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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从全过程加强药品质量安全控制。
推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药物GLP)认证。为了提高药物非临床研究的质量,确保实验资料真实、完整、可靠,1999 年国家颁布了《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并从2007年4月起实施药物GLP认证。目前共有27家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通过了药物GLP认证。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及其制剂,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以及中药注射剂的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都必须在通过药物GLP认证的实验室进行。
实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药品GMP)认证。为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可控,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引进药品GMP的概念,1988年颁布了药品GMP并于1995年开始受理认证申请,现行药品GMP是1998年的修订版。结合国情,国家按药品剂型类别分步实施药品GMP。1998年完成对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认证;2000年完成对粉针剂、冻干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和基因工程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认证;2002年完成对小容量注射剂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认证。2004年实现化学原料药和全部药品制剂在符合药品GMP的条件下组织生产的目标,未通过认证的企业全部强制停产。从2006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现了体外生物诊断试剂、医用气体、中药饮片在符合药品GMP条件下组织生产的目标。通过全面实施药品GMP认证,淘汰了不达标的企业,促进了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和医药产业结构调整。
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药品GSP)认证。为了控制药品在流通环节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消除质量事故隐患,2000年国家颁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SP认证工作经过了2001年认证试点、2002年正式受理以及200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认证等三个阶段。通过实施药品GSP认证,中国药品经营企业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经营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一批不规范经营的企业被淘汰。
推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药物GCP)资格认定。为了保障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权益和临床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可靠性,1999年国家颁布了《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从2004年3月1日起实施药物GCP资格认定。截至2007年底,通过药物GCP资格认定的临床试验机构共计178家。药物GCP资格认定工作推动了中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大幅度提高,越来越多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在中国开展。
一、正确分析形势,强化专项整治责任意识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区先后开展了乳制品、“地沟油”、“瘦肉精”、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塑化剂、酒类、肉类、海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假洋酒等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工作,对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今年下半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地沟油”、农村食品安全、“瘦肉精羊”以及有机蔬菜等食品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说明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还需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对此,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的责任意识,认真分析形势,深刻汲取教训,仔细查找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治隐患、抓反复、防反弹,居安思危,防微杜渐,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多发场所、区域和监管薄弱环节以及重点品种,继续深化重点整治,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问题。
一是认真梳理,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要对近年来开展的各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认真回顾分析。对乳制品、海参类产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村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要逐一开展“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深入整改,防止反弹。对“肉制品”、“地沟油”、“瘦肉精”、假洋酒等整治工作,要认真梳理,逐项检查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认真查找是否存在组织领导不力、部署安排不周密、责任落实不明确、监管措施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等情况,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列入明年工作重点内容,逐一整改。
二是突出重点,加大防范打击力度。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配合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针对“地沟油”、“瘦肉精”、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集中优势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给不法分子以最大震慑。要深入分析整治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查找工作存在的监管空白和盲区,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中小学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摊点等重点区域的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监督检查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台帐登记及使用、加工制作和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清洗消毒等行为,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保障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整治时间
**年12月15日至**年2月15日。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包括全街办各类餐饮单位。重点为承接婚丧宴席、节日大型聚餐和“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点餐饮单位,各类宗教聚集活动用餐场所,农村家宴,奶吧、茶座、饮品店等五类餐饮服务场所。
四、整治内容
(一)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
(二)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
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
(三)突出整治重点,强化制度落实
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持续符合场所环境和布局流程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硬件设备是否运行良好,凉菜配制等食品制作加工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要求,餐饮具是否按照要求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是否有消毒记录,一次性餐饮具进货渠道是否规范,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对咖啡馆、酒吧、茶座的整治检查要同时突出差异性重点,认真核查其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贮存情况,对酒类、奶及奶制饮品、食用冰、果汁等冲兑用水和一次性餐具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凉菜、改刀水果、现榨饮料等制作有无专间或专用区域操作,有无餐饮具消毒设施;有无水净化设施;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公示;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冷热分开、荤素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果盘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等;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四)发挥技术支撑,加大监督抽验
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品种及重点风险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出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加大对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五)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
制定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五、整治时间安排与主要目标任务
