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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心得体会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0 15:07:02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准则心得体会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准则心得体会

篇1

《廉政准则》“8个禁止、52条不准”,不仅涉及党员干部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而且涵盖了党员干部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等方方面面,详细规定了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领导干部只要把《廉政准则》作为从政坐标系,时时对照条款自我检查、自我纠偏、自我净化,就一定能够保证安全从政、健康成长。

对照《廉政准则》,剖析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个个腐败分子用政治生命写成的警世教材,就是要求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决不能重蹈他们的覆辙。我们要做到:

一、克服特权心态,珍惜手中的权力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权为公,可以造福社会、造福人民;,必然走向腐败、身败名裂。领导干部权力观发生扭曲,必然私欲膨胀,,腐化堕落。我们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越大,责任越大,风险也越大,必须头脑清醒,如履薄冰、如临深渊。

二、克服侥幸心态,倍加珍惜个人的政治生命

有的腐败分子自认为手段高明,拿了、贪了无人知晓。被查之前,拍胸脯、用党性担保自己是清白的;立案之后,信誓旦旦说没有问题;查实之后,痛哭流涕、悔不当初。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表明,腐败分子无论职务有多高、手法有多“高明”、隐藏有多久多深,总会有“伸手必被捉”的一天,任何人都不能低估党委、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能力。

三、克服攀比心态,倍加珍惜组织的培养

篇2

一是在思想道德和廉政教育上下功夫,筑牢廉洁勤政的思想基础。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准则》,掌握精神实质的基础上,要在审计机关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促使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进一步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为清正廉洁提供保障。坚持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加强对审计工作廉政风险点的剖析和把握,重点控制一线审计岗位、审计定性处理过程腐败易发环节,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规定。抓好制度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做到日常有检查,阶段有督查,年终有考核,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真正让制度成为行政和管理的主要依据和手段。

篇3

二、学习"算好三种帐"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使我们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当前社会确实还存在着腐败、分配不公、教师待遇偏低等问题,但教师作为社会上一个思想水平较高的群体,应以正确的心态来认识和对待这些社会问题,以坚定的立场来维护教师自身廉洁从教的形象,不能因为心理上的不平衡就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必须坚守高尚情操,传承和发扬奉献精神。

篇4

(一)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准则共11章,第一章总则明确基本准则的法律地位,以及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要素、会计记帐方法。在该部分,权责发生制位列会计假设之中,显然是受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的影响(当然原基本准则也有)。在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中,权责发生制并不在会计假设之列(究竟处于什么地位比较模糊)。该部分关于“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的观点也是取材于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大部分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将“实质重于形式”明确列为原则之一,即显然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第三章资产、第四章负债和第九章会计计量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较大。比如,将资产定义为资源,资产的确认的可计量标准将“成本”可计量和“价值”可计量列为可选标准,都明显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是折中产物,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比如前述可计量标准的选择),这是借鉴它的好处。但与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相比,国家会计准则的会计理论水平就稍显不足,前瞻性相对差一些,这是借鉴它的坏处。

(二)根据现代会计环境进行调整。一是原准则提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新准则完全抹去了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遗迹”,政府成了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信息使用者”,排序还靠后。二是结合了会计发展的大趋势,引入了公允价值。

(三)增强基本准则的“基础性”,并尝试增强其可操作性。这是新基本准则留给我最强烈的印象。前者表现为三、四、五、六、七、八关于会计要素的规范,剔除了原准则对“具体要素项目”的内容,只描述基本要素本身。第十章对会计计量进行了一般性规范。后者突出表现在准则制定者尝试对一些概念进行了定义,包括:对资产定义中的“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拥有”、“控制”、“预期带来的经济利益”等概念的解释;对负债定义中的“现时义务”的解释;立足会计主体角度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对利得与损失的定义;在费用部分对成本、费用、支出的区分等。不过,之所以称后者为“尝试”,在于依我之见,其结果很不成功,留待下面评述。

