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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履职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0 15:07:00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公司履职报告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公司履职报告

篇1

今天,能够作为优秀员工候选人上台述职,我倍感自豪。2010年度,我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不但得益于各位同事的支持与默契配合,更得益于武陵城建安公司优良的团队氛围和企业文化对我的熏陶。在这里,我对各位领导的栽培和厚爱,对各位同事对我工作的支持表示深深地感谢!下面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作一总结,为2011年的工作确立新的目标。

一、内勤工作

1、资料管理:a、按照资料的类别进行了划分并编号登记在册,做到了随用随取,借、还登记详细;b、先后完成了公司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延期及新申请;项目员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续办和新办;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及新申请;c、湖南省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班的开办及资料整理、“湖南省百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的开办及资料整理;d、物业维修资料核对及登记,并积极配合蓝世纪物业公司处理业主的投诉事宜,督促项目部对已完工程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维修;e、部门日常性资料整理。

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工作。2月份办理了金滩春天项目部泥工陈仕云工伤保险理赔,同时代表公司会同项目部与工伤事故当事人及家属进行了赔偿协商。

3、及时处理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及项目员工的申、投诉事宜。

4、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6月份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8月及11月份公司各项目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及度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工作。

5、参与各项目部部分分项工程工程量的验收;参与部分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调查。

二、安全生产方面

1、年初,公司与各部门、各工程处第一责任人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年底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检查验收,综合评定为优良,取得了较好的成绩,10年度公司继续被评为怀化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2、协助完善了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使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3、为了提高项目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8~10月份开办了顺天国际农民工技能培训班,组织在建项目的部分项目员工进行了学习,并发放《建筑工人施工安全规范手册》、《进城务工人员培训教材》等书籍100多套。

4、积极响应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号召,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项目工人观看《建筑行业班组安全管理》和《公共安全教育》等安全生产教育光碟,在全公司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加大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防范意识。

5、组织每月一次的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性安全检查,通过检查,纠正违章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全年开展集中安全大检查中,共下达安全生产检查通报10份,下达安全整改通知270余条。

6、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全年仅发生轻伤事故1起,杜绝了重伤事故的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本人能敬业爱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1、内勤工作都是边干边摸索,经验不足,以致工作起来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还不够细致,隐患整改督控力度不够。

四、今后努力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决心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及工作水平,为公司快速发展,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我想我应努力做到:第一,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并拓宽知识面;第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真正做好领导的助手;第三,勤下工地,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力度,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按公司制度处罚,形成良好的工作风气;第四、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积极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力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成绩。

篇2

一、完成我局制定的共同管理目标:

生技科坚持把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和工作热情放在首位,从不把政治思想学习作为形式主义来抓,不但坚持了每星期二、五的政治学习制度,按照布置的学习内容组织认真进行学习,每个人都作好了心得笔记和学习感想,并且把学习的结果运用到生产技术管理的各个方面,以学习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端正了工作态度,提高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保证了全科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无发生迟到旷工现象;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同时,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临时任务;自觉遵守法规、法令,没有发生任何违纪现象;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无发生任何与党风廉政建设相违背的人和事;无发生违犯计划生育现象;上半年完成通讯报导12篇,按局规定篇数完成上半年宣传工作。

二、圆满完成XX科工作目标:

