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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能勤绩廉考察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0 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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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能勤绩廉考察报告

篇1

全镇以片为单位,建立6个考察组,分别负责本片区所属各村的考察工作。考察组由挂片领导任组长,片长任副组长,镇分工干部为组员。考察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各考察组具体实施。

二、时间安排

2016年8月22日至28日。

三、考察对象

各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

四、考察程序

1、全面总结。各村“两委”班子对2013年以来工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侧重于本届以来班子建设运转、经济社会取得成绩及存在问题与不足。所有现职村干部撰写好个人书面述职报告。

2、听取报告。考察组主持召开由村“两委”班子成员、老党员、老干部、村民议事代表等参加的会议。由村党(总)支部书记代表村“两委”班子作工作报告。全体村干部逐一简要报告个人工作情况,特别是近年来的工作实绩。

3、测评推荐。由参加会议的对象根据村“两委”班子的工作情况及其成员的现实表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填写《村“两委”班子民主测评表》(附件1)、《村“两委”班子成员民主测评表》(附件2),填写《村后备干部推荐表》,民主测评表、推荐表由各考察组收回,统一汇总统计。

篇2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干部多岗位锻炼,使干部队伍结构更完善,配置更合理,为推动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效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原则;

5.坚持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和培养后备干部相结合的原则。

三、竞争范围

本次竞争的范围是:城管局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即: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通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四、机构设置

1.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设置

(1)大队部

(2)办公室

(3)案件处置中心(接待室)

(4)机动中队、城东中队、城西中队、城南一中队、城南二中队(驻开发区管委会)、城北中队

2.通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1)主任室

(2)办公室

(3)综合管理科

(4)收费中心

(5)垃圾处置中心

五、竞岗职位

本次事业单位竞争上岗的职位设置为

1.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职位设置

(1)大队部:副大队长2名(其中:1名兼任机动中队中队长)、副教导员1名(兼任大队办公室主任)。

(2)办公室:副主任1名。

(3)案件处置中心(接待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4)机动中队:副中队长1名。

(5)城东中队、城西中队、城南一中队、城南二中队中队长兼指导员各1名、副中队长各1名;城北中队副中队长1名。

2.通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1)主任室:副主任3名。(其中暂空缺1名,1名挂职副主任不参与本次竞岗,实际竞岗1名)。

(2)办公室:主任1名。

(3)综合管理科:科长1名。

(4)收费中心:主任1名。

(5)垃圾处置中心:主任1名。

六、竞岗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2)敬业精神足。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勇于开拓进取,工作勤奋,乐于奉献。

(3)工作能力强。具有胜任事业单位相应职位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4)思想作风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扎实,公道民主,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

2.资格条件

(1)对象。局系统事业单位全体编制内人员。

(2)年龄。现职干部53周岁(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新参加竞争正职岗位的人员年龄一般为4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现任副职可放宽到45周岁);新参加竞争副职职位的年龄一般为40周岁及以下。

(3)学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竞争原职位,经局竞岗领导小组批准的,可放宽到高中及以上学历。

(4)近3年内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效投诉的。

七、相关政策

1.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内部中层岗位交流力度。

2.事业单位正职由局长室任命,不参与竞争。

3.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调配在乡镇挂职的不参与本次竞争,保留原职位。

4.对经局长室任命在局机关科室任职的人员,其人事、工资关系等仍维持现状不变。

5.工作人员实行双向选择,由各事业单位自行制订方案后实施。

八、竞岗程序和时间安排

1.召开动员会议(*年9月3日上午)

召开事业各单位现有全体人员会议,宣布实施方案,并作动员。

2.组织报名(*年9月3日下午)

参加人员根据各自条件确定所报职位,填写《职位竞争上岗报名表》。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原中层以上可同时报名参与大队副职和中队正、副职竞岗;环卫处原中层以上可同时报名参与处副职和科室正职竞岗。同一职位只可报名一次。(职位是指:1、大队副职、中队正职、中队副职;2、处副职、处科室正职)。

3.资格审核(*年9月4日上午)

