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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实训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7 15: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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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实训总结

篇1

经济法》课程是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同时也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课程。近年来,不少学者在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如推行案例教学法、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注重课堂互动等,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教学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大弊端,即侧重于理论知识的阐释和理解而忽略了实务操作。其结果是学生学了合同法却不知道如何起草合同、如何解除合同;学了公司法却不知如何设立公司、如何行使股东权利;学了纠纷解决方式,却在发生纠纷后不知如何寻求权利救济、如何撰写仲裁申请书和诉讼文书,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解决这一弊端的有效方法是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实施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方法。本文将从理实一体教学的实施途径和实施条件两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高职经济法理实一体化教学的实施途径

1.理实一体化教材建设

教材是体现一定教学理论思想的载体,是师生教学活动的主要工具和基本依据,是教学理论发挥功效与实践的中介,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提高教学效率与质量的关键因素。

现行的高职经济法教材体系不同于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体系,除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制度外,还纳入了民商法、诉讼法方面的许多内容,如所有权、合同、公司、企业、知识产权、票据、保险、仲裁与诉讼等法律制度,体系庞大,内容繁多。由于受字数的限制,一本教材要容纳这么多内容就只能是堆砌概念和法条。这样的教材很不适合形象思维能力较强而抽象思维能力较差的高职学生的特点,教师难教,学生难学。虽然近两年高职院校开始注重实训教材的开发,但目前的经济法实训教材基本上是理论教材的配套练习题库,根本达不到实训目的。

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要实现这一根本任务,就必须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经济法应用能力为主线对高职经济法的理论教材和实训教材进行改编,改编的基本思路是:摒弃从理论到理论并追求结构体系完整的编写方式,将理论教材与实训教材合二为一,根据财经类高职院校的特色和学生的就业需要,精选教材内容,创新教材结构,将法理与实务融为一体。在内容选取上,应考虑财经类高职学生的专业特点和就业方向,以实用、适用为度。对于财经类高职学生来说,初步具备下列经济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是必要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同法(含担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仲裁与诉讼法等。因此,这些法律制度应当编入教材。在编写方式上,以真实的工作任务导入相关法理知识,将设立公司和企业、依法治理公司和企业、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撰写法律文书、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预防与应对、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寻求权利救济等相关实务操作内容作为教材的重点内容,目的在于让学生掌握经济法的操作技能,把学生从枯燥的法律理论中解脱出来,让学生感受经济法的真实性和应用性,从而激发其学习的积极性。

2.理实一体化教学组织

高职《经济法》课程一般开设一个学期,每周教学课时为4课时左右,没有专门安排实训课时,而《经济法》教材的内容较多,为了完成教学计划,现行的《经济法》课程仍然是沿用本科院校的理论教学模式,缺少实践环节。可是,经济法的理论很抽象,而高职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较差,从理论到理论、从抽象到抽象的教学模式根本不适合高职学生。虽然在理论教学过程中,不少教师对改进经济法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例如,推行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注重课堂互动等。这些方法和手段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理解相关理论知识,但是替代不了实训的作用。实训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而操作能力的培养不是理论教学所能解决的问题。缺少实训的现行教学模式效果并不好,学生学了一个学期的《经济法》,对理论知识仍然是一知半解,遇到签订合同、撰写法律文书等实际问题时,则束手无策。

高职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该目标能否实现不仅有赖于理实一体化教材的开发,更取决于教学实施环节能否将理论与实践融为一体。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帮助学生努力在与工作任务的联系过程中去学习知识,也就是必须彻底改变过去与任务相脱离、单纯学习知识的学科课程模式。因此,职业教育课程必须彻底打破按照知识本身的相关性组织课程的传统模式,要按照工作任务的相关性来组织课程;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完成过程来确定教学过程,即在通过对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必须关注的六个要素――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手段、工作组织、工作产品和工作环境把握的基础上,形成学生对普适性工作过程的六个步骤:资讯(获取信息)、决策(做出决定)、计划(制订方案)、实施(进行操作)、检查(审视过程)和评价(总结反馈)。这就要求教师根据学生的未来职业需要,对教材内容进行取舍,精心组织教学内容,以“理论与实践一体化”为原则,融“教、学、做”为一体,以行动导向与任务驱动为内核,开展教学工作,实现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岗位需求的完全对接。以合同法教学为例,可以将合同法的教学内容分解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三项任务,将教学演变为执行具体的工作任务;在执行订立合同的任务时,教师担任的角色主要是传授合同订立阶段的相关理论知识,如要约、承诺、合同效力、合同担保等,然后引导学生进行操作,学生在教师的指引下完成订立合同的整个操作过程,包括获取市场信息、决定要约(或承诺)对象、制订要约(或承诺)方案、发出要约(或承诺)、检查和自我总结六个步骤,然后由教师进行点评。在任务驱动下,学生边学边做,不再觉得经济法课程抽象难懂、枯燥乏味。这样,学生经过一个学期的知识积累和操作训练,基本上就具备了实际工作岗位所要求的经济法应用能力。

3.理实一体化考核评价

现代的职业教育考试系统,主要目的是在学习结果满足社会需求和满足个性需求这两个领域对学习进行考查。传统的闭卷考试方式无论是在满足社会需求方面还是在满足个性需求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在教材内容和教学组织实行理实一体化的情况下,考核评价方式也应当做到理实一体化,可以采用试卷考查和非试卷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在采用试卷进行考查时,应将检测学生的经济法应用能力作为考查的内容,如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制作等,摒弃传统的纯理论性和记忆性题型,如名词解释、简答、选择填空等,考试形式以开卷为宜。非试卷考查主要是采用对接工作岗位、分组模拟工作过程的形式,如模拟设立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模拟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等,考查学生的应用能力和操作能力。此外,应当将考核成绩分散化,加大平时成绩的比重,将每次实训任务都作为对学生能力的一次考核,给出一定评价,并记入总成绩,避免传统的一锤定音式的做法。这样,通过“做”来检测“教与学”的效果,既可以考查学生对经济法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又可以考查他们的经济法应用能力和操作能力,还可以有效地将所有学生融入整个教学过程中,对实现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大有裨益。

二、高职经济法理实一体化教学的实施条件

1.双师型队伍建设

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需要建设一支教育理念先进、专业理论知识扎实、教学水平高、实践教学能力强、具备企业工作经历、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实现教师与师傅的对接。这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提高专职教师的实践能力。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专职教师,鼓励其利用业余时间在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从事兼职工作;对没有相关资格的教师,组织其利用寒暑假到法院、律师事务所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顶岗锻炼,进行社会实践和技能训练,增加自身阅历,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操作能力,充实教学内容。

另一方面,聘请法官、律师和企业法务人员为兼职教师。他们具有极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好的理论造诣,在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中,应当尽量听取他们的合理化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地安排他们指导学生的实务操作。

2.教学场所建设

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包括多媒体教室、模拟法庭、校外实训基地等。多媒体教室具有强大的演示功能,有助于教师引导学生完成操作任务,其播放功能则可以让教师从“今日说法”、“经济与法”节目中挑选相关知识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激发学生学习经济的兴趣。多媒体教室是校内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大多数教学活动可以在这里进行。

模拟法庭是实践教学的主要场所。模拟法庭教学以“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职业素养”为宗旨,重在培养学生的经济法应用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在模拟法庭上,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第三人、人、证人等全部由学生扮演,学生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活学活用有关知识,积极主动地解决实际问题。

校外实训基地是连接教学与就业的桥梁,是学生从学校到社会的中转站。学生经过在校两年或两年半的学习,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然而这些操作技能是通过模拟或仿真训练获得的,遇到实际问题时能否熟练地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去解决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安排学生在校外实训基地顶岗实训,对学生进行真实的工作任务训练,使学生深入实际学习和掌握专业技能,可以提升学生的职业岗位技能和就业能力,实现实习和就业的无缝对接。

参考文献:

[1] 孙中范.关于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3,(5).

