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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8日前,全镇完成精准扶贫档案收集、整理、归档、数字化处理及移交工作,建立精准扶贫档案管理机制,实现精准扶贫档案规范化管理,全面真实记录脱贫攻坚工作历程、成果体现。
二、工作内容及标准
(一)工作内容
脱贫攻坚以来,在开展各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镇、村在对精准扶贫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基础上,同步进行数字化处理,实行“双套制”管理(双套装是指移交进馆档案纸质档案和数字化处理的电子档案同时移交)。
(二)基本原则
规范管理、分级负责、删繁去重。
(三)工作标准
1.整理标准
(1)文书档案统一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A22-2015)进行整理。整理步骤包括组件、修整、分类、排列、编号、编页、编目、装盒和排架。
(2)项目档案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GB/T11822)、《省扶贫开发项目档案管理细则》进行整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应符合《建设项目档案规范》(DA/T28-2018)的要求,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行业规定进行整理。项目规模较小的,可以简化整理,根据具体情况只能一卷或数卷。
(3)资金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整理。
(4)照片档案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2014)进行整理。
(5)音像档案按照《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78-2019)进行整理。
(6)电子档案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进行整理。
2.数字化标准
精准扶贫档案数字化标准严格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执行,实现目录数据和与其对应的纸质档案数字图像进行关联,并完全匹配,方便查阅利用。
3.档案装具
按需到区档案馆统一领取符合规范的档案装具。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1年1月31日前,制定《拦江镇精准扶贫档案建设工作方案》并送区脱贫办备案。
(二)规范整理。2021年2月28日前,镇、村完成2014—2020年精准扶贫档案收集和规范整理工作,并同步完成精准扶贫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工作。
(三)分级验收。一是乡镇初验,在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27个行政村精准扶贫纸质档案和数字档案验收工作,并向区脱贫办报告完成情况;二是区级抽验,由区脱贫办牵头,组织区档案局、区档案馆、区扶贫开发局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纸质档案和数字档案验收工作;三是根据抽验情况开展整改提升。
(四)归档装订。精准扶贫档案归档装订待数字化处理后启动,于3月底前完成归档装订。
(五)及时移交。在2021年4月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将精准扶贫档案移交至区档案馆。
四、工作要求
成立县档案局城乡环境集中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馆务编研股、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办公室及业务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丁卫任办公室主任。
二、治理重点
(一)每天派专人(1-2人)对责任区开展一次整治活动,对责任区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二)负责责任区域的“五乱”(车辆乱停治理、摊位乱摆、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的治理,基本要求是“扫干净、摆整齐”。
(三)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告、制止、纠正。针对乱扔垃圾、乱吐口痰、乱丢烟头、乱溜狗、驾乘人员从车内向外乱抛乱洒、乞讨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告、制止、纠正,并根据情况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民政局举报。
(四)对违法行为进行劝告、制止、举报。对破坏基础设施建设(如路灯、树木、栏杆等)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劝告和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
三、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治理活动从3月26日开始,4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6日—3月30日。开展摸底调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治理活动进行动员部署,营造治理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31日—4月10日。整合力量,攻坚破难,开展集中治理,强化日常治理,解决突出问题,区域进行一次认真排查和梳理,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卫生秩序整治,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并对治理活动成效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4月11日—4月30日。对治理活动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提升。
四、总体要求
(一)统一认识,形成声势。此次集中治理行动,是强化城市管理,提升文明形象,展现灾区恢复重建良好精神风貌的一项重要任务,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全县部署,密切联系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全民参与,积极行动,认真落实,迅速形成声势,取得明显成效。
以镇(街道)为单位,按照《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2010版)》的内容要求,到2010年底,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不低于辖区农业人口数的95%,到2010年建档率达到98%以上。同时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建立作为工作重点。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居民自愿。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加强宣传,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建档。
(二)重点突出,循序渐进。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等为重点,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三)规范建档,有效使用。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健康信息的连续性,并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化。
