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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整改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0 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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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整改报告

篇1

二、活动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区基层医疗机(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围绕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狠抓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一清查不留死角,全面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违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一)全面清理整顿,摸清机构底数(6月15日前完成)

1.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进行更新,确保联网管理系统数据与医疗机构实际信息、数量的一致性。“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的填报,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下一步的部署和要求办理。

2.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及全区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重新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许可审批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登记号码与本级卫生统计部门共同确定,规范使用22位分类代码。

3.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区卫生局结合清理整顿工作,严把评审标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并且及时将规范化诊所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严格抓好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及考核。区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一级综合医院要建立依法执业档案,规范日常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按时限和要求向区卫生局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禁止只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复杂、风险大、难度大、配套设备设施条件要求高的医疗服务项目。

2.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3.区基层各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加强处方管理和使用,规范处方书写及保存。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设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或者指定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处方点评工作。区卫生局指定部分点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范围,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处方点评,及时干预无适应证用药或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超越权限开具抗菌药物等行为。处方点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4.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保证今年工作指标顺利完成。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严格落实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管理制度,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区卫生局核准。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5.认真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纳入制度实施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网上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政策。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6.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必须取得区卫生局的资质认证后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具备接种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严格执行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严禁强行推广第二类疫苗,及时处置和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杜绝一次性医疗用品复用。

2.加强和规范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并建立记录。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防范医院感染,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口腔诊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消毒。

4.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5.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确定本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安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机构、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假医、游医。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

2.重点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给非本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或销售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

3.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13个部门下发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医疗广告监测制度,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吊销其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省卫生厅网站及时公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广告样本,每月公布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机构名单以及违规医疗机构的监测及处理情况,落实违法医疗广告黑名单制度,建立违法行为医疗机构法人告诫谈话、约谈和重点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

三、活动阶段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4月下旬)。召开启动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集中整顿和整改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和活动安排,抓好各项工作内容的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下旬-10月)

1.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按照集中整顿方案要求,结合2010年省厅印发的“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对临床科室、辅助科室、药房、实验室等部门全面梳理排查,查找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漏洞、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不断加强管理,重点做好依法执业、制度建设、病历书写与处方点评、规范诊疗、服务环境、收费管理、院感控制和临床输血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安全管理、重点传染病防控、医护队伍建设、重点科室建设等十二项重点工作,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提升依法执业意识和服务能力。(附件1)

2.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在医疗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区卫生局将会下大力查找基层医疗机构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区卫生局将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逐一复核清理,复核清理结果应及时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同步进行更新,信息更新做到及时、准确、齐全、不漏项,并与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数量一致。

3.监督执法检查。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本方案,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5月份,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组成检查组集中开展一次监督执法检查,每个检查组至少3人,由医政管理、监督执法、临床和疾控专家等人员组成,对本局复核清理的医疗机构全部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将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对重点片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监督检查扎实有效,不走过场。检查人员要填写《医疗机构监督(督导)检查表》留存备查。建立监管档案,一户一档,确保每次监督执法的记录规范、齐全。

4.区卫生局结合集中整顿工作,加大规范化诊所创建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审批挂牌,建立和完善“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发牌”的管理制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区卫生局每月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规范化诊所的名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1月-11月30日)。区卫生局于2013年11月对集中整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研究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顿工作,严格按照区卫生局集中整顿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区卫生局将按照集中整顿方案部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卫生监督所及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积极配合此次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活动,认真搞好辖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清理整顿、摸底排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和数据,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学设置规划,充实监督力量。区卫生局将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设置整体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审批程序,规范许可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许可档案。疏堵结合,对符合设置规划及标准的,严格按程序审批;对符合规划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杜绝“不审批、乱审批”的现象。按照“谁许可、谁清理”的原则,逐一复核,该整改的整改,该撤销的撤销。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和集中整顿工作。

篇2

一、检查的主要情况及结果:

月日至月日,我们根据省卫生厅文件精神和检查提纲,由区卫生局主管副局长带队,通过采取看文件资料、现场查验、走访、等形式,对辖区内所有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情况和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质量进行逐一认真的检查。检查发现,杨陵区共有9家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开设产科共有6家,其中示范区医疗机构从机构人员资质到房屋布局结构、药品器械、制度措施等诸方面均能达到产科建设标准要求,村、两乡医疗机构产科管理比较规范,其余各医疗机构均存在一定问题。

二、检查结果及存在问题:

所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母婴保健法》宣传不到位,群众法制观念淡薄。

2、《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各种证件管理仍不规范,有两所医疗机构产科硬件设施与产科建设标准还有一定差距。

3、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无信息登记表册、各种孕产妇管理制度未上墙。

4、乡村妇幼专干待遇问题未能很好解放,致使妇幼卫生信息不能及时报送,高危孕产妇筛查工作不到位。

5、在规定的定点医疗分娩单位之外,个别诊所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而非法接生现象依然存在;有些个体诊所还存在超范围行医现象。

三、整改意见:

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定期对各产科单位进行检查、督促。

2、加强相关法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开办《母婴保健法》培训班,利用电视台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

