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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卫生局检查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7 15: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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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卫生局检查

篇1

在市、区卫生局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各种卫生系统政治思想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高举“邓--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的有关内容,高度重视其它个体诊所在医疗活动中出现的医疗纠纷问题,按医师法的规定的范围行医,不超范围行医。全面按照市、区卫生局的精神落实各项工作。在工作中视患者为亲人,急患者所急,想患者所想,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年救治患者达千人,无一例医疗纠纷发生,并且受到患者的一致好评,使患者就诊量在不断增加。并与居委会、物业公司密切合作加强社区卫生防役宣传和义务指导,社区的卫生防役工作受到街道办事处的充分肯定。

二、查医学理论学习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医疗窗口的服务作用

自己在工作中,不断的深入学习和研究医学理论,并且与实践相结合.在30多年的医疗工作中,注重强调要达到内部肌体功能的自身协调平衡,增强免疫力,削弱和排除致病的不利因素。激活有利的内因,调解平衡状态,消除疾病,保持健康。本人能够很好运用医学常识为广大患者服务,充分挖掘和发挥基层一线诊所“简、便、快、廉”的特色与优势,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在治疗慢性疾病中充分发挥治疗、保健、康复的优势,治愈患者达数百人。并在工作中也感到了人民群众对社区诊所的期望,自己深深的体会要为患者更好的服务就要不断的加强医疗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

三、查继续教育培训,严格依法行医

篇2

在市、区卫生局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各种卫生系统政治思想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高举“邓--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的有关内容,高度重视其它个体诊所在医疗活动中出现的医疗纠纷问题,按医师法的规定的范围行医,不超范围行医。全面按照市、区卫生局的精神落实各项工作。在工作中视患者为亲人,急患者所急,想患者所想,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2009年救治患者达千人,无一例医疗纠纷发生,并且受到患者的一致好评,使患者就诊量在不断增加。并与居委会、物业公司密切合作加强社区卫生防役宣传和义务指导,社区的卫生防役工作受到街道办事处的充分肯定。

二、查医学理论学习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医疗窗口的服务作用

自己在工作中,不断的深入学习和研究医学理论,并且与实践相结合.在30多年的医疗工作中,注重强调要达到内部肌体功能的自身协调平衡,增强免疫力,削弱和排除致病的不利因素。激活有利的内因,调解平衡状态,消除疾病,保持健康。本人能够很好运用医学常识为广大患者服务,充分挖掘和发挥基层一线诊所“简、便、快、廉”的特色与优势,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在治疗慢性疾病中充分发挥治疗、保健、康复的优势,治愈患者达数百人。并在工作中也感到了人民群众对社区诊所的期望,自己深深的体会要为患者更好的服务就要不断的加强医疗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

三、查继续教育培训,严格依法行医

篇3

牙医临危救人无奈踏入行医

今年31岁的彭秀是贵州省铜仁市一名个体牙医。2003年,她以优异的成绩从河北省某医学院“口腔专业”毕业。2004年8月,彭秀来到相邻不远的湖南省新晃县,打算在该县开办一家牙科诊所,当年10月,她向湖南省新晃县卫生局提出申请并参加了卫生局组织的个体从医人员医疗机构执业竞争上岗考试,以良好的成绩取得了医疗机构设置许可证。在卫生局发给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规定了她诊疗科目为口腔预防保健专业。于是,彭秀满怀信心地在她家乡所在的天龙镇上开了家牙科诊所,与同是医士专业中专毕业的丈夫王军共同接治病人。

2006年9月10日12时许,彭秀正在诊所里忙碌时,街邻妇女李银莲气喘吁吁地跑进诊所,她上气不接下气地说:“彭医生,你做做好事救救这孩子吧!”她的身后紧跟着一位中年妇女,一位年龄大约十三四岁的男孩有气无力地靠在中年妇女的身上。

中年妇女名叫谢英,9月5日,她的儿子李明一病不起。看到儿子像是感冒症状,开始谢英并不在意,就在家里找些草药煎给儿子喝,但是没有丝毫效果,儿子的病情反而加重了。见儿子一连几天粒米未进,谢英慌了神。9月10日,谢英带着身上仅有的50元钱与儿子来到镇上卫生院。

