变较慢,因为有文化的青壮年大部分外出打工,真正掌握新技术和实用技术的青年农民不从事农业生产,从事农业生产的大部分是老人、妇女,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较慢。村干部和农民技术员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但力度不大;由于经费紧缺,不能系统的进行定期培训,科技知识更新慢,不能及时掌握新技术新方法。

3.2良种引进、繁育管理工作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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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上述九个系列的企事业单位(含民营、私营、外资企业)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人和离退休人员),符合晋升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教育机构须在当地职改部门下达的结构比例限额内)均可申报。尚未组建初评委的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其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可委托市相应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材料报送及收费标准与中级相同。

二、申报程序

*市直属各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后向市职改办申报;各区(市、县)属企、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向当地职改办申报,由当地职改办初审合格后统一送市职改办;在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其档案托管单位(如人才交流中心等)并向当地职改部门申报。

三、评审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所有申报材料字迹要工整、业绩要真实、内容要详尽,表格填写不留空白,无内容的项目应填写“无”;“最高学历”填写毕业时间及取得的具体有效学历(中专、大专、本科等),学历须是国家承认并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无学历或未达到规定学历的建筑施工人员参加专业理论考试合格的,在此栏填明);“学习培训经历”栏,若是在职参加学习的,其学习形式是脱产、自考或函授,必须注明;“工作经历”栏,从参加工作至今要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连贯,不得间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由所在单位将其参加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基础、专业考试等情况逐一填写清楚,区(市、县)职改办审查后须加盖公章;“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只须写明任现职以来的每年度及届满考核结果(优秀、称职、不称职)即可。《评审表》经本单位和当地职改办认真对照原件且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盖章,推荐单位和当地职改部门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资格。

2、本人担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合写)一份。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破格推荐的须有单位破格推荐综合材料,并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明确填写“同意破格推荐”)。

4、职称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和聘约(均须原件)。

5、有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含替代外语的古汉语)的,须提供外语(古汉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属免试范围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翻译材料等有关证明,并填写免试登记表(附二);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施工系列职称,外语、计算机可不作要求,但必须提供建筑施工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

6、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

7、有关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已发表的代表作及本人专业实践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各一份。

8、近四年的年度考核表及届满考核表(原件)各一份。

9、《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10、各区(市、县)职改办和市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时,统一使用我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花名册》,分评委会、分专业(教师须按学科分类,专业分类见附三),分别造册(一式二份)。

11、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管理权限机关出具的委托书。

1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50克以上厚度的纸张,统一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档案袋须粘贴《材料目录》(见附件1),并注明专业组和档案袋编号。

13、所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须由主管部门和当地职改办对照原件审查无误后,签署“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

四、破格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的有关要求

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人员,除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9号)和《关于转发四川省教委<四川省中小学破格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推荐条件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川职改办[1996]6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自2004年以来任现职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优秀和其余年度考核为称职,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结果必须是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批的。

2、发表的论文论著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属合著者,作者排位须是前二位。

3、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省级及以上有统一刊号CN的学术期刊(定期出版的刊物),论文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论文数量在两篇以上。

4、注重工作业绩和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在学术技术实践中取得较大成绩,是本单位的技术骨干。

5、坚持实事求是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对在本地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课题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可重点推荐。

各区(市、县)职改办、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申报人员工作单位性质,不得弄虚作假。

五、评审材料报送

评审材料请于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至十一月十六日报送至*市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篇11

中图分类号 F3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8-0291-02

2016年,西昌市农业系统国有单位劳动人事统计工作在农业部、四川省农业厅、凉山州农牧局领导下和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积极配合下,农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搞好西昌市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工作,为上级农业业务部门作决策部署提供科学数据”这一工作思路,不断加强上、下级的密切合作和各部门间的互相协作,始终坚持以原始档案为依据,严格认真核对市农牧局各业务站及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技站人员的相关数据(如年龄、学历、职称等),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较好地完成此次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工作。

1 2016年西昌市农业系统概况

1.1 单位类型

西昌市农业系统配置数完全按市政府编委下达的编制设置数,共设国有机关单位1个、事业单位71个、市级直属事业单位20个、乡镇农业服务中心37个、乡镇片区农机站6个、乡镇畜牧兽医站7个、良种场1个。西昌市37个乡镇都设置乡农技站。