二、具体章节评述

(一)关于第一章总则

1.关于持续经营假设。我认为第六条关于会计主体存续状态(持续经营)的假设是不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一切会计活动,基本准则规范一切具体准则。除了持续经营会计,还有清算会计、中止经营会计,这些会计也应是会计准则规范的范畴。所以,我认为基本准则将会计假设直接限定为“持续经营”这一种情况是不完整的。该条款应补充这类内容:企业处在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变更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前提。相应地,根据该条款,应修改第九章会计计量等章节的内容,增加清算价值等计量属性。将来的具体准则则相应应将企业终止经营会计纳入规范。

2.关于会计要素。第十条提出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其中“经济特征”是模糊的。我个人的观点是会计要素是会计对交易或事项的构成要素的抽象,而非其经济特征的抽象。其中资产是交易或事项中的价值物或权利,而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则是义务(企业本身就是股东之间的一项长期交易安排)。

(二)关于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六条关于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的描述存在概念不清的问题。首先,“经济实质“的对应概念是”“经济形式”,“法律形式”的对应概念是“法律实质”,将“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并列,容易造成混乱(法律形式反映法律实质,会计应该反映法律实质);其次,我个人认为这一条款近似于哲学,而且该条款的主旨已体现在第十二条“如实反映”的意蕴中(后者实际上也是哲学式的规范,属于难以检验的、形而上的终极理念)。

(三)关于第三章资产

1.关于资产的概念。第二十条的资产定义包含了一些缺陷。首先,定义一般不宜循环定义,但该条款关于“拥有或控制”的定义是循环定义。“拥有”可能是指所有权,大家容易理解。对容易引起歧义的是“控制”概念,准则制定者却只给出了循环式解说。在关联交易、投资等准则中会大量使用控制概念,我觉得准则制定者在基本准则中,应该给控制一个严肃的定义(我对该概念有过专题研究,相关文章可参看我的个人空间)。其次,拥有或控制不是并列概念,而是包容概念,即控制包括拥有。所以我觉得“拥有”显得多余。第三,该条款关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的说明是不成功的,我觉得更好的方式应该是有反向的、对“未来交易或事项”的排除。比如,关于购买,我认为其包括订立合同、交换财物等一系列活动;而在会计理论研究中,另有许多会计学者所谓的交易就是指交换财物的活动,而将订立合同的情形视同为未来交易;该条款究竟持何种认识,传导得不清楚。

2.关于资产的确认。第二十二条资产的确认也有一些瑕疵。其中第一个确认标准是“概率标准”。在资产的定义中有“预期”这种表述,其实也是说有一定“概率”,但概率值不确定。“很可能”条件是确认门槛,琐定了概率值,我觉得应该对“很可能”进行明确诠释(何种概率值算是很可能)。第二个标准是“可计量标准”。会计中普遍使用这几个术语:经济利益、价值、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但价值与其他两个术语的关系,却很少描述。如果价值就是经济利益,这一条款为什么不将价值用“经济利益”概念替换,而要引入一个新术语呢?(即象负债的确认条件那样)!

(四)关于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在各要素的规范中,问题最多的就是关于所有者权益的规范。表现在:

1.关于所有者权益的定义。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的定义“那是相当的不成功”。首先,大家可能未必注意到这样一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是立足于“交易或事项”,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是立足于“企业”或“会计主体”。也就是说前者是基于单项交易或事项,而后者是基于企业整体。其次,这个定义建立在一个计算公式的基础上,其是一个“量”的描述,而非性质的描述。这两个方面导致的问题是:依据该定义是无法识别单项交易所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比如,投资者向企业投入现金100万元,在这项交易中,我们是可以依据资产的定义将现金确认为资产的,但我们没办法依据所有者权益的该定义将投入资本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另外,收入、费用本质上是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即属于所有者权益),我们在确认它们时也无法依据该定义。我个人认为,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基础应该与资产与负债保持一致,比如可以这样表述:所有者权益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预期归企业股东享有的经济利益。

