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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食、住、游、购、娱”,被简称为旅游六要素,在今天的旅游业界已是个应用得非常普遍的概念,这还有必要提到理论层面进行研究吗?本文的回答是肯定的。旅游六要素无疑属于旅游产业的范畴,从逻辑上说旅游产业的理论依据是旅游学。而旅游学的基本框架又是什么呢?我们翻阅不同版本的《旅游概论》、《旅游学概论》,基本上都是从什么是“旅游”和什么是“旅游者”讲起,然后不可回避地都要涉及到对旅游六要素这一基本内容展开论述,这说明旅游六要素在旅游学的基本理论框架中已经存在,但长期以来对旅游六要素理论属性的评价则非常含糊。也许是人们感到旅游六要素的提法太通俗之故,其实许多深奥的理论都可以借用通俗语言加以阐述。由于旅游六要素的理论属性问题不明确,引发相关的问题是,早先就有学者提出了“真正称得上旅游理论的理论没有形成”[1],就是到今天仍有人认为“旅游理论研究脉络不清”[2],“旅游研究出现泛化倾向,学术群体之间缺乏学术认同感”[3],等等。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人们对旅游学理论的认识不到位或缺乏认同感?如果问题果真如此,又怎样解释我国20多年的旅游产业辉煌竟是在没有理论或理论“脉络不清”的情况下取得的呢?如果问题不是如此,旅游学的理论体系又在哪里?笔者认为,人们高度关心的这些问题或多或少与旅游六要素的理论属性问题有关,探讨旅游六要素的理论属性问题也就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借此谈谈个人看法,权作抛砖引玉。
二、“六要素”提出过程回顾
为了进一步探讨旅游六要素的理论属性问题,这里有必要先就旅游六要素发生过程及其在旅游实践发展指导作用作一简略回顾,归纳以往大体可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84年):“三要素”提出阶段。改革开放是我国旅游产业的催生婆。当时面对突如其来的旅游热潮和仓促上马的从业人员队伍,业界急于首先要解决“什么是旅游和怎样办旅游”的问题。1980年何礼荪先生提出了“旅游三要素”,系指饭店、交通和服务[4]。可能是三要素中的“论文格式服务”一词显得比较笼统,另有专家在1983年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旅游概论》中将“旅游三在素”解释为旅行社、交通、饭店[4]。与此同时,我国学者们从国外发达国家翻译过来一些旅游著述,如土井原的《旅游业入门》[5]、M•马特勒的《国际旅游地理》[6]等。这些国外旅游著述中都无一例外地重点论及到旅游业与交通、饭店、餐饮、娱乐业之间的密切关系,但没有将旅游诸要素提炼出一个简明扼要的综合性概念体系,因而这些著述在理论上的阐述还有欠缺。第二阶段(1985-1990年):“五要素”提出阶段。1985年黄辉实著的《旅游经济学》中提出了旅游五要素的概念,即“吃、住、游、行、买”[7]。1987年,我国的《旅游学刊》、《旅游论丛》分别由内部试刊转为公开发行,在这两个刊物上,于英士[8]、谢长淮[9]、李治莹[10]、佘培等人各自发表文章,都使用了旅游“五要素”一词:“吃、住、行、游、买”,说明五要素的提法在当时得到学界的普遍承认,虽然流行的时期不长,但已是今天“六要素”的前身。第三阶段(1991-现在):“六要素”提出和普遍使用阶段。1991年以孙尚清主持出版的《中国旅游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为标志,提出了“行、住、食、游、购、娱”六要素概念[11]。此后一直沿用至今,并大量出现在旅游专业的教科书中,如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编写的《旅游概论》[12]等教材都把旅游六要素摆到基础理论的位置。通过对上述三个阶段的回顾,进一步能说明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1概念提出的滞后性我国旅游业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末,而“六要素”概念是20世纪90年代初才明确提出来的,反映概念的产生滞后于实践,而理论滞后实践是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一种常见的现象。这里的原因有二:一是我国长期的短缺经济一直对旅游活动持否定态度,造成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严重滞后,旅游六要素最初的提出是针对旅游业发展必需要具备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而言的;二是理论的产生需要经历一个在实践与认识间的反复筛选过程,过程需要时间,六要素的出台也不例外。21旅游实践的指导性“六要素”提出的历史背景正是我国旅游业起步时期,对什么是旅游和怎样办好旅游等基本问题需要有一个通俗的理论来统一大家的认知。“六要素”的提出为指导人们去认识、兴办旅游业发挥了启蒙作用,为人们构架旅游产业链提供了基本范式,所以“六要素”概念一经提出便很快得到普及,它对旅游产业实践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是难以估量的,这足以证明旅游六要素完全具有理论的指导属性。31体系形成的完善性今天的“六素说”理论,是由过去的“三素说”、“五素说”发展来的,每进入一个新的“要素说”发展阶段都是以结构性地增加一两个基本要素单元为标志。在“五素说”阶段,“娱”的要素还没有提高到产业要素的地位,造成了对文化产业效益的流失和旅游者对单调夜生活的不满。在“三素说”时期,因缺失“娱”和“购”两个要素,旅游产业效益的流失更大,可见,旅游六要素理论的提出是经过了旅游业不断实践、摸索和完善过程而逐渐形成的。41理论术语的稳定性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今后促进旅游生产力发展的要素可能还会增加,例如旅游业对移动通信和数字化网络技术的依赖程度就已经越来越深,有没有必要用旅游七要素来代替旅游六要素呢?本文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今天的旅游六要素已成为代表旅游产业基本构架的固有术语,出于应用的需要已没有必要修改。
三、旅游六要素具有理论的属性
讨论旅游六要素是不是具有其理论的属性,仅仅回顾它的发展过程是不够的,还必须要站在理论的层面上研究它的“概念和原理体系”,因为理论就是“概念、原理的体系,是系统化了的理性认识”[13]。11研究对象每一个产业都有自己所对应的学科研究领域及其特定的研究对象。旅游六要素作为旅游学独有的研究对象是其他学科无法取代的。除了旅游学
之外,没有一门别的学科能系统地把旅游六要素及其相关现象的发生和发展规律作为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21合成性的原理体系旅游六要素本质上是指组成旅游产业的基本构架和产业链而言。早在旅游业出现以前,六个要素就各自独立并长期存在了,但有了六个要素不等于自然而然就有了旅游业,在合成以前的六个要素是不能称其为旅游六要素的,所以六要素和旅游六要素是两个概念。正是因为现代社会具有以前没有的一种动力能将六要素有机聚合成为现代旅游产业,如同氢、氧两个元素化合成水的原理一样,旅行社把六个要素串起来就化合形成了全新的旅游业事物,相当于由若干基因合成为旅游产业生命的新机体一样,将旅游六要素合成为旅游产业的内在动力就是旅游六要素理论属性的所在。31层次性的学科体系旅游六要素远不是旅游学研究的全部。旅游学科体系结构由三个层次的系统组成(见图1):一是主体系统,旅游六要素;二是动力系统,驱动六要素合成与形成旅游产品的动力;三是支撑系统,由相邻学科和相关部门支撑起来的旅游学范畴。进一步解析旅游学的层次性结构体系,有利于探讨目前旅游基础理论研究中常遇到的两个问题:第一是觉得旅游学理论提得太多,使人感到无所适从。多见到的有“体验论”、“经历论”、“产业论”、“文化内涵论”,等等,其原因是只看到系统中的一个动力,而实际上的驱动旅游六要素合成的动力是多元的,各家只强调其中的一个动力,以偏概全,便造成了众说纷纭的局面。第二是觉得旅游学没有自己的理论,“所谓的研究大多只是简单套用各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搬用、介绍国外旅游研究的一些成果”,“冠以旅游××学”名称的书籍层出不穷”[1]。其原因是只停留在上述支撑系统的层面上,同样也缺少对旅游动力及其对六要素合成过程的机理研究。上述两个问题产生的共同点,都是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旅游六要素具有理论的属性及其在旅游学中的重要地位,就是认为旅游理论“没有形成”的学者,在我们看到他所提出来的“旅游理论研究内容的框架”时[1],也发现它仍然离不开“旅游六要素”这一母体。“冠以旅游××学”,正是体现了旅游学科支撑系统中各分支学科边缘性研究的特点,和需要邻近学科支撑的一面。没有相邻学科的支撑就没有今天的旅游学。当我国旅游业由政治接待型向产业型转型时,是经济学给予了有力的支撑,不讲经济效益何来旅游产业?因此,最初一段时间把旅游学放在经济学的范畴之内。之后,因为旅游业是以旅游六要素为载体,提供人为人服务的产业,因此旅游业又转归到管理学的门下。可以肯定旅游学的学科地位今后还将出现新的提升和突破,但旅游学依靠相邻学科支撑走过了旅游经济、旅游管理的发展过程,无论如何都是无法超越的历史阶段,同时也极大地丰富了旅游六要素的理论内容。41旅游六要素的理论属性集中体现了旅游学科的应用性质任何一种理论最终都是要付诸应用,任何一种理论都是由要素组合的。为什么旅游六要素能用做一种表述旅游学理论的方法?因为旅游产业的行业覆盖面广,交叉部门多,必然反映在旅游学科体系对相邻学科包容量大和外延性强的特点上。所谓旅游产业的外延性是指真正直接属于旅游管理的部门并不多(如培训等),大量要依托旅游六要素外延到交通、民航和分属于各行各业的旅游景区,方能形成完整的旅游产业链,形成旅游生产力,因此,旅游六要素的理论属性是顺应产业需求而发生的,同时在根本上又决定了旅游学科的应用性质。多年来专家们对旅游学科体系采用种种不同的联系图解表达,在各种联系图中,旅游六要素始终居于核心的地位,旅游学科的应用性质是学界专家们的共识。采用要素法表述旅游学科的主体成分基本符合旅游学的现状和实际。
四、旅游六要素的结构体系
11结构体系结构决定功能。由于“六要素”的本身就是对旅游主体结构的一种表述,六要素构成的变化决定着不同旅游产品性质和类型。既然六个要素的组成是一种结构关系,就存在六要素结构的优化与协调问题。在六要素构成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发生缺失,或者其要素量的过大、过小,都会造成整体产品结构的失衡或生产力要素的浪费,制约旅游产品体系的效益型发展。旅游六要素结构理论体系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在指导旅游产业结构不断由低级向高级的提升过程中发挥作用。也有专家把旅游结构概括成“三体说”[14],这与“六素说”不存在矛盾。“三体说”指的是由旅游主体(旅游者)、旅游客体(旅游地)、旅游介体(旅游交通和接待设施)三者间叠加与合成的部分,构成旅游学研究的核心(见图2)。“三体说”将旅游“六要素”分成了供需两个侧面,既包含了消费者需求的六要素,又包含生产者经营的六要素,所以,“六素说”与“三体说”基本是论文格式一致的。21结构类型旅游六要素的构成不是简单的拼盘,是多元素有机的组合和新质量的生成。我们要促进旅游产业六要素构成之间的协调与优化发展,就需要先对六要素之间的产业链及其关联性有科学的认知,我们根据“六要素”关联的组合形式分两种类型:(1)序位关联式人们为什么习惯把六要素中的“行”或“食”排在六个要素的最前面?把“购”或“娱”放在后面?显然与六要素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有关,或者说与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观光行为的顺序有关。旅游者乘车出发,先要约好吃、住的安排,中心目标是完成对旅游目的地产品的购买:“游”,其次参加娱乐,最后购物返程。旅游六要素的序位基本上是根据产业链顺序的先后排出的。(2)主次关联式在旅游产业结构中,六个要素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等同。其中“游”是核心,是观光旅游的核心吸引力所在,“行、食、住”,是实现“游”要素的前向关联的三个要素,“娱”和“购”是“游”的后向关联的两个要素。前向关联是开展旅游活动的必要条件,否则就发生不了现代旅游的过程;而后向关联是提升旅游过程质量的充分条件,没有“购”和“娱”似乎也能发生旅游,但后向关联是旅游效益的关键,并在效益构成中举足轻重。因此“游”的建设问题一直成为旅游学术讨论的重头戏,旅游学界的论文数量以围绕资源和产品的开发建设最多,“游”成为带动前向关联和后向关联诸要素协调发展的主要动力。六个要素在整体结构中各司其职,其中最重要的是“行”和“游”二要素,故称“旅游”。
五、旅游六要素结构系统的主导因素和动力因素分析
旅游六要素结构上的差异决定了产品的差异。旅游产品为什么分为观光型、度假型、专项型等类型?这与旅游六要素内部结构中所居的主导地位相关。主导因素就是牵动旅游产品发展的内在主动力。在观光产品中,“游”是主导因素,其他五个要素是为“游”配套的。在度假产品中,“娱”换位为主导因素,这里的“娱”广义地包括休憩、休闲、游戏、健身等活动。在度假产品中“游”的主导地位没有观光产品那样突出。在专项产品中,六要素中的任
何一项都可能换位成主导因素,如自行车或自驾车旅游都是因为改换了“行”的手段或方式而成为了主导因素;美食旅游以“食”为主导因素,修学旅游以“购知识”为主导因素,在漂流、探险旅游等产品中,“游”或“娱”都上升成为寻求刺激为目标,等等。可见,我们提出的旅游六要素的理论属性问题,既包含对基础结构层次的分析,也包含对动力机理的研究。由于驱动旅游六要素组合与发展的动力是多元的、可变的,所形成的产品自然也是多样的。专家们从各自专业角度解释旅游的本质时便得出了众说不一的结论,这不足为怪。例如,“体验本质论”难以完全解释商务旅游和公务旅游的主要动机;“经历本质论”难以完全说明探亲访友主要目的,等等。六要素的理论属性包括了其中主导因素及其六要素结构的动力学研究。未来旅游六要素将不断发展进化,激活动力机制与主导创新将成为旅游六要素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超级秘书网
六、结语
旅游六要素在旅游产业和旅游学科体系中均居重要地位。除了旅游学科,没有一门别的学科能系统地把旅游六要素及其相关现象的发生发展规律作为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旅游六要素有自己的概念和原理体系,决定了它的理论属性是客观存在的。旅游六要素的提出是人们对旅游实践活动规律的理性认识,是指六个要素合成后的全新质量的形成,而不是对六个要素的简单罗列。旅游学科体系结构由三个层次的系统组成:一是主体系统(旅游六要素);二是动力系统;三是支撑系统。旅游六要素中主导因素的变化的目标就是要建立起理性的思路去促使六要素产出的综合效益达到最大化。结构决定功能,研究旅游六要素理论更为重要的任务是要开展对旅游结构体系和谐化的研究。随着人类的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影响旅游的六要素的理论属性问题一定会在新的实践中发展创新,这有待另文论述。
[参考文献]
[1]余书炜.论旅游理论研究内容的框架[J].旅游学刊,1997,(4):31-35.
[2]刘筱秋.重视旅游理论体系构建[N].中国旅游报,2005-06-01(7).
