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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
(一)企业自查整改。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对照食品标签标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对标签标识逐一进行自查,确保所有使用的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合法,如实反映产品属性、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标注形式规范、符合要求。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所用的标签标识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彻底清理库存的不符合要求的标签和包装材料,防止继续投入生产使用;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要立即主动开展召回工作,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自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汇总,填写《食品标签专项整治企业自查汇总表》(附件2),并书面报告企业所在地质监局。
(二)严格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过程中,要以食品标签标识真实性、规范性为重点内容、以食品标签标识屡次被投诉举报及抽检不合格企业为重点对象、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等为监管依据,严格按照《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项目表》要求,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
三、工作安排
二、工作内容
(一)企业自查整改。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对照食品标签标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见附件1),对标签标识逐一进行自查,确保所有使用的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合法,如实反映产品属性、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标注形式规范、符合要求。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所用的标签标识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彻底清理库存的不符合要求的标签和包装材料,防止继续投入生产使用;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要立即主动开展召回工作,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自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汇总,填写《食品标签专项整治企业自查汇总表》(附件2),并书面报告企业所在地质监局。
(二)严格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过程中,要以食品标签标识真实性、规范性为重点内容、以食品标签标识屡次被投诉举报及抽检不合格企业为重点对象、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等为监管依据,严格按照《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项目表》要求,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
三、工作安排
【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监管,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有效防控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内市监食生字〔2020〕97号)要求,现将2020年额济纳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10日,我旗共有食品加工小作坊57家、正常营业单位51家,其中:馍馍店18家(在营17家),熟食店10家(在营10家),蛋糕店14家(在营13家),豆制品店3家(在营2家),鲜面店6家(在营5家),酿皮店2家(在营2家),奶食品店1家(在营1家),鲜啤店1家(在营0家),辣条店1家(在营1家),凉粉店1家(在营0家)。
二、专项整治情况
按照“全面覆盖、分类处置、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和“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深入开展小作坊摸底建档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
(一)落实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小作坊食品生产监管,严厉打击小作坊违法生产加工行为,防控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积极推动小作坊由“小散低”向“精特美”转型升级。共摸排建档小作坊57家,开展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专项检查10余次,检查市场主体114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28人次,发现隐患27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已全部整改。同时,将馒头、饼子、卤肉、酿皮等业态集中进入特隆食品加工区,并按要求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进一步解决小作坊“脏、乱、差”管理难的问题。
(二)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稽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通知》要求,开展民族传统奶制品稽查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民族传统奶制品的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等单位进行检查,严查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共检查民族传统奶制品作坊1家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按照“每年对小作坊产品进行不少于一次抽样检验”的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抽检、送检,加大对小作坊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额济纳旗食品加工小作坊抽检、送检率达100%。共组织食品加工小作坊参加盟级食品安全抽检1次,共抽检13批次,检测结果均合格;组织组织食品加工小作坊开展产品送检工作1次,共送检46批次,正在等待检测结果。抽检送检率达100%。
三、宣传教育情况
一、指导思想
2014年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着力在解决渔业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热点焦点问题上下功夫、在创新机制上下功夫,认真履行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将水产品食品安全纳入局工作目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完善管理规范,实现养殖生产全过程监管。强化水产养殖过程三项记录监管,产地药残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3%以内。
