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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工作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8 15:36:39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银行反洗钱工作报告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银行反洗钱工作报告

篇1

1、 我行根据邮政金融网点人员变动及县支行实际人员情况,重新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县邮政、支行管理人员以及储蓄所主任是反洗钱具体负责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并监督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正常运转。

2、反洗钱领导活动小组设在县支行综合办公室,确定专门反洗钱管理人员,进行本部门反洗钱培训、报表上报、自查等日常工作。

3、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规定获取客户身份资料,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县支行在行内及各个网点转发了《甘肃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甘肃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考核评估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省分行反洗钱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并责任到网点负责人落实制度学习、执行。

2、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发生挂失等特定业务时,按照规定登记、审核、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真实、完整,按照反洗钱规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钱信息失泄密情况。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个人储蓄20万元以上、公司业务50万元以上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上报,数据采集完整,报告按照人行规定及时规范上报。

5、根据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安排储蓄所主任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登记、上报工作,强化洗钱监督,防范洗钱风险。

6、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非现场报表真实、完整、规范;在人行或上级行现场检查前根据要求开展了反洗钱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对提出的反洗钱工作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7、配合反洗钱案件协查、调查。主要对大额或一天笔数较多等异常资金交易及时关注,认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重点可疑交易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和侦查部门开展反洗钱调查,报送的调查结果准确及时,分析报告规范完整。

8、反洗钱工作稽核审计情况。根据州分行安排的反洗钱内部审计,对审计结论积极整改落实。

9、反洗钱文件资料报送和报备。及时上报人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信息员报备。按照要求及时、有效、规范地报送各类工作报告、报表、规章制度等反洗钱文件资料。

10、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按照监管机构及上级行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宣传。 根据上级行本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以集体学习和自学两种方式相结合,对各网点进行反洗钱培训,。

篇2

1、反洗钱工作思想认识不深刻。思想认识是制约我们邮储银行特别是我们这些农村支行反洗钱工作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虽然反洗钱工作已开展多年,市(县)人行和邮储银行也做了大量工作,并进行了所谓的培训,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从而培训学习也只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抄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在实际工作中多数职工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办理,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加之部分农村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反洗钱工作重视不够,表现在:一方面认为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落后,贪污、贩毒、走私、黑社会等犯罪分子不会通过本地网点机构进行洗钱犯罪;另一方面是怕得罪客户,担心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发现疑点后没有深入调查。

2、反洗钱工作宣传力度不到位。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强力度宣传相关知识的必要性。由于农村邮储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高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再加之农村地区大多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群众基本不知道洗钱为何物,更谈不上了解或熟悉反洗钱的相关洗钱工作的开展。

3、邮储银行存在“重现金支出管理、轻现金收入和大额转账业务管理”的现象,市、县上级部门虽制订了相关审批办法,但我们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对上报到事后监督和业务部门审批的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也只是走过场,而上级相关人员无法现场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只得放任自流,致使审批监督流于形式。

4、虽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规程,但只停留在操作人员的口头汇报上,且只进行了简单的登记、审批和汇总,操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

5、未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办法,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部门、员工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些都导致反洗钱工作不能高效开展实施。反洗钱工作资料审查、保管不规范。由于邮储银行机构人力资源不足,农村网点人员配备不齐,而营业员面对的客户对象多且杂,于是对客户的了解有限,柜面也只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了即时的完整性审查,没有实地调查开户资料真实性。因此开户资料真实性调查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同时,我们营业员对开户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开户有关证件审查不严,开户资料档案的保管不规范,造成开户资料档案缺失,不能及时有效排查风险。

6、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缺少协调和资源共享的机制,我们邮储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工商、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实行横向联网,无法真正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源平台信息互通,对客户身份无法有效识别,对大额资金的来源无法进行辨别分析,给一些洗钱犯罪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反洗钱工作没有形成联动。二是由于县级人行与反洗钱的联系机构属于同一级别,制约了区域性人民银行反洗钱联席机构,不能有效发挥反洗钱联系部门的职能,难以将金融机构、工商、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起来,无法形成强大的反洗钱社会联动网络,无法营造良好的社会反洗钱氛围。而这些机制的建立对我们这些深扎在农村的邮储银行来说,是一个望尘莫及的事。

对策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建议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反洗钱社会氛围。一是加大社会公众宣传力度。在集镇、闹市和营业窗口宣传的同时,联合人行、公安、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社和保险公司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在媒体上做公益性广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大对偏远农村反洗钱宣传教育的投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反洗钱宣传,使偏远农村的农户更多地了解反洗钱知识和反洗钱的重要性;三是充分利用我们邮储银行自身的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重点要向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宣传洗钱的方式和方法,从而营造浓厚的反洗钱社会氛围。

篇3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支行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对支行日常业务往来情况进行专门的检查,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分析和报告.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支行一线员工对反洗钱的内控制度比较熟悉,能够较清楚的鉴别洗钱非洗钱的区别界限,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正在逐步提高,同时能在日常工作中保持较高的警惕性. 

三.客户尽职调查情况. 

对于存款人开户,我行按照人行关于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能够认真检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如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的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无误后才予以开立结算账户.对个人账户坚持查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确认无误后予以开立账户.在本次自查中未发现有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对于大额和可疑交易,我行能够按照规定及时并准确的填制各类报表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 

 

五.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我支行能严格执行有关保存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规定,对相关资料均能报存至少5年以上.并确保此类资料的完整. 

篇4

20__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业务提出指导性要求,以规范和引导电子支付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指引》的有关问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讲到:“《指引》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电子支付活动…有利于防范和打击洗钱及其他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指引》中明确要求客户申请电子支付业务时须与银行签订协议、提供有效身份资料,银行应妥善保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同时,还要求银行根据审慎性原则,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作出合理限制等,这些都将有利于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目前,央行已经着手研究电子支付过程中涉及到的虚拟电子货币、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的电子支付业务规范等问题,今后还将陆续出台相应指引,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到相应的部门规章或法律法规,在不断规范电子支付业务的同时,也将加大该领域的反洗钱力度。

虽然网上银行“洗钱"现象已引起了我国反洗钱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还存在诸多难点,需要寻求妥善的对策和出台更为完善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

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难点

1.网上银行的交易特点,使得“了解客户"难。“了解你的客户”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而目前网上银行本身缺乏完善的体系,许多网上银行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办理,可以在几乎匿名的方式下进行,而许多金融机构不需要跟客户见面就可以为其开立账户,这为洗钱者提供了方便之门。就算最初开立账户时按规定签订协议、提供相关资料,可以辨别客户的真实身份,但在以后的网络交易中,由于没有人的参与,通过该账户进行交易的人可能不是最初开立账户的人,这就使为防范和控制洗钱而规定的银行负有的“了解客户”的义务无法履行。

2.网上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和隐敝性增加了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网上银行与传统银行业务最大的区别就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客户只要通过一台连接因特网的电脑就能随心所欲地完成各种支付交易,由于网上银行方便、快捷、可靠,尤其是客户身份可隐秘运作的特点,洗钱犯罪活动在网络上大行其道。而与此同时,作为银行机构,大多仍然把发现可疑交易的重点放在传统业务上,往往只关注大额存取现金、转账等日常柜面上实时发生的业务,而忽视了对日终轧账和月末打印出的网上银行业务流水及单位分户账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甄别,从而造成了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的漏报和迟报。

