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5: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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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端正执法思想。我们利用每周的学习日进行政治学习,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加强对全庭同志的思想教育,同时在全院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我们认真学习,认真听取报告,认真做学习记录,认真写心得体会,通过经常性的正面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使我们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增强司法为民意识,在思想上进一步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根本性问题。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清正廉洁,拒礼拒贿。进入再审的案件,对当事人来讲,是最后的机会,因此有的当事人在这个程序中花费力气托人找关系,企图与法官拉近距离,企图靠请吃请喝拉拢法官,俗话说的好:拿人家的手软,吃人家的嘴短。面对这些诱惑和考验,审监庭要求本庭法官手不能长,嘴不能馋,警钟常鸣,防微杜渐,并且在全院的两次集中警示教育中,通过看录像,听报告,人人发言,展开讨论,更进一步地提高了认识,从而使我们顶住了压力,抵住了诱惑,公正办案,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在六月初的行风热线中,一当事人通过热线电话对审监庭的法官进行了表扬。
三、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审判作风。我们严格考勤制度,规范庭审活动。审判监督程序不同于其他程序,当事人也对这个程序寄予了很高的厚望,我们的每一次接待,每一个环节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同的影响,因此我们要求在审判工作中集中精力,认真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文书,处理好每一位群众的来访,在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工作环节上不出差错。在工作态度上,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即使是对无理取闹的当事人,我们也尽最大的力量讲事实,讲道理,讲法律,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上半年,我庭的几位同志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当事人的无理纠缠,甚至遭到人身攻击,但他们都能以大局为重,忍辱负重,体现了一位法官的良好品质。
四、抓好审判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审判工作仍然是审监庭的中心工作,为此我们的主要精力也集中在审理案件方面。审监庭的案件类型多,包括各类再审诉讼案件、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今年上半年审监庭共受理各类案件132件(含旧存案件17件),比上年同期的148件减少16件,下降10.8%;审结128件,比上年同期的140件减少12件,下降8.5%;未结4件,结案率96.9%,比上年同期的94.6%上升2.3个百分点。
(一)依法审理各类再审诉讼案件。今年上半年本庭共受理各类再审诉讼案件75件,审结71件,未结4件。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包括: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25件,其中维持原判9件,改判8件,发回重审5件,调解2件,按撤诉处理1件。
2、省、市两级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27件,其中省检察院抗诉案件6件,维持原判3件,改判3件;市检察院抗诉案件21件,全部函告基层法院进行再审。
3、再审上诉案件18件,其中维持原判8件,改判8件,发回重审1件,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1件。
4、省法院发回重审案件1件,这1件案件审理后改判。
(二)依法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上半年仅审理此类案件1件,经多方面作工作后,当事人撤回请求确认违法的申请。目前我们审理的此类型案件主要有两种,一是确认违法申请案件,即对本院的司法行为要求确认违法的案件,二是确认违法申诉的案件,即对基层法院的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案件。
(三)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上半年共审理并审结减刑案件56件,比上年同期的66件减少10件,下降15.1%,结案率100%,其中给予减刑55件,不予减刑1件。对于所有的减刑、假释案件我们都要到每个看守所进行实地复核,对每一个报减刑犯人都进行讯问,核实劳动改造情况,对符合减刑条件的予以减刑,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坚决不予减刑。所有减刑案件都在一个月内审结并送达,无超期现象。
五、抓好案件质量,力求司法公正。“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主题,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因此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对于按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有新的证据需要质证的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移交检察院抗诉的案件都必须公开开庭审理,其它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也要会见当事人,调查核实证据,所有案件的合议讨论,庭长都要参加,重大疑难案件分管院长还要参加。对所有可能改判的案件,都必须报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从程序和制度上保证了再审案件的质量。
六、抓好涉讼上访案件的审理工作,化解矛盾,做好息诉工作。年初院党组把依法处理涉讼上访问题作为本院上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一件一件地抓落实,并制定下发相应的文件。根据院里的统一安排,对经立案庭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涉讼上访案件,专门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我庭从人力、物力、精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对每一起案件都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同该合议庭成员一起共同探讨处理案件的最佳办法。对原判确实有问题,上访人申诉有理的,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对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适当,上访人申诉无理的,我们一方面依法维持原判,另一方面认真做上访人的思想工作;对能够作和解工作的,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当事人的工作,从而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平息纷争,从根本上解决好上访案件,维护社会的稳定。上半年我庭共受理此类案件12件,截至目前已审结4件,其余8件正在审理之中。在审结的4件中,改判2件,调解2件,这4案的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七、抓好审判方式的改革,推进各类案件审理程序的规范化。由于再审程序及确认违法案件审理程序上的立法不完善,我们在审理案件中经常遇到难以解决的难题,为此我们一方面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的各项相关规定,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更加切合实际的审理方式,使再审案件、确认违法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化,避免无序操作。
二、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文秘站网-]
1、对待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措施不够,对于执行工作缺乏深层次的研究,没有联系当前执行工作的实际,从根本上找原因,从根本上分析和研究,只是为工作而工作,理论学习的时间少了,作应付表面工作的时候多了,以致于工作总是浮在表面。
2、对待工作的热情和耐心不够,综合科的工作繁杂而琐碎,尤其我们的工作是为两个执行业务庭服务,加强业务的监督和指导是我们的工作重点,这势必与两个执行业务庭快速结案的工作要求有冲突,有时在工作上缺乏与两个业务庭的沟通和交流,有时业务庭有的执行人员态度不冷静时,我缺乏耐心的说明。
三、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
1、树立大局意识,处理好个人工作与全局工作的关系。
没有个人工作的发展,就没有全局工作的发展,但个人工作必须服从全局工作,围绕全局工作来开展。必须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坚决果断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科的决定,切实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做到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科长及局领导反映,同时坚持实事求是,自己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力克服和解决,尽可能为院领导和局领导分忧解难,形成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机制。处理好自己与科里其他同志的工作关系,互相支持,互相配合。
