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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内所属金属冶炼企业。
1.5月1日前,对金属冶炼企业进行调查,填写完成企业统计表和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
2.6月15日前,建立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名册,完成一企一档(见附件3);
3.结合推进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风险较大作业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督促金属冶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着力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从严整治存在煤气发生装置配套生产等四类重点金属冶炼企业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秩序。
(一)部署培训阶段(4月上旬—4月中旬)
乡安全监管人员要进行金属冶炼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结合较大风险作业场所规范化创建,重点解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等标准规范、政策文件对金属冶炼企业的相关规定,专题分析本区域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落实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二)排查建档阶段(4月下旬—6月中旬)
对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健全“一企一档”,主要包括金属冶炼企业基本信息、较大安全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监管执法等基本档案信息内容。对现场情况复杂、排查存在难点的情况,可邀请相关专家一同参与。
(三)检查督查阶段(6月中旬-9月下旬)
要督促金属冶炼企业强化煤气、熔融金属运输等重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开展自查自纠,整改现场安全隐患。企业自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主动向乡安监部门报告。要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检查、夜查等方式,对当地重点企业进行检查督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大力推进本次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要逐一对金属冶炼企业存在以下四类情况开展安全检查:存在煤气发生装置配套生产的;存在液氧、液氮、液氩等储罐经气化后使用的;2014年12月1日后存在新、改、扩建项目未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或年度自评工作的。
(四)全面总结阶段(10月)
乡开展金属冶炼企业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要进行总结梳理,适时开展“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于10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强化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制定方案,安排部署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条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制订了《XX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了全系统专题部署会,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统一组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自觉落实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市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2017年,我局分别制订了《XX局关于创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和《XX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指导行业内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8年,我局在XX召开了全系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推进会,督促企业围绕“一必须五到位”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积极动员,营造氛围
对照“一年全面启动,二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总要求,自2016年9月份专项行动实施以来,积极开展“四个一”宣教活动,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承诺活动、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一次事故警示和应急演练活动、一次对照检查活动。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发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适时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大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浓厚氛围。
三、自查自纠,行业督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督促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完成自检自查,做到“一企业一清单”,要求每家企业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并坚持立行立改。按照方案的时序进度,以交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为重点,督促所有企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到位”的真正落实,一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生产费用提取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了对照检查。二是按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三年规划要求,明确了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防范与治理等。三是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岗位管理人员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书。四是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有效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据统计,全市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共填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515份,签订“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515份。
专项行动期间,搞好工作结合,做到日常监管常态化,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把专项执法检查与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示范创建、以点带面
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2017年,我局认真分析道路客运、危货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明确了XX集团有限公司(道路客运)和XX运输有限公司(道路危货运输、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作为市直道路水路运输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示范企业。我局认真做好示范企业的督查指导工作,及时总结示范企业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市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五、存在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不相吻合,个别制度与现实管理不相适应。二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够及时彻底。三是安全生产费用按标准提取,但安全投入还应有所加大。四是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效果不佳,导致部分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不强,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应急预案更新不及时 ,演练流于形式,不能有效针对突况,作出反应。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摘要】: 各市安监局、省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10〕11号)文件要求及全年工作安排,今年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将从2010年9月开始进入省级督 各市安监局、省重点监管企业: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10〕11号)文件要求及全年工作安排,今年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将从2010年9月开始进入省级督查检查阶段。现将督查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重点内容 督查检查的重点:2009年专项整治中确定为一类企业的关闭落实情况和 二类企业的隐患整改情况,特别是列为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2009年未进行专项整治企业的整治情况。 (一)对政府的检查内容。 1、市、县政府按照省政府(晋政发〔2010〕11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排部署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 2、对三类企业实施分类整治的情况。一类企业是否彻底关闭取缔;二类企业是否停产整顿,对整改无望的予以关闭。通过整顿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严把验收关,经有关部门验收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三类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保证安全生产。对三类企业是否落实了监管责任,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三落实。 3、组织市、县级政府检查的情况。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市、县人民政府是否在去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对本行政区内一类、二类、三类化工企业继续组织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责成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给予处罚。对违法生产、违法建设项目和事故单位是否进行了严格查处。 4、2008年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去年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中被列为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整改销号情况。 (二)对企业检查内容。 1、属于一类企业的,是否关闭到位,关死关实,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并已办理安全许可证注销手续。属于二类企业的,是否真停真整。整改达标的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复产复工验收,并保持了安全生产条件。属于三类企业的,是否对09年专项整治中提出的隐患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切实加强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保证安全生产。 2、是否存在违法生产的行为,如:隐患逾期未整改;事故未经查处;违法采购、销售危险化学品;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或试生产备案超期继续生产经营;拒绝执法检查等。 3、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违法违规项目的是否予以了处罚。 4、是否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整。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晋政发〔2008〕30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5、深化专项整治以来排查的隐患及整改情况。是否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进行监控和整改,一般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较大及重大隐患的整改做到五落实,限期完成整改。 6、每年定期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上报。 7、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安全自动化控制和联锁改造是否实施情况。 8、重点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监管三落实及现场执法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 9、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 10、企业目前有无发现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要求 省级督查检查组对各市要抽查一半以上的县,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成品油库。每个县的一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30%、二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20%、三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10%。通过企业抽查检查,要对各市县级政府和企业的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排队打分。检查结束后,各组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向当地政府进行反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专项整治不认真的单位提请政府督办或限期整改。 四、督查机构 督查检查组由省安监局业务处室人员和专家组成。督查具体安排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县要根据省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深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今年专项整治的意义、措施、步骤和要求。 2、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中,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省政府晋政发〔2008〕3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制订具体的自查自整方案,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组织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以板报、企业内部报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驻晋中央及省属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所属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整工作。 3、各市、县要组织力量对各类企业进行排查。在去年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基础上,重新确定三类企业名单。在7月31日前,各市局向省安监局上报《化工专项整治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同时报电子版),要加盖市安监局公章和分管领导签字。 4、要认真组织对各类企业的检查。其中,县级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100%,二类企业70%以上,三类企业50%以上;市级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70%,二类企业50%以上,三类企业30%以上。并于8月15日前,将本地市级检查完成情况上报省局监管三处,并填报《全省化工专项整治市级汇总表》(附件2)(同时报电子版)。 5、省安监局在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检查中,要按照规定的抽查比例,分别组织对政府和重点企业组织督查。对危险性较小、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委托市、县进行督查。对政府和企业进行检查时,检查组要分别填写《省化工专项整治对政府督查检查情况表》(附件3)和《省化工专项整治对企业检查情况表》(附件4),并制作电子版。 6、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监管权限,由相关安监部门下达执法文书,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处罚。 7、督查中,各检查组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准则,不得向企业吃拿卡要,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 8、从7月底开始至12月底,各市安监局在每月25日前要向省安监局监管三处报送当月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 联系人:王珂 联系电话0351-6819779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全省化工专项整治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全省化工专项整治市级检查汇总表》附件3、《省化工专项整治对政府督查检查情况表》 附件4、《省化工专项整治对企业检查情况表》
我处收到运管局的涉油涉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文件后,立即行动起来,运管处又根据市局文件精神制作了相应文件,对市局文件进行细化,对文件要求进行分工,按步骤进行整治。安排渝北区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联盟会同运管处相关科室一道,对全区涉油涉气5家危险企业(重庆坤赛物流有限公司、重庆蜀都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安齐盛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中瑞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运输总公司)开展全面排查。
二、不留死角,全面排查
(一)排查从业人员(驾押卸)资质,共计191人,其中驾驶员95人,押运员91人,装卸管理员5人。检查结果:1.两家公司装卸员资料未完善,经整改后,现已完善相关人员资料。2.中瑞公司无装卸管理人员,现已报名2019年2月份参加培训。
(二)排查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足额购买情况,共计76台车辆;
检查结果:坤赛、蜀都未发现保额不足等情况。
(三)排查成品油罐车罐体检验报告专项,共计76台车辆;检查结果:均按期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报告。
(四)危险源辨识专项排查,主要针对车辆运输物质、运输线路及沿途的人口密集区域、学校、自然环境、水源保护区等进行摸排。排查结果:现已完成排查并提交排查表。
(五)事故通报传达学习专项检查,检查了各企业对近期事故的通报学习和冬季恶劣极端天气的行车安全及驾押卸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的情况。检查结果:对未及时开展通报学习的,现场开展学习教育,并要求企业及时组织补学并将资料存档。