(一)**年12月15日至**年12月25日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各村(居)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启动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方案排查自己辖区高风险场所和重大活动,确定工作重点,统筹安排部署,确保消除安全隐患,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年12月26日至**年2月12日为整治检查阶段。
各村(居)委会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餐饮单位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餐饮加工环节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大对熟食卤味、凉菜、海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过程监管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
(三)**年2月13日至2月15日为总结阶段。
各村(居)委会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2月10日前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形式报送至街办食药所,由食药所汇总上报县局。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增强意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村(居)委会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针对“节日”期间食品消费集中、聚餐次数增多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多发的特点,重在预防,科学监管,狠抓落实,做到早谋划、早动员、早安排。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监管措施,强化沟通协调,切实抓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二)排查隐患,突出实效。
结合《**县**年“四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走过场,扎实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着力排除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餐饮服务市场秩序,确保专项整治成果得到巩固。
(三)恪尽职守,处理迅速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构建食品安全责任网络,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我局把食品安全工作与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同步部署,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明确细化了工作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第一时间召开局务会,全面传达省、市会议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全市民政系统安全集中整治和食品安全工作。年初,及时组织召开全市养老等社会服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明确责任,动员部署落实全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国务院督导组的各项工作要求上来。年中,全市民政系统工作大会上对全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再强调、再推进、再落实。
二、明确目标任务, 深入排查隐患
(一)实行动态监控机制。为保障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民政服务机构食堂就餐饮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件逐一检查,及时查缺补漏,指导到位,对未达到要求的,现场签发告之书,要求限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开展机构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一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根据省民政厅部署和要求,印发《全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全面排查全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等隐患的自查。彻底摸清机构底数和机构安全生产情况,切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漏一户、不漏一项、不留一死角”。 二是全面开展督导检查。成立以局领导班子带队的专项督查组,按照不少于40%的比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以及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做到问题清单检查表有检查人、整改责任人签字,对存在问题隐患拍照取证并要求整改责任单位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完成后连同佐证资料一并上报。重点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食品的原材料采购、加工过程控制、餐具清洗消毒及设备设施维护以及餐饮许可证、菜肴留样制度落实。三是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春节、端午、国庆、中秋等重大节日期间,局领导分别带队组织对民政服务机构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并强化部门联合生日管家,邀请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提高检查巡查频次,实现民政社会服务场所食品安全全面有效监管。检查表明,个别机构存在问题,如加工操作场所简陋,食品处理区生熟不分混在一起,防蝇防尘设施缺少等等,根据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
(三)狠抓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强化问题导向,针对食品卫生安全共患问题,重点突出农村敬老院设施设备陈旧、运营管理落后、照护人员短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等短板,研究制定专项措施,列出162个项目整治清单。一是将食品卫生安全与消防安全、医疗安全、服务安全、信息安全相结合,切实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保障能力。二是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双改造、双提升”工程,引导和帮助民办养老机构按标准配置设施设备,建成县级失能(失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服务机构。三是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确保所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等级标准。截止目前,市民政局督查检查服务机构193家(次),排查出17项食品安全隐患,大多数为食品留样不规范,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关键是抓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民政机构服务对象食品安全意识。
我局一直以来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宣传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充分利用春节、端午等重要节假日和“食品安全周”发放宣传资料,通过设置宣传栏,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利用各种会议加强对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法规方面的专业培训,提高机构负责人的工作水平,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提高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食品质量安全常识和意识。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责任制落实不够,虽然民政服务机构各项功能设施不断完善,各市(区)民政局与各服务机构也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但仍有少数机构对食品安全认识不到位。
二是农村敬老院安全隐患明显存在,由于农村群众文化水平较低,自我保护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乡镇民政科监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不具备执法权,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五、工作思路
二、整治重点
整治品种:酱油和鸡肉及其制品
整治区域:城乡结合部和各村的养殖场、集贸市场、屠宰场、加工作坊、超市、食品店和餐馆等。
三、整治分工
(一)养殖和屠宰环节。由办事处农业办配合区农牧局和商务办加大对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督促大豆、肉鸡等农产品种植养殖户执行和落实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违禁农兽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有效杜绝肉鸡等家禽类产品滥用抗生素。要加强食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的建设和监管,扩大安全食用农产品规模化基地建设。加强基地环境污染监控,对已认定的基地实施不定期抽查和动态管理。
