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5:04:39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测试工作方案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二、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及异常病例监测、特定病原体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部分内容(监测责任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对所有发现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报告(报告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卫生监督:包括对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进行监督,由区卫生监督所对区疾控中心和区一医院履行监测职责、开展监测工作、报送监测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落实监测和报告责任。
三、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监测点设置
我区哨点医院为区一医院,区疾控中心为哨点疾控。
(二)检测样品数量及采样要求
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0份样本;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样品采集后到实验室检测不得超过15天。
(三)检测机构资质
区疾控中心已取得相关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资质,能够承担依法出证法律责任。
(四)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衔接与配合
区一医院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标本采集、信息与标本(或菌株)报送。区疾控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标本实验室检测和信息网络报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五)监测方法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六)监测结果报告
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监测计划的要求报告。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由区一医院向区疾控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信息和待测标本。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由医疗机构和区疾控中心负责报告。
四、监测工作管理职责分工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重点协调、督促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核实报告;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病原学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
成立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针对我市农村实际情况,应积极稳妥、先行试点、逐步推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在各方面条件较好的村加快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步伐。在还不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建立起村为主的工作和服务网络,强化村党支部、村委会的责任,逐步制定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合同,保证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二、增加对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
一是政府要适当增加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二是贫困农村要发扬自力更生精神,通过创办经济实体、计生协会少生快富新家庭计划项目等形式,增加集体的经济收入。集体经济增加后,可以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使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独女户在政治上、经济上、生活上有保障、有提高。
三、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等自治载体作用
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重在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种载体,为此,必须加强我市计划生育协会的整建工作。要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组织作用,发动群众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和监督,让群众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四、加强宣传、转变观念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中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重点解决“落实政策机械、死板,甚至照抄照搬上级政策文件问题;政策宣传普及力度不够,企业获取政策信息渠道不畅,惠企政策落实难问题;营商政策施行中一变再变,甚至对进驻企业‘雁过拔毛’‘关门打狗’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树立政府形象。各单位要严格履行承诺,严禁不顾企业死活、单方面撕毁合约,杜绝“关门打狗”。
(二)切实履行政府承诺。要科学合理制定营商政策,严格履行政策审定程序,严禁不兑现企业的承诺。
(三)严禁吃拿卡要。
要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好职责,严禁以各种理由刁难企业、索要好处,严禁吃拿卡要,杜绝“雁过拔毛”。
(四)全力助企发展。
要注重安商、稳商和富商,积极学习先进经验、制定有效举措、出台助企办法,帮助扶持进驻企业安心发展、创新发展。
三、责任分工
一是由乡综合办公室负责总体推进、日常联系工作,每季度调度一次进展情况,定期向乡纪委反馈。
二是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立足职责定位,认真谋划部署,主动协作配合,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及时将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报乡综合办公室。
四、方法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0.11.18--2020.11.30)
组织召开全体机关干部、站办所、各行政村、驻乡企事业单位参加关于落实《营商环境中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工作部署会议。
(二)宣传阶段(2020.12.1--2021.2.28)
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惠政策,利用传统媒介(LED、条幅)和新媒体(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大力宣传,快速有效将优惠政策传达给个体工商户,确保家喻户晓应尽应知。
(三)自查阶段(2021.3.1--2021.5.31)
各相关单位,要自查自纠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四)整改阶段(2021.6.1--2021.9.30)
对存在的问题单位或个人,乡纪委监督整改并督导整改全程。
(五)总结阶段(2021.10.1--2021.11.1)
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以典型论整改,以优质服务促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相关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认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的政治责任,抓好政策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
(一)谋划落实村级道路建设扶贫项目
实施对象:有贫困户的11个村。
(二)开展教育扶贫行动