(六)开展车辆技术状况现场专项检查(车车见面),共计76台车辆。检查结果:查处隐患93条,主要存在车身危险品标志标识损坏、缺失,灭火器实效、油车应急输油管缺失、不按规定放置、车辆随车应急处置卡缺失、车身危险品名、联系电话未填写等。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七)检查企业车辆及驾驶人员违法违规处理情况。检查结果:均已督促按时进行处理。
三、强化治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二、工作目标
要通过专项行动,在广大企业落实宣传发动、告知承诺、培训教育和安全检查等监管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具体工作目标要和求是:
1.安全办、招商办向街道工业园内的所有企业、各村(社区)向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发放安全生产告知书,发放率达到100%。所有企业签署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签署率达100%。
2.安全办要配合培训部门加强对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年底参训率达90%以上;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资格证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未持证不得上岗。
3.结合前期街道组织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安全办对街道工业园内企业、各村(社区)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率达到95%以上。
4.安全办、各村(社区)建立健全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档案,实行一企一档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措施
1.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同志任工作组组长,(派出所)、(工商所)、(电力站)、(劳动服务所)、(司法所)、(招商办)、(安全办)、各村(社区)安全员为组员,具体组织开展这次专项行动。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制。安全办、招商办、各村(社区)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将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负责人应履行的法定职责、企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要求和安全常识等内容逐项告知各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维护员工权益、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自觉接受街道安全办监管和落实隐患整改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对于企业对集中的地区,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要求进行告知,做到监管的有效性。
3.广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安全办、招商办、各村(社区)对区域内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定培训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列出人员清单,对于没有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应依法督促其参加关培训;要强化企业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义务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培训任务。
4.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广大企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情况。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整改期间的安全。通过开展集中安全检查,为做好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打下基础。
5.建立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档案。招商办、各村(社区)要在掌握本区域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信息资料档案。要及时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动态,主动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安全办要加强检查指导,逐步建立街道、村(社区)二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数据库。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安全办、招商办、各村(社区)要积极组织力量进行全面细致摸排,掌握本辖区内所有企业的底数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生产经营类别、规模及安全管理现状等,为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2.告知承诺阶段。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安全办、招商办、各村(社区)安全生产负责人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向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以及专项行动集中检查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业参与专项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扩大专项行动成效。要组织专门力量将安全生产告知书等材料逐个发放到各家企业。同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承诺。
3.全面检查阶段。各村(社区)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全面大检查,并填写《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街道组织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根据情况结合各村(社区)大检查进行。
4.集中整治阶段。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一些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于存在较严重事故隐患的企业,应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在整改期限内必须对关企业进行复查和验收;对于按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应排出具体的企业名单和具体情况,作为下一步监管的重点对象,应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或实施行政处罚,从严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责任,确保不发生事故。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专项行动,是今年和今后一段时间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抓手,更是规范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强力推进。要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召集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结合企业工商年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在街道办的统一领导下,组建由安全办、工商、公安、劳动、电力、司法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责任人。要积极探索联合执法联合监管的新路子,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2.强化措施落实,扎实有序推进。
2012年底前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达标率40%,验收合格率达10%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达标率30%。
二、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标准(附件三)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自评合格后,形成自评报告,镇(区)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达标申报。
(二)受理初审。各镇(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申报并组织初审。
(三)县局评审。各镇(区)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初审后,统一报县安监局,县局组织人员进行评审。
(四)上报验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完成自评、初审、评审等程序后,上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组织专家统一进行评审。
三、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省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有关法规、文件为依据,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为重点,深入开展综合检查,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市场清出力度。通过专项检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各方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及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为所有在我市注册并取得企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条件的专项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资质证书,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仍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
