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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7 15: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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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论文

篇1

每个人眼前都有一个目标,这个目标至少他本人看来是伟大的,而且如果最深刻的信念,即内心深处的声音,认为这个目标是伟大的,那它实际上也是伟大的,因为神决不会使世人完全没有引导的人;神总是轻声而坚定地作启示。

但是,这声音很容易被淹没;我们认为是灵感的东西可能须臾而生,同样可能须臾而逝。也许,我们的幻想没油然而生,我们的感情激动起来,我们的眼前浮想联翩,我们狂热地追求我们以为是神本身给我们指出的目标;但是,我们梦寐以求的东西很快就使我们厌恶——于是我们的整个存在也就毁灭了。

因此,我们应当认真考虑,所选择的职业是不是真正使我们受到鼓舞?我们的内心是不是同意?我们常受到的鼓舞是不是一种迷误?我们认为是神的召唤的东西是不是一种自欺?但是,不找出鼓舞的来源本身,我们怎么能认清这些呢?

伟大的东西是光辉的,光辉则引起虚荣心,而虚荣心容易经人以鼓舞或者一种我们觉得是鼓舞的东西;但是,被名利弄得鬼迷心窍的人,理智已经无法支配他,于是他一头栽进那不可抗拒的欲念驱使他去的地方;他已经不再自己选择他在社会上的地位,而听任偶然机会和幻想去决定它。

我们的使命决不是求得一个最足以炫耀的职业,因为它不是那种使我们长期从事而始终不会感到大厌倦、始终不会松劲、始终不会情绪低落的职业,相反,我们很快就会觉得,我们的愿望没有得到满足,我们的理想没有实现,我们就将怨天尤人。

但是,不只是虚荣心能免引起对这种或那种职业突然的热情。也许,我们自己也会用幻想把这种职业美化,把它美化成人生所能提供的至高无上的东西。我们没有仔细分析它,没有衡量它的全部份量,即它让我们承担的重大责任;我们只是从远处观察它,而从远处观察是靠不住的。

在这里,我们自己的理智不能给我们充当顾问,因为它既不是依靠经验,也不是依靠深入的观察,而是被感情欺骗,受幻想蒙蔽。然而,我们的目光应该投向哪里呢?在我们丧失理智的地方,谁来支持我们呢?

是我们的父母,他们走过了漫长的生活道路,饱尝了人世辛酸。——我们的心这样提醒我们。

如果我们通过冷静的研究,认清所选择的职业的全部份量,了解它的困难以后,我们仍然对它充满热情,我们仍然爱它,觉得自己适合它,那时我们就应该选择它,那时我们既不会受热情的欺骗,也不会仓促从事。

但是,我们并不总是能免选择我们自认为适合的职业;我们在社会上的关系,还在我们有能力对它们起决定性影响以前就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开始确立了。

我们的体质常常威胁我们,可是任何人也不敢藐视它的权利。

诚然,我们能够超越体质的限制,但这么一来,我们也就垮得更快;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是冒险把大厦建筑在松软的废墟上,我们的一生也就变成一场精神原则和肉体原则之间的不幸的斗争。但是,一个不能克服自身相互斗争的因素的人,又怎能抗拒生活的猛烈冲击,怎能安静地从事活动呢?然而只有从安静中才能产生出伟大壮丽的事业,安静是唯一生长出成熟果实的土壤。

尽管我们由于体质不适合我们的职业,不能持久地工作,而且工作起来也很少乐趣,但是,为了克尽职守而牺牲自己幸福的思想激励着我们不顾体弱去努力工作。如果我们选择了力不胜任的职业,那么我们决不能把它做好,我们很快就会自愧无能,并对自己说,我们是无用的人,是不能完成自己使命的社会成员。由此产生的必然结果就是妄自菲薄。还有比这更痛苦的感情吗?还有比这更难于靠外界的赐予来补尝的感情吗?妄自菲薄是一条毒蛇,它永远啮噬着我们的心灵,吮吸着其中滋润生命的血液,注入厌世和绝望的毒液。

如果我们错误地估计了自己的能力,以为能够胜任经过周密考虑而选定的职业,那么这种错误将使我们受到惩罚。即使不受到外界指责,我们也会感到比外界指责更为可怕的痛苦。

如果我们把这一切都考虑过了,如果我们生活的条件容许我们选择任何一种职业,那么我们就可以选择一种使我们最有尊严的职业;选择一种建立在我们深信其正确的思想上的职业;选择一种能给我们提供广阔场所来为人类进行活动、接近共同目标(对于这个目标来说,一切职业只不过是手段)即完美境地的职业。

尊严就是最能使人高尚起来、使他的活动和他的一切努力具有崇高品质的东西,就是使他无可非议、受到众人钦佩并高出于众人之上的东西。

但是,能给人以尊严的只有这样的职业,在从事这种职业时我们不是作为奴隶般的工具,而是在自己的领域内独立地进行创造;这种职业不需要有不体面的行动(哪怕只是表面上不体面的行动),甚至最优秀的人物也会怀着崇高的自豪感去从事它。最合乎这些要求的职业,并不一定是最高的职业,但总是最可取的职业。

但是,正如有失尊严的职业会贬低我们一样,那种建立在我们后来认为是错误的思想上的职业也一定使我们感到压抑。

这里,我们除了自我欺骗,别无解救办法,而以自我欺骗来解救又是多么糟糕!

那些主要不是干预生活本身,而是从事抽象真理的研究的职业,对于还没有坚定的原则和牢固、不可动摇的信念的青年是最危险的。同时,如果这些职业在我们心里深深地扎下了根,如果我们能够为它们的支配思想牺牲生命、竭尽全力,这些职业看来似乎还是最高尚的。

这些职业能够使才能适合的人幸福,但也必定使那些不经考虑、凭一时冲动就仓促从事的人毁灭。

相反,重视作为我们职业的基础的思想,会使我们在社会上占有较高的地位,提高我们本身的尊严,使我们的行为不可动摇。

一个选择了自己所珍视的职业的人,一想到他可能不称职时就会战战兢兢——这种人单是因为他在社会上所居地位是高尚的,他也就会使自己的行为保待高尚。

篇2

【关键词】马克思/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

【正文】

中图分类号:F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848(2004)01-0054-06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实践发展的合乎逻辑的必然要求;而按劳分配,又是多年来公认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这样,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就成为现阶段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中一个基本问题。周为民、陆宁二位在《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新华文摘》2002年第11期全文转载,以下简称“周文”),对此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其最终结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按劳分配因市场关系而转化为按要素分配”的基本观点,是颇值得研究的。

一、马克思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本观点

我们要讨论按生产要素分配问题,首先就要明确什么是生产要素、什么是分配、什么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既然周文是“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的,相关讨论也都是从马克思经济学“范式”展开的,我们就从马克思的有关基本观点入手展开分析。

(一)马克思对分配概念给予的科学说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剖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作为社会再生产四环节之一的“分配”给出了严密而明快的定义:“由每年新追加的劳动新加进的价值,……分成三部分,它们采取三种不同的收入形式,这些形式表明,这个价值的一部分属于或归于劳动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属于或归于资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属于或归于土地所有权的占有者。因此,这就是分配的关系和形式,因为它们表示出新生产的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分配的关系。”(注: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这个定义告诉我们,分配的客体,是产品中新生产的总价值;参与分配的主体,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既包括劳动力的所有者,也包括资本的所有者和土地的所有者。

(二)马克思所揭示的产品分配与生产条件(要素)分配之间的内在联系。马克思在对社会经济肌体的深刻解剖中,科学地揭示出了生产对分配的决定作用。他指出,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关系,“赋予生产条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别的社会性质。它们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注: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所谓“生产决定分配”,其实质就是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关系,决定产品的分配关系。生产条件(要素)的所有权,就是分配产品的索取权。任何一种产品分配,都是由生产条件(要素)的一定分配(占有)状况决定的。这就科学地论证了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三)马克思所指出的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规律的普遍适用性。马克思经过多年的研究,对社会经济肌体的内在构造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在他的晚年曾毫不犹豫地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人民出版社,1966。)这就是说,任何一种产品分配,都是由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所决定的。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决定产品的分配,从而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产品,适用于“任何一种分配”,适用于一切社会形态。把这一规律局限于某个特定条件之下,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不符合这一规律发现者的原意。

因此,虽然马克思没有明确提出“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规律”这样一个概念,但他是这一规律的真正发现者和论述者。我们要“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按生产要素分配,来讨论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就不能不对马克思的上述思想作一说明,这应该是我们展开讨论的共同的理论基础。

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科学含义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讨论,学者们虽然发表了很多的见解,但是,什么叫“按生产要素分配”?对于这样一个讨论中最基本的问题,却未见较为科学而完整的说明,更未形成共识。有的学者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也有的学者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注:余陶生,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和按生产要素分配[J],武汉大学学报,1997(2)。)讲清楚“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准确含义,是一个讨论中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我认为,要确定“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本来含义,与确定其他所有的事情一样,都要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研究。

从“质”的方面来讲,分配关系总是人与人的关系。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之所以要“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于进入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是分属不同的所有者的。生产要素所有者为生产过程提供了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结束时,就要求从生产过程的结果中分得与自己所提供的生产要素相适应的一部分生产成果。他之所以有权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他具有对自己所提供的那部分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如果进入生产过程的是无主土地、自然森林、空气、阳光或海水等生产要素,也就不存在按这些生产要素分配的问题了。可见,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权利,直接来自于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生产要素所有权,是对生产成果索取的权利依据。所以,从性质来说,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准确地说,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即按土地所有权、资本所有权,劳动力所有权、专利技术所有权等进行分配。这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最本质的规定。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最基本的含义。如果离开了这一点,必然会导致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误解。

从“量”的方面来看,每一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时,究竟是按照它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还是按照它对生产过程的贡献进行分配?对此,我认为,既不能简单地认定就是前者,也不能武断地判定就是后者,更不能绝对地把两者分割开来。

其一,在一般情况下,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质量和数量分配,是统一的。例如,土地这种生产要素,它的数量越多,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当然也就越大;它的质量越高,即土壤越肥沃,位置越优越,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当然也就越大。所以,在这里,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并不矛盾。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割裂开来,更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

其二,在许多情况下,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又会出现不一致。例如,劳动力这种要素,有的人,体力、智力和技能可能都很高,但是工作态度不好,贡献并不大。这就形成了二者的脱节。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分配依据的,应该是生产要素的贡献,而不是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因为,进入生产过程的每一种生产要素,正是因为它对生产过程有用,对生产结果的形成作出了贡献,它才有权取得生产成果的一部分。所以,当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一致时,坚持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是科学的;当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不一致时,坚持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仍然是科学的。在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中,已经包含着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的理由。但是,在复杂的经济生活中,每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以及生产成果的贡献,往往是很难估算的。

其三,由于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及生产成果的贡献很难准确地判断,所以,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往往是同时并存的。例如,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而得到地租,资本所有者出借资本而得到利息,这时的土地和资本等生产要素,都是按其数量和质量参与分配的。只要双方达成了出租土地或借贷资本的协议,不管这些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贡献如何,生产要素所有者都要按已经达成的协议参与分配。而劳者的计件工资、销售人员按销售额提取个人收入等等,则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的典型形式。有些生产要素,是既可以按数量和质量参与分配,也可以按贡献分配。如技术专利,既可以按其数量和质量进行买断性转让或一般性转让;也可以按采用这一专利技术后企业利润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提成。前者是按数量和质量分配;后者是按贡献分配。这两种参与分配的形式,在实践中都是存在的。

在这里,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形式的存在,并不是对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原则的否定。生产要素的数量多,质量高,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贡献,自然就大。只是在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贡献无法准确计量的情况下,不得不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来参与分配。而这种分配数额的确定,也是基于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贡献,依据经验和概率来加以确定的。其表现形式是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但其基础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

所以,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准确含义,从质的规定性上,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从量的规定性上,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同时也可以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

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存在条件

“周文”得出其“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的基本结论的主要论据是,他们认为“按要素分配如等价交换一样是一种市场现象,是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相联系、相统一的具体分配方式”。这也就是说,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存在条件是市场经济。持这种观点的,在我国还是大有人在。我所特别尊敬的一位经济学家也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市场配置资源这种特定的经济运行方式所决定的”,“是市场经济所共有的分配方式”。(注:汤在新,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分配方式[J].经济学家,1997,(2).)说按生产要素分配不只限于资本主义,不为资本主义所独有,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的条件是“由市场配置资源这种特定的经济运行方式所决定的”,显然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我们先来看市场经济之前的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是基本的生产要素。谁占有了土地,谁就具有了凭借土地所有权占有土地产品的权利。谁要租用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不管你是将土地用于何种用途,都必须按租用的期限支付地租。劳动力,是封建社会的另一基本的生产要素。封建社会劳动者已经不再是奴隶社会的奴隶,虽然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但劳动者已经具有了基本独立的人格,对自身的劳动力,劳动者具有了基本的所有权。土地所有者要雇佣劳动者来投入他的生产过程,就必须让被雇佣的劳动者参与这个生产过程生产成果的分配——为劳动者支付工钱,也就是使用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报酬。在劳动者租用土地所有者土地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采用劳役地租的形式,以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使用权来交换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使用权。在这里,按生产要素分配——既按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也按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都是明明白白、实实在在的存在着的。

我们再来看奴隶社会。在奴隶社会中,劳动者没有独立的人格,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主既占有物质的生产资料,又占有劳动者(当然就占有劳动者身上的劳动力)。全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都属于奴隶主所有,在整个奴隶社会,只有奴隶主这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因而能够作为分配主体的,只有奴隶主这一个阶级。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与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一样,没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因而没有参与分配的权利。在整个社会当中,哪个奴隶主占有的土地和奴隶等生产要素数量多、质量好,哪个奴隶主就会得到更多的生产成果;那个奴隶主占有的土地和奴隶等生产要素数量少、质量差,那个奴隶主得到的生产成果就会少一些。整个社会的生产成果在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分配,依然遵循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规律。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是以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私有制为突出特征的社会。如果对此来一个反向思维,一个十分简单的道理就更为明确了:假如这两个社会不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那么,生产要素的私有制,对社会经济过程还有什么经济学的意义呢?

显然,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在封建社会明明白白、实实在在的存在着,在奴隶社会也明明白白、实实在在地存在着。这足以说明,按生产要素分配绝不只是市场经济所特有的现象,它另有其存在的条件。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的条件是什么呢?

