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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社区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社区日常工作签到表不完善。
2、居委会工作会议记录不完善。
3、社区环保工作台账不完善。
二、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出现以上问题,说明我社区工作情况离上级要求要有一定差距,工作中存在散漫和不严谨作风,应该引起高度警醒和深刻反思,全体工作人员清醒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问题,为了增强我社区改正错误的决心,要求在今后工作中,要按高标准审视自己、规范自己、要求自己。
三、加强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及整改结果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按时签到签退,外出办事及请假必须按制度填写外出事项卡和请假条,现已按制度补齐工作签到表。
整改时限:5月26日
一、在组织管理工作上,今年由副院长主抓公共卫生工作,后期将通过强化公共卫生科业务培训及学习,提升公共卫生科服务能力,满足广大老百姓的健康需求。
二、在重点人群管理中,我院出现了档案记录的随访值与督导时询问值不一致的情况,体检结果没有及时的反馈给体检对象,并且在体检时部分病人足背动脉触摸未完成。在后期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规范和要求,细致的完成重点人群的体检工作,将体检结果详细的告知体检者。回院后,再次整理体检记录,填写体检表,及时的反馈给村医,由村医发放给体检人员,发放体检表时,要求领取体检表人员在体检反馈表上签字、盖章。
三、印证我院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拍摄的健康教育专栏的照片不清晰。下一步,我院将添置清晰度高的照相机,更换打印机,满足公共卫生工作的需要。
四、在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中,出现了门诊日志登记不规范、项目填写不完整问题,而且医院到目前未开展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培训,0-3月份无传染病病例报告。我们下一步整改措施:1、每周五进行院内质控检查,抽查门诊日志,如继续出现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直接报财务科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提高分管人员、和门诊医生的责任心,采取奖励机制,促进门诊医生发现并及时上报传染病病例。3、公共卫生科要积极地开展传染病培训工作,并保存相关培训资料,做到查之有痕。
五、在结核病管理工作中,因为分管人员责任心不强和患者对病情的隐瞒,1-3月我院无结核病转诊和病人发现病例。下一步,我们将开展培训,学会如何沟通,做好结核病人的发现和转诊工作,并积极和县疾控中心加强联系,做好已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的各项管理工作。
六、在预防接种工作中出现的接种剂次低、建卡不及时问题。后期我院将重新整合预防接种和儿保工作,使两者全面协调统一,同时依据计生部门反馈的信息1对1落实,确保我院免疫接种率在第二季度所提高。
七、在妇幼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1、管理对象的联系电话未及时更新。2、孕产妇访视工作不及时,产后访视率低。3、部分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不符合2017版的服务规范要求。4、叶酸和儿童营养包无出入库登记。针对上述情况,我院制订了以下整改措施:1、组织公共卫生科人员认真学习2017版的服务规范,严格按照新的服务规范做好项目工作。2、提高服务意识,强化项目管理力度,提高叶酸、营养包的发放和随访质量,及时建立叶酸和儿童营养包出入库登记。3、及时与计生部门与村级联系,摸清即将怀孕妇女、已怀妇女及新出生儿童,便于及时发放叶酸、采血送检、建立档案、开展访视,以提高管理率和真实性。4、及时的更新管理对象的联系方式,提高湖北省妇幼健康服务系统得录入质量。
八、在中医药健康管理上,我院将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取得广大老百姓的信任和支持,加快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和65岁以上老年人的中医体质辨识服务工作。
九、在精神病管理工作上,我院将开展培训,让我院公共卫生科人员学会沟通和克服恐惧心理,如实的做好精神病的随访和体检工作。
为改善邵伯湖水环境质量,加强水污染防治,2017年,邗江区编制了《邵伯湖心区断面水体达标方案》,排出了19项重点工程,截至2020年所有工程都按序时进度完成。
“十四五”期间,由于古运河邗江河叉口南断面、生资码头断面两断面相距较近,经省生态环境厅确认,古运河邗江叉口南断面已被取消。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委托科研单位对水质超标原因分析。2018年委托科研单位编制了《扬州市邵伯湖湖心断面水质分析报告》,分析指出:邵伯湖属于典型的过水湖泊,受上游水质影响较大。邵伯湖上游主为高邮湖。根据水质现状监测数据,高邮湖水质主要污染特征因子为总磷污染,总磷浓度介于Ⅲ-Ⅳ类。而邵伯湖主要承接高邮湖来水,污染物随着高邮湖泄洪水一起进入邵伯湖,影响邵伯湖水质。
2、开展邵伯湖及入湖支流的排口排查。2020年月1月对入邵伯湖17条河流(方巷2条、杨寿2条、公道13条)入湖排口进行调查,共发现河流排口4个,其中方巷3个:黄珏污水处理厂北侧码头桥西侧、方巷污水处理厂北侧60米处厂房、方巷小学雨水口),杨寿1个(永双线与杨寿涧交叉口东侧350米处北侧),已经要求属地核查、整改到位。另外对 49个入河闸站进行调查,定位。
3、开展11条支流的清淤综合整治。区水利局自2019年对 入湖胡11条支流开展清淤、驳岸等综合整治工程,截至2020年6月所有工程都竣工验收。
4、开展湖心区季节性水草清除。通过多次现场调查,结合渔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意见,湖心区麦黄草生长、腐烂影响水质,我区每年两次对断面附近季节性生长水草的进行清除,去年5月已对八千多亩水面的麦黄草进行清除, 10月初将对菱角等水草进行第二次清除。今年5月水草清除已完成。
5、对断面支流开展常规监测。对22条支流开展每月1次的监测,要求各支流按照低于断面考核标准1个等级的标准进行水质管控。对水质异常、超标等现象以水联办名义下发督办单,督促各地查找原因,加强管控。
6、编制断面达标提优攻坚方案。根据市水联办《关于编制国省考断面达标提升攻坚方案的通知》,委托科研单位在深入细致开展断面超标原因排查的基础上,编制邵伯湖心断面攻坚方案,进一步细化工程措施,进行生态治理等达标措施的探索。
7、古运河邗江叉口南断面情况 邗江叉口南断面汇水区为扬州主城区,主城区的河流大部分汇入古运河。邗江区考核占比为20%。根据年度环境质量公报,2018年邗江叉口南水质为Ⅳ类、2019年邗江叉口南水质为Ⅳ类、2020年邗江叉口南水质为Ⅳ类。达到“十三五”期间省考Ⅳ类标准要求。2021年经省生态环境厅确认,古运河邗江叉口南断面已被取消,但我局持续做好原古运河邗江叉口南断面水环境工作,管控好闸站,下达《关于加强泵站(闸站)管理的通知》及预警,做好启闭记录,不得随意开闸放水,水质异常禁止排水作业。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通过各项工程的实施、长效的管理及邗江区各方面的努力,邵伯湖心达标月份从2018年开始水质逐年向好,2021年1-4月邵伯湖心断面水质能稳定达到Ⅲ类。同时,“十四五”期间邵伯湖湖心断面考核标准已经调整为Ⅳ类,根据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扬州中心数据,今年1-4月邵伯湖湖心断面监测结果均值达到Ⅲ类,满足Ⅳ类水质考核要求。
四、向社会公开情况
整改情况已在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未收到意见建议。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
2021-6-3
【正文】
根据《防城港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办发〔2019〕9号)的任务分工,我委认真组织落实整改。现将有关整改验收情况报告如下:
一、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我委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实施方案》内部分工文件,组织相关科室对照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台账在委内部进行初步验收。
二、整改目标要求实现情况
按照《防城港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整改目标要求,制定单位内部工作方案,对涉及我委的整改问题均已按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我省生态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取得新进展
