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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积分。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指标组成,分别设置不同的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积分。具体指标及分值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附件)确定。
第四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汇总、审核和积分排名等工作,并负责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工种)紧缺程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奖项和荣誉称号及不良信用记录情况等积分申请资料的审核、打分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提出调整修改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建议,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总量指标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市审批办负责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专门设立积分服务窗口,开发居住证积分管理联办系统(以下简称积分管理联办系统),实现积分数据一门录入、分支流转、多点核实、归集汇总、自动生成。
市公安局负责申请人年龄、落户地区、有无行政拘留和有无犯罪获刑记录等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并做好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与居住证积分管理联办系统的共享互联工作。
市教委负责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内容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申请人住房等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申请人婚姻登记信息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在以往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申请人不可办理子女随迁,只能在积分落户成功后,再去所属地分局申办子女投靠落户。而此次的细则为了方便符合天津市落户政策的随迁子女落户,去掉属地分局二次申报环节,在积分入户公安窗口一次性申报本人及子女落户,真正做到简化办事流程、服务方便群众的工作宗旨。
放宽落户条件
根据细则规定,今后在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申请人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
3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
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5申请子女随迁的;
申请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随迁子女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此次的细则放宽了落户条件,申请人可落户到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同时,增加了《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结合了新实施的子女随迁政策所增加的子女随迁相关材料。相信随着此次细则的实施,会令许多的期待来津落户的群众受益。
公安审核前置确保落户工作的准确高效
伴随着政策的调整,此次细则更加科学、严谨的完善了申报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积分入户公安窗口提交材料,进行户籍身份、落户地点、违法犯罪、随迁子女审核;
第二步:申请人到人力社保局积分入户窗口审核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第三步: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到人社局、公安、教委、房管、计生、民政、专利等部门提交材料并打分。
为了保障申请人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落户事宜,根据此次实施的细则规定,施行公安审核前置,由公安窗口先审核申请人相关信息,保证了申办信息准确性,确保了各项积分分值有效性,保障后期发放《准迁证》及落户相关工作准确高效完成。
对登记受理环节进行调整
本次细则的实施,除了对居住证积分落户工作中的一些项目进行了调整外,居住证的登记受理环节也进行了一些调整:
1法人申请人(即单位)不再作为居住证申请人,只针对居住证申请者本人申请办理居住证。也就是说,今后居住证的办理,不再接受单位的集体办理申请,只接受个人提出的办理申请。
当总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自愿申请落户杭州市市区城镇,与条件准入户口迁移构成杭州市新型户口迁移政策体系。
为什么要施行积分入户呢?记者了解到,这是为了促进杭州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所有人都可以在杭州申请积分入户吗?答案是:对的!当然,申请时有一些必要的条件。
了解到,本次拟实行的积分落户办法,适用于居住在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行政区域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杭州市市区户籍人员。
不过,杭州的积分落户将实行年度总量控制,由杭州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根据当年人口发展状况,确定当年年度积分落户总量指标,报杭州市政府批准后,在每年申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当年积分落户分值。
而杭州市流动人口办将负责牵头积分管理信息平台日常管理,整合各部门相关数据,最大限度实现网上流转和网上核查。
杭州积分落户细则:增加积分的小妙招浏览后《杭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试行)》发现,此次杭州拟实行的积分落户办法,其实相对宽松。
杭州拟施行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分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扣减分等四部分12项(具体加分项见下方表格),按照个人情况分项积分,计算总分。
细细看过12项之后,发现导向分包括原籍地区和落户地区2项。若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为萧山区、余杭区和下沙经济开发区,加10分。若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和富阳区,可加20分。
有加分就有减分。为了倡导守法诚信,有5项情况将会减分,减分幅度还不小。比如,被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处罚的,1次减30分;被收容教育的,1次减30分;被强制隔离戒毒的,1次减50分。
杭州积分落户细则:怎么申请想要申请积分入户的市民具体怎么操作?《杭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试行)》给出答案:由本人或委托用人单位通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站按照积分指标录入相关信息,建立积分档案,完成预评分。
预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人员,需下载《杭州市积分落户申请表》,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统一向拟落户地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经审核获取入户资格的人员,其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按有关投靠和随迁政策办理。