进入20__年以来,我们首先对我局工程安排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分清轻重缓急,工作有重点有重心,把110千伏XX输变电工程、110KVXX电厂配套工程的XXX变电站、XX变电站和110KVXX线、第二期35KV农网建设改造项目和35千伏XX、XX、XX、XX、XXX、XX、XX、XX、XX等变电站的设备工程,站容站貌、主变增容等电网改造工作作为今年工作重点来完成,全年共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完成110KVXX变前期准备土建施工协调以及安装协调工作,110KVXX输变电工程是我局今年工作的重点工作,也是省市电业局要求必须按时完成的项目。为了作好这项工作,我们生技科进行了具体分工,明确了责任。尽可能压缩前期设计时间,经常与市院设计人员沟通,为下一步施工尽可能争取多余的时间,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协调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有工程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并与施工安装单位、设计单位、设备厂家等联系,协商督促解决,有力的促进了工程顺利实施。目前,已完成该工程基础开挖,砼垫层预制,设备招标,图纸会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等方面的工作,为惠沟变早日投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完成我局部分输、配电改造工作,由于我局输、变电设备以及站容站貌陈旧,我们结合我局实际,先后制定出XX变、XX变土建改造方案,XX新建方案、XX变、XXX增容方案,全市渡夏方案。目前,大部分工程都已实施结束,为我局供电安全提供了可靠的供电保证。为我局创一流县级供电企业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3、规划设计和上报第二期35KV农网建设改造项目、第二期35KV农网改造是我局一项重要工作之一,也是XX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我科10名成员均参与了该项工作,付出了大量劳动和精力。本次共实施35KV输变电工程7项,完成投资XXXX万元,由于对施工加大了协调力度,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使35KV工程按省市局要求时间完工,并顺利通过市局组织的初步验收,受到了市局验收人员的好评。

4、根据省市局领导安排和农网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对第三期城网工程进行了勘测、设计。目前,已完成整个城区的负荷调查、预测。中低压电网的规划,配电变压器的位置选择,短路电流计算,无功补偿、图纸绘制框架设计、汇总项目选择等工作。

5、为配合路网和城区嵩山大道改造,先后制订了XX公路两侧电力线路改造工程和XX道路两侧电力线路改迁计划。

6、完成我市变电站一次系统图绘制和保护方案的计算工作。

7、在非典防治工作方面,我们按照局要求,坚持作到一天四签到,天天量体温,杜绝了非典源的传播途径。

8、完成电网安全度夏高峰负荷调整方案的制订工作。

9、完成电网应急措施制订工作。

10、完成了新增变电布点35KVXX变电站的可研、初设、施设工作。

11、完成XXX变电站的扩建开工准备工作。

12、根据局安全风暴会议精神完成了输电线路缺陷处理的方案制订工作。

13、完成东、西区电网优化方案编设工作。

14、完成XX电厂接入系统110KV音纸线路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15、完成局下达的各项临时性的任务。

三、廉洁自律方面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注重对职工进行廉洁方面的教育,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在我科发生,无发生任何与党风廉政建设相违背的人和事,无发生违纪现象。

四、团结方面

篇3

二、履行职责,踏实工作。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加强廉政作风建设,做好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开展“两级监督”工作,支部党员没有发生任何违纪行为,未发现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的行为。

1、认真贯彻上级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贯彻公司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党的纯洁性;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领导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职到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2、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文件,观看警示教育片,定期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典型案例。通过集中学习、警示教育、约谈提醒等多种方式,利用展板、网页、邮件、微信等多种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提醒,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深刻反思、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

及时对合作厂家、设备厂商、关键岗位人员,科室主任等进行廉洁警示谈话和诫勉提醒,全年共完成廉洁约谈64人次,有针对性地教育廉洁从业理念。积极开展纪律教育,反活动,全体七所党员及群众完成作风问题查摆及整改清单。

3、加强对支部内各科室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持续开展廉洁风险防控检查,开展“两级监督”专项整治活动,对各专业工作中的风险问题进行专项排查。针对专业涉及廉洁风险点代维、维保费用结算、网络改造及零星维修、建设项目验收、物业租赁、仓库物资管理管理等存在风险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改,健全制度,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定期检查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报告风险防控工作的情况。

三、率先垂范,廉洁自律。

篇4

1、物业管理工作

我们过去对各区域实行的传统的物业管理模式,缺乏专业的管理经验,又无物业管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同时也得不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多年来形成门卫人员工资低,仅靠所收取每户10元/月的费用来应对各方面的支付难以维持,导致物业管理用工纠纷及安全责任,物品丢失无法划分等,安全事故得不到妥善处理,管理难以规范,住户思想还停留在吃大锅饭,一切靠公家的想法上,所以给管理造成不规范、不到位,不能达到服务要求,鉴于此种情况,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公司反复考察筛选,与每个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谈判和双向选择,最终决定聘请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管理各小区,通过各方面的测算,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走访、宣传、调查了解,并在6月11日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使得物业公司在6月21日顺利进场,并通过半年多时间的运作,从各小区住户反应的情况,及这次12月10日召开的各小区业主代表座谈会所反应的情况,总的情况是好的,不管是服务、安全,还是卫生等各方面都较以前有所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硬件方面,我们的安全监控设施还不到位,安全得不到保证,要求公司尽快解决,服务公司、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有待加强,环境卫生有待提高,这些都是我们下一步需要督促的工作重点。