2.关于利得和损失的定义。第二十七条关于利得和损失的定义也是“相当不成功的”。首先,会计要素都是交易或事项的结果,对要素及要素项目的定义应该立足于交易或事项,即应明确利得和损失是哪种交易或事项产生的结果。“非日常活动所形成”这类表述指向是不清楚的,比如资产价格变化(如企业持有的股票),是日常活动呢,还是非日常活动?我看它既不是日常活动也不是“非日常活动”,它根本就不是企业的“活动”,而只是外部原因导致的“事项”(这种事项是经常发生的)。其次,“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这里涉及“所有者权益”概念;诚如前述,依据第二十六条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在单项交易中无法识别所有者权益,相应地,也就难以在单项交易中识别利得和损失。

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关于利得与损失是计入损益,还是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区分纯粹是废话。在第二十七条定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时,其表述是“不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而在第三十八条定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时,其表述是“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依据这两个划分,我们实在无法区分清楚哪种利得应该直接计入损益,哪种利得应该直接计入所有者权利。关于损失的规定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3.关于所有者权益的计量。第二十八条提出“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这个观点显然建立在第二十六关于所有者权益的定义的基础上。立足于创造所有者权益的单项交易来看,我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会计实践活动告诉我们,所有者权益并不是在总资产、总负债都计量出来后才得出其计量值,而是在每项交易中得出其计量值,而且其计量并不由资产和负债计量共同决定。

比如,股东投入现金的交易活动,产生了“实收资本”这项所有者权益,但其计量并不取决于任何负债。又比如,在债转股交易中,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计量也不取决于资产的计量。另外,哪些产生收入或费用的交易,收入与费用计量(即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计量)也未必由资产与负债的计量共同决定。

(五)关于第六章收入

1.关于收入的定义。第三十条对收入的定义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如上所述,“日常活动”不宜作为定义基础,而应回到与资产与负债定义的相同基础上:哪种交易或事项的结果产生收入。第二,既然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使用了“预期”这种不确定性的表述,收入定义中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这种肯定表述就不适当,应该改为“预期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第三,收入被定义为“总流入”是不适当的。“总流入”定义的是“总收入”,而非“收入”。依据这种定义法,同样是无法识别单项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的。在这一点上,我国准则制定者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收益”定义,后者就是立足于单项交易或事项的。

2.关于收入的计量。第三十一条关于收入的确认存在的问题是:其可计量标准与第二十一条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标准协调性需增强。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标准是资源的“成本”或“价值”可计量,而收入确认的可计量标准是“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如前所述,“经济利益”通常可等同于“价值”概念,据此理解则两条款有冲突嫌疑。后者宜改为:经济利益的流入额或取得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六)关于第七章费用

费用的定义及确认存在与收入章节相似的问题。除此之外,第三十五条关于成本、费用、支出的规范存在内在矛盾:

1.关于费用与成本。第三十三条已明确将费用定义为计入损益的项目,但第三十五条又提出“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生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这里引述内容中所使用的“费用”,又是可不计入损益的(作为存货资产反映)。费用概念在这里显然是混乱的。引述内容中的“费用”一词应该用“成本”一词替换才合适。

2.关于支出与费用。第三十五条的第二款“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也存在一点瑕疵,主要问题存在于“或者”之后的内容中。资产确认主要有两个条件(除符合资产定义之外):概率标准和可计量标准。一般地,如果一项支出“能够产生经济利益”,那说明其符合资产确认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这个条件(概率标准);既然有支出,通常说明其符合资产确认的“成本或价值可计量”这个条件(可计量标准);既然如此,这里所谓的“不符合或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通常是不可能发生的事件。

3.关于费用与负债。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存在不严谨的问题。在债务置换交易(一项债务换另一项债务)或在利润分配事项中,导致企业承担了一项负债,而且也不确认一项资产,但是否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呢?显然不能。我觉得严谨的表述应是: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新增负债而又不减少原有负债、或不直接减少所有者权益、不增加经济利益,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篇5

严格绿通车辆减免程序,配备摄影机、梯子等验货工具、当班收费员认真填写绿通车辆减免登记表、并将减免情况报路段监控分中心登记等流程,防止绿通车辆减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受贿行为;查验时必须有两人以上,所纪检监察人员应按上级有关要求参与绿通车辆查验和监督;纪检监察人员每月专项抽查、审带不少于10次;所纪检监察人员应负责绿通车辆通行费减免的审核工作,对绿通车辆通行费减免工作进行专项审核,并建立专门的审核记录以备查。

