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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工作经验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3 11:24:06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信息报送工作经验总结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信息报送工作经验总结

篇1

关键词 档案信息宣传;问题;对策

近年来,各级档案部门对信息宣传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倾力支持,有力地促进了信息宣传工作的开展。但在一些基层档案部门受客观条件和外部因素的制约,信息宣传工作始终滞后于档案业务工作,不同程度地导致了档案工作得不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档案队伍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得不到各类媒体的关注和褒扬;同时,通过宣传达到档案工作的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档案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进一步提升等目标。如何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发挥好信息宣传工作引领引导、交流经验、促进工作的重要作用,已成为基层档案部门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供各位同行参考。

一、当前基层档案信息宣传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工作人员更换频繁。近年来,基层档案部门受人员编制、岗位待遇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档案人员很难稳定。据笔者调查,大多数基层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每两三年甚至每年都要进行更换,难以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信息宣传工作队伍,影响了基层档案信息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宣传力量比较薄弱。据笔者调查,大多数基层档案人员一岗多责的现象比较普遍。繁杂的日常事务牵扯了他们大量的精力,没有时间走出去深入、全面地了解区域内的档案工作情况,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性的工作动态无法及时掌握,为进行及时、客观、深入的报道带来了很大困难。特别是遇到大型的节庆活动,宣传报道人手不足的矛盾显得尤为突出。

(三)宣传方式较为单一。传统媒体受版面和发行范围的限制,信息容量和受众相当有限,而电视、电台、网站、微信、微博等现代媒体却拥有海量的信息容量、实时的传播速度、数以万计的固定用户,宣传效果优势明显。但是,据笔者了解,目前大多数基层档案部门的宣传方式还是以传统媒体为主,利用现代媒体进行宣传尚处于起步阶段,多元化的宣传方式尚未形成。

(四)宣传内容略显偏颇。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历来都是档案信息宣传工作的重点。因此,我们在对外宣传上,倡导采取双管齐下的措施,既要真实报道档案业务工作的重大业绩,也要全面反映档案队伍建设的良好成果。但在一些基层档案部门,往往突出纯业务建设和其它中心工作的报道,对于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和新兴的档案登记备份和档案文化建设等工作则反映不够,宣传力度不大。

二、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

影响和制约基层档案信息宣传工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缺乏正确的思想认识。部分基层档案工作者认为档案部门主要负责档案的保管和利用,为社会各界提供文档服务是其主要职能,信息宣传不过是一项辅工作,抓得再好也无多大意义。笔者分析,存在这种认识误区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部分人认为信息宣传是一项“软性”工作,不如从事业务工作见效快,信息工作抓与不抓无碍大局;另一部分人认为信息宣传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可以丢掉,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只能算“二流角色”,工作再出色也得不到领导的赏识和重用。

(二)缺乏高素质的写作人才。当前,基层档案部门从事信息宣传的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半路出家”,缺乏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基本素质,即使工作热情再高,但写出来的文章或信息没有理论深度,抓不住重点、接不到地气,达不到理想的宣传效果。据笔者调查,大多数基层档案部门的信息宣传工作人员都没有经过系统、专业的培训,撰写信息质量不高,真正进入领导决策层面的较少,工作能力强、写作水平高的专业人才极为匮乏。

(三)缺乏现代化的办公条件。一些工作人员的办公环境不太理想,通常是几个人共用一间办公室,人来人往,环境十分嘈杂,工作思路和写作灵感经常被打断。

三、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基本思路

面对当前基层档案信息宣传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提高基层宣传工作水平的角度谈几点拙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到位,行动才有方向。笔者认为,做好档案信息宣传工作,首先,要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档案部门主要领导的思想认识,真正做到从思想上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加强对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及时帮助破解工作难题,切实发挥好领导作用;其次,要提高基层档案工作者对信息宣传工作的认识,教育和引导他们改变重业务轻宣传的错误认识,鼓励那些工作经验丰富、文字功底扎实的工作人员到宣传一线去,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通、反应敏捷的信息宣传工作队伍;再次,要提高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让他们在政治上看到前途、在物质上尝到甜头,使他们切身感受到信息宣传工作是一片“广阔天地、大有作为”。

(二)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着力构建工作网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笔者认为,做好基层档案信息宣传工作,关键要建立一套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靠制度推动工作的工作机制。一是抓好配套制度建设。既要从宏观上制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又要从微观上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分解,使责任落实到人,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二是抓好工作网络建设。要利用制度把信息宣传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有机融合,把工作触角向基层单位延伸,建立起纵横结合、灵活机动、反应迅速的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联动、内外配合、广泛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三是抓好督查机制建设。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把信息宣传工作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岗位目标管理,采取月检查、季分析、年评比等措施,进行严格考核。要把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树优、职务晋升等挂钩,并根据工作实绩,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充分调动广大信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写稿,好稿见报,多写多得”的良好机制,积极营造“大宣传”的工作局面。

篇2

一、组织实施程序化

建立健全“管理创新提升工程”的日常工作程序,确保工程实施有序推进,取得预期成效。一是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为加强对“管理创新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专业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工程的各项任务目标得到贯彻实施,成立了以经理、记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任为成员的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管理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诊断分析报告》,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负责审核各专业《实施方案》和《诊断分析报告》,工程实施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等。结合“三集五大”体系下各部门的职责划分,设立了12个专业组,分别负责业务范围内工作任务的实施、提升目标的落实等。二是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日常管理。为使“管理创新提升工程”融入日常工作,建立完善了工程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坚持召开周例会和月例会,总结上周、上月工作成效,安排下周、下月主要任务,分析讨论重点疑难问题。二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由各专业组每周上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周计划,每月28日前上报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由工程办公室汇总印发。三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求每个专业组每月至少总结、提炼2条工作经验和特色亮点,促进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积极采取创新提升措施。三是规范实施步骤,量化阶段任务。按照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县公司管理创新提升工程”四个阶段划分,制订并实施《管理创新提升工程推进措施计划》,明确和量化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提升目标。“部署诊断阶段”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拟订专项指标计划值。开展诊断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管理短板和瓶颈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全面实施阶段”开展内部工作流程优化,强化各专业之间横向协同,规范供电所机构职能岗位设置。全面开展整改工作,阶段性解决管理短板和瓶颈问题。“完善提升阶段”根据国网公司和省公司同业对标和综合评价结果,修订完善整改工作方案,申请市公司组织帮扶,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提高。“总结评价阶段”开展提升活动“回头看”,对全年的管理创新提升整改情况进行自查自检,制订持续改进计划。进行经验总结,提炼管理创新成果。

二、工作任务项目化

为将提升工程做实、做细,公司探索实施了“管理创新提升工程”项目化管理机制,使工程的各项任务目标进一步具体化。一是确定提升项目。要求每个专业对各自的子方案进行细化分解,确定2013年度本专业的具体提升项目,共13个专业、68个具体项目。明确了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和配合单位,制订了实施计划,并提出了预期目标和成效。通过确定提升项目,使各个部门、各个专业进一步明确了努力方向和提升任务。二是严抓整改项目。为保证“部署诊断阶段”分析、查摆的各类问题得到全面彻底的整改完善,公司将各类问题和不足归纳整合为43个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整改责任级别”分为“部门”、“公司”和“报请上级专业部门”三类;按照“整改期限”分为“全面实施阶段”、“完善提升阶段”两类。三是筹划课题项目。为使“管理创新提升工程”实施过程改进的工作方法和管理措施固化到各专业的日常工作中,总结有用的成果和经验,将工程实施与课题研究工作相结合,立足于“提升项目”和“整改项目”,确定了年度59项课题研究项目。课题研究项目的实施,将有效促进管理创新成果的培育和转化。

三、过程管理动态化

为促进管理创新提升工程的长效推进,阳谷公司建立并实施了三项工作机制,加强了对工程实施过程的动态管理和实时控制。一是动态诊断分析和循环整改机制。将“诊断分析”由阶段性任务转化为长期坚持的工作,要求各个专业在每月底前开展月度动态诊断分析,将发现的问题分为“原发现未整改”和“本月新发现”两类。针对“原发现未整改”的问题,分析未整改原因,修订整改措施计划,针对“本月新发现”的问题,立即着手进行整改完善。形成循环推进、持续提升的整改工作机制。二是指标定期调整和阶段分析机制。建立健全专业指标管控体系,在集团公司85项专业提升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各专业实际,增加了20项管控指标,在分析同业对标信息的基础上制订了指标提升计划。要求各个专业部门根据省、市公司季度专业对标信息,结合本专业工程进展情况,对本专业指标的提升目标的提升措施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提升效果,带动工程质量。三是管理提升回顾和效果评价机制。按照“县公司管理创新提升工程”四个阶段的划分,每个阶段末进行“管理创新提升”工作回顾。要求各专业部门编写“阶段工作总结”上报工程办公室,由工程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运用对标手段进行纵横向对比,验证各个专项工程的提升效果,并对各个专业的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管理创新提升工程与同业对标工作相互结合

篇3

Abstract: from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of party a's point of view, respectively expounds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in design phase of the cost control, technical coordination and crisis management of the three links of the importance and management strategy. The author discusses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for many years and experience, and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of some of the related party a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details to share with our colleagues discussed for your reference.

