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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0 15:03:01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篇1

中图分类号:X731文献标识码: A

前言: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铁路发展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是国家稳定的要求,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的需要,更是完成铁路运输任务的要求。铁路如果发生严重的行车的重大事故,将会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而且使铁路的声誉受到严重的损害,也直接影响铁路运输生产工作。

一、关于铁路运输安全风险管理的规定

(一)总体要求

在坚持安全、科学发展的同时,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以此保证铁路运输安全【1】。严格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制,探究并落实铁路安全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优化管理体制,避免铁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铁路运输事业的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中,必须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并完善铁路运输风险控制体系,有效控制铁路运输安全【2】。在即将过去的2012年,已经初步建成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运行机制,该机制存在以下特点:实用性强、有效性高、程序清晰、职责明确等;在即将到来的2013年,通过对铁路运输的深入实践,旨在建成更加完善的铁路运输安全风险控制体系,该体系必须具备以下特点:覆盖面广、管理规范性高、科学性以及有效性高,以此实现铁路运输高管理水平、强安全设施,严禁任何铁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铁路运输安全。

(三)基本原则

1.坚持铁路风险管理体制与实际相结合

在准确把握风险管理的本质、规律以及特点的基础上,并结合相关管理经验,将高效的铁路运输安全风险管理理念运用到实际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融会贯通、有机结合的要求,避免脱离实际、生搬硬套、另起炉灶的错误做法,实现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高效、科学以及理性。

2.完善铁路运输风险管理体制

要实现铁路运输风险管理体制的高完善性,必须要突出铁路运输风险管理体制的重点,并保证其高覆盖率【2】。铁路运输系统的特点是协调难度系数大、涉及方面多、与相关部门的联系紧密、专业性强以及工种繁多,所以在进行运输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各角度、全方位的管理。在铁路运输的风险管理中,必须将人身安全以及列车安全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并且针对关键岗位、重要工种、高风险环节进行循序渐进、以点带面,最终实现铁路运输管理的高覆盖率以及强风险防控能力。

3.提高铁路风险管理的专业性,并落实管理责任制

关于铁路运输风险管理的工作职责,相关专业管理部门、人员以及岗位必须在对铁路风险管理的研究、分析以及防控中主动承担主要责任。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应该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定的铁路运输环境。在铁路运输风险管理中,必须落实严密的责任制,强化在指导、监督、落实以及评价等方面的逐级落实,以此确保铁路运输风险管理取得实际性的效果【3】。

二、我国铁路运输风险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铁路运输事业总的来讲取的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与此同时存在的问题也是巨大的,相关部门必须认清我国铁路运输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才能确保我国铁路运输事业的持续发展。总的来讲,我国铁路运输风险管理存在着众多薄弱环节,而且运输安全隐患多以及运输系统监控不完善等,具体表现在如下诸多方面。

(一)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我国铁路运输部门对运输监管不到位,而且也没有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法以及管理机制,与此同时,铁路运输风险管理部门的执行力不强,且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相关管理机制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另外,某些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缺乏长效的管理机制,而且干部职工专业素养低、工作方式既简单又粗放等。

(二)铁路运输安全成本投入经费不足

近年来,我国铁路运输场站的现代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虽然建立了综合性更高的货场以及物流中心,但是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仍然受到设施设备严重老化的制约【3】。另外,我国铁路运输还存在计量设备短缺,计量手段落后等问题,因此造成的安全隐患也是巨大的,并且很难得到根治。总的来讲,铁路运输经费投入无法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

(三)安全隐患多

铁路运输风险管理的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超载运输上。由于近年来我国铁路运输遭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铁路运输量下滑严重,某些装载车站为了弥补金融危机造成的损失而放松对超载问题的监管,因此造成众多安全隐患以及安全事故。

三、铁路运输风险管理的重点工作

就我国铁路运输风险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还需要做很多的努力,具体的方面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铁路运输风险管理基础

1.通过对铁路运输风险管理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强化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例如:定期组织安全风险管理人员开展相关安全学习,借此培养管理人员正确的安全价值观【4】。培训学习的方式多样,就铁路部门在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方面采取的方式,其包括专业培训讲座、文件学习、现身说法以及精神传达,经过一系列的培训实现了铁路干部职工安全风险意识根植于心,并在平时的安全风险监管工作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效果极佳。

2.准确识别铁路运输安全风险

在铁路运输安全风险监管工作中,必须突出重点,对风险准确定位。通常情况下,人身安全以及列车安全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5】。各铁路部门通过组织专人对日常安全检查、维修检修、计量检测控制、事故故障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立足于环境、管理、设备、人员等方面,对铁路运输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在评估铁路运输安全风险时,主要评估的方面包括风险的影响面、风险发生的条件、潜在风险的发生率以及其影响值,再根据风险造成的严重程度划分风险的等级,最后依据风险的不同等级进行针对性的风险消除、应急处理、后果控制以及事件预防等措施;此外,各铁路部门还致力于建立和完善铁路运输安全风险控制表,该表主要内容包括职责分工、风险名称、风险等级、愿意分析以及控制措施等。

3.严格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各铁路部门积极响应国家铁道部提倡的铁路运输安全风险管理必须明确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强化生产组织管理以及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其落到实处;在装卸管理方面,针对不同的方面,铁路运输部门应该执行有针对性的方针政策,全面考虑,坚持一套有助于装卸安全、结合部消除、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装卸资源集中调配、核心业务强等措施,实现管理模式的完善;在专用线安全卡控方面:加大铁路运输专线的监管,将安全监管的职责落到实处的号召【5】。各铁路部门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专题培训等方式,传达货运安全风险管理规范以及解决措施,从而实现了货装职工专业素养的提高,检查方式的改进,货物计量、防护监控等设备的完善,以此确保装卸车的质量安全。