谢英给彭秀讲了她与儿子在卫生院里的遭遇:“上午10时许,我与儿子到了医院后,当时接诊的医生约40岁,他给我儿子开了放射卡片,要我带儿子去放射科进行检查。片子出来后,他说结果很严重,但具体是什么病没有告诉我。听说此言,我就要求儿子住院。由于来时匆忙,身上带的钱不多,医生说,只要缴1000元钱,就可以住院,不缴的话就不收人。我就给医生求情,叫他们先给我儿子进行抢救,我回家去把钱借回来。可是接诊的医生说,没有钱坚决不能收人,把钱带来再说。那位医生还说,你儿子这病只要1000元就一定能够治好。不论我怎么说,医生就是不让我儿子住院。后来没有办法我到街上找到亲戚李银莲借钱,可是她也没有钱。”

最后谢英说完已是声泪俱下:“彭医生,求你帮帮忙,你先给我儿子吊点常规消炎针,我回家去借钱来再送进医院。”

对于谢英的请求,彭秀虽然心里同情,但她认为自己是开牙科诊所的,按照规定,平时是不接待这些病人的,于是彭秀想不如自己借钱给谢英让她将儿子送进卫生院,等借回钱后再还自己不迟。可不巧的是,当彭秀摸遍全身只摸出几十元钱来,她这才想起昨天家里所有的存款全让丈夫拿到上海进药去了。看到满面泪容的谢英与奄奄一息的李明,作为一位女人,同情的心理开始在她心里悄然升起。此刻李银莲也在一旁帮着谢英求情:“彭医生,你就帮帮她吧,给孩子的病情先稳稳,即便出现什么意外,我们不会怪你。”

此刻,李明的体温急剧升高,呼吸也不断粗重,同时伴有腹泻与腹痛。想到孩子的母亲回家借到钱后就会马上将孩子转送到医院治疗,只因这一念之差,没有得到孩子确切病情的彭秀没有多想,她马上将孩子扶在病床上躺下,然后给孩子的静脉进行消炎点滴。她此时的想法是,孩子在发烧,只要先把烧退下来,孩子也许就能脱离危险。

看到自己的儿子静静地躺在病床上,谢英急忙返回家里借钱。

孩子猝死诊所拉开行政官司序幕

时至下午4时许,由于路上堵车,谢英没有及时赶到。而此时李明的病情却更加严重,彭秀给予消炎、抗毒的措施没有见效。见此情况,彭秀与李银莲急忙赶到附近不远的卫生院,将孩子的病情告诉了那位接诊医生。要求他们进行抢救,自己愿作经济上的担保。谁知那位医生认为彭秀在抢他们卫生院的生意,于是冷冰冰地说:“既然到了你那里,你就去治吧。”下午5时许,李明死在了彭秀诊所的病床上。直到下午7时,李明的母亲谢英才赶到诊所。当看到的是儿子冰冷的尸体时,谢英见状不禁放声大哭。虽说孩子死了,但谢英没有食言,一点都没有责怪彭秀,接着,谢英的丈夫闻讯赶来后,他也大度地对彭秀说:“如果你不抢救,孩子也是一个死,你尽了力,即便是死在你的诊所里,我们不怪你。”尽管谢英夫妇对他们没有责怪之意,但彭秀出于人道与同情心,她当时就打电话向老家的父母借了1600元钱作为李明的安葬费。

9月12日上午9时许,卫生局执法所的两位工作人员走进彭秀的诊所。他们对彭秀说:“我们接到你将一位小孩治死的举报,现在对你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在对彭秀进行一番询问后,两位执法人员将彭秀用于抢救李明过程中使用的医疗器械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口头告之彭秀:“从今天起,你的诊所进行停业。”三天后,彭秀来到卫生局陈述事实的经过时,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向她宣布了此次事故的原因分析报告:“李明在卫生院的诊断结果是,1、支气管疾患伴两肺感染;2、不排除钩体病。”但卫生局却没有正式的鉴定文书证明死者的真正死因。

接着,卫生局给她下达了一份《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通知要她缴纳3000元罚款。彭秀不服,于同月17日来到卫生局进行陈述与申辩。她认为,病人虽然死在自己的诊所,一来自己并不正式违规接诊,而是在病人没钱进卫生院的情况下,病人的亲属苦苦哀求下采取的一种临时抢救措施。同时,死者家属也原谅了自己,所以她没有责任。