Keywords: engineering management; Party a; Cost control; Technology to coordinate; Crisis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L37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作为建设工程的甲方,就是希望通过对投资项目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方面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笔者认为,以下3个环节是甲方在工程管理中最为关键而又容易被忽视的,即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技术协调和危机管理。

1.设计阶段成本控制

尽管设计费一般只占建安成本的1.5%一2%,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可达75%以上,扩初设计阶段对项目的经济影响可达98%。由此可见,设计阶段的投资管理对整个工程的成本控制是非常重要的。

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因设计不精、设计深度不够而增加工程造价不确定因素的情况,可积极推行限额设计,以有效地控制造价。即先按项目投资估算控制方案和初步设计概算,再用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概算,使各专业在保证建筑功能及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合理分解限额,将技术与经济有效地结合起来,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使限额不轻易突破。甲方应积极配合设计单位,并利用同类建筑工程的技术指标进行科学分析、比较,使设计优化,以降低工程造价。

2.技术协调

建设项目管理是为满足建设项目对于特定目标要求而进行的系统的、有效的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活动。协调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协调的内容包括人际关系、组织关系、资源供求、信息交换等方面,资源供求与信息交换协调可以统称为技术协调。

对于项目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而言,规划、设计、施工阶段自身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各自较为严密的标准、规范,但各阶段之间需要衔接,必然存在着技术信息的相互流动。例如,施工单位对于设计使用功能的理解以及对变更的掌握,设计单位对于现场和施工动态的了解等,都依赖于技术信息交流。项目管理的实践表明,由于技术信息协调失败引发的问题在项目缺陷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技术信息协调是在各子系统间――各阶段之间、工程各部位之间以及各单位之间传递技术信息,对于其中的部分子系统,这些信息有时是作为工作标准或依据的,一旦出错,其损失是可想而知的。甲方的技术协调应从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制约机制、协调程序等方面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内、外部结构。项目管理组织是项目所有参与方的组成形式,其界面划分结构决定了技术协调工作的性质和工作量。一方面甲方项目在必须分包时应适度,避免不合理地肢解工程的做法;另一方面,项目管理结构的合理与否,应充分考虑甲方自身的协调能力。例如,工程的材料、设备是由施工总包,还是自行采购,甲方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自身管理能力及经济方面予以综合考虑。有时单从价格角度来看是节省了,但增加了大量的技术协调工作,客观上违背了集约化的原则。

(2)法律和经济的制约机制。协调是管理的一部分,而管理是需要成本的。如果协调失败必然招致损失。项目管理者为了避免和有效地转移这类损失,应当重视法律和经济上的制约手段。

3.危机管理

3.1 危机管理的必然性和紧迫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环境、顾客需求、技术创新不断变化,将给企业发展带来风险。如果企业不能及时防范风险,就会形成企业危机。危机管理就是企业在总结以往处理危机经验的基础上,对危机处理的系统化和对危机的超前反应。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建筑企业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实施危机管理已显得日益迫切。

3.2建设工程危机主要因素简析

工程风险主要有计划、组织、人事、控制、协调等环节中的风险,主要包括:

(1)高层战略风险,如指导方针战略思想可能有错误而造成项目目标设计的错误等。

(2)环境调查和预测的风险。

(3)决策风险,如错误的选择、错误的投标决策、报价等。

(4)项目策划风险。

3.3危机管理的对策

危机预防的关键是通过平时的细致工作,将危机化解、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企业危机管理的核心内容。风险的承担者应对不同的风险有着不同的准备和对策,才能进行良好的风险控制。

(1)要对工程风险进行合理的分配。如在一开始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风险评估,权衡利弊后回避风险大的项目,选择风险小或适中的项目,还可以采取合作的方式共同承担风险。此外,在技术上可选择有弹性的、抗风险能力强的技术方案,以减小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2)应加强预警机制,成立危机管理组织,要做到快速反应和全方位协调。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收集和分析各种信息,捕捉风险的前兆信号,以便更好地准备和采取有效的风险对策,抵抗可能发生的风险。

4 甲方管理工作经验总结

(1)筹集建设资金。甲方应按照施工进度保证资金供应,同时要做好投资控制,管好资金,用好资金,节约开支,发挥资金效益。

篇4

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业内竞争日益激烈,单纯的价格之争虽有一时之功,但绝非长久之计。通过特色的服务建立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版权所有任和支持,完善客户服务和大客户关系管理,保持与大客户稳定的合作关系,是促进公司业务规模持久上升、提升公司实力的重要条件。营业部自成立以来,注重永安公司的品牌形象,致力于客户服务的创新,特别是将大客户的服务与管理作为工作的重点,靠服务赢得了业务的稳定发展。

我公司于2003年11月正式与郑交集团合作开展保险业务,两年来共实现保费收入近4000万元。我们在合作中不断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积累了一定的为集团客户提供专业承保和客户服务的经验,双方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关系和合作基础。现将营业部开展郑交集团大客户服务和管理的做法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两年多来,分公司领导高度关注与郑交集团的合作进展情况,给予营业部大力支持。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经常过问郑交业务情况,听取营业部关于承保、理赔等方面的专题汇报,指导营业部确定工作思路,并亲自参加与郑交集团的高层座谈会。营业部经理室经常深入郑交集团进行公关协调,现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已形成与郑交集团多个层面的沟通联系制,增进了双方的了解。

营业部围绕着郑交集团和客服工作的需要,加大对客服的投入和倾斜,保证了各环节的服务基础,通过创新的服务思路和特色的服务手段,提高客户的服务满意度,形成了自身的竞争优势。

二、成立专门机构服务郑交集团

在分公司领导和郑交集团的大力支持下,为了更好地为郑交集团提供及时周到的保险服务,体现永安公司的实力,营业部抽调8名工作经验丰富的业务和客服人员,组成郑交业务部和客户服务部进驻郑交集团,配备了查勘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相关的硬件设施,为集团客户提供从签发保单、收取保费到出险报案、查勘定损、受理案件、理赔计算、赔款支付等一站式保险服务,统一了永安公司对郑交集团保险业务的管理,树立了永安公司在河南运输行业中良好的保险品牌形象。

营业部经理室带领驻郑交两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对在承保或理赔工作中遇到有争议的问题协商解决,原则性的问题坚决不让步,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沟通解释,双方本着“平等友好、实现共赢”的原则,通过长期的沟通与协作,建立了融洽的合作关系。

三、建章立制,狠抓落实

自郑交业务部和郑交客服部成立,就建立了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同时按照行业协会公布的保险服务标准,认真进行落实,并针对郑交集团的业务特点,制定了六项承保服务制度和八项客户服务措施。公开服务承诺,公布服务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客户的监督。两部人员深知,工作地点在郑交集团,自身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了永安公司的形象,而且服务态度好坏、服务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客户对永安公司的满意度,因此更加注重对自己进行严格要求,自觉按照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规章制度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展现永安员工良好的职业形象。无论是承保或是理赔,重点突出“快捷”,用耐心、周到、热情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普遍好评。

四、建立完善沟通协调制度

在与郑交集团的合作过程中,双方不断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座谈会制度及信息制度,构建多层面的沟通平台,及时了解集团的保险动态,促进了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营业部每季度和集团保险部联合组织召开由双方分管领导及郑交集团各专业公司领导参加的大型座谈会,互通合作情况,加强沟通理解。通过座谈会的形式,既加深了双方的了解,又及时解决了一些工作中出现的不协调问题。

(二)每年由营业部和集团保险部安排双方高层互访不低于两次,营造出高层领导重视沟通客户关系、维系客户关系的良好氛围,致力于创建长期合作的宽松环境。

(三)充分利用各类报表互通信息。驻郑交业务部每月2号前向集团保险部报送承保情况统计表,定期对集团的保险需求进行分析,给集团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和承保依据。

驻郑交客服部每周向郑交集团保险部报送一次出险报案情况报表,通报理赔信息,每月汇总报送案件处理情况报表。对出险案件估损金额超过万元以上的,当日通报集团保险部。

(四)营业部不定期组织开展不同范围、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营造出和谐友好的合作氛围,增进永安公司和郑交集团双方的了解,促进合作持续稳定地发展。

五、不断提升全流程的特色服务

(一)驻郑交业务部实行全年无障碍服务,无论节假日或上下班,只要客户有需求,随时为集团的客户提供出单和咨询服务,让客户充分感受到永安公司热情、周到、便捷的服务;并根据郑交集团业务的特点,设计出固定的车型保费价格表,便于客户快速测算保费。郑交集团40多家分公司分布在郑州所辖12个县、市区,无论刮风下雨、严寒酷暑,都留下了郑交业务部人员上门送单及收费服务的身影。在今年元月份的一场大雪后,已经晚上8点多钟了,因为天气寒冷,加上一天繁忙工作的劳累,刚回到家的郑交业务部业务人员正准备休息,突然接到郑交保险部的电话,说有12辆车明天要跑长途须办理保险,我部人员接到电话后,二话不说,立即赶到公司为客户出单,等到业务处理完毕,已近夜里11点。像此类加班加点、毫无怨言为客户服务的情况还有很多,这种忘我的工作态度得到了集团客户的赞许。

(二)郑交集团的理赔工作得到了分公司领导的高度关注以及分公司理赔管理部的大力支持。营业部从受理案件、查勘定损、赔案理算、赔款支付等方面制定了完善的服务措施,实行“限时查勘定损、限时赔款理算”制度,加强各环节的衔接,实行对赔案处理时限的全程监控,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制。对未处理的赔案,双方及时互通信息,根据集团保险部提供的未决赔案清单,由营业部主管副总督促处理,正常案件加快理赔速度,尽快结案;对有争议的案件,面对郑交集团保险部人员对条款较为专业的认识和理解,我部人员采取提高案件的第一现场查勘率、掌握第一手翔实资料、及时完善案件手续等方法,摆事实、讲道理,据理力争,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地原则予以解决,得到了客户的理解。

(三)实行客户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人按照业务流程引导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并将自己的工号明确告知客户,便于客户再次遇到问题时可直接找首接人进行处理,有效避免了同一问题向多人重复咨询的情况,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加了客户的满意度。

(四)多种形式地开展保险和防灾知识的宣传。我部人员经常为郑交集团《保险信息》报提供材料,介绍保险知识、索赔须知和事故处理程序等;利用走访基层和集团安全员座谈会的时机,对车主进行安全教育和保险知识的宣传,并注意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强化车主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加客户对永安公司的了解,真正成为客户业务上的伙伴,生活上的朋友。

(五)营业部一直坚持每案必访,并下发征求意见表、走访郑交集团基层各分公司安全科,收集客户意见,进一步了解客户的真正需求,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和反馈,将客户意见看成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和信息加以利用,从客户意见中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便于我们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六)根据集团保险部的需要,积极协助集团公司做好内部相关保险业务的各项工作,参与集团保险部日常安全值班管理,为郑交集团提供延伸和增值服务,深得集版权所有团公司信赖。

