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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分部验收监理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7 15: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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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分部验收监理总结

篇1

中图分类号: F253.3文献标识码: A

1 质量通病的概念

质量通病是指住宅工程中常见的、多发的,对正常使用功能(如外窗、墙、楼地面渗漏,顶棚脱落,管道堵塞、渗漏,地漏泛臭等)和观感(如墙面泛碱、裂缝等)带来一定影响的工程质量缺陷。相较其它通病现象而言,各种渗漏(地下室、楼地面、门窗、外墙等)、裂缝(现浇板、粉刷层、保温系统等)是最突出的两大问题,也是住户投诉最集中的两大焦点。

2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种类

当前质量通病存在的形式有新旧两种, 新生的质量通病是伴随着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而产生的,而陈旧的质量通病则是多年来一直存在并延续下来的。 在实践中如何避免出现这些质量通病,如何治理这些质量通病。 虽然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依然不能彻底消除这些质量通病。 建筑工程存在的质量通病很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2.1 在土建方面

在土建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质量通病: 砼和砂浆不进行配合比设计,无试验室出具的配合比通知单,拌制时不严格执行重量计算,塌落度不按构件的具体使用条件及环境确定,砼离散性大,砖砌体工程纵横墙不同步砌筑,施工临时间断处直搓留量较多,漏放拉结钢筋,或拉结钢筋长度不够,脚手洞的留设不遵守有关规定,脚手眼漏堵等。 钢筋成形绑扎不正确,梁与柱交接处、柱与楼层或横梁交接处区域箍筋不加密,圈梁转角处和构造柱钢筋搭接处钢筋不加密,箍筋弯钩形式不符合抗展要求,尤其是圈梁、构造柱较多,楼板与悬挑构件等上层钢筋被踩,位置达不到要求等。成品砼构件有露筋、蜂窝、麻面等缺陷,有的临时用水泥砂浆做了简单处理,甚至有的砼强度不足,并普遍存在养护时间不够等现象。 屋面、楼面、卫生间防水处理不认真,易渗漏。 楼地面面砖铺贴高低不平,灰浆不饱满,砖缝线条不顺直。 外墙水泥砂浆抹面龟裂,饰面砖不做抗诊、冻融试验,施工时选砖不细致,嵌缝不一致,面砖与基层连接不牢固,易脱落,腰线、滴水线、窗台等细部粗糙,分格线不平直,渗水现象较多等。

2.2 在水电安装方面

在水电安装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通病:一是电气元件、水映器具管材不合格。 特别是给水管不是双层镀锌管,一流水即出现黄水。 管材壁厚达不到要求,极易出现渗漏现象。 二是给排水管路不做通水试骏,测试压力和时间达不到规定的标准, 使用不久, 就经常出现管道渗漏现象,坡度达不到要求,甚至倒坡,影响使用。 电气线路不按规定进行测定,暗敷线路不按照设计图的走向施工,不按要求设置接线盒、穿线管,致使线路难以查修。 三是开关插座的零、火线错位,不按统一规定接线;水嘴、灯具、开关等器具安装位置不整齐,安装方式不正确,不严格执行标准图中的工艺标准。

2.3 在技术资料方面

在技术资料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通病: 原材料试验不按规范要求进行,主要材料缺合格证及复试报告,有的复试工作滞后,如水泥试验大部分与使用时间相同,起不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钢筋焊接不按规定取试件进行焊接试验,特别是新技术焊接。 砖、砂浆试块留里数量不够,有的试块超期试压,强度值不是标准强度值。 灰土、回填土缺少干容重试验,不能说明回填土的工程质量。 自检评定不认真,有的没有备忘录,失去了控制工程质量的意义。

3 预防质量通病的关键要素

质量通病预防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从风险识别角度来讲,造成住宅交付后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瑕疵、缺陷发生的原因不局限于某个部门,如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都可能涉及;也不局限于某个环节,如砌块、砌筑、防水层、饰面层中一项或几项质量控制不到位都可能造成外墙渗漏。质量通病预防工作应由建设各方主体共同实施,通力协作,从设计、材料、施工、管理等方面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

3.1 政府监督环节

政府应努力构建和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规范质量通病预防工作管理制度,激发企业工程质量创优夺杯潜在动力,确保通病控制后续环节工作有效落实。①将通病控制列为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招标文件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将通病控制措施和费用列为竞标的内容。②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列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内容。③将提供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施工图专项审查意见,作为办理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必要条件。④将住宅质量通病控制作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要内容,

加强对住宅项目监督计划编制、环节验收监督、技术资料抽查、现场观感质量抽查、原材料及实体监督抽测、日常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力度,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⑤将各方主体组织质量通病预防专项验收作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住宅项目交付后对预防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工程创优评比的重要指标之一。

3.2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自控环节

3.2.1 建设单位

在质量通病预防管理构架图上,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的目标尽管一致,但扮演的角色不尽相同,建设单位的龙头作用至关重要。建设单位是住宅建设开发的主体和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在预防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其关键任务是落实通病预防专项资金,确保工程施工合理工期。根据唯物辩证法原理,资金和工期是通病预防的内在要素,而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行为是外在要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和物质发展客观规律条件下,“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拔苗助长”更是事与愿违。①对设计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中要列入质量通病预防的内容,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将实施质量通病预防产生的费用列入其中。②在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中,应列入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项目和费用。③充分尊重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权力,做到不越位、不越权,不干扰、不干预。

3.2.2 设计单位

工程管理强调按图施工,提供高质量的设计施工文件和完善的技术支撑服务是开展好质量通病预防的重要基础。①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质量通病预防内容,施工图设计应采取具体的质量通病预防措施。②施工图设计交底应包括质量通病预防的设计措施及内容。

3.2.3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是质量通病预防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和直接责任者。①工程开工前应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实施。②严格按《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③及时进行质量通病预防施工工序质量检查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整理相关技术资料。④施工过程中,及时分析和总结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施工工艺。⑤实施“样板引路”,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3.2.4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监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要充分掌握工程特点、设计文件、施工工艺、控制要点,才能监督预防措施落实到位。①审查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专项施工方案》,并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监理细则》,明确具体监理措施。②加强旁站监理和平行检验,及时进行质量通病预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整理相关监理技术资料。③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及时分析和总结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情况,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预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3 验收评估组织

3.3.1 验收

质量通病预防工作应遵循“事前 - 事中 - 事后”闭环管理原则,对各过程、各环节预防质量组织验收是一项承前启后、保障成效、明确责任的关键工作。但验收又涉及组织方式、形式确定,抽样方案和检验标准制定,以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等方方面面工作。

笔者的思路是验收工作应以提高预防工作效果,方便技术资料形成为目标,力争简单、实效。建议将既定质量通病预防内容划分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GB50300-2001)(以下简称《统一验收规范》)所定的 9 个分部工程组织验收。即在对由《统一验收规范》所确定的分部工程及相应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技术复核等进行验收时,对上述实体质量检验环节所涉及的质量通病预防内容及实施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在

辅以内容、样本、数据、影像等关键信息前提下,做出“是否对质量通病进行预防”的签证。譬如对砌体裂缝预防工作涉及《统一验收规范》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施工,因此可在对上述分部工程对应检验批、分项及隐蔽工程等施工过程、节点质量组织验收时,一并对砌体裂缝预防质量予以验收。须引起重视的是,当出现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普遍性的质

量通病,除了能做检测(一般是破损性的)鉴定的,其它只能依靠技术资料辨明工程内在质量,分清质量责任。因此验收评估必须实事求是,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及时、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3.3.2 评估

住宅工程在交付使用一定时间后,一些诸如渗漏、开裂等质量通病会由于施工质量粗糙、外界晴雨环境交替、材料性能衰减等内外因素反复作用逐步表现。因此,组织质量通病预防

的评估既是考虑时间累计效应后的复验,亦是对全过程预防工作做出评价和考量项目创优夺杯的重要依据。组织评估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和物业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主要方式为观感质量检查和使用功能检测,并形成相应的评估报告。

篇2

Abstract: the quality of the individual countries to residential project acceptance is the quality management standard, technical standards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further perfect the acceptance of the new method.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new garden in five period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acceptance of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individual experience, for high-rise residential project quality acceptance of the individual the implementation method and operation process is discussed and the research, we want to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individual housing project acceptance of the quality control.

Keywords: high-rise residential; Acceptance of the individual; Quality control

中图分类号: TV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2007年前后,住宅工程质量试行分户验收制度,在全国多地试点推行。江苏从2006年起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调研、试点和准备工作,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推出《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正式推行分户验收制度。分户验收制度经过3年多的执行和总结后,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于2010年5月14日批准,2010年7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质量分户验收是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在实施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验收的新办法。目的是为了加强过程控制,消除质量通病。不断提高用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最大限度降低了用户与建设开发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对整个房地产市场工程质量管理起到规范作用,能够更好地维护用户的利益,对构建和谐社会、平安社区的意义深远。江苏省推行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具有六个突出特点。一是突出住宅“一户一验”,使每一户住宅的质量都能得到验收和保证。二是突出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解决了住户投诉热点难题。三是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验收者和住户能懂会用。四是突出采用简便易行的验收方法。五是突出室内空间尺寸,解决施工过程控制难题。六是突出设置强制性条文,保证住户入住使用安全。本文根据参加的周新苑五期二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全过程的体会,对于高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中的实施方法和操作步骤进行了探讨及其研究,希望能对今后加强和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实际成果,使之更进一步全面有效地开展质量分户验收工作起到作用。

工程概况

周新苑五期工程,地上18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150750;本工程基础形式为桩筏基础;桩基有先张法预应力砼管桩,有钻孔灌注桩,上部结构采用为18/27/33层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本工程为为三类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六度,耐火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地下室±0.000于2008年12月1日完成,主体分部地上于2009年8月2日主体封顶,2009年11月13日通过滨湖区质监站主体验收,屋面于2010年3月10日完成。于2011年1月15日通过分户验收。在各项施工基本完成的情况下,2011年1月监理对各分部分项(土建、水电、消防、铝合金等)工程质量先后组织了初验,对施工质量缺陷及质量通病进行整改。在监理督促下,各施工单位逐项进行整改。竣工预验收监理结论:工程总体观感质量良,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建筑节能保温、分户验收等均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当地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的监督认可。屋面、装饰、给排水、电气、通风、电梯等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质量分户验收方案的编制和准备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一项新的规定和质量管理模式,没有一套现成的具体实施方案, 我们依据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的内容和要求,明确了“统一标准、完善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逐项验收”的指导思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详细制定了质量分户验收具体的实施方案。

