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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通过集中开展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夯实消防基层基础,提高区域火灾防控水平,彻底解决城乡结合部火灾频率高发现象,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街道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的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西城街道集中开展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成员:各下居工作组组长及各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街道综治办副主任邓仕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等工作。
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区域
工厂、企业集中的工业区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仓储、物流功能集中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
(二)整治对象
将居住建筑改变使用功能作为生产、储存、经营性场所使用的建筑或作为仓储、生产、经营功能使用的简易搭盖等临时性建筑。
(三)整治内容
1、建筑主体未通过规划或建设部门审批擅自搭建的;
2、使用功能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变更的;
3、经营性场所未贪污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
4、仓库、车间、作坊、店铺等与人员住宿、餐饮混合在一起的,影响人身安全的;
5、在生产、仓储、经营性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6、建筑主体结构采用可燃、易燃构件搭盖的;
7、建筑防火间距、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消防车通道无法正常通行的;
8、消防水源缺乏、无消防设施、器材或数量不足、损坏的;
9、电气线路存在随意搭接、乱接乱拉等现象的;
10、在疏散通道设置铁栅栏等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求援行动的。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至10月25日)
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街道综治办要负责对开展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明确整治要求。各社区要向社会公告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公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及时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动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排查整改阶段(10月26日至12月10日)
各社区要根据辖区实际清理,在10月29日前对辖区范围内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清查统计(见附件),并上报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社区要切实负起整治责任,坚持标本兼治和人防、技防相结合,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未通过规划和建设部门审批擅自搭建的临时性建筑及擅自变更使用功能的建筑,由街道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执法,该拆除的拆除,该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补办相关手续;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各社区要及时上报,由街道实施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必要时可采取断水、断电、查封等强制手段。对停业整顿的企业,街道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统一验收,验收合格的恢复生产经营。街道将适时对各社区的整治情况情况进行督察,对整治中发现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进行督办,确保整治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0日至12月19日)
12月19日前,各社区要向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综治办)报送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总结和排查整治表(见附件)。街道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社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验收。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要深刻汲取近些年新罗区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此次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效。
以创建“平安机关、平安行业”为抓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认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全面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预防火灾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系统工作安全和产业安全,维护林牧系统的安全稳定。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对消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对消防工作具体抓,切块负责;各单位负责人,长期抓、经常抓,对消防工作负全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网络。
(一)排查整治范围。本系统内机关办公场所,重点林业生产区,畜牧业生产和监管企业。
(二)排查整治内容。《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2016年4月25日至10月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25日-4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措施,召开专门会议,广泛动员,明确分工,严格履行“一岗双职”、“一岗双责”,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开展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机关办公场所、林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监管等方面的检查,以条线组织,切块检查,包干负责。
各单位要加强对消防基本技能的培训,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认真组>!
各单位对在此次活动中排查出来的消防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0月上旬)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年绩效考核,并通报消防工作考核结果。
(一)高度重视,全面动员部署。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时间长、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把此次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大安全、大稳定”的管理理念,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精力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此次活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五大”活动,让消防安全进街道、进社区、进单位,确保省的顺利召开,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佳节。
二、工作保障
为了确保“五大”活动能够认真地开展,街道成立了以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临江派出所分管副所长为副组长,街道相关部门及8个社区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加强领导。确保“五大”活动的开展能够落实到位。各社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以确保“五大”活动能够认真扎实地开展,收到成效。
三、工作措施
(一)大排查、大整治范围
凡是辖区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店面、宾馆、酒楼、旅社、建筑施工工地、市场、居民新村楼院、木屋毗连区、出租屋等都在消防安全大排查整治的范围内。
(二)各社区要成立排查大整治工作检查组。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由包社区的副科级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由社区主任,包段民警及包段干部组成,成员由社区干部参加,采取拉网式的检查方式,对社区范围内的应排查整治的单位进行排查。对被排查的单位要逐一登记在册。发现有不安全的火险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责令整改到位,要限期整治的,要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到位。检查登记表内检查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签字,对重点单位检查时,现场要拍照片备查。
(三)各社区在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同时,要认真地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大宣传工作,要通过举办培训会、挂横幅、张贴标语、出专刊、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消防法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消防常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应急逃生的常识等,以提高单位法人、员工、居民群众安全法律意识、自我防范、自我互救的能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办传[2013]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增强我镇广大干群的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我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卜涛镇长为组长,刘盛林、吴培松同志为副组长,派出所、交管站、中心学校、卫生院、民政所、工商所、城管中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一)排查整治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务工人员密集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城乡个体经营门面。
排查整治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落实;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是否达标;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有无违规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是否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是否符合城乡消防安全部局要求;城镇燃气的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储罐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漏气报警、切断设备是否配备到位并性能功能良好;建筑物之间、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或消防竣工验收;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按规定设置了消防水源,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有无芯材达不到燃烧性能的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现象;施工人员是否经过了消防安全培训。