六、有效实施大客户管理,统一保险资源

(一)因郑交集团客户资源庞大,为全面管理大客户信息,郑交业务部和客服部利用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承保及理赔情况明细台帐。针对各分公司不同车型分类整理,以各分公司为单位统计到期续保车辆的情况报表,提前通知集团保险部,做好续保工作,对出现的漏保情况及时进行跟踪了解和反馈,促进集团保险业务的统保。

(二)针对保险管理,双方共同做到“统一集中”。一方面积极配合郑交集团维护集团保险资源的统一和集中,不断扩大集团公司保险的覆盖面;另一方面,在营业部系统内始终保持对郑交集团保险服务管理的统一和集中。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2005年客运公司正常营运车辆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三)对新车入户郑交集团的保险业务,双方建立了联合审批制度,并达成协议,凡不在郑交业务部承保的车辆,集团公司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大大提高了对新增车辆保险的监控力度。

(四)为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目前郑交集团配备了先进的卫星定位系统和视频系统,加大对车辆行驶的全程监控,大大降低了事故的出险率,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达到了双方的共赢。

篇5

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业内竞争日益激烈,单纯的价格之争虽有一时之功,但绝非长久之计。通过特色的服务建立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和支持,完善客户服务和大客户关系管理,保持与大客户稳定的合作关系,是促进公司业务规模持久上升、提升公司实力的重要条件。营业部自成立以来,注重永安公司的品牌形象,致力于客户服务的创新,特别是将大客户的服务与管理作为工作的重点,靠服务赢得了业务的稳定发展。

我公司于2003年11月正式与郑交集团合作开展保险业务,两年来共实现保费收入近4000万元。我们在合作中不断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积累了一定的为集团客户提供专业承保和客户服务的经验,双方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关系和合作基础。现将营业部开展郑交集团大客户服务和管理的做法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两年多来,分公司领导高度关注与郑交集团的合作进展情况,给予营业部大力支持。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经常过问郑交业务情况,听取营业部关于承保、理赔等方面的专题汇报,指导营业部确定工作思路,并亲自参加与郑交集团的高层座谈会。营业部经理室经常深入郑交集团进行公关协调,现场解决工作中存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在的突出问题,目前已形成与郑交集团多个层面的沟通联系制,增进了双方的了解。

营业部围绕着郑交集团和客服工作的需要,加大对客服的投入和倾斜,保证了各环节的服务基础,通过创新的服务思路和特色的服务手段,提高客户的服务满意度,形成了自身的竞争优势。

二、成立专门机构服务郑交集团

在分公司领导和郑交集团的大力支持下,为了更好地为郑交集团提供及时周到的保险服务,体现永安公司的实力,营业部抽调8名工作经验丰富的业务和客服人员,组成郑交业务部和客户服务部进驻郑交集团,配备了查勘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相关的硬件设施,为集团客户提供从签发保单、收取保费到出险报案、查勘定损、受理案件、理赔计算、赔款支付等一站式保险服务,统一了永安公司对郑交集团保险业务的管理,树立了永安公司在河南运输行业中良好的保险品牌形象。

营业部经理室带领驻郑交两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对在承保或理赔工作中遇到有争议的问题协商解决,原则性的问题坚决不让步,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沟通解释,双方本着“平等友好、实现共赢”的原则,通过长期的沟通与协作,建立了融洽的合作关系。

三、建章立制,狠抓落实

自郑交业务部和郑交客服部成立,就建立了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同时按照行业协会公布的保险服务标准,认真进行落实,并针对郑交集团的业务特点,制定了六项承保服务制度和八项客户服务措施。公开服务承诺,公布服务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客户的监督。两部人员深知,工作地点在郑交集团,自身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了永安公司的形象,而且服务态度好坏、服务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客户对永安公司的满意度,因此更加注重对自己进行严格要求,自觉按照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规章制度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展现永安员工良好的职业形象。无论是承保或是理赔,重点突出“快捷”,用耐心、周到、热情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普遍好评。

四、建立完善沟通协调制度

在与郑交集团的合作过程中,双方不断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座谈会制度及信息制度,构建多层面的沟通平台,及时了解集团的保险动态,促进了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营业部每季度和集团保险部联合组织召开由双方分管领导及郑交集团各专业公司领导参加的大型座谈会,互通合作情况,加强沟通理解。通过座谈会的形式,既加深了双方的了解,又及时解决了一些工作中出现的不协调问题。

(二)每年由营业部和集团保险部安排双方高层互访不低于两次,营造出高层领导重视沟通客户关系、维系客户关系的良好氛围,致力于创建长期合作的宽松环境。

(三)充分利用各类报表互通信息。驻郑交业务部每月2号前向集团保险部报送承保情况统计表,定期对集团的保险需求进行分析,给集团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和承保依据。

驻郑交客服部每周向郑交集团保险部报送一次出险报案情况报表,通报理赔信息,每月汇总报送案件处理情况报表。对出险案件估损金额超过万元以上的,当日通报集团保险部。

(四)营业部不定期组织开展不同范围、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营造出和谐友好的合作氛围,增进永安公司和郑交集团双方的了解,促进合作持续稳定地发展。

五、不断提升全流程的特色服务

(一)驻郑交业务部实行全年无障碍服务,无论节假日或上下班,只要客户有需求,随时为集团的客户提供出单和咨询服务,让客户充分感受到永安公司热情、周到、便捷的服务;并根据郑交集团业务的特点,设计出固定的车型保费价格表,便于客户快速测算保费。郑交集团40多家分公司分布在郑州所辖12个县、市区,无论刮风下雨、严寒酷暑,都留下了郑交业务部人员上门送单及收费服务的身影。在今年元月份的一场大雪后,已经晚上8点多钟了,因为天气寒冷,加上一天繁忙工作的劳累,刚回到家的郑交业务部业务人员正准备休息,突然接到郑交保险部的电话,说有12辆车明天要跑长途须办理保险,我部人员接到电话后,二话不说,立即赶到公司为客户出单,等到业务处理完毕,已近夜里11点。像此类加班加点、毫无怨言为客户服务的情况还有很多,这种忘我的工作态度得到了集团客户的赞许。

(二)郑交集团的理赔工作得到了分公司领导的高度关注以及分公司理赔管理部的大力支持。营业部从受理案件、查勘定损、赔案理算、赔款支付等方面制定了完善的服务措施,实行“限时查勘定损、限时赔款理算”制度,加强各环节的衔接,实行对赔案处理时限的全程监控,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制。对未处理的赔案,双方及时互通信息,根据集团保险部提供的未决赔案清单,由营业部主管副总督促处理,正常案件加快理赔速度,尽快结案;对有争议的案件,面对郑交集团保险部人员对条款较为专业的认识和理解,我部人员采取提高案件的第一现场查勘率、掌握第一手翔实资料、及时完善案件手续等方法,摆事实、讲道理,据理力争,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地原则予以解决,得到了客户的理解。

(三)实行客户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人按照业务流程引导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并将自己的工号明确告知客户,便于客户再次遇到问题时可直接找首接人进行处理,有效避免了同一问题向多人重复咨询的情况,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加了客户的满意度。

(四)多种形式地开展保险和防灾知识的宣传。我部人员经常为郑交集团《保险信息》报提供材料,介绍保险知识、索赔须知和事故处理程序等;利用走访基层和集团安全员座谈会的时机,对车主进行安全教育和保险知识的宣传,并注意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强化车主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加客户对永安公司的了解,真正成为客户业务上的伙伴,生活上的朋友。

(五)营业部一直坚持每案必访,并下发征求意见表、走访郑交集团基层各分公司安全科,收集客户意见,进一步了解客户的真正需求,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和反馈,将客户意见看成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和信息加以利用,从客户意见中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便于我们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六)根据集团保险部的需要,积极协助集团公司做好内部相关保险业务的各项工作,参与集团保险部日常安全值班管理,为郑交集团提供延伸和增值服务,深得集团公司信赖。

六、有效实施大客户管理,统一保险资源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一)因郑交集团客户资源庞大,为全面管理大客户信息,郑交业务部和客服部利用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承保及理赔情况明细台帐。针对各分公司不同车型分类整理,以各分公司为单位统计到期续保车辆的情况报表,提前通知集团保险部,做好续保工作,对出现的漏保情况及时进行跟踪了解和反馈,促进集团保险业务的统保。

(二)针对保险管理,双方共同做到“统一集中”。一方面积极配合郑交集团维护集团保险资源的统一和集中,不断扩大集团公司保险的覆盖面;另一方面,在营业部系统内始终保持对郑交集团保险服务管理的统一和集中。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2005年客运公司正常营运车辆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三)对新车入户郑交集团的保险业务,双方建立了联合审批制度,并达成协议,凡不在郑交业务部承保的车辆,集团公司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大大提高了对新增车辆保险的监控力度。

(四)为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目前郑交集团配备了先进的卫星定位系统和视频系统,加大对车辆行驶的全程监控,大大降低了事故的出险率,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达到了双方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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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3-0213-02

大学班主任是高校学生工作中的重要角色,是协调班集体教学的中枢,在沟通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班主任从事的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虽然辛苦,但在与学生的交往中能受益匪浅。我做一个班主任的最大感触是――苦并快乐着。我所在的学院是农林院校的资源环境类学院,教师除教学以外,还要承担诸多的科研任务。鉴于此,根据多年的班主任工作经验,对相关工作进行初步筛理,提炼出几点心得与大家分享,以进一步促进班主任工作效果的提升。

一、重视入学教育的开展

班主任与学生的首次接触对大学生至关重要。在此期间,班主任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院的安排,适时开展细致的入学教育,包括:大学生和大学生活的认知和规划、自我定位和心态调整、学习态度和生活习惯的养成等。

从接受班主任工作的那一刻,应着手加深对自己班中学生情况的了解。在新生入学或军训期间,多走访宿舍或利用军训间隙和学生沟通,使之感到教师和学校的关心和重视。针对学生自身的实际情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学习观和就业观,感知社会的进步,学习上向高标准看齐,明白社会对自己的需求。学习和生活目标的定位应合理,并切合自身实际,努力提高自己的幸福指数。此外,应倡导学生加强自身特长能力的培养,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持严谨的生活作息规律,不断培养班级团队协作精神,使自身得到全面发展,也为和谐班风的建立打下良好基础。

