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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总量减排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按期完成。
(一)分解减排目标责任
将污染减排目标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实施总量减排年度工作计划。将总量减排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减排项目分解到具体项目和重点企业,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和国家、省、市、区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督促按期关停审批(核准)新扩建项目要求关停的产能;已在年底前淘汰关闭的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加强监控、严格监管、关停到位。制定上报所属树脂工艺生产企业的关停计划,引导企业做好关停转产准备,确保2013年全区取缔树脂工艺生产行业。
(三)加强所辖企业环保日常监管及信息报告工作
建立对所辖企业环保工作的日常巡检制度,及时向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应企业情况,协助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督导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限产或停产整改,引导企业于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提升。
(四)引导工业企业实施节水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
引导所属企业完善污水配套管网,确保规模以上企业产生的污水年年底前全收集进工业园区及城市的污水配套管网。组织辖区重点耗水行业企业实施节水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提高水回用率和清洁生产水平。
(五)引导生活能源清洁化,实施非电锅炉(炉窑)减排
2012年月日起,区划定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街道办事处要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断推进生活能源清洁化,不得新建燃煤(重油、渣油)炉窑,不得经营燃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2012年底前,现有燃煤(重油、渣油)炉窑全面实施煤改天然气(LNG)或改电等清洁能源,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采用电锅炉。所有非电炉窑排放的污染物应治理并按期达到《市非电锅炉、热载体炉SO2、NOx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规模大于20蒸吨/小时的非电锅炉限期于2013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建设脱硝装置。
(六)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计划的通知》及年度计划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完善辖区内污水配套管网,通过各种渠道发动社会力量不断完善社区污水管网建设,完善雨污分流措施,尤其是加快污水支管网建设力度,2015年实现辖区内所有生活、工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七)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南高、低干渠及新区水体的截污改造工作,加强对南高、低干渠及新区水体进行监管与巡查,及时拆除与水利设施无关的设备,及时制止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完善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并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卫生意识,严查向水体倾倒垃圾等污染和破坏水质的人为活动,确保南高、低干渠及新区水体无生活垃圾排入。保护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交通警示牌、界标,如有损坏应及时向上级水利主管部门报告。街道办事处年10月底前,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顺发养殖场)必须关停。
(八)加强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的管理
加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提高保洁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保洁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心,稳定环卫队伍。实施市容网格化管理,抓好市容环卫督导队的日常巡查工作,确保环境卫生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及时清理与转运生活垃圾,保持辖区环境卫生,树立城市良好形象。
(九)加强环保工作保障
推进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是改善城市环境质量、造福人民、惠及子孙的事业,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节能减排、解决环保问题的民生工程。今年以来,我县启动了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选址、审批、招商等前期工作,但进展不平衡,效果不理想,全县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整体工作滞后。因此,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抓实项目建设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09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统一部署,明确任务
(一)主要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县委、县政府提出2009年年底前完成县城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具体任务和要求为:
1.2009年年底前建成靖边县污水处理厂。
2.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要与厂区建设同步进行,在污水处理厂运行前必须完成配套管网建设。
(二)建设规模。按照“实事求是、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实施该项目。污水处理厂总规模3万吨/日,总投资3000万元,包括厂区和主干管网建设,其中一期建设1.5万吨/日,中水回用2.4万吨/日,主干管长度12公里,总投资4000万元。
(三)建设方式。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我县对新建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原则上采用ppp特许经营方式建设或与政府授权的企业合资建设。
1.通过招商引资模式,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商务谈判等多种形式确定bot或ppp投资运营商。
2.项目可研、环评、征地、补偿、厂区三通一平工程等前期工作及费用由县政府统一负责承担。
3.ppp模式经营期限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到期后所有资产由投资商无偿移交,县政府享有产权,经营方式另行协商。
4.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污水处理费按保底基数各自承担,未达到保底污水处理量的,按保底量交纳,超过保底量的,按实际数量交纳。
5.根据有关规定,特许经营商必须具备良好的投资信誉、财力、技术等条件,同时,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违约责任,实行保证金制度和项目进退机制。
(四)资金筹措。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采用“政府建网(清运)、社会建厂(场)、产业运作、政府配套、企业按规定标准排放、政府按达标水量付费”的建设经营模式,建立政府财政投入、引进外资、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环保治理资金等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制。
1.争取中、省补助资金500万元,其中: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420万元,中省预算内资金和环保治理专项补助资金80万元。
2.市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2008年计划600万元,2009年计划400万元)
3.特许经营筹资2000万元。将新建的污水处理项目采取bot或tot的模式打包出让特许经营权给一个有技术、有资金实力的专营公司进行建设经营。
4.县政府自筹1900万元。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尽快启动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我县要紧紧抓住当前中、省、市对城市垃圾、污水处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的有利时机,切实把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早谋划、早实施、早日建成投运。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做好项目审批、环评、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污水处理项目必须做到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同时设计,配套管网原则实行雨污分流,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正常运行。
(二)强化在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工程管理
按照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工艺流程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时序。在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必须做到配套管网工程先行建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突出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等工作,切实将工程质量责任落到实处,保证污水处理项目工程优质高效建设。
(三)建立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及补偿机制
1.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一是建立我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二是以“成本+合理利润”为核心,建立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三是明确责任主体,包括收费主体、管理使用主体、标准调整主体;四是制定中水价格和使用管理办法。
2.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补偿机制。要加快建立鼓励使用中水、污泥以及垃圾资源化的成本补偿与价格激励机制,推动中水、污泥和垃圾的资源化。县政府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镇污水收集系统以及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低和收费不到位时的运营成本补偿。
(四)强化运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达标排放
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运营费用的重要依据。新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并连通。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要限期整改。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运营费用与污水处理cod合格率挂钩。污水处理厂接纳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得低于有关规定的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cod处理合格率达到标准以上的,县政府应按规定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低于标准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按有关规定在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中扣除;连续三个月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低于标准的,责成城市污水处理厂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运营主体的特许经营权。