篇2

二、开发校本实训教材应注意的问题

在开发校本实训教材过程中,为了避免开发出缺乏科学性和地方特色的质量低劣的校本教材,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要结合学校办学特色,树立创新意识。每个学校在办学特色、核心的办学理念都是各具特色的,开发校本实训教材应建立在学校实际的基础上,同时不重复别人,也不能仅是简单的粘贴和复制,必须运用创新意识,在尊重教学规律的前提下,创造出更符合学校、学生实际的校本实训教材,这就要求广大教师要在继承传统教学的基础上注重探索创新,努力做到由传统的“教教材”向“用教材”和“编教材”的转变。

2.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要考虑学生的发展。不可否认的事实就是高职学生的特点就是基础比较薄弱,自我控制力和自我规划性都比较差,上课时的注意力集中时间较短,经济法课程本身又很枯燥,这就要求开发校本教材首先要紧紧围绕如何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提高学生整体素质来进行。在摸清高职学生的现有知识程度的基础上,以拓展学生知识面为目的。

既然开发的是经济法实训教材,那就要体现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主体的特征,教师仅需要根据教材做适当的安排和指导即可,编写中要结合经济法这门学科国内外最新知识点,选择学生感兴趣的知识内容,设计所有学生都能参与进来的教学环节,提高学生能积极学习性。

篇3

一、教材研究的目标

教材研究总的目标是对我国高职院校经济法教材的总体情况和发展前景作整体把握,按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根本任务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经济法教材体系和内容,以激励和促进高职经济法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具体目标是:

1.摒弃从理论到理论并追求结构体系完整的编写方式,将理论教材与实训教材合二为一,根据高职院校的特色和学生的就业需要,精选教材内容,创新教材结构,将理论与实务融为一体。以“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归纳总结”的技术应用探索学习模式贯穿高职教学的各个阶段,培养学生动手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能力。Www.133229.cOm

2.促进教材研究的稳步持续运作。构建教材本身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以教材促教改,使高职经济法教学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3.通过建设、评价、改革、再评价,形成一套良性循环的机制,使法学教育走健康发展之路;同时在法学教育的发展与评价过程中,总结出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法学教育模式与可行途径。

二、高职教材编写秉承的原则

要实现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基本目标,就必须摒弃从理论到理论并追求结构体系完整的教材编写方式,将理论教材与实训教材合二为一,根据高职院校的特色和学生的就业需要,精选教材内容,创新教材结构,将法理与实务融为一体,并突出其实践性。让学生掌握经济法的操作技能,把学生从枯燥的法律理论中解脱出来,让学生感受经济法的真实性和应用性,从而激发其学习的积极性。

(一)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教育部对高职院校“突出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理论知识以必需够用为度”的教学要求,高职教材必须同时兼顾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立足于强化基础知识、基础理论教育,着眼于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体现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通过对基本知识、基本实务问题的科学编排和准确阐述;教学素材(包括案例释疑和课后习题)的精心选取;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以及相关问题的展现,将知识与技能有机地融合起来,突出职业性、应用性的要求和方法论的内容,注重对学生应用能力包括识别能力、归纳能力、解释能力、提高能力的培养和训练,真正实现从“教学生以知识”到“予学生以方法的转化”,从而使教材真正符合培养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实际需要。

(二)综合性和针对性相统一

一方面,现代社会许多职业岗位需要的能力是综合性的,用到的知识涉及多个学科;另一方面,不少职业技术岗位又是高度专门化的,必须给予针对性较强的专门指导和训练。在编写体例上,应从学生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结构考虑,将实践中可能涉及的法律整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法律体系。为了解决“综合性”与“专门化”之间的矛盾,一些课程的教材应采用富有弹性的模块式内容结构,对知识与能力进行有目的的融合和整合,将若干个知识点组成一个模块,每个模块既是教材的有利组成部分,本身又是相对完整而又开放的单位,便于组织教和学。

(三)教材建设与教学改革相统一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载体,是为教学目标服务的,因此教材建设应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新兴教材的出现,必须植根于教学改革的成果之上,反过来又会促进教改目标的实现。现代高职教育必须进一步把以教师为主体的传统观念转变到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育观念上来;把重理论、轻实践转变为突出实践;把以知识传授为主线转变为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在教材建设方面,也应相应地强调学生创造能力、创新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上来,并不断把教学改革的有效成果、先进方法、新颖内容在教材中反映出来,从而进一步促进教学改革的深化。

三、经济法教材的构建

在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十二五”规划课题“高等职业教育经济法教材建设的研究与实验”阶段性成果之一《经济法理论与实训校本教程》的开发与建设中,我们基于上述认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教材体系的应用性

我国经济法学蓬勃发展了30多年,在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中,对经济法概念、调整对象的研讨始终是我国经济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所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是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应用能力,因而在经济法的概念上,我们摒弃了深奥晦涩的“本科式”理论讲解,侧重于学界基本共识。关于其调整对象,我们认为: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重要的功能是通过法律调整保证和促进国家调节机制与市场调节机制的有机结合,而实现这种结合的法律方式就是建立协调统一的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与劳动法。经济法体系作为科学范畴必须边界清晰、逻辑严密,如果将与经济法有联系的法律规范如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都纳入经济法体系,不仅会造成经济法体系的庞杂混乱,而且会使经济法的理论研究限于矛盾,导致经济法教学混乱。因此,在经济法教材的体系架构方面,我们围绕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与劳动法律制度三大调整对象展开。任何一个法律从业人员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每个部门法的每个问题都有深入的研究,而应具备合理的法律知识结构。应力求重点,舍弃三大调整对象中日常生活不常见的政府采购法、计划法、价格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子部门法。这样的教材体系既充分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宗旨,又满足了高等职业教育“突出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理论知识以必需够用为度”的教学要求。

转贴于

(二)教材内容的时代性与实践性

《经济法理论与实训校本教程》以最新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为依据,以教材编写者多年的教学心得和知识积累为基础,如最新的法律规定为2012年4月28日正式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女职工产假、工作日哺乳时间等规定变化较大,给读者以清新的时代气息。

篇4

体验式教学是在上课过程中教师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规律,通过创造实际的或重复经历的情境和机会,呈现或再现、还原教学内容,使学生在亲身经历和充分参与的过程中获得感悟和经验,理解并建构知识、发展能力、产生情感、生成意义的教学观和教学形式。中职院校的学生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法学训练,缺乏相应的法律素养,而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更侧重于理论教学,学生对于抽象的法律规范很难理解和掌握。这就需要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改变传统的授课方式,运用体验式教学方法不仅能使经济法教学与中职学生的特点相适应,在体验的过程中体会经济法的复杂性、强制性,让学生在课堂中“亲临其境”,并且通过亲自实际操作和体验,引导学生走近经济法,热爱经济法。

