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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离任审计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2-11 0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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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离任审计报告

篇1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合规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选聘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下简称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管人员;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高管人员。

高管任职资格应当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

第四条 高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高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高管人员进行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申请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长高管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

(二)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水平测试;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5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熟悉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知识,具备履行高管人员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没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情形;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合规负责人高管任职资格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六条(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证券业执业资格;

(二)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工作5年以上;

(三)曾担任证券、基金、期货、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两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行使公司经营管理职权的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应当具备本条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申请高管任职资格,应当由任职1年以上的两名现任高管人员予以推荐,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第九条 申请高管任职资格,申请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高管任职资格申请表;

(二)两名推荐人的推荐意见;

(三)曾任职单位的离任审计报告、最近3年内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最近5年内曾任职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就申请人从业经历和是否受过处罚或者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等情况出具的监管意见;

(四)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学历证书、证券业执业资格证明、资质水平测试合格证明、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推荐意见、离任审计报告、鉴定意见、监管意见应当由出具意见的单位或者个人代为寄送中国证监会及申请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其他申请材料应当由申请人同时报送其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十条 推荐人出具的推荐意见应当重点说明申请人个人品行、遵守法纪、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等情况,并发表明确的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进行考察、谈话,并将审查意见和考察、谈话工作底稿报送中国证监会。

第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颁发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中国证监会可以通过考察、谈话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品行、工作能力、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高管任职资格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核准任职申请,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高管任职资格;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高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高管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董事会应当与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合规负责人签订聘任协议,就任期、绩效考核、解聘事由、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选聘高管人员的,应当自作出选聘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注册地和被选聘高管人员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下列任职备案材料:

(一) 高管人员任职备案报告,报告应当包括选聘高管人员的职务与职责范围;

(二) 选聘决定文件、聘任协议;

(三) 被选聘高管人员签署的诚信经营承诺书;

(四)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高管人员任职备案材料进行审查。任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任职公司改正。

第十七条 高管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管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一)有《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或者经理的情形;

(二)受到刑事处罚;

(三)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之日起5年内未担任过证券公司高管人员;

(四)对所任职的证券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托管、行政接管、撤销或者责令关闭负有责任;

(五)未依照规定参加年度考核;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高管人员应当切实履行法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相关制度有效执行,维护控制系统有效运作,对所分管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高管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不得授权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代为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高管人员应当拒绝执行任何机构、个人侵害公司利益或者客户合法权益等的指令或者授意,发现有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中国证监会依法保护因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客户利益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高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高管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挪用公司或者客户资产,不得将公司或者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以客户资产为本公司、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机构、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不得在除证券公司参股公司以外的其他营利性单位兼职或者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取得高管任职资格且在证券公司从业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说明原因:

(一)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二)被行政、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三)被自律管理机构处分;

(三)被公司免职、处分;

(四)辞职、离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

(五)其他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行职责或者任职资格的情形。

取得高管任职资格但不在证券公司从业的人员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说明原因。推荐人应当督促被推荐人及时报告,如发现被推荐人未按时报告,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被推荐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高管人员出现职责分工调整的,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缺位时,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定由副董事长、其他具有高管任职资格的董事履行董事长职权。

证券公司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或者缺位时,董事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由公司内其他高管人员代为履行其职责。

代为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90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或者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处于行政、司法机关调查期间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暂停相关高管人员的职务。

证券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公司董事会限期更换高管人员或者指定人员临时履行高管人员职责:

(一)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且未实施有效控制、化解措施的;

(二)高管人员不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高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或者风险隐患的;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变更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的,应当自中国证监会任职核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二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对高管人员工作及守法合规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高管人员应当自任职的下1个年度起,在每年的第1个季度内,向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经证券公司签署意见的年度考核表。

取得高管任职资格但尚未担任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应当自取得任职资格的下1个年度起,在每年的第1个季度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经两名推荐人签署意见的年度考核表。

第二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完成对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条 取得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三十一条 高管人员离任的,公司应当立即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且自离任之日起60日内将审计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离任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所分管业务的规模、盈亏情况、资产质量等基本情况;

(二)所分管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情况;

(三)所分管业务合规情况,包括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本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审计结论。

证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离任审计和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解除职务的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应当由公司监事会委托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

第三十二条 高管人员离任审计期间,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任职。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管人员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

(一)证券公司或者本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

(二)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隐患;

(三)高管人员不遵守承诺;

(四)证券公司财务指标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监控指标。

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者被税务、审计、工商等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被处分、处罚的原因及负有领导责任的高管人员名单书面报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三十五条 高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

(一)累计3次被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或者进行监管谈话;

(二)累计3次被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三)累计5次对公司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被行政处罚负有领导责任;

(四)有证据证明缺乏专业胜任能力、管理不善或者违反承诺;

(五)未能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六)擅离职守;

(七)离任审计报告表明对公司出现经营风险或者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八)授权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或者高管任职资格失效的人员、不适当人选代为行使职权;

(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代为履行职责的人员;

(十)对公司其他高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经营管理责任隐瞒不报;

(十一)拒绝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关的监管信息及其他不配合监管的情形;

(十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拟认定有关高管人员为不适当人选的,应当在向证券公司发出不适当人员建议函前告知公司及本人。该高管人员可以自收到告知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说明,进行申辩。

第三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建议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免除该高管人员职务,并应当自收到建议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免职情况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两年内,任何证券公司不得选聘该人员担任高管人员。

第三十七条 高管人员因高管任职资格失效、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解除职务的,应当配合公司完成工作移交,接受离任审计。

第三十八条 自推荐人签署推荐意见之日起1年内,被推荐人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者被撤销、吊销任职资格的,中国证监会自认定或者撤销、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受理该推荐人的推荐意见或者签署意见的年度考核表。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将责令公司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中国证监会可以对该公司的业务资格、新设机构等申请事项暂停受理、暂停审核。

第四十条 中国证监会建立高管人员数据库,记录取得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的身份信息、任职资格信息、执业行为、违法违纪情况等内容。

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对高管人员的有关信息进行披露。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高管任职资格的,给予警告。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高管任职资格的,撤销任职资格,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和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6个月内暂停公司相关业务资格,并对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处以警告、暂停或者吊销高管任职资格:

(一) 公司出现较大经营风险、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发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

(二) 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三) 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大事项;

(四)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力;

(五)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备案义务;

(六)未按规定对离任高管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吊销其高管任职资格。

篇2

第二条 适应范围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三条 高层管理者年薪制是高层管理者经营责任,经营难度,经营风险和经营业务,按年度确定和发放高层管理者工资收入的分配制度。

第四条 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收入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二)高层管理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收适当分离,建立利益制衡机制。

(三)正确处理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与风险收入,近期收入中长期收益的关系。

(四)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水平的确定应适应社会发展的总水平。

(五)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应审计,考核,后兑现。

第二章 年薪的构成及确定

第五条 高层管理者年薪是由基本年薪和业绩收入构成。

第六条 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主要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难度,行业特点等因素,并考虑本地区和本公司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基本年薪

董事长

总经理

副总经理

第七条 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根据其经营实绩确定赢利企业,亏损企业的考核指标计算方法有所区别。

对赢利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的主要考核指标为净资产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完成规定的考核指标的,可以按以下规定执行:净资产增值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10%左右计提业绩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15%左右计提业绩收入;社会贡献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5%左右计提业绩收入;未完成规定考核指标的,应同比例计算负业绩收入。

对亏损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主要按减亏增盈指标考核,减少亏损的,可按减亏额的1-2%计提业绩收入,增加亏损的,应同比例计算负业绩收入。

名项考核指标基数一般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并参考行业和区域内企业经济效益水平、行业特点,公司所处生产发展同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考核基数一年一定。

第八条 对董事长主要考核资产保值增长情况,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主要考核资产收益情况。

第九条 建立高层管理者任期风险保证金制度,任期风险保证金,由高层管理者个人出资和从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中提取,第一年主要由个人出资,以后每年从业绩收入提取50-60%的数额存入高层管理者任期专用帐户。

风险保证金由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负责管理,风险保证金用于抵补高层管理者以后年度可能出现的负业绩收入。经营者调动,解聘或退休时,经离任审计后结算,风险保证金余额连同利息一并退返。

第三章 年薪的考核和兑现

第十条 公司当年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由股东大会在年底时进行严格考核,高层管理者的年薪收入应在三个月内确定并兑现。

兑现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要坚持既负盈又负亏的原则,公司高层管理者依法经营,无重大经营责任事故,完成规定的净资产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或(减亏指标)等指标任务的,可兑现基本年薪。高层管理者因经营管理努力而超额完成规定指标任务的,可获得业绩收入,高层管理者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未完成规定指标任务,要相应计算负业绩收入,负业绩收入从高层管理者任期风险保证金中抵扣,风险保证金不足的,可扣减基本年薪,扣减基本年薪最多至50%,再不足部份则扣减以后年度的业绩收入。

