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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卫生建康委要求严格落实上级健康扶贫工作规定,充分认识卫生计生系统健康扶贫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策部署上来。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80%、“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情况等工作。
二、 整改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健康扶贫工作有效展开
进一步加强对健康扶贫工作的领导,建立医院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在医务部下设扶贫组。专人负责管理扶贫政策的落实情况,妥善处理在健康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80%、“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针对去年扶贫组对我院督查和暗访出现的“先诊疗后结算” 问题的通报情况,我们认真总结,明确专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运行, 确保扶贫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对贫困对象进行分类标识, 开通绿色通道,先救治后结算,简化入院手续,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扶贫救助对象。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未签”的问题,我院公卫科人员按区域划分管理贫困户,与贫困户家人或者村医以及贫困户帮扶对象联系,时刻关注贫困户人员去向;同时下乡核实走访贫困户;及时组织全镇村医开了村医整改会,动员村医积极联系外出人员,掌握外出人员动向,做的及时签约。
(二) 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低。
通过医院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知识讲座等多种途径进行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同时我们在全院宣传栏、各个诊室、护士站张贴和放置标示牌,让医护人员都要知晓健康扶贫政策,加强政策上的医患沟通,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率。
(三)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减免政策及时到位。
我们加强了减免政策与信息化管理的监督检查,根据信息系统存在问题,安排专人负责,加快完善步伐,做到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针对来我院就诊的扶贫人员,通过信息化自动化直接给予减免, 确保贫困患者各项减免政策落实及时到位。
三、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健康扶贫工作在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性,确保把健康扶贫作为最大政治任务、作为重点工程来干。成立了医院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兼任小组组长,各组员各司其职,在医务部成立扶贫组,由医务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做好健康扶贫工作,将扶贫工作做为常态来抓,及时处理扶贫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严格执行并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80%、“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工作要求及文件精神。
(二) 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统筹,强化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在扶贫中的综合协调能力,为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强化责任意识,责任落实到人,对在扶贫工作中有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 规范诊疗行为,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大力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根本途径。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力度自上而下逐级递减,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意识淡薄,某些领导干部把依法行政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与责任感,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配套制度
市、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发*
号、辽政发〔20*〕36号文件的要求,抓好政府依法行政相关制度的建设。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做出、执行、监督方面的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决策建议的提出和决策事项确定应遵循的原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完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扩大决策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要明确政府法制部门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范围、程序、要求和承办单位的职责,以确保合法审查有序进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六)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之前,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进行论证,并经各级政府或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七)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八)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纠正和制止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九)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十)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县)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向市政府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及时予以纠正,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备案机关要建立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公布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与上位法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十二)建立健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实际,以文件的形式对行政执法涉及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条件、种类、幅度等予以合理细化和分解,制定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执行标准。
(十三)建立依法行政主要领导问责制。对我市各级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执行上级决策和部署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治政不严、监管不力等被问责的,要明确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
(十四)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市、市(县)区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市、市(县)区各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市(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由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直接挂帅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要从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把推进依法行政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研究制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的人员上岗前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方可准予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对聘用合同工、临时工执法的要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市、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担负着推进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要重视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法律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机构中来。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市(县)区政府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明确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确保依法行政落实到基层。
