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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地处xx盆地,国道xxx线、217线和xx横贯东西,x—x高等级公路从境内穿过,总面积xx万平方公里,辖xx个乡(场)镇,x街道办事处,有xx个政村,61个农牧业队,x个社区居委会。~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xxxx元,增加了312元。今年,预计达到xx左右。~年上半年,全市总人口达xx万人,全年预算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xx万元,人均达到10元,“四项手术”费用60万元。上半年出生人数为1271人,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99.76%,综合节育率达86.48%。
二、计划生育暨“双创”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创建工作机制“七抓七到位”
1、狠抓学习,保障思想认识到位。为“双创”工作提供思想和组织保障。为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抓好“双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几年我市把计划生育“一法四规”以及上级有关开展“双创”活动的意见、要求纳入了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贯彻“一法四规”、深入开展“双创”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了思想认识。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及时调整“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研究解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出台了《xx市创建自治区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先进(县)市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和评估标准,统一了思想认识。
2、狠抓管理,保障组织领导到位。市委、市政府与基层党委政府签订责任书,把计生工作任务分解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人人肩上有重担、有压力的工作格局。日常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亲自抓”,即:各级主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亲自挂帅深入基层抓调研;亲自听取群众意愿和计生工作阶段性安排;亲自走村入户解决群众棘手问题;亲自协调人力、物力、财力。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为我市“双创”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提供了有力保障。
1、参保用人单位在每月12日之前递交申报材料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当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当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2、参保用人单位在每月12日以后递交申报材料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次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次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3、退休人员在每月5号之前申报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于当月15号拨付到养老金社发帐户,每月5号之后申报的,次月给予处理拨付。
(来源:文章屋网 )
通过多角度、多层次、多视点地宣传《社会保险法》,把法律内容普及到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中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学习、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积极性,确保贯彻落实到位;同时扩大了群众的知晓度、提高了的群众参与度,有效地促进了我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扩面工作。一是通过印发宣传单、播发电视游字广告、刊编宣传栏、开展大型户外咨询活动、举办培训班、发送手机短信、开通咨询热线、政府网站政策等方式,做好《社会保险法》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宣传,如: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宣传单1.5万余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宣传单2万余份,邮寄未成年人参保宣传新年贺卡1.2万张等;二是组织《社会保险法》宣传队,出动宣传车深入全县18个乡镇、社区进行宣传,并不定期在全县主要集镇利用“圩日”进行现场咨询、释疑解惑;三是通过省、市、县新闻媒体,结合身边人、身边事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如:工人报、手机报以《<工伤保险条例>彰显更多民生关怀》为题,报道了我县尹某因工伤死亡供养亲属获88万元补助金的事例,在全县引起了一定的反响。
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督促引导用人单位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依法集中组织开展扩面征缴,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覆盖民生的各个角落。2011年7月1日施行《社会保险法》后,在已实现高覆盖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应保尽保(详见表一)。2011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367家,2013年6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422家,新增参保单位55家。
加强了农民工的参保工作。《社会保险法》第2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参加职工医保的对象没有界定必须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我县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8693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23人、工伤保险6770人。
三、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健康运行,统筹资金使用率达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到了年年有结余(详见表二)。
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抵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险法》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二是《社会保险法》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三是我县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多为高风险行业,这些行业伤残事故率高,一旦发生多起工亡事故则面临巨大支付压力。收支情况见表三。
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情况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几年来,虽然全县工业经济发展迅速,但和先进县市区相比,经济总量依然偏小,人均收入相对较低,因而直接影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提高和征缴总额的增幅。部分行业、企业在《社会保险法》实施过程中有抵触情绪,态度不够积极,甚至存在不参保、不缴费等违法行为;少数群众虽已参保但尚未缴费或缴费不及时,给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法》实施至今,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镇村服务平台建设不适应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的实际需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经办机构服务情况
打破陈规创新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贴心、安全的人性化服务。
邮寄申报——方便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居处偏避和异地安置的参保居民申报医保业务,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申报材料邮寄到县医保局。县医保局收到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后,根据补偿对象提供的银行账号将补偿金通过网银到账。
网络核算——患者出院时通过“市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刷卡就医实时结算,超过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部分的医疗费用,经过系统核算后直接转入大病医疗保险理赔数据库,承保大病医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凭医保局出具的结算单理赔。
网银报账——异地安置、统筹区域外就诊不能刷卡报账的参保人,在报销医药费用时,不需前往县医保经办大厅,只须将住院发票等相关报账资料的原件邮寄过来,工作人员经过规范的报账流程办理后,一周内,报销的医药费就可通过网银到账。
刷卡就医实时结算——在市内,我县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刷卡消费,患者只缴纳本人应负担的医疗费。如参保患者需更换定点医院,向医保局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后即可更换。
“两定”机构管理进一步加强。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对28家定点医疗机构及15家定点零售药店的稽核,重点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次数、假报虚报单病种、违规结算等情况进行专项稽核;重点查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保政策规定,刷医保卡销售化妆品、生活用品、食品、家用电器等非医疗用品的情况。
六、医保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市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打造“管理下移、服务前移”的医保经办新模式,医保经办网络不断向乡镇、社区延伸。我局一是采取与定点医院、药店等服务机构平台对接的方法,定点一个服务机构就落户一个“市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终端,实现实时、有效的双平台对接;二是以中心乡镇、重点社区和矿区为基础,逐步向周边延伸辐射,让平台为更多的参保群众服务实现效能最大化;三是降低乡镇卫生院搭建平台的安装、运行成本,免费提供医保读卡器、安装医保程序和免收网络维护费;四是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上岗、在岗免费培训,提升业务技能。