第十一条 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要考核公司当年上交利税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欠交利税和社会保险基金的,不能兑现高层管理者的业绩收入。

第十二条 高层管理者收入的兑现和发放应与其所在公司分离,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管理。公司每年在监事会、董事会审批年薪制实施方案以及明确考核兑现意见1个月内分别将管理者基本年薪和业绩收入划入专为高层管理者设立的年薪收入任期专户。

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任期专户设立在公司综合管理部,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月支付方式,首先按基本年薪的50%分月预付,然后按年度统一结算,经考核,当年不需扣减基本年薪的,将基本年薪的余额发放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近前述规定发放和处理。

第十三条 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在公司职工工资总额外单列,进入公司成本费用,高层者年薪收入作为公司工资总额组成部份纳入企业劳动工资统计。

第四章 年薪的管理和审批

第十四条 高层管理者年薪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会同董事会、监事会负责。公司综合管理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加强高层管理者工资收入和年薪制工作管理,严格审批。

第十五条 高层管理者年薪制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应在每年年底报公司高层管理者年薪制定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二)公司应在每年底提交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年薪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审计报告,兑现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的具体报告和有关报表资料,报股东大会。相关数据由监事会确认后,董事长的年薪由股东大会决定,总经理和副总理的年薪由董事会决定。

篇3

二、认真审阅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一般而言,被审计单位所有的重大事项及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通过被审计单位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司务会研究决定。通过查阅相关会议记录,审计组可以了解审计对象任职期内被审计单位的相关重大事项及决策程序。而这些决策事项绝大多数都与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直接相关,认真审阅会议记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现场审计开始后,审计组组长或主审应在第一时间取得并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记录,并据此及时调整现场审计的重点及同相关人员访谈时需要询问的问题及事项。被审计单位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涉及被审计单位的秘密,在审阅会议记录过程中,审计组组长、主审要妥善保管。不能随意摆放在工作场所;同时,也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向他人传播。

三、综合运用趋势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的审计。要对其任职期间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反映、评价,必须综合运用趋势分析、对比分析的方法,即:在审计对象任职期内,被审计单位呈现一种什么样的发展趋势,是持续向好、还是向差,或者存在较大的起伏;好在哪里、差在哪里都需要进行趋势分析。此外,客观、全面的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发展情况,还要以任职前被审计单位发展水平、系统平均发展水平、当地寿险行业发展水平为参照进行对比分析,据此得出的结论会更为全面。另外,在分析时要从两个维度进行分析,不仅要分析发展速度,还要分析业务发展质量,要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结构、给付情况以及后续发展能力进行深入分析。

四、重视访谈、询问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作用。由于审计人员相对被审计单位而言是“外部人”,会计报表、业务档案只是记录了经济事项的结果,而经济事项的目的、过程及真实情况未必得到如实反映。审计人员要了解经济事项的真实情况,必须访谈、询问相关人员。访谈是一门技术、一门学问,同谁谈、谈什么、如何谈都暗藏着很多玄机、技巧。访谈时需要注意的几点:一是访谈要选择恰当的审计对象。例如,要访谈了解被审计单位车辆的情况,如果找办公室、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人员,可能谈半天收获不大,因为他们经常面对检查,如何回答已经轻车熟路、了然于胸。而审计人员如果有意无意的同某个司机交谈一下可能有意想不到的收获。二是访谈要有目的及针对性。在访谈前要仔细梳理谈什么、如何谈,要注意访谈的方式方法。首先,要使访谈对象明白审计是帮助被审计单位解决问题的,是“自己人”:其次,态度要友善、语气要舒缓,不能居高临下。为显示对访谈对象的尊重,尽可能到其办公室进行访谈;其三,必要时不妨向访谈对象透露一下审计人员已经掌握的信息,以降低其戒备及侥幸心理。三是要做一个有心人。所谓“言者无意,听着有心”,要善于倾听,把握细节。

篇4

一、完成主要工作

20**年共完成审计项目97项,其中年度财务收支及年度预算执行状况审计12项,专项经营考核审计1项,任期经济职责审计2项,投资企业财务收支与资产负债审计3项,基建工程项目预算审计38项,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41项,为完善集团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了贡献。

1、预算执行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并轨同行

预算执行结合财务收支管理、自保效益并轨进行审计,在进行预算执行的过程审核时,针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执行、内控流程操作等状况进行贴合性检查,发现各种问题,及时与各单位沟通,针对审计报告的存在问题,提出相关推荐,指导整改。20**年度完成上年度财务收支与预算执行审计12项,发现问题41项,提出推荐36项。10-*月份审计部对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与逾期应收账款催收进行审计回访,个性是针对整改不到位单位,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敦促其切实执行。透过审计,严肃了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与财经纪律,为下一年预算执行储备了动力。

2、开展专项经营考核审计

20**cc年*月,公司为扭转汽车租赁公司年年亏损局面,重新任命总经理,并与之签订经营考核职责书。为配合集团经营管理,审计部精心研读文件精神,深入企业了解经营状况,与相关单位反复磋商,报请主管领导审核,最终确认汽车租赁公司的经营绩效考核结果,维护公司经营考核严肃性,同时也肯定了二级企业勤奋、用心的经营成果。

3、完善投资企业审计,带给投资评估依据

为评价对外投资企业的管理效果的需要,根据集团公司领导安排对投资企业进行审计,对20**年度省、、等三家公司财务收支与资产负债审计,深入、综合评价投资公司的管理效益。个性是公司经营合同到期,需对今后一段时间进行经营预测,为投资决策带给依据。

4、加强离任审计,带给人事管理参考

20**年,原总经理、副总经理岗位变动,根据集团公司安排进行离任审计,对其任期内经营目标的完成、经营、资产管理等进行全面评价,为集团人事考核带给参考。

5、完善基建工程审计

20**年,基建工程项目多,现场监管频繁、预结算审计任务繁重。工程审计人员深入工程项目现场,开展现场工程监督、材料审计等,纠正相关部门流程方面存在错误,做到实施事前项目审查、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造价控制的系统化工程审计模式。20**年完成基建工程项目预算审计38项,预算金额843。***万元,核减金额286。***万元;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40项,结算报审金额1,392。***万元,核减金额384。***万元。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对工程结算超过百万的基建项目,引进外部脑力与市场信息,公平、公正进行工程结算审核。20**年引进外部力量进行工程造价审核1项,结算报审金额228。***万元,核减金额119。***万元。为集团降低了工程造价,节省超多的资金。

二、主要工作体会

1、集团领导重视,是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关键

20**年度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克服审计部自有人手不足等困难,成功从二级企业借调财务部长等业务能手来支援,二级企业财务部长熟悉管理与业务流程,给审计工作进展带来必须便利,推动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2、加强过程管控,提升内审质量

质量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生命。审计部从制度、手段和成果管理等多个层面入手,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在管理标准化方面,审计部在审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审计档案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了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详细规定审计年度计划制定、方案设计、证据收集、底稿日志编写、报告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全流程标准体系,逐步构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在信息化方面,随着企业ERP系统上线运行,ERP系统丰富的信息量和强大的查寻与信息分析功能能够大大助力审计工作。审计人员用心学习ERP流程操作、深化ERP审计系统应用,着手开展ERP环境下的项目审计工作。

3、延伸审计项目,合并审计目的,注重审计存在问题整改落实

20**年,由于审计人手不足,我们将预算执行结合财务收支管理、自保效益并轨进行审计,在进行预算执行的过程审核时,针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执行、内控流程操作等状况进行贴合性检查,发现各种问题,及时与各单位沟通,提出相关推荐,指导整改。

三、存在问题与今后打算

1、存在问题

由于目前审计部仅有财务审计2人,工程审计1人,疲于应付近30家孙子公司财务收支与年度预算审计等及超多基建项目施工预、结算审计,审计力量难以精细到效益审计、经济职责审计、内控评审等中去,对集团管理精细化的贡献力量有限。

集团母子公司基建流程不完善,存在基建单位与使用单位沟通不足,流程不完善、施工反复、超预算、结算不清晰等现象。

篇5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财务负责人),是指保险公司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企业价值管理活动的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财务负责人职位。

保险公司任命财务负责人,应当在任命前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拟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未经核准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

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守保险公司章程和职业准则。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财务负责人的任职和履职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管理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应当具有诚信勤勉的品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具备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担任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

(三)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四)具有国内外会计、财务、投资或者精算等相关领域的合法专业资格,或者具有国内会计或者审计系列高级职称;

(五)熟悉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会计、精算、投资或者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

(六)对保险业的经营规律有比较深入的认识,有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

(七)能够熟练使用中文进行工作;

(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财会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可以豁免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条件,并可以适当放宽从事金融工作或者经济工作的年限。

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并且在金融机构担任5年以上管理职务的,可以豁免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有《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或者有中国保监会规定不适宜担任财务负责人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

