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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合作社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8 15: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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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合作社

篇1

二、搞好农村合作社经济管理的对策

1.专业社为主力,综合社为辅助国际上,农村经济合作社一般会划分为两种类型: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综合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主要职责是以购买、销售等事业为主的合作社,以北美和欧盟为主要代表国家。综合合作社,其主要职责是为农户提供经济信息、及其他综合服务的农村经济合作社,以韩国和日本为主要代表。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社经济模式属于专业合作社模式。根据我国小农户的现状,笔者认为,现行的农村合作社应以专业社管理形式为主力,综合社管理形式为辅助,二者并存,方能取长补短。

2.积极成立联合社目前,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分为基层社与联合社两个层次组织。联合社的成立必要性的主要原因为:第一,获取规模经济效益。社员联合组成基层社,再组成联合社团,其最重要实现的目标便取得规模经济效益。第二,积极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第三,为政府或其他管理者提出政策建议。第四,对外开展面向国外的国际交流。自从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借鉴外国农村合作社的经验,其他国家的合作社体制开始由原来的三级向二级转变。笔者认为,在经济与文化程度相对落后的某些农村地区,可以适当根据当地农户的文化水平程度,采取联合社与基层社的双向模式,这种方式不仅可促进合作社的发展效率,同时也能节约建立合作社的成本。

3.积极开展农村合作社间的合作合作社的核心宗旨是合作、民主、团结。每个合作社的关系不应该是竞争,而是互助。国际上公认的合作社宗旨是,通过从地方到国际的积极合作,为合作社的每一位成员提供最专业最有效的服务,从而使每个合作社都得以发展。中国的合作社在这个方面做的还有待提高,例如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都难以从农村合作社获得贷款服务。农村合作社之间合作的加强,对于提高合作社的整体竞争力、使合作社和有限公司共同存在以及构建和谐的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4.农村合作社应实行国际化经营为了使产品进入亚洲甚至国际市场,打开与外国交流的通道,农村合作社需要实行国际化经营,这是经济全球化的必要条件。丹麦的人口只有460万人,但丹麦却是一个养猪的大国。该国85%的猪肉由合作社生产,1999年猪肉出口总额达到了190亿克郎,位居全世界的首位。该国最大的合作社现具有28个生猪屠宰场,7家熟食加工厂,雇员21500人,这个产业链拉动了养猪户两万余户。

篇2

1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我国农业实现“飞跃”的首选。在我国的广大农村,由于土地是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使得土地过于分散,农业生产很难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经营效率的目的。在当前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返乡农民工增多,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进一步显现的情况下,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显得更趋坚难,土地的规模经营更难实现。因此,只有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走“土地联合”的道路,才能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才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高效化,推动我国农业实现“质的飞跃”。

2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加强科技培训、开展科技指导、提供科技服务等组织生产经营,客观上加快了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提高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一些合作社与科研院所直接对接,引进科研成果,进行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和应用,将农业最新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仅提高了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也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3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签订协议,提供经营品种、技术服务、市场信息等,把农民分散的生产经营带入产业化经营的轨道,避免了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了优势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

4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利益为纽带,把千家万户分散生产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统一提供技术、生产资料、销售等服务,形成了相对意义上的规模化生产经营,改变了农民单家独户闯市场的弱势地位,维护了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话语权”,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完善农村合作社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1 加强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扶持。首先,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政府引导是关键。要按照《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对绍兴市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优势和存在问题,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加大对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的内涵、作用的宣传力度,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按照我市农业发展现状,特别是农业块状经济比较明显的地区,围绕某一产品有针对性帮助农业龙头企业、村级经济组织和种粮大户,发展经济合作组织;召开一次全市发展农业合作组织专题会议,认真总结已取得的成功经验,探索新的发展机制,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加强经济合作组织抵御和防范市场风险的教育,积极引导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其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扶持是保障,各级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合作,制定政策,要在财政、金融、税收、土地、工商管理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积极开展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工作,对市级示范性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与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同等对待。要优化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造和整合传统的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为农业专业合作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 整合资源,集中资金,发挥农村土地的规模效益,走集约经营、资源开发之路,克服单个农户的经营困难,把政府、个人的投农资金整合,政府从基础设施投入上作好道路、用水、用电、通讯等的建设,农户做好土地的规模集中,生产投入的集中,也就是通过加入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形式,开发利用好本地的特色资源,实现资源的共同开发,集中开发,规模开发。

篇3

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对于实现伟大中国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国家更加专注于农业组织化建设,特别强调加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此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双阳区政府积极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充分的肯定,助推“三城一区、幸福双阳”建设进程,为双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做出了积极贡献。

1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1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动农民快速致富农业专业合组织是一种秉持农民自愿的原则,生产方式和经营分配管理采取合作制度的经济合作组织。此组织能够充分同现阶段的农村经济条件、以及特有的农产品相结合,将特色农产品作为合作基础,并且对农产品进行进一步深加工,进而将农业生产同当地市场合理结合起来,最终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下平稳运转。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带动本地区农产品的销售数量,同时能够实现城乡文化需求的互换,满足各层所需。在实际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中,能够加强各项科学技术的交流,丰富农民知识掌握程度,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随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不断完善发展,市场会更加活跃,农民技能会更加牢固,农民收入会更加增多。