见彭秀竟然是这样的态度,卫生局只得将意见改为:“你怎么也得先缴2000元,但必须吊销你的执业证,六个月里你不能在当地继续行医。”但彭秀认为卫生局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死者李明的死系自己的救治行为所致,因此她不服卫生局的意见。她三次来到卫生局要求卫生局给予她正式下发处罚决定。10月11日,卫生局经研究认为,彭秀超越行医范围致死人命,情节严重,有可能触犯刑律,于是将此案材料移送公安局处理。公安局当即受理,对彭秀马上立案进行调查。

不服处罚上法庭行医越轨救人也得吃官司

经过周密细致的调查取证,公安局认为,彭秀超范围行医虽然全是事实,但事出有因,因而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于是公安局将材料退还给卫生局。得到消息,彭秀终于长长地吁了一口气。她认为,既然公安局下了结论,卫生局也该解除对自己诊所的查封。经彭秀几次催促,卫生局认为,既然公安局认定不构成犯罪,但你要求重新执业,你就得花钱买教训,先把罚款3000元缴上来再说。可是,性格倔强的彭秀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该缴纳罚款,同时,即便是要缴罚款,也要卫生局下一个正式的处罚决定。可卫生局也强硬:“你超越行医范围致死人命,你不缴纳罚款就不解除查封与允许你再进行执业。”

彭秀不服,她一纸诉状将卫生局告上法庭。她在诉状中认为,虽然卫生局没有作出正式的处罚决定,但卫生局已向她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此通知书也可认为系被告方下达的处罚决定。因此,彭秀请求法庭撤销该《通知书》,并退回扣押的医疗许可证、医疗器械及药品,同时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计3万元。

通过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卫生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作出行政处罚前的一种先行程序。同时,由于卫生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其行政处罚程序已然中止。现在因公安局认定原告超越范围行医不构成犯罪而将材料退回卫生局后,该行政处罚程序予以恢复。因而,法院于2007年3月初,以此为由裁定驳回原告彭秀的。

同年3月14日,卫生局下达了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认定彭秀超范围行医,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罚款3000元,并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与器械。

2007年4月16日,彭秀再一次将卫生局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

庭审中,原告彭秀认为自己对死者李明的治疗措施是在正规医院未能救治生命垂危病人,且病人家属苦苦哀求之下自己才给予救治的,自己是免费进行治疗的,而且自己救治时系用常规消炎药进行的,该消炎药的药理并未能致命,且在治疗中途发现病人病情发生变化后,自己亲自赶到卫生院要求给予抢救,由于医院继续拒绝同时隐瞒病情,因此造成病人死亡的后果。同时,被告方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死者的死系与自己的治疗不当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因此,原告的行为是采取紧急措施而非超范围行医。

被告卫生局则认为,原告彭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只规定其只能从事口腔保健治疗,但原告明知自己没有治疗内科的资质而擅自收治内科病人,完全属于超范围行医,且造成后果严重。因此,我们下达的行政处罚是正确的。

篇4

(一)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以城区为重点区域,在全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取得实效。一是要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和借用他人资质的诊所;二是要查处不具备从业资质的“非卫”人员;三是要查处超范围执业问题;四是要查处医疗废弃物不按规定处理行为。

(二)依据法律,从重处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一律予以取缔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借用他人资质的诊所一律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使用“非卫”人员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超范围执业的,一律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医疗废弃物不按规定处理行为,依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一下罚款。

(三)密切协作,部门联动。依据《市打击非法行医案件移送工作规范》,移送一批非法行医犯罪分子。卫生监督所在查办无证行医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报卫生局并向公安机关移送。

组织领导

组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卫生局医政科长)

(卫生监督所所长)

(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员:(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长)

(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科长)

篇5

在过去的半年时间内,医疗部门始终未能提出有效的治疗措施。大半年时间的痛苦、恐惧,也让患者和家属情绪激动,数度提出上访,要求政府予以重视。

引人关注的是,这数十名患者全部是在同一诊所接受肌肉注射后发病的。

4月7日,保定市卫生局官员向本刊记者表示,已经初步诊断患者为“偶发分枝杆菌’造成感染。但对于患者通过何种途径感染此病菌的,“还有待排查。”

