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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xx、xx、xx、xx、xx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部门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制订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确保全校师生了解预案;强化监测与预警,坚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食品卫生、校舍安全等方面检查;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各工作组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汇报。
学校教务、工会、团委职责:负责监测和报告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组织安全技能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组织开展多种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做好参与突发事件人员的思想工作。做好学校平安保卫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校内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及危及治安情况;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保护案发现场,控制事态发展,配合做好侦破校园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学校后勤职责:负责监测和报告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后勤设施服务检查,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做好学校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监测学校人群的健康状况,并根据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或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救治学校病伤人员。
学校其他部门职责: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稳定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三、运行机制
<一>、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逐级报告制度
最先获悉可能发生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发生突发事件者,应立即向校长或值周领导、值周组长报告,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教育局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波及范围,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和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等。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二>、先期预防和处置措施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学校要根据政府的自然灾害预警级别落实预防和处置措施,针对学校的特点,重点做好防汛、抗台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一旦接到预报,立即进入抗灾状态。
1、一般灾情
值班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灾情;分管领导进岗到位;通知下属各处室负责人做好抗灾准备。
2、较大灾情
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灾情;主要领导进岗到位;落实防御措施,通知、部署学校相关人员做好抗灾准备。
3、重大灾情
全体领导进岗到位,成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向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汇报灾情;救灾指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落实抢险救灾,处理善后等工作,全力做好学校师生财产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并把灾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
1、学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2、突发事故发生后,学校有关责任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救助受伤害师生,同时在第一时间内把事故情况报告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并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向有关方面求助。
3、组织好学生的疏散工作,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阻止学生参加突发事故救援工作。
4、对事故的处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三)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1、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学校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具体措施: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内各处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的疫情通报: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落实各项防治疫情措施,做好进行应急状态的准备;学校内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必须加强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学校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掌握全体师生情况并及时上报;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学校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全校师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行;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计算机房、厕所等场所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县政府批准;采取停课措施时,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2、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教育局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事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事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当此类事件发生,学校应迅速报告卫生局、教育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1、一旦发现有发生此类事件的倾向,学校要立即向县教育局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派出所汇报,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说服教育、思想引导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广播、通告等形式,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聚集人员通过合法途径、正当渠道解决问题。
2、学校积极配合上级和相关部门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劝散工作。在教育疏导、反复劝散无效或发生聚集闹事等情况时,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配合公安部门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平定事态,坚决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并配合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对违法人员依法处置,同时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
3、事态平息后,学校认真总结教训,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改进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于在事件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应急保障机制
学校平时应根据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以及消、杀、灭药品等救灾所需物资,组织和训练出一支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队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总务处、校医要及时、充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物资能源供应充足、医疗卫生服务到位。
〈四〉后期处置措施
(一)结果报送,建立档案
按照逐级报告制度,突发事件过后,学校及时报送相关情况。报送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等。
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案,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档案。
(二)追究责任,实施奖惩
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做好学校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途径。
四、其他
副组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稽查大队全体成员
成立专卖管理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
组长:专卖管理所所长
成员:专卖管理所全体成员
暴力抗法事件应急预案
(1)发生暴力抗法事件,队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应急小组组长,应急小组组长应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专卖负责人)报告请求增援,并迅速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稽查大队/专卖管理所在查处无证运输,发生被检查车辆冲向卡口或车辆,危害队员人身财产安全时,应迅速向应急小组组长报告,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应急小组组长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控制局面,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3)应急小组应冷静处置,讲究策略,耐心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避免过激言行导致现场失控。如有公安干警随队,尽量让公安干警出面对话和调解。必要时控制好执法车辆,保证安全撤离现场。
(4)在遭遇暴力抗法、群体性围攻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请求增援。应急小组应互相保护,注意安全。必要时应急小组组长应组织人员有序撤离现场,避免人员伤亡。如发生人员受伤,应拨打120求救或及时送医院救治,并利用现有器材,对事发过程进行现场取证。
(5)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小组应在一日内将事件起因、经过、处置措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书面报告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2、增援执法应急预案
(1)接到执法人员增援报告,应急小组组长应根据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迅速组织本部门人员,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增援,并保持与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
(2)增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指定不少于1人看守增援车辆。尽量疏散围观人群,将当事人隔离;若有执法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120求救或送医疗机构救治;如遇现场事态难以控制,请求专卖管理所支援或组织执法人员安全撤离。
(3)增援行动结束后,明确撤离顺序和路线,组织人员和车辆安全撤离。
(4)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小组应在一日内将事件起因、经过、处置措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书面报告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3、执法人员遭遇恐吓威胁事件应急预案