4.改进设备设施的质量

针对大修后、迁建、更新改造以及新安装的检测设备,各铁路部门严格按照《铁路动态轨道衡和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检定管理办法》,获得了检定证书。此外,各铁路部门在坚持人身安全、货物安全以及作业效率的前提下,积极改善装卸设备的落后技术,提高装卸设备的技术含量,加强设备养护,从而有效地延长了设备的使用寿命以及使用安全。

(二)强化铁路运输安全风险的控制

1.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

在开展针对装卸管理、货物装载加固、危险货物运输等专项整治时,各铁路部门严格按照相关原则:例如及时整改、措施有力、控制关键、关口前移【6】,切实执行了国家铁道部颁布的相关整改措施。

2.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铁路部门积极响应国家铁路局提倡的铁路运输标准化内容以及评判规定,并选取标准化岗位、标准化班组、标准化车间、标准化抑尘站、创建标准化货运站(货场)、标准化货检站、标准化货运安全室作为载体【7】,并对现场作业加强控制,保证各项作业标准以及管理标准落到实处。

3. 通过运用科技手段控制安全风险

各铁路部门在对装卸车质量进行控制时,选取了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对铁路运输的源头、中途以及到站复核进行控制,并对铁路运输风险管理进行闭环管理。通过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实现了各铁路局间超载检测装置的最大化联网覆盖。

(三)完善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

各铁路部门认为铁路运输持续健康发展以及货运安全建设的基础性、关键性和着力点在于健全铁路运输安全风险监管体系【7】,以及货运安全提速的长效机制,所以神华铁路部门积极立足于对过去经验教训的总结,并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坚定信心、统一思想,在结合有效的管理措施和足够的资金投入,确保铁路运输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铁路通信工程质量控制分析及措施

(1)首先工程管理人员对铁路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要做好明确。只有明确目标之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才能够有方向和标准,因此从工程项目建设之初就应该对工程质量目标进行明确,对工程施工各环节当中的质量标准做到心中有数,并加强创优意识的建立,这是做好质量控制的第一步。

(2)其次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要按照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及要求,做好招投标工作,并确定好的设备和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又一次有效途径。

(3)做好培训工作。尤其是对项目经理人的培训,在工程施工单位选取工程项目负责人时,尤其是项目经理,其必须要有很好的质量管理意识,在工程施工之前,还要求对其进行培训,以增强其综合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另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还要求做好信息反馈工作,通过相互协调及施工组织以做好全面的质量控制。

(4)做好工程全程控制。在工程开展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工程各个阶段的质量控制,尤其是对一些较为隐蔽的工程施工,必须要做好工程中间检查,做好记录,最终通过持续的施工质量控制报告来熟悉工程实际质量情况。

(5)做好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控制。对于施工所用设备、材料,首先监理工程师应该对其型号、外观及相应质量检验文件做验收;其次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对使用的设备及材料进行平行检测或取样检测;最后对于新材料、新设备等使用,除遵循以上标准外,还应该对其安装、使用、维修等合同有关文件做审核。

五、总结

铁路运输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铁路运输安全关系到经济的长远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本案中,笔者关于铁路运输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原则进行了阐释,并针对现阶段我国铁路运输风险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以及对相关重点工作进行了探究,借此实现我国铁路事业的发展以及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作者简介:杨子俊(1975―)男毕业于天津工业大学、工程师,从事铁路通信工作19年。

参考文献:

[1]郭良明.关于加强铁路集装箱运输安全风险管理的思考[J].中国储运,2012,(8)

[2]戚广枫.系统安全评估技术在铁路牵引供电领域的应用研究[A].2010年中国铁路电气化技术装备交流大会及产品展示会论文集[C].2010.

[3]Michael Rehbock.深埋长大隧道掘进的关键因素:开挖技术,风险管理和安全问题[A].2006中国高速铁路隧道国际技术交流会论文集[C].2006.

[4]黄侃.关于铁路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的探讨[J].管理学家,2012,(15)

篇2

1、工程概况

武康上行客车线跨京广特大桥全长1979.9米,施工中预留汉宜上行客车线,为双线桥。其中第24孔至第30孔位于曲线半径为500米的圆曲线上,与既有铁路最小夹角为23059〞,线路纵坡为7.8‰,既有铁路线间距为7-10.3m。且在既有京广线k1194+900至k1195+100段上跨武康上行货车线、武康下行货车线、京广上行客车线、京广上行货车线、京广下行货车线五条电气化铁路通过。经过多次的现场比选和优化,该跨线桥设计最终定为采用14.22m+22.15m+22.20m+17.75m+17.62m+19.27m的无梁板连续刚构,现浇梁长113.2m。边跨梁体设计为活动端,墩柱与梁底采用支座支撑,中间3排墩柱与梁体采用固结。墩柱采用直径1.5m和1.7m的圆柱,每个线间有两个墩柱,共计10个,每个墩柱的基础为矩形钢筋混凝土承台,两根直径为1.5m的钻孔桩基础,桩长设计为64m,共20根。无梁板连续刚构为不等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梁底高8.6m,梁底宽9m,顶宽12.32m,梁高1.6m,底板厚27cm,顶板厚25cm,边腹板厚40cm,中腹板厚30cm。

工程难点

本工程地处武汉枢纽咽喉区,施工上跨5条既有电气化铁路,行车密度大,既有设备迁改任务繁重,各种电缆、接触网纵横交错,既有线行车安全风险异常巨大,而且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极多,难于管理,而且所有既有设备的迁改、材料的吊装搭设都要在天窗点内完成,这又给施工造成和诸多隐患和制约。如何既保证既有铁路的设备和行车安全又要保证施工安全,是摆在项目领导和相关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3、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

通过对本工程的分析,要保证既有铁路的设备和行车安全及工程施工安全,必须从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开始,就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随着各道施工工序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同步开展,下面就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谈谈我们的具体做法。