生产要素,也称生产条件,过去讲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资本三个方面。现在讲生产要素,除了土地、劳动、资本之外,还有技术专利,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是进行生产活动、创造物质财富所必不可少的。威廉·配第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没有财富之父母,也就没有财富。生产要素是财富的源泉,它对于人类的生存,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生产要素是重要的,又是稀缺的。生产要素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财富的创造非用它不可;生产要素的普遍稀缺性,又决定了它不可能无限地随意得到。两方面的结合导致了人们迫切地占有生产要素的强烈欲望。因为,把极为重要而又极为稀缺的生产要素据为己有,也就掌握了生产的主导权,占有了获得生产成果的权利。于是,便产生了生产要素的所有制。社会对这种所有制关系的确认、调整和保护,便形成了所有权。

生产要素成为人们的所有物之后,再把这些生产要素用于生产过程,必须通过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允许并把生产成果的一部分分配给这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否则,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宁可让生产要素闲置起来,也不让你使用。一般说来,任何一种生产过程,都需要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缺一不可。但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往往不为同一个所有者占有。这样,生产的进行,要求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把他们各自占有的生产要素投入一个共同的生产过程。这个生产过程的结果,便归这些生产要素所有者共同占有,并按照各自投入生产要素的多少或各自投入生产要素的贡献的大小,在他们之间分配。这种按照生产要素所有者为生产提供的生产要素的质和量及其贡献来相应地分配产品的客观必然性,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规律。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存在的客观基础或条件。这一客观基础或条件,是与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共存的,因而,按生产要素分配产品的规律,是迄今一切社会经济形态共有的经济规律。

四、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由于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是在迄今为止的一切社会经济形态中都存在的,是为各种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经济规律,它不随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演进而变化,也不随社会经济形态的更替而转移。因而,它是本质层次极高的经济规律。在封建社会,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而取得地租;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凭借资本所有权而占有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凭借自己付出劳动的贡献而获得报酬,尽管这都是反映其社会最具本质经济关系的经济规律,是对决定各自社会性质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经济规律,是本质层次很高的经济规律,但是,对于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而言,它们都不过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在这几个社会的具体表现形式。

“周文”未加任何证明,就简单地断定“按要素分配如等价交换一样是一种市场现象,是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相联系、相统一的具体分配方式”,不仅是不正确的,也显得有些武断。“周文”又以这样一个未加任何证明的、不正确的论点为主要依据,简单地得出了该文关键性的结论:按劳分配是本质,按要素分配是现象,“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按劳分配因市场关系而转化为、表现为按要素分配”。这个结论的错误在于,它恰恰是把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搞颠倒了:把本质层次更高的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说成了现象和形式,而把作为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具体表现形式的按劳分配说成了本质和内容。

在明确了上述几点之后,我们再来分析我国现阶段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诚如“周文”所指出的,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是以全社会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为前提、为条件的。在这样的条件下,每个社会成员都不能再以资本的、土地的等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依据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每一个人都只是平等的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除了自己的劳动,谁也不能向社会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只有劳动力这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出现在个人分配中的,只有劳动力这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所以,生产的成果,在社会进行了必要的扣除之后,按照每个人所付出的劳动贡献来进行分配。在这里,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依然是存在的。只是在全部生产要素当中,除了劳动力之外,已经没有其他的要素可以成为个人的所有物,能够为个人所占有的,只有自身的劳动力,这时,按生产要素分配,便直接地表现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

但是,这种按劳分配的“马克思条件”,在全世界的所有国家中都从来没有实现过,在我国更是从来没有实现过。实行这种按劳分配的条件不具备,这种按劳分配当然也就根本不可能实行。我们现在所实行的按劳分配,只能是存在于我国现有经济条件当中的、不同于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另外一种按劳分配。

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社会经济条件与“马克思条件”的主要差别,在于远远没有实现全部生产资料的全社会共同占有,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都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所有者,这些不同的生产要素的所有权,都要在分配中得到承认,得以实现。这样,在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周围,还有不同的资本所有者、土地所有者、技术专利权的所有者,等等,这些不同的参与生产成果分配的平等权利,只能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平等地全部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在这里,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其他的生产要素所有权相比,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劳动力,是诸多的生产要素之一,劳动力的所有权,是诸多的生产要素所有权之一。这种社会经济条件中的按劳分配,也同样只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容之一,它构成了现阶段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一个方面,一项内容。也就是说,我国现阶段的按劳分配,是包括在现阶段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当中的。二者的关系,首先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是种概念与属概念的关系,这是两者之间最基本的关系。

“周文”在其关键性的错误结论的基础上还得出了这样的推论:“不能因此而误以为按要素分配包括按劳分配,除了按劳分配以外还按资本等其他要素分配”,这真实不可思议的混乱!如果说,“生产要素”中包括劳动力,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却不包括按劳分配,这在逻辑上怎么能讲得通呢?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什么就不能包括按劳分配呢?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党的“十六大”报告明明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怎么能说“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就不能再“按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了呢?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并列,并要按劳动的贡献分配、按资本的贡献分配、按技术的贡献分配、按管理的贡献分配,等等,这就构成了统一、完整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整体。按生产要素分配中包括着按劳动的贡献分配,这是显而易见的。按劳分配只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一个方面、一个部分,除了按劳动的贡献分配之外,还一定有按资本的贡献分配、按技术的贡献分配、按管理的贡献分配等等,如果除了按劳分配以外根本就不再按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那只要讲按劳分配就完全可以了,还一定要再提出一个“按生产要素分配”做什么呢?

问题的实质恰恰在于,以往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只讲按劳分配(虽然在实践中按劳分配也没有搞好)而排斥了按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所以,正如“周文”所说:“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改革目标的确立,特别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变化,’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要求已经合乎逻辑地被提了出来”。既然“周文”已经意识到了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实践这棵“常青之树”提出了要按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分配的要求,为什么又在自己文章的结论中轻易地把它否定掉呢?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吗?同时,“周文”的说法也明显地混淆了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的区别。

在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关系的讨论中,有的学者为了解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命题,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生产要素”,只是指资本和技术等劳动力以外的生产资料,不包括劳动力在内,所以才有了按(非劳动力的)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相结合。这种解释显然是过于牵强附会了,无论是从马克思对生产要素的定义来看,还是从经济学界的使用习惯来看,生产要素从来就是既包括物质的生产资料,也包括劳动力,谁都不会否认劳动力是生产要素之一,讲按“生产要素”分配,却又把劳动力排除在“生产要素”之外,是不可思议的,对“生产要素”范畴的这样一种解释,既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也不符合经济学界的共识,因而是难以成立的。

在明确了按生产要素分配包括按劳分配这样一种两者之间的基本关系之后,接下来的问题还有两个:一个是如何认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问题;另一个是怎样理解“按劳分配为主体”的问题。

既然按劳分配是包括在按生产要素分配当中的,这就不存在一个所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问题。党的“十五大”报告虽然使用了“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说法,但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已经不再使用这种说法。如果承认按劳分配包括在按生产要素分配当中是对二者客观内在联系的科学揭示,再纠缠这个问题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党的“十五大”报告和“十六大”报告,都坚持了“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提法。但经济学界对这个问题却缺乏应有的、深入的研究。劳动的贡献、资本的贡献、技术的贡献、管理的贡献等,都是作为生产成果分配的依据,是处在同一层次上的并列的关系,可以有一个以谁为主的问题。“周文”认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不是在同一层面上并列或‘主辅结合’的关系”,从而否定了这一问题的存在,是不应该的。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来理解“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具体含义呢?

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不仅决定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的存在,而且还决定各种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大小。同一种生产要素,可以相互比较其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优劣,容易决定其各自所占的比重或份额。不同的生产要素投入同一生产过程,在分配所生产的产品时,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相互比较,孰轻孰重?这就要看哪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更重要、更稀缺。例如,在奴隶社会,劳动力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而工具还很简陋,在生产中的作用不是很重要,最初的土地也还很多。这时,对奴隶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就很重要。封侯,要以分封的户数(实际上也就是劳动力的数量)为标志。到封建社会,土地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所有权成为权力的象征。产业革命之后,资本成为生产最必不可少的要素,资本所有权成为支配一切的东西,成为“普照之光”。这时土地所有权和劳动力所有权虽然都独立存在,但都要受资本所有权的制约。到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生产资料实现了公有,在社会成员个人参与生产成果分配的权利依据中,属于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范围和比重都明显地下降,在个人收入分配中的重要性大大降低,而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在个人收入分配中的重要性明显地提高。在这一基础上,按劳分配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作为科学技术的创造者和科学技术知识主要载体的劳动者,对社会生产过程的重要性日益增强,“按劳分配为主体”得到了更为坚实的生产力基础的支撑。

无论如何,坚持并强调“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初衷,是要保持劳动收入在个人收入总额中的主体地位,而不能让非劳动收入无限制地扩张。“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的范围和程度,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范围越大,公有化的程度越高,“按劳分配为主体”就体现得越充分。但是,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实践反复告诫我们:生产资料公有制范围的大小、公有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按劳分配为主体”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志和愿望所决定,而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如果脱离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现实状况,一味去追求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那将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导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3]于刃刚,戴宏伟.生产要素论[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9.

篇3

这种充满敌意的环境对1968年5月革命后所繁荣起来的学术文化的破坏,与暗地里它对学术文化的推进作用相比,程度上显然要小得多了。本赛德仍然保持着公开的反对派形象,同时也是一位学院哲学家、托洛茨基派的政治激进主义者。眼下所评论的这本书的法语题目是《不合时宜的马克思》(MarxL''''Intempestif),它强调的是本赛德在思考和写作这本书时正处于四面楚歌的境地。

事实上,在此书的初版和英文本出版之间的这段时间里,学术和政治环境对本赛德这本不妥协的革命著作都变得更加有利了。正如他在新序言中所说的那样:“历史……已经回到了它的本色”。在政治上,法国公共部门1995年11-12月的罢工促使了“左派的左派”的诞生。这个“左派的左派”反对法国社会党总理利奥内尔·若斯潘与新自由主义的妥协,并参与了国际反全球化运动的发展。在学术上,法国者恢复了信心,他们的著作也有了新的支持者;这些都可以得到证明,例如在巴黎举行了三次国际马克思大会,对当代研究有重大贡献的《马克思批评词典》也在法国大学出版社出版。

本赛德的这本书促进了的复苏过程。法国人反对的重要方式就是反应迟钝。当哈耶克与波普尔的争论——冷战早期最著名的争论——成为英语世界的经典时,法国人才慢吞吞地作出反应。本赛德的主要对话者是英语学界中的分析学派,这个学派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试图以社会科学的主流理论、尤其是“理性选择”理论来重构马克思理论的实质。在本书题为“阶级斗争不是游戏”的一章中就表明了本赛德对分析计划的否定态度。

然而,本赛德的计划并不仅仅是对已有传统的肯定。由于不满马克思的多元性,他提出了自己对马克思的解读。这种解读暗示了一种激进的与非决定论版本的历史唯物主义。社会主义革命并不是历史目的发展不可避免的结果,而是取决于“政治和战略的危机时刻”,取决于人类行动者对他们既不能完全理解也不能控制的斗争环境的预测和干预。本赛德把重点放在战略上是这一版本的的魅力之所在,但又是尚需探讨的方面。

在这本很长而复杂的书中,有两个主题非常突出。第一个就是历史概念的系统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德里达在《马克思的幽灵》中所提出的“不幸”思想。对本赛德的马克思而言,时代总是在脱节,历史就是“时代的不一致”,就是在偶然性不能消除和结果不能预定的过程中相互不兼容的趋势的交汇。第二个也是最初的主题则是本赛德所提出的被马克思称之为“德意志科学”的思想,对马克思的理论计划的影响。本赛德认为,在马克思《资本论》的概念结构中可以发现谢林和黑格尔提出的“反牛顿”的自然概念和19世纪中期流行于德国的自然唯物主义的影响。青年马克思信奉“激进的一元论”,渴望一种关于人类和自然的本质的单一科学。当代自然科学如混沌理论则支持了青年马克思的这种信念。《资本论》所描绘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运转的方式类似于那些复杂的自然系统的运转方式。在这些复杂的自然系统中,由于对初始条件的敏感性,所以系统的行为是非线性的。除了为马克思的资本批判提供认识论上的保证之外,这种类似性也为与生态学之间的交融奠定了基础。《适合我们时代的马克思》仍然是一种异端思想活跃的标志。与此同时,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再次受到挑战。(资料来源:AMarxforourtimes:adventuresandmisadventuresofaCritique;DanielBensaid,NewYork:Verso,2002;reviewedbyAlexCallinicos;PerspectivesOnPolitics;Vol.1,No.32003)

篇4

霍耐特最早在他和姚斯(HansJoas)合著的《社会行动和人的自然》①中关注马克思是如何批判费尔巴哈人类学唯物主义的,他既看到马克思将费尔巴哈的人类学唯物主义历史化的积极意义,又发现马克思在这种历史化过程中遗漏了他早期既有的人类学的解放性力量。在随后的《工作和工具行动:关于批判理论的规范性基础》(1982)一文中,他对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概念进行了多维度的分析,指出实践规范的维度在后人解读中的遗失;在《统治和道德斗争——修正了的的哲学遗产》(1991)一文中,他分析了20世纪下半期的革命陷入了低谷之后出现的内部的自我批判流派,指出它们共同牺牲了马克思的“社会劳动”的概念,以至于不能找到行动理论的出路、满足解放理论和社会分析的要求。在他承认理论的代表作《为承认而斗争》(1992)中,他主要分析了马克思早期生产美学(Produktionsaesthetik)中存在的“为承认而斗争”的思想以及后期的功利主义的斗争模式,指出马克思阶级斗争概念忽视了一种道德动机。在《社会病理学——社会哲学的传统和现实》(1994)一文中,他分析了马克思对社会病理学的贡献。下面,笔者将主要围绕“社会劳动”、“斗争”这两个概念介绍霍耐特对马克思的解读。

首先,霍耐特把马克思理论定位于一种社会理论和世界历史理论,这个理论的中心概念是“社会劳动”。从经济角度看,马克思重建英国古典劳动价值理论,后者把当时的地理扩张和经济增长归功于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这种劳动最初是农业劳动、后来是商业劳动、再后来是工业劳动,统治阶级被排除在人类生产行为之外,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这种劳动价值理论的继续和发展;从解放角度看,马克思的劳动具有黑格尔的辩证法意义,劳动是主体意识的客观化的过程,即主体认知能力和智力自我发展的过程;费尔巴哈的人类学的类的发展的概念是马克思劳动概念中的第三个成分,因而它具有了德国表现主义的道德底蕴和浪漫特征,也就是说,人类历史不是被揭示为精神的自我发展过程,而是被揭示为人类生命过程,这个过程为马克思描述人类劳动过程的客观化提供了背景。②

霍耐特认为,社会劳动概念有三个重要的维度,第一,从社会理论的角度看,马克思用“社会劳动”概念来表征人类存在形式的再生产形式——即对自然的共同占有(approriation),这样技术结构和对工作的社会管理成为人类历史理论的关键因素;第二,从知识理论的角度来看,尤其是在对费尔巴哈的批判过程中,马克思把社会劳动看作人类获取实在知识的实践背景,对自然的共同占有构成了抽象科学的唯物主义基础;第三,从实践-规范的角度看,马克思试图赋予社会劳动一种意识学习的功能,其中工作主体意识到其能力和需要超出了一定社会的结构所允许的可能性的范围。③在后人阐释和重建的过程中,大多注重前两个维度、而忽视了第三个维度的解放。为了重建这个解放性的维度,霍耐特解析了马克思本人对这个概念的处理。