曾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受过行政处罚的,不论其申请核准任职资格时是否超过《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或者中国保监会其他规定中规定的禁入年限,均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保险公司任命财务负责人,应当在任命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有关电子文档:

(一)董事会拟任命财务负责人的决议;

(二)拟任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书;

(三)《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四)拟任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等有关文件的复印件,有护照的应当同时提供护照复印件;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的证明;

(六)离职时进行离任审计的,提交离任审计报告,没有进行离任审计的,由原任职单位作出未进行离任审计的说明,不能提交上述资料的,由拟任财务负责人作出书面说明;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取得开业核准文件之后1个月以内,按照前款规定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拟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十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中国保监会主席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决定核准的,颁发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中国保监会对任职资格核准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可以包括下列方式:

(一)审查任职申请材料;

(二)对拟任财务负责人进行任职考察谈话;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任职考察谈话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一)了解拟任财务负责人对保险业经营规律的认识,对拟任职企业内外部环境的认识;

(二)对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掌握情况;

(三)对担任财务负责人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提示;

(四)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考察或者提示的其他内容。

任职考察谈话应当作成书面记录,由考察人和拟任财务负责人双方签字。

第十三条中国保监会可以向拟任财务负责人原任职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征询意见,了解拟任财务负责人的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财务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拟再担任财务负责人的,应当重新核准任职资格:

(一)因辞职、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等原因离职的;

(二)受到责令予以撤换的行政处罚的;

(三)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第三章财务负责人职责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六条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其报酬事项,由保险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

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财务负责人的履职行为进行持续评估和定期考核,及时更换不能胜任的财务负责人。

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和维护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二)负责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资金调度、收益分配、经营绩效评估等;

(三)负责或者参与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

(四)参与战略规划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审核、签署对外披露的有关数据和报告;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工作。

保险公司应当规定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财务负责人就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应当注意问题等事项的汇报。

第十九条财务负责人在签署财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等文件之前,应当向保险公司负责精算、投资以及风险管理等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书面征询意见。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务负责人应当依据其职责,及时向董事会、总经理或者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纠正建议;董事会、总经理没有采取措施纠正的,财务负责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有权拒绝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一)经营活动或者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违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监管规定的;

(二)严重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

(三)保险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侵犯保险公司合法权益,给保险公司经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

第二十一条财务负责人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保险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得进行非法干预,不得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保险公司应当规定财务负责人有权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董事会会议。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任命财务负责人,应当依照本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情况特殊需要指定临时财务负责人的,临时任职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保险公司任命临时财务负责人,应当在作出任职或者免职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临时财务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更换:

(一)有本规定禁止担任财务负责人情形的;

(二)中国保监会规定不适宜行使财务负责人职责的。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并可以视情形责令限期整改:

(一)没有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财务负责人职责和权利的;

(二)公司治理结构或者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财务负责人难以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的;

(三)有证据证明财务负责人违背本规定中规定的职责,或者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可能给保险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危害的;

(四)保险公司在财务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经营管理活动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可能给保险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危害的;

(五)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提示风险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财务负责人因辞职、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等原因离职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做出批准辞职或者免职、撤职等决定的同时,将决定文件抄报中国保监会,并同时提交对财务负责人免职或者撤职的原因说明。

篇6

(一)筹资,当企业拟实施下列筹资行为时,应分别报特派员、监管机构同意或备案:

1、采取吸收合并等筹资方式,导致改变企业股本结构肘,事前须经监管部门同意,然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接受非货币资金投资,须由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经监管部门会同同级国资部门确认。

3、用资产抵押方式向外举债筹资,全资企业无论数额大小,应报监管部门同意;上市公司绝对额超过净资产5%,非上市公司超过净资产2%的,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先征得监管部门批复同意;上市公司在净资产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净资产2%以下的资产抵押贷款,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二)资本金,未经企业股东大会批准,企业不得随意变更股本结构。企业资本金的增减变动,筹资及法定重估中资本公积金的增减变动,弥补亏损引起盈余公积金的变动等。经监管部门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消费资金,控股企业各项消费资金的使用,应编制项目预算和开支计划,由董事会审批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全资企业项目预算和开支计划,应报监管部门审批。

(四)运营资金,各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生活福利等,分类按季编制资金运营预算,企业重大资金使用计划,应报监管部门备案。

(五)其他,监管机构在对企业财务行为进行监管时,为确保出资人和企业的利益,为个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任何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收费、罚款和摊派,必须经特派员复核、签批,凡无合法依据、标准的收费、罚款和摊派,企业一律不得支付;为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对无效合同,无合法凭证、无合规手续的会计事项,有权要求企业不能对外支付现金(包括支票、汇票等)。

资产监督

(一)损失的核销、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存货计价办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等重要会计政策。

企业损失的核销方法、外帐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存货计价办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等重要会计政策须经特派员审批;财务管理制度的变更,必须在年度终止前提出变更申清,说明变更的原因和理由,经监管部门同意,报本级政府批准。

(二)担保,企业一般不得对外提供借贷款担保,确需提供担保的,应根据《担保法》要求相关企业提供反担保。对外担保金额,全资企业无论数额大小,应报监管机构批准;上市公司担保额超过净资产5%时,非上市公司超过净资产2%时,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应先征得监管机构同意;上市公司在净资产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净资产2%以下时,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三)对外投资,全资企业所有对外投资和项目投资,应报监管机构批准;上市公司绝对额超过净资产5%,非上市公司绝对额超过净资产2%的对外投资和项目投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征得监管机构同意;上市公司在净资产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净资产2%以下对外投资和项目投资,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控股企业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单项投资超过100万元的必须事先征得监管机构同意。

各企业对外投资必须按年度分项目编制投资损益明细表,反映企业各项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四)损失及固定资产处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等净损失,应区别不同情况依据盘存记录、技术单位的品质鉴定或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特派员审批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全资企业还需由主管财政机关在决算批复时一并审批。

成本费用的监管

(一)业务招待费,监督企业建立业务招待费预决算制度和财务审核制度,在财务制度规定的控制比例内据实列支。企业制定的有关业务招待费开支办法和标准应报监管机构备案。

(二)递延资产,监督企业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列示递延资产,分期处理。对确需转入递延资产的有关费用支出,必须将新增项目的名称、金额、摊销计划报市监管机构同意,全资企业还需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否则,不得列入递延资产。

(三)固定资产竣工入账,监督企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手续。已经交付使用但没有办理竣工验收的已完工项目,应按暂估伙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提取折旧。已经整体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一律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管理核算,其借款利息和汇兑损益,必须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不得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也不得列入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

(四)待摊和预提费用,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预提费用项目及标准,需报特派员审批,并报监管部门备案。预提数额与实际数额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额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需要保留余额的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监管被监管企业应严格按《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合理界定收入,准确核算利润,按规定程序实施利润分配。

监管机构对企业收入、利润实现的真实性和税后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进行监督管理。

财务报告的监管

篇7

1、未确定的收入。

2004年施工企业开始按照《建造合同》进行帐务处理,但是施工企业的生产特点以及各种因素,使施工企业并没有完全而彻底地执行,因此在审计中遇到了很大的障碍,我们现在说的未确定的收入,包括标外工程、委托、洽商、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材料差价、材料量差等原因形成的待建设单位审批的工作量收入;以及未确认的机械租赁收入、拆、安装、运输机械的收入、焊接费用收入等。这些未确定的收入,能否结算回来,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解释,招标文件中也没有明确的列示,往往成为了一个悬而未决的收入概念,可是对于内审工作来说,恰恰对离任者的经济评价起到关键的作用。

如何确认这些收入,确认多少,对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业务能力都是一个考验,当然还要掌握建设单位的确认标准和态度等。

首先要制定确认未确定收入的几个原则,这样就能够在审计实施阶段把握一条标准线和更加有的放矢:

(1)谨慎性原则,在审计实施阶段,对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已施工但是建设单位尚未批准的未确定的收入,没有建设单位的认可证明材料,审计时该收入将不予采纳。但是在审计报告经批准尚未下发以前,被审计单位从建设单位取得了认可该部分收入的证明材料,可以调整确认该部分收入,修改审计报告。

(2)客观性原则,由于在施工过程中为这些未确定的收入而发生的所有成本,无论如何列支,都必须在审计时确认为成本。因为这部分成本无论收入取得与否,均已发生,无法逆转。

(3)追认性原则,在审计实施阶段,未确定的事项影响了被审计单位的盈亏结论,一个施工项目的结算往往要跨几个年度,待被审计单位完成该项目的结算后,再行对当时审计时的未确定事项一一确认。在后续的审计重新认定时,对于审计实施阶段的一个在建项目的未确定事项,涉及到原未确定事项实现后的划分问题,做如下规定:能够按工程节点或工程项目划分清楚的,按工程项目进行确认收入和成本费用;不能够按工程节点或工程项目划分清楚的,按完工百分比(即审计时前任领导完成的甲方确认的工作量除以最后的结算量)来分劈这部分未确定收入的结算额。

