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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计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6 16: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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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计论文

篇1

一、经济效益审计的定义和内涵

经济效益审计是由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运用审计程序和方法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效果进行监督、评价、提出改进建议,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的一种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简言之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直接目标”的一种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经济效益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密切相关,同时,政府审计范围的不断扩大,也推动了经济效益审计的发展速度。20世纪60年代,美国提出了经济性(Economy)审计、效率(Efficiency)审计、效果(Effect)审计,即“三E审计”模式,这就是最早的经济效益审计概念。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这三种特性的审计也就成为经济效益审计的核心内容,具体涵义如下:

(1)经济性:它是指经济活动耗用资源的节约程度。劳动消耗的节约程度越大,经济效益就越大。经济性通常以成本降低额、降低率、资金节约额等来衡量。

(2)效率性:它是指经济活动的投入和产出比率关系,反映对社会资源的利用程度。效率越高,就意味着资源得到了越合理的配置。效率性通常以劳动生产率、资金使用率、原材料利用率等相对数来衡量。

(3)效果性:它是指经济活动所取得的有效结果或成果,反映经济活动的有效性。经济活动的成果越大,那么经济效益就越好。通常,效果性以产量、产值、利润等绝对数来衡量。虽然经济效益审计概念从提出后,社会经济已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变迁,但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这“三E”特性仍然是现代经济效益审计的核心内涵。

二、经济效益审计方法的特点

经济效益审计与现代财务审计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经济效益审计以现代财务审计为基础,所以很多情况下要借鉴采用财务审计的方法;经济效益审计在财务审计基础上又要延伸拓展,融合了经济分析和经济评价等内容,所以经济效益审计方法又表现出交融创新等特点。总体来说,我们可以将经济效益审计方法的特点归纳为以下几点:

1、综合多样性。经济效益审计是依托现代财务审计而进行的,所以财务审计的各种方法都会在经济效益审计中得到充分的利用。现代财务审计方法种类繁多,这就导致了经济效益审计的方法也呈多样化特征。另外,因为影响经济效益的因素是复杂的,进行经济效益审计时,除采用常规审计方法外,还运用到多种学科知识,如数学、会计学、管理学、统计学等。所以,经济效益审计又要综合多种知识来决定具体审计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具体采用哪一些方法,要根据不同的目的和要素,不同的对象和内容来决定。经济效益审计的职能发挥的怎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其方法体系的掌握和运用。

2、融合创新性。经济效益审计涉及运用一般审计方法与各种数学方法、管理方法,但并不是这些方法的各行其道、简单使用。最重要的是,经济效益审计要在更高层次上将这些方法融为一体,从而达到正确、恰当审计方法的目标。另外,为揭示某些事实、问题,也要注重运用新的科学方法,创新审计方法,从而使得审计证据更有力,审计结论更有可靠。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法注重实践需要。经济效益审计通常从定性和定量这两方面对经济效益进行鉴定和评价。因为主观、客观条件限制,不能把所有影响经济效益的因素量化后再用数学方法求解,所以,在审计中要必须注意定性方法的运用,必要时依靠专家的经验与能力对问题和现象本质做出判断。另外,定量分析指标体系也必须合理,应呈动态修正变化,以及时适应经济效益审计的时效性要求。

三、经济效益审计的方法体系及其运用

经济效益审计的方法复杂多样,因此,整合相关的审计方法,形成较为完整的经济效益审计方法体系,这是审计理论界所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尽管理论界关于经济效益审计方法体系的争论很多,但综合各方观点,可以将经济效益审计方法基本划分为四大类:即组织实施方法、审计查证方法、审计分析方法和审计评价方法。它们共同构成了经济效益审计的方法体系。

(一)经济效益审计组织实施方法及其运用

经济效益审计从何入手?这就是经济效益审计的组织实施问题。对此,经济效益审计理论界基本形成三种观点:

1、财务审计延伸法。它是从财务审计入手进行经济效益审计的方法。首先,运用财务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审核查证各种财务数据。然后,对于经济效益和影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据此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2、内控制度导向法。它是从内部控制制度入手进行经济效益审计的方法。首先,要对被审计单位的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健全性评估;然后,根据健全性评估结果对于部分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并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意见建议。最后,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测试结果,决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重点,进行经济效益审计的最后攻坚。

3、效益结果倒推法。它是从经济效益成果入手进行审计评估的方法。首先,对经济效益成果进行验证,重点做好综合分析工作,揭示问题,分析原因,进行客观评价。然后,结合问题提出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对策。

我们认为,在现有的三种经济效益审计实施方法中,内控制度导向法应成为经济效益审计重点实施方法。现代审计理论的重大突破就在于风险审计方法的运用,它带来了审计效率的革命性提升。风险审计理论认为,可允许的审计风险=固有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固有风险是不存在内部控制制度时发生错误舞弊的风险,而内部控制风险则是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但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时产生的风险,而检查风险则是实质性检查没有发现错误舞弊的风险。如果可允许的审计风险水平已经设定,在固有风险水平既定情况下,内部控制风险越高,所允许发生的实质性检查错误水平就应越低,也就是说不允许在实质性检查过程中发生重大的错误,这也就要求进行更多的、更深入细致的实质性检查。相反,如果内部控制制度很健全,所评定的内部控制风险水平很低,这就可以减少实质性检查工作,从而大幅度提高审计效率。因此,尽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看起来似乎增加了审计工作量,但它却真实地顺应了那句谚语“磨刀不误砍柴工”,所以成为现代社会中介审计的重要方法。经济效益审计理应借鉴现代审计理论的最新成果,积极采用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方法来进行相关审计活动,从而提高审计效率。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分为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要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评估。它的基本评估程序是先调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情况,再描述并证实内部控制制度,然后登记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最后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第二阶段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测试。先根据健全性评估的结果、业务发生的频率和固有风险的大小决定符合性测试的范围,然后进行符合性测试的抽样,再运用检查证据法、重新处理法、实地观察法等方法进行最终的符合性测试,得到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结果。

(二)经济效益审计查证方法及其运用

经济效益审计查证方法主要分为两大类:传统技术方法和现代管理技术方法。这两类方法的区分并不是很明显的,因为传统技术方法中也在不断融入现代科技因素,所以这两类方法都有其广阔的应用天地。

传统技术方法主要包括顺查法、逆查法、详查法、抽查法、审阅法、核对法、验算法、调查法与盘点法等。这些基本的审计技术方法在现代财务审计中仍然是非常重要的方法,对检查财务的错误舞弊仍具有很好的效果。我们认为,传统技术方法中的抽样审计方法是经济效益审计技术的重要方法,不断完善抽样技术将较大地提高经济效益审计效率。抽样审计方法在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中都会应用到。符合性测试主要涉及三种抽样技术:

(1)固定样本抽样。它利用样本规模确定表,来找到相应的样本数,然后利用样本结果评价表对检查结果做出评价。主要适用一次性检查的项目。

(2)连续性抽样。它是边抽样检查边评价,适用预计错误率较低的项目。

(3)发现型抽样。它适用性质严重或数额巨大的错误舞弊审计。

实质性检查抽样也主要包括三种:

(1)均值估计抽样。它是用样本均值来推出总体数值的方法,重点应用于验证账面记录正确性和估计账面记录数值。

(2)差异估计抽样。它是用样本平均差错额来推出总体差错额或正确额。它的优点在于可减少审计工作量,只对有差错的样本进行计算;缺点是样本中的错误不能太少,否则可靠性受影响。