实施对家:有贫困学生的贫困户
(三)开展涉残特惠政策扶贫行动
实施对家:符合残疾人补助要求的贫困户。
(四)开展就业创业扶贫行动
实施对家:镇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贫困对象。
(五)抓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实施对家:符合条件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贫困户。
(六)开展救助扶贫行动
实施对家:镇患病入院的低保、五保贫困户。
(七)开展产业扶贫行动
实施对家:列入精准扶贫对象且具有一定劳动力,适宜发展种、养产业,且自己有意愿发展种、养产业的贫困户。
(八)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扶贫行动
实施对家:列入精准扶贫对象的具备条件修建农田水利的贫困户。
(九)开展“户户通”扶贫行动
实施对家:“户户通”规划区域内列入精准扶贫的贫困户。
二、监测重点
食品、农资、建材、家用电器、成品油、汽车配件、农用机械、农机配件
三、实施要求
1、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继续实行省局统一领导,市、县工商局分级实施,公平交易局归口统一管理的体制。由市局联系和确定有关质检单位,并组织有关县局具体实施。负责实施监测的县局依法对不合格商品案件进行查处。市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质检单位直接组织检测,有关县局予以配合。
2、有关县局也可根据市局的年度监测计划,结合当地工作需要,组织对其他商品的监测,但监测计划必须先报市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每季度监测结束后10日内将组织监测情况(已过复检期)、质检分析报告、监测结果汇总表报市局公平交易局。
各地医院在制定宣传策划方案时,一定要遵循党的正确领导方针和医院的核心任务来开展,以服务患者为主要出发点,积极辅助临床医护人员的工作,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统一战线。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多种传媒手段,如:新闻媒体、网络资源、策划活动等方式,及时的向政府、卫生医疗机构、广大人民群众、就医患者等进行大力的宣传,确保方案的准确性和实效性。以便于可以进一步加强医院的竞争力,使其在患者心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医院宣传策划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医院宣传工作要想实现量变到质变的跨越,就要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首先要加强医院领导对于宣传工作的正确认识,提高宣传力度,全面打造信誉高、技术好的医疗卫生机构。同时还要建立完整的宣传制度,做到每项宣传流程都能有理可循,确保党政相关信息的规范性和及时性,并且在全院科室设立兼职信息员,主要负责收集各类信息和撰写的工作,为壮大宣传人才队伍的建设创造夯实的基础。此外还要加强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新闻媒体的沟通,拓宽信息收集的渠道,为保证宣传策划的生动性提供可靠的保障,使其可以应对各种新闻突发事件,为相关策划方案营造良好的宣传环境。
(二)具体任务
要做好医院宣传工作,首先就要强化医院各科室领导及所有医护人员的宣传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宣传策划的重要性,增强医院所有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及时有效的将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公布于众,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医院的信誉和知名度,而且还能很大程度上培养锻炼干部的综合素质。其次要完善宣传体系,建立各种规范化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如:新闻制度、接受采访制度、党务、政务信息报送制度、新闻宣传风险管理制度,舆情收集报告制度及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从而使宣传策划方案更具科学性和准确性。另外还要加强宣传队伍的建设,扩大队伍规模。在全院各科室设立兼职宣传员,以便于可在第一时间收集科室建设的重要性信息,撰写对应的稿件,为宣传活动提供时效、精准的宣传素材。同时还要对其定期开展宣传业务培训活动,从而提升宣传人才的策划和撰写的能力,更好的为医院宣传做出应尽的贡献。最后还要加强宣传载体的建设,为策划的完整性和精确性提供可靠的保障,对内宣传要坚持精心设计、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等原则,对外要设计新颖、独特的活动展板、标牌、宣传栏、展示牌等显著的宣传设施,全面宣传医院科室的特色和新项目,还可利用医院里]路电视系统或医院门户网站,向人们展示医院药品价格或一些健康教育宣传片等,使患者可以进一步了解各种医疗服务项目。此外也可通过报社、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渠道,开办医疗保健讲座栏目,及时的将医院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和材料传递给各媒体单位,从而进一步扩大医院的知名度和信誉度。
二、医院宣传策划工作的实施
(一)领导重视
医院各级领导层要将宣传策划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规划中,提高对宣传活动的重视度,提升自身的宣传意识,及时有效的将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向大众宣传,并制定相应的宣传应急方案,以便于可以在第一时间内处理各种新闻突发事件。积极组织科室职工主动参与到医院宣传活动中,切实的为扩大医院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做出应尽的义务和贡献。
(二)经费保障
由于医院宣传工作涉及到很多资源和项目,如:人才建设、媒体策划、协调关系等因素,所以其需要的投入成本也是十分之大。医院财务部门要将宣传经费纳入到成本预算中,切实的为宣传活动提供可靠的保障。另外医院行政事务管理部门还要结合实际宣传情况,合理分配宣传经费,按照严格的宣传制度和流程,将每一项成本资金都落实到实处,使之形成规范化、精细化的宣传管理模式。
(三)阵地建设
做好医院宣传策划活动,就要为其提供良好的宣传环境,工作人员可利用各科室的橱窗、公告栏、展板、电子触摸屏等设施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建立专属的策划场所,利用活动的方式将宣传信息形象、立体的展示出来。同时还要引入多家新闻媒体,开设医院宣传专栏或健康讲座等栏目,围绕季节性、流行性传染病毒的防御措施、新技术救治案例等课题展开大型的专题讲座,有效的将医疗保健知识传递给广大群众,科普人们的医疗卫生常识。此外还要推动医院门户网站与政府网、卫生防疫部门网站及其它相关网站的协作关系,拓宽医院宣传的渠道,从而实现高效率的宣传力度。
二、网络舆情工作内容
围绕网上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对本地网民关注较多的热点网络板块以及信息量相对集中、访问频繁、关注度高的网络媒体的巡查力度;针对网民提出的问题及时组织落实和回复;针对有关建设系统的网上不实言论,适时以发贴形式主动进行引导、疏导,消除负面影响;全面推行规范运行、主动服务、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网络舆情工作的公开透明、高效推进和监督制约机制,对办理结果及时整理汇总,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网上社情民意工作机制。由于网上传播主体泛化分散的特殊性,同时网上信息能够得到广大网民的重视并予以接纳,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网络舆论予以正确的引导。我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构,明确网络舆情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针对网络舆情反应强烈、内容集中的问题制定应对措施并细化工作目标,做到责任到人,确保网络舆情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网上社情民意办理时限要求和工作质量。
1、明确办理时限。必须在网民发帖后3小时内,对网民反映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应(含休息日、节假日);对能够迅速解决的一般问题,要在网民发帖后18小时内作出正式解答;暂时不能办理的,必须在回复中说明理由并承诺办理时限;但凡办理时限不能办理的,必须在回复中说明理由并承诺办理时限,但办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严格落实集中汇总上报制度、网络舆情员例会制度和集中网络舆情会制度。
2、规范回帖内容。加强对回复内容的审查,确保相关回复内容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符合镇党委、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同时坚决杜绝在回复内容中出现错字、别字、以及语意不通等问题。要增强回复内容的针对性,确保回复内容简明扼要,又切实可行,坚决杜绝用应付式、程式化语言回帖或含糊其辞的现象。