 

一、体验式教学在经济法课堂中的必然性

 

(一)经济法教学模式必须服从中职会计电算化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中职会计电算化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主要是培养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中小企业会计岗位及相关岗位一线工作的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经济法作为中职会计电算化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与其他专业的经济法公共课相比有其特殊性,其开设目的是针对会计专业职业岗位需求,着重要求学生以岗位需求为导向,最终以培养高素质的经济型会计人才为目标。因而,中职会计电算化专业经济法教学模式必须服从于中职会计专业人才定位。

 

(二)经济法教学必须紧密联系中职会计电算化专业特点。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相对复杂,但传统的课堂教学没有与该课程的特性相对应,与会计电算化专业自身对经济法的要求没有紧密衔接。教师在教授过程中更多的是侧重于理论教学,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和理解。而中职院校的学生基础知识总体薄弱,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相对较差,课堂效率低下,理解能力有待提高。而会计电算化专业强调在实践中综合运用会计专业技能和法律思维,要求学生能够运用会计和法律知识技能初步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交叉问题,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这就要求经济法的教学必须紧密联系专业特性,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用性强的特点。

 

二、体验式教学在经济法课堂中的方式

 

(一)案例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模式是经济法课堂中最常见也是运用最多的一种方式,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利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与教学内容相关的事例进行教学的方式。主要是运用基本的经济法概念和原则运用具体案例分析,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这就要求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结合现代教学方法,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比如运用多媒体、三维动画、视频等选取合适的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案例的选取要贴近现实,源于生活,例如针对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实际需求,在全面系统讲授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结合教学内容、历年考题重点,搜集整理既适合课堂教学又具有针对性、代表性的课程案例,增加实务案例的分析。教师在课堂讨论中也要因势利导,做好启发、引导、点拨的角色,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使教师与学生真正的互动起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课堂气氛,提高教学质量。案例教学模式通过具体生动的案例剖析枯燥的经济法条文和理论,可以促使学生自身去挖掘、体验真实案例,从而提高学生分析、独立思考、运用知识和总结经验的能力。

 

(二)角色扮演模式。

 

角色扮演模式是一种新型的授课模式,主要通过学生在课堂中扮演一定的角色,由一个被动的听课人转变为积极的参与人,从而获得较为真实的现实体验。比如教师在课前事先布置前置任务,要求学生充分做好课前准备,比如预习课本知识、准备情景模拟材料、分配好角色提前演练,让学生根据课本内容设计场景以小品形式展现出来,让学生扮演一定的角色,让学生以当事人的身份身临其境地参与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在游戏式的教学体验中获得体会教学内容,理解所学知识,提高学习能力。如在讲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时,可以让学生扮演投资人、工商管理人员、税务人员等角色,让学生个体充分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这对于帮助学生理解相关知识,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具有十分明显的成效。

 

(三)实训教学模式。

 

中职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因此教学过程中教学实施环节的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尤为重要。实训教学基地的设置正是为教学实践提供了一定的场所,比如多媒体教室、模拟法庭、校外实训基地等。在充分利用校内实训室的基础上,引进相关软件,创建仿真学习平台,在应用中充分考虑教学内容与实际情景的结合,利用软件让学生在模拟系统中完成各类操作,切实体验整个流程,模拟真实环境,完成实践活动,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导,强化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同时可以充分利用校外实习基地,让学生走出去,比如组织学生到人民法院旁听相关经济案例的审理,现场观摩学习,学生可以利用在校期间获得理论知识基础上,切实感受真实的案例,从而加深内容的理解,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篇5

中图分类号:G40-0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4-0189-02

法学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其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经济法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内容复杂纷繁,集法学、经济、技术等知识于一体,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边缘性。经济法的这一特点,使经济法的教与学都具有一定的难度,案例教学法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但传统案例教学法受到时间空间等限制,很难为学生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实践实训机会,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可以弥补传统案例教学法的不足。本文所探讨的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是指依托网络、多媒体等教育载体,整合案例教学法、实践实训技能等手段,强调对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多元塑造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

一、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设计的动因与种类

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设计是指以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为出发点,以教学效果最优化为目的对教学活动进行规划、实施和评价的过程。教学设计经济法案例教学的总指导,它要求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教学目标,明确教学目的、任务和重点难点内容,并以此为指导统筹规划经济法多媒体及网络课件的制作及实践实训活动的安排。

(一)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设计动因

传统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难以满足法律职业教育的要求。经济法这门学科与经济学等学科,与法学的其他部门法相互交叉互补,更具复杂性、抽象性和应用性,更注重对学生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法律逻辑及综合分析应用能力的培养,这是传统课堂案例教学难以完成的,案例教学必须进行拓展和延伸,在课内外全方位地为学生营造学习环境,特别是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欠缺,对经济问题的了解认识相对比较肤浅,这增加了经济法学习的难度。如何圆满完成教学目标,真正培养学生经济法律的分析应用能力,是摆在教师面前的一道难题。解决这道难题的途径之一就是改传统案例教学模式为立体案例教学模式,充分利用网络多媒体资源,为学生提供课堂知识的拓展平台,并与模拟法庭、观摩庭审等实践实训形式相结合,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经济法案例教学体系。

传统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与经济法律职业相脱节。以往的经济法案例教学从案例的选择、设计到应用,侧重于法律知识的分析应用,而忽略经济知识的应用,这是经济法案例教学必须解开的一个结,因为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直接从事法律职业,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是其中的一部分,而相当一部分学生,毕业后从事的是经营等与法律有关的职业,如企业的法务助理等,而这些职务,仅有单一的法律知识难以胜任,从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出发,有必要处理好经济法的边缘性与技术性问题,而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更具开放性,可以为学生提供大量的资料、信息和实践场所,供学生课内外自学研究,可以有效地弥补传统案例教学的不足。

(二)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设计种类

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可以有多种设计,如知识传授与案例分析可采取多媒体组合课堂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网络的交互式教学及利用网上资源自主学习等形式;如经济法法律知识的实践与实训可采取模拟法庭及旁听庭审等形式。

传统法学教学活动往往局限于课堂之内,教师与学生的课外交流较少,这种情况割裂了教与学双方的沟通与反馈。而多媒体与网络的出现和普及,为我们构建一个没有时间和空间限制的、立体化的教学环境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教师可针对所教授的课程,制作多媒体课件,并建立专门的网页,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方案、课程教学进度、学习重点难点指导等辅导资料,并将与课程内容有关的法条、学术论文、教学案例等参考资料上传至专门网页上,供学生浏览和下载。教师还可以在网上开辟讨论区,与学生进行教与学讨论,并通过email或bbs等答疑解惑,使课堂教学得以拓展和延伸。