目前,一个以县医保经办大厅、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金龙药店等7个县级经办机构、定点服务机构为支柱,以中心乡镇、重点社区、重点矿区等36个基层定点服务机构为基础的三级医保信息网络平台,已成功搭建并正常运行。三级医保信息网络平台给群众带去了三大实惠:一是刷卡就医实时结算,既缓解了县级经办机构压力又为医保患者提供了方便;二是合理引导医保患者“小病基层治疗、大病进县医院”的就医流向,提高了医保基金的科学使用程度;三是在基层医院就近住院、健康体检,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医保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档案管理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病残儿是指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第四条病残儿医学鉴定是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专门组织,运用现代医学知识、技术和手段,对被鉴定者作出是否为病残及其程度的鉴定结论,并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省、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鉴定组织
第六条省级和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聘请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技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热心计划生育事业,具有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每次鉴定前根据申请鉴定的数量和病种的分类,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设若干鉴定组,每个鉴定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每个鉴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第七条鉴定组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申报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可靠,提出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
(二)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现场实施体格检查并确定相关的辅助检查项目,提出疾病诊断(包括病名、病因、遗传方式)、病残程度、再生育子女出生缺陷再发风险分析,并根据指导原则,提出是否可以再生育及产前诊断的建议;
(三)对暂时难以明确诊断和需要治疗观察的病例,提出处理意见和再次鉴定的时间;
(四)为被鉴定者的父母、亲属做好医学咨询服务;
(五)总结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情况,提出改进鉴定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本次病残儿医学鉴定负责。
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在鉴定期间履行职责。非鉴定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意见不作为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依据。
第八条鉴定组确定的有关辅助检查项目,应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
第九条鉴定工作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鉴定诊断、鉴定结论必须由鉴定组集体讨论作出。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参加鉴定的成员应当在鉴定结论上署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
第三章鉴定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第十一条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第十六条受当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由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提出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经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申请省级鉴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
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定期对申请再鉴定者组织鉴定。
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第十九条省级或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第四章管理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病残儿医学鉴定资料由作出鉴定结论的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长期保存。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对再生育子女健康状况进行随访登记。
第二十一条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费用(包括鉴定费和辅助检查费)由申请者自理,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
第二十二条鉴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鉴定工作。
病残儿医学鉴定涉及的家系调查、社会调查和医学鉴定均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三条在病残儿医学鉴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依据有关法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当事人提供伪证或出具假医学诊断证明的;
(二)收受贿赂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的;
(三)鉴定人员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提供不实材料,导致不正确鉴定结论的;
(四)未经正常医学鉴定程序随意作出维持或变更原鉴定结论的;
(五)有其他严重妨碍鉴定工作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办法的补充规定。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鉴定结论通知书由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于1990年9月30日的《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
一、非遗传性疾病因患非遗传性疾病致残,其父母再生育一般不会发生相同疾病。
(一)呼吸系统疾病
1.支气管扩张并发肺脓肿、肺气肿,严重影响肺功能并出现肺功能不全,经胸部X线或支气管造影以及肺功能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不能恢复正常功能者。
2.特发性肺含铁血黄素沉着症,经胸部X线片和实验室检查证实,并出现肺功能不全者。
3.严重的支气管哮喘、慢性肺炎伴有肺源性心脏病,有典型临床表现,反复发作,经胸部X线、心电图、血气分析等检查证实伴肺气肿和肺、心功能不全者。
4.鼻、咽、喉呼吸道严重畸形,严重影响生理功能,手术治疗不能矫正者。
5.严重胸廓畸形、胸膜病变、肺囊肿等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两年仍影响肺功能者。
(二)消化系统疾病
1.先天性消化道畸形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消化道损伤,经X线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仍严重影响正常发育,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2.肝硬变,经临床和各种辅助检查证实,经过两年以上系统治疗,肝功能仍有严重障碍者。
(三)心血管系统疾病
1.非遗传性心血管畸形,如:严重的法洛氏四联症、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完全性大动脉转位等,有青紫、缺氧、心衰等典型临床表现。经心脏检查和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心导管、心血管造影等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效果不佳者。
2.风湿性心脏病,有典型症状和体征,经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项检查证实可以确诊者。
3.感染性心肌炎,有典型症状和体征,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仍遗留重度心律失常及心功能不全者。
4.原发性心肌病,有临床症状和体征,并有心衰,经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项检查证实可以确诊者。
5.其它心脏疾病,已出现心功能不全,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未愈者。
(四)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1.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畸形及发育不全,影响生理功能,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不能恢复功能者。
2.各种病因所致的慢性肾功能障碍,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仍无效者。
3.肾病综合征,有典型临床表现,并经化验检查证实,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能缓解或发展成为慢性肾衰者。
4.肾血管性高血压,有高血压为主的症状和体征,经核素肾图、肾动脉造影、血浆肾素活性测定等项检查证实,手术治疗无效者。
(五)血液系统疾病
1.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性紫癜等,有典型临床表现,并有周围血象和骨髓象检查证实,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无效者。
2.各种白血病,有典型临床表现,经周围血象和骨髓象或其它检查证实者。
(六)结缔组织疾病
结缔组织疾病,如: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性多动脉炎、风湿热等,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无效,并造成组织器官损害或肢体功能障碍者。
(七)神经系统疾病
1.各种神经系统疾病造成的残疾,伴有严重的神经功能障碍及中度以上智力低下,经智商测定,智商指数低于55分者。
2.脑炎、脑膜炎、脊髓灰质炎、脊髓炎等疾患造成严重后遗症和神经功能障碍,有确切的病史、症状和体征,经其它辅助检查证实者。
3.大脑发育不全、脑积水、脑性瘫痪,有典型的症状和体征,经检查证实,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4.脑、脊髓血管畸形,有症状和体征,经辅助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效果不佳者。
5.继发性癫痫,有明显病因和两年以上详细病史,经系统治疗无效,发作频繁,经脑电图及其它检查证实者。
(八)内分泌疾病
1.非遗传性的垂体性侏儒、垂体性巨大畸形、散发性克汀病、儿童期甲状腺功能低下等,有典型症状和体征,经实验室检查证实,已严重影响发育,不能治疗或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无效者。
2.地方性克汀病其疾病严重程度同散发性克汀病,但再现率高,一般不宜再生育。其母亲经系统治疗有效后,可考虑再生育。
(九)运动系统疾病
各种因素引起的骨骼系统畸形、关节运动障碍、脊柱和肢体残疾等,不能正常活动,严重影响生长发育,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无明显效果或不能手术矫正,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十)后天性眼、耳疾病
1.各种后天性原因造成的盲(含单盲)、聋、哑者。