其次,在审计实施阶段,对被审计单位有证明资料表明能取得未确定收入,必须进行初步估算该未确定收入的能够回收数额,并且深入考证证明材料的效用性和把握性。

例如,我们在对某电力工程项目经理部的任期审计时,该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大约进行了56%,但是审计实施时已经报电厂批准的工作量为合同价的35%.由于电厂要求提前合同工期2个月,项目经理部采取了加大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等措施。当时,项目经理部拿出了一份会议纪要,是建设单位召开的动员大会,投资方(大股东)的总经理的报告中提出,如施工方能提前合同工期一个月奖励500万元,二个月1000万元,依次类推。该项目部拿出这么一份会议纪要,按照审计时的工程进度,比原来的网络进度提前了1个月,因此他们要求确认奖励收入500万元。

当时,我们审计组认真研究了会议纪要的每个细节。在报告中,奖励的条件就是提前合同工期这么一个要件,但是我们可以把它和合同,还有招标文件联系起来看,在合同中明确的表明了合同工期的截止日期,这份会议纪要只是起鼓动干劲的激励作用,没有法律效力。从公司法的角度看,即使总经理同意了会议纪要的内容,但是还必须有股东会通过后才有效力。因此,尽管当时施工进度提前了一个月,我们也没有确认收入500万元。

又例如,在审计一个项目部时,该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价差和量差的预算资料已经装订整齐,尚未报送到建设单位。并且能够查阅到建设单位为调整材料差而发的文件,从会议纪要中必须把握两个关键点:一是时间段的概念,一是调整材料的范围。必须掌握两个具体的必要条件:一是购买时的材料发票,一是标准的出库领用单。

审计组用这份会议纪要中限定的条件和要求,对该项目部报送建设单位的预算资料进行了检查,把不符合要求部分进行了剔除。通过审计的实施,被审计单位及时按审计要求进行了整改和完善,重新整理了一份预算资料,不仅挽回了经济损失,而且提高了自身的管理水平。当然,审计组对材料差的认定是按初始的资料进行了估算。

2、未确定的成本费用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另一个难点就是对未确定的成本费用问题如何去确认,同样会影响最后的经营评价结果。这里所说的未确定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未结算的分包工程款、已使用未办理出库入库手续的材料、未统计结算的机械台班、应摊未摊的其他直接费、应结未结的间接费用等。本来这些成本费用的支出很容易可以确认的,但是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较低、资金状况较差、施工地点比较分散等原因造成了这些未确定成本费用的存在,而且由于单位的个体差异(领导决策、经营管理)使这种未确定的成本费用不仅数额大,而且拖延时间较长,给企业的盈亏状况造成了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在审计实施阶段,必须把这些费用从前任领导的任期内划定一个界限,分清责任,明确盈亏,因此如何确认这些未确定的成本费用也就成了关键所在。

2.1未确定的人工费,主要指分包工程尚未结算的部分。在审计实施阶段,对于分包结算尚未完成而预估的成本,必须有分包合同、预付款证明、工程部门的签证单,经审计人员进行估算后可对该成本予以采纳。

分包工程部分发生的人工费,一般占到总成本的25%,因此在审计时必须给以特别的关注。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结算不及时,平时只是以预付款的方式给付工程款,所以在审计时就很难确定,前任领导在任期间发生的分包结算到底有多少,虽然可以通过分包合同看分包范围、工程签证单,但是仅有这些还是不能完全确定分包结算的数额。我们采取的确认方式一般遵循如下原则:一是依据分包合同确认完成的工作量,如果分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完成,那么该部分的分包成本就可以计取;二是根据完成合同工期的百分比计算。

例如,某施工队伍与被审计单位签定了一份劳务分包合同,工程价款2150000元,并且规定了明确的施工范围,合同工期10个月,截止到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已付施工队伍工程款850000元,已施工时间为6个月,受建设单位的设备到货影响及图纸滞后等原因,实物工作量只完成了45%.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如何确认施工分包成本,按照合同规定的分包范围排查,几乎所有的工序都没有按施工网络进度结尾,属于开口等的状态。尽管只完成了实物工作量的45%,但是实际的成本投入已经发生了,因此确认发生的成本时应该按合同价款的60%考虑。

三是根据预付款的数额确认分包成本。有些时候,工程中断时间很长没有复工,在审计时确认分包成本没有办法依据上述原则,只有按预付款的数额确认了。

2.2未确定的材料费,主要指施工过程中已投入使用,而尚未办理入库出库手续的材料。为了强化材料管理,督促各单位加强材料成本的会计核算,在审计实施阶段,对于预估的材料成本,必须有物资采购合同、办理了出库手续,并对该批材料进行了暂估入库。否则,审计人员将对该材料成本不予采纳。

2.3未确定的机械费,主要指施工过程中已发生,而尚未办理结算的机械费成本。在审计实施阶段,对于租用的机械预估成本时,必须有机械租用协议、台班费结算单、预付款证明等资料,经审计人员估算后可对该成本予以采纳。

篇8

第二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以下简称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期货公司不得任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自律规则、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有诚实守信的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七条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八条申请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四)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九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期货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期货公司或者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二)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持有或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期货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期货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

(三)为期货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五)在其他期货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申请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第十一条申请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第十二条申请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除具备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

(二)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第十三条申请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除具备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并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年以上经验,并具有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合规业务3年以上经验。

第十四条申请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申请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第十六条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0年以上经验或者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第十七条具有期货等金融或者法律、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从事除期货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的年限可以放宽1年。

第十八条在期货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以及其他承担期货监管职能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可以免试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三)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四)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5年;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七)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八)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该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被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

(九)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任职资格的申请与核准

第二十条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经中国证监会授权,可以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期货公司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第二十一条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任职资格申请表;

(三)2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五)资质测试合格证明;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还应当提供拟任人关于独立性的声明,声明应当重点说明其本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九条所列举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申请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本人或者拟任职期货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任职资格申请表;

(三)2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五)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资质测试合格证明;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推荐人应当是任职1年以上的期货公司现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者经理层人员。

拟任人不具有期货从业经历的,推荐人中可有1名是其原任职单位的负责人。拟任人为境外人士的,推荐人中可有1名是拟任人曾任职的境外期货经营机构的经理层人员。

推荐人应当了解拟任人的个人品行、遵纪守法、从业经历、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等情况,承诺推荐内容的真实性,对拟任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举的情形作出说明,并发表明确的推荐意见。

推荐人每年最多只能推荐3人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或者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四条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任职资格申请表;

(三)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还应当提交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任职资格申请表;

(三)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四)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提交境外大学或者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或者非学历教育文凭的,应当同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拟任人所获教育文凭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

第二十七条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通过审核材料、考察谈话、调查从业经历等方式,对拟任人的能力、品行和资历进行审查。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或者拟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可以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一)拟任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依法解散;

(三)申请人撤回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针对反馈意见作出进一步说明、解释;

(五)申请人或者拟任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

(六)申请人被依法采取停业整顿、托管、接管、限制业务等监管措施;

(七)申请人或者拟任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期货公司应当自拟任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的任职手续。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上述人员未在期货公司任职,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但有正当理由并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

第三十条期货公司任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职决定文件;

(二)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

(四)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的说明;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期货公司免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免职决定文件;

(二)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期货公司拟免除首席风险官的职务,应当在作出决定前10个工作日将免职理由及其履行职责情况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期货公司任用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经理层人员总数的30%。

第三十三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兼职。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多可以在期货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

独立董事最多可以在2家期货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四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其任职资格自离任之日起自动失效。

有以下情形的,不受前款规定所限:

(一)期货公司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在同一期货公司内由董事改任监事或者由监事改任董事;

(二)在同一期货公司内,董事长改任监事会主席,或者监事会主席改任董事长,或者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改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

(三)在同一期货公司内,营业部负责人改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离任后到其他期货公司担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的,应当重新申请任职资格。上述人员离开原任职期货公司不超过12个月,且未出现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拟任职期货公司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任职资格申请表;

(三)拟任人在原任职期货公司任职情况的陈述;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营业部负责人职务,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由拟任职期货公司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其任职手续。

第四章行为规则

第三十七条期货公司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的活动,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八条期货公司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和保护客户、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第三十九条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谨慎地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本公司的商业机会。

第四十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遵循回避原则。公司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定期报告相关交易情况。

第四十一条期货公司总经理应当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有效执行公司制度,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客户保证金安全完整。副总经理应当协助总经理工作,忠实履行职责。

第四十二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收受商业贿赂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对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实行资格年检。

上述人员应当自取得任职资格的下一个年度起,在每年第一季度向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推荐人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对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举的情形作出说明。