疼痛的臀部

石超是河北省定州市西建阳村人,目前住在保定市第一医院普外科病房。他告诉本刊记者,2009年9月因为感冒去诊所打针,十来天后臀部出现硬块,并开始化脓,“去年12月开始住院的,臀部感染处已经被切开三次了,非常痛苦。”

年轻母亲袁红霞的两个孩子和石超有着同样的遭遇。据袁红霞介绍,上初三的女儿和刚刚10岁的儿子都在同一诊所打针后出现异常反应,目前仍在保定市第五医院住院治疗。她情绪激动地向本刊记者表示,“儿子病情反复了三回,做了三次手术,现在总喊腿疼,走路都一瘸一拐的,遭的什么罪啊。”

据本刊记者了解,目前同样症状的数十名患者分别被安排在保定市第一医院、保定市第五医院以及二五二医院住院治疗,其中保定市第五医院是“主战场”,目前共收治了20余名患者。据了解,这些患者中,既有才10个月大的孩子,也有年龄不一的成年人。

本刊记者在上述医院看到,有些患者伤口长七八厘米,深至四五厘米。触目惊心。据患者反映,这种病像蜂窝―样,这块治好了,另一块又烂了,病灶不断地向深处发展,他们担心会烂到坐骨神经,造成残疾。

长达半年时间仍无有效治疗办法也让大多数患者和家属情绪激动。有患者表示,现在他最担心的就是找不出病因,病情会持续下去,造成严重后遗症。

诊所

据本刊记者调查核实,2009年9月至12月间,上述患者因为感冒发烧或发炎,到位于保定市新市区韩村的“老军医爱民诊所”进行“利巴韦林、先锋V、安痛定”等混合肌注治疗后,在20至45天后相继发生臀部感染化脓。

该诊所的注册名称为“孙玉兰西医内科诊所”,由其负责人孙玉兰在1998年从某部队医院退休后开办至今。据患者家属透露,韩村有多家私人诊所,但因为“老太太”孙玉兰人缘好、技术不错,“到那里看病经常需要排队―个小时以上。”

对过去半年时间内,数十名患者在其诊所出现注射后臀部溃烂的症状,孙玉兰也表示诧异。她向本刊记者介绍,她最早是在2009年9月发现该情况的。不过,孙玉兰当时并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在诊所给这些患者进行输液等消毒治疗。但效果不好。

据孙玉兰介绍,她给患者打针使用的都是江西宏达的一次性注射器,以前也一直用这个厂家的注射器,但没出现过类似问题。

孙玉兰表示,出事后她很痛心,现在主要是赶紧想办法给病人治病,“别的我没有什么想法。”

在保定市新市区卫生局,本刊记者查到孙玉兰拥有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及其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一家正规的诊所”。

此外,本刊记者还了解到,孙玉兰诊所药品大多从“保定汇达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购进,并有该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对此,保定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陈来印介绍说,孙玉兰诊所的药品和器械都是从正规厂家购进的,之前保定市相关专家一直怀疑是药品问题,但由于药物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无法取证,而且这么长时间以来该市其他医疗机构尚未发现类似情况,初步排除药品问题。

致病细菌

保定市新市区卫生局副局长徐惠向本刊记者介绍,孙玉兰在其诊所发现上述情况后并没有将情况及时上报。直至2010年3月1日,新市区卫生局“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孙玉兰内科诊所出现“肌注感染”患者。之后,自当天下午起开始陆续接到感染病例的报告。

据保定市卫生部门介绍,截至目前共接到患者当面说明情况及电话说明40余人,累计住院患者超过20人,“目前尚没有痊愈的患者”。至于该事件一共涉及多少患者,“还在进行排查。”

保定市卫生局副局长高连发向本刊记者介绍,在发现“肌注感染”事件后,保定市卫生局牵头成立了医疗领导小组和医疗专家组,“在怀疑该事件为医源性感染后,立即报告了省卫生厅和市政府。”