3. 1 质量分户验收的组织机构与流程

根据质量分户验收的基本要求,将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物业公司的工程管理、技术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成立质量分户验收领导小组。验收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 组员由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组成。并分成以下几个小组分别验收:(1)室内地面、墙面、顶棚抹灰工程验收小组;(2)空间尺寸测量及门窗、护栏、护手、玻璃安装工程验收小组;(3)防水工程验收小组;(4)安装工程验收小组。

验收流程为: 防渗漏蓄水和淋水――感观的检查――空间尺寸检测――水、电、门窗的检查―栏杆、扶手――墙门、地面、天棚、屋面――资料的整理――维修整改――复验再维修――竣工验收及移交。

3.2 质量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工程特点制定验收方案并对验收组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室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3、确定检查单元;

4、施工单位应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线管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及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等标识。

3. 3 质量分户验收内容要求和标准培训

根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内容及要求,组织编制相关的验收内容、相关数据、检查方法和应填写的各项检查验收表格资料。进行理论学习和现场样板房模拟验收相结合方式,分析以往交房中最常见的质量通病,如开间尺寸偏差大、空鼓现象多、渗漏水、门窗启闭不畅等问题,统一内容、标准、时间和验收流程,将参检每个人的责任和检查内容方法和要求逐一明确, 使之对掌握的内容、标准和检查方法做到心中有数。为确保验收质量,在时间控制上每户验收时间不少于1h,每组每天验收不超过六户。

3. 4 分户验收的资料分工和仪器准备

我们在准备分户验收有关资料中,首先遵守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基本做法,同时根据分户验收的新特点、新规定的具体做法,每套房屋的验收表格一式3份,又制定了四份现场验收、登记和整改的表格, 满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和向业主移交的需求。准备了完好的检查工具和仪器,主要有钢卷尺、塞尺、水平尺、直角检测尺、靠尺、对讲机、水桶、移动人字梯、小锤、兆欧表、激光测距仪、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楼板测厚仪等。

质量分户验收的基本操作步骤

4. 1 复核竣工资料

验收人员根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符合工程档案管理规范的全套竣工验收技术档案资料,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的图纸会审记录的资料开始全面进行技术性、规范性的逐一复核, 其中包括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的清查,找出漏项和需补救的工作项目,查验每项设备材料的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及合格证和技术文件等。

4. 2 通水、通电试验

在每栋的顶层装一个水压表,观察其压力指数,并提前24h将屋面天沟、管道根部进行蓄水, 每个卫生间、厨房和阳台蓄入不低于2cm的水,做到无一渗漏。排水主管及水平干管均做通球试验,为确保管路的大排量畅通,我们还在每个单元每隔一层安排一人用对讲机联络,同时在卫生间排污口倒入约10L净水,在室外排水口观察排水系统是否有溢水、堵塞的情况,确保各户和排水系统畅通。电气试验时提前照明通电不少于2h,观察通电情况并逐回路检测绝缘电阻, 同时将每个插座均进行漏电、接零、接地、相线、零线的全面核对。为确保空气开关的灵敏度,我们用一2.5kW电阻器为负荷进行通电试验,每个开关连续启闭检查不少于10 次,观察其基本功能,每个回路对照图纸进行现场复核。

4. 3 室内感观检查

各专业对房屋的感观进行细致查看与测量:配电箱、插座、开关的安装牢度及光面整洁等。套间的层高等尺寸偏差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是否起砂、平整、墙面粉刷起皮、插座、开关面板、配电箱、强弱电、进排水安装的垂直水平度,栏杆、门窗扶手的平整度、光泽度等逐一落实。重要部位有无渗漏情况,对容易忽视光线不足的卫生间垂直管道和夹角处用携带式手电筒近距离认真观察,确保无渗漏以及感观度达到标准。对入户防盗门、各樘窗的安装平整度、光洁度和启闭等进行检查。

4. 4 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检查

该项检查是工作量较大的一项检查,每组均有两人专项负责,对每户房屋首先认真实测套间的各项尺寸合格与否。对六面采取网格式全面锤击检查,当发现起皮、空鼓、脱落和各类裂缝,立即用红笔现场标记,并用文字记录在案。对空鼓、裂缝的尺寸在规范允许范围内的, 现场由小组长组织讨论确定整改与否, 原则上是发现的问题,只要感观上有可能影响业主交房,我们就坚持给予及时整改。

结论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一项利国利民、事在必行的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创新办法。因此, 应尽快在更大范围内加强和推广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使之既符合客观实际,又便于操作和监控,确保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本文结合周新苑五期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全过程的体会,对于高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中的实施方法和操作步骤进行了探讨及其研究,以便以后具有借鉴之意义。

参考文献:

篇3

本细则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物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的建筑节能实施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其所属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性工作。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第四条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设备(以下统称建筑节能新技术)在我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实行认定备案制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认定备案工作,定期公布推广项目,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以供技术使用单位选用。凡通过建设部或省建设厅推广认定的建筑节能新技术,由技术持有单位或依托单位持推广证、单位证明、型式检验报告等技术保证资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技术推广应用备案手续;对未经建设部或省建设厅推广认定的建筑节能新技术,必须通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后,方可在工程中试用。工程建设各方在选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时,应当优先选用通过建设部或省建设厅推广认定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节能新技术,要求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材料和设备持有单位或依托单位提供推广认定和备案证明。各级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要配合做好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认定备案工作,加强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的跟踪,做好技术指导,组织技术验收,总结推广成果,形成技术验收报告。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建筑节能新技术在工程中推广应用的质量监督,加强质量检验和督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技术持有或依托单位对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的,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处理情况的报告。对发生质量问题不及时报告或经调查认定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撤销其《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备案证明》,并作出通报。

第五条积极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发展和推广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1、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保温隔热技术和材料;

2、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3、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4、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5、太阳能、地热、水热、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与设备;

6、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7、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8、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第六条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既有民用建筑扩建和改建或改造时,应当对原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节能改造设计必须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节能改造施工纳入工程施工质量监督验收内容。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当地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激励政策,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考虑建筑物的寿命周期,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确保结构安全,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

第八条推行建筑能耗核准和计量制度。对新建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能耗核定,满足节能标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建筑能耗审核意见书。对未取得建筑能耗审核意见书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采用集中采暖制冷方式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安设室内温度控制和用能计量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单体2万M2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要按照《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计量设计规定(暂行)》设置冷量、热量和电能计量装置,逐步建立能耗统计和用能考核机制。

第九条从事建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将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作为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专业培训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按规定将设计图纸、建筑节能计算书及《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报审表》、《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报审表》(以下简称节能报审表),送经省建设厅认定的具有相应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积极采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节能体系,优化深化节能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节能设计专篇,详细说明建筑节能设计的材料、构造、技术参数和技术措施;齐全完整的节能构造详图和节能热工计算书;根据工程设计内容填写的《节能报审表》。

第十二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

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为不合格,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对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填写《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备案登记表》,并在设计图纸、审查报告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备案登记表》上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后,将审查报告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备案登记表》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予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送原设计单位修改,并将设计单位修改后的施工图送交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建筑节能要求。

节能分部施工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定。

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

保温工程等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签字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易产生热桥、热工缺陷部位和安全使用隐患部位的施工以及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实施重点监理;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以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认可。

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应当记载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进场后应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项目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附表A的规定。抽样复验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构造和外窗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当条件具备时,还应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将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涉及使用安全和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等规定加强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节能工程实体质量、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令改正,重新组织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的情况应形成监督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在监督报告中载明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意见。

第二十条2007年10月1以后开工的民用建筑,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作为单位工程质量的一个分部,纳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2007年10月1日前开工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仍按照盐市建字[2006]100号和盐市建字[2007]92号关于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专项验收的规定组织专项验收及验收备案)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应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到场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和验收程序进行监督,通知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到场对建筑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外窗气密性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

4、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第二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核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有关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意见,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建筑,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将所售房屋耗能量、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和保温工程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施工现场和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现售前,应通过包括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在内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对未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不得进行商品房现售。

第二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与建筑节能活动有关的单位、人员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及本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处理,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对擅自改变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措施,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或在工程中采用国家和省、市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材料和设备的,一律定为不合格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减免新型墙材基金,更不得参加各类工程评优。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建筑法》、《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设单位将未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民用建筑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4、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应当修改设计。未进行修改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责令停业整顿,报请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5、施工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设计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报请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6、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报请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7、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执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或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存在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的,一经查实,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部令第134号对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单位和个人审查资格。

10、建设行政机关、建筑节能专职管理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过程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在建筑节能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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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认真按照国家七部委 "质量月"活动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转变"活动主题,全面做好质量管理工作。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领导亲自挂帅,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认真实施好各项工作。要通过"质量月"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制度建设,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立即行动、认真实施,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立即行动起来,通过各种方式做好"质量月"的宣传、组织和动员工作,全面落实和督促各相关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和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企业追求质量的意识。在"质量月"活动期间,要落实和督促企业在每一个施工现场以各种方式开展对质量法规、标准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在现场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图画和设置相关知识普及栏目等措施,着力营造"质量月"的浓厚氛围,同时要组织企业开展以"查质量意识、查质量水平、查保证体系、查标准执行情况、查计量检测保证、查现场管理、查质量损失和访问用户"为主要内容的"七查一访活动,认真开展现场自查自纠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要落实企业通过民工学校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质量意识的教育,全面开展一次质量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市建筑业协会要集中开展一次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各部门要努力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全面提升企业的质量意识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质保体系的建设,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和广大民工的质量意识。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管理工作

进一步开展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的专项治理工作,坚持长效管理,迅速提高我市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一是继续坚持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每月检查、通报和专报制度继续开展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的全覆盖检查;二是严格保障性住房工程分户检验制度,加大对分户检验监督检查不合格项目的处罚力度,并严格落实措施督促整改,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管;三是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测的比例,特别是对结构质量,将重点加大检测范围和数量,开展检测机构工作质量专项整治,确保结构质量;四是建立保障性住房质量投诉的快速受理和处理通道,有效落实责任和措施处理质量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五是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各部门已经建立起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各项质量安全管理专项制度、措施和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坚持长效管理,重点突出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过程的控制及质量通病的防治,重点突出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竣工验收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及实体质量的督查与控制。

