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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指:产权归****机关所有的车辆、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设备。
第三条 ****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归口总经理办公室,财会部协助管理;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由各部门向总经理办公室报送需求年度计划,计划中应说明需购置该固定资产的理由、价格、型号、数量、功能等;由总经理办公室向****领导报送签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按计划进行购置。
第五条 计划外固定资产的购置,由需要购置的部门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总经理办公室向总经理报送签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购置。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原则上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可由各部门自行购置。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八条 固定资产购置后,由经办人与总经理办公室专管人员共同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各有关人员应在“固定资产验收单”中相应栏目内签字。经办人凭“固定资产验收单”和有关发票到财会部办理报销事宜。
第九条 固定资产验收完毕后,由总经理办公室专管人员同时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备查账”并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并定期进行清查和盘点。
第十一条 年终总经理办公室应会同财会部对****机关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列表、附说明报告报送****主管领导。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有关人员应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中相应栏目内签字,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 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应由有关责任人赔偿。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如有收入应如数上缴财会部。
第十五条 员工在调离****机关前,应将个人领用、借用的各类固定资产退交总经理办公室并办理退还手续,凭总经理办公室开具的通知书和其它证明文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离手续。
第一条 为加强省电力公司系统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及不断增值,提高资产的营运效率,增加资本积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及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电力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主要生产资料,各单位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掌握各项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健全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清查盘点等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和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和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各单位可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更改、检修和出售、无偿调拨、盘盈、盘亏、报废、租赁、投资等事项,均需按财务管理权限及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分级与归口相结合的原则,省公司下属各单位应按分工权责管理固定资产。
第六条 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部门,从价值管理角度确保帐卡相符,以保证资产的完整。
(一)、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价,按规定提取折旧,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
(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查,参与盘查清点;
(三)、会同和参与有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四)、按照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资金情况,提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购建和更新改造规模的意见;
(五)、参与固定资产检修计划的制订,并监督检修费用计划的执行;
(六)、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资产保险和残值回收工作。
(七)、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和控股公司的资产保险由省公司负责办理,委托省公司经营管理的参股公司其他单位原则上也由省公司统一办理。
第七条 生产技术部门是生产性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确保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保证卡物相符,协助组织清查盘点并检查其使用效益,对闲置多余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二)、制订和贯彻各项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
(三)、审核和统筹安排各项固定资产的检修、改造、更新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或参与基建、更改及检修工程的竣工验收,检查其投资效益;
(五)、审核各项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租赁及内部转移等工作;
(六)、负责各项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管理,制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调度部门负责主管调度通讯系统的固定资产,掌握其实物动态和技术管理。
(一)、负责调度、通讯各项资产的实物管理,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卡物相符并检查其使用效益,对闲置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二)、制订和贯彻上述资产的运行、维护等技术管理制度;
(三)、提出上述资产的检修、改造、更新意见,交生技部门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或参与基建、更改及检修工程有关调度、通讯部分的竣工验收,检查其投资效益;
(五)、审查有关调度、通讯系统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租赁及内部转移等工作,转生技部门审核。
第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分工主管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掌握其实物动态和维护保养。
(一)、负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卡物相符,并检查其使用情况及效益,对闲置多余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二)、制订和贯彻上述资产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三)、提出上述资产的检修、改造、更新意见,交生技部门统筹安装,经批准后组实施;
(四)、审查有关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停用、拆除、租赁及内部转移等工作,转有关部门审核。
第十条 物资供应部门是采购固定资产的职能部门,参与和进行资产的购建、出售、报废、清理等工作,发挥资金的最好使用效果,负责维护、保管好在库的资产。
(一)、负责按批准计划,采购固定资产,按规定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和领退手续;
(二)、妥善保管在库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维护检查,保证其完好无损;
(三)、办理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租赁和报废资产的清理、残值回收工作。
第十一条各基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是负责按批准的工程计划和概算进行建设并负责工程的质量及如期完成。
(一)、在建设期间对原有固定资产因工程需要需拆除或报废时,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二)、工程竣工资产移交时,要开具移交清单随实物移交。并在规定期限内,编竣工决算送审,移交清单应与竣工决算一致;
(三)、在建设期间,部分已完成的固定资产,因工程需用,应即开具清单移交给生产单位,并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二条资产使用部门(各领用单位)是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负责所管理的资产维护检修,保证资产的安全健康运行。
(一)、对固定资产卡片(副本)有专人专职或兼职管理,并需及时办理各项增减、变动手续,并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二)、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资产的保管使用落实到人;
(三)、经常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查一次,保证帐卡物相符。发现卡物不符,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三条 由于各单位机构设置和分工不尽相同,各单位在制订管理办法时,可适当调整和补充,并将各自制定的管理制度(办法)报省公司。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分类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述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单价在两千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单价在两千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非生产、经营的设备、工具等。
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一般作为低值易耗品或列入固定资产的附属设备。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按《华东电网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执行。凡列入目录的资产,均属固定资产,不受单位价值限制。
固定资产的帐卡登记以目录所列的登记单位为计量单位。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土地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七大类。
各大类下再以基本属性,按固定资产目录所列的类别分类,进行管理和核算。其属性分类为:
发电及供热设备、输电线路、变电设备、配电线路及设备、用电计量设备、通讯线路及设备、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水工机械、检修及维护设备、生产管理用工器具、运输设备、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房屋、建筑物。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和计价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按审批权限及批准的计划进行。不论何种资金渠道增置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必须由企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建设单位移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按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所确定的价值计价。
改、扩建工程如在原有资产基础上进行,按原有价值加上改、扩建费用,减去拆除部分的变价收入计价。如推倒重建,则按新工程决算计价,原固定资产作报废处理。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计价。
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或按市价),加包装运杂费和安装调试成本计价,其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入累计折旧。
(三)、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四)、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价(不包括安装费用),加上新发生的包装运杂费和安装调试费用计价。同时按已提取的折旧,计入累计折旧。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同时按其新旧程度计入累计折旧。
(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费调试费等计价。
(七)、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帐面值不得随意变动,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可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
(二)、根据国家规定,对用于投资的固定资产由双方协议作价;
(三)进行技术改造,增加或拆除附属设备、调整原资产价值;
(四)根据已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来固定资产的计价有错误,必须更正。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减少与清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减少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固定资产一律实行有偿转让;
(二)、各单位按财权划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对闲置、多余的等固定资产出售,其价格应按规定进行评估,合理作价,一般不应低于净值。
在出售时,由资产主管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出售单,经批准后,作为开具发票的依据,并负责收回货款。财务部门据以减少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三)省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国有资产经省公司年批准可实行无偿调拨。
固定资产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无偿调出时,保管使用部门根据批文填具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双方签章交财务部门减少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四)、有偿调拨的计价原则是,新设备按帐面原值计价,旧设备按固定资产净值计价,技术性能尚好的设备按质论价。