3.金融机构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识别机制,使网上交易的反洗钱监管出现真空。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有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设立组织机构的义务,也就是说,金融机构要完成繁重、复杂的反洗钱工作,就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但实际上,商业银行虽然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但大都照搬人民银行的文件,没有针对不同的业务种类建立相应的可疑交易识别的操作细则。在各家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操作规程中,更没有融入反洗钱方面的控制制度。因此,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对于发现和辨别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无章可循、无据可查,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处于真空状态。

4.网上银行交易原始记录的无纸化增加了发现和分辨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传统支付交易的办理,客户会到银行柜台上填写相关票证,并写明交易的时间、金额、用途等要素,并签名确认,一笔交易至少要经过三个相关工作人员的经办、授权、审查才能办理,在如此严密的业务流程控制下,多次、频繁发生的大额交易很容易被察觉。然而通过网上银行业务,只要在账户余额不透支的情况下,客户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意自主地汇划资金,而且也无须注明用途。没有原始的单证,只有业务流水和分户账,银行很难对其资金进行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

5.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网络技术打击网络洗钱犯罪。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迅猛,面对海量的网上支付交易数据,仅凭人力一笔笔甄别判断、追踪来龙去脉,是费时费力也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而目前各家金融机构还没有针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特点,开发出一套跟踪监测比对发现可疑交易的系统,这就使得目前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的发现和甄别困难重重。

网上银行反洗钱的政策建议

1.加强和完善网上银行等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严密有效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实施对网上资金划拨、网上支付的有效监管,以预防网上银行洗钱行为的发生。我国网上银行发展起步时间短,但发展速度很快,而相应的法律建设滞后于网上银行的实践。要尽快在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的基础上,将人民银行的指引上升到相应的部门规章或法律法规,在“了解客户”、资金交易种类、交易金额、交易信息的保存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将反洗钱工作机制纳入到网上银行业务中去,加大该领域反洗钱工作力度。

2.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金融机构应针对网上银行的业务特点建立起系统化的网上银行反洗钱内部工作机制,以保证反洗钱全过程有效涵盖网上银行业务。在“了解你的客户”方面,金融机构应通过实地调查等措施,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包括住址、经营规模、主营业务及业务收入等。要加强网上银行业务客户交易纪录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侦察洗钱提供线索。

3.通过高科技来研究开发反洗钱软件和系统。这个软件可以根据需要,自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检索、汇总等操作,使得反洗钱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并将金融认证中心体系与之对接,发现有异常交易,反洗钱程序则立即进入自动关注、自动分析、自动认证状态,并提示反洗钱部门立即介入。同时,人民银行应充分利用账户管理系统,力争通过此系统与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的联网,帮 助商业银行确定客户的身份,并利用账户系统采集账户资料,为异常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信息。把日常工作中事后监督变为实时的、无间断的监控,提高网上银行反洗钱的敏锐度、时效性和准确性。

我国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现状

在20__年3月我国央行的《20__年反洗钱工作报告》中,对我国重点金融业务(包括网上银行和银行卡业务)反洗钱工作进行了总结。针对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的比重上升很快,而且交易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已成为洗钱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的情况,人民银行多次组织了专门调研。同时,为了加强对跨境汇款业务的反洗钱监管,人民银行先后召开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有关银行和机构工作汇报会,听取有关反洗钱措施的汇报,并拟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20__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业务提出指导性要求,以规范和引导电子支付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指引》的有关问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讲到:“《指引》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电子支付活动…有利于防范和打击洗钱及其他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指引》中明确要求客户申请电子支付业务时须与银行签订协议、提供有效身份资料,银行应妥善保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同时,还要求银行根据审慎性原则,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作出合理限制等,这些都将有利于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目前,央行已经着手研究电子支付过程中涉及到的虚拟电子货币、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的电子支付业务规范等问题,今后还将陆续出台相应指引,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到相应的部门规章或法律法规,在不断规范电子支付业务的同时,也将加大该领域的反洗钱力度。

虽然网上银行“洗钱"现象已引起了我国反洗钱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还存在诸多难点,需要寻求妥善的对策和出台更为完善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

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难点

1.网上银行的交易特点,使得“了解客户"难。“了解你的客户”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而目前网上银行本身缺乏完善的体系,许多网上银行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办理,可以在几乎匿名的方式下进行,而许多金融机构不需要跟客户见面就可以为其开立账户,这为洗钱者提供了方便之门。就算最初开立账户时按规定签订协议、提供相关资料,可以辨别客户的真实身份,但在以后的网络交易中,由于没有人的参与,通过该账户进行交易的人可能不是最初开立账户的人,这就使为防范和控制洗钱而规定的银行负有的“了解客户”的义务无法履行。

2.网上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和隐敝性增加了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网上银行与传统银行业务最大的区别就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客户只要通过一台连接因特网的电脑就能随心所欲地完成各种支付交易,由于网上银行方便、快捷、可靠,尤其是客户身份可隐秘运作的特点,洗钱犯罪活动在网络上大行其道。而与此同时,作为银行机构,大多仍然把发现可疑交易的重点放在传统业务上,往往只关注大额存取现金、转账等日常柜面上实时发生的业务,而忽视了对日终轧账和月末打印出的网上银行业务流水及单位分户账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甄别,从而造成了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的漏报和迟报。

3.金融机构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识别机制,使网上交易的反洗钱监管出现真空。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有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设立组织机构的义务,也就是说,金融机构要完成繁重、复杂的反洗钱工作,就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但实际上,商业银行虽然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但大都照搬人民银行的文件,没有针对不同的业务种类建立相应的可疑交易识别的操作细则。在各家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操作规程中,更没有融入反洗钱方面的控制制度。因此,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对于发现和辨别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无章可循、无据可查,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处于真空状态。

4.网上银行交易原始记录的无纸化增加了发现和分辨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传统支付交易的办理,客户会到银行柜台上填写相关票证,并写明交易的时间、金额、用途等要素,并签名确认,一笔交易至少要经过三个相关工作人员的经办、授权、审查才能办理,在如此严密的业务流程控制下,多次、频繁发生的大额交易很容易被察觉。然而通过网上银行业务,只要在账户余额不透支的情况下,客户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意自主地汇划资金,而且也无须注明用途。没有原始的单证,只有业务流水和分户账,银行很难对其资金进行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

5.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网络技术打击网络洗钱犯罪。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迅猛,面对海量的网上支付交易数据,仅凭人力一笔笔甄别判断、追踪来龙去脉,是费时费力也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而目前各家金融机构还没有针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特点,开发出一套跟踪监测比对发现可疑交易的系统,这就使得目前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的发现和甄别困难重重。

网上银行反洗钱的政策建议

篇5

20世纪80年代以来,洗钱犯罪已成为世界各国及国际社会面临的一大公害。各国反洗钱的实践表明,利用系统洗钱是当今洗钱的主要渠道,洗钱犯罪,特别是利用金融系统和金融工具的洗钱犯罪活动,日益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一大公害。这已引起世界各国执法机构、金融机构的高度关注,成为衡量政府能力、国家信誉的标志。反洗钱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所面临的共同职责。随着我国各个领域的开放加大,国际资本运作更加频繁,立足我国当前各类环境及国情的实际,积极探索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途径,对洗钱犯罪进行防范和打击,进而减少因洗钱犯罪给我国社会、经济带来的危害。

反洗钱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911”事件之后,国际社会更加深了对洗钱犯罪危害的认识,并把打击资助恐怖活动也纳入到打击洗钱犯罪的总体框架之中。