1.2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强化社会化服务功能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能够有利于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对现阶段的农村经济组织,进行重新的塑造和创新,在市场、农民、以及政府三者之间架起一座有效的沟通桥梁。首先,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能够发挥工作职能,实现对农民的指导和引导,将国家惠民政策和产业政策具体落实到每一环节,避免出现生产中的无序性和盲目性;其次,农民可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下,将自身需求及时有效的想政府反映,同时能够及时获取政府的有效答复,以及相关农业政府和科技方法等信息,进而有利于实现政府对农村经济的针对性、以及实施性调控。合作组织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性和合作性,有效将农民和市场连接起来,加强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使双方能够优势互补,进而将服务覆盖所有的生产、流通阶段。

1.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农产品形成规模效应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能够积极利用闲暇时间,对国家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和方针进行解读和学习。在学习阶段,农民可以相互交流探讨,以此提升自身农业科学知识,同时能够帮助农民及时了解市场动态,进而找寻处促进农产品销售、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拉近农民之间距离,帮助农民掌握市场营销信息、以及农业种植技术,以此扩展农民视野。

1.4建立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现阶段的农业生产,必须做到与时俱进,满足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如果农业发展无法同市场经济具有一致性,将会限制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提高农民的实际经营手段,对促进农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但是由于农民力量有限,只有充分结合所有农民的力量,加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才能提升农民抗风险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在于,在农民进行生产的基础之后,对农产品的经营活动全权负责,将所有农产品进行统一销售,以此帮助农民获取更多的经济价值,以此提升农业的整体经营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帮助按照市场行情进行农业生产,防止出现生产的盲目性,使农民处于经济发展的有利位置。

1.5建立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规模经济的需要度,比较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有利于农业的向前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此种制度在一些方面具有局限性,不利于中国农业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制,以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能够提高农民的生产热情,但是由于产量有限,在经济收入方面不够理想。因此,可以采取规模化经营,农民的自有土地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掌管,负责统一的经营和管理,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专业化,有利于提升土地使用率,保证农民收入。

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几项建议

2.1双阳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重视起来,将核心设定在《农村专业合作社法》上,严格规范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推动其发展。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作为基础,将主导产业视为纽带,以“民办和民营以及民受益”作为中心原则,对“基地+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进行推广并实施,依据各地不同的有利条件,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心放在特色农业的发展和优势资源的创办上,鼓励各地农民加入到专业合作社中去,并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特长,共同建设专业合作社。

2.2重点关注培训方面,将培训基地的建设提到日程上来,对农民合作社社员的培训学习加紧完善。

2.3提高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尽量发挥各个社员职能的作用。依照各个专业合作社不同的特色,将对应的组织结构建立起来,并保证该结构具有合理的运行和决策机制。

2.4在政策方面,要将扶持力度加大,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法律素养。此外,因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阶段,所以要给予合作社宽松的环境。并且国家相应的法律应对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保护。因此,增加政府的扶持力度和提高社员的法律意识是十分重要的。

篇4

1.1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推动农民致富的作用

农民合作社是农民为了更好的提高生活水平主动成立的一个经济组织,秉着共同生产、共同经营、共同开发市场、共同销售、共同管理支持分配制度、共同创业的原则,合理利用农民的生产、生产产品资源,结合市场经济需要,与企业形成长期合作,加快农产品销售,为农民解决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民快速致富。而且在农民合作社的作用下,农村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带动地区文化的发展。

1.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促进了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密切联系作用

传统的企业与农户之间是通过三方以上的中介才能完成收购工作,这样一来农民的经济利益被层层扣除,到手的收入很少,勉强满足农民生活开销,长期一来农民生活水平始终提高不上去。而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提倡农民多生产,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机械设备进行生产工作,减少在耕地上的时间,使农民闲出一部分时间用于增加收入工作。合作社负责与企业进行交流,取代中间环节,直接面对企业,这样可以在成本上得到保证,在农民收入上获得最大,同时在农产品选择和质量要求上,能够做到互助互利,农民严格要求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企业诚信对待农民,不托欠款,而且还能在技术方面为农民提供帮助,提高农民科学生产水平,提升农民市场经销管理能力。因此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民合作社的存在解决和促进了农民与企业之间的弊端麻烦,增进企业与农民之间的联系,加快农村经济建设的的发展,增加收入。

1.3农民合作社有利于地区农产品的市场销售

农民的主要收入来自农产品获取的价值,农产品的好坏和购买力决定农民当年的收入。在我国,农业生产地域辽阔,种类繁多,随着地区季节和温度的不同,农产品种类也各不相同,市场需求量也就不同,怎样才能保证农民手中的农产品能够卖上一个好的价钱,得到更多企业的关注,农民自愿成立的合作社为农民解决难题。它改变以往的农民销售观念,打造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市场品牌,通过宣传,将农产品带入市场,通过合作社精心管理,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并不断的学习新技术,新的科学管理,销售等,让农民更好的进行市场经济发展,打造优质特产农产品,扩大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将产品带入更大的市场舞台,促进农业生产高效率,使农产品获得更有利的发展科研空间,增加农民生产收益利润。