2、创卫工作

在创卫方面,我们服从社区的管理和指导,协调于社区与物业公司和业主三者之间起到了协调和桥梁作用,积极为各小区做好服务工作,认真搞好每次的迎检工作。我们还制定了卫生、巡察制,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头,分片进行负责管理,做到每周对卫生巡查一次,对卫生差的及时与物管公司进行沟通,限时进行整治。这样,使得在每次的县、社区各项检查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年来共协调各种关系5余人次,处理突发事件10余人次。

3、周转房的清退工作

此项工作难度大,问题多,公司工作地点分散,多数在区乡工作的职工,因各方面的原因,如子女就读问题、父母年老多病问题、家庭婚姻等问题。在城里要求申请租住住房的比较多,加之过去由于各种因素审批出去的住房人员,结构较为特殊复杂,所以给我们上半年的清退工作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和困难,为止在工作中,我们积极想办法、出主意,克服重重阻挠和困难,领导带头,大家团结一致,首先进行细致的讲解、宣传等,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共清退住户43间套,接受申请60余份,安置入住51户,改造单身居住房12间,多年来形成的住房不合理,老大难问题得到了解决。

4、生产厂、所职工水电管理方面

过去各厂,所内部用电管理不规范。随着公司逐步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和对各种基础数据要求的不断提高。在今年9月份公司在经过充分的调研下,决定对各厂、所内部用电性质分为生产、生活、办公用电三大块。由公司办、农电部、经营部、计量所组成的规划小组,并统一进行了规划,由各厂、所自行组织实施安装,于10月底完成安装,并在11月5日前由安检部、公司办、农电部、经营部、计量所进行工程验收。

由于此项工作牵扯面大,紧密联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过去的用电不规范,管理混乱,未能严格安表计费,用电性质混乱,电量考核及不到位,线路走向不统一,线路老化,职工的思想未能转变等诸多问题,给我们这次的改造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由公司办、农电部、经营部、计量所、安检部组成的一行人员,我们精诚团结、统一思想,严把质量关,制定了周密的改造计划,各部门既独立又协作的关系,克服重重困难,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共同推进此项改造的规划任务。杜绝了过去的私拉乱接现象,确保了收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规范了内部管理,确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公司的节能减排起到了良好的经济作用。

此项工作共规划了12个所、3个厂、5个站、班,安装办公及职工生活考核表74只,安装到户表869只,安装路灯表46只。

篇5

一、主要负责的日常工作任务

(1)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一年来,公司共出台了包括招投标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员工管理、档案管理等八个方面近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经济合同管理和大宗材料、设备采购是公司经济管理的重点之一

(2)企业品牌建设

品牌是消费者对产品或企业的信赖与忠诚,而且是长期与持久的信赖与忠诚。品牌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独树一帜,也是对消费者的郑重承诺,是企业综合素质的体现。未来长期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法宝就是品牌。

(3)工程管理方面

通过工程部全体的努力,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各专项责任人全面负责自己区域内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

(4)物业管理方面

物业公司紧跟公司发展的节拍,不断吸收和借鉴物业管理行业精华和成功经验,专业服务水平和内部管理水平得到逐步提高。现在,物业公司各班组已初步形成依章办事,遵守公司规章纪律和客户服务程序的良好风气,各项工作基本实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记录可查

(5)员工培训方面

公司在提高全体员工的专业素质上和内部管理水平上做了不少努力,持续进行各种的员工培训,通过学习,全体员工的工作意识与服务技巧有了较大的提高,专业素质得到加强。

二、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不足

在这一年里,经过全体公司员工的共同努力,使我们公司的知名度,在市场上被越来越多的客户所认识,优质的产品加上优良的产品品质获得了客户一致好评,也取得了宝贵的销售经验和一些成功的客户案例。这是我认为我们做的比较好的方面,但是在其它工作中我们做法还存在很大的问题。

