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8 15: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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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饭店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 号的饭店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饭店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 元人民币。饭店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 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 该饭店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饭店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饭店,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饭店,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饭店的装修损失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附件:
兹有甲方需转让本人承包的申通快递业务 ,经申通快递公司同意,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日期:** 月 日。
二、转让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三、双方约定,转让前有关甲方经手的快递业务及有关问题、纠纷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不承担此责任;转让后有关快递业务及问题、纠纷等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交待、乙方认可的遗留问题除外)。
四、甲方滞留的快件有 件,单号分别为: 。
五、甲方转让后,乙方有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需要请教,甲方应及时给予解答。
六、此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申通快递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二)
转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人; 职务:
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人: 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 月 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 币 万元,实际出资 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 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韵达快递业务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将矿区二矿韵达分部的全部业务转让给乙方经营。
二、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上述费用包括全部业务及其相关设备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三、甲方至 年 月 日前,结清下属两个寄存点的所有费用。其下属两个寄存点的风险抵押金(每个寄存点人民币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二矿韵达快递分部相关手续暂不过户给乙方,乙方将继续使用甲方相关手续进行经营,在乙方经营期间,如乙方需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将无条件予以配合。
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矿韵达分部全部业务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邮政管理局对快递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韵达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合法经营,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本股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鉴于:
1. 公司是一家于 年 月 日在 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注册号为:
法定地址为: ;
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2. 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 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 元,占 注册资本总额的 %。
3. 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 的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定义: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 股权:出让方因其缴付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 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 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3. 合同签署之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4.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5. 合同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 %股权。
6. 法律、法规: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 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等。
第一章 股权的转让
1.1 合同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 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1.2 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1.3 转让价款
本合同标的转让总价款为 元(大写: 整)。
1.4 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并将该发票送达受让方。
第二章 声明和保证
2.1 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2.1.1 出让方为合同标的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对合同标的的完全处分权。
2.1.2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 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2.1.3 本合同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 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2.1.4 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 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
2.1.5 出让方保证根据本合同向受让方转让合同标的已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本合同生效后,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
出让方保证其向受让方提供的 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况等均为真实、合法的。
2.1.6 出让方保证,在出让方与受让方正式交接 股权前, 所拥有的对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政府许可,批准,授权的持续有效性,并应保证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钙等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失效的潜在情形。
2.2 受让方向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2.2.1 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合同标的的条件,不会因为受让方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2.2.2 受让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收购合同标的,受让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让方丧失其对 %的股权,对该部分股权,出让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受让方根据有关法律及 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2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负责组织召开 股东会、董事会,保证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就 章程的修改签署有关协议或制定修正案。
3.3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与受让方共同完成 股东会、董事会的改组,并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
3.4 在按照本合同第3.3条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按照 国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机关办理变更
登记。
3.5 所负债务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附件1)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受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出让方亦不得以 资产承担偿还责任。
3.6 出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负责将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 资产负债表(附件2)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第四章 保密条款
4.1 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方与受让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受让方 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出让方与受让方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 用。
4.2 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 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第五章合同生效日
5.1 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方为本合同的生效之日:
5.1.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合同文首所载日期,本合同即成立。
5.1.2 出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出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受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本协议第3.6条约定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 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第六章 不可抗力
6.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响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费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 或国际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6.2 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可暂停履行上述义务。暂停期限,应与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 影响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未履行的义务。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因此提出暂停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 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质、地点、范围、可能延续的时间及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程度;发出通知的一方必须竭其最大努力,减少不可 抗力事件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6.3 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产生争议,请求暂停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
6.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 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
7.2 如出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如果导致受让方无法受让合同标的,则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 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3 如受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如果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则受让方应向出让方赔偿出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4 若受让方在合同生效日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若出让方在合同已生效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