据了解,保定市卫生部门就此曾多次组织市内相关专家进行会诊,但由于技术手段有限,当地一直无法培养出致病菌,不得不就此请求省卫生厅支援。

3月28日,河北省卫生厅派出11名专家抵达保定,就此进行采样培养和药敏试验。4月7日,保定市“肌注感染”专家组组长、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副院长张新江向本刊记者介绍,目前,上述专家已出具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发病患者为偶发分枝杆菌造成的感染。

据张新江介绍,该细菌为条件致病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进入人体后如抵抗力较差或易感体质者则可导致发病。其特点为普通抗菌素无效,易反复破溃,病程较长,但找到敏感药物后经过治疗都能治愈。

张新江说,目前关于该病菌尚“无致残致死报道”,治愈后也不会留下后遗症。

据张新江介绍,该病菌自1959年发现第一个病例后,于1982年开始在世界风行。资料初步显示,我国在1996年左右才出现关于该病菌的公开报道。在2001年,河北某地也曾一次性发现过数十例同样的病例。

谜团待解

因长期无法得到有效治疗,“肌注感染”事件爆发后―度引发患者、家属情绪激动和恐慌。4月7日上午,本刊记者在保定市第五医院采访时就遇到了数十名情绪激动的家属。

据张新江介绍,该病症“一般是群发”,治愈时间最少需要半年左右。然而,具体是哪个环节导致保定数十例患者的集中出现,有关部门依然无法解释。

“原因是不洁注射感染。”张新江说,所谓“不洁”涉及医疗器械、空气、操作人员以及注射表面等多个方面,但至于具体是哪个环节的原因,“还有待排查。”

篇6

    西安市卫生局、雁塔区卫生局昨天对我市南郊西八里村、木塔寨村、翟家堡村、杨家村、瓦胡同村等的非法行医活动进行清查,依法取缔非法行医33家,没收药品117箱(件),销毁灯箱、牌匾20余个。

    被检查的33户非法行医户中,均提供不出合法的执业证照及个人执业资质,却内、外、妇、儿、皮肤科样样设置齐全。大部分非法行医者来自蓝田、咸阳、渭南等区县。这些非法行医的诊疗环境极其简陋恶劣,有些连最基本的卫生要求都无法保证。杨家村仁和门诊输液室设在仅1平方米的储藏室内,生活用品和药品医疗器械混放。木塔寨村恒星诊所,从业人员将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针管根本不做消毒、毁形等处理,而是直接随生活垃圾一起倒在户外,造成严重的卫生安全隐患。在该村一家名为“古月”诊所的墙上,竟悬挂有伪造的“胡静斋中华民国中央国医馆聘书”及“中华民国中医开业执照”等复印件。翟家堡村中西医结合浩民门诊出售的中药材“莱服籽”已经出虫,诊所内的“医生”不知去向。

    据了解,非法诊所的从业人员仅仅具备一些卫生常识,根本不具备行医资格,且就医环境恶劣,主要以卖药盈利为目的,药品多来自非法渠道,药效难以保证,不排除过期药、假药的可能。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事故等,这些人就会溜之大吉,我市已发生过多起非法行医致人伤残、乃至死亡的事件。为此,卫生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群众,看病应到正规医疗机构,莫要上非法行医的当,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市卫生局打击非法行医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为7218148 7266542.

篇7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6-3614-02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2013年10月-12月,由相关人员对通化市32家个体口腔诊所进行全面检查。

1.2方法

了解口腔诊所中所有从业人员的相关情况,检查医疗器械是否配备到位,消毒方法与效果,是否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操作。

2结果

本市个体口腔诊所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差别较大。本次调查的32家诊所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卫生问题。集中表现在消毒工作不到位,消毒方法不正确,消毒器械未配备完全,口腔医疗器械合格率为73.6%,医生手细菌总数合格率为83.2%。另外,一些医护人员的卫生意识较差,专业水平不高。

3个体口腔诊所存在的问题

3.1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经调查发现,一些口腔诊所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加上制度难以落实到位,导致个体口腔诊所管理不规范,医疗水平与质量也明显低于正规的医疗机构。另外,个别诊所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擅自扩大诊疗项目范围。这样做不但会对患者就医产生误导,还存在不小的医疗风险。

