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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知识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7 15:18:05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农业知识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农业知识论文

篇1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农业资源的日益衰竭,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纷纷把眼光转向依靠科技进步来实现农业的增长上。据世界粮农组织预测,在未来的20年,要满足世界人口对粮食的需求,新增部分的80%必须依靠科技突破来实现。

我国是一个拥有12.6亿人口的农业大国。从资源上看,我国的人均农业资源十分有限: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0.08公顷,仅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3;人均水资源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4,已被列为全球12个缺水国家之一。目前,我国耕地面积和水资源因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等多种原因还在持续减少且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从技术水平上看,我国的农业技术水平总体上比较低下,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许多农产品在生产技术相对落后、成本上升导致竞争力低下的情况下,面向国内外市场表现为贸易发展缓慢、后劲不足。

在21世纪,我国要以占世界7%的耕地来养活占世界25%的人口,要更好地面对加入WTO对我国农业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必须更多地依靠知识资源来解决我国农业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生存与持续发展问题。因此,大力发展我国的知识农业,将具有战略性的深远意义。

二、知识农业的主要内涵

知识农业是在传统农业发展受到资源有限和市场竞争弱势等因素制约的现实背景下提出来的。传统农业生产是大量农业资源和少量知识(往往是经验)的运用以生产产品的过程。相对于这种以消耗实物资源为主的传统农业而言,知识农业则是指在农产品生产到最终消费的全过程中,以科技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与应用为核心,以创新为直接推动力,以农业知识网络的构建与完善为基础和保障,使知识的物化价值在农业产出中占相当比重的农业。传统农业经济的生产要素是土地、劳动力和劳动工具,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土地。知识农业则打破了传统农业经济形态生产要素的物质性,将无形化的知识升腾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因此,知识农业的内涵远远超出了传统农业的范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智力资源是推动农业可持续增长的重要生产要素。在先后经历了原始农业和传统农业两个阶段的农业经济时代,农业生产处于刀耕火种和畜力铁器水平,人类主要依附于大自然,农业经济主要属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所谓现代农业阶段的工业经济时代,农业生产活动则以尽可能多地利用自然资源并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往往忽视环境和生态效益,导致资源衰竭和环境恶化,使农业发展后劲乏力。当前,人类正在步人一个以知识(或智力)资源的生产、占有、分配和使用(消费)为重要因素的经济时代,农业要实现可持续增长,必须以科技知识和人的创造力等智力资源作为重要生产要素。因为智力资源不但可被重复使用,而且在使用过程中其价值不减反增,以此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与有效替代,从而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人类通过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自身的科学、全面的认识,将科技知识运用于主动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科学、合理、综合、高效地利用现有资源并开发尚未利用的自然资源以替代稀缺资源。由此,保证农业生产在可持续增长的前提下,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至于对后代人的发展构成危害。因此,智力资源就必然升腾为知识农业的重要生产要素。

2.创新是知识农业的直接推动力。著名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将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依次分为要素推动的发展阶段、投资推动的发展阶段和创新技术推动的发展阶段。与以要素和投资为核心的竞争相比较,以创新为核心的经济竞争明显更胜一筹。20世纪是人类历史上经济发展最快的时代,这种高速发展的直接推动力便是知识创新所带来的科技进步。当然,知识创新不但包括科技创新,还包括体制与制度创新以及经营管理创新等,涵盖了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艺术、社会科学以及经济与社会活动中全部知识创新活动。创新是知识农业的灵魂,农业科技创新是农业知识生产与应用的源泉,更是实施知识农业的基础和前提。它以研究和掌握动植物及微生物生长发育规律为主要内容?以科技进步为主要推动力。主要体现在:以农业科学与现代生物技术交融为基础的新物种的塑造和新快速繁育技术的应用;适合动植物生长发育内外部环境的养殖和栽培技术以及设施农业的应用;有利于环保的新型生物肥和生物农药的研制与运用;能够有效延长食品链的农产品加工技术和新人造食品与饲料生产技术的应用;农业发展新空间领域的拓展等。农业管理中的体制与制度创新为科技知识在农业中的有效应用提供了宏观上的制度保障。构建与完善农业知识生产、分配与应用的宏观创新体系与运作机制是体制与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它包括:科学地确立政府在体制创新中的地位和主要职能;以知识生产为主的农业科研在机构设置、投资渠道、研究内容和知识转化上的创新;以知识生产、传播和培育人力资源为主的农业教育在教育内容、教育观念与方法等方面的创新;以农业知识应用为核心的农业技术推广资源的合理配置等。通过对有关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及农业推广组织与制度的创新,现有农业知识系统蕴藏的生产潜力可以有效地释放出来。农业管理创新主要是指从微观层面上适应科技创新的生产经营及组织管理制度的创新。主要包括:充分培养与发挥农业人力智能资源的“知识管理”,面对国内外农产品市场进行有效竞争的“营销管理”,树立农产品特殊竞争优势的“品牌管理”,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农业“信息管理”,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农业产业经营一体化与企业化管理”等。当代的知识创新在内容上一般包括:原始性发现和发明,对知识的创造性整理和归纳,知识的创造性集成和应用,知识创新成果的创造性传播、转化和规模产业化等。

3.农业知识网络的构建与完善是发展知识农业的基本保障。知识作为知识农业的重要生产要素,其生产、积累和在农产品生产到最终消费过程中的分配与应用必须依托于一定的主体和渠道——农业知识网络。农业知识网络是以相关的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农业推广与营销等农业知识机构为主体,以培育农业人力资源为核心,以农业信息网络作为农业知识分配与扩散渠道而组成的复杂的农业知识体系。健全的农业科研一教育一推广体系,是将知识农业建立在科技进步基础之上并使之有效转化为农业生产力的前提,农业人力资源是提高农业知识系统有效性的关键,而有效的农业知识系统则是知识农业的强大支撑。同时,农业信息网络的建立与完善,是使农业知识信息流在农业生产、流通及消费等各个环节合理分配并顺畅流动以发挥其报酬递增功能的保障。由此看,发展知识农业,必须有完善的农业知识网络。

4.知识农业的发展使农业的整体素质与效益不断提升。将具有生产性的生物、化学和机械工程以及经营管理等科技知识向农业系统中的不断注入、转化与应用,一方面在促使农业生产要素配置不断优化中必然带来产品质量与性能的提升,使产品的差异性与多样性得以存在和丰富,从而加速农产品结构的不断提升和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另一方面也能促使农业产业链向产前、产中和产后有效延长,从而有利于农业就业面的扩大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因此,发展知识农业必将不断提高农业、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社会经济效益。

三、目前我国发展知识农业的主要依据

1.从农业知识的生产与应用上看,知识农业经过艰苦努力是可行的。我国已拥有一个学科体系较齐全的农业科技体系:县级以上的农业科技机构近1500个、农业推广机构1200多个,乡镇级农技推广机构4万多个,农业大、中专院校600多所,全国农业科技及推广人员150多万人。我国农业科技蕴藏着巨大的潜力:以多熟种植技术使复种指数提高10个百分点,就可增加近0.27亿公顷的播种面积。化肥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每年就可节约1000多万吨化肥,节约近100亿元。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可节水490亿立方米,相当于黄河年供水量的1.7倍。另外,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卫星遥感技术以及新材料和新能源等技术的不断突破与应用将为知识农业的发展提供强大支撑。我国农业科技也已拥有一定实力,每年产出6000多项科研成果。在1972—1982年间的农业产值增量中,科技进步贡献率达27%,“六五”期间上升到35%左右,“七五”时期以来保持在30%以上。据农业部统计,近两年科技进步的贡献份额已提高到45%。从发展角度看,农业科技进步及其推广应用对农业增长的贡献份额将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目前,我国农业要实现从自给型农业向商品型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从粗放型农业向集约型农业转化的伟大变革,客观上要求重要的生产要素——科技知识与信息越来越多地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因为,作为现阶段具有报酬递增特征的生产要素的投入,科技知识不仅能有效替代其它生产要素,而且能从改变要素的配置方式中提高它们的产投效率,从而将农业经济推向集约型增长的道路。我国科研推广体系所具有的知识生产与应用能力,为知识农业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了一定基础。

2.计算机网络作为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科技知识流通的重要渠道资源,它的出现及应用为知识农业的发展准备了客观条件。计算机网络作为知识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它在农产品生产、流通到消费各个相关环节的应用,不但为农业科技知识与信息的引进、分配与应用带来极大的效率,而且极大地拓展了农产品走向市场的时空范围,使之呈全球化趋势。对于多数鲜活易腐的农产品来说,其交易时空范围的扩大和信息价值的提升,对其经济效益的提高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3.对科技含量较高的知识型农产品需求规模的扩大将是知识农业发展的直接需求动力。据计算,目前我国农村居民食品支出中主食和副食的支出比例在2:3左右,而城镇居民主副食支出的比例则为1:6,由此看出,我国城乡人民生活正从温饱向小康迈进,居民食品消费已经由“吃饱”向追求“吃好”转化;同时,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所导致的城镇人口比重的不断上升、城镇居民对食品消费知识(如营养价值、安全、保健卫生、外观等)的更加重视以及他们对高档高品质农产品产生的更多额外需求(如精神文化与心理需求等),将使农产品的知识型消费越来越成为消费主流。农产品的知识型消费结构有别于物质型消费结构的主要特点是:人们在消费中越来越看重消费过程给自身带来更高层次的心理满足程度,而维持温饱的生存型消费所占的比重则会下降。由此会导致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人们在消费时不但重视对产品的质量、价格等理性层面的理解,而且会越来越强调以文化、知识、品位、特色、安全保健等为主要内容的感性因素。

