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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3 11: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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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1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 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 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 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 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篇2

2、开设对学生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3、对教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娱乐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救灾和安全事故防治能力。

4、普及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强化大众化的安全“三不伤害”的意识宣传教育工作。

篇3

一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施工活动中,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具体状态进行控制,使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尤其是不引发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使项目的效益目标得到实现。然而,目前我国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建筑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现状尤为堪忧。

二 农民工教育培训差的原因

首先是农民工的文化知识水平低,接受能力较差;其次是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第三是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和专业(劳务)承包队伍,受利益驱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薄,放松了安全管理,特别是在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在经济上和时间上不舍的投入,导致作业工人安全技术水平低下,特别是对新进场或转换工种的农民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懂本工种操作规程,不掌握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这些人完全没有安全防护意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有的农民工上班没几天就死于工伤事故。由于以上这些现状的存在,导致建筑业企业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三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培训教育的措施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建筑法》第4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设部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对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内容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各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培训进行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确保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性,才能够实现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的执行力度

1)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制,明确安全教育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首先要明确施工现场各级教育培训的责任,确立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责任人,同时明确现场安全教育接受者的主体――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其次要加强对责任主体的监督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任人进行换岗或清退;第三要注意培养安全教育实施责任人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感。2)建立健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内容、学时,加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每一位新工人入场(或转换工种)后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中相关要求做好每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真正做到先培训、后上岗。3)实行安全教育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对每一位工人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卡,实施一人一卡制度,主要包括需要培训内容、学时、培训人、时间、地点以及考核成绩等。对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工人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自我保护意识。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措施费中将安全教育培训费单独列项,并对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做到专款专用,为安全教育培训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等培训费用的资金投入。

(3)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知识的内容,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

新工人入场后,要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中相关要求做好各级培训教育工作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同时,也要在施工过程中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必须确保教育内容的针对性,真正达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级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第二级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第三级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是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目前,许多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往往忽视了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结果造成作业人员对施工现场、本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一知半解,达不到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导致工人由于安全生产技能、知识的贫乏而酿成事故。因此,应该严格执行考核上岗制度,根据工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参考文献

[1] 梁进坚.对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管理的探讨[J].现代装饰(理论).2011年04期.

篇4

一、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管理人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主管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二、项目经理

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主管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三、安全员

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及安全生产月期间。主管组织的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四、特殊工种、技岗人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常识,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在建工程进度安排,每个工程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4.培训地点:工程所在地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和保护他人意识,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产。

五、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措施:

篇5

一、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管理人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主管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二、项目经理

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主管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三、安全员

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及安全生产月期间。主管组织的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四、特殊工种、技岗人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常识,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在建工程进度安排,每个工程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4.培训地点:工程所在地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和保护他人意识,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产。

五、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措施:

篇6

一、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管理人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主管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二、项目经理

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主管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三、安全员

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及安全生产月期间。主管组织的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四、特殊工种、技岗人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常识,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在建工程进度安排,每个工程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4.培训地点:工程所在地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和保护他人意识,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产。

五、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措施:

篇7

提升员工安全素质,强化自我防护技能要求员工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在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更新的今天,供电企业对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员工,随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安全教育培训是满足员工渴望在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工作的自身需求,维护员工权益的基础保障。对于个人来说,员工应通过企业提供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将接受和参与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企业最大的福利,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防护技能的补充、更新、拓宽,提高安全素质,增强新形势下对企业安全需求的适应能力,维护自己最大的权益。

当前供电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安全教育培训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基层单位、班组负责人,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存在盲区,导致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没有被纳入单位、班组日常工作计划的现象出现,受经济效益、工作进度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显现出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培训缺乏的现象。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尚不健全随着供电企业快速发展和企业员工对安全教育培训满意度的变化,现有安全培训制度显现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或标准的缺失,可操作性欠缺,安全教育培训职能交叉加重了基层的负担等方面的问题。

3.安全教育培训覆盖面不足基层单位、班组受培训能力限制,导致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有名无实,流于形式,造成基层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严重缺失,在不断积累之后造成员工整体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偏低。

4.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当前,安全培训多以理论讲解为主,由于与现场安全工作实际出现脱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之前没有开展前期调研,广泛征求员工对安全教育培训的需求,导致安全教育培训没有真正按照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员工的工作特点把握安全教育培训需求,有针对性的拟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使基层单位、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显现出走过场,为了培训而培训,缺乏针对性等方面的问题。

5.安全教育培训评价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目前,供电企业员工安全培训体系建设逐步趋于完善,但培训评价管理体系相对滞后,导致基层单位、班组安全培训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培训质效的考核、认证欠缺规范。