3.1施工方案

3.1.1钻孔桩施工:如何在两线间进行桩基钻孔桩施工是本工程的难点,经过多次方案论证,采用冲击钻进行钻孔作业,钻孔前先对线路用D便梁加固。为减少钻机搬运,每个墩柱安排1台钻机施工,高峰期间有8台钻机同时进行钻孔作业。钻机的底座宽度不得超过2.3m,保证占用最小的作业空间,发挥最大的能效。钻机就位后,前后锚固4根短钢轨加钢丝绳固定钻机,同时拉设缆绳加固,严防钻机晃动倾倒。钢筋笼的吊装与混凝土灌注充分利用天窗点,租用50t吊车两台,选用最优秀焊工和混凝土操作工,争分夺秒,一气呵成。

3.1.2承台、墩柱施工:承台开挖尽量采用人工开挖,条件允许地段,在安全防护到位的前提下,选用小型挖掘机开挖,泥土临时用编织袋装袋堆码,利用天窗点集中劳力清运干净。钢筋的吊装、混凝土的灌注租用混凝土地泵及50t汽车吊在天窗点内完成。

3.1.3棚洞施工:防护棚洞原设计采用防电绝缘台车进行防护,后经方案比选、专家论证,采用在降低接触网承力索加设绝缘套管的同时,搭设钢管立柱防护棚洞的方案,棚洞采用180cm(长)*180cm(宽)*80cm(高)扩大基础,采用φ300钢管作为支柱,棚洞立柱间设剪刀撑,横梁采用I20工字钢梁,纵梁采用I12工字钢梁,纵梁上铺设竹胶板,棚洞顶增加彩钢板,起到防火、防水的良好效果。

3.1.4膺架施工: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无梁板连续刚构施工采用膺架和满堂脚手架相结合的施工方案。顺着既有线方向支架采用膺架法施工,膺架外边缘与24#、30#边墩的三角区域采用满堂碗口脚手架进行施工,膺架设计为垂直既有线搭设。基础采用C20混凝土条形基础,基础厚50cm,宽2.5m。本工程需要搭设的支架型钢多达1200多吨,如何快速、安全、有效的完成支架吊装任务是本工程关键所在。经反复论证考察,在全国范围内联系型材,确定膺架支墩在两线间采用八三军用便墩作为支撑墩,以便于安装和拆除。既有线外侧和线间距不满足地段(京广上行货车线和京广下行货车线线间距最小为7米)采用φ426钢柱作为支墩。对每一根型钢的吊装均指定专人专班提前踏看场地,对吊车的摆放,起吊的角度、高度均进行严格的交底与论证,尤其是56根φ426钢柱的架设和560根H40工字钢的吊装加固,坚决做到吊装一根加固一根,验收合格后,再吊装第二根,严禁贪多嚼不烂。钢柱间采用双螺帽连接牢固,钢柱底部必须垫设整平,竖向垂直;工字钢相互间用短方木斜向支撑牢固,纵向用角铁联接。

3.1.5支架注浆、预压施工:支架原注浆方案为每个条形基础钻3排直径50mm的注浆孔进行注浆,后经现场方案优化、专家论证,采用直径108mm的一排注浆孔进行压浆,即减少了钻孔数量,又节约了时间,效果良好。支架搭设完成,底模铺设好后,按照设计梁体重量的120%进行加载预压,加载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加载70%,等待稳定后,在进行第二次加载,直至加载至设计量。支架在预压前每10米作为一个断面,进行预压沉降观测。为方便施工,预压材料就地取材、循环利用,选用桥枕加袋装道碴进行预压,吊装碴袋、枕木必须专人进行检查,对钢丝绳的磨损、编织袋有无破损均责任到人,严格检查。预压过程中,在对模板进行观测的同时,派专人对条形基础进行观察,对每日的观测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及早防范。

3.1.6现浇梁施工:该现浇梁混凝土浇筑采用一次性浇筑的方案。该梁在1个月的时间内完成了所有450t钢筋的绑扎与4620m钢绞线的穿拉,高峰期有120人进行施工。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提前考察拌合站的混凝土生产能力及备料情况,指派项目试验人员进驻拌合站进行现场监督,租用两台汽车泵和两台地泵进行混凝土浇筑,在30小时内顺利完成了1400立方混凝土的浇筑任务。

3.2安全管理措施

3.2.1既有设备迁改做到积极沟通协商,严格点内施工

该地段地上路基边坡及两线间均埋有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等电缆,天上有接触网。施工中需对空中京广上行客车线与京广上行货车线两线间两条接触网回流线和一条贯通线进行迁改,同时要对五条线路接触网承力索进行降低处理。有两个信号灯、一架信号机需要进行迁移。在既有设备迁改过程中,我们积极与设备管理单位沟通联系,增加劳力设备要素,充分利用天窗点,顺利完成迁改任务。

3.2.2机械设备做到空间硬性隔离,确保行车安全

对每条既有线路,均搭设钢管支撑并固定彩钢板,对所有钻孔桩机、挖掘机、吊车、注浆钻孔机、施工人员均硬性规定,严禁超出固定的区域范围。施工人员进出现场必须征得现场负责人同意,在安全防护员的带领下方可通行。在规范施工的同时,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特别对弃土的外运、泥浆的排放、路料的堆码务必做到清运及时、堆码整齐、专人看管。

3.3.3施工人员上岗做到培训交底到位,落实安全责任制

严格执行三位一体安全防护措施,现场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7名。安全总负责1名,驻站联络员2名,现场防护员8名,远端防护员6名,每个防护员均备齐防护用品,持对讲机进行联络,实行2班倒,确保24小时防护。现场搭建值班房1个,装配高音喇叭2个,通过驻站联络员及时预报来车信息。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培训教育的同时,技术人员必须对当日施工进行安全交底,要对每一个民工清楚施工中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施工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坚决杜绝超范围施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项目部领导干部24小时轮流排班、现场监控,对每道工序必须检查记录详细、责任目标明确。要求施工带班人员必须与民工同出工、同收工,做到行动听从安排,施工服从命令,塔吊吊装听从指挥,严禁违规违章施工。

