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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培训方案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7 15: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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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培训方案

篇1

为强化对民办培训学校(教育机构)的属地管理,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发挥我局对民办培训学校的宏观管理、指导作用,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同意(府办简复第B*2247号),决定将市管民办培训学校(教育机构)下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对象

所有市管民办培训学校(教育机构),共96所。

二、下放方案

按学校法人证书标明的地址,将96所市管民办培训学校(教育机构)全部下放到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社发局)管理。其中,上城区27所,下城区29所,拱墅区10所,江干区3所,西湖区25所,滨江区2所(具体下放名单见附件)。

三、下放的实施

(一)上述民办培训学校(教育机构)的下放于2009年1月1日生效。即从2009年1月1日始,上述民办培训学校(教育机构)由区教育局(社发局)主管。

(二)市管民办培训学校(教育机构)下放后,由主管区教育局(社发局)在2009年3月1日前换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版办学许可证,相关学校要及时到区相关部门办理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等证书的变更手续。2009年3月1日始,原由我局颁发的民办培训学校(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一律作废。

(三)举办者因故要求终止学校,并于*年12月31日前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的,由我局依法予以终止,并到市相关部门办理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等证书的注销手续,不再实施下放。

(四)个别办学地点与注册地点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确需调整到学校实际办学地注册,并因此而需要调整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下放后再由相关区实施调整。

四、下放后的管理

篇2

(一)、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方向明确。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培养目标明确,专业或培训项目设置符合社会需求。

(二)、师资队伍配备比较合理,形成了一定的培训特色。大多数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配备了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的具有教师资格和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多数培训机构各有所长,形成了以美术、音乐、舞蹈、英语等专业为主的培训特色。在教师聘任过程中,各培训机构严格把关,聘任以接受了师范类教育的教师为主,并与教师签订了劳务合同书,稳定了教师队伍。

(三)、加强了制度建设,主办人责任意识增强。各培训机构均拟定了六个制度,即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两个责任书,即与房屋所有者签订责任书,与家长签订责任书。通过各项制度约束要求,增强了主办人依法、规范办学的意识,提高了办学质量和效益。

(四)、教学环境进一步优化。多数培训机构教学、办公场所干净、整洁,布置得体,文化氛围较浓厚。如智杰教育、神墨培训中心教室光线明亮、布置新颖大方、符合学生认知规律,而且在过道设置了培训机构的简介、管理制度、教师风采、学生作品等内容,有较浓的文化氛围。

(五)教学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多数培训中心在备课、上课、作业、考核等环节落实较到位。如美佛培训中心老师的教案环节清晰,结构完整,结合学生实际,同时制定了学生成长手册,且记录详细;智杰教育培训中心有自编的辅导教材,家长及学员反馈表;派乐哆培训中心检测试卷、成绩单保存完整,同时制定了培训中心管理日志;神墨培训中心制定了教师工作日志、家校联系手册、有校外活动方案及活动记载。多数培训中心均有教师学生管理制度,班主任管理台账记载比较详细;教学计划、总结齐全。

二、存在不足

1、安全管理有待加强。一些培训中心有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但无专人管理,无管理台账,灭火器过期不知更换,摆放位置欠合理等。

2、绝大多数培训中心无财务管理制度及支出凭证。

3、多数培训中心资料零碎、不完整,未装订成册,同时有过期资料存在。

4、少数培训中心教学环境不够宽敞明亮,通风不够顺畅,教学设备简陋。

三、建议

1、开年时将年检通知和评估细则放至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群,便于各培训机构有所准备。

2、州发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评估细则较抽象,可细化成条,便于评估。

 

篇3

[作者简介]侯新华(1987- ),女,河北唐山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经济与管理;闫志利(1963- ),男,河北唐山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业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经济与管理。(河北秦皇岛 066004)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职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及保障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1YJA880132,项目主持人:闫志利)

[中图分类号]G7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4)15-0020-03

欧洲职业培训发展中心(CEDEFOP,European Centr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Training)成立于1975年,由欧盟法规理事会(EEC)筹建,代表成员国有德国、意大利、爱尔兰和瑞典等。CEDEFOP是欧盟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信息中心,负责为民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制度、政策、研究和实践等方面的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适当的解读。①2010年,CEDEFOP了《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的认证及质量保证:欧洲途径》(Accreditation and Quality Assurance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Selected European Approaches),详细介绍了欧盟职业教育的评估体制、评估标准以及评估过程,对我国构建职业教育质量标准及评价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评估体制

CEDEFOP认为,职业教育机构资格认证最困难的问题是如何将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自上而下的评估与自下而上的评估结合起来。CEDEFOP发现,尽管各成员国在职业教育机构资格认证和质量评估及程序方面各具特点,但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至少有一个核心元素是被各成员国普遍认可和接受的。将该元素作为评估的起点,实行职业教育机构和外部认证、评估机构共同参与的评估,是确保认证、评估结果有效的关键。内部评估作为职业教育机构的自我评估,可作为外部认证及评估的参考;外部认证机构负责制定认证标准,并实施外部评估,负责颁发认证证书和评估报告等工作。

欧盟各成员国不仅拥有官方的职业教育评估机构,还拥有政府承认的非官方评估机构,这些机构多数也承担职业教育机构的认证工作。即便是政府评估机构,也由政府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具有较高的权威。认证机构接到职业教育机构提交的认证申请后,多数情况下会委派同领域的专家组成独立的专家组进行外部评估。专家组成员包括其他职业教育机构的同领域代表,以及学生、社会伙伴、性别团体或民间社会群体的代表。

1.德国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德国职业教育机构既包括双元制职业院校,也包括全日制职业院校、高级专科学校等。职业教育评估和认证体系庞大复杂,十分严格。自2004年7月开始,德国规定职业教育机构必须建立内部质量管理系统,并由相关部门对其质量进行评估和认可。认可标准由联邦经济和劳工部(Federal Ministry of Economy and Labor)制定并,由职业教育机构监管者实施评估。认证系统由验证程序和认证程序组成。职业教育机构的外部评估称为“验证”(Certification),内部实施培训课程则需要“认证”(Licensing)。德国国家认证委员会(Accreditation Council)由代表联邦经济与劳动部(Federal Ministry of Economy and Labor)、教育与研究部(Federal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Research)、地方政府、行会、企业家组织、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以及3个独立的科学家等9名成员组成,负责为评估和认证提供建议和起草相关程序,“验证”或“认证”的实施则由联邦劳工机构(Federal Agency for Labor)认可的证书颁发机构(Certification Agencies)或专门的知识中心(Centers of Expertise)负责。

2.意大利的ISO9000质量标准认证制度。2001年,意大利劳动部(The Italian Ministry of Labor)颁布了一项有关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的法令,因该法令明确了职业教育质量的最低限度,被职业教育机构以及各合作方、地方政府定义为国家一级法律。此后,除极少数地区的职业教育机构采取某种特殊形式的监管外,多数职业教育机构均推行了ISO9000标准认证工作。这种认证虽然为教育质量的流程质量管理提供了有效保证,但对其输出质量却很少涉及。同时,对职业教育机构而言,ISO9000认证需要一系列程序,太过官僚化,不能全部适用一些较小规模的职业教育及培训机构。目前,意大利又制定了一套全国适用的职业教育质量最低标准认证体系,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高认证标准。地方政府每年都对职业教育机构实施的初始培训方案和学习课程进行招标,然后在该地区的职业教育机构全面推行,以满足学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

