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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施意见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2 15: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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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施意见

篇1

一、进一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严打”斗争,对各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只要一露头就打,决不让其形成气候,继续加大追逃工作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定期检查治安不好的地方和突出治安问题,适时组织力量开展重点部位,重点地段整治。每周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协调有关方面落实调处责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治安形势分析,排查治安热点和突出的治安问题,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段工作情况,分析治安形势,查找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镇综治委将着力开展三个方面整治活动。一是农城网改造防盗专项整治;二是集镇、工业小区、移民建镇点、学校周边环境等治安复杂地区的专项整治;三是集镇交通秩序的专项整治。通过严厉打击和重点整治,努力降低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破案率,促进治安形势的不断好转。

要开展打击“”组织的斗争。适时开展“反对,崇尚文明”的宣传活动。使人民群众认清“”本质。对“”人员,特别是是三名重点人员要继续走访,实行“四包一”,严密加强监控,落实帮教责任,坚决杜绝“”人员非法串联集会,散发宣传品,进京滋事的事件发生。

二、狠抓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

要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在防范上下功夫。各单位要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的要求,加强单位内部综合治理,加强值班看护,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提高防范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落实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的管理等各项措施,抓好“三无”人员清理和收容遣送工作,打击流窜犯罪。加强“两劳”回籍人员帮教工作。对“两劳”回籍人员建档立卡,由派出所、村委会联合组成帮教组,签订帮教合同,落实帮教责任,减少“两劳”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把辍学生、“双差生”和社会闲散青少年作为重点,调动社会、学校、家庭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在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开设法制课,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制观念。

三、进一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各村、各单位每月对本村、本单位的各种矛盾纠纷隐患要进行一次排查,对排查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及时消除隐患。镇综治委将每季度召开一次纠纷排查汇报会,将全镇纠纷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列出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和措施,及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在调处中要按照“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把矛盾纠纷尽可能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条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正确引导群众依法,处理好各种件,坚决遏制群众越级上访和的发生。

四、进一步深化创安,强化基层基础。

要继续开展创建“安全村”、“安全单位”活动,重点抓好镇境内一些治安工作薄弱、治安难度较大的单位的创安活动,力争安全村达100%,安全单位达100%。

篇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市纪委三次全会和行政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工程建设中心,牢固树立服务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通过对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工作,推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群众满意、组织放心”目标的实现。

二、监察工作范围

1、2012年县级重点监察项目(见附件);

2、2011年县级重点监察项目中尚未竣工的项目;

3、各镇、各部门选定的本单位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开展中标履约情况专项检查。按照上级要求,今年对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项目经理调整和现场签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采取责任单位自查和县督查的形式进行,并做好迎接市级督查。各责任单位对列入重点监察范围的项目,要结合日常督查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好资料收集、问题分析、督查整改和总结完善等相关工作。

(二)全面推行重点工程廉政监察档案。按照提高廉政监察标准化、格式化水平的要求,2012年按上级要求推行重点工作廉政监察档案制度,《重点工程廉政监察档案》共四类12种表格,包括工程基本信息、重点环节跟踪、基础管理、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现场督查、举报等内容。各重点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重点环节或重点事项,通过运用标准化、格式化的载体,反映工作痕迹,明确工作重点,从工程的前期决策、中期施工、后期收尾进行全程监督、过程监控、跟踪分析和综合评价。

四、时间安排

(一)计划阶段(5月上旬)。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确定拟开展重点工程廉政监察的具体项目,制定有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5月下旬—9月份)。各责任单位按照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自行开展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并结合工程实际,开展对中标履约情况的专项检查。

(三)检查阶段(6月—10月)。县监察局通过听取汇报,检查台帐、现场走访等形式,对本实施意见所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廉政监察工作督查,重点对中标履约情况,廉政监察档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延伸到项目和现场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驾驶员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办公室与车队要签订全员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驾驶员文明驾车达标考核管理,并要建好各类台帐,扎实抓好奖惩措施的落实,杜绝车辆交通等级事故的发生。

(四)定期检查,扎实抓好隐患的整改。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是抓好安全防范工作的有效举措。因此,

各科室、各部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确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定期组织自查,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局(公司)将每月一次安全检查,并实施不定期、有重点的抽查,对查出的隐患责令有关科室、部门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五)继续实施建立风险基金制