7.5 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出让方未能协助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等),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 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6 根据本协议第3.5条规定, 所负债务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若债权人要求 依法承担偿还责任且公司也已实际履行给付义务的,则出让方应在公司履行给付义务之日起 日内,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公司。若出让方在本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公司,则双方同意由出让方就未支付部分按本次转让 %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相应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出让方未支付部分款项由受让方向公司支付。
7.7 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各条款的约定,出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的,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本协议第七章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受让方。若出让方未能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受让方,则双方同意由出让方就未支付的 违约金按本次转让 %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相应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7.8 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各条款的约定,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的,受让方应在收到出让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本协议第七章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出让方。若受让方未能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出让方,则双方同意由受让方就未支付的 违约金按本次转让 %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相应股权转让给出让方。
第八章 其 他
8.1 合同修订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2 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8.3 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协议,并取代双方于合同签字日前就本合同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及协议。双方同意 并确认,本合同中未订明的任何陈述或承诺不构成本合同的基础;因此,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解释合同条款和条件的依据。
8.4 通知
本合同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 书写,并以 邮寄、图文传真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通知到达收件方的联系地址方为送达。如以 邮寄方式发送,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使用图文传真时,收到传真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后,视为送达。
8.5 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 理。
8.6 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 公司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公司资产负债表。
8.7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存档 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出让方: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人; 职务:
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人: 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 币 万元,实际出资 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 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广告公司转让合同范本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公司地址:*****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 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4、 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6、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 %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 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人;职务:
受让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人: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月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部印制的技术开发(技术秘密)合同示范样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让与人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费用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让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转让合同
受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让与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公司(乙方)拥有技术,并有意将其转让给公司(甲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对甲方的技术转让内容如下:
1. 技术转让的范围:
项目的临床研究批件(原件)、向SFDA申报临床研究的全套申报资料及各种补充资料(纸质及电子版各一套)、该项目成熟的技术工艺。
2. 技术指标和参数:
①申报资料符合SFDA技术要求; ②生产工艺确保生产出合格产品。
3. 本技术的工业化开发程度:
在甲方工厂连续生产出三批合格的产品(按SFDA批准标准检测)。
第二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及物品:
1.项目符合SFDA申报要求的书面资料及电子版文件; 2. 与研究该合同产品有关的原始图谱、照片等试验数据与记录(部分资料可在乙方保持,乙方应确保保存资料的完整性); 3. 成熟的制备工艺及技术窍诀;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临床研究试验批件 ; 5. 该合同产品的样品及检测必需的对照品等。
第三条 乙方提交技术资料与物品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 提交时间:甲方支付第一笔技术转让费后 日内,提交全部资料及物品。 2. 提交地点: 3. 提交方式: 。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及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转让费。 2.负责临床试验并承担相关费用。 3.负责提供中试放大和生产的必要条件,配合乙方完成工艺验证及连续三批中试生产放大。 4.负责申报生产的现场考核、临床样品制备、中试样品稳定性考察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样品检测及注册申报费用。 5. 负责提供该产品申报生产需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企业资质、申报样品生产及检验记录、原辅料、包材相关证明性文件及购买发票等),并保证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6. 负责申报生产资料的整理工作,乙方协助甲方完成上述工作。 7.当新药注册标准调整(以本合同签订后,国家有正式文件为准),需增加试验内容时,甲方可以委托乙方补充相关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二、第三条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全套的真实的资料及技术秘密。
2.负责临床批件审批结论中的药学部分的补充完善工作。 3. 负责指导甲方完成工艺验证,并生产出三批中试规模的合格产品。 3.负责修订和整理申报生产时所涉及的药学资料; 4.项目涉及的所有试验的原始实验记录的保存。 5.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与乙方有关的申报资料的现场核查。 6.负责保守本项目的所有技术秘密; 7.保证项目有稳定可靠的合法的原料来源,并负责协助甲方在三批中试前完成与合法的原料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
第五条 验收的标准及方法
1.取得该产品的生产批件。 2.连续三批中试样品的质量符合注册申报质量标准。
第六条 转让经费及其支付和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技术转让费,总计人民币 万元整(¥ )。 2.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限: 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按本合同规定汇入乙方指定的账号。
第一期款:人民币 万元整(¥ );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1周内支付;乙方收到甲方汇款后3日内,将该品种临床批件原件一份及申报临床批件的全套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交于甲方。
第二期款:人民币 万元整(¥ );时间:乙方向甲方交接工艺成功后1周内支付(乙方收到甲方汇款及工艺交接邀请函后1周内,即进行三批制剂中试工艺交接)。
第三期款:人民币 万元整(¥ );时间:取得该品种申报生产和新药证书的受理通知单后1周内支付。
第四期款:人民币 万元整(¥ );时间:获得该品种的生产批件和新药证书后1周内支付 。
第五期款:人民币 万元整(¥ );时间: 通过省局3批动态核查后(甲方应在获得生产批件后3个月内完成动态验证生产工作)。
第六期款:人民币 万元整(¥ );时间:获得该品种的生产批件后1年内支付。 乙方收到各期款项后,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第七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
1.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原因造成本项目研究工作终止,或造成甲方不能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责任,双方互不追究。
2.其他风险,按照本合同第九条执行
第八条 知识产权归属
1.乙方保证项目所涉及的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项目的新药证书双方共同署名,生产批件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该项目技术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收入、政府技术奖励等);乙方除本项目技术转让费外,无权获得其他资金及物质收益。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的技术转让费,每逾期一周,除应支付当期合同款外,需另外支付乙方当期合同款 的滞纳金。 在甲方未全部支付完乙方的技术转让费之前,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如果逾期超过3个月,甲方仍未支付乙方到期合同款,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可以终止合同,但必须通知甲方,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且乙方有权另行处置该品种或要求甲方双倍支付所欠乙方的合同款。甲方对已获得的乙方技术资料有保密义务。
2.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如甲方仍未支付第一期合同款,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 万元,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有权另行处置该产品。
3.如甲方在申报生产时,未将乙方列入新药证书的共同申请人,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 万元。
4. 合同签订生效后,若乙方违反约定,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让第三方,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5. 若乙方无法按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三条规定的技术资料,每逾一周,需向甲方支付0.1%的滞纳金。逾期一月,视乙方违约,除退还甲方所有已支付款项外,还需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6. 如因乙方原因(如:乙方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原因),导致无法连续生产出三批合格的中试规模产品,或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以及无法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审评(审批),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
7. 若乙方提供的技术侵犯第三方权益,乙方应作为侵权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相关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期间(指法院判决或双方书面和解),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期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乙方经法院判决不存在侵权或与第三方达成和解,甲方应归还乙方所退回款项,但乙方需赔偿在此期间甲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产生的费用。