下面是我们公司2014年总的销售情况:

从销售业绩上来看,我们的工作是做的不够好。客观因素例如:产品品牌众多,很多产品由于比较早的进入市场,导致产品价格混乱,但是虽然这些客观因素的存在多多少少会影响到业绩,但是我们在工作中的其他一些做法也大有问题,主要表现在:

(1)销售工作最基本的客户访问量太少

从市场部得到的客户访问量的记录总结: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我们基本的访问客户工作没有做好

(2)沟通不够深入

销售人员在于客户沟通过程中,不能把公司产品,企业文化十分清晰地传达给客户,了解客户的真实想法和意图。对客户的某些建议不能迅速作出反应,不能及时了解客户对我们产品的接受程度。

(3)工作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和详细计划

销售人员没有养成一个写工作总结和计划的习惯,销售工作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从而引发销售工作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工作时间没有合理的分配,工作局面混乱等现象出现

(4)新业务的开拓力度不够

业务增长小,也别业务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计划性不强,业务能有待提高。

展望2015

2015年里,望大家恪守以往取得的成绩和好的工作方法,改善2014年的不足,互勉互励,有则加勉,无则改之。以全新的面貌,饱满的精神,积极的态度让工作上一个新台阶,特在此列出如下的2015年工作计划

(1)明年,我公司将相继在杭州和无锡增建两个办事处,此举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我公司知名度,扩展现有市场空间,壮大公司现有规模。

(2)明年7月份要在江西开始建造花园式的工业园区,主要是注塑加工;肯定了我们公司的专业技能。

(3)在2015年,为更改好的激发员工积极性和保障员工福利,我公司将会完善公司体系加大员工保险制度。比如我们将会将车连进行统一的改革,以及缴纳员工住房公积金。

(4)积极创新、加大力度开拓营销市场在明年,我们将会本着“全行抓营销、全员抓营销”的经营理念,上下齐心,积极创新。进一步的健全营销体系、优化客户结构、完善激励机制、加强风险控制,努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保持竞争优势

篇6

    保险期内,该车被盗,查无下落。贸易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按30万元的80%即24万元理赔。理由是:1.保险金额30万元,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的;2.该车购置虽13年,但因很少使用,且保养很好,所以认定价值为30万元符合实际,保险金额没有超过实际价值;且保险公司已按保险金额30万元计收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只同意给予10万元的80%,即8万元。理由是保险单正本背面印载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条款》中已载明:“保险车辆实际价值按下列公式确定: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法律分析

    笔者意见是实际价值应以30万元来定。分析如下:

    一、实际价值可以约定。在保险的专业术语中,保险金额,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也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实际价值,也称保险价值,通常指保险财产在某一特定时期和特定地区的市场价格。两者含义不同。若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相等,称足额投保,投保人利益得到最大保护,因为出险时会得到十足赔偿;若保险金额小于实际价值,称不足额投保;若保险金额大于实际价值,称超额投保。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该条款从法律上认可了双方约定是实际价值的确定方式之一。

    二、该30万元可以视为对实际价值的约定。虽然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但前者的确定应以后者为基础,尽量反映后者又不准超过后者。我国保险法对超额保险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所以,除非保险欺诈,投保人是不会主动将保险金额定得高于实际价值(保险价值)的。否则,由于高出的部分法定无效,保险人不按此计算赔偿费,而自己却要多缴纳保费。本案中,保单里并没有“实际价值”的反映,保险金额是依据实际价值双方协商确定的。贸易公司填写“保险金额”30万元,并愿按此价格计算和缴纳保费,这说明30万元是贸易公司对该车实际价值的估定;保险公司按此价格计算和收缴保费,说明保险公司承认了贸易公司对实际价值的估算,30万元是双方对当时车的实际价值协商一致的结果。