(1)专卖执法人员在遭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恐吓威胁时,应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并及时向应急小组组长报告。
以人为本,减少灾害。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上下联动,协调配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建设行业发生的规模大、影响广、社会危害性强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
(一)建设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新建、扩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可能造成的重大险情。
(二)城市水源、供水系统等设施中发生大面积污染或泄漏,对居民产生重大危害的。
(三)出现重大地质灾害、山体滑坡、洪水排泄、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破坏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和上级政府指示应当由建设局负责指挥、协调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组织机构
成立建设行业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特重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建设局主管安全副局长
成员:建设局总工办、人秘科、计财科、建工科、燃气办、城管科、市规划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市监理公司、市建筑设计院、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市自来水公司、市矿区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市政维管处、市园林处、市城区建筑公司、市房屋建筑公司、市建筑公司、白林局建筑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部署本行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特重大安全事故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主管安全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预测、预警
建设行业突发事件大体可以分为6大类,包括: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件
施工现场土方坍塌、建筑物倒塌、触电、塔吊拆装伤人、建构筑物拆除、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
2、供水事件
供水事故多发于供水管线漏水、断裂等突况,以及人为破坏(投毒)和其他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
3、供热事件
供热事故多发于供热管网断裂、漏水、设施损坏以及生产事故等。
4、燃气事件
燃气事故多发于燃气泄露及爆炸情况。
5、市政设施管理及维护事件:
市政设施管理及维护事故多发于市政设施损坏、丢失等情况。
6、城区防汛排涝和其他市政公用行业突发事件
主要指城区防汛、排涝、园林、绿化、路灯管理等方面的突发事故。
五、应急响应
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全体成员会议,通报突发事件和特重大安全事故情况,部署有关工作,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并通知本市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紧密协作的原则,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
成立建筑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对属于专业性较强的应急处置,及时派出专业人员给予事故发生地以业务和技术指导,以便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六、事件处置分工和措施
(一)事件处置分工。根据事件发生情况,设立以下几个分组,各分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护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现场处置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件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向外界传递信息。
负责部门:建设局人秘科。
2、专业抢救组: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援,如吊车、灭火、打捞、工程拆除、关闭泄漏源等,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
负责部门:建设局建工科、燃气办、城管科。
3、警戒秩序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现场。
负责部门:建设局城管科、市政维管处。
4、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
负责部门:建设局规划管理处。
5、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社会稳定。
负责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站、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应急措施。针对行业管理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房屋建设工程
(1)疏散建筑物内及周围人员,营救遇险人员。
(2)组织检修、施工及物业管理力量,进行工程抢险、排险、协助救火,排除污染。
(3)组织设计、质监等方面的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安全性鉴定,并提出修复,加固或拆除等处理意见。
2、市燃气供应
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专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
(1)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立即通知和组织周围人员紧急疏散。
(4)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3、供水系统
(1)停止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迅速通知各用户停止用水。
(3)迅速检测水源地或供水设施的污染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卫生防疫、医院)。
(4)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5)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产、生活用水。
4、市政基础设施
(1)紧急抢险、抢修、排除污染等。
(2)采取措施保障居民基本需求。
(三)应急保证
1、应急处置人力保证
建设行业灾害事故救援队伍由210人组成,具体是:
*市建筑施工企业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50人
*市自来水公司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50人
*市热电厂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20人
*市市政设施管理处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20人
*市五岳热力热力总公司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20人
*市液化气总公司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20人
*市市政维管处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20人
*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10人
2、应急处置财力保证
由建设局计财科筹集抢险所需资金储备。
3、应急处置物质保证
抢险设备、车辆、物质启动*市市政公用事件(事故)应急预案中的物质储备。
(四)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凡属特大(重大)事故调查的调查处理,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向上级机关报告调查情况。
七、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紧急事件程序与处置,因人动,领导组织机构组成人员作相应调整。
附件:1、*市建筑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家组人员
为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我区已经成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应急办”),设在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将应急办设在本单位办公室,在区应急办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系统、本辖区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应急办主任,确定3名工作人员,其中一名为联络人,于年统一运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在前将应急办人员(主任、工作人员、联络人)、值班电话报送区政府办公室326室(见附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辖区内农村、社区建立应急办,区直各单位要协助本系统内的企事业单位(如每一所学校、每一所医院、每一个企业)组建相应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三级应急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专项应急预案是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预案。
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结合各自职责,统筹考虑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于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送区政府办公室326室(见附表)。
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指导本辖区内的村、社区(本系统内的企事业单位)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
凡举办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制订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审批。
三、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是本辖区、本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切实加强应急工作领导,强化本单位应急办的职责,加快建立健全应急值班、信息报告、预警信息通报和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职责、值班制度要上墙,相关资料要进行整理,建立完整档案,并将工作制度于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326室,切实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四、做好应急物资统计和储备工作
各单位特别是公共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根据相关预案要求和工作需要,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区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系统应急物资的统计工作,以表格形式,将各类应急物资分门别类、详实细致地进行统计汇总;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各类涉及应急的社会资源特别是装载机、挖掘机、运输车辆以及发电设备等大型机械进行详细统计,以备应急工作中统筹调度,提高工作成效。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将应急物资统计表于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326室(见附表)。
五、积极开展应急宣传和科普教育
1、领导小组
组 长: xx(村支部书记)
副组长: xx(村民主任) xx(妇女主任)
成 员:
(综治委员)
(村支部副书记)
(村民兵营长)
(主任)
2、分工 小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信息组、转移组、安全组、卫生组、治安保卫组、各工作组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各负其责,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
信息组:支部书记 、村民主任
抢险组:由民兵营长、农民技术员、民兵组成
转移、安置组:由护林员、团支书、妇联主任等人员组成
卫生组:由 xx卫生站具体负责
治安保卫组:由片区民警、、综治管理员、民兵等人员组成
三、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牌楼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小组组织召开会议,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预测与预警