篇3

成立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三个科室执法人员成立三个检查组,重点针对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全面检查、案件查处、公开曝光等手段,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完善监管规范和机制,提升药品监管水平,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重点

加强组织领导,组织精干力量,突出工作重点,整合监管资源,扎实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同时,坚持打建并举,以打促建,围绕“两打”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查找规范和制度中的漏洞,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规范建设和制度建设。

(一)打击药品违法生产行为。针对中药提取的生产以及提取物的使用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中药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用或未经批准擅自委托加工提取物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药材的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的行为。针对原辅材料采购和使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化学药品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直接使用化工原料用于生产制剂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法包装材料和不符合药用要求辅料生产药品的行为。针对委托生产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委托或接受无资质企业生产药品的行为。严禁未经批准委托生产药品;严禁企业委托生产无包装产品。

(二)打击药品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和虚假药品信息的行为。密切与公安、通信管理部门的配合,重点打击违法网站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严厉打击药品批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企业自2012年以来药品销售的有关票据,严厉打击“走票”、冒开虚开发票或使用虚假发票等行为;核查企业的经营行为和销售人员的档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缴纳保险等内容,严厉打击“挂靠”以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或将药品销售到非法渠道等行为。严厉打击辖区诊所非法药品购销行为。对诊所药品购进、储存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诊所购买和使用假劣药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严禁诊所超出《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使用药品和违法配制制剂。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能保证药品储存质量的诊所,一律不得设立药房。加大对经营使用中药饮片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对有中药饮片的药品经营企业和诊所,重点检查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是否对上游供应方中药饮片来源进行审核和确认;购销的中药饮片是否留存检验报告书,是否按《中国药典》或《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全检;易虫蛀、霉变、走油的中药饮片是否按规定要求建立分类储存保管目录;储存保管方法及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

加强药品生产相关规范建设。督促药品生产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对所生产药品的质量可靠和安全有效负完全责任,建立完善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加强药品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总局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中药提取监管,规范中药提取物的生产和使用。加强对委托生产的日常监管,督促委托企业加强对受托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企业委托生产行为;加快推进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引导医药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加强药品经营相关规范建设。加强互联网药品监管,专人定期对辖区内涉药网站开展检查;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监管,督促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以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GSP为契机,建立完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加强诊所药品使用监管,督促诊所严格落实《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推进诊所药品进销存计算机远程监管系统建设,规范诊所药品使用行为。

(四)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回应公众关注,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药品安全监管,共同维护药品安全。引导企业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切实承担起药品安全的首负责任。

建立健全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快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状况、日常监督检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产品抽验结果以及违法违规查处情况,引入风险管理理念,严格按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按规定记录、公示企业失信行为,并将企业责任人员记入诚信黑名单。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别化监管方式,合理有效地利用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督促涉药企业进行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及时上报年度质量分析报告和质量受权人年度履职报告,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信号。建立风险约谈制度,根据不同的风险和隐患,及时组织约谈。开展中药饮片销售登记备案工作,严格控制中药饮片质量和源头风险。

三、工作步骤

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自2013年7月起至12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检查查处、评估总结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30日~7月31日)。结合市局工作安排,认真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检查查处阶段(8月1日~11月30日)。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行为。全覆盖现场检查在7月底前启动,确保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检查效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跟踪整改完成情况。注重执法监督与技术监督相互配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品种组织针对性抽样,及时送检。稽查部门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字当头、深查深究,提高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发现重大线索或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市局。

(三)评估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检查查处结束后,认真总结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10日前上报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应内容翔实,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检查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所占比例等)、案件查处情况(对已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查办情况及处罚结果)、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两打两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检查组要认真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按要求开展工作。

(二)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及时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篇4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2-1086-02

医院消毒是预防医院内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消毒效果监测是评价消毒方法是否正确、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消毒与灭菌效果是否达到标准的手段[1]。为了解茂名市市区医疗机构消毒状况,进一步加强管理,对存在问题及时改进,我们于2009――2012年连续4年对茂名市区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监测,现将其监测结果报告如下:

1 监测对象、内容与方法

1.1 监测对象 市区各类医疗机构,14家医院,33家社区中心或诊所。

1.2 监测内容 灭菌医疗用品、使用中消毒剂、空气、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紫外线辐射强度、压力蒸汽灭菌器、医院污水。

1.3 监测方法和评价 按《医院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310.3-2009)、《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05)进行采样、检验和评价。数据采用SPSS12.0统计软件,进行x2检验。

2 监测结果

4年共采样5590份,合格5378份,平均总合格率96.21%,2009――2012年合格率分别为95.10%、96.70%、96.95%和95.46%,4年间合格率有显著性差异(x2=8.885,P