建立交纳风险基金制度,对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

责任感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因此,××××年对新招聘的网络人员,一律交纳3万元风险金,待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次性返还。

三、几点要求

1.各科室、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篇4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方式为核心,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增强县域经济整体实力为目标,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深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不断增强推进品牌战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实现全年品牌创建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品牌创建,着力构建覆盖新特产业、传统产业,涵盖一、二、三产的自主品牌建设体系。力争年内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件,省著名商标2—4件、省名牌产品2—4个,市知名商标10件;新增国内注册商标350件、国际注册商标5件。

三、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品牌创建的氛围。品牌是企业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品牌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主要体现。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实施品牌战略的政策文件和品牌培育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企业创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县工商、质监、科技等部门要认真组织“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质量月”等活动,加大品牌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在全县上下营造品牌创建的良好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广泛宣传重点企业开展品牌创建、重点部门服务品牌创建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充分利用交通要道、重点街道,组织开展品牌创建成果宣传展示,广泛宣传品牌创建的成效。要鼓励引导行业重点企业紧紧围绕自身品牌,通过推介会、展览会等形式,开展品牌、商标保护知识宣传,放大品牌示范效应,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篇5

第二条下列享受定期生活补贴的优抚对象,按照实施细则享受医疗保障。

(一)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

(三)在乡复员军人;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五)失散人员;

(六)参战退役人员。

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在本实施意见中简称其他优抚对象。

第三条按照优抚对象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保障办法。

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为辅,保障水平应与我区经济发展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障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并给予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

第二章医疗保障

第四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照《市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区财政厅、区民政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477号)精神,继续按原办法执行(按照离休人员待遇);一至六级伤残民兵民工参照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执行。

第五条城镇就业的其他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并同步参加大额医疗保险;所在单位无力参保的,经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监察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其他优抚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参保经费经区民政部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第六条城镇就业的其他优抚对象所在单位无力参保的,由所在单位于每年月底前向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优抚对象医保缴费(单位部分)财政补助审批表”,经区民政部门初审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

城镇其他优抚对象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由本人向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优抚对象医保缴费(个人部分)财政补助审批表”,经区民政部门初审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

第三章医疗补助

第七条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重点保障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解决其他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确保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

第八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或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后,剩余部分在医保规定用药和医疗范围,由区民政部门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给予全额报销。

第九条其他优抚对象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剩余部分在医保规定用药和医疗范围,由区民政部门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按75%的比例给予报销。医疗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给予一次性医疗补助,其中自负部分1000元以下的,给予全额补助;自负部分在1000元至2000元的,补助80%;自负部分超出2000元的,补助50%。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十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日常医疗补助500元;“三属”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年日常医疗补助300元。

第十一条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卫生费用每人每年7500元的标准列入区财政预算。住院医疗费用经区社保部门按规定报销后,自负部分低于7500元的,据实全额补助;自负部分超出7500元的,超出部分由区民政部门按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中全额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全年未住院,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由区民政部门据实报销,超出3000元的,超出部分按30%比例给予补助。

第十三条区民政部门每年组织无固定收入的优抚对象做一次健康体检。

第十四条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凭优抚对象医疗证,优先就诊、取药、住院,并享受下列医疗优惠:

(一)免收门诊挂号费、门诊诊费、专家挂号费、急诊挂号费、急诊观察床位费和病房空调费、取暖费。

(二)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免20%。

(三)药费减免10%。

第十五条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实施,实行属地管理,并结合本地区优抚对象人数、资金筹措及支付能力,确定具体的补助标准、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四章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七条区民政部门要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要建立医疗补助资金明细。当年医疗补助资金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由中央通过自治区下拨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吸收社会力量捐助等组成。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按照市、区两级1∶1的比例负担。

医疗保障资金和医疗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管和审计。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区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具体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实施,要切实做好联系、协调、审查工作。严格审核申请享受医疗保障优抚对象资格,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统一办理相关人员的参保登记、缴纳费用等手续,及时提出医疗保障优抚费用预算方案。

第二十条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区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安排好有关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对资金筹集的协调指导和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参保重点优抚对象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区民政部门提供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优抚对象相关情况,会同区财政、民政部门共同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区卫生部门要做好优抚对象的医疗服务工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督促医疗机构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落实优惠待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意见中的参战退役人员,是指1950年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了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