二、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的具体运用

(一)网络多媒体案例教学

随着电脑的普及,利用网络及多媒体进行教学已为高校所采用。多媒体教学课件,将复杂抽象的理论通过幻灯片等形式演示出来,使教学内容形象、生动、直观展示在学生面前,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大大提高了教学质量,很受学生欢迎。经济法教学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和多媒体搭建平台,进行案例教学。教师可以依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设计制作多媒体课件,搜集整理经济法及经济学相关资料上传到网络上;搜集各种视听、录像资料,利用多媒体教室展示,无疑增加了案例的生动性和实践性。中央电视台的《经济与法》、《今日说法》等栏目,收视率颇高。不仅专业人士关注,而且大批非专业人士也同样关注。栏目所选案例很典型,制作很成功。尤其再加上专家的点评,大家都能从中受益。如果能把类似的视听资料搬进课堂,然后由学生发表法律意见,教师再点评,这种电教化的案例教学的说服力、影响力是不言而喻的。但目前推广的最大障碍是类似的专门法律视听资料较少,还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

(二)课堂案例立体教学

课堂案例教学方式是最常用的案例教学方式,是其他教学方式的基础。一般课堂案例讨论教学是在传统的讲授基础上进行的。传统经济法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两种方法的有机结合可发挥交融互补的作用。但一般的课堂案例教学方式教师学生的准备往往不足,常常只是教师唱主角,讨论也只是形式,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并不能达到预期目的。这样的案例教学使抽象枯燥的理论形象化,活跃了课堂气氛,加强了师生互动与交流,但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这个教学的核心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解决好这一问题,是经济法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的关键,而经济法课堂案例立体教学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课堂案例立体教学方式的关键是如何使学生真正成为教学主体,而不是被动的参与者。这就需要教师担当起引导者的责任,而不是单纯的讲解员。这就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要精心备课,精选案例,充分运用网络及多媒体资源事先介绍案情、布置思考题、要求学生查找资料、准备案例分析纲要等。通过网络进行课前的准备,不用占用过多的课堂时间,把课堂有限的时间用来与学生一起分析案例,答疑解惑,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这种方式学生课前的准备工作多了,思考的时间多了,对知识的理解会更加深入。这种课堂案例立体教学方式通过几个学期的尝试,深受学生欢迎,大部分学生都跃跃欲试,要发表自己的观点,课堂气氛热烈。

(三)观摩审判案例教学

这是经济法案例立体教学模式不可缺少的重要形式之一。这种形式是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一般要选择具有典型性的疑难案例。观摩庭审的目的是让学生全面了解民事诉讼的庭审程序,各个阶段是如何链接组织的;经济法基本理论制度是如何在诉讼程序中体现的;法官是如何发挥庭审主导作用的;各个诉讼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及各角色的作用如何。通过观摩庭审使学生感受法律在社会上维护正义与公平的神圣地位及经济法理论在法律践行中的指导作用,加强学生实践力度和实践技能。观摩后,组织学生进行座谈讨论,教师进行总结点评,以便真正提高学生理解、认识、分析的应用能力。

(四)模拟法庭案例教学

这是在课堂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进入实战阶段。这种教学方式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当事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模拟法庭形象、直观,便于学生记忆。

这种教学活动具有实践性、公开性、应用性强的特点,有助于学生更直观清晰地了解和参与司法实践?熏对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能力和表达能力,激发其学习兴趣有重大帮助。作为一种独特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它可以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参与性。学生亲自参加模拟法庭活动,认真进入法庭审判的角色,可以对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进行综合训练和提高。模拟法庭不仅同经济法学的实用性相适应,而且这种教学形式同学生的心理特点也相适应,他们易于接受新事物,善于模仿,善于表演,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采用这种教学方式应把握以下两个环节:

1.准备阶段。为了让学生能在法庭上灵活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熏达到活动的预期目的?熏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场地的准备和知识能力的准备。场地布置应按国家有关法庭设置的要求进行,并取得司法部门的支持,统一着装。体现正式、庄重的氛围。知识能力准备要求学生有较深厚的经济法理论与实务知识,熟悉庭审程序,有较强的思辨能力。

篇6

关键词: 经济法;案例教学;教学方法

Key words: economic law;case teaching;teaching method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8-0267-01

0引言

著名的职业教育专家石伟平先生指出,“职业教育不同于以掌握符号知识为目标的普通教育,它是一种定向明确的从业准备教育,其所培养的学生必须能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对职业教育来说,更多的是关注学生“会了什么”,而不是“知道了什么”,这里“会做”比“懂得”更重要。经济法作为高等职业院校经济与管理类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其教学目标就是要培养既精通经济又懂法律的经济、管理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着力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思维指导其专业实践的能力。

1如何在教学过程中更好的贯彻案例教学

在教学实践中,我们感到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涉及的实务性内容也较多,如果单靠以教师讲授的教学方法,很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的主体地位无从实现,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发展也会受到限制。但是如果能在教学过程中贯穿案例教学,运用案例教学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在学生中营造自主探索的氛围,使其激发出积极主动地获取知识的意识,就可以更好地实践互动式的教学理念,形成必要的职业技能和养成正确的职业观念。因此,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它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理论作用于实践的载体,它既是案例分析的出发点,又是案例分析的归宿。如果案例选择得不恰当,相关因素处理得不好,就会降低案例教学的质量,直接影响案例教学的整体效果。那么,如何在教学过程中更好地贯彻案例教学呢?本人认为有以下三点:

1.1 案例选择要与教学内容相一致案例是经济法课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领会、消化、吸收所学的知识,如果案例与知识点没有必然的联系,或者牵强附会,那么案例的使用不仅毫无意义,而且会弄巧成拙,使学生产生不必要的疑问, 严重影响教学效果。因此所选用的案例必须具有关联性、较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注重与学生自身的专业相结合,这样一来,不仅有助于培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还能够促使学生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相互衔接,融会贯通。比如会计专业的学生毕业之后大多从事与钱打交道的工作,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相关的《税法》、《票据法》及《会计法》等就显得尤为重要。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如果不慎遗失了支票,应该怎么办?还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诸如此类的案例俯首皆是。平常我会让学生关注一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这个节目里面的案例都值得大家去深思,而且通过电视把整个案件形象逼真地表现出来,特别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自然,学生思考的积极性就能很快地调动起来,课堂气氛也不错。