毫无疑问,对所有权最根本的限制来自于一国的经济制度。一国经济制度对所有权的限制集中表现为:所有制的性质决定所有权的性质,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所有权。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必然经过手中的政权机器以立法形式确认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的合法性,即以所有权法律制度确立并维护所有制,并按社会的发展变化对之进行不触及根本的调整改革以实现其利益最大化。
我国自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在所有制改革方面的一个重大成果,就是打破了公有制大一统的传统格局,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共同发展的结构,由此决定我国的所有权法律制度也是以国有财产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其他社会组织所有权共存的格局。认识所有制决定所有权的前提性限制条件,是探讨在法律制度内部对所有权施以限制的基础。
一、所有权在公法上的限制
公法是强行法,干预法,基于公法的行为是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而实施的,不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件。同样地,公法对所有权的限制也是所有权受到的各种限制中最严格的。
公法对所有权的限制措施主要包括:国有化、征收、征用、没收、罚款等强制措施。国有化、征收和征用是在承认原所有权的合法性前提下,对之实施的彻底限制,并一般对被征收、征用方给以适当的补偿。国有化,征收和征用,这三种称谓在本质上并无差别,只是在习惯上我们一般将国有化和征收用于对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外国财产,将征用用于对集体土地或其他集体财产,并将国有化和征收作为建国之初国家所有权的主要取得方式,在和平时期,国有化和征收实际上专门适用于国际投资领域,即资本输入国基于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外国投资企业资产的一部或全部实行征收,收归国有,所以它是对外国资本所有权的一种限制。根据联合国1974年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每一个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充分的永久,包括有权实行国有化或把所有权转移给自己的国民,这种权利是国家充分的永久的一种表现。[2]国有化和征收曾经在多数国家都普遍地进行过,但自二战以来,特别是七十年代以来,资本输入国对外国企业实行国有化和征收采取越来越谨慎的态度,因为很显然它容易引起投资环境的恶化甚至双边关系的恶化。例如印度尼西亚1970年修订的《外国投资法》规定:“除非国家利益确实需要并且合乎法律规定,政府不得全面地取消外资企业的所有权,不得采取国有化和限制该企业经营管理权的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时,“政府有义务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种类以及支付的方法,按国际法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3]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2条第3款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尽管对外国资本实行国有化和征收的越来越少,但在法律上它仍是外国资本所有权限制的一种表现。
征用是指国家因经济、文化、国防建设或兴办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荒地等土地或其他集体财产的行为。我国《宪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通过征用,土地权属由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所以,征用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受到的最大的限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对集体土地的征用必须严格限定在“为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目的”的范围内,实践中,一些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利用行政权力征用集体土地后,转手出让给企业或个人作为以商业利益为目的投资开发,完全违反了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原则和规定,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违法限制,是对集体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没收、罚款是基于法律主体实施了违法行为而给予的强制性处罚,是对所有权的一种彻底的限制,即否定原所有权的合法性或剥夺原所有权。没收、罚款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1)革命胜利后,夺取国家政权的一方将失败一方的财产无偿收归为国有;(2)司法处罚,包括刑事处罚和民事处罚,前者如国家依法没收犯罪分子的财产,后者如无效合同中的没收财产;(3)行政处罚,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经营者实施的罚款以及没收违法经营所得。
二、所有权在私法上的限制
所有权属于私法上的权利,是与民商法主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私法上对所有权加以限制的立法旨意主要是为协调民商法主体在生产生活、交易流通等方面产生的各种关系,以图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正常有序,最大限度发挥财产价值,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下面将从民法和商法两方面对于所有权的限制分别论述:
(一)民法中所有权的限制
1.物权法基本原则对所有权设立与行使的限制。物权法定、一物一权、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每一原则都是设立与行使所有权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则。首先,按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类型、内容、效力等必须由法律设定,而不能由当事人任意设定。所有权作为最基本的物权是必受物权法定原则约束的。所有权最直接地反映了一种社会制度的本质,并服务于这一社会的经济制度,鉴于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同时由于所有权是对世权,有优先效力和排他性,能对抗任何其他民事主体,所以通过物权法定原则排除了自由创设物权可能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其次,按照一物一权原则,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由于所有权包含最终的处分权,决定了所有权的规则只能是一物一权,不能多重所有,这有利于权属界定,定纷止争。再次,公示原则要求所有权的变动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以避免第三人因不知情而受损害,影响交易安全;依公信原则,一旦当事人一方变动所有权进行了公示,另一方依据对公示的信赖作出了决定,法律就保护这种信赖与决定。公信原则的功能在于即使公信的内容是虚假的、有瑕疵的,第三人因信赖公示的内容而从事交易,其从交易中所取得的权利仍受到法律的保护。[4]对所有权变动的公示公信要求,尽管增加了物权变动的程序与成本,限制了所有权人利用和支配所有物的自由与创造性,弱化了对物权人特别是所有权人的保护,却综合考虑到交易双方及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了交易安全。正如学者指出的,“公示公信原则有时不免会牺牲真正权利享有人的利益,这是法律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在权利享有人个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进行均衡、选择的结果。”[5]
2.所有权法律关系主客体的限制。从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看出,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国家,集体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由于各种所有权主体在社会经济关系所处地位不同,发挥作用各异,在各自的所有权领域所能支配的物的范围是有严格限制的,由此导致不同的所有权主体具有不同的所有权客体。
首先,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客体具有广泛性,其种类之多,范围之广,价值之大是集体和个人财产所有权客体所无法比拟的。国家财产所有权客体在法律上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依照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除国家专有的财产,如矿藏,水流,国防设施,尖端军事科技设施外,集体和个人所有权客体都能成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其次是集体所有权的客体。集体所有权的客体没有国家所有权客体那样广泛,具有限定性,《民法通则》第74条对集体所有权客体范围做了具体规定。[6]属于国家专有财产、专有资源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财产不能成为集体所有权的客体。但是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逐渐放开了对一些原来只能由国家垄断经营行业的限制,这样属于这些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专有的财产、设施也就成为集体所有权客体外延的一个组成部分。
再次是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我国宪法和法律在确认国家、集体所有权的同时,确认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受到同等保护,不受任何侵犯。但在客体方面,与国家、集体所有权比较,公民个人所有权的客体最为狭小:公民生活资料所有权基本来源是劳动所得,主要有合法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牲畜以及其他生活用品;[7]公民生产资料所有权客体范围随着20年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而不断扩大,这是前所未有的,但有些生产资料如土地始终不能成为公民个人所有权的客体,至于国家专有专营的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利益的财产在现代社会的任何国家里都不能成为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
3.他物权对所有权的限制。他物权对所有权的限制实际上是不同物权种类之间的限制。自物权和他物权可以同时并存在同一物之上,但是由于同一物具有整体性,某种物权的行使一般会构成设定在同一物上其他物权行使的抑制。与其他所有权限制的种类比较,他物权对所有权的限制往往是所有权人主动、自愿接受的限制,设定他物权的实质就是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具体表现。它通过所有权权能的分离与回复,适应民事活动需要,充分发挥财产的经济价值,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用益物权对所有权行使的限制较为明显与深刻。用益物权的行使前提要在一定期间内对标的物转移占有,并由用益物权人使用、收益,所以自物权人实际上只保留对物的最终处分权,[8]用益物权作为相对独立的他物权成为可以对抗所有权的物权。
担保物权设立后,债务人或第三人(担保人)对于担保物的所有权受到了限制。由于担保方式的不同,对所有权的限制程度也有差异:在设定抵押权情况下,抵押物所有人仍然保留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仅把物的交换价值提供给抵押权人,因此所受限制最少,最有利于发挥财产的价值;在以动产设质的情况,由于必须转移占有,所以出质人动产的所有权受到严格的限制,占有、使用、收益诸权利均脱离己身而不能行使。留置权在此方面情况与质权相似。
4.债权对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与债权之间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的对立表现在:就同一财产而言,所有权人要设立债权就必须转移财产的所有权或其部分权能,如果要保留完整的所有权,就不能就这一财产设定债权。二者统一性表现在:由于所有权制度的设立目的之一就是追求清晰的产权界定,为债权法律关系的实现即财产的交易流通、实现其经济价值创造先决条件,而债权的设定也是所有权人实现其财产价值的重要手段,财产只有在流通使用中才能保值增值。就债权对所有权的限制而言,二者间的对立关系突出表现了这一点。
债权对所有权的限制最典型的例证是租赁权。租赁权是承租人依照租赁合同请求出租人在合同期限内交付出租财产,并对之占有、使用的权利。尽管在现代社会中,各国法律对租赁权的保护性规定已具有了物权特点,但租赁权仍然是基于租赁合同而产生的债权。租赁权对财产所有权的限制集中表现在“买卖不破租赁”和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原则上,前者体现对房屋新所有人的所有权的限制,后者体现对房屋原所有人即出租人的限制。“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立法例在我国最早见诸于《经济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如果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租赁合同对财产新的所有方继续有效。”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对此作了更明确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从表面上看,租赁权对买卖合同的限制属于对债权的限制,但在根本上租赁权的有效存在,构成了出租方对其出租财产进行转移必须虑及的一个限制因素,即应将出卖物已出租的事实明示给受让方,受让方在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后在原租赁合同期限内不能妨碍承租人的租赁权,所以其已获得的所有权并不能实际占有、使用,而处于抑制状态,这便是租赁权对于新的所有人权利的限制。“优先购买权”原则的依据最早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的司法解释:“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30条则对此作了明确的立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对出卖人处分权的限制是植根于租赁权的,是租赁权的派生权利,体现了作为债权的租赁权对所有权的限制。
5.知识产权对所有权的限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在立法上的确认,极大地丰富了民事权利的类型,同时也对传统民事权利尤其是所有权形成了若干新的限制。著作权由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部分组成,其中对人身权的保护是永久性的(发表权除外),当作品移转给新的所有人时,只是转让了著作财产权而人身权仍专属于作者。由于作品上附有人身权,就会对作品所有人行使所有权形成法律上的限制,这一点突出体现在美术作品及建筑艺术作品上,即未经原作者同意,美术作品所有人以及建筑物所有人不能对其造型做修改,否则构成侵害原作者著作修改权的行为;更改作品署名以及破坏作品的完整性自不必说,更是严重的侵权行为。著作人身权对于所有权人的对抗即在于此。在有些国家的著作权法中,还有关于收回权的规定,它是指作者以一定方式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其著作财产权,导致作品发表,嗣后,基于正当理由而收回已经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著作财产权,这种做法是符合《伯尔尼公约》有关规定的精神的。[9]这一做法无疑也构成了对作品新所有人的所有权的限制。
专利权和商标权对所有权的限制具体表现在许可实施合同或许可使用合同对被许可方相关产品的销售限制上。从经济角度讲,就是限制其相关产品的市场;从法律角度讲,则表现在对销售的地域范围的许可实施或使用的期限的限定上。被许可方相关产品的所有权是纯属于被许可方的,然而由于产品中蕴含了许可方的专利技术或分享了许可方的商誉(主要是商标负载的),所以许可合同中对被许可方产品处分权的有关限制规定便成了普遍的商业惯例。
6.占有作为类物权对所有权的限制。占有是权利主体对物的管理控制的事实状态,当占有受法律保护时,就成为占有权,从而排除他人干涉。我国民法学界对占有制度的取舍尚无定论,立法上更无依据,但从占有制度的意义和重要性来看,确认占有制度实为必要。就法律性质而言,占有是一种类似物权的相对独立的法律制度。占有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非法占有构成对他人财产权利的侵害,不受法律保护,而合法占有构成对他人财产的限制,合法占有又分为自意占有和他意占有,他意占有的占有权是他人授予的,能构成对原所有权的限制,一般也即他物权。而自意占有是占有人主观上自信其对占有财产享有所有权的占有,但事实上没有合法根据。这当中善意占有制度对所有权的限制最为明显。善意占有制度,也称善意取得制度、即时取得制度,指没有让与权的动产让与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到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善意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制度。在现代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善意取得制度已被广泛地确认为一项公平的交易规则,成为现代民法物权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通过对原所有权人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物上请求权及追及力的限制达到保护善意受让人的目的,从而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交易安全。
7.相邻权对所有权的限制。由于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权能时,可能给对方的权利和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和有害侵扰,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相互之间应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形成相邻各方的容忍义务。给予便利与接受限制是统一的:给予对方便利就要对自己的权利适当加以限制。相邻关系中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突出反映了民法谋求秩序的精神,不仅有利于发挥不动产的效益,而且有利于减少损害,防止纠纷,弘扬善良风俗。
8.建筑物区分所有法律关系对所有权的限制。依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建筑物的共同所有人(区分所有人)依其应有份额对独自占有部分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共同使用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10]由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法律关系的独特性,专有权人尽管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的一切权能,但专有权人行使专有权时必须接受如下限制:(1)按照专有部分的使用目的或规约规定使用专有部分,不得违背,否则为不当使用;(2)有维护建筑物牢固与完整的义务,不得在专有部分里加以改造,更换拆除,也不能增加超出建筑物负担的添附;(3)不得随意变动、撤换、毁损位于专用部分内的共用部分,应负担维护其完好的义务。
至于共有权,其性质实为共同共有,且是不享有分割请求权的特殊的共同共有,共有权对所有权的限制非常明显,即尽管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共有部分都享有所有权,但任何区分所有人都只能维持现状,不得请求分割,不得侵占,不得改变之,以稳定发挥共有部之利用价值,维护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的整体利益。在这一点上是与相邻制度的价值取向基本一致的。
9.继承权对所有权的限制。公民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是公民个人所有权行使的重要方式,遗嘱自由实质是所有权绝对原则的延伸,然而“遗嘱自由”并非是无限制的,从民法公平、正义的精神出发,为防止遗嘱自由被滥用,上溯至罗马法,就已规定了“义务份”制度,也即现今世界各国继承立法中通行的“特留份”制度。[11]这一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防止被继承人排斥近亲继承,以确保对近亲的慈爱义务和经济抚养,违反这一制度,近亲属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以恢复其依法应继承份额,我国立法也确立了这一制度:《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存胎儿的继承份额。”继承法的这一特留份制度真切体现了民法对每个权利主体切身利益无微不至的关怀,同时也反映了继承权对财产所有权处分行为的约束与限制。
此外,按我国继承法确立的遗赠抚养协议制度,遗赠人与受遗赠人在协议中约定,受遗赠人在履行了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后,就享有取得遗赠人赠与之财产的所有权,这样在协议成立至遗赠人死亡的期间内,遗赠人对遗赠物的所有权受到遗赠扶养协议的限制:如果遗赠标的是特定物,遗赠人不得再为有可能造成这一财产毁损或灭失的行为,如果是种类物则必须按协议的约定负有保值义务,尽管所有权仍归属于自己。
10.配偶权对个人财产所有权的限制。在婚姻关系中,基于夫妻间的配偶权,夫妻财产一般适用共同共有的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有通过约定夫妻财产制而排斥夫妻共同财产制适用的权利,如果夫妻双方未做出约定,则会发生因夫妻间的配偶权而对双方个人财产所有权的限制,使原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间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颁布)规定,某些婚前个人财产经过适当时间的共同使用,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婚后双方共同经营管理满8年转为共同财产;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转化为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转业费、复员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转为夫妻共同财产。[12]
11.人格权对所有权的限制。人格权对所有权的限制仅表现在人格权中的肖像权对所有权的限制上。人格权中的肖像权对所有权的限制往往与著作权对所有权的限制形成交叉。例如;一张以某公民肖像为内容的特写摄影作品或人物画像在经作者转让给其他所有人后,作为肖像原型人享有的肖像权的内容之一的肖像使用权,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就构成对作品所有人所有权行使的限制,未经本人同意,买受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享有所有权的肖像作品。
12.取得时效制度对所有权的限制。我国民法尚未对取得时效作出规定,但这并不妨碍学理上对这一制度进行研究。取得时效制度是对所有权限制的一种消极方式,它是指财产的实际占有人对财产的占有状态持续满一定的法定期间,而真正的所有权人并不主张权利,则前者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后者丧失其所有权。取得时效制度使不稳定的财产状态归于稳定,有利交易流转的开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商法中所有权的限制
商法与民法同属私法,商法上特有的某些权利制度也对所有权形成不同类型的限制。
1.公司法中股权对所有权的限制。关于股东的性质的讨论尚无定论,但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股东的出资交付给公司后,基于这一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诸项权能全部受到彻底限制,公司作为法人实体享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各股东的出资是法人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是现代法人制度要求法人人格与出资人人格相独立的表现。股东只有依所有权置换而来的股权,行使受益权和对公司事务的管理参与权。所以股权的取得意味着所有权的同时丧失,股权对所有权的限制是根本性的。公司破产时,股东作为出资人可按持有股份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这非股东原所有权的恢复,而是股权中的剩余财产分割请求权的实现而已。
2.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对所有权的限制。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特有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2条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包括船员工资与劳保费用请求、人身伤亡赔偿请求、各种税费请求、海难救助费用请求以及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船舶优先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13]从海事请求产生之时起,就根据法律规定自动设定在产生海事请求的有关财产上,并无条件地始终依附于该财产。船舶优先权随财产的转移而转移,请求权人对这种法定担保物权,无须登记也无须占有担保物,谁拥有这一般舶的所有权,谁就要受到这一法定担保物权的限制,直至请求权人的请求得到满足为止。至于船舶抵押权,其对所有权限制的法理同民法中抵押权的情况类似。
3.信托制度中信托财产所有权的限制。信托是基于信任而由委托人(信托人)将其财产交由受托人以为信托人或受益人利益而进行管理或处分。由于受托人并非信托财产的所有人,但受托人又须以自己的名义使用、处分信托财产,而作为财产所有人的委托人反而丧失了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能(收益权除外),所以在信托法中受托人的信托权构成了对委托人所有权的限制。
4.破产法对破产人财产所有权的限制。破产法对企业财产所有权的限制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企业如果有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以及放弃自己的债权的行为,则这些处分行为归于无效。上述诸项行为中,隐匿、私分、非正常压价出售,即使在正常情况下也属违反诚信原则的无效行为,而无偿转让、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提前清偿债务、放弃债权等行为则本属企业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合法行为,而当企业进人破产程序后,这些行为便被禁止甚至追溯地归于无效,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因之受到严格的限制。
结论
随着社会经济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所有权从最初的“上至天空,下至地心”、“绝对任意的滥用权”逐渐走向受约束、受限制,至今已形成了一系列的所有权限制规则,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法律制度的创设越来越关注社会利益、公共利益和平衡、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结果。法律上所有权的诸种限制的意义体现在:(1)保障民法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的实行,防止所有权对其他民事权利的伤害,避免所有权滥用;(2)保障交易秩序的稳定,建立市场信用;(3)最大限度地发挥物的使用价值和利用功能,防止社会资源与财富的闲置浪费;(4)以一定的限制为代价,为所有权人自身创造更多的利益。
必须指出,所有权的限制并非法律对所有权的任何轻视或贬低,而只是通过这些限制更好地实现所有权的制度价值。所有权仍然是民事主体各种权利的基石与核心。
【注释】
*此文为向第二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物权与债权)”国际研讨会提交的论文,与张海峡合著,载于杨振山主编:《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物权和债权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85页。
[2]《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256页。
[3]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39页。
[4]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6页。
[5]钱明星:《物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2页。
[6]《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的集体所有权的客体范围包括:(一)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三)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由王利明教授主持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127条对集体所有权的客体也进行了列举式规定,除照样规定了《民法通则》的上述范围外,还增加规定了以下类型:(一)集体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财产;(二)国家资助给集体组织的财产;(三)集体所有财产被征用或者征收的补偿。参见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2-33页。
[7]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公民个人非劳动所得的合法收入将越来越普遍和重要,如通过继承、赠与、保险、证券投资以及中奖等偶然所得获得的收入在个人财产所占的比重正在增加。
[8]钱明星:《物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8-29页;郑立、王作堂:《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01页。
[9]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60页。
[10]参见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326-330页。
1绿色证券概念
2008年2月25日,环保总局正式了绿色证券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绿色证券的概念(以下简称意见)。
所谓绿色证券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过程中,要经由环保部门进行环保审核。它是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同时在对绿色证券市场进行研究与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针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证券市场环保准入审核标准和环境绩效评估方法。从整体上构建了一个包括以绿色市场准入制度、绿色增发和配股制度以及环境绩效披露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证券市场,从资金源头上遏制住这些企业的无序扩张。
2绿色证券功能分析
2.1控制污染的经济刺激作用
《意见》中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可见,环保核查意见成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企业从事低污染低风险不仅为其再融资获取了门票,也为其扩大生产提供了前提,同时各方的共同监督也会促使企业抽取一定比例的融资来改进污染治理技术,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随着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公众可以直观地知道企业经营中的环境风险,直接影响了企业的股票价格、资信以及市场竞争力,间接刺激企业从事低污染、低风险的生产。
2.2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功能
(1)环保部门和证监会。《意见》要求省级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保核查制度,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意见。对于核查时段内发生环境违法事件的上市公司,不得出具环保核查意见,督促企业按期整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而证监会不得通过未出具环保核查意见的企业的上市申请,同时督促上市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
(2)公众。环保总局鼓励社会各界举报上市公司的行为。绿色证券的重点是加大企业融资后环境监管,调控其融得的资金使其真正用于企业的绿色发展。对股民来说,上市企业的业绩和其经营行为是他们特别关注的。这种从股民自身利益出发的监督行为更有利于真实信息披露。
(3)其他企业。如何更多地获得资本,直接关系着企业是否能扩大生产、占据市场份额。因此,在自身利益驱动下,企业之间会相互监督,制约对方获得资本。
2.3减少资本风险的转嫁
上市公司环保监管缺乏,导致“双高”企业利用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在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造成环境事故屡屡发生,因而潜伏着较大的资本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转嫁给投资者。这里的资本风险是指企业利用资本进行生产经营,但由于环境事故发生,致使企业需进行大量经济补偿,从而使得资本不仅不能获得收入,还存在收不回的可能性。绿色证券的推行可以有助于减少企业将资本风险转嫁给投资者的可能性,因为那些存在高风险的企业不再拥有直接融资的机会,扩大污染的几率大大减少。
2.4与其他环境经济手段的互补作用
绿色证券推行之前,环保部门陆续与银监会、证监会联合推出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两项政策,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以及绿色金融体系的初步框架。“绿色信贷”重在源头把关,对重污染企业釜底抽薪,限制其扩大生产规模的资金间接来源;“绿色保险”通过强制高风险企业购买保险,旨在革除污染事故发生后“企业获利、政府买单、群众受害”的积弊;绿色证券对企图上市融资的企业设置环境准入门槛,通过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向来遏制企业过度扩张,并利用环境绩效评估及环境信息披露,加强对公司上市后经营行为监管。证券、信贷分别从直接融资渠道和间接融资渠道对企业进行了限制。除此之外,企业在“绿色信贷”或是“绿色保险”中,向有关单位提供的环境信息,也可作为企业向公众披露的信息,使得三项政策之间的企业环境信息互通,保证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公开性和公正性。3绿色证券实践中可能的问题和建议
绿色证券虽然刚刚启动,但在推行过程中必然会面临诸多困难。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中出现的问题可以为绿色证券提供警示,同时绿色证券由于其市场特殊性也必然存
在独有的疑难。正确认识并解决这些困难才能更好的运用绿色经济杠杆。
3.1法律空白需填补
我国环境经济政策还在探索阶段,其法律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不少空白。而且目前相关规定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实施的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加之证监会缺乏“绿色证券”的专门人员、机构和制度,降低了绿色证券的可操作性。除此之外,政策制定标准的不连贯性也给企业带来了融资障碍。
3.2地方保护要遏止
从“绿色信贷”推行的经验来看,地方保护是阻碍其有效落实的一大阻力。相关数据显示,尽管国家环保部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了三万多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供商业银行据此采取停贷或限贷措施,但半年来仅仅有12家企业在申请贷款方面受到限制,而落实不力的原因就在于银行商业利益的驱使以及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受到地方保护。
3.3环境信息披露待完善
绿色证券的指导意见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根据环保总部副部长潘岳的说法,2007年的情况说明上市环保审核制度已基本成型,下一步要重点推进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加大公司上市后的环境监督。我国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起步较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属政府强制性披露。在披露的企业中,多数是强污染的企业,其他企业披露的较少。其次,对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目前仅有的一些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或重污染企业,而且鲜有提及经营者的环保理念,同时只是针对排放量进行披露而没有提出消减对策,这将不能激发企业研发新技术的动力,无法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再次,我国企业普遍采取的披露形式是董事会报告和附表附注,只有少数企业采取独立报告的形式,因而很难全面、直观的了解和评价企业的环境状况;而且很少有通过互联网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公开程度不够。
3.4环境友好型企业要引导
目前采取的绿色证券与绿色信贷等经济手段一样,只强调“堵”,即切断污染企业的融资渠道。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同行业环境友好型企业的融资竞争力,但由于没有提出利于制度推进的激励机制,对于在节能减排方面做出贡献的环境友好型企业缺少扶持政策,未能有效促进其发展。
4结语
绿色证券推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遭遇包括法律不健全、地方保护阻碍等问题,需通过各方努力协调解决。但不可否认的是,绿色证券是国家运用经济手段刺激上市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治理环境问题的重要尝试。
参考文献
近年来,民法典的制定已被立法机关提上日程。针对我国《民法通则》中民事主体类型的规定[1],不少学者提出质疑,认为我国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自然人、法人之外的所谓“第三主体”,[2]认为在确定民法的调整范围及民事主体的类型时应当予以考虑。立法机关显然接受了这一看法,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中将其他组织和法人、自然人相提并论。[3]《合同法》中也把合同称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4]司法机关则明确了“其他组织”的概念和外延。[5]根据这一解释,其他组织与法人之区分在于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易言之,也就是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见,之所以要出现其他组织的概念,原因在于对法人概念的确定。应当看到,在各国立法中“其他组织”为法律所承认并赋予民事主体资格及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比较普遍的,而且具有完全符合人格理论。[6]但是,承认其民事主体资格是否就必须单独创设一类民事主体?原有的法人的概念是否应当合理,是否应当因应时代的变化作出新的界定呢?
