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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公路文化健康发展。
公路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建设公路文化的重要保证和必要措施,而建设公路文化又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良好基础和必不可少的条件,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只有搞好公路文化建设,才能为公路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完成标准定位,提升单位软实力。
在公路文化建设中,必须准确地完成单位与社会关系的定位和单位内部职工与单位关系的定位,使职工明确认识到个人价值是不可能离开单位单独去实现的,只有融入到单位之中,在实现单位整体价值的同时实现个人价值。在解决好两者关系定位的基础上,强调政治、思想、道德情操的引导,从而使单位职工的凝聚力在公路文化的建设上得到提升和加强。
三、以人为本,提高职工素质。
单位根据自己的发展要求,实施文化型管理,培养学习型职工。从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给职工提供充分发挥自身水平、展现自我的舞台,充分挖掘职工潜力,把职工个人成长与单位发展结合起来,制订提升职工素质的规划,提高职工对单位的归属感,促进职工思想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素质的全面提高。
四、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工作。
以机制建设为保障,通过思想教育引导和规范职工的行为,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职工教育,调动公路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构建具有行业特色的公路文化。
五、培养职工职业道德,增强敬业爱岗爱路意识。
通过进行行业责任教育、传统教育和对公路行业先进模范的学习,继承和发扬公路人无私奉献的光荣传统,营造良好的“学、比、赶、帮、超”氛围,增强每个职工爱路、爱岗、敬业和顾全大局的责任意识,凝聚职工道德,使每个职工认识公路文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以创建学习型单位为载体,采取会议、座谈会、培训、举办学习班、技能比武等各种方式开展文化、技术、专业知识、管理知识、职业道德、普法知识等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培养一批有理想、有文化、有技术的适用型人才,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增强干部队伍的反腐倡廉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社会生产既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也包括人类自身的生产。两者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互为条件。所以,人口的生产必须与物质的生产相适应,这就要求了我国在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时,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的观点
人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辩证统一体。然而,人作为生产者是有条件的,作为消费者是无条件的。所以,必须坚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增长和提高人口素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
(三)人口状况对社会发展起促进或延缓的作用观点
人口状况如果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就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完善人口政策与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党和国家以当前的基本国情为根据,将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紧密联系起来,坚持把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相结合,坚持了人的生产性和消费性的辩证统一,坚持了人口状况与社会发展的协调互动,制定了“单独二孩”政策,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使控制人口增长和提高人口素质相结合,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所以说,“单独二孩”政策是人口理论的又一次创新和实践。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人口数量上,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在人口素质上,有利于合理分配教育、卫生等社会资源,提高社会成员的体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源源不断的动力。三是在人口结构上,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单独二孩”立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立法活动的行为准则,它体现了立法活动自身的客观规律,同时也是立法指导思想的规范化和具体化。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是整个国家立法的一部分,但有其特定的目标和内容,指导这一立法的原则既要体现国家立法的一般要求,又要有针对性。笔者认为,“单独二孩”政策的法律化应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立法必须尊重客观实际,实事求是,才能根据具体的条件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方面,实事求是原则要求认清我国人口现状和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情况。我国人口数量庞大而素质不高,人口老龄化严重,性别比例严重失调,不同地区、民族、阶层均存在差异,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颁发了相当数量的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有成功,也表现出了不足,这是目前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化的现状。“单独二孩”政策的法律化,就必须正视这一客观现实,把保持合理的性别比例,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放在核心位置,把计划生育工作中需要用法律手段加以规范的各种事项纳入立法的范围,克服现有立法的不足,适应新的需要,使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能切实地得到遵守和执行。
(二)民主立法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是指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立法主体通过开放透明的立法程序,使其意志得以确立和法律的保障。首先,立法主体的组成要体现民主性。立法主体不应只包括由立法机关的专门人员,还应有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的参加,而且应该尽可能多地直接听取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家庭的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其次,立法过程的要公开化和透明化。立法过程公开化和透明化包括:公布法律草案,公布审改的各种观点,让人民了解情况,以便人民发表意见。“单独二孩”政策的法律化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原则。早在2007年,数家官方的研究机构就已接受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委托,就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展开调研,从而充分调查了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状况,仔细听取了有关专家和不同家庭的意见。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单独二孩”政策得以确定。随后,各省市积极展开调研和听证,并对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修改,切实保障了民主立法原则的实现。
(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要求在国家立法时既要有一般的、原则性的指导和规范,又要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灵活规定,即允许各地区根据自身情况作出灵活的变通性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立法过程中,应当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既要重视普遍性和共同性,又要尊重特殊性和个别性。一方面,“单独二孩”政策的确立为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立法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引;另一方面,各省市应正视不同地区和民族之间的差异,灵活得制定适合本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比如,各省市可以在“单独二孩”的实施时间上作出变通规定,以实现本地区、本民族的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当然,地方在立法时也应当做到立法统一,处理好“本地特色”和国家大局的关系,实现立法的原则性的灵活性的统一。