(二)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综合查验其各项安全生产条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四)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已完成)制定方案。
参照冀建质[]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本方案力求细化工作要求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按部就班地对市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阶段(年5月底前)成立检查小组。
所有检查组成员均应进行专题培训,熟悉业务,统一标准,高效工作。
第三阶段(年6月)开展专项检查。
按照方案要求,对照国家和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情况和结果进行详细登记,逐一建立台帐。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年8月31日前)检查结果复查。
学习、领会、党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党、国务院及省、市、县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为主线以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全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为建设“平安Xx”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安全保障
二、工作
(一)建章立制“两个主体”责任
1、及其监管主体责任一及其监管主体责任县制定出台《Xx县关于县、乡两级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各乡镇、各主要和分管安全生产职责行政首长制和“一岗双职”制及其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对乡镇、和及各级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强化及其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三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及制定考评办法加大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和频次考核奖惩制度“一票否决”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企业化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必需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物质保障、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持证人员持证上岗、事故立即报告并应急救援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经济政策企业主体责任注重制定、经济政策强化对安全生产导向作用适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费用提取、强制推行工伤保险等三项经济政策企业自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企业主体责任要从机制、工作机制、督查机制、约束机制等入手监督检查创新行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法措施全方位服务、规范企业安全安全管理和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创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法
二)狠抓整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1、专项整治一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民用爆破物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及学校、旅游景区等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二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和康庄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努力康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三抓住六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整治文化娱乐场所和餐饮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治理
2、深化隐患排查整治措施一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隐患排查、排查工作深度和广度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体系、责任、劳动纪律、事故查处等薄弱环节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基础设施、作业环境、现场管理、防控手段等隐患二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机制排查抓住行业、领域、时段、、重大活动、和安全生产隐患情况三着力整治安全隐患整顿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在排查基础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要排出计划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监控严防事故
国土、公安、行业办、监察、环保、工商、矿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由安监部门牵头。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协调作用,部署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落实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分析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职责,研究解决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必须以矿业公司现有技术力量为支撑,煤矿企业监管、监察工作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同时聘请专家组与安监部门一起共同参与负责煤矿企业的监管、监察工作,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二、落实责任。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监察力度
(一)为了便于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依法对本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评估“三同时”验收、煤矿企业各种资料和图纸的建档、各种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安全责任和责任网络体系的建立、五大灾害应急预案的建立和演练、矿难的施救和抢险物资的储备、协助事故调查等。矿业公司对本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专家组每季度参与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每半年对煤矿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条件评估、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三同时”验收等。
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和发放、日常检查、督促隐患排查治理、特殊工种培训、安全评估、三同时”验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事故调查等。
负责牵头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配合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检查,国土部门依法对煤矿矿区范围、矿产开发利用方案、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等进行审查。负责尾矿(库)排查和整治。
负责对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民爆器材案件的查处和煤矿企业爆破员的培训、发证工作。公安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发放和瓦斯等级的鉴定与划分。行业办依法协助安监部门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对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核定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工商部门严把煤矿企业准入关。
督促落实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监察部门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环保部门负责对煤矿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环境保护执法监察。
经贸局和煤矿所辖地政府负责安全生产以外日常协调工作。
按照上述分工的规定,各单位、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从根本上遏制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
一是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二是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三是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种岗位人员不得缺位。