四、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

按照市建委工作安排,结合 "质量月"活动的开展,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巩固前阶段各项工作成果,组织开展2010年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工作。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执法大检查工作,由市建委统一指导,各部门分头负责组织和实施。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领导,组织检查组,对受监工程进行抽查,检查数量不得少于各部门受理监督工程总数的10%。市建委也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有关工程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要求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进一步完善监督执法的各项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的同时,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要通过对施工现场的集中执法检查,重点督促和落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各项保证体系的贯彻实施,重点加强对法人、对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行为。

检查内容:集中抽查工程现场,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现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实际情况;检查企业在现场开展"质量月"活动的工作情况;检查夏季高温和防汛抗台期间,施工现场各项防范极端灾害性天气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工程设计和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落实实施情况。

1、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程序的实施情况和工作质量。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审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质量情况,勘测、设计单位参加验收、签发设计变更等工作质量情况。按照《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检查设计和现场的落实实施情况。

3、施工企业工作质量检查。质量、安全责任行为检查,包括质量、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质量、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两项许可是否及时认真执行,是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到位等。现场结构质量、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包括有关工程管理技术资料和实物状况及实体检测情况。贯彻执行"质量月"活动各项工作情况。

4、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检查监理人员现场到岗情况及上岗持证情况;检查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是否按规定内容编制,是否按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的针对性、操作性。检查监理单位现场质量控制情况,包括对施工单位人员资格审核制度执行情况,分包单位资质审核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执行情况;建筑材料质量报验制度执行情况,隐蔽工程报验制度执行情况,监理旁站制度执行情况,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技术复核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审核制度执行情况;工地例会制度执行情况,监理日记、监理月报情况,工程变更管理情况等。检查监理单位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情况。

5、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结合现场,检查其对材料和实体检测的有关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

各部门认真按照通知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执法大检查,并于9月25日前结束此项工作。

(四)检查结果处理

各部门检查完毕后,立即将集中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和结果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市建委,市建委将向全市通报检查情况。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各部门应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等措施,责令企业落实项目部进行限期整改。对这次检查发现的有严重违反国家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相应工程监督机构要做好取证及立案移交工作,凡在这次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的或复查中发现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企业不认真开展"质量月"活动的,市建委将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通报批评并实施市场与现场联动处罚。

五、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质量

篇5

⑴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执行者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属于政府行为。

⑵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的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内的建设行为主

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

⑶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⑷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以国家、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它的重点主要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阶段性的监督、检查、确认。并且在工作方法上更侧重于行政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必要性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从工程建设的主导地位上退出来,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只有这样才能更超脱地、更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才能建立起更权威的监督者形象。质量监督机构从直接管理变为重点监督,变保姆式的具体指导为超脱的宏观把关,质监员不再是工程建设场上的运动员,而是更高层次上的裁判员、监督者。具体而言,质量问题的出现,不应视作是质监员的过错,而发现质量问题应是质监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业绩。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还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善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同时,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用运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监管的方式由重视事先审批转化为强化事后监督,而工程质量监督正是事后过程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工程质量监督在建筑市场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应该是监督管理的事业单位,而不是中介组织。

3.立足点在于结构安全明确质量监督的重点是结构安全,这是十分正确的。结构安全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个建筑物,连结构的可靠性都保障不了,其它的什么功能、什么环境也就如空中楼阁。土建结构工程的安全性是结构防止破坏倒塌的能力,是结构工程最重要的质量指标。结构工程的安全性主要决定于结构的设计与施工水准,也与结构的正确使用(维护、检测)有关,而这些又与土建工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条例等)的合理设置及运用相关联。 对结构工程的设计来说,结构的安全性主要体现在结构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结构的整体牢固性与结构的耐久性等几个方面。

3.1检测结构的牢固性

除了结构构件要有足够承载能力外,结构物还要有整体牢固性。结构的整体牢固性是结构出现某处的局部破坏不至于导致大范围连续破坏倒塌的能力,或者说是结构不应出现与其原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结构的安全度通常指安全系数或可靠指标,实际上只是对结构截面强度安全的一种度量,与此相关的还有荷载和材料强度标准值的取值。影响结构安全性的因素大多,安全度是保证结构安全性的重要方面但不是全部。有些设计人员往往只满足于规范对结构强度计算上的安全度需要,而忽视从结构体系。结构构造。结构材料、结构维护、结构耐久性、以及从设计,施工到使用全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人为错误等方面去加强和保证结构的安全性。有的结构整体性和延性不足,抗偶然作用和防倒塌能力差;或者计算图形和受力路线不明确,造成局部受力过大:或者混凝土强度等级过低、保护层厚度过小、钢筋直径过细、构件截面过薄,消弱了结构耐久性;这些都会严重影响结构的安全性.

3.2检测结构的耐久安全性

结构耐久性不足已成为最现实的一个安全问题,设计时要从构造、材料等角度采取措施加强结构耐久性,并要对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现在有这样的倾向:设计中考虑强度多而考虑耐久性少,重视强度极限状态而不重视使用极限状态,重视新建筑的建造而不重视旧建筑的维护。设计人员不能只套规范,应该根据不同的设计对象,不同的环境和使用条件,发挥自己的才智和创造性;规范再详细也不能包罗本来应由设计人员自己去解决的各种问题。此外,不同的结构体系针对其特点需有特殊的布局与构造,例如预制预应力多孔空心板的楼面结构,板端应考虑墙的嵌固约束,并配置负钢筋以防止端部开裂而造成脆性剪切破坏,可是过去多按简支设计而出现端部裂缝,造成大面积隐患。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中,有许多专门技术需有专业公司合作配合,如有特殊防腐蚀要求的后张预应力筋或混凝土等。 现阶段,质量监督机构在注重桩基工程、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的结构质量的同时,还应对有关安全的电气和电梯工程的质量予以足够的关注。

4规范质量行为和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除极少部分是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极大部分都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规范人的质量行为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有十分重大的作用,质监的职能要求质量监督机构不但应当监督工程的实体质量,而且应当监督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这是监督工作的经验总结的结果,其内涵是很深刻的,监督质量行为的本质是监督各方主体责任到位,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操作施工管理处于质量标准的受控状态,使完成的工程实体质量达到预定的质量目标。在具体监督过程中自始至终贯穿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监督相结合的思想,把质量投入要素、质量转化过程和质量的过程产出、中间产出、最终产出的监督相结合,以投入监督和转化过程监督为重点,保证产出品质量,体现事前主动控制的监督思想,并且着重是对公众和社会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预控监督和中间监督。

针对目前的建设现场,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分部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闭环监督管理,三大分部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质量行为的监督应当在这样一些方面多下功夫:建设单位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各方主体的资格是否与工程相应,各类上岗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监理人员是否到位,建筑材料使用前有否试验、管理,施工技术资料是否与工程进度同步,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抽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 总的来说,监督管理是以施工主体为主线,业主、监理、设计、材料、设备生产或供应主体及检测主体的协作配合的全面、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其方法主要是通过现场的地基基础质量验收监督、主体结构的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监督为主要形式,把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纳入监督的范畴,环境质量的监督渗透于各个监督全过程,也是质量监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施工中的监督,保证各主体的质量行为规范,质量活动结果有效,国家和公众质量利益通过实体有效操作全面得以实现,保证施工过程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5 监督新模式

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三大关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的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篇6

Abstract: The quality of not onl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uitability of the project and construction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project investment results, and related to the safety of the lives and property of the people. With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China's modernization drive, the scale of construction continues to expand, the construction of various types of municipal projects annual investment of more than one billion square meters, the event of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problems,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public interest and public safety, and therefore, the construction of municipal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of the people. The following is a brief talk about the quality of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views.Keywords: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technical management pilot test standard situation

中图分类号:TB49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程序

1.监督注册。质量监督注册是进行质量监督的首要关口,当建设单位在进行质量申报时, 首先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同时向质量监督站提供施工合同、全套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地勘报告、设计图纸审查报告、监理合同等有关资料,每一项资料都要齐全。尤其是没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地勘报告和设计图纸审查报告时,监督站应责令不得施工,因为存在一定的质量隐患。

2.质量管理体系。质监员要对所监督的工程负责,尤其是对于抽检点的质量检查、对核查的工程技术资料质量、以及对部分主体的质量安全负全面监督责任。质监站内部的科学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十分重要的,于此同时,质检员的道德素质是成 就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关键,所以,促进质监人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业务技能 的提高是必须的。责任质监员进行监督工作时,应按照监督计划书和质监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保体系和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将监督工作做到 l00%,滴水不漏。

3.图纸会审。在施工之前,质监员要对建设单位的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部门进行监督,对施工图纸会审,如果发现不符合建设规定的地方,要及时提出并解决,不为日后的建设留下后患。

4.施工阶段的监督。施工阶段,是逐步形成市政工程实体的主要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建筑产品质量的定型阶段。在此阶段中,由于有些分项、分部工程处于穿插施工,使质量监督内容最多、监督力度最大的阶段,所以,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监督把关,并应注意一下几点:

(1)结合建筑材料的进场顺序,对水泥、钢材、墙体材料,进行质量抽查或复核。

(2)对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有桩基结构的应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测。

(3)对主体结构进行严格监督,加大监督频数;对地震设防区按照抗震要求进行进行监督。对主体结构的监督中,在编制监督计划时应确定工序检验点。

(4)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实行“三检制”,监理工程师按工序、单元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重要隐蔽工程、工程关键部位联合检查验收,质量监督单位按到位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检查验收的依据是国家、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

5.建筑工程验收。工程的质量验收是质量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每一项工程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参加建设的每一方单位都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交给客户一个合格、满意 的工程成果,预防在工程验收后出现各种不同的质量问题。

(1)质监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重点是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情况,验评结果及竣工资料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部位,应进行见证取样,对基础处理、预应力梁板的张拉、机电安装等工程,以及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3)检查验收程序不完备、质量评定和检测资料不全、主要结构部位有质量缺陷、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不得评为优良等级工程,实行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验收处理制度。

6.竣工复核阶段。(1)依据业主的验收申请书确定复核工程质量等级的时间,制定复核时的组织方案。

(2)根据检测复核结果,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并签发等级证书,对不合格工程进行二次验评,对获得优良工程的项目应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的文字材料。

(3)组织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复核,并认真做好复核时的各项监测记录。

(4)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对质量监督全过程的记录材料、照片、录像带等进行整理、并归档保存。