(三)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水产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四)开展“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按照区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要求,及省、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要求,一是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清缴禁用药物,从严打击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开展水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行标准化生产。抓好无公害水产品等认证工作。三是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强化养殖生产单位用药培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使水产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水产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水产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6月30日前)
1、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区海洋与渔业局食品安全监管纠风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纠风责任,促进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精心动员部署。根据实施方案,对纠风工作进行部署,各部门要组织开展食品监管自查自纠,认真查找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边查边改,整改到位。
(二)监督检查阶段(7月1日-11月10日)
1、对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责成重新进行自查自纠;对消极应付、掩盖问题,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加大纠风工作的监督力度。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特别是对顶风违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强专项检查和日常督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1日-12月15日)
汇总监督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健全完善的措施建议,根据措施建议,进行整改完善,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及其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食品安全监管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落实,及时解决监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根据省人社厅和省市药监局的安排,从起,在全省范围内每年统一组织一次药师(非临床)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按照网络报名、网络缴费、网络打印准考证、现场考试等流程进行,省市局将不再单独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因为是给各位考带来了诸多不便,我们表示歉意。对网络报名考试出现的问题我局已积极向省市局反应,同时也希望广大考生能加大对网络考试报名的学习力度。
2、关于“希望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的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分段监管,即、农产品的种植环节监管由农业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监管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商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由于我县机构改革尚未完成,根据县政府的安排,目前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委托卫生部门进行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然履行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的职责)。由于食品的检测面广、难度大,标准体系不健全,总体上食品的检验检测机构、设施落后于食品产业的发展,曲靖市至今也没有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各类抽检成本高、效率低,无法根本解决问题。下步工作中,我办将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各级加大对检验、检测设施的投入,加强与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努力整合现有资源,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更加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努力为老百姓吃上更加放心的食品。
二、整改的主要内容
1、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的高压态势。我局将进一步创新监管思路,完善监管措施,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紧密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并举,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商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责无旁贷地维护社会效益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特别是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影响极坏、数额较大的案件,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2加强协调,进一步提高公众饮食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局将认真履行好食安委办和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办的职责,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强化部门协作,确保工作移交前后,监管职责无缺位、监管区域无盲点、监管对象无遗漏、监管环境无断裂。
三、整改的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取得明显成效。为切实加强对社会评价意见的整改,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保崇林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研究、督查,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新闻信息宣传,通过网络、报刊、政务网站等平台,采取信息简报、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进一步加大信息宣传工作,努力提升公众对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升公众食品药品监管的认知面,为全县食药监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由于我县机构改革尚未完成,根据县政府的安排,目前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委托卫生部门进行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然履行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的职责)。由于食品的检测面广、难度大,标准体系不健全,总体上食品的检验检测机构、设施落后于食品产业的发展,曲靖市至今也没有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各类抽检成本高、效率低,无法根本解决问题。下步工作中,我办将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各级加大对检验、检测设施的投入,加强与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努力整合现有资源,做好食品 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更加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努力为老百姓吃上更加放心的食品。
二、整改的主要内容