2.外伤或其它眼疾所致的视力障碍,经治疗,双眼矫正视力仍低于0.3,或一眼视力低于0.2,另一眼视力在0.5以下,生活难以自理者。
(十一)其它疾病
1.经各种检查证实,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后效果仍不佳的疾病,并严重影响生理功能,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2.各种恶性肿瘤、恶性组织细胞病、组织细胞增生症等,有典型临床表现,经各种检查证实者。
3.大面积烧伤、烫伤、外伤、血管瘤、黑痣等,严重影响功能,不能手术矫正治疗或治疗效果不佳者。
二、遗传性疾病
子女患有下列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者,根据遗传方式和能否做产前诊断等因素,按指导原则,综合判断确定是否适宜再生育。无家族史者不一定不是遗传病,如隐性性连锁遗传,隔代才能完全表现出来,故家族史不能只看父母兄弟姊妹,还需扩大范围了解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姑、舅、姨、堂表伯叔舅姨,绘出系谱图。有些隐性遗传疾病由于群体基因频率高,虽然血缘关系很远,有时也会偶合而使子女致病,必须了解双方家族史。
(一)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
1.常见病种:如软骨发育不全、缺指、并指症、成骨发育不全、马凡氏综合症、先天性外耳道闭锁、下颌面骨发育不全、先天性肌强直、扭转性痉挛、周期性麻痹、家族性多发性胃肠息肉、膀胱外翻、多囊肾(成年型)、神经纤维瘤、肾性糖尿病、结节性硬化症、先天性小角膜、先天性无虹膜、先天性白内障、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球形红细胞增多症、地中海贫血、鱼鳞病、遗传性血管神经性喉水肿、可变性红斑角化症、遗传性出血性毛细血管扩张症、慢性进行性舞蹈病、毛发红糠疹、特发性致纤维化肺泡炎等。
2.指导原则
(1)病残儿的父母之一患病者,其再发风险率很高(50%)。对无可靠产前诊断方法者,不宜再生育。
(2)病残儿父母正常,家系调查又除外家族遗传病史、可能为基因突变所致,再发风险率较低,可考虑再生育。
(二)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
l.常见病种:如白化病、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糖元储积症、低磷酸酯酶症、神经鞘磷脂储积症、粘多糖储积症(Ⅱ型以外的各型)、同型胱氨酸尿症、尿黑尿酸症、家族性黑蒙性痴呆、肝豆状核变性、先天性聋哑、小头畸形、多囊肾(婴儿型)、先天性再生不良性贫血、先天性肾病综合症、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脐带型)、劳蒙毕综合症、恶性贫血(先天型)、遗传性小脑性共济失调、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小眼球、先天性全色盲、视网膜色素变性、着色性干皮病、垂体性侏儒、早老症、肝脑肾综合征、遗传性Q—T延长综合症、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婴儿型遗传性粒细胞缺乏症、婴儿型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肺泡微结石症、肺泡性蛋白沉积症、散发性克汀病等。
2.指导原则
(1)病残儿的父母外表虽然正常,但都是致病基因携带者,所生子女每胎都有25%的发病机会,50%为携带者,再发风险率很高。对无可靠产前诊断方法者,不宜再生育。
(2)对新生儿期可以防治的病种,如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散发性克汀病等,如第一胎因某些原因已造成不可逆智力低下等,有条件进行新生儿筛查和实验室检查的,可考虑再生育。但生后必须作筛查和实验室检查。若是病儿,应及时用药或饮食治疗;无早期筛查和诊断治疗条件的,不宜再生育。
(三)X连锁隐性遗传病
1.常见病种:如进行性肌营养不良(Duchenne型)、血友病(甲、乙型)。无丙种球蛋白血症、无汗性外胚层发育不良、粘多糖储积症(Ⅱ型)、自毁容貌综合征、肾性尿崩症、慢性肉芽肿、导水管阻塞性脑积水等。
2.指导原则
(1)X连锁隐性遗传病的再发风险率很高,每胎男性有50%机会发病,女性有50%机会为携带者,不宜再生育。
(2)对于Duchenne型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甲或乙型血友病等能做产前诊断的疾病,依产前诊断的结果确定是否适宜再生育。无产前诊断条件的,不宜再生育。
(3)母系家族(舅、外甥、姨表兄弟)无发病者,病儿可能是基因突变所致,可考虑再生育。
(四)X连锁显性遗传病
1.常见病种:如抗维生素D佝偻病、遗传性肾炎、先天性眼球震颤、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等。
2.指导原则
(1)病残儿的一级和二级亲属均无病时,可能是基因突变所致,再发风险率比较低,可考虑再生育。
(2)病残儿母亲患病时,每胎子女各有50%机会患病,再发风险率高,不宜再生育。
(3)病残儿的父亲患病时,每胎女性均患病,男性则全部正常,经产前诊断可考虑生育男性第二胎。无产前诊断条件的,不宜再生育。
(五)多基因遗传病
1.常见病种:如先天性心脏病、小儿精神分裂症、家族性智力低下、脊柱裂、无脑儿、少年型糖尿病、先天性肥大性幽门狭窄、重度肌无力、先天性巨结肠、气道食道瘘、先天性腭裂、先天性髋脱位、先天性食道闭锁、马蹄内翻足、原发性癫痫、躁狂抑郁精神病、尿道下裂、先天性哮喘、下降不全、脑积水等。
2.指导原则
(1)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肥大性幽门狭窄、先天性巨结肠、先天性腭裂、先天性髋脱位等,手术效果较好,不宜再生育。
(2)对脊柱裂、无脑儿等可做产前诊断的病种,原则上可考虑再生育,但须在产前诊断监测下。无产前诊断条件的,不宜再生育。
(3)不能做产前诊断的病种,做家系调查。一、二级亲属无发病者,再发风险率低于5%,可考虑再生育;一、二级亲属为相同疾病的患者,再发风险高于10%,不宜再生育。
(六)染色体病
1.常见病种:如21-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猫叫综合征、杜纳氏综合征、克氏综合征、不平衡重排及脆性X综合征等。
2.指导原则
(1)染色体病的病儿,应同时进行父母染色体检查,正常时可考虑再生育,但须经产前诊断为正常胎儿者。
(2)染色体病的病儿,若其父母之一为同源染色体易位携带者,再发率为100%,不宜再生育;若其父母之一为非同源染色体易位携带者,可考虑再生育,但须经产前诊断为正常胎儿者。无产前诊断条件的,不宜再生育。
第二条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病残儿是指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第四条病残儿医学鉴定是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专门组织,运用现代医学知识、技术和手段,对被鉴定者作出是否为病残及其程度的鉴定结论,并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国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省、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鉴定组织
第六条省级和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聘请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技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热心计划生育事业,具有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每次鉴定前根据申请鉴定的数量和病种的分类,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设若干鉴定组,每个鉴定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每个鉴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第七条鉴定组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申报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可靠,提出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
(二)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现场实施体格检查并确定相关的辅助检查项目,提出疾病诊断(包括病名、病因、遗传方式)、病残程度、再生育子女出生缺陷再发风险分析,并根据指导原则,提出是否可以再生育及产前诊断的建议;
(三)对暂时难以明确诊断和需要治疗观察的病例,提出处理意见和再次鉴定的时间;
(四)为被鉴定者的父母、亲属做好医学咨询服务;
(五)总结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情况,提出改进鉴定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本次病残儿医学鉴定负责。
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在鉴定期间履行职责。非鉴定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意见不作为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依据。
第八条鉴定组确定的有关辅助检查项目,应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
第九条鉴定工作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鉴定诊断、鉴定结论必须由鉴定组集体讨论作出。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参加鉴定的成员应当在鉴定结论上署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
第三章鉴定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第十一条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第十六条受当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由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提出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经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申请省级鉴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
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定期对申请再鉴定者组织鉴定。
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第十九条省级或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第四章管理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病残儿医学鉴定资料由作出鉴定结论的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长期保存。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对再生育子女健康状况进行随访登记。
第二十一条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费用(包括鉴定费和辅助检查费)由申请者自理,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
第二十二条鉴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鉴定工作。
病残儿医学鉴定涉及的家系调查、社会调查和医学鉴定均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三条在病残儿医学鉴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依据有关法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当事人提供伪证或出具假医学诊断证明的;
(二)收受贿赂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的;
(三)鉴定人员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提供不实材料,导致不正确鉴定结论的;
(四)未经正常医学鉴定程序随意作出维持或变更原鉴定结论的;