(五)、固定资产无论有偿或无偿调拨,均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省公司所属单位,由省公司审批,基层单位内部固定资产转移由企业自行建立审批制度。
每一单位帐面原值在十万元以上者,由省公司转报华东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审批。
(六)、用户投资兴建的专用输变电设备和地方投资兴建的农用输变电设备,建成后因供用电管理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报省公司批准,移交给电力系统统一管理,实行无偿调拨。电力系统建成的输变电设备,无偿调拨给系统外管理,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七)凡属大型施工机械、50000千瓦及以上的发电机组、220吨/小时及以上锅炉、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和30000千伏安及以上变压器的对外调拨,均需报国家电力公司审批。
(八)、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列入营业外收入。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报废:
(一)、运行日久,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重,经鉴定修复费用太大或修复后使用年限不长,经济上极不合算;
(二)、腐蚀、损坏严重,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的;
(三)、严重污染环境,又无法整治的;
(四)、已淘汰的高能耗、低效率产品,无另配件供应,不能利用和修复的;
(五)、国家规定报废的;
(六)、进口设备不能国产化,无配件供应,又不能修复使用的。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权限:
(一)、已满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申请报废,每一登记单位帐面原值在二万元及以上者,报省公司审批。其中凡属主机设备的报废,由省公司报华东集团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备案。
(二)、未满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申请报废,必须查明情况,分析原因。每一登记单位帐面原值在一万元及以上者,报省公司审批;在十万元及以上者由省公司转报华东集团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审批。
(三)、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报废申请由使用和保管单位提出,经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技术鉴定后,填具意见,由各单位按财产划分权限规定申报。
已批准报废的资产,应由物资供应部门统一管理,作好处理记录。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盈亏,应由原使用保管部门查明情况,分析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填具固定资产盘亏单,经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按财权划分规定申报。经上级及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进行财务处理。
由于盲目采购,造成固定资产闲置出售和管理不善造成报废、盘亏的,应追究有着责任人员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发生固定资产报废、盘亏、毁损等财务损失 ,需按财权划分规定申报,经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并同经税务机关批准,每年度发生100万元以下,需经地市国税局批准,每年度发生100万元及以上,需由省国税局批准后方能税前列支。
第六章 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
第二十五条 计算折旧的依据为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采用分类折旧办法提取折旧,提取的折旧计入成本,不得冲减资本。
固定资产折旧实行按《华东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分类、年折旧率表》计算、提取的办法。折旧年限和折旧率上表分类折旧年限与折旧率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企业进行股份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第二十七条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
(四)、生产车间安装或存放备用的设备;
(五)、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或以融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六)、新建水力发电厂先期竣工的堤坝、隧道和火力发电厂先期竣工投产的若干机组共同使用的厂房、建筑物以及其他生产设备;
(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一)、土地;
(二)、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三)、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四)、已提足折旧但仍在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提前报废或淘汰的固定资产;
(五)、按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六)、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七)、破产、关停企业固定资产;
(八)、国家规定的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 省公司所属分公司、分支机构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应全额上交,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和改良性支出。各项工程使用折旧必须报省公司批准。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修理的费用:按月将实际发生额计入修理费用。大修费用应按大修管理办法编制的计划经批准后,按项目进行控制。
部分大修项目,如水库大坝、灰场、输电线路等,如修理费用数额巨大,经省公司批准,可在大修间隔期内:分期计入有关费用。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租赁和投资
第三十一条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同样管理,需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计提折旧。
以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根据合同、协议由承租主办部门按期通知财务部门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协议其所有权属我公司时,转作公司资产。
第三十二条 由于技术更新等原因多余、闲置及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可经资产主管部门审查,按财权划分规定批准后出租给其他单位。资产出租时应订立合同(协议),明确出租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租赁期限、租赁费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及修理费用等双方权责。出租主办单位负责资产交接;租赁期间经常了解资产使用保养情况,通知财务部门按期收取租金,合同(协议)期满进行资产验收收回等事宜。
第三十三条 以固定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根据财权规定审批。
投资时与对方订立合同(协议),明确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和价值;投资后的权、责和各有关事项,据以遵照执行。资产价值应由国家认定的评估机构重新评定。
凡使用房屋、土地及其他固定资产入股合作、合营的企业应按合资、合作签订的协议或经营章程加强对资产的管理,获取资产权益,以保证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
第八章 固定资产卡片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卡片是管理固定资产的重要工具,是实物动态、表态管理的纽带。在资产增加时由财务部门会同生技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按一物一卡填制。卡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存财务部门进行明细核算,副本两分,一份由资产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交使用保管部门。副本可根据需要多设几份,供有关单位或部门使用。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卡片应纪录下列内容:
(一)、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计量单位和数量;
(二)、资产原值和加上安装费用后的总值,及其变动情况;
(三)、主要附属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数量和原值,及其变动情况;
(四)、资产启用时间和保管使用单位;
(五)、累计折旧情况:包括建卡时已提累计折旧及调整折旧额,年折旧率及其变动情况,停提折旧情况等。
(六)、固定资产卡片编号,编号可用10位数,前六位为固定资产的代码号,后四位为各单位固定资产的顺序号,资产增加时,顺序号增加,资产减少时,其缺号不再补充,在资产实物上可装订牌号,牌号与资产顺序号一致,以便卡物核对。
为今后适应电算化管理,编号方法可根据固定资产电算化管理要求规定确定。
财务部门保管的卡片正本,要及时补充各项应填资料,以加强静态管理和计算单项资产的累计折旧。
第九章 受委托管理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受委托管理的固定资产是指产权非本公司所有,而接受委托进行管理和使用的资产。
对受委托管理的发、供电资产,其生产运行应纳入电网统一调度的范围。
第三十七条 受委托管理时,应订立合同(协议)明确下列事项:
(一)、委托管理资产的名称、型号、制造单位、数量及其价值。
(二)、委托管理的责任范围和委托管理期间突发事项的处理办法。
(三)、大修、更改等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决算审定办法及资金来源。
(四)、运行、维护、日常修理等费用支付办法。
(五)、委托管理费用的数额和支付办法等。
华东集团公司内部资产委托管理时,另订办法明确。
第三十八条 受委托管理的资产均应按委托合同(协议)所列资产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卡片,分别由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保管使用部门据以管理资产的动静态,并作为与委托方核对依据。
第二条 成立学院校产管理委员会,在后勤管理处设立办公室,统一管理学院固定资产。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节约并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条 学院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固定资产委托管理。校产管理委员会与各部门、系(部)签订固定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各部门、系(部)确定分管固定资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员,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校产管理委员会每年年末对各部门、系(部)固定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四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耐用年限一年以上,一般通用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及图书等资产。
第五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实验教学使用的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分类明细为十六类:01、房屋及建筑物 02、土地及植物03、仪器仪表 04、机电设备05、电子设备 06、印刷机械07、卫生医疗器械 08、文体设备09、标本模型 10、文物及陈列品11、图书 12、工具、量具和器皿13、家具 14、行政办公设备15、被服装具 16、牲畜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买价之内。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根据捐赠所提供的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名贵标本、树木、植物、花卉,按产地、自然界存在数量、繁殖栽培难易程度、品种、规格、年龄、栽培成本、观赏价值等情况,综合考虑估价入账。
九、动物、牲畜以成龄为计价点,购入的按购入价入账,自繁自育的比照同类估价入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第七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的;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三、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五、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八条 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管用结合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
一、财务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一级物资管理职能部门,其职责范
围是:
(一)宣传、传达、贯彻执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关于高校物资管理和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院各类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家具及用具等)的总帐及动态管理。
(三)根据学院校产管理委员会审批情况做好财务预算的安排。
(四)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后勤管理处是学院房屋、构筑物、土地、办公、日常用品等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是:
(一)负责拟定公有房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办法;
(二)负责公有房产的分配使用和调整;
(三)负责公有房屋产权证办理;
(四)定期核发校内各单位公有房产使用证;
(五)负责每年向学院校产管理处上报学院房产、构筑物、土地总帐及变动情况汇总。
(六)学院公有房产管理政策及重大事项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实施。
(七)负责对购入各类物资的验收工作,根据学院规定做好采购物资的入库、领用、发放、结算等工作。
(八)办理固定资产的处置事宜,包括固定资产的变更、转让、调拨、租借、报损、报失、报废及废旧物品的处理等。
(一)负责制定全院实验室建设的教学设备添置规划。
(二)负责制定全院实验室仪器设备、体育器材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并组织检查落实,负责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估、技术档案资料归档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学院各类图书资料。