第四十四条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年检,或者未通过资格年检,或者连续5年未在期货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应当在任职前重新申请取得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四十五条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和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应当至少每2年参加1次由中国证监会认可、行业自律组织举办的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十六条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在失踪、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职责的,期货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临时决定由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公司决定的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公司更换代为履行职责的人员。

代为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任用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

第四十七条期货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八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期货公司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九条期货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非法或者不当干预,不能正常依法履行职责,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期货公司发生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风险的,该人员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一条期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

(一)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隐患;

(二)未按规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调整的情况;

(三)未按规定报告相关人员代为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未按规定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

(五)未按规定对离任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对其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二)未按规定参加业务培训;

(三)违规兼职或者未按规定报告兼职情况;

(四)未按规定报告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条期货公司任用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比例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公司更换或调整经理层人员。

第五十四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一)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大事项,造成严重后果;

(二)拒绝配合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三)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四)1年内累计3次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管谈话;

(五)累计3次被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六)对期货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负有责任;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人员免职。

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2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建立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档案,记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和诚信情况。

第五十七条推荐人签署的意见有虚假陈述的,自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认定之日起2年内不再受理该推荐人的推荐意见和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并记入该推荐人的诚信档案。

第五十八条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或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而被解除职务,或者被撤销任职资格的,期货公司应当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3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

期货公司无故拖延或者拒不审计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指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有关审计费用由期货公司承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申请人或者拟任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任职资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依法予以警告。

第六十条申请人或者拟任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应当予以撤销,对负有责任的公司和人员予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期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处罚:

(一)任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任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不适当人选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未按规定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情况,或者报送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未按规定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情况;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六)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更换或者调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十二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9

审计个人工作总结1一年来,在企业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我在审计部经理的岗位上,带领审计部的全体同仁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审计计划,紧紧围绕企业提出的"加大核查、审核、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制度深入落实"这一工作目标,积极主动地在企业内部开展了审计工作。经过全体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严格审计的纪律和制度。

审计部是一个新设部室,领导寄予我们厚望,同志们也关注着我们的发展,我深知责任重大。为了使内部审计工作在企业管理中得以顺利开展,审计部在成立后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就根据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内部人员的具体业务能力,本着既要明确各自岗位职责,还要坚持分工不分家的原则,进行了内部分工。并从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形象和工作结果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些基础工作的进行,为我们全年工作的顺利展开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积极开展对驻外企业分部财务管理的监督和评价。

__企业是我企业至今一家对外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驻外企业分部,年生产各种复合肥近__吨,加上销售总企业的肥料,销售收入已经突破了一亿元,企业的资产总额也达到了__多万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该企业一直没有建立起完整、严密的内部核算管理制度,从而使会计信息的反映带有很大的不真实性,也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性。

根据企业领导的要求,我们在对其会计核算进行检查审核的同时,先后分两个阶段对该企业的财务管理进行规范、核查。第一阶段是参照企业的相关制度,帮助该企业制定其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仓库管理的工作流程,健全会计核算的账簿体系,规范会计核算程序,建立严格的、定期的会计报告制度。第二阶段,对规范后的会计核算制度,实施正常的审计检查,通过这一系列工作,规范了该企业核算制度的同时,也教育了会计人员,增强了他们做好工作的责任心,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严格费用报销规定,严格费用审核。

今年是我企业各种费用报销新规定出台的第一年,旧的报销程序和标准对审计工作影响很大,突出反映在人们的认识上。审计是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沿,审计人员就是把这个关口的,将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堵在这个关口之外,是我们审计人员的责任。

我们从一开始的单纯的业务费用审核逐步扩大到后勤的费用审核、生产车间工资的审核、装卸费的审核、车间修理费的审核等,基本上包括了所有的支出。为了保证这一工作的质量,我们利用可利用的一切时间,组织学习企业出台的新规定,新同志为了尽快提高自己的技能,主动请教老同志,并对要点及时做好笔记,所作的这一切都为做好这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一年以来,尽管我们对费用的审核量上不断增大,但基本上没有出现有问题的审核,从而有效的配合了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为领导提供市场监管信息。

根据企业领导的安排,今年,我先后到__和省内的几个市场。针对市场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并结合核查进行了市场调研,这也是审计部2019年工作计划的一项基本内容。核查中,我们昼夜兼程,为了把问题核查清楚,把市场调研准确,每到一处都积极地与客户沟通,多方收集市场信息资料,这一切都为我们后期报告的撰写积累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先后两次的市场走访,形成了近万字的报告,把问题找准了,建议提对了,得到了企业领导的肯定和客户、业务人员的好评。

五、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结算工作已接近尾声。

根据工作计划,并经企业领导批准后,组织了对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报价的核对及园区设备计价等工作。园区项目建设跨度长、项目多、投资大、施工单位多、资料零散,我们通过努力一一克服了这些困难,截止到10月底这项工作已基本结束。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既较好的维护了我们__大企业的对外形象,也为企业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审计个人工作总结2经过了一年的努力,公司各个方面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和提升,同时也会发现新的问题,现将一年的审计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注重审计业务理论学习,除参加了地区审计局组织的审计业务培训班的学习外,还比较系统的自学了计算机ao审计系统、财政改革相关知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写作等内容,特别是参加了7月份自治区审计厅举办的“以培代审”固定资产审计调查。通过学习,理论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审计工作思路更加开阔。

二、注重党性锻炼与修养。

自觉遵守“审计人员工作纪律”,以此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地与市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说不该说的话,不做不该做的事。在处事为人上,坚持诚实做人,踏实做事。始终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审计工作;在工作关系处理上,比较注意把握自己的角色定位,自觉地维护大局,维护团结。

三、依法审计,求真务实。

在审计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赋予的审计权限,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工作方针,始终能够做到:科学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客观公正,对自己分管负责的工作能够尽职尽责。一是能够深入审计一线,及时协调和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帮助年轻的审计干部尽快成长;二是,对一些热点、难点、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审计项目,能够亲自深入到基层进行审计调研、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能够积极配合局长做好各项审计工作,大力弘扬“依法、求实、严谨、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

另外,对负责的妇委会工作也能够尽心尽力,我局是一个以女同志占大多数的单位,因此,我局班子历来很重视、关心女同志的身体、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只要是女同志的节日,一定会尽力安排。

四、廉洁自律、清廉从审。

作为一名审计工作者,能够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是我们审计机关的生命线,并深知: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年来,注意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念,常修为仕之德,坚持把轻名利、远是非、正心态和纳言、敏行、轻诺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审计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强化了依法从审、廉政为民的思想意识,增强了自觉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

五、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当今世界正在发生着人类有史以来以来最为迅速、最为广泛、最为深刻的变化,“全球经济一体化”、“知识经济”、“电子商务”、“生物技术”、“基因工程”、“数字地球”、“电子政府”、“加入世贸”、“西部大开发”等新名词、新事物不断涌现,要深刻意识到知识更新之快,要有不学习就要落后、不学习就赶不上时代的潮流、不学习就要被历史淘汰的危机感。

因此,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审计技术方法和手段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技术含量和技术水平,尤其是提高宏观层面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审计质量,把审计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用发展的眼光分析经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可行的审计建议,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

审计个人工作总结3今年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审计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集团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根据集团公司20__年度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年为中心,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突出重点,切实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审计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审计任务,现就20__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成主要工作

20__年共完成审计项目__项,其中年度财务收支及年度预算执行状况审计__项,专项经营考核审计__项,任期经济职责审计_项,投资企业财务收支与资产负债审计_项,基建工程项目预算审计__项,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__项,为完善集团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了贡献。

1、预算执行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并轨同行。

预算执行结合财务收支管理、自保效益并轨进行审计,在进行预算执行的过程审核时,针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执行、内控流程操作等状况进行贴合性检查,发现各种问题,及时与各单位沟通,针对审计报告的存在问题,提出相关推荐,指导整改。20__年度完成上年度财务收支与预算执行审计__项,发现问题__项,提出推荐__项。10-11月份审计部对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与逾期应收账款催收进行审计回访,个性是针对整改不到位单位,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敦促其切实执行。透过审计,严肃了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与财经纪律,为下一年预算执行储备了动力。

2、开展专项经营考核审计。

20__年_月,公司为扭转__汽车租赁公司年年亏损局面,重新任命总经理,并与之签订经营考核职责书。为配合集团经营管理,审计部精心研读文件精神,深入企业了解经营状况,与相关单位反复磋商,报请主管领导审核,最终确认__汽车租赁公司的经营绩效考核结果,维护公司经营考核严肃性,同时也肯定了二级企业勤奋、用心的经营成果。

3、完善投资企业审计,带给投资评估依据。

为评价对外投资企业的管理效果的需要,根据集团公司领导安排对投资企业进行审计,对20__年度省__等三家公司财务收支与资产负债审计,深入、综合评价投资公司的管理效益。个性是__公司经营合同到期,需对今后一段时间进行经营预测,为投资决策带给依据。