1.4农民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对促进农产品发展

农民合作社的建立,不仅仅是将农民团结起来,共同致富,还是提高农民最熟悉的农产品的生产和质量,保证农民的收入。

1.4.1建立统一的生产线,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数量供应当合作社与企业形成买卖合同后,农民就必须对自己的农产品质量负责,保证每一个生产加工环节质量控制,进行科学有效的标准化生产流程,提升农民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对企业的供应需求,保证收入来源。

1.4.2强化农产品安全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管理制度,对农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工作,对采购的农产品要认真严格的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农产品的安全满足要求,而且每一种农产品都应附有检测单位的证明文件和卫生检验合格报告,这样百姓才会放心购买,农产品应做到绿色、无毒、无害、营养等,作出特色的品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篇5

农业经济市场化,就是利用市场机制组织农业的生产和经营,使市场的作用在农业生产和经营中持续增大,转变农业的生产方式由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

我国是农业大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长期占统治地位,后来的计划经济对农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入,原先由政府统一定价统一分配的农业的生产资料和各种相关商品逐渐由市场来决定价格和生产资料与商品的流向,自产自用、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要素和生产结果,逐渐转变为在市场流通的商品。

计划经济时期,主要是国家计划指挥和引导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各生产要素的流动与分配,行政命令高于市场,一段时间以后,生产资料流向固定,市场僵化,不科学的行政指标造成了很多重复建设、资源的浪费,地区发展不平衡,产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和社会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市场为主体,在社会主义的基本道路下利用市场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调节和组织生产资料的流动和使用,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优胜略汰。农业经济市场化后,农业主体的价值取向由自给自足向商品市场转变,原先分散、“小而全”的农业生产转向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极大的改变了农村经济的生产方式和农民的生产观念。农业经济市场化是解开困扰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钥匙,为我国的农业现代化保障了前提、带来了动力,是应对WTO,应对农业市场国际化,提高我国农产品竞争力的根本途径,是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进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向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和必由之路。

二、我国农业经济市场化面临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农业经济市场化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成就。比如,我国农业经济中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基本得到确立,其以土地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支配、经营成果的处置等权利得打了保障,并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自主决定经营项目、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自负盈亏;农户的市场行为得到加强。的实行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发展和经营方式的转型。农村的市场体系初具规模并不断深化和推进,农产品的价格基本由市场决定,农业的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生产以及农产品贸易得到了很大发展并保持良好势头。

但是,站我国经济发展的绝大部分的我国农村经济,其市场化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首先,农业市场化的发展很不平衡,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发展差异加大,中西部地区的市场化孕育和发展程度远远落后于东部;然后,东部沿海地区农村的产业化分工、产业化程度也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具有极大的先进性和优越性的农业生产流通联合体和具有专业分工功能的各种经济组织率先在东部地区出现并促进了东部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而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偏远的农村地区专业分工水平较低,各种有利于农业经济专业化的协会、组织发展水平较低且发展缓慢,有的地区并未真正进入农业经济的市场化。

三、制约我国农业经济市场化的主要原因

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却自然资源紧缺,人均耕地面积少等客观上难以改变的因素,我国的农业经济市场化还受到很多限制。(1)农业自身的弱势。业是周期性、季节性、分散性强的对自然地理条件和以土地为主体的生产资料依赖性较高的活动,所以天生具有一些弱势,风险较高;(2)农产品流通市场不健全。农产品的市场体系不健造成了结构性商品问题突出,区域性明显,农产品的市场扩张存在较高难度。农产品流通市场的薄弱体现在几个方面:①市场中介发育晚、发展缓慢,规模小,以户为单位进行的农产品商品市场依然占很大部分,导致农产品销售的成本高、效率低,流通风险高;②基础设施不完善;③整个农产品流通体系、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组织、市场管理方面不健全,具有代表性的批发市场大多还停留在政府兴办、行政管理上;④配套服务不完善,比如农业生产资料供销、种子质检、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检测、合同管理、金融财务、保险等相关的配套设施与服务还很缺乏;(3)农民的经营水平较落后。目前,我国农民在适应市场化的过程中适应能力较低,市场意识不强,缺乏市场的灵敏度,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滞后性较明显,而且劳动力的综合科技水平较低,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

综上所述,我国的农业市场化水平仍处于初级水平,还需要大力加强市场化建设。

四、发展农业经济市场化必须依托农村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是合作社在农村市场上的应用,合作社是指“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需要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国际联盟的定义),是建立在个人财产所有权基础上的,实行自愿、开放、经济共赢、民主管理、服务和利润返还原则的特殊经济组织形式。组织上,农村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经济体,农民占总人数的80%以上;在所有制上,我国的农村合作社是建立在的基础之上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和资本的联合体;收益分配上,合作社以增加成员收益为主要目标;农村合作社的管理实行资源加入,退社自由、民主选举、民族决策等原则。由此可见,农村合作社是平等、民主、公正的社會组织形式。

