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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于2011年10月18日下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同时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废止。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小企业,具体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规模符合国务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但是,有三类小企业除外:(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大中型企业或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
(二)核算要求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大前提下,在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基础上,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1.统一采用成本计量
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也就没有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
对小企业的短期投资不要求按公允价值核算,而是要求按成本核算。
对小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不要求按公允价值入账,而是要求按成本入账;对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不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而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
对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要求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会计计量基础,而要求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对小企业的负债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对小企业借款利息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而要求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算。
2.债券的溢折价摊销统一采用直线法
在长期债券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3.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小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应当考虑税法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而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5.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和摊销期限与税法保持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里的“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均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全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6.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7.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在计算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基础上,确认所得税费用。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将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这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8.取消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因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而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小企业不会产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减少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工作量。
9.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四个组成部分,小企业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也进行了适当简化,没有补充资料。另外,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也大为减少。
10.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均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有156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只有66个,科目数量大幅度减少。
有些科目核算内容有所改变,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相关税费在《企业会计准则》里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在《小企业会计准则》放到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里核算。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3.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二)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准则》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现状,做到了简化核算要求、与我国税法尽量保持一致、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协调,是一部为我国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企业会计标准。它的贯彻实施,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中图分类号:[F235.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同点
1.二者制定的目的都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二者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都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3.二者都是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为前提,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按照借贷记账法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4.二者都要遵循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和及时性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不同
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符合该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该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该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该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该准则;执行该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计量属性不同
1.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2.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3.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4.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5.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即按照实际发生时的金额确认会计要素。
《企业会计准则》更注重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强调谨慎性问题。因此,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应当根据其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而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在资产损失发生时才确认其损失。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是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对报表编制主体即经营者会计行为的规范,其目的是约束报表编制主体向报表使用者说实话,使报表使用者根据财务报告的分析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企业所得税法》是从国家利益出发,是对纳税主体涉税行为的规范,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源安全、完整、及时。
由于会计与税法的基本出发点不同,由此决定了对具体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计量不同,由此可能存在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只对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准备或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问题,与税法规定基本一致,差异较小。因此,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没有暂时性差异,不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只会对出现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即可。而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根据规定可能选用历史成本外的其它会计计量属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较大。因此,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暂时性差异进行调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要求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小企业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报表附注。
我国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小企业的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相对较低,不能较好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小企业的经济业务比较简单,根据重要性原则,小企业可以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既考虑了小企业的具体困难,又考虑了会计政策执行的有效性,是科学发展观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重大举措。
一、资产比较
(一)应收和预付款项
两准则关于应收账款的规范基本相同,其差异主要体现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照税法规定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条件确认,当资产减值损失发生时采用直接转销法,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不计提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采用备抵法,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二)存货
其一,盘盈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存货盘盈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则冲减当期“管理费用”。其二,生产用固定资产日常修理、维护、领用存货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记入“制造费用”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其三,减值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时,则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投资