一、法人概念的立法例
法人制度源于罗马法,因其在社会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为当代各国法律所广泛继受。在大陆法系中,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大类,但是,对法人的概念,各国法典一般不作界定。在英美法系国家虽然采纳了法人制度,但是因为没有成文的法典,从而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上的法人概念。[7]但私有制各国学说中则一般认为法人是自然人以外之得为权利义务主体之组织。[8]或认之为团体人格,即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公有制国家一般在法律中明文规定法人的概念。对于我国来说,长期以来,由数千年的人治传统及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误读所决定,我国一直把法律作为执政党政策的工具。法律没有自己独特的价值、追求、目的和品格,权高于法,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由是,我国法律,无论是立法、判例还是学说,都带有浓厚的法律实用主义色彩:立法、判例是政策的具体化,学说则是立法与判例的注释。法人制度即为这方面的一大典型:[9]尽管法人一词于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民法通则》颁布前就已出现在一些法规和文件中,但当时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改革尤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的企业改革目标尚未为决策层所接受,因此,法人制度及其所蕴涵的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合理的利益结构和相应的权利、义务、责任制衡机制并未为立法者所发现和认同,自然也不是建立法人制度的目的之所在。建立法人制度最主要的动机是以一种合乎法理的作法使国家摆脱在经济活动尤其是对外贸易中对国有企业的无限责任。所以,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我国建立法人制度最基本的动因[10],也被认为是法人制度的最重要的特征。
《民法通则》的颁布使我国在法律上第一次建立起了法人制度。该法沿袭社会主义法系之传统,明确规定了法人的概念与设立条件。其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我国法律中,十分强调法人的独立责任:既是法人的设立要件,又是法人的重要特征。与我国相类似,德国、瑞士等国的立法亦把独立责任作为法人的重要特征,否认无限公司的法人地位。而法国、日本及我国台湾的立法则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无限公司、两合公司为法人[11].法人必须以有限责任[12]为其设立的必要条件或最基本的特征吗?为解答这一问题,我们先对法人的本质作一探讨。
二、法人本质的几种解释
作为社会组织,法人何以与自然人一样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此问题的解释也即对法人本质问题的探讨。
关于法人的本质,学界有三种解说:拟制说、否认说和实在说。
拟制说认为民事主体以自然人为限,法人之为民事主体纯出于法律之拟制。此说强调了法人成为民事主体的立法技术性,但未能揭示作出此拟制的原因。而且该说将意思能力作为权利能力的基础,难以说明无意思能力之婴儿与精神病人亦为权利主体的客观事实。
法人否认说则无视法人制度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巨大作用及法人在现代各国法律制度中客观存在的事实,以学理上的解释取代客观实在,为学界所不取。
法人实在说则认为法人为社会之客观实在。其中,法人有机体说认为法人与自然人一样都是社会中客观存在的有机体,也有自己的团体意思,故法律赋予其独立人格。但此说也以意思能力作为权利能力之前提,而且“所谓实在意思,必有其能为意思原因之物质,团体意思云云,不过个人意思之集合,尚难谓其独立实在者乎?”[13]法人组织体说认为法人之本质不在其为社会有机体,而在于其为适合为民事主体之组织,认为法人有独立的意思、独立的财产,自然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而将法人的独立意思、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有机联系起来,成为当今之大陆法学界通说。
但是,承认法人组织体说,则势必要以法人的独立责任作为法人的最基本特征,从而遇到下列问题:
首先,在当今世界,不承担独立责任而又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如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及我国的合伙企业等)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并发挥着巨大作用,各国立法(如法国、日本及我国大陆和台湾)中对其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也予以了充分肯定[14].仅从逻辑的完备性出发而无视这一社会现实是说不通的。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一些学者提出把“其它组织”尤其是合伙企业作为法人与自然人之外的“第三主体”。但是,传统民法把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区分标准只有一个,即该民事主体是否是社会组织;而如今还要把作为民事主体的社会组织依据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区分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类并列的民事主体却要依据两类两层标准才能划分清楚。所以,这一提法在逻辑上存在矛盾。而且,所谓的“其他组织”与“法人”在进行民事活动、参加民事诉讼等方面并无实质差别,只是在其成员对其债务的责任上有不同,以此将之区分为两类主体,也未尽妥当。尤其考虑到一旦立法承认两合公司这种既有部分成员承担有限责任,又有部分成员承担无限责任的组织,按照三类主体划分的逻辑,难道还要再划出“第四主体”不成?其次,所谓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既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也就意味着一旦法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就应当进行破产清算以便偿还债务。但即使是对我国现行法律所承认的几类法人而言,也有不少做不到这一点:
对于机关法人来说,其性质和职责决定了其不得破产,对其债务只能由其上级政府或部门承担连带责任。但机关法人即公法人乃法人制度之肇始,其存在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立法所公认。故机关法人乃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之典型;
而我国的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法人因其社会公益性,也不能破产,也即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那些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电力、自来水、煤气等公用事业的国有企业法人而言,也承担了不同于一般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无论亏损得多么厉害,为社会公共利益考虑也不可以破产,而应由国家出资补贴。
因此,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际上并非我国法人的共同特征。
《民法通则》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规定为法人的成立条件,但这种规定是否妥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否应当是法人的成立要件呢?
鉴于该条已规定了法人要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故其所指的决非法人应有偿债能力,其含义应解释为法人在设立时即应当而且只能独立承担责任。但我们知道,法人的独立责任是以法人的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为前提的,[15]也即法人的成员或出资者于法人设立时及时履行出资义务以及法人的经营过程中,法人成员不以自己的意思代替法人的意思、法人财产不与其他民事主体财产相混同为前提的。因此,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现代民法普遍规定了“揭开公司的面纱”制度或直索责任,在公司财产、人格与其成员或其他公司财产、人格混同等情况下,允许债权人直接追究法人成员的责任。[16]所以,法人是否独立承担责任或股东是否承担有限责任,只能在法人解散时方可确定。因而,法人独立责任决非在法人设立之前即可确定的,决不应是法人的设立条件。鉴于组织体说的上述缺陷,我认为以之解释法人的本质并不妥当。
三、法人本质之我见
民法是商品经济规则的直接翻译。法人制度不应也不能脱离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随意构建。对于法人的本质,我认为,法人独立人格的出现是社会发展尤其是商品(市场)经济发展和立法技术进步的结果:
法人一词虽在1896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中才出现,但法人制度却源于罗马法。在古罗马,法律上的人格与自然人并不等同,自然人只有兼具市民权、自由权、家长权者才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可言。具备独立人格者可因法定的人格减等制度失去其独立人格,不具备独立人格者也可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获得独立人格,这就体现出了鲜明的法技术色彩。
由于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国家、地方自治政府、寺院等团体以平等身份参加社会经济生活,团体的权利义务与团体成员的权利义务是分开的,团体的人格与其成员(尤其是其法定代表人)之人格的区分十分明显[17],并为学界所认可(时为共和国末期,即公元前后。)及立法所确认,此即所谓公法人。对于营利法人而言,随着古罗马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单个的自然人因个体经济力量薄弱,无法实现规模效益,这就产生了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的必要性。一些人联合起来构成社会组织(最初是合伙),共同进行经济交往。但是,这些组织的成员一般在两个以上,若仅以其成员之人格出现,势必导致法律关系纷繁芜杂,不利于交易。从而产生了把社会经济组织拟制为法律主体的必要。参照公法人的立法例,各种私法人陆续产生。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其财产与其成员的财产相互独立,凡是以法人名义所为之法律行为,由少数代表负责为之,而与法人的各成员的权利义务不相混淆。[18]转在早期的法人制度中,因商品经济之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资本积累尚未完成,法人成员的出资相对较少,法人的财产也较少,仅凭法人财产所产生之信用无以取信于债权人。故法人之信用主要依赖于其成员个人的信用,在法人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时,由其成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人有明显的人合性。法人的形态以合伙的形式出现。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新兴事业层出不穷,资本的所有者与资本的经营者之分离已成为大势所趋。但在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再予资本的所有者以无限责任有悖公平原则且会打击其出资的积极性。而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个人经济力量进一步强大,仅凭法人成员之出资(也即法人的财产)已足以满足债权人对法人信用的要求,只以法人的财产即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有限责任也就应运而生了。先是以康曼达为代表的有限合伙出现,这类合伙中部分合伙人不参与经营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另一部分合伙人则参与经营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后又出现了股份有限公司,其具有明显的资合性,公司拥有大量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全部责任,而其全部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合伙与股份有限公司基础上,兼收二者人合与资合之优点,长于思辩的德国法学家又精心设计了有限责任公司,并为各国立法与实践所广泛采用。而有限责任的发展又因其不利于债权人的保护,又出现了“揭开公司的面纱”、直索责任等限制有限责任的制度。同时,合伙等原有的社会组织依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法人只是一种实现经济目标的合法工具[19].法人制度的出现从根本上讲是法律对于社会生活尤其是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积极回应,是为保护个人经济自由而创设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无非是使人更方便地参与经济活动,追求和实现自我价值。与其说是法学家创造了法人制度,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产物,不如说法学家只是从社会生活中发现了法人制度。
社会组织之所以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其原因在于:
1、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人力、资本等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条件,使得“人尽其能,物尽其用”:有钱而不愿经营者可以成为有限责任股东;无钱而有能力且愿为他人“打工”者不妨为有限公司的经理;暂时无钱而又信誉卓著者则可与一、二至交开办合伙企业或担任有限合伙的无限合伙人,以个人信用之长弥补资金不足之短……
2、使得交易主体具有稳定性,利于保护交易安全:所谓吾人生也有涯,生老病死难以预期,一旦大限突至,则原有的交易关系终止,相对人亦遭受莫名的风险,丧失了其预期的利益。而法人的成立、解散以登记为要件,便于公示,且一经成立非依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不得解散。而其成员的人格与法人的人格相分离,其死亡不会引起法人人格的消亡。这就有力地保护了交易安全。[20]
3、简化法律关系、节省交易成本的需要;法人制度是一种法的技术手段,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将团体中多个主体财产的法律关系单纯化。如果只承认自然人具有法律上的主体资格,那么,取得权利、承担义务就势将归属于构成团体的全部成员,取得的财产由全体成员共有,负担的债务成为全体成员的共同债务,从而使得团体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而若将团体本身赋予自然人相同的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则处理团体产生的法律关系就极为方便。[21]设若一法人有二成员,若不承认法人人格,则二法人间存在二个法律关系;若各有三个成员,则二法人间存在六个法律关系……依次类推下去,则法律关系势必纷繁芜杂,不利于交易安全,枉费交易成本。
4、根据科斯的观点,对于企业和公司来说,其存在的经济上的基础在于通过其企业内部的进行资源配置较之于通过市场(合同关系)来完成,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率。
四、结论
所以,法人制度存在的根本原因并非法人这一组织独立财产与独立意思的存在,而是因应社会生活的需要,保障个人经济自由而作出的法律拟制。自然,与独立财产、独立意思相联系的独立责任并不是法人的设立条件与基本特征。而法人也应被定义为:自然人以外得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它依法设立并进行登记,有自己的名称与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参加民事诉讼。这样,这一概念及其理论基础就基本上解决了我国现行立法中各类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与法定概念的冲突,避免了法人组织体说的一些内在矛盾。
在承认这一概念的前提下,我们就有可能参照外国立法,建立起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逻辑上严密的法人制度体系,尤其在营利法人制度上,按照其成员对法人民事责任承担程度及成员相互间人身信赖关系的不同相应建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无限公司(即我国现行立法中的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公司等制度并赋予其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考虑到我国尚处于建立市场经济初期,企业间信用还未建立起来,一律采无限责任则出资人风险太大,全采有限责任债权人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因此,基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我们也不妨创设一些新的法人形式(例如,在现有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创设相对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法人的成员以其出资的五倍范围为限承担民事责任。),从而更好地为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同时,基于法人制度存在之首要目的在于维护个人经济自由,在法人制度中的一些具体内容上应当毅然摒弃过去束缚我们的一些传统观念,例如对法人最低注册资本作的过高限制[22]以及僵硬的法定资本制等。现在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远高于其他国家,[23]过高的门槛使相对收入不高者很难采取有限责任限制自己的风险以便进入市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而非保障了经济自由,使人们倍感创业唯艰。在当前我国大批城市工人下岗,农村剩余劳动力大举进城的局面下,降低门槛、鼓励人民自由创业无疑是一条切实可行的对策。近年来,北京等地相继对高学历人才创业规定了较低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等优惠政策,但这种放宽决不应只是少数人的特权,鼓励创业的对象更应当是全体人民尤其是学历较低难以求职者。
注释:
[1]该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参见贾桂茹等《市场交易的第三主体》,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该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4]见该法第二条。
[5]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
[6]参见孔祥俊著《民商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55-56页。
[7]参见佟柔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45页。
[8]史尚宽《民法总论》,正大印书馆1970年版,第120页。
[9]姚辉先生对此有精辟的论述,见姚辉著《民法的精神》,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0页。
[10]参见《法人制度论》,江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71页。
[11]杨建华著《商事法要论》,三民书局1984年版,第26页。
[12]所谓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事实上也就是法人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既所谓的有限责任。(参见《民商法的理论与实践》,王利明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31页。)
[13]《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1997年版,第99页。
[14]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自己的名称,有以自己名义独立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与法人企业不同之处仅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才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与学说均承认其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15]以有限公司为例:先是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形成法人的独立财产;再经过公司设立程序,获得独立人格;以此二者为前提,其成员以其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债务,或曰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在这里,独立责任是独立财产与独立人格之结果而非其前提,而独立人格则是公司设立的结果。
[16]参见《民商法的理论与实践》,王利明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44-555页。
[17]例如国王虽为国家之代表,但国王的变更并不能使国家的债权债务发生变更。
[18]见《罗马法原论》,周桐著,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268页。
[19]《美国法律史》[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3页。