(五)有其他严重妨碍鉴定工作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办法的补充规定。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鉴定结论通知书由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于1990年9月30日的《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
一、非遗传性疾病因患非遗传性疾病致残,其父母再生育一般不会发生相同疾病。
(一)呼吸系统疾病
1.支气管扩张并发肺脓肿、肺气肿,严重影响肺功能并出现肺功能不全,经胸部X线或支气管造影以及肺功能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不能恢复正常功能者。
2.特发性肺含铁血黄素沉着症,经胸部X线片和实验室检查证实,并出现肺功能不全者。
3.严重的支气管哮喘、慢性肺炎伴有肺源性心脏病,有典型临床表现,反复发作,经胸部X线、心电图、血气分析等检查证实伴肺气肿和肺、心功能不全者。
4.鼻、咽、喉呼吸道严重畸形,严重影响生理功能,手术治疗不能矫正者。
5.严重胸廓畸形、胸膜病变、肺囊肿等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两年仍影响肺功能者。
(二)消化系统疾病
1.先天性消化道畸形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消化道损伤,经X线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仍严重影响正常发育,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2.肝硬变,经临床和各种辅助检查证实,经过两年以上系统治疗,肝功能仍有严重障碍者。
(三)心血管系统疾病
1.非遗传性心血管畸形,如:严重的法洛氏四联症、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完全性大动脉转位等,有青紫、缺氧、心衰等典型临床表现。经心脏检查和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心导管、心血管造影等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效果不佳者。
2.风湿性心脏病,有典型症状和体征,经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项检查证实可以确诊者。
3.感染性心肌炎,有典型症状和体征,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仍遗留重度心律失常及心功能不全者。
4.原发性心肌病,有临床症状和体征,并有心衰,经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项检查证实可以确诊者。
5.其它心脏疾病,已出现心功能不全,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未愈者。
(四)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1.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畸形及发育不全,影响生理功能,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不能恢复功能者。
2.各种病因所致的慢性肾功能障碍,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仍无效者。
3.肾病综合征,有典型临床表现,并经化验检查证实,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能缓解或发展成为慢性肾衰者。
4.肾血管性高血压,有高血压为主的症状和体征,经核素肾图、肾动脉造影、血浆肾素活性测定等项检查证实,手术治疗无效者。
(五)血液系统疾病
1.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性紫癜等,有典型临床表现,并有周围血象和骨髓象检查证实,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无效者。
2.各种白血病,有典型临床表现,经周围血象和骨髓象或其它检查证实者。
(六)结缔组织疾病
结缔组织疾病,如: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性多动脉炎、风湿热等,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无效,并造成组织器官损害或肢体功能障碍者。
(七)神经系统疾病
1.各种神经系统疾病造成的残疾,伴有严重的神经功能障碍及中度以上智力低下,经智商测定,智商指数低于55分者。
2.脑炎、脑膜炎、脊髓灰质炎、脊髓炎等疾患造成严重后遗症和神经功能障碍,有确切的病史、症状和体征,经其它辅助检查证实者。
3.大脑发育不全、脑积水、脑性瘫痪,有典型的症状和体征,经检查证实,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4.脑、脊髓血管畸形,有症状和体征,经辅助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效果不佳者。
5.继发性癫痫,有明显病因和两年以上详细病史,经系统治疗无效,发作频繁,经脑电图及其它检查证实者。
(八)内分泌疾病
1.非遗传性的垂体性侏儒、垂体性巨大畸形、散发性克汀病、儿童期甲状腺功能低下等,有典型症状和体征,经实验室检查证实,已严重影响发育,不能治疗或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无效者。
2.地方性克汀病其疾病严重程度同散发性克汀病,但再现率高,一般不宜再生育。其母亲经系统治疗有效后,可考虑再生育。
(九)运动系统疾病
各种因素引起的骨骼系统畸形、关节运动障碍、脊柱和肢体残疾等,不能正常活动,严重影响生长发育,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无明显效果或不能手术矫正,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十)后天性眼、耳疾病
1.各种后天性原因造成的盲(含单盲)、聋、哑者。
2.外伤或其它眼疾所致的视力障碍,经治疗,双眼矫正视力仍低于0.3,或一眼视力低于0.2,另一眼视力在0.5以下,生活难以自理者。
(十一)其它疾病
1.经各种检查证实,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后效果仍不佳的疾病,并严重影响生理功能,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2.各种恶性肿瘤、恶性组织细胞病、组织细胞增生症等,有典型临床表现,经各种检查证实者。
3.大面积烧伤、烫伤、外伤、血管瘤、黑痣等,严重影响功能,不能手术矫正治疗或治疗效果不佳者。
二、遗传性疾病
子女患有下列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者,根据遗传方式和能否做产前诊断等因素,按指导原则,综合判断确定是否适宜再生育。无家族史者不一定不是遗传病,如隐性性连锁遗传,隔代才能完全表现出来,故家族史不能只看父母兄弟姊妹,还需扩大范围了解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姑、舅、姨、堂表伯叔舅姨,绘出系谱图。有些隐性遗传疾病由于群体基因频率高,虽然血缘关系很远,有时也会偶合而使子女致病,必须了解双方家族史。
(一)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
1.常见病种:如软骨发育不全、缺指、并指症、成骨发育不全、马凡氏综合症、先天性外耳道闭锁、下颌面骨发育不全、先天性肌强直、扭转性痉挛、周期性麻痹、家族性多发性胃肠息肉、膀胱外翻、多囊肾(成年型)、神经纤维瘤、肾性糖尿病、结节性硬化症、先天性小角膜、先天性无虹膜、先天性白内障、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球形红细胞增多症、地中海贫血、鱼鳞病、遗传性血管神经性喉水肿、可变性红斑角化症、遗传性出血性毛细血管扩张症、慢性进行性舞蹈病、毛发红糠疹、特发性致纤维化肺泡炎等。
2.指导原则
(1)病残儿的父母之一患病者,其再发风险率很高(50%)。对无可靠产前诊断方法者,不宜再生育。
(2)病残儿父母正常,家系调查又除外家族遗传病史、可能为基因突变所致,再发风险率较低,可考虑再生育。
(二)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
l.常见病种:如白化病、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糖元储积症、低磷酸酯酶症、神经鞘磷脂储积症、粘多糖储积症(Ⅱ型以外的各型)、同型胱氨酸尿症、尿黑尿酸症、家族性黑蒙性痴呆、肝豆状核变性、先天性聋哑、小头畸形、多囊肾(婴儿型)、先天性再生不良性贫血、先天性肾病综合症、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脐带型)、劳蒙毕综合症、恶性贫血(先天型)、遗传性小脑性共济失调、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小眼球、先天性全色盲、视网膜色素变性、着色性干皮病、垂体性侏儒、早老症、肝脑肾综合征、遗传性Q—T延长综合症、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婴儿型遗传性粒细胞缺乏症、婴儿型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肺泡微结石症、肺泡性蛋白沉积症、散发性克汀病等。
2.指导原则
(1)病残儿的父母外表虽然正常,但都是致病基因携带者,所生子女每胎都有25%的发病机会,50%为携带者,再发风险率很高。对无可靠产前诊断方法者,不宜再生育。
(2)对新生儿期可以防治的病种,如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散发性克汀病等,如第一胎因某些原因已造成不可逆智力低下等,有条件进行新生儿筛查和实验室检查的,可考虑再生育。但生后必须作筛查和实验室检查。若是病儿,应及时用药或饮食治疗;无早期筛查和诊断治疗条件的,不宜再生育。
(三)X连锁隐性遗传病
1.常见病种:如进行性肌营养不良(Duchenne型)、血友病(甲、乙型)。无丙种球蛋白血症、无汗性外胚层发育不良、粘多糖储积症(Ⅱ型)、自毁容貌综合征、肾性尿崩症、慢性肉芽肿、导水管阻塞性脑积水等。
2.指导原则
(1)X连锁隐性遗传病的再发风险率很高,每胎男性有50%机会发病,女性有50%机会为携带者,不宜再生育。
(2)对于Duchenne型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甲或乙型血友病等能做产前诊断的疾病,依产前诊断的结果确定是否适宜再生育。无产前诊断条件的,不宜再生育。
(3)母系家族(舅、外甥、姨表兄弟)无发病者,病儿可能是基因突变所致,可考虑再生育。
(四)X连锁显性遗传病
1.常见病种:如抗维生素D佝偻病、遗传性肾炎、先天性眼球震颤、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等。
2.指导原则
(1)病残儿的一级和二级亲属均无病时,可能是基因突变所致,再发风险率比较低,可考虑再生育。
(2)病残儿母亲患病时,每胎子女各有50%机会患病,再发风险率高,不宜再生育。
(3)病残儿的父亲患病时,每胎女性均患病,男性则全部正常,经产前诊断可考虑生育男性第二胎。无产前诊断条件的,不宜再生育。
(五)多基因遗传病
1.常见病种:如先天性心脏病、小儿精神分裂症、家族性智力低下、脊柱裂、无脑儿、少年型糖尿病、先天性肥大性幽门狭窄、重度肌无力、先天性巨结肠、气道食道瘘、先天性腭裂、先天性髋脱位、先天性食道闭锁、马蹄内翻足、原发性癫痫、躁狂抑郁精神病、尿道下裂、先天性哮喘、下降不全、脑积水等。
2.指导原则
(1)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肥大性幽门狭窄、先天性巨结肠、先天性腭裂、先天性髋脱位等,手术效果较好,不宜再生育。
(2)对脊柱裂、无脑儿等可做产前诊断的病种,原则上可考虑再生育,但须在产前诊断监测下。无产前诊断条件的,不宜再生育。
(3)不能做产前诊断的病种,做家系调查。一、二级亲属无发病者,再发风险率低于5%,可考虑再生育;一、二级亲属为相同疾病的患者,再发风险高于10%,不宜再生育。
(六)染色体病
1.常见病种:如21-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猫叫综合征、杜纳氏综合征、克氏综合征、不平衡重排及脆性X综合征等。
2.指导原则
(1)染色体病的病儿,应同时进行父母染色体检查,正常时可考虑再生育,但须经产前诊断为正常胎儿者。
(2)染色体病的病儿,若其父母之一为同源染色体易位携带者,再发率为100%,不宜再生育;若其父母之一为非同源染色体易位携带者,可考虑再生育,但须经产前诊断为正常胎儿者。无产前诊断条件的,不宜再生育。
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4-0065-04
