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6:06:59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市场管理法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2宏观经济管理的演进历程
宏观经济管理发源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在二战后世界进入了以和平与发展为核心的建设时期,在经济领域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开始了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对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的分析,这是对战争的反省,同时也是对金融体系世界层面上的重要反思。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的谈判过程中,西方国家看到了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的价值,开始告别传统的微观经济学说,最终形成了对宏观经济管理的广泛认同,进而促进了战后世界经济体系的建立。经过60多年的发展,国际市场经济体系在宏观经济管理的条件下,得到了迅速发展,避免了多次经济领域的世界性灾难,这使得宏观经济管理得到全面地认可,进而确定了宏观经济管理的价值和功能。在美国金融风暴的影响下,世界看到了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价值,在主体经济领域人们对宏观经济管理已经取得了共识,认为在市场经济体系下,要想获得高效、稳定的经济发展,必须依靠全面的宏观经济管理,通过宏观经济管理的全面开展和运行来实现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与发展作用。
3宏观经济管理中更好地体现对市场经济发展价值的措施与方法
中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宏观经济管理,市场不能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无法自发消除垄断,市场不能够完全体现公正的收入分配,市场不能有效地处理外部经济的问题,市场调节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滞后性,等等。我国的企业为了创造出更大、更多的经济利润,于是纷纷引进国外的最新技术、最新设备,并且加大产量和发展的步伐,以便在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占领市场,盲目生产,这样就造成了供大于求的结果,而这些都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加以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国内外经济形势非常严峻,西方发达国家实行贸易壁垒,因此,应该对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和方式进行完善和提高,才能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
国际化带来有效率的结构调整
未来三至五年,更多的国外大公司将进入中国,与中资公司同场较量,与中国争夺市场份额。由于竞争的“鲶鱼效应”,中资公司必将励精图治,奋力拼搏,提高自己的经济绩效。例如,1995年上海各家保险公司新售的77万张个人寿险保单中,仅美国友邦公司就售出70万张,占91%。但这种局面很快就得到扭转,在上海市场根基深厚的中资公司迅速做出反应,1996年中保人寿和平安保险分别占个人寿险业务的20%和35%,友邦降至38%,1997年友邦的份额进一步降低。
外资公司还会以与中资公司合资经营或与中资公司建立战略联盟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由于合资经营或战略联盟的“干中学效应”,中资公司能获得较为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从多方面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所以;尽管保险国际化过程中。中资公司暂时失去了部分市场份额;外资公司增加了部分市场份额,但由于中国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密度都很低,在未来的保险业竞争和经济的稳定发展中,保险业务的“蛋糕”将做大,中资公司的业务的绝对量仍会上升。
经历激烈的竞争生存下来的中资公司将变得更有效率,并将带来有效率的结构调整。
保险制度市场化带来竞争之路
由于目前保险市场超额利润的存在,将吸引更多的资本进入,而政府也会顺势而为地放松市场准入,供给主体将增加。为应对加入WTO的挑战,我国政府已在1999和2000年分别组建一批全国性中资保险公司。从长期来看,大量保险公司的进入,保险供给增加,保险价格将逐步下降。各保险公司在政府有效监管的环境下,将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展开竞争,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发展战略和竞争策略,其结果是促进保险公司行为市场化和经营高效化。
在保险市场国际化和保险制度市场化背景下;保险市场必然出现资本的积聚和集中。发生在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间的兼并与收购、保险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如银行的竞争与联合的“大戏”必将在我国上演。
保险市场结构合理化
保险业是一种特殊的行业,是经营投保人转嫁过来的风险,它一方面为了获取一定的利润,但更重要的功能是促进整个社会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保障了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如果采取完全竞争的市场模式,保险企业逐利润而居,保险业利润率下降时则采取各种方法退出,利润率高时则一窝蜂拥进保险行业,势必造成过度竞争。虽然在短时间内保险费率将下降,但伴随保险费率下降而来的利润率的降低则会导致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不足,最终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我认为将来我国的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只能是既有垄断又有竞争的市场。
垄断竞争型市场并不排斥竞争。在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中。几乎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垄断。占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均是几家大的保险公司。而市场上的中小保险公司因其专业性强,经营灵活,而一直活跃于保险市场中。大型保险集团应是在竞争中逐步扩大自己的市场占有率,否则依靠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圈地份额将在以后的市场竞争中被别人所吞食。
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
现有保险市场的主体格局将被调整
中资保险公司的数量将会大幅增加。据统计,目前国内外资公司的数量超过内资保险公司的情况,不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险市场的开放,首先应该是对内的开放。
对中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限制应该放宽。按照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两种: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种规定未来保险业发展的需要。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保险公司形式很多,除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及股份有限保险公司外,还有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和个人保险等,虽然股份有限保险公司是国际保险市场上最主要的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但是相互保险公司在日本、美国和英国的保险市场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如果组织形式的限制不能放宽,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保险市场的发展。现有中资保险公司的体制将会发生变化。
首先,国有保险公司将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鼓励国有保险公司与国内大型产业集团、大型金融集团实行交叉持股的方式,提高国有保险公司的实力。逐步建立大型保险公司、大型产业集团、大型金融集团之间相互持股的保险经济体制。
其次,少数几个中资保险公司,将成为能够主导国内保险市场,抗衡外资保险公司的大型保险集团。这种大型保险集团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可以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
最后,中、小型保险公司具有专业性强、经营灵活的特点。未来世界保险市场竞争呈现的趋势是“大鱼吃小鱼”、“快鱼吃慢鱼”和“活鱼吃死鱼”。这种情况为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留下了发展空间;加之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保险市场的需求也参差不齐,因此更需要中、小保险公司的适度发展。
保险中个市场将会进一步发展
1概述
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位于黑龙江省与交界的嫩江干流的中游,控制流域面积6.64万km2。枢纽工程具有防洪、工农业供水、发电、航运及水资源保护等综合利用效益,是嫩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治旱涝灾害的核心工程,也是实现北水南调的控制性工程之一。发电厂房与变电站土建工程包括右副坝与厂房坝段连接翼墙、主坝与厂房坝段连接翼墙、主副厂房段(包括导流底孔坝段)、厂前区及变电站等建筑物。本电站采用河床式厂房。厂房右侧与副坝翼墙相接,左侧与主坝翼墙相接,河床式厂房为Ⅰ级建筑物,主厂房尺寸(长×宽×高):149m×26.1m×60.64m,装机四台,单机容量62.5mw,总装机250mw,年发电量6.39×108kw·h;变电站为户外中式变电站,布置于距安装间下游约40m处厂前区左侧,为石渣回填压实基础,尺寸为(长×宽)73m×62m,共设一回220kV出线至拉东变电站。发电厂房混凝土工程量见表1。
表1发电厂房主要工程量
序号
项目
单位
工程量
备注
1
主坝与厂房连接翼墙
m3
49000
2
厂房与右副坝连接翼墙
m3
34400
3
挡水坝体混凝土
m3
88011
4
厂房机组段混凝土
m3
225179
合计
m3
396590
2施工条件的变化
由于尼尔基厂房标段合同签定的日期是2001年12月30日,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是2002年1月1日,元月份的尼尔基极端最低气温达-35.5℃,厂房基坑内由于厂房围堰渗水非常严重,基坑内结冰层厚度达90cm,招标文件规定,厂房基坑开挖是旱地施工条件,开挖作业无法按预定的工期展开作业,采取进占法挖除基坑内结冰和采用截渗沟解决围堰渗水后,02年3月底才正式开始基坑岩石开挖。通过方案比较,决定采用在进水渠和尾水渠预留门机岩台(见图1),门机布置在预留岩台上,这一方案得到业主和工程师的认可。尽管厂房增加了开挖设备和人员的投入,厂房开挖工期原定的6月30日还是延期到7月31日才完成厂房开挖施工。由于混凝土施工节点工期不变,厂房混凝土施工工期受到压缩,开挖与门机安装以及混凝土浇筑施工同步进行,道路、排水、基础固结灌浆干扰非常之大,造成厂房整体施工难度加大。