在这一阶段,沟通最重要。沟通的结果决定入学教育的效果。班主任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面谈、电子邮件、QQ、微信、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进行沟通。只有通过沟通,才能真正了解学生的内心所想,探明学生自身的真正所需,日后的工作才具有针对性。班主任以此为基础,才能采取合理的方法,发挥好的效果。简而言之,对学生的了解是大学教育的基础和前提。具体来说,班主任应当对班里每个人的档案、履历、家庭、性格、爱好特长及中学期间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学习成绩等做到心中有数。需要说明的是,这个阶段应着重对性格孤僻、沉默寡言的学生予以特别注意,从入学的第一天开始,采取措施与其进行深入交流,逐步培养其形成外向型性格,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工作中应紧扣培养核心

班主任应时刻清醒地认识到:大学教育归根结底应当是人的培养。“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人的培养首先是人格的培养。人格的培养可以说是班主任的“最大工作”,也是核心工作。各项工作都应紧扣这个核心。但是人格往往是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的,班主任在这一过程中应起什么作用,如何发挥这一作用,可以尝试从以下方面入手。

抓学风,促考风,着重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期末考试时,着重利用课间或班会时间,严肃考风考纪问题,每学期开学后,针对有不及格现象的学生逐一耐心谈话,寻求问题所在,与学生共同找到解决办法。平时注意精简会议,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班集体开会时,其发言要言之有物,逻辑清晰。

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鼓励自由发言。通过民主投票竞选班委成员,逐步培养学生的选举意识和能力,激发竞争意识、民主意识、挑战意识和参与意识,培养竞争、踏实和民主的作风。一个良好的班集体应该有集体的奋斗目标,这样才能形成强大的班级凝聚力。

开展集体活动。这无疑会增强班级凝聚力。因此,与精简会议不同,应加强集体活动,积极培养集体意识,活动,培养班级荣誉感,增强奋斗意识。开展争创优秀班集体团支部、学习交流班会、冬至包饺子、班级间篮球赛、地质公园参观、师生共看爱国纪录片、“校园樱花”师生合影、手工艺展、青年环保志愿者、校院两级运动会等活动。还可以在班级中开展各样的学习型活动,促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如寝室学习互帮互助活动等。从细节之处让学生认识到,优秀的人格魅力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开始,“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例如,捡起散落教室地面的碎纸屑、遵守交通规则、在公交车上让座、爱护集体等。针对毕业后想直接就业的学生,班主任应鼓励他们在学习之余多参加社团实践活动,利用假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工作能力,促升综合素质。对于班内有理想和社会抱负的学生,应当积极给予鼓励,可以送一些名人传记书籍,并在扉页写上对他们的希望和鼓励,这对学生日后的人生有莫大的激励作用。

三、加强专业思想的引导

资源与环境专业是由土壤农化分析专业转化而来的,就业形势并不非常乐观。以其中某一班级为例,28名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学生会对所学专业感到迷茫。对班主任而言,应抓住一切机会着力培养学生对专业的兴趣,挤出时间为新生做2~3场有关专业介绍以及土壤环境形势和发展热点的学术报告,请其他教师给新生做植物营养专业介绍,从不同角度让新生了解资环专业的发展前景,使他们从对专业的茫然逐步认识专业和热爱专业。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开诚布公地向学生介绍当前就业形势,使学生对此有明确、清晰的认识,反而会让他们正确对待。也应利用各种公开或私下场合,给学生介绍往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情况,用具体事例告诉学生这是一个非常有发展前途的专业。

四、谨慎选拔和组建班委

班主任的很多工作需要班委的配合才能进行。可以说,班级工作是否能搞好,与班委有紧密关系。班委是一个班的核心。在班委的选拔阶段,可在充分获知学生基本情况和意愿的前提下,临时先指定几名作为班内负责联系人。在这一阶段的工作中,班主任可认真观察他们的组织能力和处事方式,及时获取其他教师的评价和相关学生的反馈,着重看其能否胜任未来学生干部的工作,避免纸上谈兵、不切实务,杜绝夸夸其谈。此外,还可特别委派一些工作让其去做,以进一步验证其能力,判断其是否真正具有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在试用一段时间后,通过个人报名―演说竞选―民主选举,组建班委,报送学校备案。

在班委的任用阶段,要“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对这些通过民主选举选定的学生干部,要大胆使用,悉心培养。在日后的评先推优中,对优秀的学生干部,全力向学院、学校推荐。平时多和其交心,不断提升、改善相关工作。依靠这一方式,才能让班委团结一致,互帮互助,使班集体生机勃勃,奋发向上。需要说明的是,对任职期间办事拖拉、不团结同学、服务冷漠、学习松懈甚至出现不及格者,班主任应及时视情节轻重,予以沟通教育,如仍不能胜任,应予以免职。

五、做好协调,服务学生

班主任应是一个协调者,本质是服务学生。做好服务工作,班主任的自身修养才能得到提升,并树立起良好的教师形象。每年奖助学金的评选及评先推优期间,部分学生可能会产生误会和隔阂,因此,教师应多次召开班会,务必在征得大家同意后,按照校院要求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的发放工作,要求学生填写相应的材料。遇事时,班主任也应和每个班委及相关学生进行充分的商量沟通,不能以班主任的权威进行压制。此外,班主任应听取班委对班级工作的建议,如果班委的建议更好,也应积极采纳,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此外,服务学生体现在很多方面:在新生报到时,留心有困难的学生,对个别学生预垫生活用品费用;当班集体经费不足时,有实力的教师应慷慨资助;借给学生一些专业书、英语口语材料等,定期督促学生学习;利用自己的人脉联系活动场地,提供相机等器材支持班级活动,积极帮助学生协调“第二学位”等事宜;积极联系与自己比较熟悉的企业和项目,帮助他们就业,也可介绍一些没有继续深造打算的学生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面试,并在应聘书的撰写、着装技巧、面谈重点等方面给予指导;积极给家庭困难学生介绍勤工俭学机会,如帮助相关教师分析整理数据、做家教等。

六、树立标兵,积极引导,号召大家学习

对班级内的优秀或进步突出的学生,积极引导,及时表扬,让他们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这是因为身边的榜样往往会让他们印象更为深刻,以点促面,通过榜样的力量感召学生不断前进,促进班级全面提升,形成友爱团结、和谐融洽的班级氛围。

此外,班委应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班干部的选拔和任用上,以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和学生意愿等作为综合指标,以此产生的班干部才是全体学生的优秀代表,是班级的核心。同时,应利用机会加强班干部的培养,帮助其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学习相关资料和文件,引导其养成认真细致、任劳任怨、遇事民主协商、耐心沟通的工作作风,鼓励他们通过行动和人格魅力组织班级活动。

总而言之,班级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工作方法千差万别,形势和任务有时也会发生一定的调整。因此,结合相关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分享一些心得,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以期对其他教师的班主任工作有所启迪。只有如此,才能使班级管理工作的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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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决策部署,以“三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三化”建设)工作,特成立综合行政执法“三化”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成员:执法大队、服务中心、环卫所、指挥中心、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政策法规股、执法监察督查室、市容和环境管理股、宣传和信息化建设股、受理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其他成员负责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准确定位,明确工作整体方向

综合行政执法“三化”建设领导小组找准定位,召开领导小组研讨会,明确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完善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三化”建设工作方案。(完成时限:2021年1月31日前)

(二)统筹协调,保障工作取得成效

1.完善制度体系建设(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1)梳理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查找中、省、市、县、局关于行政执法方面现行有效的制度,建立制度清单。(完成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10日;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2)深入调研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难点问题。通过案卷评查、执法培训交流、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了解当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等,形成问题清单。(完成时限:2021年1月14日—2021年2月25日;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

(3)建立健全局行政执法联席工作模式。在市司法局、市委编办指导下、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游局、生态环境局等执法部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领域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完成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5月31日;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4)更新案卷评查标准。根据我市案卷评查统一标准,更新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完成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5)建立待完善制度清单。在现有的行政执法制度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从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及监督、议事规则、案件评查、案件满意度测评、错案追究责任等方面入手,梳理需要修改的制度以及需要新建立的制度,形成制度清单。(完成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30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人事股、执法督查监察室、办公室)

(6)完善制度体系。根据中、省、市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结合职能职责,修订完善本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立案、审批、分办、调查、集体讨论、法制审核、结案等执法流程,形成本单位执法流程图并完成公示。(完成时限:2021年6月1日—2021年7月30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办公室)

2.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2020年12月1日起)

(1)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完成下设执法中队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二是配合市委编办等有关部门探索赋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更多行政执法权项,推动行政权力下沉。(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人事股、政策法规股)

(2)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完善综合执法队伍机构人员配置,厘清层级关系,加强执法大队对执法大队各中队监督指导职能。根据执法大队、执法大队各中队等每支队伍配备队长、副队长及相应比例有正式执法资格执法人员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力量配置;

二是优化基层执法中队班子结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将办事公道、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基层部门负责人岗位,增强了基层队伍领导班子“硬实力”。每月底以由各职能股室组成的局绩效考核工作组对基层中队班子进行考核评分,督促基层中队加强自身建设;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和自学制度,重点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党建工作培训和城管业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修养、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四是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队。持续开展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和“三查三比”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军事化训练,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吃拿卡要、执法不公、以罚代管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严查处、决不手软。

五是注重考核监督,强化岗位职责。完善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细化岗位目标责任,督查室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督查和检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依托“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系统”平台,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勤罚懒”原则开展平时工作考核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严格落实考核结果运用,激励干部职工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热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人事股、执法大队、执法监察督查室)

(3)合理配置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按执法队伍5%配备。(完成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8月31日;责任单位:人事股)

(4)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根据2020年12月1日省新启用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完成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为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申领办理新版执法证件,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全体人员参加我市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培训。(责任时限:2020年12月1日—2021年10月31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委托执法单位)