一、洗钱、反洗钱概念简介

总体来说,洗钱一般包括以下三个阶段:一是放置,即通过初加工把非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混合;二是离析,即通过复杂的金融操作进行再加工,模糊非法收入的来龙去脉;最后是归并,即将洗白了的非法收入转移至个人或合法组织的名下。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二、我国反洗钱工作开展现状

在我国,自2003年人民银行《反洗钱规定》颁布,到2007年1月1日《反洗钱法》的实施,标志着反洗钱工作在中国已进入法制阶段,人民银行作为国家反洗钱工作的主管部门肩负着对反洗钱工作的资金监测与监督检查。随着国家现金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增加了现金支付多种限制条件,各犯罪团体的洗钱活动也由过去的大量现金在银行体系外循环,转向通过多个账户进行转账,进而达到冼钱的目的。

三、反洗钱工作中会计应用的引入

会计对象与反洗钱对象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会计对象是指会计信息的内容,即会计所反映和管理的内容。狭义地说,会计对象就是指生产、经营或管理过程中的资金运动。而反洗钱的对象主要是超过一定数额的资金流动和所有可疑的资金流动。在这一层面上,会计对象和反洗钱对象有着本质的统一性,都是对资金运动的监控。金融机构作为信用中介,在为合法商业活动提供便利的同时,其便利的服务和诸多的金融工具也可能为犯罪分子洗钱所利用。由于对现金流通的限制,绝大多数的洗钱资金都要在银行间或其他金融机构间流转,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保存、划转,支票、汇票、信用卡等金融工具都可能被洗钱者用来转移和提取资金。而随着金融网络化、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网上银行、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工具越来越多,金融交易也越来越快捷方便,反洗钱机构很难通过监控洗钱主体来发现洗钱犯罪活动,而只能通过对超过一定数额的资金流动和所有可疑的资金流动,来分析资金流动的规模、时间、资金的来源和转移方向,通过侦查异常的资金移动,追踪洗钱资金的运动轨迹,寻找洗钱犯罪活动的线索,从而达到反洗钱的目的。所以,反洗钱的对象概括起来就是监控资金运动,反洗钱机构需要依靠各种监测系统获取可疑的资金运动情况的信息,而会计作为对单位资金核算的中心部门,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完整的、连续的、系统的反映和监督,对现金业务及转账结算业务进行顺时逐笔记载。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会计部门掌握着所有开户单位的基本资料,从开户单位的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到开户单位的资金运营等情况都能掌握大致的资料,因此将会计应用于反洗钱工作中,能更有利于提取可疑资金,并运用所掌握的有关开户单位的详细资料进行分析,对可疑资金进行筛选,以有效地对反洗钱进行资金监测,促进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反洗钱工作中会计的应用

(一)建立反洗钱会计工作制度

反洗钱工作的会计应用,应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设计与安排,作为反洗钱主体的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等,提高风险控制能力,规范反洗钱操作,促进合规经营。随着国家建立完备的反洗钱法律体系。建立健全有效的会计信息系统,以会计核算为平台,以会计制度为载体,以会计监督为手段,全面有效地进行设计。建立有效的传递和汇报制度,便于监管部门及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及时将有关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侦破。

(二)建立反洗钱会计工作机制

从会计核算组织体系入手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工作机制。一是当前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职能已调整到财务部门或专门的反洗钱职能部门,统一协调指挥,避免交叉管理;二是确立反洗钱业务操作模式。以会计核算部门和客户部门为操作主体,补充和完善会计制度,将反洗钱规定和措施落实到会计业务当中,确保客观、严谨与一贯性;三是根据金融工作要求,设计与落实反洗钱会计岗位的重心。对前台柜员反馈的可疑资金交易及通过对开户单位账表进行筛查发现的一天多笔大额资金进出的业务进行分析、筛选、归纳,对有冼钱嫌疑的资金加大其有关资料的调查整理,形成可疑交易报告,及时向监管部门及公安部门进行报送,以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时效性。

(三)指定专人充分运用账户管理系统,加强对可疑资金的信息搜集

当前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已覆盖全国且已全部联网,充分利用账户管理系统对可疑资金运动涉及的账户及时分析有关单位的详细资料、业务经营范围、资金运行特点等,便于通过对有关资料的分析确定有关资金业务是否合规,节约人力、物力,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降低反洗钱工作调查成本。

(四)提高会计信息要求

充分运用前台业务人员与客户直面接触的有利条件,确立真实的会计信息标准,对反洗钱工作提供最核心的交易信息支持。

一是规范结算工具信息填写要求。二是补充和完善大额交易“付款依据”规定,对大宗资金流动可要求有关客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杜绝无依据的大宗现金存取或转账业务。三是规定电子支付工具信息记录功能。当前,各种网上银行、银行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工具的广泛运用,给反洗钱资金监测带来困难,因此在有关账户上设定最高支付或转账限额及最高付款次数,建立网络监测控制和记录,有效杜绝可疑资金网络流转。

四是对办理资金业务的客户,从会计信息审核要求入手制定规范的客户尽职调查程序。五是各金融机构应保存好客户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提高反洗钱风险意识。

(五)充分运用会计核算系统,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时效性

从会计核算账务组织入手完善会计信息工作平台。建立和完善四个层次信息载体的平台,提高对资金交易信息的甄别、分析、调查、检查效果。一是账户设置时的信息载体,进一步规范必需的客户尽职调查基本材料,实现账户系统与会计核算系统联机运行,在会计核算系统中能明确展示开户单位的基本资料,主营业务等,便于前台柜员在日常办理现金存取及资金流转业务时进行必要核查,杜绝违规资金流转,提高反洗钱资金监测的严密性。二是规范凭证实时交易的信息载体,对交易情况进行充分的记录,如交易性质和资金用途等;三是统一各金融机构间的账簿载体,发挥账簿组织的“总括”的功能,规范系统对手单位的记载功能,改变当前会计核算系统中实际为一笔业务两个资金对转单位,在系统中形成2笔独立业务的现状,加大关联交易系统的记载准确率,以利于反洗钱过程中有关资金及信息的识别及证据的保存,对交易信息进行高度的集中和反映;四是增设反洗钱信息情况表,统一反映本单位大额和可疑交易的异动情况,对每笔超过现金业务或超过一定金额的大额资金转账业务系统能自动核对有关信息,并自动提示,以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对大额或可疑数据的敏感程度。五是推动国家反洗钱资金监测系统与金融机构会计核算系统实时对接的,对各账户资金交易进行自动筛查,对符合反洗钱特征的资金进行即时提报,变反洗钱资金监测的事后筛查报送为实时跟踪提报,以便于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时分析、调查,必要时对有关账户的资金进行临时冻结,以减小洗钱犯罪给社会及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

(六)从会计信息分析手段入手建立有效的甄别、分析体系

在实际反洗钱工作中,充分运用会计信息分析手段,采用多种方法,对提报的可疑交易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定性,提高反洗钱资金截获率,提高反洗钱案件的侦破率。

一是增加会计分析内容,将反洗钱信息列入日常分析范围,建立日常分析的长效机制;二是确定分析模式、分析方法,列入分析指标,如交易双方是否为业务关联、交易双方资金往来频率等,构建有效的分析体系,适时开展对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的研判,定时进行可疑交易的筛选与分析;