(五)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市、市(县)区政府要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和培训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办公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严格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机关业务经费和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收费和基金”)项目。
二、清理规范的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谁收费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规范”的要求,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清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各部门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清理和汇总,并对本行政区域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标准和审批权限,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审核,提出拟保留、取消、停收(征)、降低标准、归并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意见,以及规范收费行为的措施,报送市政府。
(二)坚持全面清理、非报即停的原则。本次清理不仅包括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省物价部门的年度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年度项目目录”)内的项目,也包括年度项目目录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设定的、具有政府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和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性质的收费和基金项目。对瞒报、漏报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一律视为取消。
(三)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收费政策和规范收费行为相结合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度,对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逐项梳理,提出清理意见。凡年度项目目录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外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予以取消;年度项目目录内规定的收费和基金项目,明显不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已不体现政府支持和管理公共事业发展职能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予以取消或停收(征);已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的,予以停收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属重复设置的予以归并;收费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在清理项目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强化依法收费意识、建立合理收费机制、推进集中统一收费、监督收费行为、处理违规收费行为等方面,研究提出规范收费行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三、清理规范的重点
(一)项目管理。收费和基金项目的设立依据、审批管理情况;执收部门或单位执行收费和基金征收范围、征收期限等情况。
(二)标准管理。收费和基金项目征收标准审批管理情况;执收部门或单位执行征收标准等情况。
(三)征缴管理。收费和基金项目的征收方式、解缴方式、预算管理;收费和基金项目的执收主体变更情况;执收部门或单位使用财政票据等情况。
年7月1日以后全县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含驻县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具体包括: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单独制发的政策文件(含抄告单、会议纪要等)。
(二)县委和县政府、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制发的政策文件。
(三)政府部门、驻县单位、各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发的政策文件。
二、清理内容
1、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或者主要措施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和要求的,予以废止。
2、政策文件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制定依据不复存在,以及所涉及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予以废止。
3、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或主要措施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和要求,但其中部分内容或条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及时进行修改或调整。
4、政策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前后不一致的,要进行衔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标准进行整合,并将不再执行的政策文件及时予以废止。
5、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等文件,清理不合时势发展要求的政策文件。
三、清理步骤
县委、县政府以及领导小组制发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谁实施,谁清理”和“谁制发,谁处理”的原则落实责任,组织实施,分三个步骤进行:
1、自行清理(4月1日-4月15日):由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对上述清理范围内涉及本部门、本单位提请县委、县政府或者领导小组制定的现行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并于4月15日前将清理报告连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汇总表》、《清理后需修改或调整的政策文件汇总表》、《清理后需废止的政策文件汇总表》(见附表)书面报县政策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政府法制办)。
2、综合审查(4月16日-5月15日):由县政策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清理报告进行综合审查。综合审查结果于5月20日前书面报县委、县政府。
3、对外公布(5月25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后,以正式文件印发停止执行和重新修订的政策文件目录,并在县政务信息网、有线电视台、政务公开栏等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为加强对全市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20__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春运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春运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组织运力,保障春运旅客出行。
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合理安排运力,提高运输效率,并督促公路、铁路、水路和民航运输企业认真研究和落实春运运力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做到公、铁、水、航四种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协作,确保春运工作平稳有序。
(二)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春运平安有序。
各单位、各运输企业要把春运安全作为头等大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安监部门(市应急办)要加强对各部门(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
公安、交通部门要针对道路安全形势严峻的局面,督促企业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超时、不疲劳驾驶”。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险品的查禁工作,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
公安交警、海事部门要加强道路、海上交通安全监管和疏导工作,加强对运输工具、设施的安全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
口岸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春运期间口岸通关疏导的相关协调工作。