农村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发展、农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农村产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经济市场化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出路。农业经济本身的弱点和市场经济自身的弱点: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会带来农业市场的恶意竞争和资源掠夺,导致垄断产生,滞后的市场信息会造成盲目的组织生产和经营,导致市场调节的供需极度不平衡,产生很多问题,所以,农业经济市场化既需要竞争,也需要合作,二者并不矛盾。农村合作社是农民之间进行合作的一种体现,合作社之间共享市场信息、销售、加工、储藏、流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和统一管理,可以极大的克服农业经济分散的弱点,也减少市场调节本身存在的缺陷带来的农业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降低风险,防止垄断,取得规模效益和综合效益。农村合作社是有利于农民团结和共享市场成果,提高综合利益的有效组织形式,势农业经济市场化必不可少的载体,发挥着重要作用。

五、提高农村合作社水平,促进农业经济市场化

农业经济市场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针对现今存在的市场化问题,针对影响因素对症下药。其中,利用农村合作社,提高农村合作社水平是积极有效的方式。

(一)加强农村合作社的推广和普及

2006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合作社在广大农村逐步开展开来,很多地区和农村建立了农村合作社,为农村经济市场化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很多中西部地区,尤其是中西部的偏遠农村地区,还没有农村合作社,或者有农村合作社却没有发挥真正作用,所以,国家应加大农村合作社的整体建设质量,大力宣传推广和普及,使得农村合作社最大限度的为农民的产业经营的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加工、运输、贮藏、销售、农业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共享、金融、保险等有关的活动提供帮助。

(二)加强农村合作社中的政府引导

农村合作社虽然是自愿参与、自主管理的特殊经济形式,但是,农业比起其他产业相对特殊,农村合作社应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从资金、农业生产技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信息共享、农业服务设施、劳动力教育培训等等多方面加强对农村合作社的支持与帮助,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农村合作社,更好的开展项目开发、扶贫工作、农业技术推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各项国家重大项目和重大计划,使农村合作社真正成为利国利民的特殊经济组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综合建设。

(三)加强对农村合作社的管理监督

农村合作社实行村民自由选举、自主管理模式,主要社会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理事会实行农村合作社日常的管理事宜,监事会负责机构的监督。但是,在现实的执行中,监事会的权利时常难以发挥或是被弱化,理事会成员膨胀、腐败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农村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必须加强社员大会的监督力量,依靠更广大的社会群众力量,使合作社的管理工作更公开透明。

六、结语

篇6

一、问题的提出

诺斯曾经说过,“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有效率的组织是现代生产要素和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没有发生技术变革的情况下,通过制度和组织创新也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实现经济增长。也正因此,在熊彼特创新理论的五种新组合中,实现一种新组织,即包括造成一种垄断地位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创新。

农业产业化是构筑在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基础之上的。随着产业化的发展,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分工越来越明显,原有分散的、细小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已越来越不相适应,而且经济的发展需要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保证。

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无论在组织规模、业务内容、经济实力,还是在服务功能、合作程度、社会地位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都有很大差距。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仍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发展相当缓慢,且具有血缘性、地域性、封闭性、不规范性等特征。农户与市场间联接机制薄弱,农户在原有技术规模上分散经营、重复经营,无法对市场结构的调整做出及时、准确、有效的反应。产品销售困难,社会组织化程度低,抵御风险能力弱,剩余劳动力也无法有效组织利用。市场主体的家庭化、微型化与农业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带来的“小农户、大市场”的矛盾日益尖锐,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延缓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现阶段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

1.农业政策存在偏差

我国农业早已进入“追求价格增长效益阶段”。1986年以后,我国大宗农产品已经自给有余,增产却不增收,农业发展本应适时转向“资本密集 + 农民组织密集”模式,然而农业政策还是“追求产量增长效益”。尤其近几年,鼓励外资企业收购大豆加工企业和在沿海兴办农业园区,将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国内市场拱手让给外国企业和农业组织,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被严重削弱,小农增产减收、减产减收、稳产也难稳收,正面临大面积破产的风险。

2.立法滞后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缺乏法律支持,其法律地位、性质等无法明确,权益得不到维护。法律的缺失,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运行中遭遇诸多问题。如由于大多数地区的工商部门对合作社不予登记,合作经济组织只能在民政部门按社团登记,不能以独立经济实体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农民在销售产品、签订合同、解决贷款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难,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地方社区(村民)和社会企事业等三者间的地位不平等。

3.体制环境不顺

在我国现实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下,农村合作组织产生伊始便与政府部门衍生出十分复杂的关系。合作组织主动寻求政府的支持,依托于各种部门甚至直接由政府来组织建立。行政介入管理,组织特性一定程度上发生变异,使得一些合作组织实际成为政府和部门的附属物,甚至成为这些部门有效行使其职责的组织手段,而且管理主体混乱,相互之间缺乏协调。

4.内在机制的制约

健全的、完善的内在机制是组织存在和有效运行的重要前提和制度保证,我国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内在机制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1)组织规范化程度低下

受组织的自发性以及农民自身的社会意识、文化程度的制约,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很难产生科学、合理的制度规范,包括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组织规范化程度低下。

(2)民主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民主管理是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合作组织“民受益”的前提。而我国农村合作组织所产生的特殊环境,决定了合作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必须寻求来自政府或其他社会力量的庇护,民主管理机制很不健全。专事监督职能的监事会也多成为摆设,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设置。