就马克思本人而言,霍耐特认为在早期的巴黎手稿时期和后来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时期马克思对于劳动的社会解放意义具有不同的论证模式。在前期,马克思主要从有机的手艺人工作活动和机械式的工业劳动之间的紧张关系出发来论证的;而在后期马克思主要从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将会把工人阶级培养成为一支有纪律、有组织、在技术上能干的集体主体的角度来论证的。霍耐特认为这两种模式都是有问题的,前者使得马克思“陷入了社会劳动历史形式的二元结构,而没有概念能够解释沟通二者的发展中介。”④由于马克思放弃了早期激进的、把工作过程理解为一种释放道德-实践动机的形成性过程的意图,所以他再没有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当作一种沟通背景,放弃了手艺式的工作程序也是一种对象化的过程的假设,这样工人再也不可能期望劳动是一个自我保存、自我导向、体现着自身知识的过程。第二种论证模式霍耐特认为是一种工具主义模式的论证,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将会担负起组织和训练无产阶级的作用,然而工业生产劳动的实际并没有产生这样的效果,所以晚年马克思仅仅强调工业劳动在技术教育方面的功能,这样第二种论证模式并不能支持他在革命理论中的关于社会劳动优先性的主张。“在这个论证层次上,马克思只能建议无产阶级在智力上学习如何修正它已经发展起来的批判-规范性意识以及如何转化这种意识为革命性活动;解放意识的形成性过程和社会劳动的行动结构以何种方式紧紧联系在一起依然和他早期著作中一样不是很清楚。”⑤可以说,这两种论证模式显示出马克思始终没有找到将社会劳动的内在性关系和社会解放过程连接起来的论证模式。

“斗争”是和“社会劳动”紧密相关的一个概念。由于马克思前后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连接社会劳动和社会解放的论证模式,所以斗争概念在马克思理论前后也出现了不同的论证模式。

霍耐特认为马克思前期斗争模式是一种对象化的自我实现模式;而后期则是功利主义模式。前者主要体现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对黑格尔“主观辩证法”的讨论当中。“马克思把他颇具有原创意义的人类学建立在一种劳动概念上,这一劳动概念颇具有十分规范的内涵,以至于他可以把生产活动解释为主体间的承认过程。”⑥在这样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自身能力的对象化经验与一个可能的消费者的精神期望(geistigenVorwegnahme)纠缠在一起,给予个体以一种主体间性关系为中介的自我价值感。资本主义社会组织由于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相分离,所以它必然会摧毁这种体现以劳动为中介的个体间承认关系的社会秩序,所以历史冲突就必须被理解为“为承认而斗争”。所以,青年马克思把当时的社会冲突、阶级斗争解释为被压迫的劳动者为重新建立充分承认的交往关系而发动的道德斗争,而非获取物质资料和权力工具的策略斗争。然而,霍耐特认为,由于这种斗争把劳动当作手工劳动或者工艺劳动来思考,局限于片面的生产美学特征,马克思不能把他诊断到的异化劳动放到复杂的主体间性承认关系当中,来揭示异化劳动在社会斗争中的全部道德含义。

当马克思从早期著作的历史哲学的人类学前提中挣脱出来,把社会劳动当作他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绝对基础的时候,他的社会斗争的道德理论视角就转移到功利主义模式中,因为马克思虽然重申把劳动看作一种社会价值的创造过程和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过程,但是马克思还是放弃了费尔巴哈的观念,即把未异化的劳动看作是对人类全体成员需要的充满爱的肯定。⑦一旦马克思运用了功利主义模式,即用结构稳定的利益竞争来代替因相互承认关系受到破坏而产生的道德冲突,阶级斗争就可能被还原为无产阶级为追求“客观的”利益而从事的斗争,这种斗争甚至可以无视现代法律普遍主义的成就。不过,在马克思的成熟著作中霍耐特还是看到马克思在经济著作中的功利主义途径和政治历史研究中的表现主义之间的冲

突,对于后者马克思用“伦理分裂”来描述彼此对立的利益集体行为者由于具有不同的社会地位而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但是,这两者之间并没有连接起来,社会阶级的冲突始终没有被系统地理解为具有道德动机的冲突形式。

霍耐特之所以对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概念和斗争概念进行这样分析,是与他早期形成的人类学思想基础、实践-规范性的理解路径分不开的。

在上个世纪的七、八十年代西方社会各种文化思潮澎湃兴起,其中生态主义、反文化主义、女性主义等这些思潮都力图从人类学的角度通过重新审视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本身的自然本性之间的关系来对现当代西方文明进行批判,霍耐特的哲学人类学基础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霍耐特主张的哲学人类学不同于一般的经验研究的人种学,而是要研究人类变化的不变前提,剖析社会科学和文化科学结论的生物学基础,构建前语言或者外乎语言的、生物学的哲学人类学。正是因为这种人类学的前提和个体自我实现的要求,霍耐特认定马克思的青年和成熟时期蕴含着在社会诊断上的一致性,也正只有借助这个自我实现的人类学要求,霍耐特才能连接马克思的劳动概念和解放理论之间的鸿沟,也就是说,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所产生的革命性效果,也不是自主的社会系统过程、更不是哈贝马斯式的参与者的直觉交往成就提供了社会解放的可能性,而是行动主体的社会经验以及在这种行动中的自我实现的要求遭遇障碍的事实提供了社会冲突和进步解放的动力。

实践-规范性的理解标志着上个世纪西方理论家开辟的解读马克思的一种新路径,它主要批评的“还原论”、“文明效果论”,摒弃马克思的社会革命理论和阶级斗争理论,主张以社会哲学的规范概念丰富马克思的实践概念:个人或群体积极融入社会的再生产和转型,同时社会的再生产是以个体或者群体围绕着社会规范而进行斗争的方式而进行,并且人类历史在一个敞开的行动背景中展开。霍耐特与其他主张“实践-规范”的理论家不同的是,他将这种实践-规范解释路径和他的哲学人类学的思想基础和前提结合起来,不仅在马克思的劳动概念中挖掘了自我实现的要求和规范性的解放内涵,也对马克思之后丧失解放性规范内涵的社会劳动观点进行了批判。

这里尤须指出的是霍耐特对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努力的批判。霍耐特认为,哈贝马斯试图摈弃主体-客体模式而将工具行动的技术理性和沟通行动的道德-实践理性区分开来,以化解马克思那里社会劳动和社会解放之间的范畴联系的必要性,但是他不再坚持马克思一直坚持的自主劳动和工业组织劳动之间的区分,同时放弃了劳动的规范性内涵,而仅仅把它保留为一个中立性的概念和社会生产力的范畴置于社会行动的底层。霍耐特不满这种对社会劳动的规范性内涵的剥夺,他强调:“在社会劳动领域中的道德导向过程将会从通过统治建立起来的社会形式中要求属于工具行动的、有意义的工作内涵。这种有效的规范性要求来自于一种表达出来的、道德的脆弱性,这种脆弱性不是来自于对相互理解的沟通模式的压迫,而是对工人劳动自主性的剥夺。”⑧随着工业社会学调查深入到劳动过程的日常细节,社会劳动中更多的规范犯和冲突被揭示了出来,这一点可以为霍耐特作证。哈贝马斯的沟通性进化过程固然可以避免将解放过程归责于某一个阶级,但是他理论的局限性也在于它简单地认为异化的工作关系已经被历史地克服,因而无法把握既有的工作关系中的道德紧张。

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西方还曾出现了三种对进行自我批判的流派,分别是博弈论(gametheory)的、文化理论(culture-theoretic)的和权力理论(power-theoretic)的,它们试图对马克思理论进行救赎式的批判。前两种流派都认为缺乏一个集体性的行动(collectiveaction)的概念,主张要么借助于博弈论在的功能主义框架之外补充以个体主体的策略行动,要么对文化传统和解释性模式的逻辑进行再评价;第三个流派认为缺乏一个充分区分的社会权力理解,而这种缺乏是由从经济再生产过程中清除社会权力导致的。⑨而对霍耐特来说,这三种救赎式的批判都牺牲了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概念,更不能填平马克思行动理论方面的社会分析和解放理论之间的鸿沟,因为它们的行动概念牺牲了马克思劳动概念本来所具有的诊断潜能和规范潜能。

总之,霍耐特将这种实践-规范性建立在人类劳动中体现出来的自我实现的自主要求之上,构成了它揭示马克思社会劳动概念中的解放性规范内涵、将社会劳动和社会解放连接起来的根本原因和根本途径。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来看待霍耐特对马克思理论的解读呢?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可以结合两个小问题来展开。一是考察这种解读对霍耐特形成他的承认理论的影响和贡献;二是我们应该如何看待霍耐特的解读基础和路径。

霍耐特承认理论的核心思想就是要在他的哲学人类学理论基础上、在主体间性的框架下主张人类的自我实现依赖于家庭之爱、社会之尊重和交往共同体之重视三个维度的承认关系的保证。现实生活中的斗争都是围绕这些承认关系而展开的,人类社会的冲突历史也可以说是一部为承认而斗争的历史,这种斗争通往人类的进步和解放。

首先,解读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概念是霍耐特要将他承认理论建立在规范性的基础上的一个批判步骤。霍耐特紧紧抓住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概念,捍卫其中规范性的内涵,然后又紧紧抓住马克思如何将社会劳动和社会解放联系起来的问题线索,为他提出规范性的承认理论做准备。无论马克思本人、还是后来马克思理论的诠释者都没有将这种规范性内涵坚持到底,所以当霍耐特不满于哈贝马斯将工具劳动概念中性化以及将道德规范性诉诸于参与主体的直觉的时候,当霍耐特捍卫蕴含在社会劳动中的规范性内涵的时候,他找到了将社会劳动和社会解放的新的联系点——即为了劳动的自主性、为了社会劳动领域中的承认而斗争。虽然后来霍耐特承认理论并没有明确地把劳动领域的承认关系作为独立的一个维度,但是它的规范基础是在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概念中获得的。

其次,霍耐特抓住了马克思的斗争概念,充分肯定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病理分析和历史观点,但是他不满马克思晚期的功利主义模式的斗争思想,因为这种斗争只是争夺物质生产资料和国家权力的斗争,忽视了社会劳动和社会交往中的规范性内涵。只有对这种英格兰式的功利主义模式进行批判,才能将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建立在规范性的基础上。这是霍耐特和马克思的根本不同之处。这个观点立足于一个基本假设:如果不将斗争建立在为规范和承认而斗争的基础之上,纯粹的物质斗争对于人类解放是不够的,人类斗争的动力不是为了占有更多的物质资料,而是要满足自我实现的要求,这个要求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物质范畴。另外,霍耐特明显地质疑马克思将社会解放推往某个阶级的肩上的论断,他那里只有异化劳动和承认要求未被满足的“群体”,因而“为承认而斗争”具有一定的超阶级性。很明显,霍耐特的斗争理论更加具有现时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的社会特征,因为那里无产阶级也占有了一定的社会财富和“福利保障”、一定程度上丧失了从事阶级斗争夺权的动力。而马克思主张的斗争则更加符合自由资本主义的时代要求,因为那时的无产阶级真正地一无所有,经济危机尚未得到有效地克服。勿庸置疑,对马克思斗争概念的批判浓缩了霍耐特对当时代社会阶级状况的思考和诊断。

篇5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的出现绝非偶然,它是时代的产物,是马克思哲学理论活动的结晶。费尔巴哈突破了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回复了唯物主义的权威,但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仍然存在着形而上学性和不彻底性的缺陷。马克思从无产阶级的斗阵出发,依据哲学发展的必然逻辑,对德国古典哲学进行了分析和批判。《提纲》正是马克思批判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费尔巴哈的哲学一个重要理论成果,也是马克思亲身实践的结晶。《提纲》对实践的强调就是对实践体验的理论回应。

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抛弃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主义,特别是抛弃了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但同时也抛弃了黑格尔的辩证法,费尔巴哈承认自然界离开意识而独立存在,意识是人脑的产物,空间、时间和机械运动是物质的存在形式;人是自然的产物,是思维和存在的统一体。他肯定了世界可知性,坚持认识论上的反应论,但他把人看是一种脱离历史和社会关系而存在的生物,并唯心主义的解释社会现象,着就使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成为“半截子的唯物主义”。

《提纲》是哲学革命的重要标志。在《提纲》中,马克思恩格斯既分析批判了黑格尔唯心主义体系,又吸取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基本内核,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结合起来,并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运用辩证法深刻分析和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内在矛盾,发现了唯物史观,从而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提纲》对于哲学的革命表现在许多方面,但是有一个根本的基点是其核心,既实践的观点。马克思在草拟这份提纲时,已远远超出了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片面性的观点,明确地提出了新哲学最根本观点,即革命的实践的观点。在这一观点的统帅下,阐明了三个重要的问题:一是“实践”本身的哲学阐明;二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从唯物主义视角来分析社会历史的发展;三是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来解释人的本质。

篇6

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至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它是马克思剩余价值论的基础,也是政治经济学的基础。马克思有关于政治经济学的所有理论都是构建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的。对于劳动价值论,在新时期有必要对其进行更深人的认识。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由来与演进

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基础是由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所奠定的。

(一)英国学者威廉·配第最先提出劳动价值论

1,配第在价值理论方面的成绩

配第在价值理论方面的成绩主要表现为在政治经济学发展史上第一个考察了商品价值问题,第一次有意识地把商品价值的源泉归因为劳动,从而确立了劳动价值理论;揭示了价值量和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商品价值量与劳动时间成正比,与劳动时间成反比;认识到劳动分工会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仅认识到商品价值量取决于劳动,也意识到货币的价值量也是由劳动决定的。

2,配第在价值理论方面的缺陷

配第在价值理论方面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混同了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两个不同的范畴;其价值和价格概念也含混不清;没有把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和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区分开来;把使用价值及价值混为一谈。

(二)亚当·斯密对劳动价值理论有所发展

斯密是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建立者。斯密明确提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他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价值,而且还对价值规律及其作用做了一定的分析。但是斯密的劳动价值论也有不彻底性,他认为:(1)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2)商品的价值是由交换时所购买到的物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决定的;(3)商品的价值是由“多种收人”,即工资、利润和地租决定的。斯密的第三种价值决定论被后人称为“斯密教条”。

(三)大卫·李嘉图提出了在资产阶级限度内最彻底的劳动价值论.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完成者

大卫·李嘉图对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有了更正确的认识,实际上他是把使用价值看作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着,并且他始终坚持商品价值是由劳动时间决定的观点,对斯密劳动价值论中的错误观点进行了批判。他同意斯密的商品价值分解为“三种收人”,但不同意“三种收人”决定价值。但李嘉图无法从价值规律的范畴内说明价值规律同利润规律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无法解决价值规律同平均利润之间的矛盾。所以说,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不能完整的解释价值规律。

(四)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的创立过程

马克思在巴黎期间的笔记中否定了李嘉图的“劳动创造价值”理论,同时在方法论上反对李嘉图在价值理论中所用的抽象方法。在《哲学的贫困》和《雇佣劳动与资本》这两个著作又开始承认李嘉图的价值理论学说。随后在《1857一一1858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最终形成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并最终在《资本论》中完成了科学劳动价值理论体系建设工作。马克思创建的科学劳动价值理论的内容包括包括:商品二因素理论,劳动二重性理论,价值量决定理论,价值形成理论,商品拜物教理论,价值转型理论,国际价值理论,生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理论等。其中的核心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人的活劳动是价值产生的唯一源泉,其他劳动与生产要素都不创造价值,不能成为价值的源泉。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在相同的时间里,复杂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简单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倍增,等等。

二、当今现时代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

(一)生产精神产品的科教文卫劳动,以及第三产业中的服务性劳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创造问题