2.质量监督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与对策

2.1对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

对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对问题或事故没有及时处理的情况,一般包括信息、合格处理和不合格的纠正。因此,我们要做到及时准确地将质量监督的结果向主管部门汇报,即向监督专业室主任或监督站长汇报以及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合格的处理要按不同的监督阶段内容进行存档备案。对不合格工程施工单位要采取帮助和教育的手段进行处理纠正,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并及时组织复查。

2.2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总结没有落实好

工程竣工后,将各阶段评价的结果汇总,对工程总体进行评价,要从正反两方面找出经验或教训,肯定和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克服缺点以便不断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社会效益。作为监督机构应注重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在施工过程中的作用和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关键部位的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特别是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的认可。

2.3工程质量评价工作不细致

对策:质量监督员应将检查的结果与标准的规定值进行比较,确定偏差或偏离程度,检查结果与标准相符的即为合格,不相符的即不合格。还要做到的是分析偏离原因及动态趋势,从而得出结论。大的质量问题或事故必须查出原因,找出解决的办法以保证同类施工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分析对总体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具体的评价方法包括对施工过程的方法、程序的讨论。对于大的质量问题或事故必须写出整改报告,报告要列清问题,查明原因,拿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必须与施工进度同步。

2.4质监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不严,讲人情、人际关系的复杂或者有关部门的不正常干涉也是影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公正执法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通常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工作由质量监督机构来实施,是否进行执法处罚靠主管部门决定。往往当监督机构提出处罚申请后,受其他外来干涉影响,受到处罚只占极少数,这就影响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威慑力。

对策:加强队伍建设,建立质监机构、人员的考核制度 队伍建设方面,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贯彻实施该意见,应当完善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严格的个人执业资格。可借鉴公务员制、行员制。

4.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在新形势下的管理

4.1完善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在现有的基础上,应寻找更有效的办法开展监督工作,将有限的资源集中投放到对质量保证能力低、易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甚至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的监督上。而监督管理信息化的实施,将对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进行动态管理。一方面,监督机构计算机管理网络应尽快建立。另一方面是监督机构管理软件滞后,极大地制约了我们的管理水平。最明显的问题是对施工现场监控不力,必然导致不能准确、及时、有效地给政府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数据、资料。因此,加快质量监督系统的升级建设进程,尽快实现质量安全监督网络、备案资料和监督登记情况统计报表网上传输、及时掌握质量安全管理动态、质量安全事故及信息公布。

4.2创新质量监管模式,建立质量监督新机制

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简报制度,形成内部监督和监察的压力。依靠行政手段构筑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工程质量监管的制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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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电气监理要实现对电气系统质量、工期、投资三大目标的控制,必须以相关总体原则为指导,以指引高层建筑电气监理的发展方向和控制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对各分项电气工程进行分析处理,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各个电气分项工程的控制侧重点在哪里。第二,明确高层建筑电气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点是在于建筑工程本身的进度控制,同时要注意与其他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第三,因为电气设备、材料质量、人员素质和责任感等方面的因素,造成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一个波动的过程。所以,在监理过程中要注意施工单位及技术负责人、设备及材料在实际操作过程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处理解决。第四,施工阶段,为确保电气设备、器具的安装质量,应实施跟踪监理。施工后期,除了要监理好高、低压配电装置等电气设备的试验、调整,也要注意与专业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做好智能建筑弱电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灭火系统、安防系统、通讯综合布线系统的调试验收监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检查结论是否与设计、规范要求相符,能否满足工程电气系统安稳、可靠运行。第五,高层建筑电气施工监理过程中,除了做好本专业监理工作外,为了确保供用设备安全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还要对电气施工现场的相关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一般可采用巡视检查、定期检查、重要电气施工检测实验旁站监理、重要电气设备施工工序旁站监理等方法,对高层建筑电气施工现场的各类供用线路、装置、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主要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在检查或旁站监理过程中若发现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电气施工单位要求其及时回复监理通知并进行整改,以保证高层建筑整个电气施工过程有效安全监管。

2高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监理的各个阶段

2.1设计阶段

目前设计阶段的监理是监理企业拓展的一个方向。在应业主委托后,监理工程师在已充分了解业主的建设意图,并弄清业主对供配电、照明、消防、通信及视频等系统要求及其使用特点的情况下,尽快且详细编写出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应严格审查设计图纸,特别是与土建、水暖等相关专业的配合情况,保证设计图纸的可操作性。在编写设计要求文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对供电系统的设计方案,采用密集式母线供电还是采用电缆供电,选用何种变压器,什么开关采用进口的,什么开关采用国产的等问题请设计单位提出多种方案,通过多种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分析,经业主同意,才确定最后的优化方案。

2.2施工准备阶段

高层建筑电气工程项目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是不可或缺的,其中,电气施工图的审阅是最主要的准备工作,监理人员对图纸的有效消化,是对高层建筑工程电气施工质量实施全方位监控的前提,这样才能掌控高层建筑工程电气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予以纠正,以防止质量问题的产生。由于高层建筑电气系统技术新颖、设备先进、管线复杂,因此,作为监理人员在施工前必须仔细地审校施工图,要着重梳理每一份电气设计修改通知单,并将所有变动描绘到电气施工蓝图上,为实时监控施工质量,全面保证电气系统稳定打下基础。并与其它专业的监理人员沟通协作,共同核查各专业施工图及电气施工图,找出交叉施工的组成部分,并结合交叉施工环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整体核查,对于支吊架预埋、基础型钢预埋、线路保护管预埋等交叉施工,要让施工单位列出能够准确确定配合时间的具体施工计划;在配合施工实施前,监理人员还要检查各种预埋件施工前的技术分析、材料准备、埋件制作、防腐处理等情况。

2.3施工阶段

高层建筑电气施工必须在遵循相关电气施工规范及建设法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已审阅的电气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加以实施,不允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变更电气施工设计。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满足规范要求、符合工艺标准的电气监理实施细则。每道工序验收合格之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电气监理人员要详细的记录监理日志。施工阶段材料质量必须严格把关,每种电气施工材料要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复测报告等完整资料,并经过试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场使用。其次,要严格控制分部工程、重点工序、关键节点、细节部分的施工质量。

2.3.1基础施工阶段在电气基础工程施工阶段,为了避免防水层造成墙体渗漏、遗漏开凿破坏结构等问题的发生,电气施工应配合土建做好止水挡板及进户电缆穿墙管的预埋、预留工作;对配电柜基础型钢、吊杆基础螺栓、铁件、吊卡、木砖等需预埋的部件,也要配合土建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不得有任何遗漏。另外,应做好防雷装置引下线、接地装置引出线等工作。电气施工中要着重防止以下问题的产生:均压环、引下线、避雷带搭接处有焊瘤、咬肉、夹渣等;不敲掉焊渣、避雷带焊接处不刷防锈漆;本用圆钢作搭接钢筋的用螺纹钢代替;主钢筋作防雷引线直接用对头焊接等。监理人员应严格按图及有关规范做好复核、检查工作。隐蔽工程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由监理等各方签字,才能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另外,随着智能建筑在高层建筑中的比例越来越大,要特别注意智能建筑的防雷及抗干扰施工,如各种接地之间不构成回路;天线须与屋面上的防雷接地装置连在一起,且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进出建筑物的各种引入线应在进出处与大楼防雷接地装置相连等。

2.3.2主体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重点质量监控工程的划分是首要工作。高层建筑电气工程中,配电装置、配电箱、电力电缆的协调交接工作是重点,要做好事前质量监控。另外,以重点工程质量控制为基础,通过以点带面来实现整个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其中,电气施工紧密配合土建,根据土建混凝土浇注流水作业顺序及施工进度安排,逐层逐段做好电管铺设工作,是整个电气施工的关键,在此作重点论述。混凝土浇注时,要求施工员做好看护工作,监理人员应进行旁站、巡视,防止配管和开关造成破坏。并做好配管、配线的预留、预埋工作,要避免以下问题的产生:①厚壁管由薄壁管代替,镀锌管由黑铁管代替,金属管由PVC管代替;②穿线管弯曲的半径太小,并出现弯皱、弯瘪、死弯等现象,且管子转弯不按规定设过渡盒;③薄壁管和镀锌管由焊接代替丝接,金属管口直接对口焊接,没有处理毛刺,通过中间接线盒时或丝扣连接处的跨接钢筋焊接长度不够,甚至不焊;④钢管接地不牢甚至不接地;⑤管子埋墙、埋地深度不够,现浇板内敷管集中成排成捆,预制板上敷管交叉太多,管子通过结构沉降缝及伸缩缝不设过路箱;⑥明暗管进盒进箱挤成一捆,不顺直,露头长度不合适,PVC管无锁紧“纳子”,钢管不套丝;⑦高层建筑电气工程使用的电缆多数为桥架、沿竖井及沟道铺设,电缆集中,数量较多,规格不等,为了防止由于电缆过热,而产生危险现象,需要对电缆的选型进行严格的审查。根据笔者的工作经验,非消防负荷优先使用YJV或者BV型电缆,消防负荷优先使用ZRYJV(NHYJV)或者ZRBV(NHBV)型电缆;矿物绝缘防火电缆(如BTTQ、BTTZ)、无卤低烟阻燃电缆(如WDZR-YJV)及聚乙烯绝缘(如BYJ)等新型电缆仅规范要求时选用(如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明敷时等)。另外,对智能建筑宜采用YVVP、RVVP等型号屏蔽电缆。⑧注意等电位联结的安装,要求电力和信号电缆的金属护套或保护罩,应进行等电位联结;采用屏蔽信号电缆时,宜采取辅助等电位导体来加强外屏蔽,如采用旁路的等电位联结导体;使用公用屏蔽信号或数据电缆时,采用旁路等电位的导体应是最小截面积为16mm2的铜质材料或具有相同电导体的其他导体;等电位联结的阻抗应尽可能小,因而应使联结尽量短,或采用感应电抗和阻抗较低的截面形状;对于含有大量信息设备的建筑物,接地母排用于等电位系统时应做成环状;不同的等电位系统应互连,并且至少用导体连接两处。⑨高层建筑应注意引下线、接地装置、均压环和接闪器间的可靠连接。当建筑高度超过30m时,每三层沿建筑物四周设置均压环,30m以上外墙栏杆、金属门窗等较大金属物通过预埋件与均压环或引下线相连;建筑物内的各种竖向金属管道每三层要与均压环连接一次,平行或交叉的管道间也应跨接。⑩电气竖井一旦发生电气线路火灾,后果较为严重,因此要妥善处理每层竖井的现浇地面,将所有电气线路的孔、洞、缝隙,用与建筑物结构件具有相同耐火等级的材料堵塞严实,电缆穿楼板套管的上、下端口和缝隙也必须作密封处理。輯訛輥高层消防电源的桥架和明敷管线应刷防火涂料,暗装的应该有30mm的保护层,否则也要刷防火涂料,应急照明灯具的蓄电池的供电时间高规规定不少30min,实际上电池用久了时间会减少,所以《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第5.1.2点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45min。所以产品查验还是要按45min检查。輰訛輥需逐一核对配电箱设计修改通知单,纠正回路数不够、开关容量偏差等错误。对于智能建筑,还需适当增加配电回路,并用电子避雷器对高压柜、低压柜、主配电箱、分配电箱进行分级保护等,以提高建筑的防雷及抗干扰能力。