从这次跟踪督查的情况看,省政府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全省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意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搞好整改,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在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一定的控制,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局部地区明显改善。特别是过去的一年,各地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抓实干,狠抓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生态省建设有序推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注重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政策措施的完善,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区域协调、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去年,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省里出台了《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和《市级换届考察实绩分析操作办法》,把“万元GDP能耗及降低率”、“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等有关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指标纳入实绩分析量化指标内容,从机制上、制度上引导各级各部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生态省建设。省政府在2005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去年又出台了《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暂行办法》,对钱塘江源头地区10个县(市、区)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责权利统一”、“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和“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补助钱塘江源头地区的生态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加强生态补偿的政策措施,我省生态补偿工作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健康发展。去年,安吉县成为国家首个生态县,湖州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衢州市、桐庐、镇海等9个市县(区)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义乌市于今年5月通过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现场验收。全省已累计建成6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39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6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92个省级生态乡镇。
(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执法检查中提出问题的整改,开展了为期三年的“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内如期完成。以编制实施流域污染整治规划为龙头,大力开展水系污染整治工作,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2007年上半年,钱塘江满足Ⅲ类水指标的比例从2004年的51.1%提高到64.4%,提高13.3个百分点。甬江流域余姚江水系经过整治,已经由原来的五类水恢复为三类水。以加快实施电厂脱硫工程为重点,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北仑发电厂投资11.5亿元,对现有发电机组进行脱硫改造,今年已全部投入运行,每年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8万吨以上。加快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和准重点监管区的整治和“摘帽”工作,已有8个重点监管区达到了整治标准,经省政府同意“摘帽”,有3个已经省整治办组织的现场验收,剩下的5个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也有明显进展,全省味精行业已全面完成污染整治,率先实现省域范围内全行业COD和氨氮指标达标排放,削减氨氮排放量75.1%;水泥行业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全省关闭68条机立窑,提前一年完成机立窑淘汰任务。与此同时,各级人大以执法检查为契机,督促政府切实解决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目前,省人大挂牌督查的48个突出环境问题均得到了有效整治。特别是前几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到的几个进展不大的老大难问题,经过一年的努力,取得了可喜的进展。衢州沈家化工园区污染问题。衢江区政府经过艰苦的工作,提出园区整体搬迁方案并制定了搬迁补偿办法,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促进区内企业转产、搬迁。目前,园区内的49家化工企业已关停36家,其余13家化工企业已签订了关停承诺书,整治工作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平阳水头制革基地污染整治,历经三年多,去年县委、县政府制定了鳌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确定了“削减产能,以环境容量控制生产总量”的整治思路,并于11月起对制革基地实行全面停产整治。经过半年多的企业重组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目前,已有38家企业完成内部改造并通过验收,恢复了生产。通过这次整治,生产企业由原来的169家重组为39家,减少76%;转鼓从原来的3300多只削减到469只,削减86%,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减少,鳌江水质开始有所好转。此外,富阳造纸行业污染整治、东阳市南江流域医化行业污染整治和青田黄蝉钼矿矿区生态环境的整治等也都取得积极的成效。
(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管理逐步规范。这次跟踪督查,我们把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作为重点。从检查看,总的情况是好的。到2006年底,全省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市级和县城城市污水处理厂有61座,处理能力达525.1万吨/日,其中去年新增50万吨;已建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68座,处理能力29543.3吨/日,其中去年新增5000吨。同时还建成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10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7座。针对前两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各地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去年以来,省政府和各级政府进一步出台政策,加大投入,加快建设。省政府明确列入“811污染整治行动”计划的2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年内必须建成。有关县市政府筹措资金,创新机制,克服困难,全力抓好工程建设。省级有关部门落实责任,深人现场,加强具体指导。从我们实地检查的几家在建污水处理厂情况看,工程进展顺利。在纳污管网建设方面,温州市从去年开始连续两年把管网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去年财政增加投入,市区新建管网30公里。市区杨府山中心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率从2004年的40%提高到今年的80%。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日处理污水30万吨,前几年由于纳污管网不配套等原因,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嘉兴市政府从去