1.2 案例选择要难易适度,突出实用性和综合性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将来主要从事经济和管理方面的实务工作,其实只要能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运用已掌握的知识结合生活实际,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增强运用知识和总结经验的能力,进而能够在生活和工作当中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问题,就达到了预期目的。案例是对知识点的解读,应该简单明了。无论是让学生讨论的案例,还是引导学生剖析的案例,如果案例中涉及的人和事过于复杂,就会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或依赖思想,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案例可以在书籍中找,也可以直接来源于生活,最好选择一些容易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使他们产生现实感、求知欲,自然而然地想弄清楚案例的具体情况,从而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比如在讲完了《企业法》和《公司法》这两章后,结合大学生就业的情况,让他们思考:如果自主创业的话,你会选择哪一种企业形式?大学毕业以后参加工作,很多学生会选择租房子,那么在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如果发生了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因此,在讲授《合同法》的时候,所选取的案例不光要让学生有兴趣,更主要的是使他们重点了解合同的订立、解除和发生纠纷时的解决途径,建立起自身的维权意识,掌握好维权的方法。因此,真实的并相对容易理解的案例可以增加他们对现实生活中的风险的了解并容易使他们运用已有法律知识进行案例分析,从而更好地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1.3 就是案例教学方法要得当案例教学方法的选择一定要符合教学实际。教学实践中,有关案例的教学方法有多种,如教师直接讲解、教师启发式讲解、学生先讨论教师再归纳点评、学生分组研讨等。还可以借助多媒体的教学手段,一来教师不用再在黑板上辛苦地板书,因为选取的一些课外的案例篇幅实在比较长,用多媒体来上课的话可以节省不少时间,二来多媒体教学有声有色,能吸引学生注意力。值得注意的是,学生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应坚持以鼓励为主,调动积极因素,保持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引导学生分析和质疑,并鼓励发表不同的意见,让学生成为真正的教学主体。有些教材在实训内容的设计方面做得比较好,由课内实训和课后练习两部分组成,这样的话课内实训以教师直接讲解或教师启发式讲解为主,课后练习则可以由学生先讨论,教师再归纳点评;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案情,就可以采用分组研讨、课堂上辩论的教学方式,让学生从各自的角度剖析案例,阐述自己的观点、见解,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当指出本次案例讨论所运用的理论知识,分析学生的讨论思路是否正确,分析解决问题的途径、手段是否得当,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把握。

2总结

总而言之,在经济法课堂教学中贯穿案例教学,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与讨论,既让学生在兴趣中掌握了法律的基本原理,又能够了解如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防范相关的风险,培养学生在工作、生活中利用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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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概论”作为高校经济学专业的基础学科,具有实践性极强的特点。在如今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要培养出现代化的新人才就不得不与时俱进,而传统的教学手段与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对人才素质提高的要求。如何提升经济法概论的教学实际用途,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教学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基础学习较少,学识基础薄弱

    “经济法概论”的教学内容多,但教学学时较少,因此在各高校,“经济法概论”的教学方法往往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老师一个人讲,学生基础弱,听不懂,无法融入课堂里,这样就使得主角配角位置颠倒,必然无法令人满意。

    (二)教学手段相对陈旧

    如今,案例教学以及多媒体课件教学的方法已经广泛的应用于各种课堂,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主要采用的还是灌输的教学模式。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容易导致学生对老师或是知识具有依赖性,学生学习只懂皮毛,不懂得举一反三,灵活运用到现实生活中,思维狭窄,不会产生创设性的思考。这样的教学是无法提高学生素质的。教学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不能只是满足于简单讲授经济法律的基础知识。教师应该主要注重引导学生去真正理解法律的内涵、阐释立法的精神和原则、提高学生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材缺乏层次感

    教材是教师的教学依托,是教学环节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经济法概论》教材的内容偏多,而且繁杂深奥,大多数内容需要学生自己学习,教材大多只是起到参考价值,而且较为陈旧,无法做到立足实际,与实际问题严重脱节,如《劳动合同法》等章节更新缓慢,无法做到对现有问题进行实际分析,且逻辑混乱,重点不突出,缺乏层次感。

    (四)传统的考核结果束缚学生的学习潜能

    目前我们高校的考试主要还是闭卷考试,这导致学生还要遵循为了考试而学习,学校的一切工作也是围绕考试这一主题展开,让分数来作为测评师生成绩的重要依据。在这样的传统学习环境中,使得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考高分,这样就使得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无法得到很好的锻炼与提高。

    二、教学改革的建议

    (一)调整课时设置

    不同专业对学生的素质要求不同,不能只是单纯地给学生奠定法律基础。在初步明确基础知识的情况下,对于经济学和非经济学专业进行差别对待。经济学专业建议先开设《法律基础》这一课程,在此基础上设置《经济法概论》,两者课时合计60课时,中间10课时实现实训;非经济学(非法学)专业可直接开设《经济法概论》,但要保证48课时以上,中间有8课时以上实现实训。

    (二)重点必须突出,逻辑必须清晰

    经济法教学内容繁多,突出重点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很好的方法。首先应按照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来取舍课程内容,形成自己的专业需要,如学经济管理专业的,就应注重市场管理法等的学习;学会计专业的,就应注重税法、金融法等的学习。同时还要注重与时俱进,比如将新出现的热点问题或最新立法及时的融入到教学中,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引导学生关注热点,思考热点,开拓学生的思路。

    (三)结合学生专业素质的不同要求,丰富教学手段

    古语云:“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在开放教育环境下的经济法课堂教学应该是开放、灵活多变的教学,注重教学的创新与开放。在开展教学的过程中,鼓励学生将课外的知识充实进课堂,将课堂的理论知识与课外的社会实践结合在一起。要注重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培养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积极开展第二课堂,如参加一些学生法学社团,也可以与法院建立经常性的实习观摩基地。另外,强化案例教学及多媒体课件教学的使用,将单一的课堂讲授变得多样,可以进行讲课、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社会调研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教课模式。

    案例教学是一种具有极大发展潜力的教学模式。案例的选择应重视符合“三实”(实战、实用、实务)带动“三基”(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要求,尤其要重视一个“实”字,要引导学生运用所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让学生意识到自己所学的知识是可以有实际作用的,这样学生的积极性及探究欲就会得到极大的提高。如今常见的案例分析法有三种:列举案例法、讲评案例法、讨论案例法。

    1.列举案例法

    是指在授课中,教师为了更具体形象的阐述重点难点内容而列举一个或一组典型案例,案例可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真实事件,也可以是对真人真事进行加工修改后的案例。

    2.讲评案例法

    是指教师为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某一教学重点而对一案例进行深入的解剖与分析,并通过讲评案例使学生更好的理解与掌握课本理论。在进行这样的教学时可以使用电化教学方式,比如播放民事审判的录像片,边看边讲评。

    3.讨论案例法

    为了加深同学们的学习印象,巩固教学效果,教师可以在某一主要章节讲授完后,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讨论。教师需要事先准备有针对性和难度的案例,并且人们大都对这个案例有不同的见解和结论的。案例要有详细的情节,教师在介绍案情后,提出问题,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经济法知识来分析解决案例。小组讨论,大班讨论都是可行的方法,也可以先合后分或先分后合。尽量让每一个学生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见解。老师在最后要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评价及总结,这样的方式可以很好地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结合学生专业素质的不同要求,完善学习效果评价方式

    教师教学过程中可以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讨论题,组织学生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讨论,以学生在案例的处理表现,作为平时成绩,以此调动学生参与问题讨论的积极性。经济法的教学应根据专业的不同而进行不同的选择,对于需要学生记忆的知识可以出题进行统一考察。通过经济法的教学活动,使学生们能够深入理解和把握经济法理论,能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现实问题。同时课堂的教师不要固守传统的法律院校的教学模式,应从不同方面做工作,通过多样的教学手段的综合运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张慧琴。浅谈经济法概论中的案例教学[J].文教资料,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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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能学到什么知识,能解决什么问题,能具备什么技能是教学宗旨。以经济纠纷的解决为例,知识与技能目标就是让学生了解谈判、调解、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掌握谈判的方式和方法(协商);掌握协议书、调解书、状的书写。