4、加强离任审计,带给人事管理参考。

20__年,宝__原总经理、新_湖副总经理岗位变动,根据集团公司安排进行离任审计,对其任期内经营目标的完成、经营、资产管理等进行全面评价,为集团人事考核带给参考。

5、完善基建工程审计。

20__年,基建工程项目多,现场监管频繁、预结算审计任务繁重。工程审计人员深入工程项目现场,开展现场工程监督、材料审计等,纠正相关部门流程方面存在错误,做到实施事前项目审查、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造价控制的系统化工程审计模式。20__年完成基建工程项目预算审计__项,预算金额__万元,核减金额__万元;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__项,结算报审金额__万元,核减金额__万元。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对工程结算超过百万的基建项目,引进外部脑力与市场信息,公平、公正进行工程结算审核。20__年引进外部力量进行工程造价审核_项,结算报审金额__万元,核减金额__万元。为集团降低了工程造价,节省超多的资金。

二、主要工作体会

1、集团领导重视,是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关键。

20__年度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克服审计部自有人手不足等困难,成功从二级企业借调财务部长等业务能手来支援,二级企业财务部长熟悉管理与业务流程,给审计工作进展带来必须便利,推动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2、加强过程管控,提升内审质量。

质量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生命。审计部从制度、手段和成果管理等多个层面入手,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在管理标准化方面,审计部在审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审计档案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了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详细规定审计年度计划制定、方案设计、证据收集、底稿日志编写、报告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全流程标准体系,逐步构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在信息化方面,随着企业ERP系统上线运行,ERP系统丰富的信息量和强大的查寻与信息分析功能能够大大助力审计工作。审计人员用心学习ERP流程操作、深化ERP审计系统应用,着手开展ERP环境下的项目审计工作。

3、延伸审计项目,合并审计目的,注重审计存在问题整改落实。

20__年,由于审计人手不足,我们将预算执行结合财务收支管理、自保效益并轨进行审计,在进行预算执行的过程审核时,针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执行、内控流程操作等状况进行贴合性检查,发现各种问题,及时与各单位沟通,提出相关推荐,指导整改。

三、存在问题与今后打算

1、存在问题。

由于目前审计部仅有财务审计__人,工程审计__人,疲于应付近__家子公司财务收支与年度预算审计等及超多基建项目施工预、结算审计,审计力量难以精细到效益审计、经济职责审计、内控评审等中去,对集团管理精细化的贡献力量有限。集团母子公司基建流程不完善,存在基建单位与使用单位沟通不足,流程不完善、施工反复、超预算、结算不清晰等现象。

2、今后打算。

坚持学习,提高专业知识与专业应用潜力。针对集团公司审计人员与借调助审人员都是从财务转岗而来,审计专业知识相对薄弱,审计技巧、审计沟通等专业潜力有所欠缺,审计人员一边参加深圳市内审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一边和协会内的企业同行学习与交流,在实践中用心探索,积累经验。坚持不懈学习,提高专业知识与专业潜力,为集团审计工作发展积攒力量。

20__年在集团公司的领导和支持下,审计工作克服很多困难并取得一些成绩,但内审工作目前仍局限与财务、工程审计,管理类审计涉入不多,内审监督的深度与广度有待加强,根据审计工作发展需要不断审计创新,完善审计方法,丰富审计手段,使审计工作在集团内部控制、监督管理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审计个人工作总结4我在银行任审计员工作一年来,在领导的带领下,在大家的帮助和配合下,我认真履行审计员工作职责,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按照审计员工作职责开展业务检查,根据检查内容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整改情况,有效防范了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全行全年安全核算无事故、无案件。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按照审计员的“政治坚强、业务精通”的要求,自年初以来,我始终以提高自身素质为目标,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一年来,我能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制度等有关规定,掌握了核算办法和流程,增强了业务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审计水平。在学习上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在学中提高,在学习中进步,从实际需求增加自己学习的自觉性。通过学习,提高了自身的业务素质,掌握了先进理念,拓宽了视野,增强分析问题、检查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我作为员工,一年来,亲身感受了银行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各方面的巨大变化,使经营理念从过去的只注重量的扩张转变到注重质的提升,以及由此带来的岗位分工和收入分配的变化。各种制度的出台,对我们银行规范经营管理提出了许多更为明确和细化的要求,工作中注重细节的管理、精细化的管理。针对违规行为,也有了更多的预防和惩戒措施,内控部门是全行监督部门,深感自己责任重大和工作的重要性,我要扎扎实实做好检查工作。

(一)、认真履行审计员工作职责,检查了支行及网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和业务操作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落实整改情况。对岗位轮换、离任审计、财务检查、合规手册撰写等工作。

(二)、求真务实、尽职尽责,做好检查工作。认真履行审计员职责,做好审计工作。在检查中认真仔细,精益求精,认真检查每一项工作内容,做好纪录,对发现的问题出整改意见,提高了网点的核算质量,增强了内控管理水平,防范了操作风险的发生。

三、回顾检查自身存在问题

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经济蓬勃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二是工作较累的时候,有过松弛思想,这是政治素质不高,也是自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高的表现。

四、针对以上问题,今后的努力方向是: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对前台金融业务的熟悉不能取代提高个人素质更高层次的追求,必须通过学习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和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总之,在过去的一年工作中。虽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之处,这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将得到逐步改善,并充分发挥审计员的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审计个人工作总结5本人于今年调至分公司从事审计工作,在此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严谨认真,紧紧围绕各项工作目标,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履行好岗位职责,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帮忙支持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在分公司借调一年期间的工作情景小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养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审计工作的重要职能,加强学习,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在实际工作中端正思想,认真学习贯彻重要思想,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袭,毫不松懈地培养自我的综合素质和本事,做一个合格的审计人员。

二、强化技能,努力提高工作本事和水平。

在日常工作中,我深切体会到,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随着经济结构及审计环境的飞速变化,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也愈加严格,加强理论及业务学习是取得本职工作成果的重要方法,为此努力掌握审计业知识和广博的理论知识以提高业务技能,提升审计工作本事和水平,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篇10

审计局个人总结范文1一年来,在企业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我在审计部经理的岗位上,带领审计部的全体同仁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审计计划,紧紧围绕企业提出的"加大核查、审核、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制度深入落实"这一工作目标,积极主动地在企业内部开展了审计工作。经过全体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严格审计的纪律和制度

审计部是一个新设部室,领导寄予我们厚望,同志们也关注着我们的发展,我深知责任重大。为了使内部审计工作在企业管理中得以顺利开展,审计部在成立后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就根据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内?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钡木咛逡滴衲芰Γ咀偶纫魅犯髯?a href='//xuexila.com/fanwen/gangweizhize/' target='_blank'>岗位职责,还要坚持分工不分家的原则,进行了内部分工。并从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形象和工作结果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些基础工作的进行,为我们全年工作的顺利展开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积极开展对驻外企业分部财务管理的监督和评价

__企业是我企业至今一家对外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驻外企业分部,年生产各种复合肥近__吨,加上销售总企业的肥料,2020年销售收入已经突破了一亿元,企业的资产总额也达到了__多万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该企业一直没有建立起完整、严密的内部核算管理制度,从而使会计信息的反映带有很大的不真实性,也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性。

根据企业领导的要求,我们在对其会计核算进行检查审核的同时,先后分两个阶段对该企业的财务管理进行规范、核查。第一阶段是参照企业的相关制度,帮助该企业制定其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仓库管理的工作流程,健全会计核算的账簿体系,规范会计核算程序,建立严格的、定期的会计报告制度。第二阶段,对规范后的会计核算制度,实施正常的审计检查,通过这一系列工作,规范了该企业核算制度的同时,也教育了会计人员,增强了他们做好工作的责任心,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严格费用报销规定,严格费用审核

今年是我企业各种费用报销新规定出台的第一年,旧的报销程序和标准对审计工作影响很大,突出反映在人们的认识上。审计是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沿,审计人员就是把这个关口的,将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堵在这个关口之外,是我们审计人员的责任。

我们从一开始的单纯的业务费用审核逐步扩大到后勤的费用审核、生产车间工资的审核、装卸费的审核、车间修理费的审核等,基本上包括了所有的支出。为了保证这一工作的质量,我们利用可利用的一切时间,组织学习企业出台的新规定,新同志为了尽快提高自己的技能,主动请教老同志,并对要点及时做好笔记,所作的这一切都为做好这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一年以来,尽管我们对费用的审核量上不断增大,但基本上没有出现有问题的审核,从而有效的配合了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为领导提供市场监管信息