公安、武警、警备区应联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防爆防火防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好火车站、机场、客运站及售票点、取票点等地的治安秩序;组织警力严厉打击车匪路霸、票贩子、拉客仔;加强对车船巡查,防止在车船上发生抢劫等刑事案件,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三)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1.市春运办要组织编制《20__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春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20__年春运工作的经验,完善本部门(区)春运应急预案,做好应对更困难情况的应急准备。
2.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春运应急措施的经费保障工作。
3.为避免旅客大量聚集,省本文来源:文秘站 春运办要求我市为主要客运站场设置延伸候乘点,各区政府要按照市春运办的要求,在深圳火车站、火车西站、银湖汽车站、宝安汽车客运站、福永客运站、龙岗长途汽车站等主要场站附近的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设置延伸候乘点,并制定好各延伸候乘点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疏导旅客到延伸候乘点候车,避免产生旅客大量滞留的被动局面。春运期间各火车站、客运站一旦出现大面积滞留旅客的苗头,应当立即向属地区政府应急办或街道办进行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预案,以免滞留情况恶化,工作人员措手不及,从而造成延误应急工作及耽误乘客出行等不良后果。
教育、文体旅游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区政府、街道办做好延伸候乘点设置的各项工作,为延伸候乘点的筹备、运作提供各种便利。
公安部门要提前做好各延伸候乘点治安保障的应急预案,延伸候乘点一旦启用,公安警力立即进驻维持延伸候乘点及其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
卫生部门要及时做好各延伸候乘点的卫生防疫工作,特别要做好对甲型流感的防控工作。
三家公交特许经营企业要为各延伸候乘点提供应急公交接驳服务。
4.因天气等 原因出现火车列车大面积延误情况时,铁路部门要视情启动应急预案,要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布列车进入我省后的运行状况,引导乘客安心在家候车,避免乘客在火车站大量聚集。
5.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场站的指导,防控甲型流感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传播。
(四)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春运火车票预售工作。
1.进一步完善20__年春运火车票团体票订购机制,铁路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团体票订、取票详情,同时也要规定取票单位必须向员工公布本单位团体票订、取票详情,以便社会及企业员工对团体票的去向进行监督,避免团体票订购这一利民措施被利用作为非法倒票的渠道。
2.散客火车票预售继续采用“电话订票、分散取票”的方式。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春运火车票预售工作。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南铁路有限公司要认真做好火车票预售工作,确保电话订票系统在春运期间正常运作。要制定“阳光售票”实施方案,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要指定一名新闻发言人提前将火车票预售方式、火车票总量、流向和发车时间等详细情况在各大新闻媒体公布。售票开始后,每天定时将剩余火车票的数量、流向和发车时间等详细情况报送市春运办,同时在各大新闻媒体公布,以便市民做出理性的出行选择。广深公司和平南公司须及时、主动向广铁集团申请,尽可能在春运期间停止火车站及西站窗口售票。
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辖区内售票点、取票点及火车站的治安、交通、环卫等秩序的维护工作。
宣传部门要对春运宣传报道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公布火车票预售方式、电话订票流程、取票点等售票信息,确保广大市民及时、准确、充分地了解火车票预售信息;指导春运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应对工作。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公安、武警部门要做好春运期间各取票点、售票点、火车站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交通、城管、卫生、科技、供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火车票预售的相关保障工作。
(五)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
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要围绕“和谐春运”这一主题,采取各种措施,努力为旅客出行创造便利的条件,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全面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满意。
交通、民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继续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平安返乡返城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防止在春运期间发生拖欠、克扣工资的现象。
市联合整治办要继续组织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交通、公安、工商、武警、警备区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联合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营运等交通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春运工作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督促各交通场站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加大对公路客运售票点的检查力度,督促各售票点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候车区域周边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气象部门要实时跟踪掌握春运期间的天气变化,及时极端天气预警和预防信息,指导交通运输企业防抗极端天气的工作,引导乘客安全出行。
科工贸信部门要督促油品供应企业保证客运车辆的用油需求,如出现大量车辆等待加油的情况,应设置专用加油位,优先保证客运车辆加注燃油。
交通部门要及时春运信息和动态,让市民及时、充分地了解春运信息,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和出行时机。
建设部门要深入基层与各单位和企业的领导一起看望、慰问留深的员工和工作在一线的工人。
【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20〕4号)要求,结合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聚焦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公 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推进全过程公开、全方位回应关切、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着力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提高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已公开政府信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逐一明确整改工作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项目、内容、规范等,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三、主要内容
(一)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
一是准确公开疫情信息,多渠道、多形式公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方面的相关政策及举措;二是做好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三是开设“六稳六保”专栏,要求各部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提升基础信息公开质量
提升政策文件公开质量,政策文件公开需列明文件的文号、成文日期、时间、有效性等信息,并提供文本下载功能。规范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等相关流程,对于已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根据立、改、废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做好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公开。
(三)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全面阐释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各项政策举措,解读材料重点体现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实质性内容,并且解读材料与对应政策文件要相互关联,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四)提升决策和执行公开质量
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得低于30天,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情况及未采纳原因,且意见征集与反馈要相互关联、一一对应。