(四)权利保障原则
权利保障原则是指立法主体在制定和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时,就家庭和个人的权利应当作出明确规定并提供制度保障。国家在的法律调整中,其目标和任务是维护整个社会、民族在人动中的利益,使国家健康发展、繁荣昌盛。立法必须保证这一目标和任务的实现,赋予国家有关部门管理人动的权力,家庭和个人在人动中应该服从国家、民族利益的大局目标,但是,这并不等于可以忽视家庭和个人权利,因为家庭和个人是社会的细胞,在人动中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单独二孩”的确立和施行需要坚持权利保障原则。首先,对“单独二孩”条件的规定应当具体明确;其次,对符合“单独二孩”条件的对象的生育申请程序应当简化;再次,计生管理工作中应当尽量采取缓和的措施;最后,应当做好宣传工作,使家庭和个人能够知晓所拥有的生育权利。
武教授诊治妇科病严格遵循“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的原则。如在崩漏治疗过程中,对于出血量较多、出血时间较长的患者,武教授特别强调应遵循此原则,同时重视应用妇科检查、妇科B超等一些现代诊疗手段,以排除器质性病变引起的长时间不规则阴道出血或阴道大量出血。对围绝经期妇女,尤其应注意适时诊刮以排除子宫内膜的恶性病变。治疗上采用中西医结合方法,运用西药快速止血以治其标,以止血、消炎为主。出血量大者紧急给予注射用蛇毒血凝酶1ku肌注;5%葡萄糖注射液500mL+维生素C2g+止血芳酸0.3g+止血敏3.0g静滴,1次/d,连续治疗3d;5%葡萄糖注射液250mL+克林霉素0.75g静滴,1次/d,连续治疗5d。出血量小者给予阿莫西林胶囊50mg口服,3次/d;肾上腺色腙片5mg口服,3次/d。对崩漏患者应同时查血象,贫血明显者给予富马酸亚铁颗粒0.2g口服,3次/d。同时根据中医辨证论治方法,运用中药行“塞流、澄源、复旧”三阶段治疗,临床上均取得了满意的疗效。
2采用多法联合
治疗妇科疾病武教授长期临床经验表明,在疾病治疗过程中采用多种方法联合可取得良好临床疗效。武教授将中药内服、保留灌肠、药渣腹部外敷和适当运动四法联合应用,常可缩短疗程,提高疗效。保留灌肠使中药成分通过直肠黏膜吸收,直达病所,可明显改善盆腔局部症状。药渣热敷时可将药渣反复加热,多次外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另外,适当锻炼可加速盆腔血液循环,有利于改善盆腔瘀血状态,减轻了患者腰腹部症状。四联疗法结合应用,效果显著。
3提倡周期疗法
武教授在乳腺增生病治疗过程中尤其重视月经周期与发病的关系,提出周期疗法。其根据女性月经周期中肾阴阳消长变化的规律,把女性的1个月经周期分为3个阶段:月经前期(经前7d)、行经期、月经后期(经后20d),依据此3期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治疗措施,并明确提出月经周期不同阶段治疗法则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3.1月经前
期此期主要表现为阴盛阳始生,渐至重阳,肾阳增长,阳中有阴,阳气渐趋充旺,气血阴阳平和。主要生理表现为诸经之血使冲脉充实,充分濡养,故时有胀感。武教授此期重在软坚散结、健脾利湿以治其标。以柴胡、赤芍、白芍、川楝子疏肝理气,气行则血行,使郁者易达、结者易散、坚者易软;以瓜蒌、鳖甲、王不留行、海藻、昆布软坚散结;以麦冬、生地黄增其津液;以夏枯草、黄柏、白蒺藜清其蕴热;以枳实、厚朴通下泄热,使热邪下行而出;以车前子、泽泻、薏米健脾渗湿。
3.2行经期
此期“重阳则开”,阳气推动经血排出,祛旧生新,重阳转阴,阳气下泄,阴气渐盛。武教授认为此期治疗应理气化瘀,因势利导。于经期第1、2天,在经前期治疗方药的基础上加入理气活血化瘀之品,如莪术、川芎、延胡索等。乳胀痛者重用柴胡、瓜蒌、川楝子;乳胀甚者加入橘核、荔枝核、青皮;乳胀有块者加王不留行、皂刺、穿山甲使瘀滞之气得以疏通,使瘀滞之血得以下泻,则疼痛自消。
3.3月经后期
此期肾阴增长,阴中有阳,以阴为主,阴长渐至重阴水平,体内之血皆向血海流注,以补其之不足。武教授在此期多使用补肾柔肝、疏肝解郁、调理冲任之品,重在治疗乳腺增生病之本。用药主要以四逆散合四妙散加减,以四妙散清泄湿热,以四逆散透邪解郁、疏肝健脾。并在此基础之上加用何首乌、菟丝子、知母以滋补肾阴,调理冲任,养气血;同时合用理气疏络之夏枯草、王不留行、延胡索、香附、川楝子以舒达乳络,解郁化滞,与软坚散结之昆布、海藻等药合用,共奏其效,以治其本。
4强调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
1.2占领网络教育阵地,发挥新媒体传播育人正能量如今计算机网络繁荣着教育市场,深刻影响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给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新机遇。我们可以利用网络这个新平台,加强校园网建设,优化网络环境;弘扬先进文化,抵御文化侵袭;组建网络德育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网上网下联动。只有做到这几点才能够真正意义上的创设良好的文化氛围、调动学生自我反省、自我约束、自我修养、自我完善的积极性。
1.3以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实现思想道德教育的社会化社会实践是学生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途径,在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安排学生走访调查,引导学生学会观察社会、思考生活;安排学生参与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实践活动;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进而增进学生对社会的了解;
1.4加大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加强心理素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德育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发挥着尤其重要的育人功能和价值。学校可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制定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制度、开展心理辅导活动、聘用专兼职教师队伍开展个别心理辅导。
2构建思想道德素质的评价体系
2.1职业基本素养养成训练课程纳入正式课程体系
专业课程教学是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重要阶段。在讲授理论知识和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将岗位任职要求引进课堂教学,设立职业基本素养养成训练课程,同时也要求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改变灌输式教学模式,增强沟通意识,加强双向交流,实现互动式教学,使学生学中做,做中学。
2.2建立学生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机制
自我教育通过外在引导逐渐改变大学生的态度、动机和思想等,有利于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良性发展。激励大学生自我教育,就要给他们提供有价值的榜样进行榜样引导;并且端正大学生自我教育的目标与方向,促使大学生的理想自我和现实自我的积极统一;开展以传统文化为主题的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促进他们自我选择的正确性和自我调控能力的提高。
2.3构建大学生人文素养培养体系
通过对大学生加强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教育,同时对文科学生加强自然科学方面的教育,以提高全体大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办学理念上,要改变以往的只注重技能训练的技术教育,而转向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在校园文化的建设上要重视人文精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教育环境;增强隐性文化力度,充实人文素养培养实施者的底蕴;最重要的就是要完善评价体系,构建人文素养评估标准。
2.4按照知行统一原则,在评价方式采用四
2职校学生道德缺失的根本原因是评价标准滞后于道德水平的发展
如何判断当今时代职校学生的道德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首先就必须弄清楚评价标准是什么,评价标准不同,判断的结果也就不同。现在看来,目前我们不自觉使用的两个评价标准可能已经不适合现如今的职校学生了。其一是已经过时的评价标准,即用旧时代的标准来衡量现如今职校的学生。随着国家的进步,社会的发展,道德的评价标准也在不断的变革,道德标准也要与时俱进。其二就是用高标准严要求的评价标准去衡量。
3职校学生道德缺失的主观原因是个人基本素养降低
现如今的职校里,遵纪守法、孝敬父母、文明礼貌仍然是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工作,但是少数学生的道德败坏行为影响职校学生的整体形象。近年来的高校扩招以及激烈的招生大战,使许多职校都降低了入学的招生分数标准,学生的道德水平也参差不齐,甚至一部分学生在人格和道德上存在缺陷——集体主义观念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常常以自我为中心,不顾集体、国家利益,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没有集体荣誉感,认为学习是为了个人“前途”或为“家长争面子”,很少有人会将自己的命运前途与国家的未来联系起来,学校又没有给予这方面足够的重视,时间长了,各种问题就逐渐暴露出来了,于是出现了一些“品质败坏”的学生。