(四)负责每年向校产管理委员会上报学院书资料总帐及变动情况汇总。
(五)根据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和部门正常运行的必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购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论证;负责向学院校产管理委员会提供各部门申报物资汇总分类材料及论证结论。
四、校产管理委员会对各部门、系(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系(部)是学院资产二级管理单位,在校产管理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部门、系(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二)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院规定的权限内有调配权,但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会同校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帐物登记处理。
(三)配备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好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帐、物,根据学院校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帐、物相符,认真做好有关校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第十一条 院内各部门、各系(部)应设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对所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校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帐、物清点无误,签署交接文书后方可调动。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物的管理
一、房屋建筑物的建造、改造,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纳入建造、改造计划,审批后实施。房屋建筑物建造、改造后,要经过专业验收鉴定,管理、使用部门凭鉴定意见验收,根据审计确认的价值,办理固定资产增加的入账手续。
二、房屋建筑物的改造、改建和拆除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和可行性论证。未经有关鉴定和审批,任何部门、系(部)不得擅自对房屋和建筑物进行改造、改建和拆除。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三条 添置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和学科设置情况;按照教学、科研、生产经营、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全盘规划,保证重点。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避免重复购置,积压浪费。
第十四条 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不分单位、不分经费来源,统一由校产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由技术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校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部门的领用手续。
第十五条 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校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捐赠协议、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部门领用手续。
第十六条 新增固定资产一律到校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验收,登记固定资产编号、粘贴固定标签、入固定资产帐;经验收人员及主管负责人签字之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未经校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的,财务处一律不能报帐。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全院各部门、各系(部)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学院所有,处置权归校产管理委员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报废、调出、变卖、串换或私分。
一、固定资产的调出、变卖,须按评估价转让。经学院校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校产归口管理部门销账后,书面通知财务处减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 固定资产的盘亏、非正常损失减少,须及时报学院校产管理委员会,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校产归口管理部门销账后,书面通知财务处减记固定资产科目。
三、设备的正常报废,使用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校产归口管理部门;由校产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学院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小组鉴定;学院校产管理委员会根据鉴定小组的鉴定意见审定;若报废设备的价值超过限额的,须报市国资部门审定。校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审定意见销账后,书面通知财务处减记固定资产科目。
四、交通运输工具、房屋建筑物的转让必须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须经有关部门办理报废回收手续。
五、报废固定资产收回残值,应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上交学院财务处,并纳入学院年度设备经费。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完备后,由校产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回收、处置或授权归口管理部门处置。
第十九条 对使用部门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由校产归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报学院校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校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处置和调剂。
第五章 固定资产使用及维修的管理
第二十条 房屋建筑物的维修
一、保修期内由承建单位负责,保修期后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二、保修期后,房屋和建筑物的零星维修,后勤管理处负责维修;房屋建筑物的大修理、改良性修理(修理费占房屋建筑物原价的20%以上),视费用支出的大小报请学院校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其他固定资产的维修。
一、保修期内,教学科研设备由实习实训中心联系落实;行政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直接与后勤管理处联系落实。
二、保修期后,教学科研设备维修须向实习实训中心提交维修审批单,经申请学院校产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办理;行政办公设备维修由各部门、各系(部)向后勤管理处提交维修审批单,经申请学院校产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办理。
第二十二条 院内固定资产的调拨实行归口负责制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调拨由实习实训中心负责,做好资产的部门划转手续。行政办公设备的调拨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后勤管理处根据院长办公室的调拨意见办理资产的部门划转手续。
第二十三条 教工借用学院固定资产,必须向校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借用手续,按照管理权限经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同意,届时按期归还。教工调离必须事先办理资产归还手续。教工无正当理由,长期占用公物不还,使用部门应及时追缴所侵占物品,或从工资中按资产账面原价扣款。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财务处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实习实训中心指导下实验室登记教学科研设备明细分类账,图书馆登记图书明细分类账,后勤管理处兼记其他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
第二十五条 校产管理委员会统管学院国有资产。财务处、实习实训中心、后勤管理处每年向校产管理委员会提供有关资产帐目。
第二十六条 校产归口管理部门每年须向各部门、各系(部)提供一次该部门的行政办公设备明细账,各部门、各系(部)要认真地将明细账与实物进行核对。实验室和图书馆在实习实训中心指导下,每年必须对教学科研设备、图书资料进行一次账实核对。盘盈的要及时调整账目,保证账实相符;盘亏的要追究责任,并及时调整账目。校产归口管理部门每年年底将抽查部分部门、系(部)的固定资产,对其进行账实核对。
第二十七条 学院进行机构调整(分拆、合并)时,各部门、各系(部)要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实习实训中心要加强对教学科研设备、图书资料使用效率的考核。
(一)固定资产购置的会计核算流程不够严谨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是通过“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的。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分别列支,支付款项时,借记“事业支出”、“专款支出”、“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固定资产入账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这两组分录之间不存在勾稽关系,不能确切明了地反映固定资产购置业务的内涵。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单位往往只编制了付款分录而忘记编制资产入账分录,甚至有的单位除建筑物等价值较大的固定资产购建外,其他固定资产的购建只是“一支了之”。其结果是导致账外资产形成,甚至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体现不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核算固定资产折旧而以计提修购基金代替。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存在有形损耗(如自然磨损等)和无形损耗(如技术陈旧等)及其他经济原因,发生资产价值的减值是必然的。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计提折旧不仅仅是为了收回固定资产投资使企业将来有能力重置固定资产。而且是为了将固定资产成本分摊于各个受益期,实现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合理确定各个受益期的损益。不计提折旧不能反映固定资产因自然损耗或经济发展的原因而发生了价值减损,另一方面,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使得损耗不能在成本中得以体现,人为地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不能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活动收入的成本,从而造成成本核算不全,少计成本费用,虚增结余。而在购买当年又全额列支,虚增了事业成本,不能真正体现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不能以累计折旧来反映使用过程中的损耗,其新旧程度无从体现。这样,虚增了资产总量,使得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从而影响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造成有些该投资的地方没有投资,而不该投资的地方却重复投资,形成国家资金使用的盲目性。
(三)修购基金的计提方法及其在报表列示上的弊端
现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实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价值损耗的补偿。修购基金计提的依据和比例并不是按照固定资产的实际损耗情况确定的,缺乏客观依据。收入多的事业单位多提修购基金,收入少的单位少提。这不同于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方法:以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按规定的比例计提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没有反映出其损耗,同时,又以计提修购基金的方式直接增加专用基金,从而增加净资产,造成重复计算。其结果是净资产中既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又包括从固定资产中提取的修购基金。这样使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指标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状况,导致部分会计信息失真。
(四)固定资产核算范围过宽
现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末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标准显得过于偏低。按照这样的标准,单位大量的电话机、办公桌椅等简易设备也列入了固定资产管理范围,这类物品易损易坏。更换比较频繁,核算的工作量较大。相对于其他价值较高的设备而言。这种简易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使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范围过宽,而过宽的核算范围将给固定资产的管理、控制及核算带来弊端。
二、对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及日常管理的建议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和大量现代办公设备的购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趋增加。为了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更好的核算和管理,笔者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事业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财产的管理,建章立制。严格制度管理,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要将财产的管理使用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实行管理使用责任制,对财产定期进行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财产流失。
(二)改进固定资产的核算办法,建议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购买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取款”科目,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堵塞了漏记或是人为不记入固定资产的漏洞,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完整。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通过“事业基金一一般基金”科目来核算。