(3)分层抽样。它的基本办法是将总体分成若干层,从各层抽检样本,最后汇总推算总体估计量。这种方法最为复杂,需要的数学知识做多,主要用于复杂样本审计。总而言之,抽样审计技术已成为现代审计事业的巨大推动力,经济效益审计应积极采用抽样审计技术。

现代管理技术方法,是指经济效益审计中为达到特定的审计目的而采用的现代管理技术方法。相对于常规技术方法,它主要针对于经济效益审计对象的特殊方面而选用。主要包括这些方面:

(1)预测审计的方法。例如集合意见法、回归分析法、时间序列预测法、自适应模型预测法等,这些是计量经济学方法在审计中的具体应用,需要的数学统计知识很高深,主要用于预测论证。

(2)可行性研究审计。它是对工程投资、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等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过程和结论进行审计,它用到的专门技术方法是适用于经济效益审计的。

(3)计划、控制审计方法。常用的如综合平衡法和计划评审法等,主要用于计划和控制非重复性工程项目的复核和检查等。现代管理技术方法的融入,使得经济效益审计获得了更多更强大的工具,同时也对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正确合理的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是完善经济效益审计的关键。

(三)经济效益审计分析方法及其运用

审计分析方法,它是进行审计评价和提出提高经济效益的依据和基础,一般可分为单项分析、局部分析和全面分析三类;或按时间划分为事前分析与事后分析。审计分析方法很多,我们认为,以下这些方法是值得充分重视并需合理利用的:

(1)价值分析法。它是以功能为核心,来揭示技术方案的价值、功能、成本三者之间内在关系的方法。它的简明数学表达式是价值(V)=必要的功能(F)/成本(C)。价值分析以V=F/C=1为标准,根据分析对象,从必要的功能和成本两方面进行分析,剔除多余功能或降低必要功能的成本,以达到功能与成本的最佳配合。这种方法可以评价企业决策是否科学,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2)因素分析法。它是对影响经济效益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从而找到根本性原因,分清主次,提出改善经济效益的对策建议。通常它计算的顺序方法是:以实际指标依次替换计划指标,直到全部替换完毕。每次替换计算的结果与前次计算结果相比,就可以测算出某一因素对计划完成情况的影响程度。

(3)对比分析法。它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数值的增减变化来进行检查,分析原因,做出评价。可以采用纵向对比分析和横向对比分析两种方式进行。对比分析法虽然看起来很简单,但它能揭示很深刻的问题,通过同计划指标比、同上年同期比、同历史最好水平比、同地区与国内国际水平比,可以很好地分析经济效益的高低。

(四)经济效益审计评价方法及其运用

审计评价方法,就是运用审计评价标准将通过审计查证和分析取得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评价指标所达到的实际水平进行对照、检查,从而做出客观、公正结论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评价是效益审计的重要环节,是审计结论的基础。经济效益审计评价主要分为三种方式和两类方法。经济效益审计评价的三种方式是指一事一评、局部评价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是对前两种方式的综合和概括。这三种方式互相补充、密切配合,能够达到全面评价的目的。两类评价方法是指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因为经济效益审计会受到主客观因素影响,很多时候要征求专家的评价意见,所以定性方法是不能忽视的。而评价中运用的重点是定量方法。综合评分法和综合指数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综合评分法根据各项指标的地位和作用分别赋予相应权数,然后根据指标实际完成情况打分,最后加权计算总分,做出评价结论。这里的权数赋值是关键,需谨慎处理。综合指数法是种动态评价方法,它反映不能直接加总的多因素组成的经济效益的综合变动情况,能概括反映总体效益变动相对程度。综合评分法与综合指数法相辅相成,共同对经济效益审计做出适当的评价。

总而言之,经济效益审计由于其自身特性,决定了经济效益审计方法具有综合多样性和融合创新性等特点。我们使用各种审计方法的根本目的在于收集足量、可靠的审计证据,从而进行适当的分析和评价,所以无论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技术和手段,只要对于采集审计证据有用,我们就可以采用。经济效益审计的方法是有机整体,是个完整的综合体系,不能将它们孤立起来,而应根据审计对象、审计目的和要求,综合运用各种审计方法,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李平,论经济效益审计方法,四川会计,1995年第10期。

[2]李刚,试论经济效益审计的方法,审计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5期。

篇2

例1:一个六岁的孩子,放学回到家,拿起刀子就要切苹果。只见他让苹果横躺下,一边是花蒂,一边是果把,刀子放在中间。刚要切,爸爸赶忙喊道:“切错了!切错了!”话音刚落,苹果早已被切开,儿子拿起一半给爸爸看,喊道:“爸爸,好漂亮的一颗五角星!”只见苹果的横断面上,由果核的轮廓组成了规则的五角星。

这是一则叙述性材料。事情的结果是小孩子切苹果发现了规则的五角星图案。为什么会出现五角星图案?是小孩子不按常规而横切苹果。难道小孩真的不懂如何切苹果?不是,而是小孩有一颗好奇心。小孩的好奇心是发现果核呈五角星图案的原因。好奇心就是人们常说的创造性思维,稍作引申就能得出结论:创造性思维能获得意料不到的成功。

二、明关系

材料中人或事物往往不是孤立存在的,他们总是以一定的关系而依存,我们可以从分析他们间的关系入手而立论,看看他们是什么样的相互关系,是如何联系在一起的,他们的正常关系是怎样的,不正常的关系又该是怎样。

例2:一位大学生在校花销吃紧,写信向在乡下种地的父亲要钱。信中只有三个字――“爸:钱。儿”

人们知道“三字信”以后。议论纷纷。请以这位大学生中学同学的身份就此给他写一封信。(以议论为主,兼用记叙、抒情等写法)

材料中的人物关系是父与子的关系,其正常关系是骨肉关系、亲情关系,可是在儿子的三字信中,除了“钱”连接关系外,再也没有其他,甚或一两句问候语。这说明儿子与父亲是一种不正常的关系,究其原因是儿子缺乏礼貌,缺乏孝敬心,缺乏对在乡下日夜操劳的父母的安慰。因此,以中学同学的身份给他写信就要劝导、教育他要懂得孝敬父母。若不从此人手,就会在“花销紧”要节约上大做文章,而不能切中问题的要害。

三、抓关键

提供的材料总是有一个中心,为了突出中心,有时会在材料中设置关键句,抓住这些关键词句就能把握材料的精髓,准确理解材料,正确立论。

例3:北人生而不识菱者,仕于南方。席上啖菱,并壳入口。或曰:“啖菱须去壳。”其人自护其短,曰:“我非不知;并壳者,欲以清热也。”问者曰:“北土亦有此物否?”答曰:“前山后山,何地不有?”(清・江盈科《雪涛小说》)

这则文言材料中“其人自护其短”便是关键句,这一关键句意在告诉人们“自护其短”是要不得的,因此可以较容易地得出结论:不可自护其短。若抓不住这一关键句而赞颂北人不同凡响的壮举就不当了。

四、辨是非

命题者在提供材料时,时而在其中将自己的褒贬爱憎的感情或明或暗地体现出来,这就是材料的是非倾向性,对此不可视而不见。辨明材料中的倾向性,可以判断自己提炼的观点是否正确。

例4:当断臂的维纳斯展示在人们面前时,吸引了无数好事之徒趋之若鹜。他们提出种种接上维纳斯断臂的奇思妙想。维纳斯失去的手臂就如同一个充满诱惑力的圈套。但迄今为止仍未有任何设计能取得普遍的赞赏。