村应急领导小组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和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信息监测: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汛情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展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3.监测内容:负责本村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村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4、信息报告:①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世界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虚报有关情况。②村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应急预案小组报告,并将牌楼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小组领导批示或指示传达各村委会,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村民小组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测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乡政府办公室。
5、先期处置:①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村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牌楼街道办事处报告。②村应急领导小组在向办事处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6、恢复和重建
7、善后处置:①村委会应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得做好善后处置工作。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8、恢复重建:村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村委会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三、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村应急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讯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保障
(1)群众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村委会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须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2、财力保障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3、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村应急预案小组统一协调。
四、基本生活保障
村委会要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治安维护。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五、监督管理
1、宣传教育
(1)要通过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要在全村普查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知识进村入户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要及时向村民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2、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村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村委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指导思想
(四)适用范围
(五)审批及修订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二)应急现场指挥组
(三)应急信息保障组
(四)应急技术组
三、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四、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
(二)坚持以人为本
(三)坚持统一领导
(四)坚持平战结合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三)协调和指挥
(四)污染处置
(五)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
(六)污染跟踪
(七)调查取证
(八)结案归档
六、附图
(一)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程序图
(二)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流程图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和强化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综合应对能力建设,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县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本县环境保护机构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环境污染事故侦检、善后工作为重点,形成本县环境保护机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四)适用范围
凡属xx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2.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他严重污染事故;
4.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5.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
(五)审批与修订
本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实施具体情况需修订的应报县政府批准,本预案由xx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1.成员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环保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县环保局、县经贸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 国土资源局、县电信局、县供电局、县机关事务局、县气象局、县旅游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分管领导及有关乡镇主要领导。
2.职责
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建立健全我县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档案,组织监察和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下级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县应急现场指挥组、应急信息保障组、应急技术组。
3.成员单位职责
(1)县环保局:履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防止污染扩大。
(2)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具体参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实施。
(3)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贮运中发生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按照危化品应急救援预案的程序负责组织本县的危化品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省级安全生产专家到场,对本预案提出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救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派员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置。
(4)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剧毒危化品生产、经营和贮运中发生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以及警戒区内群众疏散等工作,保障现场治安秩序稳定,协调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和抢救救援。
(5)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县财政局:为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提供经费保障。
(7)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等领域造成环境污染,致使生态遭受严重破坏的重大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8)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通航河道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
(9)县水利局: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水源供给保障和协调工作,帮助、指导事发地保障水利设施安全,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县农业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农业损失提出处置意见,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县林业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林业损失处理提出建议,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可能造成的地质灾害提出处置意见。
(13)县旅游局:在旅游景区景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负责采取措施,疏散和撤出旅游团体和个人,禁止旅游团体和个人进入。
(14)县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气象条件的实时监测,并提供气象要素变化预测意见。
(15)县电信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的通讯畅通。
(16)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
(17)县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电力安全和电力供应。
(18)县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化肥、农药品运输、经营、储存中发生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应急现场指挥组
1.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副指挥: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经贸委、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供销社、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旅游局分管领导以及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2.职责
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组展开行动;通知监测站按照“应急监测预案”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技术组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各小组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负责现场调查、事故处置、调查取证、形成报告;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应急信息保障组
1.成员
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成员:县环保局、县机关事务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局、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分管领导
2.职责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负责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以及确保应急处置现场供电、通讯畅通,提供 处置事故需要的气象数据资料;负责与上下级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四)应急技术组
1.成员
组 长:县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县环境监测站站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及安监局、农、林、水利等有关部门专家、危化品处理专家及技术人员。
2.职责:制定现场监测方案,及时提供污染监测数据,负责确定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方案,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意见。