(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农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三、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一)建立健康档案。坚持农民知情同意并自愿参与的原则,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行新农合制度等医改重点改革任务,在区卫生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通过周期性健康体检、院内外医疗卫生服务、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获取农民健康基本信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括农村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首次建档原则上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村卫生室协助完成。更新档案可由镇、村医疗机构共同完成。
建立农民家庭健康档案时要照卫生部下发的《2010版规范》和《健康档案基本架构和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10〕4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电子化的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院管理、新农合等各有关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构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健康信息资源共有共享共用。
(二)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在建档农村居民复诊或接受随访过程中,要及时记录、补充、更新和完善相关的健康档案资料,并定期进行整理、核查,以掌握辖区内农村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要有效使用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乡、村医务人员根据健康档案提供的动态信息,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服务。
(三)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转变。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要充分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推进转变服务模式,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上门服务、定期访视等便民服务,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实现对农民的健康管理。鼓励充分利用电子化健康档案等有关信息资源,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群众看病就医。
五、加强组织管理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把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作为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扎实开展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二)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标准,对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安排的相关补助资金挂钩。
(三)完善工作制度和方案。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确定各自工作目标,发挥好技术指导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有关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长效制度,注重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四)做好信息统计工作。要加强动态监测和管理,做好健康档案有关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2010年农民健康档案统计基数暂以按照《2010版规范》建立的农民健康档案份数予以统计。
六、全面做好2010年规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2010年是按照《2010版规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启动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2010年10月)各镇(街道)要对建立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与健康查体建档工作。
在本县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等活动的法人和自然人,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经查实、处理,均予建立诚信档案。
1、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等建设活动中,行贿数额达到刑事追究标准的;
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招标机构串通投标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仿造业绩、证书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等建设工程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违规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5、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或其他强制性标准条文。
二、诚信档案的建立
本局将建立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诚信档案,经审核、汇总,报纪检监察机关集中汇集。
本局在履行职责中,对查实、处理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单位和个人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建立诚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每月一次向市级主管部门上报新建立的诚信档案,并同时抄报县纪委监察局。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诚信档案的审核、汇总和管理。
专门机构:投资股
人员: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项目推进股股长)
针对法人的诚信档案,要明确记录法人的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注册地和办公场所、违法违规行为事实、处理结果、公布时限等内容;针对自然人的诚信档案,要明确记录自然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所在单位、职业或职务、违法违规行为事实、处理结果、公布时限等内容。
被建立诚信档案的法人和自然人,对诚信档案有异议的,可以向建立诚信档案的部门提出申诉。
三、诚信档案的使用
建立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诚信档案,主要为业主选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单位和有关从业人员,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市场行政监管工作提供依据,目的在于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必要的惩戒,在一定期限内禁止或限制其进入本县建设市场,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腐败行为。
诚信档案公布时限执行省里统一规定。凡在诚信档案公布时限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承接本县范围内的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相关业务,并将其作为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资格的强制性条款,以招标文件范本的形式加以确定。同时,将查询诚信档案纳入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程序,以确保这一规定的贯彻执行。