3.爱尔兰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制度。1999年,爱尔兰颁布了国家资格证书框架(NQF,National Qualification Framework),使职业教育与培训系统更为协调,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准。2001年,爱尔兰成立了唯一一个为职业教育及培训机构颁发证书的国家机构――继续教育及培训奖赏委员会(FETAC,The Further Education and Training Awards Council),负责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的授予工作。

4.瑞典的职业教育课程标准审定制度。瑞典的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由政府机构实施,独立运行,具体负责按照国家制定的质量标准审批和评审持续的培训课程。职业教育机构只有采用全国统一的、被国家认可的培训(学习)课程,才会获得公共财政给予的资助或补助。同时,政府的职业教育管理部门,要求职业教育机构在任何时候都必须确保每一门课程的质量标准。政府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对职业教育机构进行质量审定时,需要严格遵循课程认定、质量检验、跟进调查、质量修订等具体步骤。

二、评估标准

欧盟制定的职业教育评估标准分为质量保证系统的相关性、对培训教师和培训人员的投资、课程参与率、课程完成率、课程就业率、所学技能在工作中的利用率、个人标准的失业率、弱势群体的成功率、劳动力市场下的培训需求、发展计划等10个指标。各项指标环环相扣,互相衔接,贯穿整个评估过程。在实施评估标准时,各成员国又有具体的评估认证实施标准。

1.德国的评估认证标准。德国的职业教育机构必须通过联邦劳工机构认可的证书颁发机构或专门的知识中心的评估,获得许可证后,才能得到公共财政资金的支持,开展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教育培训活动。职业教育机构想通过认证,必须证明其财务效率和教育能力,并达到一些具体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一是整合学员的能力,为学员就业提供支持;二是为教师和培训师的长远发展提供资格、专业经验培训;三是为了保障质量和发展的高效,须坚持以顾客为本,采用基于应用指标不断评估和改进的培训课程,以及持续改善培训的条款,积极与外部专家就质量发展问题进行合作。此外,为争取更多的公共财政资金,职业教育机构还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授权培训课程的应有内容。这些内容包括:一是为拟培训目标群体提供了前提条件;二是将课程观点融入就业之中;三是在组织学习过程中,能为公众认可的毕业做好准备,或至少把课程中的一部分作为毕业准备;四是明确规范课程的时间框架,确保培训对象有足够的实际工作经验。

2.意大利的最低认证标准。全国最低认证标准是意大利职业教育标准的特色,目的在于确保所有的职业教育机构都能根据最低质量标准向地方政府申请资助,并进行职业教育活动。对学员而言,最低质量标准主要适用于三种类型:一是已满18岁、全职参与初始培训和学徒培训的学生;二是超过18岁、参与高级培训中所有初始培训的学生;三是超过18岁、参与继续训练学徒培训的学生。对职业教育机构而言,最低标准涉及五方面的内容:一是管理机构的有效性;二是职业教育机构的财务状况;三是教育、教学以及教师的培训和管理;四是以前培训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率;五是与学校、雇主、就业服务、市政当局、非政府组织等地方一级的联系和接触等。在上述五个标准下,测量和评估体系分别设定了相关参数,依据国家法令规定的最低标准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解释,阐明了定量数据和定性信息的特点。同时,对定量参数设置了阈值,对定性参数规定了具体要求和条件。

3.爱尔兰的FETAC质量标准。爱尔兰继续教育及培训奖赏委员会(FETAC)为参加职业教育机构的学习者提供了不同类型的课程,并设计了全面、完整的课程质量保证策略,确保学习者或职业教育机构赢得该奖项。该策略包括质量保证、正式认可、连续监测等3个独立的协调功能。质量保证功能规定职业教育机构获得FETAC奖项,必须自身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系统,具备进行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和改进教育方案、服务学习者的能力;正式认可功能规定,职业教育机构的质量保证系统必须通过FETAC的认证评估后方可运行;连续监测功能确认,FETAC的监测和评估一直伴随职业教育机构的运行,并服务于职业教育机构的质量保证系统。

4.瑞典的课程质量标准。瑞典国家职业教育课程标准委员会在正式批准职业教育机构实施一个新的课程之前,会根据课程难度向学生和职业教育机构支付补助。职业教育机构必须建立由外部利益相关者和学生代表参与的教育委员会,并构建完整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职业教育机构的每项课程申请,国家职业教育课程标准委员会将指定2名成员,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独立评分,并进行交叉检查。此外,虽然瑞典职业教育机构的持续课程没有明确的标准,但通常会通过加强与雇主之间的合作,以最高的质量标准来满足雇主对员工的素质需求。

三、评估过程

欧盟多数成员国将职业教育机构的自我评估报告作为外部评估的始点,再委派专家对其进行外部评估。如果外部评估的结果是消极的,职业教育机构的认证申请将被驳回,在其改进组织机构、提升教育质量之后将被重新评估。外部评估主体只给出必要的改进建议和要求,不具有约束力。在一些成员国,外部评估主体有效连接被评估的主体,可能给职业教育机构提供一些必要的专业支持,以此帮助职业教育机构克服其不足。职业教育机构在得到外部评估机构的积极评价和认可后,可以获取有关职业教育质量的认证证书,以作为向潜在客户提供职业教育质量保证和培训程序的市场营销证明。欧盟各成员国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续期认可通常在5年左右,虽然续期评估的认证程序比初次评估要简单,但续期评估过程更着重于职业教育机构内部的自我评估和自我质量管理系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成员国也呈现各自的特点。

1.德国的监控统计过程。德国的职业教育质量认证机构较多,且高度自治,认证方式灵活多变。职业教育机构在正式运行之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评估,获取质量认证。职业教育机构可自由选择联邦政府认可的认证机构。如果认证机构做出的决定是消极的,认证申请就会被拒绝;反之,证书颁发机构就会颁发许可证。许可证的最长有效期限为3年。为确保认证的有效性,每年认证机构都要开展“监控统计”(Monitoring audit),重点检测职业教育机构的质量管理系统、质量保证系统和质量发展系统。由于德国不存在官方或半官方的职业教育认证机构,这为职业教育机构的认证复议提供了机会。

2.意大利的最低标准评估过程。意大利职业教育机构的质量评估由地方政府组织认证机构实施。职业教育机构只有达到政府所规定的最低质量标准,才可获准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投标活动。意大利建有全国统一的职业教育机构质量排名系统,由各职业教育机构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并获取较好的名次,这个排名系统有效促进了职业教育机构在竞争中的不断发展。