由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局纪检组,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局实施意见明确的竞岗基本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向局长室汇报审核结果。

4.笔试(*年9月4日下午)

组织经资格审核合格的竞岗人员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和应知应会知识。笔试分不计入总分。满分为100分,不满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竞争。

5.面试(*年9月5日上午)

召开各事业全体人员大会。采取逐个面试的办法进行。请通过上轮竞岗人员进行5分钟的竞职演说。演说的主要内容是个人简况、主要业绩、竞争优势、对竞争上岗的认识和理解、竞争上岗的工作设想及办法措施等,演说不需说明竞争的具体岗位。演说结束后由面试评委会评分,总分为100分。面试评委会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7人组成,主评委由局主要领导担任。

6.民主测评(*年9月5日下午)

面试结束后即由全体与会同志根据竞争者的演说,结合平时对其了解,对竞争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评价,进行民主测评。

7.组织考察(*年9月6日)

根据推荐结果,局党总支按差额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即考察对象人数应多于拟认职务人数。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向局长室汇报考察结果,并对每一位被考察者形成考察报告。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考察报告,结合平时对其了解,对每一位被考察者打分。

在具体计算评分中,面试和考察环节局主要领导相对增加决策权重,一般不低于30%。竞争者的总成绩由面试、民主测评、考察三项成绩按3:3:4的比例合并计算而成,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数。总成绩在局内部公布。

8.任前公示和任用(*年9月7日~11日)

篇3

(一)调配和录用的原则

1、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因事择人,优化结构,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严格按照编制、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进行有计划的调配,超编单位一律不得调入人员。

3、局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干部的录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工勤人员的补充,应在工勤人员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事和编制部门批准后调入。

4、不准随意调工人到干部岗位上工作,搞新的以工代干。

5、凡上级下达的选调干部通知,属指令性调配,各单位要按时完成。

(二)审批权限及调配程序

1、局机关工作人员内部调配及调出机关,由人事处提出方案,征求有关处(室)意见并经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2、局属单位副处以上干部的调配,由人事处提出方案,经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3、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调入调出,由用人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局人事处审核(对调入的干部,局人事处要进行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征得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4、调动人员,应由调入调出双方单位进行商洽。干部(工人)调动表要如实填写,调入单位要认真审阅被调人员档案,并经组织考察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

5、局机关各处(室)一般不得随意外借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的,由用人处(室)写出专题报告,注明事由、拟借调人员基本情况,经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批准,由局人事处协调办理。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期满后,借调人员应回原单位工作。

二、干部的选拔任用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和在编制职数范围内选任原则。

(二)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1、民主推荐。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工作由局人事处组织实施。民主推荐一般应有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时,应向参加推荐的人员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局人事处向局务会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局务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预告。局务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人事处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

3、任前考察。考察工作由局人事处派出两名以上的同志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全面考察被考察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工作实绩、主要缺点和不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人数一般应在15-20人,谈话的对象应包括考察对象的分管领导、部门领导、部门同事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考察报告,提出干部使用意见。

4、酝酿。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前,应当充分酝酿。酝酿应当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在局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

5、讨论决定。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向局务会汇报考察情况,提出干部拟任初步意见,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6、任职。对拟任的领导干部,在局务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结束后,局务会议最后议定任免意见,人事处履行任免手续。

(三)局机关科级干部职务的任免

根据局机关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总数和干部队伍结构,由人事处依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并征求分管副局长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四)局属单位科级干部职务的任免

在科级干部职数范围内,经过民主推荐并征求分管副局长意见后,由处务会集体研究,向局人事处写出任免请示,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签发任免文件。

要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单位科级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可采取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年度工作总结等多种形式了解科级干部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工作实绩方面的情况,为干部的任免、奖惩等提供依据。

三、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

工资福利工作包括工资普调、晋升职务后工资变动、调入人员工资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和工龄、工种变更、津贴、补贴发放以及保险金的缴纳管理等。

(一)局级以上干部工资变动,由人事处根据有关政策进行核算,经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通知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执行。

(二)局机关处以下干部、工人工资变动,由人事处根据有关政策进行核算,报有关部门审批后,通知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执行。