8. 甲乙双方均由义务保守本合同及项目技术秘密,不得有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应向原告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取诉讼措施而产生的诉讼费、财保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提前终止和变更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前言本合同于×年×月×日在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甲方为:中国×××公司
合同工厂:中国×××厂(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为:×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合同内容
1.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略).1.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它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略).1.3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略).1.4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略).1.5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1.6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1.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五(略).1.8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第二章定义
2.1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2.2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另件目录等的复制件.2.3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它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2.4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和制定的标准.2.5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一章1.2条,1.3条,1.4条,1.6条,1.7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2.6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2.7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14.3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期间.
第三章价格
3.1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3.1.1入门费为×××美元(大写:×××美元)这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3.1.2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3.1.3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12月31日有效的,乙方在×国×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3.2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百分之××).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协商确定.返销产品价格按3.1.3条规定的提成基价计算,即目录价格的××%.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4.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中国银行和×国××银行办理.如果乙方向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银行和××中国银行办理.所有发生在中国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中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42.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4.2.1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美元(大写:××美元).(a)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金额××美元.(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d)×国政府当局出具的许可证影印件一份.若乙方认为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则乙方应提出一份有关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一份.4.2.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一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天内向乙方支付××美元(大写:××美元.)(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d)乙方出具的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4.2.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天内向乙方支付××美元(大写:××美元).(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已交付完毕的证明正副本各一份.4.2.4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天内,向乙方支付××美元(大写:××美元).(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后(时间)支付.4.3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证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4.3.1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4.3.2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汇总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4.3.3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的××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4.3.4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4.4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技术资料支付5.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5.2乙方应在××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交付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5.3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5.3.1在合同生效后的××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篮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5.3.2在合同生效后的××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5.4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5.4.1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篮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货.5.4.2第二阶段开始后的××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料.5.5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a)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二份.(b)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5.6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书后,应尽快不迟于×个月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5.7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与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a)合同号(b)运输标记(c)收货人(d)技术资料目的地(e)重量(公斤)(f)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5.8每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一式四份.
第六章
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6.1为了适应中国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它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三和附件四.6.2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6.3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6.4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质量验收试验
7.1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七.7.2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7.3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7.4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7.5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7.6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9.8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8.1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它国家:8.1.1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商).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8.1.2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8.2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中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为维修中国出口的主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8.3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厂制造”.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公司单独签订.8.4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第九章保证
9.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将及时地送至甲方.9.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有关定义如下:9.2.1“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9.2.2“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本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9.2.3“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9.2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天内免费将所缺的资料,或清晰,可靠的资料寄给甲方.9.4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或9.3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迟交×至×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迟交×至×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迟交超过×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9.5若发生9.4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美元(大写:××美元).9.6乙方支付给甲方的9.4条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9.7乙方支付给甲方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上述资料的义务.9.8按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经考核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9.8.1若考核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必须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并加年利×%(百分之几)的利息.9.8.2如果根据9.8.1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
第十章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10.1乙方保证自己是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许可证和专有技术的合法者,并能够合法地向甲方转让上述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无任何第三者的指控.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10.2与本合同有关的完整的×国专利清单列入附件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专利影印本一式二份.但不给予×国专利许可证或不应包括此许可证.10.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合同终止后,使用×商标的权利也将终止.10.4双方都应履行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和公布双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或商业情报.