    三、将30万元视为车的实际价值有其合理性。保险公司提供的实际价值计算公式符合国家有关汽车折旧的规定,但是实际生活纷繁复杂,一个简单的公式并不能将所有的情况都概括进去。比如一个单位同时购买了品牌、型号、价格完全相同的两部车,一部经常使用且保养不好,一部偶尔使用且保养甚好。若干年过去了,若按公式计算,两部车的“实际价值”是一样的;而实事求是地论价,两部车的“实际价值”则是不一样的。正因为要适应各种情况,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双方约定也是确定实际价值的方式之一。车已丢失,无法核值,即使没有证据证明贸易公司说的“很少使用”、“保养很好”是事实,但也没有什么证据证明这不是事实。

    四、计算公式可以否定。其一,实践中投保程序是这样的:首先,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投保单双方签字,然后在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前提下,保险公司签发有本公司印章的正式保险单给投保人,由投保人核对保险单上填写的数字与投保单上是否一致,不一致则提出,一致则无须签字即生效。由此程序可看出,投保单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此案投保单上并没有特约条款,也没有说实际价值要按什么公式去计算,能反映车辆实际价值的只有投保金额,而投保金额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的。其二,从理论上讲,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保险人在收到投保单后,经逐项审核,认为符合保险条件,接受投保,要在投保单上签字盖章,即作出承保的意思表示,完成承诺。之后保险公司尽快签发正式保单,正式保单只由保险公司单方面签字盖章。《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在“投保单”中没有,保险公司也未告知投保人,后来才出现在“保险单”中。如此重要的条款增加应视为新的要约,但却既未向投保人告知又未经投保人认可和签字,因此也就无效。而投保单因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所以具备了要约与承诺的全部要件,应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的有效合同。因此保险单并非有效合同,其背面的计算公式,在本案中也就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思考

篇7

1.实验材料准备不充分

(1)在新课程中,该实验安排在12月份至次年1月份。由于洋葱根尖是较理想的实验材料,但是天气寒冷,根尖的培养需要很长时间,而且此时的生根率不高,如果不准备充足的根尖,往往会出现实验材料不足而无法开展实验的情况。

(2)由于洋葱根尖的有丝分裂活跃时期在根长约5cm时,上午10:00至下午2:00。不可能所有班级都在这段时间进行实验。因为按照教材上讲的用鲜活材料做实验,学生不可能都取到处在细胞有丝分裂最活跃时期的根尖,所以会影响实验效果。

2.教材要求剪取2~3mm根尖进行解离

由于根尖太小,解离后又很滑,因此不容易用镊子取出,即使取出解离酥软的根尖,也容易把根尖破坏。此外,在染色时又会出现根尖太短的现象,它浸没在染液中很难找到,更难取出。

3.教材要求将材料在清水培养皿中漂洗10min

由于实验时间太长,要完成实验时间很紧张。

4.根据教材要求制作的装片效果差

(1)“用镊子弄碎洋葱根尖”,这样制成的装片会出现根冠细胞、生长点细胞、生长区细胞杂乱排列重叠严重的现象,不利于学生观察。

(2)教材描述:“在装片的盖玻片上再加一片载玻片,然后轻压。”这样操作会出现压片后拿去载玻片时带起盖玻片的现象,破坏临时装片,导致实验失败。

二、改进方法

1.材料准备

避开寒冷,在天气温暖的时候培养根尖。此时的洋葱生根率高,根生长旺盛。待根长到约5cm时,在上午10:00至下午2:00剪取健壮的根2~3cm进行固定,以便随时取用。操作如下:将剪好的根尖放在固定液中(固定液的配制:一份冰醋酸+3份95%酒精)15~30min,再取出放入70%酒精中保存。由于固定好的根尖都处在有丝分裂最活跃时期,不仅是做装片的理想材料,还可以根据需求量来准备根尖。

2.解离

取固定好的洋葱根,将有生长点的一端放在解离液中,另一端架在装解离液的培养皿沿上,充分解离3~5min。

3.漂洗

待根尖酥软后,用镊子夹住没有解离的一端取出,用细流水漂洗解离端约2~3min。

4.染色

将漂洗后的根尖用吸水纸吸去表面的水,把解离过的一端放进盛有质量浓度为0.01g/mL的龙胆紫溶液的培养皿中,另一端置于培养皿沿上,染色3~4min。如果染色剂质量浓度大或染色时间长,就会出现染色过深的现象,从而影响观察。