(二)过程与方法目标

方法是指教和学的方式。过程就是怎么将知识传授给学生以及学生在教师的教导下学什么。具体地讲,方法就是教师“教”与学生“学”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比如教师的讲授法、案例教学法、分组讨论法、情景模拟法、引导自学法等,学生的自主学习法、合作学习法、探究学习法等。以经济纠纷解决为例,任务驱动法的教学过程就是先用大情景引出经济纠纷解决方式有谈判、调解、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六种,然后用流程图将这六种方式串联在一起,使学生清晰地看到六种方式之间的关系,接着对六种方式进行实训演练,最后总结实训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及六种方式的优缺点。学生学习的过程就是先学情景,然后由大情景联想出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接着思考采取某种方式应具备的条件,最后选择最适合当事人的方式。教师的教学方法依次用到了案例教学法(或情景模拟法)、分组讨论法(或角色扮演法)、讲授法、总结归纳法。学生的学习方法用到了探究学习法、自主学习法。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情感主要指学生的学习兴趣,价值包括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以经济纠纷解决为例,情感目标就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团结协作的精神,从而探寻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价值目标就是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充分认识守法的重要性,树立以法律约束自己行为的世界观,同时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提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意识。

二、任务驱动法实训模式构建

(一)大模块(整章)情景假设

在此,笔者将大模块情景简称为大情景,也就是能引起或串联整个模块知识内容的情景。在教学中,大情景应贯穿模块课堂教学的始终。对于大情景的选取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通过问题的层层设立,引出本模块学习的主要内容,接着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形式组织有目的学习,此即问题导入法;二是寻找生活中已有的典型案例,使学生由典型案例联想到生活中类似的一系列案例,然后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从而学得新知识,此即案例教学法。以经济纠纷解决为例,问题导入式:大家在出现经济纠纷时怎么办———唇枪舌战,拳脚相加/赔礼道歉/谈判协商/找第三者调解/打官司(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以上方式是否都合法———结合自身条件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各方式的流程(怎么做)———总结各方式的优缺点。案例引入式:张三花费5000元在A商场买了一部苹果5s手机,销售人员明确告知他该手机为原装正版手机,可张三没用几天就出现了黑屏现象,他拿到苹果手机专营店进行检验,检验人员检验后告知张三该手机为山寨手机,只要花3000元就可买到。显然,此案例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双倍赔偿”的知识,如果张三想退手机能实现吗?如果找A商场索要10000元是天方夜谭吗?如果张三想退手机或索要钱,他该用什么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理清子模块(各节)之间的关系

此部分内容重在系统地让学生了解通过本模块内容的学习,能“立体、纵向”地感受到大模块、子模块、子模块中的具体内容之间存在的脉络关系:透过树根(大模块标题)就能看到树干(各子模块标题),通过树干能看到整棵树上的枝条(各子模块具体内容)。这部分知识笔者采用流程图的方式予以表示,以明确各知识之间的内部联系。以经济纠纷解决为例,谈判、调解、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之间的内部联系(流程)是什么。

(三)子模块(各节)实训步骤

大模块是由子模块构成的,理清子模块知识,大模块知识也就清晰明朗。因此,子模块实训的构建是任务驱动法实训的关键。在这一实训阶段,教师和学生既要完成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又要将理论知识转化成生活实践,培养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认识子模块。

主要是对子模块知识的概述,使学生先从宏观上了解知识,然后重点讲解子模块的概念、特征、应具备条件。以谈判为例,就是讲解谈判是什么,谈判应具备的什么条件。

2.子模块情景假设。

通过子情景(案例或问题)引出子模块中所要讲解的内容,即子模块中的具体知识。以谈判为例,就是假设上例中张三想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纠纷。

3.组织学生讨论。

学生在教师的引导和参与下讨论所要解决的问题,各抒己见提出多种观点,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这一阶段,教师要给学生留出发挥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空间,为学生提供在不同的情境下建构知识、运用知识、表现自我的机会。学生所要完成的任务是:明确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搜集知识信息的渠道、途径和方法———搜集知识———对搜集到的知识进行分析、整理———辩论———解决问题。以上述张三案例为例,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如果张三想通过简单的谈判方式解决纠纷,他需要怎么做?谈判中需要掌握哪些技巧?如果谈判成功了,张三想通过协议书的方式将他们的谈判结果法律化,协议书怎么写?如果没成功,他还可以怎么做。

4.子模块所涉法律知识讲解。

通过上述的讨论,讲解所涉的法律知识。比如谈判条件、谈判技巧、谈判组织、谈判协议书的制作等。

5.分角色演练。

通过“组织学生讨论”和“子模块所涉法律知识讲解”,将学生分角色进行演练。以谈判为例,应将学生分为两组,一组代表商场A,另一组代表张三,两组学生展开激烈辩论。在这一过程中,学生能深刻体会自己怎么谈判,也能看到对方同学怎么回应,是一个双向学习的过程。

6.评价实训效果,强调注意问题。

教师应对“分角色演练”的过程和结果予以评价,并指出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应注意谈判的技巧、对方立场等问题,以及制作协议书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张三的代表小组未注意到上场人员的情绪,谈判的技巧、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证据的收集、状的书写等。

7.作业布置。

作业的布置要坚持“高效、巩固、实用”原则,做到“适当、适量、适时”,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和创造性。以谈判为例,布置一个作业题“假设张三和商场谈判成功,为其制作一份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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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工程类专业的办学定位就是独立学院的办学者,也就是决策者从独立学院的现状出发,根据社会对工程类应用型人才的需求,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按照定位特征合理确定独立学院工程类专业的发展愿景。工程专业不仅要培养工程技术人才,还要培养出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那么对工程中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的法律制度都要有所了解。所以针对独立学院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特别开设了经济法课程,传统的法学类课程仅仅局限在书本概念的讲述中,而法学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型都很强的科学,我们要从最直观的效用来看就是要让学生参与到实际法律操作、处理实际案件和解决实际问题。那么,经济法课程为了能够满足以上预期效果,独立学院应对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工作。

一、科学谋划

科学谋划就是要求独立学院对各专业学生如何进行实践教学、进行什么样的实践教学以及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进行一个全局性的统筹和谋划,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目标定位明确

经济法实践教学的目标定位必须符合本校制定的工程类专业课程教学计划或者培养方案,即经济法实践教学课程是为了完成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支撑途径。从经济法实践教学究竟要完成什么样的实践知识、素质和能力,取决于独立学院工程专业是如何定位的。国际型、经济型、复合型的不同人才培养目标就决定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实践教学体系和内容。每个独立学院可以根据本学院的办学特色,各个专业的教学计划或者自身优势来定位本校的实践教学目标和侧重点。培养学生各项专业技能,包括:观察、发现和认知法律事实的能力,归纳、概括法律关系及洞悉矛盾焦点的能力,收集、分析、判断和采信证据的能力,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好案件事实的能力,正确阐释法律和适用法律的能力,能够组织和驾驭组织。培养学生学会运用法律语言,看懂法律文书。

(二)资源优势和本校特色

每个独立学院因为历史原因、师资力量、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资源优势和办学特色上都可能有一定的差异和不同,因而决定了各个独立院校的资源优势和特色不尽相同。各校实践教学学时也要根据自身资源优势和各校特色,唯有此本校的实践教学才能长期持续开展下去,并逐步形成自身的特色。