4、城乡个体经营门面:是否采用易可燃材料进行分隔;是否搭建阁楼存放物品或居住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火灾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常规消防设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是坚决遏制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需要。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细想,迅速行动,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摆在当前工作十分突出的位置,村(社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各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抓落实,全力以赴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迅速掀起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培训的。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对排查整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对排查的建筑、场所和单位,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并存档备查。
(三)强化责任,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重点在“查和改”.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分解任务,明晰责任,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单位场所查到位,死角死面走到位,执法手段用到位,督促整改跟到位,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结合消防安全大排查,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全社会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消防安全宣传,营造强大舆论声势。
整治的时间从20*年11月2日至2010年1月31日。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全镇蔬菜大棚非法使用状况得到有效改善,消除蔬菜塑料大棚住人和生产人居混杂现象及其他不安全隐患,不产生新的违规使用行为。
三、组织领导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蔬菜大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大棚安全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同志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来源于:
四、实施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块抓条保”的原则,以各社区为主体,开展蔬菜大棚安全整治工作(具体整治措施由各社区确定)。
镇政府将在各社区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专项联合检查。来源于:
五、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宣传发动阶段(11月2日——11月10日)
各社区要相应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广播、黑板报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大棚“三合一”场所造成的消防隐患、环境卫生脏乱差等危害性,宣传土地的农用性质,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以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特别是大棚“三合一”重点社区要加强消防宣传橱窗、宣传标语,发放消防安全手册,要加强大棚居住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居住人员的安全素质。
专项整治办公室应及时向社区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做得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
各社区整治方案在11月10日前报镇整治办公室。
(二)排查摸底阶段(20*年11月11日—20*年11月20日)
各社区要结合辖区情况,研究制订具体可操作的整治措施,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发挥社区的基层组织作用,提高村民整改大棚的自觉性。对辖区内蔬菜塑料大棚作为住宿、非农业生产使用的现象,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造册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集中整治阶段(20*年11月21日—2010年1月15日)
各社区将排查出的作为住宿等非农业生产使用的蔬菜塑料大棚,组织有关人员对其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引导和督促出租村民收回合约,告知外来人员居住塑料大棚的危险性,劝说其搬出塑料大棚。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责任人及时予以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清退的,镇政府将组织各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四)督查验收阶段(2010年1月16日—2010年1月31日)
在各社区集中整治结束后,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蔬菜大棚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实地抽查列入整治的大棚。对检查验收发现整治不到位的情况,责令重新排查整治,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形成大棚安全管理长效措施,巩固整治成果。来源于: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安全责任。各社区要根据文件要求,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做到条块结合,形成互动合力。对整改不力,或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工作中要处理好矛盾纠纷,杜绝各类不安定因素产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区)、医院、学校、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通讯枢纽、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天然气、液化气、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运输场所;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储存库房、经销门店等场所;生产、仓储、住宿等“三合一”场所以及其它各类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
整治重点:
(一)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瘫痪,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通道、水源缺少或不适应消防安全需要等问题。
(四)重点区域:“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五)消防管理: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制度、措施未落实,违反易燃易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制定灭火应急及安全疏散预案,并未定期开展模拟演练等问题。
四、工作任务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镇街、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全力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和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
(二)切实加强值班制度,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镇街及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值班,组织群众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力争扑灭在初起阶段。由消防大队指导对两个专业消防队结合冬春火灾特点和规律,强化灭火战术和技能训练,修订和完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灭火应急预案,开展模拟演练;随时扑救各类火灾事故。公安消防部门对冬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大力营造冬春消防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各镇街、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强化宣传防范火灾的措施,将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进一步传播到城乡居民家庭。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结合创建平安校园和教学工作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专题教育;科技、司法、劳动等部门要结合科普、普法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各新闻单位要加强消防工作动态报道,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各镇街、各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安全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为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责任分工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督促所属各单位及乡村、社区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要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农村火灾防控体系,努力提升农村消防安全水平。
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此次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开展工作。教育、卫生、文体广电、人防、民政、农林等部门要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工商、城建、供水、供电、交通等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完成灭火救援任务;各镇街要指导和监督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各公安派出所要全面加强对居(村)民区和辖区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社会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应急及安全疏散预案并开展模拟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公安消防部门在冬春消防专项整治期间,重点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加强对圣诞、元旦、春节及元宵节期间人员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依照公安部“11.19”全国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要求,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即凡未经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六、工作步骤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检查落实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向社会公告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曝光典型火灾案例,跟踪隐患整改。