(二)生产加工环节。由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质监局负责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和以病死禽加工熟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味品、鸡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审查鸡肉及其制品、调味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或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大对酱油和鸡肉及其制品库存原辅料、半成品的检查和对成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抽查频次,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依法严肃处理,多次抽查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三)流通环节。由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工商局督促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购销合同。对在市场抽检中发现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出市场,责令经营者立即追回,及时消除隐患。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落实不合格食品的市场退出制度。不合格食品要按批次、按产品和按产区下架退出、迅速召回。落实食品批发经营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四)餐饮环节。由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食药局结合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面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督促餐饮单位严把原料进货关,做好原料采购台帐记录,严防不合格调味品和问题鸡肉及其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7日-5月20日)。办事处食药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动员大会,及时公布整治内容和举报电话,利用各级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10月30日)。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级相关部门指导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主动上缴问题产品,针对问题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并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分阶段、按步骤展开集中整治,组织拉网式排查,对问题较多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力度,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漏对象、不再反弹。
针对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办事处食药所要制定和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切实解决调味品和鸡肉及其制品相关行业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有效杜绝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反复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办事处食药所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12月3日前将整治总结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专项整治抽检和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
五、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安大行动”实施方案部署,不断将整治工作引向深入,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确保“食安大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加强对关键环节的整治力度。要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的季节性特点,加强对餐饮接待、配送餐、建筑工地食堂、露天餐饮、商场超市等重点单位和乳制品、熟肉制品、水果、蔬菜等重点食品的专项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二)切实保障重点区域食品安全。要紧密结合辖区和部门实际,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突出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不断加大查处力度,扩大监督检查工作覆盖面,认真查找和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规范经营,严防食品安全事故。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流动摊贩、熟食加工点、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曾经被查处过的和群众举报过的违法经营业户,要采取突击检查与日常巡查、部门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与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特别是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三、工作要求
建立县级农业标准示范区2个;大型蔬菜生产基地自产农产品农药超标率平均下降1-2个百分点;自产畜产品的“瘦肉精”检测率平均下降0.1-0.2个百分点;全县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85%以上(获证企业包括正在申办的企业);县城的农贸市场全面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争取全县至少要有1个以上镇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加快推进学校食堂和餐饮业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工作;县城生猪定点屠宰普及率达80%以上、乡镇定点屠宰率达7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整治农村地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2、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一会两站”工作。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填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空白。
(二)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和认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监测范围逐步覆盖全县,尤其是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等。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争取条件开展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检测和液态奶中复原乳相关检测。
3、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计划,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渔)药物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禁用限用农药和兽(渔)药物的规定,健全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档案记录制度,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中使用违禁药物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1、严格监管食品质量安全。要继续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的普查建档工作,严格证后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企业,对涉嫌生产假冒伪劣、掺杂掺假食品的获证企业,一经查实,要坚决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2、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82号)要求,认真总结本辖区内*5年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年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的工作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米、面、油、桶装水为重点产品,以作坊式加工点、有制假记录、无标生产和质量卫生不稳定的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工作。尤其要针对食品小企业和小作坊,研究制订出具体监管意见和措施,并抓好落实。要专门针对无证照(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食品的违法现象,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遏制无证无照或者证照不齐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标签标志,加强对非食品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以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推动食品标准建设。
(四)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的原则,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各地要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
2、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开展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承诺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
3、继续推进我县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各地要继续深入做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扩面、巩固、提高工作。进一步完善准入管理制度,提高准入管理水平。要按照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目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同时,对已实施准入管理的市场、超市,要采取“回头看”等措施继续加强监管。
4、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的监管,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认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
2、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各地要在*年9月底前,对辖区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3、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以农村集贸市场定型包装食品和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查处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在“五一”、“中秋”、“十一”、“元旦”和“春节”期间分别开展集中监督执法行动。
4、加强对集体食堂及宾馆、酒店的监管。各地要加大对集体食堂和宾馆、酒店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责任制。