第十一章税费
11.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中国以外的应由乙方承担.11.2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中国税法缴税.此税费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仲裁
12.1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协商来解决.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仲裁解决.12.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也可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进行,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仲裁院的程序进行仲裁.12.3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12.4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12.5在仲裁过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13.1若签约的任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3.2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天内以航空挂号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13.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签字之后,双方需向各自政府申请批准,并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作为生效日.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在××天期限内获得批准.并用电报通知对方,随之以信件予以确认.若合同签字后×个月内不能生效,则本合同对甲方和乙方都无约束力,经双方同意,申请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14.2本合同用×文和中文书写各四份,×文文本和中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执中,×文文本各二份.14.3本合同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即自动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另有协议,第二阶段合同产品开始日期将由乙方来华指导时,双方签订备忘录予以确认.14.3.1合同期满前×个月之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进行合同延期的谈判,届时签订合同延期的专门条款.14.4合同第一阶段在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合同第二阶段的开始日期预期为合同生效后的第×个月.14.5合同终止前,任何合同项下发生的未清理的赊欠和债务将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合同的终止并不能解除债务赊欠一方对另一方债务?14.6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4.7合同签字前双方之间的所有来往通讯文电,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14.8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4.9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通讯应以×国文书写一式二份?14.10在对方预先没有同意前,双方不应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让给第三方?14.11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并不影响×国和任何其它国家之间的贸易?14.12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一批(原材料或半成品),以便甲方生产“合产品”,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特定零件的订货和计划由考察小在×国确定,如价格和条件优惠,甲方将从乙方再订一批(原材料或零件)第十五章法定地:甲方:中国××公:地址:电报挂号:电传:××工: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电报挂号:乙方:公:
地址:电传: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字:
甲方××公司代表
_________(转让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受让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鉴于转让方持有_________%的股权(股权),计_________股。转让方意欲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预转让股权于受让方,同时受让方希望获取股权,而该部分股权按国家规定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成立满三年后)方能转让。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转让方持有_________的股份占_________注册资本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股,转让方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将其持有的_________的部分股权计_________股预转让给受让方。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于预转让该等股权,待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成立满三年后)再按本协议约定签定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本协议下股权预转让及今后正式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rmb_________)元(转让金)。转让金构成受让方受让本协议下所转让股权的全部价款,已包含本次股权预转让及今后正式转让所需支付的交易费用,受让方无需为获得该股权而再向转让方或_________支付任何款项。
第三条 转让金的支付
鉴于转让方对受让方负有债务,双方同意转让金直接在该债务中抵扣,受让方无须再向转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四条 股东权利
转让方同意于本协议签定后至股权转让正式生效前将基于本协议规定的转让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选举、表决、分红权利)委托给受让方行使。
第五条 公司变更
受让方同意在转让正式实施后将促使_________完成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下列政府程序:向_________的原股权登记机关(登记机关)申请股权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条 转让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转让方兹向受让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a)转让方系具有中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公民;
(b)转让方已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缴纳了其在_________中的全部百分之_________的股本,即人民币_________元(rm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任何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或由于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缴资而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
(c)转让方是_________%的股本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部分股权依据本协议及正式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给受让方;
(d)转让方未在(今后亦不会在)本协议项下拟预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e)转让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f)转让方负责促使_________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受让方或再受让方获得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
第七条 受让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受让方兹向转让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a)受让方系具有中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公民;
(b)受让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及
(c)受让方保证根据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金。
第八条 违约及赔偿
8.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8.2 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则守约方有权暂时中止其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8.3 在守约方依本条第(1)项发出书面通知三十(30)日内,违约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其并未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
8.4 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等。
第九条 弃权
所有弃权均应用书面作出。一方未坚持要求另一方严格和及时地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构成放弃要求该等履行的权利,并且一次弃权不构成对以后违约行为的弃权,无论该违约行为属相似或其他性质。
第十条 完整性/可分性
10.1 本协议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所述事项的完整协议,并应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事项所达成的任何备忘录、协议和安排,且该等备忘录、协议和安排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失效。
10.2 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不存在其他的谅解、义务、陈述和保证,并且除本协议明示的之外,未赋予其他权利(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除外)。
10.3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并且只要合法可能,若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考虑到这一点,则根据本协议之含义与目的,与双方的意愿最为接近的合适的条款应被视为取代了该条款,而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名称和标题
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
第十二条 未创设第三方权利
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并未被意图用于或被解释为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为其创设任何使其受益之权利和任何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已颁布的中国法律并应按其进行解释。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14.2 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30)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裁判。
第十五条 通知
本协议双方应以书面形式,按下列地址向对方发送任何文件及通知:
至转让方:地址: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至受让方:地址: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第十六条 正本和生效条件
16.1 本协议应由本协议双方签署_________份文本。每份文本均为本协议正本,本协议双方各执文本_________套。
16.2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适当签署。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日)。
第十七条 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 受让方(签章):_________
转让方:(甲方)
住所:受让方:(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广东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年月日在广州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广东有限公司的股份共元出资额,以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广东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广东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广东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广东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广东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广东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申请办理股东变更或股东出资比例变更备案的,应提交《股份转让协议》;
2.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人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人; 职务:
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人: 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 币 万元,实际出资 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 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人;职务:
受让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人: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月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本股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鉴于:
1. 公司是一家于 年 月 日在 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注册号为:
法定地址为: ;
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2. 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 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 元,占 注册资本总额的 %.