篇3

然而同为总结发现,国内学者大部分还是偏爱被动语态,这大大的影响了英文摘要的写作质量。关于医学英语论文的写作,我们应当与国际惯例接轨,更好地进行国际医学学术传播和交流。

篇4

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业风险日益增大,使其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挑战,而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文就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以及如何发挥其作用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对银行而言,风险是可能对银行战略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的事件、行为和环境,而对这种不确定性进行调节和驾驭的能力就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并非是要消除风险,而是通过对未来结果不确定性的分析预测和周密思考,以降低决策错误之几率、避免损失之可能,相对提高银行的附加价值。

商业银行的风险种类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信贷风险,信贷资产是银行业的主要资产,在当前实行分业经营的背景下,它是银行业最大的盈利项目,信贷资产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着银行经营目标的实现。二是市场风险,主要是由于证券市场不规范和金融市场秩序混乱而引发的种种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价格风险。三是经营风险,主要是由银行自身经营管理方面和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形成的风险。近年来,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尽管有所加强,但受利益驱动和相关管理人员能力、素质的影响,经营规模和经营管理控制能力不相匹配。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人员因素、流程因素、系统因素以及外部事件引起的风险。比如业务人员操作失误、银行内外勾结、流程执行不严格、系统失灵、系统漏洞、外部欺诈、突发外部事件等。

二、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营环境复杂多变,银行面临的风险也不断加大。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通过评估、计量和报告总体风险,推动银行实施风险管理,最大程度地防范和化解可预见的风险。具体而言,其作用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能够客观识别和评估风险的充分性

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业务管理部门,这使其可以从全局出发,从客观的角度对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所谓风险识别是指对银行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换言之,就是要确定银行正在或将要面临哪些风险,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否均已被识别,并找出未被识别的主要风险。内部审计师不仅要识别相关的风险,而且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风险进行评估:一是评价银行战略目标的制定是否是在分析组织和行业发展情况和趋势、银行的优势和劣势、外部的机会和威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来制定;二是看分解到各部门的目标是否对战略目标提供足够的支持,是否与整体目标保持一致;三是评价员工是否确知已建立的工作目标(或业务管理目标);四是管理层是否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该机制至少包括机构、人员、政策和程序以及支持系统。管理层对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是否准确,是否已对面临的风险进行恰当分类;五是是否已识别出各类内部和外部的风险因素,并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计量,分析控制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可以使银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都落在风险容忍度之内;六是风险监控是否持续得到执行,监控报告制度是否合理,风险管理报告是否充分、及时。

(二)能够综合分析和计量风险的恰当性

内部审计对现代内部控制的焦点不仅在于识别和评估风险的充分性,而且在于强调风险分析和计量。风险分析和计量是内部审计对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风险采取定量和定性的方法进行有效的分析和确定。定量分析方法是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量化估计,通用的公式为:风险值=风险影响X风险概率。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缺少实施先进风险计量方法的必要支撑,但新资本协议鼓励银行采用更为先进的风险计量方法,如允许银行通过内部评级确定风险函数计量加权风险资产;运用金融工程技术转化基础工具计量市场风险;运用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计量法和风险模型计量操作风险等。内部审计可以借鉴新资本协议的方法,对风险进行计量和解析。在风险难以量化、定量评价所需的数据难以获取时,应采取定性评价。定性评价的复杂性在于很多情况下需要主管判断不同结果的可能性,不同背景、不同经验、不同性格和不同职位的人对风险判断都可能不同,如银行在计量未决诉讼预计负债时,其金额具有不确定性,需要进行合理而恰当的估计。

(三)能够发挥风险反馈的预警性

内部审计在银行管理控制系统中发挥反馈作用,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起预警功能。内部审计在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执行情况和控制效果,特别在关注高风险领域和内控不健全区域的潜在威胁时,是通过风险反馈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价,确保目标与预算如期完成的。一方面,内部审计要与相关部门进行风险管理沟通,对风险管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对重大的审计发现按清晰传递的线路进行报告,传递给内部相关人员和其他有关方面,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对监督检查结果的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报告,使风险及时得到控制和防范;另一方面,以风险为核心及出发点的内部审计,能够客观地从全局的角度管理风险,能从组织的利益和实际出发,提出防范风险的有效建议,作为管理层改进风险管理的参考意见,内部审计的建议更加强调风险规避、风险转移和风险控制,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建议反馈,提高组织的整体管理效率。

三、加强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作用的有效途径

(一)树立正确的风险审计理念

在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银行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银行各级管理层应深刻理解银行所处环境中各种不确定因素对银行风险的含义,把风险作为重要的决策变量,始终把风险意识贯穿于经营的全过程。内部审计已成为银行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存在风险的领域就是内部审计的重点,风险评估已成为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内部审计已扩展至通过战略层面参与公司价值创造。内部审计工作应从事后审计向事前和事中审计、从静态审计向动态审计、从现场审计向远程审计和非现场审计方向发展。内部审计除了要关注传统的内部控制之外,更要关注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是分析、确认、揭示和防范关键性的经营风险。内部审计的目标应从传统的“查错纠弊”提升为“帮助组织增加价值”,效益审计应成为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

(二)将风险管理融人内部审计的全过程

内部审计部门主要是对风险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所进行的风险管理进行再监督。因此内部审计程序与机构的风险管理之间应该协调一致,使这两项工作产生协同增效的作用。首先,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应在对可能影响机构的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按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优先顺序,制定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

其次,确定审计范围和编制审计方案时,通过风险因素分析来确定审计业务工作范围,如重要的会计凭证、重大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及交易授权等;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通过评价内控制度,查找其中的疏漏和薄弱环节;在选择技术与方法时,应能反映出风险的重大性与发生的可能性。再次,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应对风险管理状况进行评价,指出风险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最后,追踪审计时应将注意力集中于最严重的潜在的问题上,将风险确定为决定追踪审计范围的重要因素,风险越大,追踪审计的范围就越广。

(三)利用网络信息开展动态管理评价模式

篇5

从中国现有的学术话语和实践话语来看,规范思路和实证思路是相关的两个主要思路。规范思路积极主张从技术上研究法律论证以及积极推进法律论证的一般意义,积极主张司法实践应该朝向“充分陈述法律理由”的目标不断改革。[2]实证思路从现实上认为法律理由是在实际制度环境中体现意义的,指出法律理由对在不同制度环境中的法律论证而言自然会有不同的现实谱系,人为的改革努力,并不能够解决不同环境中的实际法律论证问题。[3]实证思路虽然强调实际的制度现状以及制度制约,但是并未因此否认 “法律论证理由应当充分”这一理想。[4]换言之,就最终追求而言两种思路是一致的,它们都在希望中国司法中的法律论证有朝一日可以实现标准的、理想的 “充分”乃至“令人信服”。

在我看来,这两种思路虽然都有涉及但是都未深入探讨一个问题:“法律论证理由充分”从法律论证机制本身来看将会遭遇什么问题?这个问题十分重要。如果对其不能加以必要的深入澄清,那么,对法律论证真正意义的理解就会有所折扣。我将结合新近出现的一份刑事终审裁定书,[5]并且以其作为基本的材料来源和叙事平台,分析相关的问题,从而论证一个也许看似消极实则有益的观点:在司法中应该作出法律论证,但是这种法律论证不应追求“充分”。我将分析表明,即使在当下中国司法可以作出所谓的充分法律论证的条件下,[6]要求“使之充分”,依然可能不是一个令人期待的目标。

