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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够畅通、职能定位不够清晰
(二)监督机制不适应维护地方性金融稳定和防范风险的要求
(三)人员结构不适应高效履职的要求
(四)激励机制不适应支行更好履职的要求
二、制约县支行履职能力发挥的原因分析
第一,人民银行县支行普遍存在货币政策传导不够畅通、职能定位不够清晰的问题。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的手段普遍较为单一,没有操作货币政策工具的自,不能实行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难以激励约束辖区金融机构。另外,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县支行职能权限大幅缩减,新增加的职能授权不清,导致对辖区金融体系的主导功能弱化,货币政策传导不够畅通,职能定位不够清晰。
第二,目前,县支行在金融监管及风险监测中的主导地位、政策不明确。特别是缺少监管职能的有效配合下,县级金融机构只是表面应付人民银行的工作,真正全力主动配合的较少。首先表现在金融机构报表的质量、时效性难以保证,同时对证券、保险整个金融领域的统计难度很大。其次是在征信系统管理中,金融机构存在不及时向人民银行数据库录入重要信息数据的问题。三是与银监部门、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协调和沟通不畅,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四是县支行相关职能范围不十分明确,维护金融稳定方面所需的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等也不清晰,致使县支行监督机制不适应维护地方性金融稳定和防范风险的要求。
第三,我行人员年龄、知识结构严重老化,岗位适应能力不足,干部队伍逐渐萎缩,从1997年至今未进新行员,人员调配、岗位整合往往捉襟见肘,导致从事一项工作一干到底的状态,有的岗位只由一名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多岗兼职现象非常普遍,无法完全按照上级行的要求开展工作。
当前人民银行大力倡导“调研兴行”,但支行人员紧缺、知识、年龄老化,且所处的地域环境狭隘,调研的实际效果往往不理想,很难写出有价值、高水准的调研报告。从以上原因可看出人员年龄、知识结构老化已不能适应支行高效履职的要求了。
第四,当前,人民银行虽然已经自上而下建立了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机制,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操作标准和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并未拉开差距,干好干坏一个样,在很大程度上仍是平均主义,势必挫伤一部分员工的积极性。其次,考核机制缺乏科学性,目前人民银行实行的是自上而下逐级考核制,上级行负责对下级行工作考核,但现行考核办法刚性不足,缺乏科学的量化考核指标,考核弹性大,对县支行工作的优劣难以客观真实的予以评判,有一定的随意性,为应对考核,县支行消耗了大量精力,力求形式上的“完美”。第三、人员晋升机制不合理。县支行受行政级别的限制,能晋升到一定级别的人员少之又少,极大部分人员到退休已只是一名科员身份,如我行已经退休的多名老同志都是科员。这也是影响支行更好履职的原因,现行激励机制已不适应支行更好履职的要求。第四、职工队伍士气低落。究其原因:一是人民银行职能剥离,东川支行降格,由大行变小行,观念没有根本改变;二是东川降为支行后,大量人员分流,致使支行16年没进人,12年没人提拔使用,人员不流动,支行平均年龄46岁;三是正向激励的少,肯定的少,挫伤积极性。
三、提升县支行履职能力的方法途径
提升县支行履职能力,要从立足县域经济金融的发展实际着手,明确其自身定位,抓住制约县支行履职能力的主要矛盾。
(一)定位清晰、职责明确
明确县支行主要职能定位于执行宏观信贷指导政策,突出基层特色。总、分行、地(市)中支和县支行根据所处的层次不同,工作内容应各有侧重,“上下一边粗”是不科学的。要使县支行更好地把握中心任务,适应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应以改革和发展的观念和思路指导人民银行县级支行的职能定位,把部分应付性、事务性职能从县支行剥离出来,集中精力建设特色支行。积极构建“小而精”、“专而精”的基层央行机构体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激活动力。
(二)改善金融环境,建立健全监督服务机制
建议建立和完善维护金融稳定的工作协调机制,从法律上赋予基层行一定的监督权限,加强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密切配合与合作,定期召开辖区金融协调会议,搞好辖区经济金融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定期对辖区经济金融运行状况进行调研、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制定辖区应对金融风险预案,不断提高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一方金融平安。
认真履行好国库、支付结算、货币发行等金融服务职能,制定梳理岗位业务人员的行为准则,使各环节、岗位有明确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质量要求,岗位人员要明了自身职责、要求和纪律规定,满足金融服务的要求。
(三)优化职能调整,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履职能力
第一,根据县域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地区条件和履职的切实需要,合理确定县支行的人员规模。在人员结构无法大幅变动的情况下,可从职能调整着手来改善县支行的履职能力,建议上收部分业务至中心支行统一管理。如宣传群工、人事劳资、监察内审、反洗钱现场检查等可尝试上收到上级行对口部门统一管理,既可以减轻县支行工作量,又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允许县支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兼职兼岗,有利于业务开展,又能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提升综合业务技能。
第三,创新用人机制,对县支行人员管理实行“一行两制”,即分“正式行员”和“合同制行员”,由上级行依据具体情况,酌情分配县支行“合同制行员”指标,并提供录聘、费用等配套保障,将操作性强、无风险或风险低的岗位交给合同制职工承担。
第四,建立职工培训长效机制,区分不同的层次、不同的岗位,采取有效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培训和学习,注重培训质量。
市局纪委现将__局《提升工商所纪检监察员履职水平的调查分析》一文的有关章节进行转载,望各单位积极学习借鉴,不断促进本单位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切实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保障,更好的为辖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
一、__局工商所纪检监察员配设情况
近年来,工商__局在各工商所全面推行纪检监察员制度,每个工商所各配设1名纪检监察员,平均年龄42岁,其中由工商所副所长兼任纪检监察员的有5个工商所,占56%;由内勤、法制员兼任纪检监察员的涉及3个工商所,占33%;由监管干部兼任纪检监察员的涉及1个工商所,占11%,拥有大专学历的2人,本科学历的7人,运行3年来,先后有4个工商所调整过纪检监察员。
二、工商所纪检监察员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分局制定了《工商所纪检监察员职责》,明确规定工商所纪检监察员选拔任用程序、开展工作的方法和程序以及义务、权利和待遇,应当履行的六项工作职能。从安排部署、过程督导、绩效考核、跟踪整改等党风廉政建设程序化管理模式,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纪检监察员业务能力教育培训活动,每年召开2次纪检监察员工作情况联评会,有力地促进纪检监察员工作开展。20__年分局在全市工商系统率先实现全部工商所创建区级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先进单位目标。其中,省级人民群众满意基层标兵单位2个,市级人民群众满意基层优秀单位3个。
三、工商所纪检监察员履职存在问题
(一)兼职纪检监察员职能发挥受限。纪检监察员多为兼职人员,有些甚至身兼数职,既要负责内务管理,又要负责监管巡查,同时还负责纪检监察员工作,导致日常纪检监察工作只能以学习传达文件文件为主,职能发挥受到限制;(二)纪检监察员专业知识不足。纪检监察员都是“半路出家”,对纪检监察知识相对缺乏。有的同志没有经过培训就走上纪检监察岗位,业务上不能马上适应新的工作要求。有的同志年龄偏大,只求表面工作过得去,不求精细和创新,使得纪检监察工作难以深入推进;(三)纪检监察员监督对象不全面。大多纪检监察员均为工商所副所长或不具有领导职务,由兼职人员或者老同志担任,导致监督的主要对象只能以基层一线监管干部为主,特别是对于工商所长职能履行情况的监督缩手缩脚;(四)监察效果还不够理想。由于工商所人员编制较少、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工作难以全面深入开展。对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个别纪检监察员存在不敢正面应对,能推则推,怕得罪人,怕影响单位声誉的现象。
四、提升工商所纪检监察员履职水平的建议
(一)加强纪检监察员队伍梯队建设。优先选择政治坚定、爱岗敬业、勤政廉政、公道正派的干部作为纪检监察员,对于因年龄即将到任的单位,应提前发掘、培养后备人选,形成良性循环的纪检监察员梯队。对于现任纪检纪检员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学习,不定期地举办纪检员培训班,采取定期走访、跟友邻单位座谈等方式,使纪检监察员能抓住监察工作切入点,提高工作成效。
我区人大常委会自1983年成立以来,围绕加强常委会建设,发挥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特别是兼职委员的作用,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在,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17人,其中兼职委员8人,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比例为47。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特别是兼职委员的作用,对于加强区级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这里,根据数年的学结,试就发挥区级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的作用,浅谈一点看法。一、兼职委员作用难发挥的现状及原因
地方组织法规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这就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和保障每一位组成人员的民利;正确地集中每一位组成人员的意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多数组成人员的意见作出决定。区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兼职委员是“代表中的代表”,其行为取向如何,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直接关系到权力机关的权威性。