3混凝土施工主要技术措施
3.1模板工程
(1)进水口、出水口闸墩门楣以下墩头模板采用定型钢模板,定型钢模板由专业厂家加工制作;门楣以上闸墩采用滑模施工,闸墩滑模施工工艺在金哨电站用过,工艺已经日臻成熟,滑模施工速度快,日平均滑升3.0m左右;滑模施工质量可靠,滑模混凝土表面平滑,外观光洁,很少出现“麻面”以及出现错缝现象;滑模经济效益非常客观,减少了层间凿毛工作量和模板拆安工作量;滑模对高空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性好,由于滑模模体结构布置有封闭操作平台,可以有效防范施工人员坠落、坠物等安全事故。
(2)尾水肘管模板采用组合木模板(见图2),模板排架在木加工厂分片预组装,运至现场后分片吊装就位,大大提高了模板支立的速度,创造了一台机组尾水肘管模板安装用时9天的最高记录;肘管尾水侧墙、尾水管平台部分采用钢模板拼装,减少木材使用量,降低了工程成本。
(3)尾水扩散段顶板采用倒“T”型预制梁结构,减少了顶板现浇支撑时间,大大加快了施工进度。
(4)尾水平台和进水口检修平台板梁均采用预制板梁结构型式,确保了施工安全,保证了施工进度。
(5)机组挡水坝段大体积混凝土模板采用标准钢模板拼装大模板,拼装大模板提升采用外伸悬臂钢架导链提升装置(见图3),模板安装基本上不依赖于垂直吊运设备,大大加快了仓号准备时间,减少了支模占用门机时间,提高了混凝土浇筑强度。
(6)进水口顶板椭圆曲线面模板(见图4)支撑采用钢桁梁取代满堂红钢管支撑结构系统,节省了支撑材料,减少了因混凝土待强而延长的施工时间。
(7)进水口溢流面采用拉模工艺,采用拉模使溢流面表面成形质量得到了保证。
(8)尾水闸墩牛腿、挡水坝段桥机梁牛腿、挡水坝段钢屋架牛腿以及挡水坝段221.00高程上下牛腿模板支撑均采用内拉法施工(见图5),内拉模板施工简化了施工工艺,模板拆除由门机配合,加快了施工进度。
(9)厂内桥机混凝土梁支撑采用钢桁架梁支撑,以改以往的钢管支撑方案。
(10)异形弧段曲面模板采用标准钢模板替代传统的白松木模板方案,挡水坝段进水口顶板椭圆弧面、蜗壳内侧墙渐变曲面、尾水管直立面,直平面等采用钢模板,替代围囹加白松板方案,节省了大量木材。
(11)模板支撑纵横联结及斜拉杆件等材料采用厂房通用钢筋主材,支撑材料拆除后,可以用于主体工程,提高了材料的利用率。导流底孔顶板、蜗壳顶板支撑等大部分纵横联结及斜拉杆件均采用螺纹二级钢筋,支撑拆除以后可再次用于主体工程。
3.2钢筋工程
1)钢筋连接采用等强滚轧直螺纹套筒连接工艺,节省了仓位钢筋焊接时间,提高了工效。
2)混凝土外露面拉条采用预埋橡胶锥体工艺,节省了处理拉条时间。
3)桥机混凝土梁钢筋绑扎采用车间绑扎成型,整体吊装方案。
3.3为混凝土浇筑配置充足的入仓手段。
为了加快混凝土入仓速度,缩短混凝土浇筑时间,同时满足模板快速提升以及钢筋、机电埋件的及时吊运入仓和安装要求,对厂房门机布置方案进行全面的优化设计,确定了在上下游进水渠、尾水渠预留门机岩石台阶,不仅可以减少一期岩石开挖量,为门机尽早形成浇筑作业能力创造了条件。
(1)根据混凝土分布部位以及按不同的施工时段进行门机布置
①2002年门机布置:在上游进水渠门机岩台上首先布置1台MQ540高架门机、1台MQ1260(B)高架门机和1台WD-400履带吊车,在下游尾水渠门机岩台上布置1台MQ540低架门机、1台DZQ600自升式高架门机和1台WD-400履带吊车,在左翼墙185.00高程安装1台QTZ建筑塔吊,用以满足2002年厂房基础混凝土浇筑作业。
②2003年门机布置:2003年是厂房混凝土浇筑高峰年,随着厂房浇筑块的逐渐升高,上下游的MQ540门机和WD-400履带吊车已经不能满足高仓位浇筑要求,需要对2002年门机布置进行调整:在上游进水渠岩台上布置2台MQ1260门机,在下游尾水渠岩台上布置1台MQ540门机、1台DZQ600门机,在右翼墙195.00平台上布置1台MQ540门机,在1#安装间尾水平台上做临时轨道梁布置1台MQ540门机,这样2003年共布置6台门机,2台履带吊车共计8台套混凝土垂直吊运设备(见图6)。
③2004年门机布置:在尾水平台上191.84m高程布置1台MQ540高架门机,在挡水坝段221.00m高程布置1台MQ540低架门机,以上两台门机可以满足进水渠和尾水渠以及厂房机组段剩余部分二期混凝土施工任务。
(2)卧罐采用新型的蓄能式液压卧罐。采用6m3蓄能液压卧罐替代沿用多年的手动卧罐。这在六局尚属首次。
(3)在施工过程中挡水坝段增加了抗剪型钢,挡水坝段混凝土吊运能力受到很大的影响,为了弥补垂直运力不足的矛盾,不失时机地增加了1台HB-60混凝土泵,在不改变配合比的情况下,对蜗壳流道底板等混凝土进行了常规泵送混凝土实验,实验取得了成功,扩大了泵送混凝土浇筑范围,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挡水坝段门机设备运力不足的矛盾。
3.4混凝土温控
(1)夏季混凝土温控。
厂房夏季混凝土施工除采取一系列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层间温差的常规措施,还采用了以下措施:
①挡水坝段大体积混凝土埋设蛇形冷却水管(见图7),并采用薄层浇筑(混凝土分层厚度在2.0m左右)(在高寒地区首次采用);
②加强混凝土表面流水养护,平面、坡面采用自流水养护,立面利用悬挂多孔水管喷水养护;
③混凝土浇筑块预埋自动测温记录仪,加强混凝土内部温度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并改进温控措施;
④蜗壳侧墙及顶板掺加抗裂合成纤维(CTA),以增强混凝土抗裂性能。CTAFiber抗裂合成纤维是专用于砂浆/混凝土的改性聚丙烯短纤维,能极大提高砂浆/混凝土的抗裂、抗渗、抗冲击、抗震、抗冲耐磨性能,使混凝土构件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工程质量显著提高。
(2)低温季节混凝土施工。
低温季节混凝土采用提高混凝土出机口温度,延迟拆模时间,及时覆盖或悬挂保温草帘子,封堵孔洞,加大入仓强度等措施。
(3)冬季混凝土过冬保护。
对于进入冬季未达到28d强度的混凝土浇筑块进行过冬保护。主要采用蓄热法:在需保护的混凝土浇筑块的表面覆盖或悬挂2层共5cm厚的草帘子,所有的易形成穿堂风的孔洞用彩条布进行封口。
3.5其他
(1)对厂房混凝土分区段施工,各区段相对独立。
将河床式厂房分为三个施工区段:挡水坝段、机组段和尾水副厂房,三个区段在结构上通过板梁和横墙连接,由于各部位图纸到位时间上存在差异,如果按部就班平行作业,施工无法正常进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征得业主和设计许可,在先浇区段的交接面上预留板(墙)槽梁窝,有效地避免了图纸到位晚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使厂房各区段相对独立开来,大大加快了施工进度。
(2)合理分层分块。
针对尼尔基地区的气候特点,对厂房分层分块进行季节性调整,既满足了温控要求,又加快了施工进度。在夏季高温季节采用薄层浇筑(控制在2.0m),高温季节过后,适当加大浇筑层高(调整到3.0m)。
(3)厂房机组段基础固结灌浆取消,为混凝土施工赢得了时间。
由于厂房机组段基础岩石比较完整,经与设计院沟通,取消厂房1#~4#机组段基础固结灌浆,右翼墙加大固结灌浆压重厚度,使固结灌浆对混凝土浇筑施工的干扰减少到最低限度。
(4)与其他标段的协调。
对于产权理论的研究和实践,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说,都是一件具有开拓性和挑战性的事情,因而,同时也是一件令人关注和振奋的事情。
一、产权制度建立的哲学基础
人类在以相互给予爱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的同时,也努力谋求从社会和他人身上获得更多的属于自己能够支配的东西。事实上,这种追求本身正是人类创造“美”的源动力。人性的美、智慧的美、艺术的美,以及人类征服自然的伟大的力量之美贯穿于这一追求的全过程。因而,属于“我的所有,他人不得干涉”的财产权利,是人格本身具有的品性和能力。
财产所有权的存在符合人类高级理性的原因,就在于所有权本身扬弃了人格中纯粹的主观性,而使人格趋于客观和完美。赋予人们以财产所有权后,能够使该财产所有者从其所能控制的财产上体现出他的意志中的规定和灵魂,从这种体现的过程和体现的结果看,这些财产已具有了人的目的性。
在人的需求体系中,对财产(或通称财富)的需要是第一位的。基于这种需要,当个人的能力不足以达到获得更多的财富或满足更高的欲望时,人们选择了婚姻这种合作方式,以使共同创造的家庭财富远远多于个人的创造。在婚姻家庭中,即使只有一个人从社会上获得收入,其他人所做的一切(妻子操持家务,孩子认真读书),也是共同谋求最大化财富的合作模式。因而,婚姻在经济学上的意义就是创造了两者相加后的财富的增值,以达到各自的需求和满足,因婚姻所产生的家庭财富的性质及其维系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显露得十分充分。所以我们应该理解,也必须理解,基于爱情所产生的婚姻,因财产的争夺而解体或因解体而引起财产的争夺的客观存在。这时,因灵魂(或精神)的需求和满足而产生的爱情,已被具有实物状态的财产所征服。因而,在婚姻家庭法中,浓墨重彩地规定了夫妻离异时财产分割的原因。
对事物的分析,往往先从哲学的范畴或角度去思考,能使人怀有人性的情感,因而,也可以使人全面本制地去认识。
二、产权及产权交易的法律意义
产权(财产权)是人们对有价值的特定物具有排他性控制的权利,这种控制权充分表达和体现了财产所有者在自由的前提下任意运作的各项权利。因而,财产权就是自由权,这是法律的维度内所界定的。这就意味着,当将一组关于某些特定财产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分配给了某个人时,则同时就将该财产项下的自由权赋予给了这个人,那么,这个人就可以按着自己的意志,在不需要任何人知晓和允许的情况下,对该财产自由地行使其项下的权利。
财产权具有任何条件下的绝对所有权,笔者是难以苟同的。例如,在中国的国有企业工作的职员,享有企业分配给他居住房屋的财产权,这时对该房屋的财产权仅包含了使用权和一定条件下的处置权,而不涉及具有绝对性意义上的所有权。鉴于,对该房屋的使用权利,是企业分配给该职员相应劳动对价的一部分,就是说,如果职员放弃了对该房屋的使用权利,则他会得到例如现金收入上增多的补偿。因而,当该职员接受了房屋使用权利的时候,就放弃了其他形式的权利,而对房屋行使其权利之时,就具有了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的排他性和非相容性。
一个通俗的典故,能让我们形象地理解财产权的意义:
此路是我开
此树是我栽
要想从此过
留下买路财
这个拦路要财者对这条路虽然不具有完全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然而,他具有与其他任何人相比较而言的相对优势,这时,他就具有了他人所不具备的也无法行使的权利。
“财产权”,更诱人的意义,在于这种权利具有可替代性、可变换性和可流通性。
当财产权利者对他们的某一财产产生兴趣,而对自己所拥有的财产失去经营价值时,他就想用自己的财产换取他所感兴趣的财产,这样,财产交易就由此产生了。然而,任何仅利已而无利于对立的交易是无法实际的,因而,人们试图努力地探求可以达到交换目的和满足的交易对象及交易条件,这样,基于期待获得成功交易的“谈判”就成为欲做交易者首要思考的课题。因而,谈判理论是基于私人产权的前提下产生的,并在保护、巩固和扩大私人产权的实践范畴内,得到了完整的彻底的体现。
人们把财产拿来进行交易,目的在于期望通过这种交易,使他获得比交易前更大的需要、满足和愉快。而约束这些交易行为并使交易的收益最大化的法律制度是实际、进行和完善交易的唯一保障。
法律的奥妙在于她会设计出在交易过程中,能够使交易的成本最小,而交易的收益或交易所创造的增值最大的一套规则及方案。同时,当交易出现障碍或困难之时,法律也能够帮助人们克服这些障碍或困难,以达目的。另一种情况,就是在交易之中或之后若产生纷争,而交易者力图摆脱这种困扰又无可奈何时,法律又会帮助人们平衡这一纷争的利益关系,从中找到适当的切入点,以解决双方交易者的不快。
产权法律制度建立的原则,就是遵循财产经济学理论的核心,即,在赋予财产权的一组权利时,要使这种权利的使用效率和由此给社会所增加的财富均为最大化,只要该法律制度或规则的建立和履行所支付的成本小于所获得的收益,那么,这个制度或规则就是合理的、有效的。
三、世界产权贸易市场的创立与中国产权制度的进化