3.2医护人员的从业水平偏低

一些诊所没有根据规定悬挂执业许可证,有的诊所还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出示相关证书。另外,一些医护人员并无从业资质,缺少执业医师证、护士证等。这明显和我国的相关法律相悖。医护人员的学历分布:大专以上:20人,中专:18人。由此可见,医护人员的文化水平整体不高,专业性也有待提高。

3.3消毒管理不到位

一些口腔诊所没有达到基本的医疗要求。很多口腔诊所没有设立专门的独立诊室,也未划分出无菌区。还有一些诊所尽管划分了无菌区、半无菌区,但并未严格执行,将无菌区和半菌区混在一起。医务人员直接在不分室、不分区的情况下开展相关诊疗工作。另外,无菌物品未按要求保管,与其它物品混放。

4加强个体口腔诊所卫生监管的对策

根据通化市个体口腔诊所的现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才能实现口腔诊所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其医疗水平,为人们提供优质、安全的口腔诊疗服务。

4.1政府引导,加强行业监管

个体口腔诊所的职能作用是为周边群众提供基本的口腔诊疗服务,比如,治疗常见的口腔疾病、提供口腔卫生保健服务等。因此,政府要加强引导,可以把所有个体口腔诊所均纳入卫生行业管理,并出台专门的管理制度,如《中国个体口腔诊所管理条例》,并统一行业技术规范[1]。同时,采用统一的行业准入机制。要求个体口腔诊所医生必须获得我国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必须有执业护士证。若无上述资格证,必须坚决取缔个体诊所。另外,通化市政府还应积极引导有资质的个体口腔诊所参与到社区公共口腔卫生服务,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提供口腔卫生服务。

4.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医护水平

通化市卫生局应积极开展个体口腔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活动,要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个体口腔诊所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比如,可以规定个体牙医或护理人员必须每年参加多少次业务培训。又如,可以选派优秀的医务人员到正规的大医院或高校去接受继续教育[2]。卫生局开展的培训工作要以消毒知识为主,增强医务人员的无菌观念与守法意识。在操作前后必须按规定严格洗手或对手进行严格消毒,穿戴一次性手套,避免引起交叉感染。

4.3积极宣传,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卫生局要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向广大个体口腔医务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自律意识。当然,也可以在业务培训过程中开展宣传工作,向大家介绍《医疗器械监督监管条例》、《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等[3]。同时,让牙医了解一次性无菌器械和普通医疗器械的不同用途与使用方法,不同医疗器械有不同级别等常识。这样将有利于对牙医的监管,从过去被动监管变为主动遵守。同时,也有利于从源头上管控医疗器械的购进渠道,将不合格的医疗器械排在门外。

4.4加大监管力度,规范诊疗行为

我们卫生部门必须重视对个体口腔诊所的监管,采取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每年检查无遗漏,检查覆盖率为100%。要将那些卫生情况差、屡教不改的诊所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开展经常性检查,并对其进行教育、培训,增加回访次数。当发现问题后,要马上指出,并勒令其整改。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诊所必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以起到惩治的目的[4]。同时,卫生监督部门要给予指导,帮助个体口腔诊所规范消毒流程与消毒管理,实现诊所消毒的规范化。

4.5积极引导诊所更新医疗设备,提高医疗水平

笔者认为通化市政府应出台一些优惠措施,逐步引导个体口腔诊所更新医疗设备,改善诊疗环境。个体口腔诊所必须配置的医疗设备包括:牙科治疗椅(至少1台)、单片X射线机、脉动真空压力蒸气灭菌器、其它辅助设施等[5]。诊所要合理布局,应设有候诊区与治疗区,还应设置专门的器械消毒室。同时,不同治疗室也要分隔开来。

结语

本次调查显示,通化市个体口腔诊所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完善。我们卫生部门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个体口腔诊所的监管与指导力度,使个体口腔诊所管理尽快走上规范化之路。

参考文献

[1] 文学锦.口腔门诊医院感染的管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4,14(11):1268-1269.

[2] 李方兰,周静.口腔门诊医院感染因素探讨及预防措施[J].中国消毒学杂志, 2007, 24(6): 588.