在当今这个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商品生产大大超过以往任何时期的时代,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理论仍然能够对现有的经济现象进行科学的解释。而且尽管处于信息时代,但必须承认在商品生产和交换中耗费的活劳动,即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才是创造新价值的唯一源泉。北京大学胡代光教授就对否定马克思的劳动创造价值的“生产要素创造价值论”进行了批驳。他这样说道:“有人提出了所有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论。认为进入新世纪和新技术发达时代,还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一元论,那肯定被认为脑子出了问题,而且聪明的马克思、恩格斯也会在坟墓里发笑”。这种理论“将马克思的基本原理化为乌有了。”从劳动价值论角度来分析,胡代光认为,生产要素在现今,不但包括资金、厂房、机器、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等要素,这些新要素都具有资本化特点,都不具体创造价值,只有和具体的生产性劳动相结合,才能够创造出来新的价值。而生产性劳动则是既包括体力劳动,也包括脑力劳动;既包括生产物质资料,又包括生产精神产品的科教文卫劳动,以及第三产业中的服务性劳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已愈益对其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劳动者整体既包括工人,又包括科技人员、管理人员,乃至被雇佣的指挥劳动或监督劳动的人员,他们都以各种不同方式参与商品价值的创造。”仔细揣摩其涵义,笔者认为,做这样的论述的原因是:这些生产精神产品的科教文卫劳动,以及第三产业中的服务性劳动,既创造了使用价值,又创造了价值,在作为商品出售时,也同时包含了剩余价值。“我国轻视知识和排斥知识分子的问题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和思想根源,主要是来自小生产方式的局限性和由此产生的民粹派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劳动的分工体系来说,知识生产、智力创造也越来越独立于生产环节之外,脑力劳动作为一种复杂劳动就越来越成为价值的主体。但是劳动价值论不仅适用于工业经济时代,而且同样适用于知识经济时代。”只不过这种商品或服务在购买时与物质性的商品的不同点在于:这种劳动就是劳动者的具体劳动本身,而不是凝结在商品中的转化为物化劳动的活劳动。

所以就存在这样一个问题:转化为物化劳动的活劳动与其他的生产性劳动,特别是服务业的生产性劳动的最大不同在于,转化为物化劳动的活劳动是最终凝结在物质资料当中的,而其他的生产性劳动,特别是服务性劳动,其劳动并不是凝结在物质资料当中的,在购买时就意味着对这种劳动的即时消费。比如:擦鞋工为顾客擦鞋,理发师傅为人理发,在其劳动力的购买中就直接实现了消费;而不是像金银等物质财富的提炼一样,在消费的同时有人的劳动凝结在待加工的原材料上,最终使其转化为金银,并能在其物质的存在期内一直具有相应的价值。服务性劳动等其他未凝结在物质资料中的生产性劳动在消费的同时就已经消耗的尤影无踪。但由十这两种劳动都具有相应的价值与使用价值,所以,除了由于两种生产性劳动的作用对象存在差别而使其最终存在方式不同外,其本质都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活劳动,具有相同的性质,应当同样予以重视。其本质上都创造了社会财富。

(二)第一部类与第二部类和第三部类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

如前所述,凝结在物质资料中的活劳动与不凝结在物质资料中的生产性劳动是有区别的。正是由于这两种生产性劳动是不同的,在经济运行中就应该认清这两种生产性劳动的具体特性。如果不能弄清这两种生产性劳动之间的不同特性,在经济建设中极易造成经济发展的失衡。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中已经根据性质将生产物质资料的部门分为生产生产资料的第一部类和生产生活资料的第二部类,而且第一部类与第二部类之间的扩大再生产要按照比例协调发展。我们如果将不凝结在物质资料中的生产性劳动所属的生产部门称之为第三部类,那么第三部类与第一部类和第二部类等三个部类也要协调发展。

假设在三大部类不扩大再生产的条件下,所生产的所有产品和劳动都进行交换和消费,那就应该是这样的情况:第一部类能够为第二部类提供全部固定资本投资和向第三部类提供部分固定资本投资,而巨第二部类能够为所有部类提供物质生活资料和向第三部类提供部分固定资本投资;同时第三部类应该能为前两个部类及自身所必需的不凝结在物质资料中的生产性劳动。而这种情况在现实生产中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在现实生产中存在的是扩大再生产。只有扩大再生产才能够提供人们的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和新增加人口的消费需要。那么在扩大再生产中就应该也是第一、第二、第三部类协调性的出现增长,不能出现不协调而使经济出现不健康的增长进而引发经济危机。这样产生的不健康增长应该有如下几种:

第一,当第一部类所占有的资源过多时,有可能会由于没有相应的消费品与劳务(此处指没有凝结在物质资料中的生产劳动,下同)与其交换,从而导致消费资料和劳务的缺乏,大量的生产资料生产部门因为找不到买主而破产,进而可能引发经济危机。

第二,当第二部类生产消费品过多,而第一类没有相应的物质补偿,第三部类没有相应的劳务提供,根据价值规律,生产资料和劳务就会价格急剧上涨。这样可能会维持一段时间的经济虚假增长,但最终经济会因发展过于不平衡而陷人经济危机。

篇7

在当今社会,国际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社会的发展问题已经成为世界的突出主题之一。这样,尽最大可能地促进社会发展也就成为各国的目标,而时空观无论是对社会整体的持续发展,还是个人的全面发展都很重要,所以,深入地研究时空观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是完全必要的。

一.传统哲学教科书关于时空观理论解读的局限性

传统教科书中时空理论的科学性在于:强调时空与运动的不可分离性,根除了牛顿“绝对时空”观认为时空与运动无关的错误观念;强调时空存在的客观性,否定了康德把时空理解为先天直观形式和马赫把时空理解为整理感觉材料的工具的过分夸大主观性的错误;强调了时空的无限性,否定了黑格尔认为自然界的发展是在空间以内、时间之外的观点和杜林认为世界在时间上是有开端的、在空间上是有界限的时空观。

但是,传统教科书时空理论也存在严重失误:它没有从根本上走出旧哲学从物质和运动出发来阐述时空理论的基本思路。它在强调时空客观实在性时又把时空绝对化、抽象化了。这种与人的活动相分离的、始终是以抽象的物质或抽象自然界作为载体的时空观,必定是超越社会历史的。所以,传统教科书中的时空观是对马克思时空观的误读(或片面理解),它没有从根本上反映马克思的时空理论的全貌和特色。

二.马克思哲学视域中的哲学时空及其特点

社会是高级的物质存在形式,按照的辩证的自然时空理论它当然也具有时空和空间。这乃是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所谓社会时间,是指社会活动的持续性。这种持续性表现为:人类活动存在和活动过程进行的久暂,一活动和另一活动,一活动过程和另一活动过程依次出现的先后顺序,以及它们之间间隔的长短。社会发展史就是社会运动和人类活动在时间上的展开和表现。社会时空的特点表现为:1.社会时空是实践着的人和人类社会的存在形式。2.社会时空具有社会历史性。3.社会时空之间具有可转换性。4.社会时空与分工,阶级,人的发展,自由,价值,革命等一系列社会历史的根本问题相关联,具有价值性的特点。

三.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意义

1.理论意义:

众所周知,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变革是在唯物主义基础上发生的,他把唯物主义从传统的唯物质形态推进到唯实践的形态,创立了实践的唯物主义。在这个过程中,时空观作为物质存在基本形式的表述也随之转化为对人类实践活动的持续和规模的哲学表达。马克思以前的时空观都是本体论思维方式的产物,是适应“解释世界”的需要,为说明世界的终极本原或本体的属性或存在方式而出现的。这种时空观的最突出的特点是它与本体或本原相一致,是彻底脱离人和人的生活实践的,仅仅是对世界终极存在或“世界图式”的一种追寻。马克思彻底扬弃了本体论思维方式,不去追寻世界的终极本原和始基,而是赋予世界以属人性质,使世界向人和人的生活现实回归。从此过去一向与人类实践活动毫不沾边并只用来“解释世界”的时空范畴就转化为人类“改变世界”的实践活动的基本样态。马克思的新时空观不仅使时空与实践相联结,而且赋予时空以主体性和价值选择的功能。正确地处理好实践中的时空适度问题是当代科学和哲学的新课题,它鲜明地体现了时空观也像全部哲学一样,已离开“解释世界”的静谧王国,而向生活世界回归。

2.现实意义:

社会时空理论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助于我们丰富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用社会时空的新视野和新方法去透视人类历史上的一些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2)指导我们的社会发展。社会发展问题是当今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而社会发展又与社会时空问题密切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发展就是争取时间拓展人类的生存空间。在当前依然存在着社会对抗的情况下,时间因素在社会发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只有抓住时机,掌握关键才能趁势发展。当前我们既面临着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抓住时机,发展自己,拓展我们的生存空间是我们立于不败之地的最佳选择。

(3)马克思的社会时空理论是我们正确处理过去,现实,未来是时间的三要素,当然也是历史时间的三要素。这三个要素不可分离。过去由于自身的发展而演变为现实,现实由于自身的矛盾运动又发展到未来。要科学地认识社会历史,就应当把它理解为过去,现实和未来的有机统一。在人们能动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不仅过去决定现实,现实也决定过去:不仅过去和现实决定未来,而且未来也决定现实和过去。过去,现实,未来之间呈现为极其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融过去,现实,未来于一体。

(4)充分利用现实条件,努力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终身追求的崇高价值目标,也理应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目的和归宿。在现实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尤其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全社会占主导地位,一直存在于阶级社会中的社会时间内部剩余劳动时间和必要劳动时间的对立与对抗也就愈来愈失去存在的社会基础了,这就有可能为大多数人民群众提供愈来愈多的自由时间,从而为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提供时间上的保证。在当代,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劳动者素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和发展,人作为生产过程的当事人转变为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的趋势也已初现端睨,这样就为人最终退出直接物质生产过程,彻底减轻物质劳动的重压,提供愈来愈多的技术上的保证。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2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7月第1版

[3]王志刚,左振东,浅析社会发展中的时空观[J],黄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01)

篇8

【正文】

劳动力价值理论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资本积累理论和利润率理论的组成部分。国外某些学者为了否定马克思的经济学说,对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提出了种种非难。本文现以罗宾逊、大卫·P·莱文等人的观点为代表进行评析,旨在说明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是一致的,不存在国外某些学者所说的相互矛盾。

一、劳动力价值的三个定义完全是一个虚构

罗宾逊在《资本主义、冲突和通货膨胀》一书的第七章《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中说,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中存在着三个不一致的劳动力价值的定义。第一个定义是《资本论》第1卷中所说的劳动力价值由劳动力的生产成本来决定,即“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1](P146)。第二个定义是劳动力的价值由传统的生活水平来决定。罗宾逊认为,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包含着历史和道德的因素,就是指劳动力价值还取决于每个国家的传统生活水平。在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中存在的劳动力价值的第三个定义是:“至于谈到劳动价值的界限,那末,这种界限的实际确定总是依供给和需求为转移。我所说的是资本方面对劳动的需求和工人方面对劳动的供给。在殖民地国家里,供求规律有利于工人。因此,美国的工资水平是比较高的。在那里,资本用尽一切方法,也不能制止劳动市场往往因雇佣工人经常转化为独立自耕农而陷入空虚的情况。”[1](P146)罗宾逊认为:“这段话提出,劳动力的价值是诱使人们在资本主义生产部门寻找工作或留下来工作最少需要的工资。这样一个工资,必须保障生活标准起码等于非资本主义生产部门或别的什么地方的水平。”罗宾逊认为马克思关于劳动力价值的三个定义不仅内容不一致,而且量也不同。[2](P242-244)其实,这种观点并不能成立。

1.所谓马克思劳动力价值存在的三个定义完全是一种虚构。

罗宾逊等人所说的马克思的三个劳动力价值的定义,实际上是对马克思分析劳动力价值构成要素的论述的割裂。马克思对劳动力价值定义的论述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不存在三个相互矛盾的定义。马克思认为:“劳动力的价值由两种要素构成:一种是纯生理的要素;一种是历史的或社会的要素。劳动力价值的最低界限由生理的要素来决定。……除了这种纯粹生理的要素以外,劳动的价值还取决于每一国家的传统生活水平。这种生活不仅包括满足生理上的需要,而且包括满足由人们赖以生息教养的那些社会条件所产生的一定需要。”[1](P165)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罗宾逊等人所说的劳动力价值的第一个定义,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构成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第二个定义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构成劳动力价值的历史的或社会的要素。第三个定义是根本不存在的,从罗宾逊所引用的马克思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只是在举例说明构成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的表现形式,并不是在给劳动力价值下定义。

2.所谓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理论存在不一致的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

马克思认为,劳动力价值是由生理要素与历史或社会要素共同决定,二者不存在任何不一致的地方。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决定劳动力价值必须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因此,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决定了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即资本主义的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水平,否则,劳动力的再生产就无法正常进行,就不能为资本主义生产提供所需要的劳动力。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决定了劳动力的价值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时代的差别。生理要素是构成劳动力价值的基础,历史或社会要素则构成劳动力价值的社会和时代的内容。与此相联系,劳动力价值的变化也取决于这两种要素的变化。从生理要素来看,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代,由于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差别不大,因此,劳动力价值的变化主要取决于技术的进步和劳动生产力的变化。从历史或社会要素来看,劳动力的价值可以在生活资料价值不变的条件下,因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劳动力价值中包含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具有弹性,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可能扩大,也可能缩小,甚至完全消失,以至除了生理上的界限以外什么也不会剩下。”[1](P165)

3.所谓三个劳动力价值定义反映的量上不一致的矛盾是不存在的。

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与历史或社会要素并不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劳动力价值的定义,在决定劳动力价值量上,是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的。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决定劳动力价值的物质内容,没有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就没有赖以体现的物质基础。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决定着生活资料的范围,没有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就会成为超越历史时代和社会背景的物质产品的堆砌。因此,不存在罗宾逊所说的第一个劳动力价值的定义在量上小于第二个劳动力价值定义的问题。

二、劳动力价值是决定工资的基础的观点与“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并不矛盾

大卫·P·莱文把马克思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变条件下,因资本积累对工资的影响的特定条件下所作的分析,无条件地一般化,并从中得出资本积累对工资的影响与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相矛盾的结论。大卫·P·莱文认为,马克思在分析资本积累对工资的影响时,指出“资本积累通过对工资产生向上压力而让劳动力获得益处,使工人‘自己的享受范围’扩大”,“在这个意义上工资就起着调节机制的作用。‘积累由于劳动价格的提高而削弱,因为利润的刺激变得迟钝了’”。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的价格重新降到适合于资本增殖的需要的水平,而不管这个水平现在是低于、高于还是等于工资提高前的正常水平”。在概括上述资本积累对工资的影响时,马克思还指出:“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而不是相反。”[3](P680)但马克思又认为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表现形式,是由劳动力价值决定的。据此,大卫·P·莱文断言:“通过这些分析,马克思实际上放弃了生存工资和劳动力价值的思想,而把收入分配的决定看成了产出、价格和投资理论的一部分。”[4](P53)这是以“两种形式出现,首先一种是通过确定独立于产品、价格和投资的劳动力价值,来解决分配问题;第二种则与此相反,它根据不断发展中的资本积累需求来确定工资”[4](P53)。