1、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的高压态势。我局将进一步创新监管思路,完善监管措施,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紧密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并举,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商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责无旁贷地维护社会效益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特别是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影响极坏、数额较大的案件,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2加强协调,进一步提高公众饮食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局将认真履行好食安委办和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办的职责,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强化部门协作,确保工作移交前后,监管职责无缺位、监管区域无盲点、监管对象无遗漏、监管环境无断裂。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市食品药品“十一五”规划》,针对我市畜产品生产经营全程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深入组织畜产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力争两年内达到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质量水平,健全制度标准、规范生产经营,加强执法监管、构建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
二、示范创建标准
畜产品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兽药、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6月—2011年7月)。主要内容包括: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启动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各站所(科)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组织辖区内的生鲜乳、饲料、兽药、畜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提出整顿整改建议,督促其实施整改;同时要搞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7月-2012年8月)。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要采取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辖区内的生鲜乳、饲料、兽药、畜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不断规范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和畜产品生产经营市场,强化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同时要按照《2011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计划》和《2011年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抽样检测计划》,开展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及畜产品药残抽检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进行通报,追溯源头,依法进行查处。
二是规范执法程序,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按照农业部行政执法的要求,结合示范创建活动需要,各单位要加大对辖区内违法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惩制售病害、未经检疫肉的违法行为,打击逃避检疫行为;加强对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假冒伪劣兽药以及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蛋白精等有毒有害物质和违禁兽药及其化合物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是搞好规范整改。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完善记录、台帐、档案,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产品质量追溯、生产经营规范制度,及时督促整改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是及时曝光查处。对检查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单位,集中曝光,并逐步建立起“黑名单”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8月—2012年10月)。各单位要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总结,把一些应对性做法及时运用到经常性工作中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局有关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制定实施检查抽检计划,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外部监督、加强违法案件查处,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一)加强乳品工业项目审核关。各地要严格执行乳品产业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对新建和改(扩)建乳品工业项目要严格审核,重点对起始规模、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合理性和出资人必备条件进行审核,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在年月底前完成已建乳品工业项目的重新审核清理工作,届时达不到有关行业核准条件的,由质监部门依法吊销或注销生产许可证。
(二)严把乳品生产许可管理关。自治区质监局要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严格乳品生产许可审查条件,禁止以承包、转包或租赁乳品生产企业等方式逃避监管,禁止将乳粉再还原生产乳粉,依法严格限制乳粉分装生产行为;对新建乳品生产企业,要按照质监总局修订后的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对未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出具相关文书证明其满足产业政策的,不予审核;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在年月底前按照修订后的生产许可审查条件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对撤销或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当地政府要采取吊销营业执照、收回税务发票、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防止企业非法开工生产。
(三)严把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关。农牧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相关资质和条件,禁止向经工商登记的乳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许可证;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推动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建设;对已被责令关停的生鲜乳收购站,要采取封存、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防止其暗自收购,并将关停信息及时通报同级质监部门及辖区内的奶牛养殖户和乳品生产企业。