3、严肃工作纪律。做好群众反映问题的搜集、整理和落实工作,负责回复内容的初步确定,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最终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报党政办办公室统一上网回复。条件许可情况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回复和办理工作。
4、进一步强化横向沟通。网络舆情工作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认真排查梳理与我镇有关的网民提问之外,要加强与系统内相关单位的沟通。
(一)总体目标
至“十二五”末期,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抗灾能力强”的新型农网,全面解决危及电网安全,线路"卡脖子"、设备"过负荷"以及“低电压”等问题,使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用电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基本实现七个目标:
1、电网建设目标:3.cnVA;新建改造低压线路62.5公里;新建光纤通信系统、变电站火灾报警系统、调度数据网系统、县供电企业标准化作业管控系统、农网工程管理系统、“低电压”综合治理管理信息平台、安全防护体系。
(三)工程建设重点
1、全面完成10千伏主干线的改造升级;
2、全面实现变电站自建光纤通信率达到100﹪;
3、通过调度通讯信息网工程建设,实现省、市、县调度一体化;
4、重点解决城区线路设备供电“卡脖子”、“ 过负荷”问题;
5、全面解决“低电压”。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加快全县农网改造升级步伐,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场、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电网建设暨农网改造升级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工信委。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场、办)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网改造升级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必须明确工作职责,全力推进工作。乡镇(街道、场、办)要全力支持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建立干部包村、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场、办)主要领导对辖区内农网改造升级工作的重大问题要亲自协调,督促落实。做好群众工作,优化施工环境,妥善化解电网建设中产生的矛盾纠纷,认真协调并全面完成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等工作;电力部门作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的实施主体,要认真搞好项目申报、计划审批、勘测设计、材料供应、组织施工、安全监管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根据云质监局函137号《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关于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的活动方案
的通知》,及云质监认函188号《关于做好检测工作整顿活动自查自纠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中心开展检测工作自查自纠活动实施方案:
一、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中心各室都是这次检测工作自查自纠的对象。
各室要认真严肃地对检测工作管理制度建设、制度落实、人员管理、监督管理和是否符合《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进行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的阶段安排
(一)、各室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室要100%开展自查。
1、特种设备检验所
(1)无证检验和超范围检验的情况;
(2)人员和装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
(3)规章制度不健全和规章制度制度不能有效贯彻执行的情况;
(4)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的情况;
(5)检验工作质量不高的情况;
(6)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等乱收费的情况。
2、计量测试所
(1).超授权范围检定的情况;
(2).不具备相应能力而开展计量校准的情况;
(3).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转的情况;
(4).检定行为不规范的情况;
(5).检定工作质量不高的情况;
(6)、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等乱收费的情况。
3、产品质量检验所
(1)无证检验和超范围检验的情况;
(2)人员和装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
(3)规章制度不健全和规章制度制度不能有效贯彻执行的情况;
(4)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的情况;
(5)检验工作质量不高的情况;
(6)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等乱收费的情况。
(7)能力验证及比对实验情况。
(二)、中心统一考核检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中心检测工作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考核。
对近三年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在领导班子内部明确了检测工作管理的分工和职责,是否建立并落实了有效的检测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研究检测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检测机构的发展等。对这期间发生、发现或反映的事故,要进行深入的检查,分析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完善,资质条件是否符合,环境条件是否具备,检测设备管理是否规范,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是否到位,各项规程和执行的标准是否明确。重点要检查人员力量是否与检验任务相匹配,相关检测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技能和知识;抽样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检测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是否定期对设备进行量值溯源;档案管理是否完善等。还要检查现有检测能力对地方重点产业检测覆盖情况。要对近一年的委托检验情况逐一进行细致的检查,检查有关委托检验过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检验就出具检验报告的现象,是否存在随意修改检验结果的现象,是否发生过质量事故。要对近三年来检验机构完成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验工作质量进行检查,是否存在检验质量事故,是否存在不严格履行管理制度和检验规程、检验中徇私舞弊、承担任务工作中跑风漏气和借监督检查工作之机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等行为。对于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测机构自身进行改正。对发现的问题要梳理分类,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部门及人员。对于发现有关人员与其岗位或能力要求明显不符的,应暂停其工作,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相应检验检测工作。
三、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局有关部署,及时传达学习有关要求,广泛深入动员所有人员,切实把检测工作自查自纠活动组织好、开展好。
一、监测目标