4.面对加入WTO的机遇与挑战,发展知识农业将是我国农业的必然选择。WTO在我国农业面前展现出一个巨大的世界农业市场,它在加快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同时,给我国农业带来的是机遇与挑战同在,收获与风险并存。面对WTO,首先,要主动引进知识,包括农业科技知识和市场管理知识,如世界各国不同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交易法律和法规等市场规则,不同国家的市场环境,各国成功的管理方法以及农产品国际贸易与金融知识等。其次,需要结合我国国情生产、复制、改造与应用这些知识,使之渗透到农业的各个方面与环节。这一方面能促使我国农产品科技含量的提高,另一方面使我国农产品更能适应国际市场需求。从根本上讲,以资本、技术密集型的农产品参与国际分工,是提高我国农业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并达到竞争致胜的基础。因此,发展知识农业将是我国农业走向国际市场的必由之路。]

四、发展我国知识农业需要重视的主要问题

发展知识农业是促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增长的合理途径之一,它决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一项涉及许多方面和部门的深入而广泛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基于现有的基础,在借鉴国际上成功经验的情况下结合中国国情,对其内涵、发展途径和对策等进行深入探索,并制定出总体与专项规划,采取分阶段、分步骤的渐进发展方式。

知识农业是建立在农业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与使用基础上的农业。因此,农业科技知识和信息的创新与积累、分配与有效利用便成为它的核心内容。为此,结合农业目前的发展现状,我国农业要在体制与制度创新的前提下,以全面构建并完善农业知识网络为核心,做好以下工作:

1.在投资上,明确农业科技活动为国家的公益性事业。要加大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投资力度并合理配置其使用方向,以全面加强并完善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等农业知识网络的主体系统,为农业科技知识的生产与有效应用提供保障。由于多数农业科技知识的创新、应用和传播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扩散性、周期长、服务对象的规模小而分散、产出和投入不确定性等特点而具有经济学上公共物品的特征,因此,在以政策环境吸引企业、民间组织甚至个人向农业投资的同时,政府要区分科技知识类型及其对国家、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公益程度而有选择地投资:加大公益程度高的农业科研、教育及推广应用项目的投资力度并明确其投资的最低增长幅度。同时,逐步建立投资的监督机制和责任制,将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内部的政府经费拨款制转变为基金管理、项目公共招标以及项目管理制度,让科研与推广机构的收益与经济效益挂钩,促使其在竞争中求生存。

2.从职能上,明确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等主体机构的各自职能和相互关系。在合理确定农业知识网络主体机构的职能上,一是促进农业科研机构由单纯重视科研向科研与科技咨询及服务并重的转变。在加强农业科学研究并力促农业生产技术全面突破的同时,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研究,鼓励有条件的研究项目以科技企业或产业化组织为依托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与产业化。二是鼓励农技推广机构及其人员拓宽服务领域、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将无偿的公益职能和有偿的实体职能相结合,以增强其对科技知识应用转化与创新的动力。农技推广机构在将科研单位与生产者联系起来的过程中,其核心职能应该是通过推广教育传播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最大限度地通过提高科技应用力度发挥现有知识对资源的替代作用。推广教育不同于学校教育的特点是:它的教育对象是未进入正规学校的农民,教育内容往往就某个生产中遇到的专题展开,传播方式可以有现场示范、科普咨询、电视讲座、专题研讨以及散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推广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以提高农民素质为出发点将农民培养成农技应用与推广的主体。三是要充分发挥农业教育的知识传播功能,以逐步培养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人力资源为根本宗旨。知识农业的关键是人的“知识化”,没有一流知识的农民,就谈不上发展知识农业。从长远看,发展知识农业最根本的,是把关注的重心从农业知识机构中的物、资本、信息等“身外物”转移到人本身。因为在知识农业发展的微观与宏观环境中,最终决定知识农业发展命运的不是资源量、资本量,甚至也不是知识量,而是知识人量,即具有农业知识创新、扩散和应用能力者(农业人力资源)在农业知识网络中的密集度和广度。因为知识在农业中的生产、配置与使用最终要靠人力资源来实现。总体上讲,我国人力资源与发达国家比显得严重不足,而作为世界上的农业大国,我国的农业人力资源短缺问题尤为突出,特别是兼农业生产与经营管理于一身的广大农民的素质亟待提高。否则将严重影响农业科技的应用与扩散效果。为此,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上,一是要以优惠政策和经费为保障不断充实教师队伍,加强农民的基础教育。二是要以扫盲班、补习班等形式加强对农民实施职业教育。在提高农民专业技能素质上,一是要不断发展农村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和中高等农业院校的培养规模。二是要通过建立乡村图书馆为农民传播农业生产技能。另外,还可通过广播电视、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示范户、乡村农技培训站等形式传播农技知识。实施农民专业技能素质教育要注重教育一生产一致富的一体化,以提高农民接受再教育的主动性。

篇2

1、产业规模较小,行业带动力不强。全市装备制造业起步早但基础弱、数量多但规模小、新品种多但发展较慢。与国内一些地区的装备制造业相比,我市农机装备制造业规模明显偏小,产值在全市所占的比重较低,大型的农机制造企业不多、不大、不强,带动作用不够充足,缺乏规模化、产业化生产。总体上看,全市农机装备制造业的参与市场的竞争能力较低,抵御风险能力不强。

2、自主创新能力弱,缺乏品牌竞争力。全市农机装备制造业总体技术水平不高,缺乏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较弱,创新机制不完善,缺乏鼓励科技人员创新的氛围。主要是企业自身创新动力不足,企业与科研部门的创新合作不够紧密;产品科技含量和装备现代化程度不高,企业研发能力较差,持续发展的后劲不强;科技投入不足,影响了企业技术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周期较长,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较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很少,部分企业产品档次低,缺乏名牌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产业发展的主导技术基本上依赖国内和国外,科技产业化的步伐还比较缓慢。

3、企业资金短缺,规模难以扩大。资金短缺问题是绝大多数企业生存发展的制约因素。一些农机生产企业由于资金短缺,不能承接大订单,只能维持现有生产,无法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同时,由于受资金制约,企业无法扩大生产规模和延伸产业链条,产量低,资产的有效利用率低,产品成本较高,产品价格缺乏竞争力。大部分企业新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已培育的产品研发项目无法及时实施,落后设备不能及时更新换代。不少企业设备陈旧、老化,造成多数产品单位能耗高、浪费大、资源利用率低,与先进企业形成明显的落差和劣势,企业效益难以提高。

4、技术人才匮乏,激励机制不全。一方面由于受企业规模、区域环境、工作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不够强,导致一些高级专业人才不爱去,新的技术力量补充困难,大多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达不到企业发展的要求,专业复合型人才极为紧缺。另一方面,由于管理相对粗放,企业人才激励机制不健全,出现人才流失现象,企业发展所需的中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匮乏。同时,技术工人的供给存在结构性问题,高技能人才短缺,一般工人过剩,从而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5、整个农机装备制造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目前制约我省农机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障碍性因素主要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技术极度缺乏;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利润很低,企业自身积累不足,无力进行大范围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新型产学研机制尚未完全确立;不同规模企业之间技术优势互补的科研分工渠道和机制还比较欠缺;农机装备的共性、公益型技术的研发难以持续有效地开展。

加快农机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几点探索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环境。加快发展农机装备制造业对提升工业的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应把发展农机装备制造业作为重要产业,进一步强化工作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国家政策的配套落实,积极搞好具体协调与服务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共促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理顺农机装备制造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增强管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全力支持农机装备制造业发展及重点项目建设,认真落实财政税收、技术引进、招商引资、市场开拓、名牌保护、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各项政策,为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加快产业聚集,做大做强骨干企业。产业集群化发展是农机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必然要求,骨干企业是产业集群化发展的核心,决定产业的聚集程度和集群的竞争力。一方面要注重提高全市农机装备制造业现有资源的利用率,整合和合理配置现有资源,打破农机装备制造业各自为阵、互不往来、企业资源仅限体内循环的行业状况,提高配套协作能力和关联度,延伸产业链,实现市场信息、产品研发、生产设备、自有资金等资源共享。走以市场为导向、相关产品集中生产、专业化协作配套、企业大量集聚的产业集群路子。另一方面,要注重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全市逐步形成具有成套生产能力的大型农机制造企业集团和骨干企业,努力加快我市农机装备制造业的建设步伐。

3、加大扶持力度,提升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扶持推动农机装备制造业形成一体化生产格局。一是要对龙头企业重点扶持。通过增资扩股、技术改造、招商引资等手段,充分发挥工业园区的新产业集聚优势和政策优惠的平台条件,再布局一批农业机械及零部件和精铸件生产有特色的制造业项目,通过政府扶持、政策引导等方式,加速农机生产企业在高起点上向规模化方向发展。二是要在资金上给予倾斜。紧紧抓住国家对相关产业政策扶持的大好机遇,积极争取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企业。加强银企合作,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品种和服务方式,各信贷部门要依照国家产业政策最大限度地对农机装备制造企业贷款给予支持,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三是要大力支持举办和参与农机装备制造业会展活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举办和参加各种招商会、推介会、经贸洽谈会等,全面提升我市农机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

