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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宣传工作计划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7 15:17:31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新闻记者宣传工作计划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新闻记者宣传工作计划

篇1

2020年7月

一、指导思想:

以疫情常态化,五育并举,德育为先为总指导,以我校学校工作计划为主线,加强学生疫情常态化管理、探索疫情常态化德育工作新方法,用新理念和新方法评价学生,推进疫情常态化德育课程的实施,探索我校在疫情常态化下德育工作的发展之路。

二、工作目标

 1.加强防控新管肺炎传染病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扎实开展“三争三创教育”,争当文明学生、文明教师、文明家长,争创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家庭;积极践行“三建六育一评”“双十三百”等活动,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更多的“新郑好少年”;以德育队伍建设为重点,持续提升德育主任和班主任专业水平;以家校共育为载体,持续增强育人合力。

3.求真、务实、高效地做好德育常规管理,重抓学生的养成教育,以贯彻学生一日常规基本要求为抓手,严格落实常规要求,促进学生文明习惯的养成,特别是卫生防疫健康教育。

4.加强名班主任室建设,利用薛店一中名班主任工作室做好对全体班主任的培训与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培训途径和策略,提升班主任的工作能力与管理水平。

5.加强教育实践活动的管理,以活动促德育,增强计划性,进行统筹整合,力求活动数量少,质量优,确保教育成效,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地发展。

6.加强家长会课程、班队会课程的开发工作,科学实施德育课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务实高效地做好德育科研工作,提高我校德育科研水平。

7.继续深入打造书香校园,让浓郁的书香陪伴学生成长。

8.重视家校联系,做好家长的培训工作, 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会,提高家长的家教能力。

9.注重校园文化、名班主任工作室、教室文化、走廊文化建设,营造学校良好育人氛围,发挥文化育人的功能,创建人文校园。

三、工作要点 

(一)疫情防控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坚决防止疫情向校园蔓延,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学校每日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2、要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疫情防控、个人防护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对正在发热或有疑似症状的师生员工要暂缓返校,绝不允许带病返校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师生员工返校。

3、严格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园,所有场所设施暂不向社会开放。

4、开学前要对学校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保持教学、生活、工作、活动场所等通风换气。

5、严禁学校在开学前组织集中教学、实习实训等活动,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学前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6、学校要持续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管理,开展晨午检工作,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的师生员工及时追访和上报。

7、要严格校园出入管理,师生员工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监测体温,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8、加强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等通风换气,保持教室、宿舍、食堂、浴室、体育活动场所等重点场所地面卫生整洁,每日定期消毒并记录。

9、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做到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

10、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确保学校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洗手液、肥皂等。

11、学校要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12、学校要制定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科学使用,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专物专用”。

(二)立德树人

1.建立德育领导小组,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定期举行班主任例会,开设班主任成长论坛,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班主任进行思想、业务等常规培训。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促进班主任专业化成长,进一步完善班主任成长档案。

2.建立班主任岗位职责、工作条例,考核奖励制度,把班主任工作的实绩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切实于年终绩效工资挂钩。

3.进一步加强团队工作。做好新团员的吸收和培养工作,继续开展手拉手活动,开拓壮大活动阵地,积极发挥共青团主阵地的作用,让学生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4.丰富德育活动内容和形式。充分利用重大节日,搭建活动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继续坚持从细节入手,抓小事、抓活动,抓出实效。

(二)着力开发家长会、班队会等德育课程

进一步充实和壮大家长委员会队伍,使更多的家长参与到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确定家长会课程的主题,如“如何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如何有效进行亲子阅读”等,切实开展活动,提高家长教育水平。

班队会课程我们将继续以一些重大节日为资源,认真设计环节,让学生充分体验到、感受到节日的意义,从而获得思想熏陶。同时依据新郑市名班主任评选标准,督促班主任严格按照班队会仪式流程,上好班队会课,真正使学生受到思想教育。

(三)抓细抓实德育常规工作

1.抓好养成教育,培养良好行为习惯。

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为标准,归纳学生在生活和学习中存在的不良行为,针对各年级学生的不同心理和发展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养成教育目标。