2.4装饰阶段

由于要按水平线及隔墙线确定管路预埋、各种灯具、开关插座的位置及标高,因此,在砌筑隔墙施工前,电气监理人员应和施工员、放线员一起核实水平线及隔墙线。抹灰施工前,电气施工人员要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核实所有电气工程中的预留孔洞,符合要求后稳定好箱盒,并核实所有暗配管路,然后扫通管路,穿好带线,堵好管盒。抹灰施工时要配合土建做好箱盒收口及配电箱贴门脸工作,重点检查穿线工序,应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监理人员应进行旁站巡视;线缆的连接质量至关重要,关系到基本的使用功能以及用电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查。

2.5竣工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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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建筑项目的投资效果。因此,一直以来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都十分重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建筑质量监督和管理方面颁布了多项政策和法律,例如,《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用以对建筑质量进行监督管理。随着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如何加强质量监督则成为了全社会都十分关注的热点话题。

一、我国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机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房屋建筑质量都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随着近些年我国相继发生众多房屋建筑质量事故引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机制不完善。具体来说:第一,质量监督法规不完善。例如,《建筑法》是我国房屋建筑市场的最高层次的法律,但其只规定了房屋质量管理的要求,并没有规定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的法规在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法律体系中层次过低。而且,从内容上来看,颁布于1997年的《建筑法》有很多条款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规制和行政管理的要求;第二,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我国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的配套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受质量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监督中主观随意性大等因素的影响,其操作性并不强,尤其是农村房屋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依然是整个监督体系的盲区。

二、完善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机制的具体策略

事实上,我国建筑质量监督主要是对工程建设程序的合法性以及参与工程建筑的各方质量主体进行的监督管理。总体来说,完善我国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机制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完善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政策及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积极落实施工前、施工中以及竣工后三个阶段的质量监督工作。

(一)完善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政策及法律法规

完善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机制的首要工作就是要完善监督政策以及法律法规,以通过立法和严格的执法检查监督来引导和规范房屋建筑主体的质量行为,提高各方主体的质量意识。具体来说,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完善房屋建筑市场准入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应该按照市场运作规律来进行宏观调控,从而建立并完善建筑市场的准入政策。例如,可以建立严格的企业资质等级管理制度、注册专业人员许可制度等,来约束房屋建筑从业组织及个人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改革现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统一协调管理房屋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从业资质,从而充分发挥各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工作技能。第二,建立和完善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及时修改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方面过时的法律,并针对法律中不合理、操作性不强的条款进行适时修整,从而形成完善的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法规体系。必要时更可以将房屋建筑质量行为责任制引入到该体系当中,从而将具体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个人,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二)落实各阶段质量监督工作

1.施工前质量监督阶段

施工前质量监督主要是对业主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这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第一步。具体来说,对建筑施工前的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建筑工程设计的质量监督。即要加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监督工作,一旦发现有违规或违法设计文件,则需要及时予以支出,并将该设计文件退回。不仅如此,有关部门也要加快推广设计监理制度。建筑工程监理职责以及建设内容是分专业的、多方面的,不仅要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理,更要对工程造价等进行监督管理,因此,该制度可以在建筑工程方面大力推广;第二,对建筑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在公开招标前,经常会出现哄抬标价、串通投标等现象,加强对施工招投标的监督,可以有效的维护市场竞争的良性运转,保证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监督;第三,对建筑工程各项合同文本、工程资料进行监督,确保合同条款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确保工程资料的完善性和实用性。通过上述审查监督,可以有效的实现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预控监督。

2.施工中质量监督阶段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有关部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质量监督:第一,对施工原材料、设备的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施工所用的原材料、设备是形成建设工程实体的直接与间接因素,同时也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基本要素。例如,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实行现场抽检,针对材料的性能、质量等进行抽样检查,尤其是防水材料、钢筋、水泥、建筑用砖、混凝土、管材、管件等重要功能性建材要加大抽检力度,而且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抽查,每种材料抽检不能少于一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震慑和遏制偷工减料现象的发生,杜绝恶性质量事故的发生;第二,对工程施工工序进行质量监督。质量管理中最基本的内容对工程的工序质量的控制,目的就是要发现偏差和分析影响质量的制约因素, 并消除,使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确保质量。工序质量既不稳定、也不确定,不稳定性是因为人工操作,难以完全调整步调,不确定性是指建筑工程的施工工程量很大,施工人员交叉施工的情况普遍存在。要把握好工序质量, 就要对每道工序都严格执行检查制度,使每一道工序都在合理的控制之下进行。例如,可以对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实体结构、室内环境有害物质限量、屋面和卫生间蓄水性、外窗(墙)现场水密性等进行抽检或试验,并对重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把关式监测,对于存在重大结构隐患的工程,要及时采取了返工、加固、拆除等措施;第三,建立“四位一体”的质量评价体系,实施动态质量监督。即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材料质量评价、结构强度评价、制造精度评价以及观感质量评价进行有效的结合,并对这些质量评价进行有效的功能测试,以确保建筑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了建设单位(即业主)、监理单位等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主体。其涉及范围较广,因此,监督机构不仅要站在执法角度上,对各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惩治,更需要利用现代化技术提高监督管理的效果。例如,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加强工程检测信息化。即政府相关部门可以设计研发建筑工程检测信息管理平台,并将这一平台投入运行到当前建筑业当中,政府部门也要针对运行情况及时了解反馈信息;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先进水平的全面积温控自动化和区域管理智能化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具备国际先进水平检测样品全流程实时跟踪系统等,力保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水平能够稳步提高。

3.竣工后质量监督阶段

竣工后质量监督是保证建筑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性工作。因此,对于竣工验收监督环节也需要严格起来。首先要确保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坚决不能投入使用,坚决避免“豆腐渣”工程危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其次要确保建筑工程装修、维护等要达到建筑要求。综合来说,就是要在这一阶段着重把好双重关。相关负责人要带队对建筑项目进行分户验收,并对技术资料、实体工程质量等进行统一检查,相关项目的主体单位(即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必须要有相关负责人全程参与其中。如果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待期限内整改合格以后要继续进行复查,只有验收合格以后才能正式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总结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政府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效力,需要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做好上述三个阶段的质量监督工作,不断完善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机制,从而改善建筑工程质量,平衡建筑工程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何运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现状分析与改革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2012.

[2]陆建秋. 探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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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上的问题。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理单位作为独立的专业公司受业主委托履行义务,与业主、承包商之间是平等的横向关系。我国有关法规指出:监理单位应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但是实际工作中,有许多监理单位是隶属一些政府部门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社会化组织。有些业主凭借手中委托权强行压价,或者进行暗箱操作,私下索取回扣;有的政府部门行使权力批转监理任务,搞地方保护主义;有的监理单位搞不正当竞争,非法转包监理任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格影响了工程建设监理的健康发展。

2、监理责任不到位。我国自2007年开始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的新标准收取监理费,该文件已经实施4年。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压价竞争现象十分普遍,很少有工程能按照该标准实收监理费用。监理企业低价中标后,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必将设法降低成本(降低人员工资,或者压缩现场监理人数),导致监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差,现场应投入的人员能减则,缩减项目监理人员,这样的项目监理部,其整体素质和监理业务水平与投标文件的承诺有必然的差距。同时也不能按需求提供与项目监理需要相适应的办公、交通和检测设备等。某些监理项目出现现场监理人员更迭频繁,监理人员不到位、责任心差,无必须检测设备,监理服务不到位,监理效果差,直接导致监理服务质量的下降,严重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形象。

3、对监理行业认识不清,定位不准。作为工程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监理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轻视监理的观念普遍存在。有些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对监理作用认识模糊不清,使监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有的施工单位把监理当成是自己的质监员,分部分项工程完成而未进行自检就直接向现场监理报验,有的业主把监理当自己的雇佣人员,监理工作全都要听从他的指挥和安排,因此监理工作也就失去其独立性、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

4、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目前,许多监理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就不可避免地在部分人员的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把监理片面的理解为质量监督。另外,当前监理工作人员大都只懂工程技术,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与监理工作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还有部分监理企业为节约成本,雇用刚毕业无现场实践工作经验的学生作为现场监理人员,导致部分监理人员素质较差。

二、解决建筑工程监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1、建立信誉机制为核心的监理市场化体系。要使监理机制规范化、公平化,必须建立信誉机制,使那些信誉差的监理企业无法被社会所接受。为了获取更广泛的生存空间,监理企业的国际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而国际市场的竞争最终结果是信誉的竞争,国内监理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设法提高自己信誉,具有良好声誉,这样才能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我公司近年参与多项商务部对外援建工程的工程监理,获得了良好的市场信誉。

2、严格内部管理,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素质建设。健全完善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才能更好的做好监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制度,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不仅要负技术的连带责任,也要负管理连带责任,这样将责任层层分解,各级有份,对避免出现违规行为有较好的作用。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制度,建立巡视督查机制,设置专人对各项目,各工地监理人员进行随机巡查。既能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又可约束监理人员守法从业。还应建立考核量化制度,对项目监理部成员进行量化考核,依据目标完成情况,实施以项目为单位的奖惩,增强监理人员的责任心。建立完善这些制度和机制,可以挖掘潜力,激发从业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其竞争意识,有利于监理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3、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应做好监理人员的不定期培训。当前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监理企业要不断更新思想,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更新技术才能生存发展下去。当国家对建筑业有新的法规、政策出台时,当某种现象已经成为行业的通病或顽疾时,当某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影响极大时,当国家对建筑新材料的使用、推广应用新技术,对规范、图集作较大调整时,都应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推广培训。监理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建设,建立起职业道德好、懂管理、擅经营、会开拓的高素质、稳定的监理队伍,学会运用现代化设备和科学检测手段,才能提高监理服务水平;监理企业只有培养人才、吸纳人才、留住人才、贮备人才、聚集人才才能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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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1年工作回顾