篇3

1、农业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农业领域可以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成果包括农、牧、渔、机具的发明与改进,肥料和饲料配方、农药和兽药组合物,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的酿造技术,新的生物菌种及产品,培育动、植物新品种的方法等。

2、植物新品种。

指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品种权人对其新品种所享有的生产、销售、转让、标记等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一般认为,农业专利系统不适于品种保护。除美国外,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未将植物品种纳入专利保护范畴。但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的颁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的出台,我国对植物新品种权已经开始实施全面的保护。

3、农业商标。

除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所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外,对名、优、特、稀农产品的地理标志权或原产地域名称权的保护一般也属于农业商标权保护的范畴。

4、农业商业秘密。

指农业科研单位对其繁殖材料、数据、栽培方法等技术信息,以及农产品经营对其决策、价格、客户名单等信息等所享有的经济利益权利。

5、农业著作权。

即农业科技人员对其科技活动中所产生的著作、论文、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农业科技、影音资料及软件等,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二、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特征

受产业特征的影响,农业知识产权除具有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易扩散性、权利主体的难以控制性、产权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等特征:

1、易扩散性。

指由于农业科学研究新成果、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大多在田间进行,所以较易被他人非法窃取或流失;

2、权利主体的难以控制性。

受生产分散性特点的影响,在农业的一些权利领域范围内,权利主体往往难以控制,如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发明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3、产权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

农业生产过程是一个自然和经济的交互过程,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形成的农业知识产权难以用一定的标准去衡量。

4、侵权数额难以计算。

以小麦新品种为例,除非收割并根据市场价收购,难以估算其产量、价格。

三、农业知识产权侵权鉴定问题

1、鉴定单位的鉴定资质问题

目前对植物新品种的鉴定,尚无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和授权的鉴定资质单位。法院还是应当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审判宗旨出发,不能仅仅因为资质问题而不去委托鉴定。只要鉴定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检测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采用了科学先进的鉴定方法,其作出的鉴定结论就可以采信.

2、鉴定方式和标准问题。

DNA指纹技术、醋酸同工酶电聚焦电泳和蛋白质电泳的方法,是目前我国通用的三种种子鉴定方法。但这三种方法除个别国家认可外,尚不是国际上公认的方法。相对于国际公认的种植方法(DUS方法),这三种方式有其快捷、方便,成本低的优势。鉴定方法的选择,既要考虑公正,又要考虑诉讼效率,兼顾诉讼成本。采用上述三种方法进行鉴定是首选的鉴定方法,种植的方法可以作为最终的手段。若一方当事人对采用上述三种方法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且提出了充分的证据反驳,才可以采用种植的方法。即使采用种植的方法,也要对如何进行种植设定相应的标准,以保证从种到收这一长段时间内不出现差错。

四、关于证据保全的问题

在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作为损害赔偿额的依据时,能否查证侵权人侵权销售的数量直接关系到权利人赔偿请求的实现。

在采取保全措施时:

1、从仓库入手,直接到仓库清点库存被控侵权产品;

2、控制被告的财务帐册、入库单、销售发票,由于目前种业公司管理相对规范,财务帐册、入库单、销售发票等资料比较齐全,能够比较完整地反映其销售量;

3、通过铁路部门调取货运单据和附随的植物检疫证等证据,证实其调入的种子量。

目前,许多侵权者为了逃避责任,采用散装种子销售,销售凭证、账目、货运单据均不体现侵权品种名称,或者干脆变换名称出售,既使掌握了这些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为被控侵权品种时,可以考虑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即由被告举证证明其购进的或销售的品种名称。否则,法院可以调取的销售量作为全部侵权产品的销售量来计算损害赔偿额。、利害关系人诉权的确定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39条规定是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侵犯植物新品种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具体法律依据,但是,利害关系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作为原告提讼,以什么形式参与诉讼,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一般来讲,法院应当允许利害关系人和品种权人共同提起侵权之诉。如果利害关系人符合相应的条件,也可以单独提起侵权之诉。因生产、销售同一新品种,侵权人不需支付任何费用,而被许可人必须支付使用费,那么被许可人的产品成本必然高于侵权者,侵权者的产品在市场上将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因此侵权案件中经营者往往是更大更直接的受害者,所以必须赋予利害关系人以相应的诉权。

利害关系人应当是指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根据实施许可合同的性质不同,利害关系人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独占被许可人是当然的利害关系人,有权独立地对侵害品种权的行为提讼。二是非独占被许可人。非独占被许可人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不得单独提讼。但非独占许可人可以在许可合同中与许可人约定对侵权诉讼享有诉权。如果有合同约定,非独占许可人也可以享有单独提讼的权利。

六、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的判定

(一)、品种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是指在品种权的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生产、销售、使用其授权品种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品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是:

1、有被侵犯的有效品种权的存在。

一项品种只有在其被授予品种权的有效期间内,才受法律保护,在授予品种权前、品种权期限届满后、品种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已经终止后,第三人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在品种权有效地域范围内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

2、有利用品种权的行为。

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3、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

许可应包括书面许可、口头许可以及默示许可等形式。

4、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经营。

即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一定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侵权。

(二)、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

根据《条例》的规定,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即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应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品种权人的权利限制,即合理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合理使用包括科研特权和农民特权。2、品种权终止。

3、品种权被宣告无效。法院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被告可在答辩期间内向行政主管机关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植物新品种权无效,因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是经过实质审查,法院一般不应中止诉讼。

4、诉讼时效。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最长时效期间的规定。对于连续实施的侵权行为可以依照最高法院法[1998]65号《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的规定执行,即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至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讼之日止已超过2年的,在该项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应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超过2年的侵权损害不予保护。

实践中当事人常以持有种子管理站颁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作为抗辩理由,对于此种抗辩,一般不予采纳。各级种子管理站如果没有审查申请人是否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而颁发了种子生产许可证,这种颁发证书的行为并不必然认可其生产授权品种行为的合法性。因为生产品种包括授权品种和非授权品种,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在申报生产许可证之前,申请人必须确认自己所申报的品种是否授权品种,这种确认行为是一种法定义务,违背了法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销售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在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中,销售方对产品的来源的合法性有严格审查的义务,销售方应当承担严格责任。这是由种子生产、经营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我国《种子法》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因此应当适用特别法。生产方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许可生产的品种进行生产,经营方从生产方处购买种子首先要审查生产方的生产许可证,看其生产的种子是否具备生产许可的条件,也就是说经营方必须对种子的来源进行严格的审查。因侵权品种的生产方未经权利人许可,无法取得权利品种的生产许可,其对外销售侵权产品具有明显的违法性,经营方若再购买销售,就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两者的行为已经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七、被告拒不提供有关侵权获利的证据,赔偿数额的计算

对于那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又拒不提供其记载因侵权所获利润情况的会计账册或者提供虚假会计账册的人民法院除了可以查封其账册等资料。依法组织审计外,也可以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推定原告的合理主张成立,不能使侵权行为人逃避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这完全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在被告拒不提供有关侵权获利证据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推定原告主张的合理赔偿数额成立。如果被告的生产规模大,并以侵权产品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完全可以支持原告主张的全部赔偿数额。

故此,关于推定侵权证据有对方当事人掌握的问题,对当事人有证据可提供而不提供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推定其持有侵权证据。这样即可以加强对权利人的保护,减少保全的风险,有可以有效的遏止抗法行为,便于保全措施的顺利完成。八、植物新品种损害赔偿的原则、计算方法

l、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

在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同时确定全面赔偿原则为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但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对侵权直接造成的品种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或丧失的损失,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间接损失是指品种权处于生产、销售、转让等增值状态过程中的预期可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的损失。

2、损害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基于品种权与专利权的相似性,参照专利法的有关计算方法,确定品种权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

(1)、以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作为损害赔偿额的依据。根据品种权人的授权品种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授权品种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以权利人生产的平均利润与行为人已销售的产品数量乘积作为损害事实。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害赔偿额的依据,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总数乘以每单元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3)、参照许可使用费,根据品种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确定法定赔偿额。品种权的保护规定没有确定法定赔偿额,但是根据2001年6月12日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酌定赔偿额问题,可以参照专利、著作权等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由人民法院根据侵犯的知识产权的性质和侵权人的侵权情节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专利权是与品种权最相近似的知识产权,在酌定赔偿额上参照专利权赔偿数额的规定。

九、侵权产品的处理

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农民的利益。种子生产企业一般委托农民制种,并按照合同进行回收。若侵权产品仍在田间,按照品种权不延及收获物的原则,应允许种植农民收获。但不能按照种子进行收购,应作粮食收购并加工,以防止其作为种子再流入市场。由此给种田农民造成的差价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承担。为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品质权人同意,也可以由此根据制种的质量按照种子回购。若侵权人已经回收种子入库,应当依法收缴,并加工为成品粮出售,粮款收归国库。