4职校学生道德缺失的重要原因是市场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道德水平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已经有了一个质的飞跃,但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和西方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渗透下,我国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都呈现出下降的现象,从国内屡见不鲜的“不敢扶老人过马路”现象,到国外媒体报道的中国游客素质低下等一系列事件,都反映出我们社会道德的现状。在市场经济追求利益最大化、利润最大化的情况下,极端利己主义的现象已经大大增加,因为市场经济社会本身是一个物质化的社会,没有人能脱离这个物质社会。
0引言
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实行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多数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不包分配、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就业机制正在逐步建立起来,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也因此在各高等院校迅速展开。就业指导课程、讲座、咨询,组织人才招聘会等~系列就业指导活动,日益受到大学生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是,如果仅仅重视就业指导工作的实用性、政策的宣传、信息的服务和就业技巧的培训,而忽视了这项工作所应有的思想教育功能,将不利于大学生及时、顺利地就业和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的实现。因此,在就业指导工作中必须注意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和积极的人生态度,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提高综合素质。
1加强就业指导思想教育的必要性
就业制度的改革,必然带来就业观念的变化。大学毕业生就业应当做好充分的思想、心理和知识技能的准备,以最佳的状态参加用人单位的招聘,并最终达成就业协议,直到参加工作。“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实现自我价值”,这些应当是当代大学生在就业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然而,近几年不少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却因受到社会多种因素的影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在择业时,优先考虑的是能够体现自我价值和收入较高的地区、单位和职业;竭尽全力争取到沿海、发达地区及经济特区,宁肯待业也不愿到内地、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向往进入国家机关、大型国有企业、外企和合资企业,不想到私营单位,更不愿考虑自主创业问题;在择业过程中过多地看中职业的个人价值与自身利益,而忽视了国家的需要以及职业的社会价值。这些不良的择业和就业观念,使大学生的择业和就业呈现出功利主义、个人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淡化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不少学生心态浮躁,急功近利,在求职择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现象时有发生,仅仅注重择业的结果而忽视了完美人格的塑造。伴随着择业竞争的加剧,毕业生的择业心理冲突加剧,在择业过程中出现迷茫、焦虑、忧郁等不良的心理状态。大学生在择业过程中出现的以上思想和行为方面的问题说明在就业指导工作中必须加强思想教育。
2加强就业指导思想教育的可行性
2.1任务与目标的一致性
就业指导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有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部分,这就为在就业指导工作中进行和加强思想教育的可行性提供了依据。尽管就业指导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各有自己的侧重点和针对性,但二者在各自的实施过程中,也都存在一定的空间和余地,若能实现二者的互相渗透、互相补充,就可以达到加强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思想教育的目的。如:就业指导工作中的人生观、择业观、职业理想、职业道德的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大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其目标和任务是一致的,教学内容也相互渗透。一方面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可缺少的内容,另一方面又是就业指导工作的核心内容,而思想教育中的理想教育、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国情教育等又与就业指导工作的择业观、择业道德教育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2.2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在就业指导工作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提高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途径和载体,使思想教育融入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而就业指导工作恰恰解决了这样的难题。可以说,就业指导工作的开展,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大学生在校期间如何做好就业准备,毕业之际如何确定职业目标、如何求职择业,走上工作岗位之后如何适应社会等等,都是他们极为关心的热点问题。就业指导工作能够帮助学生做好就业准备,让他们正确择业、有效就业,尽快适应社会、创造辉煌的事业等,所有这些恰好有利于满足他们的需求。热点和切入点重合,在就业指导工作中针对大学生的思想实际、个性特点和当代人才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并在每一次就业指导活动中艺术地体现出来,可以避免理论上的空洞说教。这种思想教育使大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乐于并易于接受,同时也增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有利于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
3加强就业指导思想教育的主要内容
3.1加强国情与形势教育
目前,由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加上教育体制改革、高校扩招等多方面的原因,使社会对大学生的需求总量相对萎缩,特别是被大学生普遍看好的一些单位和行业的人员已经基本趋于饱和。但是目前毕业生的就业期望值却普遍较高,这也导致了毕业生就业形势呈现地域性和结构性的“供大于求”。但是这种表面的“供大于求”并不意味着人才的绝对过剩,我国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只占全国人口比例的3%,这不仅远远低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30%~50%的比例,也低于中等发达国家8.8%的水平。我国人才总量不足,特别是创新和创造型人才更少,这也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应当看到,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少边穷地区,以及农村的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一些艰苦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才需求的增长点,这些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及发展,直接关系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因此,在就业指导工作中要帮助学生认清国情,分析就业形势,了解社会需求,及时调整择业目标,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的心理准备和理想信念,这样不仅有利于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缓解毕业生就业困难,而且有利于实现人才的合理配置,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
3.2加强“三观”教育