2、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无论做什么工作,人的思想因素是第一位的。我们综合科做为执行的“窗口单位”,一定要树立“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使当事人满意”的思想意识。人民法官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任何人不能以人民赋予的权利谋私利,要设身处地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综合科是执行工作改革的产物,是执行裁判权的行使者,这就要求综合科干警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不但要熟练掌握执行程序中的法律知识,并且应掌握审判方面相关法律知识。今年,我科每周要拿出相应时间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通过学习促工作,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
同时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是执行工作的开端,也是窗口。审查人员的精神面貌、言行举止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对执行局的看法和认识。因此,在工作中我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格按章办事,认真处理每一起案件,热心为群众服务,让当事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一、2016年度案件基本情况
过去的2016年,我庭共接收各类案件共计151件,2015年转移过来的旧存案件为44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2件,劳动争议案件26件,土地纠纷案件4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2件,买卖合同纠纷30件,民间借贷案件18件。截止到当日,我庭共审结各类案件132件,结案率达到了88%。在所结案件当中,调解与撤诉案件为63件,占结案总数的48%,真正提高结案效率,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二、对2017年度工作的展望
(一)狠抓审判管理,案件质效稳步上升。针对各类新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等新情况、新困难,全庭同志应发扬团结拼搏、无私奉献的精神,全力以赴审理好案件。在处理好案件的同时,不忘记创新审判方法,提高审判质量,努力探索各种审判方式,力争实现快速结案、案结事了的双重效果。
(二)加强业务学习,司法实践水平不断提升。认真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断充实审判人员的业务知识,通过集中、强化学习,全庭基本做到,认定法律事实标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统一、酌情裁判标准统一,为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同时,还要统一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注重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的培养,全面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以及熟练掌握内部网络案件管理流程等,使审判人员法律文书的制作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文书质量明显提升。
(三)加强队伍建设,法官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本庭人员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狠抓队伍建设,确保法官的八项基本技能。一是要树立以党为国、以党为家、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力;二是要加强政治学习,熟悉业务动态及新型法制理念的能力,努力成为一名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材。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法官职责依法履行。加强干警党风作风建设,使干警以榜为样、抵制诱惑、防范风险、守住底线。全庭每位工作人员定期查摆问题、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时刻保持洁身自好,以捍卫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尊严。
规范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和法庭量刑程序,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了防止量刑失衡导致的司法不公,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公正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并下发了试点通知,省法院确定我院为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市中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此,我们要按照上级法院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现实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上来。要结合我县法院的实际情况,运用法学理论研究的成果,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文件精神,参照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要按照“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合法有序、努力创新”的原则,争取使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切实做好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院党组决定,成立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张正伟任组长,副院长杨建华任副组长,刑庭庭长张灵萍、政工科副科长干福忠、刑庭副庭长李锋为成员。在刑庭设试点工作办公室,张灵萍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下情上送和上情下达,以及量刑规范化试点案件资料的收集汇总和经验总结。领导小组要对试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每半个月督促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统筹兼顾,努力创新
在试点工作中,要把上级法院的精神和本地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理论指导实践,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用实践检验理论,做到统筹兼顾,力争创新。一要按照最高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和《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量刑程序和量刑指导原则、量刑基本方法、量刑情节的适用、具体罪名的量刑意见开展具体工作。二要通过实证研究,在法定刑幅度内进一步合理确定具体犯罪的量刑基准和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根据实际情况完善量刑程序,使个罪的基准刑进一步准确,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进一步压缩,量刑程序进一步科学,基本上做到类似案件类似处理,防止同罪同情节异罚。三要建立试点案件数据库,做好数据资料的存储工作,为量刑规范化提供基础性资料。四要对我院近十年来审理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盗窃、、抢劫五类犯罪(因我院无犯罪案件,故对犯罪不进行试点)的处刑情况开展阅卷调查,运用量刑基准理论进行实证分析,以指导试点实践,检验量刑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我院的量刑指导意见。
四、循序渐进,有条不紊
(一)学习准备阶段(2009年6月下旬至7月1日)
1、我们已向县委政法委和人大进行了专题汇报。近期要与公安、检察机关和律师机构沟通协调,按照县委的要求,要召开座谈会,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召开审委会和刑事审判人员会议,进一步领会上级法院的文件精神;学习量刑基准的有关理论,用理论武装头脑。
2、制作有关表册,建立健全各项软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7月1日至12月15日)
1、从2009年7月1日起,对我院确定的五种罪名的案件全面执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对未确定的罪名案件参照执行。法庭调查、辩论等阶段,确保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
2、量刑活动要坚持公开原则,法庭调查阶段不仅要查明定罪事实,还要查明量刑事实;法庭辩论阶段在控诉方就量刑事实和刑罚适用问题发表意见后,审判人员要告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量刑事实和刑罚适用问题发表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审判人员要告知被告人就量刑问题进行陈述,做到量刑庭审公开。同时,还要在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事实、量刑理由及法律依据,做到量刑理由公开。
3、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在对犯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这五类罪名的被告人具体量刑时,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量刑的基本方法,确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宣告刑。