(3)利益分配机制存在问题

公平和最大限度的利益分配是所有组织成员参加合作组织的最初和最基本的出发点。目前分配机制不够完善,积极性不仅没有受到鼓动反而被抑制。

(4)自我发展机制尚待完善

由于缺乏相关政策和应有的体制环境,不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而散,资金匮乏,信息不畅,影响了内部的管理建设与外部的协调发展。而且由于农民的参与度不够、法律意识薄弱、自身素质较低等诸多原因,在经济交往中无法给人以稳定的预期。

(5)文化环境的制约

受传统的小农意识影响,农民接受教育程度又较低,农民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合作意识淡薄。同时,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仍存在某些盲点和误区,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完整性、科学性尚待加强。

由于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受到制约,尤其政策的城市偏向和工业偏向,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本就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农业政策的偏差更直接导致既有农民组织包括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解体。因此,应尽快改变“追求产量增长效益”的农业政策,借鉴日本、韩国等经验,以“追求价格效益”为本,走“技术密集 + 资金密集 + 组织密集”的发展模式。充分利用金融、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使小农组织起来,获得农产品议价、定价的权利,获得农业产业延伸的增值收益,获得“价格增长效益”,而不再走“资本家带小农”的“菲律宾发展道路”。 应加快立法,理顺体制,调整政策偏向,创造良好的思想文化环境。同时,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程度,逐步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及自我发展机制。

参考文献:

篇7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以农村的家庭承包制为基础,将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人或为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人进行自愿联合并且进行民主管理的互的经济组织就是农村专业合作社。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随着党的十七大的盛大召开,农村生产的全面发展得到了很好的促进,农民的收入也日益增长,生活水平也有很大地改善,使农村改革有了历史性的突破,农村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在农村改革的发展浪潮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在新农村的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农村经济要想再次腾飞就必须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扎实的基础,2007年7月1日我国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一法律有力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让农业产业的经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的收入方面有了很好的转变。

然而,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掌握的科学技术含量普遍不高是其现存的问题。因为,农民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成员,当地农民的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受到了他们的影响,他们有的专业是种植,有的是专业养殖,其科学技术含量并没有达到当下的要求。在这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并不能够满足人们在农产品品牌与质量方面提出的要求。他们还处在市场经营方面的初级阶段,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十分薄弱,还不能适应国外市场。

另外,农村的名农产品和特农产品以及优农产品还没有知名度,而注册过品牌商标的农产品少之又少,市场品牌的经济相对较低。

而社员没有进行专业的系统的学习,导致他们对名农产品和特农产品与优农产品的不断改良的发展能力也十分薄弱,这也是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充分地利用了农业科学的先进技术。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也被党实施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大大提高,对其生产力有很好的发展作用,农村呈现出了欣欣向荣的景象。农民产品的丰收与流通大大丰富了城乡市场,从而使农村经济发展得到了促进,这一现象正是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地位的有力说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部分是农民,他们在这个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里,自愿地进行着合作制与股份制的生产和经营以及分配还有管理。农村专业合作是站在农村的基础上的,因此十分熟悉当地自然条件和农产品的品质以及人际之间的关系。他们对农业生产与市场两个方面有很好的掌控,把知名农产品当作基础,把农产品的加工与销售服务放在首要位置,运用灵活多样经营方式,在各大市场开展农产品的销售活动,不仅既激活了农产品的沟通,也带回了科学技术信息,调整了农业结构,有力地推动了“一乡一业”与“一村一品”的发展,从而促进了农村产业化基地、农产品示范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现代化建设。农村专业合作社里存在很多有经营头脑和会生产与销售的人才,他们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能够把市场活跃和增加农民每年的收入。在特殊环境中还能稳定市场,在城市农产品紧缺的情况下能够有效的解决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很多的成员,是一个大的家庭。每个专业领域都具有独特的技术,广大农民要熟练的掌握各专业的知识,对各植物动物的生长规律进行掌握对它们生理和生育的特征特性进行了解,才能在生产中进行开发研究从而获得高产量。而农民从事农业科技活动争取高产的有效载体就是农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各种名农产品和优农产品以及特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基地。我国地大物博,自然条件十分优越,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充分利用这些独有的农业与优势资源来进行有计划和有步骤的农业生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农村精神文明的传播阵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在对党的相关路线和方针和政策以及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文件有所了解后来进行学习,对党富民政策有深刻了解。不仅学习了政策时事,还促进了农业科学技术的交流,精心研究市场信息,探索出了一条农产品深加工和增产增收的新道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紧密相连,他们谈着农业生产技术,讨论着市场信息,讲着党的富民政策。这样就减少了农村里的不文明现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中国特色农业与精神文明方面的建设进行了有效传播。

四、如何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存问题

那么我们要怎样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存的问题呢?首先,政府要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核心,对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严格规范并且推动它的发展。站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把主导产业当作纽带,始终遵循“民办和民管以及民受益”的原则,推行并采用“基地+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根据本地特有的优势条件,将特色农业与优势资源创办作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中心,鼓励农民参与到专业合作社中来,充分发挥他们在合作社中的作用。