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
天津落户申请书___公安局:
我叫___,性别:男,生于_年_月_日,汉族人,户口所在地:__县__镇__街。因__原因,向公安机关申请入户,请予以批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证件以及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证件及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附申请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村(居)证明;3、个人书面申请;4、入户申请审批表;5、医院的出生证明;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天津落户申请政策天津落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积分落户;二是海河英才。
积分落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海河英才申办流程为:在线申报提交材料直接受理发放函证办理落户。
天津落户申请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积分:
(一)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天津落户申请材料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居住证积分,应当提交下列必要材料:
(一)经办人身份证明及用人单位委托书;
(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和积分申请人名册;
(三)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预约凭证;
(四)申请人在本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证明(申请人按照个人参保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计算积分)。
除上述规定的必要材料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携带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的与《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对应的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结婚证、配偶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
(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
(六)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证书、立功受奖登记表及退出现役登记表;
(七)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申请人生育或者收养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审批证明或收养证明;
(九)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十)颁证日期在3个月内的中国发明专利登记簿副本;
(十一)申请人交件之日前1个月内的简版个人信用报告。
天津落户的优势1.教育优势,师资力量雄厚,落户天津能最直接的惠及子女,享受天津的高质量教育资源,本科上线率高,有更多考入理想大学机会。
2.医疗优势,天津拥有29所三甲医院,足以说明医疗水平。
事实上,近十年来,上海外来常住人口增长迅速,目前外来常住人口总数量居全国城市之首,外来常住人口的密度与比重均居全国之首。
上海市政府这样解读《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宗旨:探索特大型城市人口管理之路,为来沪人员提供透明的、可预期的未来和尽可能好的公共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上海。
根据这一办法,持居住证的人可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照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待遇。达到标准积分120分的居住证持有者,所享待遇与上海户籍居民基本相同。
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实行一年多,对于积分制细则却一直争议不断。近期,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做了两项相关的问卷调查,一份是关于“完善居住证积分制的民意基础”,另一份是“上海非户籍人口的户籍心态”。通过1500个问卷样本分析,了解市民对现行居住证积分制的看法,以及非户籍人口如何看待户籍政策等问题。
“唯学历论”
根据居住证积分落户办法规定,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其中占分值最高的是教育背景。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积分标准从低到高依次为: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而在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中,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获最高分值,140分;取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从15分到100分不等。
就目前的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来看,年限的起步分值只有3分,技术技能起步分为15分,学历起步分值50分。学历具有很高的权重,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拥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非户籍人口,基本上都能达到享受准市民待遇的积分标准。
而那些没有高学历但已为上海服务多年,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普通劳动者,他们可能获得的积分则比较低。比如,一名在上海工作20年的普通技术工人,他能获得的分数基本上就是3分×20年+15分(或30分)=75分(或90分),远远达不到120分的标准分值。
在问卷调查中,对于这一政策取向有异议。调查者中有78.8%的本地户籍居民认为,作为户籍政策标准,“有一技之长比学历更重要”,而不同意者为21.1%。这说明,本地户籍居民认为,上海吸纳外来人口的标准不应该“唯学历论”。
同时,上海一直以来实行的都是“控制人口,但不控制人才”的城市人口发展战略。从目前的居住证积分制管理办法来看,本科学历者基本上被视为上海城市发展欢迎的人才,而根据上述问卷调查结果,80.9%的户籍人口赞同“将本科学历作为上海人才引进的标准,但这个标准太低了”。这说明在本地人心目中,本科学历者不宜等同于上海需要的人才。
获益差别
问卷还调查了本地户籍人口对普通劳务工作者的态度。普通劳务工作者包括家政护工、环卫工人、快递员、保安、保洁员等,以及无照的自雇业者,如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体户、流动商贩等。
调查发现,61%的本地户籍居民认为上海人的日常生活离不开普通劳务工作者,46.3%的人认为普通劳务工作者对上海的经济发展有利,而认为他们影响社会稳定的比例仅为7%,认为他们增加了上海的财政负担的比例只有2.3%。
由此可见,提供劳务的普通体力劳动者对上海的积极影响远大于消极影响,他们对上海的贡献也得到了本地户籍居民的普遍认同。
但这部分人在目前的居住证积分制度中却处于不利位置。比如,对他们来说最有价值的“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就业于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和“工作并居住在远郊重点区域”这三项以年限积分的指标,分值的获得都有限,每满一年只有2分到4分,且都要满5年后才开始计入总分。
因此,未来居住证积分制应不应该考虑如何在学历之外制订更多元、有效的评价标准,尤其加强对劳务工作人员类的规定标准的探索,是值得研究的。
非户籍人口对户籍政策满意度分化较大
问卷对上海非户籍人口的户籍心态做了专项调查,通过对城市非户籍人员有关户籍政策、户籍改革以及落户意愿等户籍心态的研究,以当事人的角度对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民间版本的另一种解读。