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称“三观”)是个体对整个世界及人生价值的总的看法,是个体一切行为的思想根源。“三观”是影响择业观形成的重要内因,大学生一旦形成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就会具有明确的目标和为实现目标而不懈努力的精神及积极的人生态度。这种精神和态度有助于大学生正确认识国家、集体、个人之问的利益关系,确立恰当的择业期望值,把服从国家、社会的需要和发挥个人的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的价值有机结合起来。目前大学生在择业观上的偏差正是一些不良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在择业问题上的反映。在就业指导工作中加强“三观”教育,针对部分学生在择业时过分强调自我价值、置国家需要及社会利益于不顾的错误倾向给予纠正、引导,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把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服从国家需要结合起来,把追求个人利益和承担个人对社会应尽的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将有助于发挥社会主义大学的德育优势,有助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3.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爱岗敬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但是现在有些大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急功近利,心态浮躁,怕苦怕累,缺乏责任感,缺少敬业精神,有的人甚至把协议单位作为跳板,一旦时机成熟,不是要求调离就是不辞而别。这在某种程度上不仅挫伤了用人单位接受应届毕业生的积极性,而且也不利于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在就业指导工作中,要加强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其艰苦奋斗、爱岗敬业、发奋成才的精神,使大学生胸怀大志、积极进取,在本职工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建功立业。
3.4加强心理素质教育
由于我国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所出现的结构性和地域性的“供大于求”,而毕业生就业期望值过高,选择理想职业的标准又比较单一,人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的就业心理压力是不言而喻的。在就业指导工作中应注重加强心理素质教育和抗挫折教育,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客观地评价自己,增强他们的自我调控能力,使之正确对待求职过程中的成败,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不因暂时的失利而丧失求职的信心和勇气。并注意引导他们进行自我心理调适,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提高心理素质,以积极主动的良好心态参与市场竞争。
4就业指导工作中加强思想教育的特性
就业指导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切实帮助毕业生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对学生求职择业以及今后的工作、生活予以有效的指导。从一定意义上说,在就业指导中强化思想教育是学校德育教育课的延伸,也是德育理论的具体运用,因此,在就业指导中强化思想教育必须注重方法的探索与运用。笔者认为,提高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思想教育的实效,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4.1教育目的的内隐性
教育目的的内隐性是指在学生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受教育的情况下设置一定的内容,利用一定的教育手段,对学生进行心理塑造和影响。就业指导工作特别是就业指导课、讲座、咨询等活动,时间短、时效性强。如果在毕业生急于了解就业政策和形势以及择业的方法与技巧,而对其他方面还不够关心的情况下,一味地谈论人生观、价值观及职业理想等问题,必然会引起他们的排斥心理和反感情绪。因此,必须围绕就业的现实,借助于典型的事例,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4.2教育内容的针对性
教育的内容要紧密联系现实社会的经济发展、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市场的形势,以及学生思想和就业活动的实际,提高思想教育的针对性。这就要求在就业指导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和实际需要,及时掌握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大学生就业市场的特点及发展趋势。如,要针对大学生普遍感兴趣的就业兴趣、就业技能和就业价值观念,通过开展讲座和专题报告等形式进行就业教育。再如,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时,针对大学生职业意识发展阶段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问题进行教育。在对大学生进行教育时,更需要及时发现并研究各种有代表性的问题,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不能简单地枯燥地进行理论灌输。
4.3教育对象的参与性
学生是就业指导工作的对象和主体。就业指导工作实际上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要想使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思想教育富有成效,必须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到教育过程中,把外部的指导与学生的自我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自主择业能力。思想教育的实践证明,传统的“你讲我听”、“我说你做”的思想教育模式极大地束缚了学生的创造思维,使得学生完全处于被动学习状态,已经不能适应就业指导工作。为此,在教育过程中,应多采取一些讨论、辩论、咨询等形式,使学生直接参与其中。比如:就业指导课在进行择业观教育时,必然会讲到怎样协调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问题,如果讲课时只是简单地把哪种利益、哪种需要放在首位,把别的利益和需要放在第二位、第三位等,就很难得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而如果采取案例教学的形式,从典型的事例入手,分析大学生就业应如何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引导学生参与讨论,各抒己见,比教师直接讲“应该怎么做”和“不应该怎么做”,会更有影响力和说服力。
4.4教育过程的整体性
职校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技能水平、道德素质状况,直接关系到跨世纪职业技术人才培养的成败和国家前途。因此新形势下加强职校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能够使职校生把道德原则和规范转化为自己的内心信念,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人格的完善。
一、当代职校生思想品德现状探析
职校生的主流是好的。他们青春焕发,朝气蓬勃,心灵纯洁,思想上进。然而经济发展,社会开放,特别是职校生学习压力减轻,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去接触社会,从而在他们身上增添了更多的社会气息。
1.1学习上缺乏主动性
学习是学生的天职。可部分职校生学习目的性不明确,对职高抱有成见。主要表现为学习懒散;上课注意力分散,作业拖拉;对学习成绩好坏无所谓,厌学情绪严重。
1.2纪律上放任自己
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部分职校生法制法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难辨美丑是非,缺乏自我控制、自觉管理能力。主要表现为上课迟到、旷课;吸烟、酗酒、赌博;早恋、泡吧;甚至与校外闲杂人员交往、勾结进行敲诈勒索、打群架,盲目冲动、争强好胜。
1.3自我主体意识不断增强
市场经济中各种激烈的竞争,自身成长过程中竞争的加剧,使职校生的自我意识不断觉醒和强化。然而有些职校生常常是讲人生价值就是自我价值,讲人生幸福就是个人幸福,从而滋生出“以自我为中心”的极端个人主义。在校集体观念淡薄,只讲权利,不提义务,只求索取,不讲奉献。
1.4重功利,讲实惠,趋乐避苦
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导致部分职校生缺乏自理能力,依赖性强。生活浪费互相攀比,虚荣心强。贪图享乐,不讲财富创造,怕苦,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尤其是缺乏忧患意识,经受不起挫折和困难的考验。
二、新形势下加强职校生思想道德教育尝试
当前的职校德育工作目标是育人,所培养的人既要有技能,又要有较高水平的包括道德素质在内的过硬的综合素质。这就要求我们切实把德育工作摆在首位,让学做人和学技能成为职校生得以全面发展的“两翼”。
2.1转变教育观念,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意识
职校生主体意识不断觉醒,思维能力不断提高。我们应该采取接纳性强且具有关怀主义的教育方式。首先要重视学生的情感。“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感情决定思考的方向,理性决定思考的结果,只有从情感入手,才能达到以理服人的目的。
其次要加强沟通。教师应定期找学生谈心,及时把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了解他们的困境、想法、主张,针对学生思想上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与其交流,解决思想疙瘩;同时对学生中的积极的思想,正确的价值取向作充分的肯定和鼓励。