2.规范班级管理,争创文明班级。

进一步加强班级工作的考核,强化班级管理,制定学校文明班级评比条件,开展文明班级评比活动,在学生中大力宣传“十讲”即语言上讲文明,行为上讲规范,学习上讲刻苦,生活中讲卫生,活动中讲参与,集体中讲团结,待人上讲礼貌,处事上讲谦让,校内外讲形象,时时处处讲安全。努力做到“十好”即站队好,唱歌好,升旗好,扫地好,读书好,写字好,走路好,礼貌好,做操好,仪表好以此不断促进中学生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3.以共青团为主体,加强德育常规管理,进一步强化学生升国旗、卫生、纪律、校门口值勤等常规方面的自觉意识,抓好文明礼仪教育,使学生养成一个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校风。

4.扎实推进“书香校园活动”,营造师生共读共写氛围。

我校开展“打造书香校园”几年来,成效显著,提升了师生文化素养,教学成绩逐步提高。本学期,我们将不遗余力进一步推进书香校园活动。新学年保证师生有书读。计划每个教师本学期阅读2本教育学书籍,并将教师的学习情况与评优、评先、晋级挂钩。教师读书同时要指导好学生的读书,开展师生共读一本书共写随笔活动,引导学生读优秀作品,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学生读书笔记展评,继续建好班级图书角,充分发挥图书角作用,让图书角成为学校图书室有益的补充和学生读书的乐园。

5.法制教育。

继续把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作为德育工作长期坚持的重点。要把安全教育、法制教育贯穿到整个学期,常抓不懈,充分利用升旗、班队活动进行教育,规范学生的课间活动,要求学生在校园内不玩危险性的游戏,以杜绝不安全隐患,加强学生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加强教师值勤工作,要求值勤教师增强责任感。

6.抓好每个月的主题教育。

本学期共有五个月,每个月都确定好一个主题,(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教育月、爱国主义教育月、三节三爱主题教育月、法制校园教育月、安全教育月)并根据每月主题确定每个月的周会及国旗下讲话要点,学校将这些要求认认真真贯彻到每一个学生的言行中,让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在日积月累的教育熏陶中不断提高。

7.开展节日活动。各种重要节日、纪念日中蕴藏着宝贵的道德教育资源,学校要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接受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8.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切实落实“五个一”,做到每日一诵读、每日一阅读、每日一书写、每周一创作、每月一赛事,让优秀传统文化真正在学生心中落地生根。坚持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以家国情怀教育、社会关爱教育和人格修养教育为重点,着力完善学生道德品质,培育理想人格。

9.开展心理健康和生涯发展课程规划。通过邀请专家开展讲座,加强对学校领导、任课教师、班主任、家长及学生的心理健康知识和生涯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心理健康素质和对生涯发展知识的知晓率,自觉将心理健康教育和生涯教育理念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

(四)抓好“三个结合”,开展多元教育活动。

1.学校要重视家庭、社会与学校教育的配合。各班利用负责的家长建立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长的多方面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校外德育教育基地活动,进一步形成德育教育的合力。和社区开展联谊活动,加强与派出所、消防队等机构的联系,加强学生的安全与法制教育,优化学校周边的治安环境,做到让学生离校不离教。配合各级关工委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2.班级要定期召开好家长会,班主任要做好家访工作,对部分学生建立家校联系卡,沟通学生在校和家庭情况,提出学生在家、在校的学习常规要求,使孩子在家长指导下,加快常规养成。要定期做好学生的家访工作,和家长一道做好学生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避免出现学生厌学、进网吧等不正当现象。

(五)继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班级文化建设,打造校园文化品牌。

1.精心布置校园环境,利用校园文化、教室文化、走廊文化等努力为学生创设一个“时时受教育,处处受感染”的德育环境。

2.重视校园环境的净化,时时保持整洁并有良好的秩序环境;

3.重视班级黑板报、红领巾广播站、宣传栏的宣传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彰显学校德育特色。

(六)重视学科渗透,加强德育科研。

1. 优化学科教学

课堂是实施德育教育的主阵地,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是一种全员性策略,教师要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诸方面渗透德育教育来优化课堂教学的全过程,各学科要继续上好学科渗透德育教育的教研课,要继续认真上好思想品德、晨会、班队活动课。

2.开展实践活动

紧紧把握教改脉搏,在七八九年级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并同学校特色紧密结合。传统校园文化综合实践活动的主题来自社会生活、自然世界,任课教师要结合教材内容向学生推荐主题,结合德育主题,组织学生考察、实验、探索、研究,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发展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

3.精心组织好“开学第一课”活动。

各班精心设计、组织开展好正式开学后的“开学第一课”活动,通过网络视频开展教育,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增强为铸就不可战胜中国力量而不懈奋斗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4.要组织好对疫情防控模范人物事迹的学习活动。