对上海户籍政策的总体满意度方面,35.60%的非户籍人口表示“一般”,“比较满意”的约为28.48%,“比较不满意”的27.24%,“非常不满意”的占5.58%。
总体来看,对于现行户籍政策持满意态度、中立态度和不满意态度的上海非户籍人口几乎各占1/3,说明这一群体对于户籍政策的满意度呈现出较大的分化。
谁最想取得上海户口
此外,问卷还区分了不同年龄段的非户籍人口对取得上海户口的意愿强弱。
数据显示,31?45岁的非户籍人口取得上海户口的意愿最强烈,比例达66.92%;30岁以下的人群次之,比例超过半数,达到56.58%;而比例最低的年龄组是45岁以上的人群,他们愿意放弃家乡户籍与土地等利益而获得上海户口的比例为42.11%。
上海:实行积分制与居住证挂钩
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实行积分制。上海自2002年起实施人才引进居住证制度,持有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在上海参加中高考。
至2012年,可参加高考的非上海户籍考生类型还包括:市外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的子女,支内支边知青的子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和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考生。2013年,在此基础上推出随迁子女参与“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自主招生,及借考制度。
广东:三步走 2016年随迁子女可异地高考
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省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零门槛参加高考。父母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保累计3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报考高职。2016年起,符合上述条件者,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具有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可参加高考。
内蒙:2014年起,考生有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家长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缴纳社保均满2年,可报考高职,上述条件之外取得内蒙户籍满2年,可报考本专科院校。
云南:有户籍满3年且有相应学籍;家长具有3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具备《云南居住证》和社保缴费记录,可报考云南省属高校。
海南:考生有初一到高三连续6年学籍、考生及家长连续居住满6年、家长有合法稳定的职业且参加各项社保满6年。
甘肃:家长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前提下,2013年和2014年在甘肃参加高考的考生仍需具有该省的户籍。2015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甘肃省连续高中3年学籍的,可在该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宁夏:考生须在宁夏初中和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6年,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父母一方在宁夏具有连续6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保,2014年起可报考区内所有普通高校,第二批、第三批录取的区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录取的区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吉林:除了家长合法职业、稳定住所(含租赁),子女有高中完整学习经历,还要求参加社保3年以上,2013年起可报名参加高考。
重庆:家长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含租赁),子女有高中3年完整学籍,2013年起可报名参加高考。
河南:家长一方有合法稳定工作和住所,子女有当地正式学籍,2013年起可报名参加高考。
福建:仅要求高中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014年起执行。
山东:仅要求高中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014年起执行。
一、引进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加强人才强市,培养和集聚各类人才的重要措施,对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不断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居住证和户籍吸引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强化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的主渠道作用。优先满足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紧缺急需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落户需求。
二、为了保障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附件1)和《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附件2)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
三、严格规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须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四、相关主管委办局、在沪央企、市属单位、部分区县等申请材料受理经办的机构(以下简称受理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下属(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5月10日前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五、相关主管委办局、总部在沪央企、区县、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要结合20xx年度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20xx年5月20日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用人单位(以正式公文报送),并填写《20xx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附件4)。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20xx年度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实际需求予以研究认定。对于20xx、20xx、20xx年重点用人单位退工率较高的,20xx年将不再认定为重点用人单位。
六、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xx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方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毕业生到本市重点用人单位、重点领域就业,并认真为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鉴证工作。各高等学校应该加强管理,严格审核毕业生的有关材料,确保毕业生材料的真实性。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取消毕业生落户申请资格,并向市教委报告。市教委将向有关学校通报情况并督促学校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各受理点要根据《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切实做好受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对应材料。