(五)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5月30日至6月9日):1、召开全镇文明创建工作会议,动员部署落实任务;2、向镇区经营户和沿街住户分发宣传单,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宣传车上街进行宣传,并对违反了市容管理条例的现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深入学校、企业进行广泛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6月10日—6月15日):从市容、公安、工商等部门和镇干部中抽调18人左右,分三组对店外店、占道经营、乱搭乱盖、车辆乱停乱放、生活建筑垃圾乱倒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另外,由协管员组成宣传组同步宣传配合。
(三)巩固正常管理阶段(6月15日以后):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镇直各单位、各村要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落实到人的要求,市容执法中队、工商、**、城建等部门**村等村要制定方案,巩固集中整治成果,逐步建立文明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1、交通沿线,特别是322省道沿线的**村要清扫保洁及时,看不见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
2、镇区主街道垃圾要实行袋装或桶(箱)装,落实“门前三包”,经营门点要规范整洁,交通安全畅通,公共秩序景然,车辆停放整齐有序,经营摊点无明显占道;
三、工作职责
1、各行政村:负责辖区内的交通沿线和沿线自然村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违章搭盖等由所在村负责整治和管理。
2、文明办:负责对全镇文明创建工作的安排,督促和检查。
3、行政执法中队:负责镇区、园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违章门头广告、雨棚等清理和管理。
4、城建站、土地所:负责镇区主街道的违章搭盖、装璜材料乱堆放现象、建筑工地的整治和管理。
5、工商分局:加强对无证经营户和农贸市场的管理。
6、公安派出所:协助做好交通秩序管理,及时处理好突发事件。
7、镇招商办、经发办:负责对企业的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
8、中、小学:要通过学生向家长做好宣传,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9、卫生院:要利用街道宣传栏宣传环境卫生引发的疾病方面的知识。
10、其他镇直单位:负责本办公室、卫生区的卫生保洁。
四、日常管理措施
1、市容中队每天要安排人员对街道进行巡查、管理,完善对镇区日常保洁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加强对环卫工的日常管理。
紧紧围绕县、镇两级党委、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的工作部
署,充分发挥综治办的职能作用,坚持打防管控,多策并举,全面加强治河墟场和潘家墟场及周边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促进平安治河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治安巡逻监控。逐步完善治安防范的各项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派出所切实指导村(场)、居委会巡逻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巡逻检查。
(二)重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以派出所为主体,以村(场)、居委会治调委员会为依托,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广泛搜集两墟场及周边违法犯罪特点和情况,全面排查在该地区的违法犯罪分子的动态和窝点,明确打击目标。
(三)大力开展集中整治
1、派出所联合各村(场)、居委会治调委会加强对我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
2、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要在整治同时继续开展打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专项行动,秘密排查,强化打击,大力扫除整治范围内的街头赌博活动,严厉整治涉黄、涉赌、涉毒的黑点。
根据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划分为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较大突发高致病性蓝耳病疫情和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制定相应的管理方式和应急控制措施。
1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确认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后,县牧业管理局根据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县政府根据县牧业管理局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扑灭疫情;紧急调集各种应急物资;或督导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控监督检查站;限制或停止生猪及其产品交易;扑杀确诊猪或疑似染疫猪;封锁被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必要时,可请示市里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政府或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防控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较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较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4天内,只有1个乡镇呈暴发流行。
较大突发疫情的控制工作由县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控制工作。必要时,可向 市人民政府申请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
县牧业管理部门负责对较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突发疫情进行确认,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及时向政府和 市牧业管理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县牧业管理局要加强对疫情发生地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的具体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向辖区内有关乡镇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3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猪耳病在1个乡镇个别村呈暴发流行。
一般突发疫情控制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控制工作。
一般突发疫情发生后,县牧业管理部门要迅速了解情况,对疫情进行确认,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并立即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牧业管理部门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牧业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牧业等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扑灭疫情,切断传播途径,同时做好疫区内生产经营、居民生活的安排,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
1县政府职责
县政府负责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所需经费、物资、机构、队伍和技术的储备;负责全县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紧急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决策相关重大事项。一旦发生疫情,由县政府统一指挥,调动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利用行政、法律和技术等综合手段,尽快控制并扑灭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2有关部门职责
牧业局:召集和组织动物疫病防控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风险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对病畜和同群畜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组织、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及污染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疫情测报网,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建立紧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并按照适量、应急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具等防控物资;紧急培训防控人员,建立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
财政局:积极筹措防控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参与损失评估,做好经济补偿工作。
民政局:负责疫区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济。
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牧业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工作。
公安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病畜扑杀,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工商局: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病监测和防范工作。