(5)加强城市协管队伍管理,严禁宽出。(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人事股、执法大队、指挥中心、服务中心)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1年1月1日起)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决定等信息在单位门户网站或市人民政府网站监督执法专栏进行公示。(责任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8月31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服务中心、办公室)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是加强执法部门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配备和使用。各执法部门要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特别是重大行政执法活动、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可能引起行政争议的城市管理行为,要实现执法过程全记录并及时整理归档。(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服务中心)

二是将执法过程全记录与城市管理数字化指挥平台终端相结合,实现“综合行政执法与智慧服务平台统一”。(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指挥中心)

(3)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是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责任时限:2021年5月1日—2021年6月30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二是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时限:2021年2月1日—2月28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4)严格自由裁量范围。结合工作实际,简易程序案件,由执法中队自由裁量;一般程序案件,由执法大队自由裁量,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重大行政处罚、规划建设执法领域案件或可能引起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按程序报批。(责任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15日;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委托执法单位)

(5)探索城市管理领域部分执法程序简易化。如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执法程序简易化。(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

(6)深入开展“非接触执法”工作,创新执法办案新模式。(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7)建立城市管理领域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8)强化“两法衔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9)开展法治培训。针对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三化”建设等内容开展法治培训(责任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责任单位:政工人事股、政策法规股)

(10)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责任时限:2021年12月20日前;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11)随时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监察督查室、人事股、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12)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责任时限:2021年1月—2021年2月28日;责任单位:财务股、执法大队)

4.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

(1)开展互动评查。不定时抽取各执法单位执法案卷,按照我市案卷评查统一标准,由执法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交叉评查,互动交流,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质量。(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2)开展行政执法满意度调查。围绕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针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持续整改工作。(责任时限: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股、受理股、执法大队)

(3)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报送工作。(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

(4)建立内部二级法治审核制度。执法中队设法治员,执法大队设法治员,法规股设法治监督员。

(5)加强督查考核。通过执法单位自查、部门执法检查督查、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落实整改,将整改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监察督查室、人事股、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5.探索建立“账台”模式。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能职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上级部门要求,编制工作台账,形成本股室、本单位和个人岗位“账图”模式。(责任时限:2020年2月1日—2020年2月28日;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三)总结经验,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1.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汇编。将中、省、市、县、局关于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汇编成册,下发局系统干部职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责任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2.建立全局依法行政“账图”模式。以法治为根本遵循,以“三定方案”为依据,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结合实际,全面梳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全局、股室和直属单位及岗位三级法治台账。(责任单位:法规股、正工人事股。责任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0日)

3.总结工作经验。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三化”建设工作,深挖特色亮点,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责任单位:办公室。责任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4.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指挥平台建立。以开展行政执法“三化”建设工作为契机,结合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建设,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指挥平台,彻底解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如部分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规避执法人员“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的可能)(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执法大队、服务中心、政策法规股、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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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的做法

近年来,我们在中储粮总公司、分公司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粮食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粮食统计制度,稳定统计队伍,提升统计人员素质,深入调查研究,搞好分析预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统计工作任务,为领导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了大量的数字资料和分析材料,较好地起到了参谋和助手的作用,多次被分公司评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稳定队伍,提高认识转变职能

粮食统计工作既是搞活粮食流通,提高流通效益的晴雨表和指示器,又是中央储备粮计划数量的直接反映,也是上级拨付费用补贴的直接依据。特别是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作用更为突出。当前,以收购、市场、价格三放开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即将全面推广,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大步推进,传统的统计工作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粮食统计工作只有与时俱进,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统计工作的新方法,主动跳出单纯而简单地提供报表和数据的小圈子,实现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才能发挥好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才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大局。基于这种认识,近年来,中心库在粮改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始终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不断将统计工作推向前进。

1、稳定队伍。统计队伍的稳定,直接关系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此,中心库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承储库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统计人员,确保统计队伍稳定。中心库所辖4个代储库都配备了专职统计员,为统计工作全面健康发展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各代储库为统计人员配备了较先进的微机设备,并与中心库实施统计联网,实现了报表自动化,完成了超强报表,通用台帐管理系统,中储粮仓储管理系统等软件的应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坚强支持,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统计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显著增强。

2、抓好培训。中心库始终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和以会代培等方式,积极组织统计人员深入学习《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及粮食统计制度,提高了大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近几年,先后有8名同志参加了分公司和中心库组织的统计培训班,有效地提高了统计人员的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了统计工作管理。统计队伍呈现出三个明显的进步:一是树立起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大家爱岗敬业,熟悉政策法规,端正态度搞好调查,正确分析市场动态,客观公正据实反映,搞好服务。二是掌握了合理的知识结构。在转变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努力学习粮食市场经济、政策法规及文化知识。三是提高了政治素质。能感悟到政策和变化对统计工作带来的巨大影响,提高了认识和实践能力,增强了参与决策,当好参谋助手的主动性。

3、提高待遇。随着粮改的不断深入,个别代储库因重会计,轻统计,重经营,轻管理,导致统计人员地位越来越低,工作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统计人员既要兢兢业业搞好统计工作,又要肩负其它任务。针对上述情况,中心库一方面要求统计人员端正态度,树立有为才能有位的意识,努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多次召开代储库负责人会议,强调统计工作重要性,明确要求:统计人员要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并规定给予一定岗位津贴,同时单位要尽量少给或不给统计人员分配其它任务,使统计人员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统计数字准确及时上报。通过多方努力,统计人员在企业经营与管理中的作用较好地发挥出来,统计人员参与企业管理决策的积极性高涨,统计工作的地位有了较大提高。

二、规范统计基础工作,认真执行统计规章

1、健全制度夯实基础。要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就必须从基础工作入手,大力夯实源头数字,完善手续制度,强化监督落实。一是细化承储企业制度。为更好地掌握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在认真执行粮油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又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粮油出(入)库情况报单》、《分库点收支存报告单》、《中心库统计百分考核办法》以及溢余、损耗审批制度,使统计数字的准确性、时效性有了很大提高。二是规范传递手续。大力推进原始凭证传递制度规范化,能够认真执行粮食统计制度,客观反映粮油购销存的实际情况,原始记录齐全,传递手续严格,做到业务处理收有凭、支有据。三是规范台帐登统。通过狠抓统计台帐制度的落实,使各承储企业能够及时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统计台帐,改变了统计数字依照会计数字“跑”的不良习惯。四是完善对账制度。中心库制定了《统计、会计、保管三方对账互核薄》,规定:每月底业务终了,统计、会计、保管三方对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加以解决。统计报表做到“三不报出”,即:不对账不报出,有错误不报出,不经负责人审阅不报出,切实做到了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确保了库存真实。在分公司及农发行的历次库存检查中都顺利通过,并受到了良好评价。

2、严肃统计工作纪律。严格遵守统计纪律,求真务实,排除干扰真实反映统计数据。是统计人员的神圣职责,也是义不容辞的义务。在工作中我们大力倡导说真话、报实数的工作作风,对各种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数字口径,报送时间等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做到落实坚决,并定期对统计数据的质量进行评议评估,对在统计工作中表现出色和坚持实事求是,敢于同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的统计人员中心库给予通报表彰;对违反统计纪律的有关领导和统计人员,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从而维护了《统计法》的严肃性,杜绝了虚报、迟报、瞒报、漏报、篡改统计数据现象的发生。

3、开展检查评比活动。为保证中心库统计工作的快捷,健康发展,我们按照“先自查,后互查”的原则,在每年3月份及9月份,组织一次统计质量大检查,通过检查,既肯定了统计工作中的成绩,也发现和纠正了存在的问题,杜绝了违法乱纪行为,达到了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提高统计数字质量的目的。同时在辖区内开展了统计评比竞赛活动,对评出的优胜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有效地起到了鼓励先进,带动中游,鞭策后劲的作用。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搞好统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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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所有公共机构。

前款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指导思想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为统领,以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为龙头,以节能工作体制、机制、制度的建立、完善为牵引,以节能监管、奖惩为推手,突出能耗统计、能耗监测、定额标准、考核评价核心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建筑节能,日常能源节能,节能诊断,节能审计,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应用等工作,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第四条 节能改造经费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将公共机构节能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支持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先进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等。

第五条 责任主体

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公共机构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节能机构工作人员是本单位节能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内部节能考评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领导体制

(一)成立市人民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领导、协调等工作。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办”),负责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级也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部门主管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市管理节能工作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县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七条 具体职责分工

(一)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从宏观层面指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节能办负责本级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按要求报送、传递能耗各类信息;提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建议。

(二)管理机关事务工作机构负责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按规划要求制订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分解下达本级各公共机构,担负能耗监测、诊断、能耗定额执行、审计、统计、能耗公示等节能管理工作,制定考核评价制度并落实节能奖惩等工作。

(三)市、县级节能办应当与本级发展和改革、工业经济发展、监察、财政、建设、审计、统计、电力等部门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协调小组。定期分析、研究、总结本辖区公共机构节能运行工作情况,加强工作交流,沟通节能信息、评估节能形势,及时向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

第八条 工作例会制度

(一)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适时召开。主要进行节能工作经验总结,节能经验交流,安排部署各项节能工作,及时研究决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公共机构节能协调小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适时召开。主要进行节能信息的相互沟通,分析能耗定额内能耗情况,协调节能工作运行中的矛盾等。

(三)节能办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分析本行政区域、本级能耗特点、能耗定额标准执行、节能工作制度落实等情况。

第三章 节能管理

第九条 节能规划和目标

(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本级各公共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制定本级规划,同时将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公共机构。

(二)各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和对本单位的节能考核目标,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辖区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各级公共机构向上一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机构的备案时间是每年3月底前。

第十条 节能联络员制度

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事文〔〕38号)的规定,各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明确专人担任本单位节能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传递节能工作重要信息,按时报送能源消费统计情况。

第十一条 能耗统计制度

能耗统计是指公共机构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全面地对能源消费计量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归纳汇总。各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房地〔〕20号)的规定进行能耗统计并及时上报统计结果,上报统计结果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各公共机构应当确定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能耗统计员(以下简称“统计员”)。建立单位能耗统计台帐,及时如实收集、整理和归纳汇总能耗数据。