四、其他
不符合本办法申领条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以其他条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打分细则: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一、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直接落户的申办主体。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受理截止日前一年(20xx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凡用人单位20xx年办理直接落户后毕业生已全部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对该用人单位20xx年提出的落户申请不予受理。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以下情况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1.中介机构派遣人员;
2.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
在职培养毕业生指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1.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体育学类(一级学科)和艺术学门类的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2.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毕业研究生及艺术学门类、体育学类、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xx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国际性、全国性竞赛(含: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以上奖项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xx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落户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十)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并须提交以下材料:(其中1、2、5项须在提交落户申请材料时提交,3、4、6项可在20xx年12月20日前补交)。
1.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公司注册成立时间应于20xx年5月31日前;
2.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及20xx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3. 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为员工(包括毕业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4. 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及经营往来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5.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情况的相关材料:
如属自购房,须提交自购房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如属租房,须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
(十一)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因 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市迁出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边支内户籍迁出上海的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⑶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⑷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⑸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⑹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⑺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受理经办机构所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3)。
2.各受理经办机构所属(辖)用人单位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所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专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期限
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
五、审核依据
依据《20xx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评定。
【20xx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投靠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落户的办理条件为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同时夫妻已结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这些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各1套。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年满16周岁需提供);
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如果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者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各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2在厦门子女户口簿、身份证;3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并盖户口专用章);4父母投靠户口在本市岛外各区的成年子女,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各1套。如涉及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子女户口簿、身份证;2父母户口簿、身份证;3父母结婚证;4经本市公证机关公证的公证书原件(父母写出书面声明身边无子女以及所有子女的户籍情况);5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各1套。
3月1日起,厦门即将执行新的投靠落户政策。记者昨日了解到,厦门的落户政策仍将进一步完善,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在厦门建立积分落户制度,涉及积分落户的具体改革措施有望在今年7月前向社会公布。
厦门福州平潭将积分落户
据了解,建立积分落户制度是我省贯彻国务院有关政策的重要举措。目前,具体的积分门类、落户分值要求等细则尚在制定之中,省政府要求厦门等地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于2015年6月30日前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