现代金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化手段的运用和金融创新进程的加快,在支持服务经济成为“现代金融百货公司”并赚取巨额利润的同时,已逐步演变成为具有高度经营风险的企业。于是,拓展业务与防控风险已成为现代金融业经营管理不可分割的两个主要方面。农业发展银行与诸多金融业一样,在建立现代银行的过程中,金融产品在迅速增加,业务效益迅猛发展,金融服务手段越来越现代,与之相伴的是经营风险,主要是贷款风险也随之增多,有的甚至呈加重的趋势,贷款风险事故和案件屡有发生,一些地方不良贷款前清后生。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企业信用缺失、市场变化所致,也有内部管理不善、制度执行不到位和决策偏差等。因此,必须遵循现代金融业经营管理的内在规律,切实注意发展业务与风险控制的均衡性,创新金融产品与创新贷款风险管理并重。本文拟以农业发展银行市县分支行为参照体,阐述现阶段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控制问题。
一、应用现代企业控制原理――农业发展银行实现贷款风险控制目标的理想选择
(一)现代企业控制原理的概念及特点
现代企业控制原理是企业管理理论创新发展的产物,它强调企业控制功能的主导地位,系统各要素的联结构成具有控制特征的系统框架,它颠倒了原有企业管理理论中以管理为系统,将控制与组织、计划、协调为手段的体系。在此理论下,管理只是为实现控制要求而进行的调控活动,起辅助作用。此原理已为现代企业实践所证明,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保障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性。它主要有三个基本特征:
1.控制的主导地位。控制是系统构建和运行的主体目标,是系统存在的基本特征。企业系统的控制功能,是通过系统要素有机联结的程度、系统框架和系统“软件”的科学性体现出来的,系统结构有机程度越高,系统框架越合理,控制功能就越强。
2.管理的从属位置。管理是在控制基础下进行的,是在已经形成的系统框架下,对原有的系统控制进行调整的活动。没有控制作为基础,管理的目的、作用和活动的价值就无法得以体现。
3.控制与管理的不可分离性。控制是构建系统各要素之间存在的原始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客观存在的生克现象的具体反映。管理是通过发挥职能作用,调整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功能和影响,调整控制能力、控制力度以及控制范围是为系统达到运行目的服务的调控活动。控制功能增强,管理难度相对减小,管理调整工作也相对减轻,驾驭企业的难度也会减小。反之,如果控制功能弱、管理难度则大。[1]
(二)现代企业控制原理的作用
现代企业控制原理在现代企业管理,甚至在社会重大问题、军事管理和重大科技工作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学者对计划生育管理、疾病防治管理研究后得出显见的证明,为了控制人口的过度增长,达到人口健康有序增长的目标,必须对婚育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为了控制瘟疫传染,达到预防和控制疫情的目标,必须实行疾病系统控制的有效措施。这些都充分说明了控制和管理之间的关系――控制是目标,管理是围绕目标的实现开展的活动;控制是主体,管理是围绕主体进行调整的手段。
当前,农业发展银行在贷款风险管理问题上采取了诸多办法和措施,但随着业务的发展,特别是新业务领域的拓展,贷款风险管理日显重要。对照现代企业控制原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并没有上升到系统控制的高度。因此,现代企业控制原理的特征和效用无法体现,是贷款风险问题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难以逾越的主要原因和矛盾之一。必须尽快全面引入现代企业控制原理,设计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控制的完整系统,主要有利于两个方面:
1.有利于将贷款风险控制目标过程化。通过实施贷款风险控制,将要实现的目标细化。将控制的责任和要求落实到每个部门、岗位和每个环节,颠倒贷款防范管理与控制的关系。同时,由于贷款审查、审核、审批流程中的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即便因不可抗因素产生贷款风险也能有效保护员工人生安全,达到尽职免责的效果,从而有利于极大限度地调动员工参与贷款风险控制的积极性。
2.有利于更新贷款风险管理理念。现代银行不仅是现代化手段的提高和运用,更多应该是现代管理理论的应用和创新。按照现代企业控制原理,农业发展银行仅通过管理手段是无法实现贷款风险管理目标的。因为从根本上讲如果企业系统结构上存在漏洞,通过管理的方法是无法弥补的。因此,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控制不应是单纯的贷款管理,而应是控制为基础的体系构建,必须要积极开展贷款控制实践,按照贷款风险控制设计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全部构架。[2]
二、强化贷款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农业发展银行实现贷款风险控制目标的关键所在
做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控制工作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从当前农业发展银行市县分支行的实际来看,首先必须强化贷款审查流程控制,这是问题的关键。按照现代企业控制原理,现阶段农业发展银行市县分支行贷款风险控制要达到的目标一般可大致描述为:适应新时期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业务发展要求,遵循贷款政策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贷款审查,提高贷款审查质量和效率,实现有效控制贷款风险,保障信贷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贷款使用效益,其实质是达到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要求。与此同时,贷款控制各环节在审查过程中要做到明确权限、严格程序、分清责任、规范操作、提高效率、确保质量,力求达到尽职免责。为此,结合现阶段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的实际,要全面推行现代企业控制原理的思想,必须把握以下三大方面。
(一)必须明确贷款风险控制执行原则
按照现阶段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控制内在规定性要求,在结合农业发展银行市县分支行实际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原则。
1.真实性原则。贷款产生的背景真实,是真实的经济贸易往来所需,各种贷款信息、依据真实可靠。
2.完整性原则。与贷款相关的各种资料、依据和信息必须完整。
3.合规性原则。发生贷款业务必须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规章制度。
4.风险性原则。对贷款业务必须进行全面风险分析与评估,全方位揭示贷款风险隐患,落实有效风险保障措施。
5.效率性原则。办理贷款必须强调工作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功能。
6.流程性原则。贷款办理严格按规定流程操作,各部门、岗位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次审查、不得缺级或越级。
(二)必须明确贷款风险控制流程
从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市县分支行的实际来看,其流程大致分为原控制和再控制两个层面。
1.原控制层面主要在县级支行。部门:县级支行的信贷部支行行长室;岗位:信贷部客户经理副行长兼信贷部主管支行行长。
2.再控制层面主要在市分行。部门:客户部利率审查部信贷与风险管理部(含法律审查部门)贷款审查委员会;岗位:客户部门审查岗位客户部高级主管利率审查岗位信贷与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岗位法律审查岗位信贷与风险管理部高级主管贷款审查委员会副主任、主任有权审批贷款人。
(三)必须明确各部门、岗位贷款风险控制的要素和职责
根据现阶段对农业发展银行市县分支行原控制层面和再控制层面各部门、岗位职责研究,在贷款风险控制中必须遵循前述“六项”原则的基础上,各自掌握的要素和应履行的职责如下。
1.原控制层面必须对贷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风险性负主要责任。首先,信贷部客户经理控制。它是所有贷款的起点,必须把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作为控制的主体。对贷款企业申报贷款必须严格审查各种原始依据,判断贷款的真实程度;必须按制度、法规对贷款进行全面论证,判断贷款的合规程度;必须索要、整理与贷款相关的全部信息资料,判断贷款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在此基础上,对贷款进行全面论证,做好贷前调查的各项工作,按要求撰写调查报告,阐明调查意见和结论,完成相关基础资料并转下个流程。
其次,副行长兼信贷主管控制。在收到客户经理提交的贷款相关信息资料后,必须重点在真实性、合规性和风险性上进行全面复核,发现缺漏、疑点,及时进行核实。对贷款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和公司章程等重要信息依据,应组织到有关专业评估或国家权威部门进行查询核实;对客户经理提出的调查意见和结论进行重复论证;对贷前调查有关事项进行核实或操作。要结合岗位应知信息,论证贷款风险度。审查无异后,按规定转交下个流程。
再次,县级支行行长控制。县级支行行长是县级支行贷款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也是贷款业务风险控制首要执行者。必须重点审核贷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风险性。要站在全局的角度,全面审视贷款业务是否真实可行、是否存在风险隐患等;要综合考虑申请人的信用、信誉状况,生产经营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就该笔贷款申请的可行性进行审查,确定能否贷款,贷款额度是否合理,贷款方式是否可靠等;要坚持稳健经营的思维,切忌盲目追求贷款量的增长的观念,真正体现“贷款放到哪里风险就控制到哪里,风险控制到哪里贷款就放到哪里”的效果。
2.再控制层面必须对贷款的合规性、效率性和流程性负主要责任。首先,客户部门及其相关岗位控制。审查岗在收到贷款申报材料后,要重点做好格式规范性审查、材料完整性审查、信息充分性审查、内容一致性审查、信息资料合规性审查、与CM2006系统 核对审查、利率执行准确性审查、风险提示。客户部高级主管要结合掌握的市场信息、行业信息和企业信息,对能否贷款、贷款额度等做出准确判断;对贷款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贷款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判断;要结合岗位性质特征,从贷款结构优化调整、经济市场现实、贷款安全效益等对贷款投放做出综合判断。客户部对贷款全面审查后要联系计划部门利率审查确认,并将完整的手续资料、调查报告、申报材料转下个流程。
其次,信贷与风险管理部门及相关岗位控制。审查岗在收到贷款申报的材料后,要重点做好格式规范性复查、材料完整性复查、信息充分性复查、内容一致性复查、信息资料合规性复查、与CM2006系统再核查、利率执行准确性复查、风险再揭示。法律审查岗位收到资料后,要结合CM2006系统对信贷项目的风险预警情况进行风险提示,重点审查贷款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合理、可行,保证人主体资格及偿债能力,抵押物、质押物是否合法、足额、有效。信贷与风险管理部高级主管要对贷款合规性、风险性和效率性进行控制。必须对前述各流程环节的审查进行核实;必须坚持风险防范的政策制度规定审核把好贷款风险保障关口;必须全面审视贷款潜在的可能风险点,向流程前后环节做好反馈工作;必须对贷款工作效率、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三,贷款审查委员会及其副主任、主任控制。贷款审查委员会作为贷款审议的集体决策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农业发展银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合理地组织和运作,要严格执行贷款风险控制“六项”原则。贷款审查委员的每个成员必须是相关专业的专家,必须对贷款决策进行独立思考、判断,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发挥集体决策的真正效应,才能把好贷款风险控制关口。贷款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和主任收到申报及审查材料后,对前述流程各环节审查内容和意见进行复查,总体把握调查、审查意见是否完整、是否合理。要重点结合所了解的市场信息、行业信息和企业信息,对贷款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判断;要审查贷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我行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根据借款人前期贷款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结合本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和方式等,判断贷款风险程度,提出防范贷款风险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有权审批人控制。必须严格执行“六性”原则,对贷款进行全面分析评价,特别是揭示的贷款风险。要严格执行有权审批人有权否决贷款审查委员会通过的信贷项目或提出复议意见,无权变更贷款审查委员会否决或复议的贷款项目的规定。要统揽全局,对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做出符合逻辑的科学合理的判断和终决。要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发挥其在贷款风险控制中的关键作用。[3]