(二)方案实施阶段
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澄清底数、登记造册、逐一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处火灾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认真督促整改。
各行业部门要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重点针对冬春季节易发生火灾事故的重点行业、区域、单位和场所,督促、检查、指导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动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全面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各级领导带队督导检查制度,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4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委、政府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采取专项治理行动与加强消防基础建设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防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火灾隐患整治。
针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高层建筑、文物古建筑、城市综合体、地下建筑等九类易发、频发火灾的场所单位,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措施。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按照职责分工,逐个行业、逐个区域、逐个场所开展排查,分别摸清9类场所单位数量、生产经营规模、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履职等情况,并逐个场所单位详细登记,建立台账,全部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
2.逐级压实监管责任。对排查的九类场所单位,根据规模、行业、区域等特点,逐一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对依法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按照管辖分工明确消防部门监管职责;对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对小单位、小场所,县公安局按照管辖范围明确公安派出所监管责任;对“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
3.逐一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专职经理人制度,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结合 “智慧城市”建设,推行“智慧消防”管理模式,大力推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积极推动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设置应急广播、独立式烟火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组织居民开展逃生自救演练。全国“两会”前,督促各重点场所单位开展1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1次电气线路检测、1次油烟道清洗,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4.深入推进消防综合治理。继续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在元旦、春节前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依法对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严肃问责;推动用户安装电气火灾监测系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制度,开展集中曝光行动,推动火灾隐患的整改。
5.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消防安保工作。紧盯全国“两会”和元旦、春节、元宵节,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重要节点期间,各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检查,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在烟花爆竹燃放区、老旧住宅区等重点区域场所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公安、消防部门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夜查,确保消防安全。
(二)强化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县综治办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础综合服务等管理平台,推动街道乡镇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组织,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推动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监督检查,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职责,结合治安巡防、户籍检查、社区警务等工作,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
2.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按照《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392号),县消防大队要同综治、民政、住建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推动社区居民住宅楼院确定消防楼长制。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组织社区居民集中开展1次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元旦、春节前,组织居民清楼道、清阳台、清住宅周边,提醒居民出门要关火、关电、关气,防止发生火灾。
3.全力推动消防规划实施。县住建局要联合消防大队依托“贺兰县空间规划”做好县城和各乡镇消防规划(消防专篇)修编工作。同时县住建局要安排好2018年市政消火栓建设规划并函告消防大队做好辅助验收工作、县水务局要做好市政消火栓台帐资料并维护保养,确保全县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8%以上。县财政局要做好消火栓维护费用保障工作。
4.全面提升“微型消防站”。各社会单位、社区、小区微型消防站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人员装备配备和培训。要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实现实体化、实战化运作,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5.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针对农村冬春季节火灾多发、频发的特点,各乡镇场、习岗街道办、公安派出所和村(居)委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指导建立居(村)民防火公约,帮助指导广大农民、社区居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指导村(居)民及时改造危旧电器线路,规范柴草堆垛与村民住宅的堆放距离,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努力减少火灾事故。
6.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县消防大队要深入辖区“高层、地下、综合体和石油化工”等重点单位以及火灾易发场所区域开展实地熟悉、建立台账,完善灭火救援数字化预案;加强对辖区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指导,组织对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个人防护、灭火器材等装备操作应用训练。建立网格化灭火救援作战体系,健全住建、财政、水务、交通、安监、卫生、气象、民政、电力、燃气等行业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信息通报制度,不断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健全社会联动保障机制。
(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开展社会化宣传培训。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督促指导网格长、楼长、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一懂三会”教育,对党政机关、行业部门、派出所消防民警和街道乡镇、社区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全部培训一遍。
2.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各行业部门、新闻媒体针对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和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和燃放烟花爆竹知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消防部门要依托消防科普基地、消防站等固定阵地对外开放,邀请社会公众参观学习,开展消防技能体验,并组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和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社会单位要认真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一懂三会”和“三提示”要求。
3.集中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以“关注消防,平安你我”为主题,持续推进“全民消防我代言”大型公益行动,在城市公交站台、车站码头、街道社区及商场市场、学校、医院、企业、景区等场所醒目位置投放公益海报,社区实现全部张贴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20日)。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1月21日至全国“两会”结束)。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组织联合督查、分析通报问题,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消防安全。
(三)总结考评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组织检查考评,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乡镇职责及任务。各乡镇场要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消防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各乡镇场和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是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并组织落实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及任务