篇6

县政府成立墙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经贸委成立墙体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禁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领导我县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其他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禁实”工作,使我县墙改各项工作有机结合,整体推进。

二、“禁实”的区域范围和时间

1、本县县城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自20*年7月1日零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2、温家镇、文港镇、李渡镇、城镇规划区的建设工程自2009年7月1日零时起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3、其他建制乡镇规划区的建设工程自2010年7月1日零时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工程和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自住房除外)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并逐步向农村延伸。

4、上述范围和时间内各建筑工地的临时设施,工棚,围墙等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贯彻落实赣府厅发*号和洪府字*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的“禁实”工作。

本县行政区域内自即日起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县国土局对全县的砖瓦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占用耕地的砖瓦企业,一律按要求停止生产,20*年底关闭到位,并视情适当补偿。对现在不占用耕地生产粘土实心砖瓦企业,县墙改办会同县国土局,对全县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下达年度限产计划,并按逐年10%的速度递减,定期将限产计划的落实情况报市墙体改革办公室,对违反限产计划的生产企业,依据《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罚。

2、积极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发展。

县墙体改革办公室要制定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研制和开发适应新型墙体发展方向和适销对路的产品,满足我县“禁实”工作的需要。一是要加快制定《进贤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利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增加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力度支持,鼓励扶持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逐步转产新型墙体材料。二是大力吸收民间资金对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的投资,加快促进新型墙材的生产和开发步伐。三是从实际出发,有重点的发展。根据我县河沙资源较多的特点,重点发展混凝土空心砖,各类砌块等产品。四是深入抓好新型墙体的推广和应用。县城建局要组织科研、设计等方面的力量,制定、完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在推广应用中的技术规程和标准,进一步促进新型墙材发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3、不断完善“禁实”工作联动机制。

“禁实”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联动机制。

县墙改办要制定“禁实”工作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新型墙体的研制和开发,做好新型墙材的推广应用,提高新型墙材的应用比例。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无隙可乘照的砖瓦企业。对应整改、复耕的砖瓦企业,凡超期没整改、复耕的,一律不予年审。

县国土资源局要定期对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占用耕地的粘土实心砖瓦生产企业应依法关闭,同时要做好复耕工作。

县城建局要对在建和报建工程项目加大监督审查力度,对违反“禁实”规定继续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设计建设、施工单位要责令整改,并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要从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各个环节严格把好新型墙材使用关。

县国税局依据财税*号文件精神,对粘土实心砖瓦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县发改委、环保、财政、质监、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禁实”工作。

4、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篇7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新要求、新实践,整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接待等工作资源,搭建一个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咨询以及民事、刑事辩护、司法鉴定的综合性帮助服务平台,切实为残疾人解决法律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支付费用难等问题,推动残疾人法律服务和维权工作向纵深开展,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

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优先、优惠、优质,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等方面有明显的进步和提高;二是坚持协同、协作、协调,在助残工作的实施上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是坚持尽职、尽责、尽心,立足自身职能,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自觉性、主动性、能动性,尽一切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法律方面的帮助服务。

二、法律助残的主要内容

1.开展涉及残疾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2.接受残疾人来信来访,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

3.为残疾人提供法律。

4.为残疾人提供司法鉴定。

5.为残疾人提供劳动争议仲裁,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

6。对残疾人的诉讼费、费、仲裁费、公证费等实行缓交、减交、免交。

7.为相关残疾人提供聋哑手语和盲文翻译等。

8.在相关场所提供无障碍环境设施。

9.其它涉及法律法规方面残疾人需要帮助的事项。

三、法律助残的主要流程

1.提出申请。残疾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市残联或乡残联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劳保局等相关单位提出,同时递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残疾证,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申请帮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2。受理登记。乡残联对残疾人提出的申请,及时登记。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并填写《市法律助残工作联系函》。残疾人直接到人民法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劳保局等相关单位申请的,相关单位先行受理,残联每个季度进行事后补充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耐心的解释,说明情况,求得理解。

3.传递办理。残疾人持《联系函》到相关协作单位直接接受法律援助、救助或者帮助。

4.跟踪反馈。乡残联定期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及时与有关单位会商,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立卷归档。乡残联协助各相关单位,将法律助残工作的相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各自留存一份卷宗。