四、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建设步伐,县政府成立靖边县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张凯盈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田启庄担任,县政府办、经发局、监察局、财政局、城建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招商局、审计局、双创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孙治和同志兼任。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县城污水处理项目推进的统筹协调工作,确定建设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定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比例,监督项目实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污水处理项目推进的协调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审查对外招商方案,积极争取中省补助资金;汇总项目建设情况及相关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制定项目推进目标责任书及其考核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经发局:负责宏观管理,及时审查、审批、申报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省、市资金;检查监督并组织竣工验收。
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财政局:负责依据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依据投资计划,按项目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对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以及国家和省、市上下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不流失。
城建局:负责污水处理行业技术指导和建设、运行、管理及监督工作;参与初步设计评审;建立和完善运营监管体系,加强动态考核管理;制订中水回用、污泥利用的管理办法。
物价局:会同财政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制订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办法及标准;制订中水回用、污泥价格标准;对污水处理收费的监管,督促全县进一步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
环保局:负责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参与初步设计审查。依据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争取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对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的监督监测和垃圾处理场的环境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处理项目环评的审查和报批,参与污水处理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对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控,与建设部门共同完善污水处理运营监管网络。
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污水处理项目土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招商局:负责污水处理厂招商引资工作,拿出招商方案,包装好污水处理厂区项目,推介并完成bot、tot方式的招商。
审计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审计工作。
(一)城市规划现状。目前城市规划建设是由县城建和规划局负责,近年来,县城建和规划局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坚持外延扩张和内涵提升并举,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并重,突出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产业集聚区建设力度,提高了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提升了城市形象,城区畅、洁、亮、美,宜居环境明显改善。
(二)城市管理现状。城市管理是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模式。即:干道由城管执法局管理,背街小巷由所在街道社区管理。
1.街道社区仅就城市管理、创卫工作而言,主要承担了以下职责:
(1)以市容义务监督员(红袖套队伍)和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维护城区环境卫生秩序、交通秩序、市容市貌整洁,监督“门前双五”,夜间巡逻巡查;整治城市“牛皮癣”、清洗卷帘门等责任制落实;
(2)协助县城管职能部门搞好治理无证三轮、车辆和行人乱行乱撞、清除临街墙面灰层蛛网等城市管理集中整治活动;
(3)组织市民定期清淘阴阳沟、化粪池;
(4)整治卫生死角、小街小巷清扫保洁;
(5)开展以除“四害”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
(6)负责小区管理,落实业主责任制,监督物业管理,确保小区卫生、有序、安全;
(7)利用各种阵地培训教育市民,遵守《文明市民守则》和《文明市民“八不准”》争做文明市民;
(8)多层次、多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宣传;
(9)按属地管理原则,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签订责任书,搞好“共驻共建”活动;
(10)负责辖区公路沿线卫生;
(11)为迎接重大会议、节庆活动进行环境卫生大整治;
(12)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还房建设、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城区的扩张等大量复杂艰辛的工作。
2.基层城管人员构成。街道办事处设置了城管办,人员2名(无编制,由其它部门抽调),遇大型活动全处人员参与;社区城管人员,目前是由社区三职干部和义务监督员(无报酬)组成。
3.城管经费情况。城管执法收费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基层城管单位无城管经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规划还有待提升。规划已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部分居民城市化意识淡薄,违反规划的行为时有发生。城市规划缺乏文化品味和现代气息,千房一面,开发建设档次有待提升。
1.停车场地、公共厕所考虑不周。导致车辆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带来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公共厕所布局不足造成居民在公共绿化带乱拉,严重影响城市卫生。
2.城市建筑垃圾堆放无场所。造成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乱倒,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和形象。
3.城市排洪能力设计排洪标准欠长远考虑,杆、管、线规划滞后。一遇暴雨就形成城市内涝,乱开挖现象严重,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
4.规划-建设-城管脱节。表现在部分小区化粪池、下水道、排污沟、垃圾堆放点的设计、规划不合理、不全面、不配套,建设后竣工验收移交责任主体不明确,规划-城管验收机制缺失,造成工程建设完工由规划、建设验收后开发商一经房子交脱,就撒手不管,埋下卫生死角和不稳定因素。如农机小区和阳光水城就造成住户集体上访多年,特别是农机小区因下水道堵塞问题上访多年。均因对它进行彻底改造,居民户有的要给数百元,就是小改造都要投人平几十元到百元不等,再加上城市居民下岗多、交不起钱的也多,所以集资改造就成空话,最后形成集体,还是将责任交街道和社区,街道领导、社区干部只有到处化缘。所以,每解决一个问题都必须当一个大工程来做,
(二)城市管理力量有待加强。
1.基层城管人员和经费不足。街道办事处,社区承担着对全体居民和居住小区、小街小巷的每日周而复始的、持之以恒的、丝毫不能放松和懈怠的管理,一个城市绝对不能忽视这支管理力量。过去实行的是以“门前三包,共驻共建”为主的城管内容,现在看来也不落后。如果真正做好这些工作,仅靠社区三职干部和街道城管办2名无编制人员及无报酬的义务监督员是无法管好的。同时目前体制下的只有支出而没有收入,透支严重,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基层城管模式也无法提升城市建设管理上档升级。就街道的城管工作而言,它的重中之重就是组织社区保洁和“创卫”工作。从近几年的创卫工作来看,最头疼、最浪费行政和经济成本的工作,莫过于整治卫生死角,清除“牛皮癣”城郊结合部整治,至少要花上十天、半月,经费上多到几万,少则几千,而且组织起来十分困难,用千辛万苦、千言万语、千方百计来形容都毫不夸张。
2.重视社区的“共驻共建”工作不够。在县城争创“省级文明卫生城市”的活动中,街道办事处根据县上的精神和外地的成功经验,在6个社区全面实施了社区居委会与所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共驻共建文明卫生社区”的工作。通过运作,确实收到了很大成效,但是也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些单位领导根本没把这项工作当回事,采取不支持、不配合、不参与,有的甚至是态度蛮横,恶语中伤社区管理干部,自认为是大机关、大企业,说权比你大,说钱比你多,瞧不起社区,更不理会“共驻共建”工作,社区对这类问题是一点办法也没有,只有向上面叫苦。
3.“门前双五包”管理没有完全形成齐抓共管局面。“门前双五包”也是县城争创“省级文明卫生城市”时采取的措施,它的特定含义是经营者和管理部门的“双向五包”,街道办事处与之签订了“门前五包”责任书。通过两年的运作,确实有一定的效果,但并不理想,究其原因很多,一方面是经营者的原因。门面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不统一,经营者推卸责任而不管;门面以外确实人员复杂也管不了;白天开门,黑夜关门,店里不可能夜晚都“五包”;签订了责任书,而没有办法追究责任,无法制约,形同一纸空文,完全是靠店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来接受“门前双五包”。另一方面是经营者没有认真履职。而街道办事处无行政公权,只能进行宣传教育、解释,尽量进行启发、动员,对不履行者,只有不了了之,存在问题另派人解决。
4.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城市的最简单概念:就是人员居住生活、商业高度集中,足以影响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它在这个地区具有总体形象和较全面的代表性;然而它又对这个区域的周边环境产生巨大的带动、影响和推动作用,继而对这个地区产生革命性变化。所以对于一个地区而言,城市管理工作应该是重要的工作之一,然而建设一个城市,在各种条件比较具备的现阶段较易,而管理好一个城市相对较难,因为它涉及改变人们旧的传统生活习惯,转变人们旧的传统观念,以新的、科学的、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来规范要求,从而实现人们身心健康,城市焕然一新,达到“三城联创”之目的。要转变人们的传统观念而非易事,只有持之以恒的宣传、教育。在宣传教育当中,要系统、具体地讲解科学、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意义、目的,简明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提出城市管理的对象和内容,约法三章,不得越雷池一步,违者必究。还可以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典型报道,达到令行禁止的目的。
三、几点建议
(一)规划更合理、考虑更长远。合理规划停车场地和公共厕所;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城市排洪能力设计多考虑城市发展面积扩大,集雨面积增加,行洪能力排洪标准设计提高防洪标准;杆、管、线规划力求一步到位;城管部门应参与介入城市建设的专项规划、设计和验收工作,工程移交要有基层城管单位参加。
(二)加强基层城管队伍,落实城管经费。成立街道城管中队,编制设置应与乡镇有所区别,增加城管编制和社区城管人员,增加市容市貌管理监督投资,城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重视社区的“共驻共建”工作,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县创卫领导小组和县城管局以及相关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公开肯定和支持社区开展的“共驻共建”活动,批评有关单位的错误言行,在此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从评选先进、申报荣誉单位、年终政绩考核等项工作,都应该给社区有一定的发言权。只有这样,才能更大的调动社区抓好“共驻共建”的积极性。
(四)“门前双五包”管理应该纳入齐抓共管范畴。县创卫领导小组、城管局认真对“门前双五包”工作搞专项调研,调动所有积极因素,启动所有制约机制,实行有权管理者就有责任的原则,由政府职能部门(有行政公权单位)与经营者签订责任书,实行齐抓共管方能大见成效。