5.制片

篇8

    1.实验材料准备不充分

    (1)在新课程中,该实验安排在12月份至次年1月份。由于洋葱根尖是较理想的实验材料,但是天气寒冷,根尖的培养需要很长时间,而且此时的生根率不高,如果不准备充足的根尖,往往会出现实验材料不足而无法开展实验的情况。

    (2)由于洋葱根尖的有丝分裂活跃时期在根长约5cm时,上午10:00至下午2:00。不可能所有班级都在这段时间进行实验。因为按照教材上讲的用鲜活材料做实验,学生不可能都取到处在细胞有丝分裂最活跃时期的根尖,所以会影响实验效果。

    2.教材要求剪取2~3mm根尖进行解离

    由于根尖太小,解离后又很滑,因此不容易用镊子取出,即使取出解离酥软的根尖,也容易把根尖破坏。此外,在染色时又会出现根尖太短的现象,它浸没在染液中很难找到,更难取出。

    3.教材要求将材料在清水培养皿中漂洗10min

    由于实验时间太长,要完成实验时间很紧张。

    4.根据教材要求制作的装片效果差

    (1)“用镊子弄碎洋葱根尖”,这样制成的装片会出现根冠细胞、生长点细胞、生长区细胞杂乱排列重叠严重的现象,不利于学生观察。

    (2)教材描述:“在装片的盖玻片上再加一片载玻片,然后轻压。”这样操作会出现压片后拿去载玻片时带起盖玻片的现象,破坏临时装片,导致实验失败。

    二、改进方法

    1.材料准备

    避开寒冷,在天气温暖的时候培养根尖。此时的洋葱生根率高,根生长旺盛。待根长到约5cm时,在上午10:00至下午2:00剪取健壮的根2~3cm进行固定,以便随时取用。操作如下:将剪好的根尖放在固定液中(固定液的配制:一份冰醋酸+3份95%酒精)15~30min,再取出放入70%酒精中保存。由于固定好的根尖都处在有丝分裂最活跃时期,不仅是做装片的理想材料,还可以根据需求量来准备根尖。

    2.解离

    取固定好的洋葱根,将有生长点的一端放在解离液中,另一端架在装解离液的培养皿沿上,充分解离3~5min。

    3.漂洗

    待根尖酥软后,用镊子夹住没有解离的一端取出,用细流水漂洗解离端约2~3min。

    4.染色

    将漂洗后的根尖用吸水纸吸去表面的水,把解离过的一端放进盛有质量浓度为0.01g/mL的龙胆紫溶液的培养皿中,另一端置于培养皿沿上,染色3~4min。如果染色剂质量浓度大或染色时间长,就会出现染色过深的现象,从而影响观察。

    5.制片

篇9

二、着力规范司(执)法行为。一是注重以问题为导向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促进司(执)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二是大力推进司(执)法公开,重视以公开促规范、促公正。三是强化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司(执)法责任制和有关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司(执)法的全过程留痕,加强监督制约,高标准严要求,切实规范司(执)法权力的配置和运行。

篇10

中图分类号:C9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8-0072-01

一、名词解释

95598知识信息:涵盖全省电价电费、电能计量、故障报修、供用电技术、营业业务及综合类通用知识信息及各市县地域性、特色性差异知识信息两部分。

合格信息:是指格式规范、内容准确、报送及时、时限有效的知识信息。

市县公司知识信息报送合格率:市县公司向省远程工作站报送的合格信息数占市县公司报送总数的比例,即:市县公司知识信息报送合格率=(市县公司报送合格信息数/市县公司报送信息总数)*100%。

二、95598知识管理背景

知识经济时代的21世纪,对智力资本的管理与运用,更多的取决于企业的知识管理能力。知识管理是对知识(包括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管理、共享及应用。电力行业对知识管理关注度较高,2005年左右已开始制定规划,进行全行业的知识管理建设和实施。

