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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合同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7 15:18:14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退款合同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退款合同

篇1

办不下签证就全款退款!——如此许诺张女士的中介公司,在张女士签证无望要求退款时,却以“合同没有履行期限”为由加以拒绝。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张女士请求法院判令中介公司退还费14000余元,并返还公证材料。

张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03年6月26日,其与北京五湖中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签订中介合同,为张女士办理申请澳大利亚国家技术移民类别签证手续等事项。按合同约定,张女士预先支付咨询公司第一期咨询费11000元人民币,并将相关的公证材料及3000元人民币的评估费,于2003年9月14日前全部交给咨询公司。合同明确约定:非上述原因,张女士申请失败的,咨询公司将全额退还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用。然而被告知评估机构60个工作日内将出具局面评估结果的张女士,直到今年4月1日也没有接到评估结果。后经了解得知,从2004年4月1日起,澳大利亚政府将移民分数从过去的115分提高到120分。张女士知道自己无望签证,就向咨询公司要求退费。而咨询公司则以“因为张女士没有申请移民,导致申请失败,而且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履行期限”为由拒绝退款。

追款无望的张女士于2004年6月24日将咨询公司告上法庭。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这种没有签署履行期限的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张女士能否追回这笔中介费呢?本网将继续关注。

篇2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借款用途:用于经营投资。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 分计算。

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者抵押人违法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的。

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

现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所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

如借款人违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

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样本(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抵押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__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_____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贷款分_______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

2.制造厂家: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

4.件数:_________.

5.单件:_________.

6.置放地点:_____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___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__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篇3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_________公路。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_________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公路项目建设。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

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_________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_________还款日_________还款本金数额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6.9.1 _________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6.9.2

6.9.3

……………………………

6.1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___万元。

6.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 账户监管

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 账户监管包括:

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1 开立于_________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 开立于_________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 开立于_________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_________天的宽限期。

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 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_________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 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10.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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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第十二条 保险

12.1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_________险、_________险、_________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3.7 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_________公路收费权。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 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3.9.1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 通讯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3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借款人:_________(公章)

贷款人: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_________(签字)

附件

附件一:_________承诺函

篇4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短期人民币资金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___个月,自双方约定的提款日起算,至双方约定的最后一个还款日为止。如果双方约定的提款时间为特定的期间,上述“提款日”系指提款期的起始日。

第三条 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四条 利率与计息

借款利率为年率________________%。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利率不变。

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借款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付息:

(一)借款人每季支付利息一次,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为付息日。

(二)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每月20日为付息日。

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三)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以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付息日。

第五条 提款条件

借款人未满足下列条件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一)提前________________天提出书面提款申请及有关的借款用途证明文件;

(二)本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已正式生效;

(三)本合同第九条所规定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程序已经完成,《出口退税账户协议》已经生效;

(四)本合同第十条所规定的担保合同或担保协议已经生效;

(五)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的账户;

(六)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决议书和授权书;

(七)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有权签署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和单据的人员名单及上述人员的签字样本;

(八)未出现第十一条所规定的违约事件;

(九)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已经满足。

第六条 提款时间

借款人应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时间提款:

篇5

甲方(贷方):

乙方(借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大写) 元人民币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 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计算。

2、 利息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 日。

第五条 还款方式

1、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或者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 保证条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 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签订地: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提供________作为保证人,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千分之______(月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高利率,则按新利率的_______%作同时调整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还款分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借款期满一次性还本付息完毕)

第六条 保证条款

1.除丙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外,乙方用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抵押登记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助办理,费用承担为: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规定的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约定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每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篇6

P4080 SoC内置八个增强型PowerArchitecture e500mc内核,目标直指1.5GHz的最高频率。每个内核都有其自己的专用128KB L2后端缓存,并能够接入2MB共享前端L3缓存。完全的处理器独立性(包括启动和重置各单个e500mc内核的能力)是该器件最显著的特征。内核可以作为八个对称多处理(SMP)内核、八个完全不对称多处理(AMP)内核,或者它们也可以SMP和AMP组的组合且以不同程度的独立性进行运行。此外,内核还能够运行不同操作系统在无OS情况下运行,为用户提供了在控制、数据路径和应用处理间进行分区的极大灵活性。