第十二条 能耗计量制度

能耗计量是通过计量手段,采集公共机构的总能耗以及各系统、各部位的能耗。各公共机构应当通过计量及时掌握能耗各类指标,进行能耗状况分析,因地制宜制定各项节能措施,建立健全能耗计量工作岗位责任制。

各公共机构应当选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计量业务素质的人员负责能耗计量管理工作(简称“计量员”),并按规定时限将计量数据及时报送统计员。

各公共机构应当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计量(指对公共机构中不同的使用单位进行分区计量)、分类计量(指按水、电、热、油等不同种类对能源资源分别进行计量)、分项计量(指对公共机构中的空调暖通、照明、动力、信息机房、食堂等不同系统或部位进行分别计量)。

具备能源信息化管理条件时,应当实时对能耗计量数据与能源利用率进行监测管理,及时发现用能异常情况和管理漏洞,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十三条 能耗公示制度市、县管理机关事务工作机构应当对本级公共机构能耗状况按照市每半年、县每季进行排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能耗数据通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布,公示内容包括:用水量、用电量和公务用车耗油量等。

各公共机构应当每月对本单位能耗状况在单位内部和其公共网站上公示。

第十四条 能耗定额制度

节能办应当综合辖区内各种能源尤其是水、电、油历史消耗、现在消耗、特殊时期消耗等情况,在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工业经济运行等部门配合下,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能耗定额。能耗定额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能耗消费结构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财政部门根据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制定能耗支出标准。

第十五条 能耗分析制度

各公共机构每月5日前应当对上月本单位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主要能耗指标的变化趋势;人均能源资源消耗、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公车能耗和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同比分析;与同类公共机构进行比较分析。通过能耗分析查找各项能源资源消耗水平降低(升高)原因,拟定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节能办应每月分析一次本辖区能耗定额标准内使用能源情况,对超出能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发出预警意见。有关公共机构超出能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向本级节能办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 能耗诊断制度

节能办每季度应组织专门力量对能源消耗较大的单位进行节能诊断,根据能耗数据同比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十七条 能耗统计报告制度

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向本级节能办报送能耗统计报告,下级节能办汇总后应当向上级节能办报送:

(一)报送要求。按期报送,报送周期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二)报送时间。按照各级节能办要求时限。

(三)报送奖惩。对积极完成各类报表报送任务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迟报、误报、不报、消极应付对待统计报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能耗审计制度

市、县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和各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进行能耗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市、县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共机构的能耗统计报告和开展节能检查的情况,定期选择一定数量的高能耗公共机构和用能超过能耗定额机构进行重点审计。

第十九条 能源管理岗位制度各公共机构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岗位责任制,指定或聘任节能督查员。重点用能系统、设备(主要指:供暖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照明系统、炊事系统、给排水系统、网络机房、锅炉房、配电室等)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各公共机构应当定期对能源管理岗位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适时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进行岗位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条 节能运行管理制度

加强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完善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克服“重设备、轻管理”的观念,确保设备高效运转。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应当包含:岗位职责制度,值班、巡视检查、运行记录制度,维护保养制度,节能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制度,文档管理制度等。操作人员应当熟知岗位制度、工作流程、故障诊断与排除等基本技能。

第二十一条 节能改造制度

(一)节能改造前,需委托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或第三方能源审计机构进行综合诊断或专项诊断。

(二)根据能源审计结果或节能改造进行经济性评价,投资回收期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一般不超过四年。

(三)在节能改造合同中,应明确节能量化要求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应当充分收集节能改造前后的相关数据,对节能改造进行量化对比和评价,并据此确认改造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十二条 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制度

(一)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标准,并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

(二)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分步骤、有秩序地组织实施。严禁以节能改造的名义改建、扩建办公用房或进行超标准装修。

(三)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

第二十三条 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节能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公共机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普及节能知识,浓厚公共机构节能氛围;定期开展能源资源国情教育,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约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节能技术、知识培训,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和操作运行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有鲜明特色的公共机构节能文化。

第二十四条 节能社会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公示制度,利用公共媒体公示公共机构节能情况,公布节能监督电话,广泛听取意见或建议,对有关节能意见和建议应当及时予以反馈。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制度

节能办应当与政府采购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设备。

各公共机构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第二十六条 合同能源管理制度

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研究,在本级范围内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形成经验后逐步展开。

第四章 节能措施

第二十七条 建筑节能

(一)所有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建筑节能措施。公共机构的既有建筑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耗能指标、寿命周期等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综合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和既有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应采用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优先采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第二十八条 办公节能

(一)管理机关事务工作机构应当优化配置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设备等资源,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二)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的应用,充分使用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材料的使用。

(三)充分利用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系统,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

(四)及时淘汰更新高耗能办公设备,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及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五)建立办公区巡视检查制度,督促和提醒工作人员养成离开办公区及时关闭用电设备的习惯。

(六)公共机构范围内逐步淘汰使用一次性纸杯,倡导绿色祝福,杜绝使用纸质贺卡。

第二十九条 用电设备节能

(一)创造条件采取分户、分项计量用电。

(二)空调系统节电。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加强空调系统节能诊断和节能技术改造。

(三)照明系统节电。

1.公共机构办公场所新装灯具应当全部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既有普通灯具应当换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

2.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除阴雨天气外,白天尽量不开照明灯具。

3.改进公共区域照明控制方式,推广应用声控、光控、红外感应等智能调控装置,提高控制效率。

4.严格控制办公区装饰性景观照明,除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外,尽量减少使用或者关闭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大面积霓红灯等高亮度、高耗能灯具。

(四)电梯系统节电。

1.加强电梯运行调节,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选择最佳派梯模式,合理确定电梯启用数量、层次和时间,避免空载,减少等候时间,提高运行效率。

2.办公区内三层以下(含三层)停开电梯。

3.节假日原则上只保留一部电梯运行。

4.开展电梯智能控制改造,加强维护保养,降低电梯单位能耗。

第三十条 用水设备节能

(一)加强用水设备的维护,严禁跑冒滴漏和浪费。

(二)加大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使用力度,提高用水效率。

(三)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涌灌。

(四)定期开展节约用水教育,培养公共机构人员养成良好节水习惯。

第三十一条 用气(燃油)设备节能

加强对用气(燃油)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根据需要进行节能检测和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切实提高气(燃油)利用效率。

第三十二条 公务用车节能

(一)对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保有数量。

(二)加强日常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

(三)建立完善本级公务车辆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每月对公务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进行公示,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油奖励制度。

(四)制定公务用车登记制度,严格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建立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

(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报废制度,按规定及时报废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辆。

(六)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加快班车、接待用车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

第三十三条 监督检查管理机关事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三)能源消耗计量、监测、统计和报告情况;

(四)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五)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情况;

(六)能源和管理岗位设置及能源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七)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八)公共机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

(九)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情况;

(十)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十一)执行节能产品、设备的政府采购情况及执行国家、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名录和淘汰或者限制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设施及材料名录的情况。

对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和能源审计中有重大问题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节能整改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管理机关事务机构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有严重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五条 考核评价

(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工作,应当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激励机制。考核主要内容为:节能管理体系建设、节能规划、节能管理工作、节能宣传与培训、能耗统计、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措施落实、节能监督检查、节能资金落实等。

市节能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半年和年终,市节能办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三十六条 表彰奖励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节能新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做出显著成绩,以及举报公共机构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三十七条 惩戒措施

公共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或者建议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部门对公共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一)未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备案的;

(二)未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或者未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的;

(三)未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制度和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的;

(四)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未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五)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未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作出说明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措施的;

(七)开工建设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公共机构建设项目,或者以节能改造的名义改建、扩建办公用房和进行超标准装修的;

(八)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采购公务用车,不如实报告公务用车数量,或者拒绝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

(九)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的;

(十)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八条 管理人员法律责任

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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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维护广大群众生命切身利益出发,高度重视“五小经营单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大检查的频次,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指导督促,增强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使各项确保质量卫生安全的措施制度化;要根据规范积极指导“五小经营单位”对照整改。做到全镇所有“五小经营单位”100%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100%建立进货及销售台账,所有“五小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100%不使用、不添加非食用原材料,100%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药品。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镇政府决定成立*镇五类小型经营单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统一领导、统筹部署工作。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办*,办公室主任由叶创新兼任,副主任分别由莫锦柱、王沛昌、郭富良、陈炳惠和杨焕明兼任,办公室负责对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以及开展实施,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监管环节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和督促工作。

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村(社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目标任务

(一)小农资店整治(由镇农业办牵头)

1.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我镇小农资店100%纳入监管范围,全镇小农资店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建立农资产品进货和销售台帐;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没有肥料登记证产品及甲胺磷等禁售农药;坚决查处小农资店的违规经营行为,及时处置不合格农资产品,为全镇农产品产出安全提供保障。

2.具体措施

(1)深入调查摸底。开展小农资店的再摸底工作,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对全镇的农药、化肥、种子、兽药及饲料店(含批发)再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和核查工作,掌握我镇小农资店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治措施,提高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加大对小农资店检查力度,不定期对镇内小农资店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指导小农资店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详细记录农资产品进货来源、数量以及销售日期、去向等内容,积极推行可追溯管理。通过加强检查督促,确保经营者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形成制度规范。

(3)加强专项执法。加大对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开展农药、化肥、种子、兽药饲料等专项整治行动,不定期对小农资店进行突击检查,依法查处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售农药的行为,结合我镇蔬菜生产农残监测情况,追踪溯源,加强对辖区内农药店的监管。组织开展肥料质量抽检行动,对经营没有登记证以及质量不合格肥料的单位作出严厉处罚。继续加强对全镇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环节的监管,开展兽药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清查兴奋剂、激素类等违禁药物。深入整治种子市场,重点查处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种子,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种子,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虚假广告宣传及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

(二)小作坊整治(由镇技术监督站牵头)

1.整治目标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量承诺书并亮照经营。清理调味品、米粉、挂面、河粉、糕点等行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快建立小作坊集中加工场,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小作坊食品质量水平上一台阶。

2.具体措施

(1)重新核发承诺书。分行业逐步收回目前小作坊的承诺书,并进行重新核发。重点针对豆制品、糕点、河粉、米粉、挂面、水产品、调味品等7个行业进行整治,要求小作坊尽快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2)整改帮扶。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帮扶力度,对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开绿色通道,帮助小作坊改造,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3)协助市局严厉查处。对食品安全水平低、生产条件差的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全面清理调味品、米粉、挂面、河粉、糕点等行业的小作坊。