3 讨 论

监测结果显示,茂名市市区医疗机构消毒质量效果监测4年平均总合格率为96.2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8.83%[2],与深圳市福田区相近[3],表明茂名市市区总体消毒效果较好。灭菌医疗用品、使用中消毒液、压力蒸汽灭菌器合格率达100%,说明我市医疗机构已重视消毒设备、消毒药械的投入和质量的保证。空气、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合格率较高,说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具有较好的消毒意识,及时清理环境卫生,操作后彻底清洁,按规范合理使用紫外线器械、消毒剂等消毒。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医院污水和紫外线辐射强度。医院污水合格率低可能由于设备陈旧问题、技术操作问题、标准依据熟练问题、制度执行问题、监督部门监测执法力度问题等引起。紫外线辐射强度合格率低可能由于社区服务中心、诊所和个体医疗机构忽略对紫外线灯的日常监测和记录,对过期或失效的紫外线灯不及时更换。更有部分由于新进紫外线灯存在质量问题,安装后不进行监测,合格或不合格不能知晓。

医院消毒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医院感染的控制,近几年来,茂名市卫生系统对消毒工作重要性认识发生根本性变化,形成全市一盘棋的格局,市卫生局领导亲抓,市卫生监督所除成立医疗监督科外,还成立了医疗监督专业队伍,加强了医政审批条件,医疗机构法律监督、监测以及整改和处罚。各医疗机构对消毒监测工作非常重视,监测结果也很好的印证了这一点,但消毒监测工作仍有存在许多问题,需加强以下几方面问题:①提高社区服务中心、诊所和个体医疗机构诊入关,从选址、环境条件、硬件建设、人员素质、配套设施等符合有关规定,对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或取缔。②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联合组织本市范围的监测抽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分析消毒与感染控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培训。③卫生监督所加强监督,并定期组织各类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现场有关人员开展消毒和院感培训。④疾控中心加强消毒监测工作,指导被监测单位的消毒与感染控制工作,对监测中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措施,对不合格监测项目及时提交市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进行处罚。⑤各类医疗机构加强消毒工作硬件上的投入,健全消毒组织管理机构,加强消毒知识学习,尤其对不合格项目认真整改,提高消毒意识,增强责任心,改善卫生状况。

参考文献

篇5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认真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质量安全。

(一)全面清理整顿,依法加强监管

1.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同时,将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信息数据,做到底数清楚、信息准确、动态管理。

2.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结合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科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注销相应诊疗科目;机构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超范围开展技术项目(手术)、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

2.建立和完善我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3.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

5.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

3.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4.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

三、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职责: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方案,布署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实施,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进行全面复核清理,将各单位上报的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宣传、督查,资料的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

(二)县卫生监督所职责: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各单位的集中整顿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对无医疗机构许可证或无医师执业证的黑诊所、黑窝点依法取缔,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集中整顿的实施工作,依法整治和规范基层医疗机构。

四、整顿实施

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迎接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5月上旬)

成立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制定集中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宣传、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集中整顿方案,并组织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中旬-2013年7月)

1.贯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整顿主要内容和相关标准要求,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县卫生监督所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做到县不漏乡(中心),乡(中心)不漏村(站),村(站)不漏人,建立一户一档,上报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做到全覆盖、全检查。

2013年6月底前将集中整治情况上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将对上报的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对不达标的医疗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实施记分管理并公示通报;一个月后,对整改单位进行验收,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2.督导检查。7月中旬前,我局在全面复核清理的基础上,对集中整顿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督查,开展明查暗访,巩固工作成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8月-2013年12月)

各单位于8月上旬完成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评估。并于8月10日前将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重点是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的特点与亮点、集中整顿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结果和建议等)及集中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上报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集中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动员、培训,结合实际,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清查和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步调一致,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科学设置规划,强化队伍建设

1.县卫生局将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公立医疗机构与民办医疗机构协调发展,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2.各单位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学习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熟悉并掌握医疗机构监管内容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

1.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要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2.县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实施《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严抓日常监管;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要做到日常监管与现场校验相结合,宣传培训与教育处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指导帮扶相结合,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3.各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挥核心管理职能,健全乡村一体化管理网络,县医院和县疾控中心要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管理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城市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公立医院要充分发挥在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作用,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举报投诉线索要认真查处。

篇6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是夏秋季的一种常见病,在卫生不良,人群密度大的单位易发生流行。2010月上、中旬,我市汽车运输公司集团职工家属院发生了一起急性出血结膜炎暴发疫情。我们进行了调查处理,现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1 背景材料

发生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暴发疫情的诊所为我院临近的某汽车运输公司集团所有。该公司由原四川省某公司下放市政府管理。该诊所有3名医务人员,其中一名护士。主要承担公司集团400余户1008人一般疾病的诊治。诊所为承包制,自挣工资,公司免费为其提供诊所用房。诊所环境卫生差,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未毁型消毒,无害化处理,随意丢进一纸盒内,十天半月后再拿出去焚烧。诊所也未按装洗手用自来水。诊室内有一只苍蝇飞舞。医务人员无诊治病人后洗手的习惯。诊所除与病人注射或输液前要消毒外,一般对环境等不进行消毒。也从未购进过消毒剂。