3.3.4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严格封锁点安全管理

篇3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中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修改为“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二、删去《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第九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成立外国商会,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依法办理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签发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外国商会经核准登记并签发登记证书,即为成立。”

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外国商会应当于每年1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活动情况报告。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应当为外国商会设立、开展活动和联系中国有关主管机关提供咨询和服务。”

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外国商会需要修改其章程,更换会长、副会长以及常务干事或者改变办公地址时,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三条,并删去第一款中的“并报审查机关备案”。

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修改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必须经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将《食盐专营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批。”

第六条中的“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

删去第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

五、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但是,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五条修改为:“举办国际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指定的单位承办。举办国内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应当经举办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指定的单位承办。”

六、删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改为第一款,并将其中的“申请设立其他饲料生产企业”修改为“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删去第十六条中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七、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设立音像复制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复制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持《复制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八、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提交考古发掘报告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并应当于提交发掘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将其他出土文物移交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的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第三十五条修改为:“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拍摄馆藏三级文物的,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拍摄馆藏一级文物和馆藏二级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条修改为:“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九、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九条中的“经海关总署批准”修改为“经海关批准”。

十、删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五款改为第四款,并删去其中的“第四款”。

十一、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修改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修改章程,应当依法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核准后,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十二、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修改为“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审批情况由负责审批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后5日内通报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三、删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十四、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三条中的“签发相应的批准文书”修改为“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七十条修改为:“引航员的培训和任职资格依照本条例有关船员培训和任职资格的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订。”

十五、删去《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专项验收”。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评估机构”修改为“委托有关技术机构”。

删去第四十七条。

篇4

中图分类号:F530文献标识码: A

铁路用地特性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量大,点多、线长、面广等。铁路用地的管理方式是由铁路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铁路用地管理具有鲜明行业特性,并且直接影响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及社会效益。应该创新铁路用地管理模式,对铁路用地实行资产化管理,并强化铁路用地管理力度、加快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路地土地管理部门协同机制、促进铁路用地合理开发利用。

1.铁路用地及铁路用地管理的特性

1.1铁路用地资产量大

2013年清查统计,我局铁路用地总面积为75736.21公顷,初步按平均每公顷90万元计算,我局铁路用地总价值应在681.63亿元以上。铁路用地属国家所有,铁路用地资产为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通过加强铁路用地管理,依法维护铁路用地合法权益,合理配置铁路用地资源,科学调整铁路用地结构,努力盘活铁路用地资产,充分发挥铁路用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当前铁路用地管理的目标。

1.2铁路用地点多、线长、面广

铁路用地呈带状分布,在各类图件上为线状地物,涉及面广,用地量大,不仅多邻、多界,而且穿省过市(县),跨越多个行政区域。就我局铁路用地涉及到黑龙江省和以及69个市(县)。我国土地管理是“属地管理”模式,而我国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

1.3铁路用地是运输生产的物质基础和运输安全的重要设施

铁路用地作为铁路运输生产设施的载体,直接关系到铁路的运营秩序、运输安全和建设发展,在铁路管理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1.4铁路内部管理系统化、专业化的特性,要求对铁路用地严格管理

铁路内部各单位的用地依据其所承担的工作,既各自独立又相互衔接,既分工细致又相互交叉,难以截然划分和具体细化,加之铁路各用地单位土地使用利益需求上的差异,极易产生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粗放使用、忽视使用效益等现象。

2.加强铁路用地管理建议

铁路用地的管理方式是由铁路用地管理的特性决定的,直接影响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

2.1对铁路用地实行资产化管理

铁路用地作为一种资源性资产,是铁路运输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为此,应通过合理配置铁路用地资源,科学优化铁路用地结构,积极盘活铁路用地资产,按照资产化运作途径和方式,使蕴藏在铁路用地中的产出能力和经济效益发挥出来,促进和谐铁路建设快速发展。

2.2对铁路用地实施保护性管理

铁路用地属特殊用地,在属性上具有不同于其他用地的特殊性和规律性,受国家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三十七条:“已取得使用权的铁路建设用地,应当依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侵占铁路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占、赔偿损失。”《关于颁布的通知》(国土[建]字第144号)第二十四条:“对铁路用地要实行重点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七条:“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所以,应针对不同的占地对象采取不同的法律手段,对企业和个人的占地行为采取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对政府机关的占地行为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式解决。

2.3协调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强化铁路用地管理力度

2.3.1铁路部门承担的是国家确定的铁路用地范围之内的土地管理工作,是国家土地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目前,经黑龙江省和人民政府批准,分别在我局设立黑龙江国土资源厅哈尔滨铁路国土资源局和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国土资源分局,以及国土资源厅哈尔滨铁路土地管理局和海拉尔铁路土地管理分局,负责黑龙江省和辖区内的铁路用地管理事宜,其管理特点主要表现在双重管理。

2.3.2积极探索土地监察管理新模式,加强与地方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寻求法律支持和执法依据,争取与地方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查处铁路用地违法案件,扭转查处铁路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方法单一,执法力度不强,不能快速有效打击违法占地行为的局面,对违法占地行为形成有力威慑。

2.4加快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提高铁路用地管理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必须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的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目前,我局在铁路用地信息建设上依据铁路总公司的整体安排和部署并根据本局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一些具体工作。由于铁路用地信息系统的建设周期长,内容结构复杂,相关数据庞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一是资金的注入,二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同时还因该着手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依靠社会分工的力量,取其长为我所用,不断加快铁路用地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当前,要按照铁路总公司的统一要求,把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列入铁路发展规划,设计和制定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明确建设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促进铁路用地管理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和保障措施,提高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的利用效率。