(四)严把乳品经营证照管理关。工商部门要本着“先证后照”的原则,在流通环节的乳品经营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方可为其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确保证照统一、经营合法。要严格按照许可项目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发现销售的乳品超过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的,一律依法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对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和注册登记非法经营乳品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并从重予以处罚。
(五)严把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关。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三聚氰胺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用户登记制度、承诺制度和销售台账制度,要求并监督经营企业建立三聚氰胺从出厂、批发到零售的流通全程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对三聚氰胺经销企业的定期检查和回访制度,防止三聚氰胺产品及其废料流向食品、饲料生产加工企业。
二、强化检验检测和监测评估
(一)强化对生鲜乳、原料乳粉和奶畜饲料的检验。农牧部门要以非企业自建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为重点,加大对生鲜乳的抽检频次和范围,对饲料加工厂和奶畜养殖场的奶畜饲料加强监督抽检。食品加工企业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各级质监部门对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要加强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得少于全部批次的。
(二)强化乳品出厂和流通环节的检验。乳品企业必须对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的检验检测。质监部门必须每周对企业出厂产品进行抽检。工商、食品药监部门要加大对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乳品、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检范围和频次。
(三)强化风险监测和评估。自治区卫生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监测手段,合理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重点加大对乳品中三聚氰胺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频次;有关部门要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厅通报抽检、监测信息;自治区卫生厅要及时汇总分析相关疾病信息和抽检、监测信息,一旦在乳品中发现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要立即报告卫生部请求组织进行风险评估,科学预警;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早消除隐患,防止演变为系统风险。
(四)强化监督检验质量。各地政府要统一调配检验资源,促进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集中力量抓好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监督检验,特别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检查力度。各类抽检要随机进行,不得事先告知企业。农牧、质监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乳品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制度。要不断健全相关标准,完善检测方法,加快推广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快速检测技术,提高检验质量和效率。
三、尽快完善乳品追溯制度
(一)完善验证验票查询服务。商务、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快建立全区统一的乳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详细收录包括银行开户名和账号在内的相关信息,从年6月起向乳品进货单位提供验证验票查询服务。相关检验机构要在检验报告上注明查询方式,并向有关进货单位提供查询服务。
(二)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农牧、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监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对乳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的具体要求,确保各环节有效衔接,增强记录的可追溯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购入乳品时,要核实乳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需要质监、工商等部门和有关检验机构协助确认供货者资质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协助提供所需信息。发现虚假票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向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发现乳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记录、造成产品无法准确溯源的,或未验证产品真伪即购进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完善电子信息追溯系统。质监、工商、农牧、商务、食品药监等部门要抓紧推进乳粉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建设,逐步在乳品行业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实现从奶源、采购、生产、出厂、运输到销售终端的全程有效监管,确保在任何环节都能快速辨别产品真伪。
四、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
(一)严格落实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审核制度。质监部门要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审核,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其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二)严格落实驻厂监督制度。各市、县(区)政府要指定监管部门派员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驻厂监督,督导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特别要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进行批批检验,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三)严格落实流通环节监管制度。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为重点对象,明确监管责任人,实行每周抽检;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等进行经常抽检。质监部门要将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上网公布并及时更新;工商部门要督促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对不在名录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检查,发出消费警示,并追查来源、依法打击。
五、严厉打击惩处非法生产经营乳品行为