1.短期投资。其一,使用的会计科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使用“短期投资”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使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其二,初始计量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取得短期投资时,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成本;而《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短期投资,取得资产需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投资收益”。其三,后续计量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核算小企业持有短期投资期间获得的收益。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的变动,不作任何处理。而《企业会计准则》不仅确认应收股利或利息,同时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其四,资产处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只需按照出售短期投资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而《企业会计准则》除了上述处理之外,还需要将持有期间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2.长期债券投资。其一,运用科目及明细科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通过“长期债券投资”核算,在长期债券投资科目下设有面值和溢折价二级明细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下设成本和利息调整二级明细科目。其二,投资收益计算方法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收益是根据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投资收益则是根据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三,减值损失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计提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减值准备。
3.长期股权投资。其一,初始计量方法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而《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二级明细科目。初始计量需要区分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其二,后续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两准则成本法核算一致。其三,处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涉及此类核算;《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需转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并且在权益法下,通过“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其他权益变动也应转入“投资收益”科目。其四,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损失金额与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和条件一致,损失直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科目,不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准则》下,要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
两准则都要求以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其差异主要表现在:
1.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的截止日期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截止到竣工结算前;而《企业会计准则》下,截止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同时,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和范围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小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在竣工结算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而《企业会计准则》下,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本发生在资本化期间的有关借款费用应该资本化,并且资本化金额的计算需要区分一般借款和专门借款。
2.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不同。首先,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和年限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折旧年限有最低限制。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需要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年限。其次,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税法规定的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再次,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生产车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记入“制造费用”科目,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3.固定资产清查盘亏净损失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如属于经营损失,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如属于非常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下,不需要区分原因,全部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同理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盘盈净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报批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五)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中,两准则均要求摊销额按照不同的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且摊销起止点相同。其差异主要表现在:其一,减值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计提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准则》要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其二,摊销方法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只能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且按照不短于1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采用年限平均法等,但对于不能可靠估计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可以不摊销,但每期末要进行减值测试。其三,无形资产出售会计处理不同,尽管两个准则均将处置净损益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但不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仅需结转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而《企业会计准则》则需结转相应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金额。
二、负债比较
(一)负债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长期借款等,与《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负债及政府补助、职工薪酬等准则的规范基本相同。但小企业的流动负债不包括应付债券、预计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非流动负债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借款按未来应付金额入账,持有期间按银行利率计息,借款费用资本化为固定资产办理竣工结算时之前;长期应付款按未来应付金额入账,持有期间不计息;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的入账价值为按实际利率折算后的现值计算,负债期间按实际利率计息并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借款费用在非正常停工期间不予资本化,停止资本化的时间点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所有者权益比较
(一)实收资本
两准则对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时的计量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此没有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二)资本公积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资本公积”科目只设“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明细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在 “资本公积”科目下,除设“资本(或股本)溢价”明细科目之外,还设“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
四、收入比较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1.收入确认时点和设置的科目有别。《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于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时确认收入,同时不设置“发出商品”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销售商品收入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并要求在发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对已发出商品的成本,应从“库存商品”转入“发出商品”科目。
2.销售退回处理有别。对于非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两准则会计处理相同。但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小企业会计准则》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而《企业会计准则》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冲减报告年度的收入和成本。
(二)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首先,《小企业会计准则》未对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形做出相关处理;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其次,对于建造合同收入的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确认合同预计损失;而《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确认。
五、费用比较
(一)管理费用
首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管理费用包括以直接转销法核算的应收款项发生的坏账损失;而《企业会计准则》则采用备抵法,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该坏账损失。其次,《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生产为目的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支出计入“制造费用”;而《企业会计准则》则计入“管理费用”。再次,《小企业会计准则》将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则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
(二)财务费用
对于利息支出或利息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通过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而《企业会计准则》则通过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计算。
(三)销售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销售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及入库前整理挑选费用;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述费用计入存货成本中,不计入销售费用。
六、利润比较
(一)利润构成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润是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也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但不要求提供每股收益的指标。《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和每股收益。
(二)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1.营业外收入。首先,对存货盘盈,《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企业会计准则》冲减“管理费用”。其次,对固定资产盘盈,《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最终转入年初留存收益。最后,对在建工程试运转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而《企业会计准则》冲减“在建工程”。