6.安全教育培训师资较薄弱一是基层单位、专业班组培训员由于长期从事繁忙的现场工作、接触的专业前沿信息较少、时间和精力有限等原因,导致教育理念更新不及时,教育理论知识相对欠缺;二是由于基层单位、专业班组培训员在承担现场培训教学任务的同时还要面对和处理复杂、动态的现场作业工作,导致培训人员投入到培训教学上的时间、精力很难保证;三是一些基层单位将培训人员承担的培训任务划为义务劳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培训人员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受挫,培训效能感下降,从而影响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学质量。

做好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对策研究

1.企业要健全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的基础建设企业在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的同时,一是在硬件设施的投入和配备等方面要安排专用资金,落实具体部门,建设并完善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基地,配置必要的培训设备和设施,深入基层开展培训课题调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二是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通过基层选拔、自主培养,专业人员引进等多种方式,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师资资源的储备,建立能满足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质效,使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2.企业要将安全教育培训与企业安全目标愿景进行有效结合安全教育培训具有形式和载体多元化的特征,但无论是通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还是通过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竞赛、演讲、论坛、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始终都要同企业安全发展的安全目标愿景相结合。一是企业要将安全教育培训与员工个人的岗位追求、价值追求相结合。从关心员工各方面利益的角度出发,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能够发自内心的真正认识到只有保证了安全,才能得到个人利益,实现个人追求,真正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自觉汲取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技能。二是安全教育培训要纳入企业的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中,与专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培训有机融合,确定专责部门和人员统一管理,形成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避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的现象出现,使安全教育培训在培训资金、培训时间、培训场所、培训设施、培训质效等方面从组织结构和管理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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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吴鸿雁(1972-),女,湖北襄阳人,湖北省襄阳供电公司变电中心安全保卫部,助理工程师。(湖北?襄阳?441002)

中图分类号:G7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24-0024-02随着供电企业全面向现代化企业转型,如何使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提高贯彻执行安全法规以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使广大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自我防护能力,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是我们需要共同研究和探索的新课题。

一、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必要性

1.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企业必须履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和义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2010年7月19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在第二部分突出强调了强化员工安全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2010年8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中,在第六部分明确提出从强化企业人员素质培训、加强安全技能培训、强化风险防范教育、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等四个方面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具体措施。

国务院和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这两个文件中,把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任务、义务、内容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并进行了明确规定,是强化企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操作的指导性文件,为企业组织开展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依据。

2.供电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必须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不仅能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而且预防和减少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经济损失更可以给企业带来无法用经济进行衡量的间接效益。只有以安全作保障,才能顺利达到实现生产的目的,并最终创造企业的效益。员工在岗工作的安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抓好员工在岗工作的安全,才能确保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要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这一目标,就必须加强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提升安全操作技能,降低本岗位事故发生率。

3.提升员工安全素质,强化自我防护技能要求员工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更新的今天,供电企业对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员工,随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安全教育培训是满足员工渴望在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工作的自身需求,维护员工权益的基础保障。对于个人来说,员工应通过企业提供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将接受和参与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企业最大的福利,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防护技能的补充、更新、拓宽,提高安全素质,增强新形势下对企业安全需求的适应能力,维护自己最大的权益。

二、当前供电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安全教育培训重要性认识不足

部分基层单位、班组负责人,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存在盲区,导致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没有被纳入单位、班组日常工作计划的现象出现,受经济效益、工作进度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显现出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培训缺乏的现象。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尚不健全

随着供电企业快速发展和企业员工对安全教育培训满意度的变化,现有安全培训制度显现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或标准的缺失,可操作性欠缺,安全教育培训职能交叉加重了基层的负担等方面的问题。

3.安全教育培训覆盖面不足

基层单位、班组受培训能力限制,导致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有名无实,流于形式,造成基层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严重缺失,在不断积累之后造成员工整体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偏低。

4.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

当前,安全培训多以理论讲解为主,由于与现场安全工作实际出现脱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之前没有开展前期调研,广泛征求员工对安全教育培训的需求,导致安全教育培训没有真正按照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员工的工作特点把握安全教育培训需求,有针对性的拟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使基层单位、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显现出走过场,为了培训而培训,缺乏针对性等方面的问题。

5.安全教育培训评价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

目前,供电企业员工安全培训体系建设逐步趋于完善,但培训评价管理体系相对滞后,导致基层单位、班组安全培训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培训质效的考核、认证欠缺规范。

6.安全教育培训师资较薄弱

一是基层单位、专业班组培训员由于长期从事繁忙的现场工作、接触的专业前沿信息较少、时间和精力有限等原因,导致教育理念更新不及时,教育理论知识相对欠缺;二是由于基层单位、专业班组培训员在承担现场培训教学任务的同时还要面对和处理复杂、动态的现场作业工作,导致培训人员投入到培训教学上的时间、精力很难保证;三是一些基层单位将培训人员承担的培训任务划为义务劳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培训人员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受挫,培训效能感下降,从而影响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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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分企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视不够