规范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和法庭量刑程序,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了防止量刑失衡导致的司法不公,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公正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并下发了试点通知,省法院确定我院为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市中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此,我们要按照上级法院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现实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上来。要结合我县法院的实际情况,运用法学理论研究的成果,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文件精神,参照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要按照“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合法有序、努力创新”的原则,争取使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切实做好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院党组决定,成立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张正伟任组长,副院长杨建华任副组长,刑庭庭长张灵萍、政工科副科长干福忠、刑庭副庭长李锋为成员。在刑庭设试点工作办公室,张灵萍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下情上送和上情下达,以及量刑规范化试点案件资料(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的收集汇总和经验总结。领导小组要对试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每半个月督促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统筹兼顾,努力创新
在试点工作中,要把上级法院的精神和本地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理论指导实践,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用实践检验理论,做到统筹兼顾,力争创新。一要按照最高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和《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量刑程序和量刑指导原则、量刑基本方法、量刑情节的适用、具体罪名的量刑意见开展具体工作。二要通过实证研究,在法定刑幅度内进一步合理确定具体犯罪的量刑基准和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根据实际情况完善量刑程序,使个罪的基准刑进一步准确,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进一步压缩,量刑程序进一步科学,基本上做到类似案件类似处理,防止同罪同情节异罚。三要建立试点案件数据库,做好数据资料的存储工作,为量刑规范化提供基础性资料。四要对我院近十年来审理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盗窃、、抢劫五类犯罪(因我院无犯罪案件,故对犯罪不进行试点)的处刑情况开展阅卷调查,运用量刑基准理论进行实证分析,以指导试点实践,检验量刑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我院的量刑指导意见。
四、循序渐进,有条不紊
(一)学习准备阶段(2009年6月下旬至7月1日)
1、我们已向县委政法委和人大进行了专题汇报。近期要与公安、检察机关和律师机构沟通协调,按照县委的要求,要召开座谈会,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召开审委会和刑事审判人员会议,进一步领会上级法院的文件精神;学习量刑基准的有关理论,用理论武装头脑。
2、制作有关表册,建立健全各项软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7月1日至12月15日)
1、从2009年7月1日起,对我院确定的五种罪名的案件全面执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对未确定的罪名案件参照执行。法庭调查、辩论等阶段,确保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
2、量刑活动要坚持公开原则,法庭调查阶段不仅要查明定罪事实,还要查明量刑事实;法庭辩论阶段在控诉方就量刑事实和刑罚适用问题发表意见后,审判人员要告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量刑事实和刑罚适用问题发表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审判人员要告知被告人就量刑问题进行陈述,做到量刑庭审公开。同时,还要在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事实、量刑理由及法律依据,做到量刑理由公开。
3、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在对犯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这五类罪名的被告人具体量刑时,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量刑的基本方法,确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宣告刑。
五年多来,从闹店法庭到其辖区各个乡镇的乡土路,朱正栩已经数不清跑了多少遍了。那一条条旁人眼里不尽相同的羊肠小道,哪条通往哪个村子,她都已经“熟悉得不能再熟悉”。
身为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人民法庭庭长,一周之内,她至少有三天都在辗转于各个村为老百姓办案,剩下的时间不是在开庭,就是在办公室耐心接受来访群众的法律咨询。“忙碌”仿佛成为她生活乐章中的主要音符。
在公众普遍印象中,身着法袍,手拿法槌的法官总是高高在上,他们拥有至高无上的威严,是国家司法权的执行者,具有“强烈的贵族精神”。
而对于朱正栩来说,一年365天,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也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她只是以一个女人特有的温情细心,在平凡的岗位上做着别人眼中“婆婆妈妈”的事。
有细心的人为她算了一笔账:平均每年个人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00余件,调撤结案率94.1%,所办案件无一起错案,无一件引起或者其他不良后果。
能有这样的效果,朱正栩说,她就很满足了,只要群众满意,再辛苦也值得。
亲自送传票的主场法官
常年奋斗在定纷止争的第一站,丝毫没有削弱朱正栩作为女性的温情与平和。她平易近人,说起话来总是面带微笑,在调解纠纷时,“当事人都愿意坐下来跟她说话”。
闹店法庭是个中心法庭,管辖一乡三镇,位于全国庞大的法院系统金字塔的最底端。五年前,在宝丰县人民法院工作突出的朱正栩,被任命到此地担任庭长。
“知道这个消息后很兴奋。虽然意识到基层工作可能会很艰苦,但那个地方实在太需要人手了,工作很重要,所以我想去锻炼自己。”直到如今,朱正栩说起来依然语气坚定。
当时,闹店乡两间破旧简陋的办公室,便是法庭的临时所在地。即便忽略条件艰苦不说,人员也极其缺乏。原有的四名同事中,一人因突发心脏病而长期请假尚未正常上班,另两人已经退休,院里一时没有合适人员补充,整个法庭只有两个人,具有审判资格的只有朱正栩。
“全国法院系统普遍人员断层严重。宝丰共有40多万人口,但宝丰县人民法院全院只有40多个审判员。特别像基层法庭,条件要更艰苦一些,很少人愿意来。”
在这种情况下,朱正栩成了带领一个人的“庭长”。
“人多能办理案件,人少我们要照样办案,而且要把案子办好!”她说话语气平和,但目光中却透着坚毅。
案多人少,她毅然用瘦弱的肩膀扛起所有重担。从前期工作到开庭办案,从上报材料到写工作总结,每一项工作她都完成得井井有条。
但她很快便碰到一个基层法庭才会遇到的特殊问题。
“法院发放传票,一般是通过邮寄或者法院专员送达通知当事人去开庭,主场法官未必要见到当事人,”她告诉记者,“最初我也是这样做的,很快我就发现这样行不通。”
在基层,大多数老百姓都缺乏法律意识,不熟悉法律程序,接到法庭传票后,很多当事人都是只身一人到庭,两手空空,没有任何证据和证人。问他证据呢?证人呢?他就会豪气地大手一挥:“不用那,我这事很多人都知道!”
遇到这种情况,朱正栩常常哭笑不得。“开庭怎么继续?”
于是,再接到案件之后,朱正栩都尽量自己亲自下乡,或者派专员到村子里亲手将传票交给当事人,告诉他们正确的法律程序,耐心引导。
然而,在农村,如果在没有任何预先通知的情况下,“你就算开个警车,穿着制服,去到村子里面可能连人都找不到,老百姓不信任你。”朱正栩意识到,单靠法庭的力量,困难重重。孤立办案是不可取的,要把审判、调解工作放到基层群众中去,社会中去。
近几年的时间,朱正栩根据法庭的工作需要,从辖区内各村选聘了数十名特邀调解员和百余名联络员,并指导他们利用熟悉社情民意、便于与当事人沟通的优势,协助法庭开展案件调解,信息反馈等工作。
“这样,一方面提高了送达效率、克服送达难问题,另一方面拉近了法庭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消除当事人对法庭的各种不信任心理。”
在朱正栩的带领下,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用真情拆除心中“高墙”
2011年10月26日,在宝丰县法院闹店法庭,一场由借款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正在审理。法庭两侧,原被告双方的人进行着激烈的法庭辩论。朱正栩端坐在法庭中央,一边听取原被告双方人的意见,一边认真记录,时而点头,时而思索。
案件审理进入法庭调解阶段。朱正栩耐心地劝说着,脸上始终挂着微笑。她的真诚一点点感化着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逐渐平息下来。最终,双方各退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欠款,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圆满结束。
在整个庭审调解过程中,在场的人都被朱正栩的耐心和温和征服了。
也许有人会问,这个案子判起来应该更省事,干吗非要费事调解呢?