(三)教学文件

经济法实践课程教学文件主要包括:校系两级实践教学的基本文件,经济法实践课程与实践环节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与教学日历,实践教师与学生的选拔,实践场所的建设与使用规定,实验或者实训的报告与书面资料,成绩评定与奖惩,物资、设备与经费的配备,合作单位的落实情况,实践教学的组织机构与责任人的落实情况,实践教学的改革与措施。

二、周密组织

经济法课程实践课程除了做好科学谋划之外,重要的环节便是周密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课程之间的联系与衔接

课程间的联系与衔接是指哪些实践课程先开,哪些实践课程后开,哪些实践环节设置更加科学均需要周密部署。周密部署的原则就是:第一,基础理论课程先行开设后,专业实践课程后开设。第二,实践环节一定要安排在基本理论之后。第三,充分考虑师资、资源、学生人数的最佳配置。教师尽量选择双师型教师。

(二)教师配备

实践课的教师质量和数量是经济法课程实践环节顺利展开的重要保障,直接关系到教学活动的成效。在数量上,尽量做到15人一组,配备一个专职或兼职指导教师。

(三)学生的接受程度

学生的接受程度即学生对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内容是否接受。如果大多数学生对本校的实践教学体系和相关环节有不同意见,那么学院就要多方面找出原因,修改,制定符合学生实际情况的实践教学体系、课程和环节。

三、有效监控

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监控是一个比较复杂困难的问题,经过实践,目前经验有一定积累,但是还需要将来不停的完善。

(一)建立健全多级监控组织

独立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目前分为校级和系级,但是在具体课程实践教学的监控有时候存在薄弱环节。第一,因为学生人数比较多,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较差,常常出现指导教师顾此失彼的现象,导致实践课程开展起来困难重重。如果监控再标准不统一,或者监控标准低,就失去了实践课程开设的初衷。所以在监控体系中,需要学院主要领导、系部各级领导及本课程实践指导教师,还有就是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班级干部、党积极分子共同努力。让其都了解实践课程的教学目标、定位、组织、质量和效果。如果都能重视起来,经济法实践教学的质量就能基本上有了保障。

(二)建立科学的监控方法

经济法实践教学的监控还要在课程上加强。第一,上课前的准备工作,在上课前,所有监控或者督导组成员,要认真检查开设课程的准备情况,比如授课计划、教学大纲、实践课程教学文件、学生分组和教师配备。第二,上课过程中的监督。在实践课程中,督导老师要监督指导教师是否在执行实践课程教学计划和任务,配备的教师和参与学生是否指导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观察师生之间的互动,学生的实践能力究竟提高到了多大程度。第三,下课后,经济法实践课程的教学资料的保管。课程资料包括有关的书籍、笔记、手册、案例、法规、音频、实践报告以及学生动手参与的有关工程纠纷中的案例、法律原理、法律事务的资料,应保管好这些资料以此来考察学生经济法实践活动的最后的有效性。

(三)奖惩问题的落实

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好坏要第一时间总结和反思,因为各个系部的实践课程的开展直接关系到独立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总体目标。总结的内容主要依据检查和验收情况,对于认真执行教学计划、严格按照教学进程、达到培养目标的指导教师和协助实践课程的开展的学工人员进行必要奖励,对于不遵守组织教学或者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要进行必要的惩处。并且要及时兑现奖惩,才能起到鞭策作用。综上所述,工程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研究是符合独立学院培养目标的,是可以为工程类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务能力提高起到巨大帮助作用的。毫无疑问,经济法实践课程将成为实践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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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在法律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在学科中的重要地位

经济法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它研究的对象是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经济法研究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它除了研究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我国现行的各种经济法律制度、法律规范以外,还要研究我国经济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势、经济法在实施中的情况和经验等。

(二)在实践中的重要地位

《经济法》主要讲授了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经济历史条件及中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立法的要求,重点阐述了经济法理论和我国经济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学习,使学习者系统掌握我国现行的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习者运用所学的经济法理论和知识以及经济法法律、法规、政策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是一门综合性和实用性非常强的课程。

另外,经济法与经济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经济是经济法存在的前提,经济法又为经济服务。经济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主要起到合理的调节市场的作用,是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的根本保障。

二、经济法教与学的现状

(一)教学方法

就高校为学生开设的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来看,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的讲解,二是案例教学。但就教学方法来说,基本都是课堂讲解,即老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面记。教师普遍使用灌输式的讲授方法,单向灌输多,双向交流少,学生被动接受多,师生互动少。似乎学生只要熟记那些知识要点和内容就可以了。这种教学方法注重了法律概念的讲解和法律条文的阐述,而忽视了学生的课堂反应、理解程度及教学目的。

经过笔者访谈,有的人认为,我国是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经济法的教学只能是以基础理论为内容进行讲授,案例分析法并不适合于我国的法学教学。甚至有人认为,经济法课程都是基础课。既然是开设基础课,那么课堂教学只能是讲授基础理论知识。这样一来,以教师一方为主的课堂讲解便成为目前为学生开设经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方法的主要方式。当然,也有经济法的任课教师认为,虽然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但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的变化和倾向越来越明显,其中有不少的法律院系的教学已把案例教学作为课堂教学的主要方式,因此,给学生讲经济法的教学方法也应与法学其他课程的教学一致。这样一来,经济法在以课堂讲解为主的教学方法之外,案例教学也逐步推展。

(二)教学内容

在日常的课堂教学中,习惯理论讲解的教师,一般是从经济法总论讲起,再讲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据笔者查阅国内的经济法著作,综合起来,依据教学内容,简要划分为三大部分的教学知识点,其著作教学内容主要体现在如下表1中。

另外,在具体教学内容中,主要以章节讲解为主,如对于经济法基础理论部分主要通过这部分的教学使学生全面了解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律体系、经济法律关系及构成要素,经济法的原则和作用,结合实际对这些基本问题有初步的认识,为深入研究经济法打下牢固的基础。而经济主体法律部分,主要通过这部分教学使学生全面了解经济法的体系,掌握企业设立的条件、程序、组织结构活动要求等,为其学习其他相关课程打下基础,另外对于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也进行一定的阐述,让学生对于经济法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体系认识。而经济行为法律部分,则主要对于经济活动行为的法律规范进行学习,让学生掌握经济活动中的行为规范。

三、经济法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内容定位问题

由于受“大经济法”观点的影响,许多经济法教材中把许多其他法律体系的内容纳入经济法的教学内容中。“大经济法”观点的首倡者和代表人物是前苏联著名经济法学家拉普切夫,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观点在80年代前期对我目经济法学界的影响很大。目前,“大经济法”观点对我国经济法教学仍然有很大的影响。经济法教学内容往往既有民法的内容.又有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的内容,有的还有法学基础理论的内容。没有统一的划分标准,笔者持有的10多种经济法教科书各章前后顺序安排各不相同。经济法教学内容中讲民法、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法学基础理论等,不仅挤占了有限的教学时间,而且还会与开设的其他法学课相重复,造成学生认识的混乱。经济法教材各章逻辑联系和划分依据也不太不明显,给教学和学生学习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二)教学方法选择问题