对于被诉侵权人对侵权品种无异议,且处于生长期、铲除后尚来得及补种其他作物不至于造成更大损失的,可判决侵权行为人铲除侵权品种;对于侵权品种尚难以从外观性状准确判断或已作出准确判断,但如判决铲除再行补种已误农时难以补种其他作物的,可对被诉侵权品种的种植区域确定地址,在当地村民委员会、原被告双方共同参加的情况下,以现场勘验笔录、摄像、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待收获后再行收集证据或处理侵权产品;对于已收获的侵权产品可借鉴种子行政管理部门的一些处理方法促成调解。由权利人以商品粮或略高于商品粮的价格回收。如调解不能促成权利人回收侵权产品的,可判决将侵权产品交由粮食收购部门收购,由侵权人赔偿损失。在粮食部门收购前,对侵权产品一定要采取保全措施.收购后要监督侵权产品混入商品粮,防上其流入种子市场。

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待加强

1、进一步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

建立统一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能够使公众更全面、准确地了解自己和他人权利的范围及救济手段,避免法律规范之间的交叉冲突,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在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应包括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及其配套法规,农产品、食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口技术标准,与地理标志和民间工艺等相关的规定,对动、植物新品种及新组合的保护,以及根据我国实际的承受能力,逐步放开的对农业生物技术中转基因技术、基因克隆技术等的保护等。此外,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学习、教育工作,以努力提高国民的法律意识和遵守知识产权法的自觉性。

2、完善司法保护中的各项制度。

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心和关键环节,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实施活动。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随着一些领域的过渡宽限已经逐渐到期,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国农业将受到严峻挑战,因而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除了要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外,还要建立高水平的司法体系。具体而言,一是要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组织。由于审理农业知识产权案件要求的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要根据需要设立农业知识产权审判庭或在有关审判庭里设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合议庭,以保证执法的统一性,并积累经验、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水平;二是要完善各项责任制度。即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不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知识产权纠纷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有责任依据行政诉讼法进行审理,并依法做出维持、撤销或变更行政决定的判决。

3、强化权利人自我救济意识。

篇4

实践教学作为农业高职院校区别于普通高校的特色,是教育部门评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目前,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组织的综合或各类专项评估中,都把实践教学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老师个人职称评定、年终评先评估也要突出实践教学能力。正因如此,目前各高职院校都加强了老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档案收集、管理和利用。以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来说,农业专业老师参加社会实践的档案纳入个人业务档案管理,与本人的科研成果、论文、教学等工作记载一起,进一步充实完善了老师的个人档案。

2.存在的主要问题

笔者通过我院和其它农业院校档案管理情况的调研,发现农业高职院校老师社会实践活动档案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老师建档主动性不高。前已述及,由于农业专业老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对象、方式和内容多样,老师在服务的过程中只注重工作任务的完成,而忽视了相关工作规划、过程和结果的档案收集和整理。还有少数老师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对自己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刻意保密。比如,有的老师在农业企业担任技术顾问,收取了一定的报酬,为了不让学校知道,便多年隐瞒自己实践活动的情况,尽管老师在社会上很有名气,其实践活动的档案却仍是空白。二是档案记载内容不完整。农业专业老师社会实践活动的档案是非常丰富的,包括老师与合作方的协议,服务规划、技术研究与推广指导过程,服务效果等,既有文字,又有照片、影视,甚至还有实物等。笔者调研的几所农业高职院校档案管理人员都一致地反映,几乎没有一个农业专业老师的实践活动档案是完整的,老师提供的实践活动档案资料都非常有限。具体到每一位老师,每年的实践活动资料不齐全,每项活动的记录不连贯,提供的资料种类单一,主要是文字档案,缺少图片、影视、实物等直观档案材料。三是档案材料不严谨。目前,在农业高职院校老师的实践档案中,有的只在每年的年度考核表中寥寥数语,服务时限、服务内容无从查证;有的只有简单的一个表格记载了一些服务成效,给企业增加了多少效益,没有过程,说服力不大;有的只有老师自己的记录,没有合作对象的材料,真实性难以考核;有的只是老师在评职称时突击填写,失去了档案原始记录的根本性质。档案材料不严谨,对老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便很难真实地反映,对学校的实践教学情况的总结评比也难以准确定位和考核。四是缺乏统一管理和利用。目前,农业高职院校对建立老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档案还没有硬性规定,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缺少专门人员管理。比如,有的学校由教务处负责,每年年底由老师提供归档一次;有的由系部负责,每个学期归档一次;有的由专业教研室建立老师服务社会资料室,这些部门一般没有专门的档案室,档案随处放置,容易毁损。档案管理不规范、不科学。比如,有的学校老师实践活动档案没有编目、没有装订、没有入卷,更别说录入电脑,档案查阅、利用非常困难。

二、做好农业高职院校老师社会实践活动档案管理的对策

1.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老师建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学校除了规定老师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外,还应制定老师实践活动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专业老师必须对个人实践活动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定期上交学校,建立老师个人完整的实践活动档案。对建档积极,档案完整的老师,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定上给予倾斜。反之,对刻意隐瞒实践活动,不支持建档工作,也不建立实践活动档案的老师,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对突击建立实践活动档案的,不予认可。

2.制定实践活动档案条目,增强档案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每年由学校教务处牵头,联合科研处、实训处、校企合作处以及各系部,制定各专业老师当年参加社会实践计划,规定老师应该收集和整理资料名录,形成档案条目。每位老师要根据档案条目,将当年全部实践活动,每一项活动内容,尽可能多地收集整理各种档案载体,使实践活动档案有血有肉。这样既丰富了老师个人档案,又使学院实践活动档案更加系统完整。

篇5

1、农业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农业领域可以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成果包括农、牧、渔、机具的发明与改进,肥料和饲料配方、农药和兽药组合物,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的酿造技术,新的生物菌种及产品,培育动、植物新品种的方法等。

2、植物新品种。

指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品种权人对其新品种所享有的生产、销售、转让、标记等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一般认为,农业专利系统不适于品种保护。除美国外,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未将植物品种纳入专利保护范畴。但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的颁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的出台,我国对植物新品种权已经开始实施全面的保护。

3、农业商标。

除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所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外,对名、优、特、稀农产品的地理标志权或原产地域名称权的保护一般也属于农业商标权保护的范畴。

4、农业商业秘密。

指农业科研单位对其繁殖材料、数据、栽培方法等技术信息,以及农产品经营对其决策、价格、客户名单等信息等所享有的经济利益权利。

5、农业著作权。

即农业科技人员对其科技活动中所产生的著作、论文、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农业科技、影音资料及软件等,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二、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特征

受产业特征的影响,农业知识产权除具有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易扩散性、权利主体的难以控制性、产权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等特征:

1、易扩散性。

指由于农业科学研究新成果、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大多在田间进行,所以较易被他人非法窃取或流失;

2、权利主体的难以控制性。

受生产分散性特点的影响,在农业的一些权利领域范围内,权利主体往往难以控制,如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发明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3、产权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

农业生产过程是一个自然和经济的交互过程,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形成的农业知识产权难以用一定的标准去衡量。

4、侵权数额难以计算。

以小麦新品种为例,除非收割并根据市场价收购,难以估算其产量、价格。

三、农业知识产权侵权鉴定问题

1、鉴定单位的鉴定资质问题

目前对植物新品种的鉴定,尚无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和授权的鉴定资质单位。法院还是应当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审判宗旨出发,不能仅仅因为资质问题而不去委托鉴定。只要鉴定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检测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采用了科学先进的鉴定方法,其作出的鉴定结论就可以采信.

2、鉴定方式和标准问题。

DNA指纹技术、醋酸同工酶电聚焦电泳和蛋白质电泳的方法,是目前我国通用的三种种子鉴定方法。但这三种方法除个别国家认可外,尚不是国际上公认的方法。相对于国际公认的种植方法(DUS方法),这三种方式有其快捷、方便,成本低的优势。鉴定方法的选择,既要考虑公正,又要考虑诉讼效率,兼顾诉讼成本。采用上述三种方法进行鉴定是首选的鉴定方法,种植的方法可以作为最终的手段。若一方当事人对采用上述三种方法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且提出了充分的证据反驳,才可以采用种植的方法。即使采用种植的方法,也要对如何进行种植设定相应的标准,以保证从种到收这一长段时间内不出现差错。

四、关于证据保全的问题

在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作为损害赔偿额的依据时,能否查证侵权人侵权销售的数量直接关系到权利人赔偿请求的实现。

在采取保全措施时:

1、从仓库入手,直接到仓库清点库存被控侵权产品;

2、控制被告的财务帐册、入库单、销售发票,由于目前种业公司管理相对规范,财务帐册、入库单、销售发票等资料比较齐全,能够比较完整地反映其销售量;

3、通过铁路部门调取货运单据和附随的植物检疫证等证据,证实其调入的种子量。

目前,许多侵权者为了逃避责任,采用散装种子销售,销售凭证、账目、货运单据均不体现侵权品种名称,或者干脆变换名称出售,既使掌握了这些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为被控侵权品种时,可以考虑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即由被告举证证明其购进的或销售的品种名称。否则,法院可以调取的销售量作为全部侵权产品的销售量来计算损害赔偿额。

五、利害关系人诉权的确定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39条规定是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侵犯植物新品种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具体法律依据,但是,利害关系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作为原告提讼,以什么形式参与诉讼,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一般来讲,法院应当允许利害关系人和品种权人共同提起侵权之诉。如果利害关系人符合相应的条件,也可以单独提起侵权之诉。因生产、销售同一新品种,侵权人不需支付任何费用,而被许可人必须支付使用费,那么被许可人的产品成本必然高于侵权者,侵权者的产品在市场上将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因此侵权案件中经营者往往是更大更直接的受害者,所以必须赋予利害关系人以相应的诉权。