2 疫情发生经过

2010月下旬,该诊所即有来诊治眼部疾患的病人。大多数病人有眼睛发痒、疼痛、眼肿、畏光、流泪,眼分泌物增多等症状,输液、局部擦抗生素眼药水后,病情缓解。此时诊所医师怀疑上述患者所患眼病为输液反应所致。遂与药商取得联系。药商随即派员来进行调查后,排除了输液反应所致。于是才疑为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6月15日后停止发病。流行期23天,

共发生27例。其中一例被达州市中心医院科主治医师诊为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从该患者眼分泌物送达州市疾控中心检出了抗新肠道病毒70型的抗体。

2.2 罹患率 26.78%。(27/1008)。

3 临床特征

本组27例中,男15例,女12例。男女之比 1.25 :1。患者.均有到公司诊所就诊史。

患者的临床症状如下表。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临床表现

4 家庭集聚性

共有24家发病。其中3例者1家,占4.16%,2例者1家,占4.16%,其余22户各1例,占91.68%。

5 地区分布

27例患者中,发生于大院三单元较多,达12例,占发病总数的44.44%.P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地区分布

X=79.88 P

6 采取措施

6.1 诊所立即停业整改。

6.2 对诊所内环境特别是塑料门帘和乱放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等进行清扫,并进行彻底消毒。

6.3 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严格按《传染按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疫情,上网络补报之前未报的病例。

6.4 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定期对诊所消毒并做好记录备查。

6.5 一次性使用医疗废弃物必须毁型后泡于消毒液内消毒30分钟以上。不得散落在诊所桌面或地上。

6.6 诊所医师立即上患者家指导消毒,患者所用洗脸毛巾煮沸30分钟后再用。推行一人一巾。

6.7 开展健康教育,教育群众讲清洁,爱卫生,勤洗手,不共用毛巾,本病流行期不到病家串门,不用脏手揉眼等。

6.8 对病家的密切接触者用清热解毒的中草药预防。

上述措施落实后疫情平息。

7 暴发原因分析

如前所述,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在社区获得常见。按照病原体的来源分类,外源性医源性感染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内遭受非自身存在的各种病原体侵袭而发生的感染。调查发现,本组27例病前均有到诊所就诊史,表明这些患者均可能在进诊所诊治时要用手推门帘,手接触门帘而染上病原体后再传到自己的眼睛,从而导致了本起疫情发生,也可能通过苍蝇机械传播,污染了门帘,再经其他途径传给患者。当然,医务人员诊治病人后不洗净手再诊治病人,也可将病原传与其他来就诊的病人。该诊所从未有消毒习惯,从未购买消毒药,且采取消毒措施后再无病例出现。家庭续发患者可能从家中首例获得。当然少数患者从其他地方获得病原也有可能。至于首例病人从哪里获得病原,限于条件难以明。尽管未从诊所门帘标本检出本病原体。由于本病传染性强,且有家庭集聚性,因此,对病家和收治本病的医疗机构要进行严格的消毒。

参考文献

[1] 陈维清医院感染与护理《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传染病防治培训教材》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年第2月第1版第2次印刷 113页。

篇7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严格依法依规执业,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改善医患关系,彻底改变我区医患纠纷民意调查排名落后的现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现状分析

全区医疗机构共计238家,其中区直医疗机构10家,院外网点4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社会团体医疗机构4家,村卫生室55家,民营医院3家,厂矿医院及医务所25家,个体诊所87家。全区医疗机构开设病床360张,医务人员共计1083人。近三年来,共计发生医闹纠纷5起、复杂纠纷9起、简单纠纷36起,经过政法、公安、卫生、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的调处,这些医疗纠纷均得到圆满解决,医患双方满意。

纵观近三年来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综合分析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从纠纷发生的单位来看,医疗纠纷多发生在民营医院,其次是个体诊所。

二是从纠纷发生的科室来看,医疗纠纷多发生在普外科、妇产科和急诊科。

三是从纠纷处理的结果来看,多数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极少数是通过医学鉴定解决。部分医患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拒绝作医学鉴定,为保稳定,防止事态扩大,不进行医学鉴定而一次性补偿患方。

从纠纷发生的原因来看,除存在比较复杂的社会方面的原因外,卫生系统医务人员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大致是以下几个方面:

1.对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法规,保护医护人员自身的权益,有针对性地作好病人的思想工作,化解医疗纠纷,往往在医疗纠纷形成后,酿酒成醋。

2.超范围行医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超越手术批准权限,擅自开展二、三类手术,这类现象在民营医院表现比较突出。其次是医务人员充当“万金油”医生,内、儿、妇、外什么都干。

3.用药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多种抗生素同时使用,其次是滥用激素类药品。对药物用法用量把握不准,对药物副作用不能有效防范。

4.病历处方书写不规范。基层医务人员对自己要求不高,门诊病历简单,处方书写不规范,住院病历存在缺陷,病历记录不全面甚至空白。

5.医疗设备简陋落后、医生责任心有待加强。由于条件的限制,医生在观察和检查病人时,存在着不认真、不全面、不及时,漏诊和误诊现象时有发生。

6.技术水平有限,临床经验不足。个别医务人员医学知识肤浅,对某些疑难疾病鉴别和诊断不明,对病情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未能及时会诊和转诊治疗,延误了有效抢救时机。