5、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各地要组织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卫生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情况。开展对蜜饯、酱腌菜、冷冻食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以儿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为重点,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在儿童食品中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六)结合地方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1、继续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以乡镇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检查地区,学校周边餐饮档、食品加工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乳及乳制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果冻、饼干及糕点为重点检查品种,依法查处制假售假、掺杂掺假及经销不合格、过期变质、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未经检验和来源不明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儿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点,切实加强儿童食品监管薄弱环节的整治。
2、组织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在总结近几年我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豆制品的整治和规范。重点对县城市场销售及以酒楼、食堂为主要供应对象的加工单位进行整治,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生产不合格豆制品行为,引导扶持发展一批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豆制品的加工生产企业。对上市销售的加工生产企业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记录。引导餐饮业和集体供餐配送单位与合法规范豆制品加工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协议,从源头上保证豆制品的质量安全。
(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继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乳品、猪肉、香精香料、甜味剂等品种的信息收集、分析工作。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选择重要危害因素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
2、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3、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察力度。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统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快长效机制建设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要认真借鉴上级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成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试点工作。
我系统共有大米加工企业18家,在5月份的大米加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已全部纳入了信用体系建设,并提出了相关目标要求和考评办法。在此次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各企业都按照要求,全面完成了整治任务。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了整治具体要求和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为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了条件。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县局下发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对任务进行了逐项分解,层层落实,保证了责任到位。
(三)严格督查,确保质量。县局在整治督查中严格按照与各大米加工企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按制度要求,此次的整治活动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工作失误和监管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以完善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在整治工作中修订并完善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奖励制度等。并以监管网络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进一步强化落实了各加工企业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责任,
(五)以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业
一、整治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立足长效的原则,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实现四个“进一步”工作目标: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采购、贮藏保存、食品添加剂管理、烹饪加工制作和食品留样行为;进一步落实环境卫生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从各环节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促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再上新台阶。
二、整治重点
1.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校(园)长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是否对食堂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是否上墙,是否与相关责任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是否建立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档案资料。
2.食堂合法经营资质情况。认真核查食堂卫生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而未及时申请改扩建的问题,是否存在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问题。对新开办的学校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办理许可,对场所布局不合理、面积不达标、设施设备不完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3.食堂环境卫生情况。认真核查食堂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具清洗消毒等加工场所是否均设在室内,备餐间是否单独设置;认真核查食堂用于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容器)是否有区分标识,分开存放,库房食品原料、调味料、半成品是否分开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识;认真核查食堂地面、墙壁、天花板装潢是否符合规范,环境卫生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足够的采光、通风和排烟装置;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4.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有效;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离工作岗位。
5.食堂索证索票和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并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完整、真实,保存期限是否在2年以上,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肉、米、面、蔬菜、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及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食堂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6.食堂清洗消毒保洁情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它水池混用,设置和数量是否科学合理,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认真核查二次供水设施是否按规定定期清洗消毒,自备水源卫生防护和水质消毒措施是否落实,是否能有效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
7.食堂加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蔬菜在使用前是否按规定进行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运输通道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违规制售冷荤凉菜,是否供应生吃半生吃水产品、直接外购熟食品和剩饭、剩菜,备餐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温控等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8日~5月31日)。各学校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二)集中整改阶段(6月1日~6月30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教育局将对各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帮助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过食物中毒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学校,将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改。
(三)督查评估阶段(7月1日~7月20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教育局将组织对全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评估。