交警大队:及时抽调交警人员,协助牧业部门设立临时检查站,查验、消毒运输畜禽及产品车辆,禁止从疫区运输畜禽及产品,控制车辆进出疫区。
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乡、村干部、防疫人员和群众,按照牧业局的要求,参加消毒、扑杀、挖坑、深埋病死畜禽等工作;负责所有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
广播电中心及新闻部门:政府新闻统一口径下,宣传疫情有关防控知识;未经政府同意的情况下,不准随意疫情稿件。
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所承担的防治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立案查处违纪人员。
三、技术措施
1疫情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出现急性发病死亡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临床怀疑疫情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3判定为凝似疫情时,应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必要时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国家指定实验室。
4确认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应在2个小时内将疫情逐级上报至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 市牧业管理局。
2疫情诊断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诊断工作由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或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进行。根据流行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验等作出诊断。
1流行特点
猪和野猪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的唯一自然宿主,因此猪是该病的主要传染源,不同年龄、品种、性别的猪均可感染,其传播方式可分为水平传播和垂直传播。
水平传播:包括发病猪或病毒携带者传播、母猪剖腹产引起的传播、胚胎移植造成的传播、人工受精引起的传播以及空气传播。
垂直传播:妊娠母猪对该病易感性最强,同时可将病毒垂直传递给胎儿。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在感染猪的血清、淋巴结、脾脏、肺脏等组织可以长期存活,并可向环境排毒。隐性带毒者可将病毒传给其它猪。
饲养管理水平、卫生条件差的猪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常与猪肺炎支原体、副猪嗜血杆菌、巴氏杆菌、猪伪狂犬病病毒、猪附红细胞体、链球菌等混合或继发感染,导致猪群死亡率增高。
本病无明显季节性,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呈地方性流行,新疫区可急性传播,急性期过后转为慢性或亚临床感染,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
2临床指标
体温明显升高,可达41℃以上;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部分猪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神经症状;仔猪发病率可达100%死亡率可达50%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以上,成年猪也可发病死亡。
3病理指标
可见脾脏边缘或表面出现梗死灶,显微镜下见出血性梗死;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至小米粒大出血点斑,皮下、扁桃体、心脏、膀胱、肝脏和肠道均可见出血点和出血斑,显微镜下见肾间质性炎,心脏、肝脏和膀胱出血性、渗出性炎等病变;部分病例可见胃肠道出血、溃疡、坏死。
4病原学指标
①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分离鉴定阳性。
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检测阳性。
5结果判定
①疑似结果
符合临床指标和病理指标,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②确诊
符合疑似结果,且符合两个病原学指标其中之一的判定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3疫情处理
疫情诊断结果可作为疫情处理的依据。
1疑似疫情的处置
发现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县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等,并采样送检。确认为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应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生猪及其产品和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病死猪、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对发病猪和同群猪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2确诊疫情的处置
①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由县牧业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为发病猪所在地点。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相对独立的养殖圈舍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自然村为疫点;运输过程中,以运载工具为疫点;市场发现疫情,以市场为疫点;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疫情,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指疫点边缘向外延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根据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免疫状况、疫点周边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划定。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②封锁疫区
由县牧业管理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具体措施为: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关闭生猪交易市场,禁止生猪及其产品运出疫区;必要时,经 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③疫点应采取的措施
扑杀所有病猪和同群猪;对病死猪、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
④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对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⑤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对受威胁区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⑥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病原进行分子流行病学分析,对疫情进行溯源及扩散风险评估。
⑦解除封锁
疫区内最后一头病猪扑杀或死亡后14天以上,未出现新的疫情;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审验合格,由县牧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
3疫情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包括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并归档。
4安全防护
参与疫情处置的有关人员,应穿防护服、胶鞋、带口罩和手套,做好自身防护。
4其它相关事项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树立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的理念,紧紧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壮大工业经济总量,认真查找机关并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机关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创优发展环境,提升工作质量,努力实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提速、提质、提效,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二、工作任务
(一)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制定延伸产业链规划及项目指南,大力支持建设好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基地,制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常规发展。
1、完善配套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江西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常规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细化扶持政策,出台项目优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金融支持等操作性办法,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责任科室:经建科、教科文科等)