7.基层医务人员对急诊病人处置能力偏低,对急诊病人治疗手段和风险认识不足,加之急诊科室不健全,治疗效果不理想,往往是处理不下才被迫转诊。

8.基层医疗机构辅助科室不健全,或者是医生不能正确理解检查报告结果,不结合临床实际情况,造成误诊漏诊。

9.虚假医疗广告或擅自乱打招牌,从某种程度上造成欺骗性招引病人,而实际疗效与广告内容相差甚远,以致酿成医疗纠纷。

10.消毒管理不严格。未能认真执行《消毒管理办法》,治疗室、手术室、以及消毒打包器械等消毒不严,消毒检测严重超标现象时有发生。

11.制定规章制度不切合实际,难以落实,或无视规章制度的存在,违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

12.某些个体诊所在登记审批和校验办证时,所提供的医护人员符合资质条件,并在卫生局登记注册,而实际在岗执业的却是未经登记注册的人员,有的甚至不具备医护人员资质条件。

非医疗行为引起医患纠纷现象也时有发生。诸如患者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患者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擅自离院出走或采取其他治疗手段;患者不配合诊疗;患者出现病情外的特殊意外;不良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引起的医疗纠纷等等。

自月上旬以来,我局组织卫生监督所,对城区内所有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严格的执法检查,共检查116家医疗机构,取缔无证行医1家,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7家,处罚27家。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太平小区和雨母山的院外网点。从整治的效果和新医药体制改革的要求来看,对医疗机构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仍是我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三、整改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XX区医患纠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1.要求辖区内一级或相当于一级的医疗机构,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汇报总结前段工作,研究部署下段工作。

2.强化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认真清查违规执业行为,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今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卫生监督所和局医政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医疗机构开展常规检查、不定期检查或明察暗访。凡是存在问题的单位,该限期整改的则限期整改,该停业整顿的则停业整顿,该处罚的则处罚,该吊销的则吊销,情节严重的,则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加强医患纠纷调处。认真贯彻落实衡综治办〔〕7号文件精神,对医患纠纷的处理,采取由政府牵头,综治办统一组织协调,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司法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医疗机构在发现医患纠纷和医闹纠纷苗条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和公安机关汇报,该打击的打击、该整改的整改,宗旨要明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组建XX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司法局,运用“三调联动”化解纠纷。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备案集中调处,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处理到位。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严重的单位,实行挂牌整改,并由卫生局派出专项整改工作组,深入医院帮助和督促专项整改工作。

4.强化“二个教育和一个培训”。一是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在诊疗活动中,要以病人为中心,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为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价廉、及时的医疗卫生服务,设立医德医风举报信箱,实行随门诊病历同时发放“病友就诊意见卡”的做法,接受病人的监督和评判;二是要加强医疗安全教育,以身边医疗纠纷为例,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分析讨论,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更新医疗安全理念,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要强化“三基培训”,每季度举行一次三基培训考试,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的医疗质量检查评比和医疗护理操作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医疗环境,改善医患关系。

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各科室、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制度,并按职责和制度的要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和考核,根据考核的情况,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引发医患纠纷负有责任的医疗机构领导和医务人员实行责任追究,该追究行政责任的则追究行政责任,该追究经济责任的则追究经济责任,该移交司法处理的则移交司法处理。

6.强化卫生行政管理,严把卫生行政“三个准入”关。一是严把医疗机构设置准入关,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在人员、房屋、设备、制度和资金上,一律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逐条进行审批,缺一不可;二是严把岗位人员的资质关,凡是不具备医护人员资质条件的,一律不许在医护岗位上从事医疗活动,违者按非法行医论处;三是严把医疗技术准入关,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审批诊疗项目,重点查处超范围行医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重罚屡教不改者,不断加强医疗机构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稳步而健康的发展。

四、整治措施

一是要高度重视。区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医患纠纷处理的重要性,将医患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的重点,并实行一票否决。

篇8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严格依法依规执业,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改善医患关系,彻底改变我区医患纠纷民意调查排名落后的现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现状分析

全区医疗机构共计238家,其中区直医疗机构10家,院外网点4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社会团体医疗机构4家,村卫生室55家,民营医院3家,厂矿医院及医务所25家,个体诊所87家。全区医疗机构开设病床360张,医务人员共计1083人。近三年来,共计发生医闹纠纷5起、复杂纠纷9起、简单纠纷36起,经过政法、公安、卫生、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的调处,这些医疗纠纷均得到圆满解决,医患双方满意。

观近三年来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综合分析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从纠纷发生的单位来看,医疗纠纷多发生在民营医院,其次是个体诊所。

二是从纠纷发生的科室来看,医疗纠纷多发生在普外科、妇产科和急诊科。

三是从纠纷处理的结果来看,多数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极少数是通过医学鉴定解决。部分医患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拒绝作医学鉴定,为保稳定,防止事态扩大,不进行医学鉴定而一次性补偿患方。