3.爱尔兰的FETAC评估过程。爱尔兰职业教育认证评估系统包括质量保证协议、程序验证和国家监测等3个子系统。质量保证协议展现了职业教育机构保持和提高教育质量的承诺能力,增强了职业教育机构的责任感。已通过质量保证程序认证的职业教育机构,可以向FETAC提出申请进行程序验证,最长有效期为5年。在实施程序验证之前,FETAC会履行严格的检查程序。为确保职业教育机构内部质量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作为外部机构的国家检测系统,会对职业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学习者进行定期的评估,将评估结果与职业教育机构的持续改进计划结合起来,督促职业教育机构不断提升教育质量。

4.瑞典的课程评估过程。瑞典的职业教育机构开发新的课程,可申请政府补助金用于支持课程质量评估。一般而言,课程质量评估需要职业教育机构首先向认证机构提交一份自我评估报告,其中,学生评估是最为重要的部分。认证的其他信息则来自评审过程的第二个步骤,即教育委员会的报告,以及学生有可能直接联络该认证机构的反馈和投诉。当每一期的职业培训班结束并告一段落后,认证机构会对所有学生进行关于培训和课程满意度的调查,并涉及就业情况和技能提升状况等。

四、借鉴意义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质量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根据培养目标和技能型人才的理念,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完善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借鉴欧盟职业教育质量认证与评估的经验,我国在构建职业教育评价体系时,应注意以下目标取向。

1.人才培养市场化。欧盟职业教育质量认证体系构建的目的,是为了持续改进各成员国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满足劳动力市场以及学习者个体的多样化需求,增强欧盟经济的持续竞争力。在这个目标的引领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成为欧盟制定职业教育质量标准、建立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理念。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也呈现动态化、多样化需求的趋势。为使我国职业教育的供给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相匹配,有必要建立健全人才资源需求预测的长效机制,按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规格来确立职业教育的培养标准,促进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平衡。

2.评估体制多元化。欧盟的职业教育评估机构既有官方机构,也有政府承认的非官方机构,呈现多元化特征。即使是官方评估机构,其人员也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部分成员国有不同专业的职业教育,分别由对应专业的评估机构实施,有效增强了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在职业教育机构认证及质量评价的过程中,官方机构、职业教育机构、行业企业乃至学生都会参与其中,评价结果会吸收各方的意见,充分体现了民意。借鉴欧盟经验,我国也应尽快建立集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企业、学生家长为一体的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广泛收集各方的反馈信息,提高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运行的参与度和对教育质量的认同感。与此同时,应大力扶持社会教育质量评估组织的成长,建立以政府评估组织为主、社会评估组织为辅,涵盖各个专业类型的多元化职业教育评估体系。

3.质量标准精细化。欧盟各成员国制定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标准,涵盖课程设计、课程内容、毕业率、就业率、学生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等多个方面,是对整个职业教育活动的全程监测。每项指标均设定了量化参数或定性信息,便于认证或评估人员的操作。职业教育机构的设置,也规定了定量参数阈值以及定性条件,成为职业教育机构运行的基础。对不同专业的培训机构,也提出了专业的参数要求。我国职业学校及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未能随时代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对其发展的过程监控也明显不够。鉴于我国职业教育机构分布的地域性特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在国家制定基本标准时可考虑设定参数阈值,或允许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标准。

4.运行监管全程化。欧盟职业教育质量的评估过程可简单概括为提交申请、进行评估、续期认证等3个主要环节,各环节依次循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构成了质量认证的完整过程。日常的监控统计过程保证了职业教育目标的实现。全面推行的5年复检制度,体现了市场的优胜劣汰原则。我国各省(市、自治区)也应建立职业教育机构运行监管体系和复检制度,完善职业教育市场淘汰机制,督促职业教育机构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升教育质量。建立课程开发招标体系,不断推出能够满足民众需要,而且能够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些精品课程。同时,加强行业企业组织建设,调动其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积极性。吸收部分社会有影响人士和学生家长参加职业教育评估组织,并赋予其参与权和发言权。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推进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机制、体制创新,进而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陈静,宗晓华.职业技术教育的质量评估:国际经验与趋势[J].职业技术教育,2011(9).

[2]尹翠萍,周谊,李洁.欧盟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障参考框架述评[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30).

篇4

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教育观念的进步,推动了我国民办培训机构的发展。但大部分民办培训机构由于教育资源缺乏,管理不规范等弊端导致其从业人员流失严重,竞争实力下降。基于民办培训机构的特点,影响其发展的关键因素是绩效考核。因此,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对于民办培训机构有着巨大的作用,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绩效管理体系的研究至关重要。

一、民办培训机构的特点

市场需求巨大且行业利润高。民办培训机构的大势兴起与市场需求和行业利润关系紧密。以宁波市为例,据2016年宁波市教育局统计数据显示,宁波各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已有700多家,其中少儿教育、IT、英语等是民办培训机构行业的重要支柱。其中就英语这一项民办教育培训在宁波市场上的市值就高达1.3亿元。宁波市中运营较好的民办培训机构其一年的利润大都在32%以上,有些民办培训机构的利润甚至还能达到50%以上。

技能培训为主高端培训为辅。个人技能提升培训是主要目标,也是民办培训市场的主流。参加具体工作技能上的培训占到培训总量的四分之三。相对于基础层次的培训来说,高端层次的培训虽然在市场占的份额不大,但是其需求却越来越高。然而在很多二、三线城市,高端层次的教育培训还处于发展的萌芽阶段。

师资队伍对企业发展影响较大。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师资力量。民办培训机构师资队伍有两特点:弱联系和培训娱乐化。一方面,民办机构与讲师之间属于弱联系,多靠利益维持,同时对讲师的依赖性大;另一方面,为了活跃课堂的氛围,将教育的本质抛开,过分追求娱乐化。

监管不合理导致市场混乱。民办培训机构主要管理部门一般有教育局、工商管理部门、财政局,以及教育协会等。民办培训机构市场管理和批文的部门复杂,多部门联合管理常常造成管理有空白区,重叠区,多级监管导致培训市场异常混乱。

二、民办培训机构绩效考核现状

(一)对绩效考核认知模糊

较小规模的民办培训机构受部门设置、管理水平影响,基本上不会有完整的绩效考核的概念;在较大的机构中,基层管理人员由于工作任务较重,公司绩效考核不合理就会使其满意度较低,忽视绩效考核。一般员工对公司没有全局把握,唯“任务”是从,对绩效的考核没有完整概念。

(二)绩效指标的选择缺乏科学性

民办培训机构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容易选择不合理的绩效指标。具体有两个问题:第一,考核标准同质化。民办培训机构大都只考察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员工的品德不以考察,各个部门没有明显的区分;第二,绩效指标缺乏弹性,可操作性不强。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过于狭窄

民办培训机构过于依靠绩效考核成绩来评价一个员工的工作能力,而忽视了对员工其它方面的考核,绩效考核仅仅用来调整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奖金的标准,在对职位调整等方面完全不使用绩效考核标准。

(四)考核内容不全面

民办培训机构绩效考核内容比较单一,考核结果只能显示其员工的工作能力,而对于公司形象、员工工作气氛、员工道德品质、员工短期目标与企业的目标的一致性等问题没有进行考核。