[20]因此,对于团体的人格与其成员人格难以区分的团体,如一般的民事合伙,其成员人格的丧失会导致团体的解散,所以不能赋予其独立人格,不认之为法人。
但是,对于商事色彩浓厚的无限公司(或我国法上的合伙企业)来说,虽然其与一般民事合伙一样“为二人以上之股东所组织,乃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之公司。无限公司无论对内对外关系,均以人的信用为基础,故为典型的人合公司。无限公司完全偏重于人的信用,故在实质上仍为个人企业或合伙企业,尤其内部关系,合伙性质更见显明。法律上承认其为法人者,无非使其对外关系臻于确定。”(《商事法要论》杨建华著,三民书局1984年版,第26页。)
[21]邓曾甲《日本民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1页。
一、财务风险的概念
医院如何防范财务风险,已日益成为提高医院服务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所谓财务风险,是指医院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医院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从而产生蒙受损失的机会和可能。医院财务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过程中的某一方面和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出现财务风险,导致偿债能力降低。
二、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笔者认为,当前医院的财务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从投资上看,目前不少医院在进行固定资产购置和更新时,缺乏投资项目的效益分析评价,可行性分析流于形式,缺乏科学的依据和方法,导致盲目购置、更新固定资产或投资项目工期长、资金回收慢、投资效果差,造成资金浪费。
从资金的使用上看,目前医院的药品支出在全年支出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药品管理直接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虽然目前医院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但是只片面地通过降低药品的进价来降低药品的购置成本,而忽视了药品的储存成本和缺货成本,形成了药品大量积压、流动资金占用过多、医疗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状况。
从资金回收上看,一些医院由于投资过多而导致过度负债经营,资产负债比例过高,偿债能力持续减弱,财务信誉下降,一些坏帐烂账收不回来,使医院自有资金甚至濒临30%的警戒线。而医疗欠费问题向来是不少医院都头痛的问题,有的病人经济困难导致欠费发生,有的病人则用假名恶意欠费,医疗纠纷本身更是不少欠费的主要原因。而由于医药费的拖欠导致的资金回收困难,也使医院财务报表与其实际的财务成果相距较大,而蕴涵巨大的财务风险。
资金的收入上来看,也存在着部分医生截留病人医疗费用、巧立名目收受病人的款项,有的不开票据或收费不入账,不仅在资金上对医院造成损失,长期的话也造成了患者对医院的意见增多。从而导致医院门诊量减少,医疗质量降低,收支结余长期出现赤字,资本不能保值增值,造成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下降,形成财务风险。
三、健全财务管理机制,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笔者认为应通过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财务管理机制以加强对医院财务风险的控制。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实行预算控制
应当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定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以此保障资金支出有预算可依,避免盲目投资。但也要避免过繁过细。如果医院预算对极琐碎的支出也作细微的规定,就会使各职能部门缺乏应有的自由,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医院经营管理的效率。要一方面要使预算更好地体现医院整体目标规划,另一方面应适当掌握预算控制的度,使预算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二)加强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的目的是控制支出,节能降耗,降低服务运营成本。成本控制可通过制定定额成本或标准成本以及成本权重,对材料消耗,水电消耗,公务费消耗等实要现事前控制,对服务质量,单位成本费用等进行量化考核,从而实现成本的全过程控制。要切实发挥成本核算在奖金分配中的作用,通过建立一套权、责、效、利统一的、真正具有激励机制的奖金分配方案,结合医院的实际和各科室的特点,在统一的成本核算实施办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科室的特殊情况作局部的调整,某些核算因素应做到因科而异。
(三)业务收入管理
根据卫生部《医院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医院要在严格界定各项业务收入性质基础上,分别将各项业务收入计入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科目中。医疗服务和药品经销的各项直接费用,要分别列入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医院的管理费用,要按制度的规定合理摊入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严禁乱摊费用、扩大成本。各临床科室要坚持不多收、不漏收的收费原则,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医疗财务制度》及《医疗会计制度》及医院内部的财经规章制度。各类收费票据要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经各收费处审核款、据相符无误后,将收据存根、收款日报表及缴款单一并上交财务部门进行二次审核进行核销。以此增加收费管理的透明度,杜绝不开票或不入账的做法。(四)医疗欠费管理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和欠费预警制度。可以在一个地区建立患者失信记录,将患者欠、逃费情况和病情建立档案,在区域内实行信息共享。同时,对多次恶意欠、逃费者将其列入黑名单,下次再遇到这种情况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证据。当其在医院就诊时,如非紧急情况,必须交足住院押金。病人医疗费用的担保应坚持担保负责原则。患者应先交钱后人院,预交款不足时应提前及时催交。若因病情危重、急救或无主等特殊情况,也应由医务处主任或分管业务的副院长书面通知收费处,方可限时开通欠费的绿色通道。但财务处应负责催缴因此所形成的欠费。此外,医疗费用也应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做到科学施医、合理用药,严格控制医疗总费用的增长,以降低病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以此来避免客观医疗欠费。
(五)逐步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监测指标
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财务危机由产生到恶化,并非瞬间所致,通常都是经历了一个渐进积累转化的过程。因此通过观察这些财务指标变化,便可以对医院的财务危机发挥监测预警作用。目前主要可以采用以下七个指标,其中指标1至3属于财产效益状况,而4至7属于资金运营情况。
1、总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指标可以分析企业盈利的稳定性和持久性,确定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对医院来说,经营性资产收益率至少不应低于医疗市场或行业的平均值。若实际资产收益率达不到市场或行业平均水平,将会导致医院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危机的连锁反应,所以一般认为该指标不应高于50%。
2、所有者权益收益率。所有者权益收益率是从所有者角度考察医院盈利水平高低;而总资产收益率则从所有者和债权人两方来共同考察整个医院的盈利水平。所有者权益收益率反映所有者投资的获利能力,该比率越高,说明所有者投资收益越高。
3、资产负债率。从财务角度看,举债太多,超出债权人心理承受程度,则医院将很难再借到钱;但举债太少,则表明医院比较保守,也表明经营者利用债权人资本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很差。因此在利用资产负债率制定举债决策时,充分估计预期利润以及举债风险以做出最优决策。
4、流动比率。从一般财务观点看,流动资产高于流动负债,表示企业有偿债能力,因此流动比率指标是衡量医院短期偿债能力的一个最通用的财务指标,通常这个指标合理的评价标准为150%左右。这个比率越高,表示短期偿债能力越强,流动负债获得清偿的机会越大,安全性越大。
5、资金安全边际率。资金安全率>0,而安全边际率<0时,医院财务状况尚好,但营运效率欠佳;安全边际率>0,而资金安全率<0时,医院财务状况已有危机,应加大账款回收力度;而若2个比率同时<0,医院财务危机随时可能爆发。
6、速动比率。速动资产为变现性较高的流动资产,等于流动资产减去药品、库存物资、在加工材料加药品进销差价,可以以此评估医院偿还短期负债能力。
Analysetheapplicationofvalue-addedincomeconceptinfinancialaccounting
CHENQiao(TheCentral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AccountingDepartment,Beijing,100080)
Abstract:AccordingtotheEnterpriseTheoryinfinancialaccounting,enterpriseisasocialinstitutionthatoperateforequity.Added-valueincomeisaconceptcloselyconnectedwiththetheory.Added-valuesheetappliedthenewincomeconcept,embodyingthedifferentinterestswhichbelongtoeveryinterestgroupandcomprehensivelyreflectingtheachievementoftheenterprise.Itcanbepopularizeinourcountry.
Keywords:Incomeconcept;Value-added;Value-addedtable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渐开始关心一个问题那就是企业到底是谁的?针对这个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观点认为股东作为企业的投资者是企业的最终所有者,所以企业应该是股东的,企业的价值体现在股东价值最大化;这种观点在资本劳动雇佣经济时代是毫无疑问的,资本家投资购买设备、雇佣工人,资本的投入者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是权益资本投入者的企业。这种观点在财务会计理论中体现为业论(ProprietaryTheory),该理论在传统的财务会计实务中是居于主导地位。在业论下,收入表示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费用则表示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复式记账体系中,它可以直接增记或减记资本或者所有者权益账户。连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也认为"在企业,权益是业益"①。第二种观点认为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它的价值不仅体现在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上,还应该包括关键相关利益者的利益,比如说国家、职工和其它外部相关利益者。在财务会计理论中体现为企业论(EnterpriseTheory)。企业权论是Suojanen在1954年的《会计评论》(AccountingReview)中提出的,该理论认为企业是一个主要为诸多权益持有者的利益而从经营管理活动的社会机构(SocialInstitution),企业必须考虑到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对各相关全体乃至整个社会的影响②。与该理论紧密相连的收益概念就是增值概念(Value-addedIncome)。
增值也称"增加价值"或"附加价值",就是把智力和技术结合起来,开发一定的资源,创造出产成品或劳务,从而在价值上获得的增益③。增值的多少我们称为"增值额"。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增值额:对一个产品来讲,它的增值额等于其流转的各个环节的增值总额,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就是对每个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从一个企业的角度来看,增值额就是销售收入减去为取得收入的外购物资价值后的余额,也就是产品价值中V+m的部分或者是产品价值扣减C以后的部分,它可以全面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成果。
(一)增值额和利润的区别
增值额和利润两个既不相同又有联系的收益概念。按照传统的核算办法,利润是根据以下步骤得出的(如式(1)、(2)所示)。(图略)
利润是从业主的角度出发,将上缴国家的税利以及职工工资、债权人利息都作为费用进行扣除,利润的多少代表了业主的权益。而按照增值额的定义,增值额是根据以下步骤得出的:
此处的增值额为增值净额,它考虑了折旧的因素,但是折旧有人为因素影响。因此有时候人们会采用增值毛额,也就是不扣除折旧的增值额。
微观主体以它自己的经济活动所获得的收入(一般为销售收入)减去进行经济活动而购买货品和取得劳务所发生的对外支出后在价值上的增益,而生产经营的进行是依赖于诸如资本(包括自有资本和债务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的投入。在对增值的分配中体现了按照要素来源分配的原则,将增值额分配为利息、股利、劳动者收入等。在分配过程中,诸如利息、流转税都是固定金额的,属于刚性分配,而上缴国家的所得税、职工工资则可以与增值额形成比例挂钩,所以为弹性分配。职工、债权人、股东和政府机构都是企业增值的受益者,在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从企业中获得各种形式的报酬:职工获得工资;债权人获得利息;股东获得股利;政府获得税金等,也就是说这些都是增值额的分配去向。如式(4)所示。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利润中则把职工工资作为成本项目扣除,利润最大化强调的是业主的收益最大,这是从业主的角度来考虑的。而增值额中不但包含了所有者的利润还包含了职工的工资,国家作为所有者和社会管理者而征收的各种税项以及债权人的利息等,因此涵盖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是对利润范畴的扩大。
(二)增值概念的提出时代背景
早期增值概念的提出是为了缓解劳资矛盾,而将劳动者与所有者置于同一层次进行分配,也便于对劳动者按照增值额的多少进行绩效评估。但更深一步来看,主要是由于社会生产的发展,现在企业价值增值的源泉不仅仅是财务资本,企业越来越依赖于财务报表以外的非财务因素,比如企业的商誉、各种专利技术,人力资本是企业价值增值的重要资源。因此从企业角度来讲需要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需要诸如投资者、债权人、职工进入企业。在当今的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高度发达,要素在市场具有高度流动性,并且对投入和产出关系极为敏感,总是试图寻找最佳的回报率。不同的人进入企业都有着各自的目的,股东是为了投资资本的最大增值,工人是希望获得工资及福利最大,债权人希望获取利息、租金,国家是为了获取税收而希望企业营业收入及税前利润最大,它们之间存在着必然的矛盾。由此产生了"个人利益本位论"为基础的"企业契约论",很好地解释了企业中的利益关系。企业契约论认为,债权人、股东、经理人员、职工之间都签有契约,契约规定了企业活动创造的经济利益的瓜分,而不仅仅认为企业只是业主的企业。由契约产生的分配关系所提及的经济利益就是增值额。
(三)增值会计的原理
增值会计以增值额为核算对象,反映增值额在股东、债权人、职工和政府之间进行分配,以编制和分析增值表为主要内容,不仅适用于盈利企业还适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盈利性单位。英国于1975年的《公司报告》中增加了增值表,建议各个公司采用。继英国之后,诸如荷兰、西德、丹麦、法国、意大利、挪威、瑞士、瑞典、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许多国家也开始编制该表,有的还向社会公布该表。据统计,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上述国家中规模较大的公司主动把增值表加入基本财务报表体系的已经由三分之一,一些欧美和日本团体也正在研究如何建立增值会计准则体系和报告体系。增值表是站在股东、债权人、政府、职工等相关利益集团的共同立场上,反映的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所以增值表是一种财务报告,更是企业和社会责任报告。
增值表基本格式同资产负债表一样分为账户式和报告式,但是内容都主要包括增值额的形成和增值额的分配两大部分。增值表的左侧表示的是增值额的来源,主要是销售收入进行扣除后的余额、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净收入。右侧表示的是增值额的分配,分为刚性分配和弹性分配。增值表编制的依据是企业论,同投资者一样债权人、职工向企业投入生产要素如资本(债务资本)、土地、劳动因而相应的要从企业获得回报,它们的利益是以企业的形式来进行维系的,它们的地位是平等的,只是在获取回报时有利息、租金、工资等方式的不同。如下表所示(账户式):
增值额的形成金额增值额的分配金额
销售收入刚性分配:
减:以销售产品耗用外购材料及劳务债权人所得(利息)
减:管理及销售耗用外购材料及劳务政府所得(流转税)
增值毛额…………
减:折旧弹性分配
增值净额国家所得(所得税)
加:投资收益职工所得(工资、福利)
营业外净收入投资者所的(股利)
企业所得(留存收益)
…………
增值额合计增值额分配合计
(四)增值表在我国的推广意义:
1、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特别是职工的劳动积极性,解决我国长期以来企业内部管理中的一个难题
从利润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对国家、职工、企业的利益的分配界限有多处混淆,比如企业流转税是利润计算的一个负项因素,而所得税是对利润的分配。而职工工资也是构成利润的减项,二职工集体福利又是对利润的分配。因此各种关系交叉,使得利益分配关系混乱。如果能够将利益确认为增值额,那么各方利益的分配就有了一个统一的目标,各方将朝着统一的方向努力,即实现增值额的最大化。
我国长期以来企业内部管理方面一直存在着职工劳动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这主要是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与他们的现实收入不相匹配引起的。增值额的分配中将职工视为一个分配方向,也就是使将职工视为平等的合作者,可以消除职工对企业的敌视。将职工的业绩评价以及劳动报酬与企业增值额之间确定一个比例关系,将企业的发展总体目标内化为职工的个人目标,可以促使职工努力工作提高劳动积极性。
2、增值额可作为的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为了克服产品税重复课税的问题我国引进并成功的推行了增值税制度,促进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分工与协作并为财政收入开辟了广阔的税源。但是在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由于采用发票扣税法产生一些问题,如虚开、伪造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税的抵扣,为征收和稽查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产品的价值=C+V+M,C中包含了流动资产的价值和固定资产转移的价值(折旧)。经典的理论增值额是包含了固定资产转移的价值以及V和M的部分,按照理论增值额计税应该是最为标准的增值税④。然而各国增值税的计税分别确立了自己的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不同。我国目前的增值税类型属于生产型,法定增值额中包括了固定资产投资以及V+M的部分,在扩大再生产的年度,法定增值额是大于理论增值额的,包括固定资产的增值额的课税,不利于有效带动和利用民间投资。而增值表中的增值毛额与理论增值额基本一致,可以尝试将增值表中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计征企业增值税。有点主要有两点,首先增值额的指标口径跟符合理论增值额,其次直接按照增值表数据计税代替原来的发票扣税法,这样不但可以简化计算还可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发票传递链条中空隙进行偷税、漏税、骗税。
我国增值税的改革方向是将目前的生产型改革为消费型,消费型增值税的法定增值额是V+M的部分,在数量上小于经济理论增值额,它与增值表中的增值净额相当。虽然折旧扣除有人为因素,但是也只能影响年度之间的增值额计算,从长期来看增值净额总额时不变的。因此即使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仍然可以采用增值表来计税。总之,按照增值表计算增值税具有符合增值额的经济含义,体现简便计税而且有效防止不法行为的优点。
3、增值额不但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而且还可以为国民经济核算奠定基础
传统的利润概念作为一个收益概念已经显露出它的局限性了,它涵盖的收益面过于狭窄,在反映企业对社会贡献方面显得力不从心。特别是像我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比单纯的所有者的收益更为重要,所以企业的经营成果不仅仅包括所有者收益。只有增值额才能全面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成果,因为增值额体现包括股东在内的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使企业不再只是股东的企业而是一个社会机构,增值额的多少体现了对社会的贡献。