整体性能通过数据路径加速架构(DPAA)得以增强,而DPAA同时又提供高联网性能,降低软件复杂性。该加速架构与内核一起,管理分组路由、安全、服务质量和深度分组检测,让内核把注意力集中到增值服务和应用处理上来。由于消除了其他多核方法中常见的一些与共享总线/共享存储器架构有关的总线争夺、瓶颈和延迟问题,CoreNet结构因此也提高了性能。

QorIQ P4080内置各种令人印象深刻的高速I/O技术,包括2个10Gbps以太网(XAUI)控制器、8个1Gbps以太网(SGMII)控制器、3个运行在最高5GHz频率上的PCIExpressv2.0控制器/端口、2个运行在最高3.125GHz频率上的串行RapidIO 1.2控制器/端口。

面向下一代通信的QOFIQ多核平台

飞思卡尔半导体全新的通信平台QorIQ,旨在实现下一代联网,把嵌入式多核的应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新QorIQ平台是飞思卡尔PowerQUICC处理器的下一代产品,可以让开发人员自信地移植到多核。

多核是一项异常复杂的技术,对功率、成本和性能要求都受到严格限制的嵌入式领域来说尤其如此。实现多核需要的不仅仅是先进的硅,它还要求深入、系统地了解内核、操作系统和软件是如何工作在一起的。有了QorIQ,嵌入式行业现在就有了第二代嵌入式多核,以及一个来自飞思卡尔的可靠合作伙伴的连贯的多核移植解决方案。

QorIQ平台有单核、双核和多核处理器,它们全部基思卡尔的e500 Power Architecture技术。平台从P1和P2开始,它们由5个封装、管脚和软件兼容的处理器组成,以简化从单核到双核处理的过渡。P3和P4平台使开发人员能够迁移到“多核”领域,满足更高级的处理需求。P5平台是嵌入式功率预算范围内性能最高的飞思卡尔解决方案。所有这些QorIQ平台都配有广泛的编程支持,以帮助开发人员最大限度地利用他们的多核实施。

出色的性能和可编程能力

飞思卡尔的QorIQ平台统一使用高性能e500 Power Architecture内核,这些内核的频率范围从400MHz到1.5 GHz不等。QorIQ系列的高端产品还具有进一步提升性能的突破性嵌入式处理创新,包括每内核专属后端缓存、数据路径加速架构(DPAA)和CoreNet相干性构造。

QorIQ平台最低为45纳米量级,并提供了一个32纳米(及以上)路线图。与其他嵌入式多核架构相比,基于QorIQ技术的产品功耗要少得多。45纳米节点上提供的QorIQ产品包括的解决方案范围从4W上的高度集成的产品到30W以下的“多核”器件。QorIQ P3和P4平台允许系统开发人员严格管理器件频率和电压。

通过在基于e500 PowerArchitecture内核的架构上的整合,QorIQ平台为客户提供了一条向多核处理移植的简单路径,从单核到双核再到多核器件的移植。平台继续利用广泛的Power Architecture生态系统,飞思卡尔也会一如既往地与其合作伙伴密切合作,解决一些常见的多核开发挑战。在高端QorIQ平台中,旨在简化开发的片上功能包括嵌入式hypervisor技术、代码性能监视器和广泛的调试可视性及接入。飞思卡尔也一直在与虚拟化软件开发公司Virtutech合作,以便为嵌入式多核环境中的软件开发、调试和基准开发出一个混合模拟环境,提供可控制的、确定性的和完全可逆的环境。

五款针对不同要求的QOFIQ平台系列产品

在45纳米量级,QorIQ系列推出了5款产品平台,每款都基思卡尔的e500 Power Architecture内核。平台与PowerQuICC处理器产品软件兼容,能够满足各种功率、性能和价格要求。平台包括:

・QorIQ P1平台系列由双核和提供了向双核处理移植路径的单核产品组成,提高了PowerQUICC IIPro处理器客户的性能。QorIQ P1平台系列提供频率在400 MHz至800MHz范围内的解决方案,具有密集集成、高级安全增强和一套丰富接口。基于该平台系列的初级产品是P1020、P1011和P1010通信处理器。P1平台系列非常适合于多业务网关、以太网交换机控制器、无线LAN接入点及具有严格功率和热量限制的高性能通用控制处理器应用。