2.营业外支出。主要区别表现在固定资产盘亏损失的处理上。《小企业会计准则》将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其他损失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则不需区分原因,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
(三)所得税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费用,不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费用;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费用。
(四)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首先,对非货币性资产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小企业会计准则》未对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下则要求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其次,递延收益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计入营业外收入:第一,小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第二,小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上述条件未满足前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递延收益的核算是需要按期分摊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七、财务报表比较
(一)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由报表本身及其附注两部分构成。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
(二)资产负债表
首先,项目详略程度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中重要的项目需要列示明细项目。如“存货”项目,不仅要列示“存货”总额,还需分别列示其中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而《企业会计准则》只需列示“存货”项目。其次,简化分析列示项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示将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性资产及负债,而《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该项规定。再次,突出重点项目列示。《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不仅列示固定资产的原价,还需列示累计折旧额以及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便更全面地反映小企业的资产原貌;而《企业会计准则》只列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利润表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的背景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但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在同大企业的激烈竞争中,中小企业暴露出明显的弱势,突出表现为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较大、融资渠道不畅、财务管理能力偏弱等。小企业要想摆脱目前的“亚健康”状态,必须“内外兼修”,健全核算体系,加强财务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本身的不统一、不完善、不规范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
1.思想和原则上的局限性。《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准则为基础,按照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披露为顺序,层层深入;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以规则为基础,以会计科目使用和报表的填列为主线,不利于从本质上掌握。
2.内容的局限性。《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涉及企业合并、租赁、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辞退福利等业务,小企业发生以上业务无以参照。
3.使用上的局限性。《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信息主要满足政府的需求,无法兼顾其他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
出台《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财政、会计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继《企业会计准则》建成并有效实施之后企业会计标准建设的又一项重大系统工程。有利于改进和加强小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水平,规范了小企业核算体系,简化会计核算,减少职业判断,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降低了会计核算的难度,改善小企业税收和融资环境,从而吸引小企业自愿进行会计核算, 进而为将来加强会计信息精细化管理,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特点
《小企业会计准则》共10章,90条,分为总则、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负债(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及附则等10个部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但有三类小企业除外:一是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是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总则中,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做了明确规定。从小企业的角度来说,《小企业会计准则》给予其选择执行哪种制度的权利,即,小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是,一旦选择执行某一种会计制度后,就必须严格按该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不能同时执行两种会计制度。即,符合规定条件的小企业,要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解释公告等。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同时,《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小企业的外币业务由外币交易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构成。小企业应当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月或者按季编制财务报表。小企业的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小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繁简情况设置会计机构。具有一定规模和业务量的小企业可以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设置时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反对机构臃肿重叠,人浮于事。如果企业的经营规模比较小,会计业务工作量也比较少,可以不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且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也可以选择委托记账机构记账。从企业角度讲,中小企业相对于公司制的大企业来说一般规模较小, 会计机构设置一般比较简单;许多中小企业没有专职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的职能一般由会计机构代管。如果强制性地要求小企业按照以大型企业为目标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提供会计信息,将使中小企业付出过多的编报成本,会计人员疲于应付填报各种对使用者来说没有多大意义的报表,其最终结果非但不能保证中小企业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还会对我国目前会计信息失真的严重现状“雪上加霜”,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的设置
旧会计准则和税法有很多冲突,报税时要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实际做账过程中还需要添加和独立核算一些科目,很耗费精力。比如公会费用与职工教育费用的科目编制,作为为职工支付的费用,企业认为这两个科目不用分开,但不得不按照税务部门要求,耗费大量精力单列会计科目。针对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一级会计科目设置明显减少,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60个。就资产类而言,除少了《企业会计准则》中银行、保险、证券以及开采行业专用科目外,还少设置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但保留了原《小企业会计制度》下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去掉了原《小企业会计制度》下的待摊费用科目,增加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总共有66个科目,名称与《企业会计准则》完全一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符合与国际准则趋同的要求。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的编制
考虑到小企业业务简单、人力资源薄弱等特点,《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了简化核算和报告体系,如对资产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取消了权益法核算而只采用单一的成本法核算,等等,通过一系列的简化核算,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财务报表也进行了简化,不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只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资产负债表以历史成本为原则,不考虑部分资产的公允价值,对部分资产(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采用账面余额填列,并不按照账面价值填列;简化了现金流量表内容,只进行直接法填报等。无需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等信息。此外,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大为减少,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小企业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总之,《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以上3种报表都进行了项目和结构的调整,增强了报表的清晰度和实用性。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后,财政部、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银监会五部门要求各地财政部门积极引导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并探索建立相应的小企业财务报表报备系统和小企业会计数据库。对于各地工商部门则要求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和创新小企业财务服务功能,帮助小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单户授信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企业信贷业务时,在综合考量其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可有权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按照新《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而在贷款存续期间,金融机构也可要求企业定期提供按照相关准则编制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从来自一线税务稽查工作中发现,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是很不正规的,这些企业走两个极端,一种企业按照大企业的会计准则运行,另一种企业在会计方面非常不规范。对于那些没有能力按照一般会计准则编制报表、核算水平比较低,甚至仅仅记简易帐的小企业,地方税务局采集信息后,一般采取定额征收的办法, 即根据整个行业利润水平进行简单粗放的核定。这其实就是用不公平的办法解决公平问题,小企业征税多少,完全和该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没有关系,“管理好的税负就少,管理不好的税负就多。”为完成任务,地方税务部门往往在执行定额征税办法时高估行业平均利润。而如果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剔除估算成分后,企业真实税负在宏观层面应该会有一个下降,这有助于减轻小企业税负水平。同时,小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往往并不分离,业主或股东可以通过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来获得相关的信息,而不必完全通过会计信息来获得。对于国家税务部门来说,他们所需要了解的仅仅是企业的纳税情况,而对于其他的会计信息并不关心。