世界产权贸易市场(WorldTradeAssetsMarketInc.简称WTAMI)的创立,为全球寻求财产交易和增值的人士提供了最佳舞台。一方面,她促进了财产的流动性,为财产更能充分地体现其价值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又有力地推动了全球性的和国家地域性的产权交易规则及法律制度的建立及完善。
中国占有全球人口的四分之一的比例。如此巨大的人口数量无疑与所需求的交易数量是等同比例的。基于上述的分析,可以认定,产权的法律制度不仅仅是法律体系中核心的部分,同时,是代表文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一、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
随着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出现了许多在计划经济下没有遇到的新的会计问题。这些问题客观上要求我们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制必须进行改革,也推动了我国的会计理论、会计实务的改革,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会计改革的历史进程。
(一)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建立新的会计理论体系
证券市场的发展促使会计目标发生了变化,会计目标的变化催生了新的会计理论。会计改革之前,我国企业会计的目标主要是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服务。证券市场建立后,广大投资者、债权人及有关方面都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企业的财务信息。这一会计目标的转变为会计改革打下了基础,为中国的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支持。1992年7月,为了规范我国股份公司的会计核算,财政部颁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这一会计制度强调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将原来的“资金来源=资金占用”的会计平衡式发展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为我国的会计改革打下了基础。新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打破了行业间的会计制度差异,统一了会计处理的方法和程序。
(二)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建立新的会计报告体系
随着股份制的发展,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东要求准确完整的会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这一规定更加明确了“会计主体”的概念。与传统的业主制、合伙制相比较,公司更强调会计为记录、计量、报告企业的经济活动服务,而非为单个的股东服务。初步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确立了按照“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的编报要求。
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财务报告的对象和编制范围的扩大。在证券市场上,财务报告的对象主要包括投资者、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税务部门、银行、证券管理部门等信息使用者,显然较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使用对象扩大了。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者要求了解更多的财务信息,以便其作出正确的决策。因此,投资者不仅要求企业报告报表信息,还要求上市公司对报表中的某些信息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详细说明;不仅要了解公司过去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还要了解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另外,上市公司经常发生收购、兼并、控股等情况,编制合并报表也就成为必然的客观要求。
(三)证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建立健全的会计实务和具体准则体系
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曾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针对上市公司会计处理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证券市场的广大参与者迫切要求对上市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加以规范,1997年5月我国第一个具体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颁布实施就是证券市场提出客观要求的必然产物。1996年的琼民源事件,其主要问题是利用关联交易虚构巨额利润。琼民源事件发生后,财政部展开了调查,搞清事实后,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杜绝不正当重组,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颁布了第一个会计准则棗《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对确认关联方关系、规范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三个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从1997年《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第一项具体准则起,至今已了10多项具体会计准则,这些准则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对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证券市场的发展为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生命力
中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对上市公司如何向社会公众提供具有公信力的财务报告提出了客观要求,不断地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的变革。财政部1979年10月在上海进行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试点,并于1980年12月颁布《关于设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从此,我国正式恢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的范围仅限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及少量的中资企业。二十世纪90年代初,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申请上市的公司和已经上市的公司要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审核过的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以及20多年的发展,可以看出,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以及初期发展的根本动力是证券市场。近两年来上市公司的作假、违规行为屡屡曝光,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以及专业能力提出了质疑,客观上又为我国注册会计师外部管理环境和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建设提出了新的问题和要求。
二、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规范和技术保障
会计改革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证和技术支持。证券市场的发展如果没有会计改革的支持,取得现在的成果是难以想象的。
(一)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证
会计改革的进行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保证。例如,1993年政府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和13个“行业会计制度”以后,准则与制度形成了“双轨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上市公司的增加,公司的跨行业和跨地区经营,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国际化,已经使原有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越来越不适应证券市场参与者的需要,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缺乏可比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对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在会计上更好地与国际惯例接轨,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将原有的近20个行业会计制度统一为一个会计制度。另外,新制度对稳健原则运用更为充分、彻底,并引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使我国会计制度更接近于国际惯例。客观上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证。
(二)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会计改革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例如,2000年前后,一批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政策的缺陷,进行不规范的资产重组。不规范的重组行为扭曲了上市公司的业绩水平,证券市场反映强烈,广大投资者呼吁规范的会计核算技术的支持。财政部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新一轮会计改革,主要体现在八项准则的制定、修订及。同时,中国证监会下发有关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和制度编制2001年中报。新四项计提首当其冲。根据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将在计提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存货、应收账款等四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新增加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等四个项目的计提。这项会计政策的执行,保障了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抑制了不规范的重组行为,有利地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证券市场发展与会计跟进互动的良性机制