除了厦门以外,省内福州和平潭两地也将执行积分落户制度,其具体的要求已大体明朗,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作为福州、平潭两地积分落户的主要指标,具体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居住年限挂钩基本公共服务
户口转来了,孩子的教育、个人的医疗相应地有了保障。但不少地区,在当地工作的居民未必愿意将户口迁移过来,他们能享受到公共服务吗?
这一点,《意见》也有明确,即逐步推行居住证制度,将居民的居住年限与其基本公共服务挂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省里还计划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引导农业转移人口通过抵押、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链接
省内7个设区市
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根据《意见》,居住在我省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这7个设区市的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另外,在这7个设区市的县一级或基层建制镇生活的群众,只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都可以将户口迁入居住地。今后,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标准,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这些政策意味着省内7个设区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提醒
投资购房落户者
一、建立健全了流动人口社会化服务管理组织体系
1.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
贵阳市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任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总体规划,同时加快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将管理体制转变为以统筹协调、综合服务为主的“统筹型”服务管理体制,成立了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扩展贵阳市人口计生委的工作职责。
2.强化区(市、县)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在建立市级领导小组和拓宽市人口计生委工作职责的同时,也对区县级管理机制也做了相应调整。各区(市、县)相应调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市、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设在人口计生局。
二、初步搭建了流动人口社会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
1.建立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贵阳市以完善人口数据库为中心,建立全员人口数据库。根据贵阳市相关规定,对流入人口流入1个月内必须全部录入微机,实现信息化管理。同时,市人口计生委利用人口计生网络优势,整合各级各部门流动人口信息资源,搭建了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信息平台运用的效率。
2.启动成立流动人口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贵阳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建立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目前已初步整合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数据,有望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安全共享。同时,贵阳市认真运用贵州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省内信息查询和信息交换,实现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对流动人口协作配合管理服务。
三、有效实施了流动人口分类社会化服务管理模式
1.实行“一证通”,推行“以证管人”的工作模式
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并逐步提升居住证功能,推行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确保流动人口享受市民化待遇。贵阳市全面简化办证程序,将流动人口办证资料精减为3项,在市、县、社区服务中心办证大厅设立居住证办证窗口,实现现场办证,办证后即可享受“一站式”的均等化服务。
2.完善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机制,推行“以房管人”的工作模式
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建立出租房屋数据库,根据各类出租屋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全面推行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和房东报告制度,建立房屋出租登记报告制度,强化出租屋租住人口登记和管理。二是通过地方法规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计生部门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职责和义务,建立计生物管协作工作制度。三是明确施工企业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职责,督促施工企业为流动人口工人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必要生活设施和劳动安全保护。
3.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就业服务机制,实施“以业管人”的工作模式
贵阳市对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所有劳动者,通过平等就业逐步推行“以业管人”的工作模式。一是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雇用流动人口的用工单位,须将持有《居住证》作为行业准入条件,履行协助政府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义务。二是构建覆盖市、区(市、县)、社区(乡镇)、村(小区)四级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三是积极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职能进一步前移和下沉,流动人口可以在其现居住地就近的社区(村)获得所需的免费就业服务。
四、渐次完善了流动人口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1.逐步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
贵阳市在制定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义务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法律服务等公共政策时,统筹考虑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网络,逐步建立惠及流动人口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流动人口与本市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利,促进流动人口城市融合。
2.强化目标管理,建立分类定标、分类考核工作机制
一方面建立纵向考核机制。针对贵阳市流动人口实际情况,实行分类考核定标,对城区以考核流入人口为主,对农业县以考核流出人口为主,对郊区县考核实行流出、流八人口并重。另一方面,建立横向考核机制,实行“四线考核”,即分“党政线、人口计生线、综治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线”四线进行考核。