四、法律助残的服务标准

一是热情。接待残疾人要热情、尊重,对待残疾人的问题要主动、热心、耐心,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二是畅通。对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案件或事项,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优先办理。三是便捷。受理和办理场所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工作的程序尽可能简化方便,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让残疾人感受阳光般的温暖。四是专业。精心选派有爱心、有耐心、业务素质强的工作人员为残疾人服务,以专业化的队伍提高法律助残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为更好的服务残疾人,具体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定期集中咨询制度。在每月20日(集中办理残疾证日),由助残志愿者中的律师现场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二是残疾人法律集中宣传制度。每年助残日前一周作为残疾人法律宣传周,开展一系列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三是一条龙传递服务制度。对残疾人需要帮助的法律服务事项,实行一条龙办理帮助制度。四是费用减免直通车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费用的缓、减、免方面实行一次审批,全程到位。

五、法律助残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工作机构。成立乡法律助残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由乡政府分管乡长任组长,残联、司法、公安、综治、劳动保障、法律服务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残联,法律助残工作成员单位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总结工作情况,会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下季度的工作安排。

2、部门挂牌。乡残联成立“市根思乡法律助残工作站”,并挂牌服务,工作站设在乡残联办公室。各村成立“阳光之家”法律助残工作点。

3.职责分工。领导小组负责法律助残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制定相关残疾人维权救助工作制度。负责法律助残工作的研究、协商和总结,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和先进单位、个人的推荐、评选。

(1)司法所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法律服务机构开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安排法律助残志愿者(律师)定期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

(2)派出所负责治安、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残疾人维权救助。预防、制止、打击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制定、组织实施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

(3)综治办负责协调、交办残疾人案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篇8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主题教育的要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重点抓好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健全社会调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水平。

二、实施措施

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以纪念国务院《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为抓手,全面推进全镇依法行政工作。一是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二是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建立健全规范化文件的制定审查和行政工作公示制度,设立政府网站,提高政府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度。三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对因行政执法失误造成的矛盾纠纷实行问责制,降低行政争议和行政复议的发生率。四是加强依法行政的考核机制,把依法行政的实绩纳入部门、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考核,并与奖惩挂钩。

㈡全面深化大调解机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世界金融危机和经济运行下滑的特殊形势下,全面深化大调解机制尤为重要。一要加强网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牵头的大调解机制,切实加强村组调解队伍,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的作用。二要强化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镇调处服务中心每月排查两次,村调委会每月排查3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及时调处,防止激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三要提高调处成功率。坚持依法调处,力争把调处成功率稳定在98%以上,并把调处成功率纳入基层工作考核考评。四要规范调解程序,规范制作调解卷宗,并做到及时归档。

㈢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质。

篇9

房地产业税收力争突破3亿元(含代征租赁税)。

二、重点工程项目

1、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38万平方米,竣工49万平方米。具体开工项目为:大定坊10万平方米,贾西10万平方米,锦华新城16万平方米,路西二期2万平方米;竣工项目为:古雄三期10万平方米,路西一期15万平方米,农花村6万平方米,永安三期2万平方米,西善花苑二期C片16万平方米。

2、继续建设冯韦中低价商品房10万平方米。

3、能仁里1号1.58万平方米危旧房改造工程全面竣工交付;加大小行里51号药械厂项目、建通集团墙体材料公司宿舍区易地改造项目协调力度,加速推进,力争早日通过立项组织施工。

4、全面完成龙飞路廉租房结转工程建设和销售。

5、根据市局下达指标任务,结合项目所属街道资金配比落实情况,优质高效完成老旧小区和房屋整治任务。

6、完成火车南站、宁溧路拓宽工程在手拆迁任务扫尾工作。确保火车南站项目东、南两侧广场环境配套建设如期进行;积极配合赛虹桥街道做好北窑岗村、凤凰三、丁树村等项目拆迁扫尾工作;做好新增拆迁项目准备工作,努力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新增拆迁任务。

7、投入45万元,按计划完成公房大中修任务。

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房产局下达的其它新的建设任务。

三、重点工作安排

1、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规划”。根据《市房产局关于加快房产工作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备科学性、可操作性的“五年规划”。

2、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对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监管的意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施工、监理、交付时间、房屋质量、入住手续办理、配套设施建设等作出刚性要求,完善建设方缴纳风险保证金制度。