・QorIQ P2平台系列包括频率高达1.2 GHz的双核和单核器件。QorIQ P2平台系列处理器与QorIQP1平台产品管脚兼容,为P0werQUICC II Pro和PowerQUICC III处理器客户提供了一条移植路径。基于该平台的器件非常适合于具有严格功率和热量限制的联网和电信线路及通道卡应用。基于P2平台系列的初级产品是QorIQ P2020和P2010通信处理器。

・QorIQ P3平台系列旨在促进向‘多核’处理的移植。该系列具有高性能和多Power Architecture内核、CoreNet构造和数据路径加速技术特征。飞思卡尔计划不久在该平台上推出产品。

篇7

〖案情〗

原告:恒顺船务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6日,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公司(以下简称中坦公司)与南通惠港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港公司)签订了一份造船合同。合同约定,中坦公司在船舶建造中按时间节点向惠港公司分期支付造船款,而惠港公司向被告申请开立退款保函,由被告向中坦公司提供退款担保,即根据合同条款终止造船合同时,如惠港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未向中坦公司偿还造船款,则由被告承担担保还款责任。此后,中坦公司以更新协议的形式将造船合同转让给原告。被告于2008年9月11日出具了退款保函,随后于2010年3月16日进行了修改。根据保函记载,如果卖方未能在收到买方书面还款请求后15个工作日还款,被告不可撤销地、绝对地及无条件地作为主债务人而非仅作为保证人支付卖方应支付的金额;保函自惠港公司收到第一期分期付款之日起生效;任何保函引起的、或与保函有关的争议应根据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的规则与规定在伦敦进行仲裁。原告依合同于2009年11月30日向惠港公司支付了第一期款1 039万美元,于2010年4月22日支付了第二期款项383.7万美元。因惠港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在原交船日2011年6月30日后的180日内交付船舶,构成延迟交付,原告于2012年1月10日发出取消通知,要求惠港公司退还原告支付的所有款项及利息,但惠港公司并未退还。同年2月17日,原告向被告发出退款请求,被告未支付任何款项。

2012年3月16日,原告向被告发出仲裁申请书,表示已根据退款保函第十条向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提起仲裁。原告认为其已根据退款保函条款提出了退款要求,而被告作为退款保证人未能根据退款保函条款向买方支付应偿付的分期付款及产生的利息,构成违约,故要求裁决被告偿还债务1 422.7万美元、相应利息及费用。

仲裁庭认定造船合同及保函不可执行,于2013年7月8日裁决驳回原告的索赔请求。理由如下:1.原告明知造船合同中的签订日期(即2006年12月6日)为不实记载,而实际签订日期为2007年底至2008年初;2.原告通过新船经纪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倒签合同是为了规避PSPC规则;3.PSPC规则于2006年12月8日由国际海事组织正式通过,这意味着2006年12月8日之后签订的造船合同须适用PSPC规则。涉案合同签订的实际日期正是在PSPC规则通过的日期之后,因此新船经纪人建议倒签造船合同使得船舶不适用PSPC规则,以获取船级社的认证。根据上述事实,可认定原告确实就造船合同签署的日期故意误导了被告。仲裁庭认为,PSPC标准旨在通过降低因过度腐蚀而导致船舶结构损坏提升安全性,因此,原告规避PSPC规则的行为问题严重。造船合同中存在误导第三方的欺诈性表述,违背了公共政策,故不可执行。另外,根据退款保函条款,被告向原告付款的义务建立在原告有权获得造船合同项下退款的事实之上,但本案事实并非如此,故退款保函不是见索即付的保函,即如果船厂在造船合同下的退款义务不可执行,被告在退款保函下的付款义务亦不可执行。

原告诉称,被告在订立退款保函时存在过失,请求被告赔偿退款保函确定的还款金额1 422.7万美元。

被告提起主管异议称,涉案纠纷已在伦敦仲裁解决,故法院不应受理。即便原告以缔约过失提讼,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亦属于合同纠纷,仍然系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法院不应受理。原告系恶意诉讼,应当驳回。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依据是被告于2008年9月12日签发的保函。该保函第十条约定,“本保函应由英国法律进行解释和管辖,本保函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根据伦敦海事仲裁员委员会的规则和程序在伦敦提交仲裁。”原告确认依据该仲裁条款于2012年5月17日在伦敦提起仲裁,其仲裁请求被伦敦仲裁庭驳回。本案原告虽主张被告签署保函过程中的重大过错造成其损失,但其诉请内容亦属于与保函相关的争议,应当提交仲裁解决。原告选择伦敦仲裁的行为既确认了仲裁条款的有效性,又表明其接受仲裁条款的约束,并非其时所称仲裁条款系被告单方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涉案纠纷已由伦敦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综上,上海海事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诉讼。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裁定现在已生效。