(一)县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针对抚仙湖环境形势严峻、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繁重的现实,县委、县政府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保护与治理“母亲湖”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全面保护、重点开发、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执法、依法综合整治,力求实效、确保ⅰ类水质”的指导思想,遵循“县委重视、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关注、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进、政府治理与群众治理并重、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并举”的原则,广泛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我县的环保工作,全面落实《抚仙湖、阳宗海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一五”规划》和《玉溪市“三湖一海”水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书》(至)要求,突出重点,严格环境执法,狠抓保护与治理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大了环境保护和执法管理力度,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抚仙湖总体水质继续保持ⅰ类标准,阳宗海水质达ⅱ类标准,帽天山保护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各镇也成立了领导组织机构,围绕《澂江县2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明确了镇长为环保第一责任人,有分管副镇长具体负责抓环保工作。
二、县、镇两级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加强
全县以保护抚仙湖为核心,坚持把环境卫生的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通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开展创优争先等活动,使“城市是我家,环保靠大家”“环境保护,从我做起”等环保意识融入了县、镇两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中,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情况良好
(一)遵循“一湖三圈”污染防治工作思路,抓好抚仙湖生态建设。按照《玉溪市“三湖一海”水污染防治“十一五”目标责任书》(澂江县)要求,我县共涉及水污染综合防治治理项目26项,其中属于我县责任项目20项,其中:抚仙湖流域15项,阳宗海流域5项)。截止目前:已完成1项:农作物秸秆及湿地植物残体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每年可生产有机肥1万吨,占责任项目的5%。在建项目10项:启动了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配套(二期)工程、禄充旅游度假区排水管网及提升泵站改造工程、抚仙湖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抚仙湖流域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帽天山动物化石群保护区周边生态修复工程、抚仙湖退塘退田还湖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抚仙湖入湖河流治理工程、阳宗海流域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阳宗海七星河末端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占责任项目的50%;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9项: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年内启动、抚仙湖生物净化公厕(生态旱厕、垃圾坑)建设、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湖滨带建设工程、抚仙湖环湖截污治污工程(澂江段)、阳宗海生物净化公厕(生态旱厕、垃圾坑)建设、阳宗海生态湖堤建设示范工程、阳宗海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力争 取年内启动建设,占责任项目的45%;责任书外新增项目2项,抚仙湖北岸生活垃圾转运工程,于今年5月中旬动工实施,计划年内完工。抚仙湖生物多样性恢复试验工程已动工建设,现已完成主体建设,预计年内完工投入使用。
(二)创新思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一是近年来,为切实加强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我县先后制定出台了《澂江县关于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抚仙湖管理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为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落实了目标责任。二是组建了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抽调9个部门20名执法人员,加大综合执法管理,集中抚仙湖管理和执法处罚权。聘用了127名沿湖垃圾清运人员、入湖河道保洁员和监管员,负责沿湖环卫保洁监管工作,有效改变了抚仙湖北岸脏、乱、差的现象。今年上半年,共清运沿湖垃圾2250车,约22500吨。三是县、镇、村分别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自辖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定期研究环保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四是层层签订《澂江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抚仙湖保护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主要任务和考核指标,把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纳入到县、镇、村各级干部政绩考核。五是认真开展抚仙湖县级月检、镇村周检和县级巡查、保护管理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了举报电话,及时发现通报、研究解决问题。六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和6·5世界环境日和8·26抚仙湖保护活动日,在全县开展农村和沿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农村“五堆”(柴堆、草堆、土堆、粪堆、石堆)及“脏、乱、差”整治活动。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的清洁河道、清洁村庄、清洁家园“三清工程”。一是启动实施了《抚仙湖阳宗海流域入湖河道责任制管理办法》,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指挥长,县长、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任副指挥长的抚仙湖入湖河道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对抚仙湖流域23条河流、阳宗海流域1条入湖河道实行河(段)长负责制,并交纳了保证金。二是制定出台了《抚仙湖阳宗海流域农村农业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实施方案》,初步探索、建立垃圾管理“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农村农业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力求做到人人护湖有责、户户减污领先、组组保洁见效、村村联动治理、各镇治污落实、县级措施有力,努力在全县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起抚仙湖保护治理的“污染岸上治、垃圾不入湖、湖面抓保护”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控制和削减入湖污染负荷,充分发挥环保工程治污功能,提高运行效果,真正把工程措施与非工程管理有效结合、发挥作用,让抚仙湖水常清。
(四)坚持行政手段与法律措施相结合,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一是全面开展抚仙湖渔政、水政、航政执法和景区(点)综合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捕捞、违规违禁捕捞、沿湖乱建乱占乱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上半年,依法拆除抚仙湖一级保护区乱搭乱建60平方米,收缴船只27只,违规违禁捕捞网具1990张,网绳2100公斤,收缴销毁地笼245个,收缴电机21套、电瓶灯146个,涉案数129件,涉案人员305人,有效遏制了违规捕捞势头的蔓延。实行渔船集中管理,设置6个渔船集中点,共集中渔船894只,促进湖上渔业生产进一步规范。实行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以来,共受理前置审批项目82个,其中办理的建设项目56个。二是认真执行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实行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集体审批制度,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严格征收排污费,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至今“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共征收排污费212.6万元。目前,抚仙湖径流区内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排放。三是强化对全县污染源的现场监督和检查,坚持重点企业每月监察不少于两次,一般企业每月监察不少于一次,并坚持季度监察情况上报制度。以来共实施现场监察1983人次,对50家违法、违规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对其中42家作出处罚,处罚金额达110.09万元。四是正确及时处理好污染事件,东溪哨工业区事故性排放渣库污水事故发生后,我县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好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责令东溪哨13家磷化工企业限期停产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目前,在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基础上,已有10户企业经验收恢复生产,其余3户正抓紧落实整改措施。五是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围绕企业项目建设情况、生产现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处置(排放)情况及存在安全隐患等方面的内容,突出以东溪哨工业区13家化工企业为重点,对全县41户企业污染源和污染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提出73条整改措施,下达了排查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杜绝新污染事故发生。六是推动节能减排措施落实。认真贯彻《玉溪市“十一五”节能减排责任书》要求,将全县“十一五”期间各项节能降耗指标细化分解到全县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引导企业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提升传统工业产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全县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20万吨,黄磷尾气、泥磷、磷渣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磷矿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工业废水综合利用率达100%。七是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共填报普查对象1243户,其中生活源449户、工业源106户、乡镇种植业6户、农户典型地块326户、畜禽养殖业328户、水产养殖业28户,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依据。
(五)坚持政府治理与群众治理、社会联动相结合,广泛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抚仙湖的保护管理。一是启动了“保护母亲湖生态监护”、“一助一、一帮五”活动,深入开展绿色 学校(社区)、环保之家和生态镇创建等环保系列创评活动,形成全民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与建设管理的良好局面。二是通过开展环保金点子征集、文艺汇演、有奖征文、摄影比赛等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使保护环境成为全民的共识与行为。三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坚持不懈地开展抚仙湖保护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五进”宣传活动,使爱湖、治湖、管湖的思想深入人心、植入社会,转化为全县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抚仙湖保护与治理的自觉行动。四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在澂江电视台开辟专栏对抚仙湖保护先进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推广,对违法和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坚持科学规划与科学研究相结合,为依法管理抚仙湖提供科学依据。在配合编制了《抚仙湖流域水污染十一五规划》、《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完善规划、科学指导的要求,积极配合市级,开展好抚仙湖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规划、抚仙湖流域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工业污染治理工作初见成效