(一)建筑业发展取得了新突破

一是建筑业产值稳步增长。去年我市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产值26.79亿元,同比增长18%,实现建筑业增加值4.76亿元,占全市GDP7%以上。

二是建筑业实力稳步增强。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120家,2011年新增建筑业企业11家。共办理建造师注册128项;办理监理工程师注册30项。

(二)建筑市场管理取得新进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使之逐步走向良性循环,我们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推行了“建设项目重要岗位人员指纹打卡考勤制度”,有效地控制了项目机构人员无故不在岗履职现象。于2011年11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打卡考勤专项检查的通知》(亳建管〔2011〕14号),并对中心市区所有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和市住建委《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的通知》(亳建管〔2011〕11号)安排,我市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市住建委和市监察局联合,于2011年11月下旬对各县区和中心市区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建设单位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履行资质规定承揽业务情况和重要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严厉打击了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越级承揽业务及拖欠工程款等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对存在问题的40家施工企业、23家监理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

强化“市场、现场”两场联动,对不按投标承诺机械、人员进场履职,不执行打卡制度的企业,约谈了48家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并对14家施工、监理企业和23名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给予了通报批评和不良行为记录。

(三)工程安全管理取得新成效

近几年,我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是仍然存在着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方式粗放,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安全生产工作能否做好,关键在于各级领导是否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来抓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新形势下执政为民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我们没有任何自身的部门利益,我们只有一个目标,那就是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任何有利于实现这个目标的措施和体制都是好措施和好体制;反之,工作做得再多,也是与我们的原则和初衷不相符的。2011年,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应该说是在大家的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实践证明,以下两项创新工作行之有效,2012年我们仍然要继续抓好抓实。

一是以创标化工作为抓手,促进安全生产上水平。2011年5月26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创标化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创建标化工作得到了省市领导的一致好评。2011年我市共创省级标化小区10个,省级标化工地20个(单体139栋),市级标化小区12个,市级标化工地12个(单体121栋),其中:涡阳县省级标化小区1个,省级标化工地1个,市级标化小区2个,市级标化工地1个。蒙城县省级标化工地1个,市级标化小区1个,市级标化工地7个。县省级标化小区2个,省级标化工地2个,市级标化小区6个,市级标化工地1个。谯城区省级标化小区1个,省级标化工地3个,市级标化小区1个。中心市区省级标化小区6个,省级标化工地13个,市级标化小区2个,市级标化工地3个。2011年经过大家的不懈努力,无私奉献,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受到省、市的表彰,市住建委获全省创标化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市建委及市建管处获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市建管处安全科获全省建设系统青年先锋称号,6人获省住建厅表彰,56人获全市通报表彰。

二是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促进安全管理再上新台阶。一是建立推广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把重大危险源在施工大门前公示并上报省监控平台,责任到人,措施落实。2011年有38个施工、监理企业注册,79个施工现场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二是中心市区推广了远程监控系统,运用现代化科技信息手段监管,这是一个突破。目前已在中心市区三个小区运用,效果显著。三是各县区都建立了信息群发系统,基本做到了每周发送一条信息,及时传达文件精神、险恶天气预警、普及安全常识等。

(四)工程质量管理取得新提升

2011年,各级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执行持续好转,工程实体质量进步明显,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未发生大的质量安全事故。

全市全年新增监督工程1028项,包括房屋建筑面积778万平方米(较2010年增长17%),合同总投资94亿元(较2010年增长77%),市政工程合同总造价10.7亿元(较2010年增长38%),其中,中心城区新办工程273项,房屋建筑面积323万m2,工程总投资36亿元,市政工程1.6亿元;谯城区:新办工程330项,房屋建筑面积161万m2,工程总投资16.1亿元,市政工程1.1亿元;涡阳县:新办工程166项,房屋建筑面积56.23万m2,工程总投资10.58亿元,市政工程0.1亿元;蒙城:新办工程226项,建筑面积123万m2,工程总投资21.3万元,市政工程4.9亿元;县:新办工程33项,房屋建筑面积115.78万m2,工程总投资11.55亿元,市政工程3.0亿元。

经过努力,全年共创黄山杯1项(县1项),市优质结构工程44项,芍花杯17项(中心市区5项、县5项、涡阳县4项、蒙城县3项)。

加强南部新区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服务,坚持每天巡查,每周下发工作周报,今年共下发46期。检查巡查303人次,检查工程150项;重点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和市政道路等民生工程质量巡查,监督检查10次,100多项。11月份,省厅保障性住房检查组对我市、蒙城县4项工程进行了检查,下发1巡查整改意见书,1份巡查意见书;加大对住宅分户验收制度的落实,在涡阳县仁和大厦综合楼工程召开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现场会;开展了全市工程质量巡查,检查工程55项(涡阳、蒙城、、谯城区均为10项工程,南部新区7项,中心市区8项),对发现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的28项工程下发了巡查整改意见书;开展对"瘦身钢筋"的专项检查,共查46个项目(其中43项房建项目,3项市政项目),对一、二、三级钢的不同规格均进行了认真排查,发现21个项钢筋存在问题,下发了21份监督抽查记录单,钢筋退场项目8个,下发整改通单9份;开展了对我市城区(含谯城区)的商品砼施工浇筑现场混凝土的检查;开展了全市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专项检查工作,随机抽查了9个建设项目,其中1栋保障性住房、5栋商品住房、3栋公共建筑;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中,共检查在建节能施工工程24项,10月份,省厅对我市建筑节能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市区和涡阳县在建6项工程建筑节能施工和6项工程建筑节能设计进行了检查;11月下旬,我市开展了在建工程砼板厚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市区及三县一区保障性住房工程,共检查工程79项;配合做好校安工程检查工作,共检查3次,重点检查在建和竣工的校舍工程44项;严格落实建委“八项制度”,今年,给予建设单位不良记录1起,给予1家建设单位行政处罚1起,罚金6万元;受理20起投诉及回复市民论坛。

(五)农民工工资清理取得新业绩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清欠办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市住建委建管处积极主动开展清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成立专门应急组织,领导挂帅、专人负责、驻点接访,全天候受理拖欠投诉,跟踪督办,确保实效。全市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基本能够按照省市要求认真做好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和措施,各县、区住建委也都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及2012年春节期间中心市区共受理处理拖欠投诉142起,解决金额约3700余万,对两家存在拖欠拒不配合的施工企业发函当地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请求督促解决;将一家施工企业、一家劳务企业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对6家施工企业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对3家施工企业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对6位项目经理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对合肥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等9家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表现突出的施工企业给予全市通报表扬。

二、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今年是全面贯彻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十二五”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市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加速崛起、加大投资的大趋势没有变。城乡大发展、大建设的全面展开,不断增大的建设量、加快推进的建设速度,加上超限高层、异型结构、工艺复杂的工程项目不断增多,必将给全省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建筑节能工作带来更大挑战和压力。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保持经济较快发展势头,加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建管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形势和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一是建筑业整体实力不强。与全省其他市相比,我市建筑业企业总体规模偏小,高资质等级企业偏少,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粗放型增长较为普遍,企业综合竞争力不强。二是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发包行为不规范,承包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低价竞争,压缩工期,拖欠工程款等,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有些项目未能及时办理各种报建手续,导致工程安全监管不到位,监管部门未能及时有效督促整改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漏洞。三是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工程项目各方主体责任不落实,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不履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不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工程质量监督尚未全覆盖;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规操作时有发生,且存在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防护不到位,忽视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必要性投入等问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较低,尚未建立全市统一的、跨行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教育培训缺乏广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和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安全生产管理缺乏长效机制。一方面是中心市区及部分工业园区还没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另一方面是企业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较低,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缺乏有效监管。五是不断扩大的建设规模和现有监督资源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各地建设规模急剧增加,监督机构的人员普遍不足,同时部分监督机构因单位性质不明确,工作经费无保障,客观上影响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有些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和公众的普遍关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情况、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我们务必要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加强工作调研,加强政策研究,不断提高适应科学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解决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的能力,增强工作本领,发挥聪明才智,为促进全市建管工作科学发展建言献策、奉献智慧、做出贡献。

三、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今年建筑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打造以建设百万人口区域中心城市、新型工业化城市、宜居宜业的和谐城市为奋斗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大力发展建筑业;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优化调整建筑业产业结构和升级转型;以坚持制度创新为核心,实现建筑业“市场、现场”两场联动,狠抓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以“开展三个年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建筑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今年建筑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建筑业增加值比去年增长15%以上;遏制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所监督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100%。创省市标化工地不少于45项,全年争创优质结构工程不少于40项,创市优质工程不少于23项数量、创省优“黄山杯”不少于4项。

实现上述目标,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大力发展建筑业

一是坚持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整合建筑业资源,支持企业申请资质新核准、升级和增项,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改革改制做大做强。重点扶持一级资质企业2家,二级资质企业10家,研究制定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政策和意见。

二是坚持优化调整建筑业产业结构。继续抓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的政策落实,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结合自身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发展,按照“扶优扶强、做专做精”的原则,对全市建筑业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加快形成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专业承包企业为依托、劳务分包企业为基础的产业组织结构体系。

三是要全面实施人才兴业战略。采取各项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政策力度,积极引导协调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人员的合理流动。企业要加大投入力度,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人才培养、管理的激励机制,鼓励本企业职工积极报考各类注册师资格考试,鼓励本地本市注册人员在我市本地企业注册,同时加大引进力度,想法设法吸引外地注册人员来我市注册执业,努力提高我市业企业注册人员数量,壮大我市注册人员队伍。

(二)强化建筑市场监管

一是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经常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张挂标语、出版报、墙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工程建设政策、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经常召开建管工作的专门会议,在全行业进行宣传和部署,促进行业自律,提高工程参建各方的守法意识。要经常性的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工程建设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活动,全面提高建设工程监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做到知法守法。

二是要主动服务,加强沟通。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对于重点工程等特殊项目,要主动提供咨询服务,从项目前期工作到项目实施阶段,对业主和参建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提前预防发生违法违规的问题,实行动土必监管,确保工程依法依规建设。要加强与业主和参建单位沟通,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使依法依规建设成为共识,促使参建各方自觉接受监管,避免干预监管的情况发生。

三是要严格程序,规范行为。法定建设程序是各项建设行为合法规范的基础,也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障。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报监、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把关,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规范各方主体的建设行为,确保工程建设依法依规进行。