三、民办培训机构绩效考核对策

(一)加强机构人员的绩效考核意识

企业的管理者首先在意识上重视绩效管理,在应对难度大的管理内容时,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提高自己管理方面的综合能力,为真正落实绩效管理打好基础;管理者要营造轻松的氛围,鼓励员工参与,弱化员工的阶层感,强化责任感;管理者要及时做到定期的反馈,复盘,不断强调机构的愿景和目标。

(二)设计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案

建立系统完整的绩效奖惩机制。培训机构可以做以下两方面努力:第一,要加大对绩效奖惩方案的研究,建立“过程-结果”型的系统绩效奖惩机制。第二,培训机构要建立正向的绩效考核制度,多激励,少惩罚。

绩效考核理念的转变。民办培训机构要重视员工的长期发展,以人为本,让教师感受到企业对其的重视程度,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热情,发挥教师的教学潜能,让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得到质的改善。为了教育机构的长远发展,机构要让教师参与到绩效的管理中来,通过教师的互评等策略不断让教师发现自身的问题,并及时改正,促进教师和教育机构的关系。

(三)建立及时有效的沟通与反馈机制

考核者与被考核者沟通机制的建立。培训机构的绩效考核者要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并告知其解决问题的方法,帮助他们及时改正这些问题;同时被考核者由于身处考核政策中,对政策的执行能力最了解,所以要给被考核者提供方便的通道以便于向考核者提供改进绩效考核的建议,考核者在收到建议后要及时对被考核者作出反馈,让被考核者有参与感和重视感。绩效考核评价系统和反馈系统的建立。培训机构要重视绩效评价的反馈,要让评价者了解这种公平的意识,要让评价者根据不同环境做出最客观的评价。具有公信力的评价才能被欣然接受。

(四)合理利用多种激励方式

过去民办培训机构一般管理人员的薪水构成一般为“基本薪金+奖金+福利”,但未来培训机构在运用该薪酬模式方式时要对不同的岗位职员区别对待。例如,研发型的员工在进行教学创新时,就要根据其创新的成果来判断其具体的酬劳;辅助型的员工在结算酬劳时,就要计算其工作时间的长短,和员工整个工作日的业绩;教学型员工可以根据其课时量、课堂学生积极度和最终学生的考试情况来决定。

【参考文献】

篇5

【基金项目】2010年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编号2010YBA121)。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12-0017-02

2010年湖南女子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为了适应本科专业的教学模式,根据社会对学前教育人才的需求和女子院校的特点,对学前教育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反复修订和论证,确立了有女院特色的学前教育人才培养方案。

一、本科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作为应用型女子高校,学前教育本科专业开始尝试改变狭隘的专业意识,加强与社会的广泛联系,扩展自己的研究视野,建立具有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开放、立体交叉培养目标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体系。本着理论与实践并重、观念与技能并重、学历与能力并重的原则,培养应用型学前教育专门人才,体现学前教育的专业特色,提高学前教育的专业品位。女子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本科的培养目标定位于,“较系统地掌握基本原理及学前教育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在幼托机构进行保育、教学和研究的基本工作能力,在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运营、管理的能力,在社区从事学前家庭教育咨询、指导、策划和培训的能力,能在学前教育机构、社区(家政)服务机构、计划生育部门、妇女儿童部门、儿童文化产业等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以及攻读高一级学位的复合应用型高素质女性人才”。湖南师大本科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主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在学前教育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社区(家政)服务机构、计划生育部门及妇女儿童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攻读高一级学位的合格预备生。” 两相比较,湖南女子学院这所新晋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定位与老牌本科院校基本接近,这样的定位,体现了学前教育紧密跟随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社会现实,培养满足大力发展的学前教育各层次的需要,扩大了学生的就业面。

二、女子院校本科学前教育专业课程设置

1.本科课程设置基本情况

课程设置是培养目标实现的载体,课程设置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培养目标的实现,学前教育专业本科生的发展状态代表着学前教育发展的总的方向与趋势,针对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课程设置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及时发现并给予调整是极其必要的。

“大学的专业设置较多地根据现有的资源与技术,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市场等外部环境的发展需要,通过和外部环境之间建立交换关系,实现大学和社会、市场的和谐发展。” 以这种模式建设专业课程,不仅有助于高校获得必要的市场资源,同时也有助于证明其专业存在的合理性。学前教育专业是专业性极强的专业,其在对课程设置调整的过程中必然要考虑到市场(优秀幼儿园教师的需要)这一导向。

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以后,为了尽快适应本科教学模式,通过广泛的调研,参考了有关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邀请资深学前教育专家、幼儿园长,参加学前教育专业论证会,根据幼儿教育专家的研究探索和幼儿园的实际需要,确立了女子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生掌握学前教育的基本理论及发展动态,具备知识更新能力;具有编制具体教育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初步能力,掌握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技能。掌握弹、唱、跳、画、说等专业基本技能,具备从事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学与管理工作的能力。掌握基本的婴幼儿身心保健知识,能够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对婴幼儿成长进行科学指导,具备从事育婴师工作的基本技能和能力。掌握家庭教育的相关理论,具备从事家庭教育咨询、指导、策划、培训工作的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学科各类别课程及要求学分如下表:

学科各类别课程分为四个板块:

第一板块:全校公共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马列主义哲学、思想概论等课程,主要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培养人文精神,塑造健全的人格,培养认识事物、观察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增强处理社会关系以及交流、协作的能力。

第二板块:学科通识教育课程。包括中外教育史,生理解剖学,教育政策与法规等课程,课程的设置与今后幼儿教育工作相关的知识紧密结合,对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拓视野,提升学生的文化素质,培养学生专业学习的兴趣大有帮助。

第三大板块:专业教育课程。1.是专业基础课程:学前卫生学、 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等;2.是专业核心课程:音乐、舞蹈、钢琴、美术、幼儿园课程论、学前儿童游戏、幼儿园组织与管理、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3.是专业选修课,分四个模块:英语类模块:幼儿英语口语、幼儿英语教育、学前专业外语;教学法类模块:数学、音乐、语言、美术、科学、社会、体育教育;艺术类模块:钢琴、舞蹈、美术;学前理论类模块:儿童服装心理学、学前教育评价、幼儿园班级管理、学前比较教育;4.是专业拓展课程:奥尔夫音乐、民族乐器、0-3岁婴儿教育、食品营养卫生、优生学、蒙台梭利教学法。学生集中学习专业基础课,又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将来的发展方向选修不同的板块,做到因材施教。

第四板块:集中实践环节。包括课程实践,保育、教育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2.女子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创新

第一、课程类别更明确,课程设置更全面。

第二、女校特色系列课程的开设,满足了学生的兴趣爱好。

第三、专业选修课程的模块式设计,满足学生的专业兴趣和就业意向。

三、女子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的几点思考

1.社会需要学前教育相关行业的人才。学前教育已经形成了包括家庭教育、托幼儿教育机构和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等在内的正式教育和非正式教育的教育体系。这些教育机构水准不断提高,形式也是日趋多样,在这种形势的驱动下,社会对学前教育专门人才的要求有所提高,他们需要的不再是“百科全书式”的知识型教师,而是既有学前教育知识与技能和学前教育信念与责任又有学前教育实践智慧的教师。因此,高等学校中设置的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不再是幼教育师资,还可以培养从事幼儿园管理、社区妇女儿童工作、早教机构咨询培训师资以及培养托幼机构中婴幼儿教师为主要的课程培养目标。