(七)认真做好涉及反洗钱会计分析系统的人员选派的考查工作

为确保反洗钱资金监测及信息的保密,要认真做好涉及反洗钱会计分析系统的人员选派的考查工作,确定有关人员和范围,明确分析人员的构成、职责与责任,做好有关信息的保密工作。由于反洗钱信息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因此对反洗钱信息的来源和使用必须规范和严谨,确保有关可疑资金的分析及资料传递工作的安全。

对于依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和司法机关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避免因反洗钱信息分散而侵害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八)构建反洗钱会计应对系统

一是我国反洗钱金融防范和会计举证从客观上要求建立反洗钱会计应对系统。由于我国反洗钱工作才刚刚起步,经验不足、技术条件和业务素质偏低、识别和应变能力不强,导致金融监管局限性还很大,反洗钱工作缺乏力度。同时,金融机构作为经营货币的机构,成为洗钱者进行洗钱活动的首选通道,并且由于对现金流通的限制,绝大多数的洗钱资金都要在银行间流转,所以跨国银行由于面临不同的监管环境,造成监管空白地带,给洗钱者造成可乘之机;银行具有发现洗钱活动的便利条件;银行有能力识别客户和保存交易记录、披露可疑交易。一旦发生洗钱案件,金融机构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当执法机关需要会计数据举证支持的时候,金融机构往往不能提供详细的会计数据,这就为我国反洗钱会计提出了新的任务,就是反洗钱会计举证工作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二是金融机构自身性质从主观上要求建立反洗钱会计应对系统。金融系统反洗钱会计应对系统的完善,对反洗钱工作的进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市场机制主导的竞争社会中,金融机构作为企业,面临优胜劣汰的挑战。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金融机构需要从社会中汲取资金作为竞争资本,需要以盈利作为经营的目的。由于受利益的驱使,常导致金融机构的行为与反洗钱目标不一致,便难以产生抵制洗钱活动的自我约束。因此,无论是出于金融机构自身的约束还是外界的监督,反洗钱会计应对系统的建立势在必行。

总之,由于会计对象与反洗钱对象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因此在反洗钱工作中通过建立严密内控制度及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会计核算系统、账户管理系统、会计分析手段及前台柜员与客户直面接触有利条件,加强反洗钱资金的监测与分析,确保反洗钱可疑资金信息的真实可靠,为促进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洗钱对我国经济及社会造成的危害提供必要的支持。

参考文献:

[1]人民银行:《2007年反洗钱工作报告》

2008年9月4日

[2]胡伟一:《浅论会计职业与反洗钱》金融

经济2007年第4期

[3]徐春 钟贵江: 构建我国金融机构反洗

钱会计应对系统,《合作经济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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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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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2P网贷介绍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在我国,最早的P2P网贷平台成立于2006年。在其后的几年间,国内的网贷平台还是凤毛麟角,鲜有创业人士涉足其中。直到2010年,网贷平台才被许多创业人士看中,开始陆续出现了一些试水者。2011年,网贷平台进入快速发展期,一批网贷平台踊跃上线。2012年我国网贷平台进入了爆发期,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成立,比较活跃的有400家左右,至今我国的网贷平台已经发展至2000余家。以比较有名的人人贷为例,仅其一家2014年全年成交金额已达37.3亿元,累计成交金额114亿元,已经有了较大的体量和影响力。

目前,P2P网上借贷服务的贷款对象主要是短期、小额借贷者,借款金额在数百元到 30 万元内,借款期限大多为2-3年。网上贷款用途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用于个人资金周转,比如租房、装修、买电脑、结婚、旅游等等,另一类是创业借款,以帮助投资者和创业者更好地应对由于资金不足而引发的各类危机。

二、P2P网贷的意义

(一)推动中国新常态下经济发展

总理在2015年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将其视作中国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双引擎”之一。然而,融资难一直是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路上的瓶颈。创新型小微企业进入一些行业,常遇到各项审批限制,中国少数部门仍在“管卡压”。传统金融行业基本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P2P网贷的出现及时的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资金荒,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2015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持续健康发展对我国“互联网+”行动计划至关重要。

(二)推动金融创新

P2P网络借贷加快了金融脱媒的步伐,提高了闲散资金的利用率。与传统银行贷款相比,它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为个人融资提供便利,充实现有银行体系。P2P网贷平台为大量不易借助银行等传统投融资体系行融资的初创企业提供了便利、快捷的融资渠道,虽然P2P平台的借款利率高于传统体系,但是较之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高门槛而言,P2P平台满足了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完善了传统融资体系不愿也无法满足的区域。同时,通过P2P网贷平台借款者提供了自由的不同的利率,投资者或自愿匹配或竞标匹配,不在局限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相对固定的利率,有利于金融市场利率的市场化。

(三)盘活民间流动性

P2P网贷平台能够吸引大量民间闲散资金,通过平台聚集从而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盘活了民间闲散资金,形成了人人可参与的市场,真正做到了普惠金融,使闲散资金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同时也间接的促使民间借贷规范化,挤压了地下钱庄、高利贷的生存空间,有利于金融监管。

三、P2P网贷的风险点

P2P网贷作为新兴事物,完善了传统金融的不足,但经过近几年的粗放发展,也爆发了很多风险事件,值得我们关注P2P网贷的风险。

(一)法律风险

P2P网贷提供了便利、快捷的投融资渠道的同时,也滋生了了洗钱和非法集资的土壤。P2P网贷平台于历史悠久的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不同,尚未建立完善的用户身份鉴别机制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机制,非法活动从事者很可能利用P2P平台进行洗钱活动。基于P2P网络借贷的低门槛性,违法犯罪者可以把自己获取的钱财通过网络平台以大化小,投资于各种合法项目,最后收回投资变成合法的资金。我国《反洗钱法》还未涉及互联网金融领域,P2P网络借贷平台可能发展成为法律漏洞下洗钱的新场所。同时,有些人虚构项目承诺以高回报套取资金进行个人消费或高息转借从事高利贷活动,更有甚者直接携款跑路,这样就间接对非法集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若上述风险形成风险事件,将直接影响监管层态度和公众对P2P网贷的好感度,影响P2P网贷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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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已经不再是一个停留在纸面上的概念,而是实际生活方式上的一场革命。正如中国企业家俱乐部创始人刘东华先生所言,“互联网已经并正在改变世界,互联网让一些人提前老去,也让一些人更加年轻;互联网会颠覆掉一些行业,又会使另外一些行业获得新生。那么互联网金融呢?她又将给这个世界带来什么呢?”互联网的开放、包容和简便高效,不但降低了服务成本,还使许多传统金融难以覆盖的人群进入了服务的范围。同时,互联网的特性,使得金融服务的对象能够下沉、深入,更方便,互联网使金融进入了“自金融”时代。其中,P2P和众筹是“自金融”的典型形态。

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就其本质来讲是在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支付等信息技术完成支付结算和资金融通的金融服务。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扩大金融机构利率自主定价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互联网金融契合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互联网金融通过便利和低成本的网络渠道与创新提高了社会资金的动员能力,加快了资金的流转速度,加强了银行在负债端的竞争,使利率及时地反映资金供求,进而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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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钱”缘何青睐中国?