四是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订全年培训计划并报矿业公司审批。注重应急避灾知识的现场培训。
五是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的煤矿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六是必须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指定银行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相关手续。
七是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评估。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对评价、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安全。
八是必须完善六大系统。
九是必须有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抢险救灾器材、设备和设施,针对五大灾害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排查和治理各种隐患。坚持矿长入井制,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煤矿专项整治
必须突出重点,煤矿企业专项整治。盯紧盯牢,坚持动态监管,长期不懈地抓下去:瓦斯治理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瓦斯监控必须联网,集中监控,瓦斯记录必须齐全;防治水工作必须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采取“探、防、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暴雨或恶劣气候条件下,对防治水工作要进行重点布置和全面检查,各煤矿企业必须配齐钻探水设备,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探放水必须落实到人,记录齐全;顶板管理上坚持敲邦问顶制度,严禁空区作业;机电设备管理上严防电气失爆,杜绝淘汰设备下井,杜绝井下火源;斜井提升运输必须设置可靠的一坡三挡”坚决杜绝行车行人。
四、强化检查。及时排查和治理各类隐患
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煤矿企业安全检查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六证”否齐全并有效、安全机构及人员资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基础(含图纸、采掘部署、安全出口、规程)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顶板管理与巷道维修、井下电气设备、斜井运输、防治水、防灭火、防尘、应急救援及演练情况等。安全检查要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检查行动。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井下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矿业公司和安监局、行业办驻矿人员每月每矿下井检查不得少于1次。
专家组每季度必须下井检查1次。
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2012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原来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的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公路施工企业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进行计提,工程结算时需要按工程结算价进行调整。
一、专项储备的财务管理
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的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财务处理上安全生产费用遵循“权责发生”原则,而国家税收制度遵循的却是“收付实现”原则,因此规定安全生产费在提取时不予税前扣除,使用时才能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做出新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将“专项储备”归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二、专项储备存在的潜在问题
(一)专项储备的计提标准问题
一是虚增成本。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从会计恒等式来看,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增加,而这部分成本费用在实际中却没有发生,预先计提专项储备的做法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虚增了企业成本,造成了企业利润的阶段性起伏,为人为操作提供可能。二是安全责任转移。专项储备的计提方法会影响消费市场,将安全生产责任转嫁给消费者。一方面造成了企业逃避责任,丧失科学管理和科学施工的动力,形成利润操纵空间;另一方面也无形增加了国家公路专项资金的拨付,损害了广大纳税人的利益。
(二)专项储备的使用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该固定资产的价值,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这种一次性摊销固定资产的所有价值的做法,造成了资产与其账面价值不符,此其一;其二,由于这部分资产在账面上没有了价值,就形成了账外资产,易被企业人为处理,造成资产的随意流失。
(三)专项储备报表列示的问题
1.专项储备的用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专项储备核算的内容包括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要求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及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根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施工行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是施工企业预防未来生产经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提前列支的一种专门准备金。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用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用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是在成本费用中提前列支的一种“费用准备金”。
2.所有者权益科目核算的范围。专项储备是企业提取应对未来突发事件的一种安全费用,属于准备金的范畴,与所有者权益的科目性质明显不一致。“专项储备”科目的性质决定其本身不具有转增股本、资本溢价、弥补亏损等用途。施工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减少了企业的当期利润,为以后安全生产支出预留了财务资源,而预留的财务资源已经具有了特定的用途,不能进行所有者分配。因此,将“专项储备”科目列示在所有者权益中,只是虚增了所有者权益金额,粉饰了财务报表。
3.负债科目核算的范围。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不能可靠的计量。因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负债确认条件。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应当在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确认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而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符合这三个条件,但是,作为负债需要特定的债权人,而安全生产费用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专项储备不属于负债的范畴。
笔者认为,从“所有者权益”科目的性质和“负债”科目的性质来界定,专项储备既不满足所有者权益科目的要求也不满足负债科目的要求,是具有特定性质的新科目。因此,专项储备在资产负债表的列示上,既不能列示在负债项目下,也不能列示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
三、专项储备核算体系的改进
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真实反映施工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以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针对专项储备存在的潜在问题,结合有关规定,笔者提出了以下建议并以案例进行了说明。
(一)专项储备的计提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而结合公路施工的具体情况,公路施工一般工期为两年,第一年用于支出的安全费用比第二年支出的安全费用多,相反第一年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比第二年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却小,形成了互不对应。另外,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直接计入成本或者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这样无形中增加了公路施工成本,进而增加了国家公路专项资金的投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笔者认为,安全生产费用应从企业“留存收益”中提取,而不应从成本中计提。这样做可以有效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不合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留存收益由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组成。当企业出现亏损时,安全生产费用从“盈余公积”科目中提取,“盈余公积”科目年末数是多年盈余公积提取的累计数,使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有了充裕的资金保障;当企业出现盈利时,安全生产费用从“未分配利润”科目中提取,不足的从“盈余公积”科目中补提。具体的会计处理为:借记“盈余公积――安全准备金”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借记“利润分配――安全准备金”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二)专项储备的使用