2.婴儿教育机构及婴儿教育的发展、为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育内容的拓展和改革提供了市场信息。

婴儿教育以它的灵活性、社会性、指导性形成了不同于幼儿教师职业的特点。在婴儿教育机构教师要学会如何面对家长和孩子一起开展活动,要有较强的亲和力、教育机智和灵活性。深入家庭指导家庭教育时,要有丰富的婴儿心理发展和教育知识,并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儿童的表现作出判断,使家长产生信服感。婴儿教师应是一个社会工作者,向社会宣传早期教育,指导家长如何进行早期教育,从而形成其独特的职业特点。为此可开设0-3 岁婴儿心理、卫生保健教育等相关课程。只有对早期教育这一新专业的培养目标做出科学、合理的定位,才能培养市场需要的合格的人才,满足毕业生多元化职业的需求, 学校要主动与社会变迁和进步接轨,根据早教市场的需求办学,为专业自身的建设和学科发展拓展广阔空间。

3.加强实习实践课程教学和管理,引导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性研究与学习,为学生进入高层次的学习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础。实践教学不但可以为学生提供基础教育中的感性认识,而且还可以帮助学生提供教育实践的机会。将模拟实习、幼儿园各领域教学工作实习、幼儿班级管理实习、卫生保健工作实习等不同实习重点结合起来,使各种实习内容相互补充,提高学生的实践教育教学能力。在教师的帮助和指导下,带领学生参与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试验计划,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试验方法设计和自主开展研究工作,以研究过程为主,强化实践能力和个性培养,为学生进入高层次的学习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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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培训市场现状分析

随着人们受教育的水平越来越高,以及对知识、对学历的追求,教育行业的热度不减,许多普通高校在高中生刚刚进入高三就去招生,因为教育市场的竞争实在太大,这是由于民办学校的大量兴办。虽然其中也有一些非营利的办学机构,虽然教育行业是一项特殊的服务行业,但不可否认的是,市场上大部分教育机构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随着竞争的加大,各大教育机构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就必须在其业务流程课程设置的多样性和规范性,数据的实时性上面做出符合市场动态的改进和创新。所以,教育机构将面临诸多挑战,这就要求这些教育机构需要建立自己的品牌,扩大品牌知名度来吸引大量的优秀学生。

二、学尔森教育集团客户关系管理现状分析

(一)学尔森教育集团简介

学尔森教育集团是一家集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授权认证、网络教育、文化传媒教学为一体的国际性综合教育培训机构。其业务内容主要包括工业建筑、房地产、财务管理、经济学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等服务,目前在全国有40多家教育机构和网络教学平台。

(二)客户关系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宣传方式有待改进,生源问题是目前最大的问题。

2.学员与机构的交流沟通不够连续和系统,他们不能及时清晰地知道培训的效果。

3.机构内的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之间没有一个固定的信息鞯菽J剑这会造成上级对下级不能准确地进行绩效考核,下级对上级亦不能清晰地信息反映。

4.对签约客户的关怀和服务不够,从而在老客户的二次开发或转介绍的比例偏低。

三、学尔森教育集团客户关系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学尔森教育集团客户关系管理的销售过程管理

当有客户向我们咨询课程产品、优惠方式、课程培训时间等一系列我们学尔森培训产品的时候,我们要记录下客户的信息,例如联系方式、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等信息,如果是面对面的咨询要客户填一张基本信息单,方便我们对客户进行了解,从而挖掘其需求。与此同时,当我们的销售人员在对客户介绍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时,我们也要对销售人员的态度,方法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考察,并做下记录,目的是改进不足的地方,为以后更好地销售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二)加强学尔森教育集团客户关系管理的客户服务管理

首先,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管理人员应对培训课程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服务人员工作态度的记录,交流过程的记录,授课老师对学员对职业工作态度的记录,当记录下了这些内容,我们才能有效地对培训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纠纷、矛盾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分析业务亟待解决的地方从而提升服务质量,保证工作的高效进行。

同时,作为培训老师来说也是提供服务的人员之一。所以要加强对培训师的考核管理。当我们的教师在给客户即学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时,主要从教师的讲课方式、讲课内容、与学生的互动性,专业水平等方面对教师进行考察,各项指标都要进行量化考核,对各方面的优秀的教师要做好记录,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奖励,对于成绩不太好的教师也要做好记录,纠正不足,定期培训。这样才能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对客户提高服务效率。

最后,要加强客服人员的管理。当客户把自己的问题或者建议发放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首页后,客服人员可以看到这些问题,从而及时进行处理,保证客户满意度。同时,学员之间可以相互线上解答疑惑,当系统受理了这些答案后会将其保存、分类、搜索和查询。对答的好的学生系统会进行生日提醒、考试成绩的提醒,从而提醒客服人员对优秀学生的关怀和维护,还能加强学员间的互动性。

(三)加强学尔森教育集团客户关系管理的主动营销管理

由于学尔森教育集团的课程分类比较多,集团销售人员在做营销的时候需要将课程分类营销,然后将销售人员根据课程的类别来进行分类,如,专门销售财务管理课程的销售人员,专门销售金融的销售人员,专门销售市场营销的销售人员,这样可以在招聘人员时加强专业对口性,销售人员的专业性也更强,有利于提升集团整体业绩。

另外,需要制订有效的销售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在KPI指标的选取上,可以重点设置主动接洽率、回访率、签约成功率、任务达成率几项指标,促进销售人员主动营销的意识,并有利于管理层对其工作成效加强监管。

结束语

客户关系管理传入我国的时间不长,作为企业的前沿性管理理论在我国教育行业研究的资料比较少。本论文通过对学尔森教育集团的客户关系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同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通过此次探讨,希望的学尔森教育集团的客户关系管理的顺利改进和实施起到一个好的参考。

参考文献:

[1]吴维 .客户关系管理在企业市场营销中的作用[J].经济管理:文摘版, 2016(06):159.

[2]王伟,贾妙琼.客户关系管理(CRM)的评述与展望[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6,34(5):56-61.

[3]刘喜波.教育培训行业的客户关系营销[D].吉林大学,2015.