2008年7月份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一直保持在6.83左右的水平,汇率的稳定再加上全球金融机构去杠杆化,热钱甚至出现了净流出的态势。但今年二季度以来,尽管汇率依然保持稳定,但一些指标已经显示热钱卷土重来。比如,2009年5月中国金融机构外汇占款增长2426亿元,这一数据远超前四个月平均1433亿元的增长水平;二季度外汇储备增加1778亿美元,而一季度仅增加了77亿美元,其中不能由贸易顺差、外商直接投资以及汇率变动解释的部分,中金公司认为达到了1343亿美元,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认为有879亿美元,而瑞银证券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汪涛认为最多有560亿美元。

尽管从表面上看来,此次热钱回流中国时的政策背景与2007年大不相同,一是汇率一直保持稳定,并没有明显的升值预期;二是目前中国的货币政策正处在“适度宽松”的阶段,而且央行在从2009年以来也没有调整利率,因此,热钱在第二季度才开始涌入似乎无法用“升值+加息”的政策催化剂来解释。

自从2005年中国汇改之后,热钱就加快进入中国的步伐。早在2005年底,在中国境内的“热钱”就超过3200亿美元,2006年底和2007年底分别为4000亿美元和5000亿美元。“热钱”向中国流入是受多种因素驱动的:既可以实现规避国际金融动荡的风险,也可以对人民币套汇套利,还可以对中国的股市、房市进行投机性投资。200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曾通过采取“热钱=调整后的外汇储备增加额-贸易顺差-FDI+贸易顺差中隐藏的热钱+FDI中隐藏的热钱”的方法,计算出2003年至2008年一季度流入中国的热钱合计1.2万亿美元,热钱利润合计0.55万亿美元,二者之和为1.75万亿美元。热钱之盛可见一斑。

那么,境外热钱为什么如此青睐中国呢?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所长李扬认为,中美“利差倒挂”以及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套利和套汇加剧了海外短期资金入境规模。仅套利和套汇,就可让热钱收益超过至少10%。尤其是随着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华尔街金融风暴后,美联储为了拯救市场,从2007年9月起,连续多次降息,联邦基金利率已由5.25%降至目前的0-0.25%,近乎为零利率。中国央行在2008年7、8月间开始反通胀货币策略,至今只是稍微做了2个百分点左右的下调,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从4.14%降至2.5%,已经基本没有“大”的调整。中美利差仍呈逐渐扩大的趋势,加剧了海外套利资金的进入。

由此可见,在美元持续贬值背景下,全球热钱正急于寻找出口,新兴市场成为热钱流入目的地。而人民币升值因素进一步加剧了游资套汇的冲动,也加快了热钱进入中国的速度。中国目前依然是热钱寻求获利最好的土壤,房地产领域的暴利使得各路资金闻风而动。可以印证的是,目前国内一线城市房价近几个月一路飙升,许多已升至历史高位,就是国际热钱作的怪。

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资产价格的快速上涨可以视为是海外热钱快速进入的又一重要原因。目前境外“热钱”进入中国的渠道,可以概括为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地下钱庄三大类。鉴于当前中国资本项目管制较严,“热钱”进出中国的成本相对于其他新兴市场国家要高。因此,利用虚假贸易就成为目前“热钱”进入中国的最主要渠道。现在,境内外贸企业既可以通过低报进口、高报出口的方式引入“热钱”,又可以通过预收货款或延迟付款等方式将资金截流到国内,还可以通过编制假合同来虚报贸易出口。

资本项目下的FDI(外商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贸易信贷和贷款也是“热钱”流入中国的主要渠道。热钱以FDI名义流入,通过银行兑换成人民币之后,再借助某些方式投资于中国股市和房市。据估算,外商的直接投资中有很多流到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这些资金看中中国经济的前景和人民币升值的潜力,带有明显的投机性质。此外,“热钱”还可以通过地下钱庄进入中国。一般情况,机构先将美元打入地下钱庄的境外账户,地下钱庄再将等值人民币扣除费用后,打入境外投资者的中国境内账户。

“热钱”杀伤力不可小觑

进入今年二季度以来,外汇储备的激增、股市和房地产的泡沫化趋势以及通货膨胀的预期,这些在2007年-2008上半年似曾相识的情形再次笼罩中国经济,对于“热钱”回流中国的讨论也再次升温。尽管经过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的洗礼,中国目前还不必过分担心“热钱”撤出的金融风险,更值得关注的则是热钱为何而来。目前香港的资本项目是完全自由的,“热钱”流进香港没有成本;此外,香港股市与大陆股市具有密切联系,投资于香港股市也可以获得大陆经济成长带来的收益。因此,如果“热钱”要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大陆的话,香港将是首选之地。

经济学博士、独立学者余云辉认为,正是中国房地产的暴利使得其成为“热钱”不断追逐、泛滥的领域,中国目前的经济气候和投资环境,依然是世界上最好赚钱的乐土。事实上,“热钱”早已率先在香港出手。此前就有消息称,“热钱”囤积港澳近5000亿美元。而和香港毗邻的广州、深圳等地近几个月来楼市大涨,更是有明显的“热钱”出击的信号。深圳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国世平教授一向以敢言、善言而闻名,他认为目前的楼市和股市高歌猛进都是最后的疯狂,因为充裕的“热钱”是“汹涌而来”,也将“澎湃而走”,老百姓千万不要成为楼市接力游戏的最后一棒。经济形势并未完全好转,目前的楼市和股市都是不正常的。因此,购房者不要在此时追涨,去“解放”被楼市套牢的投资者。

尽管2008年四季度,国际金融危机似乎使“热钱”流向出现反复。2008年9月雷曼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后,全球金融机构去杠杆化以及风险规避情绪导致资金撤离新兴市场,美元开始上扬,人民币升值预期逆转,贬值呼声日盛。2009年1月末,中国外汇储备规模较2008年12月减少325亿美元,这里面虽然有汇兑损失因素,但业界普遍认为,“热钱”开始流出中国。然而,春江水暖鸭先知,货币的反应往往更为灵敏。随着金融经济危机见底迹象显现,中国经济下行态势得到初步遏制。数据显示,2009年3月中国外汇储备新增416亿美元,当月顺差和FDI之和为269亿美元,5月更是新增外汇占款2425.65亿元。无法解释的外汇储备增长意味着“热钱”又卷土重来。

近年来,随着中国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利率上升,汇率升值。这就加快境外“热钱”流入中国的速度。据保守估计,在华尔街金融风暴爆发前达5000亿美元,相当于基础货币供给增加3.5万亿人民币。据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估测,前两年进入中国“热钱”主要“投资”在四大领域,其中股市约40%、房地产约30%、能源约15%、粮食约15%,当然这一占比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行情的变化经常转换。在国际金融市场日渐动荡的今天,中国正逐渐成为国际“热钱”的“避风港”。专家指出,在当前A股持续上扬,房市前景扑朔迷离情况下,蜂拥中国的“热钱”正在静候政策的转向,伺机抄底A股和杀入房地产市场。

当境外过多的“热钱”频繁进出一国市场时,无疑会对这个国家经济稳定运行带来不确定的风险。而过多“热钱”进入将会进一步放大市场的流动性,造成流动性过剩,而货币供给越多,所面临的通胀压力也就越大。尤其是“热钱”将加大人民币升值压力。而投机资金进入股市、房市后,极易制造泡沫。给人们带来不合理的人民币升值预期,使得资产价格的估值水平出现高估,从而导致资产市场的价格过快上涨。