通过开展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掌握芜湖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研究分析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浓度(强度)水平,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监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质量,为监管执法、研究制定或修订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
(一)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覆盖全市所有9个县市区(含2个经济开发区),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县级覆盖率均要达到100%。
(二)监测对象
市级将在全市重点监测行业用人单位数量及地区分布的基础上,合理统筹各县市区监测用人单位数量。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任务数见附录A。各县(市、区)在完成监测工作的同时,指导被监测企业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要求监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率达100%。
监测工作优先选择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监测(见附录B)。2020年度监测结果存在超标情况的用人单位应全部纳入本年度监测范围。全市范围内采矿业用人单位应全部纳入本年度监测范围。
如果辖区内重点行业用人单位数量无法满足监测任务要求时,应优先选择存在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石棉尘、苯、铅和噪声的其他行业用人单位(加油站除外)进行监测。
若非重点行业存在上述重点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仍不能满足监测数量要求时,各县市区可根据辖区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和行业特点,从附录C中选取至多3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监测。
监测用人单位应包含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4种规模类型,除采矿业外,其他行业小微型用人单位监测数量不少于监测总数的70%。如小、微型用人单位由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开展了全面监测,用人单位可不再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本年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除重点行业的大中型用人单位外,2020年度已开展监测的用人单位不纳入本年度的监测范围。各县市区重点行业监测用人单位数量不低于监测总数的80%。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内容
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
对用人单位劳动者总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设置情况等进行调查,并选取部分上一年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的质量进行监测。
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检测,掌握其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浓度(强度)。
(二)监测方法
1.调查表调查
由监测人员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见附录D),调查表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采取抽样检测方式进行,选取用人单位部分工作场所和岗位进行抽样检测,2020年监测超标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必须进行抽样检测,连续2年纳入监测范围的中大型用人单位应避免重复监测统一岗位和工作地点。监测点选取及监测方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1)每个用人单位粉尘和/或化学毒物监测岗位不少于4个,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监测点,监测点应在监测岗位所在工作地点内选取,监测点总数不少于4个;当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或监测点少于4个时,应全部进行监测;
(2)当用人单位同时存在2种及以上粉尘和/或化学毒物时,每个因素需分别选取不少于4岗位,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工作地点作为监测点,监测点总数不少于4个;当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或监测点少于4个时,应全部进行监测;
(3)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监测时优先选择重点岗位(附录B),如不满足数量要求可增加存在重点监测因素的其他岗位;
(4)3年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中出现由重点监测因素所致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或确诊职业病的岗位必须进行检测;
(5)除石棉粉尘外,检测粉尘应同时检测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对明确性质为煤尘、矽尘和水泥粉尘的,仅需开展呼尘检测;不明确粉尘性质的需同时检测总尘和呼尘。最终监测结果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监测结果为依据,如最终判定为GBZ2.1中有呼吸性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的,则上报呼尘浓度,仅有总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的,则上报总粉尘浓度。
(6)粉尘短时间浓度(CPE)采用工作场所定点短时间检测,采样时间段不少于两个,且应包括可能最高浓度的时间段;具有个体采样设备的监测机构,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应采用个体采样方式检测,如无法进行个体采样的,依据定点短时间或长时间检测结果和接触时间进行计算;
(7)化学毒物短时间浓度(CSTE、CME、CPE)采用工作场所定点短时间检测,采样时间段不少于两个 ,且应包括可能最高浓度的时间段;具有个体采样设备的监测机构,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应采用个体采样方式,如无法进行个体采样的,依据定点短时间或长时间检测结果和接触时间进行计算;
(8)使用有机溶剂的用人单位,在成分未知的情况下,必须开展定性分析,明确主要成分,然后按照定性分析结果进行检测;
(9)每个用人单位接触噪声岗位监测不少于4个,如果少于4个的,则全部进行监测。针对大、中型企业,对监测岗位内的不少于20个噪声工作场所(原则上选择80dB(A)以上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小微型企业应对所有噪声工作地点进行检测,每个监测点检测1次,读取三个检测数据。具有个体检测设备的监测机构,岗位噪声等效声级优先采用个体检测方式检测,若无条件采取个体检测,依据接触时间计算岗位8小时等效A声级或40小时等效A声级(LEX,8h/LEX,w);
(10)粉尘应按照GBZ/T 192系列标准进行采样、检测;化学物质应按照GBZ/T160和GBZ/T300系列标准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噪声应按照GBZ/T 189.8方法进行检测。
四、项目组织与运行
(一)组织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全面负责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工作,制定监测方案,指定市疾控中心作为市级监测机构和质量控制机构。
市疾控中心负责培训各县市区疾控中心业务骨干,组织开展质量抽查和技术指导,定期报送监测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分析全市监测数据,撰写年度全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绩效目标管理,协调组织疾控机构按时报送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负责指导被监测企业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主动申报。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为项目承担机构,可委托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实验室认可(CNAS)或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从事现场监测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疾病监测能力,完成职业病项目调查和数据汇总分析。