在实践中,他们表现如何,我们有目共睹,且不说“会议委员”、“挂名委员”、“哑巴委员”等称谓是否准确,而兼职委员在履行职责中实绩突出的并不多见却是不争的事实。部分兼职委员会前围绕会议议题调查研究少,有的甚至不搞会前调查;会议议题审议发言少,个别甚至连续多次会议一言不发,默默无闻;审议发言一针见血的少,有的泛泛而谈应付差事;会议表决有的随大流,别人赞成他赞成;有的不按时出席会议,个别的缺席次数较多。如此等等,对保证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提高常委会的权威带来了负面影响。
区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在履行职责中作用发挥不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认真剖析,大致有三:
(一)认识上存在偏差。
就人大常委会会议而言,一是有的会议议题平淡,缺少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话题;二是监督乏力,会议除了听报告就是按表决器,不敢于和不善于运用各种法定的刚性的手段行使监督职能;三是对发挥兼职委员的作用不够重视。
就兼职委员自身而言,一是要“名”不要“责”,有的把委员职务当荣誉,选举时,个个争当委员,热情似火,当选了委员,又自甘“陪衬”,热情渐退,缺乏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不敢于和不善于监督。有的自觉不自觉地把参加人大会议等同于政府工作及部门工作会议,认为发不发言无所谓。有的还认为,审议发言“轻描淡写”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真枪实弹”又怕伤了和气,耽心今后别人给“小鞋穿”,听之任之,不愿发言。有的认为人大工作毕竟是兼职工作,何必较真去得罪人,还是“多栽花,少栽刺好”,成绩是夸夸其谈,问题是“蜻蜓点水”,报喜不报忧。有的即使发言也只是就本单位、企业工作困难问题,讲些看法,提些意见。有的不注重看有关单位的书面报告,发言针对性不强,或重述别人的报告内容,或东扯西拉,漫无边际。真正有理、有利、有节的审议发言,犹如凤毛麟角,非常少见。
(二)条件上受到制约。
从外部条件看,有的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对兼职委员的苦衷了解不多,关心不够;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没有及时通报;讨论人事任免前未提前通气;决定重大事项也未提前征求意见;常委会组织视察、执法检查也很少让兼职委员参加;确定会议听取的工作报告和被提请任免人员的书面介绍材料,只是参加会议时才能看到,来不及调查研究,分析思考;而且审议议题的时间安排偏紧,兼职委员缺少审议发言的时间和机会。
从兼职委员的自身工作条件看,由于他们多半是某一个方面的代表人物或者专业技术人员,本职工作繁忙,常常无遐顾及执行委员职务,抽不出多少时间搞调查研究,有的连常委会、人代会也要请假。一些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兼职委员,在监督”一府两院“时承担着双重身份,既是受益者,又是监督者,由于受到部门利益、自身利益的诱导和周围环境的制约,其自身很难做到二者协调统一,履行职责时往往会瞻前顾后,避重就轻,更不会把本单位本部门的问题披露曝光,给自己惹上麻烦,致使监督时软弱无力,甚至错位。再加上他们的工资、奖金都由所在单位发放,有的认为参加常委会会议是作贡献,耽心搞人大工作多了,影响本职工作,怕不好向本单位干部、职工交待。
(三)素质上还不适应
一是责任观念淡薄。部分兼职委员来自于机关企业单位,他们搞本职工作大都是行家里手,但对有关法律、法规不够熟悉,对全局工作不够了解,对人大工作感到生疏,缺乏参加的热情。议政能力差、代表观念、责任观念、法律观念不强,误认为常委会委员是一种“荣誉称号”,只是开开会,举举手,投投票,没有什么硬性任务,用不着学习各种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经常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缺少主动行使权利的激情,对群众关心的问题不闻不问,觉得自己问了说了也没用,老好人思想严重,在工作中只愿当观众,不想当“演员”,更有甚者,把法律赋予委员的优越条件和权利当作捞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为自己事业“锦上添花”,对委员职责和作用的认识,还没有真正提高到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
二是会风松驰。部分兼职委员在会议期间仿佛“人在曹营心在汉”,心有旁骛,不时接打电话、抽烟、聊天等等,好像会议与已无关,随意进出会场,有时形成会场主席台上整整齐齐,会场主席台下稀稀拉拉,导致会场散乱,会风不浓。
二、发挥兼职委员作用的几点对策
解决上述问题,充分发挥兼职委员的作用,是加强区级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适应新时期赋予人大常委会繁重的历史任务的要求。笔者认为,其主要途径是: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兼职委员的素质是决定监督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人大常委会应把兼职委员的学习提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定期组织他们学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学习政治、法律法规,熟悉掌握从事人大工作所必备的知识。通过学习,使兼职委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职权有更深刻的理解;对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和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有更清晰的认识;对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有更明确的了解。从而端正思想,规范行为,树立人大意识、角色意识和宗旨意识,正确处理好本职与兼职工作的关系,做到“双职工作 两不误,两副担子一起挑”,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立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主动地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成为受人大代表之托,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忠实使者,向代表和选民交一份好的答卷。
(二)创造条件,履行职责。(1)及时向兼职委员通报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审议意见和群众办理反馈情况、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2)组织兼职委员参加视察和执法检查。(3)常委会会前,除了提前一个月通知之外,还要拟出调查内容、要求,指导和帮助他们作好调查研究工作,为审议会议议题准备充分的材料,掌握可靠的、详实的、有说服力的依据。兼职委员的审议发言要切忌“三言”,即“空言、套言、讷言”,正确把握发言的三个原则,一要“唯法”,用法律来衡量是非,依法律为尺度来鉴别工作得失;二要“唯实”,务求评价求实,批评切实,建议务实,内容翔实;三要“唯民”,作为兼职委员更应该体现“三个代表”精神,依法履职,为民办事。(4)对即将提交常委会讨论表决的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要提前通气,对拟定会议听取、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被提请任免人员的书面介绍材料要提前及时送达,给他们开展调查研究、决定表决意向留有必要的时间。(5)常委会会议时间安排不宜过紧,要让兼职委员都有机会发言。会议主持人应鼓励兼职委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6)定期、不定期走访兼职委员,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履行职责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农信社由原有两级法人改革为一级法人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其授信业务也得到了快速增长,资产规模、质量不断扩大和提高,不良率持续下降,这与法人总部加强授信管理工作是分不开的。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向深层次推进,原先在经济景气时期开展的与农信社传统“小额、流动、分散”经营原则相背的大额授信业务的风险已不断显露,潮退石出,新发生大额不良授信业务大幅上升,已严重威胁农信社的健康发展。由于总部相关部门、岗位、领导均直接参与大额授信业务调查、审查、决策等工作,这也暴露出了农信社总部授信管理工作仍存在较多突出问题亟待改进。
一、存在问题分析
(一)法人治理在授信管理中作用落实不到位。近年来,在银监会的大力推动下,农信社“三会一层”组织架构基本完善,但是“三会一层”在授信管理中如何发挥作用、承担什么责任还不是很明确。理事会给经营层授信审批管理中的授权并不充分,更多是理事长个人对经营层高管的授权,授权很大程度由理事长个人决定。显然,理事会的授权已流于形式,而监事会在法人治理中的职能已弱化为了承担内部稽审工作,在授信管理中的作用十分有限。理事长具有所有者代表和经营者双重角色,在法人治理不完善的情况下无法得到监督和约束,这为内部人控制道德风险产生提供了可能,使得垒大户、傍大款,发放大额授信业务冲动不减,也造成农信社总部授信管理规范难问题一直难以解决。
(二)组织、流程不完善,部门及岗位职责不清。一是农信社在较长一段时期,由于总部审贷不分,授信业务拓展与管理职责均归口业务部门负责;即使在银监会要求农信社成立风险管理部门之后至今仍有农信社继续延续归口业务部门管理的做法。二是一些农信社“重授信拓展,而轻授信管理”现象,为缩短授信业务审批链,在流程设置上随意性大,不再设置独立风险审查岗,造成流程严重不合理。三是由于风险管理部门介入授信政策的制定、风险审查等职责还不明确;部分农信社以业务拓展为由,不断弱化风险审查职能,造成风险审查流于形式,专业性不够。四是一些农信社总部业务部门不开展对大额授信的现场复查或复查流于形式不提供书面报告,而即使有风险审查,但仍以业务部门意见作为审查意见,不提供独立的风险审查报告;其他岗位也多是提风险、提建议以规避责任。
(三)总部授信审查委员会运作很不规范。一是授信审查委员会定位不准确,不能很好落实授信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职能,以及发挥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以及提供智力支持的作用;而成为为有权审批人决策提供免责借口的“集体研究机构”。二是审查委员会成员组成结构复杂,出现了选自己人、以职务代替资格、风险审查岗重复参与审查等凑人数现象,部分审议人员专业水平低、责任心也不强。三是在审查委员会运作方面,时常出现审议提出突然、时间急,无法确保审议人员深入了解审议的授信业务情况;审议时存在“一言堂”审议、授意审议、以投票代替专业审议等具有道德风险、非科学化的审议操作;存在审议记录不详,签字不全,责任无法落实,审议流于形式现象较为普遍。
(四)总部授信相关岗位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现有农信社总部由原来为乡镇法人信用社提供授信管理咨询服务的县(市、区)级法人转变而来,大多数管理人员一直以来带有授信业务产生风险与本级无关的思想,造成部门、岗位、高管责任意识不强。二是农信社总部授信相关部门在授信管理中的责任与基层分支机构的责任划分不科学,出现不论总部是否有直接介入授信业务操作流程中,绝大部分或全部责任仍是由基层分支机构承担的现象,造成总部有权力决策但不需承担过多责任,权利与义务不相匹配。而在现实中,基层分支机构对大额授信业务的影响力是十分有限的,很多大额不良授信业务风险产生原因,与总部相关部门、高管履职不到位是分不开的。目前,农信社在授信业务追究责任方面,有权审批人多是只追责到基层分支机构负责人,而“责不上高管”现象十分普遍,除非案发。
二、改进建议