部分企事业单位对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仍然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技能培训,轻安全培训的问题,特别是对外来务工人员合同时间短、流动性大,企业大都不愿花费时间和经费对其进行安全培训。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文化水平不高,且从事工作不稳定,对参加安全培训的积极性不高,甚至不愿参加培训。特别是小企业、私营业主由于本身条件限制,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安全教育不重视,安全教育培训明显缺失。

1.2安全教育培训投入不足

很多企业没有树立安全教育培训观念,只顾眼前,不重视人的安全素质的提高,看不到安全培训的长远效益。安全教育培训投入严重不足,即使培训也只是流于形式,往往只发给教材,试卷,让其自行进行学习,并不是从企业特点出发对从业人员从法律法规到操作规程以及职业健康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使职工真正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

2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完善与对策

要开展好安全教育培训,做到防患于未然,就要根据安全教育的特点,从社会舆论、规章制度、教培方式多方面入手,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体系。

2.1加强舆论宣传

安全教育是全员安全教育,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本着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路,引导人民群众全员参与,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多组织开展以安全文化价值观为主题的群众性演讲比赛、安全文化知识竞赛;要与企业职工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开展安全生产业务技能大赛、自救互救、工作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使广大企业职工在参与过程中通过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这一过程,逐渐对安全生产由了解到认知,由认知到认同,由认同到成为自觉的行为。通过开展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最终达到提升全员安全素质的目的。

2.2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教育培训

要把安全教育培训渗透到企业的每一项规章制度、政策及工作规范、工作标准中“,寓无形于有形”,通过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化、经常化、标准化。通过制度约束使职工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从思想上接受安全价值理念,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才有恒久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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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得到了持续、健康的发展,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筑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由此,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建筑市场,成为建筑业的主力大军。据统计,建筑业80%以上的从业人员属于农民工,他们大都来自偏远地区,没有受过专业的安全教育培训,且自身文化素质低,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在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增加了安全生产事故,给国家、企业、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安定。

目前,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其特点,一是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建筑企业的改制到目前已逐渐演变成管理型企业,一线生产工人主要有劳务分包单位提供。这些劳务分包单位中的人员主要有偏远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组成。由于历史原因,很多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不高,绝大多数只有小学或者初中文化,有的甚至为文盲,基本不具备相应的知识。二是农民工家庭负担重。他们属于我国当前收入较低阶层,往往背负着尚留在农村的家庭对他们经济上的依赖,能够吃苦耐劳,希望通过自己的劳动提高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因此,有时候只考虑如何通过劳动提高收入,却忽略了安全的重要性。三是农民工流动性大。建筑施工不像其他产品的生产在同一地点,建筑工地的流动性导致了农民工的流动性比较强。另外,农民工对施工单位的忠诚度不高,加之建筑业的入门门槛较低,常常干了几个月就跳槽到别的建筑工地。为此,企业不愿多花精力在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上。四是农民工自身安全技术低,安全意识薄弱。农民工由于受到文化素质的影响,对建筑施工了解较少,从农村简单的手工劳动到建筑工地复杂的工序操作,短时间内难以适应作业环境的改变和劳动方式的转变。再加上缺乏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导致他们对基本的安全技术规程了解较少,在违章作业时,并不清楚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也有的明知是违章作业,但由于自身安全意识薄弱,冒险蛮干,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五是农民工心理准备不足。建筑行业受露天、野外及高处作业的影响,是仅次于煤炭行业的高危行业。农民工在进入施工现场时,普遍存在思想不到位,心理准备不充分,对存在的危险因素不重视,主要表现在作业过程中精力不集中,存在侥幸心理,对规章制度视而不见。遇到突发事件时手忙脚乱,导致忙中出错。

通过对目前我国建筑业农民工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组织程度差,自身安全技术低,安全意识薄弱,同时又缺少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往往成为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的受害者。为此,我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民工安全知识教育放在首位,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培养了农民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了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了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及时掌握新技术、新信息,有效减少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我司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现就我市宝业建设集团企业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工作浅谈如下: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在公司建立了以总经理负责,分管生产副总具体抓,公司工程部安全科抓监督检查的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出《重大危险源排查制度》、《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实施办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公司实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初由公司总经理与各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程公司经理)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分解安全生产指标,落实责任,年后把各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与经营目标考核、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心。

2、新工人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其公司对新进员工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对新进员工收集身份证复印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登记,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并根据作业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补充登记。对于特殊工种人员,除安全三级教育外,还须按规定参加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通过实行三级安全教育让新员工有了对建筑业初步的认识,提高了安全意识。