1.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教学场所、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把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2.县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等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并做好社区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3.县供销社负责商场、仓储物流和成品油销售网点等商务系统单位及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县卫计局负责医疗卫生和计生系统内各单位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县宗教局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宗教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教职人员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做好宗教场所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6.县文广局负责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依法查处行业内消防违法行为。要积极引导主流媒体参与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曝光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做好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对于未取得合法消防行政许可手续的宾馆饭店、景区不予进行星级评定和景区评定,对存在火灾隐患、消防设施不达标的,应撤销或降低等次。
7.县安监局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积极会同公安及消防等有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其他列管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8.县住建局要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强化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和完善住宅小区(包括零散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中有关消防方面的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审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和场所,一律不予审批;要检查县城及乡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消防专篇)情况。
9.县交通局、运管所要切实加强公交汽车、长途客运汽车、出租车和危险品运输等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10.县发改局要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并按年度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劳动密集企业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1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与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和场所,依据依法不予审批;对违章生产、违章搭建的,严格依法查处;并落实好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12.县公安局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用足用好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居民小区、“九小场所”、群租房和“三合一”等区域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服务,统筹推进火灾防控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职责及任务。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每周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每月组织员工消防培训或应急疏散逃生演练,不断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聘请有资质的检测维保公司对本单位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保。对火灾隐患要落实资金、明确人员、限定时间,及时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副县长牛东学任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大队长王磊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督导考评、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等工作。各乡镇场、习岗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力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场、习岗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逐项分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任务落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同时要分行业、分领域约谈企业负责人,逐一明确任务,逐家落实责任,逐项强化措施,确保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地见效。
(三)形成执法合力。各乡镇场、习岗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消防监管职责,分行业分系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全面摸清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状况,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和火灾隐患,要列出清单和时间表,逐一整治,力争排查整治一个行业系统单位,放心一条“线”的消防安全。要推动制定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要落实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按照部门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围绕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民动员,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重点单位灭火救援实地演练,最大限度地增强防控火灾能力,减少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街道不发生较大火灾。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党十消防安全保卫战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以办事处主任同志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同志任副组长,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迎接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集中力量整治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结合近期部署开展的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各社区、工作片要重点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进行隐患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安监中心,由办事处统一下达整改通知,坚决依法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在整改期间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坚决依法协助有关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二)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全处火灾形势稳定
国庆节前,各社区、工作片、街道属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本辖区主管单位的火灾隐患实施排查整治,要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宾馆、饭店、易燃易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全面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特别是检查各单位自检自查记录和灭火预案;二是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三是疏散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四是单位内部火电源管理及开展的防火检查、巡查情况;五是灭火器材数量是否充足好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是否封堵等情况;六是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灯是否完整好用;七是易燃有毒材料装修问题;八是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存在电线乱拉乱接、非法使用液化气罐等问题。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方案不再另行制发,请社区、工作片、街道属部门于9月20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办事处十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调整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开展攻坚行动。
(三)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
各社区、工作片及街道属部门要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以村组划分基础网格,明确网格管理责任人,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初期火灾处置等工作。街道安监中心要加强对网格责任人的工作指导,协助各网格责任人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高消防监管效能。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建立“户籍化”档案,对单位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开展隐患自查和“四个能力”建设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处安监站备案。
(四)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各社区、工作片及街道属部门要制定专门的消防宣传工作方案,以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氛围为主题,充分利用各村(居)宣传栏、公告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同时要发动社会单位利用LED电子屏、横幅、海报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做到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街上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地向人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能力。9月底前,要组织村(居)委会干部及义务消防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7日至7月10日)。各社区、工作片及街道属部门、各村居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合各自实际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对迎接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至9月30日)。各社区、工作片及街道属部门、各村居按照专项行动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全民动员,全力以赴,全面落实十和国庆节消防安全保卫各项工作。