再者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平等相处。职校生每一个个体都是生动活泼的,他们有思想、有个性。在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不应把他们放到即定的模子中,要在充分发挥其个性特点的基础上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这样才会激发学生的情感,以积极的心态投身到思想道德教育的改造中。
最后我们还必须引导学生自我教育。教师要引导学生通过体验、思考、自励、自省进行自我教育,将崇高的思想道德上升为做人的内在要求,将崇高的思想道德转化为对真善美的自觉追求。
2.2加强班级体建设
要真正把人生价值观教育落到实处并使之成为学生的内在要求,就必须找到一个切入点—班集体建设。通过良好的集体舆论、集体风尚,必然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形成积极的正确的导向,促使学生健康的成长。因此,学校应把班集体建设作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基础工程来抓,从新生入校抓起,常抓不懈。通过举办各种活动,正确引导,激发学生热爱自己的班集体、热爱自己的学校,并由此上升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热情。
2.3重视学生基本行为规范教育
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要通过制度建设和科学管理来逐渐养成。规章制度实际上是我们倡导的思想道德在具体现实条件下所体现出来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学生学习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把行为规范转化为实践的过程。因此,对职高生的管理要严格,有章必循。有章不循,将造成学生思想上的困惑和行动上的彷徨。
2.4社会责任感和职业化人格建设
我国职业教育的创始人黄炎培先生就曾对学生提出“利居众后,责在人先”的要求。现代职业教育更应该注重培养学生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意识,激发个体对国家、对社会、对人的命运的关注和思考,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进程的关心与参与。要摒弃空洞的说教,创造条件让学生多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在亲身参与中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同时要强化对学生的职业化人格教育,也就是促进学生作为未来“社会职业人”所应具备的基本品格和素质的形成。帮助职校生形成稳定而深刻的职业信念,确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规范认识。
2.5健康心理和个性化发展引导
职校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其重点就是培养他们自尊、自信、自强的心理素质。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引导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既要看到自己的长处,又要能正确对待挫折和失败,能客观地评价自己的优缺点,不妄自尊大,也不妄自菲薄,形成沉稳自信、积极向上的心理品格。
同时,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努力创设各种让学生表现自己、发挥潜能的机会,要用爱心点燃学生心中自信和进取的火花,因材施教,适度引导,促进其个性特长不断发展。教师应让不同层次的学生拥有同等参与的机会和享受成功的快乐,从而充分调动其学习的程度性和主动性。
2.6建立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对学生的教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学校也要指导家庭教育,争取社会力量的配合,避免教育思想、教育要求的互相对斥和互相抵消。一是要扭转“重智轻德”的行为,把“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改变枯燥无味的学风。二是要大胆把商品经济知识引进课堂,努力在“适应”,“服务”上下功夫,处理好“教育的经济效应”和“经济的教育”辩证统一的关系,真正确立“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新观念。
21世纪是充满机会的社会,又是充满竞争的社会。时代呼唤我们要用科学的方法去培养塑造学生。意大利诗人但丁说“一个知识不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全的人却难以用知识去弥补。”可见思想道德建设尤为重要。职校生思想道德建设不仅仅是学校德育的事情,而且是整个社会的大事情。只有我们全方位共同努力,才能引导他们健康地成长,使他们真正成为适应未来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解决上面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回到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的语境中,去了解康德实际说了什么,他意图说些什么,还需要基于同情的理解,细致探讨康德道德价值论述的完整意蕴。
一
如康德在其知识论,尤其是《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先天综合判断”,意在解决知识如何能普遍必然为真的问题,在其道德哲学中,康德也着意于如何能普遍必然地为道德的。康德对后一个问题的解决,是分两个层次的分析来完成的:首先,在日常的道德知识的层次,从常识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行为在不同情境下,因行为者的何种心理状态才具有道德价值,以确定使行为普遍必然地具有道德价值的内容是什么;其次,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层次,通过对作为实践的先天综合命题的定言命令的分析,说明意志的自律的性状,即一方面自给法则,一方面服从道德律,使得行为普遍必然地道德。
由于本文重在考察行为的道德价值,故而文章只涉及康德关于此一问题的常识层次。
在这里,首先要问的问题是,在何种意义上说“普遍必然地是道德的”。对此,康德区分了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中的“普遍必然”的情况。于前者,普遍必然是指“万物据以发生”的规律所具有的性质,在此意味着其在统计学上对规律涉及的所有个体均必然有效。这是一种对“普遍必然”的常识的理解;于后者,普遍必然是指“万物应该据以发生”的规律所具有的性质,康德在此指出,“然而,仍要考虑那些使它不能发生的条件”,这即意味着我们在道德哲学中来思考“普遍必然性”的时候,不能从常识的角度来理解,而必须按照康德此处的立场来理解。
从前述内容看,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普遍必然”的事情是万物应该据以发生但却未必会发生的事情。据此,可以说此处的“普遍必然”不是从统计学意义上说的,而是从逻辑的意义上说的,它意味着只要一个人拥有健全的理性(或理智),哪怕没有高深的智慧而只有普通的理性,就能理解它,就会承认其有效性。例如,不要许下无法兑现的诺言,就是这样的例子。在这里,也许人们经常许下无法兑现的诺言,而“大众的观点”也许认为“许下无法兑现的诺言”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是,只要我们理智健全,并能够利用它来反思我们的行为,我们就会发现,把“许下无法兑现的诺言”普遍开去将会是自相矛盾的,它将会导致诺言的不可能。康德对此总结说,无需高深的智慧,只需普通人类理性就足以发现这一点。
从而,康德在这里强调了道德视野中“普通理性”与“大众观点”的区别。虽然两者都无需高深的智慧,但其区别也很明显:普通理性的发现带有普遍必然的性质,却未必能得到大众的接受;大众的观点能得到众人的接受却未必是普遍必然地有效的。
因此,康德从日常的道德知识出发,发现“行为普遍必然地道德”的含义,不是依据“大众的观点”,而是“普通的人类理性”。然而,在康德看来,什么样的行为是普遍必然地道德的行为呢?质言之,什么样的行为是无条件善的呢?
二
在康德看来,普遍必然地道德的行为是这样的:只要我“这样去做”,我的行为就一定会具有道德的内涵或意义,而无论这样做能否带来符合我预期的后果,或大众是否赞同。质言之,它是无条件善的行为。然而,这种无条件善的“这样去做”具体该当如何理解呢?
康德首先指出,它是由“善良意志”规定(determine)的行为。康德说:“在这个世界上,甚至在这个世界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之外,不可能设想有其他什么东西是无条件善的。”由它规定或激发的行为,必然是道德的行为。
不过,康德并未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而是转而讨论善良意志之无条件善的根源:这根源不在于它所实现的结果,而只在于它的“意愿”,质言之,即与之相伴随的“善良的”人格或指导它的是正确的基本原则。因为,即使善良意志由于运气不佳或遭遇后娘般苛待的自然,而未能实现其意图,最后仅剩下善良意志本身,这意志也有其价值。因而,善良意志的有用性,或所实现的目的,仅仅提供了人们在日常交往中更方便地理解它的背景,或吸引那尚不老练的人们注意它,而不能向行家推荐它或决定它的价值。当然,善良意志的“无条件善”不在于它的有用性或所能实现的意图,这并不意味着善良意志就不能有任何的意图,而只是说决定善良意志之所以善的,不是其他的——例如源自爱好的——目的或意图,而是善良意志自身的目的,或由实践理性设定的目的或意图。
然则,由实践理性所设定的目的或意图又是什么呢?在此,康德并没有明确地指出来。不过,他此后接着探讨“尽管处于某些主观的限制和障碍之下、却包含着善良意志概念”的“义务概念”,我们可以设想,实践理性设定的目的或意图就是义务。从而,普遍必然地道德的行为,就是由善良意志规定的行为,就是受实践理性所设定的目的或意图规定的行为,质言之,就是由义务规定的行为。
问题是,什么样的行为可以算作是“义务规定的行为”呢?