篇8

    被告: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林国英,局长。

    第三人:王凤轩,男,48岁,大连市人,系大连市金州区满家滩镇什字街村乡村医生,现住大连市金州区满家滩镇什字街村。

    1990年6月29日,原告刘文国因患感冒发烧,就医于王凤轩诊所。王凤轩对患儿以安乃近、庆大霉素、维生素B12各三分之一混合肌肉注射。因药物配伍不当,违反药物配伍禁忌,加之注射左侧臀部外侧四分之一内角偏近且深,针刺达骨膜,致刘文国左下肢肌肉萎缩,走路跛行。经大连市金州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王凤轩的过失已直接造成刘文国左下肢功能障碍,定为三级甲等医疗技术事故,乡村医生王凤轩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对此鉴定结论,医、患双方均无异议。

    1991年6月27日,大连市金州区卫生局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辽宁省医疗事故处理细则》,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由直接责任者王凤轩诊所承担患者刘文国因医疗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次性补偿费2000千元。2。鉴定费150元由王凤轩诊所负担。3。在患儿出现医疗事故之日起(1990年6月30日)至鉴定结论之日止(1990年12月22日),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816。11元由乡村医生王凤轩负担。原告刘文国法定人刘仁明对此决定不服,诉至金州区人民法院,请求对金州区卫生局的决定予以撤销或变更,要求:一、对责任者王凤轩予以行政处分,吊销其行医执照;二、王凤轩诊所除负担刘文国一次性经济补偿2000元、鉴定费150元以及由于医疗事故增加的医疗费816。11元以外,再偿付刘文国监护人在陪护医疗中的交通费和误工损失。

    被告大连市金州区卫生局辩称:金州区卫生局对刘文国医疗事故的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维持。

    第三人王凤轩辩称:同意金州区卫生局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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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各项任务

1、组织医务人员尤其是计生服务人员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条例,从而提高了他们的计划生育法律意识,增强了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心。

2、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对农村采取节育措施的对象实行免费服务,即农民到医院接受免费四项手术共60.*万元。特别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制定三项政策支持计生工作:一是对两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免去门槛费,仅此一项为他们多报销30万元医药费。二是为支持计生部门工作将县计生服务站纳入新农合定点机构。三是孕产妇住院分娩时审查准生证,计划外生育的不予报销补助。为配合乡镇搞好计划生育突击活动,从县医院、保健所等单位抽调外科大夫到部分乡镇卫生院,帮助卫生院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受到乡镇的好评。

3、各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在接受孕产妇时,均能按相关要求认真查验计划生育证明,详细登记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孩次、户籍地、现住地等情况,对无生育证的,在产妇入院3日内通知其居住地的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并且和公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打击和杜绝私生和非法生育,防止出具虚假出生证明、节育手术证明等,以促进计划生育。

4、各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与计生部门相互协调,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检查、鉴定和治疗等工作。

三、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两非”行为

今年以来,县卫生局多次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整顿,并要求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增强岗位责任意识,学习省、市打击“两非”通告,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在今年下半年进行的全县医疗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中,继续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检查内容。特别是对非法从事引流产和助产接生的现象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个体诊所)420家,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对28所医疗保健机构督促申办《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对超范围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勒令停止违法行为;对非法宣传从事产科的5家个体诊所,销毁没收广告牌;对2家地下黑诊所依法进行取缔,处罚款3000元,勒令其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杜绝计划外检查、生育的非法行为,创造计划生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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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对象

(一)医疗机构: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县直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卫生局负责辖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艾滋病防治、消毒剂使用等情况,详见表1。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详见表2。

表格使用:每个受检查的医疗机构填写附表1;受检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填写附表2。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4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9年4月—7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2009年9月)为总结阶段。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卫生监督所要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附表3和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同时报卫生局疾基妇股备案。

县卫生监督所联系人:*

卫生局疾基妇股联系人:*

六、为确保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特成立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监督工作组:

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卫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

*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员:*县卫生局疾基妇股股长

*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卫生监督所干部

卫生监督工作组设在卫生监督所,由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配合,突出重点,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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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常态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组织、协调,多部门联合。针对驻区省、市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军(警)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终止妊娠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巡查、暗访等。

二、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每周三集中统一行动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常态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由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要善于利用打击“两非”领导小组功能,加强常态监督管理;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负责本行业打击“两非”专项检查行动的具体实施;区人口计生委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区食药监局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及器械的销售使用的监督检查;区公安局负责维持现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