3.构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市、区(市、县)、社区(乡、镇)本着“分级管理、分级承担”的原则,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快公共财政向社区覆盖,确保社区工作经费的正常运转,对经审查批准由上级各党政部门转入社区办理的事务,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以“购买服务”的形式确保相应的配套工作经费。
五、有序开展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广东、黑龙江、山东、安徽、江西、福建、重庆、河北、湖南等各省市明确出台就地高考具体标准,均通过设定“门槛”的方式对考生学籍、在该省市就读时间或父母社保证明等条件有所限制。
至此,我国各个省市已经出现“率先破冰”、“缓冲落地”、“分步实施”三种模式。
率先破冰——
冀、皖等省市今年开始实施
黑龙江、安徽、河北、重庆、湖南等省市推出的具体政策以“低门槛”为显著特点,这缘于这些省份大多为人口流出大省或考试大省,政策推行压力较轻。另一个显著特点是,这些省市的异地高考都是2013年起开始实施。
黑龙江、安徽、河北、辽宁、重庆要求父母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但更强调孩子的学籍。不过,各省对学籍的要求并不一致,黑龙江、安徽两省要求具有该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连续就读3年以上;河北省则规定,须有河北省两年以上高中学籍。
湖南省的规定则强调实现外省籍生源全覆盖。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湖南省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
2013年开始实施异地高考的省市中,吉林等省强调家长必须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
2013年起,一些省市都开始安排随迁子女高考补报名,但辽宁省不能接受随迁子女艺术类考生报名。同时,辽宁省要求考生以签《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的形式,对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有关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在全国已公布方案的省份中,流动人口约2 200万人的浙江省,异地高考门槛比较低,只要求浙江学籍与连续3年高中在浙江省就读。
缓冲落地——
山东、江西、福建等明年起实施
对于本省生源较多,考生压力比较大的一些省份,如山东、江西、福建则选择了缓冲落地,在2014年开始实施。
山东省要求须读完高中且有学籍。该省规定,非户籍考生要在山东省参加高考,总的原则是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且拥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籍。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住所、保险年限等条件则由各市制定。
福建省则要求有高中3年完整学习经历。凡在福建省高中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都可在福建省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福建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江西省的要求要低一些,要求高中读满一年且取得学籍即可。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可在江西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享受与江西省户籍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政策。
内蒙古则要求,截止至2014年4月1日,从区外迁入内蒙古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本人取得内蒙古户籍满2年。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分步实施——
北上广过渡渐进
北京、上海、广东等被视作改革重镇的人口流入重要地区,却由于情况复杂而态度谨慎,其实施细则也因此更为外界关注。
与其他多数省份以“学籍、社保、固定住所”等为主的条件相比,北京、上海和广东的异地高考门槛明显要高一些。北京和广东的方案都强调过渡和渐进。
根据北京市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工作方案,2013年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2014年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参加高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大学本科的部分还没有计划放开。在广东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从2014年开始可以报考高等职业学院,2016年可以报名参加高考。
而广东和上海的另一项政策,都是针对积分入户或者取得工作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的子女。上海异地高考政策是,父母持有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孩子是上海学籍,就是符合户籍不在上海,但可在上海参加高考的条件的。上海的工作居住证分为三类,人才引进类是其中的A类。日前开始征集意见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条例》已初步明确上海处理随迁子女就地高考问题的基本思路,允许持有上海居住证A证的来沪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地高考。但由于居住证方案尚未定稿、积分制细则有待公布,“就地高考”缺少操作基础,真正试行的时间表,至少要在2014年以后。
专家观点
现实的理性选择
张枫逸(媒体评论员)
此前,北京教育考试院明年高考报名须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规定,就等于提前宣告非京籍考生暂不能参加北京高考。事实上,许多教育专家曾纷纷建议,北上广等异地高考压力大的地区,可先放开高职教育的户籍限制。一方面,这类学校面临比较严重的生源危机,竞争不那么激烈,有利于通过试点摸索和积累经验;同时,对于高职、中职学校来说,也能够以此为契机改革教学方法和培养模式,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
虽然这个分步走方案会让许多翘首以盼的家长感到失望,但必须看到,不同地域教育承载压力不同,改革自然不可能齐头并进。安徽等人口输出省份,外来人口和压力较小,一步到位放开异地高考也不会带来太大冲击。而北京教育承载力已经接近饱和,加之以往投入是按照户籍学生配置,而非按照激增的外来人口需求。如果把握不好尺度,幼儿园严重不足、小学入学高峰等问题难免加重,初高中阶段连带效应也将出现。无论异地高考还是基础教育,都事关公众权益和教育公平,我们不能以维护一种公平的名义去破坏另一种公平。再者,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搞不好,即使开放了异地高考,随迁子女的教育福利也将受到牵累。
因此,对于北上广等地区来说,异地高考不可能一蹴而就全部开放,分步走是现实的理性选择。毕竟,异地高考的分步走不会自然而然地到位,其间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比如,从微观来看,需要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中小学校的教育资源供给能力;与国家主管部委协调,增加高校招生计划。从宏观来说,开放异地高考可能带来的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快速增加,也需要住房、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大的政策环境支持。
关键是高考改革
熊丙奇(教育学者)
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思路——“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打破现行的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如果能实行高考制度改革,根本就无需各地再出台异地高考方案。