康德通过行为与义务、爱好的不同关系,探讨了在“什么情形之下行为由义务来规定”的问题。尽管康德在后文中表达了“出于义务就是由义务规定”的态度,但是,对“出于义务”的探讨有很多值得注意的问题。通过分析行为的违背义务或合乎义务、无直接爱好或有直接爱好的不同情形,康德展示了它们与“道德价值”的关联。具体而言,这两大类分四种情况,与道德价值各有不同的关联:
(1)对于被认为是“违背义务”的情形,康德认为可以把它排除,因为尽管它对这个或那个意图是有用的,但在其中(由于它本身就与义务相冲突,而)不会发生行为是否“出于义务”的问题。
(2)对于“合乎义务”的行为,康德又根据其与爱好的关系,分为“合乎义务但行为者并无直接爱好的”和“合乎义务且行为者有直接爱好的”两种。
①对于合乎义务而行为者对之无直接爱好的情形。由于行为者同时受其他的(例如追寻自我利益的)爱好所驱动,因而也很容易看出它并非出于义务来做此事。康德在此以“童叟无欺”的商人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商人诚信买卖是合乎义务的,且他对诚信买卖一事无直接爱好,促使他如此行为的是其他的动机(incentives)——自我利益,因而我们很容易看出他并非出于义务来诚信经商。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行为之合乎义务受制于外在的环境和条件,因此,自我利益的动机导致的行为没有道德价值。
②对于合乎义务且行为者对之有直接爱好的行为。康德认为,此种情形下,因其同时合乎义务和带有直接爱好,很难看出行为者是否出于义务而行动。例如,保全自己性命、在能力范围之内行善、确保自己的幸福以及爱我们的邻居等行为,尽管它们都是合乎义务的,但是,由于一个人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对之有直接的爱好,我们很难确定他到底是受义务规定还是受爱好规定,因而很难确定这些行为是否是“出于义务的”。质言之,由于这些行为的动机都来自行为者内在的心理的因素,因而,它不像那没有直接爱好、纯粹由外在的“利益”来促动的情形,很难辨别到底是义务,还是爱好规定了行为,亦即,由于这两个动机都对行为者产生了促动的作用,故而到底谁主谁从、谁是动因谁是一般的动机,很难辨明。
③对于合乎义务且行为者对之曾有直接爱好但却违背自己的直接爱好的行为。引文有所改动这是显见的“出于义务”的行为。正是由于辨别合乎义务且有直接爱好的行为是否出于义务的极度困难,康德才过激地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说出下面这些话——“正是在这个时候,再没有什么爱好来刺激他,他却自己从这要命的麻木中解脱出来,没有任何爱好而仅仅只是出于义务采取了这一行动,这时他的行动才首次有了价值”、“不是出于爱好、而是出于义务来增进他的幸福,并且正是这样,他的行为才首次有了真正的道德价值”,展示出行为出于义务的显而易见的情形。
康德这种过分强烈的表达,在某种意义上是造成席勒及后来很多人误解的原因:这些表达似乎给人这样的印象——必须违背直接的爱好,才是出于义务而行动,它是行为具有道德价值的必要条件,从而只要行为带有任何一点直接的爱好,它就不是出于义务,而哪怕它合乎义务,它也没有道德价值。
于是,问题便是:是否只有当人们完全排除掉爱好之后,行为才由义务来规定、才具有道德价值?当一个行为出于义务时,它能否同时出于爱好?质言之,一个同时出于义务和爱好的行为,有无可能?它意味着行为能否同时把义务和爱好作为其“规定根据”(determiningground),而与“合义务行为的多重规定”相区别,后者指的是合义务行为“出于义务动机做出”、“而这时行为者还具有对该行为的非道德关切”的情况。
同时,也产生了‘出于爱好的行为缺乏道德价值的根据何在”的问题。对此,芭芭拉·赫尔曼是这样来回答这一问题的:“它被描述为仅仅是‘幸运地’碰上了某种对的事情;它所触发的行为准则被说成是缺乏道德内容。”对于后者则有如此解释:行为者缺乏对其行为的道德正当性的恰当关切。因而,“要一个动机是一个道德的动机,它就必须提供行为者对他行为的道德正当性有一种关切”。但是,这一问题的解决,同样只是回答了“一个行为要具有道德价值必须具备什么”的问题,尚留下“是什么使得一行为有资格成为有道德价值的行为”的问题。
三
从表面上看,康德前述过分强烈的言论似乎支持“只有完全排除掉爱好,行为才由义务规定、才具有道德价值”。但是,如果我们能够透过字面意思,严肃地而不是随意地理解康德所欲表达的真实意涵,就会发现,康德过分强烈的表达,其意图实际上是为了让人们能更好地理解“在何种情形下行为出于义务”,为了凸显“义务”作为道德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的排他性。这种排他性强调的首先是一般所认为的“只有出于义务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的观点,这也是康德前述引文的表层意思;其次,这种排他性也意味着行为具有道德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是义务,而不是也没有其他的原因。它并不表示出于义务的行动不能伴随着爱好、不能产生人们期望的结果,而只是认为,爱好、人们期望的结果等,作为有道德价值的行为的“副产品”,尽管可能对行为的产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并不构成行为的规定根据。综合起来,这种“排他性”意味着“仅仅出于义务,行为具有道德价值”或“一个行动要有道德价值,当它是出于义务动机而做出的”“的观点,即“出于义务而行动”是行为具有道德价值的充分且必要条件。因而,我们很难说,要使一个行为具有道德价值,就必须完全排除爱好,甚至必须“带着反感”去做,而是只要一个人在实施一个义务所要求的行为时,他对其行为的道德正当性有着关切,且正是由这种关切才实施了这一行为,该行为就是有道德价值的行为。
为什么说“义务作为道德行为的主观的规定根据”具有排他性?根据康德道德行为的规定根据,指的是决定一个行为普遍必然地有道德价值的原因,它可以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加以考察:从客观上说,只是“道德法则”;主观方面,则只能是行为者的“自律”。当然,在“普通理性的道德知识”这里,康德并没有探讨道德行为客观的规定根据;而对于“主观的规定根据”的探讨,则显得较为复杂。康德提供了可能成为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的因素,包括好处或利益、人们期待出现的结果、爱好、对幸福的追求,以及“义务”等。从对人们日常行为的观察可知,好处、期待的结果、爱好、幸福等可以和“义务”一起,在主观上促使一个合义务的行动产生。由此产生了“合义务行为的多重规定”的问题。理查德-亨森(RichardHenson)为解决此问题,提出了“战斗一嘉奖”和“合格报告”两种模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认为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的道德价值的观念并不很重要,它只是提供了一些例子,说明道德价值就好像对一个战胜了巨大困难(比如成功抵制了强有力的偏离义务的欲望的诱惑)的人的赞赏,亦即道德价值仅仅是对战斗胜利的嘉奖。康德对道德价值观念的重要论述,出现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在那里,康德提出了一个“友好的”道德价值观念:“一个合义务的行动要有道德价值,‘只要对义务的尊重是在场的,并且有这一点就已足够[产生合义务的行动],即使(如碰巧发生的那样)其他动机也是在场的,而它们自己也许就已经足以产生合义务的行动’。”