年开始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管网建设,污水入网率逐步提高。目前市区污水管网覆盖率已达70%以上,每天污水处理量达25万吨以上。在加快建设的同时,去年省政府还出台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监督机制和收费政策,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行业标准,完善监控手段,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全过程的监管,全省污水处理厂水质达标率逐步提高。
(四)环保执法工作不断加强。近年来,我省加强了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811污染整治行动”确定的6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100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已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到去年底,全省已建成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1200套。这为加强我省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提供重要的保障。一年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执法工作,持续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百厂千次飞行监测”行动,今年五月份还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促进污染物减排”为主题的“红五月”环保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火电、热电企业、污水处理厂和历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了一批超标排污企业。去年,全省共办结环境处罚案件9829件,处罚金额2.8亿元。今年上半年办结环境处罚案件4590件,处罚金额1.55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这次跟踪督查和“回头看”,也清醒地看到.虽然近年来我省在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当前我省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经济增长与环境容量的矛盾日益突出,江河的水质不容乐观,生态环境还相当脆弱,生态建设和污染减排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一是一些地方领导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还不到位。从我们这次检查接触的情况看,各级领导对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的认识总的较以前有很大提高,但是各地进展还不平衡。特别是在正确处理和把握经济发展与环境整治、污染减排关系上还存在差距。口号很响、行动迟缓;决心很大、措施不多;强调客观原因、回避主观努力等现象依然存在。如有的地方对挂牌的整治项目没有从治本上下功夫,这边整治完成,异地又冒出来;有的地方领导热衷于筹资去搞看得见的形象工程,而不愿意还欠帐,搞“地下工程”,以致于污水管网建设成为不少地方城市建设的瓶颈。还有的地方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不从主观上找原因,片面强调土地指标紧等等。这些都说明,对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还需要在认识上不断深化,并切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是污染减排任务相当艰巨。从我们调研情况看,省政府已将今年国家下达我省的污染减排两项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市。各地也都作了动员部署,层层分解,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但要真正落实。确保完成全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难度不小,主要是,在思想认识上,各地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有差距;在措施上,目前多数地方主要还是靠工程措施,仅仅在治理上做文章,还没有把工作重心切实转到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上来。特别是我省产业结构中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占很大比重。今年以来这些行业快速增长,其中火力发电量同比增长24.4%,加大了节能减排的压力。另一方面,部份河段水质还没有根本性好转,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任务仍然艰巨,部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相对滞后。国家环保总局规定污水处理项目建成后需试运行三个月才能计算削减量。我省在建的27个项目即使年内建成投入使用,仍有相当一部分不能计人到今年的减排量。因此,减排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作为完成COD减排任务的关键环节,有关县市正全力以赴,争分夺秒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但我们也感到,在一些地方也存在重视工程建设、忽视管网配套,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如不注意解决,势必影响污水处理厂效益的发挥。特别在环保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上,还有不少污水处理厂投资和运营体制改革尚不到位,有的还未建立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有的收费偏低,运行效率低下,甚至导致亏损经营。有不少污水处理厂同时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由于运营商对纳管的工业污水水质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和管理措施,时有大量工业污水未经处理或超标排放、偷排入网的情况,超过污水处理厂进水设计标准和处理能力,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是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渐趋突出。近年来,我省一些江河湖库水质富营养化趋势加剧,个别地方情况严重。在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的同时,必须把治理面广量大的农业面漂污染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这方面,省里实施了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村镇环保基础设施薄弱,特别在山区,平原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一些好的措施较难实行。不少农村基本上还是“污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同时,对一家一户的畜禽养殖和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还缺乏有效的手段,农村河道水葫芦疯长,淤泥堵塞现象严重,因此,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任重道远。
三、进一步推进生态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规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必须牢固树立以资源节约中求发展,从环境优化中求发展的理念,调整思路,摆正位置,正确处理加快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继续总结经验,拓展生态补偿的渠道和途径,认真落实生态补偿政策,增强生态补偿的透明度,促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要把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否决性指标纳入生态省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衡量各级政府执行力是否强,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加强检查考核,并将各地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省政府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环保重点监管区整治任务的市县,除了采取经济的手段督促其完成外,还必须严肃政纪,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真正把生态建设和污染减排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下大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我省“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到年底即将结束。三年来,通过兴建污染治理工程,开展环境整治,削减了排污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从整体上看,我省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改变。继续单纯依靠工程措施,仅仅在污染治理上做文章,要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新发展理念,运用污染减排这个倒逼机制,切实把工作重心转到调整结