3. 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 的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定义: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 股权:出让方因其缴付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 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 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3. 合同签署之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4.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5. 合同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 %股权。
6. 法律、法规: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 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等。
第一章 股权的转让
1.1 合同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 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1.2 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1.3 转让价款
本合同标的转让总价款为 元(大写: 整)
1.4 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并将该发票送达受让方。
第二章 声明和保证
2.1 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2.1.1 出让方为合同标的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对合同标的的完全处分权。
2.1.2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 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2.1.3 本合同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 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2.1.4 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 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
2.1.5 出让方保证根据本合同向受让方转让合同标的已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本合同生效后,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
出让方保证其向受让方提供的 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况等均为真实、合法的。
2.1.6 出让方保证,在出让方与受让方正式交接 股权前, 所拥有的对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政府许可,批准,授权的持续有效性,并应保证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钙等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失效的潜在情形。
2.2 受让方向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2.2.1 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合同标的的条件,不会因为受让方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2.2.2 受让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收购合同标的,受让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让方丧失其对 %的股权,对该部分股权,出让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受让方根据有关法律及 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2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负责组织召开 股东会、董事会,保证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就 章程的修改签署有关协议或制定修正案。
3.3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与受让方共同完成 股东会、董事会的改组,并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
3.4 在按照本合同第3.3条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按照 国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机关办理变更
登记。
3.5 所负债务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
报告(附件1)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受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出让方亦不得以 资产承担偿还责任。
3.6 出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负责将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 资产负债表(附件2)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第四章 保密条款
4.1 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方与受让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受让方 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出让方与受让方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
4.2 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 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第五章合同生效日
5.1 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方为本合同的生效之日:
5.1.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合同文首所载日期,本合同即成立。
5.1.2 出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出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受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本协议第3.6条约定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 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第六章 不可抗力
6.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响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费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 或国际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6.2 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可暂停履行上述义务。暂停期限,应与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 影响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未履行的义务。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因此提出暂停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 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质、地点、范围、可能延续的时间及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程度;发出通知的一方必须竭其最大努力,减少不可 抗力事件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6.3 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产生争议,请求暂停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
6.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 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
7.2 如出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如果导致受让方无法受让合同标的,则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 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3 如受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如果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则受让方应向出让方赔偿出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4 若受让方在合同生效日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若出让方在合同已生效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
7.5 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出让方未能协助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等),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 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6 根据本协议第3.5条规定, 所负债务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若债权人要求 依法承担偿还责任且公司也已实际履行给付义务的,则出让方应在公司履行给付义务之日起 日内,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公司。若出让方在本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公司,则双方同意由出让方就未支付部分按本次转让 %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相应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出让方未支付部分款项由受让方向公司支付。
7.7 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各条款的约定,出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的,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本协议第七章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受让方。若出让方未能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受让方,则双方同意由出让方就未支付的 违约金按本次转让 %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相应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7.8 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各条款的约定,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的,受让方应在收到出让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本协议第七章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出让方。若受让方未能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出让方,则双方同意由受让方就未支付的 违约金按本次转让 %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相应股权转让给出让方。
第八章 其 他
8.1 合同修订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2 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8.3 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协议,并取代双方于合同签字日前就本合同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及协议。双方同意 并确认,本合同中未订明的任何陈述或承诺不构成本合同的基础;因此,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解释合同条款和条件的依据。
8.4 通知
本合同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 书写,并以 邮寄、图文传真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通知到达收件方的联系地址方为送达。如以 邮寄方式发送,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使用图文传真时,收到传真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后,视为送达。
8.5 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处理。
8.6 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 公司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公司资产负债表。
8.7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存档 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出让方: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人; 职务:
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人: 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 币 万元,实际出资 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
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广告公司转让合同范本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公司地址:*****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 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4、 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6、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 %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 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