三、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事故;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破坏。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泄露污染事故。
5.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6.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破坏;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环境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环境污染造成3000亩以上农田污染、农业生产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或对种养业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因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6.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或进口货物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7.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的环境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的环境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的群体性影响。
四、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二)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疏散、救援工作和控制事件扩大的应急行动;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坚持统一领导。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四)坚持平战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发挥各类专家作用。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并提供给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领导小组接到信息后,应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单位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置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采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的事件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主要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污染的范围和程度、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三)协调和指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通知各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各应急小组必须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应急状态时,应急技术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需要取得上一级业务技术支援的,应及时向省、市环保技术部门汇报,取得技术支持,包括人员、装备、技术等。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价。
(四)污染处置
应急现场指挥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技术组意见,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责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环境污染。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或查取事故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现场监察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
(五)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后可受县政府委托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小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由应急信息保障组负责对新闻媒体污染事故信息。
(六)污染跟踪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清除、警报解除。
(七)调查取证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关证据,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八)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附件1:
xx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注:领导小组成员变动须报组长审批。
附件2:
xx县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
为加强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管理,及时掌握污染事故情况,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除核污染事故、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外)的应急监测管理,具体可分如下5类:
(一)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二)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
(三)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他严重污染事故;
(四)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五)其他突发性的污染事故。
二、应急监测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通过媒体宣传和环境管理途径,强化预防措施,积极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污染事故,力争减轻或消除其危害,做到事前预防,事后监测并作出安全评价。
(二)就近应急,建立网络。
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来势猛的特点,按照就近应急的原则,建立纵向和横向的应急监测网络。
(三)有备无患,反应迅速。
成立机构、落实人员、配置装备、储备技术、明确程序。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监测处置系统,快速判断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造成危害,妥善处理污染事故。
(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根据xx县产业结构、污染事故的类型,突出重点,有区别、有针对性地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逐步形成完整的应急监测系统。
(五)技术支撑,信息联网。
建立和完善xx县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品档案库。危险品档案库包括其理化特性、监测方法,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置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各种不同类型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应急监测小组设组长1名,由县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副组长2名,由副站长和副总工担任,小组成员由科室主要业务骨干组成(见附表),应急监测小组主要承担:
1.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应急小组接到监测指令后,启动应急监测程序,快速组织各工作小组成员或应急监测网络成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监测。
2.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污染事故的信息和应急监测状况,评估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提出污染事故处置建议。
3.负责应急监测人员专业技能、防护措施的培训、快速测报方法的研究及相应的软件、硬件设施(应急监测仪器、通讯、防护设备和工具等)的建设。
(二)工作小组
应急监测小组下设现场监测组、分析测定组。
现场监测组:主要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采样监测任务。具体人员如下:
杨飞、陈亮
分析测定组:主要负责实验室内的分析测定。具体人员:
王水琴、林淑君
(三)应急监测网络
纵向监测网络: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横向监测网络:联合本县专业测试机构,组织横向应急监测网络。
在本站遇到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或暂时没有能力进行分析测定的项目时,可向技术网络成员寻求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援助。应急监测网络的构架如下图所示。
(二)应急监测速度及注意事项
应急监测小组接到监测指令后,应在最短时间内成立以应急小组成员为主的现场监测组和分析测定组。现场监测组应尽快赶赴现场采样监测,分析测定组在30分钟内赶到实验室,进行分析准备工作,并在样品送达实验室后,立即进行分析。现场监测组和分析测定组成员在布点采样和分析测试时,应遵守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相关文件规定,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精确性和可靠性。结果按数据审核规定进行审核后,根据监测项目的不同,本着尽快报出的原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现场监测中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采样。
附表:
xx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小组成员名单
……
附件3:
常见环境污染事故一般处置方法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由于其发生的突然性、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应急处理处置的艰难与复杂,通过了解 一些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性质、掌握一些基本的应急处置技术,对我们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当涉及到某一特定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参照相关处置技术进行处置。以下一些步骤或原则可供参照。
一、确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和危害情况
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应尽快确定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或种类)、数量、形式等基本情况,为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供第一手资料,这对减少和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至关重要。
(一)对固定源(如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通过对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有关人员(如管理、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调查询问,以及对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位置、所用设备、原辅材料、生产的产品等的判断,一般可较快地确定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种类、数量等信息;也可通过污染事故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等,有时也可作出初步判断;通过采样分析,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污染范围等。
(二)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所引发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可通过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询问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外包装、准运证、上岗证、驾驶证、车号等信息,确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来源、生产或使用单位;也可通过污染事故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等,有时也可作出初步判断;通过采样分析,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污染范围等。
二、常见几种(类)危险化学品的一般处置方法