一是对黄磷、磷肥、水泥、抚钢等各企业实施了从源头上治理工业污染工作。黄磷厂通过技改,节能降耗,减排增效效果明显,产量提高30℅,效益显著;水泥厂企业经过技改,使吨产品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65℅,烟尘排放量平均削减了50.7℅,粉尘排放量平均削减了67℅,煤耗平均下降8.7℅,电耗平均下降6.07℅。二是各企业认真抓好清洁生产。三是配合环保部门认真查处污染事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经过多年努力,虽然我县从整体上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遏制了生态破坏加剧的势头,但治理的速度仍然赶不上污染速度,湖泊保护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因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政策不配套,治理项目、措施难以落实,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一)抚仙湖、阳宗海保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环保基础设施严重滞后,重建设轻管理,重示范轻推广、重要求轻奖惩,建设项目市级资金就位率低,县级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市、县近三年来基本无项目资金配套。如:一是县财政欠省级配套资金950万元,已批在建未建项目,市级未配套资金970万元,县级财政从以来未配套建设资金。二是凤麓镇环卫站7名事业人员工资自收自支,占用了环卫经费,环卫车辆老化,没有资金更换;三是县抚仙湖管理局执法大队拖欠各种费用近60万元,且每年的执法经费缺口资金达50多万元,执法工具老化,仅有2艘快艇可以使用,无钱添置和修理。
(二)广大群众、工业企业业主环保意识不强,认识不高。群众乱丢乱扔生产生活垃圾的现象较为突出,个别企业主不重视环境保护,治理不主动,治理资金不到位,甚至偷排漏排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对阳宗海径流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严重不足。一是相关政策不配套,沿湖无清扫、打捞垃圾人员;二是三条主要河道(七星大河、中排浸沟、东排浸沟)没有安排河长;三是垃圾填埋厂建设滞后,乱堆乱倒垃圾情况突出,造成二次污染。
(四)抚仙湖、阳宗海径流区内的水库人工养殖鱼业,大量投放饲料、化肥,水体污染严重,给抚仙湖、阳宗海的环保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此外,县管的三大水库属于差额拨款,也给水库的管理带来很大的压力。据调查,截止末,三大水库共有职工55人(在职人员:41人,退休人员:14人),其中:梁王河有:25人,东大河有:17人,山冲河有:13人;收入情况:124万元,其中:梁王河:46万元(水费20万元,水库承包款2万元,财政补贴公益人员工资24万元),东大河:45万元(水费18万元,水库承包款8万元,财政补贴公益人员工资19万元),山冲河:33万元(水费18万元,水库承包款2万元,财政补贴公益人员工资13万元);支出情况:211.5万元,其中:梁王河:75.5万元(工资支出70万元,管理费用5.5万元),东大河:76万元(工资支出71万元,管理费用5万元),山冲河:60万元(工资支出34万元,管理费用及成本26万元)。
(五)生态环境治理进展缓慢,治理的速度赶不上污染加剧的速度,面源污染,特别是化肥、农药污染严重,湖泊富营养化程度加剧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并已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制约因素。
(六)除阳宗镇外,其余各镇都没有成立环境建设管理中心,镇政府对违反《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的行为只能说服教育,没有执法权,削弱了行政效能。
(七)环卫工人工资过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人的积极性和清扫保洁的效果。目前,县城有环卫工人110人,人均工资400元/月(包含50元/月的考核工资),离全市最低的工资水平520元/月,还差120元。
(八)县城各居住小区环卫管理机构不明确,环境卫生情况差。
六、对今后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积极争取省、市的支持,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努力解决好市、县配套资金难以落实的问题。同时,县级财政也要加大对环保的投入。一是建议把凤麓镇环卫站7名事业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解决好因人员工资挤占环卫经费的问题,给环卫工作减轻压力;二是要解决好县抚仙湖执法大队每年执法经费缺口50多万元的问题;三是要解决好抚仙湖管理局垃圾清运工具不足,添置清运工具的问题。
(二)要一如既往地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企业业主的环保意识,逐步减少生产生活垃圾乱丢乱倒行为,改变企业主不重视环境保护的现象。同时要与各学校协调,加强对学生环境保护的宣传,把环保意识灌输到学生的头脑中,从小养成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三)要重视和加强对阳宗海径流区内环保工作的领导。一是要争取把阳宗海南岸垃圾清运纳入市、县两级规划,配备清扫人员,增添清运工具;二是入湖四条河道应配备相应的河道管理人员,使河道管理规范化、正常化;三是要加快七星大河河尾人工湿地建设步伐;四是要认真对阳宗镇垃圾填埋厂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尽快争取建设,改变乱堆乱倒垃圾的现象。
(四)要加强对抚仙湖、阳宗海径流区内水库人工养鱼造成水体污染情况的调查研究,制定解决办法,改善水体,从源头上减轻抚仙湖、阳宗海的环保压力。建议将县管的梁王河、东大河、山冲河三大水库的管理人员纳入财政供养,取缔水库承包办法,取消水库的人工饲养,恢复水库的自然生态。
(五)要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加快生态农业建设步伐,不断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从源头上减轻污染对环保工作的压力。
(六)要尽快成立五个镇的环保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及经费,促进各镇的环保工作。
一、拆迁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除必须符合《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异地安置被迁居民的现房数量,达到被迁户所需用房总量的50%以上(远郊区、县的现房不计入该比例之内);
(二)周转房数量达到周转户所需用房总量的50%以上;
(三)拆迁安置用房的总数量、户型比例等应当达到安置拆迁户的需要条件;
(四)安置用房的市政配套设施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和交通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电信等),应当具备使用条件;
(五)用于异地安置拆迁户用房的建设资金、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均已落实,并已开工建设。
二、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统称拆迁管理机关)对拆迁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条件,必须严格审查。城近郊8个区房地产管理局向拆迁单位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报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否则一律无效。各区、县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拆迁政策,必须报经市计委、市建委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单位,须与区、县拆迁管理机关订立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责任书,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完成拆迁,严格履行与被迁居民签订的拆迁协议。用于拆迁周转户回迁或者异地安置的用房及房屋配套设施,均必须比拆迁协议规定的安置期限提前6个月竣工,以保证被迁居民按期安置。
四、由于特殊情况,用于拆迁居民的安置用房不能按期竣工的,拆迁单位必须提前向拆迁管理机关和被迁居民说明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建设速度,并按规定向被迁居民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计划筹资总额。填列按政策规定各级应补助或配套的资金数字。市、县(区)财政实际安排的资金,包括年初预算安排和执行中追加安排的资金。填报的内容主要是财政预算安排、政府非税收入安排、政府性基金安排、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筹集安排等政府性资金。不反映社会捐赠、受益群众个人缴费以及农民一事一议等渠道筹集到的资金。
(三)实际拨付资金数。填列实际拨付筹集到专户、专账或直接支付到项目的资金;
(四)实际投资额。资金发放(保险)类项目,等于“实际拨付资金数”;工程建设项目填列”实际使用资金数+施工方垫付资金数;
(五)实际使用资金数。资金发放(保险)类项目填列补助到人、到户的资金数;工程建设项目填列已实际使用支付到项目上的资金数;。
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参照省民生工程在线填报系统上的数字,市、县(区)资金填报口径如下: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填报内容为财政预算配套安排的资金,各地自行提标扩面安排的资金也要在表中反映。*年农村低保实施扩面提标。原纳入低保范围的42825人补差标准由人年均380元提高到437元;新增加的低保对象2082人,补差标准为年人均177元。
2、农村五保供养。填报内容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含各地提标安排的资金。捐赠款、实物折款和利息收入资金在其他资金里面反映。
3、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保障。填报内容为财政根据各地保障标准配套安排的资金。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县(区)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去年每人每年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元。参合农民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表中填报内容为财政根据政策要求安排配套的资金,农民个人缴费部分在其他资金里面反映。
5、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填报内容为市、县(区)财政根据政策规定配套安排的资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在其他资金里面反映。
6、城乡医疗救助。填报内容为市、县(区)按2007年省级补助资金(含中央补助资金)和规定的比例由财政安排配套的资金。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的资金在其他资金里面反映。
7、重大传染病病人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填报内容为市县财政安排配套的资金数。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主要是以下两部分:对急性血吸虫感染病人进行医疗救治按标准给予补助的资金由市、县(区)财政负担;对卫生部门确诊的其他重大传染性疾病进行医疗救治发生的费用,由市或县(区)负担50%。
8、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填报内容为按省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市、县(区)财政安排的资金。
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填报内容为市、县(区)财政按社区服务人口和规定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社区服务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安排的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
9、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农村义务教育。填报内容为市、县(区)财政根据政策要求配套安排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金。*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了调整,小学生为2元/天、中学生为3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所需经费,地方承担的50%部分由市、县(区)承担。
城市义务教育。填报内容为按政策由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配套的资金,市、县财政按标准分担40%。
10、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填报内容由各市、县(区)承担的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利息。各市、县(区)贷款在其他资金中反映。
11、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根据政策,市、县(区)财政及受益农户承担标准为人均150元,其中,受益农民个人承担部分在其他资金中反映。