四、建立诚信档案制度的工作安排
建立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诚信档案是一项新的工作,在县委反腐办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开展试点工作,在全县稳步推行。具体工作安排:
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使依法治档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型经济组织、民间团体以及普通公民档案法治意识普遍增强,促进档案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坚持以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运用法治手段开展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局党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建立健全决策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及纠错机制,对事关全县档案工作的重大决策、重大决定、重大项目,充分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局党组、行政决策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恪守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把是否符合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有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及是否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作为决策或处理问题的首要考量原则,把法律咨询、合法性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
3.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聘请法律顾问,配备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
4.服务“三区一城”建设。为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区建设、工业园区、巴山新居、产业基地及重点工程建设搞好档案工作配套法律服务。
5.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动态清理、取消、搁置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免收档案查阅费用的政策规定。
6.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教育、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形成人人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宣讲活动,大力开展档案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学习园地要开设依法治县专栏,深入开展“法律赶场”活动,组织编发普法读物,使群众自觉运用档案法律知识武装头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7.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局党组要把依法治县列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年至少进行1次法治专题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底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1次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建立健全党组会、办公会定期会前学法制度。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特别是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要有计划地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培训学习、考试,凡考试不合格的一律实行待岗学习。
三、保障措施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
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农民健康档案的目的与意义,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为农民健康体检积极营造氛围。
(二)调查阶段
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抽调业务技术好、责任心强医务人员组成调查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入户调查。调查时要摸清分包村60岁以上农民的底数,详细填写农民健康档案中规定的家庭情况和个人情况。同时对60岁以上农民发放健康体检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
(三)体检阶段
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健康体检中心(科),健康体检内容为物理检查(内、外科)、三大常规(血、尿、粪)、B超(肝胆)、心电图、胸透等五项。其中,胸透可根据体检对象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健康体检方式是农民持健康体检通知书到指定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体检。体检程序由实施体检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体检结果于体检结束7日内反馈受检者。
(四)建档阶段
承担农民健康体检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户为单位建立健康档案。档案中家庭情况和个人信息由入户调查人员填写;体检结果由体检人员填写。档案完成交管理人员审核,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分村编号,妥善管理。注意保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档案建立后,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及时开展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同时,要建立包村责任医生制度,抽调技术好、责任心强的医护人员作为包村责任医生,每月下乡巡查不少于2天,负责辖区内建档农民进行预防保健、慢病巡访、健康教育及体检结果反馈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农民健康体检及建立健康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方案制定、技术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并根据工作任务制定实施计划,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及社会企事业资金支持,确保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共同参与、群体管理”的工作思路,按照街道统一领导,工商所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社区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的工作机制,坚持规范疏导为主、查处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通过集中整治规范,依法规范和取缔各类无证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减少总量、解决存量、遏制增量”的工作目标,使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准入和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将无证照经营总量控制在3%以内,并巩固整治规范成果,确保无证照经营问题不反弹,给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全街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集中整治规范无证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调度、协调、整合、整顿和创建工作,形成“街道牵头,社区参与,工商、卫生、公安、安监、宣传、城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工作”的良好局面。