(三)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手续,由本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进行核算,经人事处审核后自行办理。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数据提供由人事处负责,各项保险金的缴纳由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负责。

四、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干部教育、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的原则和学用结合、专业对口的原则,由局里统一安排。

(一)局系统处级干部参加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由局人事处提出意见;参加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的党务方面的学习培训由机关党委提出意见,并分别征得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

(二)局机关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干部职工,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报考院校、专业、费用及学习年限,经处(室)领导及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报局人事处。人事处根据报考人数及各处(室)报考人员分布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办理报考手续。

凡经局里同意参加专科和本科学习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报销全部学费;报考在职研究生班者,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报销30%的学费。其报销程序是:报考者持报考院校出具的学费发票,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处(室)领导在报帐单上签字后,由人事处核定报销金额,到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报领。

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凡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局人事处审核并办理报考手续,其学费报销比例参照局机关规定执行。

五、干部职工的奖惩

(一)奖励。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行为,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奖励条件之一者,应予以奖励。除国家规定的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外,还根据年内评选、争先创优等活动,对评选的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处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干部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的,当年不能评奖、晋升职务和工资档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工人聘干等。

六、干部职工的退休

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凡符合退休条件的干部职工,应当退休。

(一)退休条件

1、公务员退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2、局属单位干部退休

局属单位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人退休

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办理程序

1、局机关干部职工及局属单位副处以上干部的退休由局人事处提出意见,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或以书面报告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局人事处办理退休手续。

篇4

(一)、根据 __*文批准我局的“三定方案”、,尤其是管理体制改革后科室增加、职能强化和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需要,对局内设科室的工作职责进行修订后公布。

(二)、根据科室工作职责,确定各科室岗位数。

二、公布范围条件

参与竞争轮岗的人员范围:

(一)、原任科长须全程参加竞争轮岗。特殊岗位不轮岗的科长,也必须参加考试、述职述廉、满意度测评、民主测评。

(二)、正科虚职满三年、副科实职满二年、副科虚职满三年、且符合党政干部任职基本条件的公务员,可申报参加竞争科长职位的述职述廉。自愿放弃竞争科长职位的人员,也须参加考试、民主测评和轮岗。

(三)、行政编制的一般人员,除特殊岗位不轮岗人员可不参加双向选择外,都必须全程参与竞争轮岗。

(四)、事业人员。个人提出申请、所在编制单位同意的,按双向选择的办法补充到行政岗位 。局机关借用的特殊岗位人员可以不轮岗。

三、报名审查

(一)、报名。所有行政编制人员、申请到行政岗位工作的事业人员,都必须报名。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出生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政治面貌、学历、个人身份、所在编制单位和近三年的奖惩情况特别是受党政纪处分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人员分别按原任科长、拟竞争科长职位人员、行政一般人员、拟到行政科室工作的事业人员分类公布。

四、组织考试

(一)、参加人员。局机关全体人员,无论是否参与竞争轮岗的行政、事业、聘用人员,都必须参加。这次考试作为竞争轮岗的考评内容,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考试内容。国家录用公务员考试知识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

(三)、考试方式。由考试中心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申论占50%和公共基础知识占20%,组合一套试卷组织考试并负责阅卷。

五、述职述廉

(一)、原任科长述职述廉。 召开全体人员大会,由原任科长述职述廉。述职述廉的内容,主要包括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表现、纪律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演讲时间控制在10-20分钟,演讲材料用a4纸打印30份,本人签名后于大会前一天交考评组,通过抽签确定演讲顺序。演讲结束后,由全体人员对其进行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达三分之一以上的原任科长,不能参加科长竞争轮岗。

(二)、确定科长职位补充数。原任科长述职述廉结束后,宣布满意度测评结果,确定应补充的科长职位数。

(三)、申报竞争科长职位人员述职述廉。召开全体人员大会,由申报竞争科长职位人员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的内容,主要包括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纪律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演讲时间控制在10-20分钟,演讲材料用a4纸打印30份,本人签名后于大会前一天交考评组,通过抽签确定演讲顺序。演讲结束后,由全体人员对其进行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达三分之一以上的申报竞争科长职位人员,不能作为此次补充科长的推荐对象。