首先需要附带说明几个问题。

第一,通常认为,从司法角度来说,诉讼案件就其法律解决而言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没有争议的案件,比如一方起诉而另方承认或者没有任何抗辩,而且法官之间对案件没有争议;其二是有争议的案件,比如双方各执一词,彼此提出针锋相对的观点和理由。在第二类案件中,一般认为,通过相互争论或者法律论证这个通道将会出现两种结果。第一种结果是争议得到解决,于是,争议案件转变成了没有争议的案件,比如一方通过庭审、辩论或者阅读裁判理由发现自己是不对的,或者认为对方更有道理,从而承认、接受对方主张以及裁判结果。第二种结果是争议无法得到解决,换言之通过互相争论或者法律论证这个通道双方之中没有一方接受他方的主张,或者达成妥协。

可以看出,“法律论证理由应当充分”的制度建设期待,主要是以第二类案件情形作为现实基础的并以其作为目标。因为,这种情况似乎可以展示法律论证的话语权威,展示其所表达的逻辑知识力量或者说服力量,直至表明充分的法律论证如何可以摧毁不应存在的争议结构,或者,直至展示法律裁判的中立的正当性,如果争议对立是无法解决的。针对第一类案件也即没有争议的案件,法律论证应该是没有实际意义的,而且可能是多此一举的。[7]

因此,我将集中考察基于第二类案件情形而呈现的法律论证问题。本文所讨论的终审裁定书,也属于基于第二类案件而产生的裁判文书,更准确地来说是第二类案件中的第二种情况。[8]

第二,本文涉及的“充分”,应该是指除运用细节的明确法律规定(包括法律原则)以及运用一般形式逻辑推理加以论证这两种方式之外的、对其他辅助论证资源的大量使用直至不断使用。[9]而辅助论证资源主要包括:(1)说理方法;[10](2)经验常识;(3)法律原理。[11]如果仅仅适用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以及一般形式逻辑推理,以论证自己的法律观点,应当认为,这与“充分与否”是没有关系的。当仅仅阅读“明确法律规定与法律原则”和仅仅阅读 “形式逻辑推理”的时候,阅读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发觉这是“这么规定的”,这是“本来如此的”,不会发觉这是“很有道理的”。而“很有道理”才是“充分”这一概念的另外语汇表达方式。不难理解,如果期待促使一个法律论证“很有道理”,也就必须竭尽思考所能而去不断地使用说理方法、经验常识和法律原理等。其实,这也是人们主张法律论证充分的主要内容。[12]我们也可以从另一角度来说,“充分”一词隐含了“量增”的指涉。至于“法律论证”的含义,在本文中是指仅仅运用细节的法律规定(包括法律原则)以及运用一般形式逻辑对法律枝节观点进行论证,从而支持法律基本观点论证的推演活动。对单纯的法律论证,是可以使用“严密”一词加以描述的。“严密”一词通常没有“量增”的指涉。

因此,我将主要围绕说理方法、经验常识、法律原理,来论证“应该提出法律论证,但是不应使之充分”这一观点。

第三,众所周知,司法中的法律论证,包括隐蔽的和公开的。法官个人的某些思考、合议庭的某些讨论,又如中国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某些讨论,其中的法律论证如果并不见诸文字,则是隐蔽的。如果以裁判文书方式公布出来,则是公开的。当然另有所谓审判秘密的“内部文件”(比如合议庭笔录)所包含的法律论证,也可说是隐蔽的法律论证。司法裁判文书表现出来的法律论证尽管是公开的,但是,其既可能表达文书形成之前的论证过程,也可能没有表达,或者没有完全表达。本文忽略这些区别。因为,本文所讨论的观点及内容对隐蔽的和公开的法律论证都是有意义的。就此而言,在另外一个方面来看,尽管本文观点也许可以视为在某种意义上恢复了西方罗马法传统中曾经有过的一个古老观念,也即司法裁判文书不应提供裁判理由的说明论证,然而,本文观点仅仅是在某种意义上恢复的。我的观点在主要方面与之有别。首先,我认为应该提出法律论证,只是不应使之充分。其次,我认为不论在公开的司法裁判文书中,还是在“内部”的司法讨论过程中,都需要尽力不使之充分。这是从根本上尝试以另一视角重新审查法律论证的“充分”。

第四,本文所依据的基本材料是一份终审裁定书。对法律实践生产出来的文本进行分析,对本文阅读者来说,容易造成“笔者是在支持某方、反对另方的法律立场”的印象,而且,许多相关的另外作者作出的分析的出发点也的确是如此。[13]然而,表明支持或者反对哪方立场,不是本文的论证目标。基于这点,我将尽量不去从“我认为”的角度去概括各方的所谓争论焦点,以及所谓争论关键和谁对谁错。我不是作为一名具体法律实践者来考察这一文本生成过程的,以及其内容究竟是如何的。因此,我将会尽量避免像法律实践参与者那样提出自己的“概括意见”,尽管这从叙述方法上来说是十分困难的。[14]

另外需要补充的是,这一裁定书所包含的意在“充分”的诸如“说理方式”、“经验常识”和“法律原理”等其他论证资源,在当下中国法院许多追求法律论证充分的裁判文书中当然包括“内部”的司法讨论中,也是被较为普遍使用的,[15]而且,这一裁定书是由某省高级法院作出的。因此,这一裁定书具有一定的范例意义,可以表征中国司法追求法律论证充分的主要倾向。这也是本文以其作为基本材料来源和叙事平台的缘由所在。

不久以前,某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裁定某法官玩忽职守罪名并不成立,维持一审原判,驳回检察机关抗诉。

案件源自一起民事纠纷的审判。民事纠纷审判的大致情形是这样的,某原告起诉若干被告,主张被告应当还债。某基层法院立案,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排定某法官独任审判。原告据以主张的主要证据是“借据”,其中有若干被告的署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之一声称“借据署名”是在原告胁迫下签署的,彼此之间实际上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否认胁迫。独任法官询问被告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声称没有。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独任法官作出被告败诉的判决。判决之后被告没有上诉,案件随后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启动之际,被告之中两人在法院附近服毒自杀。再后公安机关开始介入,原告承认被告是在胁迫之下签署借据的。这起民事判决遂被认为是有问题的。当地一机构(市政法委)与被告亲属签订协议,补偿被告23万。检察机关认为独任法官在审理这起民事案件中玩忽职守,并且造成严重后果,提起刑事诉讼。

在刑事诉讼中,一审法院认为:独任法官对当事人自杀是不可能预见的,没有主观上的过失,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履行了法官的基本职责,而且当事人自杀与独任法官的相关行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属于意外事件,因此该独任法官的玩忽职守罪名不成立。

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是错误的,提起抗诉。在二审中,某市检察机关提出如下法律论证[16]:

其一,该法官的行为属于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极其不负责任的玩忽职守行为。理由有三。第一(R1)[17],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均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报案或举报;1998年最高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被告之一已经提出“借据”是在原告胁迫下写下的,原告有刑事犯罪的重大嫌疑的情况下,该法官没有履行上述规定的职责义务。第二(R2),在庭审中该法官有不着制服等不规范的行为。第三(R3),该法官没有按照主管领导批示将处理意见报告领导后再作判决,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