(一)继续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各市、县(区)政府要明确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统筹协调各方,联手配合行动,全面彻底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非法制售三聚氰胺及其调和物和藏匿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粉的“黑窝点”;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城镇临时建筑、出租库房等重点区域进行经常性排查,力求及时发现、取缔各类“黑窝点”。辖区内出现“黑窝点”但未及时清剿的,或发现藏匿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粉而未予清缴且导致其重新流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大案件侦办力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乳品或含乳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要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要及时查清来源;检出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的,监管部门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通报。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要迅速立案侦查。各地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案件查处工作,确保各部门工作衔接顺畅,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三)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乳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农牧、工商、质监、食品药监等部门要对违法生产经营乳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罚。
(四)发动社会力量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特别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和提供线索;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协防员、信息员队伍,构建食品安全投诉网络。要大力支持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舆论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权威信息,同时要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防止不实炒作。
六、坚决落实乳品质量安全责任
一、监督抽查的产品和范围
继续加强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突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准入产品、高危食品、较大风险强制性标准或涉及强制性指标的产品、重点监管区域(行业)及重点监管企业的产品、重点监管产品和有潜在危害产品的检查。主要产品为食品及相关产品,我市“三五”产业中的经编(今年新增了羽纱面料、柔性灯箱布、复合材料用双轴向基布、合成纤维土工格栅、玻璃纤维土工格栅省级区域名牌推广使用产品)、家纺、太阳能利用及包装产品,装饰灯泡、混凝土砖、家用燃气灶具、铅酸蓄电池等重点监管产品,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价、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抽查、不合格产品加严抽查、省级区域名牌推广使用、巩固提升评价类监督检查和定量包装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统一列入计划范围。
年专项监督抽查计划中重点改变对太阳能热水器企
业的抽查方式,加强对太阳能热水器行业中以个体工商户等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及前几年未抽查到的企业进行检查,新增对太阳能配件(太阳能热水系统用橡胶密封件)生产企业的抽查,同时对手工发泡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抽查,尽可能加大对太阳能热水器行业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覆盖面。
二、监督抽查工作要求
1.抽检分离。年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由工作站和受行政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实施,受委托的检验机构必须执行抽检分离。抽样时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或接受过培训的检验机构人员参加,并向企业出示相关文件和证件。
2.为健全企业基础信息库建设,抽样人员在实施抽样时,同时承担企业信息调查工作,按要求填写《省产品质量监督企业信息调查表》,经企业确认签章。
3.实施抽样时,当抽样产品为我局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行业)、重点监管企业的产品或重点监管产品(名单另行下发)的,原则上由执法人员负责抽样工作,同时执法人员应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除按要求填写《省产品质量监督企业信息调查表》外,同时填写《重点监管企业基本信息表》及《质量技术监督企业检查记录表》。发现无许可证非法生产、获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继续生产及有质量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对产品实施封存或扣押并予以查处。
4.为提高检验结果公正性,部分产品试行盲样检验。对实施盲样检验的产品,食品办和稽查大队要制定具体方案,检验机构要积极配合,确保不出现差错。
5.按计划规定时间执行。除部分产品实行不定期监督抽查外,原则上要按计划规定的时间抽取样品。根据企业生产变化情况或突发性情况,抽样单位可变更抽样时间,需变更及变更后的时间应及时报监督稽查科。抽样单位结束抽样后,应及时将抽样数据汇总表、《重点监管企业基本信息表》及现场检查记录复印件报送监督稽查科。
6.按计划名单及批次数执行。严格按计划名单及批次进行抽样,发现有企业关闭等需变更抽查企业的,及时将变更抽样企业申请报监督稽查科批准后再行抽样。(具体抽样名单以电子版下发)
我所结合实际,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要求,为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部制约,加强稽查队伍建设,设置了专门科室,选拔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卫生监督员专职从事稽查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各类稽查工作机制和工作职责。以文书、案卷质量稽查和监督员治理为基础,同时开展现场稽查完成单位50家。在行政许可监督意见和职业卫生类案卷终结报告中,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每月完成一次稽查考核情况通报。
(二)、服务意识强,卫生行政许可高效便捷
以"解放思想、创优服务"活动为平台,树立优质服务意识,将优质服务延伸到咨询、受理、审核、发证全过程;全面贯彻落实"四轮审改",在新发、复核卫生许可证过程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简化审批程序;同时进一步清理了收费项目;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许可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收费等通过媒体、网络、公示栏及宣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今年以来,卫生许可的质和量明显上升,截止1一月17日,共受理审核各类单位459家,现场量化审核率100%。积极宣传贯策《行政许可法》,不断改革行政许可治理体制,将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纳入窗口治理,真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集中办理模式。
(三).执法力度大,凸显卫生监督权威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处置