利害关系人应当是指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根据实施许可合同的性质不同,利害关系人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独占被许可人是当然的利害关系人,有权独立地对侵害品种权的行为提讼。二是非独占被许可人。非独占被许可人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不得单独提讼。但非独占许可人可以在许可合同中与许可人约定对侵权诉讼享有诉权。如果有合同约定,非独占许可人也可以享有单独提讼的权利。

六、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的判定

(一)、品种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是指在品种权的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生产、销售、使用其授权品种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品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是:

1、有被侵犯的有效品种权的存在。

一项品种只有在其被授予品种权的有效期间内,才受法律保护,在授予品种权前、品种权期限届满后、品种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已经终止后,第三人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在品种权有效地域范围内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

2、有利用品种权的行为。

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3、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

许可应包括书面许可、口头许可以及默示许可等形式。

4、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经营。

即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一定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侵权。

(二)、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

根据《条例》的规定,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即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应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品种权人的权利限制,即合理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合理使用包括科研特权和农民特权。2、品种权终止。

3、品种权被宣告无效。法院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被告可在答辩期间内向行政主管机关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植物新品种权无效,因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是经过实质审查,法院一般不应中止诉讼。

4、诉讼时效。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最长时效期间的规定。对于连续实施的侵权行为可以依照最高法院法[1998]65号《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的规定执行,即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至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讼之日止已超过2年的,在该项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应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超过2年的侵权损害不予保护。

实践中当事人常以持有种子管理站颁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作为抗辩理由,对于此种抗辩,一般不予采纳。各级种子管理站如果没有审查申请人是否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而颁发了种子生产许可证,这种颁发证书的行为并不必然认可其生产授权品种行为的合法性。因为生产品种包括授权品种和非授权品种,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在申报生产许可证之前,申请人必须确认自己所申报的品种是否授权品种,这种确认行为是一种法定义务,违背了法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销售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在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中,销售方对产品的来源的合法性有严格审查的义务,销售方应当承担严格责任。这是由种子生产、经营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我国《种子法》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因此应当适用特别法。生产方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许可生产的品种进行生产,经营方从生产方处购买种子首先要审查生产方的生产许可证,看其生产的种子是否具备生产许可的条件,也就是说经营方必须对种子的来源进行严格的审查。因侵权品种的生产方未经权利人许可,无法取得权利品种的生产许可,其对外销售侵权产品具有明显的违法性,经营方若再购买销售,就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两者的行为已经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七、被告拒不提供有关侵权获利的证据,赔偿数额的计算

对于那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又拒不提供其记载因侵权所获利润情况的会计账册或者提供虚假会计账册的人民法院除了可以查封其账册等资料。依法组织审计外,也可以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推定原告的合理主张成立,不能使侵权行为人逃避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这完全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在被告拒不提供有关侵权获利证据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推定原告主张的合理赔偿数额成立。如果被告的生产规模大,并以侵权产品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完全可以支持原告主张的全部赔偿数额。

故此,关于推定侵权证据有对方当事人掌握的问题,对当事人有证据可提供而不提供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推定其持有侵权证据。这样即可以加强对权利人的保护,减少保全的风险,有可以有效的遏止抗法行为,便于保全措施的顺利完成。

八、植物新品种损害赔偿的原则、计算方法

l、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

在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同时确定全面赔偿原则为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但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对侵权直接造成的品种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或丧失的损失,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间接损失是指品种权处于生产、销售、转让等增值状态过程中的预期可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的损失。

2、损害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基于品种权与专利权的相似性,参照专利法的有关计算方法,确定品种权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

(1)、以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作为损害赔偿额的依据。根据品种权人的授权品种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授权品种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以权利人生产的平均利润与行为人已销售的产品数量乘积作为损害事实。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害赔偿额的依据,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总数乘以每单元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3)、参照许可使用费,根据品种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确定法定赔偿额。品种权的保护规定没有确定法定赔偿额,但是根据2001年6月12日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酌定赔偿额问题,可以参照专利、著作权等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由人民法院根据侵犯的知识产权的性质和侵权人的侵权情节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专利权是与品种权最相近似的知识产权,在酌定赔偿额上参照专利权赔偿数额的规定。

九、侵权产品的处理

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农民的利益。种子生产企业一般委托农民制种,并按照合同进行回收。若侵权产品仍在田间,按照品种权不延及收获物的原则,应允许种植农民收获。但不能按照种子进行收购,应作粮食收购并加工,以防止其作为种子再流入市场。由此给种田农民造成的差价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承担。为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品质权人同意,也可以由此根据制种的质量按照种子回购。若侵权人已经回收种子入库,应当依法收缴,并加工为成品粮出售,粮款收归国库。

对于被诉侵权人对侵权品种无异议,且处于生长期、铲除后尚来得及补种其他作物不至于造成更大损失的,可判决侵权行为人铲除侵权品种;对于侵权品种尚难以从外观性状准确判断或已作出准确判断,但如判决铲除再行补种已误农时难以补种其他作物的,可对被诉侵权品种的种植区域确定地址,在当地村民委员会、原被告双方共同参加的情况下,以现场勘验笔录、摄像、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待收获后再行收集证据或处理侵权产品;对于已收获的侵权产品可借鉴种子行政管理部门的一些处理方法促成调解。由权利人以商品粮或略高于商品粮的价格回收。如调解不能促成权利人回收侵权产品的,可判决将侵权产品交由粮食收购部门收购,由侵权人赔偿损失。在粮食部门收购前,对侵权产品一定要采取保全措施.收购后要监督侵权产品混入商品粮,防上其流入种子市场。

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待加强

1、进一步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

建立统一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能够使公众更全面、准确地了解自己和他人权利的范围及救济手段,避免法律规范之间的交叉冲突,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在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应包括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及其配套法规,农产品、食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口技术标准,与地理标志和民间工艺等相关的规定,对动、植物新品种及新组合的保护,以及根据我国实际的承受能力,逐步放开的对农业生物技术中转基因技术、基因克隆技术等的保护等。此外,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学习、教育工作,以努力提高国民的法律意识和遵守知识产权法的自觉性。

2、完善司法保护中的各项制度。

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心和关键环节,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实施活动。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随着一些领域的过渡宽限已经逐渐到期,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国农业将受到严峻挑战,因而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除了要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外,还要建立高水平的司法体系。具体而言,一是要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组织。由于审理农业知识产权案件要求的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要根据需要设立农业知识产权审判庭或在有关审判庭里设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合议庭,以保证执法的统一性,并积累经验、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水平;二是要完善各项责任制度。即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不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知识产权纠纷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有责任依据行政诉讼法进行审理,并依法做出维持、撤销或变更行政决定的判决。

3、强化权利人自我救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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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农业职业教育有了很大发展,形成了一定规模,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建设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的形式更加严峻。近年来,农村职业教育出现了整体滑坡,这其中有内部和外部的种种原因,但长期受传统模式的影响,办学形式单一,办学效益不高,也是影响其发展的主要因素。一些农村职业院校为寻求新的发展,采取了多样化的办学形式,来改变目前的困境。在全新办学理念的指导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现了办学思想、办学模式和办学机制的三大转变,切实加强了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出了独具特色的校企、校乡、校县、校会、校站所、校校、中外7种全新的联合办学模式,办出了特色和水平。

一、校企联合

校企联合办学模式是学校与企业零距离合作,按照“订单教育”共同培养人才的一种办学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创造办学条件,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等由双方共同确定:企业负责承担部分办学经费,并负责向学校提供部分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提供实习场地;学校为企业培养定向人才。通过企业精神与校园文化的双重熏陶和两种不同教学场景的培养,学生一毕业就成为熟练的企业员工,从而实现学生能力和岗位需要的无缝对接。校企联合,企业为学校注入经济活力,提供就业岗位,而学校为企业带来知识和人力资源,使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比翼双飞,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教生命力的源泉。学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开展校企联合办学,一是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实习条件,培养实践能力强的人才,二是创造了学生的就业环境和就业之路,三是双方共同对学生进行思想和教学等方面的教育和管理,直接面向企业,面对社会,有利于对学生进行综合能力的培养。

二、校乡联合

校乡联合办学模式是以一乡、一镇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和技术的需求为基点,将办学的重心下移,直接为基层定向培养人才。这种办学采取灵活学制,农闲进行理论教学,农忙开展生产实习,“理论和实践不脱节,学习和生产两不误”,为农村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永久牌”科技致富带头人。依托县农职学校专业优势,在县乡、村、户之间形成辐射网络,构建起信息传播、科技培训、生产示范、项目推广的立体交叉服务网络体系。坚持以县、乡农村职成学校为基地,以科技实用项目为内容,以农村初中毕业生和农民为对象,以科技示范户为骨干,从而达到学一技之长,帮一户脱贫,带一村致富;培养一批能人、形成一个农民服务组织、推广一个科技项目、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农民的目的。开办不同的培训班,如农业技术培训、农村管理干部培训、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等,为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及人力资源的优化提供服务。安徽省泾县高级职业中学,从1996年起,与泾县太园、云岭等乡镇实行联合办学,派专业课教师下到各行政村任科技副村长,实施“111工程”,做到一个教师扶持10个农户,带动100个农户共同致富。学校根据乡镇经济规划,提出“一村一品、一片一特色”的农业产业化总体要求,学校给每位挂职教师分任务。教师把课堂开在田间地头,送科技下乡。学校立足本地办学,服务经济建设,知名度大了,口碑好了,为学校招生、就业及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校县联合