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间内的社会增值总额就是国民生产总值。我国过去采用MPS(TheSystemofMaterialProductBalances)国民经济核算系统,指标是社会总产值,但它包括了中间产品的价值,随着中间产品的不断流转,它的价值重复计算。而现在我国采用的是SNA(ASystemofNationalAccounting)核算体系,指标是国民生产总值,它与社会总产值的区别在于剔除了中间产品的价值并且纳入了劳动价值,因此该指标应该是净增值的概念在宏观经济中的运用。而宏观经济净增值应该是各个企业增加值的总和,因此可以用每个企业的增值额进行汇总即可得出国民生产总值。可以说企业的增值表是进行宏观经济核算基本单位。
与利润相比,"增值"概念只是一个新生事物崭露头角,对它的研究可以在更宽更广的领域进行。它不仅仅是一个收益指标,它的产生反映了一种分配的观念改革,特别是对劳动者分配的一种改革,它将劳动者置于与所有者相同的地位,反映了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FASB,SFAC,No.3Highlights
1)第三方物流的概念
第三方物流(thethird—partylogistics)的概念源自于管理学中的Out-souring。Out-souring意指企业动态地配置自身和其它企业的功能和服务,利用外部的资源为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服务。将Out一souring引人物流管理领域,就产生了第三方物流的概念。所谓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服务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的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因此第三方物流又叫合同制物流(Contractlogistics)。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企业,其前身一般是运输业、仓储业等从事物流活动及相关的行业。从事第三方物流的企业在委托方物流需求的推动下,从简单的存储、运输等单项活动转为提供全面的物流服务,其中包括物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设计建议最优物流方案、物流全程的信息搜集、管理等。第三方物流的概念已广泛地被西方流通行业所接受,亚太物流协会副主席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大学教授哈蒙德到我国参观考察时曾在多种演讲场合宣传第三方物流的概念及其应用。
北方交通大学的丁晓琳等在《物流技术》1999年第三期《不可忽视的“第三方物流”一文中对美国第三方物流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了如下介绍:“1997年,在美国主要市场(汽车、化学、计算机。日用品、医药品、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的占有率达到73%,还有16%的企业研究未来使用第三方物流……”对于第三方物流的评价,该文也给出了一个抽样调查结果:“29%认为成功,54%回答基本上成功……”
(二)第三方物流产生的原因
1、第三方物流产生是社会分工的结果
在Out-souring等新型管理理念的影响下,各企业为增强市场竞争力,而将企业的资金、人力、物力投人到其核心业务上去,寻求社会化分工协作带来的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专业化分工的结果导致许多非核心业务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分离出来,其中包括物流业。将物流业务委托给第三方专业物流公司负责,可降低物流成本,完善物流活动的服务功能。
2、第三方物流的产生是新型管理理念的要求
进人九十年代后,信息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与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推动着管理技术和思想的迅速更新,由此产生了供应链、虚拟企业等一系列强调外部协调和合作的新型管理理念,既增加了物流活动的复杂性,又对物流活动提出了零库存、准时制、快速反应。有效的顾客反应等更高的要求,使一般企业很难承担此类业务,由此产生了专业化物流服务的需求。第三方物流的思想正是为满足这种需求而产生的。它的出现一方面迎合了个性需求时代企业间专业合作(资源配置)不断变化的要求,另一方面实现了进出物流的整合,提高了物流服务质量,加强了对供应链的全面控制和协调,促进供应链达到整体最佳性。
3、改善物流与强化竞争力相结合意识的萌芽
物流研究与物流实践经历了成本导向、利润导向、竞争力导向等几个阶段。将物流改善与竞争力提高的目标相结合是物流理论与技术成熟的标志。这是第三方物流概念出现的逻辑基础。
4、物流领域的竞争激化导致综合物流业务的发展
随着经济自由化和贸易全球化的发展,物流领域的政策不断放宽,同时也导致物流企业自身竞争的激化,物流企业不断地拓展服务内涵和外延,从而导致第三方物流的出现。这是第三方物流概念出现的历史基础。
二、信息技术发展对第三方物流概念的影响
第三方物流之所以在短短几年内逐步完善,得到西方的认可,是与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分不开的。信息技术所起的关键作用,可综合为以下几点:
(一)支持其独立
信息技术的参与,使物流行业的专业性增强,最终促使其从企业其它业务中成功地分离出来。一方面,在各类信息技术尤其是目前新兴的网络技术的支持下,各企业间的商务合作可以通过网络磋商。协调、交易和结算,原材料、零部件的供应地、生产地和消费地三者分离已很普遍,多方参与同一项生产的同时又要求尽量减少库存,使物流活动难度增加,专业性增强。另一方面,信息技术大量应用于物流领域中,专业信息处理系统。条码技术。自动分拣/存取巧跟踪系统、电子订货系统。电子数据交换等技术的产生推动了物流活动向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和柔性化方向发展,加速了物流行业成为高新科技产业的一份子,从而降低了企业自己管理物流业务的必要性。
(二)促进沟通和合作
信息技术的介人支持第三方物流与供应链中其它环节的沟通与信息共享,并根据物流需求方的工作进展.及意向调整物流计划,提供最优的物流方案。许多原来不可能实现的管理思想如零库存。准时制、快速反应等,在信息技术条件成熟后,其实现成为可能,保证了作为服务方的第三方物流的高质量工作,促进了整个供应链的高度集成,使物流网络真正实现增值网的功能。
(三)加强管理和控制
第三方物流通过与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用户等建立EDI联系、应用条形码、实行货物实时跟踪,来获得需求可见性和资产可见性,据此提出简洁、高效、符合各方需求的物流方案,进而控制第三方物流的活动进程,对整个供应链条的补给和供应加以调整,从而达到从原材料的供应到商品消费前整个物流过程的高效率和低成本的目的。
第三方物流是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成长起来的,如果没有小批量生产。精益生产、柔性加工、敏捷制造等现代生产方式,第三方物流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没有现代信息技术,第三方物流也无法满足这类现代生产方式的要求。
三、第三方物流为物流中心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目前我国的物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物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高,我国发展物流业已成当务之急。第三方物流概念的出现,为生产经营者提供了开放的。良好的物流服务体系,也为物流中心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即通过物流活动的管理和组织,将物流服务作为一种资源提供给需要的企业。
(一)第三方物流概念为物流中心带来新的机遇
其一,物流需求的产生为物流中心的发展提供了机会,企业的物流服务需求是物流中心提供物流服务的基础。Out—souring等管理理念的应用,会使更多企业接收和应用第三方物流。过去,流通企业常直接进行贸易活动,与生产经营企业共同分享商品利润,容易同生产经营企业产生利益矛盾。一旦条件允许,生产经营企业就跳过流通企业直接进行交易。表面上看生产经营企业可从中收回一部分利润,实际上这些企业付出的物流成本之高难以计数。第三方物流概念的出现,使企业从大而全的误区中解脱出来,寻求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管理其物流活动,由此产生了物流服务需求,物流中心以其专业化的管理、优良的设施设备、高效的服务成为提供需求的首选企业。
其二,高品质的物流服务为物流中心带来更多机遇。当生产经营企业产生物流服务需求时,物流中心应迅速准确地提供物流的设计。管理、组织、协调。实施、沟通等第三方物流服务。此时物流中心与生产经营企业共同分享的乃是第三方物流服务所带来的物流成本节约的一部分,易与生产企业达成共识和合作,而良好的共识和合作则是形成供应链并保证供应链高效工作的首要条件。满意的物流服务供给,会促进更多物流需求的产生,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
其三,信息技术及供应链理论的应用,将为第三方物流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作为第三方,需与委托方和相关方面保持密切联系,共享需求和物流信息,高科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其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供应链理论的推广,使接受物流服务的各方都认识到第三方物流带来的好处,同时认识到协调和合作的重要性,支持第三方物流的发展。
(二)物流中心面临的挑战
作为物流服务的提供者,物流中心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其一,在思想认识上,与第三方物流概念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以往的物流,主要强调通过内部信息的利用和共享,达成高效的物流,赚取利润。而第三方物流,则更强调提供最有利于用户的服务,强调与供应链中其它成员的联系和合作,认为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利润来自于委托物流成本节约的一部分,两者间的利益是一致的。目前大多数物流企业还没有形成这样的管理策略,在认识上还没有意识到第三方物流或合同制物流应该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同时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人员也没有充分认识到Out—sourcing管理策略对于改善其物流系统提高其竞争力的重要意义。
其二,人员素质上,物流业将朝着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的方向发展,第三方物流也是高新技术支持下的管理策略。它要求物流工作人员掌握计算机知识、网络知识、自动化技术,掌握物流优化管理理论与方法,但是目前我国的物流企业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难以达到第三方物流概念要求的提供综合物流业务的要求。同时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人员也还缺乏有关实施Out—sourcing策略的业务素质。
其三,硬件设施设备方面,我国物流中心的设施设备普遍比较落后,未达到第三方物流的条件,智能化、自动化仓库还比较少,仓储运输系统的整合效能比较低,尤其是自动化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还不能保证随时随地的资产可见,也不能形成对物流服务需求全面及时的了解,更难以达到对物流过程的合理、有效的控制,难以满足货主企业的要求。
其四,管理水平上,第三方物流不但对物流企业管理自身的能力有很高的要求,还要求企业有在复杂情况下(兼顾多方需求)的管理和协调能力。而我国的很多企业还停留在经验管理、粗放管理阶段,未能解决好先进管理思想、管理方法、管理技术的实际应用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技术、设备等条件的落后,致使管理水平难以上台阶。
其五,信息技术上,第三方物流要求能及时获取各成员的信息,适时和适量地安排供应和存货。我国的网络普及情况较差,EDI技术还很落后,难以实现不同计算机系统之间数据的传递和交换,将影响物流中心与用户各方的沟通和协作,阻碍物流服务质量的提高。
四、应用第三方物流概念发展我国物流中心的应对策略
综上所述,为了加快我国物流中心向第三方物流基地转化,拓展物流服务市场需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准备应对策略:
1、加强物流中心是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的物流基地的认识,要求物流中心以建立供应链为目的,并以供应链其它成员的利益为出发点,站在供应链的角度理解和管理物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了解用户的需求,从用户的角度出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也只有这样,才能以正确的态度加强同用户的合作,协同供应链各方最大限度地减少物流费用,提高物流服务的效益。同时积极加大物流意识特别是第三方物流概念的宣传普及工作,让更多的生产经营者理解“第三方物流”、“合同制物流”,理解Out—sourcing的管理策略,刺激第三方物流的市场需求。
2、加强对专业物流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培训,培养他们对信息技术等高科技知识的学习、掌握和运用的能力,为将来的物流现代化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利用各种机会加强有关第三方物流概念以及物流管理理论方法的学习。同时可以资助有关院校对于MIM学员。在职进修干部进行物流知识、物流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知识培训,这些人对于未来的第三方物流市场的需求将起到重要作用。这是一种远期投资,从物流中心的长远发展考虑值得投资。
3、作为连接供应和消费各方的枢纽,要求物流中心必须具备先进自动化设施设备。这些设备应该从物流中心延伸到供应链的末端。除了传统的物流自动化技术以外,要加强对于物流过程资产可见性系统的研究开发与应用。
我国的人力资本研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对人力资本的定义在早期一般借用西方学者的界定。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开始提出自己的见解。有的以人力资本的作用和功效为核心,如“人力资本为凝结在人体内,能够物化于商品或服务,增加商品或服务的效用,并以此分享收益的价值。”(李忠民,1999)有的以内容为核心,如“存在于人体中、后天获得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技术、能力和健康等质量因素之和。”(李建民,1999)王金营(2001)将这两种观点综合为“由通过投资形成凝结在人身体内的知识、能力、健康等所构成,能够物化为商品和服务,增加商品和服务的效应,并以此获得收益的价值。”朱舟(1999)的说法较为详细,“通过劳动力市场工资和薪金决定机制进行间接市场定价的,由后天学校教育、家庭教育、职业培训、卫生保健、劳动力迁移和劳动力就业消息收集与扩散等途径获得的,能提高投资未来劳动生产率和相应劳动市场工资的,凝结在投资受体身上的技能、学识、健康、道德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的总和”。
近年来,学者们开始对这些界定进行清理。朱必祥(2005)认为,人力资本“是通过对人投资而形成的存在于人体中并能带来未来收益的以知识、技能及健康因素体现的价值。”他突出了人力资本的抽象形态或本质特征——价值。俞荣建(2005)则将各类说法概括为“因素论”、“费用论”、“价值论”和“资本论”,并提出新的定义:对具有能动性人格特征与自然遗传禀赋的人,通过教育、培训、卫生保健、迁移以及“干中学”等投资所形成的具有一定价值并表现为知识、技能、健康和经验等具体形态的依附于人体的特殊资本。他主张将人的天然遗传禀赋和能动性人格特征纳入其中。付一辉(2007)的归纳是“人力资本人力观”、“人力资本形成观”和“人力资本价值观”,他从人力资本财务理论的角度,认为人力资本体现为劳动者投入到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知识、技能、能力、经验及情感意志力等要素的价值创造能力。这一说法将人力资本局限于企业生产的劳动者身上,满足了论者的研究兴趣,却难以作为一般的学术概念。但他将情感意志力列入人力资本要素,体现了自己的独特之处。
虽然学界始终难以形成一个普遍为人接受的人力资本概念,但对于人力资本的特征,学者们却逐步形成了共识,如收益递增性、生命周期性、意志性等。因此,对人力资本概念继续进行探讨和寻求共识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我国学者对概念的定义多采用属加种差的方法,故而首先要确认的是人力资本所“属”。显然,人力资本属于资本的范畴。其次是“种差”的问题。目前学术界广泛认同的资本类型包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物质资本表现为物质形态,社会资本附着在社会网络和社会关系之中。因而,定义需要回答“它与其他两类资本的差别之处何在?”。此外,许多定义中也涉及了人力资本的形成过程。学者们普遍的观点仍是人力资本理论创始人的投资说。具体而言,俞荣建(2005)的“教育、培训、卫生保健、迁移以及‘干中学’等”说法相对全面。
而对人力资本的实体形态的认可则是诸多定义的分歧所在。其中,部分学者仍停留在“知识、技能、健康”这一较为狭窄的研究视野之上。而有学者却将其扩展到了“人的信誉、社会关系、社会知名度及个人魅力”(吴震棚、韩文秀,2004)。但这种倾向同样有失偏颇——论者将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混成一谈了。但是,思想观念和意志力等实体类型是不容忽视的。这类因素与人力资本的本质属性并无违背之处,且在现代劳动市场竞争中显得愈发重要。MM麦塔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便指出了人体能动性因素的重要性,国内学者在近年的研究中将这些要素纳入人力资本概念的呼声也日渐增多。(阙祥才,2004;付一辉,2007)因此,界定人力资本的难点最终落在对人力资本实体的类别划分上。在劳动社会学中,对劳动者的讨论包含劳动者素质、劳动者的人格和劳动观念三个方面。(林勇,2006)对于劳动者素质,可概括为自然素质和社会素质。劳动者的人格包括外倾性、责任心、经验开放性和自我控制等。劳动者的观念包括效率观念、时间观念、创新观念、民主观念等。
由此可以看出,人力资本的内涵尚需进一步扩充。我们可将思想道德素质、劳动者的现代性和观念统称为劳动者的思想观念。考虑到人力资本投资渠道中劳动迁移的重要性,同时也为了避免人力资本泛化的危险,将劳动者的人格纳入迁移能力来考察。于是,人力资本类型便可以概括为知识、技能、健康、迁移能力、思想观念五个部分。这种类型划分实际上也间接反映了人力资本的形成渠道。综合看来,人力资本便可定义为:存在于人体中并具有经济价值的后天获得的知识、技能、健康、迁移能力、思想观念等质量性因素的总和。
二、人力资本的理论
现代人力资本理论诞生于对知识经济为特色的“新经济”增长问题的研究。二战后西方工业国家经济增长中总产业增长率大于资本积累与劳动率增长之和的特征,德、日两战败国在战后重新崛起的奇迹超越了原有经济学理论的解释,以及古典经济学家对人在经济活动中作用的重视的思想,共同构成了现代人力资本理论的产生背景。
舒尔茨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初发表的系列文章成为人力资本理论的奠基之作,其在1960年美国经济学年会上《人力资本投资》的演讲一般被认为是现代人力资本理论诞生的标志。舒尔茨研究了人力资本形成的方式与途径,并对教育投资的收益率和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做了定量的研究。而同在芝加哥大学的加里·S·贝克尔也是人力资本理论的主要推动者,他注重微观分析,弥补了舒尔茨只重视宏观研究的缺陷,注意将人力资本投资理论与收入分配结合起来,其《人力资本》一书被西方学术界认为是“经济思想中人力资本投资革命”的起点。他提出了较为系统的理论框架,把人力资本研究的框架扩展到家庭经济学,使之成为系统而完整的理论体系。同时,美国经济学家雅各布·明塞尔也为此做出了贡献,他首先建立了人力投资的收益率模型,最先提出了人力资本挣得函数,将人力资本理论与分析方法应用于劳动力市场行为和家庭决策。另一位美国学者爱德华·丹尼森则运用实证计量的方法证明了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其对教育在美国经济中作用的研究为舒尔茨的理论提供了有力证据。
西方人力资本理论产生和发展使人在物质生产中的决定性作用得以复归。这一时期的人力资本理论全面分析了人力资本的含义、形成途径及其“知识效应”,并把人的消费视为一种重要的投资。这一理论也给资本理论、经济增长理论和收入分配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知识经济”为背景的“新经济增长理论”在西方国家兴起。该理论采用了数学的方法,建立了以人力资本为核心的经济增长模型,克服了以往理论的一些缺陷。罗伯特·卢卡斯和保罗·罗默尔被公认为“新经济增长理论”的代表,他们构建的模型被称之为知识积累模型,以在生产中累积的资本来代表当时的知识水平,将技术进步内生化。罗默模型将知识作为一个独立的因素纳入了经济增长模式,并将其分为一般知识和专业知识。一般知识产生规模效益,专业知识产生要素递增效益。两种效益的结合使人力资本要素收益递增,并促使物质资本、劳动等其他生产要素的收益随之递增,从而使整个经济的规模收益递增,继而保证着长期的经济增长。卢卡斯模型由“两时期模式”和“两商品模式”组成,以强调人力资本“内部效应”和“外部效应”的差异。他将劳动力分为纯体力的“原始劳动”和表现为“技能”的劳动,并认为只有专业化的人力资本才是促进经济增长的真正动力。“两时期模式”是人力资本积累模式,反映内部效应。“两商品模式”是人力资本增长模式,反映外部效应。
新经济增长理论将人力资本纳入增长模型。之前的人力资本理论中尽管也涉及经济增长问题,但仅仅把人力资本和教育作为外生变量。罗默尔和卢卡斯的模型使人力资本内生化,同时也克服了经济均衡增长取决于劳动力增长率这一外生变量的缺陷。另一方面,该理论从模型中阐发其人力资本理论,强调了生产所需要的“专业化的人力资本”,从而使此项研究更加具体化和数量化,也使人们在实践中正确认识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20世纪末以来,人力资本的理论得到发展和延伸。研究重心更多地从经济学范畴向管理学范畴倾斜,研究内容越来越强调研究人力资本构成及其具体的作用途径。英国学者布鲁金将组织中的智力资本分为人力资本、市场资本、知识产权资本和基础结构资本。美国学者斯图尔特进一步将后两项资本合并为结构资本。西方管理学家和企业管理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加强组织人力资本管理的思想和方法,诸如重视职业开发与培训、人力资本成本控制、员工人力资本回报等。这就意味着人力资本理论已经从学术研究逐步走向社会实践,成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之一。