构。改变增长方式上来,从源头上实现污染减排。省里要抓紧制定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以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以环境容量、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质量现状为依据,对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功能定位,以此优化城镇和产业布局。要按照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加强新建项目准入把关,实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总量削减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并做到“三同时”,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边还旧帐,边欠新帐。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淘汰小印染、小造纸、小制革、小化工等落后的生产能力,治小汰劣,促进产业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出台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不断降低单位产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按照农业产业化规划,搞好畜牧小区建设和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减量增效”工程的开展,抓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的实施,以及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处理。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全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
四、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
五、村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图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组织地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采取集中巡查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形式,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遇特殊情况和重大节假日重点安排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检查时,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进行整改。
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好综合或专项的监督检查。
六、执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对监督检查情况、重大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应及时向**委会办公室报告。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村级例会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支部、村委员会成员参加,原则上与计生例会同步召开(每月1号),季度例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也可根据各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重点确定参会人员。
2、例会着重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落实隐患整改的督办措施,报告上次安委会隐患整改工作情况。
3、对例会研究解决的问题和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安全信息员根据会议情况填好《村级安全工作手册》、填写月报表上报**委会办公室。
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
1、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台帐,对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2、完善安全隐患普查、登记、销号、建档机制。对检查中发现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加强跟踪检查,直至隐患消除,对因故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落实预警措施。
3、按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信息,积极推广和采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来实现对安全生产各种基础信息的上报、收集、汇总、统计、归档,建立和逐步健全各种隐患、危险源和各种基础信息的数据库。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拒不整改隐患、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行为予以制止,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委会处理。
主要负责人职责
1、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经费。
4、督促、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辖区内村(居)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安全信息员职责
1、负责本村范围内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应急救援预案、责任制等的拟订。
3、及时如实上报各种报表资料。
4、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资料地规范管理。
5、按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各项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村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图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村级安全员:×××
包组村干部
包组村干部
包组村干部
组级信员员
组级信息员
组级信息员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探索监管机制,努力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实行动态、持续、追踪监管,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企业严格按照GSP要求经营,淘汰不符合GSP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进一步规范和净化我市药品流通市场秩序。
三、检查对象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效能建设明确的目标任务,对全市已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的跟踪检查。
四、检查形式及标准