(4)筹备建立小作坊集中加工场。通过与市局沟通,争取市质监局为我镇集中加工场的建立、厂房布局、车间设立、检验手段、质量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做到统一采购、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检验。对豆制品、水产品、濑粉等普遍规模较小,获证企业占比例较小,小作坊的存在对市场的供求占主导地位的行业,确实在短时间内很难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引导其进入小作坊集中加工场生产,同时加强管理。

(三)小食杂店整治(由*工商分局牵头)

1.整治目标

全镇小食杂店经营者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公开悬挂。镇中心区小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登记制度,强化广大小食杂店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并按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逐步引导其加入“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严格督促小食杂店经营者履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做到没有区域性重大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发生。

2.具体措施

(1)逐步推广电子化监管模式。逐步引导小食杂店加入“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利用电子网络平台,对小食杂店经营户进行电子化监管,要求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促使小食杂店经营户将购销的食品信息进行备案,建立电子购销台账。结合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鼓励、帮扶有条件的小食杂店经营户加入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

(2)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于小食杂店经营的食品,重点加强对合格证、保质期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节日性商品的价实不符、搭售商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

(3)引导建立自律制度。引导小食杂店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监督小食杂店经营者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对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4)加强样板市场内小食杂店的整治工作。集贸市场内小食杂店分布较多,经营状况复杂,经营者素质不高,需要进一步加大整治与规范力度。要按东莞市东城南区友谊城综合市场的管理模式,建设一个以上高质量、高标准的样板市场,以点带面,全面整治与规范市场内小食杂店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做到证照齐全,店容整洁卫生,食品来源合法,推进市场内小食杂店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的整体进步。

(四)小药店整治(由镇经贸办牵头)

1.整治目标

所有药店100%执行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分柜摆放制度、出入库检查制度。规范小药店药品购进行为,做到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并有相关证照材料。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测,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药品疗效证明等违法广告。

2.具体措施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协助市药监局做好GSP(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全面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工业区的超市、杂货铺、士多店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2)协助市药监局做好GSP认证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一是履行好政府的服务职能,督促药品经营企业按时申请认证;二是认真协助市药监局开展我镇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三是加大对通过GSP认证企业跟踪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GSP的药品经营企业,报市局撤销其GSP认证证书。对药品零售企业跟踪检查的比例不少于30%。

(3)协助市药监局加强对小药店药品的抽验工作,做到查抽结合,对往年出现药品检验不合格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小药店进行跟踪抽验,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抽验,确保小药店药品质量。

(4)进一步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网络,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力度,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以打击专家、患者、公众人物作功效证明的严重违法广告为突破口,通过移送工商部门查处、报市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手段,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净化广告市场。

(五)小餐饮店整治

1.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小餐饮店的经营行为,改善其卫生状况,全面提高小餐饮店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全镇小餐饮店的监管率、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实施率、违法行为查处率均达100%。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建立健全我镇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2.具体措施

(1)加强监督力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卫生监管部门要落实整治要求,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整治工作。针对整治效果有反复的现象,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大卫生监督检查的频次,加强督促指导,严查不懈,使各项整治措施实现制度化、常规化。

(2)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小餐饮店档案管理、原料进货索证登记制度等各项措施制度化,将其纳入卫生许可发证要求。对达到整治任务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其整治的程度定期开展“回头查”活动,确保整治工作不反弹,逐步形成良好的工作规范。加大对小餐饮店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

(3)创新监管手段。一是树立样板,由点带面。借鉴一些兄弟镇街的成功做法,抓住一个情况比较典型的“点”将其成果固化,树为样板,发挥示范作用,逐步向全镇推广为“面”,争取实现推广带动,全面规范的效果。二是建立动态监管系统和网络。小餐饮店开业门槛低,对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素质要求均不高,可能大量存在于监督薄弱的地区。要注重发挥广大群众知情的力量,同时利用好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监管网络,及时更新数据,全面摸清小餐饮店情况,进而提高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4)分类整顿治理。严格按照市有关部门下发的“五小经营单位”整治工作规范的要求,清查已经发放临时许可证的小作坊、小食杂货店和小餐饮,要求对照规范进行整改。整改后达到标准的单位,继续发放卫生许可证,纳入规范管理;设施条件差,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5)严查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小餐饮店的监督力度,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基层一线执法检查,强化监管,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努力消除整治盲区和监管死角。同时,加强与其它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大力查处力度,对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镇中心屠宰场整治(由镇经贸办牵头)

1.整治目标

由于我镇不存在小屠宰场,因此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将继续加大对镇中心屠宰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证照齐全并公开悬挂相关证照。达到预期目标:定点屠宰率达100%以上;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达100%;定点屠宰企业的硬件设备条件进一步提高,并100%执行生猪屠宰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100%健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制度、屠宰车间卫生制度、肉品卫生管理制度、进货索票索证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肉品品质检疫、检验制度和生猪产品进出厂登记及病、死猪、肉品无害化处理等台帐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完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和硬件建设。进一步加强定点生猪屠宰企业的管理力度,促使其完善设施条件、规范屠宰行为,保障生猪肉品合格出场。进一步要求生猪屠宰企业的屠宰加工场所科学规划设置,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不断健全屠宰加工、检验检疫、污水处理和生猪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和设备。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经营管理制度、生猪屠宰车间卫生管理制度、肉品卫生管理制度和肉品召回制度。

(2)做好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年检工作。对定点屠宰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年检,做好从业人员检验检疫知识和屠宰加工技能的培训。强化对开展代宰业务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对新发现的违规生产经营的屠宰场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取缔定点资格。

(3)规范收费标准。要对生猪屠宰环节收取的各种税费进行规范,严格按照东莞市生猪屠宰统一税费标准进行征收,重点清查特别是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并对违反规定的收费情况进行处理。

(4)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肉食品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及稽查队的作用,对重点整治区域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狠抓私宰严重的区域,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打击私宰的工作方案,寻找突破口,并组织几次系统性的打击私宰专项行动,依法铲除私宰窝点。对涉及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

(七)无证照“五小经营单位”整治(由*城市综合执法分局牵头)

1.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食品小作坊)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通过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制度体系,努力促使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行为规范、食品质量合格。

2.具体措施

(1)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和部署,层层分解任务,有计划、有目的开展工作;二是成立督查组,分阶段、分区域对落实“五小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通过“五小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专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指导整治工作的开展,加强与镇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保障信息互通;四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氛围。

(2)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整治行动中,对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食品小作坊)违法行为时,必须依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履行规定的执法程序,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防止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整改实施阶段(2009年1月1日-2009年6月30日)

各部门、各村(社区)按职能分工、管辖范围,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对照省市制定的整治规范,开展“五小经营单位”的检查、整治工作,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二)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7月1日-2009年8月31日)

各部门、各村(社区)对“五小经营单位”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镇范围内开展镇对村、领导小组对牵头部门等逐级验收,并由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暗访检查验收,对全镇各类型“五小经营单位”单位开展随机抽查。领导小组对全镇整治效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对开展整治工作措施不得力、落实效果差的部门、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发挥村(社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作用

要充分发挥各村(社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作用,统一协调指挥专项整治行动。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动态监管系统和网络

做好“五小经营单位”的摸底工作是开展整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牵头部门要加大巡查频率,注重发挥广大群众知情的力量,同时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建立动态监管网络,及时更新数据,全面摸清“五小经营单位”情况,提高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树立样板,全面规范

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规范积极指导“五小经营单位”逐条逐项地对照整改,抓住一个比较典型的“点”,将其成果固化,树为样板,发挥示范效应,由“点”连接成“线”,然后扩散为整个小区域的“扇面”,形成推广带动、全面规范的效果。

(四)加强检查,反复督促

由于“五小经营单位”普遍基础差,从业人员素质低,只要监管工作稍有放松,就会有反复。而且整治越是深入,成果就越容易出现反复。因此,我们要抓住容易出现反复的软肋,不断完善监管措施,逐步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监管人员要加大检查的频次,加强指导督促,使各项确保质量卫生安全的措施制度化,增强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五)疏堵结合,帮扶引导

既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又要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就业渠道,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出台政策和措施,指导和帮助“五小经营单位”通过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区域集中、整合兼并、联合加工等方式做大做强,推行集约化管理。

(六)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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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股票期权税收政策的经验借鉴

所谓股票期权,是指以股票为标的物的一种合约,由公司授予其雇员在一定年限后可以某约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一般讲,股票期权制的实施包括赠与(grant)、授予(vest)、行权(exercise)和出售(sale)四个关键环节。这项制度最早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美国。之后,它作为一种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公司业绩和整合公司人力资源的薪酬激励工具,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迅速推广开来,并获得很大成功。据有关资料统计,美国约有50%的公司、90%以上的大型上市公司都实施了股票期权计划。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实施股票期权的国家如日本、欧洲等国,其税收政策在原则上同美国是基本一致的。因此,下面主要对美国股票期权的税收政策问题作较详细的分析。

(一)两类股票期权纳税规则不同

根据美国国内税务法则,股票期权可以分为激励股票期权和非法定股票期权两大类。激励股票期权是指符合国内税务法则422条款规定的股票期权,属于“法定股票期权”,可以享受税收优惠;非法定股票期权是指不符合税法422条款规定的股票期权,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两种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纳税规则。

激励股票期权行权时,期权受益人只要不马上卖出股票,就可以不立即纳税,而且,如果按规定时间出售股票(出售股票时距行权日满1年,同时距赠与日满2年),则其取得的行权收益(行权价高于行权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不作为普通收入纳税,而是作为资本利得收入纳税,并可延期到出售股票时与资本增值收益一并纳税。同时,根据美国税法的规定,受益人持有股票的时间越长,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力度也越大,即对于持有股票时间在12个月至18个月之间的,其长期资本利得的税率为28%;对于持有期超过18个月的,其税率为20%.但是,如果受益人出售股票的时间不满足上述要求,则期权收益将作为普通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为15%,最高税率可达39.6%.对这些高收入者来说,若能适用28%或20%的长期资本利得税,而非39.6%的个人所得税,那的确是很有“激励”意义的税收优惠。