遇到这样的问题,朱正栩总是保持着一贯的微笑:“乡亲之间,谁还没有个摩擦,咱断的就是邻里琐事,让他们和睦相处是第一位的,有1%调解的希望,我都要做100%的努力。”
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这些年来,她大致算了一下,几乎60%―70%的案件都是在庭前化解的,占总体案件的一多半。
“柴米油盐酱醋茶,农村的事儿琐碎,基层法官要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作出让人民满意的裁判,就不能机械司法,更不能一判了之,要用真心去拆除堵在当事人心中的‘高墙’。”朱正栩由衷地道出了办案感悟。
然而,并不是没遇到过挫折。有些案子中,当事人情绪很激动,稍有不满意,各种难听话都会扑面而来。
面对这些,朱正栩展示出包容的胸怀。“案件无论大小,对每一个当事人来说都是影响他们生活的大事,他们的情绪我都能理解。”
去年的一个案子,让朱正栩印象很深刻。这个案子,足足持续了将近半年的时间才得以解决。
“谁是庭长?哪个法官办的案子?”去年6月份的一天,吴晓凡在闹店法庭吵着要见朱正栩。见到之后,吴晓凡指着鼻子就骂。
朱正栩始终面带微笑,等吴晓凡逐渐平静下来,她才开始询问。原来,吴晓凡10岁的儿子去年不慎落入村外池塘溺水死亡。据了解,出事池塘2007年由平顶山市某公司建设,完工后于2008年移交给当地村委会以及当地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使用。事发前,该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因亏损已停止经营。因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与村委会之间对相关设施所有权及管理问题约定不明确,对于责任承担问题双方各存异议,问题无法解决,吴晓凡就急了。
了解情况后,朱正栩多次深入案发地了解情况,做到了心中有数,但是她并不满意,她说:“案子可以判,但是案子结了,一些社会问题解决不了,还是不行,若不能定分止争,那判案岂不成了机械性?费劲不怕,只要双方心里不再有疙瘩,咱愿意多做点工作。”
朱正栩偶然听说曾经有人愿意对该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投资经营,但因为种种纠纷无法解决而作罢。抓住这个线索,朱正栩想到了一个三全其美的调解方案:为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联系到新的投资人,帮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与村委会分清责任和权利,让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恢复经营。经过多次努力,朱正栩终于促使投资人与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达成投资协议、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与村委会达成产权及管理协议,而投资人也以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新的负责人身份与原告吴晓凡夫妇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9万余元并当场履行。此案得以彻底化解,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也重新恢复了经营。吴晓凡感激地为朱正栩送上锦旗。
几天后,73岁的柳老太在儿媳妇吴晓凡的搀扶下,迈着蹒跚的步伐走进闹店法庭,朱正栩第一时间迎了上去。
“闺女,上次他们来送锦旗我没来,俺今天是特意跟着媳妇来感谢你的。”柳老太说着,将一袋花生递了上来,“农村人,没啥好东西,今年收的花生,你尝尝。”面对朱正栩,她一直重复一句话:“村里人都说我们没钱没人打不赢官司,但是碰到朱庭长,我们的官司还是赢了。”
面对吴晓凡的再三道歉,朱正栩笑笑说:“没事儿,我早忘了,你当时在气头上,你说啥我都能理解。”
群众眼里的“最美法官”
今年,是朱正栩在法院工作的第17个年头。
多年来,从第一次办案的青涩,到现在人们口中的“办案王”,朱正栩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华丽蜕变。
带头办理大案、难案,带头加班,利用中午、晚上等时间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最多的时候,她一天要化解11件民事纠纷。这是个让人难以想象的数字。
无论刮风下雨还是艳阳酷暑,辗转奔波在各个乡镇之间,已是朱正栩工作的常态。距离最远的山区,开车也要一两个小时,车不能通过的地方,还要走好几里路。
本来爱美的她,因为工作性质的关系,不化妆,不穿漂亮衣服,整天风尘仆仆。她摆摆手,笑道:“根本没把自己当成女同志”。
但在群众心里,她却是值得信任的“最美法官”。
在她下乡办事的时候,乡亲们见到她都亲切地喊“好闺女”、“好大姐”。有好多人的样子,她已经记不清了,但看到她便会跟其他乡亲口口相传,“朱庭长办事最公道,啥都不用说了,我们最相信她!”
每当这时候,朱正栩心中便会升起一种满足感。“这让我觉得很温暖,也很感动。”
作为一名奋战在一线的基层法官,朱正栩无疑是成功的。然而,作为一个女人,她对家庭有着深深的愧疚。
对于家庭,她照顾得太少。虽然家离法庭的距离并不远,但她几乎很少回家。“晚上七八点钟到家就算早的,哪天我六点钟之前到家了,家人就会觉得很意外。”
她有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刚刚满8周岁。有时候,听到女儿在电话那头的稚嫩声音:“妈妈,你什么时候回来看我啊?我好想你……”她都忍不住心头一颤,偷偷抹去眼角的泪水。
“正栩,孩子还小,下午回去看看闺女吧。”有时候,上级会用接近命令的口吻告诉她。
“我明天就回去看她。”说是明天回家看女儿,其实明天到底是哪天,朱正栩自己也不知道。
二、积极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是行政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关系到法院工作效率,对外树形象的一项工作。行政处全体同志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全心全意为党组决策服务、为审判服务、为基层法院服务、为干警服务,做到了了服务热情到位,保障及时有力,忙而不乱。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只有牢固树立四个服务的思想,才能切实提高司法服务能力。行政处对所属成员进行明确的分工,在工作中做到月初有计划安排,提出具体要求,月底有检查汇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踏实做好服务工作。(一)较好的完成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各种庭审保障和会议服务保障工作,特别是为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努力提高会议服务水平,做好承办会议的组织、准备、协调,是对行政处服务水平和能力的一个检验。今年的庭审工作和会议工作都比往年较多,无论在审判庭还是在外面开庭、开会,联系开庭场所和会议场所,安排会议人员食宿、调动车辆,都积极想办法、克服困难,达到一流的保障、一流的服务、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效果。特别是在布置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动员大会会场时,时间紧、规格高、任务重,第二天上午8点开会,当天下午5点多才开始布置联系准备,我们积极克服困难、加班加点到夜里一两点,保证了第二天准时开会。在几次大的接访活动中,行政处全体成员都是早来晚走,为接访活动做好服务保障。其中在一次接访活动中早晨开始下雨,为了使接访活动群众不受雨淋,我们起早敲开商店的门买来了雨布,在风雨中搭建了雨棚,尽管大家都在风雨中淋湿了衣服,但为接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服务和保障,受到了院党组及全院干警的好评,也受到了上访群众和外界的好评。(二)较好的完成了院机关各种办公用具和文印工作的保障和物资管理,特别是审判文书用材,根据需要专人保管及时发放。今年在不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思想作风整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文印工作比较繁重,在文印室人员较少的情况下,文印人员不计个人得失,扎实工作,经常加班加点保证了各种判决、裁定及各种会议材料的印发。(三)为干警办好事、办实事、谋福利方面是行政处应尽的职责,在院党组的大力支持和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干警应该得到的福利可以说是都得到了,比如春节和八月十五福利的发放,今年通过向财政局争取资金又给大家制做了两套夏装工作服,和法警制做了法警服,再如我院多年来干警提出过年过节值班费应该发放,今年根据干警的要求,也给过年过节值班的干警每人每天发放50元的过节值班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也都全额地进行了交纳,能让干警在政策范围应该得到的福利干警都得到
了。(四)较好的保证了干警有个较舒适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基本上保证了冬天有暖气、夏天有凉气的使用,在有时出现紧急故障的情况下,行政处全体同志都能加班加电,克服困难,排除故障,在锅炉房、地下室用水用电上都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规定和严格的操作规则,保证水电、供暖、供凉的正常运行。(五)物资管理。行政处是当家理财、生财的工作者和管理者。法院搬迁新办公楼,配置了新的办公家俱,对旧家俱的处理是件非常难办的工作,怕处理贵了没有人要,处理便宜了法院受损失,针对这一情况,行政处拿出处理意见三次向党组汇报,组成了以张院长为组长的由行政处、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为组成的旧家俱处理小组,对每个桌子、柜子、椅子及一个钉子、一个木棒进行了作价,果断进行了一次性的处理,没有让院里固定资产流失,受到院领导及干警的好评。三、通过思想作风整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把整改贯彻落实到始终,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结合行政处的职能和特点,今年在张院长的直接领导和参与下,我们依据院党组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工作思路,努力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使我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系列化,管理和服务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制度化。经过大量的调研,历时两个多月,经过数十次的讨论修改,制定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接待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审判庭管理使用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规范了院政管理,促进了法院整体建设,为以审判为主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四、努力搞好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是院政管理中的重要工作,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经费包干标准,精打细算、节源开流、堵塞漏洞,在保证办公办案工作正常进行的基础上有效降低了财务支出。今年我们针对干警提出的原来的办公办案经费不足的实际问题,在院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们想法设法克服困难,在04年05年包干经费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又增加100元的包干办公办案经费,缓解办公办案经费的不足,基本上保证了办公办案经费的报销。完成了对各县、市、区基层法院政法专款的落实,保证了专款专用及时到位。配合审计部门对我院财务工作的审计和财政部门对诉讼费收支两条线的检查及清查核资工作,规范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和财务管理。
五、两庭建设,两庭建设工作是人民法院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在04年争取到__个人民法庭国债建设项目资金的基础上,分三年完成建设任务。今年有__个法庭正在建设,争取国债资金__多万元,为了搞好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我们积极协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及基层法庭所在乡镇的关系,落实配套资金,解决建设用地等方面的工作,使人民法庭建设顺利开展,根据今年法庭建设的开局,给三年之内建设好__个法庭打下了好的基础,负责法庭建设工作的副处长王铁礼经常到建设地点进行检查指导,受到省法院法建科的好评。