其二,该法官玩忽职守行为与自杀事件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理由有二。第一(R4),该法官玩忽职守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自杀事件出现,但是的确是引起自杀出现的唯一原因。玩忽职守行为可能引起一个或多个不特定的危害后果,只要出现一个并且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二(R5),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该法官应当知道自己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案件错判,将会出现包括自杀事件在内的严重后果。不论由于应当预见而未预见,还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该法官都有主观上的过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某省检察机关作为支持抗诉一方,提出如下法律论证:

第一(R6),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是针对一般民事案件的规定,当民事案件涉及刑事犯罪的时候,应当以例外方式遵循刑事诉讼法和上述最高法院的规定。该法官没有履行这一职责义务。

第二(R7),该法官在法院工作时间长达16年,其工作经验应当使其预见当事人在被迫写下借据、法庭草率判决后只能以死抗争的后果。

第三(R8),该法官的行为最终导致国家损失23万。当事人自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消除影响,不论基于何种性质、通过何种程序、经过何类主体,国家均因此付出这笔补偿。该法官的玩忽职守行为与这一后果存在必然的联系。

针对检察机关一方的法律论证,辩护人提出了自己的法律论证:

首先(R9),民事诉讼法要求法官公平对待当事人的举证,不能仅仅因为一方的口头抗辩,即认为另外一方有刑事犯罪嫌疑。该法官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审理案件,履行了法官的基本职责。

其次(R10),该法官在庭审中没有不负责任的表现,没有排除利害关系的证据证明“不负责任”。

再次(R11),没有排除利害关系的证据证明该法官在审判中未请示主管法院领导。

最后(R12),该法官行为与当事人自杀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有运用种种法律救济方式的机会,但是当事人没有选择各种法律救济而是选择自杀。这是任何人当然包括该法官无法预见的,也是无法阻止的。

作为被告人的该名法官自己补充指出:

第一(R13),在当事人提出“胁迫”抗辩的时候,自己询问了当事人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询问了原告是否曾经“胁迫被告”,这是履行民事审判法官职责的表现。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机制缺乏了解;

第二(R14),不能仅仅因为一方口头抗辩,便认为“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第三(R15),如果仅仅因为一方口头抗辩终止民事诉讼,对另外一方是不公平的,同时将使民事诉讼制度陷于混乱,这才是不履行法官的职责;

第四(R16),被告放弃了所有法律赋予的诉讼救济权利,采取自杀,其责任不能归咎于法官;

第五(R17),事后新证据证明判决结果与客观事实不符,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判决不能认为属于错案,因而也不存在错案追究的问题。

从双方的法律论证可以发现,这件案件是有很大争议的,而且是罪名成立与否的根本性争议。我们先看法院是怎样表述最终裁定结果的。终审裁定书称:

被告人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诉讼中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独任法官的职责,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判决,其行为不属不负责任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玩忽职守行为。客观上出现的自杀结果与其职务行为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必然因果关系,其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原审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无罪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检察机关抗诉理由不成立。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依照目前较为普遍的司法改革观念以及最高法院相关的改革要求,如果终审裁定书所表达的裁定意见仅仅如此,那么,这属于没有提出法律论证理由的一份裁定意见,其中更加无从谈到法律论证是否充分,而且,这是中国以往司法裁判最为普遍的也是最为需要改变的情形之一。可能因为这一现实,所以我们看到终审裁定书的裁定意见并非仅仅如此。

终审裁定书论证了裁定理由。其首先归纳了双方争论的焦点。其中有三。第一,两点事实认定的问题。第二,被告人是否存在玩忽职守行为。第三,自杀事件及其他损失与被告人的职务行为是否存在必然联系。[18]

针对两点事实认定的问题,二审法院提出如下法律论证:

(R18)关于该法官是否在民事庭审中是否存在着装不规范等问题,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提出了一些人的证言,这些证言是由与自杀者有关系的若干人提出的,而且是在自杀事件发生之后提出的,因此,这些证言是有利于一些当事人的证言,不足采信。作为辩方的该名法官,提供了当时开庭的笔录及书记员的证言,表明该法官的庭审行为是规范的。两相对照,检察机关的指控证据不足。

(R19)关于该法官是否请示主管法院领导问题,检察机关提出了主管法院领导的证言和该领导接待当事人的“接待笔录”。该领导称已对该法官说“此案需要请示”。“接待笔录”上写“请先告知判决结果后签发判决书”。但是该法官称,该领导说“此案只能这样判决”并表示该法官自己可以签发判决书。鉴于不能证明“接待笔录”已为该法官所看到,故检察机关的指控证据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法院在终审裁定书中没有提到一个问题:就事实而言主管法院领导与该法官在这起民事判决中的法院内部工作关系究竟是如何展现的。在一审中,控辩双方以及一审判决都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事实认定问题。[19]因为,控方认为,如果主管法院领导的确有如该法官所说的那样,“权力下放、自己签发”,那么,在判决是错误判决的情况下,主管法院领导似乎是有责任的。反之,如果主管法院领导已说“需要请示”,该法官不经请示自主签发判决,那么,错误判决的问题似乎应由该法官负责。当然,一审辩方和一审法院,都曾提到独任法官在民事诉讼中有权独立审判,不论是否请示主管法院领导。[20]

进而值得注意的是,二审法院与一审辩方和一审法院类似,在提到部分对抗证据也即R18、R19的认定之后,还作出了新的阐述:

(R20)根据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落实法院审判组织权限的有关解释,合议庭或独任法官有权作出判决,对重大疑难案件可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在实际审判工作中,向院长、庭长汇报并听取意见,属于法院内部汇报请示及沟通的一种方式。合议庭或独任法官有权决定是否报告以及是否需要请示院长、庭长。除经法定程序由审判委员会决定,院长、庭长不能改变合议庭或独任法官的意见。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审理非重大疑难案件后直接作出判决,是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检察机关以该法官没有听取领导意见自行下判,作为指控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一个理由,缺乏法律依据。

换言之,在二审法院看来,似乎一审各方注意甚至自己提到的“就事实而言主管法院领导与该法官在这起民事判决中的法院内部工作关系究竟是如何展现的”问题,不是一个问题。即使证据可以证实该法官自己签发判决,该法官依然是正确履行职责。当然,我们可以迅速提出一个问题(Q1)[21]:既然独任法官可以独立判决,那么,二审法院评判控辩双方在“主管法院领导”问题上证据如何,其意义是什么?我在后面讨论这个问题。

再看二审法院对焦点二的法律论证。对焦点二中的第一个问题,即“被告人没有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规定》是否失职”的问题,二审法院指出:

首先(R21),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地位中立,审判人员对诉讼双方均应平等对待,保障其各项诉讼权利。双方举证权利义务平等,无法证明自己主张必须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结果。因此,法官在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是正确履行职责,体现司法公正。原告以借据举证,被告承认借据署名,故原告举证有效。被告辩称受到胁迫,原告否认,被告没有其他相关证据,也无报案资料证据,故被告举证无效。该法官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不采纳被告抗辩意见并无不当。该法官并无失职行为。

其次(R22),最高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是针对经济纠纷案件中经济犯罪而言的。被告提出的抗辩涉及暴力犯罪而非经济犯罪,故检察机关引用该规定与本案无关。同时,该《规定》所说“经审理认为”,显然是指依照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从举证质证中,发现相关证据证明案件涉嫌经济犯罪,才能决定移送刑事审查,并非如同检察机关理解,只要一方提出涉嫌经济犯罪,就必须移送。否则,民事诉讼中任何举证不能的一方都可能以对方涉嫌犯罪为抗辩理由终结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制度将无存在必要。