〖评析〗

本案系船舶建造合同中关于还款担保的常见纠纷。基于近年来国内造船业的蓬勃发展,国内船厂承揽世界各地的造船业务已经司空见惯。通常情况下,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在委托造船合同订立过程中,委托方往往掌握着合同内容的话语权,其中就包括了纠纷解决方式这一重要合同条款的决定权。由外方委托造船的合同,其纠纷解决方式一般为仲裁,仲裁地及仲裁机构通常会首选伦敦、新加坡、香港。还款担保无论是以保证合同的形式还是保证函的形式,其本质是作为造船合同的担保,两者之间具有主从关系。

一、造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不必然被延用于还款保函

对于作为主合同的造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效力是否及于还款保函的问题,我们认为,还款保函作为保证合同,属于造船合同的从合同,在合同当事人[1]、合同目的、法律关系性质等方面均有别于造船合同。因此,从仲裁协议的自愿性和独立性角度来分析,除非有证据证明还款保函所涉当事方书面协议同意接受造船合同中纠纷解决方式的约束,否则造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不能约束还款保函所涉当事人[2]。

本案中,造船合同中虽约定了境外仲裁条款,但该合同当事方是原告和惠港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原告和被告同意接受造船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束。因此,原、被告在还款保函项下的争议并不能适用造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处理,而应从双方是否订有仲裁条款或单独签订仲裁协议等方面来认定双方是否具有以仲裁解决还款保函项下纠纷的意思表示。

二、还款保函中的仲裁条款一经成立非经缔约方同意撤销自始有效

涉案还款保函中的仲裁条款是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我国《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则规定,“当事人以书面协定承允彼此间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一切或任何争议,如关涉可以仲裁解决事项之确定法律关系,不论为契约性质与否,应提交仲裁时,各缔约国应承认此项协定。”我国作为《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结合本案,保函的独立仲裁条款自始具有法律效力。原告选择伦敦仲裁的行为也确认了仲裁条款的有效性,表明其接受仲裁条款的约束。如原告此前未选择伦敦仲裁,而直接向法院,且被告放弃仲裁条款来应诉答辩,则可以视为被告放弃原仲裁条款的相关权利。然而本案的事实并非如此,原、被告已达成仲裁协议,双方因保函所发生的争议,自然应依照协议提交仲裁程序处理,法院对相应纠纷没有管辖权。

三、主张还款保函缔约过失责任不能排除仲裁条款的适用

篇8

乙方:_________ (以下单方称“一方”,两方合称“双方”)

鉴于:甲方作为网络支付服务提供商,同意为乙方提供网上支付服务。

乙方作为网络应用和网络产品、服务提供商,同意在其网上_________业务中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支付服务。

现经双方磋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支付方式

乙方选择甲方所提供的下列_________支付方式

1、ips帐户

1.1 i币支付

1.2 下发

2、银行卡

2.1 国内卡

2.2 国际卡(visa master,jcb,nets)

3、电话支付

4、_________电信卡支付

各种支付方式的费用、结算及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见附件一。

二、风险说明

鉴于目前网络支付技术及国内、国际电子商务环境均尚未成熟,其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作为商户在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包括但不限于犯罪侵权导致的坏帐、债务人拒付等。乙方明确认知该风险的存在并愿意承担此种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

三、保密条款

双方在合作期内获得的信息及本合同和附件内容均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和服务年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结算方式、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任何一方均应当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且仅为本合作之目的使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除有权主张违约金及损失外还有权终止合同。本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四、特别约定

1、乙方承诺在合作期内使用甲方支付平台的方式为:_________

唯一 推荐 优先

2、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甲方保留因银行或电信等部门对合同期内交易进行调查或债务人对合同期内交易拒付而向乙方追偿该金额的权利。