上市公司质量是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石,投资者是维持市场发展的原动力,要稳步发展证券市场,首先要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首先就要提高会计准则和披露准则,建立一个合理的、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准则,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正确判断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金融企业的改革实践以及目前证券市场面临的信心危机都充分暴露出会计改革比证券市场发展的滞后性。目前,我国尚缺乏企业合并、合并报表、职工福利义务、金融工具、所得税、政府补贴、资产减值等方面的具体会计准则,还缺乏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终止经营的部门、每股收益(包括摊薄)的计算方法、分部报告等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这些问题同样制约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国际化。因此,要探索一种证券市场发展与会计跟进互动的机制,加快会计制度的改革,促进证券市场稳步、健康、快速、高效发展。
(一)建立完善的会计管理监督体系
1.在组织上保障会计制度的建设以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严格遵守。我国会计准则主要由财政部组织制定,在制定过程中难免会考虑政府监管需求,而赋予会计准则规范企业行为的功能。因此,要优化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准则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主要功能,就需要改革会计系统的内部结构,将经验丰富的执业会计师、企业界工作的会计师、会计学者以及有关的官方代表在准则拟定过程中的被动咨询角色变为积极参与制定,实现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成成员的多元化组合,增强会计准则制定的中立性。在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会计造假。对中介机构,则推行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制,提高整个行业舞弊的成本,使会计师不敢被轻易收买。
2.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提高会计准则的权威性。经济制度不能解决道德风险问题,再完善的制度也不能保证风险不发生,因此必须明确违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细则,加大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违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处罚力度,增加违规成本,进一步树立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对于“假”要形成一种“不愿做”、“不敢做”、“不能做”的环境。
3.建立良好的报告沟通制度。上市公司作为大众公司,除商业机密外的所有重大信息都应当公开披露,要变革财务报告模式,扩大公共信息量,以增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上市公司不仅要对财务信息进行主动、及时、连续披露,还应当对非财务信息(如战略管理、环境信息)、分部信息、以及企业未来预测性会计信息等进行充分披露。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缩短了世界的空间距离,也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时间的感受,IT技术的发展,为建立动态实时报告系统、实现会计信息的交互式交换(信息的传递和交流是一种双向、甚至多向流动)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持。规范信息披露,必须实行强制、充分披露原则,对虚假陈述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二)完善会计诚信机制
1.建立会计诚信机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应该说“信誉危机”主要是由于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不能保持“独立性”的极度失望而引发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而言,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至关重要的一环,这是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更是整个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改革应该从建立良好的外部执业环境和提高事务所内部执业水平两个方面进行。
促使事务所保持“独立性”,应立足于建立能提供“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制度环境。从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而言,应该从改进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合伙制、有限合伙、有限责任)、改进现行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的定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监管和惩戒、健全“审计失败”的行政、民事、刑事诉讼机制等几方面着手;应立足于建立自愿需求“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环境。应从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改进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包括加强对“购买审计意见”和无理变更事务所行为的严厉监管)、培育成熟的投资者(包括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等几个方面着手。
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应从行业自律部门、准则制定部门、监管部门入手,应该在独立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准则等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方面作出大力改进。从近10年会计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反映的问题来看,在这3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上,确实做得不够。从事务所本身而言,还应该在员工招聘的知识结构、后续教育、职业培训等方面下功夫。
2.建立有效的市场分配和激励机制,增加收买成本和会计造假的机会成本。有资料显示,2002年初贵州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力源液压仅获得6万余元审计收入,与此对照的是,毕马威审计中国石化2001年年报,获得6400万元的审计收入。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平均每名注册会计师以及相关助理人员的总收入每年约7-8万元左右,大量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状况非常不好,很多注册会计师实际上很容易被很小的经济利益打动和收买。如能建立有效的市场分配和激励机制,增加中介机构被收买的成本以及会计造假的机会成本,有利于规范会计行业的执业标准,净化执业环境,提高执业质量,进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三)改革会计理论和实务体系,完善会计规范体系
会计作假的原因表面上是会计利润确认与计量理论和方法存在着先天性缺陷,其实质是现实中不恰当地运用了利润指标,是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这一较为普遍的社会心态作用的必然结果。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在2002年世界会计师大会“中国论坛”上说,我国对财务报表的监管重点在于利润表,而不是资产负债表。这是因为评价上市公司的最主要指标是利润,会计信息使用者和提供者最关注利润指标。个别公司在某个会计年度经营不善时,就可能铤而走险,利用各种手段来操纵利润。这一论断切合我国的客观情况,也对我国的会计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断完善现有会计准则体系,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会计理论和实务体系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工作者共同的奋斗目标。
19世纪末期至20世纪30年代,这个时期是市场营销学的初创时期,在这个时期的市场营销学发展中,市场营销学的相关理论还处在最初的建立的阶段。19世纪末20世纪初,工业革命的发展带来的市场环境变化给资本主义国家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在这个时期,资本主义国家在自身的经济发展方面不断开辟新的发展路径,这对于市场营销工作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发展社会背景。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以获取最大化的利益价值为目标,在提升企业发展能力以及劳动生产率方面有很大的关注和发展。经济增长速度的加快,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发展速度加快,整体的市场运行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变,这对于市场营销工作的开展有重要的意义。在这样的发展背景和环境下,市场营销的相关理论走向了最初的创立阶段。这一阶段的营销管理工作还处在初期,管理人员对于管理工作的认识多半是从管理经验中得来,对于营销理论的应用还比较少。
2.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的市场营销理论的发展在1931年至二战爆发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市场营销理论开始真正建立并发展起来,二战时期,市场营销理论的研究范围有所拓展,资本主义社会和市场对于市场营销理论的研究重视程度有所上升,在过去,市场营销的相关理论研究比较有局限性,无论是研究的内容还是所涉及到的领域都受到一定的局限和影响。到1937年,市场营销理论的研究开始出现新的拓展,"全美市场营销协会"建立并开始运行。"全美市场营销协会"的建立标志着营销理论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研究发展阶段,营销理论的研究走出了大学校园,成为社会上众多营销行业领域发展中人士的研究对象。市场营销这门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都非常强的学科,对于市场营销理论的研究应该建立在广泛地研究范围基础之上,所以,束缚在市场营销理论研究方面的种种研究枷锁应该不断被剔除。"全美市场营销协会"的建立就是市场营销理论研究实现突破的一个重要表现,实现了市场营销理论研究的突破和发展,提升了市场营销的整体水平。这一时期,在营销管理工作方面,营销管理人员已经开始了解并试着在管理工作中应用相关的理论,整体的市场营销管理工作的开展也出现萌芽和发展。