[4]黄 .教育培训机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培训机构,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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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5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20X(2016)08-0121-02收稿日期:2016-02-01

2001年,国务院批准印发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发展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养。2010年5月,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划纲要在学前教育发展任务中,明确要求“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这就意味着国家正式将0―3岁婴幼儿教育列入到了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之中。

2013年6月,鞍山市开始实行《鞍山市0―3岁早期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试行)》,该办法对于早教机构师资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7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出台了《早期教育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对早期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作出了明确规定。

然而,鞍山市目前的早教教师中多数教师不具备幼儿教育经验及幼教基础知识,即便原来是幼儿园教师,也缺乏对0―3岁儿童教育的理论知识、教育实践经验以及相关的专业技能,不能适应0―3岁儿童教育的特殊性;还有的早教人员经过十几天的短期培训就直接上岗,这种短期培训既不系统也不规范,后续培训几乎为零。因此,总体来看,绝大多数从业教师在0―3岁婴幼儿教育理论知识及教育实践能力方面明显不足,调查早教师资职后培训现状,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有助于提升早教师资的专业化水平。

一、概念界定

本文中,将亲子早期教育活动界定为在早教机构中,面向 0 岁至 6 岁婴幼儿和家长等,以发展婴幼儿认知、体能、情感、社会性等为目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教师带领婴幼儿和家长,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的以游戏为主要形式的一系列教育活动与过程。早教师资指的是在早教机构中,以开发婴幼儿潜能、提升家长教养水平为目标,有计划地设计、组织、实施教育活动的教师。

由于亲子活动是教师、家长和婴幼儿多方参与的活动,教师担负着“提升家长教养水平、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的双重任务。亲子教育的对象和所承载的任务决定了其不同于幼儿园教育和托儿所教育,对师资也有特别的要求。首先,早教教师是亲子教育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是家长和婴幼儿的指导者,同时早教教师还是咨询者,需要解答家长提出的关于孩子的教养问题。家长提出的这些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无法通过一次活动预设出来,只有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教育经验,方可应对家长的教养难题。

二、早教师资的专业素养构成

本文结合《鞍山市0―3岁早期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试行)》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出台的《早期教育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两个文件,提出早教师资的专业素养构成如下:

1专业知识与技能

掌握关于婴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掌握不同年龄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规律和促进婴幼儿发展的策略与方法,能根据婴幼儿自身特点实施个性化教养工作;掌握安全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婴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具备与家长有效沟通的能力和指导家长制订教养方案的能力。

2综合素质

教学人员应对早期教育服务具有正确理解与认识,认同早期教育服务教学人员的专业性和独特性;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活动组织能力;具有较强的阅读理解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信息采集与处理能力。

三、鞍山市早教师资职后培训现状

1政府部门对早教师资职后培训引领不够

目前,鞍山市的早教机构基本上是独立办学,各机构之间没有沟通和交流,甚至为了保护所谓的知识产权,禁止同行相互观摩,更谈不上共同研讨教学。而作为主管部门的教育局或区教委,并没有像幼儿园的管理那样,开展业务指导和活动评比,对于各个早教机构的引领很少。教育部门没有开展早教机构教师的观摩和评比活动,对于早教师资的业务指导任务更多由早教机构的总部承担。比如红黄蓝亲子园、金宝国际亲子园等,这些早教机构的教师接受的是全国总部的业务指导。

2早教师资职后培训形式以园本培训为主

早教机构的培训以园本培训为主,大多数采用师徒传帮带这一传统师资培训形式。针对刚入职的年轻教师经验少,对婴幼儿和家长指导能力较差的现状,机构给每位新入职的教师配备一位资深的老教师,年轻教师由听课开始,逐步过渡到助课,由一个环节的助课过渡到整个活动的助课,进而发展为能够独立承担课程的能手。

3早教师资职后培训内容单一

通过与早教机构的任课教师访谈得知,他们的职后培训内容大多数是亲子活动课程的培训,偏重技能,淡化理论。大部分早教机构对新教师的培训内容是该机构亲子活动的环节与培训流程。由经验丰富的教学主任进行培训,将活动环节肢解,每位新教师学习之后进行活动展示,采用磨课的方式进行考核。培训时间一般为一周到两周。培训之后,新教师对于如何组织亲子活动有了大致了解,并能够尝试采用配课方式接触家长和幼儿。

另外,很多学前教育专业的专科毕业生专业理论功底不够扎实,在亲子教育活动中来自家长方面的压力很大,有位教师吐槽:最担心家长在活动中提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她认为自己缺乏观察力,看不出婴幼儿行为的特点,且分析不出行为背后的原因。当家长面对婴幼儿家庭教养困惑,向自己直接求助时,很难做出正确的指导。即使有时能够看出幼儿的行为问题,但是如何将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将问题聚焦,用哪些理论能够解释这种行为,自己却分析不出原因。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出台的《早期教育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早教机构教师应具备与家长有效沟通的能力和指导家长制订教养方案的能力,而很多早教机构的培训中却未涉及该项内容。

4教师参与培训的热情不高涨

新教师在经过培训与配课之后,在刚刚能够独立承担亲子活动课程的一段时间内,工作热情高涨,在面对家长提出的疑难问题而无法应对时,再培训的需求比较强烈。然而,由于亲子课程的流程一成不变,在入职一年之后,很多教师组织亲子活动轻车熟路,对于应对家长的问题也有了经验,工作热情减弱,再培训的需求不再强烈。在调查中,偶遇某亲子园园内全脑培训,需要参加培训的教师一共8人,由于个人原因请假3人,另外5人中,有2人坚持完上午的培训,下午找了理由退出培训,仅剩3人,在下午的培训中明显心不在焉,不时拿出手机看时间。由此可见,教师参与培训的热情并不高涨。

四、鞍山市早教师资职后培训的建议

1发挥政府部门的教育引领作用

早教机构应经过工商部门的审批后,接受教育部门的业务指导。各机构的办学历史渊源、优势和特色各不相同,办学经验也不同,有互相借鉴和学习的地方。应由地方教育局或区教委牵头,定期组织各早教机构之间互相评鉴、互相沟通和交流办学经验,观摩骨干教师的优质活动。以观摩与评比带动全市早教师资队伍的专业发展,也不失为早教师资职后培训的有效形式。

2拓展培训形式

目前,早教机构的培训大多限于园本培训,应拓展培训形式。可以采用“请进来,送出去”的培训方式;可以聘请医院的儿科医生、高校的学前教育专家等到机构进行专项培训,虽然培训地点仍在园内,但讲座人员却不限于园内的教职员工,从某种程度上吸取了外部新鲜的知识,开阔了视野。另外,可以将教师送到其他教育机构,比如高校课堂、可承担师资培训任务的早教机构进行学习和挂职锻炼,一方面提升教师的理论水平,另一方面,可以丰富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一成不变的教学流程增添新的内容。

3丰富教师职后培训的内容

早教师资的专业素养构成包括专业知识与技能和综合素质两部分。早教师资职后培训的内容也应与教师的专业素养相对应,不应仅限于亲子活动的设计与组织这一项内容。

早教机构可以将入职教师的职后培训分层分步进行。首先,新入职教师的培训从婴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入手,如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新入职的教师对早期教育服务具有正确理解与认识,认同早期教育服务教学人员的专业性和独特性。其次,学习有关不同年龄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规律和促进婴幼儿发展的策略与方法等内容,使教师具备根据婴幼儿自身特点实施个性化教养工作、与家长有效沟通、指导家长制订教养方案的工作能力。最后,宣传有关安全应急处理知识,以及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婴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