(三)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实行计提折旧核算。建议取消“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设置“事业支出一折旧”和“累计折旧”科目,完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从而保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增设“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遵循规范有序、简化高效、分级分类、综合平衡和重点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省计划与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
各市(地)、县(市、区)计划(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
省、市(地)、县(市、区)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投资中长期计划(规划);
(二)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三)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编报和审批初步设计;
(五)编制和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六)编报和审批开工报告;
(七)组织竣工验收;
(八)组织后评估。
以上程序可由项目审批主管部门视项目建设条件、投资数额作适当合并。
第七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应的咨询评估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和开工报告统称为项目前期工作文件。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和利用外资项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以及规定需由国家审批的项目,其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地)计划(经济)主管部门上报省计划与经济主管部门审查后,转报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审批。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和利用外资项目,按省规定权限分级审批。
第八条 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统一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计划(经济)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管理的不同阶段编报和下达年度前期工作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
第九条 省级各部门负责其所属单位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文件和行业年度投资计划的申报和转发。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从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行业管理的角度,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文件提出预审意见,或受委托对前期工作文件组织审查或审批。
第十条 各级财政、金融、统计、土管、环保、建设、规划、审计、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文件中涉及的内容出具审查意见,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市(地)、行业的用地需求,提出年度土地开发利用计划建议,由省计划与经济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下达年度土地开发利用计划。
第十二条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类资金,应纳入各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及其他出资单位,应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 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各级计划(经济)主管部门应按照综合平衡的要求安排项目及投资。
第十四条 预算外建设资金及交通、电力、水利、邮电、教育等专项建设资金的安排,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投资计划建议,财政部门对其资金来源进行审查,计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下达年度投资计划,财政等部门相应下达资金计划并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加强信贷资金、证券资金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衔接以及有关资金来源的项目审批管理。完善省建设资金联席会议制度,引导资金投向,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
第十六条 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投资各方的资信、资金到位及贷款偿还的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机构担保项下的境外融资,以及境外发行股票、债券等均应纳入计划。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行资本金制度。经营性投资项目须在落实资本金后才能进行建设。实行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在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按有关规定出具出资证明。
第十八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出资承诺制,项目的各出资方经严密论证后作出出资承诺,建设中资金必须按比例同步到位。重大项目实行资金平衡计划管理。
第十九条 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第二十条 推行工程招标投标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咨询、监理的招、投标工作。
第二十一条 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大中型工程以及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必须委托由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所有项目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项目法人和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应落实质量责任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和省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周期和投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建设标准、工程概预算定额,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取费标准等由省计划与经济主管部门与省级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加强在建项目的建设资金、工期、质量、安全等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或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计划外投资项目,财政、金融、审计、土管、规划和建设、环保、消防、房管、工商等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税务机关可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未经审批擅自改变项目内容的,除须由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外,还须补交投资方向调节税和有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或未列入相应投资计划的项目的责任部门和地区,由省计划与经济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暂停审批其投资项目,暂停下达该部门和地区的省级投资资金。
第二十七条 对各市(地)、县(市、区)自行审批的违反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以及影响全局综合平衡的项目,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上一级计划(经济)主管部门行使否决。被否决的项目,不得继续进行建设或前期工作。
第二十八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内容进行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调整产品方案的,对尚未开工的项目,需重新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对已经开工的项目,应补办有关报批手续或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设计、咨询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和批准内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违反规定的,由省有关的部门暂停审批其编制的前期工作文件。
一、闲置、报废条件
1.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院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对除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资产”)的闲置和报废的管理。
3.资产闲置是指仍可使用但因使用或保管单位职能或责任人员调整,或因学院建设需要工作场所调整等客观原因,而本单位又无法调剂、无处安放而造成闲置。
4.资产报废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理。资产报废多因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缺套残损、精度丧失或下降、性能低劣、技术落后,且无法改造、不能使用和无法修复,或经济上无修复价值而淘汰。
二、闲置、报废处理办法
(一)闲置资产处置办法
1.对仍可使用的资产应首先在部门所属范围内调剂。
2.对本部门内难以安置的,可调剂到院内供其他部门使用。调剂办法是: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处同意后,由提出调剂的部门和设备处共同做好公示工作。需要的部门可向设备处申请,凭设备处《金陵科技学院资产调拨通知单》(附件一)领取。提出调剂的部门负责清点移交,设备处负责调整实物账册,领取部门负责搬运。
3.经公示仍无单位需要、在院内难以调剂的,可由原使用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寻找适合场所暂行保管、使用,报设备处备案。在保管或使用期间,发生遗失、损坏的,由保管和使用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处理,使用人承担追还、赔偿责任。一旦工作场所条件好转,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使用人负责搬迁到指定工作地点,部门设备管理责任人到设备处办理销案手续。
4.对学院和部门均难以安置的闲置设备,可予以拍卖。拍卖手续按以下报废资产处理办法执行。
(二)报废资产处理办法
1.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申请报告,落实处置方案。资产报废前,提出资产报废的部门须做好以下工作:
①提出书面报告,填写登记表。各部门在报废资产前应向设备处申报,提出申请报废资产的报告,填报有关《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附件二),提交报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意见,经设备处审批后方可处理。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时,必须登记资产标签“编号”,以便账目的调整。仪器设备未办理报废批准手续,各单位负责做好保护工作,不得自行处理。
②落实报废后的资产处理办法。报废后的资产可以支援困难地区建设、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由提出报废的部门与有关接受单位初拟转让协议,包括拟定报废价格和收入,并按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报批。
(2)实地清点。经批准报废后,设备处负责通知有关报废资产的申请部门和国资处(财务处)、教务处(负责教学专用资产)或后勤管理处(负责行政、办公资产)等,商定实地清点办法。清点核对结束后,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签字。设备处负责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部门固定资产实物账目;国资处(财务处)负责监督报废资产价值的变更情况,调整有关资产账目。有关报废资产搬运等工作由提出报废的部门负责根据事前所订资产转让协议执行。
2.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是:
(1)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提出申请,设备处批准。
(2)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5000-20000元,由部门提出申请,并请3人以上的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写出书面鉴定报告,提出意见,送设备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实施。
(3)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20000元以上(包括20000元),属大型、精密、贵重资产的报废,使用部门必须详细书面说明相关原因,由学院设备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
3.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①申报单位、设备处和国资处(财务处)对报废资产,可凭核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均属学院所有,由设备处统一管理核算。为加强对报废资产的管理,加速学院设备更新现代化,对报废收入的40%计入报废部门专项修购基金,60%作为学院的设备更新配套资金。
中图分类号:F61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02
高校固定资产是指由高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形式计量的所有权归国家的有形资产。高校固定资产是高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开展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
本文采用文献调查方法和实地考察方法,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出发,通过文献分析和实地考察,深入探讨了高校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1.研究背景