由此从各方面看来,中小企业按照复杂会计制度提供的会计信息实际上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近日,欧盟内部市场和服务委员Charlie McCreevy宣称欧盟各成员国应贯彻“优先为小企业着想”这一原则。我国目前会计信息失真严重的原因,除了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难,会计人员素质比较低、缺少应有的职业道德,企业管理人员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而指使会计人员做假等原因外,会计制度的设计不够合理、有效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贯彻真正“优先为小企业着想”的理念,减少小企业税负水平,建立一个有效的企业财务数据核算、分析体系,优化企业费用结构、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日后国家还应进一步出台税收减免政策与《小企业会计准则》配合。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不管是对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对在规模、经营管理水平以及会计信息需求上都无法与大企业相比的中小企业,我国一直实施无差别的会计信息揭示制度,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使得我国企业发展出现不平衡问题,尤其对于小企业来说,这种统一的会计制度过于繁琐复杂,不仅使小企业会计人员疲于应对,还需要付出过高的成本,不利于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同规模的企业应分别适用不同繁简程度的会计制度。因此,会计体系的改革也是势在必行。从2004年《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不断完善到2011年10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我国会计体系正不断适应小企业会计自身发展需要,为小企业的内部活力涌流提供更加宽松的发展空间。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的意义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关系着民生和市场的稳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是国家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小企业平稳有序发展的重要措施。首先,新准则的实施不仅满足了小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释放了新的活力,也体现了我国会计体系的不断成熟;其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也保障了小企业会计人员在进行日常业务核算时能够更加简便地为企业提供更合理、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从而保证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做出合理、正确的决策。除此之外,新准则简化了会计核算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小企业要求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小企业的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为税务部门和各大银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需要满足税收征管信息的需求与银行信贷相统一,然后来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这样的措施有利于抵消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别,也可以使小企业的税收压力有所减轻,实现税收公平;最后,中小企业使用更加科学、统一的会计标准,有利于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提高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企业效益。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比较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新变化
1、取消计提减值准备。为了简化会计核算,减轻企业纳税负担,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于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活动也不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实际发生了,计入营业外支出,冲减相关科目。如果确认的减值准备又收回了,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2、会计科目的变化。小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一些会计科目并扩展了一些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例如,营业外收入、周转材料、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就周转材料而言,小企业可以另设“周转材料”来单独核算企业库存的周转材料。小企业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新增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都包括在其核算范围内。同时,中小企业也可以设置在库、在用、在摊明细科目,使会计科目更加完整清晰。
3、财务报表的简化。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股东权益也相对比较简单,所以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小企业对外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对各报表的具体组成项目也作了适当的简化和调整。比如,不再包括“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这一项目等。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
1、它们的适用范围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经营规模较小且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这三个条件的小企业。相比较而言,《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更广,更适用于规模较大、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合理的大型企业集团。一般来说,企业如果采取了《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会计业务,那么之后不能再更改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而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使用规定相对宽泛一点,可以选择再使用《企业会计准则》。
2、所得税处理方面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中小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应缴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算出的基础上,来确认所得税费用。而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中,企业一般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以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确认为所得税费用。如此,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3、财务报表方面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外提供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四张报表,报表内容相对复杂,会计科目以及项目核算也较多。相对来说,《小企业会计准则》只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因为小企业规模小,日常经济业务相对简单,所以删除了一些业务核算中很少涉及的项目。比如,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减少了预付账款、应收账款、递延税款借项等,负债项目减少了预收账款、应付股利、专利应付款、递延税款贷项等,所有者权益项目减少了已归还投资项目;利润表中减少了补贴收入项目。
4、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限制,《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涉及一些《企业会计准则》已经作过规范的业务。比如,资产减值损失、股份支付、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分步报告等。由此看出,两者之间规定的账务处理有所不同。相比较而言,《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全面,生成的会计信息质量也更高,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更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要求。
综上所述,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结合了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其发展的规定,简化了会计核算要求,对减轻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压力和负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合理,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合理决策,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不足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两面性,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亟须改进。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在小企业日常业务中不会经常遇到的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而合理的解释与规定,而直接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则进行处理。由于两项准则的适用范围不同,若对此问题界限模糊,一概而论,就可能造成小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失实,从而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二)虽然《小企业会计准则》已尽量做到使小企业会计处理方法和税法中的规定相一致,但是在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和税收滞纳金等问题的处理上,仍然与税法相关规定存在差异。例如,在小企业的在建工程试运转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或副产品收入确认的问题上,《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中相关规定存在出入。税法中规定把这些收入确认为企业的当期收入,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这些收入不作为企业收入确认。在此问题处理中存在的差异,使得小企业在计量时既要调整试运转收入当年的所得税申报,还要调整未来固定资产折旧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复杂繁琐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小企业的会计工作负担。
(三)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规模庞大,但是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虽然他们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但对新的会计准则适应力差,不能很快掌握新的会计知识和会计手段,其文化程度难以满足现代企业会计核算的需要,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有些方面内容过多、过细,关于解散和清算事项出现较为频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各项核算衔接不适等问题。这样影响了小企业内部管理结构的合理性,不利于小企业的内部监督和持续健康发展。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完善建议
(一)小企业要深入学习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同时增强小企业负责人依法、守法的法律意识。
(二)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可以学企业的做法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审机构,由专门的审计人员来监督会计工作;也可以进行岗位之间的监督,制定岗位轮换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有效性。
(三)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准则规定建账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依法纳税,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等优惠政策。
(四)税务部门要随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不断完善报税系统,同时加强监督,执行跟踪服务,要及时关注准则对小企业业绩、财政税收、持续发展等的影响。
(五)政府要加大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为经济发展营造健康良好的环境,同时中小企业也要积极配合政府政策,两者相互协调促进,为国民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主要参考文献:
[1]杨伟强.简析新《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J].会计师,2013.7.