3、制定下发《保障性住房选房流程规范》,理清环节、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分清责任主体,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选房预报和核报制度,做到拆迁、选房、安置有效衔接,严防引发诸多不稳定因素。

篇10

(一)扩大对外输出规模。继续巩固原有劳务市场,开辟“三北”(东北、华北、西北)、西部等新的劳务市场,拓展输出空间,扩大市场份额。依靠劳务经纪人、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培训学校带动输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畅通人才的供需信息渠道,利用劳务洽谈、远程见工系统,促进就业。实现年转移输出农民工人数在110万人以上。

(二)加大就地转移力度。围绕我市“六路”、“六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农业产业园区建设、连片扶贫开发等建设,搞好用需对接,优先安排使用本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尤其要吸纳因灾失地和灾后重建失地的农村劳动力就业。

(三)加强区域劳务合作。要广泛开展劳务洽谈活动,积极构建区域劳务合作长效机制,促进在外农民工稳定就业。要继续实行非灾市与重灾市“2+1”劳务合作帮扶制度,在劳务订单、就业岗位、技能培训等方面寻求支持。

(四)鼓励返乡创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通知》(巴委办[2010]16号)精神,积极引导帮扶返乡农民工创业。重灾区农民工创业要依照川府发[2008]43号文件精神享受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有关优惠政策。要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切实为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五)搭建劳务平台。继续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机构及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就业信息服务系统、远程见工系统,要免费全覆盖到所有乡镇。进一步发挥政府公共职介机构作用,免费为农村劳动力用工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择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同时,积极培育市场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全市每个乡镇要培育1-2名劳务经纪人。

二、加强劳务培训

(六)创新培训方式。要积极探索新增劳动力职业培训新方式,重点搞好“两后生”(未考上大中专院校又不愿意再复读的初高中毕业生)的技能培训。以市场需求和农民工意愿为导向,灵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地点的办法,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定性培养、定向输出。鼓励省、市级劳务培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和用工企业送培训到农村、社区,进农户。要注重开展转岗培训,特别是高级人才培训,提高择业竞争能力。

(七)突出培训实效。要实施分类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开展以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为重点的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等开展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组织有技术、资金和创业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切实加强以增强法律意识、转变就业观念,增强自立自强意识等为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八)增加培训投入。要将农民工培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阳光工程”、“劳务品牌工程”、“劳务扶贫工程”等农民工培训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培训,开展招商引资委托培训。

(九)整合培训资源。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打捆使用”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由县(区)政府整合各类培训项目资金和职教培训资源,切实提高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

三、搞好维权救助

(十)稳定劳动关系。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指导企业和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发挥执法、监督、促进、引导等作用。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做好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十二)确保工资兑付。要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工资支付监控。并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专项治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兑付。

(十三)加大救助力度。积极开展贫困村农村劳动力就业援助、失业救助、困难帮扶等工作,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农民工,要及时按照相关登记条件进行失业登记并按照我市有关就业政策开展失业救助(对重灾区失去工作满6个月的农民工,各地要进行失业登记。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失地农民工要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没有参保的、3个月以上未能重新就业、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民工,当地政府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不超过半年的失业救助)。要建立和完善跨省维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新社会组织在农民工权益维护中的积极作用。

四、搞好社会服务

(十四)实施帮困解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妥善解决好本辖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托管和老人赡养等问题。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法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就学权利,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对农村贫困家庭的救助。要落实“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的帮扶制度,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生产生活提供帮助,并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好家庭困难的人员外出务工前期费用。

(十五)搞好农民工的公共服务。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向外出务工人员全面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交通运输、证照办理、文化娱乐等服务。培训学校和劳务公司要建立健全外出务工人员档案,实行定员定岗联系和跟踪服务。要及时加强与务工人员和务工企业的沟通联系,定期回访,排忧解难,促进稳定就业。

(十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凡连续在本市城市务工2年以上,且签订了劳务合同、有合法住所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所在城市落户。进城入户的农民工和家庭成员与当地市民一样,在住房、社保、子女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五、加强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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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机械化收割搞好夏收工作。今年,全镇4.9万亩小麦总体长势较好,预计亩产420公斤左右,但受小麦成熟收获期推迟的影响,今年“三夏”工作农时季节非常紧张,随着进入汛期,影响丰产丰收诸多不利因素逐渐增多。做好今年夏收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农技中心、各村要为我镇跨区作业的农机手提供优质服务,要教育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杜绝强行拦截收割机行为,同时各村要统筹安排,做好面积、收割机、地块、措施“四落实”,抢时间、争速度,成熟一块,抢收一块,力争在6月14日前基本收获结束,确保小麦颗料归仓。