我国人力资本理论的研究起于20世纪80年代,经历了一个介绍引进—概念推广—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过程。从内容上看大致可分为中国的人力资本与经济增长、人力资本投资、人力资本价值计量、人力资本收益及参与分配等研究。(郭庆松,2006)由于该理论已经在西方学术界发展成熟,因而国内的研究多属应用性质,基本上是在认可西方理论的前提下做一些解释性工作,基础理论成果较少。而我国处于转型期的经济状况、制度环境和人口特征与西方国家有着较大差异,常规性的照搬照抄使得合乎国情的理论建构相对缺乏,甚至不同领域的研究结论相互矛盾。因此,在深入开展应用性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构建本土化的人力资本理论是国内研究者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
三、人力资本的计量方法
人力资本是通过投资形成的存在人体中的资本形式。无论是对人力资本理论假说的检验还是进行人力资本理论指导下的应用研究,对其存量进行计量都是上述研究得以开展的关键。归纳起来,人力资本计量可分为基于成本、基于收入、基于教育指标和基于直接能力四种方法。
第一类,基于成本计量法,即根据创造人力资本所需成本对其进行计量,大致有四种。历史成本法。将开发和取得人力资本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人力资本价值。该法根据实际支出记录人力资本投资,使得人力资本信息与其他资本信息具有可比性,但很重要的社会投入部分未予以考虑,无法反映人力资本的真实价值。重置成本法。计量企业在现实条件下重新培训和现有职工的技术水平、素质和工作能力相当的职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或者是取得和培训符合特定工作岗位要求的职工所应发生的全部成本。该法注重人力资本价值的变化,试图反映其现实价值,但估价带有较强的主观性。机会成本法。认为人力资本的价值应该与其机会成本而不是会计成本直接相关。显然,这更是一个难以估算的价值量。内部竞价法。认为只有稀缺的人力资本才有价值,应由各个部门投标竞价来确定,竞价最高者即可获得。最高竞价就是该项人力资本的价值。此法引入了市场机制,可以促进人力资本的最佳配置,但不适用于普遍的价值计量。
第二类,基于收入计量法,即根据人力资本所有者做出的贡献对人力资本进行计量,大致有五种。未来收益折现法。将人力资本所有者在剩余服务期内做出贡献的现值作为人力资本价值。该法考虑了职工预计服务年限,但特定人力资本的贡献和离职概率的确定存在诸多困难。经济价值法。将企业未来收益折现按人力资本投资比例计算人力资本价值。该法注重人力资本在整个企业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但未来净收益是一个估计值,具有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且人力资本价值并不一定与投资比例呈线性关系。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法。认为人力资本的价值在于有无特定人力资本情况下按照自由现金流量计量的企业价值之差。该法突出了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关键性和不可替代性。但其中诸多参数的测定在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未来超额利润折现法。认为企业获得的超额利润是人力资本带来的,这部分超额利润应资本化为人力资本价值。但超额利润是否代表人力资本价值在理论上尚未得到证实。未来工资折现法。将一个企业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在未来期间支付的工资额进行折现,再乘以反映本企业盈利水平与本行业平均盈利水平差别的效率比率即得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同样,仅以人力资本所有者工资额的多少来反映其资本价值难以令人信服。
第三类,基于教育指标计量法,即以教育的成就或国民的受教育程度来间接地描述人力资本的水平。其基本思路在于:教育形成的知识是人力资本的核心内容,教育成就越大,人力资本投入通常也越多,国民受教育程度越高,人力资本存量也越大。具体指标主要有成人识字率和入学率、教育经费、教育总年限和平均教育年数。前两项主要用于宏观层次的计量,后三项宏观和微观计量均可。尽管这类仅仅依靠受教育程度来测量人力资本存量的方法遭受颇多非议,但由于其易于观测和统计的特征仍被广泛采用。
第四类,基于直接能力测算的方法。这类计量方法并非为人力资本研究者首创,而是分布于生物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之中。在内容上可包括生理、心理、知识等能力素质的测评,在测量工具上包含体检报告、技术或职称等级证书、心理健康量表、韦克斯勒成人智力表、吉尔福德创造力测验量表、卡特尔人格问卷等等,在算法上一般是将各层次的测评值按一定权重转换累加。显然,这类方法的权重判定带有主观性,且大范围的实际操作成本巨大。
可见,人力资本的计量难度系数颇高。对其定义理解不同,计量方法也有所不同。特别是对于思想观念部分,较少有研究者进行精确计量的尝试。近年来,不少学者为构建科学的人力资本计量体系而努力(钱雪亚,2005),但往往成果的出现都伴随着批判和质疑。事实上,不同的度量方法都各有优缺点,研究目的、研究手段、数据的可得性和可靠性等都影响其选择。钱雪亚(2005)提出的几点原则实可作为方法选取的依据:系统性和层次性相结合、静态描述与动态反映相结合、总量反映与结构反映并重、科学性与重点性相结合、可行性和可比性。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类创造财富的方式日益多样化,存在于人体中可产生经济价值的因素也逐渐增多。劳动者对物质世界和个体本身的掌控能力以及与他人的互动能力都影响其经济效益。这就增加了人力资本概念界定的难度,同时也使得人力资本计量的全面性和准确度更难把握。另外,嵌入在我国转型时期独特社会结构之下的市场经济结构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将西方人力资本理论直接用于我国经济现象研究的方法所受争议较多,结论上的差异较大。但这并不能否定人力资本理论本身的科学性和普适性。相反,这种来自现实的挑战或许正孕育着本土人力资本理论和方法上的革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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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4日,韩国会计研究院会计准则委员会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以下简称韩国概念框架);2006年2月15日,中国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①。与英美相比,中韩两国的会计环境具有更大的相似性,因而,在会计准则基本理论问题的定位上,似乎应该具有较大的相似性,本文将对此进行考核,并试图研究中韩两国概念框架的差异及成因。
一、中韩两国概念框架的主要内容及特征
(一)韩国概念框架的主要内容及特征
韩国概念框架由七章157个条款构成。主要包括引言、财务报告的目的、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要素、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等内容。从总体上看,韩国概念框架在名称、结构设计和内容安排等方面与IASB概念框架比较相似。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概念框架相比,韩国概念框架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1.充实了财务报表要素的内容
在IASB概念框架的“财务报表要素”一节,只界定了反映主体财务状况的三大要素——资产、负债和权益以及反映主体业绩的两大要素——收益和费用。但在韩国的概念框架第五章“财务报表的基本要素”中,不仅界定了以上两类会计要素,而且还界定了权益变动表要素和现金流量表要素。其中权益变动表要素包括所有者的投资和对所有者的分配两项内容;现金流量表要素包括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要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要素和融资活动现金流量要素三项内容。另外,韩国概念框架还将“综合收益”界定为损益表的要素之一。我们知道,在IASB概念框架中没有直接界定综合收益的概念,综合收益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概念框架中的一个损益表要素。在FASB概念框架中,也界定了权益变动的两大要素:业主投资和业主派得。可见,在财务报表要素这部分,韩国不仅借鉴了IASB概念框架的做法,而且借鉴了FASB概念框架的做法,同时还有新的补充。
2.增加了“财务报表”一章
在IASB概念框架中,没有直接关于“财务报表”的专门章节,但在韩国概念框架的第四章专门界定了财务报表,内容涉及了财务报表的一般意义、财务报表的基础假设、财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之间的相关性及其所提供信息的特征和局限性。对于财务报表之间的相关性,韩国概念框架指出: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结合使用,可以对财务会计信息做出更有意义的解释。对于企业财务报表的特征和局限性,韩国概念框架指出:财务报表大部分反映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财务报表包括推定的估计值;财务报表提供特定会计主体的信息,并不提供关于整个产业或全面的经济信息。
3.重新归纳了会计计量属性
韩国概念框架第七章指出,企业可以选择的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公允价值、企业持有价值、账面净值、可变现净值和履行价值。这种表述与IASB概念框架对会计计量属性的表述显然有所不同②,韩国概念框架对当前流行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了重新分类。与IASB概念框架相比,其特点表现在:(1)将公允价值和企业持有价值安排为会计计量基础,并以此取代了现行成本和现值计量属性。(2)将账面净值安排为一个独立的会计计量基础。在韩国概念框架里,企业持有价值被分别表述为资产的企业持有价值和负债的企业持有价值。资产的企业持有价值又称使用价值,是指随着资产的使用,在企业的立场上确认的现值。负债的企业持有价值是指因企业履行义务将来会流出企业的资源的现值。因此,企业持有价值在本质上就是现值的计量属性。而公允价值和账面净值两个计量属性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早已流行,因此说,韩国概念框架对会计计量属性进行了重新分类。
(二)中国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及特征
中国的基本准则共包括十一章50个条款。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计量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从本质上看,我国的基本准则与IASB概念框架基本趋于一致。但与IASB概念框架相比,中国的基本准则仍表现出以下特征:1.在名称上,我国以基本准则取代了概念框架的称呼。众所周知,从基本准则的内容及其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看,它实际上就是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流行的概念框架,但我国没有将其称为概念框架,而将其称为基本准则。2.在体例结构和表述上,基本准则表现出高度概括的、法规式概念框架的特征。3.增加了“财务会计报告”。4.增加了“公允价值”会计计量属性。5.重新理顺了损益表要素。IASB概念框架的损益表要素包括收益和费用。其中收益包括在主体正常活动中的收入以及利得;费用包括在主体正常活动中的费用以及损失。我国基本准则的损益表要素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利润包括收入减费用后的净额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与IASB概念框架相比,我国基本准则关于会计要素安排的另一个重大特征是,将利得和损失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而IASB概念框架中的利得和损失只属于损益表要素。
二、中韩概念框架的重大差异剖析
中韩两国概念框架都是借鉴IASB概念框架制定出来的,因而,从本质上看,中韩两国概念框架应该大同小异。但仔细研究发现,中韩两国概念框架在以下几方面还存在着差异。
(一)在体例结构及表述方面的差异
不论在体例结构安排还是在表述方式上,韩国概念框架都在较大程度上借鉴了IASB概念框架的风格,因而,各部分内容的表述比较详尽,逻辑关系比较清晰。比如,韩国概念框架第一章指出了会计信息使用者及其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在第二章明确指出,其定位的会计目标是根据绝大多数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提出来的;在第三章又指出,概念框架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设计及企业对它们的取舍应依据最大限度地达到财务报告目标的方向进行。从中国的情况来看,2006年新的基本准则在称呼、体例安排和内容表述等方面,在较大程度上保持了1993年首次的基本准则的风格。由于中国的基本准则属于法规的范畴,其主要功能被定位在指导中国具体准则的制定,因而,从其表述的形式上看,更多地体现了法规式概念框架的特征,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并隐含着概念框架本身应该具有的内在一致性。
(二)在会计目标方面的差异
韩国概念框架第二章“财务报告目标”第19条指出:“投资者和债权人作为使用财务信息最多的代表,他们的决策对经济资源的分配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概念框架将为投资者和债权人进行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作为财务报告的最终目的。③”在第20条,该框架
又指出:“财务报告的主要目的就是为投资和信用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对投资和决策有用的信息,是指为了投资而预测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信息”。通过对韩国概念框架对以上表述的具体解释,我们看到,韩国概念框架将财务报告的目标主要定位在提供“投资和信用决策有用会计信息”上。虽然韩国概念框架也要求企业提供受托责任的信息④,但这种安排是基于满足投资人需要的“投资和信用决策信息”,而展开的。
中国基本准则第一章提出了财务报告的目标。从本质上看,中韩两国对会计目标的表述大同小异,因为两国都认为财务报告应该同时提供对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和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但仔细研究会发现,中韩两国对会计目标定位的侧重点略有不同。通过前面的阐述可以看出,韩国概念框架更强调提供对投资和信用决策有用的信息。相比之下,我国基本准则更强调提供以可靠性为特征的受托责任信息。比如,在对会计目标的表
述上,基本准则将提供受托责任信息放在了第一位;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表述中,仅本准则将可靠性放在了第一位;在会计计量的表述中,基本准则指出“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计量时,一般应该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能可靠计量。”而在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上,韩国概念框架第150条指出:“在不存在计量误差的条件下,依据公允价值或企业持有价值的计量将会比其他计量基础提供更有用的信息。”
(三)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方面的差异
韩国概念框架第三章描述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与我国的基本准则相比,这些特征的安排具有以下特征:1.明确指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表述与财务报告目标是相符的。2.区分了不同层次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并将相关性和可靠性定位为会计信息的主要特征;将可比性定位为次要特征。其中相关性排在首位,被分解为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三个特征;可靠性排在第二位,被分解为如实反映(又被分解为实质重于形式和完整性两个特征)、可验证性和中立性。3.强调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制约因素。4.没有明确提出谨慎性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应该说,韩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这种安排,在总体上,应该是借鉴了美国FASB概念框架的做法,它强调了美国会计信息质量所强调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并指出当这两个首要特征出现矛盾时,应该以满足投资人投资决策的需要为主。从理论上讲,韩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这种安排与其对会计目标的定位有着严密的逻辑关系。
中国基本准则的第二章描述了八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在我国的基本准则中,没有明确表述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与会计目标之间的逻辑关系,没有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划分层次,也没有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彼此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做出必要的说明。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表述形式上,我国的基本准则表现出高度概括的法规式概念框架的特征。尽管中韩两国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表述方式和侧重点有所不同,但从主要特征的涵盖面上看,中韩两国还是具有较大共性的。
(四)在会计要素分类方面的差异
根据前面的阐述,关于会计要素的分类,中韩两国与IASB概念框架之间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差异,而中韩两国之间在这方面也存在着一定差异。相比之下,中国基本准则与IASB概念框架对会计要素的分类更相似。可以说,韩国与IASB概念框架在会计要素分类方面的差别,基本上也表现为中韩两国之间在这方面的差异,比如韩国设置了现金流量表要素和权益变动表要素,而中国没有设置;韩国设置了综合收益要素,而中国也没有设置。但关于利得和损失的界定,韩国与IASB概念框架的安排基本一致,即只将它们安排为损益表要素,而中国则将其区分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与损失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与损失。
(五)在会计确认方面的差异
韩国概念框架第六章描述了会计确认的标准。关于会计确认的一般标准,韩国概念框架提出了三个条件:(1)该项目应满足基本要素的定义;(2)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会流入或流出企业;(3)该项目具有能够可靠计量的属性。除此之外,韩国概念框架还指出,进行会计确认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特征。韩国概念框架对会计确认提出的这种要求与美国概念框架的表述是一致的,从本质上看,它更强调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观。我国基本准则没有明确阐述会计确认的一般标准,但在第三章和第四章中,基本准则明确指出了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标准。从表述上看,中韩两国对会计确认一般标准的界定完全相同。有所不同的是,中国没有强调进行会计确认的事项必须具备相关性的特征。
(六)在会计计量方面的差异
前面已经阐述,韩国概念框架对会计计量属性进行了重新归纳,重新归纳后的韩国计量属性比中国基本准则多了企业持有价值和账面净值两个计量属性。从本质上看,企业持有价值就是资产或负债的现值;而账面净值就是一种摊余价值。这样来看,中韩两国关于会计计量属性的规范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其实,在绝大多数已经建立了概念框架的主要发达国家,其在概念框架中对会计计量属性的表述,与中国基本准则中的表述是大同小异的。因此,中韩两国关于会计计量属性的差别就在于韩国概念框架对会计计量属性进行了重新归纳。另外,韩国概念框架中详尽描述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并在第七章第150条关于计量基础的选择原则中指出:“计量资产和负债时,选择哪种计量基础,应从为财务报告的目的服务的信息有用性,即从相关性和可靠性观点出发进行判断。在不存在计量误差的条件下,依据公允价值或企业持有价值的计量将比其他计量基础提供更有用的信息。”可见,在会计计量的选择问题上,韩国比中国更强调现值或公允价值计账。
三、评价与借鉴
(一)对中韩概念框架恰当性的评价
中韩两国概念框架都是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在会计准则国际化的一片呼声中、借鉴国际流行的概念框架构建起来的。然而,两者的基本构架以及会计目标理论的导向并不完全相同。从总体上看,韩国的概念框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借鉴了IASB和FASB概念框架的特点,会计目标以维护职业投资人利益为导向⑤,会计信息比较强调相关性。而中国的基本准则更具有法规式概念框架的特征,会计目标没有明显偏向职业投资人,会计信息更强调可靠性。