五、退款处理

对于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缺货、无法运货、质量问题等等,造成退款处理的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1、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并遵守甲方《网上退款规定》,通过商户后台向甲方提出退款申请。

2、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款请求时,乙方在甲方帐户中应有足够退款的账存资金,或者乙方须按要求退款的金额将款项转帐至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向用户做出退款处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退款时甲方不再另收取手续费,但若银行或电信等相关方面需要另行收取相关费用,则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4、扣款过程中已收取的手续费不退还,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解决消费者拒付而导致的退款问题。

篇9

    吴兴区消保委受理后,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协商过程中,美容院称消费者购买美容卡后,原则上不能中途退款,考虑到消费者特殊情况同意退款,消费者使用二种美容付费方式后,现金卡余额 1102元,赠送卡余额1100元,但赠送卡的金额仅供美容,所以消费者退卡就不能享受赠送美容费的待遇,必须从现金卡中扣除在赠送卡中所消费的美容费400元(1500元-1100元),剩余的702元(1102元-400元)予以退还。朱女士认为由于美容院使用的化妆品对她不适应,这是退卡的根本原因,因此扣除赠送卡所用美容费是没有道理的,应该退还现金卡的余款1102元。双方为此展激烈的辩论,谁也不能说服对方,为此消保委工作人员提出美容院提出从现金卡余额中扣除赠送卡所用美容费的法律依据欠足,应当对消费者朱某的看法予以考虑的建议。双方表示同意让步,最终达成协议:美容院退还消费者朱某人民币1000元。

篇10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篇11

“打包票”吸引望女成凤母亲

50出头的张茵是南京市人,她和丈夫膝下有一个宝贝女儿名叫刘莉。刘莉初中毕业后考进本市一所重点名校读高中,多年来的高考成绩显示,能考进刘莉这所学校的学生,90%左右都能进二本以上院校学习。和所有做父母的一样,张茵望女成凤的心情也十分迫切,但令她感到不安的是,女儿上到高二后数学成绩却一直不太理想,在班级的排名比较靠后。

江苏省实行高考改革后,考生以语、数、外三门考试总分投档,数学成绩不理想对升学影响极大,明知这一政策的张茵对此再清楚不过。怎样才能提升女儿的数学成绩呢?张茵想了好多办法,伤透了脑筋,这其中的甘苦只有她自己最清楚。

2009年1月中旬的一天,张茵了解到南京金启南教育培训中心可以承诺提高培训学生的学习成绩,于是张茵像找到救星一样当即前往一探虚实。面对张茵的洽谈意向,该培训中心相关人员一再给她打保票,称其女儿只要加入他们的一对一特色培训,可以保证提高其学习成绩,如果承诺不能实现则可以全额退款。得到这样的肯定答复后,张茵在征得女儿同意的前提下,即与金启南教育培训中心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约定,张茵的女儿刘莉在金启南培训中心接受98课时的一对一辅导培训,费用共计9000元。合同还特别约定:如果孩子的学习成绩不提高,将作无效退款处理。合同签订后,张茵如数向对方支付了9000元培训费用。

刘莉按约定加入了培训中心的辅导培训行列,一段时间辅导下来,刘莉感觉到老师讲得快,安排做测试卷的比重大,有针对性解决自己疑难问题的机会不多。但尽管如此,每次做老师布置的作业和测试卷她又感觉还算得心应手,而老师对她的表现和测试成绩也感到满意。看到指导老师经常在女儿的作业本上写下夸赞性评语,张茵暗自高兴不已。

女儿成绩不升反降惹怒母亲

但让张茵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女儿接受完78课时的辅导培训后,接下来的期末考试她的数学竟然只考了43分,比参加培训辅导前的上一次学校正规考试足足下降了22分。出现这样的结局,刘莉似乎早有预感,因为她一直觉得老师未能抓住她的症结实施针对性辅导,尽管她向老师说明了这一点,但却未被引起重视。

张茵不能接受如此事实,她去找培训中心交涉,培训中心的相关人员告诉她:不能以孩子的一次考试成绩看待培训的效果,并要她继续鼓励女儿把培训课时学完。张茵越想越信不过培训中心,认为78课时下来不仅一点效果没体现出来,而且女儿的考试成绩和班级排名都拉下了一大截,她不敢再往下赌了。为不耽误女儿的宝贵学习时间,张茵随后中止了女儿的辅导培训,并要求女儿及时调整心态继续把工夫用在学校的课堂上。