六、做好车辆和枪支的管理工作,杜绝车辆事故和涉枪事故的发生是行政处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院共有车辆__辆,行程多万公里,没有出现车辆事故,启用车辆管理专用章,每逢节假日对所有车辆进行封存,经常检查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状态,还经常对司机进行安全及交通法规知识方面的教育,一年来没有因为车辆事故去进行赔偿。车辆维修和加油都是采用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以油数算公里、以公里核油数,使管修车、管加油的不摸钱,管钱的不管油、不管修理,做到了严格管理,减少了不必要的浪费。枪支管理,为了加强枪支管理,制定了武器保管职责、枪支使用管理规定、枪支出入库制度、枪支检查制度。悬挂在墙上,印制了借枪申请表,使借枪、用枪、管枪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实行了三铁一响,专人值班管理,定期检查。今年4月份根据省公安厅对使用枪支进行新的枪弹痕迹重新鉴定建立新档案的通知精神,又对全市法院所使用枪支进行了新的枪弹痕迹重新鉴定和重新建档工作,确保用枪的安全,杜绝涉枪事故的发生。
七、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是提高法院院务管理和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基础,是加快我院科学化现代化办公办案的主要条件。院党组在我院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决定在原有电脑的基础上又配置更新了60多台电脑,保证了每位中层正职每个合议庭组一台电脑使用,督促全院干警学会电脑会使用电脑,用电脑办公办案打下了基础。行政处按照最高院和省高院的要求部署,按期完成开通我院的二级网音视频网络的开通工作。现在,视频会议系统的开通使我们能及时高效的召开和参加全省全国法院系统的电视电话会议,也减省了去外地开会的经费。我院还开通了法院内部音频电话网络,二级专网和音频网络的开通不但可以节省大量办公经费,也为我院的信息化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07年数字网的开通和三级网的开通打下坚实的基础,今年的信息化建设受到省高院的好评。
八、强化部门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人员素质的强弱是干好工作的关键。一年来,我们从落实法院各项管理规定入手,强化全体人员的遵规守纪意识,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在行政处全体成员中树立善于学习、勤于思考、乐于奉献、敢于开拓的精神。一是加强内部学习,树立奉献意识,组织大家对有关的规章制度学习,同时结合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对行政处人员进行教育,确保了全体人员的
清正廉洁,使全体人员做到了谋事而不谋人、奉献而不埋怨,耐得住工作艰苦,耐得住生活清苦,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二是注重整体团结,强化和谐氛围。团结是一种美德,它反映了一个部门的风气。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有事大家干,困难大家帮。今年以来,行政处成员时刻把团结放在首位,创造了和谐融洽,互帮互助的工作环境。使工作起到了好的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行政处虽然为法院的建设做出了一些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对照行政处职责及院党组的的要求,我们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是在执行工作纪律上还有不严的地方,如有时个别同志上下班还有迟到、早退现象发生。二是在管理上,有时缺乏应有的科学知识和科学管理水平。三是在工作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疏漏,有待于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四是服务上有时有些不尽人意之处,同志们要办的事情还是不那么及时,说话办事有冷、横、硬的态度。
如下:
为了使尊老、敬老、养老的社会风气深入人心,××镇老龄委还在全镇范围内评选老年文明户。今年共评出865户文明户,比去年多出了245户。领回奖状、光荣榜、光荣花,村民们真正感到了尊老、敬老、养老光荣。
××镇××村××老人生有3个儿子,老人长期与小儿子生活在一起。后来,小儿子就是不肯让老人进门,老人勉强留在家中,也会被停电停水。××被逼离家长达半年。××村老年协会得知此事后,先后多次上门调解,但××的三个儿子没有一个愿意履行赡养义务。
今年3月,××镇老龄委在征求了老人的意见之后,将其3个儿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的3个儿子每人每年付给老人生活费240元,口粮75公斤,医药费由三个儿子均摊。法院判决后,3个儿子就是不履行。××又找到镇老龄委,希望他们帮助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二儿媳仍然拒绝执行,法院当即对她实施了拘留。5天后,3个儿子要求放回二儿媳,并表示愿意按判决书执行,履行赡养义务。老人的生活终于有了着落。
山东省寿光市法院创全国改革之先河,首建大立案审判格局。大立案审判格局建立在“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制度的基础上,立案庭受理案件后,进行排期、送达、确定审判程序,然后将案件移送业务庭审判,结案后由业务庭将案件整理移送立案庭评查验收归档,整个审判流程由立案庭进行审判管理。在审判流程中,实行分权制衡,法官行使审判权,全部精力用于对案件的审判,其他与审判有关的权力交由立案庭人员行使,为审判做好辅工作,彻底将审判权和与审判有关的权力分离,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相互间不能越俎代庖,不能超越自己的权力范围。笔者认为,这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变革,完善了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克服了审判工作行政化管理中的缺陷,有利于促进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审判改革历史上的一座丰碑,但大立案审判格局仍存在管理体制的弊端与缺陷 ,这为我们对审判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提供了现实依据。
一是管理权力的来源不合理。根据我国机构管理规定,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立、机构职权须有当地党委主管机构的部门批准。法院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立、机构的职权受到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共同管理,亦应从其规定。立案庭在设立当初是法院内设的业务庭,职能是办理案件的立案手续。实行大立案审判格局后,立案庭通过对案件排期、审限跟踪、案件评查,取得了审判管理监督的职权,该职权的取得无法律规定,也无权威机构的授权。目前,立案庭的管理职能已得到实践的普遍认可,这种认可在没有获取合法形式之前,有违我国机构设置 、职权划分的制度性规定。立案庭审判管理职权没有合法的权力来源,使得人们在思想观念上产生分歧,认为立案庭的管理名不正、言不顺,遂对这种管理产生无所谓或抵触心理。
二是管理地位的权威性不足。管理意味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地位是不平等的,行使管理职权必须有着与其权力相适应的地位,这种适当的地位,方能保证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立案庭与其他业务庭一样是法院内设庭室,由于本身无权监督管理其他业务庭,而立案庭从机构设置到人员配备,与业务庭地位、级别相同,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平等地位的管理关系,因此业务庭难以接受立案庭的管理,立案庭也难以进行管理,这种平等主体之间的管理势必影响管理的权威,使管理流于形式,无法实现管理的效能。
三是实施管理的操作性不强。立案庭对审判流程进行管理时,操作上有以下缺陷:1、立案庭的立案职能与审判管理职能交叉、界限不清。立案是审判流程环节之一,审判管理是对立案在内所有流程环节的管理。立案庭同时具有审判管理职能、立案职能,致管理与被管理职能混杂在一起。立案庭既是管理者,也是被管理者,不同身份集于一身,难免发生角色冲突,形成自己监督管理自己的格局。2、立案庭的双重职能和地位,使其管理职权弱化,管理缺少威信。立案 、送达是审判流程里关键性的环节,对审判有着直接影响,立案庭在履行这些被管理职能时如出现失误,势必影响对其他庭室管理职能的履行,导致管理职权弱化,难以树立管理威信,或者无法管理,使审判流程管理形同虚设。3、低素质的法官助理评查高素质法官的案件,评查结果难以保证准确性。在推行大立案审判格局时,为了突出专业审判,法官里的精英被选任为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从事审判工作,其他人员作为法官助理安排在立案庭,从事审判流程管理或审判辅助工作。法官的素质明显高于法官助理,由法官助理评查法官的案件缺乏说服力,评查结果难以保证准确性。
二、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改革现行审判管理体制的最佳模式
专门审判管理机构,顾名思义,是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专门管理的机构,其设立是现代法治的需求,是符合审判规律的有效审判机制,是克服大立案审判格局弊端的最佳审判管理模式。笔者认为,基层法院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强化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关键所在,设立该机构具有理论上的必然性,实践上的操作性,设置上的合理性。
(一)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实现法院工作“公正与效率”主题的有效途径。“公正与效率是二十一世纪法院工作的主题”,法院各项工作是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公正与效率最终体现在审判上。要实现这一世纪主题,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是首要之举。历年的审判工作总结可以看出,法院审判运行机制落后,审判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是造成审判效率低下、裁判不公的重要客观原因。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对新的审判运行机制和审判管理模式进行地有益探索。一方面,专门审判管理机构通过对整个审判工作进度和质量管理,对每个案件进行程序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另一方面,专门审判管理机构通过审判流程管理,达到对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的宏观管理,确实保证了审判的公正与效率,营造了公正与效率的客观外在环境,并以此促进和保证了法官在审判中实现公正与效率。
(二)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法院适应审判流程管理改革的有效措施。《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对审判进行流程管理。从此,法院的审判管理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彻底改变了法官从立案到裁判一人操办的局面。法官只负责审判, 审判以外的辅工作由法院其他部门和人员办理,形成从立案到结案不同环节不同人员办理的格局。在审判流程中,有几个部门、众多人员参与流程,部门间的职责划分、协作关系十分重要,如果出现职责不清,互不协作,推诿责任,则势必造成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流而不动,难以运行,使审判工作遭受严重影响。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不参与审判流程的任何环节,是审判流程的指挥中心,对审判流程的每个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流程环节中出现的矛盾进行协调、服务,能够确保整个审判流程畅通无阻。