企业从留存收益中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能列支在成本费用,应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对于企业购买安全生产形成的固定资产,按每月的折旧额冲减“专项储备”,这样可以真实地反映企业固定资产。
(三)专项储备报表的填列
专项储备不满足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条件,是一种具有特殊用途的准备金。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成果,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笔者认为应将专项储备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平行列示,而不是将其列示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专项储备的金额,避免虚增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
(四)专项储备的使用与报表列示――以JK公司为例
例:JK公司是一家上市公路施工企业,公司根据《管理办法》从2012年开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6月从留存收益中提取200万元。2012年11月发生应急消防演练等费用性支出50万元。当月购置一项用于隧道的除尘设备,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支付安装调试费20万元,月末该设备达到使用状态,预计使用年限10年,从下月起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1)2012年6月从留存收益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200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盈余公积――安全准备金 2 000 000
贷:专项储备 2 000 000
(2)2012年11月发生应急消防演练等费用性支出50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专项储备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500 000
(3)2012年11月购置一套用于隧道除尘设备,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支付安装调试费20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000
贷:银行存款 1 170 000
借:在建工程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借:固定资产 1 200 000
贷:在建工程 1 200 000
(4)12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 200 000÷10÷12=10 000(元)。
借:专项储备 10 000
贷:累计折旧 10 000
根据JK公司2012年的经济业务,编制JK公司资产负债表,将专项储备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平行列示如上表所示。
综上所述,本文从公路施工企业专项储备的计提标准、使用、报表列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克服了虚增成本、安全责任转移、账实不符、操纵利润、报表列示不合理等问题。笔者认为,专项储备计提标准、使用、报表列示的改进,能更加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使企业进行科学管理并可持续发展。由于笔者的资料和能力有限,可能有更深层次的问题没有研究,望众多学者能够进行更深的分析和思考。J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S].财会[2009]8 号.
2.财政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S].财企[2012]16号.
3.孔庆林.专项储备核算相关问题思考[J].财会月刊,2012,(10).
201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领域各项专项整治和集中打击行动,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成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充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区)住建局、各施工企业、各施工现场、各个工作岗位。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二)健全制度,加强监管。一是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二是坚持工程项目安全报监备案制度;三是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四是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和专家组审查制度;五是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健全完善相应的责任制度、管理制度、监管制度、考核制度、台账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救援制度等,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广泛宣传,强化培训。采取专题会议和集中培训等方式,及时组织宣传贯彻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文件、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印发宣传材料、制作布标条幅,张贴安全警示标语等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按照辖区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市、县(区)住建局分别对辖区内施工现场和城市液化气站分别进行了6次大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年共查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备案擅自施工事件12起,查处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企业8家,检查施工现场216个(次),液化气站点56个(次),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1280多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16份,停工整改通知书32份,行政处罚通知书32分,取缔无建筑企业资质承揽工程劳务企业1个。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工作,及时排除了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了全市建筑行业无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去年,我市建设领域安全工作虽然有成绩,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仍很严峻,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仍然薄弱;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三是部分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
二、2011年工作安排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任务更重、压力更大的一年。我们将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实施新家园行动计划、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和“三个一百”目标任务,全力抓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强化领导责任,全面落实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严格安全准入、严格安全监管、严厉责任追究、加强应急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逐级负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目标责任体系。
(二)强化教育培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所有从业人员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知晓安全法律法规、掌握安全防范技术知识。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继续抓好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再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三)强化责任主体,打牢安全生产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抓好“四个提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的提高;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提高;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的提高;四是企业安全生产全员素质的提高。切实打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行为标准化,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四)强化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整治、隐患治理工作。一是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理企业安全监理主体责任、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二是控制和预防建筑施工中的各类高处坠落、坍塌和触电事故。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是:临边、洞口坠落;施工吊篮、升降机坠落等;预防坍塌事故的重点是:基坑、边坡上方坍塌,脚手架、高大模板、垂直运输机械、桩工机械坍塌等;预防触电事故的重点是: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导致的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