六、民主测评

对全体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分别按30%、15%、10%、25%、20%量化计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以下及竞争轮岗工作中,凡涉及到计分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竞争轮岗中考评量化的组成部分,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七、选拔科长

(一)、推荐。推荐分两种形式:

1、会议投票推荐。召开全体人员大会(不含聘用人员),对拟补充的科长进行投票推荐。

2、、个别谈话推荐。行政编制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进行座谈推荐。

(二)、考察。根据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结果,经研究决定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预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参加人员为行政编制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

(三)、研究。考察情况经研究决定拟任科长人选后,进行公示。

(四)、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天。

经上述程序选拔的拟任科长人选,可参加科长竞岗。

八、考评量化

对本次竞争轮岗组织的考试成绩、民主测评和近三年考核均分,分别按照10%、30%、60%的权重进行计分。

在此基础上,对正科实职、正科虚职、副科实职、副科虚职人员,分别按4、2、1、0进行加分后公布结果。

九、申报岗位

(一)、公布可以不参加竞争轮岗的岗位和人员。

(二)、公布参加科长竞岗人员名单。

(三)申报参加科长竞岗人员(以下简称竞岗人员)每人可报岗三次,第一次、第二次可申报1-2个岗位,第三次限报1个岗位 ,每次报岗情况进行公示。

十、竞岗演讲

召开全体人员会议,由竞岗人员进行竞岗演讲。演讲的内容,主要是就所申报的岗位有何理由、有何特长和优势进行演讲,演讲时间控制在8-12分钟,演讲材料用a4纸打印35份,本人签名后于大会前一天交考评组,通过抽签确定演讲顺序(不轮岗的科长不再演讲)。

由局领导、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各县(市、区)局长组成评委,对竞岗人员演讲进行评分。评分实行百分制,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得分。

十一、定岗推荐

召开行政编制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局长会议,对竞岗人员进行定岗推荐。

(一)认为竞岗人员适合在所申报岗位工作的,表示同意后不再提出建议岗位。

(二)认为竞岗人员不适合在所申报岗位工作的,应提出建议岗位。

(三)按实际参加推荐人员数,对竞岗人员得票率进行统计,岗位推荐率不达到会人数三分之一的,不得在所申报的岗位任职,且不再计算其得票分值。

(四)岗位推荐率达到会人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应计算其得票分值。计分分别按局领导占35%、其他行政编制人员占40%、事业单位负责人占15%、各县(市、区)局长占10%的权重进行量化。

十二、

综合考评

对考评量化、竞岗演讲、定岗推荐的量化分,分别按30%、10%、60%的权重进行计分。综合考评结果作为确定科长岗位人选的依据。

十三、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考评结果,采取以下原则确定:

(一)推荐岗位只有一人的,且推荐率达到会人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可以确定该人选。

(二)被推荐人员同时有两个岗位的,推荐率都达到会人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按推荐率高的岗位确定;推荐率相同时,按申报岗位确定。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被推荐为同一岗位的,推荐率都达到会人数 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按综合考评得分排序确定;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推荐率高的人选确定;推荐率相同的,按申报该岗位人员优先确定。

竞岗后仍有缺位的,待条件成熟时再安排下一轮竞岗。

十四、报请备案

对拟任的科长人选写出考察报告,局党组研究讨论决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为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在备案批复未下达前,决定任命的科长先行主持科室工作,办理工作移交和档案资料交接手续。

十五、科员定岗

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则上除科长外,每科可以选择一名原工作人员,办公室除不参加轮岗的人员外,可保留一名原工作人员。科员双向选择的程序:

(一)自愿放弃竞争科长职位人员,由领导组研究确定工作岗位。

(二)科员申报岗位。

(三)科长提出拟选人员。每科每轮只可选择一名,也可放弃。

(四)、科员、科长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科员定岗的依据之一。

(五)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到岗工作。

(六)双向选择中未能确定岗位的人员,由领导组安排岗位。

十六、事业人员补充

个人申请到行政岗位工作的事业人员,按照年龄结构、男女比例、文化程度、业务熟练程度、专业特长等情况进行组合。每科可保留一名该科室原工作人员,该科原行政一般人员未保留的,则必须选择一名原在该科室工作的事业人员。主要程序如下:

(一)、经领导组研究决定不轮岗人员到岗工作 。

(二)、申报岗位。

(三)、科长提出拟选人员。

(四)事业人员、科长双方签字确认,作为事业人员补充的依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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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多轮选择,各科每轮只可选择一名。补充人员可以少于科室核定人数

(六)领导组按照优化组合的原则研究同意,事业人员到岗工作。

篇5

(一)、原任科长须全程参加竞争轮岗。特殊岗位不轮岗的科长,也必须参加考试、述职述廉、满意度测评、民主测评。

(二)、正科虚职满三年、副科实职满二年、副科虚职满三年、且符合党政干部任职基本条件的公务员,可申报参加竞争科长职位的述职述廉。自愿放弃竞争科长职位的人员,也须参加考试、民主测评和轮岗。

(三)、行政编制的一般人员,除特殊岗位不轮岗人员可不参加双向选择外,都必须全程参与竞争轮岗。

(四)、事业人员。个人提出申请、所在编制单位同意的,按双向选择的办法补充到行政岗位。局机关借用的特殊岗位人员可以不轮岗。

二、确定职责岗位

(一)、根据***文批准我局的“三定方案”、,尤其是管理体制改革后科室增加、职能强化和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需要,对局内设科室的工作职责进行修订后公布。

(二)、根据科室工作职责,确定各科室岗位数。

三、报名审查

(一)、报名。所有行政编制人员、申请到行政岗位工作的事业人员,都必须报名。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政治面貌、学历、个人身份、所在编制单位和近三年的奖惩情况特别是受党政纪处分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人员分别按原任科长、拟竞争科长职位人员、行政一般人员、拟到行政科室工作的事业人员分类公布。

四、组织考试

(一)、参加人员。局机关全体人员,无论是否参与竞争轮岗的行政、事业、聘用人员,都必须参加。这次考试作为竞争轮岗的考评内容,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考试内容。国家录用公务员考试知识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

(三)、考试方式。由考试中心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申论占50%和公共基础知识占20%,组合一套试卷组织考试并负责阅卷。

五、述职述廉

(一)、原任科长述职述廉。召开全体人员大会,由原任科长述职述廉。述职述廉的内容,主要包括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表现、纪律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演讲时间控制在10-20分钟,演讲材料用a4纸打印30份,本人签名后于大会前一天交考评组,通过抽签确定演讲顺序。演讲结束后,由全体人员对其进行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达三分之一以上的原任科长,不能参加科长竞争轮岗。

(二)、确定科长职位补充数。原任科长述职述廉结束后,宣布满意度测评结果,确定应补充的科长职位数。

(三)、申报竞争科长职位人员述职述廉。召开全体人员大会,由申报竞争科长职位人员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的内容,主要包括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纪律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演讲时间控制在10-20分钟,演讲材料用a4纸打印30份,本人签名后于大会前一天交考评组,通过抽签确定演讲顺序。演讲结束后,由全体人员对其进行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达三分之一以上的申报竞争科长职位人员,不能作为此次补充科长的推荐对象。

六、民主测评

对全体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分别按30%、15%、10%、25%、20%量化计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以下及竞争轮岗工作中,凡涉及到计分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竞争轮岗中考评量化的组成部分,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七、选拔科长

(一)、推荐。推荐分两种形式:

1、会议投票推荐。召开全体人员大会(不含聘用人员),对拟补充的科长进行投票推荐。

2、、个别谈话推荐。行政编制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进行座谈推荐。

(二)、考察。根据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结果,经研究决定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预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参加人员为行政编制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