——对所务公开进行监督

监督完善所务公开栏,保证所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使所行政行为阳光化,自觉接受员工群众的监督;监督所办公室将检查内容、对象、范围、方法、时限、程序以及规定和制度公开;监督及时公开各种对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决定、当月收支总额、食堂伙食费的使用、财务报表、业务公示、小型工程项目进度执行中各环节情况等;监督及时公开上级拨款外其它非主营收入。

——对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进行监督

对所站单项工程在5千至10万以内的小型养护、绿化、房建项目进行监督,由所站招投标小组组织实施,并报管理处纪检监察备案;项目自立项至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环节、各程序实施实行全过程监督;资金支付按合同执行,如有设计变更应有变更理由、工程清单、变更金额、所务会研究意见或上级批复。

——对“三人行”采购管理进行监督

所站物品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本所利益”的原则,增加透明度,防止可能出现的贪污行为;所站大宗采购物品必须实行“三人行”制度,其中一人为纪检监察人员;规范员工食堂日常采购办法,同时实行“三人行”制度;所纪检监察人员必须严格监督所站大宗采购物品按程序采购。

篇6

当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就是少数法官在“请托说情之风”的影响下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为了解决这一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法官职务行为、进一步严明法官的职业律师、进一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条件,重申了法官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并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几句简明、扼要的形式表达出来,配以硬性、刚性的处理措施予以落实,辅以录音电话的形式接受广泛监督。切实把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事关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法官要时刻秉承公心,忠实履行职责,杜绝腐败,要勤勤恳恳做事、明明白(来源:文秘站)白办案、干干净净做人。“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心怀公心,才能明辨是非,只有廉洁自律,才能威严不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再次说明了法院和法官的工作准则,时刻提醒法院干警要自警、自省、自励、自爱,它是一个高压线,是法院系统反腐的重拳,它是让法院及其干警清楚的认识到违反“五禁”之害,要求法院工作人员求真务实,讲实活、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为应对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平的需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法院工作人员要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把实现个人追求与人民利益紧密联系起来。

篇7

严格绿通车辆减免程序,配备摄影机、梯子等验货工具、当班收费员认真填写绿通车辆减免登记表、并将减免情况报路段监控分中心登记等流程,防止绿通车辆减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受贿行为;查验时必须有两人以上,所纪检监察人员应按上级有关要求参与绿通车辆查验和监督;纪检监察人员每月专项抽查、审带不少于10次;所纪检监察人员应负责绿通车辆通行费减免的审核工作,对绿通车辆通行费减免工作进行专项审核,并建立专门的审核记录以备查。

——对所务公开进行监督

监督完善所务公开栏,保证所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使所行政行为阳光化,自觉接受员工群众的监督;监督所办公室将检查内容、对象、范围、方法、时限、程序以及规定和制度公开;监督及时公开各种对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决定、当月收支总额、食堂伙食费的使用、财务报表、业务公示、小型工程项目进度执行中各环节情况等;监督及时公开上级拨款外其它非主营收入。

——对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进行监督

对所站单项工程在5千至10万以内的小型养护、绿化、房建项目进行监督,由所站招投标小组组织实施,并报管理处纪检监察备案;项目自立项至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环节、各程序实施实行全过程监督;资金支付按合同执行,如有设计变更应有变更理由、工程清单、变更金额、所务会研究意见或上级批复。

——对“三人行”采购管理进行监督

所站物品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本所利益”的原则,增加透明度,防止可能出现的贪污行为;所站大宗采购物品必须实行“三人行”制度,其中一人为纪检监察人员;规范员工食堂日常采购办法,同时实行“三人行”制度;所纪检监察人员必须严格监督所站大宗采购物品按程序采购。

篇8

二是普通干部也可能有腐败的机会。实际工作中,机关干部往往实行责任分担机制。承担一定的责任,就意味着行使一定的权力。原Xx镇的会计张Xx,也是一名普通干部,他就是利用手中的一点点权力,贪污、挪用公款数十万元。因此,普通干部不注意廉洁自律,也可能陷入腐败的深渊。