(三)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实行法院工作科学管理的有效形式。人民法院的管理工作可以分为三大块:审判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各地法院一般将行政管理交由办公室负责办理,人事管理交由政治处负责办理,这两项工作都有法院内设机构进行专门管理。自法院成立来,审判工作一直沿袭行政管理的方法,由主管院长、庭长直接管理,法院没有相应的部门对审判工作进行管理。长期以来,由于审判工作被严重地涂抹上行政化管理色彩,审判人员权力过分集中,审判业务部门以庭长为首各自为阵,审判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约机制,导致审判工作效率低下,裁判不公时有发生,甚至滋生司法腐败。法院系统众多惨痛的教训引起各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对审判管理工作。随着裁判权还给审判案件的法官后,大大削弱了主管院长、庭长对审判管理的职权,而审判管理涵盖了审判效率、审判质量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是一项复杂的管理工作,较之法院的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而言更重要、更复杂。因此,顺应改革潮流,吸收行政、人事专门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十分必要。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既能弥补院长、庭长对审判管理的不足,又能填补法院三大管理中对审判缺乏专门机构管理的空白;既能直接对审判的公正与效率进行专门管理,又能集中精力研究如何提高效率、公正审判,使法院的审判管理形成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主线,以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管理全局,主管院长、庭长管理局部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管理格局,有利于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早日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性质、职能和管理模式的探讨分析
科学合理界定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性质、职能和管理模式是确保审判管理公正、效率的前提。根据最高法院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秭归县人民法院在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时认真研究,对其性质、职能和管理模式进行了科学地界定。
(一)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性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八条规定“由专门机构根据各类案件在审判流程中的不同环节,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跟踪管理”,这条规定是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理论依据。按照改革纲要的精神,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法院内设的一个综合部门,它不同于一般行政部门,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的部门,是审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受审判委员会指导并对其负责,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居中心地位,对审判进行指挥和管理。为了便于管理,充分考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地位的不平等性,该机构级别高于其他业务部门。
(二)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职能。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对法院机关内设的业务职能部门和基层法庭进行管理、监督、协调、服务,包括以下四大职能:第一,管理职能。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围绕审判的公正与效率管理审判工作,主要是对法院各项审判工作进度、质量进行宏观管理,对每个案件的审判流程进行跟踪管理,对法官承办案件的数量、质量进行管理,协助法官考评委员会对法官考核。它通过审判流程对案件审限、办案进度进行管理,通过掌握各项审判工作收结案件情况对审判工作进展进行管理,通过考核各项审判工作指标对审结率、合格率等进行管理。第二,监督职能。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对审判的案件质量进行监督,业务庭承办的每个案件通过案件评查后,才能计算结案。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对每个案件从实体到程序全面、认真评查,对审判工作成绩给予表扬、宣传和鼓励,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及时通报,并认真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防止再犯同样的错误,达到提高审判质量的目的。第三,协调职能。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担负着审判流程管理的职责,指挥案件的审理过程,为了使审判流程中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紧密联系、相互配合,提高审判效率,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对审判流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召集各部门进行协调,使审判工作高效运转。第四,服务职能。业务庭在审判过程中,不仅希望有良好、便捷、宽松的审判环境,而且希望遇到困难能简便、及时解决,确保审判效率,专门审判管理机构通过履行服务职能,为业务庭开展审判工作提供各种便利,解决各种困难,保证审判工作高效、顺利进行。
(三)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管理模式的界定。
1、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为核心的审判运行模式
以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为核心的审判运行模式是,参与审判流程的各个部门均服从审判管理机构的管理,立案庭受理案件后,移送审判管理机构安排开庭日期和地点、确定审判程序、指定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参与审判组织,然后移送法警大队送达开庭前的诉讼文书,开庭前七日将案件移送给法官,作好开庭前准备工作。案件审理完毕后,法官在三日内将案件交由书记员整理案卷,书记员在三日内将案件送交审判管理机构评查案件,对评查合格的案件由审判管理机构移送档案室归档,评查不合格的案件向法官发出整改通知,整改合格后归档。
2、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全面管理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模式从以下三方面界定:
(1)从管理体制上体现权威性。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对法院参与审判的每个部门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它不参与审判的任何环节,其职责是专司管理,所处地位十分超然,与各个部门不存在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相互推诿等利害冲突,当审判环节出现矛盾,由其进行协调,及时解决矛盾,确保审判的正常进行。
(2)从管理过程中体现独立性。法院机关业务庭的每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都在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基层法庭的案件立案后通过微机联网进入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管理,结案后仍交由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法院所有案件收结案情况均由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统计,所有案件都要经过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管理和评查验收。这样,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在管理过程中具有独立性,从宏观上掌握着法院审判工作的全部情况,尤其是对办案进度、审判质量了如指掌。通过分析掌握的情况,对各类案件每月应当完成的审判任务进行督办;对各类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找出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对案件的审限跟踪管理,临界时进行催办。
(3)从审判效果上体现公正性。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在审判流程中,通过对案件排期控制每个案件的办案进度,通过指定审判程序进行个案的审限跟踪,通过案件评查监督每个案件的审判质量,杜绝案件超审限,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缩短案件审理期限,增加裁判正确率,让当事人确实感到审判的公正与效率。
综上,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管理模式以审判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个案的审判流程跟踪管理为基础,以案件的程序管理和实体监督为对象,以各项审判工作情况为依据,以催办、督办命令和通报为手段,以实现公正与效率为目的,是一个与审判工作截然分开的独立管理体系。
四、正确处理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与审判委员会、主管院长和业务庭的关系
1、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审判委员会是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负责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指导,讨论重大疑难案件,总结审判经验,通过召开会议以决定的方式履行职责。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对审判效率、审判质量的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为审判委员会提供审判工作情况,执行审判委员会除裁判案件以外的决定。由此可见,两个机构都有对审判工作进行管理的职能,一个是决定机关,一个是执行机关。因而,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审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接受审判委员会的指导并对其负责,二者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与主管院长的关系。法院主管审判的院长对审判工作实行行政化管理,基于其管理的行政性,管理面广泛,不仅对其分管的审判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而且对分管部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在审判工作的管理上,无论是案件的裁判情况,还是审判工作的综合情况,主管院长都要进行管理,包括对分管审判工作质量、进度。主管院长一般采用行政管理手段随时进行管理。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对法院的整个审判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主要是程序上的管理。虽然对主管院长分管的审判工作也进行管理,但这种管理不同于主管院长的管理,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立足对法院整个审判工作实行宏观管理,主要是通过审判流程对审判进度和质量进行管理,一般采取事前督办,事后监督的方法进行管理。相比而言,主管院长的管理更全面、更具体、更详细、更直接。主管院长与业务庭是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与业务庭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因此,主管院长是对局部审判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对整个审判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从这个角度看,二者是从不同的层面进行审判管理,形成审判工作多层次、立体式的管理。