应该说,每一个会计准则模式的背后都有着强有力的会计环境作支撑,概念框架模式也不例外。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是会计目标,因而,影响会计目标定位的因素对概念框架的导向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法律等因素对会计目标都有着深刻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分层次、分程度的,其中政治因素和法律因素主要影响会计目标的存在,而经济因素主要影响会计目标的定位”(梁爽,2005)。根据财政部《会计目标研究》课题组的研究成果,目前中国的经济环境决定了“目前我国的会计目标应总体定位在为管理型投资人提供真实可靠的经管责任会计信息上,并同时要考虑未来潜在的职业投资人对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需求”(会计目标课题组,2005)。应该说,中国基本准则对会计目标理论导向的定位是由中国的会计环境决定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韩国概念框架的目标导向与这几年来韩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定位也是分不开的。1997年,韩国爆发了经济危机。这次危机的主要原因被归结为韩国企业的政府主导型经济体制、经营不够透明以及会计信息的可信性低下等。为了克服金融危机,韩国政府对金融、企业、公共、劳务市场等几个部门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改革的基本方针是从政府主导型经济转换到市场经济,全面采用国际标准的经济发展模式。从改革内容上看,它是以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由美国实施的世界经济的重组模式即活跃市场经济模式为目标的。为实现这一目标,韩国在会计准则管理模式上进行了改革,成立了金融监督委员会,负责会计准则制定以及会计准则建设方面的全方位改革。1998年12月11日,根据金融监督委员会与国际通货基金的协议,韩国大幅度修改了企业会计准则,试图将韩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成面向未来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会计准则体系,从而在财务报表上正确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等信息,提高企业经营的透明度以获得国内外对韩国财务信息的信赖程度。在这样一种经济形势和经济发展目标引导下,韩国概念框架全面借鉴国际流行概念框架的做法就顺理成章了。
总之,尽管在世界上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呼声比较大,但中韩两国在建立本国概念框架时,还是比较理性的。可以说,新近的中韩两国概念框架都是基于本国国情而建立起来的、国际化的概念框架,两者的总体定位都是恰当的。
(二)对韩国概念框架的借鉴
韩国会计研究院会计准则委员会曾经表示,韩国的概念框架是一部面向未来的、现代化的概念框架,这说明韩国的概念框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因此,韩国
概念框架能否真正成为“韩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或修订会计准则时所依据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并“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根据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韩国会计准则委员会,2003),还有待于未来实践的检验。对于韩国具有超前特征的概念框架可能与未来具体准则之间发生的抵触,韩国概念框架已经有所预料,并第一章第2条阐述到:“在本概念框架与会计准则之间发生抵触的情况下,会计准则优先于概念框架。”但不论如何,从理论上看,韩国概念框架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较严密的逻辑性,因而,是一份值得研究和借鉴的概念框架理论。本文认为,韩国概念框架在以下几方面值得借鉴和思考:
1.关于整体框架的安排
本文认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应该包括概念框架的国际化。概念框架的国际化不仅指会计要素概念、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等内容上的国际化,而且还应该包括概念框架的称呼、体例结构以及内容表述等多方面的国际化。目前中国的基本准则尚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因而,具有法规式会计概念框架的特征,比如对相关会计概念及标准的表述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不明确表述各部分会计概念体系之间的逻辑关系等。我们认为,中国基本准则在国际化的方面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当然,一部法规式概念框架是否适合全面借鉴或者采用国际流行的概念框架理论模式,还有待于理论上的进一步探讨。
2.关于财务报表要素的表述
关于会计报表要素的表述,多年来一直是会计理论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关于会计报表要素,按照IASB概念框架的表述就是根据交易和其他事项的经济特性而将它们在财务报表中所分的大类;按照FASB概念框架的表述就是构建财务报表的材料,是财务报表所包含的各类项目。在中国,财务报表要素通常被称为会计要素,“所谓会计要素就是会计报表中通常所含有的大类项目,是构建会计报表的最根本的组件,会计要素就是会计报表的要素”(娄尔行,1993)。在目前世界各国普遍要求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权益变动表的情况下,在概念框架中的“会计报表要素”一章,全面描述诸如资产负债表要素、损益表要素、现金流量表要素以及权益变动表要素也是比较恰当的。
3.关于会计计量属性的表述
在现行会计惯例中,会计计量属性通常被分为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但韩国将其重分类为历史成本、公允价值、企业持有价值、可变现净值和账面净值,这种重分类中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关于现值和公允价值关系的安排。在韩国的概念框架中,现值和公允价值没有同时作为会计计量属性出现。公允价值被表述为在独立的主体之间当前交易中的交换价值,是被限定在特定市场价值及其推定值之中加以定义的。而企业持有价值被表述为站在企业的立场上确认的资产的使用价值或负债的结算价值。从计量技术的角度看,企业持有价值和公允价值可能都表现为现值,但两者各有侧重,各有各的适用空间。韩国概念框架第七章规范了现值计量的技术方法,但它只是作为公允价值和企业持有价值计量的技术手段,不是作为单独的计量属性出现的。本文认为,韩国概念框架对会计计量属性的创新分类,值得会计界思考和借鉴。
4.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相互关系的表述
韩国概念框架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表述层次清晰,内容充分,对于主次要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及其可能出现的矛盾以及在出现矛盾时企业的选择策略都进行了详尽的描述。比如,在韩国概念框架第三章第52条描述到:“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之间可能相互抵触。例如,如果对有形资产以历史价值计价,则由于可证实性提高,从而可靠性提高,但相关性会下降;对于没有市场的有价证券用历史价值计价,则其资产价值的可验证性提高,但因为无法表示其实际价值,故其相关性会有所下降。为了在及时的基础上提供信息,往往在了解某一交易或其他事项的所有方面之前,就可能必须做出报告,虽然这样做会提高相关性并损害可靠性。”在第53条又描述到:“在相抵触的质量特征之间的取舍应依据最大限度地达到财务报告目的的方向进行,而质量特征之间的相对重要性应根据情况加以判断。例如,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态产生影响的、进行中的损害赔偿诉讼是具有相关性的信息。但在无法预测诉讼结果的情况下,将损害赔偿金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会损害可靠性。”本文认为,韩国概念框架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这种安排具有更大的实用性,它能够传递给企业这样的有用信息,就是在不同的情况下,企业应该如何提供会计信息,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会计目标的基本要求,并保证企业财务报表信息的高质量。
注释:
①为论述上方便,有时本文也将中国的基本准则称为概念框架。
②IASB概念框架第100条指出,财务报表的计量基础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5)。
③根据韩国概念框架“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一段的解释,这里的债权人应该指证券市场上的债券持有者。
④韩国概念框架第33~35段指出,财务报告也应提供有利于评价受托责任的信息(崔顺姬,2006)。
⑤证券市场上自由买卖股票、债券等的投资者,其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投机套利。
主要参考文献
崔顺姬。2006.韩国会计研究院会计准则委员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翻译稿
中国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1版)。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6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5.国际会计准则2004(第1版)。北京:中国国的会计环境决定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韩国概念框架的目标导向与这几年来韩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定位也是分不开的。1997年,韩国爆发了经济危机。这次危机的主要原因被归结为韩国企业的政府主导型经济体制、经营不够透明以及会计信息的可信性低下等。为了克服金融危机,韩国政府对金融、企业、公共、劳务市场等几个部门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改革的基本方针是从政府主导型经济转换到市场经济,全面采用国际标准的经济发展模式。从改革内容上看,它是以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由美国实施的世界经济的重组模式即活跃市场经济模式为目标的。为实现这一目标,韩国在会计准则管理模式上进行了改革,成立了金融监督委员会,负责会计准则制定以及会计准则建设方面的全方位改革。1998年12月11日,根据金融监督委员会与国际通货基金的协议,韩国大幅度修改了企业会计准则,试图将韩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成面向未来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会计准则体系,从而在财务报表上正确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等信息,提高企业经营的透明度以获得国内外对韩国财务信息的信赖程度。在这样一种经济形势和经济发展目标引导下,韩国概念框架全面借鉴国际流行概念框架的做法就顺理成章了。
总之,尽管在世界上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呼声比较大,但中韩两国在建立本国概念框架时,还是比较理性的。可以说,新近的中韩两国概念框架都是基于本国国情而建立起来的、国际化的概念框架,两者的总体定位都是恰当的。
(二)对韩国概念框架的借鉴
韩国会计研究院会计准则委员会曾经表示,韩国的概念框架是一部面向未来的、现代化的概念框架,这说明韩国的概念框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因此,韩国
概念框架能否真正成为“韩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或修订会计准则时所依据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并“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根据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韩国会计准则委员会,2003),还有待于未来实践的检验。对于韩国具有超前特征的概念框架可能与未来具体准则之间发生的抵触,韩国概念框架已经有所预料,并第一章第2条阐述到:“在本概念框架与会计准则之间发生抵触的情况下,会计准则优先于概念框架。”但不论如何,从理论上看,韩国概念框架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较严密的逻辑性,因而,是一份值得研究和借鉴的概念框架理论。本文认为,韩国概念框架在以下几方面值得借鉴和思考:
1.关于整体框架的安排
本文认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应该包括概念框架的国际化。概念框架的国际化不仅指会计要素概念、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等内容上的国际化,而且还应该包括概念框架的称呼、体例结构以及内容表述等多方面的国际化。目前中国的基本准则尚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因而,具有法规式会计概念框架的特征,比如对相关会计概念及标准的表述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不明确表述各部分会计概念体系之间的逻辑关系等。我们认为,中国基本准则在国际化的方面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当然,一部法规式概念框架是否适合全面借鉴或者采用国际流行的概念框架理论模式,还有待于理论上的进一步探讨。
2.关于财务报表要素的表述
关于会计报表要素的表述,多年来一直是会计理论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关于会计报表要素,按照IASB概念框架的表述就是根据交易和其他事项的经济特性而将它们在财务报表中所分的大类;按照FASB概念框架的表述就是构建财务报表的材料,是财务报表所包含的各类项目。在中国,财务报表要素通常被称为会计要素,“所谓会计要素就是会计报表中通常所含有的大类项目,是构建会计报表的最根本的组件,会计要素就是会计报表的要素”(娄尔行,1993)。在目前世界各国普遍要求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权益变动表的情况下,在概念框架中的“会计报表要素”一章,全面描述诸如资产负债表要素、损益表要素、现金流量表要素以及权益变动表要素也是比较恰当的。
3.关于会计计量属性的表述
在现行会计惯例中,会计计量属性通常被分为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但韩国将其重分类为历史成本、公允价值、企业持有价值、可变现净值和账面净值,这种重分类中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关于现值和公允价值关系的安排。在韩国的概念框架中,现值和公允价值没有同时作为会计计量属性出现。公允价值被表述为在独立的主体之间当前交易中的交换价值,是被限定在特定市场价值及其推定值之中加以定义的。而企业持有价值被表述为站在企业的立场上确认的资产的使用价值或负债的结算价值。从计量技术的角度看,企业持有价值和公允价值可能都表现为现值,但两者各有侧重,各有各的适用空间。韩国概念框架第七章规范了现值计量的技术方法,但它只是作为公允价值和企业持有价值计量的技术手段,不是作为单独的计量属性出现的。本文认为,韩国概念框架对会计计量属性的创新分类,值得会计界思考和借鉴。
4.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相互关系的表述
韩国概念框架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表述层次清晰,内容充分,对于主次要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及其可能出现的矛盾以及在出现矛盾时企业的选择策略都进行了详尽的描述。比如,在韩国概念框架第三章第52条描述到:“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之间可能相互抵触。例如,如果对有形资产以历史价值计价,则由于可证实性提高,从而可靠性提高,但相关性会下降;对于没有市场的有价证券用历史价值计价,则其资产价值的可验证性提高,但因为无法表示其实际价值,故其相关性会有所下降。为了在及时的基础上提供信息,往往在了解某一交易或其他事项的所有方面之前,就可能必须做出报告,虽然这样做会提高相关性并损害可靠性。”在第53条又描述到:“在相抵触的质量特征之间的取舍应依据最大限度地达到财务报告目的的方向进行,而质量特征之间的相对重要性应根据情况加以判断。例如,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态产生影响的、进行中的损害赔偿诉讼是具有相关性的信息。但在无法预测诉讼结果的情况下,将损害赔偿金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会损害可靠性。”本文认为,韩国概念框架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这种安排具有更大的实用性,它能够传递给企业这样的有用信息,就是在不同的情况下,企业应该如何提供会计信息,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会计目标的基本要求,并保证企业财务报表信息的高质量。
注释:
①为论述上方便,有时本文也将中国的基本准则称为概念框架。
②IASB概念框架第100条指出,财务报表的计量基础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5)。
③根据韩国概念框架“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一段的解释,这里的债权人应该指证券市场上的债券持有者。
④韩国概念框架第33~35段指出,财务报告也应提供有利于评价受托责任的信息(崔顺姬,2006)。
⑤证券市场上自由买卖股票、债券等的投资者,其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投机套利。
主要参考文献
崔顺姬。2006.韩国会计研究院会计准则委员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翻译稿
中国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1版)。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6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5.国际会计准则2004(第1版)。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33-54
典型的办公室环境包含很多服务,主要有DNS、电子邮件、认证服务、联网以及打印等等。这些服务非常重要,一旦没有了这些服务会对你产生很大的影响。其它典型的服务还包括各种远程接入方法、网络证书服务、软件仓库、备份服务、连接因特网、DHCP、文件服务等等。如此多的服务确实令人厌倦,但这也证明了系统管理员团队所创造并维护的服务是如此之多。你给用户的每一个技术支持都包含了系统管理员团队提供的服务在里面。
提供一个服务绝不仅仅是简单的把硬件和软件累加在一起,它包括了服务的可靠性、服务的标准化、以及对服务的监控、维护、技术支持等。只有在这几个方面都符合要求的服务才是真正的服务。
系统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为用户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服务,这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用户工作的开展,用户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结果系统管理员就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来设计并创建新的服务,创建的新服务的质量决定了以后系统管理员们对它们提供技术支持时所花费时间和精力的多少,同时也决定了用户的满意程度。
一、服务的基本问题
创建一个稳定、可靠的服务是一个系统管理员的重要工作。在进行这项工作时系统管理员必须考虑许多基本要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设计和开发的各个阶段都要考虑到用户的需求。要和用户进行交流,去发现用户对服务的要求和预期,然后把其它的要求如管理要求等列一个清单,这样的清单只能让系统管理员团队的人看到。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是什么"比"怎么样"更重要,否则在具体执行时很容易就会陷入泥潭而失去目标。
服务应该建立在服务器级的机器上而且机器应该放在合适的环境中,作为服务器的机器应当具备适当的可靠性和性能。服务和服务所依赖的机器应该受到监控,一旦发生故障就发出警报或产生故障记录清单。
大多数服务都依赖其它服务,通过进一步理解服务是如何进行的,会使你洞悉这个服务所依赖的其它的服务。例如,几乎所有的服务都依靠域名服务(DNS)。要给一个服务配置机器名或域名,要靠DNS;要想在日志文件中包含所使用服务或服务访问过的主机名,要用到DNS;如果你进入一台主机通过它的服务联系别的机器,也要用到DNS。同样,几乎所有的服务都依靠网络,其实网络也是一种服
DNS是依靠网络的,所以所有依赖DNS的服务也依靠网络。有一些服务是依靠email的(而email是依赖DNS和网络的),还有别的服务依靠访问其它计算机上的共享文件,也有许多服务也依靠身份认证和授权服务来对人们进行区分,特别是在那些基于认证机制而又具有不同级别服务权限的环境中。某些服务如DNS的故障,会引起所有依赖DNS的其它服务的一连串的失败。所以在构建一个服务时,了解它所依赖的其它服务是非常重要的。
作为服务一部分的机器和软件应当依赖那些建立在相同或更高标准上的主机和软件,一个服务的可靠性和它所依赖的服务链中最薄弱环节的可靠性是相当的。一个服务不应该无故的去依赖那些不是服务一部分的主机。
为了可靠性和安全性,对服务器的访问权限应当进行限制,只有系统管理员才能具有访问权限。使用机器的人和机器上运行的程序越多,发生内存溢出或突然出现其它故障、服务中断的机会就越大。用户使用计算机时总喜欢多装点东西,这样他们就能方便的存取自己需要的数据和使用其它的服务。但是服务器应该是尽可能的简单,简单化可以让机器更加可靠,发生问题时更容易调试。服务器在满足服务运转正常的前提下应当安装最少的东西,只有系统管理员们具有安装权限,而且系统管理员们登录服务器时应该也只是为了维护。从安全的角度来看,服务器比普通的台式机更敏感。入侵者一旦获得了服务器的管理员权限,他所能做的破坏比获得台式机管理员权限所能做的破坏大的多!越少的人具有管理员权限,服务器运行的东西就越少,入侵者获得权限的机会就越小,入侵者被发现的机会就越大。