(一)落实法人治理要求,防止内部人控制问题产生。一是理事不得以任何形式获得农信社授信,包括为其他客户担保(防止变相获得授信),防止利益被绑定,确保履职超然。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农信社理事在授信管理中的责任,加强对授信有权审批人履职的监督;要以各理事所拥有同等量股权若干倍数金额为限,为理事会给经营层的授信授权提供担保,倒逼理事会发挥作用,解决农信社长期以来内部人控制问题。二是要实现所有者代表与经营者两种角色相分离,实现理事会对经营层在授信管理方面的充分授权,对于超授权权限的,要召开临时理事会进行决策,理事长要代表所有者把好方向、做好监督。三是除理事会、监事会加强对经营层各级有权审批人的审批权的监督外,还要明确经营层授权人对受权人的监督责任,形成对授信审批权矩阵式监督,确保有权审批人正确履职。
(二)落实审贷分离制度,提高总部授信管理专业化水平。农信社授信业务经过多年发展,已成规模,原有统一由业务部门承担授信业务拓展与管理的粗放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要求。在当前经济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如何做好授信行业、客户的科学化选择,以及授信业务涉及宏观、微观风险的专业化管理,已是农信社总部迫在眉睫要做的工作。落实审贷分离制度,重新梳理总部授信流程和部门、岗位职责,形成既兼顾流程效率又发挥部门职能的矩阵式精细化管理模式是目前农信社授信管理变革的一种现实选择。总部业务部门应专职地承担起授信业务工作执行职能,并向专业化的营销拓展方向转型;有条件的农信社可将职能制业务部门改制成准事业部制,承担起面向客户、富有竞争力的营销体系建设的责任。风险管理部门应专业化地承担起授信管理工作职能,进一步完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实行统一管理。两个部门在授信管理中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不得相互替代。
(三)强化风险管理部门在授信管理中的事前、事中的作用。一是风险管理部门要设立风险经理岗位,专职开展风险审查工作;也可派驻其他部门(含业务部门、基层分支机构等)开展风险审查工作;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经理只能开展审查能力范围内相对应风险程度的客户及授信业务,低等级的风险经理不得审查高风险的客户及授信业务。二是风险管理部门要承担起分支机构授信审查、放贷审核岗位的培训指导与条线管理工作,要定期收集各级风险经理在审查中发现的风险、问题等,及时做好通报提示与培训工作。三是对于有条件农信社,风险管理部门可下设授信审查审批中心,建立不同等级的独立审批官专家库,通过单人、双人、会审、会议等形式,履行专业(专家)审查、审议、审批职责。四是风险管理部门要与业务部门一起做好授信调研工作、具体牵头拟定授信政策,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并落实执行、开展检查。
(四)规范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切实发挥审议职能。一是委员会成员必须明确准入条件,实行资格管理,不能以行政职务代替资格;要建立审查委员会专家库,确保委员会审议的专业化。二是要明确委员会成员的审议职责以及主任委员的会议召集职责,主任委员不得由审议涉及授信业务权限内的有权审批人担任,防止有权审批人操控审议会议。三是审议前,委员会秘书要提早将关键材料及总部相关部门的报告等材料发给各参会审议人员,确保审议人员有足够时间进行独立审查。四是对于上会审议的授信业务必须由调查评估岗、授信审查岗相关人员到席参会并回答有关质询,确保审议不变成对资料的审议。五是有权审批人必须列席本人审批权限内的授信业务的审议会议,确保有权审批人能倾听多方意见、客观决策。六是审查委员会还应加强对业务拓展、授信管理、风险评估、制度建设以及授信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发挥自身作用;此时参会人员可扩大至委员会专业成员(专家)库全体人员。
(五)要建立阳光高效、风险可控的总部授信管理操作流程。一是农信社总部要建立起“阳光透明”的授信审批流程,各岗位要将授信业务的受理时间、顺序、办结时限等进行内部公开,确保“机关为基层服务”理念得到落实。二是要建立“风险到我为止”的风险控制办法,审批流程中的前一手岗位要尽责履职,有责任加强对授信业务进行分析评判,对于已发现的风险要进行排除或要求前一手采取弥补措施化解,不得因未尽职而将风险传给后一手,相反,对于前一手授信工作岗人员未尽职的以及已揭示的风险未排除或未采取措施化解的,后一手要拒绝并退回,对于未拒绝并退回的,并继续让审批流转下去的,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三是稽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总部授信管理运行机制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对于基层反映的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为确保全镇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规范运营,保障被托管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2015〕2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41号)及《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叙府办函〔2015〕40号)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实现托管机构规范化运营为目的,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配合,部门履职、联动监管”为原则,积极引导校外学生托管机构规范化运营,逐步建立托管机构管理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中小学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二、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一)突出管理秩序整治,确保规范经营
1.对经营性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2.对暂不具备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
3.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收费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4.对条件达不到要求或存在重大消防、建筑、餐饮等安全隐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5.加强宣传教育,禁止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开办或兼职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引导学生、家长选择规范的托管机构.
(二)突出治安隐患整治,确保学生安全
1.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建立健全托管机构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
2.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排查学生托管机构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依法查处违规车辆接送学生及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校外托管机构及其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排查,依法查处涉及校外托管机构的治安案件;
4.依法打击托管机构周边敲诈、勒索等扰乱托管机构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在重点时段增派警力巡查.
(三)突出火灾隐患整治,确保消防安全
1.对学生托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指导和督促学生托管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设施,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
(四)突出食品卫生整治,确保饮食安全
1.查处托管机构经营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易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行为;
2.指导督促托管机构建立进货记录、清洗消毒、健康查体、饭菜留样等制度,配齐配足相关设备设施,规范其经营管理;
3.督促学生托管机构制定、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依法对学生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办理等进行监管和指导.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申报摸底阶段(3月23日-3月30日).广泛宣传《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叙永县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和《叙永县江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托管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摸清无证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填写排查统计表,建立基本台帐.宣传分三个层面:一是学校对教育工作者宣传,要求不得开办、兼职和陷入利益格局,违者必究,没有下不为例,与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签订禁止办理非法托管机构责任书;二是学校专门召开学生家长会开展政策宣传,对校外非法托管机构安全事故、治安刑事等典型案例宣传,并由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禁止学生在校外非法托管机构托管责任书.三是镇人民政府牵头,镇上相关部门和村(社区)配合,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完善相关手续,规范办理行为.
(二)自查自纠和登记注册阶段(4月1日-4月20日).江门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所有校外托管机构按《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和《叙永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具备申办条件的托管机构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无证的、违规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下发停办(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经整顿指导后符合审批条件的托管机构,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使之纳入到规范管理中.对不符合审核的托管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拒不执行者,将依据有关要求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检查过程中,各部门认真做好检查取证和记录.