三、强化贷款风险控制细节管理――农业发展银行实现贷款风险控制目标的有效保障
贷款风险细节管理是现代企业控制原理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控制应用中的组成部分,它体现了控制原理中控制与管理刚柔相济的关系,只有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实行细节管理,才能确保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控制的效应,达到贷款风险控制的目标。为此,在贷款风险控制流程外必须高度关注相关的细节管理。就目前贷款风险控制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激励约束问题:建立健全信贷资产保全责任考核机制
一是围绕信贷资产保全完善各项信贷管理制度,特别要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将应该检查的内容要求到边、到底、到时、到实;二是建立责任评议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与流程中各环节责任部门、责任人薪酬、奖金等收入考评挂钩,严格赏罚分明,充分调动员工拓展业务和防范风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流程环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作为对上一流程环节日常考核的依据;三是对流程外实施的资产安全检查、条线检查和信贷主管考核等各项检查,也要重点围绕前述“六性”原则,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为对相关部门、人员的考核依据。由于履职不到位导致贷款发生损失的按农业发展银行违反业务规章制度行为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抵押担保问题:建立抵押担保贷款的实效合规考查机制
对抵押物的评估必须坚持实效合规原则,在实际落实抵押物值时,要坚持稳健经营思维,不能以高估换取贷款的增量,贷款额度应严格控制在规定比例范围之内。对所有《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必须到规定部门进行登记并公示。在审查抵押物的存续和保值时,必须执行《担保法》规定,要审查抵押物的存续状态,是否有损毁或转让的事实,更要审查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在发生毁损转移灭失情况下,债权人监督权力的行使问题,切实防止抵押权人明知抵押物处于损失状态,而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对担保企业的选择,在执行有关信贷政策制度的前提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务实做好对担保企业的综合评估,绝不高估,坚决抵制违规虚假情形的产生。
(三)风险预警问题:建立贷款风险预防分析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客户评价制度。重点客户评价半年一次,一般客户一年一次,新准入客户,在贷款申报前根据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评定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做出客户评价报告。同时,要定期对贷款企业经营管理及其相关产品、市场等进行调研,对相关产业政策制度进行研究。二是建立贷款企业经营分析制度。县级支行、市分行应定期召开分析例会,对贷款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品市场情况、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贷款风险及防范措施等进行评价判断。对重点客户要进行全过程监测,对企业法人代表及股东品行、贷款与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企业货款归行率、企业日均存款余额、企业销售与纳税额等要素进行及时监测分析。三是要大力提倡引进科学风险预测技术。在CM2006系统基础上,全面收集、筛选业务和管理数据,对贷款风险进行客观度量,逐步建成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客户评价系统、贷款定价系统以及信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信贷决策辅助工具。
(四)风险处置问题: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应急处置制度
建立有效的贷款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是必需的,一旦发现贷款风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反馈贷款风险生长情况的信息。对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贷款,要在注意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果断采取调整贷款条件、贷款方案、还款方案,要重新核实抵押担保,及时完善保全措施。对贷款损失不可避免的,要及时分析原因,依赖政府、社会和法律部门,寻求综合清收方案。要建立清收转化责任制,结合行长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把处置期追回贷款的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人,强化考核,也要创造性地积极寻求经济组合方案解决问题,比如发挥信贷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收回风险贷款等,尽可能减少贷款损失。[4]
(二)进一步完善审批事项权力清单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根据权力清单制度公布的涉批权力事项,从事项名称、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规范,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实现审批服务的公开化、法制化。建立“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对照省公布的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基本目录,会同市编委办、政务中心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权力事项信息比对调整工作,确保我市的权力事项的类型、编码、名称、法律依据等信息与省公布的基本目录保持一致。
(三)全面深化网上审批机制改革。一是继续推进跨层级联动网上审批。在2014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多级联动审批单位扩展到全市17个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49个有条件的社区(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实现跨层级联动审批网点全覆盖。召开再生育多级联动审批模拟操作培训会,现场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成功将再生育跨层级联动审批推向全市所有审批网点。今年来共受理跨层级联动审批事项近1200件。二是夯实网上审批基石。做好审批材料的电子化,我市已采集制作了56个审批职能部门和镇街、社区的电子印章,购置了70余台高拍仪,下发到各镇街、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供给镇街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自助使用。三是积极试点“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按照“权力运行轨迹留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集成政府服务功能、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要求,开展“证照网上申请、快递送达”试点工作,筛取财政局、卫计局、民政局、烟草专卖局和运管局等部门的审批事项作为首批试点项目,通过网络技术让办事群众足不出户就可完成审批办件。
(一)实行市场准入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市场监管、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五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即在原“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下,营业执照加载五个证照号码即“一照五码”的登记模式,改为营业执照只加载统一代码即“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该登记制度从材料受理到完成审批仅需3个工作日。我市共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425余份。
(二)推行“零地技改”项目不再审批改革工作。按照__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__政发〔2014〕38号)和省经信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__经信投资〔2014〕564号)要求,工业企业在不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包含扩建、改建、单纯购置等技术改造项目类型)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 清单以外“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不再审批,实行承诺验收制。截止目前,实行“零土地”技改不再审批项目共计101件。
(三)建立园区快速审批机制。对园区内地质灾害评估、矿产压覆、水土保持方案、规划环评等
实行“化零为整、区域统批”,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园区管理机构在土地出让前统一办理,土地出让后,土地使用权人不再做上述评估论证。(四)深化便民服务举措,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无休日办公制度,在全市13个部门30多个窗口实行无休日办公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预约服务,让一些急需办理却又无法在工作日上门办理的市民,通过现场、来电、来函等方式提出预约申请,由工作人员在特定的时间给予办理。进一步深化无偿代办服务方式,充分发挥驻企服务审批代办的平台作用,采取派单办理、协同办理、全程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重点抓好招商引资项目、__回归、全市重点工程的代办服务。今年来共受理全程代办服务项目18个,审批事项代办1000余件。
(一)实行审批办件跟踪回访,狠抓群众满意度。在窗口设立电子评价器,当场接受群众评价;开通电子满意度短信评价系统,在事项办结后的特定时限内,系统自动向服务对象发送短信,征求满意度评价;每月抽取100位服务对象进行电话跟踪回访,征求群众意见,听取群众心声,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今年来共接受评价17700余次,其中不满意评价140次,满意度在99%以上,针对不满意评价,中心及时核实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工作人员做出了相应处理。