从纠纷发生的原因来看,除存在比较复杂的社会方面的原因外,卫生系统医务人员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大致是以下几个方面:

1.对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法规,保护医护人员自身的权益,有针对性地作好病人的思想工作,化解医疗纠纷,往往在医疗纠纷形成后,酿酒成醋。

2.超范围行医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超越手术批准权限,擅自开展二、三类手术,这类现象在民营医院表现比较突出。其次是医务人员充当“万金油”医生,内、儿、妇、外什么都干。

3.用药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多种抗生素同时使用,其次是滥用激素类药品。对药物用法用量把握不准,对药物副作用不能有效防范。

4.病历处方书写不规范。基层医务人员对自己要求不高,门诊病历简单,处方书写不规范,住院病历存在缺陷,病历记录不全面甚至空白。

5.医疗设备简陋落后、医生责任心有待加强。由于条件的限制,医生在观察和检查病人时,存在着不认真、不全面、不及时,漏诊和误诊现象时有发生。

6.技术水平有限,临床经验不足。个别医人员医学知识肤浅,对某些疑难疾病鉴别和诊断不明,对病情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未能及时会诊和转诊治疗,延误了有效抢救时机。

7.基层医务人员对急诊病人处置能力偏低,对急诊病人治疗手段和风险认识不足,加之急诊科室不健全,治疗效果不理想,往往是处理不下才被迫转诊。

8.基层医疗机构辅助科室不健全,或者是医生不能正确理解检查报告结果,不结合临床实际情况,造成误诊漏诊。

9.虚假医疗广告或擅自乱打招牌,从某种程度上造成欺骗性招引病人,而实际疗效与广告内容相差甚远,以致酿成医疗纠纷。

10.消毒管理不严格。未能认真执行《消毒管理办法》,治疗室、手术室、以及消毒打包器械等消毒不严,消毒检测严重超标现象时有发生。

11.制定规章制度不切合实际,难以落实,或无视规章制度的存在,违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

12.某些个体诊所在登记审批和校验办证时,所提供的医护人员符合资质条件,并在卫生局登记注册,而实际在岗执业的却是未经登记注册的人员,有的甚至不具备医护人员资质条件。

非医疗行为引起医患纠纷现象也时有发生。诸如患者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患者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擅自离院出走或采取其他治疗手段;患者不配合诊疗;患者出现病情外的特殊意外;不良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引起的医疗纠纷等等。

自六月上旬以来,我局组织卫生监督所,对城区内所有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严格的执法检查,共检查116家医疗机构,取缔无证行医1家,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7家,处罚27家。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太平小区和雨母山的院外网点。从整治的效果和新医药体制改革的要求来看,对医疗机构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仍是我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三、整改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区医患纠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1.要求辖区内一级或相当于一级的医疗机构,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汇报总结前段工作,研究部署下段工作。

2.强化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认真清查违规执业行为,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今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卫生监督所和局医政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医疗机构开展常规检查、不定期检查或明察暗访。凡是存在问题的单位,该限期整改的则限期整改,该停业整顿的则停业整顿,该处罚的则处罚,该吊销的则吊销,情节严重的,则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加强医患纠纷调处。认真贯彻落实衡综治办〔2009〕7号文件精神,对医患纠纷的处理,采取由政府牵头,综治办统一组织协调,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司法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医疗机构在发现医患纠纷和医闹纠纷苗条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和公安机关汇报,该打击的打击、该整改的整改,宗旨要明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组建**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司法局,运用“三调联动”化解纠纷。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备案集中调处,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处理到位。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严重的单位,实行挂牌整改,并由卫生局派出专项整改工作组,深入医院帮助和督促专项整改工作。

4.强化“二个教育和一个培训”。一是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在诊疗活动中,要以病人为中心,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为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价廉、及时的医疗卫生服务,设立医德医风举报信箱,实行随门诊病历同时发放“病友就诊意见卡”的做法,接受病人的监督和评判;二是要加强医疗安全教育,以身边医疗纠纷为例,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分析讨论,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更新医疗安全理念,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要强化“三基培训”,每季度举行一次三基培训考试,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的医疗质量检查评比和医疗护理操作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医疗环境,改善医患关系。

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各科室、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制度,并按职责和制度的要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和考核,根据考核的情况,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引发医患纠纷负有责任的医疗机构领导和医务人员实行责任追究,该追究行政责任的则追究行政责任,该追究经济责任的则追究经济责任,该移交司法处理的则移交司法处理。

6.强化卫生行政管理,严把卫生行政“三个准入”关。一是严把医疗机构设置准入关,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在人员、房屋、设备、制度和资金上,一律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逐条进行审批,缺一不可;二是严把岗位人员的资质关,凡是不具备医护人员资质条件的,一律不许在医护岗位上从事医疗活动,违者按非法行医论处;三是严把医疗技术准入关,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审批诊疗项目,重点查处超范围行医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重罚屡教不改者,不断加强医疗机构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稳步而健康的发展。超级秘书网