四是要完善中标后续监管机制,加强标后现场监管。要强化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监管,全面推行并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项目重要岗位人员指纹打卡考勤制度。各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工地对重要岗位人员到岗率、签证资料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重点锁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现场变更、企业是否派出项目管理班子管理、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是否到位、分包合同是否符合规定、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管理人员上岗证书是否与承包企业一致,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是否到位等。

五是要加强市场综合检查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各级主管部门要结合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规范建筑活动各方市场主体行为,按照《建筑法》、《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我市诚信体系建设起步晚,当前,做好诚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紧迫。按照“守法经营、承诺兑现、失信必惩、保障有力”的原则,为了创造良好建筑市场诚信环境,提高诚信水平,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构建诚信体系平台,根据市政府《市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年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委对国家建设部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市常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平台建设情况进行了考察,并将于近期在我市全面建立推广。常州市近年来通过诚信平台的建设,特别是将企业信用引入到招投标中,有效规范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常州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平台主要依托常州建筑市场网建立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在该大系统下建立了包括招标、建筑业企业管理、监理企业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施工许可证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综合大检查、执法管理、预拌砼管理的十个系统,另外配套了图纸审查、网上申报、手机考勤等辅助子系统软件。

一是建立统一的共享数据平台,可以实现纪检、招标投标、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等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上下、左右、纵向的全方位联动机制,实现管理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转变。二是信用体系数据平台的建立,可以极大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管理的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减少人为因素。三是信用体系数据平台的建立,可以有效的解决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出借资质、恶意竞标行为。四是信用体系数据平台的建立,可以有效的解决施工现场管理问题,促使企业由被动的管理变主动管理、主动规范,有效的保证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五是信用体系数据平台的建立,真正实现了“市场、现场”的两场联动,现场的行为运用到了市场,决定了市场的准入和份额,从根本上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2012年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项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市级各县区住建委全面设立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年内实现“平台”的开通率、链接率、目录率以及信用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四个百分之百”;普遍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初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四)狠抓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1、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促进长效机制建立。

狠抓建筑安全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制定出台《建筑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标准》、《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开展"两创"活动的通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市起重设备登记使用备案管理办法》,印制领导带班制度手册,修订了《市建设系统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推进监管方式方法创新。

健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加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切实解决基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监管力量不足、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例会,专题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依法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等行为。

2、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素质。

强化企业建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与措施,切实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勤制度,推行领导带班手册,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及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形成以施工企业自我约束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覆盖到企业的所有项目,并建立检查情况记录制度;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长效机制。实行项目专职安全员公司委派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均由施工企业直接支付。

规范建设、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安全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价,保证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向工地派驻工地代表。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要准确真实,勘察作业时要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要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一律下达暂停施工令,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及时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

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人数;建筑施工特、一级企业要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全力做好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有关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加大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坚决执行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的安全规定。

继续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际。到2013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95%,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以上。

今年内,各县区创省标工地(小区)、市标工地(小区)分别不少于5项,中心市区创省标工地(小区)、市标工地(小区)分别不少于8项。对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工程,必须创建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优质结构工程和勺花杯,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创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黄山杯。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进一步作好施工现场创建标化工地工作,市住建委出台了《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开展“两创”活动的通知》,要求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两创”的具体目标、要求和奖惩标准,奖励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否则不予备案。同时明确创建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和市级优质工程芍花杯为“两创”基本目标,不奖不罚;达不到的给予合同价款0.51%处罚;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和省级优质工程黄山杯奖的分别给予合同价款0.51%的奖励。

各企业要制定年度创建计划,选择适合项目进行创建示范工地活动,一、二级资质企业每年确保创建2-3个省、市级示范工地;进亳企业要确保每年都有标准化示范工地,对完不成年度创建示范工地目标的施工企业,限制招投标活动。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季度、分管负责人每个月要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极端气候条件下,实施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考勤打卡制度。

积极推进市场与现场联动的安全监管机制,加大市场准入与清出力度。对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质证书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超越资质承包、违法承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并利用各类媒体公示曝光。

3、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安全监管,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专家论证评审制度,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审批和论证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强化日常检查,督促和检点地区、重点工程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管。

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论是政府投资工程,招标工程、民生工程和工业园区工程都必须完善依法建设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坚决打击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建设工程中标企业不得将全部工程和主体工程肢解分包,分部分项工程要分包给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并签订承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严禁随意安排私人承包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要选择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严禁随意从市场上私招人员进场施工。加大行政执法巡查力度。对违反建设程序,无证施工违法分包、转包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加强园区工程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该招标的要招标,要完善手续,再开工建设。加强市场准入的管理,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三级资质以下的施工企业,更不能发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施工,同时工业服务中心要监督甲乙双方认真履行合同,履行工作职责。业主单位按合同拨付工程款,施工、监理单位保证人员在岗,履职尽责。对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问题的项目,要加大执法力度,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在质量安全方面,不迁就、不护短、不说情。

加强农村建筑安全管理。从关爱生命,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大局出发,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抓好注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同时,更应该切实抓好农村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农村基层的安全管理机构。二是规范农村建筑行业队伍。所谓规范农村建筑行业队伍,就是要形成统一的建筑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者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三是加强对农村建筑队伍的人员培训。现在安全生产人员的培训主要培训到注册企业,为更好地抓好农村基层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把安全生产和建筑技术人员的培训辐射到农村建筑从业人员。不参加技术和安全生产人员培训的农村建筑队老板,不得从事建筑行业经营。四是坚持依法治理和教育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治理就是要对那些拒不归属管理的不法从业者进行相应的处罚,教育引导就是要教育那些农村建筑行业的从业者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而规范自己的行为,以达到我们对农村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管理的目的。

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一是督促各地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加强对管道燃气的安全管理。落实线路巡查制度,定期排查居民户内设施,确保燃气使用安全;二是积极开展供热设备实施检查维修,确保安全平稳运行和供暖质量;三是进一步强化供水水质和供水措施的安全检查和治理,防止水质污染等恶性事件的发生,确保供水设施及水质安全;四是集中开展违章占压地下燃气、供水、供热管网等综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地下燃气、供水、供热管网等的安全运行。

4、推进安全科技进步,提升技术支撑力。

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一是推广、普及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认真落实市住建委《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通知》(亳建管〔2011〕28号)精神,所有在建项目均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确保时时监督、控制重大危险源。二是完善、扩容安全信息群发系统。扩大信息量,把重要的文件精神、工作计划、安全工作警示、住建委和市建管处工作要求等作为信息源,每周至少一条信息,做到每月有计划地;扩大信息群发范围,覆盖到各级领导、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和施工项目部及监理项目部的所有技术管理人员。三是做好重大危险源信息平台建设。认真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函〔2012〕252号),全面建设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监管方式“变检查为监控”的根本性转变。

5、健全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减少事故损失。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今年年底前,各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工作要全面完成。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全员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建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筑安全管理部门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编制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包括企业、项目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在内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与有关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通过模拟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今年年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要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五)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今年质量管理围绕做到三个加强,实现四个突破,落实五项制度开展工作。

1、做到三个加强

加强对保障房等重点工程的质量监督与服务。加强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公共建筑的质量监督,做到日常巡查和重点巡查有机结合、行为监督和实体监督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确保主体结构工程和使用功能质量安全稳定。

加强检测市场的监督管理。一是切实加强自身检测试验机构建设,要不断完善硬件建设,增强检测能力,要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保障监督数据的真实性、监督报告的规范性,及时按要求上传有关检测信息。二要加强对进亳检测机构的管理,建立完善进亳检测机构的登记管理制度、鉴定委托登记和鉴定结果备案制度,严格审查进亳的检测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等,进亳检测机构要与我市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同步入网,及时上传检测信息。各监督机构要对进亳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实行动态监管,严厉打击检测数据造假行为,保持我市检测市场的规范有序。

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以“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学习”为核心,教育引导,以“请进来、走出去”方式,不间断开展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全力打造“政治坚定、团结有力、作风扎实、技术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不断提升监督队伍的整体知识技能水平。

2、实现四个突破

优质工程创建实现新突破。认真实施优质工程带动战略,做好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市级优良工程(芍花杯)、“黄山杯”工程组织申报工作,引导企业树立创优意识,营造重质量、重科技、重品牌的良好氛围。加强优质工程培育,加大技术支持力度,培育样板工程并发挥其带动作用。组织优质工程观摩,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方法,不断扩大优质工程、“黄山杯”工程的创建成果,带动全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2012年,全市及各县区市优质工程数量、芍花杯数量、申报黄山杯的数量均应比上年增长30%以上,近两年没有申报黄山杯的县要实现零的突破。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手段实现新突破。加大工程质量检查巡查频率和力度,实行监督工作一线工作法,落实责任监督员、副站长、站长三级巡查制度,保证每个月对辖区内受监工程要巡查一次(其中重点工程每周要巡查一次、市政工程每天都有上路巡查)、每个月市质监站要组织一次专项或综合性检查,做到“天天在巡查、月月有行动”。巡查检查要做到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化,要重点对原材料构件半成品进场检验、工程实体质量、质量通病的防治、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管控行为进行检查。

巡查检查中要充分发挥巡查工作对工程质量的动态监督作用,将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与实体质量形成闭合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做到点面结合、全面覆盖,确保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要通过巡查检查促提升。

工程质量服务实现新突破。健全工程质量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创新完善服务方式,加强效能建设,实行监督交底图片化制度、创优工程重点帮扶制度,提供优质化服务,促进行业发展。要加大对重点工程服务力度,按照"动土必监管"的原则,实行质量监督手续予申请制度,及时介入提供服务,实行专人监督和抽查、巡查制度,强化技术支持和指导,加强事前控制,及时消除质量隐患,提升工程质量。

行风廉政建设实现新突破。继续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教育,最大限度减少个人自由裁量权,将廉政风险控制关口前移,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打击“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杜绝“中梗阻”,确保廉政建设不出问题,树立良好的质监形象。