公司级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所在地的工程公司工程部对新进员工开展实质性学时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及当地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标准、规范等安全知识及公司所编的安全规章制度;当前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逃离现场和及时上报等相关知识。

项目部级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对新进员工开展实质性学时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本工程施工的特点、难点及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保用品及防护用品如何正确使用的基本知识。

班组级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对新进员工开展实质性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本工种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章;本班组必须遵守的劳动纪律及安全生产所需的要求。

3、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其公司定期对员工展开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制定《项目部安全教育制度》规范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有全员性、长期性、专业性。

3.1 安全教育培训的全员性。因为安全工作属于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且建筑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任何一个薄弱环节都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公司对每位员工实行一人一档案制,对每一个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员都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安全教育培训计入档案,从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到一线生产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3.2 安全教育培训的长期性。其公司及项目部年初制定培训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使安全教育培训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原则上公司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则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并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员工在施工现场期间不断地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培训。

3.3 安全教育培训的专业性。建筑施工是一门综合的科学,涉及到多个工种、多个专业,安全生产既有管理性要求又有技术性要求;安全教育即包括安全思想的教育,又包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因此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时,其公司即有安全理论知识的学习,又有案例的补充,做到深入浅出,既能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又能增长他们的安全技能。

3.4 安全教育培训灵活机动。由于大部分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就不高,组织性较差,因此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时应做到灵活机动。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能一味的在晚间举行,干了一天的活已经很累的他们,如果勉强组织培训也难以达到培训的效果。因此,充分利用下雨时段、停工期间灵活安排教育培训,这样更容易组织,效果也会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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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勘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虽然地勘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在不断发展完善,但是仍然有部分单位没有认识到其重要性,导致安全制度得不到贯彻落实、职工安全意识得不到提高,进而不能确保安全生产。

2.1部分地勘单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教育培训重视不够。地勘单位大部分职工为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对于技术学习的重视程度远远高于对于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视程度。部分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往往对于自己工作领域的学习培训能够自觉学习,但是对于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却缺乏必要的重视,认为安全教育培训是浪费时间,参与的安全教育培训仅限于参与,没有真正记在心里,导致培训没有达到应有的目的。

2.2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单一,缺乏影响力。地勘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一般是组织召开培训会,集中培训,或者在工作现场,部分现场培训,或者外送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总体来说还是以传统讲授为主,形式较为单一,缺乏深入人心的影响力。

2.3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多而杂,效果不佳。地勘单位随着不断发展,涉及的生产领域不断增多,覆盖地质勘查、地质钻探、工程勘察、物化探、测量、试验测试、多种经营等多种生产领域。每个生产领域需要学习的安全知识各有不同,因此部分地勘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虽多,但是杂乱缺乏针对性,培训效果差。

2.4部分地勘单位对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不足。效益和安全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但是部分地勘单位仍然处理不好这种关系,重效益,轻安全,一味追求发展,追求利润,对于安全工作缺乏重视,虽然建立有相关安全制度,但仅仅流于形式,走走过场,应付了事,导致对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不足,使单位职工得不到应有的、基本的安全教育,安全素质无法提高。

二、地勘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相关分析

1.地勘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指出,安全培训的目的是: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对于地勘单位来说,安全教育培训就是要让广大干部职工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防范知识,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素质。从根本来说,安全教育培训是为了保护职工自身,与职工的切实利益紧密相连。

2.地勘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安全教育培训有很多种方式: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培训班、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现场会等等,方法有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示法、案例分析法、宣传展示法、影像观摩法等。随着社会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媒体不断多元化,人与人的沟通方式越来越多,微博、微信、安全电子化系统的兴起为地勘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地勘单位应与时俱进,不局限于以前单一的讲授法,不断丰富教育培训方式,争取达到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目标。

3.地勘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地勘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针对本单位岗位特点,涵盖思想教育、岗位操作规程、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典型安全生产经验和事故教训,促使职工不断认识和掌握本岗位的不安全因素和伤亡事故规律,从而达到不断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素质的目的。

4.地勘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的经费保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地勘单位应当按照地址勘察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或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其使用范围包括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支出。地勘单位领导干部应转变自身观念,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三、对策与建议

1.通过国家法律法规引导,提升地勘单位职工安全意识,加强其对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地勘单位应借着依法治国的东风,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促使领导干部和职工承担起安全教育培训的职责和义务,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2.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扩大影响力。地勘单位应不局限于集中讲授或者单独培训的方式,可以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比如电脑、手机、电子宣传栏等,采用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示法、案例分析法、宣传展示法、影像观摩法交叉使用的原则,让广大干部职工能够接受到动态的安全教育,不断扩大安全教育培训的影响力,使之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