再次(R23),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后将如何,但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未经法院审判任何人不得被认定有罪”的基本原则,“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前提必须是相当充分的证据佐证。借款纠纷一案中,被告提出 “受到胁迫”,但无证据证明,也未提供报案证据,因此属于“没有相当充分证据佐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终结民事诉讼,移送刑事侦查机关不但于法无据,而且本身就是失职,没有体现司法公正。

所以,检察机关指控该法官违背法定职责,其理由不能成立。

在这里,我们可以再次迅速提出一个类似的疑问(Q2):在陈述R22时,既然检察机关提出的最高法院《规定》之内容与本案是无关的,那么,为什么还要阐述《规定》之内容的真正含义?我们可以看出,二审法院在此论证是种“让步说理”,即“即使可以适用这一《规定》之内容,检察机关的理由依然无效”。为什么二审法院可以这样论证?既然这一《规定》与本案无关,在裁定中不去论及这一《规定》的相关内容也就是自然而然的。这种让步说理,仿佛意味着“就算你在这里是对的,你在那里还是错的”。

对焦点二中的第二个问题,即“被告人是否尽职尽责、其行为是否导致错误判决”,二审法院指出:

其一,被告人没有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理由有四。第一(R24),该法官确认了“借据”署名,询问了被告是否报案以及为何没有报案,并且庭审后传讯了被指为胁迫者之一的张某,所以,该法官“较认真地审查了证据、负责任地对待被告方的抗辩意见”。第二(R25),原告“借据”为直接证据。被告无法对“胁迫”举证,而且没有报案,尤其在该法官两次提示后仍未报案。尽管如此,该法官依然在庭审后向原告进行了调查,以期证实被告抗辩意见是否真实。经过开庭和调查,均无证据推翻原告的直接证据。该法官确认原告证据,符合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第三(R26),一方在书证面前提出异议但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的案件通常(注意“通常”两字——本文作者注)是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原告与被告借款纠纷一案,借款关系、债权人、债务人明确,借款用途、借款金额清楚,借款期限确定,被告确认借条署名,辩称被胁迫而无证据支持,故适用简易程序没有不当。该法官在案件虽有争议,但按照当时证据能排除合理怀疑下,作出独任判决,符合民事诉讼证据分析判断的一般原则,不足以认定属于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第四(R27),该法官在判决书中全面客观反映了案件纠纷以及对立主张情况,清晰表达了判决理由,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判决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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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进行全员培训,促进全体民警对依法行政的认知、理解、掌握和运用。自支队统一分期分批有序地开展声势浩大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集中进行学习、培训和考试后。鱼峰交警大队以“规范执勤执法示范活动”为平台,进一步展现执法为民良好形象。一是规范路面执勤标准。以大队为单位,每周利用一天时间对民警进行执勤动作、普通话、日常执法用语训练和交通疏导、纠正违章等业务技能培训,做到疏导合理,站位得当,纠违行为正规。二是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大队建立了民警个人《执法考核档案》和电子执法台账,对民警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岗位执法责任主体,对有过错案件逐一倒查,严格追究责任。同时,由一名副大队长兼职的法制员,对大队民警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强化广大民警依法执法意识,进一步树立了良好执法形象。

2、加强内务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认真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在认真搞好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基础上,对民警进行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实行持证上岗,以增强违法处理民警的责任感。二是提高窗口服务水平。按照“便民、利民”和“微笑、高效”的工作要求,着力在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增加了窗口服务的协警员,确立了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一站式”服务工作站,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效率。通过法制理念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和服务意识得到了增强,服务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认真进行盘查、整改和建章立制。

1、牢固树立依法管理交通、依法行政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在交通管理执法活动中,多年来,交警在道路执勤中,少数民警我行我素思想不同程度存在,纠正和处罚道路交通违法,对人不对事、感情用事的情况时有出现。比如,同样的交通违法,当事人经济条件也相当,处理结果不一样。暂扣车辆、证照不开凭证,扣留的证照私自保管,导至当事人东奔西跑,找不到地方处理。

2、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交通管理的目的是什么?交警究竟是在为谁执法?这个问题有的交警至今还在含糊不清,以至他们在道路执勤、执法工作中抓不做重点,主次不分,方法不但,和老百姓、和交通参与者纠缠不休,费了不少口舌,牺牲了大量时间,,又激化了矛盾。比如,一企业的一辆非营运小客车忘带行驶证,执勤民警的确又清楚该车有合法的行驶证,该车系市内短途行驶而确有急事,就不要逼着驾驶人非倒回去拿证来才给以处理不可。外地车辆走错了路或停错了车。又如,一辆核载五座的小客车超座1人,核算起来是超过20,但是这种情况仍然按客运车超员20的规定处罚显然就不够公平了,要举的例子还有很多。所以通过认真学习,使我们公安交警进一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处处多为民着想,多为民服务。从而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更加明确执法的目的,把管理的重心放在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上,对营运性客车严重超员、对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货厢载客,对无证开车、“黑车”非驾、弯道超速、超车等等这些事关千家万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上限处罚,决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它事关千千万万人民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3、在道路交通管理执法活动中,能够把公平与正义准确的付诸于实践,从而减少交通参与者、交通违法者对执法交警的一些误解和不满。比如,有两个驾车人出现相同的一起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查获,按法律规定应处200元罚款,但张三是企业老板,经济条件很好,200元钱对他来说毫无半点影响,而李四是下岗工人,每月仅靠400元基本生活费维持家庭生活,李四拿出的200元和张三拿出的200元钱显然价值悬殊就太大,所以对张三处罚200元、对李四处罚50元都属于执法上的公平和正义,不能视为法律上的不平等。过去在道路执勤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不理解的群众弄得交警很难处理。

4、增强交警识大体、顾大局的观念。过去,交警在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考虑单一的保畅通、保安全多,对老百姓的利益、老百姓的一些特殊情况、企业发展的艰难以及加快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思考得少,对道路交通管理的最终目的和方向不够明确,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交警工作的最终点和落角点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5、进一步增强民警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培养民警养成不拈轻怕重、不损人利已、遇到困难和矛盾不回避,遇事不推诿、勤奋好学的好作风,进一步规范民警的言行举止,保障民警文明执法、礼貌纠章、热情服务、助人为乐、吃苦耐劳一以贯之,尽心尽职完成好各个时期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总之,坚持社 会主义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我们公安机关每一个民警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要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深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全面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认真贯彻执行,并在执行中边学边用,边领会边整改,为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提高执法水平,推进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真正把促进执法公正作为执法活动的基本准则,做到严格执法、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真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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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审计中心工作,坚持从审计实践需要出发,以加强能力建设为核心,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方式渠道,合理选择培训内容,注重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审计干部职业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立足审计工作实际,全面提高审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全面提高审计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审计能力,以建设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审计干部队伍为目标,以提高审计干部依法审计能力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三、主要任务

(一)知识技能补充和更新培训

1.夏、冬季集中培训。培训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审计干部。7月和12月,采取网络视频、专家讲座、集中培训、交流经验与部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以交流工作经验、讲解优秀审计项目、审计案例介绍为主要内容。达到拓宽思路,交流经验,消除问题,规范工作的目的。(责任科室:综合科、各业务科室)

2.计算机审计中级培训。按照审计署计算机考试安排,组织审计人员参加计算机审计中级培训班,并参加审计署计算机中级考试。通过对审计机关计算机中级人员培养,提高审计干部运用计算机审计技术方法开展审计和处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责任科室:办公室)