明白了这些道理,我对《廉政准则》也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准则》比较全面、准确地提出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共“8项禁止、52个不准”。我觉得,学好《廉政准则》,关键要做到三个方面:

篇9

系统指导干部要深化学习《廉政原则》,进一步加强廉洁认识,进步从政程度。各部门主要指导要实行第一义务人职责,在学习恪守《廉政原则》上起到表率作用。要管好本人、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要把《廉政原则》列入近期中心组、党支部(***总支)学习方案,确保全面了解、牢牢把握、精确施行。要与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分离起来,与增强党性涵养分离起来,对广阔党员干部展开廉洁教育,使《廉政原则》8个方面52项不准的规则不得人心,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原则,确保全面落实。

二、要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促进指导干部廉洁从政

篇10

谈道德二字从古到今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是中华民族美德,是华厦子孙为了维护和调节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引为用以规范行为品质,评价善恶的行为规则。这次通过对职业道德的进一步学习使我更进一步对道德有更深刻的认识,一个人在人身的里程中一是要讲道,也就是要认清自己一身前进的路,走的路要正、要直才是大道,才有前途与光明,才不会走上歪路。光是有道还不行,还要讲德,就是讲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要人们心存善心,要帮助人、关心人,是正道的延伸,是正道的落实与体现。

作为一名人事新闻媒体单位的职工,更应以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上讲求道德,特别是职业操守的问题,如果路走得不对就会犯错误,就会迷失方向,如果没有德,就难于为人民服务,就谈不上自己的事业,也就没有单位事业的兴旺,就没有事业的发展,在当在就没有知明度和社会地位,也就失去了人身存在的社会价值。国为我现在正在从事农村金融工作,这是我的职业,也是我唯一的职业,自我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从事这项职业,也一直热爱这个职业对新闻媒体传播工作有浓厚的兴趣和深厚的感情,所以我一直是爱岗敬业。但要做到爱岗敬业也是很不容易,这就需要正确处理职业理想与理想职业的关系,还要正确处理好国家需要与个人兴趣爱好的关系,还应处理好所从事的职业与物质利益分配的关系。只有爱岗敬业才是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的具体体现。

讲求职业道德还必须诚实守信,所谓诚实就是忠心耿耿,忠诚老实。所谓守信就是说话算数,讲信誉重信用,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所以通过对《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

准则读本》的学习,使我更深地了解到作为一个信合职工的根本,一个信合职工的为人,一个信合职工的言行,一个信合职工的责任,只有自己在工作中不断地加强学习,时刻按照职业规范去要求自己,努力工作,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二、自己针对这次学习职业道德准则收获

我们既然选择了从事园新闻传媒这个行业,就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热爱新闻传播事业。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通过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同样能做出成绩,取得成功,只有热爱新闻工作,尊重传媒职业操守,才能献身于传媒事业的建设发展,才会全身心地投入到伟大的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事业,发挥自己的才能,在传媒行业领域做一番成绩,为社会进步做出自己应有贡献,从而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通过学习,下面有几点收获:

一、通过学习,了解社会主义事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修养的内容,深刻理解在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实际,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信念,自觉进行职业道德修养,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和习惯,把自己锻炼成为一个具良好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人。

篇11

一、认真学习《廉政准则》,把他作为领导干部的行动指南。要在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教育上下功夫,把《廉政准则》的学习教育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准则》就是制度、《准则》就是“高压线”的思想,增强遵守制度、贯彻制度、维护制度的自觉性,模范地遵守和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自觉接受组织和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作为领导干部,要找准位置,自觉强化从政的意识,把群众放在心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认真研究分析新形势下各类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细做深做实,切实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建立妥善解决矛盾的体制机制,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廉政准则》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方面的“禁止”、52种“不准”的行为,从制度上有效规范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每一位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廉政准则》作为自己的行动纲领和从政指南,逐条逐项认真对照《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身体力行做表率树正气,时时处处以《廉政准则》来要求自己、规范自己、提醒自己,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