(二)加强审批案卷抽查,规范审批行为。加强中心办件质量管理,强化过程监控,定期开展办件抽查,在中心内部抽查案卷300余件,发现个别事项存在违规办件现象,并及时予以纠正。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开展正风肃纪活动,对__、__等镇(街)的基层站所审批办件开展案卷抽查500余件,及时发现个别基层站所出现办件违诺、审批流程不规范等问题。
(三)推进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__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推进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站所和事项进驻率,目前我市的基层站所进驻率为85%,事项进驻率为88.64%。深入开展镇(街道)本级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归并改革工作,拟成立镇(街道)审批服务办公室,将镇(街道)本级所有的审批服务职能和便民服务事项集中归并到该办公室受理办理,并整体入驻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行窗口“一站式”审批服务。
一、继续做好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建立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对已经公布的权力清单进行规范,做到审批事项省市县镇(街)的名称一致、事项的子项拆分一致、事项的编码一致,规范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
二、继续推进“负面清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和“零地技改”项目不再审批改革工作。按照“风险可控、积极稳妥”的原则,在__经济开发区、__湾港区内再筛选一批项目开展“负面清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试点,逐步向全市推广。
心血浇开生命花——妇产科创建“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妇产科,被人们称为生命之花盛开的地方。这是个平均年龄只有30岁,35岁以下医护人员占65.8,的年轻科室。去年以来,在主任带领下,全科医护人员将全部精力,全部心血投入到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之中,收治病人*人次,未发生一起医疗事故和纠纷,涌现出了像市“十大杰出女性”**和省级优秀护士***等许多先进人物,谱写了一曲曲生命盛开的优美赞歌。
一、真情深似大海真情关爱,病人第一,是妇产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他们道德围绕“病人第一”的原则,按照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创建实施细则和工作岗位职责,从医德医风爱岗敬业到技术要求以及作息制度等等都进行了严格规定,通过制度将“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这个基本医德落实到工作的每个方面。全科先后制定了各种相关制度和职责。其实,科里每个医护人员也确实将“把病人当亲人,用真情去关爱”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有一次,邻县一农妇因胎盘大出血引发早产被送到妇产科,经检查竞是三胞胎。10多名医护人员比孕妇家属更焦急,有做心理安抚的,有做牵引的,经一番协同奋战,使我市首例三胞胎全部安全降生。由于早产儿体质太弱,医院的保温箱不够,医护人员又连夜赶到县医院借来保温箱。当得知产妇家经济困难时,不仅减免了部分医疗费用,而且全科人员还主动捐款2000余元,以及许多衣物,当母子4人在医护人员为他们点燃的鞭炮声中踏上归程时,3个孩子的母亲感慨地说,你们笑得比我还开心,你们比大海还深的情我一辈子都还不了哇!此事在当时还引起了国家、省、市级媒体的广泛关注。子宫肌瘤是现在妇女的常见病,传统的治疗方法是开刀将肌瘤与子宫一起切除。而妇女失去了子宫就意味着失去了性生活能力和生育能力。医护人员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们获知有了一种“介入治疗”的新技术,可经皮穿刺栓塞子宫动脉消除肌瘤,不仅可保留妇女子宫,而且避免开刀的痛苦以及因开刀引发的各种并发症,就立即建议院领导于去年下半年投资*万元引进这一先进设备,填补了我市一项空白。副主任***刻苦钻研,仅用三个月就从广州学成归来,能熟练掌握这一新技术。到现在已顺利完成了十余例子宫动脉栓塞术,挽救了十多名妇女的幸福生活。此后,他们又在全市率先使用了“腹腔镜”、“无痛人流术”等高科技,减轻了妇女患者的痛苦。他们就是怀着这种深情和真爱,满腔热忱地投入到各自的工作中,有的家属十分感动地说:“你们真是医者父母心啊!”
二、责任重于泰山正因为怀着对病人的真情关爱,使他们深感医务工作者责任的沉重。为了这份责任,医护人员把掌握过硬的技术看得比生命还重要。***主任医师理论和临床经验已很丰富了,但她还常常利用节假日翻阅资料、观摩手术录像,有时不惜自费到上级医院参观一些难得的手术。她分别获得市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和竞赛标兵。过硬的技术,使她对更好地履行医生的责任树立了信心。一次,从基层医院转来一位大出血并已处于休克状态的产妇,当地诊断为前置胎盘,周主任则判断为子宫破裂内出血,并凭借扎实的解剖基础和娴熟的操作,成功施行了髂内动脉结扎术,争取了时间,挽救了病人生命。主任不仅自己刻苦学,还带领科室年轻医务人员学,常常谈自己的经验教训,手把手教大家“实战”技术,还分期安排他们进行业务培训,参观、进修。在主任带领和组织下,医护人员空闲时苦练基本功成了一种风气。静脉注射一针见血,二快一慢无痛注射,给药及时准确等等,都是每个护士的拿手活,在多次院技术比武和每次的五种表格检查中,他们的成绩都名列前茅。刻苦的学习,使他们一个个在各自的领域成了拔尖的人才。为了医务工作者肩上沉甸甸的责任,他们把敢于承担风险作为自己的义务,把风险留给自己,把生的希望和健康的幸福留给病人。在去年“非典”期间,医生的责任感使妇产科在全院第一个写出了由全体人员签名的请战书,有4人写出了入党申请书,有一人被批准入了党。
三、服务暖如春风妇产工作是“三分治疗,七分护理”,护理工作更强调它的服务性。因此,如何为病人提供一流的服务,就成了全科工作人员时刻追求的目标,每个人在工作中都坚持做到“五心具备”,即:对病人有同情心,治疗中有责任心,问病要细心,态度要热心,解释要耐心。因而很多妇女都感动地说:妇产科的姐妹们真是我们的贴心人。一年的夏天来了一位恶性葡萄胎患者,入院时,病人已神志不清,口腔及角膜都有溃疡,骶尾骨处已形成褥疮,全身脏器功能衰竭。病人来自农村,经济困难,卫生条件差。她们精心制定护理计划,分工合作。病人没东西吃,大家从自己家端来肉片汤和营养品;没衣换,大家送来自己的衣服给病换;每天都要为病人进行口腔褥疮护理。翻身、雾化吸入治疗,给予鼻饲、静脉输液等等,终于使病人肌体功能开始好转。病人家属为表示感谢,送来两个大西瓜,医护人员却把它切开捣碎,喂给病人吃……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医院妇产科开展了“人性化”服务模式,在全市首创了陪伴分娩服务,即产时服务保健新模式,由病人自己挑选助产士全程陪伴分娩:产前进行心理护理,与病人谈心,消除其恐惧心理;产中进行医疗护理,吃喝拉撒服务俱全;产后进行身体恢复指导护理。护士***的丈夫在外打工,小孩正读初三,已到了升高中的关键时期,但她常常在医院做全程陪伴分娩工作,有时一陪就是十多个小时,只好白天将小孩委托邻居照看,晚上就让他独自一人在家。与此同时,他们大在全市率先推出了产后延续服务;新生儿游泳抚触,锻炼婴儿肌肉及各器官系统的发育,最大限度地激发了新生儿智力和体力潜能,让孩子赢在生命的起跑线上,使每一朵生命之花盛开得更加鲜美,取得了极好的社会效益。虽然服务项目增多了,服务质量提高了,但他们都积极把增加服务成本自行消化掉,尽量不增加病人经济负担。在医院妇产科,正常分娩费用仍是过去的1000元左右,破腹产手术,其他医院的费用已增加到4000多元,但他们仍然维持过去的3000元左右。所以,很多孕妇都舍近求远,来到这里生产,使他们仍然创造了很可观的经济效益。去年月均收入*万元,年收入达*余万元,今年1—4月创收入*元,月均收入达*万元,比同期提高了*。生命之花一开,就感受到了人间关爱的温暖,许多病人及家属为表示咸谢,给他们送来钱和物,都被他们谢绝。去年以来,他们从没有接受病人的请吃,共拒绝“红包”数十次。病人只好送一份感谢信,送一个花篮,深表谢意。妇产科的桌上摆着感谢信墙上贴着表扬信,走廊上摆花篮,人们已经习以为常了……。
一、西方国家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强化
西方国家打造“服务型”政府,是以“公平、公正、公民本位、社会本位”为理念,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西方国家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1.提供维护性公共服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要求政府放松管制、加强服务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此背景下,西方国家纷纷提出“少一些规制、多一些服务”、“放松规制”的口号,要求加快政府由管制型向服务型发展的步伐,进一步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美国是放松规制最积极的国家之一,通过放松规制,在传统的垄断行业开始引入竞争机制,扩大了企业的自由活动空间。
2.提供社会
社会包括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西方国家的政府社会性公共服务在政府职能中的地位不断上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深入到公共产品生产与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并形成了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和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注重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许多国家实行普遍的“全民保健”制度,无论乡村城市,不分种族和宗教,实行免费医疗或基本免费医疗。
二是大力发展国民教育事业。瑞典、芬兰、丹麦等国家在发展教育方面可以说是“举国体制”,从小学到中学到大学,全部实行免费教育。为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都用相当大的财力来扶持教育。
三是建立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许多西方国家建立全方面、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人称“从摇篮到坟墓”,包括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退休保险以及残疾人保险等。根据资料显示,在社会保障体系最完备的瑞典,用于社会保障有关的费用在国家财政支出总额中的比重达1/3左右。在劳动力成本中,工资收入占66.5%,工资以外的社会保险成本占33.5%,在欧洲名列第一①。
3.提供就业方面的公共服务
例如,就业咨询、就业补贴、再就业培训等。北欧国家政府的公共服务,都把促进就业放在政府职能的首位。为扩大就业,各国各级部门所做出的努力。
一是政府加强财力支持,以瑞典为例,每年各方面用于就业服务的资金量约占GDP总量的2.7%,其中仅用于解决失业问题即占84%。
二是加强服务机构,不论是中央层还是地方层,都设有专门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基层还设有“就业办公室”。
三是加强政策扶持,为鼓励中小企业多吸纳失业人员,对其实行减税的优惠政策。
四是加强就业培训,实行政府、工会和雇主“三位一体”的培训体制,并采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②
二、我国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为实现政府职能由管制型转向服务型以及加强公共服务职能,从中央到地方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1.强化服务理念
针对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服务体系、机制尚未健全,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我国政府主要强化了四个理念:执政为民、服务是天职、服务无小事、公平公正服务。
但是,由于旧的管制理念的根深蒂固,政府机关以及公务员“管理者”的角色心理还未能转换为“服务者”,群众在办事时遭遇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存在着推诿扯皮,形式主义等,缺乏亲和力和爱民心。