3、进一步落实五项制度

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实施住宅工程“一户一验”,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参照《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和先进地市经验,修订完善《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强化分户验收程序的技术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分户验收工作责任,受监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执行率要达到100%,各监督机构在监督竣工验收时,要重点抽查分户验收工作的执行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测复核,确保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影响使用和观感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交付使用前得到切实整改。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的,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落实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加强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检查,落实各责任主体的节能责任,确保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图、专项方案和专项验收"四个专项"制度的落实。完善节能产品进境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节能验收监督管理,对未进行节能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落实质量通病治理和专项整治制度。一是加强质量通病防治。参照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止技术规程》,深入细致做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对一般性住宅,重点是做好住户反映比较强烈的板厚、防渗、墙体开裂、窗户渗水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通病防治工作,对保障性性住房,要制定《市保障性住房通病防治措施》,全面加强保障房的通病防治工作。要加大通病防治的宣传工作,尤其对质量通病防治成果要积极介绍推广,要逐步建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长效机制,使通病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落实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今年着重加强混凝土现浇板板厚专项整治、建筑节能专项整治、市政道排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现浇板板厚整治工作要有效遏制现浇板板厚超规范、尤其是负偏差超规范的现象。建筑节能要重点围绕节能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执行情况、施工图审查和设计变更程序执行情况、原材料进场检验和现场检测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政道排工程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排水工程管材的质量、管道基层铺设不符合实际要求、检查井砌筑不规范、管道与检查井连接做法不规范以及回填土一次性虚铺厚度过大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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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国内对于工程质量与控制的研究现状,以及影响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因素,阐述了控制质量的工具和方法以及监督管理措施。

关键词 工程质量 管理方法 应用 质量控制 工具

工程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三大控制目标(质量、投资、进度)的重点,但在施工中却往往为了追求工期成本的控制而忽视质量的控制。为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我们必须不断进行监督、检查、试验和纠正工作。

全面质量管理能从根本上提高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是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途径。其特点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全面质量管理是一种管理途径,既不是某种狭隘的概念或简朴的方法,也不是某种模式或框架。

(2)全面质量管理是一个组织必须以质量为中心来开展施工活动,其他管理职能不可能取代质量管理的中央地位。

(3)全面质量管理必须以全员介入为基础。不但要求组织中所有部门和所有层次的职员都要积极、认真地投入各种质量管理活动,而且要求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坚持强有力和持续的领导能力。

一、建筑工程质量与控制国内研究现状

1980 年3月国家经贸委正式颁发了“产业企业全面质量治理暂行办法”,在全国推广全面质量治理。但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体系条例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全面质量治理的推行曾经极大地改变了我国工程建设质量治理工作,但多数建筑企业仍处于全面质量治理的低级阶段。

现阶段建筑工程项目应用全面质量治理还存在着显著的不足:介入工程建设的企业和个人的责任意识不高,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建筑市场不规范,信用缺失、无序竞争、低价中标、任意缩短建设周期等现象仍旧存在;重大工程质量技术风险未引起足够重视,在治理上仍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措施。经由20 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包括工程质量的领导责任制、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备案制。

二、建筑工程项目质量与控制概述

(一)建筑工程项目质量

1.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是指建筑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与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总和。

2.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因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勘察选址、图纸设计,还是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影响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等五个方面。工程质量管理,重点做好这五个方面的工作,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人的因素是影响工程质量的第一因素。作为工程建设主体之一的决策者、管理者、指挥者和施工操作者是影响工程质量的第一要素。

(2)材料的因素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基础因素。材料是指投入工程建设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水电暖通设备,它们是工程施工的物质基础,材料不符合标准,工程质量就达不到要求,对材料的质量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先决条件。

(3)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之一的“方法”。这是指工程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施工工艺、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

(4)施工机械和施工机具是影响工程质量不可疏忽的因素。施工机械设备的型号、机械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技术,是质量控制应该考虑的必要条件。

(5)环境的因素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客观因素,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环境因素包括工程技术自然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管理环境,如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等;劳动环境,如劳动组合,劳动工具、作业面等。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预见环境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多种因素,实行积极主动的控制。

(二)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概念

1.施工质量控制的定义。施工质量控制是为达到施工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其质量要求主要表现为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因此工程质量控制也就是为了保证达到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手段和方法。

2.工程质量控制原理。工程质量控制按照其实施者的不同,分别包括业主、政府、承建商三个方面的工程质量控制。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一个由投入物质量控制到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到产出物质量控制的全过程、全系统的控制过程。在全过程系统控制中应对影响施工项目实体质量的五大因素(即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实施全面控制。质量控制职能主要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者间事前控制是先导,事中控制是关键,事后控制是弥补。

3.施工质量管理的系统组织。施工质量控制高度重视逻辑思维程序,工程技术只有通过科学的组织管理才能发挥其效能。组织是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质量控制系统组织的功能是通过任务结构和权力关系的设计,来协调施工项目施工中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其组织模式有:直线制、职能制和矩阵制等。

4.工程质量控制的过程。从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可知,要达到工程质量控制,就应该按照建设过程的程序一次控制好各阶段的工程质量。

在项目决策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要保证选址合理,使项目的质量要求和标准符合业主的意图,并与投资目标相协调;使建设的项目与所在地区环境相协调,为项目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创造良好的运行条件和环境。

在设计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一是要选好设计单位,要通过设计招标方案竞选,从中选择能保证设计质量的设计单位。二是要保证各部分的设计符合决策阶段确定的质量要求。三是要保证各部分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四是要保证各专业设计部分之间的协调。五是要保证设计文件、图纸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其深度应能满足施工的要求。

在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要开展施工招标,认真审核投标单位的标书中关于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施工方案,择优选择承建商,将能否保证工程质量作为选择承建商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监督承建商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最终形成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最终产品。

三、建筑工程项目常用的质量控制工具和方法

(一)施工项目质量影响因素

施工项目质量影响因素包括人的因素、材料因素、方法和工艺因素。

1.人的因素。人的影响因素主要有:领导者的管理能力;人的理论、技术水平;人的生理缺陷;人的心理行为;人的错误行为;人的违纪违章。

控制要点有:(1)加强教育提高人的质量意识;(2)加强领导决策能力、技术人员水平;(3)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使精神和物质激励能有机结合;(4)对工人实行培训和优选,规范操作方法并进行技术交底。

2.材料因素。影响材料质量的因素主要是材料的成分、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等。

材料控制的要点有:(1)优选采购人员,挑选那些有一定专业知识、有责任心的人担任该项工作;(2)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3)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正常施工;(4)加强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5)抓好材料的现场管理,并做好合理规范使用。(6)搞好材料的试验、检验工作。

3.方法和工艺因素。施工过程中的方法包含整个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质量管理的方法

工程施工中我们采用以下几种质量管理的方法,以便发现工程质量的各种问题,针对问题制定决策,具体有:全面质量管理的PDCA 循环方法、质量管理排列图、因果分析图和频数分布直方图等方法

1.频数分布直方图法。频数分布直方图法又称质量分布图、矩形图,是对从一个母体收集的一组数据用相等的组距分成若干组,画出以组距为宽度、以分组区内数据出现的频数为高度的一系列直方柱,按组界值(区间)的顺序把这些直方柱排列在直角坐标系里。这样得到的图形就是直方图。直方图就是通过频数分布研究数据的集中程度和波动范围的统计方法。通过它可以了解工序是否正常,能力是够满足,并可推断母体的不合格率。同时,又可以确切的算出数据的平均值和标准偏差S,其优点是计算、绘图方便、易掌握,并且直观、确切地反映出质量分布规律。缺点是不能反映时间变化及数据之间和数据群间的变化,要求收集的数据较多,一般要在50~100 以上,否则难以体现其规律。

2.PDCA 循环方法。全面质量管理中的质量体系是按程序运转的,运转的基本方式是PDCA 循环方法,他通过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理等四个阶段把经营与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一阶段是计划阶段(即P 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是分析现状,找出存在的质量问题,究其主要原因和因素,并针对主要原因,拟定对策和措施,提出计划,预计效果。第二阶段是实施阶段(即D 阶段),这一阶段工作内容主要是按计划去实施、执行。

第三阶段是检查(即C 阶段),这是对执行结果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测试的阶段,将执行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目标对比,检查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

第四阶段是处理阶段(即A 阶段),对检查出来的各种问题进行处理,正确的加以肯定,总结成文,编制标准;提出不能解决的问题,移到下一循环做进一步的研究。

3.排列图法。排列图法又称巴雷特图法,也叫主次因素分析法,他是分析影响工程质量主要因素的一种有效方法。排列图是由一个横坐标两个纵坐标,若干个矩形和一条曲线组成。左边纵坐标表示频数,即影响调查对象质量的因素重复发生或出现次数;横坐标表示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按出现的次数从多到少、从左到右排列;右边的纵坐标表示频率,即各因素的频数占总频数的百分比;矩形表示影响质量因素的项目或特性,其高度表示该因素频数的高低;曲线表示个因素依次的累积频率,也称为巴雷特曲线。此种方法能找出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能评价改善管理前后的实施效果;可使质量管理工作数据化、系统化、科学化。

4.因果分析图法。因果分析图又叫特性要因图、鱼刺图或树枝图。就是把对质量(结果或特性)有影响的重要因素加以分类,并在同一张图上用箭线表示出来的方法。通过整理、归纳、分析、查找原因,将因果关系搞清楚,然后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使质量控制工作系统化、条理化。运用因果分析图可以帮助我们制定政策、措施,解决工程质量上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

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包括纵向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的管理,纵向方面的管理主要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横向方面的管理主要是指建设工程各方如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的监督和管理,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有如下几种:

1.建设工程质量主体的监督管理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必须切实加强对各相关部门的管理,,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的、招投标文工作的管理。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切实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于保证工程质量起到很大的作用。

3.建设工程按质论价制度。建设工程实行按质量论价,实行优质优价,对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的工程,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这对保证工程质量作用很大。

4.企业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政府监管的主要内容是监督检查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前期工作质量。认真贯彻执行项目建设程序,是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的重要条件。因此,切实履行规定的建设程序,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任何部门(地区)和项目法人都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逾越权限、化整为零进行项目审批。

五、切实加强建筑工程管理

(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要求。

(2)建设设计单位不得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等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筑设计单位可以在设计文件里提出选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但这种选用要求,只能是对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规格、型号、性能等质量、技术指标方面的要求。

(3)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以及工程竣工时不得留有质量缺陷。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和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进而形成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社会监督,督促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5)对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市场主体的从业资格必须严格按《建筑法》的规定执行,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入和许可制度。要建立严格的建筑许可制度,政府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离不开完善的工程咨询业。

(6)我国正逐步形成市场经济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而《合同法》是保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利的一个重要的法律工具。所以,我们要加强《合同法》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7)完善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制,使其对工程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为工程质量提供有力的保障。

(8)通过实行严格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来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我们建筑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