(三)集中整治和依法查处阶段(4月21日-5月20日).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活动.对需要取缔的无证托管机构进行查封和取缔.对符合举办托管机构条件,且无安全隐患的无证托管机构,适当延长整改时限,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重点监控,确保暂存期间托管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对违规办理、兼职和参与非法利益的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查督办.
(四)复查和巩固阶段(5月21日-6月15日).由镇社事办组织成员单位对校外托管机构举办情况再进行全面复查.对私自举办的进行严肃查处,切实规范托管机构管理.
(五)迎检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镇社事办于6月16日前将综合整治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立卷,按照一式二份的要求,自留存查一份,送县经济商务局一份,随时接受县级相关部门的检查.
四、工作职责
江门镇人民政府各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学生托管机构整治的组织、宣传、清理、登记、隐患排查及整治和信息上报、日常监管等工作.
具体为:
(一)社事办:制定并印发《叙永县江门镇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整治方案》;对校外学生托管机构清理、登记、信息上报;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协调会,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中小学:负责摸清每个学校学生所在校外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及时更新信息;将台账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归类、汇总,及时向县教科局、镇人民政府、工商部门报送掌握的校外托管机构信息资料;与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签订禁止开办或兼职校外托管机构责任书;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开办、兼职和陷入利益格局的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一个学期集中召开学生家长会一次以上开展政策宣传,并与学生家长签订禁止学生在校外非法托管机构托管责任书,引导学生、家长选择规范的托管机构.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三)食安办:负责指导督促合法的校外托管机构制定食品安全制度;负责对合法校外托管机构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依法调查;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四)农村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初审并出具符合办理或不符合办理托管机构的书面评估报告;对托管机构经营场所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用气安全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行为;对托管机构经营场所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用气安全进行日常监管;负责配合托管机构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学生托管机构周边卫生及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及整治等工作;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五)江门派出所: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初审并出具符合办理或不符合办理托管机构的书面评估报告;了解掌握托管机构及周边治安状况并予以整治,指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合法托管机构秩序,侵害工作人员、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依法查处学生托管机构违规车辆及驾驶员非法接送学生和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托管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整改,依法处理联合执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六)卫生院:负责对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治的措施进行指导检查,并提出预防建议意见;按照职能职责,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日常的卫生防疫监管工作.
(七)镇安办:负责学生托管机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综合分析、综合评估、综合决策、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抓好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的落实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派出所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八)经发办: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非法收费的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日常收费的监管工作;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九)交管办:负责联合派出所、交警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非法运送学生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超员、超载运送学生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人货混装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整治.
(十)党政办: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整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
(十一)财政所: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提供经费保障.
(十二)镇纪委:负责对各办公室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开办或兼职校外非法托管机构进行查处;对陷入校外托管机构非法利益格局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十三)供电公司: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违规用电予以依法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配合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十四)县级相关部门的派驻机构:工商、食药监、消防、国税、地税等部门按照(叙府办函[2015]40号)文件确定的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保证整体工作顺利推进.并组织力量切实抓好校外托管机构的综合整治,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宣传发动,落实单位职责,部署整治行动.各办公室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各司其职.
(二)加大管理力度.一些托管机构条件简陋、管理粗疏、饮食卫生标准差、存在较大隐患,一些数托管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甚至无证照经营等问题.加强学生托管机构管理已成为当前社会、学生家长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托管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监管职责,细化工作要求,明确方法措施,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各办公室门要认真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的专项管理、检查,坚持“责任落实不放松、隐患整治全覆盖”的工作态度,确保查清、查透、查实,及时发现问题,果断解决问题.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四)加强宣传教育.党政办、中小学、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公开监督电话6755211.对社会举报的违规托管机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及时进行查处,确保整治实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中小学、镇各办公室每周五上午12:00时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下周工作安排计划一并上报社事办.
(一)会计综合柜员的基本情况
目前,市建行共有会计综合柜员人(个别大型营业机构配备2-3人),按会计综合柜员人员身份划分:助理经济师%、经济员%、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按年龄结构划分:25岁以下人、25岁-35岁人、35-45岁人、45岁以上人,占比分别为%、%、%、%;按文化层次分:高中及中专学历人员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人,占比分别为%、%。
(二)建行会计综合柜员履职现状
1、建行会计部完成了会计综合柜员工作职责、员工岗位职责和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的制定,建立了一套分工明确,责任清楚,科学实用的会计工作分级管理体系,不仅使所有的会计事务均有对应的岗位来处理或管理,还促使会计综合柜员岗位的业务处理和管理日趋标准化和规范化。
2、按照《会计检查制度》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认真开展各种业务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制定切合实际并具有操作性的业务规范,作为会计制度的补充,以有效规范后续会计行为。
3、认真执行岗位风险报告制度,对报告现实重大风险并提出有效防范建议的员工进行奖励,以激励大家共同思考、共同防范;同时对各岗位报告的风险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力争有报告即有有效解决,使风险点越来越少.
4、不定期的组织开展业务、思想交流,逐步改变过去生硬说教的方式,将制度要求、操作规定、主导思想等方面需贯彻落实的内容通过交流的方式传递下去,并将员工的真实想法收集上来,使员工愿意说、乐于听、见于行,变“要我做”为“我要做”。
5、加大对风险环节的控制力度,切实提高业务营运的安全性。结合上级行及本行各次排查活动,认真开展各业务环节、流程的查改排查;加强现金管理,压缩无效资金占用,防范和化解现金结算风险;做好会计凭证、账簿的保管、分发,出纳机具维护等支持保障工作;严格大额、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备制度,积极开展人民币反假防假宣传,定期开展反洗钱和反假知识培训,增强我行整体反假能力和反洗钱工作水平;加强龙卡自助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持续维护,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自助设备非法张贴公告,损害建行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制定并完善了《会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基本形成了“约束有力、激励有效”的考核机制;要求会计主管切实洞察会计人员的思想动态,将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与日常业务学习相结合,掌握第一手资料,做细致的宣导工作,从而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7、坚持实行会计部工作周例会制度。每周五下午下班后,会计部经理都召集会计综合柜员召开会计工作周例会,总结本周工作情况,解决本周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拟定下周主要工作计划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周例会的实行一方面大大加强了会计人员间的业务交流,另一方面又增强了会计部对会计工作实际情况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会计部的工作效率。
二、会计综合柜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银行会计综合柜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会计各项业务处理的质量,高素质的人员不仅是会计内部控制发挥作用的基础,而且可以弥补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不足。通过调查,目前建行会计综合柜员在工作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人员素质偏低。随着金融创新业务不断增多,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为了占领市场份额,实行外延式的扩张,在员工的使用方面忽视了会计人员的素质。有些基层行认为会计综合柜员仅仅是基础工作,是简单的操作部门,对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要求不高,将一些学历低、素质差的人员调到会计队伍中来,而将一些熟悉业务的会计人员调配到了综合柜面,从而影响了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会计人员的稳定性,阻碍了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各基层机构基本上都存在着人员少、新手多、学历低、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从而为建行的经营风险埋下了隐患。