3.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的市场营销理论研究在二战以后到60年代末期这段时间,在这个时期内,市场营销的理论发展开始进入了期,最主要的表现是,这一时期的市场营销理论中,提出了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市场营销概念,这个概念的提出丰富了市场营销的理论框架构成,消费者是市场营销活动需要面对的对象,市场营销这种行为最终是实现消费者购买行为,因此,消费者对产品的认识和认知能力,是需要市场营销人员进行推广的,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市场营销理论的发展也需要经历一个转化的过程,消费者中心的观念兴起,成为市场营销理论丰富的一个重要表现,对于市场营销的整体理论发展来说,这种营销思想和目标的转变是营销理论发展的一大进步。这一时期市场营销理论研究的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的原因,二战结束以后,世界经济开始发展起来,整体的市场经济环境开始变得繁荣,市场营销理论的发展环境开始变得更加完善和开。市场营销这项营销活动本身是适应市场的需求而发展起来的,同时,在市场的发展中,营销理论的丰富又需要在不断地社会实践中去丰富和完善,因此,这一时期,市场营销理论的发展实现了不断地丰富,对于整体的市场营销活动来说,是一个开放发展的重要时期,相比于之前的几个时期,这一阶段的社会环境中,给市场营销理论的建设提供了非常完善和丰富的发展空间。在这一时期的营销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开始重视从管理经验中总结理论,将自己在营销管理工作中总结出的工作经验和市场营销相关的理论相结合,通过自己的经验来丰富营销理论的建设。
4.第四阶段。
第四阶段的市场营销理论发展,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至今,这一阶段的市场营销理论发展又称为市场营销的完善阶段,70年代以后,整体的世界经济发展区域平稳,虽然经历了一些短暂的经济危机,但是对于整体的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影响还是逐渐的化解掉,因此,从整体上来讲,20世纪70年代以后至今,世界市场的发展还是趋于平稳的发展环境,市场营销理论在这一时期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完善阶段。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现代化基础建设也大规模兴起,尤其是建筑领域,其速度已经和发达国家相媲美。建筑行业的规模日渐扩大,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已经成为建筑领域众多科学工作者的研究热点[1]。建筑施工现场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开展建设工程和为相关建设工程提供生产服务的场所,其包含建筑施工生产前方的施工工地,为辅助建筑工程施工的各个后方作业场所等。目前,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及其重要的部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企业在建筑领域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各个城市的大规模基础建设的实施,每一个城市的发展速度都在飞速提升,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发展时期,其既为施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同时又为施工企业的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施工要求[2]。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仅仅要追逐建筑企业的最大利益,同时更要保证建筑施工项目的施工质量,但是,经过笔者多年的建筑施工现场探查、分析和归纳,发现施工现场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其严重的影响了施工企业的建设进度,降低了建筑项目的整体质量。这些问题主要包括施工技术问题,员工管理问题和施工工序检查问题等方面。
2.1 施工技术问题
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建筑施工技术决定了一个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在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必须将施工技术现场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赋予其同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同样的地位,使其相互协调,有机配合,以便达到施工项目的质量要求[3]。在施工技术现场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土木建设与电气建设部分的协调问题;建筑结构和给排水的协调问题;建筑结构和建筑物外表功能关系;建筑施工过程中各种预制件、预埋件和结构的关系、施工的特点要求等问题;建筑施工相关辅助设施的施工技术问题。同时,除了上述问题之外,还包括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问题。
2.2 员工管理问题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员工是一个企业实施建筑活动的动力,因此,员工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积极的调动员工生产活动的积极性,在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的前提下,能够有力的加快建筑施工进度。目前,由于建筑施工过程中,其使用的建筑材料,诸如石灰、水泥等,都是由化学物质构成的,施工现场的员工每日与其接触,容易导致病变,损失员工的身体;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也极大的影响员工的生命安全,必须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采取保护措施,以保护员工的生命及健康。
2.3 施工工序检查问题
在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期间,建筑施工工序检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每一道施工都影响整个建筑的寿命是否最长,质量是否达标。就笔者多年的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发现,目前存在许多施工企业不能按图纸要求施工,随意的改变图纸,导致建筑操作质量不达标,更有甚者是在建筑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的或者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等现象时有发生[4]。因此,为了保证建筑施工项目顺利完成,必须在施工现场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政策要求,认真检查验收每一道工序,验收达标之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3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优化方法
3.1 施工现场管理优化原则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本质是在建筑施工实施的过程中,深化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基础管理和专业管理工作。因此,针对施工现场管理进行优化,就是寻找一种方法将施工基础管理与专业管理等两个方面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施工现场管理的效用,从而实现施工企业整体优化,达到最终目标。施工现场管理的优化,应该遵循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5]。
(1)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原则
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是衡量建筑施工等经济活动的综合指标,其主要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总值同生产成本之间的比例关系。因此建筑施工的现场管理的优化措施必须以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中心原则,制定相关的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措施,为建筑施工过程提供服务。
(2)施工过程的规范化原则
建筑施工的规范化是现代化建筑企业施工过程的最基本的要求。建筑企业现场施工是一种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过程,其由各种工程人员共同协作,有机结合完成的。因此,在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优化过程中,还要坚持施工过程的规范化原则,施工过程必须按照已有的相关施工标准进行,以便多工种协调进行,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和工程施工质量。
3.2 施工现场管理优化方法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工程活动的基本保障,施工现场管理的好,工程施工进度就能顺利进行,并且能够合理的降低项目施工成本,提高工程质量。但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存在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导致建筑施工无法达到理想化的目标,但是,基于笔者多年的建筑施工经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是提高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核心工作。本文主要介绍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优化施工现场管理。
(1)以人为本,优化建筑施工现场环境
建筑施工现场优化管理,坚持以建筑施工人员为本,充分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的利益,以便调动施工人员的积极性,最大限度的挖掘施工人员的个人潜力,加快建筑施工进度,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培训、奖励和惩罚性措施,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措施,使得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以人为本,这样就可以挖掘施工人员爱岗敬业的精神和奉献精神,有助于建筑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另外,还要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切实做好为建筑施工现场服务的工作。