篇2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2012)03—0056—05

一、问题的缘起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纷纷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推进司法公开(审务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从公开的形式看,庭审公开是最为常见的形式,其次是裁判文书公开,互联网公开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各级法院已经认识到司法公开的重要性,开始采取各种措施推进司法公开。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强调各种形式的司法公开,从各类庭审的公开到裁判文书公开再到互联网公开,并且强化了公开力度,即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要求不公开的以外,各级法院应当将公开宣判的裁判文书进行上网。最高人民法院为此于2009年和2010年分别出台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及《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以考核、考评的形式推进各级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但是,目前有关裁判文书公开这一司法公开的政策仍然比较缺乏,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诸如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就必然不能公开;在公开裁判文书时是否应当隐去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在法院审判认定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裁判文书能否公开等问题还存在争议。裁判文书的公开到底应当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已成为各级法院探索的领域,但从裁判文书公开的情况来看,情况不容乐观,许多法院以各种理由不将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上网,即使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内容也过于简单,公开的裁判文书不具有代表性或示范作用,违背了裁判文书公开的初衷。因此,如何使包括裁判文书公开在内的司法公开,从被动公开向自发公开转变,从选择性公开向规范性公开转变,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时代课题。“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只有推进司法公开,才能实现社会正义,笔者针对司法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求破解之策。

二、司法公开的法理分析

1 司法是公共资源,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司法在现代社会早已成为一种公共资源,具体表现为:首先,司法的成本已经列入国家预算及地方预算,由国家公共财政支付。其次,司法机关也是为公众提供司法服务及保障的部门,具有公共性与公益性。再次,从法治国家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司法公开是必然的选择,从裁判依据、裁判文书到判例都是可以查询利用的,司法作为公共资源已经从口号变为行动,从理论变为实践。从司法公开的主要载体来看,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性质不是法院或当事人的私有财产,而是重要的公共资源,根据公共资源特性,公开的决定与选择权不是由当事人说了算。在国外,司法公开的资料已经成为重要的学术研究资源,这种倾向目前在中国也表现得很明显。应当看到,国家在法律上确立司法公开原则有其特殊的意义,通过司法公开可以发挥法制的宣传教育功能,同时还能保障公民对司法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因而司法公开中内含着社会公共利益,而这种公共利益只有通过公开才能实现共享,为人民所享用。

2 司法公开是法治社会区别于非法治社会的标志

司法公开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中,黑暗的中世纪司法制度受到猛烈抨击,司法民主化成为一种潮流,程序公开取代了秘密审判,并和审判独立一样受到资产阶级的推崇。西方国家通过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使司法成为分权制衡的重要力量,使司法成为捍卫权利的舞台和制约权力的平台。在非法治社会,司法更多的是幕后操作、暗箱操作,甚至秘密审判,法治社会区别于非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就是司法公开,因为只有公开法律,公开审判,公民的自由才能得到保证,权利才能得到维护,正义才能得到伸张。法治社会为了保障民权,纷纷将司法公开写入宪法或组织法、诉讼法,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对司法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国三大诉讼法均对司法公开进行了明文规定。“司法是最讲程序的领域。司法过程程序化,使司法活动的每一步都被置于公众和其他权力部门的视野之下,也使司法人员的工作置于司法机关内部各个组成机构的相互约束之下,所以它本身就是司法民主的体现。如审判公开、控辩制、审级制等,莫不是在这个指导思想下形成的;裁判文书的公开则将司法审判活动的结果纳入各界和公众的约束之下,要求裁判官必须给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公众一个合法的论证,证明自己的判断和决定是依法并公正做出的”。

3 司法公开是司法公信的客观要求和保证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的天然职责和使命所在,但是“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們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司法的公开程度直接决定了司法的公信所在。首先,司法的公信源于公众对司法权力及其实施过程和结果的信任、尊重、认同与服从,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实现,使社会大众主体的尊严、价值、需要得到合理的维护与满足,符合司法公正认同的心理学标准。其次,通过司法公开有利于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和提升司法水平,使司法始终在阳光下操作,减少或避免“权力寻租”及司法腐败滋生的空间,使司法运作在明处,依法办案,以理服人,消除司法的神秘性与复杂性,增进了民众对司法的理解、支持与认同。再次,通过司法公开有利于发现立法与司法、专业法官与大众思维的不同和差距。如学者所言:“司法判决与公众认同之间存在着距离和冲突,归根到底是由于司法现代性进程中移植来的法律制度和运作模式与人們日常生活场景之间的整合出现了断裂”。而司法公开使专业法官能够发现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差距和秩序与价值的矛盾,寻找到道德与法律的平衡点,从而使司法裁判得到改进,不当的裁判得到纠正,司法的权威得到提升。最后,通过司法公开能够借鉴和体现民意,以美国为例,不仅有“辛普森案”、“焚烧国旗案”等著名的民意司法碰撞案例,而且最高法院会把社会舆论当做某些案件判决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在宪法判决中也允许考虑社会的“公共意识”和“普通感情”。