在工作推进中,要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涉及单个前置审批的无证照经营,前置审批部门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涉及多个前置审批的无证照经营,凡未取得行业审批主管部门许可的,其行业主管审批部门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已取得行业审批主管部门许可,但仍有部分前置审批未取得的无证照经营,尚未取得审批的前置审批部门均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无须办理前置审批许可的无证照经营,工商部门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各社区为本行政区域内无证照经营的属地化管理责任人。
(二)突出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实施全方位无缝隙检查,全面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就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整顿规范与加快发展、依法行政与提高效率、降低门槛与经济安全的关系,坚持一手抓规范,一手抓发展,把整治无证照经营工作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放到促进经济规模扩大和市场主体总量增加上来。
(三)突出疏堵结合、区别对待原则。区别无证照经营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整治。检查中,对已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督促其办理证照,合法经营;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帮助其规范完善;对危害人身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无证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四)突出经营者自律规范与社会共同参与监督。要通过经营者自律落实,使辖区经营者自觉做到守法经营,亮证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同时,还可以结合12315“五进”工程和“一会两站”建设,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依托“一会两站”平台,在社区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利用联络站贴近群众的优势,及时发现无照经营行为的线索,建立起群众、联络站、工商机关、社区居委会、街道政府之间的整治无照防控互动机制。
(五)突出方便准入审批与加强后续监管相结合。准入审批是治标,后续监管是治本。工作中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方面要营造符合实际的准入审批环境,另一方面更要注重审批后的后续监管。要进一步完善行业审批监管、属地化监管及市场巡查等制度,同时建立单位(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把整治无证照经营活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监管,实现动态、无间隙监控。在巡查中寓监管、服务、预警、帮扶于一体,建立健全辖区业户动、静态档案。
三、实施步骤
(一)日常监管。
各职能部门和社区,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认真抓好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规范工作,要立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日常监管职能到位。各成员单位每年的1月10日前要将年度整治规范方案和工作措施报街道集中整治规范无证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实行月调度制度,每月5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整治规范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领导小组负责人。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一个季度整治规范无证无照经营情况,提出下一季度工作要求。
(二)整顿规范无照经营行为。
实行无证无照集中整治月制度,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整治月时间。重点对涉及多个部门、难以规范、存在重大风险、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的经营业户实行集中整治。各相关责任部门将集中整治月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总结分别于当年的2月25前和4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集中整治月为12月份,具体安排如下:
1、排查摸底登记阶段(12月8日—12月15日)。
各社区配合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本着边检查、边摸底、边规范的思路,全面准确摸清辖区内无证照经营的业户名单、具置、无证照原因和处置情况,建立无证照台帐,在12月1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有关表格,督促其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但经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于一周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根本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做好记录,责令停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相关职能部门。工商所印制宣传材料和办事指南,分配给各社区统一发放给无照经营业户。
2、集中整治阶段(12月15日-12月25日)。
各职能部门对照无证、照台帐,重点对涉及多个部门、难以规范、存在重大风险、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的经营业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对拒不改正的,由各社区积极配合工商、卫生、城管、公安、安监、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坚决予以取缔。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要坚持在发展中规范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降低收费标准,做到快受理,快审批。对相对集中且符合条件的业户,可现场办理有关证、照,对经整改能够符合条件的业户要进行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督促其抓紧整改,尽快办理相关证、照。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25日-12月31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社区及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规范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规范措施和整改方向,并将相关情况于年1月8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报街道办事处和区工商分局。