四、整治措施

一是要高度重视。区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医患纠纷处理的重要性,将医患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的重点,并实行一票否决。

篇9

为了将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规范化从源头上抓紧、抓好、抓实。我们针对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不同规模,分别制定了餐饮服务许可条件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新申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我们提前介入,对经营场所布局合理性进行现场指导,对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许可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现场提出整改意见。今年以来,我局共依法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54件,变更7件,持证率100%。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促进市场秩序规范

在对辖区内“四品一械”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中,我们始终坚持“强化宣传引导、落实监管责任、突出重要节点”的原则,有效杜绝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上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35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080户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116件。

我们开展了以“尚德守法,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采取设立宣传咨询台、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条幅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共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并举办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班2期,培训159人次。

在春节、五一等重要时段,县“两会”、中高考、国家部委、省领导来访调研等重大活动期间,我们采取“全面拉网巡查、突出重点监督”的方式,结合食品快检手段,重点排查肉制品、食用油、明胶等品种,确保了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同时,我们圆满完成了上半年不良反应监测和基本药物抽验任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6例。完成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抽验13种共39批次,中药饮片抽验3种9批次,药品经营单位药品监督抽验12批次,收到药检报告13份,全部为合格。

(三)突出重点专项检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按照市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日行动”、医疗器械“五整治”、学校食堂专项整治等行动方案要求,采取“现场督导、定期调度、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等有效措施,在辖区内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10余次。

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日行动”中,我们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临现场督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员对所包区域内的餐饮服务单位逐店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为期三个月的检查行动中,共计检查372户次,严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13个100%。

在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行动中,我们以二、三类医疗器械为重点品种、以医疗机构重点单位,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发动群众举报、组织暗访摸查、开展监督抽验、收集分析媒体线索等方式,共监督检查涉械单位24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

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我们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召开了学校食堂负责人培训会,对食品采购、保管、加工、销售等重点环节的操作规范进行了讲解,并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25份。通过学校食堂自查与执法人员逐一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索证索票、添加剂备案、加工制作、餐具消毒等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共计检查学校及幼儿园食堂25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22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6份。

篇10

1、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市场。今年以来,我们先后

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余人次,出动车辆

余台次,

共监督户数

户次,监督覆盖率达

100%,共没收药品器

械台(件),收缴罚款万元。

为摸清辖区的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的执业情况,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服务对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

限和科室承包(出租)以及在岗医务人员执业资质情况进行了

全面的监督检查,并下达了《医疗市场整顿通知书》。对检

查中发现的医疗机构聘用无资质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

室、超范围执业、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我们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对落实不力的,我们立案查处,从重处罚,净化了医疗市场。

2、针对性打击和取缔“黑诊所”。我局集中力量采用摸排和错开工作时间的方式取缔了长年隐蔽在居民区内和执

法部门打游击的地下“黑诊所”并将“黑诊所”的举办者: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取得了良好的震慑效果。截至2020年9月中旬我县已没有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存在。

3、重点打击有证医疗机构中存在的个别人员无证行医的违法行为我科集中力量开展了对有证医疗机构中存在的个别人员无证行医的违法行为。在日常监督巡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侥幸心理聘用部分为取得医师资格证或伪造的医师资格证开展诊疗活动并有针对性的选择在下午晚上开展诊疗活动逃避卫生监督执法的打击。为此,我局集中了一个月的时间对此类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有效的遏制了有证医疗机构中存在的无证行医的违法行为。

4、根据今年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我局积极主动想办法谋思路主动争取和公安、检察院、街道办、镇政府、药监、乃至各村(居)委会等多部门的配合加强与法院、公安、卫健等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行医多方出击加大打击力度多次联手多家部门开展综合整治截至到2020年9月中旬我局已经移送陆良县公安局

起非法行医案件并均抄告陆良县检察院。

5、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人人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才能使医疗市场得到净化,为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到打击非

法行医活动中来,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专项整治行动

期间,我们加大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利用

电视、报纸等形式宣传,今年以来,发放宣传单

万余份;

在电视台播放新闻

次,编发卫生监督信息

期,扩大了宣传声势,保持了高压整治的舆论氛围。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件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我们在今后将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建立并完善长效工

篇11

关于医院收费、医疗卫生管理、合作医疗等方面的意见14条,其他方面建议意见有:1、县医院个别医生仍有拿好处费。2、多关心基层职工卫生保健。3、加强楠溪江医疗垃圾的管理。

二、整改落实

以上问题,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按照职能科室进行分工负责抓好责任落实,具体如下:

(一)针对收费方面的六条意见,整改如下:局党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药购销领域行为管理的通知》(永卫委〔*〕15号)。并将拟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医疗器械政府采购招标管理最新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尽快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收费管理长效机制,及时调整不符合实际需求的收费项目,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收费项目进一步梳理,细化收费标准,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完善费用公示制度的监督力度,增加价格收费的透明度,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对于取消就诊卡这条意见,我们认为,目前医疗卫生的发展趋势,应该是向电子化办公方向发展,建立就诊卡,能使患者在就诊时“一卡通”,简化了程序。