三、司法公开存在的问题

虽然司法公开有着法理上的依据,但是目前我国司法公开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1 法官对司法公开的排斥心理

从司法的本性来看,它不愿意受到包括公众与媒体在内的任何影响。司法独立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具有基础性作用,司法职业的内在要求决定了法官的活动有浓厚的独立色彩,部分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对司法公开尤其是媒体的介入有抵触情绪,不愿意更不会主动提供社会参与司法的便利,这种认识和做法与现在国家强调司法公开、司法民主的氛围不协调,但却客观存在。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使司法规则难以确定或明晰。一方面,法官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把促进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目标,这就要求法官对自己的职业具有保守性。这种保守是社会需要的,能够促进社会安全,使司法有章可循,防止司法侵犯个体权利。另一方面,我国的司法在党委、政府的领导或制约之下,各级党委、政府对能动司法、积极司法不断提出新要求,法官在各种要求之下,不得不表现出更大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法官面临保守与能动、积极与自律的职业矛盾,在保持司法公平正义的同时,又不情愿地推进司法公开。

2 司法公开不规范及自身受到的限制

①公开内容及公开途径不够合理。如当前各级法院虽然认同审判公开原则,但在实践中存在不合理现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应当公开的内容不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宣判后没有公开到网络,公众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二是不能公开的内容不恰当公开。如审判委员会或合议庭讨论案件的情况,经常被不当泄露出去。目前裁判文书的获得渠道主要有私人交往或交情、公开交易、其他免费的公开渠道。但是,通过以上方式获得的裁判资料都是不完整的,这种不完整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法院及法官的不自信。

②司法公开受到很多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社会热点难点案件往往不能实现司法公开。这些案件牵涉方面太多,所产生的影响较大,因而审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官出于各种顾虑拒绝公开审判或透露案情。第二,司法公开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如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进行直播、转播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进行”。通过上述规定不难看出,法院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采取了审批的做法,对司法公开持谨慎小心态度。第三,二审程序案件及减刑、假释案件不公开庭审现象仍然比较突出。第四,裁判文书司法公开的内容不全。从各地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情况来看,很多裁判文书由于涉及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不愿意公开,导致公开内容缺失,甚至连当事人的姓名、单位都要进行一定的技术处理,这种做法固然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秘密或其他利益,但是损害了司法公开的效力,影响了司法公开的效果,受到学者的批判。第五,判决理由公开不彻底。有的裁判文书公开的裁判理由不是真正的裁判依据,由于法院内部的司法文件或内部请示意见等不对外公开,又不能在裁判文书中直接引用,从而导致一些裁判结果无从考察。第六,司法公开还受到办公经费、物质保障等现实制约。如目前最高院推行的庭审三同步工作(即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是推动司法公开的重要手段,但除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外,很多地方因法庭设施、技术装备及经费保障问题,庭审三同步工作无法实现,这些物质保障成为了制约司法公开的瓶颈之一。

3 审务公开流于形式化

审务公开从实质意义上来讲,要求法院对所审判案件证据的采用、事实的认定、对当事人是非责任的评判都应当在公开的庭审上进行,但在司法实践中,审务公开往往流于形式,主要表现在:一是开庭时间不公开透明。一些法院不能或不愿意依法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开庭时间和地点;或者临时改变,使公众旁听权无法实现。二是先定后审现象严重。在一些案件中,法官开庭前已经介入诉讼,进行了实质审理,导致公开的庭审成为“走过场”。三是公开的程度不够,审判中公开的事实及法律适用不充分,法官不做辨法析理,旁听人员难以理解,达不到公开的效果,甚至很多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不公开宣判,或公开宣判很迟,因此,如果不重视审判效率,落实审务公开仍然只是一个美好愿望。即使法院目前推行巡回审判,但大多数是应景之作,巡回“多”,审判少;法律咨询多,公开庭审少,与常态意义上的审务公开相距甚远。