四、责任分工
按照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社区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要求,明确分工如下:
(一)工商所。负责牵头查处无须办理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申办营业执照而未申办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办理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申办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营业执照。做好对无证照经营户的告知、指导工作,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做好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
(二)派出所。负责牵头查处应当取得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审批而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对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其他职能部门的查处取缔工作,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和治安秩序。
(三)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工作站。负责牵头查处应当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而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许可审批;对应当经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以深化全省“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为指导,以落实全省劳动力建档立卡信息化管理为目标,对全镇辖区内每个劳动者建档立卡,切实摸清底数状况,掌握劳动力基本信息,了解培训意愿,摸清就业需求,落实培训政策,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对劳动力建档立卡,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劳动力资源状况,为全镇劳动力培训供需数据分析和评估,为技能培训政策制定提供依据。进一步增强培训就业的针对性、有效性,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范围对象
劳动力建档立卡范围对象:镇域内196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的城乡各类劳动力(包括县户籍、本市外县户籍在县工作或生活的劳动力)。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3月底完成全县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6月底完成农村劳动力的建档立卡;8月底完成城镇劳动力的建档立卡;10月底建成全县城乡劳动力档案;11月底我县劳动力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与省同步上线测试运行。
四、实施步骤
根据“统一标准体系,统一信息系统、统一更新标准”要求,按照“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原则,全面铺开全镇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24日-3月31日)
1、动员启动
成立全镇实施“劳动力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全县实施“劳动力建档立卡”动员会。对市县下发推送我镇的采集数据信息任务进行分解。
2、人员培训
组织所有信息采集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规范经办流程、采集内容、指标口径等内容,培养一支懂政策、善沟通、会宣传,优质高效的数据采集队伍。
3、宣传引导
各村(居)委、各企业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播、微信等媒介在村、街道、集市、社区、居民小区进行广泛宣传,张贴劳动力建档立卡公告,使建档立卡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全县劳动力建档立卡登记信息采集经费和工作经费,将宣传、培训、信息数据整理、网络建设、入户采集设备、统一标识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信息采集经费按每采集一条0.5元计算。县人社局要加强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建立与省、市平台对接的信息系统设备。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8月31日)
1、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以各村(居)委、各企业为采集单位,组织专人挨门逐户地对每个劳动力对象进行线上或线下采集。主要将本辖区范围内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社会保险、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求职等信息进行采集,并录入到全省劳动力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
疫情期间:先行线上采集,采集渠道依托“民生”APP、人社微信公众号等采集渠道。
疫情结束:各村(居)委、各企业根据分解下达的数据信息完成采集任务,全面开展入户调查采集,填写《县劳动力建档立卡登记表》,完善信息,完成入户登记信息的录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录入的合格信息导入至劳动力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
2、数据更新。劳动者可通过“民生”手机端、人社微信公众号等采集数据渠道对变动信息进行自主更新。通过建立健全劳动力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现采集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确保采集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3、数据应用。通过劳动力建档立卡,提供劳动力个人信息的管理服务,为全镇提供劳动力产业分布、人员结构、求职趋势等数据;为人社业务经办提供劳动力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跨地区共享;为劳动力提供“订单培训、菜单培训、滚动培训”等优质、精准的培训、就业服务;为全县精准扶贫提供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实名信息、就失业信息、培训就业需求等动态监测和数据分析服务;为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推动农民工市民化,享受均等化服务提供支持;建立数据管理使用制度,对数据更新、安全、开发、服务全流程进行监管。
(三)分析总结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1、归档总结
各村(居)委、各企业要做好对劳动力建档立卡资料的整理工作,要将所有入户登记资料和纸质表单按照档案规定进行归档管理,并将劳动力建档立卡工作总结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分析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对全镇劳动力建档立卡工作的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开展采集数据分析运用,对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上报县政府和市劳动力建档立卡工作领导组。
五、组织领导