2、县医院个别医生仍有拿好处费。局纪委做出以下整改意见:深入调查,如情况属实,一定严肃处理。如没有这种情况,也要引起医务人员的重视,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同时,在全系统中开展医德医风教育、警视教育、荣辱观教育。建立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努力铲除歪风邪气,从严治理拿好处费、回扣、红包等不法行为。为卫生系统营造宽松、廉洁的好环境。

责任领导:汪盈杰

(二)针对医政方面的四条意见,整改如下:

1、建议对60岁以上的困难人员实施免费门诊。

对于这个问题,由于目前我县60岁以上老人达10.8万人,且其经济状况难以审查,这需要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协调解决。

2、合理规划医疗布局,对山区乡镇的医疗卫生事业政策上给予倾斜。

对现有医疗机构设置进行合理调整,盘活现有卫生资源,对山区乡镇卫生院开展新“六件”配置,健全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络,鼓励有资格的医师到山区举办村卫生室,并实行一体化管理。

3、提高人民医院等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①技术水平,a通过培训、学历教育、继续教育或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提高人员素质;b通过更机关报先进医疗设备,提高诊断水平。

②服务水平,通过“作风建设年”活动教育,改善服务态度,开展医疗机构硬件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4、加强楠溪江医疗垃圾的管理。

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管理,我们实行定点回收,对医疗废弃物不可回收的,我们实行集中填埋或焚烧,焚烧大源片集中在县二医,小源片集中在碧莲卫生院。

责任领导:汪盈杰

(三)针对政工方面的三条意见,整改如下:

1﹑基层医疗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体检,预防疾病,保证基层干部职工的健康。

2﹑通过每年的考试录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基层人员数量,减轻基层工作人员工作量,保证足够的休息,促进职工的身心健康。

3﹑加强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强化各种健康保健知识,举办各种文体活动,有利于职工创造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责任领导:徐学多

(四)关于自来水检测问题,整改如下:

我们需争取县政府的支持,解决经费问题,才有条件开展免费检测。农村改水工作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问题,而水质检测是关系用水安全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县农村自建水厂和供水比较混乱,管理上不规范。有净化消毒设施的仅有上塘、瓯北、黄田、乌牛、桥头和桥下六个水厂,我们已经每年对这些水厂进行两次常规的水质全分析监测,每次洪涝灾后再随时根据需要进行监测。但由于大部分农村、山区每个村水站都是自筹经费建造的,因而所造水站规模小、设施简单,基本上只起一种简单的集水作用,没有消毒净化功能。所以只有先对农村建造水站进行规划、管理,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农村使用不合格的饮用水,这样再进行水质检测才有意义。

另外我县山区农民自建供水站现有600多个,目前卫生部门只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检测水质全分析能力,其它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仪器、设备都不具备,且检测试剂费用昂贵,监测水质全分析需要1000元的经费。对农村生活饮用水实行免费检测关系到经费、人员、仪器设备的问题。免费检测需要一大笔经费开支,人员我们可以安排,但检测所需要的试剂、仪器设备配置等费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无能力承担的,必须由政府来承担全县农村饮用水免费检测所需的开支。所以只有政府先帮助解决了经费的问题,我们才有能力、有条件去开展免费检测。

责任领导:周启德

(五)针对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的两条意见,整改如下:

1、合作医疗体检集中进行,提高山区医疗水平。

从*年6月份开始实施农民健康体检工程,县卫生局出台了《*县农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试行)》,已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医疗体检单位,集中农民实施体检,明确体检对象、进行方式、要求、体检组的人员资格报告制度,确定主检医师必须具备西医主治医师资格。*年还出资150多万元装备了各体检单位的设备,严把质量关,服务于农民。*年也是从合作医疗筹资结束,确定好参保对象后,就开始集中体检。

2、合作医疗自缴费用比其它地方偏高,应该降低。

*年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各地的筹资水平不低于60元,并且农民自缴费用不高于政府出资部分,我县*年的筹资标准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的报绡资料,多次预测,经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报县政府常委会决定后执行。据了解我市农民自缴情况:鹿城、瓯海、龙湾、乐清等为35元/人(包括村集体5元/人);瑞安、苍南、*等为30元/人(村集体没出资在组成比例中);平阳25元/人;泰顺20元/人;文成15元/人。一般都是政府比农民经费4:3左右进得,否则基金风险太大,政府负担太多。象*年*1:1方案筹资,基金就出现了亏损(报销比例太低,农民反应又会很大),所以农民的自缴费用是根据政府的要求,预测后,经县领导决定执行的,降低筹资额度,必须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前提下进行。

责任领导:徐学多

(六)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的意见,整改如下:

1、组织开展一次打击游医专项整治活动。

活动时间为*年8月6日至10日。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非法行医活动。

2、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月”活动。

时间安排为期一个月(*年11月1日至*年11月30日)。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⑴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⑵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坐堂行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⑶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⑷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⑸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3、进一步明确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求,落实相关责任

⑴职能科室、各分所应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凡是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根据违法事实和违法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