(2)以施工班组为重点,优化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组织
班组作为施工现场的最小管理单位,施工作业的各项工作都需要其进行落实和完善,因此,建立完善的班组管理制度,是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的主要依据和保障。在施工现场管理优化过程中,班组是施工企业现场管理的重要单位,施工活动的承担着,因此我们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班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班组的日常工作,以便保证建筑施工活动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
(3)以科学技术为突破口,优化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效益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其是提高建筑施工质量的关键因素。在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过程中,我们可以制定科学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充分合理配置现有的施工现场资源,诸如建筑施工材料、建筑施工技术人员等,使其有机结合,最大程度上发挥其作用,为施工企业带来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4 结束语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是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水平直接体现施工切叶的综合管理水平,是施工企业进行建筑施工的基本保障。因此,在未来的建筑施工过程中,我们应该采取以人为本,以科学技术为突破口的优化方法,优化施工现场管理,以便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改善其建筑施工环境,使得施工人员具有主人翁意识,进而加快建筑施工进度,缩短建筑施工时间,并且能够大大的提高建筑施工质量,最终提高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中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肖东辉. 加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 提高文明施工水平[J]. 山西建筑. 2011(04)
[2]谢令彬,龚志坚. 浅议如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J]. 四川建材. 2010(02)
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
1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3.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总结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2]丁土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论文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 刑事监管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也与民众的生活质量及子孙后代的生存繁衍密切相连。我国对于药品的准入实施了严格的监管,并对制售假药劣药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但目前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仍然屡禁不止,说明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督落实情况并不理想。通过总结刑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批捕环节的司法实践,笔者认为药品犯罪领域某些规定及条款过于原则和概括化,存在一定的设计缺陷及缺乏可操作性,加之药品领域的专业性,导致检察机关无法对制售假药劣药行为及时准确定性。我们需要深化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相关条款的认识,通过增强与药监部门、卫生部门的沟通交流,提高检察机关对于制售假药劣药行为的认知,准确适用法律,以便更好地惩罚和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类犯罪。
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上述规定将原来刑法中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变更为行为犯,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制售假药犯罪的惩治决心。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规定可以看出,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
关于假药、劣药的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除此以外,也有一部分涉及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司法解释,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等。
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刑事监管困境
(一)认定假药、劣药难
根据刑法规定,假药是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劣药是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概括来讲,药品成分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假药,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司法实践中,因假药、劣药的认定具有专业性,作为检察机关很难快速准确地做出定性。比如某些不法分子生产销售劣质的、药用价值微弱的中药饮片牟利的行为,到底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还是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就存在争议。此种情形下,首先要分析行为主体是否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涉案中药饮片是否有国家标准及地方药品标准,如果存在国家标准,还要分析是否存在过期或变质、中药饮片真假、使用何种药品标准作为药品检验的基础、犯罪主体是否具备生产销售资质等。单是认定是否构成变质或被污染就存在现实难题,因为按照《药品管理法》第78条的规定,对于变质的和被污染的药品,按假药论处的处罚通知上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而实践中,各地药品检验机构一般拒绝做此类检验,少数予以检验的机构又无法出具其为假药的检验结论,原因在于药检机构通常按照法定的药品标准进行质检,检验结果通常表述为“性状不符合规定”、“卫生标准不符合规定”,无法直接得出变质或被污染的结论。而且假药劣药的司法认定容易出现竞合,比如依照《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变质的药品按假药论处,《药品管理法》第49条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照劣药论处。但一种药品超过有效期后,其药用效果区别明显。部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尚在稳定期内,仍具有药效或成分未变质;部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则完全变质失效,已变成有毒有害物质。此时认定该药品属假药还是劣药就存在较大争议。司法实践中,对于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是否达到变质程度还是尚处稳定期,仅凭肉眼是难以识别与认定的,需要一定的技术检测手段为辅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机关须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但该规定同时带来另一问题,即检察机关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用于委托检验及等候检验结果,这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检察机关七天批捕期严重冲突,并且各地检验标准及方法的不同,可能会对检验结论产生巨大影响。上述情形的出现,易使检察机关批捕时对案件的定性陷入被动。
另外,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成立前提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病人使用药品后产生不良后果,到底是否系因药品所致,还是系因体质、饮食等其他原因所致,是否构成严重危害,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一步调查核实,认定过程漫长且复杂。
(二)双重标准致中药饮片市场管理混乱
《药品管理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进行炮制。”这说明,中药饮片的标准是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并存。基于中药饮片的特殊性及国家鼓励中药行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原因,国家及地方药监部门在中药饮片标准问题上往往采取谨慎态度,有的省份出台的中药饮片标准距今已有七、八年,已滞后于药品行业的发展;有的省份至今尚未出台中药饮片的地方标准,导致目前很多中药饮片面临绝既无国家药品标准,又无省级标准的“两不管”境地。某些不法分子正是觉察到中药饮片领域的标准不清及监督不严问题,违法将一些劣质及不合格的中药饮片投放市场,威胁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不对接
从我国目前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来看,主要由各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进行,工商部门则负责查处药品广告的虚假宣传方面,两个部门在处罚时很少考虑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检察机关关于药品违法行为的犯罪线索来源有限。相关部门各行其是,监管缺乏配合,极易造成只追究行政责任而放弃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缺乏对接渠道,导致“以罚代刑”现象严重。
三、完善建议
(一)借鉴药监部门界定假药劣药方法