第二,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工作,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基地建设好,完善农民合作社社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进行提高,使其职能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根据各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运行机制与决策机制具有合理性。

第四,在政策上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强农民的法律知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要宽松的环境,因为它正处于成长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所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与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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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1.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5-0033-02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广大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这最终必然要落实到村庄上,落实到农民生活的空间上。因此,发展好农村中经济合作组织,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定位

指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小生产者为了维护和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群体的竞争力,按照“自愿、平等、互助、互利”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联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经营形式的组织。

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经之路

目前,农村的土地主要有三种经营方式:一是承包农户自己经营,家庭收入有限;二是承包农户将土地转让给村庄里其他人经营;三是承包户进城打工,土地由缺乏劳动能力的留守人员经营。这三种经营方式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特征:都是以家庭生产为主的小农经营,规模经济低下。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土地制度的创新改革就顺势而为地提上了日程。学者温铁军认为: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和城乡二元结构基本体制性矛盾的双重制约下,只有通过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快城镇化改变三农问题面临的外部条件与加强小农村社经济内部化制度建设并重,才可能提高农业经营规模,实现农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可持续发展。[1]因此,他倡导在农村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意义。

学者在上个世纪30年代就意识到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意义,他主张通过农民合作组织来发展乡土工业,从而使农村经济的发展的收益真正留在农村,留给农民,并认为合作社是中国与世界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相竞争的一条可能的出路,“我们的制度根本上是要使经济生活融合于整个生活之中,使我们能以生活程度的伸缩力和资本主义的牟利主义相竞争。(2)237具体来讲,它至少有以下三方面的现实意义:

1.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及风险。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思认为,任何一项交易活动,都存在着交易成本。而有效的农村合作组织的建立,可以发挥经济规模效应,降低交易费用,同时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减弱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2.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以提高农民市场竞争地位。现实中,农民处于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由于整体素质普遍不高,往往是高价的农业生产资料接受者和低价的初级农产品的提供者,是农业剪刀差的直接受害者。建立农业合作组织,可以改变农民在市场竞争中不对等地位,维护农民权益。

3.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可以增加农民纯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农业合作组织使企业与农户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将分散的农户小生产纳入到社会化大生产之中,提高了农业的增值能力和农业综合效益,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新机制,这是农村继以后,在农业管理、产业组织和经营形式上的一次创新。

4.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分析。从全国的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仍处于探索徘徊的阶段。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对策:

(1)加强政府的引导、监督和管理。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够完善。我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现阶段地位依然薄弱,这需要国家强有力的介入干预。200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并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同时,政府应该积极推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流通体制改革”四位一体的改革,为农村合作组织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政府要发挥好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拓宽贷款渠道,破解农村融资难问题,在政策与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2)完善土地流转,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这里的土地流转不包括农户间自发的、小块承包地的代租代耕,而是指土地向适度规模化经营集中,经营权向业主、种田大户以及一些农业产业化的公司流转。在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前提和用途管制的原则下,探索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的方式,允许农民或社区集体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同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按照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方式组成利益共同体。

(3)培育新型农民。普及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及职业教育,做好技术推广、定向培训等工作,重视提高务农劳动力的素质和劳动技能,培养一批具有企业管理理念的农业经营者,重点扶持农业专业大户,并通过他们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引导和示范周边农民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此外,应完善和强化农业推广服务功能,提高农村人口综合素质。

总之,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经之路,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大意义,我们必须加强完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更好更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

参考文献

[1]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2].文集(第2卷)[M].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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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社充分认识到:要顺利推进实施员工绩效考核,必须高度统一全社员工的思想认识。他们通过与员工个别谈话,组织召开信用社员工大会、员工座谈会等多种方法,让信用社经营集团认识到作为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者,必须站在信用社未来发展的高度,思考信用社生存与发展,围绕效益这个核心,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狠抓业务经营,强化内控管理,成为信用社改革的领头军;使分布在各个岗位的信用社员工认识到绩效考核是信用社摆脱经营困境,走出经营低谷,实现经营效益的新举措。

二、制定考核办法,筛选最佳方案

该社在考核方案正式出台前,通过召开信用社负责人会议和全体员工会议,对方案进行反复讨论,多方征求意见,让全体员工参与考核方案的制定,力争使方案科学、合理、完善,既要面面俱到又要简单易行,让全体员工学会自己给自己算工资,合理地确定考核办法。针对业务经营指标和内控管理体系等建立科学严密的量化考核办法,使员工的工资收入与信用社经营成果及其工作岗位、工作目标和效益挂钩,真正做到“一流的人才,一流的业绩,一流的报酬”,达到工资收入与经营业绩同步增长。具体措施是组建农村信用社经营集团,下达三年任期目标,下放经营集团一定的权力,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对全市各信用社的财务支出实行刚性预算。为了保证各项业务经营指标的实现,对信用社的门柜人员及外勤人员实行勤绩考核,把员工的薪资与业绩挂钩考核,门柜人员的工资直接与存款指标挂钩,按月考核计酬,信贷人员的工资直接与利息收回及不良贷款双降指标挂钩,每月预支部分工资,年底拉通算帐。对经营集团实行三年任期目标考核,适度放权,杜绝了经营班子的短期行为,增强了信用社的经营活力。