根据企业领导的安排,今年,我先后到__和省内的几个市场。针对市场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并结合核查进行了市场调研,这也是审计部2020年工作计划的一项基本内容。核查中,我们昼夜兼程,为了把问题核查清楚,把市场调研准确,每到一处都积极地与客户沟通,多方收集市场信息资料,这一切都为我们后期报告的撰写积累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先后两次的市场走访,形成了近万字的报告,把问题找准了,建议提对了,得到了企业领导的肯定和客户、业务人员的好评。

五、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结算工作已接近尾声

根据工作计划,并经企业领导批准后,组织了对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报价的核对及园区设备计价等工作。园区项目建设跨度长、项目多、投资大、施工单位多、资料零散,我们通过努力一一克服了这些困难,截止到10月底这项工作已基本结束。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既较好的维护了我们__大企业的对外形象,也为企业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审计局个人总结范文2经过了一年的努力,公司各个方面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和提升,同时也会发现新的问题,现将一年的审计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注重审计业务理论学习,除参加了地区审计局组织的审计业务培训班的学习外,还比较系统的自学了计算机ao审计系统、财政改革相关知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写作等内容,特别是参加了7月份自治区审计厅举办的“以培代审”固定资产审计调查。通过学习,理论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审计工作思路更加开阔。

二、注重党性锻炼与修养

自觉遵守“审计人员工作纪律”,以此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地与市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说不该说的话,不做不该做的事。在处事为人上,坚持诚实做人,踏实做事。始终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审计工作;在工作关系处理上,比较注意把握自己的角色定位,自觉地维护大局,维护团结。

三、依法审计,求真务实

在审计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赋予的审计权限,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工作方针,始终能够做到:科学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客观公正,对自己分管负责的工作能够尽职尽责。一是能够深入审计一线,及时协调和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帮助年轻的审计干部尽快成长;二是,对一些热点、难点、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审计项目,能够亲自深入到基层进行审计调研、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能够积极配合局长做好各项审计工作,大力弘扬“依法、求实、严谨、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

另外,对负责的妇委会工作也能够尽心尽力,我局是一个以女同志占大多数的单位,因此,我局班子历来很重视、关心女同志的身体、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只要是女同志的节日,一定会尽力安排。

四、廉洁自律、清廉从审

作为一名审计工作者,能够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是我们审计机关的生命线,并深知: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年来,注意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念,常修为仕之德,坚持把轻名利、远是非、正心态和纳言、敏行、轻诺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审计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强化了依法从审、廉政为民的思想意识,增强了自觉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

五、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当今世界正在发生着人类有史以来以来最为迅速、最为广泛、最为深刻的变化,“全球经济一体化”、“知识经济”、“电子商务”、“生物技术”、“基因工程”、“数字地球”、“电子政府”、“加入世贸”、“西部大开发”等新名词、新事物不断涌现,要深刻意识到知识更新之快,要有不学习就要落后、不学习就赶不上时代的潮流、不学习就要被历史淘汰的危机感。

因此,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审计技术方法和手段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技术含量和技术水平,尤其是提高宏观层面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审计质量,把审计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用发展的眼光分析经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可行的审计建议,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

审计局个人总结范文3本人于今年调至企业分部从事审计工作,在此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严谨认真,紧紧围绕各项工作目标,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履行好岗位职责,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在企业借调一年期间的工作情况小结。

一、加强学习,培养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审计工作的重要职能,加强学习,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在实际工作中端正思想,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贪污败坏现象的侵袭,毫不松懈地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做一个合格的审计人员。

二、强化技能,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在日常工作中,我深切体会到,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随着经济结构及审计环境的飞速变化,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也愈加严格,加强理论及业务学习是取得本职工作成果的重要方法,为此努力掌握审计业知识和广博的理论知识以提高业务技能,提升审计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此从事审计工作以来,参加了企业系统内三个电厂的物资专项审计,还实施了对分企业所属电厂的资本性支出专项审计、__电厂的内控缺陷整改情况监督、__电厂热值差专项审计、__电厂的厂内费用及损耗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10篇,提出审计建议或意见40余条,得到企业领导及同事的肯定。

除企业系统内的审计项目外,还圆满地完成了__电厂的任中审计、股份公司借调的__电力检修公司离任审计和__电厂绩效审计,每一项审计工作,特别是随股份企业去审计,不仅学到了不少知识,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对审计工作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

通过审计工作,使我认识到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开阔了视野,拓宽了工作思路,增强了全局意识,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不足,如还不能充分运用中普审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现代信息系统进行审计、不太了解生产方面的知识和流程等,造成审计工作的局限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拓展业务范围和能力,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以便适应更高层次审计监督工作的需要,更好地为审计工作发挥作用。

审计局个人总结范文42020年度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审计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集团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根据集团公司2020年度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年为中心,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突出重点,切实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审计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审计任务,现就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成主要工作

2020年共完成审计项目97项,其中年度财务收支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2项,专项经营考核审计1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项,投资企业财务收支与资产负债审计3项,基建工程项目预算审计38项,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41项,为完善集团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了贡献。

1、预算执行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并轨同行

预算执行结合财务收支管理、自保效益并轨进行审计,在进行预算执行的过程审核时,针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执行、内控流程操作等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发现各种问题,及时与各单位沟通,针对审计报告的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指导整改。

2、开展专项经营考核审计

2020年7月,公司为扭转__汽车租赁公司年年亏损局面,重新任命总经理,并与之签订经营考核责任书。为配合集团经营管理,审计部精心研读文件精神,深入企业了解经营情况,与相关单位反复磋商,报请主管领导审核,最终确认__汽车租赁公司的经营绩效考核结果,维护公司经营考核严肃性,同时也肯定了二级企业勤奋、积极的经营成果。

3、完善投资企业审计,提供投资评估依据

为评价对外投资企业的管理效果的需要,根据集团公司领导安排对投资企业进行审计,对2014年度省深汕、粤深、太壹等三家公司财务收支与资产负债审计,深入、综合评价投资公司的管理效益。特别是太壹公司经营合同到期,需对今后一段时间进行经营预测,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4、加强离任审计,提供人事管理参考

2020年,__原总经理、新__湖副总经理岗位变动,根据集团公司安排进行离任审计,对其任期内经营目标的完成、经营、资产管理等进行全面评价,为集团人事考核提供参考。

5、完善基建工程审计

2020年,基建工程项目多,现场监管频繁、预结算审计任务繁重。工程审计人员深入工程项目现场,开展现场工程监督、材料审计等,纠正相关部门流程方面存在错误,做到实施事前项目审查、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造价控制的系统化工程审计模式。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对工程结算超过百万的基建项目,引进外部脑力与市场信息,公平、公正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二、主要工作体会

1、集团领导重视,是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关键

2020年度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克服审计部自有人手不足等困难,成功从二级企业借调财务部长等业务能手来支援,二级企业财务部长熟悉管理与业务流程,给审计工作进展带来一定便利,推动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2、加强过程管控,提升内审质量

质量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生命。审计部从制度、手段和成果管理等多个层面入手,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在管理标准化方面,审计部在审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审计档案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了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详细规定审计年度计划制定、方案设计、证据收集、底稿日志编写、报告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全流程标准体系,逐步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在信息化方面,随着企业ERP系统上线运行,ERP系统丰富的信息量和强大的查寻与信息分析功能可以大大助力审计工作。审计人员积极学习ERP流程操作、深化ERP审计系统应用,着手开展ERP环境下的项目审计工作。

3、延伸审计项目,合并审计目的,注重审计存在问题整改落实

2020年,由于审计人手不足,我们将预算执行结合财务收支管理、自保效益并轨进行审计,在进行预算执行的过程审核时,针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执行、内控流程操作等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发现各种问题,及时与各单位沟通,提出相关建议,指导整改。

三、今后打算

1、坚持学习,提高专业知识与专业应用能力。

针对集团公司审计人员与借调助审人员都是从财务转岗而来,审计专业知识相对薄弱,审计技巧、审计沟通等专业能力有所欠缺,审计人员一边参加深圳市内审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一边和协会内的企业同行学习与交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坚持不懈学习,提高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为集团审计工作发展积攒力量。

2、2020年在集团公司的领导和支持下,审计工作克服很多困难并取得一些成绩,但内审工作目前仍局限与财务、工程审计,管理类审计涉入不多,内审监督的深度与广度有待加强,根据审计工作发展需要不断审计创新,完善审计方法,丰富审计手段,使审计工作在集团内部控制、监督管理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3、协助相关部门厘清基建管理流程,完善预、结算审核流程,保证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清晰、透明、合理、公正。

审计局个人总结范文52020年公司在董事长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政府“深化改进作风提高效率”要求,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公司审计工作创新转型,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围绕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发展经济这一目标,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狠抓内审项目落实,项目工作有序推进

2020年,公司能过各种途径,运用多种方式,积极支持、推动各区域的内审业务工作,在区各级部门、单位内审人员积极努力下,2020年内审项目此项工作和有序推进,并取得了较快地发展,至11月中旬已累计完成审计项目__个,查出损失浪费__万元,增加效益__万元,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1250条。同时集团公司下属各区域公司和内审人员积极争先创优,取得了新佳绩,同时各区域公司还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积极性,科学严密按排审计项目,取得了项目数量和质量的双优。