(三)保卫攻坚阶段(10月1日至十闭幕)。通过研判组织实施阶段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调整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开展攻坚行动,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全面总结阶段(党的十闭幕后4日)。保卫攻坚阶段结束后,各社区、工作片及街道属部门、各村居要对迎接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战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街道迎接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做好十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意义重大,各社区、工作片及街道属部门、各村居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基础上,深入排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活动场所,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一般隐患100%整改,重大隐患100%挂牌督办,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杜绝发生亡人火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便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政府全面主导。各乡镇政府要对“清剿火患”战役逐级部署,组织社区、行业部门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实行部门联动,落实逐级责任制,建立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户籍化管理。各乡镇要以社区和村为基本单元,逐一划分排查网格,逐一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对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中的建筑、单位或场所进行全面摸排。要采取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的方式,为每一栋建筑、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场所建立“户口档案”,逐一明确隐患整改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实行火灾隐患“户籍化”管理,切实做到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三)采取铁腕整治。各乡镇要按照“六个一律”刚性措施,铁腕整治消除隐患。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三合一”场所,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或指使、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由县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四)强化宣传攻势。县电视台、《报》要加大对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每周要有跟踪报道。县防火委员会办公室每月要在党政网上通报“清剿火患”战役情况。县、乡两级都要结合实际,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结合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全面进行动员部署,着力推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单位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县防委会办公室要对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并将对战役成果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剿火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政委冉鑫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建国担任办公室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资料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各社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清剿火患”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要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推动战役向纵深发展。
为确保“清剿火患”战役顺利开展,成立街道“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清剿火患”战役工作。
二、战役目标
(一)深入排查社会单位、社区火灾隐患,开展“回头看”,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和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沿街店铺、私房出租屋等单位的消防监管,及时联系相关执法部门,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各社区要全面摸排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点部位、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建立和完善重点监控单位档案,对隐患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切实做到对火灾隐患的动态数据底数清、情况明,对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以街道、社区为基本单元,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机制,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进一步强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使社会化消防管理走上系统化、模式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针对各社区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重点整治范畴,尤其要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沿街店铺“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整改力度,着力消除影响辖区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二)火灾高危单位。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等高危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装修(饰)材料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三)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私房出租户等。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私房出租户的检查力度,重点整治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等场所存在的建筑耐火等级低、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未经防火分隔、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四)群众举报和投诉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场所。对群众通过市长专线、网络邮件、电话信箱等渠道举报和投诉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尤其是居民住宅小区等区域阻塞、封闭、占用消防通道、防火间距、消防逃生通道等行为,逐一进行实地核查,情况属实的,应及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应报告街道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整治。
(五)已排查未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已排查过的区域、单位和场所全面开展“回头看”,严厉整治排查未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完毕又回潮等现象,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月日)。各社区要对照街道通知,以“清剿火患”战役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集中动员社区力量,抓好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治。要全面动员消防单位负责人、物业管理公司、出租房业主进行自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机关各部门要到挂点社区加强督导,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抓好火灾防控各项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2年月日至12月31日)。各社区在6月底前要进一步完善、上报街道统一的“三合一”场所摸底调查表。要结合五一、“九八”贸洽会、国庆、党的“十”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将未排查到位、已排查未整治等区域和场所列入重点,及时联系街道采取措施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阶段(2013年1月1日至1月15日)。各社区要对辖区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列入社区年终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清剿火患”是公安部、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领导务必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持续推进“清剿火患”战役作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抓手,在整治火灾隐患上出实招,切实消除每一个安全隐患。
为深入贯彻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高危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内容
1.强化重点领域防控。各社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对人员密集、高层地下、老旧住宅和电动车等四类场所和领域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措施;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措施,针对本社区、本部门火灾危险性较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单位,成立整治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全力督促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建立七类场所和领域的基础台账准确掌握单位的数量、生产经营规模、建筑消防设施状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消防隐患,督促居地单位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2.逐级压实监管责任。根据规模、行业、区域等特点,逐一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各社区、各部门监管对象的全面检查。对“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由各社区、各部门实施网格化监督管理,尤其是堵塞消防车通道、占用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
3.加大重点部位和时段管控力度。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确保按期整改销案。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节庆活动场所开展联合检查,全街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坚决确保消防安全。
4.开展养老机构“回头查。进一步巩固前期养老场所整治成果。建立标准化、常态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养老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养老机构“回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齐配强护工人员。推动养老院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喷淋装置,加强物防技防措施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