(二)抢时早播,抓好夏收夏种工作。要抢抓农时,边收边种,千方百计加快播种进度,确保6月30日前夏种全面结束。要积极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改善耕层结构,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水稻机插秧推广步伐,做好周营村机插秧面积落实和协调工作。

(三)突出动植物病虫害防治搞好夏管工作。一要做好灰飞虱的防治。灰飞虱容易引起条纹叶枯病、玉米矮缩病等病毒病大发生,造成秋粮减产或绝收。据市植保部门监测,目前稻茬麦平均亩虫量是去年的2-3倍,属于大发生的年份。对此农技中心要加强指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大水稻秧田防治力度(6月初开始,每4-5天防止一次),适当推迟麦茬玉米播种期(6月18号后播种),防止小虫闹大灾。二要继续开展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补免工作。三要突出做好美国白蛾监测防控工作,6月上旬是防治的关键时期,农技中心要配合各村抓住关键时期,充分发动群众,以310、官邢线等主干道两侧、西泇河、西偏洪等河流两岸及镇区树木、成片林等为重点,依据美国白蛾的成长特点,做好捕捉成虫、摘除卵块、剪除网幕等工作,把森林病虫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千方百计抓好夏季产调工作,加快设施农业的推进步伐

(一)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夏季换茬是土地流转的关键时期,各村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切实把土地流转出来。每个村都要根据年初计划排出夏季流转地块、亩数,周营、皂树等村要加快土地流转进度,确保今年新建设施农业面积600亩以上。“两农中心”等部门要紧紧跟上,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力争今年全镇流转土地2000亩以上。

(二)加大农业招商力度。要主动走出去,根据本镇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按照产业互补的需求,确定招商主攻方向和重点项目,一旦发现有投资意向,要及时请来参观考察。

三、严防硬守抓好秸秆禁烧,确保我镇不烧一把火

(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秸秆禁烧是“三夏”工作的又一重点。对于今年的禁烧工作,社会的关注程度前所未有,各级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问责的严厉程度也将前所未有。各村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认识上一定要高度统一。今年以来,省市出台了多个秸秆禁烧文件,我们必须充分认清形势,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秸秆禁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绷紧禁烧这根弦,决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和懈怠。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要通过标语、宣传车、广播等多种手段,全面营造严管重罚的声势和全员参与、全面禁烧的浓厚氛围。每个村在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不得低于4条,宣传车不间断流动宣传,把焚烧的危害性、处理的严肃性宣传到每家每户,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其不想烧,不能烧,不敢烧。

(三)要严格落实措施,把禁烧的要求落到实处。要总结经验,坚持疏堵结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打赢这场秸秆禁烧攻坚战。要立足于“疏”,在严格控制收割留茬高度基础上,以直接还田为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杜绝焚烧秸秆现象。要着眼于“堵”,建立完善秸秆禁烧目标管理责任制,镇、村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严防硬守,指挥部要设在重要地块田头,特别是310国道、官邢线两侧等重点地区,要实行24小时巡查,绝不能出现着火点。包村干部在秸秆禁烧期间一律不准请假,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一律吃住在村,村干部一律工作在田间地头,实行对村组田块全天候高频率巡查。

(四)加大问责力度,形成禁烧的高压态势。实行禁烧风险保证金制度,今年上交禁烧保证金5000元,将从村级办公经费直接拨付,夏种结束后迅速兑现奖罚。市明确提出对卫片拍到的、督查组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经查实的,要追究所在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直至免职;每个村要成立两个不少于10人的秸秆禁烧应急突击队,发现着火点,应急队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确保及时控制火情。所有地块一律包干到人,严禁出现空白点。对监管不到位,造成影响或发生火灾的地块,对镇包村干部处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检讨。

(五)严格督查。镇政府将成立秸秆禁烧督查组,对“三夏”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组要深入一线,具体到村、到组、到户,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对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因工作不力给“三夏”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