2.转变经济调节方式,服务面向市场,体现平等竞争
各级政府已经开始把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集中力量搞好统筹规划、制定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监督检查。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现行行政管理方式必然带有阶段性和过渡性的特点,以政府职能为核心的行政管理方式,严重制约了政府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政府支持下的行业垄断,滥用政府的市场支配权利等不正当竞争仍然存在,并未建立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经济。
3.注重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近几年来,我国进一步完善了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了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城乡社区管理机制等,加强了社会事务管理。
国务院先后颁发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法律援助条例》等,各方面反映和实际效果都较好。为了迅速有效地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各级政府建立了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了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在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四川汶川地震后,中央政府及时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的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着。
然而,我国政府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中也存在若干问题。在管理的方式上,政府更多地是采用行政专制和经济处罚的手段,而且是自上而下地单向管理,没有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双向回应型社会管理体制。在跨城乡跨地域的社会管理中,许多地方政府或疏于管理与服务,或缺乏正义和责任,没能有效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农民工问题犹可说明。
4.加快公共服务的相关立法
近些年,我国在加快公共服务的相关立法,进一步明确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取得一些成效,涉及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
但政府在公共服务相关立法的执行上却不尽如人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且执法力度不够。对于依法治吏、依法治权,尤其是涉及到关系社会事务的公共权力还存在较大问题。
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着手逐步实现决策咨询的法定化,建立有公民代表和专家参加的咨询委员会制度。此外,要积极推进行政程序、行政执法和政策评价的法定化。
三、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途径选择
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必须从政府直接服务于社会和公民的措施入手,这些措施包括服务流程、服务平台、服务制度等方面。
1.完善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决定服务质量,是使政府的服务得以高效廉洁的重要措施,是政府服务功能中最关键的运行机制。
(一)明确服务内容
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一切活动,从广义上讲都是政府的服务内容。大到国防、外交、经济,小到百姓办理户口、婚姻登记等都在政府服务范围之内。群众的需求既是不断增长的,又是多样化的,对于公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以及多样化的需求,政府要作出回应。
(二)规范服务方式
对于政府来说,要认清自己的服务方式应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社会和公众为主体,以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为特征的行政方式。各级政府特别是各个职能部门,要科学规范服务方式,以简捷、方便、可行的形式,来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
(三)完善服务措施
在完善服务措施上,需要我们在实际的工作中,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灵活多样。不能仅仅局限于一种或几种,要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人民的需求,制定多种多样的服务措施。
二是简便可行。制定措施要着眼于使用,而且要简便易行。
三是系统全面。服务措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涉及到许多方面,也影响到服务的质量,必须注意完整性。
2.打造服务平台
政府服务平台应该是既有实体的,又有虚拟的。电脑网络、热线电话、手机短信都是虚拟平台,这些平台都是以人为本的服务。
(一)推行电子政务
我国电子政务的框架是以“两网一站四库十二金”为重点的,基本实现了政府内部办公自动化,特别是推进“金关”、“金税”和“金卡”等工程建设,在打击走私、防堵偷漏骗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总体上,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存在重复建设、技术标准不统一、开发应用领域窄、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低、网路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要加强电子政务的建设,就要从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四个方面来着手。
(二)规范服务热线
政府服务热线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介绍本部门本行业的主要工作职能,便民、利民措施,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内容,服务指南,投诉电话以及网址等,增加工作透明度;宣传本部门本行业行政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热线电话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现场解答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3.完善服务制度
当前政府各部门直接针对企业和群众的服务制度可以概括为:
(一)“六公开”服务制度
“六公开”服务,是指各种审批项目的审批内容、审批程序、政策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药箱服务对象全面公开,实行阳光作业。
(二)“六件管理”制度
“六件管理”,是指按照服务内容的不同,对受理的项目分为,A.即办件: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马上就办;B.承诺件:在材料不齐备的情况下,给予一次性告知,并承诺办结时间;C.上报件:无权审批,需要请示上级批准;D.联办件:办一个文件,涉及多个部门;E.补办件在材料不够的情况下,向对方说明哪些材料需要补办;F.退回件:对明显违反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退回。③
(三)“六项办理”制度
只是服务制度中关键性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是首问负责制;二是服务承诺制;三是限时办结制;四是失职追究制;五是否定报备制;六是无偿代办制。这六项制度,在黑龙江得到较好的推广,服务效果比较明显。④
4.加强对政府服务的监督
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必须把强化服务监督作为重要保障。要坚持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为目标,大力实施政府工作“阳光工程”,推行政务公开,建立重大决策征求群众意见制度等有效措施,加强对政府服务的监督。
(一)开展服务评测
服务评测就是对政府及部门和公务员服务绩效的评估。需要把握准确性、及时性、用户友好型和个性化服务作为评价标准。服务评测分为内部测评和外部评测。
一是内部自我评测。又包括集体评测和个体测评,要强调处理问题的速度、准确性、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是外部测评。包括专职机关的评测、社会民主测评和委托机构评测。政府服务测评最关键的是明确却是谁来测评,因此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评估主体。
(二)搞好服务纠偏
各级政府在实现为公众服务的宗旨、履行服务的职能时,要通过建立反馈机制、开展社会调查、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分析利用测评结果等措施,防止政府出现偏差。
一是防止差别服务。政府的公共服务理论上应是普遍的平等的。事实上,服务落实到不同主体时,又是不同等的。这种偏差具体表现为服务行政中的差别对待。最突出的例子是我国城乡居民在实际上享受两种身份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等,都属于政府公共服务的不平等现象。
二是防止强行服务。政府的服务本来应该是由公众需求所决定的,如果采取强制性的服务,不仅不能令公众满意,反而会导致冲突的发生。
三是防止不对称服务。如果政府在不了解社会。企业和公众的想法、需求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想法给公众提供服务,自行确定提供服务的方式,这种曲解民意、漠视公共需求的服务就不能收到好效果,造成社会资本的浪费。
(三)建立激励机制
有效的激励能产生内在的动力,使人朝着所期望的目标不断努力。因此,应当正确运用服务的实绩效果进行奖励。
正确进行激励的原则,做到如下的几个方面:
一是把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二是把个人奖励与组织奖励相结合。
三是把一般奖励和职务奖励相结合。奖励的种类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于表现突出、符合德才标准的,可以晋升职务,以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⑤
四、结语
总之,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就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在公民本位和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在努力打造服务服务型政府工作中,要强化服务理念,转变经济调节方式,市政府的管理形式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建设社会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公共管理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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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丽莉.服务型政府:从概念到制度设计[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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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① 《廉洁高效政府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117页。
② 《廉洁高效政府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1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