该准则已经于11年的10月份颁布,13年开始实施,范围是符合该准则中所规定的被列于实施范围的小企业中实施。对比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该准则有不少变化,有些是新增的科目、有些是合并的科目、有些是更名的科目、笔者已经对此进行整理,希望可以有利于相关工作人员得以更好地学习和应用。
一、准则中和原有规定相比,更名的科目
在该准则中,有以下科目的名称
被改变:库存现金更名为现金、周转材料被更名为低值易耗品、原材料被更名为材料、长期债权投资被更名为长期债权投资、营业税金及附加被更名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缴税费被更名为应交税金、其他业务成本被更名为其他业务支出、所得税费用被更名为所得税、销售费用被更名为营业费用。上述会计科目的名称发生了或多或少的变化,这是为了在具体使用的时候避免造成歧义,其性质、核算内容和结构都没有发生变化,所以该准则的执行中,不必在这些科目上花费较多精力。
二、该准则中新增的科目
与原有的制度相比,该准则新增的科目比较多,有16个科目,下面在具体类别中进行说明。1.在债券方面有应收股利、股息以及预付账款;其实在原有规定中,应收股息这一科目在该准则中已经被拆为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这两个方面,具体内容和原来相比是没有变化的。而从原有的规定中,“应收账款”中拆出一部分而成为了预付账款,核算方式发生了变化。2.在存货类的新增科目为材料成本差异和材料采购;这些变化的原因往往是因为小企业和大型企业核算存货的方式不同,小企业有可能按照计划成本来进行核算,所以不做过多解释,原因是显而易见的。而在广义的农业小型企业中,消耗性生物财产都是必设科目,主要用于进行实际成本的核算。在种群类别这方面的明细进行核算。其借方登记外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收获前发生的必要支出,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自行繁殖的育肥畜、水产养殖的动植物出售前发生的必要支出等;贷方登记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为农产品和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时的账面余额,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3.非流动资产类的新增科目为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以及累计摊销;前两项是广义农业小型企业的必设科目,这两个科目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损耗价值和原始价值进行核算,这些核算的总和为账面价值。累计摊销这一科目在于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价值进行核算,其中无形资产这一项对原始成本进行核算,累计摊销这一科目与它共同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核算。待处理财产损溢在该注重呢中用来对小企业各种财产亏盈的价值进行核算,例如所采购的物资在运输中发生一些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耗,例如自然灾害等。其实它起到的作用是对批准前后的财产变化进行缓冲,所以应该每一个期末都对其进行处理完毕。4.负债类科目中的新增科目为递延收益、应付利息和预收账款这三个科目;其中的预收账款科目适用于销货业务中。这其实也是一项通过分解而得来的科目。这样就可以在具体的核算中和“应付账款”区分开来,单独进行核算。而在原有的制度中,预提费用等科目被取消,而成立了“应付利息”,用处是对年内的借款和应以未付的利息进行核算。小企业已经收到的、在以后将会计入损益的这部分政府补助就是“递延收益”。根据相关的要求,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要进行平均分配,区间是其寿命期间。5.成本类新增的科目有机械作业、工程施工以及研发支出这三个方面。小企业有时候也要进行科研和开发、也会进行工程施工,所以将旧有的“生产成本”进行拆分,成为这三个科目。
三、在该准则中进行合并的科目
根据具体的情况,该准则中经过合并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一级会计科目进行合并,另一种是对明细科目进行合并。把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整合成为短期投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合并成为应付职工薪酬,这些是一级目录进行合并的情况。其他货币资金、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长期债券投资、资本公积利润分配、盈余公积、生产成本等这些都属于明细科目进行的合并,具体不做详细说明。上述这些合并的科目中,对一级科目进行合并的原因在于对资产减值准备和职工福利费进行计提的工作被取消了,新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小于等于工资总额百分之十四这一比例来进行列支。而其他的科目合并的目的在于让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进行灵活掌握。所以明细会计这一科目被取消了,希望会计总也人员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核算。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删除的会计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再像小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标准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故删除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备抵会计科目。在本准则中的规范上,其要求与企业所得税法保持一致,而在本其年度以内需要合算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无法起到权责发生制的相关作用。所以在本准则中,“待摊费用”这个科目被删除了,但允许小企业结合自身情况,来在核算的时候进行项目的增设。如果该企业没有对待摊费用进行增设,那么在转账操作的时候对原有的待摊费用应该进行分析余额,转入新的账目中的“预付账款”一项中。若该小企业增设了“待摊费用”,那么转账的时候应该把原有账目中的“待摊费用”这一项的余额向新账转账,也可以继续使用原账,但是在以后的期间中,应该继续沿用原来的摊销期限。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新旧转换时转入的尚未摊销完毕的待摊费用余额,或者执行新准则后发生的尚未摊销完毕的待摊费用余额,应根据其性质进行分析,在资产负债表“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等项目中填列。中小型企业通过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这两个科目来核算其自身受赠财产,如果收到捐赠的资产中有和政府补助相关的内容,那么就先用递延收益这一科目进行核算,在后续的折旧环节或者摊销环节中才能够在营业外收入这一科目进行核算。如果其受到的政府补助和收益相关,那么计入营业外收入这一科目进行核算。出于以上原因,该准则移除了“待转资产价值”这个会计科目。一般来说,小企业在经营方式上大多采用薄利多销的方式,在进行经营的时候不会把销售产品的服务外包给其他单位,这是一个正常现象,所以该准则也移除了“委托代销商品”这一科目。
五、该准则现在仍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划分企业型级的标准上存在缺陷,这与我国目前的国情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符。我国地广人多,对全国来说的小企业但是对地方来说却经常又是一个大企业了。而不同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对于发达地区的中型企业来说在欠发达地区又可能是一个大型企业,所以该准则没有把区域的具体经济发展情况考虑过在列。其次,有一些问题没有做过多的明确说明。该准则着重对简化原则进行贯彻,同时也刻意地在与税法保持一致,但是并没有着重注意向国际靠拢,同时该准则也没有对减值准备进行计提,这种修改虽然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提供了保证,但是相关性却被忽略了。
六、结语
结合上文,新的准则已经在业内人士的盼望中出台并且实施。该准则在就有的制度基础上进行了多方改进,变化很大。其实用性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另外也非常有利于和国际接轨,也与小企业当下阶段的发展具有更强的实用性了。国家也可以根据具体形势来对小企业进行扶持,有利于小企业的发展。小企业本来所面临的两大难题,纳税和贷款都获得了改善,但也存在着部分不足,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改善。
作者:万小野 单位:吉林建筑大学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1
一、框架不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包括五个部分和附录,五部分分别是总说明、会计科目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小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十章和附录,十章分别是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