(三)、研究。考察情况经研究决定拟任科长人选后,进行公示。

(四)、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天。

经上述程序选拔的拟任科长人选,可参加科长竞岗。

八、考评量化

对本次竞争轮岗组织的考试成绩、民主测评和近三年考核均分,分别按照10%、30%、60%的权重进行计分。

在此基础上,对正科实职、正科虚职、副科实职、副科虚职人员,分别按4、2、1、0进行加分后公布结果。

九、申报岗位

(一)、公布可以不参加竞争轮岗的岗位和人员。

(二)、公布参加科长竞岗人员名单。

(三)申报参加科长竞岗人员(以下简称竞岗人员)每人可报岗三次,第一次、第二次可申报1-2个岗位,第三次限报1个岗位,每次报岗情况进行公示。

十、竞岗演讲

召开全体人员会议,由竞岗人员进行竞岗演讲。演讲的内容,主要是就所申报的岗位有何理由、有何特长和优势进行演讲,演讲时间控制在8-12分钟,演讲材料用a4纸打印35份,本人签名后于大会前一天交考评组,通过抽签确定演讲顺序(不轮岗的科长不再演讲)。

由局领导、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各县(市、区)局长组成评委,对竞岗人员演讲进行评分。评分实行百分制,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得分。

一、定岗推荐

召开行政编制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局长会议,对竞岗人员进行定岗推荐。

(一)认为竞岗人员适合在所申报岗位工作的,表示同意后不再提出建议岗位。

(二)认为竞岗人员不适合在所申报岗位工作的,应提出建议岗位。

(三)按实际参加推荐人员数,对竞岗人员得票率进行统计,岗位推荐率不达到会人数三分之一的,不得在所申报的岗位任职,且不再计算其得票分值。

(四)岗位推荐率达到会人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应计算其得票分值。计分分别按局领导占35%、其他行政编制人员占40%、事业单位负责人占15%、各县(市、区)局长占10%的权重进行量化。

二、综合考评

对考评量化、竞岗演讲、定岗推荐的量化分,分别按30%、10%、60%的权重进行计分。综合考评结果作为确定科长岗位人选的依据。

三、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考评结果,采取以下原则确定:

(一)推荐岗位只有一人的,且推荐率达到会人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可以确定该人选。

(二)被推荐人员同时有两个岗位的,推荐率都达到会人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按推荐率高的岗位确定;推荐率相同时,按申报岗位确定。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被推荐为同一岗位的,推荐率都达到会人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按综合考评得分排序确定;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推荐率高的人选确定;推荐率相同的,按申报该岗位人员优先确定。

竞岗后仍有缺位的,待条件成熟时再安排下一轮竞岗。

四、报请备案

对拟任的科长人选写出考察报告,局党组研究讨论决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为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在备案批复未下达前,决定任命的科长先行主持科室工作,办理工作移交和档案资料交接手续。

五、科员定岗

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则上除科长外,每科可以选择一名原工作人员,办公室除不参加轮岗的人员外,可保留一名原工作人员。科员双向选择的程序:

(一)自愿放弃竞争科长职位人员,由领导组研究确定工作岗位。

(二)科员申报岗位。

(三)科长提出拟选人员。每科每轮只可选择一名,也可放弃。

(四)、科员、科长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科员定岗的依据之一。

(五)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到岗工作。

(六)双向选择中未能确定岗位的人员,由领导组安排岗位。

六、事业人员补充

个人申请到行政岗位工作的事业人员,按照年龄结构、男女比例、文化程度、业务熟练程度、专业特长等情况进行组合。每科可保留一名该科室原工作人员,该科原行政一般人员未保留的,则必须选择一名原在该科室工作的事业人员。主要程序如下:

(一)、经领导组研究决定不轮岗人员到岗工作。

(二)、申报岗位。

(三)、科长提出拟选人员。

(四)事业人员、科长双方签字确认,作为事业人员补充的依据之一。

(五)多轮选择,各科每轮只可选择一名。补充人员可以少于科室核定人数

(六)领导组按照优化组合的原则研究同意,事业人员到岗工作。

(七)双向选择中未能确定岗位的人员,到原编制单位工作,待条件成熟时补充到行政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