3.青年审计论坛。组织机关青年干部进行审计论文征集、论文评比、交流,为机关青年干部探索研究和交流审计理论与实务搭建平台,推动审计工作发展。(责任科室:综合科)

(二)法定培训。

4.党校培训。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年内计划和安排,及时报送审计干部参加党校集中调训和专项培训,充实政治理论、管理理论以及新知识、新方法,开阔视野,更新观念,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责任科室:工会)

(三)初任培训

5.新录用人员培训。对2014年新招录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掌握相关制度和知识,了解机关有关要求,适应岗位要求。(责任科室:工会)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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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咨询项目研究为依托,建立系统设计前期研发机制。通过将ERP业务审计研究、智能分析审计体系研究、公司信息化环境下内部控制特性及其审计研究等项目列入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咨询项目计划,联合国际知名的审计软件开发商、公司系统信息化建设单位,深入研究审计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各方面问题,根据审计信息系统建设的最新发展,借鉴国内外优秀企业的领先实践,研究提出了ERP业务审计系统、智能连续审计系统(审计监控预警系统)开发建设的技术路线、系统架构与功能,为系统开发奠定基础。

2建立系统建设过程管控机制

得到各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获取多部门业务数据,是推进审计系统建设的管理难点。为此,审计部门紧抓机遇,以公司开展的“数据共享与业务融合”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将审计系统建设所需数据集成需求,纳入公司重点工作平台,大力推进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获得各部门的充分理解和对数据提供的大力支持。在系统建设过程中,通过与公司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周、月例会机制,及时研究讨论系统开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系统建设过程管控,提高系统建设质量;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组织业务骨干开展技术攻关,持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及其实现方式,提高系统易用性水平,为建成好用、实用、高效的审计信息系统提供有效的机制保障。

3建立系统应用情况考核机制

通过制度指导、强化考核、典型示范、知识普及,推动各单位积极应用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创新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工作方式。一是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审计信息系统深化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各单位做好系统应用工作、健全系统运维体系、加强应用环境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制定系统应用定期考核、量化评分机制,发文通报考核情况,不断缩短考核周期,持续加大考核力度。二是将信息化纳入审计工作管理对标的四项重点之一,引导所属各单位着力推进审计信息化,深入思考,及时提炼工作经验,通过典型经验的机制,共享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建立审计信息系统深化应用培训的常态机制,培训工作纳入每年年度工作计划,公司总部、分部、省公司(直属单位)各司其职,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加强系统应用知识、管理制度的推广、宣贯力度。

4建立审计信息化理论研讨机制

组织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总结、提炼审计信息化建设、应用方面的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理论研讨,撰写工作论文;抽调部分单位的审计信息化骨干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各单位提交的论文进行评选,提出修改完善意见,遴选优秀论文报送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参评内部审计理论研讨优秀论文,并在审计门户系统开辟专栏共享研究成果,在公司系统培育学、用信息系统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效果

1构建了体系完整的审计信息化体系

审计门户系统、审计综合管理系统、ERP业务审计系统、管控业务审计系统的相继建设应用,初步搭建起审计信息化平台,基本实现审计管理和审计作业的信息化。审计门户已成为审计人员应用系统,以及公司各单位交流审计工作信息、共享审计工作经验的重要平台;审计综合管理系统以项目管理为核心,实现了审计项目从计划到项目终结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促进了审计管理的信息化;ERP业务审计系统、管控业务审计系统实现了审计业务对财务、工程、物资、设备、人力资源、营销管理等电网企业主要业务的全面覆盖,彻底改变了传统计算机辅助审计仅限于财务领域的状况,标志着审计信息系统与各主要业务应用系统的紧密融合,通过信息共享和互联,改变“信息孤岛”状况,初步实现了“信息共享,全程控制,在线监督,辅助分析”的审计信息化建设目标。

2促进了审计部门履职能力的提高

审计系统功能设计体现的是经过凝练的专家经验,能够为审计人员提供高效率的辅助分析工具。通过对最直接、最有效、最核心的审计专家经验知识进行归纳、提炼,所建立的一系列审计分析模型,为审计人员提供了标准化、高效率的审计方法和工具,全面提升了内部审计在提供专业咨询、鉴证意见和增值服务方面的职能。审计人员应用系统探索开展非现场审计,在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应有效能的同时,利用审计监督视野广的优势,通过对跨业务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及时为公司相关决策提供信息支持,高效提升了审计工作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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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内部控制环境基础薄弱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医院内部控制的执行和贯彻,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其他控制能否实施或实施效果的好坏。目前医院在组织机构设置中,比较重视纵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对横向的协调重视不够,导致同级各职能部门间缺乏必要的交流,信息沟通不灵敏,协调性差,进而影响医院内控的成效;大多数医院院长来源于医疗骨干或学科带头人,缺乏系统的管理知识,对于内部控制的认识不到位,使医院内控工作缺乏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即使有些院长对医院内控工作有了较清楚的认识,也会因其管理能力所限而无法建立和实施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2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

有些学术参考网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医院财务管理部门与会计核算部门未明确划分,将两项工作合并一处,财会部门的主管人员既管理财务收支又处理会计信息,如此极易导致基于需要而捏造会计信息。权利、义务与责任对等是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之一,而目前医院的会计人员按有关规定所担负的责任大于其实际拥有的权力,同时医院又对他们缺乏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导致责、权、利严重背离。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却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或束之高阁,使得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

1.3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人员缺乏应有的专业素质

人员素质是决定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重要因素。如果人员心理上、技能上和行为方式上未能达到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要求,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程序或措施误解、误判,即使内部控制制度再完善,也很难充分发挥作用。就目前医院情况看,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参加学习培训的机会很少,缺乏应有的分析判断能力,难以适应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所需的知识层次,只满足于日清月结、做凭单、记账等,缺乏敏感性和分析辨别能力。

1.4 医院财务内部审计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内部审计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人员是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检查执行的首要责任人,但他们的独立性不够,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是医院经营者,而内部各职能部门都是在经营者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各项经营管理行为尤其是重大行为大多在他们的授权下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无法真正履行其职能。有的内部审计人员只是兼职或是挂靠,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使得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和检查流于形式,稽核缺乏完整性和全面性。

2 加强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对策

2.1 营造良好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环境

强化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意识是提高医院内部会计控制有效性最基本和最迫切的要求,医院内部应建立以院长为首的经济责任制,加强总会计师在会计工作中的地位,提高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认识,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财务内部会计控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保证其正常有效运行。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是一个涉及医院经济活动全方位的控制,是一整套相互监督、制约、联系的控制方法,医院各个层次的人员,上到院长下到各部门、科室、职工要共同实施,只有全院上下统一认识,才能保证医院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此外,领导重视才能保证内部会计控制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2.2 建立健全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该全面、系统,要涵盖预算控制、收入控制、支出控制、货币资金控制、资学术参考网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产控制、工程项目控制、对外投资控制以及信息系统控制。要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账物分离的原则,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确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成效。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涉及所有与经济业务相关的岗位及人员,并对经济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涉及经济业务的全过程。同时,医院应选择一些影响面广、作用大的关键控制点,实行重点控制。