非激励股票期权行权时,期权受益人取得的行权收益作为普通收入纳税。一般情况下,公司根据税法要求,从受益人的工资中预扣28%的税款,作为个人所得税准备。受益人在出售股票时,如出售日距行权日不满1年,则出售股票收益(出售日公平市场价高于行权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作为短期资本利得征税;如果出售日距行权日超过1年,则出售股票收益作为长期资本利得征税。

另外,美国税法规定,无论何种股票期权计划,只要受益人的行权收益享受到税收优惠待遇(按资本利得征税),则该行权收益不能从公司所得税税基中扣除;相反,只要受益人的行权收益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待遇(按普通收入纳税),则公司可以对该行权收益进行税收抵扣,即可以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享受税收优惠有条件限制

按照税法422条款的规定,公司实施激励股票期权,即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股票期权,必须满足如下基本条件:(1)股票期权的赠与计划必须是一个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成文计划,指明按该计划将发行的股份数额,哪类雇员有资格参与该计划,全部期权必须在计划实施后10年内赠与完毕。(2)赠与对象必须是公司的雇员(非法定股票期权可赠与公司的供应商、管理顾问等)。(3)被授予人必须自行权日起持有股票时间1年,并要满足自赠与日起持有股票2年的条件;如果没有满足该条件出售了股票,则属“失资格处置”,将不享受税收优惠待遇。(4)每人每年最多只能有10万美元的激励股票期权可以行使。(5)行权价不能低于赠与日公司股票的公平市场价。(6)股票期权必须自赠与日起的10年内行使。(7)如果拥有超过10%投票权的雇员要接受激励股票期权,则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特批,并且其行权价必须高于或等于赠与日公平市场价的110%,同时,还必须在赠与5年之后才能行使。

(三)对股票期权税收严格管理

为了鼓励和配合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美国政府对股票期权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并进行严格管理。根据美国税法规定,实施股票期权的公司必须负责从期权受益人的行权收益中扣缴税款,并将这一税款上缴税务部门。年终时,还要向国内收入局和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所有雇员的全部收入及纳税信息,其中包括行权收益的纳税情况。

(四)国外的经验总结

从上述美国税收政策中可得到三点启发:(1)鼓励公司实施is0计划。因为is0计划对公司经理层的激励效果更大,他们只有通过努力工作,大幅提高公司业绩,增加股东财富,才能使股价上升并超过行权价,以获取差价部分的高额收益,否则,期权失去了价值。(2)鼓励受益人长期持股。从税法规定看,在行权后,受益人持股时间越长,享受税收优惠力度也越大,鼓励受益人继续长期持股。(3)政府应制定较为完善的股票期权税收政策,并进行严格管理。

二、我国现行的股票期权税收政策与存在问题

(一)目前对股票期权征税的主要政策规定

我国没有单独开征资本利得税,因而股票期权涉及的税收政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就受益人而言,其行权收益和出售股票收益如何征缴个人所得税;二是就公司而言,该行权收益能否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从现行的税收政策看,针对性最强的一项规定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在1998年出台的《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文)。该《通知》反映了我国对股票期权征税的一些原则性规定。

1.界定了所得的性质。《通知》规定,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因其受雇期间的表现或业绩,在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其雇主处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指雇员实际支付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的数额),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个人在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后再行转让所得,属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适用有关对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2.规定了计税的方法。上述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全部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在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月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明确了申报或代扣代缴的方法。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就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将纳税人认购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认购价格、市场价格(包括国际市场价格)等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计税过程一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另外,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对于个人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予以征税,但考虑到为支持企业改制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转让其他有价证券和在境外上市的外国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则按税法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现行股票期权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现行税收政策根本不能适应当前各种股权激励计划发展的要求。近年来,我国已出现了多种股权激励计划,如年薪制与限制持股相结合(“武汉模式”)、强制高管人员购股并持股、用激励基金为公司骨干购股、模拟持股和股票增值权等模式。由于《通知》中只对个人“实际认购股票”这种情况作了规定,因此,对一些模拟认购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诸如模拟持股、股票增值权等所引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税收政策尚不明确或属于空白,税务机关在实际征管中只能比照《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2.税法设定的纳税环节很不合理或过于笼统。根据《通知》的规定,无论受益人是否获得期权的现金收益,一律在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时,立即对购股金额、激励基金、模拟股份、股票增值权等进行征税,这必然会对受益人产生巨大的现金压力,迫使其立即出售股票或兑现模拟股份价值,不利于鼓励长期持股。另外,“实际认购股票”的设定标准过于笼统,在某些股权激励计划中难以明确界定。如在模拟持股计划中,公司授予员工的仅是模拟(非真实)的股份,只有在公司将模拟股份按彼时的股票价格兑现给员工时,他才真正获得了现金收益,而在此期间,“实际认购股票”的行为不易确定。

3.税收政策存在搞“一刀切”的不合理现象。目前,我国对所有的股票期权计划都同等征税,既不分计划的“激励性”与“非激励性”,也不分受益人持股时间的长与短。这种低效的税收政策很可能诱致公司经理层的短期行为,即只注重短期见效快、易提升公司业绩的投资项目,而忽视公司长远发展目标,一旦取得股票期权,就立即兑现股份价值并获取高额的期权收益。这显然有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初衷。

4.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发生的股票期权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工资支出实行计税工资办法,但是股票期权支出能否视同工资性支出,现行税法尚不明确。目前许多公司是通过提取激励基金为高管人员购股或模拟购股,对该类激励基金的扣除问题,在2001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的文件中,明确规定激励基金可以全部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对于公司用年薪为高管人员购股而发生的支出,是按计税工资扣除还是按其他办法处理,税法没有明确。

三、完善我国股票期权税收政策的建议

在股票期权试点工作的初期,我国对股票期权征税所作出的上述原则性规定,是基本上符合国情和税收征管现状的。但随着试点工作经验的逐步积累和制度的渐趋规范,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步伐将加快,因而在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股票期权计划将会被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所接受并实施。因此,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和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本着既要有利于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并适当减轻纳税人税负,又要加强税收征管、合理调节受益人过高收入的总体思路,尽快规范和完善我国的股票期权税收政策。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建议

l进一步明确所得的性质及确定方法。鉴于当前股权激励计划形式的多样性,税法应明确:在行权时,无论是实际认购股票,还是模拟认购股票,个人从其雇主处取得的各种不同形式的折扣或补贴收入,均属于个人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并以其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与行权日公平市场价或当期发行价之间的差额为个人应税所得。行权后,个人将股票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并获得的所得,应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财产转让所得,并以其股票转让价与行权日公平市场价或当期发行价之间的差额为个人应税所得。

2.科学设定纳税环节。从理论上讲,个人在行权环节、股票转让环节均为“取得”了应税所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将其设定为纳税环节是基本合理的。但为了鼓励受益人在行权后继续长期持股,建议采用国外激励股票期权的递延纳税办法,即在行权时,只要个人不马上出售股票、没有取得股票或模拟股票的现金收入,就可不立即纳税,但应按税法规定申报并计算出该行权收益应纳的所得税,到个人出售股票或兑现模拟股票价值取得现金收入时,再按规定缴纳。对于个人出售股票取得的增值收益部分,依照现行政策规定,暂不征税。

3.规定相应的税收优惠。从国外经验看,不同类型的股票期权及持有时间的长短不同,可享有不同的税收待遇。从我国国情看,目前各种股权计划的行权收益均适用工资、薪金所得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难以从税率上给予不同受益人差别待遇。为了鼓励受益人长期持股,以及鼓励公司实施为雇员“真实”购买股票的股权计划,可考虑对行权收益的摊计时间给予一定优惠。具体建议是:对模拟购股类的期权计划,其摊计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自实际取得所得的当月算起);对实际购股类的期权计划,如出售日距行权日不满1年的,其摊计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自出售的当月算起),如出售日距行权日满1年但不满2年的,其摊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如出售日距行权日满2年及以上的,其摊计时间不得超过18个月。

对于个人转让除股票外的其他有价证券和在境外上市的外国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以及个人拥有股权而取得股息、红利所得,仍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建议

目前我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支出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按规定提取的激励基金。该类支出的扣除问题在有关文件中已经明确;二是按规定应支付给高管人员的年薪。对该类支出的扣除问题,目前国内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为了鼓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要适当减轻公司负担,应允许在税前全部扣除;另一观点认为,无论公司是否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都应按计税工资办法扣除,不应厚此薄彼。根据国外股票期权的发展经验以及我国的具体情况,经过权衡利弊,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其主要理由如下:

1.从税收调控的角度看,目前我国对公司的监督制约机制还未真正理顺,董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等的监督力度也较为有限,因而有必要在税收上加以一定的调节和限制,以防止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为名,滥发工资、奖金,随意支出和分配利润,侵害国家和其他股东利益,侵蚀税基。

2.从税收公平的角度看,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支付的年薪(工资性支出)就可以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支付的同等数量工资则必须按计税工资办法扣除,这显然有悖税收公平原则。

3.从实施股权计划的条件和目的看,这种计划一般是在上市公司和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中实施。如果企业无增量资本或税后利润,就不具备实施股权计划的先决条件,也失去了实施该计划的意义。正如我国已实行的配股、送股、转增股等做法一样,都是从企业税后利润中的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公益金之中拿出资金搞的。因此,公司要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支出也应与税后利润相联系,即只能或主要来源于税后利润,以真正体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作用和目的。

(三)关于加强税收征管的建议

1.确定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以股权激励计划的被授予对象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2.规定申报纳税及缴税的方法。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就股票期权的行权所得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必须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分别将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股票期权赠与通知书》、《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缴款凭证》、《代扣代缴证明》和纳税人认购的股票种类、数量、认购价格、市场价格(包括国际市场价格)等情况及计税过程一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如纳税人在行权后并未马上出售股票,则在申报纳税时可以不缴纳税款,但出售股票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

3.明确罚则。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如不按规定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报送上述有关凭证、资料的,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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