4将培训后的教学能力提升与薪水待遇相关联

新教师成为能手之后,一旦教学方面游刃有余,便容易产生松懈心理。在能够胜任目前的工作前提下,即使再培训,教师的薪水待遇也不会发生变化。这一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接受再培训的热情。因此,早教机构可以根据培训后教学效果及可承担的工作量来计算薪水,这样教师参与再培训的热情会提高很多。

参考文献:

全国教育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对《早期教育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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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3-0199-02

摩洛哥教育在历史上以伊斯兰宗教教育为主,古兰经学校为传统教育机构,教学内容以背诵《古兰经》为主,这一教育机构在法国殖民时期受到严重打压。整个殖民时期,摩洛哥古兰经学校仅存在于偏远农村地区,教学内容古板落后,古兰经学校在摩洛哥社会衰落。摩洛哥在独立之后为了摒除法国殖民者带来的影响并重塑自身文化,教育的重点主要侧重于恢复和发展伊斯兰宗教教育。古兰经学校作为摩洛哥唯一正式宗教教育机构受到了重视。

1、古兰经学校成为学前教育机构

1968年摩洛哥国王在演讲号召儿童通过学习《古兰经》和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来保持文化的独立性。演讲还强调,古兰经学校不仅进行基本的伊斯兰宗教教育以外,还要对儿童进行学前教育。这就要求古兰经学校要教授学生基本的识字能力,计算能力,歌唱能力以及运动能力。随后,哈桑二世国王根据演讲内容实施了一个"古兰经学校改革"的方案。进入任何学校学习的儿童都必须先接受两年的古兰经学校教育。"古兰经学校从一个只讲授《古兰经》的教学机构开始成为正式的学前教育机构,教授阅读、书写和数学,从而为学生进入小学做好准备。" 教学内容在《古兰经》之外,增加了阿拉伯语、民族歌曲等。教学方法依旧沿袭传统的背诵。儿童需要学习阿拉伯语,民族歌曲和赞歌。历史上进行纯粹伊斯兰教育的古兰经学校成为学前教育机构。古兰经学校的数量以及师生人数大量增加。

2、新式古兰经学校建立

由于传统古兰经学校并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新式古兰经学校建立。新式古兰经学校和传统学校在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师以及管理等方面不同。传统古兰经学校一般为社区性质,教学内容主要为《古兰经》,教师一般为该学校毕业生。新式古兰经学校一般为私立,受到教育部的管理,学习内容也不仅仅局限于《古兰经》,增加阅读、算术、歌曲等内容,教师大多数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现代古兰经学校的教育和正式的初等教育在教学管理与教学内容等方面都有非常大的一致性,对于学生在毕业后适应现代公立学校的学习具有重要意义。

3、教师教育与培训

国家教育部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课堂组织能力,加强对儿童早期发展的认知与理解,从二十世纪末开始实施教师教育与培训项目。

每期教师培训持续四年。各地选取一定比例的古兰经学校教师组成培训小组,参观拉巴特等地优秀古兰经学校的课程,之后小组成员之间和各小组之间举行教师经验交流会,每两周一次。项目组还对参加该项目的各小组中教师进行教学培训。培训中把古兰经学校的课堂变为活动中心,鼓励活动的连续性的同时记录活动进展,把教育活动和体育健康联系起来的同时鼓励儿童在教学场所中玩乐,把教学环境要作为教学传授的中介,鼓励教师尽可能多的和家长联系。项目组要求参与培训的教师把这些方法运用到日常教学中来。培训期结束时,教师提交一份个人报告,阐述在任教的古兰经学校中进行的怎样的教学改革。

在国家一系列改革与支持下,摩洛哥古兰经学校的数量由1970年的14,283所增长到1995年的36,117所,教师人数由1970年的14,333人增加到1995年的37,834人,学生人数则由1970年的293,612名增加到1995年的787,681名。强制接受两年的古兰经学校教育极大的促进了摩洛哥儿童对本民族文化与宗教历史的了解。教师培训过程中接受到的新的教学方式运用到日常教学中,在保持传统古兰经学校在教学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教学活动多样化,教学方式也更加直观与丰富,极大的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水平,也提高了古兰经学校的教学质量。古兰经学校在摩洛哥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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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规范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行为为目标,对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非法办园等问题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工作,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清理整顿对象

全市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三、清理整顿时间

20*年7月—20*年12月。

四、清理整顿重点

1、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民办幼儿园(招收3—6岁幼儿)、托儿所(招收3岁以下幼儿)基本情况。

2、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审核,重新核发办园(所)许可证。

3、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所)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学前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查禁停办,依法吊销办园(所)许可证。

4、对已符合基本办园(所)要求,但未取得办园(所)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补办办园(所)许可证。

5、未取得办园(所)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所)。

6、对托儿所(招收3岁以下)的清理整顿,参照幼儿园(班)基本条件中的卫生、安全相关条款,对不符合卫生、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五、清理整顿的方法步骤(分五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7月—8月)

召开民办幼儿园园长及相关人员会议,学习相关文件,拟发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2、全面排查摸底阶段(8月—9月末)

教育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全面展开调查摸底,全面摸清民办幼儿园、托儿所情况。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所)条件、卫生条件的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对符合或接近当地基本办园要求,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限期补办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办园条件又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要坚决查禁停办。

3、联合执法,全面清理整顿阶段(20*年10月—11月)

教育部门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清理整顿小组,对限期整改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逐一进行检查,对已符合基本办园(所)要求,但未取得办园(所)许可证的可按有关规定补办办园(所)许可证。对责令整改期限已到,但仍不具备办园(所)基本条件的和不符合卫生安全有关规定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坚决予以取缔。

4、跟踪督查阶段(20*年11月—12月)

教育主管部门、各乡镇应继续做好跟踪督查工作,严防再出现非法办园(所)的现象。

六、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实加强这次清理整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清理整顿工作。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牵头协调抓好调查摸底和清理整顿工作。各阶段整顿情况应及时上报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严格审批程序,明确监管责任。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并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设学前教育机构。

3、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淘汰不合格从业人员。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避免因管理疏漏和其他不当人为因素引发幼儿伤亡事故。

篇10

1、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具有本市的法人资格。公民个人举办,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应通过有效的章程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二)办学条件

1、全日制学历教育机构

⑴必须有自己的教育教学场地和校舍。开办注册资金为首期建校资金的三分之一。

⑵其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公办学校设置标准。

2、非学历教育机构

⑴注册资金:举办冠名为“中心”的教育机构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举办冠名为“学校”的教育机构注册资金在80万元以上;举办冠名为“学院”的教育机构注册资金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金须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在教育机构存续期间不得抽资,也不得挪作他用。

⑵允许举办者以自有办学场所的房产、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等与办学有关的财物作为办学出资,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注册出资最低额度的40%,同时需要经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