赫尔曼指出了亨森的观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替代性意见:“当一个行为具有道德价值时,非道德的动机(incentives)可以是在场的,但是它们不可以是行为者在行动时的动因(motives)。如果行为者的行动是出于义务的动因,他的行动就是因为他把这个行为是道德上所要求的这一事实看作是选择的根据”。不仅如此,赫尔曼还根据康德对行为的分类,强调了“义务所要求的行为”这一限制条件,对一个行为有道德价值的必要性。‘并参考该者洼’赫尔曼对于亨森的修正,强调了非道德的因素如利益、爱好、幸福等,可以作为动机,但不能作为动因,即不能作为道德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而能成为动因的就只有“义务”或“这个行为是道德上所要求的”这一事实。需要指出的是,赫尔曼并未否定亨森把“义务”的动因当作道德价值的充分条件的观点,而只是从动机与动因的区分中,突出了“义务”与其他因素相比,在决定一个行动的道德性时的决定性意义,它排斥了诸如利益好处、爱好、期待的结果和幸福等感性因素作为道德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的可能性,而只承认“出于义务动因”作为唯一决定一个(义务所要求的)行为是普遍必然的道德行为的根据。
在此,我们还应该再思考一个问题,即一个行为同时出于义务和出于爱好,它究竟有无道德价值?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要以“一个行为同时出于义务和出于爱好是否可能”为前提。这个问题即是说,一个行为能否同时以义务和爱好为动因。这是否意味着一个出于义务的行为伴随有爱好,就可以断言该行为既是出于义务又同时出于爱好?显然不能这样认为。因为“出于……而行动”表达的是促使一个行动产生的规定性根据、决定性的原因。也许,大众的观点能接受“义务”和“爱好”共同为有道德价值行为的主观规定根据。但是,在康德看来,“出于义务而行动”、把义务和善良意志当作行为准则,从而敬重法则,把“所有的质料原则都抛开了”。质言之,在康德看来,义务作为行为的“动因”,具有排他性,它排斥了其他任何质料原则作为行动的动因,但却未排斥诸多质料原则作为行动的动机。甚至可以断言,任何作为动因的实践原则都是排他的,但也同时容纳其他的原则作为动机。从而,对于康德来说,“一个行为同时出于义务和爱好”是不可能的,而问这样的行为有无道德价值,本身就提错了问题。
四
二、学校是中职生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力量
开展发扬和培养民族精神的教育有助于加强和改进中职生的思想道德建设。中职学校应该引导中职生们认识中华民族的历史和传统,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可以因地制宜地展开各种形式的主题活动,引导中职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把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落在实处。其次,要加强和改进中职学校的德育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是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路径之一。中职学校在培养专业技能人才的同时,应该修改课程设置,将中职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提上日程,尤其应该教育中职生如何做人。新生报到后,安排入学教育课,加深学生对中职教育的认知,稳定情绪,认知自我。不少中职生都是中考失败者,容易自暴自弃,要引导中职生正确认识,了解职业教育是一座桥梁,可以为自己成长提供多条道路,真正理解“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深刻内涵,形成奋发向上,提高自身素质的动力。中职教育者应该依据中职生的认知规律、品德形成规律,循序渐进地安排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式,提升教学效果。中职学校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其它学科课程有机融合,把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渗透其中。第三,加强中职师资队伍的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对于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有着重要的影响,尤其是班主任,他们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知识能力对学生的健康成长起着直接作用。广大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应该踏踏实实地执行好职责和义务,用崇高的人格魅力、诚信的作风去教育和影响中职生,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特别是注意观察学生的思想动态,把中职生的思想工作做细、做活、做实。
评价结果不一定客观大学生德育测评实际操作中,关于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评价受人为因素的影响,有75%的同学表示,不仅是他们本人,身边同学也一样,如果和参与测评的其中某一个同学关系很好或不好,会受心理驱使而影响对其他同学的客观评价。但是有25%的同学还是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地填写测评表格。正是由于大学生德育素质评价的一些方面缺乏公正客观性,导致越来越多的学生把德育素质评价当成一件可有可无的事情,认为最后得出的结果无关紧要。那么,学校进行的这一项测评就不能达到其通过测评成绩激励和鞭策学生培养和加强自身德育素质水平的目的。
2.大学生德育素质评价体系中评价内容上的立体性不够
以南昌工程学院为例,现有大学生德育素质评价体系得出的结果在参与期末学生综合测评的工作中具有操作的可行性和登录项目内容的直观性。但是,从内容来看,评价的立体性还有欠缺。所有数据内容不能准确地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实践操作技能等方面有立体体现。为了便于社会和他人,以及学生对自身的德育素质有一个全面客观的了解,为了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开展的实效性,提高对于激励学生自觉加强自身德育素质和提供学生就业信息的实用性。
3.知行不统一,德育评价结果存在片面性
学校现行德育评价方式仅通过学生对其他同学思想道德素质和文体素质的等级评价,除了前面提到的同学之间会由于接触的多或少对互相的了解存在差异,除此之外的问题就是对学生道德实践能力的评价,德育评价无论是作为教育评价研究的分支还是德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都应该从学校及社会整体角度和从学生个体角度对德育进行整体评价。
4.学校对于学生的德育素质评价结果