监督检查包括GSP跟踪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三种形式。监督检查按省局制定《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和《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执行,重点检查带*项。
五、检查方法
从今年起GSP跟踪检查全部实行飞行检查,按照认证现场检查方法和程序进行,采取事先不告知,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六、检查内容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药品质量以及人员、仓库、票据管理等环节,以贯彻实施新颁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为契机,严肃查处挂靠、过票、出租、出借柜台以及从非法渠道购货、药学技术人员“挂名”等违法违规行为;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和扩大经营范围等许可事项的企业;有群众举报和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参与虚假药品广告宣传的企业等;检查的重点品种是:广告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以及首营品种,退货、换货品种,临床促销品种等。
七、检查报告的处理
1、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检查组必须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客观描述存在的缺陷,填好相应的表格文件。各县局对企业GSP跟踪检查不要求在检查报告中写出是否通过现场检查的结论。
2、检查组在现场检查完成后,要向被检查企业反馈发现的缺陷项目和问题,企业负责人应在检查报告上签字,检查报告完成后,各县局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的检查情况报送2份给市局,由市局统一汇总上报省局备案。
3、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有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GSP规定的,由县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将违规企业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将检查情况向当地政府通报。
4、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和问题,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在GSP跟踪检查结束后30天内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交市局;药品零售企业在GSP跟踪检查结束15天内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交县局,对问题较多的药店县局要进行跟踪复查。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完成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县局要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辖区监管实际,研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年度药品经营企业日常检查和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方案和计划,并于每年2月报市局。全市监督检查工作一般从每年3月1日开始,11月底前完成,各县局要统筹安排,明确重点,讲究方法,注重效果,要加强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以确保年度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2、严肃工作纪律,保证监督检查质量。
1、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2、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的解缴、退付及拨付情况:
3、专项资金、国债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
4、非税收入的征收、缴纳、减免情况;
5、股室、单位财产财务管理使用情况:
6、银行账户开设和管理情况:
7、政府采购管理情况;
8、基建招投标、预决算管理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情况。
9、对审计等部门和内部监督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0、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检查人员可查阅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内控制度等文件;可检查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凭证、账簿、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有关财务资料:对预算拨款、审批事项及会计核算检查,必要时可延伸检查相关单位。检查组可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取得证明材料。在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或调查、询问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在检查过程中,对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正在实施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检查组长应当立即向局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五、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1、财政监督股制定内部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并报局长审批后发送股室、单位。
2、检查组应将内部监督检查通知提前3-5天(特殊情况除外)送达被检查科室、单位。
3、被检查股室、单位自查自纠,指定检查联络员,做好迎检准备。
4、被检查股室、单位向检查组提交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政财务收支资料。
5、检查小组认为需要延伸检查的,按规定进行延伸检查
6、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和调查的事项,形成工作底稿写出检查报告,并由被检查股室、单位签证。
7、检查组应与被查股室、单位交换意见,听取被查股室单位说明与解释,针对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整改措施。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项目检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对农业部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条检查人员必须依法办事,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参与、干预被检查单位与项目无关的工作或经营管理活动。
检查人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监督检查工作经费不得在项目中列支。
第七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业建设项目社会公开监督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归口管理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工作制度,编制年度检查方案,统一部署检查,组织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提出违规问题处理意见并监督整改。
第九条农业部行业司局和部直属单位,负责本行业或本单位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整改等具体工作,并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业或本单位项目检查情况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监督建设单位开展项目自查,并根据项目整改要求,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项目监督检查负领导责任。