各现场检测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选取的监测岗位必须为附录B中的重点岗位/环节,网络报告时的岗位名称须与附录B一致,不得随意填写。
(二)质量控制
芜湖市疾控中心负责制定全市质量控制方案(附录E),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质控要求开展监测工作;通过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等质量控制手段,保证监测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市疾控中心抽取10%的样本进行现场验证,抽取的用人单位将覆盖辖区内开展监测工作的所有县市区;对所有监测用人单位进行数据审核,如发现填报信息或检测信息错误应立即退回并通知填报机构及时修改,如发现异常结果,立即对企业现场进行复核。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项目的组织管理,定期组织对项目执行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对各县市区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抽查。
(三)数据报送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应在完成监测工作后1个月内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平台对监测结果进行数据上报。
市疾控中心负责督促辖区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及时上报数据,并及时审核数据,各县市区务必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所有监测数据上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市疾控中心应于11月20日前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年度报告》(含质量控制报告)报送至省职业病防治院和市卫生健康委。
(四)经费管理与使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数据信息收集、核心数据验证复核、报告撰写和现场验证复核以及开展检测所需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等工作。
附录:
A.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任务表
B.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表
C.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自选因素表
D.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
E.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质量控制方案
附录A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任务表
地市
用人单位数量(家)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与采样
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水平检测
数据质量控制与现场验证
网络报告
市疾控
/
/
14
/
镜湖区
10
10
/
10
弋江区
16
16
/
16
鸠江区
18
18
/
18
三山开发区
10
10
/
10
开发区
18
18
/
18
湾沚区
16
16
/
16
繁昌区
18
18
/
18
南陵县
16
16
/
16
无为市
18
18
/
18
合计
140
140
14
140
附录B
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表
重点行业
重点行业的具体中小类行业
重点岗位/环节
必监测因素
可选监测因素
煤矿开采和洗选业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B0610)
采矿:掘进、采煤、皮带、装载、钻孔
洗煤:破碎分级筛、跳汰机、振动筛、皮带巡检
煤尘、矽尘、噪声
/
褐煤开采洗选(B0620)
其他煤炭采选(B069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陆地石油开采(B0711)
采油、集输、注水、勘探、钻井、采气、巡检
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海洋石油开采(B0712)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铁矿采选(B0810)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
选矿:破碎筛分、洗矿、皮带巡检
矽尘、噪声
/
锰矿、铬矿采选(B0820)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B089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铜矿采选(B0911)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球磨、浮选、皮带巡检
矽尘、噪声
砷化物
铅锌矿采选(B0912)
矽尘、噪声、铅
/
镍钴矿采选(B0913)
矽尘、噪声
砷化物、铅
锡矿采选(B0914)
锑矿采选(B0915)
铝矿采选(B0916)
镁矿采选(B0917)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B0919)
金矿采选(B0921)
银矿采选(B0922)
其他贵金属矿采选(B0929)
钨钼矿采选(B0931)
稀土金属矿采选(B0932)
放射性金属矿采选(B0933)
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B0939)
非金属矿采选
石棉、云母矿采选(B1091)
采矿:凿岩、爆破、穿孔、破碎、装载、运输等
选矿:破碎、筛分、重选、皮带巡检、包装
石棉、噪声
/
石灰石、石膏开采(B1011)
矽尘、噪声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B1012)
耐火土石开采(B1013)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B1019)
化学矿开采(B1020)
采盐(B1030)
石墨、滑石采选(B1092)
宝石、玉石采选(B1093)
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B109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如涉及炼焦参照煤炭加工的炼焦岗位)
炼铁(C3110)
原料贮存运输、热风炉、炉前、放灰、除尘
矽尘、噪声
/
炼钢(C3120)
炉前、修包、倒罐、除尘
钢压延加工(C3130)
轧钢、剪切、开卷、轧机主控
矽尘、噪声
苯、铅、铬
铁合金冶炼(C3140)
司炉、上料、除尘
矽尘、噪声
铅、镉、铬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铜冶炼(C3211)
火法冶炼(选矿、熔炼、吹炼、精炼、电解)湿法冶炼(浸出、萃取、电解)
矽尘、噪声
砷化物
铅锌冶炼(C3212)
备料、焙烧、浸出、制酸、电解
矽尘、噪声、铅
/
镍钴冶炼(C3213)
镍:焙烧、熔炼、吹炼、缓冷、结晶、离析、细磨、磁选;
钴:焙烧、浸出、净液、电解
矽尘、噪声
砷化物、铅
锡冶炼(C3214)
焙烧、精选、浸出、还原熔炼、精炼
锑冶炼(C3215)
熔析、氧化挥发、挥发熔炼、挥发焙烧-还原熔炼
铝冶炼(C3216)
备料(破碎、干燥、研磨、浸出、煅烧)、电解、精炼、铸锭
镁冶炼(C3217)
焙烧、电解
硅冶炼(C3218)
备料、熔炼、精制、浇铸、破碎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C3219)
备料、熔炼、精制或电解
金冶炼(C3221)
焙烧、混汞、氰化、硫脲、精炼
银冶炼(C3222)
熔炼、电解、铸锭
其他贵金属冶炼(C3229)
熔炼、浸出、电解
钨钼冶炼(C3231)
熔炼、精炼
稀土金属冶炼(C3232)
熔炼、精炼
其他稀有金属冶炼(C3239)
熔炼、精炼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C3240)
铸造工、熔化工、型砂工
铜压延加工(C3251)
轧制、表面处理
铝压延加工(C3252)
熔铸、轧制
贵金属压延加工(C3253)
轧制、拉制或挤压
稀有稀土金属压延加工(C3254)
轧制
其他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9)
轧制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C2511)
脱水、检尺、化验、采样、外操、内操
苯、噪声
甲苯、二甲苯
其他原油制造(C2519)
炼焦(C2521)