四、工作要求
学校食堂是食品安全的高风险场所,必须要从严监管。通过整治,要全方位构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的自律机制,完善现有条件下有效监管的防范机制,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建立起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保障机制。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检查评估方案,认真组织检查和评估。严格落实学校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整治各项工作全覆盖并取得实效。
二是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各学校食堂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三是加强重点品种抽样检验。区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局将针对学校食堂餐用具消毒效果、重点食品品种进行抽样检验,及时了解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对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学校要认真整改。
1、积极营造创建宣传氛围。各村(居)、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措施和方式,多层面、多方位地宣传食品安全地区创建的内容和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了解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2、扎实抓好创建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规划,细化创建标准,量化创建指标。加强部门的沟通协作,针对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强专项整治,夯实创建工作基础。
二、加强全镇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
1、强化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进一步完善镇村监管责任网络,明确职责,强化考核力度,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
2、拓展农村现代流通网。扩大农家店的覆盖面,加强对标准化农家店规范化建设的督查指导。
三、加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严把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关。对食品小作坊逐户建立监管档案,完善以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为主要内容的监管体系。
二是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和制售注水、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三是继续推进“全市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实行各村以食品为主的消费品连锁超市和连锁农家店全覆盖,改善农村消费结构,提升农村消费水平。
四是继续强化常态监管。抓好餐饮业功能用房设置、基础设施配置、食品原料索证登记、餐具消毒等关键点。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单位的餐饮保障工作,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发生。
四、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住主要环节,重视源头监管,以粮、油、肉及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家宴服务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扩展小豆腐坊整治成果,全面推动“五小”行业整治。加大对学校食品及校园内部小商店、小饮食店的监管力度,集中整治校园周边饮食环境。实行食品市场经济户口管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2、继续保持食品市场整治高压态势。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要集中力量查处。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以及贩卖私盐的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要严厉打击。
五、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效能
1、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镇食安办将对食品安全网络建设、措施落实等实施动态评价、跟踪督查。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确保两节期间及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目标
根据两节期间食品生产经营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切实改善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和环境,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素质,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规范,食品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餐饮业卫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显著增强,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整治时间
年9月8日至年10月8日。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月饼、水产品、猪肉、鸡肉、羊肉、牛肉及各类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面粉、乳制品、豆制品、水果、饮料、即食食品、儿童食品、酱油、醋和药品、医疗器械等。
(二)重点区域:旅游景点、车站、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周边等。
(三)重点单位:中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宾馆、饭店、饮食摊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
五、部门分工
(一)农业部门:要认真搞好蔬菜、水果、水产品、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物、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加强动物产品检疫和产地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节日市场。
(二)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加强市场食品的质量监管,加大巡查力度,特别要加强旅游景区、游客集散地食品市场及食品经营摊点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重点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经销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食品以及对过期食品更换包装和标签等违法行为。
(三)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小作坊,规范食品标签标识,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辅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强化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的检查,加大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加强日常监管,没有按规定标准生产的食品不得出厂、批发、销售。对不符合肉食品生产和销售条件规定的要停产整顿,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取缔。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以旅游景点、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饭店、饮食摊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和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五)商务部门: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重点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等不法行为,确保节日期间的放心肉供应。
(六)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关,认真开展节日期间及前后出入境食品安全检验检疫工作,加大口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七)粮食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期间专项整治活动,确保粮油产品质量。
(八)教育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卫生状况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学校内部的自查力度,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相关制度。
(九)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全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及时报告、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十)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抓手”作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收集汇总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适时向社会。同时协调各部门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两节期间市场供应、食品消费特点,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专项整治和监管力度,做到任务明确,责权一致,务求实效。要切实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严格依法行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项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整治责任。凡因整治不力,走过场、搞应付,导致发生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事件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