校县联合模式是学校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开展院校与县域经济发展的全方位合作。根据县里对人才的需求,职校与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培训或学历教育。贵州省道真职业高中与县交通局、人民武装部、县委组织部、县劳动局、烟草公司等单位联合办学,面向在职于部、农民、复员军人、下岗职工进行教育和培训,先后培训学员一万余名,提高了人员素质,为复员军人、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有利保证。新疆昌吉畜牧学院就是由大型畜牧龙头企业的董事长任理事长、州畜牧局长任院长、学校参股的新体制实体。昌吉畜牧学院的建立是办学体制的一次创新,它构建了一个政府牵头、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院实教、多方受益、互惠多赢的平台。它第一次把政府、行业、企业与高校紧密结合了起来,让政府、行业、企业真正参与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中。十一家龙头企业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实现了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学院就为企业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的愿望,使“订单教育”变成了现实。企业在联合办学中有了发言权,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中,企业对人才规格和质量的要求得到了充分体现。对学生而言,通过订单办学这种全新模式,一脚跨进校门,就等于另一只脚跨进了企业,学习的目的性和方向性更加明确了,从根本上解决了就业问题。如今,学院先后与昌吉市、福海县等签订了全方位合作协议,为“科教兴县”、“人才兴县”提供人才支撑和知识贡献。

四、校会联合

校会联合是指学校、专业协会、农户互动的办学模式。即由职业学校牵头,以专业教师和毕业生为主体,组织专业协会,再通过专业协会把农户组织起来,参加科技培训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这样,就把学校的实践教学活动紧密地置于专业协会和农户的互动之中,使职业教育直接有效地为农服务。牡丹江、齐齐哈尔等地由农职学校牵头组建成的农村各类专业协会遍布各乡镇。例如,宁安兰岗职成学校的西瓜协会、讷河职成学校的马铃薯协会,已带动当地农业产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当地农民也因此脱贫致富。

五、校站、所联合

农村职成学校结合本地经济发展需要,横联当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站、水利站、农机站、畜牧站等为农服务站点,上挂专业科研院所,共同研究科技项目的开发和实用技术推广,使产学研结合起来,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科技动力。这种范式有效地解决了科研院所的实验项目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问题,也使职业学校和农业技术推广站在孵化科研项目过程中,找到了自身为农服务的位置。黑龙江省采用校站、所联合模式,2003年开展推广种植业科研成果120项,畜牧业科研成果105项。

六、校校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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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之所以能够受到人们的青睐和成为农业生产中离不开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主要是因为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生产效率和作业质量都远远高于正常人的手工劳作,其生产成本也远远低于手工劳作的劳动力成本。在农机化作业体系中,农业机械的生产效率越高,替代作用表现得也就越明显,获取的效益也就越高。农业机械作业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农业机械化的信誉与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着农业增产增收和农民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可见,提高农业机械的生产效率及作业质量是农机化在农业生产中充分发挥作用和促进农机化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1提高农业机械生产效率的几项措施

1.1合理使用农机具和编制机组

拖拉机和机引农具是一组先进的生产工具,在进行农田作业时,必须得到合理的使用,才能发挥最大的效能和获得“高效、优质、低耗、安全”的良好效果。拖拉机是一种动力机械,在使用中必须注意到充分利用发动机的功率。拖拉机的工作性能主要反映在拖拉机的牵引功率、牵引力和工作速度等主要指标方面。拖拉机牵引功率利用程度对生产率影响很大,一般拖拉机的功率利用在90%左右为宜。例如:东方红-75拖拉机牵引五铧犁作业,耕深20~22cm,在功率利用程度达到90%左右时,每小时可翻地0.67hm2,而在同样的土地条件下,降低功率利用(减少犁铧或工作速度选用不当等),则会降低每小时的翻地工作量。

根据不同作业特点,给各种型号拖拉机分配适宜的作业。不同型号的拖拉机有不同的工作性能、功率、牵引力、行走速度,作业的适应性能都不一样。因此,根据不同型号的拖拉机工作性能,分配适宜作业和科学编制机组,才能获得好的工作效果。例如:功率较大的链轨式拖拉机适合旱田翻地、耙地、起垄、播种等项作业,也适合于需要功率较大的作业项目,如推土平地、开沟、筑埂等农田基本建设;轮式拖拉机适合灭茬、起垄、镇压、播种、施肥、喷药、中耕、运输等,并可作为固定动力进行抽水、脱粒、饲料加工等场上或后勤加工作业。总之,在使用农机具和编制机组时,必须做到既要保证机组有较高的生产率,又要满足作业质量的要求。

1.2合理选择速度

合理运用拖拉机各档速度,对提高生产率是很重要的。当拖拉机负荷不足时,在确保作业质量和机具安全的情况下,应使用高速度作业。例如:东方红-75拖拉机3档作业时牵引力大约为2320kg,速度为24~30km/h;而一台41片圆盘耙所需的牵引力为700~800kg,如果牵引2台圆盘耙,再加上联结器阻力(约80kg),则农机具阻力共计1480~1680kg左右。这样拖拉机用3档带2台圆盘耙作业明显负荷不足。用4档作业功率可以得到充分发挥,而4档速度高于3档,生产效率也将随之提高,约在19.5%左右。

1.3提高时间利用率

农业生产的各环节都受时间的限制,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若想充分发挥作用,在有限时间内获取最大的工作量,除合理使用农机具和合理选择速度外,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提高时间利用率,要将空运转时间降到最短,尽一切努力提高纯作业时间。这就要求生产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农机具要检修彻底,技术状态完好;定机车、定农具、定作业地点、定人员;搞好土地规划,消除田间各种障碍物等,这些都是减少机车空行时间的有效方法。地块的长度对时间利用影响也很大。例如:垄长1000m时,转弯时间约占10%;当垄长200m时,转弯时间约占30%。此外,采用合适的作业方法,正确操作机组,不但可以提高作业质量,而且可减少空行时间。

1.4充分利用农具的幅宽

由于驾驶员的经验和水平不同,在驾驶拖拉机作业时走的不直,很容易出现漏作和重作现象,这样就会导致机组工作实际幅宽小于或大于构造幅宽。因此,要提高驾驶员技术水平,除个别作业(耙地、镇压)少重不漏外,应尽量使工作幅宽等于构造幅宽,以提高工效。

2提高农业机械作业质量的方法

2.1保持农业机械的技术状态完好

保持作业中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的完好是提高农机作业质量的首要条件和重要保证,农业机械只有在技术状态完好的条件下投入到农业生产中,才能够保证作业质量达到农艺要求。保持农业机械技术状态完好的方法主要有3种:一是作业前按要求对投入作业的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进行彻底检修,做到需修的必修、该换的必换,不留任何故障隐患,保证拖拉机及农具技术状态完好。二是按要求对机农具进行技术保养,其目的是清除隐患,避免故障,保证机具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以提高作业质量。三是按要求操作,无论是拖拉机还是配套农机具,在使用时都必须按照所要求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这是保证农机具技术状态完好和延长使用寿命的最基本常识。

2.2努力提高驾驶员及操作者的技术水平

农机作业质量不仅与机械技术状态有关,驾驶操作者的技术水平也是影响农机作业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如果没有一个具有较高操作技术水平的驾驶员去操纵拖拉机及配套机具,即使它们的技术状态再好,其作业质量也不一定满足农艺要求。提高农机驾驶员及操作者技术水平的主要途径有4种:一是坚持择优录用。无论是驾驶员还是操作手,在选用上都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建立严格的用人制度,将一批具有高素质、高技术水平的驾驶、操作者优先录用到重要岗位。二是坚持推陈出新的原则。逐渐废除一些不科学或不符合农艺要求的旧操作技术,掌握新的技术,提高技术水平。三是要经常进行经验交流,有目的地组织驾驶员、操作者进行经验交流,是提高技术水平的一条重要途径。四是驾驶、操作者必须要全面掌握机具的性能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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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东坡区**镇位于岷江冲积平原,物产丰富,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形成优质粮油、甘蔗、叶烟、商品蔬菜、水产养殖及鸡、鸭、兔繁育基地。全镇幅员40.84平方公里,共有3.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2万人。2006年度乡镇经济综合实力全市排序第17名,年末耕地面积1720公顷,农作物播种面积3587公顷,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598公顷。

**镇经济发展迅速,然而在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同时农业生产所造成的污染也越来越显著。农业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有以下几种:化肥、农药、地膜、畜禽养殖场的污水、畜禽粪尿、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和焚烧秸秆等。而化肥、农药的污染构成了**镇农业面源污染的主体。

一、化肥污染及治理

1.污染情况。根据**市农业局掌握的情况,**镇的面源污染最大污染源就是化肥,其中最主要是撒施类的化肥。目前我国化肥的亩施用量超出世界平均水平的1倍多,呈逐年增加趋势,而利用率在下降。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农民在施肥观念上,普遍存在重化肥、轻有机肥,重氮磷肥、轻钾肥,重大量元素肥、轻中微量元素肥的“三重三轻”现象。在施肥方法上,表施和撒施的现象较为普遍。在施用量上,地区之间、作物之间存在不平衡,农民不了解自己所耕种的土壤、作物对养分的需求,盲目施肥、过量施肥现象严重。