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将剧毒、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尽可能处理成无毒、无害或毒性较低、危害较小的物质,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尽可能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可通过物理的(如回收、收集、吸附)、化学的(如中和反应、氧化还原反应、沉淀)等多种方法,进行处置。在可能的情况下,用于处置的物质应易得、价廉、低毒、不造成二次污染,或易于消除。同时,应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进入现场进行处置。
(一)溶于水的剧毒物氰化钠、氰化钾的泄漏处置
若固体物质泄入路面,可用铲子小心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尽可能地全收集;再在泄入路面喷洒过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溶液,清除残留的泄漏物。
若氰化物溶液泄入路面,可在泄入路面喷洒过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溶液,消除泄漏物。注意对周围地表水及地下水的监控。
若泄入水体、对少量泄漏,可在泄入水体中喷洒过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溶液,清除泄漏物;对大量泄漏,必要时,应在江河下游一定距离构筑堤坝,控制污染范围扩大,同时在泄入水体中喷洒过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清除泄漏物,直至监测达标。
(二)微溶于水的剧毒物三氧化二砷(砒霜)的泄漏处置
若泄入路面,可用铲子小心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尽可能地全收集;
若泄入水体,可对水体进行喷洒硫化钠溶液,使溶于水中的三氧化二砷与硫化钠反应生成不溶于水的硫化砷沉淀,经监测水体达标后,还应对沉积于河床的三氧化二砷和硫化砷沉淀进行彻底清除,以消除隐患。过后,在水体后喷洒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溶液,以消除喷洒硫化钠溶液时过量的硫化物对水体的影响,并测定水体中的硫化物至达标。
(三)无机酸(如盐酸、硫酸、硝酸、磷酸、氢氟酸、氯磺酸、高氯酸)的泄漏处置
若泄入路面,对少量泄漏,用干燥沙、土等惰性材料洒入泄入路面,吸附泄漏物,收集吸附泄漏物的沙、土;再用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洒入泄入路面,中和可能残留的酸。对大量泄漏,一开始应避免用水直接冲洗,可在泄入路面周围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耐酸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中,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再用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洒入泄入路面,中和可能残留的酸。
若泄入水体中,在泄入水体中洒入大量石灰(对江、河应逆流喷洒),进行中和,至水体监测达标。同时应注意对氟离子的监测。
(四)碱(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的泄漏处置
若固体泄入路面,可用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尽可能地全部收集。若液碱泄入路面,对少量泄漏,先用干燥沙、土等惰性材料洒入泄入路面,吸附泄漏物,收集吸附泄漏物的沙、土;再用稀醋酸溶液喷洒路面,中和残留的碱液;对大量泄漏,可在泄入路面周围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中,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再用稀醋酸溶液喷洒路面,中和残留的碱液。
若泄入水体,可在泄入水体中喷洒稀酸(如盐酸),中和碱液,至水体监测达标。
(五)相对密度(水=1)小于1、不溶于水的有机物(液体)(如苯、甲苯等)的泄漏处置。
若泄入路面,对少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或就地取材用如木屑、干燥稻草等吸附;对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中,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理。
若进入水体中,应立即用隔栅将其限制在一定范围,小心收集浮于水面上的泄漏物,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理。
(六)相对密度(水=1)大于1、不溶于水的有机物(液体)(如氯仿等)的泄漏处置
若泄入路面,对少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或就地取材用如木屑、干燥稻草等吸附;对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中,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理。注意因向下渗透而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
若进入水体中,由于比水重,沉入水底,尽可能用防爆泵将水下的泄漏物进行收集,消除污染及安全隐患。
(七)有毒、有害气体及易挥发性有毒、有害液体(如液氯、液溴)的泄漏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的风向,迅速划定安全区域范围,转移下风向人员至安全处。
如对液氯的泄漏,由于泄漏后即成气态,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同时,向泄漏源及上空喷含2%~3%硫代硫酸钠(大苏打)的雾状水进行稀释、反应。
对液溴的泄漏,若泄入路面,少量泄漏,向泄入路面及上空喷含2%~3%硫代硫酸钠(大苏打)的雾状水进行稀释、反应;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耐腐蚀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中,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尔后对泄入路面喷含2%~3%硫代硫酸钠(大苏打)的雾状水进行稀释、反应,清除残留泄漏物。
甲醛泄漏应急处理: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厂商特别推荐的化学防护服(完全隔离)。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会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沙土或其他不燃性吸附剂混合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防护措施: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相应的工作服。
手防护: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
急救措施: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一)目的
为了保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我市财政部门能及时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保障各项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成立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2、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财政部门应按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部署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落实应急保障责任,并与相关部门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切实保障应急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
3、反应及时,保障有力。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预警监测和前瞻性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财政部门应按统一部署,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财政应急保障事项。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市财政局作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综合协调主管部门,负责及时了解突发公共事件进展情况,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提出财政应急保障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落实。
2、市财政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协调小组。负责市级财政应急保障工作,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人秘股、预算股、国库股、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乡财局、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综合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建股、农业外经股、财政监察室、政府采购办、培训中心。局外联系单位包括市人大财经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市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其他相关部门。
3、市财政局应急保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预算股承担(电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各成员迅速行动,在职责范围内具体执行规定的任务。
三、预警监测和报告
(一)预警监测
市财政局要实现与市级各部门应急监测和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监测数据和动态信息,加强应急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的超前研究,提高处置效率。
(二)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需要市财政给予应急保障的,相关市直部门或乡(镇)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财政局报告。
2、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发展预测及控制程度;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情况,需要财政解决的突出问题等。
3、报告一般应为纸质文件。紧急情况下也可先电话报告,随后报送纸质报告。
4、局内处理程序:报告由人秘股承接,人秘股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局长汇报,并按局内职责分工,通知到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或财政应急保障政策协调小组成员。如相关业务股室首先接到报告,可以先行处理,再通知人秘股。(市财政局人秘股联系电话:*)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后,市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随之启动。
2、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措施,包括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方法等方面。
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全局性和局部性两类。
4、对造成全局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同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局部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只采取部分财政支出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
(二)财政收入政策
1、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个人,市财政局会同市级税务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2、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市财政局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临时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建议,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其中:属于中央或省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市直部门报告中央或省有关部门,提出减免政策建议。
3、因执行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而减少的财政收入,原则上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财政支出政策
1、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个人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给予补偿,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和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其他财政支出政策。