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组织形式,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调动法官的审判积极性,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及本院制定的《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主审法官的选任,推行法官员额制,把具有较强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的法官选拨到主审法官这一重要的岗位上来,充分挖掘现有审判资源的潜力,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形成新的公正、高效、有序的审判运行机制。 二、选任主审法官的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主审法官的任职条件 主审法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本院规章制度,严守审判纪律,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或者系本院审判员。 3、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主持庭审活动,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规范、熟练地制作法律文书。 4、所承办案件无重大差错,无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领导机构 主审法官选任工作由本院党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县人大、县纪委,县组织部、县政法委的参与、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五、主审法官的职数 按县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三大审判任务,主审法官分为刑事主审法官,民事主审法官,行政主审法官三类;全院设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非经考试任命,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担任主审法官的,每年承办案件数不得低于同类主审法官的平均办案数。 六、主审法官的选任程序 1、设立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由院长业宁州任组长,政治处主任周明全任副组长,副院长王洪波、周汝康、王海明任组员,组成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 2、确定主审法官员额并公布。第一任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分为刑事主审法官和民事主审法官两类。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 3、报名。除院领导外,凡本院审判员均须报名参加选任;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也可报名参加选任。 4、资格审查。由报名者填写报名表,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公布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 5、业务及综合素质考试。主审法官考试分为业务素质考试、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庭审能力考试、公文写作能力考试、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共五场,总分100分。若报名参选人数达不到2比1的比例,在不违背《通海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选任主审法官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考试办法,对考试内容和形式作适当调整。 ①业务素质考试。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理论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占总分的4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②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收集一定数量的题目,内容涉及案例、政治、外交、文化娱乐、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由应试者抽签定题后,考虑5分钟,即席发表对问题的看法。考评组对应试者的思维敏捷性、社会生活经验、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作出综合评价,占总分的1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③庭审能力考试。选择一部分本院受理的案件,由应试者开庭审理并公开当庭宣判。法庭审理结束,由考评组对应试者主持法庭审理的能力、庭审技能、感染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判,占总分的2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④公文写作能力考试。由应试者自定题目,写一个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或工作方案,占总分的1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⑤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第一,选一个案情复杂、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二,选一个案情复杂,但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不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三,选一个案情简单、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无争议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通过以上三个判决书的综合得分,作为评定应试者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依据,占总分的2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6、公布考试分数。 7、根据考试、考核、考察情况,公示拟任名单。 8、公布选任结果,办理任职手续。 9、由本院院长颁发任命书。 七、时间安排 为加快推进以员额制为方向的法官职业化进程,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定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组织实施,于2003年12月31日前结束选任工作,当选的主审法官于2004年1月1日履职。报名及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 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为三年,从2004年1 月1 日——2006年 12月31 日。履职期限内的主审法官拥有主审法官职权,履行主审法官职责,享受主审法官待遇,承担主审法官责任。 九、主审法官的职权 1、独立审判权。主审法官拥有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预的职权。在独任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对最终的裁判结果有决定权;在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有独立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在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保留个人意见的权利。 2、组织管理权。主审法官有权组织本审判单元的审判管理工作,有权指令法官助理完成庭前的准备工作和庭后的善后工作,有权安排书记员的工作。 3、考核建议权。主审法官有权考核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并有权建议奖惩、晋升或处罚法官助理和书记员。 4、主持庭审权。独任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主持;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 5、签发文书权。非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一律由承办的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 6、建议讨论权。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有权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或者依法报请分管院领导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十、主审法官的责任。 1、独任审理的案件,由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2、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对于应由合议庭承担责任的,担任审判长的主审法官应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正确意见的主审法官可免除责任。 3、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独任审理的主审法官或参加合议庭的主审法官有过错的,视情况确定责任。 4、主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审判纪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由于主审法官对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不严,指导不力,监督失控,致使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犯有重大过错,除由本人承担责任外,主审法官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6、主审法官应按期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拒绝工作或消极应付工作的,按不履行工作职责从严论处。 十一、主审法官的免除 1、因任期届满而免除的; 2、因主审法官自身过错的法定原因被免去法官职务的; 3、因违法审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在审判工作中有重大过错,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在法官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6、因身体状况难以继续履行主审法官职责的; 7、因本人提出辞职,并被批准的; 8、因工作需要调离审判岗位的; 9、其他不宜担任主审法官事由的; 因第2至第4项所列情况,被免去主审法官职务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主审法官选任。 十二、主审法官的补缺 1、主审法官实行三年一届,每任必考的制度; 2、因任期未满,有主审法官中途辞职、免职或调离的情形发生时,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可以本届主审法官考试排名为序,依次替补;补缺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3、补缺的主审法官任期为本届未满的期限。 4、因特殊原因未依次替补,而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指定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十三、主审法官的待遇。 1、政治待遇:被选任为主审法官的,在部门领导职务空缺时,作优先考察人选。 2、经济待遇:(1)主审法官享受一切正常的工资职级待遇;(2)按《第一任主审法官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合格的主审法官,可享受每年1.5万元的岗位责任津贴。 十四、其它 本实施方案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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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主审法官的选任,推行法官员额制,把具有较强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的法官选拨到主审法官这一重要的岗位上来,充分挖掘现有审判资源的潜力,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形成新的公正、高效、有序的审判运行机制。