所谓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与资本积累决定工资的矛盾并不存在。

1.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与资本积累决定工资的适用历史阶段不同。

马克思关于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的论述,是就资本积累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变的情况下,积累对工资的影响而言的,不是指决定工资运动的全部原因。马克思指出:“以上我们只是考察了这个过程的一个特殊阶段,即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变的情况下资本增长的阶段。但是过程会越出这一阶段。”并且这个阶段仅仅是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时期的阶段,马克思指出:“一旦资本主义的一般基础奠定下来,但积累过程中就一定会出现一个时刻,那时社会生产率的发展成为积累的最强有力的杠杆。”[3](P682)资本积累决定工资是就特定的历史阶段和特定条件下而言的,而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量是就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工资运动的基础而言的,不能把马克思在特定条件下关于工资运动的论述,无条件地升为一般意义上的结论。

2.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与积累量决定工资是就不同角度而言的。

前者是指劳动力价值是工资运动的基础,工资是围绕劳动力价值来波动的。后者是指资本积累通过影响劳动力的需求而引起的工资运动,是工资运动的直接原因。所以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是就工资运动的基础而言的,而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是就工资变动的原因而言的。

3.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与资本积累决定工资的范围不同。 

前者决定工资是指工资变化的界限,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决定的生活资料量的价值是工资变化的最低限度,否则资本主义生产就会因缺乏劳动力而无法进行,同时,劳动力价值也决定了工资运动的最高限度,即工资的上升不能长期超出劳动力价值,造成剩余劳动减少到损害资本主义制度赖以生存的程度。马克思指出:“劳动价值的提高被限制在这样的界限内,这个界限不仅使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不受侵犯,而且还保证资本主义的规模扩大再生产。”[3](P381)所以,资本积累是在劳动力价值确定的范围内,通过资本积累量的变化,引起对劳动力需求的变化,导致工资的变化。在劳动力供给一定,资本有机构成不变的情况下,资本积累最初会引起对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导致工资的上升。但这种变化到了一定程度,工资的上升就会远远超出劳动力价值的范围,导致利润率的下降,积累减少,反过来造成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使工资水平下降,“重新降到适合资本增殖需要的水平”。[3](P680)因此,在上述特定条件下,马克思在论述“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时,不存在放弃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的问题。

三、马克思工资理论与利润率下降规律理论是一致的

罗宾逊与大卫·P·莱文认为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与利润率下降理论是矛盾的。罗宾逊认为,实际工资的上升和利润率的下降同时发生,如果实际工资真的不变,则利润率就不可能下降。[2](P228)大卫·P·莱文则认为:“为了更好地分析利润率,马克思倾向于假定在不断下降的单位劳动成本和不断上升的资本强度情况下,劳动力价值保持不变。这就可能意味着利润率的下降是由于实际工资增加,同时也是由于资本强度的上升。”[4](P70)罗宾逊和大卫·P·莱文虚构的马克思工资理论与利润下降理论的矛盾是不存在的。

1.马克思没有认为实际工资的上升和利润率的下降是同时发生的。

马克思多次论述过工资与利润的对立运动。他指出:“工资一般降低的结果,是剩余价值和剩余价值率的一般提高,并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还有利润率的一般提高。”[5](P226)但是,如果考虑其他因素的变化,马克思认为:“工资和利润率可以不按相反方向变化,而按相同方向变化,二者可以一同提高,或一同降低。”[5](P982)显然,所谓马克思认为实际工资的上升与利润率的下降是同时发生的断言,是不能成立的。

2.所谓“实际工资不变,利润率就不会下降”的论断也是不能成立的。

引起利润率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在技术进步的条件下,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资本积累导致可变资本在总资本中的比重下降,从而造成由可变资本带来的剩余价值总量在增加的情况下,社会总资本的比率在下降。因此,实际工资的变化,不是引起利润率下降的根本原因。就是在实际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利润率也照样可能下降。马克思在分析利润率下降规律时指出:“不管这是由于工作日的延长或强化,还是由于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而引起的工资价值的下降,那末,剩余价值量,绝对利润量,就必然会增加,尽管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相比是相对减少了。”[5](P245)在劳动力价值下降的条件下,实际工资的提高也不会导致利润率的下降。马克思认为:“如果工资因劳动力价值的下降(这种现象甚至可以和劳动的实际价值提高结合在一起)而降低了”[5](P131-132),那么,这就可以提高剩余价值率,从而提高利润率。

3.在劳动力价值不变的条件下,实际工资的提高不会引起利润率的下降。

在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力提高的情况下,劳动力价值不变。虽然工人所获得的生活资料的数量得到了增加,但并没有改变原有的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划分比例,即剩余价值率没有变。资本积累的增加,由技术进步引起的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同样会使可变资本的比例相对下降,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减少,从而导致利润率的下降。因此,在劳动力价值不变时,实际工资的增加,改变的只是劳动者的生活资料量,不会降低利润率。

四、劳动力价值构成的社会要素与工资以劳动力价值为基础是一致的

大卫·P·莱文认为,马克思关于工资争议的分析过程,“使得劳动力的价值决定于工人要求和维持货币工资率水平的能力。如果我们不再深究工资争议发生的更详细内容,那么劳动力的价值和利润就将取决于外部既定的环境”。[4](P61)同时,他还认为,马克思关于“工资的一般变动仅仅是由同工业周期各个时期的更替相适应的产业后备军的膨胀和收缩来调节”的论述,可能意味着工资会随着偶然历史环境的不同而发生变化。[4](P69)在这里,大卫·P·莱文从两个方面对马克思分配理论提出了非难。一是劳动力价值取决于工人争取提高工资的能力与工资是由劳动力价值决定相矛盾。二是工资的一般变动仅仅取决于工业周期的变动。其实,上述责难难是不能成立的。

1.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说明劳动力价值的确定取决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工人阶级可以通过斗争扩大原有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劳动力价值的范围。

马克思指出:“劳动的价值本身不是一个常数,而是一个变数,它甚至在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仍旧不变的条件下也是一个变数。”[1](P165)马克思认为,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的要素是可以改变的,而决定这种改变的因素,取决于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斗争力量的对比”。[1](P161-166)这种改变是通过工人阶级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来实现的,但这不等于劳动力的价值仅仅决定于工人要求和维持货币工资率的能力,它还要取决于资产阶级的力量和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

2.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总是由一定时代和一定国家的具体社会条件所决定。

它在特定国家的特定时期是一定的。因此,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的变化,是就劳动力价值的长期变化而言的。工人阶级通过长期的历史斗争,能扩大劳动力价值的范围。但这不等于工资完全脱离了劳动力的价值,在一个特定时期内,工人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只能引起工资的变动,而不会改变劳动力价值的范围。在特定时期内劳动力价值如果没有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它只能是一个常数,而不是一个变数。从特定的时期来看,由于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是既定的,劳动力价值和利润的变化就取决于劳动力价值生理要素所决定的生活资料价值的变化。从长期来看,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也会发生变化,但这种变化主要取决于社会环境的改变,因此不能简单地说劳动力价值和利润取决于外在的既定环境。

3.工资的一般变动由工业周期相适应的产业后备军的膨胀和收缩来调节,不等于工资由偶然因素来决定。

工资是由劳动力价值决定的,工资的变动以劳动力价值为基础。但劳动力价值并不决定工资变动的具体方向,工资变动的具体方向是由劳动力的需求与供给来决定的。资本主义工业生产的周期性,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产业后备军的膨胀和收缩,就成了影响劳动力供求的决定性因素,从而引起工资的变动。但这种变动仍然只是劳动力价格层面上的变动,工资的涨落仍然围绕劳动力价值上下波动。收稿日期: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4.

[2]朱钟棣.西方学者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的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篇9

【英文摘要】ValueoflaborisascientificcategorybuiltupundertheguidanceofhistoricalmaterialismbyMarx.Ithasbeendevelopedonthebasisoftheheritageofcapitalistclassicaleconomics.Whilepointingoutthatthistheoryisrationalandofgreattheoreticalsignificance,theauthorremarksthatfurtherstudiesarenecessarytodwellonwhetherornotmaterializedlaborcancreatevaluewithrespecttoMarxisttheoryofvalueoflabor.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价值/劳动

Marx/theoryofvalueoflabor/value/labor

【正文】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创立100多年来,一直存在多方面的争议,其中包括价值是不是由劳动创造的、研究价值决定的意义何在、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等等。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和西方经济理论的发展,这种争议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例如,随着西方边际学派用价格论取代价值论之后,价值决定不再是西方经济学所探讨的主题,人们普遍认为价值决定问题不再有探讨的意义;又如,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自动化、电子化甚至电脑化的出现,生产中需要投入的活劳动要素相对减少,而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包括机器、设备、新工艺、新产品在内的资本要素,即物化劳动要素却急剧增多,很多产品似乎不需要人的活劳动参与就能生产出来。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又该如何看待劳动价值论呢?笔者认为,讨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采用全面的观点,整体地看待劳动价值论的真正含义。

一、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劳动是价值的实体

这是劳动价值论第一个方面的含义,它强调劳动价值论中“劳动”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价值。它强调和认可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方面的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揭示和确认了劳动是人类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条件。它来源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来源于马克思对劳动大众的关切和重视,与他一贯地以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经济学研究的起点和终点的阶级立场和思想方法一脉相承。这是劳动价值论的精华部分。

在人类经济思想发展史上,对什么是“财富”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探索过程。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人们生产出来的产品主要供自己消费,产品的具体的、直接的使用价值是财富的直接表现,人们既不追究“一般财富”的概念,也不存在一般的、普遍的、抽象的致富欲。在资本主义早期阶段,随着交换范围的扩大,随着人们对原始资本积累渴望的日趋增长,有了“抽象的”以货币为目的的商人,开始把金银货币当做财富的象征,货币主义就是这种观念在理论上的反映。在这之后,又产生了分别把商业劳动、农业劳动、工业劳动作为创造财富的源泉的重商主义、重农主义和重工主义,他们虽然意识到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中所起的作用,但都不能从各种各样的具体劳动中抽象出“劳动一般”,因而想不到探究如何增长一国财富这样的问题。只有到了斯密,才第一次从形式多样、纷繁复杂的具体劳动中抽象出“劳动一般”这个范畴,把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并以探求一国财富如何增长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开创了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经济学。

马克思继承了斯密在“劳动一般”问题上的贡献,并且科学地阐释了这项研究之所以能在斯密那里取得重大进展的原因,即:人们之所以能够对任何种类的劳动予以同样看待,并且确立劳动在现代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并不是聪明的人脑对由各种具体劳动组成的“具体总体”进行了总结和归纳,而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劳动在现实中形成了一个十分发达的“总体”。在社会经济运动过程中,任何一种劳动已不再是支配一切的劳动,个人很容易从一种劳动转到另一种劳动,特定种类的劳动对他们说来只是偶然的形式,因而是无差别的。劳动已经不仅在范畴上,而且在现实中成了创造财富的一般手段,而不再是与具有某种特殊性的个人结合在一起的规定了。(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2卷,21—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它发生在资本主义社会,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对现代社会开辟财富之门具有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认为,“劳动”、“抽象劳动”这些作为现代经济学的起点的范畴的产生,是与以追求货币为目的的雇佣劳动制度的产生相联系的,它打开了现代劳动分工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之门。因为,当工人可以在现实中,通过直接与货币相交换,把自己各种各样的具体劳动转化为被社会承认的抽象劳动的时候,工人就可以不关心自己所从事的“劳动的内容”和“活动的特殊方式”,“只要分工没使劳动能力完全片面化”,工人对于使“自身劳动能力”得到发展的和“预示着”向“较好工资”方向的“任何改变,在原则上都是可以接受的,都是有准备的”。因此,这将促进“劳动能力品种的发展”,促进“劳动种类”的形成和“工资方法的划分”,促进新的劳动部门和新的劳动方式的建立,促进整个社会内部的分工和现代劳动体系的深化和发展。所以,承认劳动价值论,承认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就为现代社会打开财富创造之门奠定了必要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今天人们生产产品、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再是以生产简单工具和简单日常用品为基础的、只需要很简单的工艺流程就可以完成的简单劳动,而是需要许多现代化的机器设备等资本要素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复杂劳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链条也大大地拉长了。但是,即使是最复杂的生产工具和机器设备,如果向前层层推移,最终都归结于人类的活劳动,劳动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劳动创造价值仍然是正确的。

二、社会必要劳动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

这部分主要是理解劳动价值论中“价值”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的和实践的价值。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虽然是在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科学遗产的基础上得来的,但对价值概念的内涵却给予了极大的丰富和创新。

首先,与古典政治经济学不同,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这就扬弃了斯密的“劳动一般”在形式上、内涵上的模糊性和局限性,而把一切形式的人类脑力和体力的消耗都算在“劳动”范畴之内,保证了范畴使用的彻底性,扩大了“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就是:“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其次,马克思用“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组范畴独具特色地说明了他所理解的劳动价值论是如何确定商品的价值、又如何深刻地说明了商品交换中所蕴含的深刻矛盾及解决矛盾的方法的。在马克思看来,形成价值的劳动不是一般的劳动,也不是一般的抽象劳动,而是经过市场的选择被证明是社会所需要的、必要的劳动,因此,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普通的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种界定不但说明了商品交换所依据的量的关系的决定、商品交换的性质,而且说明了价值的实现途径及其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它极大地扩展了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内涵,把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和运用推到一个相当高的理论和实践层次。

1.价值量的决定——理论探索及社会实践的需要。

关于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也即价格的决定问题,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一直试图在理论上搞清楚却没能搞清楚的东西。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是双重标准和混乱的;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虽然是彻底的,却因为没能说明劳动与资本相交换的关系而彻底破产;在马克思之后,效用价值理论不再从生产的供给方面探讨价值的决定,而是改为从商品的需求,也即商品对消费者效用满足程度的角度探讨价值的决定;但边际效用价值论在号称是一场“革命”之后,在西方经济理论发展史上,也被完全不研究价值的均衡价格理论所取代。

因此,直到今天,在西方经济学当中,并没有能够从较深的层次说明商品价格的决定以及商品交换关系所体现的社会生产内在矛盾的理论,有的只是对交换以及对价格形成的表面现象加以描述的均衡价格理论。但是,这种说明不但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都是必要的。首先,我们如果不能从理论上说明价值的决定,那么,“两个商品互相交换的比例,它们的价值,就纯粹是一种偶然,从外部飞到商品上面来的东西,可能今天是这样,明天又是那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10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这就陷入了不可知论。其次,价值不但在理论上是商品价格的基础,在实践中同样是商品生产者进行商品交换活动的基础,因为商品所有者在计算各种交换的可能性时,既要考虑到它当做价格波动中心的中等平均价格,也要考虑到价格围绕这个中心上下波动的平均幅度。

2.理解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起作用的方式是理解劳动价值论在现实中发挥作用的途径的关键。

当我们用“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对概念,在理论上说明了价值量的决定——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之后,并不等于我们在实践中真正地解决了价值量的决定问题。“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实是一对在现实操作中看来非常含混不清的概念。那么,怎样理解马克思赋予它们的内涵及作用方式呢?笔者认为,这恰恰是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关键所在。这样一对在现实中难以把握和含混不清的概念,恰恰能够说明市场经济、交换机制产生的历史根源及其意义,能够在提出商品交换所包含的内在矛盾——在社会分工发展和深化的过程中,存在着人类社会的劳动由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矛盾——的同时,提供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从自给自足的小生产向必须通过分工和交换而形成的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过程。在商品经济产生的早期阶段,产品的供需比较稳定,生产结构比较简单,社会似乎能够像马克思曾举例说明的那样,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中等劳动熟练程度的生产者所耗费的时间,作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解决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问题。