2、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已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且项目确定的,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资金;需要由部门预算进行调剂的,财政部门在保证人员工资和必要支出外,可要求各预算单位调整部门预算的支出结构。部门预算调剂工作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年度预算安排和调剂不能满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需要时,财政部门可提出动支预备费、超收使用安排等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追加相关部门的预算和对困难地区的补助。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可根据市政府的指示,先安排资金,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4、军队、武警应地方政府请求,支援地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
(四)预算调整
突发公共事件对财政经济影响特别严重、年度预算难以平衡时,市财政部门可提出压缩财政支出,以及调整财政预算的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资金拨付
1、市财政安排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拨款。
2、对同级主管部门的拨款,应在接到拨款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和拨款手续。
3、对乡镇的资金拨付和调度,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拨款和调度手续。
五、后期处置
(一)监督检查
1、市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应接受审计、纪检部门监督、检查。
3、对于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总结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市财政部门应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进行清算,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三)信息
1、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措施及实施情况等信息的,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具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市级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本地区支持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拨付情况及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和应急效果的综合评估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修订
1、本预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动态管理。市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变化,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市财政部门将本预案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制定与解释部门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和影响,指导和规范我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防治,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处置本省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特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的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适用本预案。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订预案。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3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3.1应急指挥机构
3.1.1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省卫生厅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建议。
3.1.2市、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2日常管理机构职责
省卫生厅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
3.3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省卫生厅组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设区市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3.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报告与
4.1监测
全省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卫生专业机构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4.2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研究、分析,对监测信息进行确认,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4.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与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了解详细情况,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报告的方式,把握和控制事态发展。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出现无法控制时,应迅速向上级人民政府请示扩大应急。对在学校、全国性或全省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5.2应急响应措施
5.2.l各级人民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的,由省卫生厅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封锁疫区可能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囡,涉及2个以上设区市的,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控制范围;在本设区市范围内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5)开展群防群治:组织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配合卫生部门和其它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6)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7)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8)新闻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严防、严查、严堵病死畜禽和霉变商品流入市场销售,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5.2.2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信息与通报:省卫生厅按规定及时向社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
(4)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5)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5.2.3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病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无故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5.2.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省、设区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开展卫生消毒的技术指导,组织实施疫点消毒工作。
(3)实验室检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的标本,分送各设区市、省和国家应急处理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5.2.5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5.2.6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机构
(1)做好职业病与化学中毒等现场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分析。
(2)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测定事故危害区域、毒物品种、毒性及危害程度,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实施中毒病人救治,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4)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洗消。
5.2.7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组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
(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5.2.8非事件发生地区应急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当地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事件发生、传入和扩散。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7)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和调度,支援事发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响应
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实施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实施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省直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组织力量,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5.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I级、Ⅱ级应急响应终止,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批。批准后,由省卫生厅向卫生部报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执行。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终止,分别由设区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批。批准后,由卫生行政部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善后处理
6.1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6.2保持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6.3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认表彰。
全社会应当尊重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关人员;对因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而导致其本人和亲属的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6.4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5抚恤和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6征用物资与劳务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等,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按规定给予补偿。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的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7.1技术保障
7.1.1信息系统
省卫生厅建立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平台,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覆盖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高效、快速、通畅、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省、市、县(区)、乡镇(社区)信息报告联网和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时报告速度、组织指挥能力、应急处理效率和科学防治水平。