2、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会计部门培训的方式、方法相对落后,岗位培训流于形式。对于新增会计人员培训基本沿用过去那种“师傅带徒弟”的传统做法,接触到什么教什么,而且不少传授人自已会计处理经验、技能尚不够全面和准确,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对会计人员培训只注重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忽视金融政策法规、制度和银行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致使会计人员不能全面地熟悉、掌握会计业务知识及各项制度办法,会计内控的有效性随之下降。近几年随着建行业务的发展,科技含量的增加,采用了新的操作手段,但部分会计人员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目前会计综合柜员中熟悉传统会计业务的人员多,熟悉新业务的人员少;熟悉单项业务的人员多,熟悉全面业务的人员少;熟悉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人员多,熟悉外币结算业务的人员少。这些已成为制约建行发展的桎梏。
3、工作主动性欠缺。有些会计人员缺乏爱岗敬业意识,平时又不注重业务学习,应知不知,应会不会,工作中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以致于记账串户、凭证审查不严等差错频频发生,有的甚至造成经济损失。还有个别银行会计人员品质恶劣,利用职务之便,或自己操作,或与他人勾结故意逃避监督,挪用、贪污客户和银行结算资金,造成银行资金的巨大损失,从而发生经济案件。
4、难以真正行使监督职能。会计检查辅导是银行加强会计核算和经营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之一,会计检查部门应对会计综合柜员处理的各项业务的合规性、正确性、及时性进行监督检查。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专职的不专、兼职的更不兼的现象较为普遍,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而且奖罚手段软化,检查整改成效甚微;平时会计主管要履行其管理职责,接待税务、审计、央行及上级行等多方面的检查,加上还要不定期地外出开会、学习、调研、报表,有时因会计人员休假等原因,还需临时代班,以至每月正常的检查辅导不能按时到位,职责难以真正落到实处。总之在落实检查辅导等会计监督制度方面,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无论在频度、深度上,还是在覆盖面上都尚需加强。
三、改善建行综合柜员的现状和发挥骨干的作用的建议
针对综合柜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提高会计综合柜员整体素质。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是完善会计内控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强会计人员的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严谨、规范的职业风格。通过加强职业教育,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建行要求的高素质会计队伍,为银行稳健经营提供基础和保障。银行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在思想上要统一认识,重视会计综合柜员工作在防范银行风险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在岗位设置、人员配置上给予支持,提高他们的履岗能力。
1、加强会计人员准入管理。建行对会计人员的任用必须择优安排,做到不懂业务的不上岗、有劣迹的不上岗。对于不适合继续在会计岗位工作的人员,会计部门有责任向主管领导提出调换人员的建议。各网点设置的综合员要相互配合,发挥最大效应。选配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组织能力、精通会计业务、敢于以身作则、敬业爱岗的会计主管,培养造就优秀的会计主管人员。
2、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制及有关案例教育。增强会计人员自我约束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执行法律法规,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以防范道德风险。
3.开展切实有效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方式灵活、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提升学历职称层次,使会计人员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能,全面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会计工作的需要。
(二)建立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夯实会计基础管理。一是建立执行体系。一方面逐级建立工作台账:综合柜员对柜员建立工作台账;会计主管对综合柜员、柜员建立会计台账;会计督导员对会计主管建立工作台账,分担会计主管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建立逐级上报机制:综合柜员在登记柜员台账的同时,每天向会计主管上报柜员台账;会计主管向管理部门上报网点人员台账,管理部门汇总后定期向主管行领导汇报。二是建立监督体系。包括监控和督导两大部分。监控主要是由会计督导员抽取录像对业务过程进行监督,综合柜员对柜员操作过程进行监控,上级管理部门对网点人员台账进行检查,确保各级会计台账能如实、及时、全面、连续地登记。督导是针对会计人员台账记录存在问题的责任人进行监督辅导,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实施会计主管督导、专职督导员(特派员)督导、市级分行督导小组督导等三个层面的业务辅导。三是建立考核体系。以会计人员工作台账为依据,以执行履职情况为内容,为对支行(网点)负责人、会计主管和柜台员工进行全面的考核,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创新督导方式,提高督改质量。充分利用录像监控和预警系统资料进行突击检查,力争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检查,早落实。同时将包行督导、蹲点帮扶、顶岗检查、突击检查、非现场检查、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与问题整改追踪验收有机结合,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落实,并对大额和可疑情况进行内外部延伸检查、跟踪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从小处着眼,细微处入手,结合被查行实际情况,边检查边辅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与机构负责人和委派主管进行沟通,有效地遏制资金风险隐患的发生。
(四)强化会计柜面管理,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一是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牢记会计、个银、电子银行等各种禁止性规定。二是要努力减少会计差错发生。对发生的差错要从主观上查找原因,分析差错产生的根源,正确对待出现的会计差错,变压力为动力。三是要、要强化会计制度传导工作,上级行的制度和操作规定,会计主管必须及时、准确传达到每个柜员,杜绝因制度传导不到位出现的会计差错。五是要加强会计检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市分行会计部组织的各种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必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解,现场帮助被检查行人员理解操作要求,提高经办能力。
现今部分高校已实行公寓辅导员专职担任的做法,但就大部分高校来说,还是采用公寓辅导员兼职担任。公寓辅导员是一种为了加强住宿学生教育引导与公寓建设的特殊人员配备,是对公寓宿管员的有力推进和对专职辅导员的有力补充。这表明,在新的形势下,高校把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更充分地往课堂之外延伸,往八小时之外延伸,也表明高校更加重视公寓安全、公寓文明、公寓文化,是高校“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重要体现。
2.公寓辅导员的主要职责
(1)对住宿学生的住宿行为进行文明教育与引导
包括教育学生遵守公寓管理办法,维护公寓安全,规范在公寓内的行为举止等。
(2)指导住宿学生开展公寓文化建设
为学生丰富住宿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寓文化创建活动,不断陶冶情操、砥砺品格提供指导与建议。
(3)与公寓宿管员、专职辅导员等人员和部门保持及时联系、必要沟通
协助宿管员做好工作,推进公寓日常管理正常运转;把学生在公寓内的有关表现,尤其是一些异常情况及时向专职辅导员和学工等部门反馈,使得学生日常思想教育的基础更加全面、可靠,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4)参与公寓内突发事件的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情况,维护公寓安全稳定
在此基础之上,公寓辅导员应当引导住宿学生培养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理素质、正确的理想信念和积极进取的精神,参与到学生成长成才教育的体系之中。
二、做好公寓辅导员工作应把握好的几组关系
1.“提升自我”与“教育学生”的关系
公寓辅导员需要走访学生宿舍与接待学生来访,达到贴近学生、了解学生的目的。而宿舍又在一定意义上是学生的“私密”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学生往往有一个更为真实的“本我”展现,并且不太愿意“老师”这种身份的过多介入与接触。这就要求公寓辅导员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与技巧,具备亦师亦友的亲和力,能够让学生乐于接纳,并且愿意说出自己的所思所想。“教育学生”的基础是牢固、不断地“提升自我”,而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公寓辅导员自身也会不断经受考验、受到锻炼,从而不断成长。学生工作部门和公寓管理部门要对公寓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培训,公寓辅导员队伍也应加强交流,以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2.“思想教育”与“文化建设”的关系
在“思想教育”之中,公寓辅导员要运用好辅导员的一些基本功,如“灌输”“说服”“情理交融”“个别谈话”等。由于公寓辅导员工作场所、工作内容的特殊性,还有其尤为需要注意的事项。在“文化建设”之中,公寓辅导员要注重采用学生喜闻乐见,时代感、参与性强的活动形式,开展以宿舍为基本单位的文化、体育活动,这样能提升活动的参与度与效果,促进宿舍的凝聚力与宿舍成员的竞争意识、进取精神。
3.“个人力量”与“整体力量”的关系
公寓辅导员的工作是具有较大难度,富有挑战性的。公寓辅导员既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又要善于通过多种渠道、多方力量来促进工作的开展。一是“带动”。公寓辅导员要充分发动公寓内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学生骨干的力量,促使他们发挥表率、带动作用;二是“联结”。公寓辅导员应与公寓管理员、值班员充分沟通、交流,加强协作。管理员、值班员与学生接触时间长,对学生比较了解,也有一套与学生相处、互动的方法。公寓辅导员可以从管理员、值班员处更多地获取学生信息,相互之间协同作战,共同处理复杂问题,同时更有效地促进管理员、值班员的工作。公寓辅导员之间也要加强沟通与合作;三是“桥梁”。公寓辅导员要及时向学工部门反馈学生在公寓内的整体表现、突出问题,为学工部门制定办法、采取措施、开展评优表彰等活动提供更为充分的依据。同时,公寓辅导员也要通过适当的渠道及时向学生所在院系反映存在的问题,以便院系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以上三个方面里,最有难度的当属“带动”。要做好“带动”,需要公寓辅导员的工作魅力、工作方法,也需要一定的制度保障。
4.“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的关系
在公寓辅导员兼职担任的模式下,公寓辅导员一般由学工部门从专业教师、管理干部或专职辅导员中择优聘任。在此种情形下,公寓辅导员在规定的工作时间要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而在其他时间则要承担“兼职工作”,必然面临如何处理两者之间关系的问题。从现实情况来看,有的公寓辅导员由于自身所承担的“本职工作”十分繁重,或是责任心还不够强,使得“兼职工作”有所削弱;也有的公寓辅导员由于“兼职工作”占用精力和时间较多而对“本职工作”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笔者认为,公寓辅导员自然是要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之上来开展“兼职工作”,但同时公寓辅导员需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识到这份“兼职工作”的责任之重和意义之大,认真履行职责,把“兼职工作”当做“本职工作”来完成。这就要求学工部门加强公寓辅导员的考核、激励、保障等事宜。
(1)加强公寓辅导员选拔
认真遴选,切实把责任心强、积极性高的人员配备到公寓辅导员岗位上。
(2)合理设置公寓辅导员岗位
一般而言,一栋公寓楼可配备两名公寓辅导员,两人轮流值班,既满足工作的需要,又保证必要的休息。对于住宿学生较多或较少的公寓楼,则应适当增多或减少公寓辅导员的配备。对于住宿学生存在问题较多的公寓,也应适当增加人员配备。
(3)提供必要的津贴和生活、工作的支持
公寓辅导员的工作是付出不少心血的劳动,学校应为公寓辅导员发放相应的津贴,为其开展工作提供经费、办公设备等必要的支持,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改善其值班条件。同时,公寓辅导员大多是青年教职工,管理部门应关心他们的生活,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4)加强公寓辅导员考核
应明确公寓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并与其签订书面的聘任协议,要求公寓辅导员做好值班工作记录,按照学年进行履职考核,作为续聘和评优的依据。
(5)加强公寓辅导员激励
通过评优等手段激发公寓辅导员的积极性。公寓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应认定为学生工作年限,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中予以考虑。
参考文献:
[1]王胜峰,邸衍玲.高校学生公寓辅导员思政教育的特点及方法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2010,(12).