备煤工、推/拦焦机司机、炉盖工、上升管工、机侧出炉工、焦侧出炉工、熄焦工、煤气净化巡检工
煤尘、苯、噪声
/
煤制合成气生产(C2522)
上料、现场操作、除渣
煤尘、矽尘、噪声
/
煤制液体燃料生产(C2523)
苯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
化验、采样、外操
苯、噪声
甲苯、二甲苯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9)
涂料制造(C2641)
投料、分散、砂磨、检验、压滤、包装、洗桶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2)
工业颜料制造(C2643)
工艺美术颜料制造(C2644)
染料制造(C2645)
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C2646)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制造(C3011)
熟料、水泥磨、破碎、包装、装车
水泥尘、矽尘、噪声
煤尘
建筑用石加工(C3032)
切割、备料、干磨(异形加工)、水磨、抛光(抛丸)
矽尘、噪声
煤尘
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C3034)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3039)
平板玻璃制造(C3041)
上料、筛分、称混、熔窑
特种玻璃制造(C3042)
其他玻璃制造(C3049)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C3051)
光学玻璃制造(C3052)
玻璃仪器制造(C3053)
日用玻璃制品制造(C3054)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C3055)
玻璃保温容器制造(C3056)
制镜及类似品加工(C3057)
其他玻璃制品制造(C3059)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C3071)
球磨、制(喷)粉、打磨(吹灰)、喷砂、抛光
矽尘、噪声
煤尘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C3072)
特种陶瓷制品制造(C3073)
日用陶瓷制品制造(C3074)
陈设艺术陶瓷制造(C3075)
园艺陶瓷制造(C3076)
其他陶瓷制品制造(C3079)
云母制品制造(C3082)
上料、破碎、混料、打磨等
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C3089)
金属制品业*
金属机构制造(C3311)
焊接、打磨、喷漆
苯、噪声
/
金属门窗制造(C3312)
黑色金属铸造(C3391)
铸造工、熔化工、型砂工
矽尘、噪声
有色金属铸造(C3392)
矽尘、铅、噪声
砷化物
石棉制品制造业
石棉水泥制品制造
开包、裁剪、梳棉、混料、打磨
石棉、噪声
水泥粉尘、矽尘
石棉制品制造(C3081)
汽车制造业*
汽柴油车整车制造(C3611)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苯、噪声
锰及其化合物、矽尘
新能源车整车制造(C3612)
汽车用发动机制造(C3620)
铸造工、熔化工、型砂工
矽尘、噪声
/
改装汽车制造(C3630)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矽尘、苯、噪声
锰及其化合物
低速汽车制造(C3640)
电车制造(C3650)
汽车车身、挂车制造(C366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
通用设备制造业*
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B3411)
冲压、焊接、打磨、喷漆
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
内燃机及配件制造(B3412)
汽轮机及辅机制造(B3413)
水轮机及辅机制造(B3414)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B3421)
金属成形机床制造(B3422)
铸造机械制造(B3423)
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B3424)
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B3425)
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B3429)
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B3431)
生产专用起重机制造(B3432)
生产专用车辆制造(B3433)
连续搬运设备制造(B3434)
电梯、自动扶梯级升降机制造(B3435)
客运索道制造(B3436)
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B3437)
其他物料搬运设备制造(B3439)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铅蓄电池制造(C3843)
铅粉制造、板栅铸造、涂板淋酸
铅、噪声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书、报刊印刷(C2311)
印刷、调油、点胶、清洗、粘合、烫金、覆膜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正己烷、1,2-二氯乙烷、铅、噪声
三氯乙烯
本册印制(C2312)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
家具制造业**
木质家具制造(C2110)
调漆、喷漆、喷(刷)胶、油膜、修色、清洁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噪声
竹、藤家具制造(C2120)
金属家具制造(C2130)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火力发电(C4411)
输煤工、锅炉巡检、汽机巡检、电汽巡检、除灰巡检、灰库装卸操作工
煤尘、矽尘、噪声
/
热电联产(C4412)
热力生产和供应(D4430)
输煤工、锅炉巡检、汽机巡检、电汽巡检、除灰巡检、灰库装卸操作工
煤尘、矽尘、噪声
/
*注:金属制品业、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仅有喷漆作业或产生矽尘的用人单位才纳入监测范围。 **注:针对有机溶剂,如定性分析没有相应的物质,可不进行相应物质的检测。 附录C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自选因素表
序号
自选因素
1
甲苯
2
二甲苯
3
二氧化硫
附录D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名称
(盖章)
社会信用代码
¨¨¨¨¨¨¨¨¨¨¨¨¨¨¨¨¨¨
工作场所地址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号
单位注册地址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号
所属行业
法人姓名
职业卫生管理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单位在册职工总数
劳务派遣人员数量
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企业
用人单位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职业卫生
培训情况
用人单位负责人培训情况: ¨是 ¨否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是 ¨否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培训人数:人。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是否进行了申报:¨是 ¨否
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
3年内新改扩建及技术改造、引进项目情况:¨有¨无
当前工作阶段:¨可研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
¨建设阶段 ¨竣工阶段
预评价开展情况: ¨全部 ¨部分 ¨否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全部 ¨部分 ¨否
控制效果评价开展情况: ¨全部 ¨部分 ¨否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 人。
粉尘接触人数 人。
煤尘: 人;矽尘: 人;
石棉粉尘: 人;水泥粉尘: 人;
其他类型粉尘(含“其他粉尘”): 人。
化学毒物接触人数: 人。
苯: 人;铅及其化合物: 人;
其他纳入监测的化学毒物:
化学毒物1( ): 人;化学毒物2( ): 人;
化学毒物3( ): 人。
未纳入监测的其他化学毒物: 人。
物理因素接触人数: 人。
噪声: 人; 其他有害物理因素: 人。
上一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未检测 ¨检测