作为决定某一违法行为能否最终进入刑事审判阶段的权力部门,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批捕制售假药劣药犯罪分子时,在不明确药品产、购、销包装标示等方面的规范要求时,可积极和药监部门沟通联络。药监部门在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经验方面和技术方面均比检察机关和工商部门专业。检察机关应当学习药监部门在认定假药劣药方面的惯常做法和鉴定手段,必要时,依法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借助专业机构科学合理的检验结论,帮助检察机关准确定罪,确保批捕环节准确无误。
值得注意的是,两高司法解释中未明确委托检验的主体应为公检法的哪个部门。笔者认为,委托检验的主体应为公安机关,委托检验程序应提前至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一方面,公安机关及时通过委托检验确定属于假药还是劣药犯罪,有利于公安机关侦查时有的放矢地收集犯罪证据;另一方面可以缩短检察机关批捕环节的审查时间,推动公诉程序尽快进行。
(二)规范中药饮片市场管理标准
中药饮片炮制的国家标准主要存在于药典中,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地方标准,要及时公开,方便民众查询,并且要根据时展予以及时修改更新,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规定的滞后性从事中药饮片的掺杂使假。
(三)建立公安机关、药监部门、工商部门、医院与检察机关的执法联动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在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方面拥有丰富侦查经验,药监部门在界定假药、劣药方面较为擅长,工商部门在查处违法宣传广告方面经验丰富,医院在使用药品方面拥有大量数据。检察机关应充分利用每个部门的优势,在发现制售假药劣药犯罪行为时,联动处置,多管齐下,从而更加准确及时地打击此类犯罪,避免“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各级药监部门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应对查处的假药劣药进行及时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涉案标的额及时告知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对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详细侦查,并尽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同时,省级药监部门应及时在网络等媒体上公布具备检验资质的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方便公安部门及司法机关查询及委托。
面对现今社会铺天盖地的中药饮品、保健用品宣传,工商部门担负着艰巨的甄别任务。在查处虚假药品广告宣传的过程中,工商部门应及时与药监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互通信息,分析确认虚假宣传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从而建立工商部门与检察机关的联动处置机制。
3、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经营活动。
4、了解和掌握文化市场的动态,及时向上级反映和汇报。
一、学习制度
1、全体稽查人员,除积极参加局机关布置的各种学习外,稽查大队每周要组织一次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业务水平。
2、如无特殊情况,学习时间任何人不得请假、缺席。
3、学习时间不做任何有碍学习的事情,并要求每人应做好笔记。
4、每次学习,记录人应较详尽地记录学习内容,以便查考。
5、定期写学习体会,每人每年完成1-2篇理论文章。
二、内部管理制度
1、加强组织纪律性,按时上下班,擅自离岗按旷班论处。有事请假按局有关规定执行,平时外出半小时以上,首先要征得大队主要负责人同意。
2、办公场所要文明、整洁、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不乱丢烟头。上班后15分钟内要搞好内务整理。
3、加强工作计划性。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周有布置;半年有小结,全年有总结,认真填写好《稽查工作日志》。
4、搞好分工与协作。常规的工作,按分工的职责抓好落实,确需协同配合的工作,全体队员要齐心协力完成。
5、加强议事和请示汇报。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问题,由稽查大队主要负责人召集会议讨论决定;需要向领导汇报的,按程序逐级汇报。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档案管理与举报制度
1、重视和完善稽查大队档案的管理,档案管理有专人负责。
2、各种有关文化市场管理资料要认真收集,及时整理,分类归档。
3、凡工作需要查找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的有关手续,填写好借阅人姓名、类别、份数、还档时间。
4、加强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社会参与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0797)6063535、6233329和举报信箱,做到"有报必查",为举报者保密。
6、泄漏案情和举报人姓名的,按党纪、政纪处理。
四、办证制度
1、办理各类许可证,均先由文化市场稽查大队严格按照有关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条件)审核(审查)后,具体承办人员须提出能否办证的意见,经稽查大队主要负责人审定后,需向法人代表或业主收取免冠1寸照2张,再予以办理。
3、对申请开办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做到热情服务,在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必须给予对方答复。
4、办证后,经营单位(个人)必须向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办理各类许可证。
五、收费制度
1、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收费。
2、收费使用的票据,必须是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取的费用应及时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储存。
3、各项费用应如数收取,确有困难的,应由经营者写出申请,经稽查大队调查核实后,报文管办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
六、年审制度
1、所有文化经营单位(户)必须按《江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文化市场法规的要求,每年按时进行年审。
2、年审时,认真填写好《文化经营单位(户)年审表》。凡违反文
化市场法律法规的单位(户),在责令限改正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年审。
3、在本年度年审期间、办理了各类许可证不足三个月的,可延期至下一年度年审。
4、年审后,要在许可证上加盖本年度"年审讫章",以防止许可证的租、转、卖。
七、证件管理制度
1、核发各类许可证,是文化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维护这一工作的严肃性。
2、各类许可证要有专人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核发。
3、核发的各类许可证要按序编号,并张挂在经营场所内,做到亮证经营。
4、文化经营单位(户)停业、歇业,要及时收(交)回各类许可证。
5、各类许可证正副本加盖的发证机关印章,只能是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印章,或是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管理审批专用章,不得加盖其它任何印章。
6、各类许可证如遗失,经营单位(户)要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管理部门要及时公布该许可证作废。
八、稽查制度
1、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在县文化局的直接领导下,受县文化局委托,依据国家和地方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对本辖域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稽查。
2、稽查人员必须经省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每个稽查队员都应掌握文化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熟悉业务知识,掌握稽查工作技能。
3、稽查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文化部《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严守稽查工作纪律,做到"廉洁尽职、秉公执法"。
4、严格按照稽查工作规程办事,稽查要出示证件,检查要有记录、处罚要有决定,扣押查封财物要履行手续。
5、罚没的物品要有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外传、外借或私自占有。
6、稽查工作时间,原则上做到每周不少于三天两晚,每天不少于半天。
九、办案制度
1、办理案件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和《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
2、在具体办案当中,要有两人以上负责办理、要做到情况清楚、证据确凿,确定处罚的类型要有法律依据。
3、坚持秉公办案,不得在办案中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漏案情,不得以情代法,以罚代法。
4、坚持重大案情向上级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制度,不得隐瞒。
文化市场稽查队长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文化市场管理方针、政策,在当地文化行政部门领导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领导本区域的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2、针对本区域文化市场发展、变化实际情况,制定稽查队工作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对本区域文化市场的日常稽查和案件调查工作,执行文化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4、调查研究本区域文化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加强其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5、做好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勤政廉政建设:组织专、兼职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全体稽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一、确立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原因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确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保障经济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明确经济法定义的前提与基础,更重要的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健全的重要步骤。同时,明确经济法调整对象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下面具体说明:
首先,确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明确经济法定义的前提与基础。我们都知道,一部法律要想在现实社会中起到预想的作用,达到预设的目的,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也就是说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如果达不到此标准,该法律就不成法律,更不用说其效力大小了。调整对象,顾名思义就是某一法律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当然在经济法中也不例外,它也是经济法的重要而不可或缺的内容,因此要想有一个全面而具体、正确的经济法定义,必须明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这也是民法等其他法律给我们的启示。只因为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因此学术界对其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和分析,但结果是每一个研究都有自己的观点,调整对象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各有说辞,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出该问题的重要,以及我国学术界的活跃程度,但另一方面也不免造成了研究的混乱与模糊不清,甚至对初学者有误导作用。
其次,确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我们应该明确一点,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为了解决法律对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如何进行调整的问题,那么,明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能够明确被调整者自身内在的规律对法律的要求,也就是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市场规律对法律的要求,尤其是对经济法的需求,这样一方面可以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也可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弥补其他法律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无法保障的部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有利于行政部门按照法律行政,健全法律模式,真正发挥法律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效力与作用。
二、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
学术界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有多方面的阐释与论述,其中既有相同的成分,也有意见相左的部分,如刘隆亨先生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民经济管理过程中,和各种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豍,王春法则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关系的综合立法”豎,同时,江平与陶和谦认为“经济法所调整的不是一般约经济关系,而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领域中的商品关系”豏,杨紫煊认为“经济法不仅调整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调整社会主义组织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经济关系;不仅调整人们在直接生产中的经济关系,而且调整人们在分配、交换、消费中的经济关系;不仅调整横的经济关系,而且调整纵的经济关系。一句话,综合地调整各种经济关系。”豐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的观点,在此就不一一列举,通过对以上诸位学者观点的取长补短,经过深入分析,笔者认为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应该包括宏观调控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宏观调控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深入配合,即国家的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才能真正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市场调节有自身的弱点与不足,概括起来讲就是自发性、盲目性以及滞后性,因此在遇到市场大的波动、经济结构大的调整等一些仅仅靠市场调节无法真正发挥效应的情况下,只有国家出面从宏观上进行把握和调控,才能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从而制止“市场失灵”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体系是很有必要的。
其中,宏观调控关系是市场经济中多方面环节交织的混合关系,其出发点是市场经济全局与社会公共利益,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要保持经济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国家干预,这种干预对资源的配置具有直接的影响。其内容主要包括产业调节、国有资产管理、市场投资、经济规划、财政金融等多方面的内容,可以看出几乎涵盖了市场经济在宏观上的方方面面。
因此,把国家的宏观调控关系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题中之义,是无可争议的,同时,国家宏观调控关系和经济法有相同的价值目标,那就是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也是把前者列为后者的调整对象内容的重要原因。另外,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与经济法也有相通性,一般来讲,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是需要法律支撑的,比如货币管理法、银行法、财政法、信贷法、税法等,其实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具体的经济法的内容,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市场管理与规制关系
市场管理与规制关系也是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商业主管部门与商品经济参与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商品的生产者、商品的经营者和商品的消费者,打击他们中生产者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行为,同时,限制商品经营者的破坏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垄断、强买强卖等不法手段,还要保障商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禁止不公平、不公正待遇,进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保证我国的市场经济有序地发展。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然存在着不正当竞争、垄断市场等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现象,这样势必导致资源配置的失效,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
基于上述现象,要协调好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关系,真正保证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建立公正、有序的市场法律环境,这就要求政府的相关部门必须置身其中,对市场机制进行引导和规范,弥补其缺陷,法律手段是完成该项任务的重要方式,一方面制定法律规范市场行为,另一方面利用法律惩治不法行为,经济法就是能够完成完善市场经济任务的法律。很多人担心民商法已经存在,而且在完善市场经济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如果把市场规制关系纳入到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畴之中,就会导致两者的冲突。事实上,这种现象是不用担心的,因为经济法和民商法都属于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的法律,两者从本质上讲是一致的,只是分工有所不同,即使有重复的部分,但本质精神都有利于解决矛盾,可以说,两者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驾护航者。
(三)社会公用关系
市场调节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是对于社会公用品,比如公共设施中的公共厕所、公园健身器材等,是社会人公用的,它们在社会流通中不符合一般市场经济的规律,会导致市场失效。这也是不难理解的,在社会整体素质还没有达到相当的高度之前,就会发生这样的现象:诸多的社会人只想享用公用品的使用价值,但是不愿意为此付出一定的费用,如果大部分人都是此种心理,那么社会公用品的提供者不但不会有收益,甚至连最基本的成本都无法收回,国家必须为此中的缺失买单,这是一种现象。另一种现象是诸多公用品,如风险大、投资高、利润低的产品,私人是没有能力进行生产和买卖的,而且他们也不愿意进行投资,此种情况下,只能靠国家来生产,并提供消费国家的干预尤为重要。
上述各种情况,都体现出在社会公共关系中,国家的干预是必要的手段,在国家的干预过程中,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水利电力法、公用事业法、国有资产投资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就是此类法律的重要代表,它们也都是经济法的范畴。国家只有充分利用经济法的保障作用,对国家投资的企业进行管理,对私人投资的企业进行有序的引导,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国计民生,也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因此,社会公共关系也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
(四)可持续发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