[2]成青苗.公寓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考[J].考试周刊,2009,(29).
实际上,独立董事也是年报披露季的大忙人,关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独董得发表书面独立意见;关于年报的正文,独董得签署书面的确认意见,而且要保证年报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此外,独董得撰写述职报告;出席董事会,审议与年报有关的一大堆议案;出席股东大会,述职、接受股东的质询。重要的是,上述事项都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动作,必须一一到位,来不得半点含糊。
这样看来,独董身上的压力和责任,丝毫不亚于董秘、财务总监以及签字的会计师。对一个负责任的独董来说,在年报披露季,变胖或变瘦是有可能的,如果年报披露出现闪失的话,独董就得吃不了兜着走:证监会或交易所的罚单可能很快降临头上。
所以,对披露年报这样重大的事情,独董要上点心,身体力行地去做些事情,该忙的时候就要忙,不要偷懒。这既是独董应当承担的职责,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独董在年报披露季到底该忙些啥?总体上说,就是看一看、问一问、听一听、说一说。看一看公司现场,对公司增加一些直观的了解和印象;听一听会计师的意见,对公司财务与内控有一些基本的判断;问一问经理层的看法,发现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审议年报的董事会上,说一说自己的观点,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认认真真述职,接受股东的质询。
独董应到公司现场多看看
独董多是兼职的,一年绝大部分时间在忙自己的事,兼顾上市公司的时间少之又少。因此,监管机构要求,独董每年为所任职上市公司有效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每年到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十个工作日。年报披露季的时间占全年的1/3,独董在这个阶段,至少应为上市公司工作5天,到现场工作应不少于4天。
俗话说的好,百闻不如一见,只有到公司现场看一看,才能有更直观的感受。看一看员工的精神状态,尝一尝员工食堂的饭菜,上一上公司的卫生间,就能感受到公司管理的基本水平;看一看“三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翻一翻“三会”档案的整理记录,就能感受到公司治理的基本水平;看一看公司募投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瞧一瞧重要子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就能感受到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正常。
所以,独董到公司现场多呆几天,多走走,多看看,一定能够掌握更多的一手资料,就会对公司的整体状况形成一个基本的判断,这非常必要、重要。
独董应该向经理层多问问
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经理层天天在公司现场,管着产供销、人财物。与独董相比,他们对公司真实情况知道得更多。披露年报时,独董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事项必须表态,所以,为摸清情况,独董应向经理层多问问。
问一问总经理,公司的生产、采购、销售、投资、人力资源、环保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如何?从总经理的言谈举止,独董对公司的基本状况会有大致的了解;从总经理说话的语气,可能体会出在某些方面公司可能还比较欠缺。
问一问董秘,公司的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以及与监管机构的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如何?从董秘不经意间的一两句牢骚中,会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
问一问财务总监,公司的财务、投融资、关联交易、担保、募集资金投向等的情况如何?从财务总监欲言又止的表情,可以捕捉到公司在某些方面可能有风险、有隐患。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通过与经理层的问询谈话,不仅可以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还可以发现已经或潜在的风险,以及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这对于提高独董履职的质量有帮助,对独董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有帮助。
独董应多听听会计师意见
公司在年报里披露的财务数据都来源于《审计报告》,独董对公司财务状况做出判断的依据也是审计报告,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把会计师当做独董履职的助手,在审计报告出来之前,独董要多听听会计师的意见,这样做大有益处。
在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独董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听听会计师是怎么说的。
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独董应当再次参加与会计师的见面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可能存在的影响以及风险等事项,再听听会计师的意见。
在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议案的过程中,针对发现的一些问题,独董可以当场听取列席会议的会计师的解释和意见。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会计师作为提供审计服务的中介机构人员,其提出的意见和得出的结论一般是中肯的,独董要虚心听取。
独董应多讲讲对年报的审议意见
董事会上对年报进行讨论时,由于独董之前已经忙活了一阵子,在会上就有话可讲,有感而发,既可以自信地肯定公司已经取得的成绩与进步,又可以底气十足地揭示公司存在的问题与风险,还可以进一步指出公司需要改进的地方以及如何改进的建议。
一、引言
“三集五大”改革后,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管理培训中心走上一条新的发展道路,即“三步走”建成与冀北公司相适应的企业大学。第一步,形成具有冀北特色的管理培训项目和课程体系,打造一支职业化的培训团队,培育一批学者型、专家型、研究型、管理型的品牌培训师;第二步,对课程体系进行改进完善,建立系统、完善、规范、具有冀北公司特色的培训项目体系和模块化的课程体系,拥有一批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现场实战能力、创新能力的研究团队和课题带头人,形成一系列品牌培训项目和课程,打造专职培训师授课的管理类精品培训课程;第三步,建成冀北公司企业大学,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培训项目,进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第一方阵,要有一批系统内拿得出、叫得响的品牌课程和知名培训师。
二、 企业大学培训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一)服务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发展的需要
管培中心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与冀北公司职能部门深度对接,加强纵向沟通,主动协助职能部门开展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专业管理项目开发、各专业比武竞赛集训等工作,打造一支与公司集约化培训模式相适应的师资队伍,真正成为人力资源开发的助推器和加油站,实现对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发展的支撑。
(二)引领并服务公司发展的需要
新定位、新职能催生了新认知,管培中心走上了一条新的发展道路。面对“侧重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管理前沿课题的研究,引领并服务于公司发展”的新职能,明确“建成与冀北公司相适应的企业大学”的战略目标,管培中心与公司要广泛对接,提升软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成为“两个价值最大化”的传播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三)提升自身人才队伍素质的需要
人才队伍建设是建设企业大学进程的重中之重。一是要实现全员能力转型,打造一支职业化的培训师队伍,提升培训授课能力、课题研发能力、培训管理能力。二是要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打造一支懂管理、能管理、会管理的高绩效团队,增强决策支持能力、统筹策划能力、贯彻执行能力。三是要深化品牌建设意识,打造一支素质优、口碑好的服务保障队伍,提高服务意识、客户意识、品牌意识。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管培中心需要与自身战略转型的需要紧密对接,深度挖掘内部人力资源,达到内质外形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管理支撑、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企业大学培训师队伍建设的典型做法
(一)创新人才培训机制,打造学习平台,提高核心能力
1.建立上岗、转岗强制培训制度,形成“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转岗”的常态机制。推行持证上岗及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大取证力度,提升专业化水平。
2.推广培训积分制,培训积分与绩效考核、职业发展、能力评价、先进评选挂钩,激发员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建立集约化培训组织体系。一是加强培训规划与调研,科学、系统地分析管培中心的发展需要与培训需求,结合《人力资源分析诊断报告》,编写《教育培训规划》与《教育培训2013年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设计中层干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二是加强培训组织管理,严格执行“三考”(考核、考试、考勤)措施,进行培训效果评估与分析,合理利用e-MIS管理信息系统培训课件与培训资料。三是加强培训组织保障。人力资源部设教育培训专岗,负责培训方案制订,组织培训项目实施,进行培训效果评估;各部门设兼职培训管理员,协助培训的组织实施和培训资料的整理归档。四是扩宽培训学习渠道,实施“助理听课制度”,将旁听学习作为正式培训的一种补充手段,鼓励管培中心干部员工旁听公司各项培训课程,深化专业知识,捕捉专业动态,开阔与业内专家的沟通渠道。推行“走出去”与“请进来”活动,加强与公司系统内各单位的业务交流,增进与科研院校之间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打开工作思路与研究视角。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打造成长平台,实现中心战略目标
1.岗位对接(兼职)双向进行。“岗位对接(兼职)”是管培中心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方面是将各管理专业教研室的年轻培训师对接到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的相关岗位,在开展管理业务实践、提升管理能力、积累管理经验的同时,搜集管理类培训素材;另一方面是让各管理部门的中层干部在对应的管理专业教研室兼职主任培训师,主持开展各专业培训项目开发、培训教材编写和前沿课题研究。岗位对接(兼职)将有效盘活管培中心内部的人力资源,加速实现青年培训师和中层干部的“1+1”(1个通用管理领域+1个专业管理领域)能力转型,进一步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
2.内外结合,培养优秀培训师和课题研究带头人。首先从内部挖潜,组建培训项目研发团队,培育项目研发带头人和品牌培训师;其次是外部借力,与知名的专业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培养一批优秀的培训师、课题研究带头人和项目团队,实现课题研究和培训授课两项能力“质”的提升。
3.加强青年员工的培养,引导青年员工与中心共同成长。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青年思想教育,每年坚持对新进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和召开青年座谈会,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青春光明行进社区、读一本好书”活动、“青春态度征集令”、“五微”活动之一“微演讲”比赛、文体交流等活动,引导青年员工参与企业管理,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搭建成长平台,深化岗位对接,建立青年培训师培养计划,加快青年培训师的成长。
(三)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打造成长平台,激发中心内在活力
创新培训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全员绩效管理办法》、《绩效薪酬管理办法》、《对接(兼职)人员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激励与约束相协调的人力资源开发环境。为了实现青年培训师岗位对接的最大化效果,人力资源部前期加强了青年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工作,选派有志于在管理培训领域长期发展的青年培训师进行对接,到岗后由各部门资深业务专家进行一对一岗位培训,使青年培训师迅速进入角色、开展工作。在进行相应的薪酬激励和制度保障的同时加强考核评价,进一步激发青年培训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四)创新人才服务机制,打造发展平台,促进中心和谐发展