二、会计科目的变化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分为5类,共66个科目,其中资产类32个、负债类12个、所有者权益类5个、成本类5个、损益类12个。《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分为5类,共60个科目,其中资产类28个、负债类13个、所有者权益类5个、成本类2个、损益类12个。在科目的设置上,准则比制度增加了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益、研发支出、工程施工、机械作业等会计科目,同时把制度下的低值易耗品归到准则下的周转材料科目;减少了坏账准备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在负债里面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统一归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核算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同时增加递延收益会计科目来核算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三、会计核算内容的变化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账务处理大量简化,资产应当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对短期投资不再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对存货也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应收账款类的账户不再提取坏账准备,而是在发生的时候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对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只要求在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而不再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去计算;对债券的折价或溢价简单采用直线法去摊销。
2.《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要依对被投资企业是否能够控制、共同控制、有无重大影响等情况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无论是什么情况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制度要求企业采用两种方法核算所得税,但是准则只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3.在制度下小企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在计算和缴纳时,是通过“管理费用”和“应交税费”账户的;而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是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账户。
4.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处理变化也很大。其一是不能估计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制度规定是不能短于10年,而准则规定不应超过十年;其二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制度规定相关的研发费用在发生的当期计入期间费用,而准则是通过研发支出科目来核算的;最后一个是无形资产的摊销,制度下是直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无形资产”而准则下是借记“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摊销”。
5.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对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规定的变化比较大。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营业外收入的核算规范主要有: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存货盘盈、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和接受捐赠、汇兑收益、已作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又收回、政府补助收入收到后,与其支出形成的费用或形成的资产折旧、摊销同步计入营业外收入。制度下的营业外收入没有包括汇兑收益、盘盈的存货及租金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营业外支出的核算规范主要有:存货的盘亏、损毁、报废损失除非正常损失、应收款项发生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和债券投资损失、赞助和捐赠支出、罚金、罚款、税收滞纳金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制度下对罚款罚金规定没有那么详细的规定。
四、会计账务处理的变化举例
1.企业存货的盘盈盘亏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2.对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制度和准则的处理也不同
3.因现行的准则企业不计提坏账准备,当应收账款收不回来,发生坏账损失的处理也不同
总之,小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使得小企业会计的行为更加简化、规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利于小企业的发展。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原《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较,在会计核算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改进:
一、资产方面
(一)资产按照历史成本计量,不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项目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与长期债券投资等各项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等应收及预付款项、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等存货。具体变化为长期股权投资与长期债券投资不需要计提投资跌价准备,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不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等存货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各些资产损失在实际发生时才予以确认,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如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在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在坏账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二)调整了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三)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采用单一的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除非发生追加或收回投资,同时小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向原《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需要考虑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而这样大大降低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难度。
(四)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与税法协同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房产和地产无论用途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计提折旧或进行价值摊销,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相一致。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付款总额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入账,不再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根据税法的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从而大大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原《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根据合同受益年限、法律规定年限孰低确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如果二者均未规定年限,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而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不能可靠估计时,按不低于10年期限进行摊销,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二、负债方面
(一)借款利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负债以实际发生额入账,不需要再考虑公允价值;借款利息按照借款本金和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
(二)不包括或有负债等负债事项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涉及应付债券、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等负债事项。