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固定资产的规模必然不断膨胀,管理的难度也不断加大。由于管理的不规范,造成了高校固定资产大量的闲置和浪费,管理和使用严重脱节,账务和实物也严重不相符,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些问题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06年,财政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文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
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各高校纷纷成立了专门的归口管理部门,如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处、实验室设备与资产管理处等。同时各高校也加强了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如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公房管理办法、土地管理办法和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并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便于具体操作。此外,各高校还配备了专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高校固定资产实施有效地监管,大大的规范了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经过文献调查发现,关于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文章和学位论文比较少,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研究更是比较薄弱,特别是如何解决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都需要深入的分析与探讨。
2.研究意义
(1)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是实现高校固定资产合理、有效配置的手段和途径,研究高校固定资产管理,能够促使高校固定资产发挥最高的效能,实现高校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2)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是保证高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的软环境。提高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有助于提升高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二、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制度保障方面
近年来,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办法以及规章制度,本文对1990年以来有关部门颁布的办法以及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详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相关的办法以及规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但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相关的内容分散到各个法规之中,缺乏专门针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办法以及规章制度,并且已经出台的办法以及规章制度可操作性低,不能够很好地规范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表1 1990年以来涉及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办法及规章制度汇总表
2.机构设置方面
通过对部分高校的实地考察,本文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其科室职能进行了归纳,大致分为以下三类:(1)没有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业务由设备管理部门与房产管理部门分担。(2)设置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但与设备管理部门职能有交叉。(3)设置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般下设综合办公室、资产管理办公室、公房管理办公室、招标管理办公室等。
通过对实地考察工作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普遍存在多部门、分散管理的弊端,缺乏统一的领导和协调部门,并且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管理混乱,甚至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了权力越位、错位的现象。
3.人员配置方面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需要专门化的人才,并且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需要两类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一般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整个管理流程的监管。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涉及经济、基本建设、财务、计算机技术、统计等专业。
根据我们对几所高校的实地考察,发现大部分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并没有重视一般管理人员和几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配置。有些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只配置了一般的管理人员,没有配置专业技术人员或者配置比例不当。
4.系统建设方面
通过考察得知,很多高校已经改变了传统的手工记账或者单一的Excel表格的管理方式,逐步过渡到利用信息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建立了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但是个别高校还没有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或者已建立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但系统功能还不够完善。总之,大部分高校并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功能强大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三、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1.完善制度
根据表1的统计,国家以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办法以及规章制度不能满足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并且只具有宏观上的指导意义,没有深入到固定资产管理的方方面面,缺少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办法和规章制度,尤其缺少专门针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办法以及规章制度。所以国家以及相关部门应制定专门针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办法以及规章制度来规范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同时,各高校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适合本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的办法、规章制度以及实施细则。
2.健全机制
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置一个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几个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其管控优势,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宏观管理以及对其他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其他各资产管理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对职能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直接的管理和调配。“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能充分发挥归口管理部门的管控优势,其他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防止多部门分散管理、权限不明的情况出现。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还要健全责任机制以及制定处罚办法,把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管理人员身上并严格执行。责任机制以及处罚办法的制定能很好的约束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相关部门以及管理人员,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纪可依。
3.注重人员培训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知识结构的合理配置有利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允许的条件下,资产管理部门要尽可能对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合理配置,实现专人专管。但是由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人数限制以及其他一些原因,可能无法实现一般管理人员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配置,那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注重资产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让管理人员尽可能地掌握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相关的经济、统计、计算机技术、财务等方面的知识,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综合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也要提高管理人员的参与意识与责任意识,使资产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有全新的认识,在思想上不再受传统管理观念的束缚。
4.加强信息化建设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应遵循系统化、规范化原则。系统化是指建立一套基于全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高校固定资产的计划、采购、入账以及报废等一系列环节实施动态管理。规范化是指对固定资产管理流程进行设计,规范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使管理人员有章可循。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基础数据库建设。基础数据库是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核心,只有基础数据库完整、准确、安全,才能有效地实现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2)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开发。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应该能够实现对固定资产基础数据的有效管理,能够与相关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数据实现集成与融合,并应具备强大的查询、统计、汇总和分析功能,能针对上级部门的需要生成符合要求的报表。
(3)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维护与扩展。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应具备可维护性以及可扩展性,以适应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实现管理工作与时俱进、系统维护与管理需求同步。
高校固定资产是高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保障,也是衡量高校办学水平和规模的重要指标。做好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不断的研究与探索。同时,需要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共同努力来实现高校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动态管理以及保值增值,为高校教学、科研工作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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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2014年初正式施行,同十几年前的旧版制度相比,新制度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更高,对会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较大的改变。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财政部重点改动的环节,表明了政府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期望。
1、更加准确的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质量中的准确性是会计工作最基础的目标。虽然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但是由于制度的缺陷使得会计人员在生产会计信息时难以准确地反映出高校固定资产的真实状态。该种情况下会计信息准确性的缺失是由旧制度规定所导致,会计从业人员无法避免。新制度针对管理办法的落后,对相应规定做出了调整。新制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更加准确地反映出固定资产的价值。权责发生制同收付实现制相比,有效抑制了固定资产虚增,按照经济业务实质对固定资产进行入账,并且准确反映出后期维修、改造资产价值增加等情况。权责发生制关注固定资产经济业务发生时间,明确了固定资产后续折旧、改造等情形的节点,提供了更加准确的固定资产会计信息。权责发生制在高校的运用尚属首次,因此对会计人员在思想、专业技能水平、管理方式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2、范围缩小,管理从严
以前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较广、明细较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呈现出多而杂的特点。新制度为了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效果,以少而精的指导思想,对固定资产重新做了定义。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得到提高,并且把一些数额较大,但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列为了存货,减少了固定资产管理的数量,使得固定资产的管理更加合理。如今固定资产少而精的管理方式要求会计人员集中精力管理好固定资产。虽然固定资产的范围有所减小,但是对管理方式和方法的要求都提升了一大截,对管理人员来说是巨大的挑战。