2.5促进铁路用地的开发利用

铁路用地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蕴含较大的经济效益,依法开发、合理利用铁路用地势在必行。铁路用地的开发利用要以持续发展为基本出发点,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盘活铁路用地资产。通过铁路用地的开发使铁路用地布局趋于合理,用途结构不断优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铁路安全生产条件和沿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铁路用地对铁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3加强对地籍管理在铁路用地管理工作中重要性的认识

铁路用地地籍管理是科学严谨管理铁路用地的重要举措 ,更是主要管理手段。

3.1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等。铁路用地被作为存量土地,面临要盘活要合理开发利用的强大压力,特别是铁路用地大都处在当地的繁华地段,商业和经济效益较大。另一方面铁路用地的利用和开发改造滞后,影响到地方城市改造和城市规划,铁路职工也迫切要求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这就要求当前铁路地籍管理要确保权属合法,资料完整,地籍图纸和资料必须保持现势性和科学性,能为铁路用地的保护和利用提供法律凭证和依据。铁路用地地籍管理就要围绕依法用地、凭证管地,来开展铁路用地的确权领证、变更登记、土地调查、数据库建库和应用工作,这也是国家提出的集约和节约用地对铁路用地地籍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

3.2 2014年1月1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所设置的安全保护区域。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所以,在已取得土地权属的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时,按需要划定并公告即可,不需要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而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时需取得包括国土资源管理、公路管理、河道管理、水利工程管理、航道管理、石油管理、电力管理等所涉及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同意,才能完成划定工作,划定签认工作十分困难。

参考文献:

1.《土地管理法》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修订 1999年

2.《铁路法》 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 1991年

篇5

由于我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酒类禁止携带,所以在携带红酒上火车、高铁、动车时应和携带普通物品一样,不超过限制即可。普通物品携带规定如下:

1、根据铁路部门《铁路旅客乘车须知》规定,乘坐火车、动车以及高铁时,成人可免费随身携带20千克(儿童10千克),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动车组列车130厘米)的普通物品,超过规定需办理托运。

2、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或列车上实施的关于安全方面的相关检查。如遇特殊情况,一切以安全为先。

(来源:文章屋网 )

篇6

不能。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维护铁路公共安全,确保广大旅客安全旅行,现将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公布如下。请勿携带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来源:文章屋网 )

篇7

一、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完善铁路沿线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努力防范和及时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遏制事故发生。

坚持问题导向,责任落实。紧盯铁路沿线风险隐患问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铁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整治责任体系。

坚持属地管理,统筹协调。坚持铁路沿线各乡镇(街道)属地管理,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构建多方参与、共建共治的综合治理体系,推进治理举措落实落地。

坚持整章建制,标本兼治。将日常排查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二、责任分工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含专用铁路,下同)经营管理单位是所属铁路路段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铁路用地(红线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铁路用地(红线外)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档,加强协调处置和监控,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国家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整治。

铁路沿线各乡镇(街道)是铁路沿线(红线以外)安全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铁路用地(红线以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相关工作以及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的安全保卫职责。

县政法委负责指导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各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项目予以审批、核准和备案。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并做好铁路沿线中小学校落实爱路护路和铁路安全及铁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铁路沿线公安机关与铁路公安机关维护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盗窃、损毁铁路设施以及擅自设置道口、平交过道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制止和查处未经批准在铁路沿线规定范围内爆破作业行为;适时开展铁路沿线突出治安问题重点整治行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制止和查处未经批准在铁路沿线规定范围内采矿行为,维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用地秩序;负责指导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指导查处在铁路附近超标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铁路沿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以及城镇工程管线、综合管廊、城市道路与铁路交汇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县城管局负责指导城区管养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跨越铁路桥梁的安全运行,指导监督城区铁路沿线彩钢房等违规搭建的轻质建(构)筑屋隐患问题的整治。

县交通局负责指导跨水铁路桥梁区域海事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公路)管养的公跨铁桥梁和交通(公路)负责范围内的公铁并行路段安全防护设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交通(公路)管养的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公路的限高、限宽标志设置及维护;协助铁路运输企业做好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河道管理范围内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等问题整治工作;负责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河道管理范围内禁采砂、淘金等问题整治工作,会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设置河道禁止开采区;负责与铁路交叉的水利设施问题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铁路沿线地下水开采取水许可,禁止在铁路线路外侧起200米范围内抽水取地下水。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铁路沿线农业生产、养殖、农业大棚地膜等隐患整治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与国家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负责铁路沿线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等隐患问题排查整治。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铁路沿线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配合铁路部门开展铁路两侧高大树木清理整治,防止侵限危及行车安全。

县市监局负责指导维护铁路沿线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县科工局负责指导本行业铁路沿线通信电缆、杆塔等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依法查处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的行为,保证铁路无线电台正常使用,组织对铁路压线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国网XX电力公司负责铁路沿线电力企业所属的220千伏及以上电缆、杆塔等设施隐患问题排查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篇8

属主体执法还是非主体执法

【案情】

2007年4月某日,市监察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楼顶一大型广告牌存在事故隐患。监察支队立即派员到现场,经检查发现举报属实,广告牌危及行人安全。监察支队确定立案调查取证。随后下达了责令改正文书,并要求进行安全评估。整改到期后,监察支队对事故隐患消除情况进行复查,发现既未采取任何措施,也未进行安全评估。经研究决定,监察支队下达了强制性拆除的执法文书。

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照市政府的“三定方案”,广告牌的管理属市政部门,安监部门进行检查并下达改正文书的行为属于越权执法;另一种意见认为,广告牌的设立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安监部门对广告牌存在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查处是法定职权,不属于越权执法。