⑶教学场地: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校园和校舍。不得租用转租的场所或租用民用住房等不适合办学的场所申请办学。如租用现有的校园或其他适合的建筑用房从事教学活动,租期不得少于3年,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

a、凡举办冠名为“中心”的教育机构,须具有4间以上标准教室及相应的办公场地和必须的附属用房,其校舍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和与教育培训相适应的教学设施和设备。

b、凡举办冠名为“学校”的教育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校园面积15亩以上,6间以上标准教室及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必须的附属用房,其校舍建筑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置先进教学用计算机不少于30台,图书资料不少于5000册。

c、凡举办冠名为“学院”的教育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校园面积30亩以上,校舍建筑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生均10平方米递增)。配置先进教学用计算机至少60台;语音室至少配备语音设备40座;图书资料不少于10000册,报刊、杂志不少于30种。

⑷校长(负责人)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水平,具有教师资格证和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管理能力强,年龄在70周岁以下,并能坚持正常的专职工作。

⑸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中心”不少于3人;“学校”不少于6人。

⑹有胜任所设培训项目教学任务、具有教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教师,原则上每个项目应有一名以上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且总数:“中心”不少于5人、“学校”不少于10人。

⑺办学担保:有资产额超过教育机构注册资金的本市工商企业作办学担保,签订担保协议,出具担保单位法人相关证明,以及担保单位最近一个月的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每年年检时要提供担保单位的最新情况资料(年度财务报告,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等)。

3、独立性原则

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举办的教育机构,必须确保教育机构独立运作,具体为四个独立,即独立法人、独立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师资。

(三)机构名称

教育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教育机构名称由四个部分组合而成。即:**市+字号(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领域(教育培训内容)+机构组织形式(专修、进修、培训学院〈学校或中心〉)。

二、审批程序

(一)申请举办教育机构须递交的材料:

1、办学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⑴介绍机构举办者(组织法人或公民个人)的基本情况;

⑵简述办学主要理由、办学宗旨、层次、培养目标、教育项目、教育对象、办学规模、经费筹措、办学形式等;

⑶阐述教育机构内部的管理模式、管理结构及岗位责职;

⑷介绍已经创造的办学基本条件(教学场所、教师、资金、设备、设施)。

2、设立教育机构的可行性报告(主要阐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拟办教育项目在本市的教育市场中的情况分析,特色介绍以及为保证教育实施的基本条件,办学方案等)和三年发展规划;

3、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范围、组织管理等);

4、举办者的自然状况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或团体举办的提供法人批件或执照;公民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学历与职称证书的复印件、个人简历、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等材料);

5、拟任校长或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聘用协议、专任人员证明书、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文凭、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个人无其它职业证明或声明材料、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政治思想表现和业务能力的综合评价材料等);

6、拟开设专业或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与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

7、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文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及验资报告);

8、拟办教育机构的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明、租赁协议、产权人身份证明等);租用中小学校校舍的,须出具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租赁证明;非学校校舍作为教学用房的,须有消防和房屋质监部门的安全合格证明;有食堂的教育机构须提供卫生合格许可证;

9、财会人员资格证明(身份证、学历文凭、专业职称证书、会计上岗证);

10、拟聘专任教师及专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聘用合同、专任人员证明书、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文凭、专业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个人无其它职业证明或声明材料等);

11、教育机构的行政、教学、财务等管理规章制度。

12、办学担保资料:担保书、担保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担保单位最近一个月的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13、联合办学的,应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或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合作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14、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决策机构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1/3以上的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董(理)事长1人。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负责人)担任。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任何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

15、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托儿所等学前教育机构的,须提交《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

16、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批程序:

1、申请。由主办者递交申请报告,汇报办学设想,提供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2、受理。举办者按规定提交齐备的资料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市民办教育审批登记表》,教育行政部门以收到填好的该表之日起为正式受理日期,并发给民办教育受理通知书。教育行政审批部门分别于每年的3至4月,7至8月为申报材料受理月。

3、审核。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教育发展规划、人才需求、学校布局、专业设置等情况,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教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在三个月内作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如申请筹设教育机构则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准筹设与否的书面决定)。教育行政审批部门分别于每年的5至6月和9至10月为审批月。

4、试办。获得审核批准试办的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临时办学许可证,试办期一般为一年。试办期内不得变更任何项目。

5、转正。试办期满前,举办者主动向审批机关提出转正申请,并形成书面材料汇报一年的试办情况。审批机关对教育机构一年试办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符合转正条件的,准予转正,并发给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办学许可证。经评估不符合转正要求的,责令其限期转正或停止办学。不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则自动取消办学资格。

(三)办学前所需办理的其他手续:

1、一般应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2、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进行办学项目收费备案。

3、到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领取收费税务票据。

4、筹设期内,不得招生办学。

三、办学管理

(一)广告管理。教育机构需招生广告的,按广告法及省教育厅、无锡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广告管理的规定,到审批机关办理广告备案手续。

(二)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财务管理参照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三)教育机构不得将教学任务承包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分成的方式私分办学积累。

(四)每年的年度检查前可以提出新增培训项目或变更其它项目的申请,在年检中一并审批,其它时间一律不受理增加培训项目或变更其它项目的申请。

(五)教育招生广告有关规定

1、教育机构在新闻媒体招生广告,必须经办学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方能。

2、学校招生广告时,校名必须使用全称,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类别、层次和行政区域的校名,不得增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在广告中出现“国际”、“中华”、“中国”、“江苏省”等字样。

3、招生广告的出证权限:大专院校的招生广告,由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出具证明;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广告,由市教育局出具证明;义务教育段以及其他各类非学历教育的招生广告,由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4、广告中有“中×合作办学”、“颁发××国外教育机构的证书”、“美国××大学MBA课程”等内容的,应出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篇11

提高教学质量,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强调学生兴趣和积极性的发展,在个性化教学方案基础上建立真正的侧重专业式教学体系,提前更新数学、技术类、外语类和社会科学类的教学计划。

在一体化和不同类型和部门组织开展协作的基础上,使各社会局域网络现代化。

引入使家庭生活困难的孩子与其他人机会均等的机制,使其接受高质量的教育。

使教育工作者年轻化,提高其职业水平。

形成一种人性化的竞争体系,用于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技能和培训。

支持教师、职业团体。支持教育机构及其网络创新和相关倡议。

引入新的补充教育和培养儿童社会交往能力的组织、资助模型。

发展0~3 岁儿童的早期发展、看护服务。

根本性地提高非正式教育(在儿童补充教育的框架外)和信息教育资源(网络和多媒体)的利用规模和有效性。

此阶段中,国家政策最重要的事项是保证学前教育的可获得性。

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今天被公认为是提高后续阶段教育质量的有效手段,给孩子们提供各种起始平等的可能性。很多发达国家都将学前教育视为必须,或者尽力扩大学前教育的覆盖率;因此,应在2016 年前保证3-7 岁儿童100%获得学前教育,这一方案将通过建设新的现代化的学前教育场所以及通过发展各种类型的学前教育形式来得以实现(包括私人的、家庭式的和各种合作类型的幼儿园――各类诊断中心和咨询中心、针对没有参加学前教育机构的儿童父母的信息教育服务等)。后者意味着非国有成分学前教育的作用和规模的本质改变,这需要在法律上确立所有所有制形式的学前教育都能平等地获得财政资助的原则,甚至还有国家管理的现代化体系(包括卫生要求、建筑标准和防火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