三、明确任务目标,拉开收入档次

通过科学测算三年任期目标计划,制定任务计划分配表,层层分解到社,到岗,到月,并相应配套设置了地域调节系数表、月基本工资基数表、工龄工资、学历、职称、津贴明细表等,员工工资执行含量,根据工资含量计算公式,实行下保底,上不封顶的“基本工资保吃饭,绩效工资靠实干”原则,拉开收入差距,多劳多得,任务完成好的员工就能多拿工资,任务完成差的员工就少拿工资,甚至下岗处理等。据统计,XX年度该市员工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相差2.2万元,信用社主任在参与整体目标考核中,许多一线临柜人员的工资都比主任高,绩效考核的扎实推行,极大地提高了基层员工的工作热情。目前,全市农村信用社员工讲条件、空谈阔论的少了,论奉献、做实事的多了,坐等客户上门的少了,主动出击的多了,全市信用社出现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工作效率显著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的良好局面。

四、狠抓方案落实,考核严格兑现

该社在方案正式出台后,狠抓落实,明确责任人,并组成一套过硬的考核兑现机制,结合社务公开的推行,及时披露信息,让全体员工在最早的时间内知晓任务完成考核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员工业绩档案,坚持登记员工存、贷款任务完成台帐,以反映每个一线员工方方面面的业绩。二是按月公布员工任务完成进度,严格考核兑现到岗、到人。该社扎实开展社务公开工作,将绩效考核兑现作为社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按月公布考核兑现情况,使全员及时了解考核信息。三是建立员工计划完成进度排名榜,增强全员成就感与荣誉感。根据员工任务完成统计情况,按季排名,张榜公布,排名在前要保名次,排名在后的想方设法向前挤,从而营造积极向上,你追我赶的良性竞争氛围。如在存、贷款营销工作中,一线临柜人员利用休息时间抓公关,深入市场调查研究,搜集信息,主动寻求优良客户与黄金客户揽存或放贷,以优质的服务争夺优势客户资源,取得良好的业绩,获得理想的报酬。

五、推行职位资格考试,明确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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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适时推广农业科技的同时,也能适时开拓市场,拓宽各类农副产品的市场销路,为广大农户解决产品销路。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多是由头脑灵活、信息灵通、产销大户的农民建立创办的,在农村被称为“能人”。他们在多年的贩销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与众多的客户,很好的解决了一家一户找销路、找市场、农民卖粮难、卖农产品难的实际问题,为农户解诀了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专心做好农业生产。同时,合作社成员间互通信息、互相交流,根据市场需求特点,及时调剂余缺,使各类产品及时销往各地,扩大了市场范围,拓宽了市场销路,增加农民收入,有效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将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为以合作社、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一改传统的生产经营模式,改变农民在市场上的弱势地位,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化发展。在专业合作社中,农民相互学习、交流,相互帮扶,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认真研究市场信息,增长农民的见识,提高科技生产水平。在党的各项惠农、富农政策的扶持下,发展一批具有特色的地方性产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销售成本,使广大农民得到实惠、见到效益、坚定发展信心,提高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业生产抵御风险的能力。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不确定因素,如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生产经营方式,由于资金、人员等因素,抗风险能力较低,无论发生哪类风险,都会造成巨大损失。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全程化、系列化服务,制度化管理,“统一供应、统一标准、统一收购”。呈现风险共担,效益共享,最大程度降低了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风险的发生、发展,减少损失,确保合作社成员的收益。

      二、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必要性  

(一)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通过专业合作社来助推。近几年来,我乡突出农业以“农”为本的理念,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大力夯实基础、成效不断显现。通过不断调整种植业结构,农户除种植水稻、包谷、蚕豆等常规农作物外,部分农户积极进行魔芋、辣椒、百合等经济价值较高作物的种植。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农业科技的推广、产品销路的解决和经济效益的体现,这些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来实现。

(二)我乡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具备一定基础。目前,我乡扶持发展的专业合作社达12个,初步实现了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专业合作社助农增收的成效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  

三、如何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1、提高认识,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我们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是创新经营体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的有效途径。要利用多种宣传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营造有利的环境氛围。

    2、加强指导,规范运作,促进健康发展。

    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和规范建设提供政策指导服务,帮助农民建章立制,制定好符合当地实际的合作社章程,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3、加大扶持,搞好服务,改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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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特别是加入WTO后,面临国际国内两大市场的激烈竞争,原有的生产经营方式和工作方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众多企业由于受市场、资金、体制与人的观念的影响和冲击,已很难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单家独户的农民也难以把生产与市场相连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顺应了时代朝流,有效地解决了这一矛盾,实现了“专业合作组织+企业+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他在连结农户与企业、生产与市场上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与市场紧紧的连在一起,起到了桥梁与纽带和延长、加粗农业产业化链条的作用。

1.2聚集了“能人”优势,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促使一大批致富能手、专业大户纷纷加入,聚集了“能人”效应。同时,也促使资金、技术、信息合理流转,使其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带动了农民致富,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