1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填报内容为市、县(区)财政根据国家规定标准安排配套的资金。
13、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填报内容为按政策规定由市财政配套的“村村通”工程盲村建设资金及“村村通”工程运行维护资金。
14、高校和中职学生资助。填报内容为市、县(区)根据政策规定的标准和比例由各级财政安排配套的资金。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这部分资金在其他资金中反映。
15、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市、县(区)不要配套,表中不需要反映。
16、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填报内容为地方财政在预算中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地方交通规费收入(或分成收入),如果有通过贷款渠道筹集的资金也要在表中反映。〔说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开行贷款在表中不反映,是因为贷款额是由省财政在以后年度安排相关市、县(区)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中扣还,不需要地方财政承担。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通过贷款渠道筹集的资金应由各市、县(区)政府安排偿还,所以需在表中反映〕。个人捐赠和农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在其他资金中反映。
17、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补贴方式。货币补贴资金不需要市、县(区)负担。实物配租所需资金需由市、县(区)政府安排配套,表中填报内容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安排、市县(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的资金。如有通过贷款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各市、县(区)贷款资金的偿还也应由市、县(区)本级政府承担〕,要求在表中也要反映。社会捐赠等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在其他资金中反映。
18、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所需资金通过省财政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不需要市、县(区)配套。市、县(区)自行扩面对这项工程进行配套的,应在表中进行反映。
19、精神病患者防治项目。预防用药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和有关区县各按50%比例配套筹集,患者交通费补助由市财政安排,市级承担的资金在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
20、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补助资金省级按1.7万/户,市级按1000元/户,不足部分由县(区)配套,个人自筹资金在其他资金中反映。
(一)抢时间。按照中央要求,今年四季度新增投资原则上要在明年“两会”前将资金全部支出,形成实物工作量。这样算下来,时间只有两个来月,要完成任务,必须抢早。一是造林作业设计要抢早,二是种苗准备要抢早,三是项目施工要抢早,进度要快。
(二)保质量。一要严把造林作业设计质量关,选择树种是关键。选择树种首先要做到适地适树,其次要考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二要严把种苗质量关。种苗质量是基础,种苗质量不过关,造林质量就无从谈起。三要严把检查验收质量关。实施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检查验收不走过场,确保建设质量。
(三)抓管理。一是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使用资金,做到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违规抵扣新增投资。二是强化施工管理。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三是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的要求,将责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确保造林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领导。天保工程是民生工程,各区县一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挂帅,保证抓好、抓落实。
二、关于竹产业发展的推进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2009年全市竹林基地建设任务22万亩,其中:江阳区1万亩,泸县1万亩,纳溪区5万亩,合江县7万亩,叙永县8万亩。市级示范片3万亩,其中:纳溪区0.55万亩,合江0.5万亩,叙永1.95万亩。各区县要将上述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乡镇,落实到村组和山头地块,层层签定责任书,落实责任到人头。
(二)制定方案,做好设计。按照适地适竹原则选择造竹地块,落实种苗和资金,制订基地建设方案(落实到村)。基地建设要统筹规划,相对集中成片,示范片要与新农村建设和创建森林城市结合,优先选择城郊的馒头山等宜竹地块,打造创森工作亮点。基地建设方案于12月30日前上报市林业局产业办。
(三)整合资金,探索机制。各区县要整合各种渠道项目资金,集中打捆使用到竹林基地建设上来,基地建设特别是市级示范片原则上要与两大工程、省级财政竹林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结合实施。
(四)抓早抓好。一是种苗准备要早,确保良种壮苗造林。今年竹基地建设由于受到冰雪灾害的影响,个别地方种苗准备不足,质量差,影响了成活率。二是造林季节要抓早,不能错过时机。基地建设任务必须在2009年3月30日前完成。三是抓培训,讲究造林技术,提高成活率。四是打造亮点,强化示范作用。各区县要重视示范片的建设,强化科技支撑,提高示范片建设的科技含量,打造示范亮点,提升示范作用。
三、关于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一)制订实施方案。各区县要根据编制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制订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实施方案要在12月底以前完成,并报市“双创”办备案。
(二)落实创建资金。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创建规划和目标任务,落实创建资金,确保创建所需。要整合城市建设维护费、植被恢复费、交通建设费、水土保持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农资金、国土整治资金、小城镇建设费等各种资金,列入区县和部门预算,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到位。对因资金落实不到位而延误工作开展的区县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开展大规模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从明年起,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主题为“我为酒城植棵树,共建绿色新家园”的义务植树活动,发动全民参与,动员社会力量搞创建,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要采取划定责任区域、分段分片包干的形式,落实植树任务;要广为宣传,让群众自觉履行植树义务;要创新机制,对确实无法履行植树义务的适龄公民,可依法收取义务植树费,统一组织植树。林业部门和园林部门要组织好苗木,确保植树所需。各区县、各部门要将义务植树开展情况及时报市绿委办和市“双创”办。
(四)抓好规划任务的实施。各区县、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完成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区县和部门特点,积极争取项目支撑,结合工程项目的实施,大力开展创建绿化模范县、绿化模范乡镇和绿化模范单位的活动。区县和部门资金要及早安排,落实到位。要抓住重点,攻克难点,打造亮点,突出特色,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确保按期完成创建工作目标。
四、关于林业项目资金争取
(一)抓抢机遇。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和灾后生态恢复重建政策,对接上面,做好生态建设、产业发展、森林保护、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资金项目的规划储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项目。
(二)加强领导。争取资金项目领导要亲自带跑、亲自协调。领导出面与不出面效果差别很大。
(三)强化管理。要保证争来的资金项目实施好,管理好,不出问题,经得起检查。
(四)保障经费。跑资金、争项目是个苦差事。各区、县要安排一定的项目争取经费,保障工作所需。
五、关于深化林权制度改革
目前,我市集体林改主体改革已全面完成,共计完成林权确权面积683万亩,林权证颁证面积663万亩,发生林权纠纷11898多件,已调处11306件,核发林权证923277本。明年主要做好两项工作:
(一)做好林权证颁证扫尾和验收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主体改革工作正在收尾的,要认真做好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对已经收尾的,要认真作好工作总结,按照规定及时申请检查验收,为主体改革工作画一个圆满的句号,以便进入下一阶段的改革。
*年是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任期考核的最后一年,全市各级充分认识我市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自去年年底省政府对我市的生态市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中期考核后,市政府于元月份组织了对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的责任书考核,对各区(市)的建设情况进行了通报。市政府于6月份召开了生态市建设工作会议,对于全市的生态市建设进行了调度,滕州市政府和市林业局分别作了汇报发言。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开展生态市建设情况视察的通知》,市政府非常重视,组织了五区一市和17个生态市建设成员部门就贯彻落实《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议》和实施《枣庄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的情况进行专题汇报。8月底9月初市人大视察组分成7个组对全市的生态市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形成了《关于视察生态市建设情况的报告》。针对市人大在《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李峰常务副市长召集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环保局等11个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研究,把整改工作落实到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吴承鉴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全市生态市建设工作调度会议,对整改落实情况再进行再调度、再督促,12月中旬,市政府将及时把整改落实情况报到市人大常委会。
二、生态建设成果逐步体现
自2005年生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中期考核后,枣庄市各级各部门加快了生态建设各项工作的进展,把生态市建设与全市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相结合,本着全面推进,突破难点的思路,重点从从资源节约、环境综合整治、污染防治、国土绿化、水资源优化配置、生态保护、组织保障能力、宣传教育等八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1、生态市建设日常工作有序开展。一是组织机构得到加强,生态建设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按照《枣庄市生态市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生态市建设组织机构得到逐步加强,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作为常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从市委宣传部、建委、卫生局、执法局,等部门抽调了工作人员,充实了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力量。二是生态市建设宣传力度加大。今年来我市重视生态市建设的宣传,为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在报纸、电视、电台上开辟了专题宣传栏目,定期进行宣传;在新城区、区(市)驻地、交通要道设立了大型宣传牌,用于宣传工作的费用已达48万元。为加大生态市建设的重视力度,深化生态意识,提高各级领导的水平,在各级党校主题班设立了生态建设课程,聘请专家讲课。同时对生态市建设情况进行了经常性调度检查,定期召开生态市建设工作会议。