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和风险社会背景下,传统自上而下的管控式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需要。社会公共安全的实现需要立足于保障流动人口基本权益,以为其提供多元化服务为基础,通过多机构与社会多方协同治理。“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社会公共安全供给模式,应是政府主导下的、以民主恳谈和多元协商为基础的全社会公共安全协同的实现。”[1]流动人口的“市民化”协同治理,是社会公共安全协同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有利于满足流动人口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安全需求。流动人口的主体为农民工群体,从总体上说,这类群体在社会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一是这类群体文化程度与劳动技能相对偏低、工作稳定性差、收入也偏低,在城市中生活较为困难;二是由于是外来人口,户籍制度的障碍使其常常被城市社会福利体系排斥,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享受城市资源与服务有限;三是由于生活习惯、生存境遇等的差异,这类群体的城市融入程度低,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差,与本地居民的相处存在种种障碍,甚至会引发矛盾。因此,这类群体在城市中自我保护的社会资源匮乏,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不足,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与秩序安全等方面获得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的需求和愿望更加强烈。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赋予流动人口“新市民”身份,有利于第一时间了解其安全需求,提供安全服务,以防止其在社会公共安全体系中被边缘化。
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有利于区域社会治安状况的改善。由于流动人口群体生存状态的上述特点会使其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其行为失范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然而,这种情势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简单将流动人口与城市社会公共安全之间直接挂勾,认为流动人口群体对城市社会公共安全产生巨大的威胁。
“越轨和犯罪并不是越轨者和犯罪者单方面的事情,而是和社会的反应(包括社会控制的努力)紧密相联的。因此,对于同样的外来流动人口以及同样的聚集状态,不同的社会关系模式和不同的社会政策供给,都会对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2]与本地常住居民相比,流动人口犯罪率相对较高,根本原因还是由于这类群体无序涌入城市及聚居状态、社会管理不到位和各类社会保障供给不足等引起的。如果从政府治理的角度上,以“市民化”管理为契机,立足于这类群体的经济与生活、社会融入度、居住状态、社会地位等的改善,实现社会政策变迁和管理创新,将有助于社会治安状况的改善和良性发展。
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有利于提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效能。流动人口的流动性特征常常成为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的障碍,增加了流动人口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的难度,主要表现在:首先,从江苏省公安信息网的警情信息的分析,近几年来,在江苏流动人口被杀、被伤害致死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这类群体往往居住地与工作地不稳定,流动性大,大大增加了被侵害的可能性。其次,流动人口进行流动作案的比例相对较高,相对而言,这类刑事与治安案件侦查难度大,破案所需的资源多、成本高。最后,流动人口聚居地区的社会治安环境复杂,影响社会秩序与稳定的因素较多,分散居住的人员信息采集、走访、法制宣传教育等较为困难。这些都增加了流动人口管理难度。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是破解这一难题的重要途径,通过成立专门机构为“新市民”提供安全、劳动就业、计生、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多领域服务,将有利于其在本地安居乐业,实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二、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张家港的实践模式
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是指建立由多个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通过各种配套制度与政策的完善,调动社会多方力量为流动人口提供专门服务,促进流动人口“市民化待遇”的逐步实现。由于需要以相关城市财政与资源投入、协调城市本地人口与流动人口的关系等基本条件与基础性工作为前提,基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和现实国情分析,这一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应采用渐进模式,从小城镇试行做起,不断完善,并逐步推广扩大,通过制度环境的不断完善最终实现公众的自由迁徙和安居乐业。张家港在这一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2012年张家港市新市民事务中心成立后,以“亲情化管理、人性化服务、市民化待遇”为宗旨,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市各级组织、单位开展流动人口服务工作,实现公共部门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与社会公共安全供给方面的协作。2012年,首推新市民积分制管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思路,通过政策与制度创新,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新市民服务工作。主要内容为:通过科学设定计分标准,突出加大新市民个人素质、获得表彰奖励、为张家港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分值权重,新市民在按规定量化评分后的积分达到市当年规定分值并符合条件的,可享有入户、政策内生育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入园、入学)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入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读书待遇。这一管理机制为张家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由协作向协同的转化创造了条件。
目前,新市民事务中心,除了户口准入、居住证办理等日常业务外,还在以下四个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体系,成为“身份统一、权利一致、地位平等”的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的制度基础。
构建新市民救助体系。从2009年起,全市设立“特困新市民救助基金”,总额为50万元,规定:在张家港居住并办理居住证,或持有效期内的暂住证1年以上,因病灾等意外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新市民,经申报同意,可得到和本市居民临时救助标准一致的救助;同样对在该市居住并办理居住证,或持有效期内的暂住证1年以上,有固定职业、固定住所、固定学校的新市民独生子女家庭,设立计划生育救助专项资金。
新市民社会组织制度建设。2010年5月,成立全省首家新市民共进协会,全市各村(社区)陆续成立分会,使新市民享有更广泛的教育管理自,协会已成为上下联系的新纽带、维护平安的新典范、服务新市民的新载体。2012年,张家港在5000人以上新市民工作、生活的村(社区)全部成立分会,目前已成立分会39个,会员5435名。协会在技能培训、困难救助、权益保障为新市民提供了组织保障。