但是,这并不是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本质和本意。它的本质特征是变化、发展、求新、图变,而决不是为了寻找中等条件、平均劳动熟练程度的生产方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超越这种变动缓慢的低水平阶段,社会经济结构必然会日趋复杂,社会劳动的供需关系、生产结构、产品结构也会日益复杂,供需链条会不断拉长。这时,由社会分工和交换所产生的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问题、社会劳动交换的问题,也就是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问题,就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任何人都无从知晓并确切地说出他生产的商品中凝结了多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无法知道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产品,需要什么样的具体劳动,他提供什么样的产品、什么样的具体劳动才能构成社会劳动分工体系的一个部分。更明确地说,就是在这样一个纷繁复杂的社会分工体系中,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他生产出来的产品是社会所需要的产品,他的产品一定能够卖得出去。这是一个无法人为计算、人为控制的问题,同时又是人类获得发展和进步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以私人劳动为特征的个人能否使自己的劳动得到社会的承认并因此能够从社会中获得其生存、发展的资料这一重大问题。

值得庆幸的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在提出这一问题的同时,也提供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因为它轰轰烈烈地发展起来了,形成了现代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它找到了一种能够容纳更广泛的社会分工,容纳更高水平的生产力发展,保证全社会的消费者获得更多样的、更复杂的、更高层次的需求满足,同时刺激全社会的劳动者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特长,激发更高的社会劳动能力和劳动效率的经济机制。而这种机制是能够通过商品的社会属性、价值及价值的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说明的。

我们说,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本质上是由市场过程来抽象的量,是通过无数买者和无数卖者进行无数次的交换这一社会性的活动,通过“社会”的过程抽象出来的“社会性”的劳动时间。它是把供给、需求、科技水平、生产力变化等一切复杂因素都考虑在内的,由社会过程决定的,能使供求达到平衡的,为社会所必需的、有效的“劳动时间”。这样,它就有了事后决定的含义,是对市场经济运动过程之结果的肯定和总结。它既是人力所难以衡量和计算的——人类社会正是通过市场机制、交换机制,来解决人类本身所无法解决的信息不完全问题、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途径问题,也是不可模拟和复制的。它不是现实的、具体的劳动量,与现实的用小时、分钟、秒表示的时间不同,它是抽象的、社会性的概念,是经济学理论分析的需要,是一个用于理论分析的范畴,既无法量化,又不能用于具体的国民经济体系核算。

3.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以他对市场经济较高阶段发展运行规律的理解和认识为基础的。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确立及其对社会必要劳动的说明是建立在对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认识和了解的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资本关系在市场经济中确立了统治地位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以普遍的交换为目的的资本式的、社会化的生产,才能在整个社会范围内,把一切生产变成商品生产,使使用价值普遍地以交换价值为媒介。也只有这样,才能使通过货币所进行的交换行为成为一种有规则的、重复性的活动,才能在高频率的交换过程中抽象出价值这一范畴,来反映社会必要劳动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也才能真正地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为决定交换价值或价格的内在尺度。从而排除商品交换初期那种由消费者的主观意志、偏好,即主观效用决定价格的现象,让生产费用成为调节生产和消费的内在尺度。

对于这个过程,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把一切商品作为价格——作为被计量的交换价值——来规定,这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只是逐渐发展的,是以经常的交换为前提的,因此是以商品经常作为交换价值来比较为前提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1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所以,只有有了“十分发达的商品生产,才能从经验本身得出这样一个科学真理:彼此独立进行的、但作为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分支而互相交错的私人劳动,不断地被化为它们的社会的比例尺度”。(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54—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因此,马克思认为,在《资本论》第1卷第1章中所研究的商品、价值关系并不是商品经济产生之初的商品、价值关系,而是在充分认识了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基础上,研究出来的作为一般抽象的商品、价值关系,它必须以普遍的、发达的商品交换为前提。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在论述价值形式的发展过程时指出,与其说在这个过程中“商品开始转化为货币,不如说表示使用价值开始转化为商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因此,“价值概念的纯粹发展……要以建立在资本上的生产方式为前提,同样,在实践上也是这种情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05页。)“价值表现为一种抽象,这只有在货币已经确立的时候才是可能的。……这种货币流通导致资本”,它“只有在资本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充分发展”。所以,“价值概念完全属于现代经济学,因为它是资本本身的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最抽象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2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说明了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性质、转化的途径以及转化过程中量的决定,说明了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交换关系的本质。

首先,它揭示了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交换关系的本质,这就是,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个人不直接生产供自己使用的生活、生产必需品,而是专门为别人生产当做商品销售的产品。每个人的私人劳动本质上是社会劳动,但直接表现为私人劳动,它必须通过交换过程转化为社会劳动,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必须作为商品交换出去,必须由别人来购买和消费。因此,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反映了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关系,说明了与前资本主义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不同的市场经济的本质。

在这一点上,现代的西方经济学抛弃了古典政治经济学所开创的价值理论,转向由供需决定的价格理论,虽然省却了价值决定和价值分析上的麻烦,却不能揭示商品交换所体现的社会劳动交换这一本质问题,不能说明前资本主义自给自足经济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在经济运行方式上的本质差别,不能说明市场经济的历史性,暴露了其理论分析上的狭隘性。

其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用“社会必要劳动”界定“价值”,虽然在表面上貌似“不可知”,但用无数次现实社会中的交换后果来说明商品价值的决定,却恰恰是在更高的层次上坚持了理论分析的彻底性和有效性,揭示了价值是通过市场关系这一社会过程,来确定社会劳动的分工体系和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方式。通过社会的交换过程,它告诉人们,哪种私人劳动是社会所需要的?它在怎样的程度上、在多大的量上为社会所承认?所以,市场、价值、价格等机制,正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社会过程来确定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手段。这正是市场机制的本质,是市场机制的优点,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形式。

可见,“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组概念,在说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前资本主义自给自足经济的区别,说明商品交换过程所体现的社会关系的同时,为商品交换过程的实际运作和人类劳动分工体系的深化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三、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

这个问题是说,在明确了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更明确地说是由社会必要劳动——创造的、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前提下,在一个具体的生产环节和阶段,如在企业中,商品的价值是由物化劳动还是由活劳动创造的。

众所周知,在正常的生产情况下,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总是比前期投入的生产要素的价值即生产成本大。其中,前期投入的要素成本主要包括人力成本和物力成本。人力成本主要指购买劳动力商品花费的成本,即对工人支出的工资;物力成本主要指采购生产所需的物质要素花费的成本,如在厂房、机器、设备等上的花费;生产出来的商品增大的价值部分,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通常称为剩余价值。因此,对劳动价值论理解的问题,在这样一个具体的生产过程中,就变为商品成本的转化、实现以及剩余价值的形成问题。

更进一步,我们知道,任何商品都是人的活劳动作用在一定的物质实体上生产出来的。由于人类社会现有的物质财富都可以还原为人类劳动的产物,是人类劳动一层一层叠加在最初的原始资料上形成的,因此,可以把这些物质资本要素看成是人类劳动的物化,称为物化劳动。这样,具体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价值论,或者说刚才提到的具体生产过程中商品成本的转化、实现以及剩余价值的形成问题,就转化为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在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中分别起怎样的作用的问题,更直接地说,就是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看法,表明了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的不同理解。

传统的观点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本质上仅仅是指活劳动创造价值。在一个具体的生产过程中,这一点通过对商品价值构成及形成的说明而具体化。投入了人力成本和物力成本的商品,在生产出来之后,其价值是由这样三个部分构成的:第一个部分与投入的人力资本相对应,即劳动力商品的工资部分,它通过工人的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再生产出来,属于活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的一部分。第二个部分与投入的物力资本相对应,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厂房、机器、原料等物质资料的价值。它本身不创造新价值,只能通过工人的劳动把它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去,称为物化劳动的转移,这是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的具体表现。新产品价值的第三个部分,即比投入成本增大的剩余价值部分,因为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以及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这部分价值只能是由工人创造的了。顺理成章,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就彻底地体现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

篇10

今天我们常常遇到这样的判断——马克思实现了某种本体论革命。但是这个判断已经蕴含了一个前提,即从本体论的视角进行马克思哲学理解。其实,从逻辑的先后顺序上看,是海德格尔创造了或者说实现了本体论革命,而不是马克思:海德格尔颠覆了本体论,并在新的意义重建了本体论。这种重建是在对传统形而上学做了深刻的反思之后进行的一次哲学革命,是哲学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海德格尔的这种创造一方面是对传统本体论哲学的一次大决裂,同时在另一方面,由于他采取的不是完全拒斥和抛弃的态度,而是内核重建的新本体论态度,这也是对西方本体论哲学生命的给养和拯救,实现了广义上的本体论的延续,开始了一条具有现代特色的本体论道路。

应该说,任何一位哲学家,必是要面对先行的哲学家的思想,通晓其历史,针对现实的生活而做出批判的。他所处的生活世界不仅包括现实的人和社会的物质活动,也包括传承下来的思想所构成的思想世界(也就是如波普尔所说的世界Ⅲ)。当哲学家面对“思想”的“现实生活世界”时,它由以进行的批判是在两个方面的因素下成为可能的,一是哲学家的个人思想旨趣,一是思想得以表述出来的概念框架。以往我们常常在思想本身与现实生活世界的二元关系中去理解哲学,仿佛关切到现实的思想与表现的形式都是历史的必然产物,而在肯定之余,忽视了思想对表现形式(概念框架)的选择性和依赖性。而这个概念框架,与哲学家所处的学术传统、文化传统都有极其密切的关系,甚至包括个人在表述方式上的兴趣侧重。所以,我们应该给予它选择以足够的理性重视,使对哲学的认识进入到“思想—概念框架—现实批判”的三元环节的理解生态中去。

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一部分现代西方哲学家,对传统哲学的思想批判聚焦于本体论,对“贯穿”于西方哲学两千年的“本体”概念进行了解构与重释。但是,这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从古希腊哲学流衍至近代哲学并进而“延续”到现代哲学的本体论哲学,不是一个先验的事实,它毋宁说是包括海德格尔在内的一批现代西方哲学家“选择”和“创造”的结果。哲学家对现实的关注在形式上必要以哲学的批判来实现、来表达,这种批判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以今日之时代精神的把握去反思昔日之哲学的。由于任一种哲学思想必在一种概念框架上得以构建,甚至概念框架本身也是一种历史的构建,那么,作为批判者的后来的哲学,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在概念框架上,必是继承与批判、肯定与拒斥交织相成的。对于概念框架,表现为批判、拒斥它的某一些方面,而在另一些方面则表现为一种继承。这种在形式上的拒斥和继承是与哲学家所接受的传统以及个人旨趣密切相关的,并且,在思想未在其上建立之前,抽象地谈论框架形式的优劣对错是毫无意义的。然而,这恰恰也是最为复杂的,因为思想的建立和概念框架的形成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过程,对哲学概念框架做出某种的理解或指认之后,它在一定程度上就好像一种“先验的结构”了。语言创造了世界,我们生活在语言之中,就是这个层面的解释。我们往往刻意地突显了二者在时间上同时生成的整体性,因而不予区分对待,而忽视了其在逻辑构建上的张力结构。

再来看看马克思的哲学。今天对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思考态度,无论是拒斥还是赞同,是赞同这一种还是主张那一种,都是在各自视角下的“整体”合理性,而不是在“概念框架之间”有意识地保持张力性的对话。这一点类似于传统理解将整部哲学史进程划分成唯物唯心的斗争史,在一种既定的框架内去追溯和塑造历史,并安居在这个整体之下,这种弊病在今天很大程度上已经突显出来。相应地,就本文讨论的话题,我们应该将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理解放入一种较宽松的视野中去,不要将理解变作一种本体论“指认”,在哲学和它的本体论理解之间,加入对“概念框架”的适度呈现,不要将这个存在着的理解框架放在反思之外。

略览马克思的哲学文本,并未有对本体论做出系统的论述,这说明至少就思想表现的“形式”上,扬弃、改造本体论不在他的视野之中。也就是说,马克思在面对传统哲学而进行反思与批判的时候,在创造他的新哲学的时候,为他的新哲学寻找概念框架的时候,并未以本体论作为切入点,作为思考的主线来展开。个人的学术传统甚至兴趣偏好使得一个哲学家在概念框架选择方面的可能性空间很大,所以我们毫无必要将其完全“归约”到本体论哲学的谱系中去,进行本体论框架选择的主观确认,甚至在马克思创造他的哲学之前就先知般地肯定这种框架的必然性,突显其积极意义。

从物质本体论向实践本体论、社会存在本体论等新本体论理解的转变,诚然是对马克思哲学深化理解的结果,但毋庸讳言,它仍是诸多理解视角的一种,这里内涵了西方哲学对本体论理解上的变革,没有后者的启示借鉴,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理解是不会成立的。甚至单单就“物质本体论”这个称谓,一定程度上都是现代西方本体论哲学框架下思考的产物。因为它指称的是对马克思哲学的一种理解,一种以“物质”为阐释起点的理论构建,将这种构建称之为“物质本体论”的几乎不是坚持这种构建的人,更多的恰恰是它的反对者,物质本体论是一个被批判的对象的名称。这样,一方面将原来的马克思哲学构建斥为传统本体论思维方式的产物,又在另一方面,通过“本体论”的关联,“抛引”出现代意义上的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理解。所以,连“物质本体论”在一开始也都内涵了对本体论的确认,使讨论不是在“为什么是本体论”而是在“为什么是这样一种本体论”的层面上进行开来,将对马克思哲学的思考导引至“它究竟是那一种本体论”的方向去了。

这种倾向与马克思哲学的被模式化的历史有关,与我们对西方哲学的理解态度的转变有关,前者要求我们对传统理解进行批判,后者驱使我们在积极寻求可资借鉴的思想。我们应该赞成基于视角切换的理解,实现马克思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实现融通,但无论如何不是受一种基础统摄主义情结的驱动,陷入非此即彼的简单切换,针对马克思哲学进行某种本体论的“确证”。

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理解是一种现代本体论哲学概念框架下的理解。它以被创新了的本体论视角对马克思哲学加以审视,以“哲学史”上“传承”下来的独特话语加以构建。对于长期以来马克思哲学的僵化理解状况,本体论概念框架本身的相对陌生性和疏离性的确为理解视角的转换创造了相当的空间。传统模式化理解使马克思哲学的某些具体论断成为可以随处套用的万能公式,失却了哲学特有的反思性和批判性,自身的概念框架由于僵化的教条磨灭了其思想上的深刻性。在这种教条语录的模式所带来的“理解疲劳”,使马克思哲学的现实性和批判性,不是被充分、准确地突显,而是被埋没,所有的“重申”仿佛只是在原概念框架之结点的“重新描画”,这种重描的工作由于对结点的相对不敏感而成为“被突显的无”,大大降低了深刻的现实意义。基于原本框架的理解道路仿佛走不通,而在另外一个方面,现代西方本体论哲学在思想上对传统哲学有着深刻的反思和批判,对现实有着深切的关注和思考,它的思想成果对马克思哲学的重新理解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促进作用。这就是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理解的最初契机,是一种概念框架上的视角切换的合理依据。