系统管理员在构建一个服务时必须要作几个决策,比如从哪个厂家买设备、对于一个复杂的服务用一台还是多台服务器、构建服务时要留多大的冗余度。一个服务应该尽可能的简单,尽可能小的依赖性,这样才能提高可靠性和易维护性。
另一个使服务易于维护的方法是使用标准硬件、标准软件、标准配置以及把文件放在标准位置,对服务进行集中管理。例如,在一个公司中,用一个或两个大的主要的打印服务器比零星分布的几百个小服务器使服务更容易得到支持。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是在执行一些新服务时,服务所在的机器在用户端配置时最好使用基于服务的名字,而不是用真实的主机名,这样服务才会不依赖于机器。如果你的操作系统不支持这个功能,那就去告诉你的操作系统销售商这对你很重要,同时要考虑是否使用别的具有这个功能的操作系统。
一旦服务建好并完成了测试,就要逐渐转到用户的角度来进行进一步的测试和调试。
1.用户的要求
建立一个新服务应该从用户的要求开始,用户才是你建立服务的根本原因。如果建立的服务不合乎用户的需要,那简直就是在浪费精力。
很少有服务不是为了满足用户的需求而建立的,DNS就是其中之一。其它的如邮件服务和网络服务都是明显为了用户的需求建立的。用户需要他们的邮件用户端具备某些功能,而且不同的用户想要在网络上作不同是事情,这些都依靠提供服务的系统设置情况。其它的服务如电子购物系统则更是以用户为导向的了。系统管理员们需要理解服务怎样影响用户,以及用户的需求又如何反过来对服务的设计产生影响。
搜集用户的需求应该包括下面这些内容:他们想怎样使用这些新服务、需要哪些功能、喜欢哪些功能、这些服务对他们有多重要,以及对于这些服务他们需要什么级别的可用性和技术支持。如果可能的话,让用户试用一下服务的试用版本。不要让用户使用那些很麻烦或是不成功的系统和项目。尽量计算出使用这个服务的用户群有多大以及他们需要和希望获得什么样的性能,这样才能正确的计算。
2.操作上的要求
对于系统管理员来说,新服务的有些要求不是用户直接可见的。比如系统管理员要考虑到新服务的管理界面、是否可以与已有的服务协同操作,以及新服务是否能与核心服务如认证服务和目录服务等集成到一起。
系统管理员们还要考虑怎样规划一个服务,因为随着公司规模的增长,所需要的服务当然也会比当初预期的有所增长,所以系统管理员们还得想办法在增长服务规模的同时不中断现存的服务。
一个相对成熟的方法是升级服务的路径。一旦有了新版本,如何进行升级呢?是否得中断现在的服务呢?是否要触及桌面呢?能不能慢慢地逐渐升级,在整个公司发生冲突之前先在一些人中进行测试呢?所以要尽量把服务设计得容易升级,不用中断现有的服务就能升级,不要触及桌面而且能慢慢地逐渐升级。
从用户期望的可靠性水平以及系统管理员们对系统将来要求的可靠性的预期,系统管理员们就能建立一个用户期望的功能列表,其内容包括群集、从属设备、备份服务器或具有高可用性的硬件和操作系统。
系统管理员们需要考虑到由服务主机位置和用户位置而引起的网络性能问题。如果远程用户通过低带宽、高等待时间连接,那这样的服务该怎么完成呢?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让各个地方的用户都获得好的或比较好的服务呢?销售商很少测试用他们的产品连接时是否高等待时间的――即RTT值是否比较大――每个人从程序员到销售员都忽略了这个问题。人们只是确信内部测试的结果。
3.开放的体系结构
一个新服务,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只要可能,就应该建立在使用开发式协议和文件格式的体系结构上。特别是那些在公共论坛上记录成文的协议和文件格式,这样销售商才能依据这些标准生产出通用的产品。具有开放体系结构的服务更容易和其它遵循相同标准的服务集成到一起。
开放的反义词是私有,使用私有协议和文件格式的服务很难和其它产品共同使用,因为私有协议和文件格式的改变可以不通知,也不要求得到协议创造者的许可。当销售商扩展到一个新领域,或者试图保护自己的市场而阻止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时,他们会使用私有协议。
有时销售商使用私有协议就是为了和别的销售商达成明确的许可协议,但是会在一个销售商使用的新版本和另一个销售商使用的兼容版本之间存在明显的延迟,两个销售商所用的版本之间也会有中断,而且没有提供两个产品之间的接口。这种情况对于那些依靠它们的接口同时使用两种产品的人来说,简直是一场恶梦。
商业上使用开放协议的例子很简单:它使你能够建立更好的服务,因为你可以选择最好的服务器和用户端软件,而不必被迫地选择,比如在选择了最好的用户端后,又被迫选择不是最理想的服务器。用户想要那些具有他们需要的功能,而又易于使用的应用程序,而系统管理员们却希望服务器上的应用程序易于管理,这两个要求常常是冲突的。一般来说,或者用户或者系统管理员们有更大权利私下做一个另对方惊奇的决定。如果系统管理员们做了这个决定,用户会认为他们简直是法西斯,如果用户做了这个决定,这会成为一个难以管理的包袱,最终使得用户自己不能得到很好的服务。一个好的解决方法就是选择基于开放标准的协议,让双方都能选择自己的软件。这就把用户端应用程序的选择同服务器平台的选择过程分离了,用户自由的选择最符合自己需要、偏好甚至是平台的软件,系统管理员们也可以独立地选择基于他们的可靠性、规模可设定性和可管理性需要的服务器解决方案。系统管理员们可以在一些相互竞争的服务器产品中进行选择,而不必被囿于那些适合某些用户端应用程序的服务器软件和平台。在许多情况下,如果软件销售商支持多硬件平台,系统管理员们甚至可以独立地选择服务器硬件和软件。
我们把这叫做用户选择和服务器选择分离的能力。开放协议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场所,并激起销售商之间的竞争,这最终会使我们受益。
开放协议和文件格式是相当稳定的,不会经常改动(即使改动也是向上兼容的),而且还有广泛的支持,能给你最大的产品自主选择性和最大的机会获得可靠的、兼容性好的产品。
使用开放系统的另一个好处是和其它系统连接时不再需要额外的网关。网关是不同系统能连接在一起的黏合剂。虽然网关能节省你的时间,但使用开放协议的系统彻底避免了使用网关。网关作为一项额外的服务也需要计划、设计、监测以及本章所讲的其它关于服务的每一样东西,减少服务可是一件好事。
当下次有销售人员向你推销一些忽略IETF(因特网工程任务组)标准和其它工业标准的产品,如日历管理系统、目录服务等的时候,想想这些教训吧!虽然销售商会承诺再卖给或者免费送给你性能优越的网关产品。使用标准协议就是使用IETF的标准,而不是销售商的私有标准,销售商的私有协议以后会给你带来大麻烦的。
4."简单"的价值
在建立一个新服务时,简单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在能满足所有要求的解决方案中,最简单的才是最可靠、最容易维护、最容易扩展以及最易于和其它系统集成到一起的。过度复杂将导致混乱、错误、使用困难以及明显的运行速度下降,而且使安装和维护的成本增加。
当系统规模增长的时候,还会变得更复杂,这是生活常识。所以,开始尽可能的简单可以避免系统过早出现"太复杂"的情况。想一想,如果有两个销售人员都打算推销他们的系统,其中一个系统有20个功能,另外一个有40个功能,我们就可以认为功能多的软件可能会有更多的错误,它的销售商就更难以有时间维护他的系统代码。
有时,用户或系统管理员们的一两个要求就会使系统的复杂度增加很多。如果在设计阶段遇到这样的要求,就值得去寻找为什么会有这种要求,并估价其重要性,然后向用户或系统管理员们解释,这样的要求能够满足,但要以降低可靠性、支持水平和可维护性为代价。根据这些,再让他们重新决定是坚持这样的要求,还是放弃。
三、其它需要考虑的问题
建立一个服务除了要求可靠、可监测、易维护支持,以及要符合所有的我们基本要求和用户的要求外,还要考虑到一些特别的事情。如果可能的话,应该让每个服务使用专门的机器,这么作可以让服务更容易得到支持和维护,也能减少忘记一些服务器机器上的小的服务的机会。在一些大公司,使用专门的机器是一条基本原则,而在小公司,由于成本问题,一般达不到这个要求。
还有一个观念就是在建立服务时要以让服务完全冗余为目标。有些重要的服务不管在多大的公司都要求完全冗余。由于公司的规模还会增长,所有你要以让所有的服务都完全冗余为目标。
1.使用专门的机器
理想的情况,服务应该建立在专门的机器上。大网站应该有能力根据服务的要求来调整到这个结构,而小网站却很难做到。每个服务都有专门的机器会使服务更可靠,当发生可靠性问题是也容易调试,发生故障的范围更小,以及容易升级和进行容量计划。
从小公司成长起来的大网站一般有一个集中管理的机器作为所有重要服务的核心,这台机器提供名字服务、认证服务、打印服务、邮件服务等等。最后,由于负荷的增长,机器不得不分开,把服务扩展到别的服务器上去。常常是在这之前,系统管理员们已经得到了资金,可以买更多的管理用的机器,但是觉得太麻烦,因为有这么多的服务依赖这机器,把它们都分开太难了。当把服务从一台机器上分开时,IP地址的依赖最难处理了,有些服务如名字服务的IP地址都在用户那里都已经记得很牢固了,还有一些IP地址被安全系统如路由器、防火墙等使用。
把一个中心主机分解到许多不同的主机上是非常困难的,建立起来的时间越长,上面的服务越多,就越难分解。使用基于服务的名字会有所帮助,但是必须整个公司都使用标准化的、统一的、始终如一的名字。
2.充分的冗余
充分的冗余是指有一个或一系列复制好的服务器,能在发生故障的时候接管主要的故障设备。冗余系统应该可以作为备份服务器连续的运行,当主服务器发生故障时能自动连上线,或者只要少量的人工干预,就能接管提供服务的故障系统。
你选择的这类冗余是依赖于服务的。有些服务如网页服务器和计算区域,可以让自己很好的在克隆好的机器上运行。别的服务比如大数据库就不行,它们要求连接更牢固的崩溃恢复系统。你正在使用的用来提供服务的软件或许会告诉你,冗余是以一种有效的、被动的、从服务器的形式存在的,只有在主服务器发生故障并发出请求时,冗余系统才会响应。不管什么情况,冗余机制必须要确保数据同步并保持数据的完整。
如果冗余服务器连续的和主服务器同步运行,那么冗余服务器就可以用来分担正在正常运行的负荷并能提高性能。如果你使用这种方法,一定要注意不要让负荷超出性能不能接受的临界点,以防止某个服务器出现故障。在到达临界点之前要为现存系统增加更多的并行服务器。
有些服务和网站每时每刻的功能都集成在一起,所以它们在网站建立的早期就做到充分冗余了。别的仍然被忽视,直到网站变得很大,出现了一些大的、明显的故障。
名字服务和认证服务是典型的、首先要充分冗余的服务。这么做的部分原因是软件就是设计得要有辅助服务器,部分原因是它确实很重要。其它重要的服务如邮件服务、打印服务和网络服务,在以后才能被考虑到,因为要为它们作完全冗余会更复杂而且很昂贵。
在你做每一件事的时候,都要考虑到在哪儿作完全冗余才能让用户最受益,然后就从那儿开始吧。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后,银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金融机构数量大幅增加,银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商业银行不得不面对市场不断调整经营策略,增强创新能力,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服务以满足不同的需求,以求在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树立营销观念,加强营销管理已成为商业银行拓展业务、改善经营、提高效益的重要一环。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营销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银行对营销理论的运用也不系统、不全面,这就要求我们学习和借鉴西方银行业在营销活动中的理论和经验,积极推进我国的银行营销管理工作。
二、商业银行营销管理的概念
1972年8月,英国的《银行家杂志》(TheBankers)对商业银行营销管理作出以下定义:“所谓银行营销管理是指把可盈利的银行服务引向经过选择的客户的一种管理活动。”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商业银行营销管理是银行以金融市场为导向,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通过运用各种营销手段,把银行产品和服务销售给客户,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实现银行盈利目标的一系列活动。
三、商业银行营销管理策略
1.市场营销策略制定
根据美国著名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的竞争战略理论,商业银行可通过以下三种策略来达到营销目的。
(1)低成本策略
低成本策略强调降低银行成本,使银行保持令人满意的边际利润,同时成为一个低成本竞争者。然而,低成本并不一定等同于低价格。银行在成本领先基础上的竞争旨在取得产品的效益,避开边际利润甚薄的曲线,增加大额交易的客户,并减少银行在销售费用和服务上的投资,预算和总体成本得到非常严格的控制。在顾客对价格十分敏感的情况下,竞争基本上是在价格上展开的,此时成本领先战略特别奏效。
(2)产品差异策略
以差异性为基础的营销策略力求在顾客的心目中树立一种独特的观念,并以这种独特性为基础,将它运用到市场竞争中。可以通过诸如形象设计或特殊顾客服务等许多途径来实现差异化。当银行运用对客户需求有价值的方法把自己区别于竞争对手,而且竞争对手使用的差异化服务的数目少于有效的差异的数目时,差异化策略就特别奏效。
(3)专业化策略
专业化策略要求银行在所选市场的一个或几个部分中加强竞争力度。从根本上来说,专业化策略建立在对产业内一个狭窄的竞争范围的选择上。当一家银行的实力范围狭窄、资源很有限,或是面对着强大的竞争对手时,专业化策略可能就是它唯一可行的选择。专业化战略旨在:专注于某个服务领域;瞄准特定细分市场;针对特定地理区域。
2.市场营销策略实施
(1)产品营销
市场经济发展至今,银行业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创新产品层出不穷,能否推陈出新成为众多银行竞相追求以至取胜的法宝。但对银行来说,存款、贷款和中间业务三项传统产品的市场份额在总业务量的市场份额中仍占据支配地位,因此在这三项业务中脱颖而出才是制胜的关键。
在存款业务中,近几年存款利率处于低谷,同业竞争的加剧,使得储蓄存款竞争十分激烈。因此,应意识到:①提高服务质量是竞争取胜的基础,要更新服务观念,树立送“服务上门”的主动服务观念,柜面要提供优质服务。②创新储蓄是竞争的有力措施,要增设新储种,如增加住房储蓄、大额存单、独生子女储蓄等等。
在贷款业务中要明确贷款的管理目标,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向优质客户提供优惠的贷款价格(包括贷款利率、贷款隐含价格和贷款补偿余额)。提高信贷人员的素质,成立不良贷款管理部门,尽可能提高不良贷款的回收率,提高银行的资金周转率。
另外,据一些发达国家的数据统计,中间业务已成为相当一部分商业银行利润的支柱产品,所形成的利润占到银行利润的50%~70%,中间业务的拓展已成为21世纪商业银行发展业务的重要举措。中间业务的营销策略包括调整组织机构,制定中间业务发展规划,根据银行自身优势和特点,瞄准市场热点,制定明确的业务发展规划,有计划,分层次,有选择,因地制宜地开展中间业务。
(2)制定银行产品定价
①银行产品定价的内容
根据银行提供服务的不同,价格可以分为三类:利率、汇率和手续费
利率利率是银行产品最主要的价格,对于银行资金的提供者,银行需要付利息,而对于资金的运用,银行可以获得利差,利息收入构成了银行绝大部分盈利来源。因此,衡量利息多少的利率在银行价格中显得格外重要。
汇率随着各国经济,金融出现一体化现象,国际间资本流动越来越活跃,银行业务也出现了国际化趋势,从而使得汇率成为银行营销活动中必须考虑的价格因素之一。
手续费银行利用自身的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为客户提供多种多样的其他金融服务,从中可以收取手续费或佣金。目前手续费收入已成为银行利润的一个重要来源,如美国大通曼哈顿银行1997年的总收入中,非利息收入占到31%,是扣除利息支出后的净利息收入的1.07倍,其中,结算占21%,管理占20%,咨询类服务占19%,表外业务占39%。
②银行产品定价的目标
银行管理者在制定营销策略时,价格是几种最有力的武器之一。为了确定价格,银行必须先建立与银行整体目标或任务相一致的定价目标。其中包括利润、投资回报、市场份额等。
利润利润最大化目标并不一定意味着高价格。如果竞争对手提供较好的替代产品,而且市场需求弹性较大,一些银行会通过低价政策来实现当前利润最大化。因为低价可能扩大市场份额,从而降低成本增加收人和利润。利润最大化通常是一种短期策略,它要求银行在设备更新及技术方面投资最小化,以此提高银行收益水平。因此,银行追求的往往是令人满意的利润而不是利润最大化。
投资回报率管理层一般会对内部筹集及借入的资金确定一个目标投资回报率。影响目标投资回报率的因素很多,包括目前及将来的竞争态势等。如果一家银行希望阻止竞争对手进入市场,那么它可以制定一个低回报目标。如果预期未来的竞争威胁几乎不存在,那么就可以制定一个高投资回报目标。
市场份额市场份额目标致力于在成长的市场中获得市场份额、抢夺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保持现有的份额。要根据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根据客户的性质、业务量、信用状况、所属的行业及对银行利益的大小变量来确定产品的价格,从而换取所期望的市场份额。
(3)促销策略
银行实现自己的定位与目标市场之间沟通的关键是促销。促销计划不仅需要支持整体竞争策略,还必须符合定价策略及有关其他市场组合变量的决策。促销担负着市场营销的宣传与交流功能,并不仅限于信息,只有当客户掌握了信息并做出反应时促销才产生功效。促销战略的实施途径有广告、宣传、公共关系、个人推销和推销等。
四、我国商业银行营销管理的现状
1.营销观念落后
相当数量的银行从业人员认为营销就是推销,就是想办法使顾客接受银行提供的各项服务或认为营销是银行内某一个部门的事,而没有认识到“营销是发现市场尚未满足的需求,而设法去满足这一需求”的过程;没有树立起大营销观念,即把营销当作全行各部门工作的指导,无论从事哪方面的工作都应以顾客的需求为中心,每一次与顾客接触都努力给顾客留下良好的形象。2.对产品整体概念认识不足
在产品整体的三个层次中(即核心产品、有形产品、增广产品)只重视了有形产品,而没有顾及另外两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和增广产品层次。只注意满足顾客的物质方面的需要,没能很好满足其精神方面的需要;只注意满足顾客在某一方面的需要,没能很好地满足与其相关的其他方面需要。例如,人们在银行里存款,希望得到的不只是利息,同时还希望得到取款的方便。同时,希望有一种被尊重的感觉。
3.银行的发展采取粗放经营的方式较多,采取集约经营的方式较少
只重视扩大网点,增加人力,没有注重现有网点、人力资源潜力的充分挖掘。对网点未来的经济效益缺乏评估分析与战略构思,造成银行整体经济效益持续下降。如工商银行通过机构扩张,资产规模从1989年的7,725.35亿扩张到1998年的31,976.12亿,10年资产规模扩大了4.14倍,但税前资产收益率却由1991年的1.97%下降到1998年的0.106%,下降了94.6%。
4.缺乏个性化的服务,特色不鲜明,企业文化不发达。
各家银行都没能注意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银行形象。各种宣传,公关活动不够。在商品经济不发达时期,人们一般只关注产品(服务)的实用功能,实在品质。随着商品的日益丰富,人们的消费水平逐渐提高,已有不少人在选择购买某种产品(服务)时不再只注重其物质方面的品质,同时开始注意精神方面、心理方面的品质。银行服务也是一样,那种众行—面的形象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人们的需要了。
5.低水平销售多,高水平销售少
所谓低水平销售,是指顾客已存在某种需求,营销人员通过销售活动去满足它。高水平销售则不然,它是指通过营销人员的营销活动使原本没有需求的人产生需求,即创造需求。一般而言,文化层次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地区的人们金融意识比较薄弱,这就需要银行人员深入到这些人中间去宜传,去说服,去激发他们的金融需求。
6.服务品种少,金融创新不力,不能充分满足顾客多元化的需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开始拉开档次,人们的金融需要向多元化发展。然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品种较少,不能很好满足人们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这就要求银行努力开发新产品,开发新的服务项目。
五、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营销管理的对策
1.树立起大营销管理理念
当前国内许多银行经理人员认为营销管理不过是由银行市场部的相关人员拟定计划并具体执行的一些特殊活动,即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广告宣传等。实际上,这种理解是片面的。这些“特殊活动”只是实施营销管理策略的一些具体工具而已,营销管理本身则是一种观念、一种思维方式,是一种必须渗透至商业银行各个部门、各个角落的理念与思维方式。每一位银行职员都是营销人员,回答顾客的问询、柜台上与存款者的交流都是营销活动。因此,更确切说市场营销是一种态度、一种企业经营哲学,商业银行营销管理这一概念首先需要银行所有与顾客有关的活动必须和营销部门经营决策完全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市场营销的思维方式必须渗透至银行业的各个领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市场定位的经营体制。
2.建立营销管理部门负责全盘规划,重视运用分销渠道策略,合理设立营业网点
在商业银行营销管理的过程中关键的问题是要形成一个有效的组织体制以应付市场环境的变化,而一个有调配能力的组织机构则是这一组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组织必须兼分析、计划与控制于一身,它是营销管理的决策机构,负有宏观调控的职能。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实行粗放型经营,导致经营规模过大、网点设置占位率过高,使银行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如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农业银行的营业性分支机构分别超过3万个与5万个。而人均资产持有量却仅为60.87万美元与35.5万美元,日本三和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到300个,其人均资产持有量却达到了3,298.28万美元。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银行的网点规模过于庞大而效率偏低。为了提高商业银行资本的经营效率,银行必须实行集约化经营,包括资本经营的集约化。商业银行应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对现有的营业机构予以重组,对资本格局进行调整,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3.商业银行要有清晰的自身市场定位
我国商业银行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开展经营,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品种单一,特别是几乎没有针对普通家庭以及中低收入阶层的零售银行业服务产品。金融中介工具的多样化使得居民存款大量流入股市、债市,而居民的初始存款却恰恰是商业银行信用扩张的基础,也就是银行经营的基础。另外,由于国有企业还款能力差,势必还有必要开发新的资金使用渠道。因此,商业银行首先需要进行周密的市场分析,利用本身的优势,找到新的增长点,也就是说,要有清晰的市场定位,在逐渐开发零售银行业市场的过程中,树立在新的细分市场中的优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