为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今年我所进一步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调整了应急组织和应急分队。向社会公布了24小时值班电话xx,中层以上干部24小时保持信息通畅。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实行全所一盘棋,领导靠前指挥,业务骨干服从调配,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措施果断,决策科学,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降低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为原则。今年以来,共处置*高级中学食物中毒肇事案等9起食物中毒事故,均为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共102人。立案查处9起,罚款计8.4万元。实施行政处罚到位率100%。未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2)、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向纵深拓展
认真宣贯《职业病防治法》,对化工、医药、纺织、农药、电镀、蓄电池等行业的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指导和服务,对其劳动者体检、防护设施和用品、警示标识、危害因素检测及规范化建档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要求每个综合监督科室每月完成10—15家企业的监督覆盖。截止1一月17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531人次,共检查厂企279家,比去年同期增长74.13%。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体检达12800余人,全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规范化治理工作台帐的厂企有158家,劳动者个人建档6122人份。检查中,对2名存在职业禁忌症的工人予以合理安置,对6家存在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的单位依法立案查处,罚款36.2万元。对31家重点建设项目存在或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进行上门告知其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3)、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1.按照省、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了蓝盾一号和三号、卤肉制品、豆制品及卤菜加工小作坊、纯净水、饮料、月饼、饮用水等各类专项整治42项。重点针对商场、超市、药店的保健食品、散装食品的规范销售,打击保健食品的虚假夸大宣传;整治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结合区政府"清无"工作要求,强化农村食品卫生监管,严格卫生准入,严厉查处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了假冒伪劣食品;非凡是在奥运期间,我所始终绷紧预防食物中毒这根弦,结合蓝盾三号专项整治行动,以交通干线辐射区、游泳景区、食品生产加工集中区为阵地,进行重点整治,实现了"平安奥运、和谐奥运"。共出动卫生监督员4630人次,检查各类单位65000余户次家,责令整改2123户次,立案查处175家,罚款94.433万元。查处销毁不合格食品53.5公斤,收缴暂扣非法生产用工具3卡车,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户72家。
2.开展春、秋季学校卫生及学校周边食品店专项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693人次,检查各级各类学校212所,对1所学校实施了行政处罚。监督覆盖率达100%。
3.量化分级治理工作。对全区212所学校的214家食堂100%实施了量化分级治理工作。继续在餐饮业、快餐业、纯净水生产企业,单位食堂实施量化分级治理,并加贴了分级标识。全区共有a级信誉度单位92家(其中学校食堂84家、纯净水企业4家、餐饮业4家),b级278家,c级2266家。今年又有9家单位申报食品卫生a级信誉度。
4.创建卫生镇、村工作。根据常州市下达的创建卫生镇(村)任务,配合相关镇政府做好食品、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同时对业主、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新创建国家卫生镇2个、省级卫生村55个。
(4)、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卓有成效
为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我所克服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人手少的困难,及时制订卫生监督工作方案,配备经验丰富、吃苦耐劳的卫生监督员,落实各项卫生保障措施:第一点是注重接待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卫生知识和法治意识;第二点是强化预防性卫生监督检查,注重接待单位对卫生监督意见的整改落实;第三点是完善大型订桌申报制度,加强重大节日前对大中型餐饮单位的监督力度,确保节日期间食品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今年以来,相关卫生监督员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成了"花都水城、浪漫xx"旅游节、"英才杯"女曲赛、省青少年田径运动会、科技经贸洽谈会、中国药物科技论坛、"两会"、元旦春节、高中考等27起卫生监督保障任务,真正做到了"万无一失",受到上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5)、"五小"行业长效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1."五小"行业长效治理工作:为巩固"五小"行业整治工作成果,今年在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工作制度、工作措施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针对市、区考评办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采用堵疏结合、监督与服务并重的方法,有效推进了"五小"行业长效治理进程。在店堂内外环境、"二证"持证、硬件设施和内部治理等诸方面均取得了很大进展。截止1一月17日,考评区域共有3095家"五小"行业单位。持证的有3017家,无证的38家。卫生许可证持证率98.75%。对8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共罚款6.45万元。与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取缔行动,共取缔各类无证单位128家,收缴暂扣违法生产用工具5卡车。顺利完成了"五小"行业从业人员的免费培训工程。''''''''''''''''
2.创建"示范街"、"示范店"工作:根据卫监控文件精神,第一点是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小组,采用"天天查、每周报、月月评"模式,确保了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第二点是职责明确。将创建任务扩大到4条示范街,100个店。定人定岗定责,分工与协作并举,有力地推进了工作进度。第三点是措施有力。在告知宣传的基础上,开展培训发动,同时树立精品,以点带面,得到了广大业主的积极响应与配合。第四点是加强信息输入,做好动态维护与治理。1一月12日,市卫生局专家组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了考评验收,得到了专家组一行的充分肯定。
"五小办"全体卫生监督员、检查员走街穿巷,反复巡查在第一线,用自己的辛劳和汗水,诠释了奉献品质。但由于"五小"单位硬件设施简陋,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差,台账登记不能按要求落实,人员流动性大,不能及时办理健康证实。尤其是长效治理经费投入逐年大幅缩水,加之人手紧,任务重,管区大——承载着太多的艰难,"五小办"运行举步维艰。
(6)、投诉举报得到快速处理
按照依法处理和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维权与服务相结合,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回复,坚固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截止1一月17日,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162起,其中医政类90起,食品类67起、其它5起。回复率达100%。立案查处15起,罚款8.466万元。及时结案率100%。
(7)、整顿和规范医、药服务市场取得阶段性成效