1.3盘活市场流通,提高了农民收入

市场流通不畅,部分农产品难卖,严重影响着农民的收益,制约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有效的解决了农产品市场流通不畅、产品难卖、农民收入难以提高的问题。如小峡镇从市场着眼,从特色着手,从科技着力,狠抓食用菌产业化工作,组建了食用菌合作社。合作社成立后,采取“先找市场,再抓生产,产销挂钩,以销定产”为特征的“订单农业”。合作社还利用《农业信息网》、《农民日报》、食用菌上市时间、最新价格等方面的信息,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提高了农民的收入,而且盘活了农产品市场,解决了产品难卖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种食用菌的积极性。

1.4促进了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剩余劳力的安置

一是连结农民和市场,盘活了农产品流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带动了农业结构的调整。二是吸纳大批农村剩余劳力转移到第三产业,开辟了农民增收的新途径。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剩余劳动力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快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如发展养猪户,养牛户,通过合作社促进养殖业大户的发展;合作社共信息100余条,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8次,参加培训人数达2500余人次,又如小峡镇蔬菜合作社,现有会员568人,专业营销队伍200人,年运销收入207万元。

1.5改变了农民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弱势”地位

由于实行联产家庭承包制,生产、加工、销售以户为单位,加之居住分散,组织化程度低,市场信息闭塞,造成了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总会被一些有实力的、信息灵通的公司压级压价,使农民在交易过程中处在“弱势”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生产的产品由合作组织统一收购和销售,并依照交易规则,签订合同,不仅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也改变了农民在交易过程中的“弱势”地位。如养猪、养羊合作社,由于合作社参与生产、加工和流通,不仅保护农民的利益,合作社自身也得到了发展,从而改变了农民在交易过程中的“弱势”地位。

2存在的问题

2.1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

2.1.1已建立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的运作机制是松散型的,以技术指导,产前、产中服务为主,这种做法是从目前尚在起步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的。但从指导思想上讲,必须明确这只能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模式”,而绝不是目标模式。原因是这样的组织还不完全具备“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面对我国加入WTO,还不完全具备规范的与国际可以接轨的合作社经济的性质和组织原则。

2.1.2越是经济发展快的乡镇,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也越快,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发展相对缓慢一些,有些乡镇至今还是空白。

2.2合作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决策不民主一是大部分没有登记注册、没有章程;有的有章程但制定很不规范;二是制度不健全,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如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三是组织机构不健全,相当多的专业合作组织未设财务管理机构和监事机构;四是许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重大项目和活动中决策不民主,造成会(社)员很少参与决策和管理,许多成员认为合作社是领办部门或领导的事,不太关心组织的发展,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这些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一些不稳定因素。

2.3会(社)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人才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农民带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这就造成对现代农业技术、生物技术、新品种的种、养、加模式技术缺乏,更谈不上国际技术标准、国家标准在组织内部实施和运用,从而导致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增强,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2.4组织化程度低,带动力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规模小,5—6人和不到10人的占相当大的比例,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有的仅起到单一的生产合作作用,难以实现“产供销+农工贸+产学研”一体化的目的,更谈不上按照国际、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组织生产和运用WTO规则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从而达不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带动力也不强。

2.5资金运作困难,外部环境不够宽松各地普遍反映的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问题,有的虽成立了组织,但资金运作很困难,有的地方虽制定了优惠政策,给予信贷扶持,但贷款额度极其有限,使得这些组织虽然在运行,但运行不畅,难以发挥较大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外部环境问题,主要反映在“绿色通道”问题上,一些专业合作组织反映,在本乡本县很通畅,但出了本乡本县就不行了。突出反映在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若有违章造成扣压后不能及早处理,导致鲜活农产品损失严重,直接影响了农民的收入。

2.6信息服务手段落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息来源和传递绝大多数依靠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提供。专业合作组织没有先进的传递信息手段,有的为了加强信息服务,只有靠电话联系和通过看报了解,信息反馈迟,影响了交易,造成了压级压价,降低了社(会)员的收入,也改变不了农民在交易过程中的“弱势”地位。

3对策建议

3.1大力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一是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二是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介绍各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好政策,好做法、好经验,辐射带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三是宣传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宣传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产前农业生产资料联合购买、产中技术服务的联合作业,以及组织农产品加工、开拓市场、注册商标、进行绿色产品和无公害产品认证等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四是宣传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理论知识。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的指导思想、创立程序、治理结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运行机制。

3.2制定优惠政策,明确法律地位

3.2.1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财政部门要制定相应的财政援助政策,应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制定低息,贴息贷款政策,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启动资金和农产品的收购流放资金的不足。

3.2.2要求上级有关部门要以法律或条例的形式明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合作社发展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法》或《条例》,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其发展。

3.3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原则,正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正确的方向,按照合作制原则发展,帮助其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认真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帮助建立规范的章程,依法办理登记注册。二要帮助完善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管理机制。三要指导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四要按照专业合作组织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帮助搞好利益财产分配和积累等制度。

3.4加快人才培养和招商引资力度各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应把人才培养、招商引资作为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的硬件来抓,要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各农业部门应重点培养好领头人,以他们为核心引导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招商引资、产品推介上,各级政府要出台优惠政策。各地农业部门要精心组织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走出省门、国门和利用网络进行产品推介、招商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