劳动力建档立卡数据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业务量大,为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特成立镇实施“劳动力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镇实施“劳动力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劳动力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劳动力建档立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协调,各村(居)委、各企业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为推进建档立卡工作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村(居)委、各企业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内容、采集方法、填报说明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位劳动者,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组织采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建档立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注重协调配合。派出所要准确及时提供全镇劳动力、暂住人口基本信息;各村(居)委、各企业要按照分解任务,结合实际,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制定确实可行的“线上采集+线下组织”方式,切实发挥好基层各类工作人员力量,有组织地做好线上线下采集信息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采集数据输入任务。
(二)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对全县2013年24个到期复查单位、2个新增单位、2个晋升单位和1个民营企业档案规范化管理进行了重点督促、指导,同时对全县其它立档单位的各门类档案整理归档进行了全面的督导。
(三)档案法制建设取得实效。以深化“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业务工作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下发了《县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工作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档函〔2013〕3号)文件,重点对全县将接受执法检查的24个单位作了相关工作指导。配合县人大实地查看民政局、安监局、农行档案室和县档案馆年开展的档案执法检查工作意见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好的安监局和农行发出《档案执法限期整改通知书》。
(四)启动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整合“三网”资源,完善了县档案网相关功能,继续做好文件档案信息中心试点建设,完成重要全宗目录录入30000余条;对全县各单位进行档案统计年报培训,完成40个单位的年报统计工作任务;对全县已使用电子文档管理系统的91个单位进行技术指导;积极争取省、市、县投入资金近10万元新购进了一批扫描仪、电脑、硬盘、刻录机等档案数字化建设的基础设备,现目前已启动县人事局档案的数字化工作。
(五)县综合档案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就绪。今年,县档案局将综合档案案馆建设列入核心工作,以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为重要抓手,改善档案事业发展条件。由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完成了项目初步设计、选址、可行性研究、环评、地勘、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府函〔〕22号)文件,下达了县档案馆建设用地计划,下步将进入招投标程序。
(六)实现档案利用多元化。今年,县档案局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变单一服务为多元服务,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群体提供优质的档案服务。一是编制民生档案检索工具。进一步整合了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房产、困难救助、教育、婚姻等民生档案资源。二是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出了函电代查、网上查阅、跟踪服务、非工作日预约服务。三是实行档案查询利用全免费。四是开展“五个一”温馨服务。即坚持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请进、一杯热茶暖心、一条龙服务到家、一本意见薄测评。五是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展览。截止目前,档案查阅利用工作共接待利用者1800余人次,复制档案3650页,照片档案200余张,及时上报利用者信息反馈情况信息和典型利用效果。
二、工作亮点
(一)强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围绕县提出的“经济强县、现代新城、幸福县”三大版块的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做好项目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衔接、联合开展项目档案的监督指导工作。按照市档案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项目档案工作督查的通知》(档发〔2013〕37号)文件要求,重点做好备查项目和抽查项目的检查指导工作,漂水岩工程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得到市档案局的指导与肯定。
(二)继续搞好新农村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及时召开了全县新农村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培训会。重点打造了观斗苗族乡新农村建设省级示范乡镇建设精品,在抓好特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劳动保障等档案规范的基础上,将苗族文化特色纳入新农村档案建设范畴,整合农家书屋、党员远程教育、省际联建支部等资源,重点突出其区域特色(档案服务跨行政区域)、民族特色实物档案,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档案工作。
(三)档案文化建设初见成效。《僰文化生成与积淀》一书受到省、市、县的高度肯定,全力筹措,可于10月底成书出版,全力挖掘馆藏档案文化,己在《日报》刊载4篇。
(四)成功推出新时期档案先进人物。县档案馆退休老馆长先进事迹先后受到人民网,中新网,中国日报,搜狐,新民网等中央媒体关注,日报进行了专题釆访。荣获“好人”称号,入围评选“中国好人”候选人和市道德模范评选候选人,先进事迹选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
三、存在问题
(一)县综合档案馆项目推进缓慢。虽然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但是资金缺口仍然较大。
(二)档案安全形势严峻。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档案馆已胀库,造成绝大多数档案只能接收到1985年,极少数单位接收到1992年。全县现有未进馆档案5万余册,且不包括近10年来新形成的档案,无法满足入档单位要求。加之,全县档案安全设施整体较落后,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刻不容缓。
(三)档案建设资金短缺。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力度不够,档案数字化建设跟不上形势,与周边区县差距较大。
四、2014年工作重点
(一)多方努力,力争完成综合档案馆主体工程;
(二)数字化档案馆建设纳入县政府议事日程,划拨资金全面启动;
(三)档案规范化管理再上新台阶;