1.营造“家”文化气氛,凝心聚力,宣扬企业文化。党委、工会、团委等相关部门通过建立摄影协会、羽毛球协会、乒乓球俱乐部等多种形式,组织青年培训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精神文化活动,丰富培训师的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创造条件,为培训师搭建交流平台,增强对中心的荣誉感、归属感,为中心继续发展增添了精神动力。
2.培训品牌建设以服务公司人才发展战略为前提,坚持满足服务公司发展战略和自身发展的双重要求,打造“培训质量可靠、培训服务可信赖”的培训品牌,大幅提升管培中心在冀北公司发展战略中的综合服务和引领能力。
四、实施效果
(一)通过人才培训机制,加快了培训师能力转型
坚持全员参与,全力推进课题研究工作。举全中心之力,全员参与,不分年龄、不分专业、不分岗位,集中精力,全员投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转型。在现场培训实施过程中达到提升研发能力、授课能力、培训管理能力的目的,形成具有冀北公司特色的培训品牌。开展“全员参与、全员投入”教学培训实践活动。借助培训平台,积极倡导“我来上一课”,每位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高级主管通过精心准备、认真备课,走上讲台,促进每一个岗位的职工都成为建设企业大学的积极实践者、参与者和推动者。
各种实践活动成果丰硕。开展了三次覆盖全员的岗位适应性培训,提高了员工的岗位履职能力和工作效率;梳理了管培中心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的重点流程。展开了五次全员制度宣贯活动,使管培中心的基础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开展了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培训师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综合素质。“五微”活动共形成“微成果”14项,使广大员工的授课能力、课题研究能力与创新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目前,7名35岁以下年轻培训师走上管理人员全员培训课堂,使年轻培训师在现场培训授课中不断学习、锻炼和成长。
(二)通过人才培养机制,发挥了培训师的最大价值
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青年培训师队伍建设,加强青年思想教育,每年坚持对新进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和召开青年座谈会,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青春光明行进社区、读一本好书”活动、“青春态度征集令”、“五微”活动之一“微演讲”比赛、文体交流等活动,引导青年培训师思考和参与中心管理工作,为中心发展建言献策。搭建成长平台,深化岗位对接,建立青年培训师培养计划,加快青年培训师成长,组织青年培训师参与助教听课。“岗位对接”为培训师搭建了难得的成长平台,是挖掘更大潜力、实现更多突破、创造更大价值的重要渠道。5名青年培训师已经迅速成长为管理专业的业务骨干,并且在管理人员全员培训项目中承担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党群建设和行政管理专业的9门课程。8名中层干部成为了兼职教研室的管理咨询顾问,已经开展了集体企业、人才开发模式、财会智库建设等相关领域的前言课题研究。另外,1名培训师经过历时半年岗位对接的锻炼,成长迅速,业绩优秀,被管培中心聘任为管理人员培训部主任助理,进一步促进了“两个价值最大化”。
(三)通过人才服务机制,提升了品牌形象
通过服务与品牌的对接,管培中心提升了“可靠可信赖”的品牌形象。在服务团队的齐心努力下,管培中心“用心服务”的理念得到进一步深化。组织建立了VIP服务系统,实现了个性化服务方案的制订,建立了质量和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服务满意反馈和考评;通过一系列保障措施,突破性、超规格完成了各项服务接待任务,餐饮服务满意率、客房服务满意率、会议服务满意率持续保持在100%。
五、结语
以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为目标,全面推进培训理念、培训模式、培训内容和培训管理机制的创新,建立高效的现代教育培训体系;以提高培训师队伍能力素质为核心,大力开展全员培训考试,完善教育培训评估体系,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益;以培训资源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快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培训师队伍建设,完善培训标准和教材体系,提高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这些做法为公司培养和打造了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大学培训师队伍,有效地解决冀北公司人才培养发展的问题,确保培训品牌建设的可持续性,为建设具有鲜明冀北特色的“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面临的根本性问题是单位为确保自身消防安全而在消防安全措施、设施、管理方面进行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以及正确处理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中可能存在的矛盾冲突。消防安全投入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在市场竞争中,单位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存在减少消防安全投入,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倾向,普遍存在对政府部门消防安全服务的依赖和“搭便车”现象。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投资主体和规模的不同,其风险偏好、安全投入意愿和消防安全守法意识差别很大,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程度差别也很大。概括分析,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有以下原因:①中小企业消防安全法制观念淡薄,风险偏好、侥幸心理强,不想不愿进行消防安全投入、履行消防工作职责;②部分单位履职能力欠缺,至使消防安全责任不能充分落实;③有的单位在消防安全与其它利益冲突时,倾向于让消防安全让步,违反消防法规,造成隐患突出;④部分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对政府部门、消防机构依赖性强,被动应付。相当多的单位上述问题兼而有之。
2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治理体系构成及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1体系构成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均明确和强调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其体系构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组成:①明确了主要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②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④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加强对辖区内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以及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等群众性消防工作的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和举报。消防技术服务也进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此外,国家有关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中正逐步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纳入信用评价之中。
2.2存在的问题
由于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治理体系是由单位自治、县级以上政府宏观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执法、基层政府监督检查与协助监管、村居民委员会群众性消防工作(以上二者也称为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社会监督(包括社会信用调节、舆论监督与公众监督)以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等方面构成。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职责不落实,与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因有关外,也与社会治理体系各有关环节工作缺失、推动不力的外因有关。经调查,笔者认为消防安全社会治理存在以下问题:(1)政府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中重消防事业发展、轻部门履职监督;重服务经济发展、轻安全程序保障。(2)行业系统部门监管责职意识不强、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弱。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独立履职效果差。(3)当前消防机构及派出所在实施消防监督抽查与执法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①在监督抽查中重实体隐患和程序违法的检查,轻单位履职行为的检查,产生包办代替的印象;部分消防监督员群众工作意识和能力不强,重执法、轻交流,不能使监督检查有效发挥向宣传教育作用;②执法活动中,还存在如检查后不在当场填写检查记录表,只叫被检查单位陪同检查人员在表上签个字,归队后再补填表等,既起不到宣传教育和指导作用,又未能保障单位陈述与申辩的权利,进而引起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异议的不规范行为;③现行《消防法》对单位不依法履职的处罚规定,不能使监督执法服务充分发挥促使单位主动履职的高效杠杆作用;④在公安机关内部分级监督机制上消防监督机构的抽查单位的范围仅限于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录入系统中的其它一、二级的一般单位,大量的三级重点单位与一般单位由监督力量与业务薄弱的派出所去抽查,客观上造成了一些未列入重点监督的单位长期游离于有质量的监督检查之外;⑤公安派出所的工作重心难以落在消防监督方面,派出所消防民警、社区民警的消防监督管理能力还比较弱,也未能充分将消防监督作为主责、主业来落实,存在被动应付、糊差使现象。(4)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①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办事机构及其制度未能真正运行;②消防设施、队伍等资金能解决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得到解决,但消防安全检查、宣传等需要人经常性去落实的工作难以坚持和落实到位。网格化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检查方面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有何抓手,即工作的职责定位不够明确;同时,网格化管理人员的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不够支撑其有效开展工作,以致其畏惧消防工作责任而不愿担责、不能职;③考核标准中过于重视有形的事项,对有形的工作要求过多过高,难免走上形式主义,而群众性工作大多是在无形中落实地。(5)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从业人员和专业队伍还不足、不强,尚未形成一个社会应用广、普遍认可的行业,从业人员和单位的资格、资质许可正在规范中,过渡期内还存在队伍良莠不齐、服务内容和工作标准不统一,以及恶意竞争降低服务质量等问题。另外,由于消防技术服务的非强制性,还存在较多单位未委托专业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年度全面检测要求未能落实等问题。此外,社会消防监督方面,利用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主动履职方面还没有系统的举措。
3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治理对策
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关系最大的还是经济问题。规模小或投资主体实力弱的企业,它首先考虑的是企业的生存发展的需要,对安全的需要就会降低,风险偏好就强烈,消防安全投入就很低;企业具有一定的生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其安全的需要、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安全的意识就会提升,风险偏好就会降低,消防安全投入就会提高;当企业发展壮大,品牌意识提升,重视商业信誉,就会考虑火灾事故对生产经营及履约能力的影响、对企业形象的影响,对市场占有率的影响,风险偏好就会进一步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就会更高,投入更多。因此,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治理就应当充分应用市场经济规律,紧紧围绕生产经营单位的生存发展,充分利用经济、行政、法律、舆论、信用等手段和机制,通过《消防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订,完善消防法律规范体系,运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等社会治理方式,落实外部的监督制约与服务措施,科学加强和合理分配公共服务资源,促使单位依法正确处理消防安全投入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主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1经济与信用方面