我们的确应该更加关注哲学间的通约性,但如果超越概念框架的相对独立性,去实现相互的理解,表面上看似绕过概念框架的层面,其实恰恰在概念框架层面上做出了独断,将一种概念框架纳入到另一种,必将造成理解上的新的误导。通过上面的分析,对于当下的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理解可以借鉴的是:首先,我们并不要突显马克思哲学和现代西方本体论哲学的绝对差异,而是要明确这是由两种不同概念框架构建起来的哲学思想,它们不在概念框架的层面上一致,不在此处呈现“同质”的“像”。不要以其中的一个化约另外一个,因为恰恰是概念框架的差异体现了它们各自哲学的传统延承和致思特点。

我们要积极实现是各自内在思想的相互通约,共同实现对话与交流,对现实的生活世界给予更多的关注,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批判,而不是语言表述的切换。然而,接下来的问题可能是,当下的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研究不正是在实现两种哲学的通约么?如果是的话,突显概念框架,指出其中存在的“对概念框架的僭越”意义何在呢?我的看法是,从一种事后表征的意义上说,这种概念框架的确达到了一种通约和对话,但就对话的“当事者”而言,则不同程度上形成了一种概念框架的僭越。历史上,马克思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二者的关系经历了一个比较曲折的过程。在过去相当漫长的一段时期,现代西方哲学作为资产阶级思想一直被批判和拒斥,这是一种将现代西方哲学纳入马克思唯物主义概念框架的思想,这是一种否定性的对他者的批判。与此不同的是,今天将马克思哲学纳入本体论框架的理解,则是一种对肯定性的自我理解的探索。但无论如何,它们都是无视概念框架的差别性去理解哲学。

今天马克思哲学基础研究的部分现状是,视角的切换发展成了对马克思哲学进行本体论确证的“矫枉过正”。由于当下马克思哲学研究的这种强烈的构建情结,我们将看到,即便在现代本体论框架内部的研究前景仍旧很不明朗。以“本体”去“切合”马克思哲学,由于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背景和关注侧面不同,这个引入的概念框架必将得出不同的理解结果,陷入新的本体论之争。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本体论之争”已经不单单是一个描述,指出这是一场关于“马克思哲学是何种本体论”的争论,而更是一个判断,是指争论陷入了“本体论”之辙。为了澄清概念上的含混,我们可以区分为两种本体论。一种是旧的传统形而上学所蕴含的那种本体论及其思维方式,它追求超验、永恒和绝对,且具有统摄整体的作用,是被理解对象的核心、基础和实质。这种本体论,是包括马克思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在内都予以拒斥批判的。另一种是由现代西方本体论哲学及其思维方式,它反对追求超验,反对实体性思维,是通过对哲学史的反思,在批判旧本体论哲学基础上加以构建的。前一种是传统本体论理解,后者是现代本体论理解。马克思哲学理解由于与现代西方哲学有许多一致的哲学关怀,因而在现代本体论哲学视角下进行自我审视必会产生许多启发的精当之处。然而,当第一个声音将马克思哲学的传统模式理解定位为物质本体论,并对本体论本身给予一种批判的宽容,指出马克思哲学是另一种本体论时,已经在概念框架切换的同时,进一步将马克思哲学的理解变成一种理解的结果,在新视角引入的同时,进一步将问题的对话交流变成对某种“实质”的确认。这种马克思哲学理解发生了过度的超越,它非反思地将理解的问题变成“是何种本体论”的讨论问题,许多思考都从这里作为起点。于是,诸如“实践”、“社会存在”、“历史”或者“生存”等本体论主张先后被提出,形成一种在现代西方哲学本体论概念框架上对马克思哲学进行二级框架的构建和理解。马克思的哲学从过去的“传统哲学”,而今转而又变成了一种“现代西方本体论哲学”,成为一种自我遮蔽的自我解蔽。这种本体论的确证,使思考围绕如何最“深切”最“真实”地把握马克思哲学开展起来。而不易觉察的是,对马克思哲学的重新理解,使马克思哲学一方面作为一种哲学,一种反思批判精神而存在,另外又俨然被置于被认知的“对象”,变成了一个二阶的“自然物”,使理解变成它自己的反面,成为一种“高级”的传统本体论哲学了。这是无论马克思哲学还是现代西方哲学都拒斥的,然而,由于它的这种“二阶性”,并随着现代本体论理解的合理化和突显,使得这种运思方式极为隐蔽且不易加以批判。传统和现代本体论的理解混淆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当下许多针对本体论理解的指责,在已经形成范式的“究竟是那一种本体论”的争论之中,诸如“为什么是本体论”的这些指责往往被反指责为没有看到现代本体论理解的现实意义。于是,恰恰这个现代本体论理解下深藏着的二阶的传统本体论的运思方式被的保护带保卫下来了。

JournalofYunnanFinance&EconomicsUniversityVol22,No6这是一种隐蔽的传统本体论思维方式的复归,它从来没有远离我们,只不过以往本体论断言的对象是世界本身,而现在的对象是马克思哲学。马克思哲学本身的哲学性,和它作为认知对象的对象性,交织在一起。正如两种本体论理解交织在一起一样,它将“本体的视角”变成“本体的确证”,变成高级而不自知的传统本体论范式。它将问题的“前提的批判”变成对马克思哲学理解的“基础的发掘”,仿佛只有确证了一个合理的恰切的本体,才能理解马克思哲学的内涵,才能构建出真实准确的现代形态。事情绝非简单,我们已经看到,本体论不仅勾连着至少两大哲学概念框架,且还涉及马克思哲学内部对其思想构建的不同理解传统,着眼点的不同、理论框架的背景的不同,都使本体论确证变得十分困难。哲学的理解如同历史上对世界进行本体确证一样,在各自的合理性肯定的基础上各说各话,造成思想的混乱,智力资源的浪费,唯可在事后思索的表征思维中获得积极意义。不容乐观的是,当下的本体确证工作将是一个无止境的努力,它基于一种统摄主义和狭隘的构建情结,认为马克思哲学唯有在这种合理的本体上和由之而形成的框架上方可被真实突显自身意义。这种本体论研究进入到了一种集体的无意识,每一次的努力都想将本体确证下来,去完成对马克思哲学的时代性构建,去“实现哲学”,推进哲学的现实化。但是,恰恰确证在一开始就在各种道路上相互拒斥,各自申诉合理性的话语变成一种“独白式的对话”“封闭式的交流”,使基础理论在一开始播下了注定争论不休种子,停留在自我的小圈子里循环申辩。

于是,无意识地形成了一种准经院哲学,陷入“真正的事情还没有做”的自我悖论。它以深切关怀现实的初衷,反而将哲学理解变得经院化,二者交织在一起,不易厘清,更无谈进行准确地批判。每一种本体论观点都以自我的合理性去批判对方的“不合理性”,必将造成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哲学构建困境,陷入新一轮超越概念框架的误区。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俞宣孟.本体论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3]高清海.高清海哲学文存[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篇11

【英文摘要】Thedirectcauseoftheappearanceofthestocksystemisthecontradictionbetweenlimitedamountofsinglecapitalandthecontinuousincreaseofthelowestsumofproductioncapital.Stocksystemhasproducedalargeamountofcapitalfortherapideconomicdevelopmentandacceleratedthedevelopmentofsocialproductiveforce,butithasalsonegativeeffectsonproducinganewclasslivingoninterests,assistingtheprofiteeringandswindlingactivities,etc.

【关键词】马克思/股份制理论/资本集中

Marx/stocksystemtheory/capitalconcentration

【正文】

马克思在《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对股份制进行了深入考察和研究,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体系。马克思的股份制理论,对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研究股份制的理论前提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股份制时,股份企业制度还处于雏形,马克思对有关股份企业制度的一些结论只是通过理论分析得出,并未经过实践检验,这就意味着这些结论的确立必须依赖若干前提条件,搞清楚这些前提条件,对于我们正确认识马克思的股份制理论极为重要。

1.人力资本零增长假设。马克思所描述的股份制度之所以与后来实际发展状况有所偏离,与他抽象掉人力资本有关。在马克思看来,股份企业中主要涉及两种类型的人——拥有资本所有权的资本家和出卖劳动的劳动者(广义上说也包括经理),这两种人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即资本家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由于资本家不劳而获,所以,马克思称之为“多余的人”。资本家即股东之所以成为多余的人,是相对于他们对剩余价值没有任何贡献而言的。事实上,在股份企业的实际运行过程中,股东的“用脚投票”和“举手投票”行为不仅影响企业利润水平,且一部分股东的确付出了一定的决策劳动,有时股东的决策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如果承认劳动力是人力资本,那么劳动者对其人力资本的所有权就和资本家对其物质资本的所有权至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工作越复杂,岗位越重要,对人力资本的要求就越高,劳动者就越有发言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与完善,分工、协作水平的不断提高,资本家对劳动者的人力资本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强。显然,资本家只有让渡相应的财产和企业利润,才能取得劳动者的合作。所以,我们看到现代股份企业常常出现劳动者参与分配企业财产权或企业利润的现象,这与现代社会人力资本迅速增长,其重要性日趋显露有直接的关系。从人力资本的角度看,经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知识,形成人力资本的积聚,并据此参与企业收入分配。总之,马克思的分析,抽象掉了股东和经理的人力资本因素,并假定述劳动者的劳动力是静态的,没有考虑教育等因素引起的人力资本积累方面的问题。

2.完全信息假设。即使假定人力资本零增长,劳动者也有可能索回部分剩余劳动,因为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是一项“主动资产”,这意味着劳动力的定价是私人信息。即是说,只有劳动者本人知道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水平,资本家无法准确判断,也就无法准确定价。同时,劳动的供给是由劳动者本人控制的,在计件工资不适用的场合,资本家可以延长劳动时间,却无法任意提高劳动供给水平。马克思假定劳动力是公共信息,资本家很容易知道劳动者的人力资本质的高低与量的大小,同时他还假定了监督成本为零,资本家能准确判断劳动供给水平,在完全信息条件下,资本家取走了全部剩余价值,并获得了对劳动者的完全控制。所有这些假设都是隐含的,一旦放松假设条件,我们便会看到,劳动者利用人力资本的私人信息,确实为自身争取了一些应得的权益。

关于股份制的产生

股份制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古罗马社会就已开始出现股份制的雏形,然而,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制则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对股份制产生的研究,包含着丰富的内容。

单个资本数量有限与有效生产所需最低资本额不断提高的矛盾是股份制产生的直接原因。在资本主义生产初期,某些生产部门由于所需资本的最低限额不足,国家不得不对这些私人企业进行补助,这就促使某些享有合法垄断权的企业的形成,这些由过去独资性质的私人企业转化为国家投资与私人资本合股或私人资本之间合股经营的企业,这就是现代股份企业的前驱。对此,马克思写道:“单个的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要蛹化为资本家而必须握有的最低限度价值额,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同发展阶段上是不同的,而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在不同的生产部门内,也由于它们的特殊的技术条件而各不相同。还在资本主义生产初期,某些生产部门所需要的最低限额的资本就不是在单个人手中所能找到的。这种情况一方面引起国家对私人的补助……另一方面,促使对某些工商业部门的经营享有合法垄断权的公司的形成,这种公司就是现代股份公司的前驱。”(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5.343.)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初期,股份企业数量不多,规模不大,组织简单,主要以满足在货币转化为资本过程中所必需的价值额为目的。18世纪产业革命的兴起,推动了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企业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创办一个大型企业所需的最低投资额也在不断增加。往往超过了单个资本家的投资能力,单纯依靠资本积聚已远远不能满足扩大再生产追加资本的需要,单个资本的数量有限性与创办大型企业所需巨额资本的矛盾日益突出。为克服这一矛盾,采取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实行资本入股联合经营,创办股份企业是理性的抉择。

市场经济的发展是股份制产生的根本条件。“股份公司是随着海外贸易和手工工场的出现而产生的,并席卷了它力所能及的一切工商业部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C〕.人民出版社,1965.431.)马克思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海外贸易和手工工场的出现标志着社会分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达到相当的程度。只有社会分工和市场经济已有相当程度,较大数量的资本积聚在单个资本家手中时,才能同时雇佣许多工人在一个工场内生产,从而产生工场手工业;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分工,推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海外贸易促进了世界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并推动着国内市场经济发育的完善与成熟。在西欧,正是由于16世纪世界贸易和世界市场的形成,给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有力的推动,才“揭开了资本的近代生产史”(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5.167.)。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实行股份制提供了必要的运行条件,因为股份制要求生产要素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

经济主体的独立所有权和利益是股份制产生的特殊条件。在股份制企业,所有权主体多元化,即每一个股东都拥有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所有权,也就是股份,并据此享有一定的权利和利益,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可见,股份制的推行和发展,有一个特殊的前提条件,就是投资入股的每一个经济主体(投资主体或股东)具有独立的所有权和利益。也就是说,具有独立所有权的每一个经济主体,为了追求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才有可能联合起来投资组成股份制企业。正如马克思所说:“当资产者的利益要他们这样做时……,他们随时随地都可以在竞争和私有财产所容许的范围内‘协议’的,股份公司就证明了这一点。”(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C〕.人民出版社,1965.430~431.)

信用制度的发展是股份制产生的主要基础。马克思指出:“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同时,它又是按或大或小的国家规模逐渐扩大合作企业的手段。”(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8.)在马克思看来,信用虽然不是股份企业产生的原因,但它在促进和加速股份制发展进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信用制度通过银行把社会上闲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对资本家发放巨额贷款,使其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技术改造,兼并中小企业,加速资本的积聚和集中。马克思认为,“信用为单个资本家或被当作资本家的人,提供在一定界限内绝对支配别人的资本,别人的财产,从而别人的劳动的权利”(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6.),这些,为创办股份企业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另一方面,股份企业的建立和发展与信用制度特别是银行信用有着直接的联系。首先,股票本身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发行股票是信用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这只有在信用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才能产生。其次,股份企业的资本,是依靠发行股票集中起来的,而股票的发行和购买,很大一部分是通过银行资本家来实现的。可见,股份企业的高度发展有赖于银行业的高度发展,广而言之,信用制度集中一切社会闲散资金,通过资本市场上的股票买卖,为建立股份企业提供了单个资本家所无力提供的巨额货币资本。因此,如果没有高度发达的信用制度,股份企业就不可能得到大规模的发展。

竞争是股份制产生的催化剂。首先,竞争创造了股份制产生的前提。在马克思看来,竞争和信用是资本集中的两个最强有力的杠杆。其次,竞争加快了信用制度的发展。对此,马克思生动地描写道:“一种崭新的力量——信用事业,随同资本主义的生产而形成起来。起初,它作为积累的小小的助手不声不响地挤了进来,通过一根根无形的线把那些分散在社会表面上的大大小小的货币资金吸引到单个的或联合的资本家手中;但是很快它就成了竞争斗争中的一个新的可怕的武器;最后,它变成一个实现资本集中的庞大的社会机构。”(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5.687.)第三,竞争使小资本通过股份企业实现了价值增值。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要新的、先进的生产设备普遍得到采用,较小的资本就有可能被排除在这种生产之外,但是,这些较小“资本在股份形式上的巨大的结合,在这里也找到了直接的活动场所”(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292~293.)。股份企业不仅能为较小的资本带来发展的经济空间,而且还使那些贮藏货币等潜在资本通过认购股票实现了价值增值。因此,股份企业的出现既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资本自身增值的要求,同时也是竞争作为一种外在强制力量,迫使企业做出的选择。

股份制的基本特征

股份制具有区别于非股份制的一些基本特征。

股份企业采取了发行股票的集资方式。在非股份制企业中,财产是由个人或合伙人出资和掌握的,而不是发行股票。股份企业的资本则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的,在这里,股票是股份企业发给股东的入股凭证。“股票,如果没有欺诈,它们就是对一个股份公司拥有的实际资本的所有权证书和索取每年由此生出的剩余价值的凭证。”(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75.387.)股票有很多类别,普通股和优先股是最常见的两种形式。除此之外,马克思还从行业的角度对股票进行了分类,“首先是货币机构本身的股票:银行股票;股份银行的股票;交通工具的股票(铁路股票最重要;运河股票;轮船公司股票;电报局股票,公共马车公司股票);一般工业企业的股票(矿业股票最重要)。其次是公用事业企业股票(煤气公司股票,自来水公司股票)。……保管商品的企业股票……最后,作为全体的保证,有各种保险公司的股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C〕.人民出版社,1979.238.)。不管五花八门的股票有什么样的不同,归纳起来,股票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股票所代表的资本是虚拟资本。在马克思看来,股票与债权(汇票)、国家证券一样,“它们所代表的资本的货币价值也完全是虚拟的,是不以它们至少部分地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为转移的;既然它们只是代表取得收益的权利,并不代表资本,那末,取得同一收益的权利就会表现在不断变动的虚拟货币资本上。”(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532.)