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应展开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与理论讲解。

另外,考核是与教学的重要环节,如果采用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能促进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但在目前 “经济法”课程考核中,有的参照其他理论课的考核方式,有部分学生靠背记知识点应付考试,考试结束后基本忘记;有的参照一些专业课的考核方式,学生提交的论文作为考核依据,导致考核不够全面。因此,要加强考核的方式和效果测评。

四、改进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建议

(一)经济法应当成为现代法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对经济法是否能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在法学界已基本上形成比较一致的观点,即大部分学者都承认经济法是一个法的部门,对于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的划分标准,一般都是以调整对象进行划分的,但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应该是什么,至今法学界仍有比较大的分歧。

笔者认为,对于经济法教学内容存在的弊端,必须进行改革。笔者认为在经济法教学中应围绕调整对象进行改革,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应包括三个方面:即调整经济主体的组织管理关系,经济主体在经济行为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对经济法内容和各章前后顺序的体例安排,笔者认为应以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为依据。使经济法的教学内容成为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以便于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

(二)开展多途径进行教与学的结合

1.面授辅导。面授辅导是教学的重要方式,在开放教育中,教师的角色要逐步转变为学习的组织和辅导者,教师要全面系统掌握教学大纲和教科书,通过讲解、辅导、答疑、组织讨论等方式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教材内容。辅导课学习,以不少于课程内容时数的三分之一为宜。在辅导的过程中,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教师要掌握好课程教学大纲、文字教材明确教学的目的、要求,包括:总的目的要求和各章的目标要求,帮助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各章基本的概念与原理,并引导学生运用有关理论去分析实际问题。制订具体的教学计划、进度,并指导学生制订自学计划及学习本课程的自学方法。要组织好集中辅导环节,认真收集学生学习中的疑难问题,精心准备,集中释疑,如遇到难以解答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教材,认真提出思考问题,组织学生观看收听,并组织讨论。

2.网络辅导学习。在网络中本课程的课程说明、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学习指南、考核说明、教学辅导资料、综合练习测试等内容。

3.开展小组学习。在课程教学人员的指导下,学生根据学习需要组织学习小组,制订小组活动计划(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小组成员可以利用平时交往的机会互相交流、共同研讨。小组活动应做好记录以备检查及今后教学研究。

4.课堂讨论。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教学老师主持进行,教师应记录学生提纲及发言情况,可将其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标准之一,另外课堂讨论对于活跃学术气氛和启发学生思维有着重要意义。

5.作业与模拟实训。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进行讲评。这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培养学生学习能力,检验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另外,根据课程教学情况开展一定的模拟实训,提高学生驾驭知识的能力。

(三)推行参与式教学

第一条途径:启发引导式教学法。教师在备课时将教学目标设计成启发、引导学生思考的问题,课堂教学时围绕这一问题,对授课中所涉及的主要知识点,从不同角度和层面进行解释说明,这是教师示范的过程;然后教师在课堂上提出备课阶段所设计的问题,并首先从其中一个方面进行阐述,然后引导、启发学生从更多方面来分析,由学生在抢答中对同一问题做出不同角度的阐述。这种方法对培养学生主动思考的习惯和能力很有帮助。如讲解消费者权利和义务这一部分的过程中,先举例,然后启发学生思考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途径:事务所式教学法。参照律师事务所的咨询模式,由学生定期在事务所轮流值班,接待有关人员咨询,或当场处理有关经济法方面的纠纷、争议。这种做法颇有难度,主要是咨询、投诉人员的来访频率。为保证一定的业务量,一个是接待时间不易过频,每周一次;二是调动方方面面给予支持。

第三条途径:“3+3互动式”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可变学生在课堂上对知识的被动接受为主动探讨,在教与学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具体做法是:学生和老师在课堂上分别做好三件事,其中,学生是“发言―点评―讨论”,老师是“要点讲授―纠错―答疑”,老师提前将课堂要探讨的题目、内容及要求交给学生,学生分为发言组、点评组和讨论组,分别进行准备,上课后由发言组先做主题发言,然后点评组对发言进行点评,老师就发言与点评进行总结评定,纠正其中的错误,解答其中的疑难问题,并引导讨论组进行讨论。

参考文献:

[1]史际春.经济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陈向明.在参与中学习与行动―参与式方法培训指南[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

篇11

在教学实践中,我们感到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涉及的实务性内容也较多,如果单靠以教师讲授的教学方法,很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的主体地位无从实现,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发展也会受到限制。但是如果能在教学过程中贯穿案例教学,运用案例教学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在学生中营造自主探索的氛围,使其激发出积极主动地获取知识的意识,就可以更好地实践互动式的教学理念,形成必要的职业技能和养成正确的职业观念。因此,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它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理论作用于实践的载体,它既是案例分析的出发点,又是案例分析的归宿。如果案例选择得不恰当,相关因素处理得不好,就会降低案例教学的质量,直接影响案例教学的整体效果。那么,如何在教学过程中更好地贯彻案例教学呢?本人认为有以下三点:

1.1案例选择要与教学内容相一致

案例是经济法课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领会、消化、吸收所学的知识,如果案例与知识点没有必然的联系,或者牵强附会,那么案例的使用不仅毫无意义,而且会弄巧成拙,使学生产生不必要的疑问,严重影响教学效果。因此所选用的案例必须具有关联性、较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注重与学生自身的专业相结合,这样一来,不仅有助于培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还能够促使学生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相互衔接,融会贯通。比如会计专业的学生毕业之后大多从事与钱打交道的工作,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相关的《税法》、《票据法》及《会计法》等就显得尤为重要。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如果不慎遗失了支票,应该怎么办?还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诸如此类的案例俯首皆是。平常我会让学生关注一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这个节目里面的案例都值得大家去深思,而且通过电视把整个案件形象逼真地表现出来,特别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自然,学生思考的积极性就能很快地调动起来,课堂气氛也不错。

1.2案例选择要难易适度,突出实用性和综合性

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将来主要从事经济和管理方面的实务工作,其实只要能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运用已掌握的知识结合生活实际,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增强运用知识和总结经验的能力,进而能够在生活和工作当中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问题,就达到了预期目的。案例是对知识点的解读,应该简单明了。无论是让学生讨论的案例,还是引导学生剖析的案例,如果案例中涉及的人和事过于复杂,就会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或依赖思想,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案例可以在书籍中找,也可以直接来源于生活,最好选择一些容易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使他们产生现实感、求知欲,自然而然地想弄清楚案例的具体情况,从而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比如在讲完了《企业法》和《公司法》这两章后,结合大学生就业的情况,让他们思考:如果自主创业的话,你会选择哪一种企业形式?大学毕业以后参加工作,很多学生会选择租房子,那么在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如果发生了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因此,在讲授《合同法》的时候,所选取的案例不光要让学生有兴趣,更主要的是使他们重点了解合同的订立、解除和发生纠纷时的解决途径,建立起自身的维权意识,掌握好维权的方法。因此,真实的并相对容易理解的案例可以增加他们对现实生活中的风险的了解并容易使他们运用已有法律知识进行案例分析,从而更好地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1.3就是案例教学方法要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