重视程度不够学校仅以学生的德育素质评价体系算做期末综合测评的成绩一小部分,对德育评价的态度不够重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更不能在学生之间产生对于德育素质评价重视的态度,反而变成走形式。正是由于学生对于德育素质评价工作缺乏重视,造成评价过程中出现不严谨认真的态度,成为恶性循环,从而使评价者不能全面认识评价体系,使大学生德育素质评价体系无法正确发挥对于大学生德育素质等方面的激励作用。
二、大学生德育素质评价对策与建议
1.评价内容科学合理
在原本划分的两项文体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两项大的分类方向基础上进行更详细科学的划分,如划分为: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公德素质、法纪素质及身心素质五项,更贴近当代大学生融入社会必需的自身素质要求。
2.评价方式切实可行
在学生对其他同学进行评价之前,自我评价应该放在最先且面向全部同学和老师的情况下。如在班会上做德育素质评价之前,每个同学可以从上面五个方面分别谈谈自己这一个学期以来的表现,在鞭策自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同时,让其他同学更加了解你,增强评价结果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3.评价主体多元化
对学生进行的德育素质评价工作应该不仅局限于同学之间的互评,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德育素质评价时能否考虑拓宽参与评价的主体,如应该结合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及学生社区评价,等等,旨在全方位了解学生真实状况,对学生的德育素质做出科学评价。
4.认真对待评价对象的差异性
就当前大学生现状来看,不同年级的学生需要具备的素质可能在有些方面会不同。如大一新生,除了需要考察评价的基本几项素质之外,还有一些对于大学生活适应性和参与能力的需求;以及大四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学生所需的素质要求。
(二)荀子道德教育的荣辱观对于荣辱理念的问题,荀子非常重视,他在著作中第一次引入了“荣辱”,并且对荣辱理念进行了非常系统的诠释。荀子认为,事物的兴起必然有其原因,产生荣耀和耻辱,必定与品德是一致的。荀子在《荀子•正论》当中对“荣”、“辱”进行了分类。“荣”包括了道义上和权势上的光荣,“辱”同样包括了道义上和权势上的耻辱。同时,荀子对于“荣”和“辱”的标准和区别做出了一定的阐述,将道义放在首位,将利益放在最后,就是光荣;反之,以利益为先,将道义放在后位,则为耻辱。荀子对于荣辱的判断是以利和义之间的关系为参考。荀子认为,不论是君子还是小人,都是喜好利益的,最不过是他们获取利益的方式不同。所以,荀子并不反对人追逐利益,但是要通过正当的手段获得,荀子的这种思想比孔孟关于利和义的观念更加先进。
(三)荀子道德教育的礼仪观对于礼仪,荀子非常重视。。荀子认为,人生来就有欲望,如欲望得不到满足,就会主动追求。如果对这种追求不加限制,则会造成混乱,让人陷入到困境当中。所以古代的帝王为了避免混乱,则通过制定礼仪来对人们进行约束,控制人们的欲望,通过正当的方法来满足人们的追求。
二、荀子道德教育的目标
(一)荀子道德教育基础目标荀子在《荀子•儒效》中告诫人们,要想成为君子,就必须经过不断的磨炼,约束自己的言行,注意自己的举止,对待风俗习惯要小心谨慎。“君子”是荀子认为的道德教育的基础目标,首先,君子应当具备了良好的道德风貌,不论何时何地都要起到榜样的作用,将良好的道德风貌发扬下去。其次,君子还要具备诚实和谦逊的品格,以“礼”作为行动准则,谦逊对人。而且在一定的时候,君子还要展现出自己诚实的品格,不畏首畏尾,在自己具有优势的方面,要宽容他人,引导他人。在自己不擅长的方面,要虚心向别人请教,向他人学习。再者,君子具有独立的人格魅力。君子通过个人的人格魅力来感染他人,成为别人学习的标杆。
(二)荀子道德教育的理想目标荀子道德教育的理想目标以基础目标的实现为前提。荀子认为,当一个人成为君子之后,还要不断注重道德品行,通过努力,达到“圣人”的标准。在荀子眼中,圣人是一个理想的境界,遥不可及的。但是,还是要不断努力,向着“圣人”的方向努力。对于圣人的标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要具备个人的处事原则,话出有理,行为体现礼仪,能够控制危险局势,面对突发事情时临危不惧,能够非常灵活地处理各种事情,但是却坚持着个人原则。其次,要具有独特的才华,要在已有的知识水平上获取更多的知识,深入研究知识,广泛博览知识,通古晓今。最后,还要具有特殊的地位。在荀子看来,圣人是所有人都要学习的榜样,既具有品德,同时具有地位。
三、荀子道德教育思想对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启示
(一)思想政治教育目标要具备层次性荀子认为,道德教育的目标是要培养出“君子”和“圣人”,这样的道德标准带有一定的阶级性,与当时的时代背景有关。但是,我们可以吸收他在道德教育中实行分层的先进思想,对于我国今天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当前,我们在制定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时,也要考虑到时代的背景,同时要根据受教育者的差异进行分层管理,不能对所有人实行同样的标准。其次,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可以把目标分为基础目标和理想目标。这样教育工作就有章可循,受教育者可以循序渐进,从完成基础目标开始,不断通过教育来向理想目标靠近。对于当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而言,设置的基础目标是让受教育者做一个平凡的、健康的人。而对于理想目标的设置则是做一个要具备崇高的理想、要成为社会主义的道德模范的人。
(二)认识到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人的重要性首先,要看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荀子认为,每个人都有“恶”,而学习的过程就是同自身的“恶”进行斗争的过程。所以,人都必须要加强学习礼仪,通过礼仪来约束自己。如果不通过主观努力,就很难达到克己的效果。在当前,我国经济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在社会中出现了很多追求利益,追求权力的现象,许多人为了无限度的私欲铤而走险,道德沦丧已经成为社会常态。这就要求人们要看到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功能,作为人,必须主动提高自身道德修养,要对自己负责,对集体负责,对社会负责。其次,要看到在人才培养中,道德所发挥的作用。在教育工作当中,教育者自身的言行和人格对于受教育者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要想让受教育者具备健全的人格,前提就是要塑造出教育者的健全人格,让教育者具备人格魅力,这样在培养受教育者时就能够起到榜样作用。同时,教育者在进行德育工作时,要做到有的放矢。受教育者身上有“恶”的地方是正常的,教育者不能因此对其全盘否定,甚至将它贴上“恶”的标签。也就是说,在道德教育中,教师会遇到少数品德不端正的学生,但是不能以此对学生进行全盘否定,认为该学生就无法挽救。教师要思考自身的教学方法是否合理,是否满足了学生对于教育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