第二,股票可以流通。股东认购了股票之后,不能退股,但可以通过转让股票的方式收回资本。因此,股票作为一种“所有权证书,例如铁路的所有权证书,每天都可以易手,它们的所有者甚至可以在国外出售这种证书而获得利润”(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75.235.)。

第三,股票价格决定的特殊性。股票价格与一般商品的价格决定不一样,它不受价值规律支配,主要取决于预期股息收入的多少和当时银行存款利率的高低。一方面,当银行存款利率一定时,股票的市场价格同股息收入成正比,假定一张股票的票面金额是100元,当时的银行存款利率为5%,在预期股份企业提供的股息为10元的情况下,这张股票可以按照200元的市场价格出售;如果股份企业提供的股息收入不是10元而是15元,则这张股票的市场价格为300元。另一方面,在预期的股息收入已定的情况下,股票“价格的涨落就和利息率成反比”(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530.)。假定一张股票的票面金额仍然是100元,又假定股份企业每年提供的股息为20元,如果银行利率为10%,则这张股票的市场价格为200元,如果银行利率下降到5%,股票的市场价格就由200元上升到400元。此外,股票的市场价格还取决于它们的供求状况。马克思指出:“在货币市场紧迫的时候,这种有价证券的价格令双重跌落;第一,是因为利息率提高,第二,是因为这种有价证券大量投入市场,以便实现为货币”(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530.)。相反,在经济繁荣时,银根放松和对股票需求的增加等使股票价格上扬。

股份企业采取了社会资本的资本形式。在非股份制企业中,资本是以私人资本的形式存在的,资本的所有者用自己的私人资本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种企业就表现为私人企业。股份企业的成立,“使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条件,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3.)。换言之,股份制企业的资本在形式上不单独属于某一股票所有者,而归全体股东所有,股份企业利用这种集资的社会资本去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种企业就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对于股东而言,虽然失去了独立支配其持有股票对应的资本的权力,但他要收回资本,可以通过转让股票的形式来进行,而不必象非股份制企业主那样,主要以出售其企业财产为前提。从表面上看,是股票的自由买卖,从深层次上分析,则是资本在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自由流动与重组。因此,股份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使其经营资产更加社会化、商品化和市场化,从而与非股份制企业在资本所有形式上区别开来。

股份制企业具有特定的产权结构。与非股份制企业的资本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结合在一起,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结合在一起不同,在股份制企业中,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是分离的,资本的所有者、经营者是分离的,是不同的经济行为主体。对此,马克思写道,在股份制企业的场合,“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3.)。这样,在股份制企业内部,“留下的只有管理人员,资本家则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36.)。不仅如此,而且股东对投入财产的所有权是明晰的,但对企业产出的商品或财产增值来说,除了自己知道能按一定比例索取股息之外,则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因此,马克思指出:“股份公司有一个共同点: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投入什么,但是不知道自己取出什么。”(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75.483~484.)

股份制企业的行为不一定是追求利润的极大化。首先,由于实行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资本所有者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因此,“即使后者所得的股息包括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仍然只是在利息的形式上,即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报酬获得的。而这个资本所有权这样一来现在就同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正象这种职能在经理身上同资本所有权完全分离一样”(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3~494.)。因此,股份资本只是作为生息资本,股东据此取得报酬,他们对企业的成长和经营绩效的关心与他们作为非股份制企业所有者时对企业行为和经营绩效的关心是不一样的,从某种程度上讲,他们对股份资本的增值速度的关注更胜于对企业行为和经营绩效的关注。其次,经理人员的收入,只是单纯的监督工资,“这种监督工资象所有其他工资一样,会随着一个人数众多的产业经理和商业经理阶级的形成,越来越具有确定的水平和确定的市场价格”(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37.),换言之,经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特定价格的职业选择,但由于其收入和企业利润水平的低相关性,他们缺乏使企业利润极大化的内在动力。

交易所成为股份制经济的重要特征。1865年以前,交易所在资本主义体系中还是一个次要的要素,国债券代表着交易所证券的主要部分,且数量有限。但在1866年经济危机之后,情况大不一样了,股份企业大量涌现,不管是铁业,还是化学工业、机器制造业、纺织业,或是商业、农业等行业的企业,都采取了股份制形式。股份企业几乎包括了国民经济的所有部门,与此相适应,股票交易大量增加,并成为交易所的主要部分,交易所的职能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使交易所的作用大大增强,并且在进一步的发展中还有一种趋势,即要把包括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在内的全部生产,包括交通工具和交换职能在内的全部流通,都集中在交易所经纪人手里,这样,“交易所就成了资本主义生产本身最突出的代表”(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1028.)。此时的交易所已不可同日而语,它成为集中和再分配货币资本的重要场所,是股份企业运行状况的集中反映,成为股份制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和其运行机制的集中体现。

对股份制的利弊分析

股份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双重的,一方面它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它对经济的发展又具有一定的消极作用。股份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份制可以为经济发展迅速筹集大量资本。股份制产生以前,资本积累主要依靠企业把一部分剩余价值转化为追加资本,这种方式由于受到剩余价值量增长的限制,速度比较缓慢。股份制的出现打破了这种限制,它通过资本集中的方式,把众多的社会闲散资本集合起来,在较短的时间内变成巨额资本。马克思指出:“通过集中而在一夜之间集合起来的资本量,同其他资本量一样,不断再生产和增大,只是速度更快,从而成为社会积累的新的强有力的杠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5.689.)虽然通过市场竞争对企业进行吞并也能达到资本集中的目的,但通过股份制形式进行的资本集中与之相比,更具有自己的优势。因为,股份制是一种比较平滑的办法,把许多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的资本溶合起来,它贯彻了自愿联合的经济原则,避免了剧烈的经济震荡,能较为稳妥地集中巨额资本。

2.股份制的出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和积累的发展,竞争和信用也以同样的程度发展起来。同时,积累的增进又使可以集中的单个资本增加,而资本主义生产的扩大又替那些要有资本的预先集中才能建立起来的强大工业企业,一方面创造出社会需求,另一方面又创造了技术手段。正如马克思所言:“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末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5.688.)这表明,股份制的出现,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以新的形式无代价地合并了在它的形式背后所实现的社会进步”(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5.664.)。19世纪50年代,股份制还只是处于自己发展的最初阶段,它们还远没有为自己创造出适当的结构,但是它在当时就已经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强大杠杆,对经济迅速增长的影响,恐怕估价再高也不为过。

3.股份制促进了资本有机构成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然趋势,股份制的出现加速了这种趋势的进程。股份制特有的集资方式在使生产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也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为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股份制企业必然会利用集中起来的资本,大力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加速设备更新,调整资本结构,“减少资本的可变部分来增加它的不变部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5.689.)使资本的有机构成不断提高,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

4.股份资本的增加,可以阻挠和抵销平均利润率下降。资本的本质是追求最大的剩余价值,“在资本还没有采取股份公司形式的时候,它总是只寻找自己价值增殖的特殊条件,而把共同的条件作为全国的需要推给整个国家。资本只经营有利的企业,只经营在它看来有利的企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C〕.人民出版社,1980.24.)在马克思看来,股份资本的增加可以阻挠和抵销平均利润率下降这一趋势,在股份制的场合,资本利润采取了纯粹利息的形式,“那些仅仅提供利息的企业仍然可以存在;这是阻止一般利润率下降的原因之一,因为那些不变资本比可变资本庞大得多的企业,不一定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平均化”(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4.)。

5.股份制有利于吸收和培养优秀经理人才。在马克思的笔下,股份制企业的管理人员通常不是由资本所有者自己进行的,而是由专门的管理人员经理来承担的,由此产生了职业化的经理队伍。这种职业化经理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所有者拥有的资本与经营才能的不对称。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企业内部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一个庞大企业的生产、供应、营销、管理等是异常复杂的工作,靠单个业主或资本家凭借自己的经验和能力往往已无法胜任。这时资本家只得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让渡给具有专门才能的人,而那些具有经营管理才能的人却不一定具有开办企业所需的资本。在这里,不是谁有财产谁经营,而是谁有能力谁经营。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信用制度下即使自己没有财产的人也能够作为“可能的资本家”得到贷款时指出:“一个没有财产但精明强手、稳重可靠、经营有才的人,通过这种方式也能成为资本家”,“这种情况虽然不断地把一系列不受某些现有资本家欢迎的新的幸运骑士召唤到战场上来,但巩固了资本本身的统治,扩大了它的基础,使它能够从社会下层不断得到新的力量来补充自己”,“一个统治阶级越能把被统治阶级中的最杰出的人物吸收进来,它的统治就越巩固,越险恶”(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679.)。对于股份制企业来说,其中“单纯的经理”连借入资本都可以没有,这有利于把那些本身并无多少资本但具有专门经营才能的优秀人才吸引进来,让他们得以施展才华,并经受锻炼,在实践中很快成长。

6.股份制能分散风险,并控制和操纵社会资本。马克思认为,商业银行用贴现、贷款和发行银行券使固定起的资本暂时得到自己的运用,股份制则把游资固定起来。例如,铁路股票可以非常自由地流动,但这些股票所代表的资本,即投放在铁路建设上的资本却是固定的。如果企业在购置厂房和机器设备方面投放的资本和用于支付工资、购买原料的资本不相适应,他就不得不马上关门,几乎每一次经济危机都同游资和固定起来的资本之间应有的比例关系遭到破坏有关。不可否认的是,在工业上运用股份制的形式,标志着现代经济生活中一个新时代的开始,一方面,股份制显示出过去料想不到的联合的生产能力,使工业企业具有单个资本家力所不能及的规模;另一方面,在股份制企业中联合起来的不是单个的人,而是资本。这样,私有者变成了股东,资本的积聚加速了,特种工业巨头出现了。特种工业巨头只对其所有的那一大宗股票负责,而支配的却是公司的全部资本,其结果,一方面,资本家投资的风险由少数资本家承担变成了众多股东共同分担;另一方面,大资本家的少数资本控制和操纵着社会资本。

股份制对经济发展也具有消极作用。

股份制的发展产生了一个食利者阶层。由于股份制企业所具有的特定产权结构和运作方式,使资本所有者不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他们只是揽一点像公司董事或监事之类的闲差事,以“剪息票”和“拿红利”为主,逐渐形成了食利者阶层。马克思指出,股份制企业的出现“再生产出一种新的金融贵族,一种新的寄生虫,——发起人、创业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6.),“对于这些董事和监事来说,管理和监督实际上不过是掠夺股东、发财致富的一个借口而已”(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38.)。并且,董事或监事每出席一次企业会议都可以得到一定的报酬,“破产法庭进行的审理表明,这种监督工资照例和这种挂名董事实际担任的监督成反比”(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39.)。

股份企业的发展助长了经济活动中的投机和欺诈活动。由于股票的买卖价格与生产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的现实资本无关,而取决于预期股息收入的多少、当时银行利率的高低和市场供求状况等。股票价格决定的特殊性使股票交易带有相当大的风险性和投机性,由所有权证书如股票“价格变动而造成的盈亏,以及这种证书在铁路大王等人手里的集中,就其本质来说,越来越成为赌博的结果”(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54.)。在这场赌博中,小鱼为鲨鱼所吞掉,羊为交易所的狼吞掉。因此,股份制“在创立公司、发行股票和进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产出了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6.)。

股份制的发展会引起货币市场及相关企业的混乱。股份制的发展一方面使资本大量集中,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生产能力大大提高,但由于资本主义固有的基本矛盾,使生产的扩大远远超过社会对产品的需求,大量商品过剩,不能实现从商品到货币的惊险跳跃,这必然引起货币流通领域的激烈震荡和混乱。另一方面,股份企业的发展使竞争更加激烈,更加不择手段,一些股票投机者和大的集团为打败对手,往往通过股票交易尤其是买空卖空等方式影响股票价格,造成对方破产。同时,股票所代表的资本是固定在建设项目上不能自由流动的,有的股份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往往采取股票掺水的方法使股票的发行数量与实际生产能力严重脱节,使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等各种比例关系遭到破坏,造成生产、流通的混乱。正常的比例关系和经济运行秩序“被信用制度和与此相联的联合经营(例如股份公司)打破了。因此,货币市场的混乱会使这类企业陷于停顿,而这类企业反过来又会引起货币市场的混乱(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75.396.)。

股份制的历史地位

马克思科学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股份制的运动、变化规律,以及这种运动、变化规律与整个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的内在联系,准确地把握其发展趋势,从而对股份制的历史地位进行了深刻评价。

股份制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社会主义联合生产方式的一种过渡形式。在马克思看来,股份企业的出现是现代最不寻常的经济现象,标志着现代各国经济生活的新时代;它的问世是时代的曙光,其重要意义不亚于欧洲产业革命时期的蒸汽机的问世。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社会主义联合生产方式的一种过渡形式,是对私人资本和私人产业的扬弃,它使得私人资本取得了社会的性质。对此,马克思分析说:“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3.)在这里,私人资本终结,“资本达到了它的最后形式,在这里资本不仅按它的实体来说自在地存在着,而且在它的形式上也表现为一种社会力量和社会产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C〕.人民出版社,1980.22.)。随着股份企业这种“社会企业”的发展和“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6.),因此,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8.),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经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相互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这一转变是资本所有权由私人性质向联合生产者性质的转变,是财产所有权性质的转变,由此将引起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主义联合生产方式过渡提供了形式上的手段和线索。

股份企业没有超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它存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范围之内。它在本质上是联合的资本家,而不是对资本家的否定。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资本主义经营本质上就是私人经营,即使由联合的资本家代替单个资本家,也是如此。”(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75.272.)

股份企业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的自我扬弃。在股份企业中,资本的私人性质直接表现为社会化的形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股份企业在保存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同时,又否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体地说:

第一,从资本所有形式上看,股份企业的出现使原有单个私人资本转化为联合的社会资本而成为股份资本,股份资本取得了对他人资本和社会劳动的支配权,使它作为社会资本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因此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