7.1.2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
7.1.3演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有计划的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准备、协调、处置等能力。任何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7.2物资与经费保障
7.2.1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经贸、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商经贸和财政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7.2.2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制定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项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宣传教育等)。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7.3通讯与交通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机构、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因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购置设备的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统筹安排。交通、公安等部门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及时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绿色通道”。
7.4法律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7.5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8预案管理
8.1应急预案制定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8.2应急预案修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
8.3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落实情况。
9附则
9.1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重大职业中毒是指由于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中图分类号:U231+.2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随着中国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地铁作为一种安全、高效的现代交通工具,在各个城市迅速兴起。但由于其运营组织专业性强、技术装备复杂、客流量大、封闭运行等特点,一旦受到系统自身或环境影响时,极易发生重大事故,处置不当对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本文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0号)、《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1][2][3][4],通过研究总结天津地铁运营生产现状,重点阐述了地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组织机构、危险性分析、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培训与演练等方面的研究与思考。
2组织机构
2.1组织体系
以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为原则,由公司主要领导组成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救援工作。其下设应急救援执行组,由各部门按相应职责及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如图 2-1。
结合地铁运营生产特点,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常设于控制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当发生突发事件时,转交指挥权。
2.2人员构成
总 指 挥:运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运营公司副总经理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部门经理
现场指挥:依次为现场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经理、副总指挥和总指挥。
应急抢险队伍分为三级:
一级:在岗人员(现场人员);
二级:兼职抢险队(各专业抢险队伍);
三级:支援抢险队(由各部门人员组成的支援现场救援的抢险队伍)。
3危险性分析
从“人、机、环、管”四大要素,针对地铁运营基础设施、技术设备、作业环境、现场管理及周边环境、气象条件、人口密度、社会环境等进行分析。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分析,制定专项预案。
本文针对地铁运营生产特点,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分析:
3.1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是地铁运营安全的重要突发事件。大量的电气设备、建筑装饰材料、乘客违章携带危险品、恐怖袭击、纵火等均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地铁火灾事故扑救困难,事故后果损失严重,容易造成较高的社会影响。
3.2大客流冲击
天气变化、地面交通堵塞或中断、交通管制、大型活动等可能诱发地铁车站大客流。一旦突发大客流冲击,造成乘客滞留车站,甚至造成踩踏、运营秩序混乱等。
3.3通信系统故障
设备老化、维护等原因造成通信设备故障,会引发运营局部中断、列车降级无安全防护运行,造成客伤、运营中断、运营秩序混乱等
3.4列车故障
地铁运营各设备系统技术密集,构成复杂,相互协调配合难度高,部分设备直接服务于乘客。在列车高速运行时,一旦发生故障,可能造成客伤、运营中断、运营秩序混乱等。
3.5电力系统故障
电力系统因发生短路、断线或保护、遥控等功能失效而导致电力设备本身或其他相关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危情发生的故障。可能导致电力系统降级运行、照明缺失或用电设备无法运行、运营局部中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6建筑设施损毁
运营正线上由于外部施工、建筑病害、车辆撞击、隧道施工质量、地质灾害等原因,会造成区间结构出现裂损、坍塌、道床起拱的等现象,此类事故发生概率较低,风险等级较大,会造成运营局部中断、列车冲突脱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于运营生产条件及其环境不断变化,所形成的危险性分析仍须不断更新。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目前地铁监测方式主要由设备监控、人员检查、数据分析三个方面[5]。
设备监控主要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列车自动超速防护系统、电力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等构成。
人员检查主要由数据测量、安检、作业人员巡视、工作检查等构成。
数据分析主要由行车数据分析、设备故障分析、客流分析、气候分析等构成。
4.2预警行动
4.2.1突发事件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2突发事件预警范围
当发生以下可能预见的会影响地铁运营的重大事件时,需突发事件预警:
车辆、重要设备设施突发严重故障,影响正常使用;
地铁车站周边重大活动;
可预见的大客流冲击;
恶劣天气;
控制区内发生可能危及运营安全事件;
各工作点位认为有必要上报的预警事。
4.2.3预警信息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各类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各应急救援执行组传达;各应急救援执行组接到预警信息后,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分析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做好急准备;信息组根据预警级别向社会公众相关信息。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迅速、准确、逐级上报至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据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如图5-1。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本文结合地铁行业应急处置特点,将四级突发事件进行了重新整理,见表5-1。
5.3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6]。如图5-1。
5.4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I级、II级突发事件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终止,III级、IV级突发事件由现场指挥决定终止。
应急终止的条件: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满足运营条件后,经现场指挥确认后,现场应急结束。
6培训与演练
培训与演练是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应急人员能够正确进行应急响应的重要保障。本文采用四级培训与演练管理制度,见表6-1。
7结语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不断深入,城镇人口不断增加,随之带来各地地铁运营里程不断增长,地铁运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日益上升。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将有效的保障地铁运营安全,减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参考文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0号);
《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2006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1.1公司基本情况
__*集团有限公司座落于临海市杜桥工业区,是一家集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股份制民营企业,专业生产各类遮阳布、太阳伞布、帐蓬布、奥力芬、坐垫布、箱包布、服装面料、特斯林等产品。公司创建于20__年,经过多年发展,现有在职员工1000多人,占地面积9万多平方米,共分两个厂区,老厂区东至嵩山路,南至沿河路,西至杜南大道,北至杜北路,新厂区位于杜南大道与杜北路交叉处,两厂区隔路对角相望,又紧临杜桥镇中心,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也十分便利。
1.2公司资源情况
1.2.1组织力量
集团公司有非常完整的组织机构体系,共分六个直属部门和两个事业部,各部门职能清晰,分工明确,另外还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部、综治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党工团妇青等组织。
1.2.2应急救援力量
公司现有应急救援力量五个,共45人,具体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专职成员共10人)、安全生产监管部(专职管理成员5人,兼职安全员15人)、消防队(队长与队员共14人)、保安队(共13人)、综治办(专职管理员6人),另外,还在设有相应职能组,比如技术维修组、车辆高度办等。
1.2.3应急保障设施设备
避难场所:(1)宿舍楼前广场,面积约400平方米,能容纳300余人。(2)办公楼前绿地,250平方米,能容纳200余人;公司厂区前空旷场地20__平方米,能容纳1000人。
应急通道:公司大门侧旁及食堂宿舍楼旁边与洗衣台之间设有应急疏散通道。
消防设施:消防车1辆,室外消防栓27个,灭火器196只,分布于各个楼道和各区域。
应急水源:位于新厂区后面有一百里大河,可作为应急水源用。
信息通讯系统:公司设有专门应急电话:85529519,并配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设有信息公告栏,可将应急信息告知职工。
1.3公司各区域或部门情况
公司内主要区域或部门有:(一)老厂区:织造厂、储运部、办公大楼、宿舍楼、食堂;(二)新厂区:染整厂、涂层厂、污水处理站、储运部、品管部检验现场、热电车间。
1.4公司突发事件现状分析
公司位于东南沿海地带,台风、暴雨和洪涝等自然灾害时常发生,地震灾害也极有可能发生。
同时,由于公司占地面积较大,各部门、各分厂也分布较广,公司又是一家纺织印染行业,性质比较特殊,还有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及预防灾害的能力参差不齐,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也很大,增加了公司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复杂性和难度。还有,对火灾事故和机械故障导致工伤、水管汽管爆炸等安全事故也有可能发生,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同样存在。
另外,公司职工多来自不同的省份,文化背景、性格经历等都不同,矛盾冲突也时有发生,再说素质层次也都不一样,因此引发的和盗窃、抢劫、涉外等社会安全事件等也时有存在。
2组织体系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指挥协调机构
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董胜为组长,总经理助理为副组长,各部门经理、分厂厂长为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各类突发事件分别设立了相应的行动小组。