尽管造成目前国内流动性过剩的原因主要是银行贷款增加和外汇储备增加,但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国外“热钱”非法流入中国。境外“热钱”作为国际上合法或非法的过剩资本。其是以盈利为唯一目的,它们通过各种渠道在国际上迅速流动,给各国经济带来冲击。在经济过热时会加温,在经济过冷时又会降温。如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的1996年底,注入东亚的“热钱”约为5600亿美元,而到1998年底,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流出东亚的“热钱”约为8000亿美元,这给东亚经济带来非常惨痛的损失。目前中国所承受的“热钱”流入规模已经超出亚洲金融危机前整个东亚所承受的规模,因此,有必要充分意识到国际资本流动逆转可能给中国经济带来的风险。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就曾对中国的“热钱”状况深感担忧,他认为目前中国承受的“热钱”流入规模,已超出亚洲金融危机前整个东亚所承受的规模,但中国GDP的规模至多只有亚洲金融危机时日韩加上东盟GDP规模的四分之一,中国的资本管制能否在资本流动逆转时有效地阻挡“热钱”撤出值得关注。作为金融界知名学者,钟伟在篇名为《危机调整也许在三年之内》的研究报告中强调:“热钱”流入的巨大规模等问题已经开始影响中国中短期的金融形势,如果不能及时进行政策调整,那么危机性的市场强制调整也许会在三年内发生。

多方配合防范“热钱”作乱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中心日前的报告称,如果中国内地股市、楼市进一步上扬,今年下半年来自欧美国家的压力将使得人民币升值预期死灰复燃,那么将有更多的“热钱”借道香港流入大陆。因此,“热钱”流入香港的态势,值得中国内地的外汇管理部门高度警惕。业内人士尤其担忧,香港只是“热钱”的中转站,内地才是最终目的,下半年存在着资产泡沫风险。而目前中国最应该做的就是,既要严控“热钱”的进入,又要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宏观政策进行微调,否则很容易引起通胀。虽然中国经济依然存在一定的不稳定因素,如果这时候出现通胀,而经济还没有完全复苏,则很有可能引发滞涨。

从2007年下半年起,由于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导致欧美一些主要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开始出现下滑,加上美元持续走弱的影响,出现经济衰退的态势,最终酿成全球性经济危机,国际金融危机也使“热钱”流向出现反复,全球金融机构去杠杆化以及风险规避情绪导致资金撤离新兴市场,美元开始上扬,人民币升值预期逆转,贬值呼声日盛。但时过境迁,国际“热钱”再次对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虎视眈眈。

为什么国际“热钱”流向会这样快出现逆转呢?一方面,史无前例的全球性零利率政策使得潜在的流动性达到空前充裕。另一方面,人民币升值预期再次启动,美元贬值并衍生为低息货币。美国定量宽松的货币政策,特别是美联储直接购入国债的举措对美元市场信心的打击将持续影响市场,美元中期弱势将持续;而成为低息货币的美元可能沦为与日元同等地位,即美元套利资金流出美国进入新兴市场。更为主要的是中国资产价格上扬。A股从2008年四季度开始走高,上证指数从1664点涨至2800点附近,涨幅达68%;楼市也在2009年4月环比开始止跌回升。逐利资金不会放过任何赚钱的机会,中国资产潜在的增值空间恐怕是“热钱”无法拒绝的。

总理早在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管”。而加强监管就必须从健全制度入手。虽说中国已有外资监管的法律,但并不完善。尤其是目前“热钱”进入的手法在不断翻新。法律与制度总是落后于现实的,但如果落后得过多,损失就会加剧。在全球化的今天,“热钱”流动的方式千变万化,以不变应万变的制度是不能保护本国经济安全。现在,国外有许多成熟的外资管理监管制度,尤为值得学习借鉴。如墨西哥、泰国和越南等国家,在受“热钱”冲击之后都修改了原来并不完善的法律,并制定了新的法律。有鉴于此,中国也应随时研究如何规范“热钱”进入,并及时调整与制定相关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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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以创新的理念与融合的姿态迎接互联网金融的挑战,准确定位经营模式,顺势转换经营机制,

在2014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指出,金融业态的重大发展倒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他提到,现代信息科技普遍应用,催生了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转型发展带来了新挑战。传统银行业对现代信息科技应用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网点资源的战略价值,削弱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点多面广的传统优势,直接影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客户资源。

确实,面对互联网金融的跨界经营,以服务“三农”和“小微”为己任、成为实践普惠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不过,互联网金融和普惠金融并不矛盾和排斥,二者可以相互融合、促进。互联网金融可以为普惠金融的实现提供更多元、更便捷的平台和渠道,而普惠金融理念的推广,也必将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和可持续发展。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推进宽带乡村工程,推行“三网合一”,鼓励电商创新发展。政策上的支持,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融合普惠金融与互联网金融、赢得独特竞争优势提供了有利的机遇和广阔空间。

坚持以融合的姿态迎接互联网金融的挑战

相比其他金融机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天然具备分布区域性、设立长期性、关联紧密性、决策灵活性等特点,并在改革发展中确立了自身优势,尤其是长期处于农村金融市场最前沿,对“三农”情况非常熟悉,对农村经济特点和产业特色比较了解,对农户、企业的信用品质、资金实力、生产经营状况等信息掌握比较充分,这对融合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地域、客户、信息等资源优势。因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思想上要重视,积极融合互联网金融。应从顶层设计的层面研究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制定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思路、战略布局和资源配置策略,制定网络信息、客户营销、业务处理、小贷批发、移动支付等一系列标准化操作规范,提升信息科技服务能力,重点保障核心财务类、关键业务类、关键渠道类系统的资源需求,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建立统一集中的后台处理中心。同时,在思路上要突破,准确定位互联网时代的经营模式。

一是在互联网技术同金融业务的有机结合上下工夫。学习借鉴、取长补短、相得益彰。切实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新型金融服务。二是在分区服务上下工夫。努力挖掘客户的现实与潜在需求,创造相应的商业模式,真正把差异化营销和服务策略落到实处。应完善网络客户的营销模式,拓宽为网络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渠道。把理财业务、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和电子银行业务作为个人网络金融的主体业务,与其他业务一道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并通过自上而下组建营销团队等各种方式,提高一线人员发现市场、锁定目标、跟踪客户的眼光和技能。三是在培育网络客户市场上下工夫。加强对网络客户的持续宣传,建立目标客户档案,大力拓展潜力客户,抢挖优质客户,有效制定和落实专项营销方案。四是在满足客户便捷性需求上下工夫。强化满足客户便捷性需求的创新,最大限度提升客户体验。

坚持以创新的理念发挥小银行大平台优势

互联网金融给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注入了新思维、新技术、新渠道。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放眼未来、主动作为,用敏锐的战略眼光审时度势,坚持以创新的理念最大限度发挥小银行、大平台的优势。

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基础架构,加快数据深度挖掘步伐。以网络客户的需求为驱动,以运用大数据为目标,努力实现数据集中处理。以信息化带动经营管理现代化、提高服务和决策水平为目标,加快电子银行体系建设步伐,力争在这个关键领域取得领先优势。树立“数据优先”理念,加大对信息科技、大数据应用的投入,让数据成为盈利模式转变的“催化剂”。构建业务大运营平台,提升管理能力,并构建覆盖各个业务领域、所有风险类别的矩阵式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体系,防范互联网金融衍生新的风险。