【评析】

该案件分歧的焦点是,该执法行为属于主体执法还是非主体执法?是否属于主体执法的关键是广告牌的设立是否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据调查,该广告牌设立的目的是用于出租,出租属于经营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某市监察支队依法查处广告牌事故隐患,属法定职权。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监察支队查处出租广告牌存在的事故隐患,权责法定。因此,在执法监察工作中,要以单位从事活动的性质确定是否属执法检查的范围,不因单位管理机构的属性确定是否属执法检查的范围,是本案留下的启示。

案例二

再议越位处罚

【案情】

2006年11月,某市安监局监察支队,在对一化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有一建筑施工工地,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用具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随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建安条例》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之后进行复查时发现逾期未改,下达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5万元处罚,建筑施工队伍不服处罚,申请听证。听证结果撤销该次行政处罚。

【评析】

施工队伍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安条例》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所以安监部门依据《建安条例》给予施工队伍处罚不当。

实施处罚的安监局认为有三点依据可以给予处罚:

一、《建安条例》是《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法规,安监部门是该法规的执法主体之一。其总则第一条已经明确说明,“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可见。《建安条例》并没只根据《建筑法》制定,也未规定执法主体只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建安条例》的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安监部门的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三、《建安条例》的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权限属安监部门。 “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法定职权决定。”

依据《安全生产法》制定的有关行业的安全管理条例,安监部门不一定是必然的执法主体,主要是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例如《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在第一条中同样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但安监部门并不是《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处罚主体。《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明确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制定本条例”,煤炭局却不是该条例的执法主体。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适用《建安条例》中的某些条款(比如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但并不代表我们就是整部《建安条例》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

况且,我国在行政处罚中,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实行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对同一环节不允许也不可能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相同处罚权的执法主体,以避免职能交叉。

篇9

从服务业的发展过程看,服务业的范围是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而发展扩大的,其范围极其宽泛。但工商机关对服务领域的监管并不是无所不包,法律法规对其有一定的限定。下面就工商机关对服务领域的监管范围作一简单的分析。

(一)旅游

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其职能是“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监督实施”等。这些监管职能主要是由质量规范与管理司来承担,执行的法规主要有《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国家旅游局相应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照标准的一般划分,这些标准分为基础标准、设施标准、服务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5大类:按照旅游业构成要素的划分。这些标准分为食、住、行、游、购、娱和综合7大类,涉及到旅游领域的方方面面。

在《旅行社管理条例》中,第17至26条等条款对与旅游者权益直接相关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并制定了分别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自承担的相应罚则,同时还明确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第23条规定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责令旅行社予以赔偿:旅行社拒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

笔者认为,就旅游服务质量而言,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管部门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监管职责,这一点与生产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工作有些相似。生产领域商品质量由质检部门监管,经营主体、商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则由工商部门监管。同样,除旅游服务质量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领域有着广泛的监管职责。例如,旅游商品、主体资格、广告宣传、竞争行为、使用商标等等。

(二)电子通信

信息产业部是主管信息产业的国家行政机构。按照信息产业部的“三定”方案,该部主要负责“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实行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普遍服务,保护国家和用户利益:负责审批和发放通信与信息服务的经营许可证:负责服务质量监督与价格监管”,执行的法规主要有《电信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等。

《电信条例》第43条明确规定了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服务质量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信息产业部配套的《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对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作了具体规定,对电信业务项目及其服务质量指标和通信质量指标网作了进一步细化,加大了对电信服务质量的监管力度。

笔者认为,电信服务质量的监管部门是信息产业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监管权,但可以根据自身的职能对申诉进行调解;《电信条例》规定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的三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权限在信息产业部门,除此之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根据《电信条例》第77条的规定,对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后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邮政

2006年实行政企分开后,国家邮政局是国家邮政监管机构,作为信息产业部的组成部分,继续行使政府对邮政监督管理职能,其职责为“起草邮政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依法监管邮政市场,保障公平竞争:负责邮政市场准入: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研究提出邮政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制订邮政服务标准,监督邮政服务质量:推进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执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等。

《邮政法》第32―34条规定了邮政企业对用户进行赔偿的情形,并明确了赔偿的办法、金额和补救措施,同时规定用户因损失赔偿同邮政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要求邮政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笔者认为,国家邮政局承担着对邮政服务质量的监管,不管其对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开展的如何,在实际的监管中存在着多少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电信条例》开展调解工作。并按《邮政法》第40条规定“经营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将收寄的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及收取的资费退还寄件人。处以罚款”,但没有监管邮政服务质量的职能。

(四)航空运输

民航总局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职责是“负责拟定航空客货运输规则、标准,维护航空运输消费者权益,管理消费者投诉工作”。2003年8月。民航总局成立消费者事务处。制定法规标准,处理重大投诉事件,维护消费者权益。

从2003年第四季度开始,民航总局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航空公司航班正常率、行李/货物运输差错率、旅客投诉率的“三率”情况统计,以供消费者在选择航空公司时进行参考。从2004年2月开始按月在行业内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督促航空公司努力提高改进服务工作质量。从2004年初,民航总局开始在行业内全面推行“顾客服务承诺制”,向各运输航空公司推荐了7项服务承诺参考清单,包括客票变更、签转和退款时的服务承诺,航班不正常包括代码共享航班不正常时的服务承诺,托运行李无法正常交付或行李遗失后办理赔偿时的服务承诺,以折扣价格出售客票时的承诺等,这7项内容可以说都是民航服务的软肋和消费者投诉的焦点。针对航班不正常的问题,民航总局专门成立了“航班正常与延误处置机制项目小组”,对航班正常管理与延误处置机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措施。

目前,民航总局制定的航空运输服务质量标准仍然主要侧重于航空器的适航性、操作人员的资格、货物

集装设备的要求等,其核心是以确保安全为主,是国家对承运人的纵向管理要求,对于涉及承运人与其服务对象横向的管理要求规定较少。

笔者认为,航空运输领域的服务质量的监管职责属于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工商机关在航空运输领域的监管主要集中在主体准入、不正当竞争、广告宣传等领域。