第三章监督检查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程序检查。检查项目是否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前期工作检查。检查项目立项报批是否符合规定;初步设计是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内容是否与立项批复衔接,审批是否符合权限、规范、及时;施工图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初步设计批复要求编制;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行项目报建程序。
第十三条施工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期限组织施工,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现象;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机械设备、技术人员、施工方法、安全控制、设备材料使用、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现场工程质量自检、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监理单位是否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监理大纲并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落实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达到验收标准,是否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
第十五条项目资金检查。检查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金计划(包括地方配套资金)下达、拨付、到位情况;概算控制措施是否落实,概算审批和调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情况;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概算和有关规定,支付是否按照合同执行;项目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资金,有无虚列工程资金支出、白条抵账、虚假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
第十六条招标投标及合同检查。检查是否按批准的招标方案组织招投标;招投标运作是否规范;合同是否合法、严密、规范;是否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项目组织机构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项目建设组织机构,是否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否配备专职人员、是否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依法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开工条件检查。检查初步设计及概算是否已经批复,建设资金是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编制,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是否完成,施工图设计是否完成,建设用地和主要设备材料是否落实。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检查。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现场监理人员数量和素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监理手段和措施是否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检查。检查竣工验收程序是否规范,相关文件材料和档案是否齐全和规范,主要结论和意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竣工验收后是否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一条项目运行情况检查。检查项目是否能正常运行并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二条农业部建立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单位要定期报送监督检查信息。
第二十三条农业部在组织项目检查前,一般应将检查工作方案通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部直属单位。
第二十四条项目检查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汇报,进行询问和质疑;
(二)查阅、摘录、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档案、会计资料;
(三)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
(四)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核实情况。
检查组应当做好检查工作的有关会议和谈话内容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备留资料来源及证据;检查结束时应当与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第二十五条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及时形成项目检查总报告和分项目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前期工作情况及分析评价;
(二)计划下达与执行情况及分析评价;
(三)建设管理情况及分析评价;
(四)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及分析评价;
(五)工程质量情况及分析评价;
(六)项目管理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应整改建议。
第五章检查结果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于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农业部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责令限期整改;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拨付中央预算内资金;
(四)冻结项目资金;
(五)暂停项目建设;
(六)撤销项目、收回项目资金;
(七)减少或暂停安排所在地和项目单位新建项目。
对违纪、违法人员,农业部建议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于责令限期整改和通报的项目,农业部发出整改通知或通报,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及相关要求。
根据省卫健委部署,我局制定下发《2021年XX市医疗机构放射治疗防护专项监督执法攻势方案》,采取自查与整改相结合,市区联动协同监督的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圆满完成了全市医疗机构放射治疗防护攻势,取得了良好取得成效。
一、精心组织,确保攻势顺利开展。按照《全省医疗机构放射治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活动步骤及安排和具体要求,方案从动员部署、自查整改、监督检查和总结四个阶段,要求按时间集中开展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保证了本次活动顺利进行。
二、强化自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标准和自查表,从《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审查情况,放射治疗设备状态检测情况;模拟定位机、放疗计划系统和放疗剂量仪等放射治疗质量控制设备的配置情况;制订和执行放射治疗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情况;对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放疗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放疗设备安全联锁有效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和问题整改,并及时上报了《自查表》和整改报告,及时防护和诊疗安全消除隐患,进一步规范了自身诊疗行为。
三、市区联动,提高监督执法能力。采取市区联动,联合监督执法,既避免人力物力的资源浪费,又进行了现场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了区市基层对放射治疗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为今后避免放射卫生监管空白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