2013年,国家电网公司按计划推进95598业务上收工作,供电服务热线受理业务过程中,咨询类业务数量占比较大,95598知识管理在95598全网全业务集中推进工作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知识信息是客服代表解决客户诉求的业务支撑材料,报送的知识信息不准确,极易产生服务风险,造成服务投诉。知识信息也为窗口服务人员提供明确的服务标准,完善差异知识信息有利于规范各地市特色服务行为。市县公司知识信息报送合格率低,同一知识信息在省公司层面需多次反复,影响信息报送效率,不利于知识信息平台巩固工作的开展。

95598投诉、举报、建议、意见、表扬五项业务上收国网公司前,省客户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了95598知识收集整理工作,顺利搭建了省级95598知识信息平台,基本满足了五项业务上收后的业务受理需求。2014年10月, 国网公司95598实现全网全业务集中,为完善业务支撑平台,基于山东公司客户诉求多、服务信息量大、业务开展地域差异性强、更新频繁等特点,需进一步提高市县公司95598知识信息报送合格率,以保障本省优质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提升策略研究与实施

(一)完善制度建设和通报考核机制建立

国网公司在各省公司搭建知识信息平台初期已下发《知识采编报送规范和要求》,针对知识信息采编模板、内容、格式、注意事项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省客户服务中心未制定知识报送相关管理办法,未明确各基层单位知识报送职责、流程、考核标准,无法引起市县公司对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视,极易出现信息报送滞后、报送内容不合格等情况。为此,省客服中心制定并《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知识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知识管理体系责任划分,规范报送流程,制定考核标准。省客服中心还定期《95598知识维护工作周报》及其它阶段性知识维护分析报告,针对市县公司知识维护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建议。通过制定并施行相关管理办法,知识维护分析报告等措施,实现了对市县公司知识管理的考核,指标覆盖率达100%。

(二)建立“一对一”沟通模式

全省三级知识管理体系建立初期,部分基层单位对知识信息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设置知识管理专责人,全省知识信息报送人员固定的5个地市公司,信息合格率均达到80%以上,但其他报送人员不固定的地市公司由于沟通渠道不顺畅,相关采编规范及要求不能实时传达,无法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报送任务,致使市县公司知识信息报送合格率相对较低。也由于知识信息采集工作开展时间较短,省客服中心未及时组织报送人员进行知识采编相关内容的专项培训,报送人员采编水平参差不齐,且均无相关工作经验,所以很多基层单位无法按照采编要求规范完成报送工作。为此,省客服中心及时下发《集中开展95598知识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固定知识信息报送专责人,汇集报送人员的联系电话、办公自动化邮箱等信息,并通过公司内部实时通信平台(腾讯通)建立知识维护工作群。通过固定报送人员,知识信息征询过程高效顺畅,信息传达有效率达100%。多次组织地市公司知识信息报送人员开展信息架构、知识采编等内容的培训,对系统操作进行现场演练。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后,地市公司知识信息报送人员测试成绩均达到85分以上,合格率为100%,采编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三)完善系统功能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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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章、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

第三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五条、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第六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本规则未明确要求,但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发表法律意见。

第七条、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八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第九条、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二名以上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第十条、发行人申请文件报送后,律师应关注申请文件的任何修改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也有义务及时通知律师。上述变动和意见如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律师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前,或在报送申请文件后且证券尚未发行前更换为本次发行证券所聘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分别说明。

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对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意见。如有保留意见,应明确说明。在此基础上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新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承诺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审慎审阅,并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概要中发表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

前款所称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为证券发行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所有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

第十四条、律师应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质量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工作底稿的正式文本应由两名以上律师签名,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其内容应真实、完整、记录清晰,并标明索引编号及顺序号码。

第十六条、工作底稿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律师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制作项目的时间或期间、工作量统计。

(二)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

(三)与发行人(包括发起人)设立及历史沿革有关的资料,如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或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四)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

(五)与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发行人提供资料的检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

(六)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

(七)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

(八)其他与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的重要资料。

上述资料应注明来源。凡涉及律师向有关当事人调查所作的记录,应由当事人和律师本人签名。

第十七条、工作底稿由制作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保存,保存期限至少7年。中国证监会根据需要可随时调阅、检查工作底稿。