(1)加快推进消防安全责任保险的应用,通过对消防安全责任险投保条件的规定和保险费率的调节,促进企业加强消防安全投入与管理。(2)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罚款处罚的上限设定,由各地省级消防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单位规模、违法行为情节轻重与影响面等因素分类分级科学制订裁量标准,严格落实消防执法,切实加大单位消防违法行为的成本。(3)参照《安全生产法》,抓住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关键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相关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及其造成的火灾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增加实施款罚处罚和职务限制的规定。(4)在规模以上企业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等级评定机制,纳入企业信用评定体系。同时,依法公示单位的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涉及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信息。从而影响市场对企业用工、产品与服务的选择。(5)大力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其消防技术服务行为,促使其提供价廉物美的消防安全技术服务,让单位能够主动选择专业的消防技术服务,从而降低单位和社会消防管理的总成本。
3.2行政与法律方面
(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型公共服务供给。①政府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理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消防安全监管的处室,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干部;②乡镇、街道和村居“两委”明确与落实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员或将消防业务落实到相应网格管理员;③结合公安改革稳定消防机构监督员队伍,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力量,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业务建设;④加强部门间及其与基层的工作联动,合理分解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服务任务。正确处理条块结合消防监管业务分工与协作,正确处理行业、部门监督检查与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关系,正确处理部门监管与基层网格群众性工作的关系,统筹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做到行业单位有监管、重点对象有重点监督、一般单位与小场所有普及性的基层网格化检查指导服务;⑤切实加强从部门到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干部与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大力提升其履职意识和能力。(2)改革对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与执法机制。首先,循序渐进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等基础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单位分类分级消防基础信息库。在此基础上,改变目前消防机构仅抽查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入住一、二级重点单位建筑中的一般单位,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它一般单位和小场所都由公安派所抽查的机制。实行由消防机构抽查合理比例本级列管的重点单位,抽查合理比例下级列管单位,也可以开展分类重点抽查,对下级列管的单位任一级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抽查后一定周期内不重复抽查,以增加监督抽查的覆盖面,避免一些非重点单位长期得不到高质量的抽查,也可以克服消防执法的地方阻力,同时可以加强对下级列管工作的监督指导。(3)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监管的部门联动与考核。依托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履行消防安全检查职责与消防机构监督执法之间的衔接与联动机制,切实增强政府治理的合力。同时,在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从对单位监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方面,加大对部门履职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促使部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4)用足用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手段是促使单位主动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和保障。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要强化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用足用好消防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执法的杠杆效应推动单位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
1、校园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按照开学初的工作安排执行。
2、以班级为单位,对各班级主干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介绍、培训,再逐级向各学生传播消防知识,力求达到人人心中有消防的目的。
3、抓紧校园违规用电查处工作,力求消灭各种火灾隐患。
4、加强校园消防知识宣传,主要以海报的形式展开宣传。
5、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开展消防知识小竞赛。
6、值日人员每天上下班要巡查校园一次,检查校园内有无消防安全隐患,所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要有记录。
7、值日人员要限时督促修理人员保质保量地处理各种安全隐患,要进行验收。
8、每天放晚学后,关锁推拉门前,门卫要亲自逐层逐室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消防设施是否被损等各种安全问题。
9、食堂消防栓的扳手工具由门卫保管负责,放在指定地点,任何人不得乱动。
10、消防水道不得随便关闭,消防水箱每周五下午检查一次。
11、加强各学校之间的联系,共同交流工作中的心得体会并将好的方法加以推广,以促进工作的展开。
总之,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灵活机动的技能,务必将校园消防工作做好,完成学校赋予我们的使命,发扬消防官兵的精神,为校园消防工作奉献力量。
孩子的安全是幼儿园老师最主要的责任,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努力做到:
1.早晨教师到教室后,要开窗透风。然后把教室的物品和教具用消毒液全部消毒。早晨从家长手里接过孩子开始,就要检查孩子是否带了什么危险品,要及时拿过来,放学时亲手交给家长。如果孩子带了早餐,天冷的时候,要保证孩子吃热的。不健康的食物,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以后尽量不要给孩子带。2.
早晨从家长手里接过孩子开始,就要检查孩子是否带了什么危险品,要及时拿过来,放学时亲手交给家长。如果孩子带了早餐,天冷的时候,要保证孩子吃热的。不健康的食物,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以后尽量不要给孩子带。3.对于孩子的用品如水杯要每天冲洗然后加热消毒;毛巾要每天清洗。保证孩子物品各归各位,不乱拿乱用。4.及时清除教室里对孩子构成威胁的东西。5.孩子午睡时要及时给孩子盖被子,确保孩子不蒙头。6.下午户外活动时,要确保活动场所的安全性,以及玩具的清洁性和安全性。7.培养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多给孩子上一些安全方面及自救方面的课。8.放学时,要把孩子亲手交给家长,严格杜绝不清楚的人来接孩子。9.确保孩子不离开老师的视线范围。10.下班时要检查教室是否打扫干净,该消毒的是否消毒。该归位的是否归位,走时断水断电,锁好门窗。
在日常的工作中,必须把幼儿的安全提到最高位置,这是我们责无旁贷的!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党的xx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安全发展的观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学生假期安全、教育教学安全、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大力拓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全体师生创设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努力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尽力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在校学生安全,力争实现“零死亡”、“零事故”、“零犯罪”目标,争创安全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三、主要工作
(一)大力加强安全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护意识。
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课任教师的作用,广泛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法制意识,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化作学生的自觉行动。大队部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常识教育。帮助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安全基本常识,熟悉报警、求助电话的使用,具备对危险的初步判断能力,掌握躲避危险和自救的简易方法。
在搞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教学实际,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条件,如劳技课、社会实践活动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技能的学习和训练,训练中要突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和防暴、抗暴等综合演练。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突出消防专业训练,强化专业技能,年内训练2次,时间6天。每个班级专门配备一本安全教育备课簿,各班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应在备课簿上得到充分显示,并作为教师完成年度任务和接受上级安全工作检查考评的重要依据
为防止学生在暑期发生溺水死亡事故,学校在放假前集中开展安全常识教育外,开展家访活动,宣传预防溺水常识,提醒家长监管好自己的子女,防止他们私自下河玩水造成溺水死亡。
(二)大力加强安全工作组织制度建设,努力把校园安全及综治工作纳入正规化轨道。
1、加强工作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工作职责。建立一支专职或兼职的学校安全及综治工作队伍,动员和组织师生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和综治工作。
2、落实定期检查制度。要严格按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十六字方针,把检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校每周和重大节假日前必查的基础上,点、重点查、查反复、反复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
3、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和履职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分管副校长每月5日前将《安全工作履职报告书》交校长签名确认后报局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