二、选任主审法官的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主审法官的任职条件
主审法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本院规章制度,严守审判纪律,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或者系本院审判员。
3、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主持庭审活动,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规范、熟练地制作法律文书。
4、所承办案件无重大差错,无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领导机构
主审法官选任工作由本院党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县人大、县纪委,县组织部、县政法委的参与、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五、主审法官的职数
按县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三大审判任务,主审法官分为刑事主审法官,民事主审法官,行政主审法官三类;全院设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非经考试任命,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担任主审法官的,每年承办案件数不得低于同类主审法官的平均办案数。
六、主审法官的选任程序
1、设立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由院长业宁州任组长,政治处主任周明全任副组长,副院长王洪波、周汝康、王海明任组员,组成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
2、确定主审法官员额并公布。第一任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分为刑事主审法官和民事主审法官两类。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
3、报名。除院领导外,凡本院审判员均须报名参加选任;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也可报名参加选任。
4、资格审查。由报名者填写报名表,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公布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
5、业务及综合素质考试。主审法官考试分为业务素质考试、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庭审能力考试、公文写作能力考试、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共五场,总分100分。若报名参选人数达不到2比1的比例,在不违背《通海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选任主审法官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考试办法,对考试内容和形式作适当调整。
①业务素质考试。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理论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占总分的4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②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收集一定数量的题目,内容涉及案例、政治、外交、文化娱乐、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由应试者抽签定题后,考虑5分钟,即席发表对问题的看法。考评组对应试者的思维敏捷性、社会生活经验、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作出综合评价,占总分的1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③庭审能力考试。选择一部分本院受理的案件,由应试者开庭审理并公开当庭宣判。法庭审理结束,由考评组对应试者主持法庭审理的能力、庭审技能、感染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判,占总分的2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④公文写作能力考试。由应试者自定题目,写一个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或工作方案,占总分的1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⑤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第一,选一个案情复杂、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二,选一个案情复杂,但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不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三,选一个案情简单、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无争议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通过以上三个判决书的综合得分,作为评定应试者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依据,占总分的2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6、公布考试分数。
7、根据考试、考核、考察情况,公示拟任名单。
8、公布选任结果,办理任职手续。
9、由本院院长颁发任命书。
七、时间安排
为加快推进以员额制为方向的法官职业化进程,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定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组织实施,于2003年12月31日前结束选任工作,当选的主审法官于2004年1月1日履职。报名及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
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为三年,从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履职期限内的主审法官拥有主审法官职权,履行主审法官职责,享受主审法官待遇,承担主审法官责任。
九、主审法官的职权
1、独立审判权。主审法官拥有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预的职权。在独任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对最终的裁判结果有决定权;在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有独立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在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保留个人意见的权利。
2、组织管理权。主审法官有权组织本审判单元的审判管理工作,有权指令法官助理完成庭前的准备工作和庭后的善后工作,有权安排书记员的工作。
3、考核建议权。主审法官有权考核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并有权建议奖惩、晋升或处罚法官助理和书记员。
4、主持庭审权。独任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主持;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
5、签发文书权。非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一律由承办的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
6、建议讨论权。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有权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或者依法报请分管院领导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十、主审法官的责任。
1、独任审理的案件,由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2、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对于应由合议庭承担责任的,担任审判长的主审法官应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正确意见的主审法官可免除责任。
3、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独任审理的主审法官或参加合议庭的主审法官有过错的,视情况确定责任。
4、主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审判纪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由于主审法官对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不严,指导不力,监督失控,致使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犯有重大过错,除由本人承担责任外,主审法官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6、主审法官应按期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拒绝工作或消极应付工作的,按不履行工作职责从严论处。
十一、主审法官的免除
1、因任期届满而免除的;
2、因主审法官自身过错的法定原因被免去法官职务的;
3、因违法审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在审判工作中有重大过错,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在法官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6、因身体状况难以继续履行主审法官职责的;
7、因本人提出辞职,并被批准的;
8、因工作需要调离审判岗位的;
9、其他不宜担任主审法官事由的;
因第2至第4项所列情况,被免去主审法官职务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主审法官选任。
十二、主审法官的补缺
1、主审法官实行三年一届,每任必考的制度;
2、因任期未满,有主审法官中途辞职、免职或调离的情形发生时,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可以本届主审法官考试排名为序,依次替补;补缺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3、补缺的主审法官任期为本届未满的期限。
4、因特殊原因未依次替补,而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指定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十三、主审法官的待遇。
1、政治待遇:被选任为主审法官的,在部门领导职务空缺时,作优先考察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