2、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支持建设好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基地,争取中央、省财政政策扶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我市新兴产业项目支持力度。(责任科室:经建科等)
3、加大财政金融扶持。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积极向省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各金融机构对新兴战略性产业按照扶持资金的要求予以授信,财政予以贴息补助。(责任科室:经建科等)
4、鼓励、支持企业设立钨、稀土研发机构,推动企业和服务机构资源共享,开展联合研发和科技攻关。推动资源开发与科技创新嫁接,组建钨和稀土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责任科室:经建科等)
5、推进稀土等资源整合,延伸和提升产业链,推动矿产产业开采有序化、开发高端化、应用系列化、发展集群化;培育钨和稀土及其应用产品年产值超千亿元的产业,打造世界知名的稀土永磁材料及永磁电机产业基地、发光材料及绿色光源产业基地、硬质合金及刀钻具产业基地;积极推动的稀土资源储备上升为国家战略,建设有色金属(稀土新材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责任科室:经建科等)
(二)加强产业分析,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
6、全面掌握产业发展现状,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要求,对重点产业进行分析研究,摸清产业发展基础工业,分析产业发展方向和趋势,及时了解和解决产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形成有关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责任科室:经建科、预算科等)
7、加强氟盐化工产业的研究和开发,重视再生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发展铜、铝等“大有色”产业,逐步打造若干个年产值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提高工业企业对财政的贡献率,逐步培育一批纳税超亿元的企业。(责任科室:经建科、企业科等)
8、加快发展电子电器、现代轻纺业,推动机械、食品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生产要素重组和优化配置步伐,着力扶持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企业,构建若干个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科室:经建科、企业科等)
(三)改进重大项目调度推进机制,年内跟踪推进一批并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国家技改专项,引导社会投资,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9、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产业振兴专项。要按照国家、省产业振兴和投资重点方向,加快项目前期筛选,做好项目储备,并及时做好项目申报、补报等工作;加强与中央、省、市直有关委厅(局)的沟通协调,争取中央、省专项补助资金对我市的扶持力度。(责任科室:经建科、企业科等)
10、加强香港产业园、台商工业园、出口加工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开发区作为核心增长极的承载能力;突出县(市、区)工业园区产业特色,形成错位发展、要素集约、合理配套、协调发展的产业发展平台。(责任科室:经建科、企业科等)
(四)整合信息资源,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
按照市政府电子政务统一应用平台的标准完成协同办公系统建设,保障公文传输业务正常运行。(责任科室:信息中心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围绕推进新兴工业化进一步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是我市发展提升年活动的重点工作之一,对优化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责任科室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举措,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考核原则和对象
(一)考核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立制强基、突出重点,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内部工作落实考核与社会客观效果评估相结合,全面准确地评价考核对象工作实绩。
(二)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菏泽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建设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指南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情况,政策解读情况,舆情收集与回应等情况。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包括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包括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制度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规范性、合法性;协助调查和举报处理情况;行政复议情况;行政诉讼情况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包括政府网站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政府网站的内容建设和安全保障制度措施、政府网站的服务实用性和互动情况,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运用情况,政府公报、新闻会、信息查阅场所等重点平台建设情况。
(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和监督检查情况。包括工作部署、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情况。
(七)社会评估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情况。
四、方法和步骤
(一)平时考核。
建立平时考核台账,对每个考核对象预置100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考核。扣分项目主要有:1.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检查通报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个问题(县区政府含部门)扣1.5分。此项由市政府办公室提供。2.市政府办公室每半年一次电话调度、网上检查中发现问题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以及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每个问题扣1.5分。此项由市政府办公室提供。3.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每个问题扣1.5分。此项由督查组提供。4.对热点问题和重大政务舆情不能及时回应,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个问题扣1.5分。此项由市政府新闻办提供。5.市公安局检查通报的政府网站安全隐患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每个问题扣1.5分。此项由市公安局提供。
(二)自我考核。
各县区、各部门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和计分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我考核,填报考核表,并收集有关文件、通知、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报告等证明材料,一并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估。
通过政府阳光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四)综合考核。
对各县区、各部门的平时考核成绩、经核查的两次自我考核成绩平均值、第三方机构评估成绩,分别按30%、40%、30%的权重计入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依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各县区、各部门的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级。
五、组织实施
对主要考核事项实行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核查各县区有关项目公开情况。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对核查事项逐一打分。并将核查事项纳入对下级部门的绩效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下级部门工作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六、时间安排
(一)每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各县区、各部门分别对考核年度上半年、下半年情况进行自我考核,填写上半年和下半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整理有关文件、通知、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报告等证明材料,分别以纸质文本(加盖公章)2份和电子版文档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次年2月上旬,市政府办公室完成对各县区、各部门平时考核、自我考核、社会评估等成绩汇总,根据汇总成绩确定各县区、各部门考核等次。
(三)次年2月底前,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七、考核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