按照蓝盾二号、四号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等方案,第一点是对全区82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其内容包括院内感染、传染病防治、医政、医疗废弃物与污水处理等。监督覆盖率90%以上。同时对供给室不规范、生活垃圾与医疗废弃物混放、放射工作人员无证上岗、助产士开处方等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进行了跟踪监督。第二点是对全区500余家药店零售企业、19家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了药店坐堂行医、营养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等行为。第三点是制订计划,克服困难,开展打击无证游医、黑诊所专项整治,重点在湖塘城区、横山桥、遥观、牛塘等镇联合公安、工商、药监、城管等部门开展了15次大规模的打击非法行医集中整治行动。第四点是加大了传染病,非凡是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力度。一年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243人次,车辆93车次,检查各类单位418户次数,取缔非法诊所209户次,没收非法药品、b超血压机等器械8300余公斤,货值18万元。实施行政处罚21起,罚款金额10.76243万元。通过一年的工作,有效打击了非法行医的违法活动,医疗秩序明显好转,医疗机构治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8)、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进一步加强
【正文】
(一)做好冬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落实食品抽检任务。全面完成633组食用农产品抽检,并依法对18组抽检不合格农产品进行核查处置。二是全面推广使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实现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追、去向可查”,助力精准防控疫情。对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及第三方冷库、储备商品冷库等相关服务提供者进行集中培训,指导其现场注册,要求各市场主体在日常使用该平台时,如实填写进口冷链食品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等信息,上传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凭证等材料,对未附“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采购、销售。目前全市已有105家冷链食品经营者已完成注册备案,共备案进口冷链食品7批次,5908公斤;三是紧急处置“涉嫌阳性”冷链食品。根据蚌埠市龙子湖区疫情防控协查通报,迅速组织排查由蚌埠流入我市的25件涉嫌核酸检测阳性印度产冷冻姑鱼。对涉嫌场所进行查封,涉嫌问题产品接触人员、冷冻食品、车辆及仓储环境同步进行调查和核酸检测,有效化解疫情传播风险。四是强化餐饮安全监管。对2家入网餐饮单位存在证件公示模糊、名称不符等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并立案调查。集中约谈了6家不合格餐饮具销售、使用单位负责人,并对其予以立案查处;召开了由2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4家学校食堂、2家医院食堂负责人参加的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培训动员会;五是推动“规范药房”创建。对2019年未通过的“规范药房”创建的10家村卫生室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目前已达到“规范药房”标准,我市村卫生室“规范药房”100%达标。
(二)持续开展冬季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
一是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抽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我市在用电梯维保质量开展监督抽查和老旧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共抽查电梯50部,抽检结果正在评估。二是强化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分别对南湖公园、沙坝两处大型游乐设施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注册登记、监督检验、定期检验、隐患治理、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台账、技术档案建立等情况,为即将到来的圣诞节、元旦春节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运行打下良好基础。三是开展特种设备日常安全检查。共检查经营户35户次,特种设备96台次,下达监察指令书1份。
(三)深入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通过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查教育机构3所(明光市幼儿园、明光街道幼儿园和滁州市技术职业学校)、2家行业协会商会(明光市财政局会计学会和明光市建筑业协会)开展收费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放学后校内托管费、主食燃料费、饭卡补卡费、代收代管费等项目收费标准及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对存在的收费公示内容不规范,公示信息不全等问题,已责令立即整改。通过检查,摸清全市教育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底数,宣传国家有关价格政策,规范其收费行为和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自觉性。
(四)开展2020年定量包装计量专项监督“回头看”行动
为了持续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上弄虚作假、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查。共抽查28家企业95个批次定量包装商品,其中6家生产企业18个批次,22家销售企业77个批次。对个别无故拒绝接受检查的经营户按经营不合格商品行为依法处理。同时继续加大对定量包装商品相关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指导企业提升计量管理水平。
二、抽检范围及重点
全市生产、流通领域定量包装的重点食品、化妆品、瓶装液化气、涂料(油漆)、电线(电缆)、化肥、水泥、工业用油等商品的净含量及上周期净含量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本区域范围内的定量包装商品优先从生产企业抽取,同类产品在生产企业抽检的批次不低于50%,不足批次从流通领域抽检(抽检批次分配见附件1)。
(一)重点食品:大米及其制品、面粉及其制品、月饼、茶叶、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牛奶及奶制品、休闲食品、速冻食品、水产加工品等属于qs发证范围的定量包装食品。其中:月饼、化妆品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为重点进行计量监督。
(二)重点企业:一是列入抽检方案的重点产品中获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要100%覆盖(见附件1中带*项目);二是近两年未抽查的企业及年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应作为今年抽查的重点。
对年元旦、春节期间及按省局要求开展过的各类专项抽查的定量包装专项监督抽检的产品,其批次计入本方案总批次。
三、工作分工
(一)市计量所为市区定量包装监督抽检的承检技术机构;
(二)各县(市)局对本辖区定量包装商品组织监督抽检,未建标的项目确定抽检名单及检验批次后,由市计量所配合实施。
四、抽检要求
(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参与定量包装监督抽检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jjf1244-等有关规定。
(二)做好抽检经费管理。由各承检机构按抽样批次做好全年生产及流通领域定量包装抽检经费的预算(含付费买样的费用),并于月30日前报市局计量科,计量监督所发生的检验费、买样费由市局按实际抽检情况上报省局统筹后核拨,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三)规范抽检样品管理。对抽检样品时需要买样的,由抽样人员向受检单位索取正式凭证,购买样品所涉及的费用由各承检机构垫付,并做好样品管理工作。抽检工作结束后,未付费买的检验样品要退还原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