3、合理确定折旧方法和年限
新制度要求高校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准确反映固定资产每年损耗,在资产负债表中真实体现固定资产价值。过去16年里,高校会计从业人员从未对固定资产计提过折旧,这份工作对于高校员工来说非常陌生,给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度。会计人员在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确定等方面存在着极大的困难。会计人员需要针对固定资产实际情况进行主观判断,要求其不断加深对新制度的理解和学习。
4、提高各部门协调性
固定资产的管理涉及高校内的很多部门,包括固定资产申报购置时的使用部门、采购时的物资部门、入库时的仓库部门。财务部门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离不开上述部门的配合,因此协调工作十分重要。固定资产入账时间、资产价值需要采购部门提供资料,折旧需要依据使用部门定时汇报的资产状态进行计提。由此可见,为了管理好固定资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必不可少。
二、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新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处于衔接期的高校,目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与新制度的要求存在差距,为了更快适应新制度的有关要求,首先应当对资产管理现状有清晰的认识。
1、高校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不匹配
高校在过去采购财务软件时,并未考虑固定资产折旧功能模块。除此之外,财务部门使用的财务软件同资产部门使用的管理软件缺少对接接口,两个系统较为分裂,使得财务部门无法及时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信息,加大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难度。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信息衔接的不通畅会带来许多问题。首先,财务处无法通过系统及时查询到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以及耗损情况,导致固定资产在折旧时缺乏可靠的依据;其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不能了解到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情况,导致财务部门与管理部门同一资产价值出现不匹配的现象,给管理造成了困难。
2、账目、账实不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固定资产在管理过程中做到账目、账实相符。由于旧会计制度中并不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因此高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通常局限于固定资产入账时点,固定资产的后续管理严重缺失。正是因为制度的规定以及会计人员的不重视,个别高校甚至未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仅仅通过凭证、账簿来反映高校固定资产。当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时,财务部门无法及时进行记录,并且无法查阅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前状态,极易导致账实不符。除此之外,资产部门、验收部门与财务部门入账时间存在不同步性,导致有账无实、有实无账。
3、固定资产信息化程度落后
高等学校目前已经完全实现了会计信息化,传统的手工记账模式已被取代。然而高校会计信息系统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第一,高校目前使用最多的是单机财务软件,未建立集中的数据库管理,使得上级部门审查高校固定资产状况时必须前往高校,降低了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率。第二,学校财务软件的内部封闭性导致固定资产申报购置部门的申报计划难以被高校其它部门的负责人了解,容易盲目购置固定资产,导致浪费。第三,由于没有专人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导致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更新较慢,偏离了信息化的初衷。
三、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在过渡时期的衔接对策
新版会计制度加大了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固定资产管理的跨度也由固定资产入账时点延伸到了固定资产的后续处理(折旧、减值、处置)期间。目前高校正处于新旧制度的过渡期间,为了更好地达到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必须加大力度做好衔接阶段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1、加强管理团队建设
高校固定资产目前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旧会计制度未对固定资产管理做出严格要求。高校领导在旧制度的影响下,忽视了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对其认识程度不高。为了更好地适应新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首先应当提高领导、管理人员的固定资产管理认识,通过培训使得他们深刻了解在目前高校运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校筹划建立三级管理网络,对学校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权力和责任的划分。使用部门最为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要及时记录并反馈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状态,结合经验与判断,分析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等情况,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进行了解,对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并组织相关管理工作的教育和培训。高校应当加强管理团队建设,在三级管理网络上各尽职责,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能力。
2、加强清查,理清账目
高校固定资产过去存在着账物不实的情况,为了在新制度下能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与价值,应当对过去错误的信息进行纠正,确保新制度执行初期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解决好固定资产遗留问题,需要在衔接过渡时期开展固定资产全面清查工作,对高校当前固定资产的存量以及价值准确统计。清查过程中,做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计工作,准确区分并记录土地、文物、图书等不进行折旧的资产,确保将来计提折旧数额的准确性,也便于不同固定资产的分类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部分,尤其在电网企业中,固定资产所占比重相对较大,因此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在电网企业中,固定资产管理特点突出,即规模巨大、分类繁多、分布范围广泛,以上特点使得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难度较大,尤其是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衔接、“账、卡、物”相符、固定资产变动信息的沟通等。笔者现以邢台供电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为例,对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进行初步研究。
一、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及特点
(一)电网企业是资金密集型、资产分散型企业,固定资产实行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分离的管理模式
对于邢台供电公司而言,固定资产管理涉及到财务部、生产部、基建部、办公室、物资公司等多个部门,价值管理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生产部进行技术管理,实物管理则由使用部门管理。由于使用部门多,资产价值管理和设备及技术管理角度不尽相同,对资产记录的内容和要求不完全一致,造成财务固定资产卡片与生产部运行台账对应起来有一定难度,因此难以实现财务与生产mis接口。
(二)固定资产规模大、分布地域广、数量多,给固定资产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2006年末,邢台供电公司45.8亿元的固定资产共有固定资产卡片16 015张,固定资产分布于邢台地区各个变电站、线路,难以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实施实时监控,也难以保证经常性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虽年末进行一次盘点,但一年内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报废毁损难以及时得到反映。
(三)“十一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加大了对电网的投资力度,固定资产规模增长迅速,对固定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2006年,邢台供电公司固定资产增长6.96亿,比年初增长17.91%,2006全年在建工程7.6亿元,保证在建工程完工及时结转资产,对固定资产管理、折旧提取等影响重大。而由于招投标,实际工程进度滞后等影响,不能完全按照期初计划完工,影响了在建工程完成财务决算的进度,从而无法及时结转资产。
(四)由于大修、技改和日常拨付固定资产等导致实物资产变动频繁,特别是附属固定资产、城网等的更新频繁,为调整卡片记录,保持卡物信息一致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五)农网改造形成的固定资产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县供电企业实行代管,这为固定资产盘点、增减、报废、毁损处置等管理带来了不少困难
邢台供电公司农网改造共形成固定资产16.58亿元,占2006年末全部固定资产的36.2%,而且数量多,分类复杂,分布范围广。如何实施有效的监控是这部分固定资产管理的难点。
二、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模式和流程
(一)加强领导是管好固定资产的基础
为保证固定资产管理渠道畅通、行之有效,就必须要有企业领导强有力的支持,本着建设资产优良、坚强电网的思路,邢台供电公司领导历来对固定资产管理十分重视,提出了“管资产、管经营”齐头并进的工作方针,突出了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提出了向资产要效益的口号。通过资产清理处置,加大电网投资等方法,优化了资产结构,提高了资产质量。
(二)制度建设是管好固定资产的有力保障
为保证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有章可循,邢台供电公司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和河北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相关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一整套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包括《邢台供电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邢台供电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固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清查管理办法》等,涵盖了固定资产管理的各个方面,同时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表单样式,制订规范了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固定资产盘亏审批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固定资产出租审批单等,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三)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是管好固定资产的关键
1.明确职责,归口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是指企业对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护、修理等各个环节和各使用部门所进行的管理。邢台供电公司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从价值角度确保账卡相符,保证资产的完整,负责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正确对其计价,按规定提取折旧,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发放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检查,参与清查盘点,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和残值回收工作。生产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技术管理,对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进行动态管理。各使用部门实行实物管理,对固定资产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及时检修负责。物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基建部负责按照工程计划和概算进行建设并达到预期的使用效益。
明确职责后,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从资产规划、购建、使用、维修、更新改造直至退出运营,报废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2.多措并举,定期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由于固定资产规模大、数量多、变动频繁等特点,如何保证“账、卡、物”相符一直是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难点,为此,邢台供电公司采取多种手段保证“账、卡、物”相符。一是从管理手段上,由财务设置固定资产模块与远光账务系统、报表系统相一致,保证了账卡相符;二是从制度上确定了《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填制了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保证了卡物相符;三是从源头上做好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工作,在财务决算转入固定资产时明确一卡一物,并通过现场确认,粘贴设备卡片等方法,保证了固定资产卡片账实相符;四是公司2004年开始实行了固定资产设备卡片,通过设备卡片的建立,解决了固定资产设备只有生产部门的生产设备卡片,而没有固定资产设备卡片的情况,并将设备卡片粘贴到相应设备上去,保证了卡物相符,也使设备的价值一目了然;五是实施清查结果备查制度,即每次清查时,要求资产使用部门将清查报告连同实物照片一并上报,并将照片附以名称和固定资产卡片号,以利于卡片和实物核对。
3.折旧提取是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重要方面