1.2 人员分布

全市农业系统在岗人员326人,其中事业人员303人、行政人员23人、市级人员169人、乡镇级人员157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中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人到仙伲平均1.5人左右。综合以上数据,西昌市农业系统在岗工作人员共326人,考虑到西昌市为农业大县,农技工作量较为繁重,而西昌市农业全系统有部分非农业科技人员,因而深感农业科技人员严重不足[1-2]。

1.3 学历与职称

全市农业系统事业人员,学历为本科的有68人,约占事业人员总数的22%;学历为专科的134人,中专的19人,高中及以下的5人。本科学历人员较少。

全市农业系统事业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230人,取得高级职称的有 23人,高级职称人数占专业技术人员的10%;取得中级职称的99人,中级职称人员数占专业人员的 43.0%;取得初级职称的106人,初级职称的人员数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为46.1%;未聘2人,因其技术能力不够强。整个农业技术人才队伍中,专业素质较强的技术人员只占少数,人员数量偏少,职称结构不合理。其中,取得中、高级职称的人数为122人,严重缺乏专业科研带头人[3-4]。

1.4 年龄结构

全市农业系统事业人员46周岁以上119人,36~45周岁80人,35岁以下31人。46周岁以上人员占有较大比例,占事业人员总数的39%。西昌市农业系统平均年龄偏高。从年龄在岗位上的分布趋势看,平均年龄与职位高低成反比;从年龄在城乡间的分布看,市直属机构人员的平均年龄明显高于乡镇农推部门人员的平均年龄。

1.5 收入水平

市级农技人员每人年平均工资6.6万元左右,月平均工资5 500元左右;乡级人员年平均工资5.4万元左右,月平均4 500元左右。平均工资低,靠财政补贴,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

2 政策建议的总体思路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创新驱动为引领,全面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农技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构建精准推广服务长效机制,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3 发展建议

根据对西昌市农业系统人员情况的分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为推进今后农业事业发展,对本市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员管理及配置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3.1 理顺管理体制

进一步明确西昌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益性定位,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主要承担的农牧水产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益性职能细化成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到机构和农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岗、定员、定责。以农技指标为例,将全市粮食产量在稳定总量29.5万t的指标下,把其分解到基层站落实各项农耕农艺措施,使植物发病损失率控制在3%以内,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站、畜牧站为依托,建立健全市农牧推广机构。强化市级农牧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责任。进一步科学核定并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使乡镇农技站人员配备达到3~5人,确保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履行;建立协调机制,对乡镇畜牧、农机和农技推广机构实行市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乡镇畜牧、水产及农机机构以市级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以农牧局业务指导为主。

3.2 完善管理机制

健全农技推广目标管理制度。将农牧公共服务工作任务分解到市、乡2级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量化工作指标和任务要求。把市下达的科技任务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人均出勤270 d,农忙时不休假。实行绩效考评机制,推行由农民群众、农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三方共同参与的绩效考评机制,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发放、岗位等级晋升等挂钩。人员奖惩、进出、聘任等由农牧、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3.3 逐步建立人员补充长效机制

一是严把人员进入关。聘用的新进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民族边远艰苦地区可以聘用中专及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并按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二是实行农牧推广岗位准入制度。对各农牧推广人员颁发岗位证书,具有农牧专业技术条件和农牧推广岗位证书的工作人员才能竞聘农牧公共服务职责岗位。三是实施基层农技人员“特岗计划”。加大与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特岗农技人员招聘选拔、待遇保障、考核管理等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乡镇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工作,建立人员补充长效机制,改善农技推广队伍结构,提升农技推广队伍素质。

3.4 加强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继续采取省级调训、市级集中培训、田间学校实训等方式,组织农技骨干参加以节水、节肥、节药、节种、节地、节力和资源高效利用技术为重点,分产业和专题举办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学习。加强基层农技人员岗位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每年开展科技新技术培训班20期,完成新知识培训人员达300人以上,不断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的专业水平。

3.5 积极探索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绩效管理办法

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专门信息管理员每乡每站确定1人,加强信息管理,采用云平台、微信等多种新型信息化渠道宣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成果。利用简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媒体宣传。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增强农技人员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带动农技推广能力与水平不断提升,开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新局面。同时,调整西昌市农业系统国有事业单位劳动人员和职称结构比例,使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提高到60%~70%。补充新鲜活力,招聘一批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每年招聘10人以上。

4 参考文献

[1] 沈亚军.建设新农村需要一支精干高效的农技队伍[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1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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