(五)铁路运输

铁道部是主管铁路工作的国家机构,其监管职责是“拟定铁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国家铁路统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铁路行业的技术政策、标准和管理法规”等:执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铁道部相应制定了一系列的关于促进铁路建设、安全行车、行业发展的部门规章、文件,主要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等。从铁道部制定的这些规章文件来看,涉及旅客权益保护的范围过于狭窄,规定比较简单,赔偿额度非常低。

笔者认为,对旅客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保护职责属于铁道部,但是随着铁路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反垄断的进一步推进,铁路运输中旅客权益的保护职责需要进一步界定。

(六)公路、水路运输

交通部是主管公路、水路运输工作的国家行政部门,其监管职责是“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制定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方面。执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路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法》、《海商法》、《道路运输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等。

笔者认为,交通部承担着公路、水路旅客人身、财产等权益保护的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以及维护交通行业竞争秩序,其他部门没有这方面的职能。

(七)供水、燃气、热力

建设部是城镇供水、燃气、热力的国家主管部门,其职责主要是“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等。执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城市规划法》、《城市供水条例》等。建设部相应制定了《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等。

笔者认为,建设部承担着城市和村镇供水、燃气、热力服务质量的监管职责,工商机关则可对其主体准入、合同、不正当竞争等进行监管。

(八)供电

电监会是全国供电运行的国家监管部门,其职责主要有“研究提出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建议。制定电力监管规章,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等;执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等。

按照《电力监管条例》规定,电监会对电力企业的公平竞争:供电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工商机关无须介入。

(九)房地产市场

建设部在房地产监管方面的职责主要有“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等,执行的法律主要有:《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

从法律规定以及“三定”方案可以看出,房地产质量的监管职能属于建设部,工商机关有主体准入、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权限。

二、工商机关服务领域监管范围的分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服务领域的监管范围,可以划分以下两大部分:

(一)特定服务行业的监管范围

对特定服务行业在服务质量方面,工商机关没有监管权能:但有的行业。可以从主体资格、广告宣传、竞争行为、反垄断、使用商标、涉及商品、合同等方面介入到其中;有的行业,只能对主体资格、广告宣传、竞争行为、反垄断、使用商标、涉及商品、合同中的若干项进行监管:有的行业,对申诉有调解的职能。因此,工商机关对服务行业的监管范围,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一般服务领域的监管范围

除特定服务行业的监管权限有规定的之外的其他服务领域,工商机关都具有监管的权限。这个范围,属于一个开放性,可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增减。工商机关可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阶段设定工作重点。

三、工商机关对服务业进行监管的思路    (一)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可以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与旅游、信息、邮政、航空、铁路、公路、建设等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明确合作机制以及各自在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加强部门间监管信息的共享,同时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执法有力、工作到位。

(二)完善法律法规

在进一步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根据服务行业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加快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推动《服务质量法》尽快提上立法日程;明确服务行业、经营者、消费者的责任权利义务、民事责任赔偿、惩罚性赔偿制度、举证责任的分担(举证责任倒置适用的范围)、行政执法措施、行政处罚等问题;不断制定和完善各行各业的服务消费国家标准,为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新领域,不断补充法律法规和标准,以适应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做到立法、执法和保护三者相连接。各地的立法、立规和服务标准建设必须同步进行。

(三)拓展服务领域的监管范围和渠道

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服务领域还未树立应有的形象,因此,可以以服务领域中涉及商品(服务中提供的产品、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等)质量的监管为切入点,通过加强对服务领域涉及商品质量的监管,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服务领域的执法权威,在监督服务行业方面争取更多的发言权。

加强服务维权渠道的建设,以建立多种投诉举报渠道为推动,方便服务领域消费投诉。以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为依托,将12315网络向商

场、市场、景区、交通站点、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及行业协会延伸,建立联动服务站,鼓励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社会监督。

借助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通过对网络反映出的服务领域的一些数据、问题等进行动态分析、总结、归纳,及时掌握服务消费投诉的动态和趋势,掌握服务侵权行为的特点和规律,确定服务领域阶段性工作重点,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向社会公布消费警示,强化服务消费市场预警功能:通过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宣传服务消费常识来引导消费者提高服务消费水平,增强自身保护能力。

(四)发挥行业协会和经营者的自律作用

加强与服务业行业协会的联系,积极推动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服务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作用。以加强服务经营者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为核心,以建立服务行业自律机制为手段,以形成诚信经营的服务行业规范为基础,以整体利益的一致性制约单个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预防侵权行为发生的作用。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机制,加强经营者自律。一方面,要求经营者及时、准确、公开披露相关信息。改善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信息不完全、不对称、不透明的状况,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通过对服务领域经营者打击和规范并举等措施,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篇10

修订后,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的物品,绝大多数是目前已经禁止和限制携带的物品,主要变化是,针对近年来旅客伤害事件中出现的新情况,将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利器、钝器等列为禁止携带物品。例如,除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都禁止携带进站上车。

此外,对安全火柴、普通打火机等可以限量携带的物品,对其限制携带数量进行了调整。例如,旅客可携带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20毫升;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不得超过120毫升;安全火柴限带2小盒;普通打火机只能带2个。

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的公告

公 告

接上级通知: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为维护铁路公共安全,确保广大旅客安全旅行,现将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公布如下:

一、请勿携带以下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军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含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民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道具枪、仿真枪、发令枪、钢珠枪、消防灭火枪等其他枪支;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携带枪支子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并严格执行枪弹分离等有关枪支管理规定。

二、请勿携带以下爆炸物品类:

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弹药;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发爆器等爆破器材;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火制品;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请勿携带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四、请勿携带以下易燃易爆物品:

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五、请勿携带以下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危险性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毒鼠强等剧毒农药(含灭鼠药、杀虫药);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腐蚀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传染病病原体;《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险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六、请勿携带以下危害列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

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活动物(导盲犬除外),可能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

七、限量携带以下物品: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20毫升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机2个。

八、其他禁止和限制旅客携带物品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办理。

九、违规携带上述物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0日起实行。

篇11

深圳地铁一期工程是深圳市第一个国家重点工程,工程分为一号线东段和四号线南段,正线全长21.22km,共有20个车站,1个辅助车辆段,2个主变电站和1个控制中心大楼。1998年12月28日工,2001年3月全线正式动工,经过近4年的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于2004年12月28日投入试运营。在整个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没有施工之外的断气、断电、断水和交通堵塞等方面的事故;每年有23个工地(标段)获市文明施工工地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地。本文结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针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中的安全责任,介绍深圳地铁一期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概况。

1 推行安全目标管理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一直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包括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使各方责任变得更加明确、具体。总的目标是: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降低事故次数、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对于每个承包商,则在合同条款中规定8个分目标,其中包括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年伤率不大于5×10-4,以及安全生产检查综合得分在75分及以上,文明施工得分在80分以上。对于建设单位,必须杜绝由于没有履行或履行不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6项责任而导致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事实证明,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建立控制指标体系的作用与价值。深圳地铁一期工程取得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次数、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逐年降低,2004年实现了零死亡”的好成绩。

2 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的规定,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负起的法定职责。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消防、防汛和防灾、抗灾等工作,在内部则明确了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分项职责。建设单位在2001年设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部,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其主要工作对象是监理单位,对监理履行监理合同的安全监理行为实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议、咨询”等,通过监理单位直接对承包商实行“审核、督促、检查”;同时对承包商施工现场的抽检巡查,作为监督、评估监理行为及其效果的途径、手段和方法。

3 明确合同条款,选好承包商

建设单位的重要责任是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从事地铁工程建设活动,并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这是《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的要求,也是保证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建设单位在招标阶段应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招标文件,对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具体、全面。经过严格的招标,进入深圳地铁建设的承包商都具有与工程规模相应的资质,绝大多数具有一级资质。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规定施工承包商对所承包及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全面负责。同时在招标合同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交项目主要管理、技术和安全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对违反合同规定,人员配备不到位或随意更换人员的,按比例扣罚保证金。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明确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纳入监理内容,与进度、投资和质量控制同步实施,通过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行具体的、直接的全面监督管理和控制,规定其“审核、督促、检查”的安全监理职责。

4 保证建设工程安全费用的投入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是实现施工安全的根本所在,也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建设单位的责任。

深圳地铁一期工程的安全费用包括4个部分:施工单位标书中列明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费和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增支的临时文明施工费。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前,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一般不单列。在条例实施后,并根据市建设局有关通知,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按标段工程总价的12%在标书中单列。

同时,建设单位为工程投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要求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证了一期工程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能够得到有效、及时的补偿。

经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同意,单独列支了569万元,作为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费用,直接用于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如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奖励。

此外,对承包单位在投标阶段不可预见的情况,视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增加适当费用。

为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专项专用,建设单位规定由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进行支付前审核。

5 重视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建(构)筑物安全

深圳地铁一期工程线路全都处于市区内,地下管线、周边建(构)筑物复杂。因此,必须重视施工与地下管线、周边建(构)筑物的相互影响。一是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原始资料,包括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这是施工单位所需的基础资料;二是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控制沉降,避免对地下管线、毗邻建(构)筑物等造成损害。三是加强监控量测。除施工单位的基坑、隧道监控量测外,建设单位委托了两个具有国家资质的单位进行全线工程施工过程环境的第3方监测。

6 开展风险辨识,确定“五防”重点

地铁建设工程具有工期紧、参建单位多、施工工法多、作业环境艰苦、地质和周边建(构)筑物复杂、技术要求高和危险大等特点,施工涉及安全问题很多,各种安全隐患也是层出不穷。为此必须抓住重点难点,这是安全防范的关键,也是现代安全管理抓住事故预防工作关键性矛盾和问题的要求。深圳地铁重视安全系统工程的应用,开展安全风险预评估,始终将工程安全风险预防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针对建设工程的共性和地铁工程的特殊性,确定防坍塌、防触电、防坠落、防轨行区事故、防火灾等“五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

由于地铁建设涉及隧道施工和大量(深)基坑施工,坍塌事故是地铁建设施工最主要的危险源,容易造成施工人员的重大伤亡,导致周边环境出现重大隐患,地面或建筑物、构筑物沉降,对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构成重大隐患。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工作之一,地铁建设施工也不例外。除了具有一般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的共性外,整个线路内35kV和接触网供电后,涉及的单位多,安全管理难度更大,必须保证作业人员安全进入带电区域及在带电区域内作业的安全。

在地铁轨道铺轨过程中或完成后,工程车和列车上线热滑、联调,都经过多个车站、区间,在这些车站、区间也有其他单位的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等作业,因此如果统一协调、综合管理不到位,则容易发生行车事故。

7 审大技术方案

对于重大技术方案和特殊部位、关键节点施工方案,由建设单位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在一期工程中,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一道攻克了一系列技术难题和施工难关,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取得了许多重大的技术成果,创造了9项中国企业新记录。如完成了国贸—老街区间的百货广场大厦桩基托换,最大单轴承载力达1890t,为世界之最;在不中断运营条件下,完成了繁忙铁路干线下的桩基托换施工,国内在繁忙高架桥下的桩基托换,均为国内首创;在国贸—老街—大剧院站区段采用重叠隧道技术,建成了国内规模最大、全长1055m的地铁重叠隧道。

在每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代表参与监理组织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安全设计、安全事故预防、监控措施及方案,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 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