折旧具有影响生产成本支出、预算执行和为增加固定资产积聚资金的作用,在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邢台供电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办法”和“固定资产目录”执行,按固定资产折旧率上限,以平均年限法提取折旧。2006年,邢台供电公司提取折旧2.73亿元,占全年成本支出的37.6%,预算完成率100%。
4.动态跟踪、统一汇总,及时了解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情况。目前邢台供电公司使用远光财务管理软件中的固定资产模块管理固定资产,而此模块仅具有简单的核算功能,并不具备管理功能,而且尚未与生产mis相连接,因此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情况难以掌握,卡物相符一直是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要解决的难点。针对这种情况,邢台供电公司实施了动态跟踪,统一汇总的办法,即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在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大修时,记录更改、检修的相关信息,并分季度向生产部和财务部上报汇总,在年终清查盘点固定资产时,统一汇总信息。通过这样的数据积累可以掌握各项主要资产的运行维护状况,为编制该项资产日后检修及改造的预算提供了依据。
(四)注重资产处置,优化固定资产结构
为了确保资产优良,应对大规模大修、技改更换下来的设备,保证“账、卡、物”相符,就需要及时地进行资产清理。通过清理,发现不良资产和效率低下的资产,并进行及时的处置,优化固定资产结构,使固定资产保持优良状态。
邢台供电公司将资产清理处置作为一个长效机制来抓,结合固定资产转让、盘亏、毁损、报废等,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环节管理,严把资产评估关、不良资产核销关、资产产权交易关,固化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完善决策审批程序,做好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有关工作,规范操作流程,降低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风险。
三、进一步管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转变思维,创新思路,努力向固定资产全寿命管理转变
邢台供电公司固定资产一直以来是财务只管固定资产的价值,生产部门只管资产的实物,存在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脱节,管资产与用资产脱节的状况。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公司按照省公司要求,转变思维,确定固定资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思路,要求资产的使用者参与到资产管理中来,从资产进入到退出实行全寿命管理,并加强资产管理与各项管理工作的结合。
目前,公司已树立起全员管资产的观念,通过每年资产清查和粘贴固定资产卡片等方式,不仅将卡片对应的资产名称、型号、地点等标明,也将资产的价值、净值、使用年限等标明,让使用者一目了然,形成了资产使用者与资产价值管理的互动。为确保对固定资产全过程管理,财务部门基建管理岗位与资产管理岗位紧密衔接,将资产的管理范围向前延伸到项目前期可研阶段,向后扩展到资产的退出和处置,同时财务部门与生产部门时时沟通,通过信息共享了解资产的运营状况。
(二)依托科技创新,实现固定资产网络化管理
邢台供电公司涉及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软件主要有远光财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模块,远方V6物流系统,生产mis系统等,虽然经过多方努力,但是各系统连接起来仍有难度,造成各自为战,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脱离的情况。为改变这种状况,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建立财务资料与固定资产运营资料一一对应的实时化信息管理系统,就需要通过网络化管理保证将固定资产寿命周期内各环节产生的数据流串起来。因此首先需要新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实现固定资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实时对接、信息共享,实现对资产的在线实时管理,形成设备从申请采购到报废整个过程的闭环管理,动态反映固定资产运行状态;其次需要运用计算机条形码技术,通过条形码技术实现实物与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核对,以确保账实相符。
(三)深入现场,使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有机结合
长期以来,财务人员不懂生产经营,为固定资产的管理带来一定困难。因此,公司要求“走下去、请进来”,即要求管理人员一定要深入现场,切实了解资产的基本构成,运营状况,存放地点,同时为资产实物管理人员出主意想办法,解决管理固定资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请专门的技术人员,走进财务部,为财务人员授课,全面了解资产的专业知识,努力打造“既懂财务,又懂生产”的复合型人才。通过这样的上下联动,互相配合,共同把固定资产管理好。
(四)分层管理,落实责任,积极研究农电资产管理模式
农网一至三期改造以来,形成了价值由市公司管理,而实物资产管理则由县供电公司管理的局面。为解决农电资产经营权和使用权相分离产生的问题,邢台供电公司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并结合自身情况,采取了分层管理、层层落实的管理模式,由各趸售县供电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价值管理相关信息的归集,包括资产的维护、报废、盘点等信息,行使邢台供电公司的部分职能,并定期与市公司联系,保证固定资产的可控、在控。
固定资产管理一直以来都是电网企业管理的一个难点、弱点,抛开固定资产客观存在的特点外,信息化程度不高也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好的主要原因。从2008年开始,国网公司将全面启动“SG186”计划,此计划的实施,将运用ERP技术将各部门管理紧密相连,将建成以资产管理为核心的管理系统。此系统的实施,有可能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固定资产管理的一些问题,我们也将继续探索固定资产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动固定资产管理迈上新的台阶。
摘要 固定资产是科研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资产,其占单位资产总额的比重较高,是科研事业单位完成科研试验任务和开展日常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不断的推进,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加强科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对保障科研单位各项业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科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更好的服务国防科技事业都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对科研事业单位现阶段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针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对策,希望能够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提升有所帮助。
关键词 科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信息化
1 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1.1 固定资产概念
军工科研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1000 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1.2 固定资产特点
1.2.1 产权特点
科研事业单位为国家投资形成的事业型科研单位,是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非营利性实体。所以,由国家作为所有者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科研事业单位只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资产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
1.2.2 管理关系特点
科研事业单位资产的产权特点,决定了资产的管理关系为委托关系。国家委托财政部代为管理资产,财政部委托军工集团公司代为管理资产,这种从上到下的职能分解,实质上是一种依赖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委托过程,归纳起来就是委托关系。
1.2.3 资产管理特点
资产产权和管理关系的特征,决定了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出售、转让、出让、变卖、报废等过程都要在财政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1.2.4 固定资产特点
由于科研事业单位性质以及自身承担国家科研研究任务的特点,决定了固定资产大多数由国家投资建设形成,增加速度快,单位价值高,构成复杂,建设期长,建设与投入使用交叉等特点。
2 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账实不符,存量不清
科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长期存在着账实不符、存量不清的问题,该问题已经成为各家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顽疾。很多单位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台账明细与单位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数量相差巨大,业务部门台账与财务部门台账长期不一致。单位到底拥有多少价值的固定资产,拥有的固定资产都是什么,拥有多少数量的固定资产,现阶段很多单位都还是无法准确的理清。
2.2 固定资产采购资金来源复杂追溯困难
由于很多科研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繁多,每个项目组都有一定利用科研经费采购固定资产的权利,导致单位的固定资产采购部门繁多,很多部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或自己部门的科研经费渠道采购固定资产。这样就导致固定资产的采购资金来源多样复杂,有些不是通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基金采购的固定资产也进入到单位部门。并且业务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登记信息不全,固定资产的来源信息都比较模糊,多数主管部门只了解固定资产的现状,却无法追溯固定资产的来源。
2.3 验收制度执行不力,缺乏有效的验收流程
虽然在制度上很多单位都已经规定了如何进行固定资产验收,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往往流于形式。
很多的固定资产已经交付使用单位,但是在财务报销时才后补验收交接单。并且在制度上也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验收流程,验收各方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2.4 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不高缺乏流动性
很多科研事业单位都是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不高而且流动性较低,有些单位的固定资产采购后不长时间就开始闲置,而且固定资产在部门之间调拨次数很少,很多固定资产的采购有可能是相对重复的,当某个部门有固定资产需求时,更多时候想到的是去外购买,而很少想到向其他部门调拨。固定资产仍然封闭在部门内部使用,这样就降低了资产的使用效率,没有发挥固定资产的最大使用价值。
2.5 固定资产处置收入较低,存在资产流失风险
每年科研事业单位都处置大量的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而且固定资产的处置原值总额都较大,但是每年固定资产处置的收入却并不高。固定资产在处置环节往往流于形式,有的资产已经报废了再后补报废申请单;报废技术鉴定小组只给出同意意见,却没有相关的技术鉴定材料;报废过程中缺少资产评估环节;处置部门的资产处置过程缺乏一定的监督。这就导致很多固定资产依然有使用价值却被当做废铁进行处置,有些固定资产被低于市场价处置。
2.6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缺乏论证和集体决策
很多科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缺乏科学合理的论证,有的单位领导“拍脑袋”决策,尤其对较大投资规模的固定资产采购不论证不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导致有些固定资产采购后就处于闲置状态,固定资产利用率较低,固定资产投资低效。
3 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3.1 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长期以来,很多科研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一直存在重购买、轻管理的现象。对购买固定资产的流程和审批把关、控制严格,整个流程设有专人进行业务处理,但是固定资产采购入所后,就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控制手段,没有专门主管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实时的监控与统计,缺乏足够的人员深入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状况进行全面了解。
3.2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机制不健全
很多科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还并不健全。有的单位仅有一部制度来管理全部的固定资产。但由于固定资产种类繁多,专业性强,一个管理办法无法满足所有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每类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需要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相应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方面,缺乏一个从固定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的全过程的有效管理机制,虽然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但各环节的衔接机制并不完善,导致各环节运行相对封闭,信息无法有效传递。
3.3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不明确
很多科研事业单位中,看似主管固定资产部门较多,但各部门多数各自为战,缺乏交流,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协调组织各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很难,而且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仍有漏洞,出现对某些固定资产主管单位不明确的现象。大多数主管部门只管实物,对固定资产的来源价值缺乏了解,也说不清楚;财务部门主管价值,对实物的管理和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缺乏了解。在固定资产采购、验收、调拨、处置的各环节各部门职责也非常不明确,看似各部门都监管都在审批表上签字,但却都不明确各自监管范围和职责,发生问题都互相推诿。