既耗费了金钱又耗费了女儿的学习时间,结果却事与愿违,张茵真有一种受欺骗的感觉。她又去找培训中心交涉,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的“无效退款”来履行承诺,把学费退给她。但培训中心却坚决不答应,认为刘莉考试成绩下降是其主观上不努力造成的,与培训中心无关。培训中心的态度,彻底激怒了张茵,经过权衡思考,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向培训中心讨说法。

2010年1月18日,张茵以某教育培训中心未能兑现提高女儿成绩的合同承诺,将其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她在诉状中称:2009年1月1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教育协议》,约定由被告对原告的女儿刘莉制定个性化辅导方案,进行数学专科一对一的辅导,辅导课时为98课时,辅导费共计9000元。合同特别约定,“如成绩不提高,则视为培训无效而退款。”但在专项培训期间,培训老师未能做出针对性的有效辅导,在学校期末考试中,原告女儿的数学单科成绩由培训前的65分降到43分。由于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效果,被告应当按双方协议的约定,退还全部的辅导费用,但被告置之不理。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培训费用9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3月17日,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对案件展开审理。面对原告的诉讼主张,被告金启南教育培训中心辩称:被告一直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职责,原告不能仅因女儿一次成绩下降,就认为被告没有尽到责任。原告女儿成绩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其主观上没有尽到努力,二是没有按时到校参加老师的辅导。因此其自己应当对成绩下降的情况负责,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女士不认可被告的抗辩理由,并在法庭上与之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较量。由于各说各有理,加上双方均不愿调解,此次庭审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对规范培训机构行为

意义重大

此案是一起未有先例可循的案件,休庭期间主审法官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并咨询了法律和教育界的相关专家。结合法庭查明的事实,在对案件进行综合评判和考量后,法院于5月4日对案件作出了一审宣判。

法院最终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培训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中,被告保证原告的女儿今后有良好的合适的学习方法,成绩能逐步提高。被告同时承诺:如成绩不提高,视为培训无效可以退款。但被告在对原告女儿实施完78课时的培训后,原告女儿的考试成绩不升反降,据此,被告对原告女儿成绩未能提高应承担全部责任,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退款的义务。法庭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判决被告金启南培训中心一次性退还原告9000元培训费,案件受理费亦由被告承担。

时下,最能引起家长们关注和重视的莫过于孩子的教育,而提高孩子学习成绩的举措又最能牵动家长们的神经。基于这样的现实,此案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仅南京市目前就有针对在校中小学生为服务对象的培训机构400多家,由于业内生源竞争激烈,所以近年来不少培训机构竞相打出“包提高学生成绩,否则全额退款”的包票式承诺。而众多家长为使子女能够超越他人考出最理想的成绩,不管孩子成绩好坏、需不需要,均要求孩子挤时间参加培训。此案的审理判决,对规范培训机构,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培训效果等,意义重大。

许多东西是可以承诺的,但授人知识出成果是不太好承诺的,这无需作更多解释。如今以在校学生为服务对象的培训机构及个人多如牛毛,为使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一些培训方打出了令人心动的承诺招牌,对此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切切不可盲从,而应有自己的主见。“大话好说,重在兑现”。这也是本判例对培训机构提出的警示。■

法博士点评

培训机构承诺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否则可作无效退款,那么在孩子的成绩该如何认定及评判上,却是一个不太好界定的问题。既然如此,该案缘何会判决原告胜诉呢?对此,案件一审主审法官、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黄德清回答了人们的疑问。

黄庭长说:从广义的角度而言,学生成绩的提高应当包含学习思维的改变、学习方法的掌握、知识面之拓展和考试成绩的提高等,但从狭义角度而言,成绩的提高则直接表现为考试成绩的提高。理解成绩提高的内涵,一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二是要看一般意义的认知。如果说成绩提高是广义角度理解的涵义,双方应当进行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有可能被认为是狭义上的涵义,即应当按一般的社会认知来确定。具体到本案,我们认为双方协议中关于“成绩”的约定,应视为是考试成绩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