煤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矽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石棉粉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水泥粉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其他类型粉尘(含其他粉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铅及其化合物: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苯: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化学毒物1( ):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个,超标岗位: 个。
化学毒物2( ):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个,超标岗位: 个。
化学毒物3( ):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其他化学毒物: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噪声: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其他有害物理因素: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上一年度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未体检 ¨体检 体检总人数 人;
接触煤尘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矽尘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石棉粉尘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水泥粉尘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其他类型粉尘(含其他粉尘)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铅及其化合物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苯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人;
接触化学毒物1( )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化学毒物2( )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化学毒物3( )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其他化学毒物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噪声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其他有害物理因素体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 ;实际复查人数人;异常人数: 人;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
防尘设施
设置情况:¨有 ¨部分有 ¨无
防护效果:¨有效 ¨部分有效 ¨无效
防毒设施
设置情况:¨有 ¨部分有 ¨无
防护效果:¨有效 ¨部分有效 ¨无效
防噪声设施
设置情况:¨有 ¨部分有 ¨无
防护效果:¨有效 ¨部分有效 ¨无效
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及发放情况
防尘口罩
发放情况:¨有 ¨无
佩戴情况:¨有 ¨部分 ¨无
防毒口罩或面罩
发放情况:¨有 ¨无
佩戴情况:¨有 ¨部分 ¨无
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发放情况:¨有 ¨无
佩戴情况:¨有 ¨部分 ¨无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设置
粉尘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
设置情况:¨有 ¨部分有 ¨无
化学毒物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
设置情况:¨有 ¨部分有 ¨无
噪声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
设置情况:¨有 ¨部分有 ¨无
附录E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质量控制方案
为确保2021年芜湖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质量控制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质量控制机构、所有参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质量控制环节包括监测单位、监测岗位和监测地点的选择,现场调查、现场采样与检测、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数据填报等。
二、质量控制原则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质量控制机构以及监测项目承担机构应严格按照《芜湖市2021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场所监测工作,并坚持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对检测数据负责,不受外界因素的干预和其他内外部压力影响,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2.科学规范。依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合法合规开展监测工作,确保检测操作程序规范,检测结果科学可靠。
3.真实准确。检测人员应严于律已、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提高技术服务能力,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三、质量控制方法
(一)监测用人单位选择
1.监测行业的选取原则。必须是《监测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国家选定的重点行业,只有当重点行业的所有用人单位都纳入监测对象后,尚不满足监测数量要求时,才选择含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或自选因素的其他行业。
2.监测单位的选取原则。需经过现场调查或预检测,确定用人单位存在有《监测工作方案》中规定重点监测岗位和规定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才能纳入为监测单位。除工作方案中列出的各类采矿业企业外,其余无法确认是否存在矽尘的岗位和工作地点的必须通过游离二氧化硅检测,确定粉尘类型是矽尘时才纳入检测;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组分化学品的岗位和工作地点,当无法确定是否存在苯等有害因素时,必须通过对化学品挥发组分进行定性确认,含有苯等有害因素时才纳入检测范围。
3.监测岗位的选取原则。必须是《监测工作方案》规定的岗位/环节才能纳入为监测对象,各用人单位岗位名称表述应统一填写《监测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岗位/环节名称。如某岗位有多个劳动者和多个工作地点时,须选择接触浓度可能最高的劳动者和工作地点进行监测。
4.监测地点的选取原则。监测地点的选取应严格按照《监测工作方案》进行。开展监测的地点必须是监测岗位的工作地点,如监测岗位没有足够数量的工作地点,应全部进行监测。
(二)监测机构选取
参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的机构需通过CMA认证、实验室认可(CNAS)或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同级职业病防治机构的作用,并做好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现场采样
1.采样前。检查开展监测工作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如开展全面监测,需制定采样计划或方案。监测工作使用的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的检定证书复印件和非强制检定设备的校准证书复印件或自校记录需保存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内,以供核查。
2.采样过程中。在进行样品采集时,按照GBZ 159-2004和相应待测物的检测标准执行,包括采样流量的校准、采样方式及相应的采样时长。流量校准记录表、现场调查表、采样原始记录表(须包括检测时生产负荷或生产状况)需规范填写,并由校核人进行校核后存入监测档案,以供核查。
3.化学毒物样品空白。
现场化学毒物采样时须制作样品空白,每批次样品不少于2个样品空白,制作样品空白的收集器需与样品同一批次。
(四)样品运输和保存