2.3 全面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近几年医院会计制度作了较大改革,新增内容较多,由于人的素质因素,不能适应新形势,跟不上事业发展需要,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从而导致技术性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从业人员政治素质的影响,不能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履行义务与职责,在利益驱动下,步入歧途,形成经济犯罪。为加强医院会计内部控制,必须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医院负责人应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学习和掌握新的专业知识,使其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更新、补充、拓展,进一步掌握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和财政政策,从而跟上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同时,还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这是有效发挥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作用的重要条件。

2.4 强化内部审计的职能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审计财务核算的正确性,同时也是为了检验各项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便发现不足,弥补漏洞。内部审计机构应强化其独立性和权威性,独立于有关部门的经济活动之外,通过定期和经学术参考网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常的审计活动,对经济运行进行审核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在医院内部建立以内部审计为主线的监控机制,应实行院长负责制,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科室,保证医院内审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避免“形同虚设”,真正使内部审计起到卫士、谋士的作用。医院审计部门要制定出一整套的内部监督制度,将整个内审工作的重心从过去的事后审计,转向事前计划预测、事中跟踪控制、事后审计并举,从查处违规违纪审计转向内控制度审计和绩效审计,实现对医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评价,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把医院的经营风险降到最低,从而使内控制度更加完善和严密。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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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编制1995年度、1996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总方案,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可增加财政收入3031万元。福清市委宋书记作了重要批示,市人大常委会高度评价,市政府做出审计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各部门认真落实审计意见。

(2)1995年度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审计报告被福州市审计局专报福州市委,福清市委宋书记对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信息专报》作出批示,督促各部门落实整改,市政府下发了《加强财政周转金回收工作的意见》文件。

(3)1995年度乡镇财政决算审计调查报告在福州市审计局和审计学会会议上交流,获“优秀论文”二等奖。市委、市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强奖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

(4)1996年预算外资金管理审计调查报告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出台了《福清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三份文件。

(5)1995年农行、中行、人民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56万元,受到福州市审计局表扬。

2.除担任主审大中型审计项目外,还组织实施并参加乡镇财政决算和镇长、书记任期经济责任等大中型审计项目17次,查出违纪金额1068万元,处理上缴市财政470万元。

3.1997年5月至年12月任福清市审计局副局长,分管福清审计师事务所,1997—1999年组织承办委托业务3534项,实现业务收782万元,跃进全省20大审计事务所行列。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和经贸社保审计科,主持并组织实施行业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28次,审计发现管理中存在问题153个,提出审计建议107条,均得到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对全市经济和财政工作起到指导作用,取得显著成效。其中:

(1)组织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11次,主要有:

1999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成果发表在《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和《福建审计》,获福州市审计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市政府下发了《调整机关事业养老统筹金比例的通知》。

年度、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市政府十三届第40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计意见,作出提取代管业务费的决定。

年农网改造项目审计在福州市农网审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市供电公司书面反馈整改审计意见13条。

1998—1999年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务收支、年度普教经费、年三峡库区移民安置资金、年度世行贷款—沿海资源可持续开发项目和公安系统财务收支、年度世行贷款—结核病项目审计和调查所提出切实可行建设性建议和意见,促进了单位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为宏观决策提供了服务,得到福州市审计局、福清市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

(2)组织实施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9次,主要有:

1997年清展花园工程竣工决算、1998年度排污费收支、1999年度机关社保基金、农村社保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1999—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环保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和调查所提出切实可行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得到福州市审计局、福清市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为加强内部控制、堵塞漏洞、提高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

(3)组织实施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9次,主要有:

1997年度环保行业审计、1998年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开工前审计,被福州市审计局基建投资审计处评为优秀奖。

1997年海城公路工程竣工决算、1999年融侨管委会道路工程竣工决算、1999年度水利建设基金、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土地出让金、年度农村教育附加费、年度机关社保基金审计和调查所提出切实可行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得到福州审计局、福清市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

4.承担重大专案审计11次,主要有:

1996年海口镇财政所会计贪污案,1999年市绿化队会计撕毁“小金库”凭证案,年市城镇开发公司私设“小金库”案,年市林业公安分局滥发“红贴”,私设“小金库”案,年市进修学校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案,市华侨中学乱收费,私设“小金库”案,年市外贸公司私设“小金库”案,年市体委违规担保案,年渔溪粮站国有资产流失案,年市进修学校违规支付工程款造成市园林绿化队干部贪污案。上述案件审计定性准确,结论正确,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后,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被立案审查8起,追究刑事责任1人,党政纪处分4人。

5.审计方法创新与经验总结主要有:

(1)年,制定和实施建设项目审计“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实施细则20条。该项审计创新办法和经验总结材料被《中国审计报》采用。

(2)1997—年,组织投资审计科实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155个,审核造价11.22亿元,核减造价1.01亿元,核减率为9.01%。该项采取深入施工现场审计和强化交叉审核等新方法和经验材料在年全省投资审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市政府年发出了《关于对我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实施意见》,年省政府《今日要讯》和年省电视台《昂首阔步一路歌》专题片中也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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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引言

    财务管理是单位发展的一个永恒主题,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工作中非常重要。因此,在搞好会计核算的同时,必须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使单位的财务工作进入一个定性的运行的状态。

    2 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制度

    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是提高会计信息准确性、保证资产完整性、保证财务活动合法性、保证业务目标实现的主要措施。健全内部会计制度包括建立严密有效的内部会计制度,健全的会计核算规程,合理的会计帐簿组织,凭证组织,及时的财务报告制度,定期的财务盘点制度,必要的预算控制制度和重大投资决策控制制度,这些制度的执行包括:①授权批准控制,即每次经济业务都必须经过授权。②职责分工控制,即实行职责分工,以防止或减少有意无意的错误或舞弊行为发生。③会计记录控制,建立表格的凭证制度。凡经济活动所涉及的事项必须要有合格的凭证,规范标准的会计记录,严格的定额核对。

    3 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监督管理

    坚持依法理财,就是使财务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实现财务收支活动的规范化,做到“取之有据,用之有道”。气象部门的财务管理要从以下4个方面抓好工作:第1,要从自身抓起,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气象部门要制定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增强预算分配的透明度,建立内部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第2,要建立健全气象部门财务规章制度,凡有预算资金运行的地方,就要有相应的制度去规范、去约束。制度要跟支出走。第3,要切实加强对分管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除州局内部审计直接监督检查外,还要充分发挥县局兼职经检员的作用,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重要监督相结合。第4,要加强对各县局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培训,提高各单位有关领导和财务人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业务素质。

    4 加强财务物资的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实质上是国有资本金的管理,国有资本金换一种说法是国有产权,包括产权的界定确认、计量、产权纠纷的调处,产权转让、交易、资产评估,资产统计及重大的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管理的目的是实现国有资本金的保值增值。由此可见,国有资产不是一种具体存在形态的经济资源,而是能够(或者期望能够)带来最大增值价值。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是价值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全部国家投入的,就是该资产构成是单一的,所有资产即是国有资产。把财产物资管理和货币资金的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做好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对保证气象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近年来,各级气象部门用国家财政,地方财政拨款的资金建设,购置和调入的各科财产设备,仪器器材等数量总值即在不断增加。所以,我们要结合黔南州气象局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做到会计凭证建立帐卡,实行数量、单价、金额3核算,原则上1年清算1次,实现了从以物资量度为主到以货币量度为主的转变。运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分析的各种手段,加强固定资产、专业设备、仪器等的物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总帐,定期检查,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卡相符,做到认真清查、认真制单记帐、认真管理、认真交接、认真报送报表等5个认真。

    5 大力加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