2、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落实,在全市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却逐年下降,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目前,我市7条主要出境河流断面水质COD年均值较2002年平均降低了50%左右,*年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的天数目前已达到320天。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加强开山采石管理的决定》,制定了山石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关闭、治理计划,规范了矿山开采秩序,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轨道。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投资3亿多元治理采矿塌陷面积4000多公顷,改造中低产田近15000公顷,新增耕地9千多公顷。小流域治理成效明显,部分河流建设了节制闸和橡胶坝等拦蓄、净化工程以后,河流的调蓄和自净能力大大提高,薛城大沙河年增加蓄水量800万立方米,回补地下水1000多万立方米,COD浓度由上游的62毫克/升降至28毫克/升,河流水质得到很大改善。
3、生态环境建设得到加强。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枣庄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林业工作的决议》,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不断加快林业建设,今年以来累计造林12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7.5%,已接近2007年要达到的28%的目标。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建设,滕州、台儿庄等地的生态农业建设成效明显,全市已有119个产品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居于全省第三位。加强了冠世榴园、红荷湿地等旅游景区的保护与建设,创建了山亭区熊耳山——洪门葡萄生态园等两个全国首批农业生态旅游示范点,初步形成了以保护求发展、以发展促保护的生态旅游建设格局。系列绿色创建活动促进了生态市建设工作在基层的深入开展。我市已建成1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一批绿色学校、社区,市中区永安乡已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建设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提高了农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加强了生态示范区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管理与建设,峄城区已成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单位,生态示范区内的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恢复和改善。加强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厂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有新的进展,滕州市和台儿庄区在城市污水处理的市场化运营和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实施背街小巷改造、城区河道治理、旧城改造和大力发展集中供热、供气、城市园林绿化等,促进了城市功能的进一步完善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提高。
4、循环经济建设有新的进展。市政府出台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意见,成立了清洁生产指导中心,在建材、化工等行业和部分工业园区建立了10家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有效促进企业拉长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我市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已达到95%,年创综合利用产值10多亿元,有57家企业成为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19家企业的清洁生产通过了省级考核。鲁南化肥厂形成了煤化工、热电联产等三条生态产业链,成为全国煤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进典型。盈泰集团形成了生态型农畜牧业循环产业链,达到了能源再生利用、变废为宝的目的。十里泉电厂的秸杆掺烧发电和丰源煤电集团的中科秸杆生态工业园项目每年可消耗农作物秸杆30多万吨,在农作物秸杆的综合利用方面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我市的生态市建设工作启动时间较短,总体处于低水平起步阶段,许多工作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建设工作中加以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一是建设生态市的浓厚氛围不够浓厚,全社会的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增强。二是生态环境形势严峻,治理和保护任务十分繁重。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污染防治压力很大。三是国家环保模范城和卫生城创建工作进展慢,城区环境还存在脏乱差的现象。四是生态市建设的相关机制还不健全,建设生态市的合力尚未形成。特别是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中关于各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生态市建设并逐年增加的要求一直没有得到落实,影响了生态市建设的顺利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新的形势下,要做好生态市建设工作,我市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狠抓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对生态市建设的领导。督促生态市建设各创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针对“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的每个项目做好有关文件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通过2007年“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的期满考核。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大对生态市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做到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生态市建设。提高各级政府建设生态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调整、充实和完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监督考核奖励机制、责任追究制、问责制和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生态市建设全面深入开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我市将尽快建立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生态市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增财力要重点向生态建设倾斜,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占GDP的比例要逐年增加,以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国土绿化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我市将抓住国家和省加大生态建设投入的机遇,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投入。制定有利于生态市建设的价格、税收等政策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和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工程项目建设,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全面实施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厂的市场化建设、商业化运营、企业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
一、减排目标任务
(一)化学需氧量(COD)减排目标。根据《*市“*”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9年削减量要达到1480吨,比2*年下降0.5%。其中:*县300吨,荔城区280吨,城厢区280吨,涵江区280吨,秀屿区140吨。
(二)二氧化硫(SO2)减排目标。根据《*省“*”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9年削减量要达到8000吨,比2*年下降8%。
二、减排工作措施
(一)结构减排
1.COD结构减排关停项目。关停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小企业8家,力争实现COD削减量约503吨(具体见附件3)。
责任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SO2结构减排关停项目。大力实施小锅炉淘汰、改造,推行集中供热、集中治理、降耗减污,关停排放非电SO2的小企业(锅炉)9家,力争实现SO2削减量约233吨(具体见附件4)。
责任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加快实施LNG总体项目,按计划投运燃气电厂,争取第二台机组早日投产,借助四月份LNG站线对外供气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城区工业、民用整体煤改气;充分利用相对丰富的水、风能资源,加快*抽水蓄能电厂、石城石井风力发电场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减少煤炭消耗量。
责任单位为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工程减排
1.COD减排工程治理项目
(1)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新(扩、改)建污水处理厂5座,完善1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力争实现生活COD削减量约1000吨(具体见附件1)。其中:*县污水处理厂应于2009年9月份建成投运,计划削减170吨;荔城区、秀屿区污水处理厂应于2009年10月份建成投运,荔城区污水处理厂计划削减180吨,秀屿区污水处理厂计划削减120吨;普罗达克森(*)水处理有限公司(即原*市闽中污水处理厂)要加强管理,完善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计划削减530吨,扩建的二期工程一组应于2009年底建成投运,二组应于年底建成主体工程,2010年6月份投运;*经济开发区、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应于2009年底前基本建成投运;城厢区要完成华林、太湖、东海工业园区至污水处理厂污水连接管建设约15公里,2009年底要具备1.1万吨/日的污水收集量;涵江区要完成污水主干管建设约20公里,确保城区2009年底具有6万吨/日的污水收集量。
责任单位为市建设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大力推进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实施工业COD治理减排项目7个,力争实现工业COD削减量约106吨(具体见附件2)。督促相关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责任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严格实施工业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涵江高新技术园区要进一步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将经预处理合格的工业废水及全部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闽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华林工业园区应尽快完成园区—荔园路污水管道建设,确保园区内的污水通过荔园路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太湖、东海工业集中地要结合地区实际,抓紧配套管网及输送管、提升泵站建设,将污水就近排入秀屿木材加工区及*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责任单位为市建设局及各县、区政府。
2.SO2工程治理项目
*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应于2009年5月份建成投运,争取减排7500吨,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应于2009年4月份投运,争取减排400吨,*佳通轮胎有限公司要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投足脱硫剂,燃烧低硫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节能降耗,争取减排370吨。*市荣兴机械有限公司和涵江医院实施锅炉煤改电改造,分别减排21吨和6吨。