样品运输应当保证样品性质稳定,避免污染、损失和丢失,样品空白须与采集的样品一并放置、运输、储存。样品运输和保存的条件按各有害因素标准检测方法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样品实验室检测
1.化学毒物检测
化学毒物检测按照GBZ/T 160系列标准和GBZ/T 300系列标准执行,包括样品处理、样品称量、样品检测、浓度计算等,上述操作的原始记录和图谱存入监测档案。针对有机溶剂开展定性检测的记录和图谱也存入监测档案。
2.粉尘浓度检测
粉尘浓度检测按照GBZ/T 192.1 和GBZ/T 192.2标准执行,针对石棉纤维粉尘,采用纤维计数浓度的按照GBZ/T192.5执行,包括采样前后的滤膜处理、滤膜称量、浓度计算等,上述操作的原始记录存入监测档案。监测机构应保存所有粉尘采样后的滤膜,保存期1年,用于质量抽查复核。
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按照GBZ/T 192.4 标准执行,包括样品采集、样品处理和样品检测,按照标准中要求记录相关操作过程,并存入监测档案。监测机构应保存用于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的粉尘样品,保存期1年。
(六)接触浓度计算
采用定点采样方式进行个体岗位浓度检测的,在计算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时,按照GBZ 2.1-2019中规定的方法执行,计算过程记录存入监测档案。采用个体采样方式的,如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实际检测浓度即为岗位工作班平均接触浓度,同时填写工作时间即可,采用定点采样方式,如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根据
计算,同时填写工作时间即可。
工作时间小于8小时的,按GBZ 2.1-2019中的公式
计算。
(七)噪声测量
噪声检测包括场所噪声检测和个体岗位噪声检测。噪声检测前,需对声级计和个体噪声剂量计进行校准,并对校准结果进行登记。场所噪声检测和个体噪声检测按照GBZ/T 189.8-2007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做好原始记录,最后经校核人审核后的声校准记录表、原始记录表一起存入监测档案。如采用场所噪声检测结果和接触时间计算岗位8小时等效声级或40小时/周等效声级,需将岗位8小时等效声级或40小时/周等效声级计算表一同存入监测档案。
(八)数据上报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要对参与监测工作的机构进行培训。参与监测工作的机构,对检测结果录入后由另一个技术人员进行核实,确保录入上报数据准确。
四、质量控制抽查
按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指定质量控制机构抽取10%样本进行现场验证,抽取的用人单位覆盖辖区内开展监测工作的所有县区级单位。复核清单和检查要点见表1。
表1 复核清单与检查要点
序号
记录类型
检查要点
1
现场采样和检测照片
需留存采样人员在有企业名称的厂区门口合影,没有企业名称的,可以与企业人员合影,在允许现场拍照的用人单位,须同时保存现场采样或检测的照片。
2
现场采样与检测设备使用记录
核查各采样与检测设备的使用日期与现场采样日期。
3
实验室检测设备使用记录
核查各实验室检测设备的使用日期与检测日期。
4
采样和检测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检查各采样和检测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是否合格,并核实使用时是否在有效期内。
5
设备校准记录表
检查化学毒物和粉尘采样设备的流量校准记录,检查噪声检测设备校准记录。
6
现场调查记录表
检查现场调查记录表是否完整,重点检查职工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体检人数及检查情况等。
7
采样原始记录表
检查原始记录表填写是否完整,并对采样日期、时间、生产状况、检测设备、检测人员等信息进行重点核查。
8
实验室检测分析原始记录
检查检测、分析原始记录,针对苯、铅等化学毒物(包括空白样品)可以查看检测设备中的原始图谱。
9
粉尘实验室检测
分析记录
检查粉尘滤膜称量记录、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分析记录、采样后的滤膜和用于检测游离二
氧化硅含量检测的粉尘样品保存情况,必要
时进行现场复测。
10
计算过程记录表
检查计算过程中记录表的结果是否与调查表和检测结果相符合。
11
检测报告
检查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并与原始记录进行核对。
现场复核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对异常结果进行复核。通过对下级监测机构上报在监测系统中的检测结果,复核人员按经验进行评估,对检测点(或岗位)上报的结果存疑时,需对这些检测点(或岗位)进行现场采样复核,并按照表1检查相关的影像及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市级质量控制机构发现表1中的第1、2、7、8、9五项中出现影像或记录明显存在问题的或仪器设备上无唯一性设备编号,仪器设备参数、性能与实际采样或检测情况不一致,仪器设备或检测人员在时间或空间上存在明显逻辑错误,无谱图或篡改谱图,未保存粉尘采样后滤膜或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粉尘样品,或检测结果明显在用人单位不生产或非正常生产情况下开展检测的,可直接判定为弄虚作假。
2.主动抽查。按前述要求抽取10%已经完成监测工作的用人单位进行复核。
市级质量控制机构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对县区进行复核时,发现用人单位监测结果存疑,对其进行现场复核。发现弄虚作假的,由市级质量控制机构对该机构承担的所有用人单位监测结果进行复核,并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二、检测内容
重点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水分、色素;水发产品中的甲醛、双氧水、工业碱;奶制品中的蛋白质;米、面中的矿物油、吊白块;白酒中的甲醇;干果干菜中的二氧化硫;腌腊制品的亚硝酸盐;蜂蜜的蔗糖、水分;木耳的硫酸镁;食用油的酸价、过氧化值等检测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筹备阶段(_月_日至__月__日)。按职责分工组织并培训快速测箱工作人员,制定食品检测各项规章制度,设置检测场所和熟悉检测试剂和器皿,快速测箱检测员演练。__月__
启动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要请新闻媒体给予广泛宣传报道。
(二)组织实施阶段(__月__日至__月__日)。县局、各工商所要依据《食品速测工作流程图》(见附件一)开展食品速测工作,要利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侧重于对辖区内流通领域食品的检测。
(三)总结提高阶段(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县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工商所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检查,对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四、职责分工
县局消保股:制定检测箱具体使用管理制度;对检测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制定本辖区食品检测箱速测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申领速测箱所需耗材;及时报送本辖区食品速测工作报表和工作情况;依据食品速测结果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基层工商所:保管使用好上级机关配发的便携式食品快速检测箱及检测用品;制定检测箱管理使用制度及工作计划;检测车到其辖区内检测时,应由_名以上执法人员协助检测车的检测员做好样品采集工作,并依据食品速测结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检测人员:熟悉快速检测工作规程,正确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保养知识,做到能够安全、规范操作;认真执行食品速测工作任务,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未经同意不得向他人透露检测结果;随时掌握仪器设备和试剂耗材使用情况,及时向车长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县局消保股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月度、季度、年度食品检测工作计划,在制定检测计划时应加强对检测品种的审核,避免各单位对同批次食品进行重复检测。
(二)要充分利用食品快速检测箱,开展经常性的食品检测工作。对检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依法处理,监督销毁;数量较大的涉嫌问题食品,要进一步作定量检测并依法查处,不能简单作退市处置,以免再次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