4 维护稳定任务淡化了司法公开

近年来,我国政法界维护稳定任务艰巨,职责繁重。主要体现为:阶段性维护稳定工作成为常态。如每年全国和地方“两会”期间,全国法院系统及地方法院系统都要召开新闻宣传工作会议,要求创造和谐的舆论氛围,即敏感案件不开庭或不处理以避免激化矛盾;对于司法公开工作,更是要求利于和谐的多公开,不利于和谐的不公开,这种对司法公开的政治要求,使司法公开工作成为应“时”举措,因“时”而异,从而淡化了司法公开的热情,使法院既面临人民群众要求司法公开的压力,又面临党委及宣传部门要求有限公开、适度公开的压力。这些压力使得法院在贯彻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任务时,往往自觉地把司法公开放到一边,从而淡化了司法公开的氛围。

5 改革缺乏推动力

司法公开改革缺乏推动力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现行的司法队伍素质没有真正达到司法公开的要求。现行的司法队伍素质虽然不断提高,但仍然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基层法院正规科班毕业生少,法官“断层”现象严重;法官的职业能力与道德水平没有同步提高,司法腐败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公开的推进力度和改革的热情。第二,司法的外部环境还不够理想。受传统文化影响,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关系”社会,当事人打官司仍然热衷于找熟人、托关系,这种现象在各种层次的人群中普遍存在且往往达成“共识”,以至于很多案件都是私下调解或和解解决,司法还不能完全发挥定纷止争作用。第三,目前法院的行政管理模式制约了司法公开的进一步改革。在目前行政管理模式下,法官受到各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干预,法官更多的是执行各种指示和命令,难以真正独立思考,即使作出裁判,往往难以真正具有说服力,更难以公开“示众”,因此,现行司法体制制约了司法公开的深层次改革。

四、推进司法公开的路径

面对司法公开存在的种种问题,应该如何解决?笔者认为,法院司法公开意识可能是推动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实践中可以发现,很多地方法院确实是主动公开的。而不是被要求而公开的,即使上级有要求,他們可能比要求做得更多、更好。另外,司法公开也存在地域差异,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法院不仅司法公开意识比较超前,而且存在相应的社会需求,因而产生良性互动,而对于没有良性互动且司法公开意识落后的地区,就需要自上而下的推动力来促进司法公开。

1 落实自由旁听是实现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

从国际社会对公开审判的旁听规定来看,没有对旁听人员的国籍、性别、身份作出特别的限制,也没有对记者提出额外的要求。所以,除了军事审判或特别时期的审判外,公众旁听庭审是不需要出示身份证明或许可证件的,只要通过安全检查即可进入法庭。按照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审判必须公开举行,并向各国公民开放。另外,在旁听人员过多时,采取优先保证与随机确定相结合的原则。日本《法院旁听规则》对旁听优先权做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第一条规定给予一定数量的新闻记者旁听优先权,给予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及与案件有关的人员旁听的机会。美国联邦及各州的法院也规定了优先保障当事人和媒体人员的旁听席位,法庭应当保留出一定的席位给公众、当事人、各方律师及安全保卫人员。在美国的很多法院,都将旁听席位的一半位置分配给新闻媒体,虽然提供的实际座位多少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整,但美国及很多国家分配旁听席位的规则体现了透明、公正、人性化的特点。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旁听的规定上,实行向媒体记者和当事人亲属倾斜的政策,符合国际惯例,体现了对特殊人员旁听优先权的制度保护原则。在今后的审判中,应该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自由旁听政策,保障人民群众旁听权的实现。

2 司法裁判依据及结果的充分公开是改革抓手

司法裁判依据及结果的公开是社会各界对司法公开最直接的要求,人們如果没有更多的时间去感受庭审,通过查询裁判文书可以获得相关司法信息,感受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中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开”。此规定受到学者激烈批判。批判的理由认为司法是公共资源,对公共资源的运用不应受到当事人意志的影响,处理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必须考虑公法优先和公共利益原则。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笔者认为,目前除了涉及国家秘密的裁判文书不宜公开外,其他裁判文书应当一律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细节,裁判文书在事实表述及证据梳理上应当注意技巧,进行保密处理。对刑事受害人的受害情节及个人信息应通过撰写技术进行处理。对裁判文书的公开,应当按照审慎推进原则,各级法院应对裁判文书上网有明确的时间表,并加强考核管理,使裁判文书公开能够落到实处。

3 司法信息的定期公开是司法公开的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