进一步完善电子银行管理机制,强化电子银行业务营销。大力发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转账终端等电子银行业务,加快提升电子银行对柜面业务的替代率。大力发展业务。加强与财政、工商、公安、电信、电力、水务、住建等部门的互动。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的合作。拓展乡镇财政人员工资统发业务、交通违章罚款代收业务、银电联网、电子到账、话费批量代扣等业务。开展柜面互通、第三方存管、票据、理财、基金、贵金属等业务合作,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借助网络技术,形成前后台分离的基本格局,构建“前台全面受理、后台集中处理”的“前店后厂”作业模式,形成业务条线的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全面优化机制和再造流程。建设流程银行制度体系,梳理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修订远程授权、集中作业等柜面业务制度。完善清算业务、现金管理等支付结算制度。优化银企对账、异常监测和反洗钱等风险管控制度。加快推进网点转型,形成“人工网点+电子银行机具+客户经理”三位一体的服务模式,构建“产品、服务、渠道”三位一体的营销体系,拓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的应用,更好地开拓市场、维护客户。打破网点之间的业务分割,对客户的存款、贷款、结算、理财、债券、股票、贵金属等各类金融需求,形成快速响应,让客户感受到“一个银行、一站式”的服务体验。

进一步构建产品创新机制,提升金融服务竞争能力。以农村、城郊大市场及客户资源为依托,了解不同地域、不同客户、不同行业的特殊需求,将城区、县域、乡镇区别对待,从产品的额度、周期、投放方向等方面进行细分,使产品创新真正体现地方特色,更加有效服务“三农”。推动建立电子银行的全产品体系,推出移动式金融产品和统一收台,探索互联网金融业务,打造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和服务平台。大力整合内外部资源,深入开展同业授信合作,形成区域易平台。通过集中管理和服务,更好地对接和融合互联网金融的各种先进技术,提升竞争能力,拓展发展空间。

坚持以“三农”的准确定位,努力推动普惠金融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农村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应该具有大局观念。应坚持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摒弃抢占市场份额、片面追求速度和个体利益的僵化观念,着力提高自身金融服务能力,促进普惠金融服务方式的转变。

融合互联网金融,以服务“三农”客户为己任。针对农村金融的特性,顺应互联网金融快捷方便的特点,推进综合化的产品创新。学习借鉴一些现有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开发相关具有高流动性和较高收益特点的“三农”金融产品。积极探索微网点、直销银行等新型渠道模式,实现城乡化、区域化战略和网点布局的新突破。以“多元化电子渠道”推动网点由结算中心向交互渠道中心、数据信息中心、服务体验中心转变,夯实线下根基;以微信银行、手机钱包等新模式、新手段,为客户提供随时、随地、随心的金融服务。优化线上服务,力求将客户体验做到极致。树立新的特色服务理念,赋予金融服务新的内涵,构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客户关系。

篇11

关键词:内部审计;风险导向审计;外汇检查业务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6)07-0069-04

风险导向审计是在常规审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审计模式,在实践中以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为基础,综合分析评价被审计单位业务的各种影响因素,并根据风险等级标准对风险进行量化,进而确定实施审计的范围及重点。在实务中,风险导向审计的实施过程,实际上就是风险控制过程,也是审计工作质量的控制过程。如果内审人员在审计过程能够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也就意味着审计工作质量得到了保证。

目前,风险导向审计在人民银行内部审计中的运用刚处于起步阶段。为了完善人民银行内部审计方法,深入研究人民银行运用风险导向审计的操作途径,本文通过介绍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在外汇检查业务专项审计中运用风向导向审计的实践,探讨风险导向审计的特点及存在问题,并提出我国人民银行有效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对策与措施。

一、风险导向审计在外汇检查业务专项审计中的运用

通过引入风险导向审计,内审人员加强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处理、处罚执行、罚没款管理和办案补助经费管理等业务环节的风险评估,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下。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围绕审计目标,合理制定审计方案

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方案是审计质量的保证。而在研究制定方案之前,关键是要确定审计目标,因为审计目标的确定将为审计人员具体开展和实施审计“圈定”范围和要求。按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01年度修订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外汇检查业务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对外汇检查业务风险点的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外汇检查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和防范措施。总之,在开始制定方案时,就要把握好审计目标。

试点项目中,审计人员以审计目标为开端,评估外汇检查业务各环节的风险点,分析外汇检查工作易产生的问题,通过风险的导向和严密的逻辑推理,一步一步地推导和落实审计的范围和重点,最终确定相关审计程序。简单的讲,即从问题到内容,再由内容决定方法。

(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确定可接受审计风险

现场审计前,为了整体把握外汇查处情况,审计组提请被审计部门准备好自查,并编制外汇检查情况统计表和调查问卷,分析影响外汇检查业务管理的各因素,合理确定外汇检查业务的固有风险,进行控制风险测试,初步确定可接受审计风险。

(三)识别被审计对象,确定履行职责的范围

审计对象,包括审计工作的对象或审计学的对象,通常指的是审计工作的对象。审计组认为,可以从两个层面将审计工作对象界定为审计工作的现象对象与审计工作的本质对象。前者即审计工作的处理对象;后者即审计的监督、签证对象。根据被审计对象的组织结构和具体分工,审计组认为,外汇检查业务审计的对象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外汇检查的主管机构,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省分局。主要审计以下内容:(1)审计其是否结合外汇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上级局相关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组织制定了《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及《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操作规程》等业务操作规程。(2)审计其行使的审批职能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规审批问题。如对办案补助使用的审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外汇检查的分管机构,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1)审计其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检查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外汇案件做到一案一报。(2)审计其是否依法对辖区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审计其是否查处、打击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及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

3.外汇检查的具体行使机构,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省分局国际收支处下设的管理检查科。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其在依法行使检查职权过程中,是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否依据外汇检查工作程序,有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2)审计其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工作是否公正、证据是否确凿、合法。(3)审计其是否按规定对金融机构外汇领域的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是否按照规定做好外汇领域反洗钱各项日常工作。

(四)运用控制措施自我评价程序,强调内控责任主体

按照新的内控理论,内审人员不再是内部控制的唯一责任主体,被审计对象所有成员都对内部控制负有相应的责任,利用控制措施自我评价程序可以起到有效教育和帮助被审计对象明确并愿意承担其责任的作用。[1]在外汇执法方面的审计中,审计组运用流程图对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操作规程进行描述。在经过上述初步调查完成后,当有足够的信息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初步评价,审计组将完成的内部控制检查编制成内部控制矩阵。审计组制定的内部控制矩阵包括审计目标、初步调查结果、风险(严重性)、适当的控制方法和类型、内审人员的评价等。

审计组通过编制内部控制矩阵与被审计部门的业务人员交流和评价内控制度,促使被审计部门成员和审计组人员共同参与评价内部控制、评估风险,查找业务流程控制存在的风险点。这对提高业务人员对组织目标以及内部控制在实现这些目标中所起到的作用的认识,激发他们认真设计和执行控制程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确定内部审计重点,合理配置审计资源

外汇检查业务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借鉴外汇管理局的内控风险测评体系确定审计重点。[2]首先通过对内控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的设定,以量化的指标对分局外汇执法内控风险予以判断和评价;其次通过对内部控制现场执行情况的检查,计算风险评分。计算公式如下:

风险评分=风险系数ד否”数量

再根据计算出来的风险评分高低,确定风险点的级别和数量,进一步确定检查的重点内容。

二、风险导向审计在外汇检查业务专项审计中运用的特点

对外汇检查业务专项审计运用风险导向审计,审计组能较全面地发现在外汇检查管理的制度、流程、岗位、职责、系统、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缺失和风险隐患,整体评价外汇检查业务的风险,尤其是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其特点在于:

(一)前移审计工作重心,加强审计计划工作

根据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审计工作应从分析风险入手,在全面了解被审计部门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关注该部门的特殊风险,确保内部审计能够发现业务流程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风险隐患。然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由于自身识别和评估内控风险的能力不强,大多比较轻计划、重实施。为了准确识别和评估被审计对象内控风险点,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审计组在试点工作开始前就将审计工作的重心前移,重视审计计划工作,花费相当精力了解被审计部门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如审计组通过收集审计项目有关的管理制度、规章和办法,运用流程图法、问卷调查法等审计方法,对内部控制的流程的正确程度和完善程度以及若干控制点进行测试。在对可能影响被审计业务的风险点进行测试和评估的基础上,审计组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制定出全面而且符合实际的审计方案。

(二)改进风险导向审计流程,强调识别内控风险

对外汇检查业务的审计重点应突出风险性,即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是前提,检查风险、降低风险是实质。试点审计项目中,审计组着重以业务流程为对象相应地改进审计流程,对所抽取样本进行实质性测试。首先分析梳理外汇检查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找出各类流程的风险点和控制措施。其次,检查业务过程和风险的控制措施是否遵循相关要求、得到明确规定并得以实施和保持。最后,结合统一的内控风险测评体系,评价控制措施是否有效、适宜,全面地定量测评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识别、防范、监控能力。

(三)保持职业怀疑精神,强调执行审计程序到位

新国际舞弊审计准则(ISA240)指出,职业怀疑是一种对审计证据的怀疑和批判评价的态度,要求审计师在风险评估、计划和实施程序、收集和评价证据、形成结论和意见等审计全过程都要保持职业怀疑精神。试点审计项目中,审计组在对被审计对象内控制度评价并确定重点审计内容之后,通过实质性程序获取充分适当证据,要求审计工作底稿要有更详细的记录等;对工作底稿保持三级复核制度,确保内审人员在实务中执行审计程序到位,以减少审计程序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风险反而增加的情况,要求内审人员保持谨慎审计原则,增加实质性程序,控制审计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风险导向审计在外汇检查业务专项审计运用中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审计发现问题难定性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第十五条规定,立案后如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止检查。但该规定对不得停止检查的形式没有说明,并对从立案到检查完毕后至处理之间未有具体时间限定,这对某些审计发现问题难以定性。如有些案件的停滞不前是因找不到违规当事人而无法执行。对此现象,因目前未有明确的处置办法和规定,处罚无法执行。而内审人员对这些案件只能进行描述,无法对案件的处理拖延情况进行定性。

(二)立案的政策条款不充分,深入审计有难度

目前,对外汇检查工作考评主要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检查工作考评办法》。考评办法对结案率/收缴率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低于规定标准(90%)将扣分。而外汇局对罚没款强制收缴没有足够的手段,只有委托法院执行。但由于种种原因,执行效果不佳。因此,被审计对象为了确保足额收取罚款,有可能利用现有立案政策条款不充分,而有选择地对违规当事人执行立案、处罚的情况,甚至出现对难收缴的企业干脆不做立案处理来规避风险。如可能出现某案件已经填写检查报告,至审计日未见处理,而得到的解释是此案件因未立案处理,故不需上报系统,并且检查时违规当事人也已消失。实务中,内审人员只能通过对该业务流程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评估,判断被审计业务是否符合业务操作程序,而对可能存在此类情况深入审计取证有难度。

(三)固有风险评价计量标准尚未建立,风险的量化比较有难度

审计初期,当确定了期望审计风险后,可通过期望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来确定计划检查风险。在外汇检查业务专项审计中,审计组主要通过区分外汇检查业务流程中的风险点,按风险等级和风险评分(风险评分=风险系数ד否”数量)确定控制风险和审计重点;对外汇检查业务固有风险因素的确定主要是从控制环境方面进行考虑,如外汇检查业务信息的真实性、业务人员政策熟悉程度、外汇检查信息共享程度等方面。而对固有风险的评价计量只能主观确定。人行上海分行内审处课题组(2004)曾提出固有风险的确定主要有风险因素分析法、特尔非法以及模糊综合评价法,并认为适合央行业务的是模糊综合评价法。[3]然而人民银行至今尚未建立固有风险评价计量标准,也无具体的实施规程。

(四)综合素质不高,增加了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难度

内审人员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亟待提高。在风险导向审计过程中,如果内审人员对风险导向审计工作的内涵理解掌握不准,实施现场审计时就容易出现偏差,极易与常规审计相混淆,体现不出风险导向审计的特征;而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在共同查找主要风险点和控制薄弱环节等方面,往往缺乏主动性,这给开展控制措施自我评价程序带来不少困难。

四、推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人民银行内部审计有效运用的建议

基于以上讨论,对以后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如何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笔者认为,应当在建立内控评价计量标准库的同时,注重以下几点:

(一)以转变内审职能为重点,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

从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职能看,主要体现在监督职能上,是以查错纠弊、堵塞漏洞为目的,难以从全局的角度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难以从制度或根本上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为使风险导向审计顺利开展,首先内部审计的职能应从监督职能为主转为以评价服务职能为主,不能仅局限于查错防弊和保护资产,更重要的是要针对存在的各种风险提出有效的控制措施。明确内部审计职能,无疑会推动风险导向审计这一先进模式在人民银行内部审计领域的运作与实施。其次,建立积极的、正确的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主要是指在全面理解被审计部门风险的前提下,识别出固有审计风险,并进一步评价被审计对象对这些固有风险的控制措施,而被审计部门控制不足或无效部分则形成剩余风险,针对剩余风险,审计师又需要制定相应的策略和措施,从而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4]审计实务中。风险导向审计要求内审人员不仅对控制风险进行评价,而且要对产生审计风险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价,并且要将风险导向审计与制度基础审计、账项基础审计结合起来运用。

(二)以编制审计方案为重点,强调审计内容体现风险导向

内部审计活动总的目标是“评价并帮助改进机构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系统”,具体审计活动要围绕更为具体的风险管理目标进行。因此,在研究制定方案之前,关键是要确定审计监督的目标。同样,风险导向审计不像其他审计模式那样过早地侧重于控制活动的环节,而是以审计部门的目标为起点,通过确认,衡量风险,确定其重要性,以确定如何控制管理风险。因此,在编制审计方案时,内审人员应着重以审计目标为起点,注意评估被审计对象的风险点,从分析被审计对象业务易产生的问题入手,通过风险的导向和严密的逻辑推理,一步一步的推导和落实审计的范围和重点,最终确定相关审计程序。

(三)以提高风险意识为重点,强化全行行员的综合素质

按照新的内控理论,内审人员不再是内部控制的唯一责任主体,被审计对象所有成员都对内部控制负有相应的责任,为了确保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人民银行的顺利开展,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提高内审人员专业素质,强化控制风险和指导管理的意识,准确掌握风险导向审计工作的内涵;二是实现辖区内审队伍的优化组合,改变内审部门单一财会型人员的结构;三是提高被审计单位人员的风险意识,以便能够主动与内审人员共同查找主要风险点和控制薄弱环节等方面,制定有效的业务风险点控制措施。

参考文献:

[1] 林朝华.CSA:内部控制系统评价的新观念与新方法[J].上海会计,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