2.1.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风险分析,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组织先期处置,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和上级应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撤离、安置受灾职工;宣传
教育和培训演练;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2.1.3成员单位职责
(1)公司应急指挥室:全面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协调和处置。具体职责是:负责公司应急预案的拟制和修订,组织风险分析、隐患排查,制订各项预防措施,负责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组织开展公司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组建应急队伍,先期协助和引导专业应急支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
(2)公司保卫科:负责公司安全防范和公司秩序维护,接受职工的报警求助,收集公司情报信息。
(3)动力设备部:负责各类机械故障、水管汽管破裂、防台防洪设备加固抢修、专业维修等工作。
(4)公司医疗救护组:负责安全卫生事件的监测、上报、预防和各类公司突发事件中伤员的初步诊治和送诊。
(5)其他单位: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协调领导下,做好本音位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2.2应急保障体系
(1)可指挥使用的应急力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监管部、消防队、保安队、综治办,另外,还在设有相应职能组,比如技术维修组、车辆调度办等。
(2)申请使用的应急支援力量:分为横路村应急支援队伍、相邻公司应急分队以及其他上级应急支援力量和杜桥镇派出所、杜桥镇消防支队、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杜桥镇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电梯维修公司、锅炉制造公司等专业救援力量。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控
为加强超市卖场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卖场及购物群众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结合卖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值班经理负责超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值班经理、防损部长
组 员:各课别主管及超市员工
职 责: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的具体实施,确保能够按照预案顺利进行。
2、职责分工
(1)总指挥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友临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等。
(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现场指挥组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负责协助抢险机械设备的调转;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负责与有关单位人员的紧急联络,在最短的时间内,传达领导小组的抢险指令,做好与“110”、“120”等单位的联系。
(4)技术保障组职责:协组总指挥负责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负责抢险方案的制定,组织指导方案实施。
(5)人力保障组职责:主要搞好购买者的人身安全,负责人员疏散并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负责抢险所需要的人力、机械的落实,保证人力、机械的优化配置。
(6)物资供应组职责:负责救援物资的的储备和供应。
(7)善后处理组职责:负责抢险结束后现场及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准备
1、事故易发生点应成立应急队伍并落实应急措施。
2、办公室负责健全包括有市消防部门、防汛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局等单位的应急电话联络表。
3、各区域在识别和评价进行危害毕辩识的过程中,确定该区域的事故状态和紧急情况,提出预防重大环境安全事故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必要的物质准备。
四、日常工作
1、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应急计划;负责与公安、消防、安监、医疗等单位进行联系;负责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所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处理及监督检查;定期对义务消防组织进行防火技能检查和指导消防演习;负责应急设备的保障。
2、值班经理:负责应急救援物质的保障。
3、区域小组长:负责应急现场人力资源及抢险工具的保障。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
1、火灾应急预案
(1)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就近取材,进行现场自救、扑救;控制火势蔓延。必要时,应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2)自救、扑救火灾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场所,使用不同的灭火器材。
A、扑灭电器火灾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防止触电。
B、扑灭油类火灾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
C、遇有火势较大或人员受伤时,现场人员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应及时拔打火警电话“119”、急救中心电话“120”或公安指挥中心电话“110”求得外部支援;求援时必须讲明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上接警。
D、火灾的自救与逃生;火灾最初五分钟是最佳逃生时机,首先应躲避浓烟;其次是躲避大火,不能一下就打开安全门,要用手背试一试门面的温度不高时再打开门。然后撤离到安全地带。
E、将受伤人人员及时转送医院进行紧急救护。
F、将信息迅速传递给办公室;传递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G、办公室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核实现场的处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或应急队伍赶赴现场。
H、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人统一指挥,按分工要求进行疏散人员,抢救物质,尽可能减少生命财产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I、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直接责任。
2、触电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当发生人员触电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对触电人按下列要求进行紧急挽救。
A、首先切断电源开关或用电工钳子、木把斧子将电线截断以断开电源;
B、距电源开关较近或断开电源有困难时,可用干燥的木辊、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体。
C、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裹住,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2)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的轻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急救措施。
A、如果触电者受的伤害不严重,神志还清醒,或虽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觉,要使之就地休息1-2小时,并严密注意观察;
B、如果触电者受的伤害较严重,无知觉,无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时,应立急进行人工呼吸。如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则应采用胸外心脏挤压法。
C、如果触电者的伤害很严重,心脏和呼吸都已停止跳动,瞳孔放大,失去知觉,则必须同时采取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两种方法。
(3)做人工呼吸要有耐心,并坚持抢救6小时以上,直到把人救活,或者确诊已经死亡为止。
(4)如果需要送医院抢救,在途中不能中断急救工作。
(5)对于与触电同时发生的外伤,应分别情况处理。对于不危及生命的轻度外伤,可以放在触电急救之后处理。对于严重的外伤,应于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同时处理。如伤口出血,应与止血。为了防止伤口感染,应当与以包扎。
(6)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疏散。
(7)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办公室。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8)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的上报程序执行。
3、机械人员伤亡事故预案
(1)发生机械人员伤亡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对人员进行固定、包扎、止血、紧急救护等。
(2)必要时,应立即同急救中心取得联系,求得外部支援。
(3)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办公室。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以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的上报程序执行。
4、突发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1)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传染性疾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施工秩序,制定本预案。
(2)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对传染源进行隔离,同时逐级上报到急救援指挥中心,
(3)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尽快确定传染源的传播范围并对有关人员就地实施隔离,确保可能感染人员处于严密监控中。
(4)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并在卫生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六、应急结束
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结束后,严禁在场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并配合调查人员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调查工作,后勤保障组在总指挥的安排下做好抢修、恢复工作。
七、处理与改进
办公室在事故或事件发生后,应对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针对事故或事件发生的原因,责成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并组织对应急预案和相关程序进行评审及修订,使其不断完善,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八、工作要求
1、首先保持自我镇定,将突发事件迅速向上级汇报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2、以确保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保护好公司的财产安全,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3、在采取抢救措施时,应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抓紧时机进行抢救。
4、各部门及全体员工要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按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各部门值班人员接到警报后,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抢救。
6、各部门及全体员工要互相协调,通过配合,尽快完成报警、扑救、疏散顾客、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等各项工作。
7、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应由总指挥部下达各组人员撤离现场的命令,随后进入善后工作处理阶段。
8、突发事件结束后,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保护现场、通过公安机关、劳动部门、保险公司等进行相关勘查、裁定、理赔等或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回各自工作岗位清点物品。
九、常用应急电话
匪警 110
火警 119
急救中心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