二、充分发挥公司职能作用,提升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今年公司注重发挥内审的职能作用,用各种形式促进各区域的信息交流,提升内审理念和实务水平,从而提高内审工作效率,公司内审重点从以前的强制性审计监督到自发审查和评价单位内部的各种潜在风险,从被动地发现和评价单位存在的高风险控制区域,到主动地预防和控制高风险的出现,并建立各种风险控制机制,加上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舞弊预测,公司内部审计还在遏制腐败方面发挥出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公司还针对全集团区域公司众多,但各区域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内部治理结构“土洋结合”这一特点,利用这些公司现代企业治理机制较完备,内部控制制度较完善的长处,充分发挥重点企业公司的引领作用,召集各区域公司如开研讨会互动交流形式,针对本年通胀高企、信货紧缩、银根收紧宏观条件下遇到的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企业成本风险的不可控因素,通过成本审计、内部指导方式寻求对策,成效比较显著,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并将这些经验以信息交流方式内审信息平台,得到了各企业内审人员的好评。

三、努力提高内审人员素质,积极组织并鼓励内审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和考试

今年集团按照河北省内审协会的要求,对已取得内审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了后续教育培训,对未取得岗位资料证书的人员,则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市会组织的考前培训和资格考试,全年共有三十几人次参加了各类内审培训。分会同时还鼓励广大内审人员参加CIA资格考试,由于宣传到位,广大内审人员对CIA资格考试有了深入地了解,及时到市内审协会报名,五人参加CIA报名。

四、注重内审理论交流,能过开展项目评比考核,论文课题撰写促进内审项目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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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珠铁路物流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现状

广珠铁路物流开发有限公司是珠海市国资企业珠海交通集团旗下的一家综合性公司,公司注册资金2.7亿,主要经营建材批发、零售和多式联运、仓储配送、库存管理、保税物流、供应链管理和物流信息服务等,公司目标是成为一个集等多功能于一体,立足于珠海,服务珠三角,辐射华南、西南的区域性物流贸易中心。因公司占地3100亩的珠海西站物流园正在陆续开发建设当中,目前主要业务还是经营建材批发、零售。

作为成立时间较短的新兴企业,公司依托珠海交通集团,围绕珠海及中山、江门、汕头周边城市,围绕中交、中铁、各省属大型国企等集团所属重点企业开展了相关物资贸易采购配送服务,由于具备较强的物资贸易管理团队、先进的企业财务控制能力和强大的集团实力支持,目前公司已经挤身于珠海物资贸易的先进行列,主营的钢材、水泥和沥青物资贸易业务规模和实力已在珠海名列前茅。经过近几年对物资贸易市场的开发经营,广珠铁路物流开发有限公司财务内部控制采取的多种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公司的有效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销售业绩每年20%以上的稳步增长,未发生一笔坏帐。

二、广珠铁路物流开发有限公司财务内部控制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资金集中调度管理,提供了强大的资金保障

为提高集团的偿债能力和经营资金的使用效率,广珠铁路物流开发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交通集团于2011年底成立了集团财务中心,统一资金集中调度和内部管控,实现了整个集团的资金供需平衡,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广珠铁路物流开发有限公司的物资贸易资金来源,增强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和信用扩张能力。由财务中心统一内部信贷管理,对集团所属企业实现内部贷款制度,合理调节集团内部资金流向,为集团内部各企业提供了高质量的贷款支持,同时保证了闲置资金的保值增值,其内部贷款利息保持与商业银行贷款同期利息相同水平。除内部资金调度外,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向商业银行办理贷款,统一由母公司珠海交通集团提供对外担保,强大的集团实力支持,大大降低了资金成本和信贷风险,提高了公司的筹资效益。

(二)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培育企业风险管理文化

因市场瞬息万变,物资贸易企业的财务经营风险较大,必须树立风险管理意识,以降低经营风险。公司除了建立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外,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强化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

1.实行全员风险意识教育

使风险管理得到全员的支持,通过经常性的市场分析、会计收支分析和经验交流,不断增强全员职工的风险管理认同度,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员工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在整个公司内部营造风险管理文化氛围。

2.成立公司风控小组

及时研究处理经营中的风险问题,加强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广珠铁路物资贸易业务开展之初就成立了由董事长担任组长的公司风控管理小组,对经营出现的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逐一进行研究和决策。风控小组成员分别由公司总经理、分管物资贸易的副总经理、物资贸易营销总监、财务经理、主管会计、物资贸易部主管、核算部主管和相应的物资贸易营销人员组成。

3.加强员工法制和道德教育

规避员工违法违纪风险。公司制定了详细的物资贸易采购销售内部控制制度,强调了互相审核牵制。同时公司根据党支部正在进行的“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教育,与公司各部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人人讲诚信、合法合规经营的风险管理文化,对违法违规和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徇私舞弊、渎职不作为、做人不实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规定,并将其与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相结合,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员工的违法违纪风险,减少了财务风险。

4.加强员工风险知识培训,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制定培训计划,适时增加企业风险管理方面的知识培训,特别针对物资贸易和财务风险控制的培训,增强了企业员工的风险管理理念和实际风险控制水平,提高了企业财务风险控制能力。给企业的内部控制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大大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三)全面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控制

应收帐款的管理是物资贸易企业会计非常非常重要的控制内容之一。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下行,物资贸易企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各企业应收帐款都居高不下,大额应收帐款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形之下,企业能否及时收回应收帐款是公司能否在激烈竞争中生存下来的关键。广珠铁路物流开发有限公司对应收帐款十分重视,制定了严格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制度。

1.事前

由物资贸易部对客户进行实地考察,并负责收集客户的信誉、经济实力和经营状况等资料,建立了客户的信用台帐,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按公司有关制度针对性地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杜绝了客户蓄意欺骗,有力地加强了风险预控。

2.事中

除供销合同条款对应收帐款进行严格的规定外,还有专人跟踪货物的收货地、用途和使用情况,防止客户违反合同骗货倒货,加强对风险的掌控。

3.完成供货后

公司财务部根据核算部提交数据,每周及时更新应收帐款台帐,并每周一定期反馈到公司分管物资贸易的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和物资贸易部,物资贸易部相应的销售人员根据合同条款相关规定及时催收。未能及时收回的应收帐款,公司财务部会对营销总监和物资贸易部及时发出应收帐款催收的提醒通知。某个客户应收帐款超过其信用授信额度或应收帐款逾期超过二个月,公司财务部及时通知物资贸易部停止对该客户的一切供货,并由公司总经理带领营销总监等人员组成专门催收小组,专门负责对该客户的催收工作,跟踪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减少风险的扩张。

(四)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

内部审计是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作为企业财务运作的一种有效监督方式。广珠铁路物流开发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珠海交通集团于成立之初就组建了审计法律事务部,该部门只对集团董事长负责,独立于集团其他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公司,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审计法律事务部主要对集团各二级公司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公司管理情况、经营管理者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等专项审计,同时加强对重点业务、重点问题的审计,并向集团董事长及时提交审计报告,评价公司制度建设、财务风险,评估经营管理风险,实现反馈控制向事中实时反馈以及事前反馈,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管理政策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强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

(五)推行零库存,减少资金占用和财务风险

在实际销售中,公司推选零库存销售,由客户下单后直接由生产厂家运抵客户,节约了库存成本,减少了库存损耗,加速了资金流通,同时把次品、退货的风险转嫁给了供应商。

三、广珠铁路物流开发有限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的改进措施

公司物资贸易业务开展以来,逐步制定了一套有效的制度、流程,财务内部控制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也有一些不足,容易引起财务内部控制风险的发生,必须采取以下相关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良好的内部运作环境是企业财务内部控制日臻完善的重要基础,包括有效的组织机构、严格规范的规章制度、良好的文化氛围。公司财务内部控制还应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营决策机制,坚决杜绝个人超越制度的特权,特别要做到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和监督,减少各种内部控制风险。

(二)加强对商品采购环节的供应商选择,减少质次退货等引起的财务风险

公司在销售环节制定了事前、事中和事后跟踪的相关制度,但在对供应商的选择方面应逐步做到好中选优,优先选择那种价廉物美、信誉高、实力强的优质供应商。在商品采购环节,建立供应商信息系统,对供应商的商品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供货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市场业绩等指标组织风控小组进行打分,根据打分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供应商预付货款审核,应严格做到有客户书面确认的下单计划,对于大额的预付款必须落实财务人员专人实行定期追踪核查,及时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实行严格的付款分级审核审批制度。另外,公司在零星小额采购方面,也做到向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询价,力保商品采购质高价优。

(三)严格控制担保行为,减少货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