规范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三家企业要切实加强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按规定添加脱硫剂,自觉使用低硫煤;要完善生产运行档案台帐,记录发电(供热)机组、脱硫设施、在线监控等主要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要配套完善脱硫DCS控制系统,*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DCS相关历史数据要保存12个月以上,并按月打印部分参数历史趋势曲线存档,打印的参数为增压风机电流、机组负荷、进口烟气SO2浓度、出口烟气SO2浓度、烟气量等。
责任单位为市环保局、涵江区政府。
(三)监管减排
1.继续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的工作力度。年底前要完成所有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仪器的安装和联网。列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配合做好联网工作。在线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事先报环保部门同意。对不按要求安装和联网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改正,并依法查处。
2.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跟踪管理。对已安装并联网的污染源,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配备专门力量紧密跟踪,实时监督企业排污情况,做到每日一监控、每周一分析、每月一汇总、每季一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责成企业整改到位。
3.全面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核查督查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对已建污染减排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其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年度减排项目进行全面核查督查,切实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围绕污染减排工作,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
4.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力度,重点加强许可证核发后的监督管理。根据污染减排和促进企业生产技术、工艺优化的需要,重新全面调整、核定各排污单位排放量,督促所有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治理、处置污染物,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5.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在生产和管理的全过程控制污染。按照*省经贸委、*省环保局印发的《*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运行原则,对“双超”(超浓度标准、超总量指标)、“双有”(使用和排放有害、有毒物质)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切实加强循环经济的学习研究和宣传造势,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四)政策减排
1.严格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根据《*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污水处理厂出水COD处理合格率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对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用2%。连续三个月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责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运营主体的特许经营权。
2.严格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县(区)、(管委会),暂停当地排放废水污染物的新扩建工业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的除污水垃圾产业化项目外的城建项目的立项、用地、环评审批;暂停当地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的评比;市效能办对当地政府予以效能告诫、约谈。开发区(工业园区)未按时建成投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未将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的,各级国土资源、环保部门暂停其区内新建、扩建产生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用地、环评审批。
3.严格新建项目源头把关。新上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区域内通过对原已审批项目的治理实现统筹平衡,对不符合总量减排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环评文件,督促企业采取先进技术工艺,节能减排。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先进、低耗少污的建设项目以及以改善环境和节约资源为主要内容、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要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五)责任减排
1.强化各级政府减排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强有力的项目推进和调度机制,定期召开减排会议,解决实际困难,研究减排举措,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健全工作责任制,协调、督促、推进减排工作。要认真实施《*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落实,减排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地方政府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将有关考核情况报送组织部门。
2.强化企业减排主体责任。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进行污染减排,通过减排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要自觉主动筹措资金,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每月要向环保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环保部门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停止审批其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防止“限而不治、关而不停、拖而不管”的现象。
3.强化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共同推进减排工作的开展。要充分发挥减排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进展情况互相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重大事项共同研究,形成环环相扣、和谐通畅的工作氛围,确保减排政策落到实处、减排项目全面推进、减排成效充分展现。
三、工作机制
(一)健全上下联动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全市减排工作总体计划,制定实施本辖区年度减排计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要加大减排项目推进力度,市里重点抓对减排有根本性作用的大项目以及区域性的治理项目,中、小项目由县、区分级抓,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减排项目推进格局。
2012年以来,广东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划政策,开展了多项整治行动,使农村面貌得到改善。
多措并举见成效
“2012年以前,对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省里应该是正常推行。2012年,省里开始重视,力度空前。”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提到。2012年初,南方日报推出广东农村垃圾围村系列报道,报道中反映的农村“垃圾靠风吹、污水靠蒸发”现象令人触目惊心。人们蓦然发现,曾经如世外桃源般的农村,已经同城市一样开始被垃圾所攻陷。此后,一场席卷广东全省的农村垃圾突围战开始打响。
2012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结合实际,开始在全省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并且明确了建设“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目标任务,为推动全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行动指南。
7月,广东首次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会议召开,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政府签订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责任书》,强调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各地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而且要纳入政府责任考核,同时明确了省有关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资金扶持和工作推动等事项。
2013年,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被列入十件民生实事,省政府明确提出“各县(市)全部开工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或焚烧厂,各建制镇建成一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各自然村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的目标任务。
工程建设需要资金配套。根据建设目标,省政府按照地方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的原则,安排8.4亿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专项补助粤东西北12个欠发达地级市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补助69个县(市、区)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场、乡镇垃圾转运站、村垃圾收集点。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2008年以来累计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9.3亿元用于支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对推进“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工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破解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难题,《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引》、《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建设要求》、“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机械设备使用技术交流会”等也应运而出,规范了各地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要求,有效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在推进工程建设的同时,全省还掀起了一股农村清洁活动。2012年,“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全面开展,全省共清理路边、河边、池边及公共区域积存垃圾42.5万吨。2013年,“美丽乡村,环卫先行”专项活动推进了农村环卫整治,形成“一县一条示范带”、“一镇一个示范片”。这一年,全省确定建设70多个环卫清洁示范带和1000多个环卫保洁示范片,覆盖了4000多个行政村,覆盖率达25%。
为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广东省人大环资委专门对珠海、江门、湛江3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进行暗访,并在广东卫视、南方电视台分别进行了曝光,同时印发暗访督查通报。省政府则召开督办协调会,约谈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滞后的17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通过多管齐下,截至2013年9月,全省71个县(市、区)中,已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有33个县(市、区),已开工的18个,“一县一场”建成及开工率71.8%;全省1049个乡镇中已有735个镇建成转运站,“一镇一站”建成率70.1%;14万个自然村已有10万个村建成收集点,“一村一点”建成率71.4%。农村面貌因此得到改善,初步改变了以往“垃圾靠风吹,污水靠蒸发”的窘况。