3.4 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程度较低
整体来说大多数科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整体信息化程度仍然不高,而且应用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五花八门。近些年财政部推行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仍然没有完全推广,各家单位应用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都各不相同,而且一个单位内部也没有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固定资产价值由财务部门主管,数量由业务部门主管,各主管部门的应用软件都是“信息孤岛”无法联网,并且各软件的信息标准不一致,导致各系统的数据信息无法有效的进行交换传递,信息无法共享,使得没有一个信息系统能够提供非常全面的固定资产信息来支持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3.5 固定资产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财务会计信息核算不及时,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资产实物状况。有的固定资产已经采购使用一年多,但报销手续还没有及时办理,导致财务信息无法及时反映该项固定资产。
二是固定资产建设工程结算决算不及时,有的固定资产已经交付使用但在财务上仍显示为在建工程。
三是通过非固定资产购置流程采购的固定资产较多,导致固定资产已经交付使用方使用,但在财务方面却通过经费类或其他方式报销,没有相应增加固定资产。
四是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由于各种原因滞留账外不入账,导致形成账外资产。
4 固定资产管理提升工作对策
深入分析以上原因的背后,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深层次的原因是科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代管机制削弱了各单位管理固定资产的主观能动性。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的投资需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这就造成各单位不管需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只要能够审批通过就购买;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收入都要上缴国库,这就造成各单位固定资产能不报废就不报废,出现大量闲置或利用率极低的固定资产;这种代管机制造成了很多单位重视固定资产的申请,而轻视对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重视固定资产合规的管理,而轻视了固定资产对单位创造价值的管理,进而出现了很多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的局面。
针对以上原因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提升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4.1 引入资产创造价值相关指标对科研事业单位进行考核
长期以来,对很多科研事业单位的考核主要局限在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科研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科研收入情况、事业基金结余情况等范围,而较少有对资产利用率以及资产创造价值情况的考核。建议应效仿企业对经济增加值(EVA)、净资产收益率等考虑资产占用成本及资产创造价值指标的引入,针对科研事业单位的自身特点,设计诸如资产周转率、净资产结余率等适合科研事业单位考核资产利用率及创造收入和价值的财务指标,将指标纳入对当年科研事业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中。这样科研事业单位就有主观动力来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以期能够降低固定资产规模,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以最小的资产规模获得最大的收益。
4.2 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及机制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一是设立归口管理固定资产部门;
二是按照资产专业类别,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定专业主管部门;
三是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职能,对固定资产预算、档案管理、采购管理、处置管理等进行职责划分,设定职能主管部门。
明确各主管部门在固定资产采购、验收、调拨、维修、盘点和处置各环节的管理职责,规避内控缺陷。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归口管理部门统领全单位的固定资产一级管理办法,各专业主管部门以及职能主管部门针对各自所管理职责建立所主管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终形成一套涵盖固定资产管理各环节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4.3 搭建固定资产信息化共享管理平台,实现账物相符的目标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平台,打破各主管部门的“信息孤岛”,打通固定资产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建立统一台账、统一数据中心,集成计划、财务、合同及采购等系统,形成建设、购置、安装、使用、维修、调动、改造、报废、处置一体化全程动态管理,实现固定资产全寿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确保固定资产账物相符。
4.4 规范固定资产财务管理,抓好评审论证管理
确保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加强固定资产盘点力度,对已交付未办理交付手续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核算。建立大额固定资产论证评审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评审,确保固定资产的购置都符合单位的发展需要。
4.5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考核评价机制
将固定资产管理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体系中,应设置如资产使用天数、资产维修次数、资产报废数量等反映资产使用情况的指标进行指标考核。制定可操作性的考核评价办法,促进各单位全员参与到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中。建立固定资产后评价制度,对规模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在交付使用后应进行固定资产后评价,从资产经济价值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价。
综上所述,科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国家国防建设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科研试验任务和开展日常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虽然科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仍存在诸如账实不符、存量不清、资产使用效率低下、投资决策论证不充分等一系列问题,但通过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建立管理制度体系、提升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动态管理,规范各环节管理流程,一定能够促进科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升,对保障科研单位各项业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的服务国防科技事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一、引言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现代公司战略部署及集团化运作、集约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公司系统应加强资产管理,着眼未来,推进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提高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风险,盘活存量资产,改善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经济效益。
二、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有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脱节,账、卡、物不符的现象;2.个别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3.固定资产营运成本有待进一步降低;4.固定资产管理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定资产管理改进方法或对策
(一)固定资产购建管理
1.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固定资产购建
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严格按照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和省公司批准的年度资本性收支预算安排固定资产购建,对于不可预见的固定资产购建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2.设备物资采购及工程施工款项结算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充分发挥招投标管理中心在物资采购方面的优势,降低物资采购成本。严格工程施工款项结算管理,提高工程资金使用效益。将设备物资采购和工程款项结算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的前提下,积极进行资金运作,降低资金综合成本。
3.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加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管理工作,定期对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情况进行清理,及时督促上报审查,保证竣工决算的及时审批,有效解决固定资产长期以暂估价值入账带来的问题。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狠抓固定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包括:1)在资产发生变动时,要求各职能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传递变动信息,确保帐、卡、物一致;2)建立管理责任追究制度;3)提出资产出租和委托经营管理的程序及职责;4)严格控制以固定资产进行担保的行为;5)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6)建立固定资产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制度。
2.制定定期清查盘点制度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是完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基础,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查盘点结束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时提交清查盘点报告,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及时处理,资产清查发现重大资产损失情况的,及时上报省公司。
3.动态监控资产增减变动
设计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变动情况月度报表,要求填报月度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按月份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监控,发现异常及时查找原因并更正,防患于未然,避免重大差错的发生。
4.会同生产部门做好更新改造支出管理
财务部配合运维检修等部门提出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并纳入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管理。在制定更新改造支出计划时,综合考虑各单位固定资产规模、成新程度等因素。不定期对更新改造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更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将技改形成的新增资产调整原有固定资产卡片,避免出现一项固定资产对应多张卡片的情况。
5.严格运行维护支出管理
固定资产运行维护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使用及质量处于良好状态。在下达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支出预算时,充分考虑固定资产规模、成新率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合理分配,提高固定资产维护效益。
(三)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1.固定资产处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的处置根据不同的管理层面,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办法》及《河南省电力公司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有关固定资产损失及时进行核销、账销案存资产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2.固定资产转让、盈亏、毁损及报废审批情况
固定资产转让、盈亏、毁损及报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由使用保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出处理意见,填制相关申请单据,经实物管理部门和价值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经主管领导审批,手续完备后进行处置,并及时报价值管理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做好残值回收工作,在未获批准前,不得擅自处置。
(四)固定资产效率管理
对于无效低效资产,积极盘活、收回资金。对于非生产用资产,积极按市场化方式出售变现。对于账销案存资产,进一步清理核实,制定专门机构,明确工作机制,积极清理追索。
1.推行固定资产全寿命管理,努力提高投入产出水平;2.制定固定资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切实提高管理水平;3.加强固定资产基础管理,落实固定资产定期维护保养制度,保证安全生产;4.建立固定资产使用评价制度,动态掌握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管理总体思路是: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控制购建成本,严格处置程序,优化固定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风险,盘活存量资产,改善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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