三、所有者权益方面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只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部分,去除了原《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等不分。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和外币折算差额不再确认为资本公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四、收入方面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列举出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销售退回与折让等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这些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确认收入。销售退回、折让在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不再区分属于本年度的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同一年度内开始并且全部完工的劳务,应当在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跨年度劳务全部按照完工进度确认劳务收入,不再判断劳务交易结果能否可靠计量。
五、财务报表方面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简化,在附注中增加了纳税调整的说明。同时不强制要求小企业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利润表不再反映每股收益、综合收益等项目。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采用直接法,不采用间接法,附注中没有明确要求提供间接法编制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无需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基本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信息,披露内容大为减少,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现状,做到了简单易懂、可操作性强,与我国税法尽可能保持一致,是一部为我国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实施,对于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新准则的顺利实施,要做好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小企业实施新准则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在我国小企业快速增长的形势下,《企业会计准则》已不能较好的处理一些小企业中的会计核算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在2011年10月18日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实施。
笔者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准则的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规模较小且不对外筹集资金的小企业,但是不包括以个人独资的小企业和合伙的小企业,这些小企业也往往是在我国境内建立的小企业。这些小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可以自由的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中选择适用自己企业的准则。然而在选择时要慎重,因为我国的会计准则有独一性,即一旦选择了其中的一种准则就不可使用另一种准则的会计核算方法。而《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大中型企业。他们之间还存在一个衔接问题,这里就不作讨论。
二、会计科目设置的不同
在会计科目设置上,《小企业会计准则》按五大类共设置了66个一级的科目,比《企业会计准则》少了近百个会计科目。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方面小企业的经济业务不像企业的经济业务那么复杂,因而在科目设置时进行部分科目合并,使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体现在小企业会计核算的简单化的特点。
三、资产计量上的不同
在资产计量上,《小企业会计准则》只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不可采用公允计量的方法。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在财务处理上的不同
小企业和企业在财务处理上有很大的差别,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的不同:
(一)资产的盈亏处理不同
小企业和企业在资产的盈亏处理上虽然基本都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批准后更多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核算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盈亏处理则比较复杂化,需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对应的处理,尤其是企业固定资产盘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二)长期股权核算方法上的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可运用权益法来进行相对应的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根据自身企业对长期股权核算上的需求选择成本法核算或采用权益法来进行相对应的核算。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现行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这也是基于小企业自身特点而作出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进行纳税调整。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而不必考虑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
(四)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排污费核算科目的不同
为了简化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排污费统一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排污费则要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五、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信息方面的不同
财务报表对一个企业来说十分重要。《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列报披露信息要求也有很大的差别。《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信息,规定小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特别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编制内容相对简单,对一些不涉及或很少涉及的项目进行了删减,从而降低了小企业会计人员的操作难度,也减少了出现失误的几率。另外小企业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下要求列报具体的涉税项目。《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要求就更高、更详细,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报表附注,甚至集团公司还要编制集团合并报表。
六、结束语
除了以上的几方面上的不同外,《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在对写法和核算方法等一些方面都进行了简单化并进行相对应的调整,使得小企业里的会计人员在对企业的会计核算上可以做到更加有效和快速等优点,同时也大大减少了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从而不断的提高小企业财务部工作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小企业的良性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小企业会计必读》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M].中国税务出版社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财政部会计司[M].人民出版社
[3]刘波.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问题探讨[N].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1(03)
[4]任永平,毛丽娟.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国际现状与经验启示[J].会计之友. 2011(20)
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沦为弱势群体,乃至在制度安排、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等方面被边缘化的局面长期难以根本改变。“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一系列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其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程用文说。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地税管辖的企业所得税户管中,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每年不足1000户,减免企业所得税不足1000万元。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肖绪湖介绍说,税法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实行查账征收的小企业,才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税法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在日常税收管理中,部分小型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所得税征管上只能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导致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无法落实到位。由于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导致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在对小企业贷款管理中,更多依赖的不是后者的财务报表,从而影响了银行业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把贯彻《准则》作为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快小企业成长、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增强小企业对外融资资质和内生增长能力的重要抓手予以推进。”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副主任胡树华说。