2.已有治理措施。对于**农村化肥污染问题,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改变落后的农业经营方式,调动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功能,对受损生态进行恢复和重建,对农田、林地和草地逐步实施优化的生态—经济—社会的人工生态设计,建立防灾减灾的监测预警系统,从源头和过程防治化学、生物化学物质的污染。**市农业局已经在实施的措施主要是农业部专门治理面源污染的项目——测土配方施肥。所谓测土配方施肥,就是国际上通称的平衡施肥,这项技术是联合国在全世界推行的先进农业技术。概括来说,一是测土,取土样测定土壤养分含量;二是配方,经过对土壤的养分诊断,按照庄稼需要的营养“开出药方、按方配药”;三是合理施肥,就是在农业科技人员指导下科学施用配方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核心是调节和解决作物需肥与土壤供肥之间的矛盾。同时有针对性地补充作物所需的营养元素,作物缺什么元素就补充什么元素,需要多少补多少,实现各种养分平衡供应,满足作物的需要,达到提高肥料利用率和减少用量,提高作物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节省劳力,节支增收的目的。

3.需要改进的措施。除了测土配方施肥方法需要进一步推广而外,还需要针对撒施类化肥的污染,推广合理科学的施肥方法,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化肥损失和对农田环境的污染。化肥表施即不利于作物根系吸收,又加大了营养元素的损失,因此提倡土中施肥,尤其是氮肥深施,以减缓养分释放速度和减少化肥损失量,最好是刨坑覆土后封垅。

二、农药污染及治理

1.污染情况。**市农业局表示,现在的农业面源污染中仅次于化肥污染的就是农药残留问题。在**镇的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河流已经不再清澈见底,农民们也表示河中鱼虾量已经大大减少。当然这种结果并不能仅仅归罪于农药,工业“三废”的污染和森林的减少等都是生态失衡的重要原因。但是农药确实对这种现象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了越来越多人的共识。农药的施用集中在土镶表层,通过机械耕作特别是土壤深翻,农药在土壤耕作层中分散开,与土壤其它成分间接触和发生变化反应的机会增加。当溶解于土壤溶液后,农药可随重力水和毛管水沿土壤孔隙由土壤表层渗人土壤深处及至地下水,从而造成农药对农田土壤、水体环境的污染。

2.现有的治理情况。现在**市农业局的农业质量检测中心才刚刚成立,还没有通过认证,所以很多的工作尚未开展。待全面开展工作以后将会对农药使用以及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控制,现在的农产品安全的口号是: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监控。但就目前来说,显然还是做不到这一点的。

市农业局目前对农产品的监控也仅仅局限于在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每年4—5次的抽检,以及配合省厅的例行抽检工作。在农业生产地也只能通过行政手段,执法大队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来检查农产品质量。所以大部分的农产品上市前也做不到农药检测。农药的毒性成分很可能会残留在粮食、蔬菜及水果中不仅降低了作物自身的免疫能力,通过在食物链中的转化和富集作用进人人体后,会导致急性中毒或慢性潜在危害。此外,田间施药操作不当、误食或在环境介质中长期接触农药均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这些危害都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3.需要改进的措施。充分利用自然调控,减少农药用量;发展高效、低剂量、环境相容性好的农药剂型,加强对生物农药的研制和应用;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确定安全的施药量;加强对农药的管理和科学研究。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管理,杜绝对环境危害大的假农药上市。健全农药合成、试验、监督技术体系,向农民筛选推荐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品。

三、其他污染及其治理

**市**镇龙亭村和新桥村除了化肥和农药污染外,还存在地膜、畜禽养殖场的污水、畜禽粪尿、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和焚烧秸秆等污染。根据的实地调查和访谈,我们掌握了**镇龙亭村和新桥村50户农家问卷调查的一些情况。在地膜数量有多少的问题上,88%的农户家有3平方米以上的地膜,而地膜用过之后大多数选择了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这就不可避免地对农产品的生产产生不利影响;在家庭养殖畜禽的方式上,60%的农户选择了分养,而分养容易造成处理粪便成本高、处理方式简单粗放等问题,进而影响农业生产。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地膜、畜禽等现有的处理方式存在重大瑕疵。

四、走生态农业之路

以上所说的方法都是在既有的农业生产模式之下的局部改进措施。在目前这些措施无疑是必要并且有效的,但如果要最终解决农业自身污染问题,并不是可以在局部修修补补就可以完成的。只有走生态农业的路子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途,**市**镇解决农业自身污染的最终出路也在于走生态农业的道路。

**具有深厚的农耕农业文化底韵,要构筑长江上游的生态屏障,并使农民增收,走生态农业的路子是必然的选择。通过建设以生态文明为特征的现代农业,使**农村经济、社会、生态综合发展,带动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最终使经济、社会、环境建设跃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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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我们丰富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环境条件,结合农牧业生产、园艺生产、山水田畴,综合推进旅游开发大有可为。

淳朴的农村文化生活、风俗民情、人文景观等内容,可以吸引游客前来观光、购物、习作、体验、休闲、度假,努力打造的观光园艺农业的雏形,开发一种新的农业、园艺业生产型态。可以极大地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观光农业的主要内容包括园艺花卉、农业种植、特种养殖、观光。这是农业随城市化高度发展后,城市与农村的有机的结合,由于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应运而生。

二、观光农业园的景观是多元素构成的复合体

观光农业是近十几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兴产业。它是在传统农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融农业产业和园林艺术与观光休闲为一体的新型产业。它以农业为依托,运用生态学原理和系统科学、环境美学的方法,合理地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发展观光休闲旅游结合起来,利用田园景观、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农村自然环境吸引游客前来观赏、品尝、劳作、休闲、体验、健身、书画、摄影、购物、度假等,是一种新型农业和园艺结合的经营形态。

所谓“景观”,“景”就是一切客观存在的事物;“观”是指人们对“景”的各种主观感受的结果。观光农业景观是指在观光农业园或农村区域中,由各种环境要素(固定或流动的)所构成的能够成为人们审美对象的形式信息总和。由于其具有客观的功能内容和外显形式,故可以为人们感知和理解,从而达到欣赏、品尝和情感愉悦的文化审美的目的。

观光农业园的景观是一个多元素构成的复合体。它是由园区内的产业设施、建筑、道路、水系、公共空间、作物等多种元素构成的,其景观所反映的不是各构成元素组成的独立效果,而是相关元素组成的复合效应。构成观光农业园的景观素材,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园区内清新的空气、优美的风光、泥土的气息、宁静的环境、淳朴的民风和新鲜的绿色食品,是构成农业观光园区的自然素材;而壮观亮丽的现代温室群体、整齐划一的田园景观、规划有序的通畅路网、功能配套的水系,则是构成景区的人工素材;游客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直接参与一些简单的农作实践劳动,如钓鱼捕虾、喂牛挤奶、踩车推磨、种花收菜、剪枝嫁接、插秧割稻等,是构成观光农业园区独特景观鲜活的事件素材。

三、园艺是观光农业园区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观赏园艺作物是观光农业园区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人文综合景色。当人们看到这种自然-人文景观,看到这种形式与内容俱美的和谐组合,看到千奇百变而又适应人的生理感受的这种奇妙姿态与色彩时不禁陶醉其中,乐而忘返。观赏园艺作物不但给人以和谐、宁静和悠然自得的田园牧歌式的生活情趣,而且让人在生理舒畅与心绪安宁的交融中进入赏心悦目乃至物我两忘的文化审美意境。

观赏园艺作物除了有其物理形态和生物形态外,还具有其文化形态,包含了十分丰富的科学信息和文化内涵,具有增知益智、陶冶情操的特点。它既有园林景观的共性,又有自己特有的个性,既不同于一般综合性公园等旅游景观,又有别于传统的田园农业生产活动。它以园林学、生态学、美学、经济学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围绕农业园艺的科研生产,以游览、科技示范、科普教育、休闲度假、娱乐健身、环境保护等为主题,在景观创意、内容、表现形式和视觉形象等方面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具有其他主题公园无法比拟的优势。

四、观赏园艺蕴着它独特的历史和文化内涵

观赏园艺作物往往意蕴着它独特的历史和文化内涵。每当人们置身于园中的小桥流水间,亲手采莲,悠然垂钓,思古怀旧之情油然而生。“兰在幽林亦自香”、“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其中积淀着多少或婉约或浑厚的历史文化意蕴。奇花异卉园中千姿百态、色彩绚丽的各种兰花、草花、荫生植物,珍奇瓜果园中长长的丝瓜、蛇瓜、结子万颗神奇的番茄树,沙漠植物园中千奇百怪、目不暇接的多肉植物,荷花馆里冬季盛开的荷花,野菜园花色搭配巧妙的温热寒凉的野菜植物和八卦田里各种各样的中草药植物,还有极为普通的南瓜,这种一年生蔓生草本。也有神奇的魅力,茎长达数米,节处生根,粗壮,有棱沟,被短硬毛,单叶互生,性喜温暖,能耐干旱和瘠薄,适应性强,这些,无不给人以震撼感,令人耳目一新。游客透过眼前或身边具有审美价值的感性形象或在农作实践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领悟到这种文化意蕴,获得了审美享受和情感升华,进入欢快喜悦乃至留连往返状态,一切尘嚣、烦忧也都烟消云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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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休闲农业现状对策云南省