“农村变干净了,如果再回到以前的‘脏乱差’,群众也不答应。”谈起这几年农村的变化,许多村干部有感而发。
现实难题待破解
“我省农村垃圾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农村垃圾问题严重、农村垃圾管理工作明显落后兄弟省市区的态势仍然未变。全省统一部署的农村垃圾管理工作启动仅两年多,许多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工作措施的适应性和效果有待实践的检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指出。
从目前实施的情况来看,经费问题是制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因素。目前,珠三角以外大部分地区县、镇财政资金紧张,农村集体经济比较落后,保证治污工作正常运行的经费难以为继。“我们做过抽样测算,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费用情况:乳源县费用缺口为1802万元/年,兴宁市费用缺口为4174万元/年,德庆县费用缺口为2899万元/年,罗定市费用缺口为5711万元/年。”王提到。乳源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黄寿生就坦言,“建垃圾处理设施相对容易一些,咬咬牙把县的配套跟进就行了,我们需要面对的最头疼的问题是怎样保障运作。目前,乡镇一级中转站还没有找到解决经费的办法,他们没有什么固定收入,运作经费都是靠县里。”
配套资金不足,加上受“重城市轻农村、重发展轻保护”等观念的影响,许多地方都存在“给多少钱,做多少事”的现象,导致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缓慢。截止2013年7月,全省仍有38个县(市、区,占46.5%)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有21.5%乡镇未开工建设垃圾转运站,有32.2%自然村未建成生活垃圾收集点。一些已建成的垃圾转运站和收集点,由于未能满足密闭要求,垃圾运输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法律法规及工作机制不健全则使农村环境保护面临尴尬。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条款,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的立法还是空白。广东虽然建立了农村环境保护联系会议制度,但2011年成立至今,只开过一次会议,还没有把该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只有7个建立了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绝大多数乡镇还没有设置环保机构、监测网络,执法队伍缺失。
“现行农村垃圾的管理模式的最大不足,是缺乏对农村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在业内人士看来,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现行模式的科学性有待检验、完善。由于缺乏减量化和资源化,农村垃圾全部集中“镇运转、县处理”,工作量大,成本高、长期下去政府资金投入难以承受,垃圾填埋场容量也难以承载。另外,以行政区域确定的“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在一定条件下不利于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合理布局和规模处理效益的实现。例如一些山区县反映,边远山村距离县、镇较远,垃圾镇转运、县处理不合算,难以实施。
农民群众环保意识仍然比较薄弱,这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面临的另一个难题。“有些家庭对自己家里很关注,对外部环境关心不够,有些麻木。”这就导致了两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村民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丢弃,造成垃圾围村、围路,甚至直接倒入河涌,堵塞排水口,使河床垫高、水位提升,极易造成洪涝灾害。另一方面,村民又强烈反对在其附近选址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出现“选在哪里,哪里就有农民上访”的问题。
问诊把脉破瓶颈
“我觉得钱是一个问题,但是钱不是根本问题,最重要的是机制问题。”对于如何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王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转变观念是做好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所以必须明确农村垃圾管理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职责,把农村垃圾管理作为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垃圾处理。要健全和完善农村垃圾管理体制,稳定农村保洁人员队伍,保障农村垃圾清扫保洁和设施营运经费。要加强人大对政府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适当时候借助社会力量对农村垃圾管理工作成效进行第三方评估,使成效评价更具客观性、社会性和公信力,更好推动农村垃圾管理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下去。
探索一条符合实际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路子,是做好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的关键。目前,农村垃圾存在重未端处理,轻减量化、资源化的倾向,给农村垃圾收运和末端处理带来巨大压力。事实上,农村生活垃圾量较小、种类不多,分类比城市简单,而且村民比城市居民更有空间和时间进行垃圾分类。所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应该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之路,而且可以走市场化运作路子,不仅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且减轻政府资金投入压力。
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则要充分考虑合理布局和规模处理效益,应该考虑地区差别而不是“一刀切”的分派任务,可以鼓励相邻市、相邻县、相邻镇突破行政区域界限,跨区域共建共享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跨区域处理垃圾的一方向垃圾处理设施所在地一方交纳异地处理经济补偿费用,做到资源整合,实现双赢或多赢。
1.退耕还林专项建设
全面完成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后续产业项目,后续产业建设2586亩,其中:丰产措施607亩,中药材1979亩,中药材项目第一次招标流标,于5月27日进行第二次招标,丰产措施项目已经100%完成建设任务。2013年配套荒山造林2000亩,第一次招标流标,近期将第二次开标,项目将于年底实施完成。
2.全面完成
2013年退耕还林完善政策兑现况场镇在2013年年度复查是部分小班不合格,蓝田街道由于修建体育公园占用退耕还林地,到2013年底才完成战一补一,因此这两个镇、街道2013年完善政策的补助在今年5月才下拨,至此,2013年全区完善政策资金100%完成。
3.开展2013年年度复查
今年年度复查主要结合省和国家专项建设检查、退耕还林不合格面积复查进行,主要到小班、走访林农等方式进行,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开展,已经对弥陀、蓝田、分水、华阳等乡镇街进行了复查,其余乡镇的年度复查将在6月内完成。
4.完成退耕还林专项省级验收
3月28-30日省林业规划设计院等二位领导检查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查养殖项目,查种植项目。各个项目全部合格。
5.开展退耕还林困难农户调研
我区严格按照要求,要求各乡镇街逐村、住户开展调查、排查,不漏掉任何严格农户,最后只在镇有一个低保户,最后未作上报。
6.资金完成情况
2013年政策补助资金231.76万元全部发放。2013年后续产业59.38万元,目前未支付,7.9万元丰产措施项目将于近期拨付,中药材项目51.48万元将于年底全部拨付。荒山造林60万元将于年底拨付完成。
(二)天保工程工作
区2013年天保民生工程国有林管护面积0.63万亩,实施单位为方山森林管理所,集体林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7.1万亩,涉及全区12个乡、镇、街。预计国家投入资金71万元。
1.签订目标责任书。与国有森林管护单位——方山森林管理所签订了森林管护合同书及森林管护责任书。
2.严格按照规定将森林管护制度、管护范围、管护人员上墙。
3.对集体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进行了抽查。
(三)资源林政管理工作
1.查处林业行政案件5起,收缴非木材16.084立方米,活立木12株,桢楠树桩7吨,猴面鹰3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29万元。
2.春节、清明和“五一”期间,对等景区景点和重点林区进行督促检查,做到制度完善,责任明确,准备充分,收到了明显成效。
3.林业改革方面,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深化配套制度改革;做好公益林政策补偿兑现工作;做好森林政策性保险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照林业工作目标任务、民生工程、市政府工作报告等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分工,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并要求相关站股将目标完成情况按时、准确汇总上报市局各科室。
(二)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林业涉及资金巨大,我局高度重视此事,严格把关,按照相关程序落实各项经费,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三)强化资源管理和林政执法,确保森林资源安全。认真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改善生态环境的意识,为保护森林资源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严格执行限额采伐政策,严把林木采伐审批关,采伐消耗控制在限额以内,保持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良性发展。
三、工作亮点
(一)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森林防火工作成效显著
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着重在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实现“两个转变”。加强宣传,提高防火意识;坚持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加强巡山护林和督查;强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扑火应急队伍建设,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加强值班调度,确保信息通畅,处置及时。半年未发生森林火灾,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
(二)以基层农技推广项目为契机,积极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
以全国基层农技推广项目为契机,全区组织100名林业、农业科技人员成立林业农业科技服务队,通过举办技术讲座、实用技术培训、印发技术资料、与示范户结对帮户,每名科技人员负责10户示范户,每个示范户带动20户农户等多种形式,进村入户开展科技服务,给群众以实实在在的生产、生活知识和技能帮助。1-5月全区新建林业科技示范点5个,举办林业实用技术培训班6期,培训农民1.24万人次;送价值5000元蔬菜种子;发放种植技术资料20000份;发放创森、创园、义务植树、致退耕还林农户一封信、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等宣传单50000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森林防火、退耕还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政策咨询会4次;开展森林防火培训演练14次。
(三)大力开展涉林文化活动,传承和展示森林城市文化建设
我区大力开展森林文化建设工程,通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森林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建设、营造各类纪念林、古树名木保护、森林社区建设等森林文化建设内容,传承和展示内涵丰富的森林文化和城市历史文化。
1.全民义务植树:全区120万株,党政主要领导有绿化示范点并管理良好,完成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建立;街道各新增100义务植树基地1个;现在已经完成78万株,全区新增14个义务党政主要领导植树示范点,管理良好。
2.纪念林建设:街道新增1个,已经完成。
3.积极开展申报“绿化模范单位”和“绿化示范村”前期准备过。
4.完善古树名木普查、鉴定、定级、编号、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张坝景区目前完成龙眼、荔枝、楠木等大树资源的调查工作,完成后将详细统计景区内每株大树的位置图、径、高、年龄、生长状况等指标。
四、2013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1.着手实施2013年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所有项目以及荒山造林项目实施。
2.全面完成已经实施的植被恢复项目的验收工作,做好一批筹备植项目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