据了解,《准则》实现了四个创新:既以国际趋同为努力方向,又充分考虑我国小企业规模小、业务简单、会计基础较为薄弱等实际情况;既保持了自身体系完整性,又与《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有序衔接,规范了小企业通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为小企业处理会计实务问题提供了具体而统一的标准;最大限度地简化了小企业的会计处理,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既满足了税收征管的信息需要,又有助于银行贷款决策;在规范范围上涵盖了农林牧渔业、工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各种行业,既确保行业上的全覆盖,又方便了会计人员根据需要尽快掌握和应用。
实施《准则》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企业只有依照准则建章建制,提高核算水平,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前提条件;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只有依照准则加强财务管理,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提高信誉度,完善企业信用信息,银行才能有据可循有款可贷,从制度上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利于改进内部管理,企业只有依照准则完善企业结构,健全财务制度,强化风险管理,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才能为小企业固本强基和可持续发展奠定扎实基础;有利于提升政府经济管理水平,准则不仅为小企业提供了科学、统一的会计标准,增强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为政府监管部门和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提供了更有力更有效的评判准绳和衡量标准,有利于政府提升驾驭宏观经济的能力,是政府提高执政能力和经济管理工作质量的具体体现。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于2013年1月1日在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实施范围中的小企业实施。笔者通过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比小企业会计制度,发现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的66个会计科目中有不少是变化了的会计科目。这些变化的会计科目,有些是新增会计科目,有些是合并会计科目,有些是调整核算内容的会计科目。在此,本人不揣浅陋,拟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变化会计科目谈一点粗浅之见,以期会计专家批评指正。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改换名称的会计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改换名称的会计科目主要有:库存现金(现金)、原材料(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长期债券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应缴税费(应交税金)、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营业费用)、所得税费用(所得税)。文章所述改换名称的会计科目,括号中的会计科目为小企业会计制度设置的会计科目。
尽管上述会计科目名称发生了变化,但这些会计科目的性质、结构和核算内容基本没变。所以,在学习过程中,对这些会计科目一目了然,一见如故。在实施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对这些会计科目作为一般性掌握即可。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新增的会计科目
对比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新增的会计科目主要有:应收股利、应收股息、预付账款、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溢、预收账款、应付利息、递延收益、研发支出、工程施工、机械作业等16个会计科目。
(一)新增债权类会计科目
上述16个会计科目中,属于新增债权类会计科目是:应收股利、应收股息、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科目实际上是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应收股息”会计科目分拆形成的。它通过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应收股息”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转化成“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等两个会计科目,其性质、结构和核算内容基本一致。
“预付账款”会计科目则是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应收账款”会计科目拆出来的。小企业发生的预付账款不再按小企业会计制度那样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而通过“预付账款”会计科目核算。
(二)新增存货类会计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新增的存货会计科目主要有两个: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这是因为小企业不一定按实际成本核算存货,也可能按计划成本核算存货。小企业如果按计划成本计价,进行材料核算设置“材料采购”科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是显而易见的,自不必多说。
消耗性生物资产属于农、林、牧、渔类小企业必设会计科目。消耗性生物资产主要用来核算小型农、林、牧、渔类企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该科目是资产类科目,按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等进行明细核算。其借方登记外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收获前发生的必要支出,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自行繁殖的育肥畜、水产养殖的动植物出售前发生的必要支出等;贷方登记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为农产品和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时的账面余额,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三)新增非流动资产类会计科目
余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新增的非流动资产类会计科目主要有: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溢等会计科目。
“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是农、林、牧、渔类小企业必设会计科目。它们核算生产性生物资产原始价值和损耗价值,二者共同核算农、林、牧、渔类小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
“累计摊销”科目核算小企业无形资产摊销的价值,属于无形资产备抵科目。因为“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其原始成本,则“累计摊销”科目与“无形资产”科目共同核算无形资产的价值。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核算小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也包括采购物资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或尚待查明的损耗。它实际上是小企业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价值的批准处理前后的缓冲会计科目。所以,期末应将该科目余额处理完毕,不能留有余额。
(四)新增负债类会计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新增的负债类会计科目主要有:预收账款、应付利息、递延收益等三个会计科目。其中,“预收账款”会计科目是销货业务适用的会计科目。它是在小企业会计制度科目基础上分解而来的。这样,施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预收账款就不用在“应付账款”会计科目中核算了,而单独作为一项负债进行核算。“应付利息”会计科目则不然,它是在取消预提费用等会计科目的基础上新增的负债类会计科目。该科目主要用来核算借款等业务发生的年度内产生的应付未付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