随着世界人口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回归大自然已成为一种时尚、一种趋势。因此,发展休闲农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对未来农业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影响。

1休闲农业的概念

所谓休闲农业是利用农村设备与空间、农业生产场地、农业产品、农业经营活动、自然生态、农业自然环境、农村人文资源等,经过规划设计,以发挥农业与农村休闲旅游功能,展示当地自然之美、景物之美、人文之美、产品和科技之奇,增进民众对农村与农业的体验,并提高农民收益,促进农村发展的一种新型农业。

休闲农业除了提供采摘、销售、观赏、垂钓、游乐等活动外,部分劳动过程可以让旅游者亲自参与、亲自体验,农村丰富的乡土文物、民俗古迹等多种文化资源,可供参观,通过寓教于乐的形式,让参与者更加珍惜农村的自然文化资源,激起人们热爱劳动、热爱生活、热爱自然的兴趣,也进一步增强人们保护自然、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2云南休闲农业的现状

云南是一个资源极其丰富的农业大省,近年来,云南交通的快速发展,极大促进了云南休闲农业的发展,并涌现出一批富有特色的休闲农业区。

丘北县是一个农业县,旅游资源极为丰富,旅游产品组合度好,品位高,自然风光和民风民俗绚丽多彩,被国内外旅游专家誉为“世间罕见、国内独一无二的山水田园风光。”该县紧紧依托这一优势,以山水田园风光、民族风情、民族文化、立体生态等融为一体的精品旅游景观为依托,走旅游扶贫和实现自身快速发展的新路子。适时在普者黑景区实施了“农业生态观光综合示范园区”工程,对示范区内的土地进行综合治理,对水利工程、道路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进行建设,种植葡萄、莲藕、油菜、辣椒、经济林果和园林绿化工程,使普者黑形成“春揽万亩油菜花、夏观湖中万亩荷、秋赏果实满技头、冬看生态博览园”的特色田园风光。与此同时,丘北县还定期举办一年一度的“荷花节”、“辣椒节”、“花脸节”,并在景区举行国际钓鱼大赛、龙舟赛、斗牛赛马大奖赛等。使慕名而来的中外游客充分领略山村的田园生活、民俗风情、自然风光,又可到果园里采摘品尝时鲜水果,到农家乐品尝别具特色的“全藕席”,咬一咬丘北辣椒的香味;还可到湖里和塘里垂钓。让来自四面八方的游人,尽情地体验丘北带有“农味”的旅游套餐,沉醉在风光宜人的大自然里,乐不思归。

罗平地处滇、黔、桂结合部,是两广和华南等地区游客入滇和云南游客从东部出滇的重要门户。特殊的喀斯特地貌、2万公顷连片的油菜花、“一目十瀑”的九龙河瀑布群、景色迷人的多依河和鲁布革峡湖共同造就了罗平雄、奇、险、幽、秀的自然风光,再加上浓郁的民族风情,使罗平已发展成为云南重要的旅游目的地之一。今后,靠“菜花”做大做强旅游的罗平不仅可以继续巩固和提升其本身在滇东旅游圈的重要地位,还有望把自己建设成为连接滇、黔、桂旅游圈的核心中转站和主要目的地,把罗平打造成全国一流的“农业观光和山水旅游城市”。

元阳县地处哀牢山南部,是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一个颇有名气的山区县,境内世居着哈尼、彝、傣、苗、瑶、壮、汉7种民族。古朴典雅的山村,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构成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其景令人心旷神怡,流连忘返。元阳梯田素有“甲天下”之美称,县境内逾2.4万公顷梯田遍部山山岭岭,其气势之磅礴,面积之广阔,堪称世界一绝。日出时,红霞满天,云雾滚动,婆娑竹影,身临其境如入世外桃园;满坡的梯田,波光粼粼,金灿灿,亮闪闪,好似一架架直上云霄的天梯,好一派美不胜收的壮丽景色;日落时,山村、树林、牧童披着金黄的沙巾,千山万壑,如诗如画,让人赞不绝口——江山竟如此多娇。每逢冬春初,绚丽多姿的茫茫云海,时而像温驯的少女,静卧山川,胸怀,山峰、树木、房舍点缀其间,如同蓬莱仙境;时而像狂暴的海潮,汹涌澎湃,拍打着露于云海的悬崖,奔腾不息,一泻千里。雄姿勃发的元阳县城漂浮于茫茫云海之上,构成独特的云中奇观,中外游客为之倾倒,纷至沓来。休闲农业融农业生产和休闲游乐于一体,它不仅利用了生物资源,而且还挖掘了景点资源,既发展了第一产业,又带动了交通、运输、饮食、邮电、商业以及纪念品生产等相关行业的发展。而且当地群众参与旅游开发,直接为旅游业服务,为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辟了新路。休闲农业不仅促进了经济振兴,为农村经济找到了新的增长点,而且为云南广大农村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思路。

3云南发展休闲农业的对策和建议

(1)要充分认识到发展休闲农业在农业经济的重要性。发展休闲农业,在为城乡居民拓展休闲度假的第二空间的同时,将潜在的农业和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使农业向多元化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传播农业科技知识、实现农业效益、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政府部门应大力扶持和引导,并争取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前来考察环境,投资兴业,使休闲农业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2)发展休闲农业要与旅游景区紧密相结合。通过建立示范基地、特色园区等,并与当地的旅游景点连线联网,将发展休闲农业与建成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和旅游大省有机结合起来。结合当地农产品的特色,树立品牌,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挖掘其蕴藏的文化资源,达到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与农业园林景观在整体上和谐与统一。

(3)加快先进农业技术的引进,提高休闲农业的科技含量。例如:积极引进先进优良的适合休闲农业发展的特种蔬菜品种、水果、花卉和其他观赏植物等,引进工厂化农业种植模式和栽培技术。农业科研单位要利用自身的优势,积极参与休闲农业的开发,有条件的要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带动休闲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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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1.1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于2008年7月正式成立,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及监测管理,负责全市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落实、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申报等项工作。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4名,配备一辆检测车和3台速测仪器,可以承担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和业务培训工作。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抽查蔬菜 11526个,蔬果3328 个农业论文,食用菌60个,其中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测试中心(杨凌)检测样品 105个,总体合格率 99.8 %;配合部、省安排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 8次,抽检样品 139个,合格率97.8 %。近年来,我市未出现因食用初级农产品而引发的中毒事件,维护了公众健康,切实保障了农产品消费安全论文格式模板。

同年8月份,《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实施,先后在市恒丰园蔬菜批发市场、宝商家美佳超市、华润万家超市等建立了10个蔬菜检测室,专人负责,配备了检测人员,制订完善了各项制度,开展日常检测工作。每天抽取各自经营的水果和蔬菜样品进行农残检测,并向农业部门通报检测信息农业论文,有效防止不合格农产品在市场流通,有力保障城乡居民的消费安全。其次在市区批发市场使用政府公益岗位聘用检测人员,分别安排在金台、渭滨和陈仓区的农产品批零市场和生产基地,既解决了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又保障入市检测顺利实施。

1.2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现状

市属九县三区中,我市已有陈仓区、凤翔、太白、岐山和扶风等县先后建立农产品质检站,其余各县均在农口部门设立了农产品检测站。其中,陈仓区和凤翔县已完成项目建设,等待验收,眉县、陇县、凤县、金台区和渭滨区也在努力争取建设项目。目前有农药残留速测仪器的县区,也只能进行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速测。

2.存在问题

2.1监管体系不健全

大多数县区农业局没有单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有些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牌子挂在农技中心,执法大队,无固定编制,无专职检测人员农业论文,检测设备不齐全,监管工作不能独立进行。乡镇监管责任还没有落实,难以完成依法监管职责,监管体系不健全,缺位问题非常突出。

2.2使用农业投入品

个别农户在生产过程中,为了盲目追求产量和收入,忽视农产品质量,大量使用超标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生长剂等其他农业投入品,导致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量严重超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存在隐患论文格式模板。

2.3检测能力差

市监测中心目前也只有一些简单的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只能进行部分速测检验工作。大部分县区还没有争取到监测项目建设,有些县区检测仪器只能闲置,没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市、县经费不足问题更为突出,根本无法开展日常监测工作,难以有效监管。

3.对策及建议

3.1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农业论文,财政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把加大检验体系建设,开展例行检测和监督检测等工作经费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2加快监管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以市级监测中心为龙头,以县(区)监测站为依托,以乡镇检测所为基础,以农产品产销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产品产地、专业协会及乡镇重点农产品集散地)内设检测室为补充的“三级四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形成“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监管模式。从上到下形成一个监管网络,职责明确、关系协调、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3.3 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和市执法大队加大对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其建立农产品检测室,每天进行抽样检测农业论文,建立档案管理论文格式模板。不合格的农产品坚决不能入市销售,对检测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要及时上报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处理。

3.4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的基础,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加快农业标准化,围绕“统一、简化、协调、选优”原则,扩大示范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和产业效益,实现农产品从土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运用。通过建立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区,进一步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

3.5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检测、举办培训班、优质农产品生产示范等形式,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和法律法规经常性的宣传,提高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指导消费者安全消费。

参考文献:

[1]钱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探析[J].河北农业科技,2007(2).

[2]雷郑莉,张玲,祁玉峰.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现状及构建[J].河南农业科学,2007(2):11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