第二章、法律意见书的必备内容第十八条、法律意见书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律师应声明的事项第十九条、律师应承诺已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第二十条、律师应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第二十一条、律师应承诺同意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律师应承诺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律师应对有关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第二十三条、律师可作出其他适当声明,但不得做出违反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的免责声明。

第二节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二十四条、律师应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下列(包括但不限于)事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应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六)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八)发行人的业务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十一)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如有)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二十三)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三节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五条、律师应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以及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是否适当,明确发表总体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六条、律师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发表肯定性意见的,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及其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程度。

第三章、律师工作报告的必备内容

第二十七条、律师工作报告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节律师工作报告引言

第二十八条、简介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及时间、业务范围、证券执业律师人数、本次签名律师的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及其主要经历、联系方式等。

第二十九条、说明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相互沟通的情况,对发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的情况,以及工作时间等。

第二节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第三十条、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股东大会是否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发行上市的决议。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三)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发行上市事宜,上述授权范围、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十一条、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是否具有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是否依法有效存续,即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发行人是否有终止的情形出现。

第三十二条、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分别就不同类别或特征的发行人,对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条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定的改制重组合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业务是否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

(二)发行人的资产是否独立完整。

(三)如发行人属于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

(四)发行人的人员是否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是否独立。

(六)发行人的财务是否独立。

(七)概括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第三十五条、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一)发起人或股东是否依法存续,是否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是否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四)若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应说明发起人是否已通过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了上述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已征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对其原有债务的处置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若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是否已征得该企业其他出资人的同意,并已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六)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是否已由发起人转移给发行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第三十六条、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是否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是否存在纠纷及风险。

(二)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起人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如存在,说明质押的合法性及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三十七条、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是否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如存在,应说明其经营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的业务是否变更过,如变更过,应说明具体情况及其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突出。

(五)发行人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第三十八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是否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关联方,如存在,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如存在,应说明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金额,以及关联交易的相对比重。

(三)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若上述关联交易的一方是发行人股东,还需说明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五)发行人是否在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六)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存在,说明同业竞争的性质。

(七)有关方面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或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八)发行人是否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以及有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如存在,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拥有房产的情况。

(二)发行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情况。

(三)发行人拥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情况。

(四)上述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如有,应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五)发行人以何种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说明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六)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是否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七)发行人有无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情况,如有,应说明租赁是否合法有效。

第四十条、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如有风险和纠纷,应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二)上述合同的主体是否变更为发行人,合同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如有,应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四)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是否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是否合法有效。

第四十一条、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设立至今有无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行为,如有,应说明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二)发行人是否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如拟进行,应说明其方式和法律依据,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是否对发行人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及本规定的有关内容产生实质性影响。

第四十二条、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章程或章程草案的制定及近三年的修改是否已履行法定程序。

(二)发行人的章程或章程草案的内容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章程或章程草案是否按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或修订。如无法执行有关规定的,应说明理由。发行人已在香港或境外上市的,应说明是否符合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是否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是否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第四十四条、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述人员在近三年尤其是企业发行上市前一年是否发生过变化,若存在,应说明这种变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发行人是否设立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若发行人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政策,该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近三年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有权部门是否出具意见。

(二)近三年是否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三)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近三年是否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第四十七条、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募股资金用于哪些项目,是否需要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授权。如需要,应说明是否已经得到批准或授权。

(二)若上述项目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应说明是否已依法订立相关的合同,这些项目是否会导致同业竞争。

(三)如发行人是增资发行的,应说明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发行人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应说明该改变是否依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第四十八条、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是否一致。

(二)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第四十九条、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含5%)的主要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控股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存在,应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二)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存在,应说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如上述案件存在,还应对案件的简要情况作出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该案件的法院名称、提起诉讼的日期、诉讼的当事人和人、案由、诉讼请求、可能出现的处理结果或已生效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等)。

第五十条、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

(一)公司设立及内部职工股的设置是否得到合法批准。

(二)内部职工股是否按批准的比例、范围及方式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