一. 今年,我办工作人员积极开展“两学一做”的学习教育活动,结合本职工作实际,认真领会学习目的,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能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的工作态度、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二. 积极参加xx市房产信息档案馆组织的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和档案管理的业务学习。6月,市房产信息档案馆在xx区组织召开了“2016xxxx系统档案信息工作现场交流培训会”。就各区市、县房产档案管理工作情况、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经验进行了交流;对档案管理中的消防知识普及、消防常识等进行了培训,参观了消防官兵的技能演练。让我们增添了防火安全知识。
三. 对房产档案资料的外借、房产档案的归集接收利用软件进行管理;在档案的整理、扫描组卷方面,今年完成房产档案规范的整理、扫描 、组卷累计 :城市(4000卷);农村(扫描230卷);实现了电子和实物档案的双重存储。由于我局档案馆正在改建,尚未竣工,预计2017年3月可投入使用,原有的档案室因库房容量不足,所以农村产权档案均未组卷,新增房产档案也不能做到及时组卷、上架。
四. 政务中心房产档案的查询,采用了自主查询、人工查询、网上预约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今年查询房屋档案资料(9825户);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证明(12300户);接受法院查封房产(180户)、解封(30户),促进了我局正常工作的开展。
五.在档案库房管理方面,落实专人管理库房,使上架档案摆放整齐有序、落实“九防”措施,促进工作的开展。
六、按时完成年鉴资料。
七.11月10日不动产管理中心成立,根据职责划分实行不动产登记后,新产生的档案,我馆不再接收,将由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来收集整理。我馆只负责11月10日前的存量档案的整理、归集、查询工作。
八.在档案管理方面,我办离市局房产信息档案馆要求还差的远,工作的质量和标准还需提高,档案管理方面还有很多具体工作等待我们去完成,面临的困难等着我们去克服,为此我们将迎难而上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加强工作作风的培养,以严谨、细致、积极进取的工作作风,做好档案管理各项工作。
年度文件材料归档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市直各部门2010年度文件材料归档工作要于6月底以前完成。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已审批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把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全部列入归档范围,市直单位及乡镇(街道办)归档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各单位归档文件整理完毕后要主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联系,经验收合格后发放年度立卷合格证。
档案移交工作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各单位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5年后向当地国家档案馆移交,今年档案馆将接收各单位2006年以前形成的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进馆,有移交任务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新乐市国家档案馆档案接收办法》做好移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根据我市今年档案工作目标要求,涉及民生工作的单位包括人事、卫生、市社、社保、民政、房产、计生等部门还没有向档案馆进行档案移交工作,今年11月30日前必须将应进馆档案移交进馆。三是“三年大变样”工程涉及部门、新民居工作涉及部门的档案可分阶段随时移交进馆。四是机构改革中撤并单位和国有转制、破产企业的档案移交问题,要依照新乐市委办公室、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在市、县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和市档案局《关于贯彻执行〈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有关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执行。需要进行档案交接的单位要及时与档案馆联系,档案馆要切实做好业务指导工作,避免档案资料的遗失或损毁。
档案信息化、资源开发及利用工作
一是档案馆要做好1981年前馆藏档案鉴定开放工作,把开放档案以各种形式提供给社会利用。档案馆和各单位档案室要精心组织选题,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加大开发研究、综合利用档案馆(室)藏史料的工作力度,努力出成果、出精品,有效开发档案资源。二是档案馆要加快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进度,全年完成扫描档案原文10万幅,目录录入4万条。各类档案室要加快室藏档案数字化步伐,有条件的要开展全文扫描。三是各立档单位档案室要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按《新乐市国家档案馆档案接收办法》之规定,做好档案移交进馆前的数字化工作。
档案目标管理认定工作
为适应新的档案工作形势,今年省档案局重新修订了《省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办法》,要求利用5年时间,对所有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档案目标管理进行重新审核认定,今年要完成20%立档单位的重新认定,各单位要根据新《办法》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档案部门一是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采取多种方式,积极为国有企业档案工作上水平服务,特别是要做好国有破产企业档案的处置工作,确保相关档案资料得到合理处置,安全保管。二是要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提高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水平,以有效措施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企业档案管理,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三是要继续抓好重点项目档案工作。加强对档案人员的培训和重点项目档案工作的指导和验收。
农业农村、民生和社区档案工作
档案部门要紧跟城乡建设一体化、城乡社保一体化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趋势,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加强与民政、农业等各部门的联系,做好农业农村、民生等档案工作。一是广泛开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档案宣传,深入农户,帮助农民树立档案意识,建立家庭档案,指导学会资源共享,运用档案来提高自己的幸福指数。二是加强对农村基层归档、建档的指导,整合包括乡镇、行政村、民政、教育、卫生、质检、土地、农业、水利、社保、计生等在内的涉农单位档案资源及民生档案信息,加快建立尽可能覆盖农村和农民的档案信息资源库。三是积极开展送档下乡、送光盘下乡等活动,利用组织部门的党员现代化远程教育网、教育部门的农村教师远程培训网、文化科技部门的文化科技信息资源共享网等平台,加速推进乡、村两级档案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四是在全市全面实行“村档乡代管”制度,各乡镇(街道办)要为这项工作的开展做好人员、用房、装具、设备等硬件准备,并指导各行政村将2010年以前的档案整理好,移交本乡镇(街道办)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加强档案法制与培训工作
全面加强档案法治工作,提高依法治档水平。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年内开展档案执法检查一次,查处档案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