促进新市民素质提升。以新市民事务中心为依托,通过常态化的文体活动和宣传教育为新市民的自我发展提供平台。如通过知识竞赛、送法下乡、专题教育等形式,提高新市民法制素质;举办“春风行动”、技能培训和操作大赛等,提高新市民生存发展能力;举办各类文艺晚会、体育运动会,实施“文明绿卡”工程,提高新市民文明素质等。
推进新市民积分制规范化管理。2012年,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和《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实施细则》颁布,同时公布积分管理计分表和积分管理工作流程,为新市民提供了按其所得积分高低在申请镇(区)内排名的机会。每年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公布入户、入学,医保指标,排名在指标数内的新市民,可按规定享受入户、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子女入公办学校(幼儿园)等相关待遇。
三、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体系的组织构架
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的专门机构是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体系的组织基础。张家港新市民事务中心目前下设综合秘书科、业务指导科、法制宣传科、人事科、网络信息科、入户申办科、入医申办科、入学申办科八个科室。全市八镇一区都建立了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并建立了241个新市民工作站,组建了由823名专职协管员和4000多名兼职信息员组成的流动人口服务工作队伍。以新市民服务中心为核心,形成了两个层面的公共安全服务管理体系。一是不同公共部门的协作体系。以新市民事务中心为平台,加强与综治、公安、计生、司法、劳动社保、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共同构筑服务导向的社会公共安全网络。二是以新市民事务中心为平台,通过公安机关与房东、非营利性组织、社区志愿者等第三方主体的协作,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创造社会公共安全协同环境。张家港新市民事务中心在江苏率先成立了“新市民共进协会、住房出租管理协会”两个自治组织,构建“政会互融”新模式。张家港所创立的流动人口协同治理体系的组织构架如下图:
这种组织构架的作用在于,一是实现了对流动人口的“大部制”服务管理。将与流动人口相关的政府职能进行整合,体现了对流动人口的尊重与对流动人口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多部门协作为流动人口解决实际难题,切实保障其基本权益,提升政府绩效与社会管理效能,提升流动人口对该城市的认同度与归属感。二是促进了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广泛社会动员。特别是在最基层社区层面,对流动人口工作管理的专门化有利于社区对本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关注,通过多种形式的社区活动和户口管理员的走访,有利于出租屋房东、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关注、理解和参与流动人口服务工作。
四、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体系的
运行维度与社会效应
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体系的目标是,通过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协同治理提高流动人口同城化率,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同城化程度,并作为城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促进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其运行主要由信息平台、社区平台、组织文化平台作为支撑,相辅相成,成为流动人口“市民化”服务管理的重要保障。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运行维度:
通过对流动人口信息的全面采集和智能化管理,提升流动人口管理的服务水平。实施流动人口信息高标准社会化采集工程,实现信息资源化、资源数据化和分析智能化。通过研发不同类型的数据库,如出租户、16周岁以下人员、社会关系人、同户籍同姓名出生日期人员等,通过智能模块实现信息实时比对与研判。通过扩展社会化采集点和信息移动采集研发,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便捷、全面和高效服务。在此基础上,加强新市民信息与公安机关协同网络建设,实现新市民服务管理的规范化与集中化。在新市民积分管理中,新市民信息更与计生、税务、劳动社保、卫生防疫等多部门信息协同,形成完整的信息网络,有利于为新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这一维度的良性运行有利于全面了解流动人口信息,实时而准确地了解流动人口的状况和需求,社会公共安全供给和社会管理服务提供中有的放矢,提升服务品质。
通过以社区警务为核心的社区服务向流动人口群体倾斜,推进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提升其社会归属感与安全感。在社区范围内,按照地域面积、新市民数量、治安情况等基本要素,推行网络式管理,在“网格”内推行社区民警与专职户管员组成的新市民服务管理队伍,通过“责任承包”方式具体负责各自网格内新市民的信息采集、居住证办理、社情民意收集、治安管理等工作。在社区范围内,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的方式,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加强针对新市民群体的法制与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切实解决这一群体面临的现实困难。以社区警务为核心,带动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各类社区服务对流动人口的倾斜,提升流动人口对本社区的归属感。通过对流动人口群体高覆盖率的服务,使其与本地居民、地方公共机构与社区自治组织深入交流,增加了他们的归属感与社区融入,使其安全感得到显著提升。
加大对流动人口组织与文化建设方面的扶持力度,提升其在治安管理、司法救济、矛盾调处等方面的作用发挥。长期以来,流动人口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管理的角色,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的意义在于,使流动人口与社会管理第三方(即承担社会管理法定职责的公共部门和本区域流动人口个人以外的第三方,包括各种社会自治组织及其成员、工商企业、志愿者等)成为流动人口服务主体,通过制度机制转变促进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激励其参与社会公共安全供给。主要通过协会形式形成流动人口相关社会组织,努力构建并积极培育其自身组织文化:新市民共进协会开展爱心助学帮扶、新市民子女特色夏令营等主题活动,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政策宣传、疾病预防、学习培训、维权慰问等,形成新市民自我发展及与公共部门交流的重要平台,有利于为更多新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住房出租管理协会则明确房东参与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的主体责任,通过宣传、互助、奖励等多种形式,使其成为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社会治安的信息员,成为流动人口协同治理中重要的第三方力量。确立了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促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社会化发展,进而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社会多元合作共治。
参考文献:
[1]钱洁.我国社会公共安全协同供给:基于协同学的一种框架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